加强税收监管(精选8篇)
加强税收监管篇1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加强税收监管篇2
【关键词】税收 执法权 监督 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来,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加强税收监管篇3
一、认真学习,理解实质,在税收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今年首要的政治任务,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真正把落实十七大精神体现在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当中。
(一)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上下功夫。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税收,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环境、提供支持、贡献力量。
(二)在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上下功夫。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和把握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推动肇庆国税新的发展、新的跨越。
(三)在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毫不动摇地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严格落实各项征收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切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和改善机关内部管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四)在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提高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作为主线,以提高素质为出发点,以从严治队为工作方针,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业务、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纪律、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
二、加强监控,科学分析,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五)正确把握经济税收形势。今年省局初步安排我市国税系统计划考核口径税收收入任务26、81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实际数增长11、5%。全市各级国税部门既要看到面临的不利因素,又要看到经济发展的亮点和税收增收的动力点,增强信心和决心,努力完成组织税收收入任务。
(六)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健全税收分析制度,改进税收分析方法,建立“经济税源摸底——重点税源监控——税款入库监督——税收深度分析——征纳税情况反馈”的良性机制。加强对影响本地区税源总量、结构变化因素及主要税负指标,以及重点税源和新的税源增长点的分析监控,提高收入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和工作的指导性,以分析促管理、促增收。
(七)着力提高收入质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不弄虚作假,确保依法应收尽收。加强现税征收,强化申报审核,严格缓税审批,确保税款按时足额入库。严格欠税管理,依法追缴,落实以欠抵退、以票控欠、欠税公告、强制清缴、加收滞纳金等征管措施,确保陈欠税清缴,杜绝新欠税发生。落实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全面考核税收收入的质量和计划完成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计划完成与质量提高的统一性。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八)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税务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考核,通报考核情况,追究执法过错行为。完善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税收征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性地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依法有效地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确保依法治税工作有效落实。
(九)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强化各税种管理。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好新旧税法衔接相关工作,加强培训和宣传,认真开展调研,及时反映并妥善解决新税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增值税管理,进一步强化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纳税申报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税收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产品、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和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理的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加强建材和金属制品行业的增值税管理措施。加大对税负偏低行业和亏损企业的管理、检查力度。研究强化“两头在外”企业、总部经济、连锁企业和超市的税收管理措施。规范房地产税收管理,制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更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完善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加强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监控,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认真贯彻《出口退税暂行条例》,研究制定加强小规模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出口退(免)税规范化管理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强征、退税部门的衔接,建立规范化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就单审单,重审核轻管理”问题。加强与海关、外汇及外经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势合力。
(十)全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格税收执法,严厉查处税收违法案件,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整治,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抓好对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认真落实大案要案报告制度。抓好上级督办、金税协查、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评估来源案件的查处,严格执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稽查查处,税务稽查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强化管理的相互协调机制。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和曝光力度,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十一)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拓展内容,打造精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促进税收宣传工作有新突破、上新水平。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面对面的税收宣传,利用肇庆国税网站、手机短信、肇庆行政学院、肇庆中学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等现有的平台加强日常税收宣传;以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为契机,以“五五”普法为着力点,广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例,进一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四、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
(十二)强化管理基础建设。强化征管一线人员执法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和统一征管资料档案,加强征管基础制度建设,细化征管岗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和征管岗责,强化对征管一线落实制度和岗责情况的跟踪监督,有效预防不执行制度、不遵守纪律、不落实岗责问题的发生。规范CTAIS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严格把好原始数据进入关,确保各种基础数据质量,为开展分析评估工作提供可靠基础。以推广应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工作为契机,加强巡查,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规范发票领用、开具、缴销、保管行为,强化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发票管理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全面推行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加强监控,及时发现普通发票核销金额与企业发票联开具金额的信息异常情况,落实预警措施。
(十三)强化税源管理,扎实有效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管理、监督,提高其业务能力、分析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感。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与税收管理员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监督,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科学配置,合理安排,尽可能简并需要基层报送的不必要的报表资料,让税收管理员有更多时间做好静态和动态的分析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税源管理责任,坚持“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原则,对纳税人实行细分管理、全面管理、有效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建立科学的税源监控考核机制,提高税源管理效能。
(十四)完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提高纳税评估水平。提高对纳税评估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评估促管理规范、促依法治税、促税收增收、促征管质量的理念。完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联系,按照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各行业、各税种、各项目的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综合效能。建立综合评估和专业评估协调机制,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整合纳税评估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抓好重点行业的评估分析,全面掌握行业税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强化监控管理。加强纳税评估信息采集,开展工作交流,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推广好的工作经验。
(*)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坚持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在优化服务中强化管理。大力开展文明服务、真诚服务,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热情礼貌,认真负责。落实全功能“一窗式”管理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落实办税公开制度,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广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开通网上办税业务。按照利于强化征管、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在征收管理一线开展“三零”,即“税收执法零失误、办税质量零差错、税收服务零投诉”评比活动,促进国税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建立。
五、整合资源,深化应用,加快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
(十六)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省局建设省、市、县、分局综合性通信平台的工作部署。进行网络扩容,增加网络运营商,防止因外部网络故障而造成应用系统中断的问题发生。优化更新必要的设备设施,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全力打造一个安全可靠的信息化应用环境。
(十七)拓展系统应用。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的使用管理和运维工作;稳步推进开通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发票查询、出口退税预审等网上办税业务;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广应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完成开发增值税征收管理监控系统任务,加强征管辅助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财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将网上举报投诉、答你所问等业务的分办、处理纳入行政管理系统;整合优化外挂系统,提高内部管理信息化程度;推进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
(十八)强化数据管理。强化税收数据的增值利用,使数据信息为开展经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服务。建立健全选题分析、报表应用、专项工作支持、数据、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严把数据的入口关、应用关、维护关和考核关。规范数据管理流程,加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并依托“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自动生成,一次采集,共享使用。完善数据指标体系,认真做好税收综合数据报告编制工作。
六、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理论知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的带头作用,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成任务。深入开展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学习贯彻省委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学讨论活动。进一步完善对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岗位考核办法,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优秀班子”建设活动。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注重不断选拔优秀干部充实配备到各级班子和部门;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加强管理监督,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对县(市)区局的巡视检查,加强检查的针对性,巩固检查整改成果。
(二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教育和培训的各项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从严治队,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纪律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用纪律和制度带好队伍、管好队伍,建设规范有序、政令畅通的管理环境。大力宣传表彰本系统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激发、调动国税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爱岗敬业的精神,营造风正、团结、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办好肇庆国税大课堂,邀请高层次的专家、学者举办理论、经济、文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讲座,营造广揽博学、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开展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能手、办税服务厅操作能手竞赛活动,营造争先创优、好学善学的追求氛围。统筹利用全市国税系统教育培训资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六员”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组织全市科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强化教育培训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培训质量。
(二十一)加强税务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文明竞赛办法,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国税人员文明素养。打造税务文化精品,创新性地办好全市书画摄影比赛和巡展活动,制作肇庆国税光辉历程多媒体宣传教育片,增强肇庆国税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加强系统内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有计划组织全系统文娱体育活动,增强国税团队精神,丰富国税人员文化生活。密切外部联系,建立国税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的和谐关系,密切与各级党政的联系沟通,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七、落实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和谐平安国税建设
(二十二)加强基层建设。扎实开展基层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全面推进基层建设规范化,以规范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促进制度和责任的落实,促进基层建设的全面加强。加大对基层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力度,强化对基层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基层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将执法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巩固和提高稽查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加强基层后勤建设,关心基层国税人员生活,办好基层食堂,开展食堂管理星级创建评比活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切实落实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建立党委工作,在税收工作中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
(二十三)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源头治腐力度。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大监督、管理、制约力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抓好日常廉政学习教育,加强法纪、党纪、政纪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把廉政文化融进税收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落实述职述廉和任前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活动,层级签订“廉政责任书”,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和注重防范规范津贴补贴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扎实开展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抓好监察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内外监督网络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监督活动,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八、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推进内部管理效能建设
(二十四)加强机关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优化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落实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评比、表彰和检查。做好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函、来人和网上投诉举报。规范后勤服务管理,完善办公用品、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职工食堂等制度和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应急管理,完善机构和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税务信息调研工作,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着力提高税务信息的及时性和质量。
加强税收监管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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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2006年工作思路安排荐
地税局2006年工作思路安排
副标题: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89更新时间:2005-12-9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全市地税系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征收
1、合理安排收入计划。牢固树立组织收入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及时做好与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衔接,努力使税收计划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相适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力求实现税收计划的最大合理化。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不断强化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提高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参考依据。
2、加强组织收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入工作考核。层层分解落实收入目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组织收入“一票否决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做好税收进度协调,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足额入库,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3、严格依法征收。进一步严肃征收纪律,规范征收秩序,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好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杜绝混税种、混级次入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
1、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结合我市税源的实际状况,在今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使监控税源实现的税收占到全局总收入的一半以上。特别是加强对XX高速公路的管理,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2、加强核定征收管理,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加强对两个所得税及个体税收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在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准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试点,重点搞好企业相关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涉税信息,加强分析比对,丰富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工作模式,最终形成“征收”、“纳税评估”和“稽查”三位一体疏而不漏的全面监控机制,逐渐实现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纳税人实现如实申报,替代大面积的简单核定工作。
3、继续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落实部门配合、强化税源控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重点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反馈、利用,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促进税源监控水平和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快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实现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共享。拓宽与工商、银行、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的共享渠道,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
4、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户户有人管,事事能到人”的原则和辖区内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协作高效、监控严密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行三级征管责任区,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科学调配征管力量,确保人员到位;实事求是的确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确保管理到位;建全完善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到位。通过落实“三到位”,最大限度地摸清税源,堵塞税收流失。
三、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1、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结合换发税务登记工作,开展一次纳税人户籍清理,通过户籍信息的核查和漏征漏管户的实地清理,摸清底数,健全纳税人户籍档案,巩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依靠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优化办证工作流程,规范征管基础资料采集和共享。
2、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强化发票使用监管,从发票计划、入库、领购、发售、稽核、查询、销号等各环节,划分权限,分级管理,实现发票管理的分级监控,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面推行机开发票,对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发票;积极开展发票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发票打击力度。
3、加强征管质量考核,提高征管水平。继续加强税收“六率”考核,把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六率”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指标,自动进行考核评价。
四、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法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额较大、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严厉打击骗取减免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XX市局《税收执法岗责规程》的要求,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实行稽查复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3、大力开展税务稽查。以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涉外企业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改善税收环境。根据市局要求,努力实现由普遍稽查向行业稽查、重点稽查的转变和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加大稽查深度和广度,大力开展延伸稽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技兴税
1、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平台的搭建工作,进一步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支撑作用。针对我局计算机机房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完成机房的优化改造,以达到青岛市局的要求标准。
2、依托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不断加快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应用步伐。从加强培训辅导入手,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电子申报工作,方便纳税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促进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3、加快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对税收查询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更适用当前的工作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市局辅助分析系统,实现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对基层所工作情况的分析监督。加快信息化整合完善的步伐,拓展与税收工作有联系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六、优化税收服务,提升地税形象版权所有
1、稳妥地推进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运转。加强纳税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建立严密协调的岗责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传递快捷、衔接有序、办事高效的服务格局,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开展“机关建设年”活动和“税企金桥”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办税“零埋怨”、执法“零缺陷”、服务“零投诉”活动,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努力实现办税服务窗口的“一窗多能”,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广泛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
3、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报、办理。牢固树立经济税收意识,积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植后续税源。
4、大力开展税收宣传。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对上级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采取编制个性化宣传手册、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及时让纳税人了解掌握。充分利用地税“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搞好税收政策咨询和涉税服务。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税收环境。
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制定《XX地税局二六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干部素质工程,重点加强对干部的税收业务技能、计算机知识、税收英语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方面的培训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税收监管篇5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确保*国税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阔步前进,就是要紧扣“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这一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提高国税工作能力和税收征管质效,完善税源监控、执法保障、纳税服务和绩效考评体系,努力将全市国税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新的成效。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实行“五抓五促”:
一、抓管理,促收入,实现税收经济协调增长。客观冷静分析收入形势,认真查找现实差距,深入挖掘发展潜力,充分调动各级抓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税收任务。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继续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完善重点税源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审核,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二是加强组织收入管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税收增收贡献率、收入预测准确率和税收入库进度的考核,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实现“零新欠”和陈欠清缴20%以上。三是严格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按月完成省局下达的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计划,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促进新型工业化、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和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二、抓法治,促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是规范税收执法。依托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各执法环节进行实时、自动监控与考核,确保系统内年度累积过错数与管理纳税人对应户期数比例不超过0、1%。规范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集体审理数达到全年稽查案件立案数10%以上,提升审理质量。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和“五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整治税收秩序。加大稽查力度,认真开展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专项检查,严厉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实行税务稽查廉政通知书制度,完善涵盖稽查选案准确率、人均稽查效率、稽查案件查结率、税务稽查面、稽查计划完成率等指标的稽查质量考核体系,提高稽查收入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实施对执法程序、执法环节、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手续分层次的动态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设立“服务评价簿”、发放问卷调查表、对纳税人定期回访、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执法的监督。
三、抓互动,促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征管质效年”主题活动。以加强税源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税种管理为根本,深化征管数据信息应用为主线,着力完善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位一体的互动协作机制,提升征管水平。一是强化互动协作。根据各税种和行业管理特点,完善分析体系和方法,认真分析各税种、行业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联变化情况,找准征管薄弱环节;完善征管信息采集传递流程,深度掌握现时税源规模和明细分布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发出征管指令;适时完善评估模型,深化对税源大户、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动和长时间零负申报纳税人的评估,提升评估绩效;健全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继续争取地方党政重视支持国税工作,实现税收征管由部门责任向政府全局工作转变。二是加强税种管理。抓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使用、抵扣凭证审核、存根联滞留票核查等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资经营、综合资源利用和残疾人安置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加油站、超市、机动车经销等税负偏低行业的税收管理,通过推广税控装置、强化日常监控等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加强消费税管理,加大白酒、啤酒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管理力度。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和反避税工作。强化车辆购置税征管。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应用系统功能,确保系统协调高效运行。以扎实做好金税三期推广第一阶段有关工作,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范围和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使用范围,全面完成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任务。完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全市系统设备安全和网络畅通。
四、抓素质,促活力,增强干部队伍工作能力。贯彻落实全省系统第六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使用管理,实现干部职工素质能力明显提高、队伍活力明显增强的根本目标。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全年组织4次以上党组中心组学习。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人事任免、干部调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继续开展优秀领导班子评比活动。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业务考试、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分级开展培训,确保基层干部全年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加快各类人才库建设,鼓励干部参加注税师、注会师、律师等资格考试,逐步建立专业全、素质优、结构好的梯次骨干人才队伍。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按季开展“纪检日”活动,各单位“一把手”全年至少给干部职工上一次廉政教育课。严格执行省局“十条规定”,强化“两权”监督,推进行风建设。
五、抓创新,促管理,提升国税机关行政效能。全面制定《*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内部管理,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为全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规范机关管理。对全市系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程序更具体,分工更科学,衔接更顺畅。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会议管理、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工作,着力解决初信初访问题,避免产生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尽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预算管理,抓好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跟踪管理,严防超面积、超规模现象发生。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健全财务工作内部监督体系。三是深化文明创建。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切实做好党工青团妇等工作,围绕维护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工作。认真做好老干工作,对老干要真正尊重、真心关爱、真诚服务。
*年,我们将突出抓好税源监控、绩效考评、纳税服务、国税文化几项重点工作,力求抓出特色、有所突破。
第一,力求在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上有所突破。深化互动协作,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办法、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征管质量考核,促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一是健全监控组织体系。市局成立税源监控小组,对税源总量和分行业、分税种税源情况重点分析监控;县级局设立税源监控专岗,负责监控企业申报缴税、税负变化等动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核查,采取相应措施;税收管理员则根据企业新老不同、纳税信用、行业特点和规模大小开展案头分析,进行日常巡查,加强源头控管。二是优化税收管理员配置。尝试建立税管员资格考试和竞争上岗制度,优化税管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税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三是发挥以查促控作用。建立稽查部门向管理部门信息反馈通报制度,稽查部门定期将专案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征管漏洞通报给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堵塞征管漏洞,完善税源监控。
第二,力求在建立岗责考核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上有所突破。以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结构优化、绩效明显为标准,强化激励约束手段,推行“岗责+绩效”的管理办法,完善客观、公正、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实行人工考核与计算机考核的有机结合。完善原有岗责考核管理系统,拓宽考核系统数据的采集面与参与面,自动计算生成工作处理准确率、及时完成率、考评分值和汇总排名。二是实行单项扣分制与综合得分制的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技能、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制要求,采取按工作数量、质量、成效确定单项扣分和综合得分的考核办法。三是实行平面考核与主体考核的有机结合。在原有岗责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引入360度考核法,建立上级考评、纳税人考评和同级考评三位一体考评体系,实行纵横拓宽、内外结合、多角度评价模式,既考核工作结果,又考核工作过程。
加强税收监管篇6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税、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全面整治,规范秩序、应收尽收,确保增长、支持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综合稽查、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工作目的:通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工作体制,从而达到依法治税,全民纳税意识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实现突破,实现应收尽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流、媒体宣传、委托代征税款、实行以票控税、部门协作联合办案和执法服务等综合整治机制,组织动员各行业、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强化税源控管,进一步把握税基,堵塞跑、冒、滴、漏,严查偷税行为,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财政税收的协调增长。
二、强化四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一)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减免税及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由国税、地税、工信部门牵头,工商、财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纳税人底数,建立健全税源信息库,规范纳税户籍管理,切实解决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税收征管盲点,有效增加税源基数;由国土部门牵头,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对“一园两区”未批先建的各类违规用地行为,彻底清理清查,督促限期交纳各类相关税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专项核查,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税务部门,并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税收进行专项整治;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逃税、骗取减免税等行为和以各种形式或手段暴力抗税案件,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打击,从根本上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综合治税环境。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配套改革和征管手段
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全面推进以票管税、坚决推广税控收款机等各项配套改革。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号召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自觉索要发票,以实际行动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税务部门要在超市、餐饮等服务行业醒目位置设置索要发票提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力度,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及时打击拒开发票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三)加强涉税信息交流,着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1、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送达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依法征管,有效提高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四)实行委托代征、代扣,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管
1、依法规范委托代征、代扣行为。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分散的税收,税务部门要与代征部门、单位签订《委托代征、代扣税款协议书》,依法实行委托代征、代扣。
2、明确委托代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受委托代征、代扣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征、代扣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停征、多征、少征、缓征,严禁搭车征收,并按《委托代征、代扣税款协议书》的规定期限及时解缴税款,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设置委托代征、代扣税款台账,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委托代征、代扣税款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重点行业,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强工业企业税收管理
1、加强监控管理。税务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吃透国家税收调整相关政策,深入企业、厂矿调研分析,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全面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巩固提高规模工业企业税收。
2、加强征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标准,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对现有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今后凡是申报福利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加强对大宗或一次性收入的征管,禁止随意减免税,防止和纠正通过“以缓代欠、以缓代免、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国家税收。
3、加强稽核管理。紧紧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盯住大户深入分析,管住小户规范秩序,抓住散户增加收入,查堵漏户依法治税,对税收征管中“偷、逃、抗、骗、欠”等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征管,净化税收环境,严格执法堵塞征管漏洞,减少收入流失。
(二)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税收管理
1、从严管理土地一级市场。严禁镇、村、组私自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否则依法从严查处。
2、加强土地使用权变更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开发用地,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应按规定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可批准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一体化的要求“先税后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凭财政、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完税凭证,办理土地使用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3、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必须规定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要在建设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有关税收。
4、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项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购房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或代办房屋产权证时,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凭财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和税务发票,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房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5、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税收调控和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逐步减少无籍房,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房产交易行为的税收监管,组织对“二手房”交易行为征收营业税、契税。申请人申请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6、加强房屋租赁的税收管理。社会性或财政供养单位的出租房屋形成的收入,由税务、住建、财政、综合执法等部门,按政策依率征税或代征、代扣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建筑单位有偿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应全部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实行就地纳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代征、代扣有关税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2、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所在地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
(四)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等部门应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
(五)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管理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税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和税务登记管理,重新核定或调整税收定额基数,确保应收尽收。
(六)加强矿产品及建材行业的税收管理
各镇、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秩序和税费征收的联合治理、整顿,税务部门要依据全县矿产企业的矿产品销售数量,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对建材行业税收征管实行“凭票付款、以票控税”制,即工程建筑单位的所有外购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方可付款入账,否则税务部门在检查时不准作为成本予以列支,并补征相应税款。
(七)加强加油、加气站税收管理
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加油、加气站纳税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税控装置和纳税人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等征收机关,以加强对加油、加气站的税收征管。
(八)加强医药购销行业税收管理
药监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
(九)加强机动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农机监理等车辆管理部门要对我县各种机动车辆户籍进行认真清查,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以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税收征管。
(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各执收执罚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票证管理,以票控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是:一是由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征收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收益。二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各收费单位负责,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三是由矿产品税费统征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由水利等部门,负责河道采沙石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四是由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负责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五是由水利局、执法办负责,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向相关单位、居民分别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支持经济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级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县上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财税征收情况汇报,县人大定期对财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财税工作汇报会,县财政局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收入分析会,财税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亲临一线找问题、破难题、抓征收。其它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综合治税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我县综合治税工作抓出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化广电、司法、财税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政府网站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专栏、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宣传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和任务;宣传各种涉税制度、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宣传典型纳税先进事迹;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财税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期分类向宣传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财税法规政策等相关资料,注重引导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全县各镇各部门也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税的宣传,形成工作合力,为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手段,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共同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格局。
加强税收监管篇7
关键词:笔者调查发现,企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的监管大多不为企业重视,甚至有的企业手续费收入沦为“小金库”。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企业代扣代缴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入手,对手续费收入的监管作一点?
一、目前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的现状
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是个税征收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企业收到的税务机关返回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也在逐年递增。
二、目前企业手续费收入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对这样一笔手续费收入企业该怎么管理怎么使用,不少企业内部认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规。
1、在账务处理上,对于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至少有三种观点,即:计入“其他应付款”、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计入“营业外收入”,更有甚者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2、使用上,有的企业直接使用白条支取,有的以各种名堂发票报销……,领取的方法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钻政策的空子,少数几个人受益。
三、企业手续费收入管理上存在问题的成因
1、企业财务人员没有认真研习企业会计准则,对税收法律法规没有读透,没有认识到这是企业劳务收入,是企业资产。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打政策擦边球,认为企业只是代收代付,可以灵活处理。
四、加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监管的对策
(一)明确手续费收入的性质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好的办税人员”。很显然手续费的给付对象是企业而不是企业员工。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是企业的身外之物。其次,手续费收入并不完全用来奖励办税人员,所以那种把手续费收支通过往来款项核算的方法是不妥当的,极易造成内控漏洞和企业资产的流失。
不管手续费收入金额大小,都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付款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做到收支有据。
(二)规范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那么,该项收入究竟是应计入劳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呢?从手续费收入的取得来看,企业只要正常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该项经济利益就可以流入;而且手续费收入比例是确定的,因此该经济利益也是可以计量的。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因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是企业的一笔劳务收入,企业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账,而非营业外收入。当然,发生的有关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办税人员的奖励支出也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手续费收入的最主要用途是奖励办税人员,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是先收到手续费后奖励。基于此,笔者认为,可简化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收支核算。
(三)规范手续费收入的税务处理
1、作为企业单位,手续费收入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提供代扣代缴个税劳务活动取得手续费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服务业—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其它收入。既然代扣缴手续费收入在会计上作为收入核算,并且不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所以该收入应并入企业总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出贡献的办税人员,个人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呢?目前对于代扣缴个税手续费收入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有两个。笔者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免税规定只适用于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则不能适用该项免税规定。国税发[2001]31号文的免税规定是针对储蓄机构这个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不适用于储蓄机构以外的其他负有代扣缴义务的企业单位奖励办税员的行为。其次,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企业的办税员只是履行工作职责而非接受劳务。办税员因扣缴工作做得好,而获得手续费收入奖励应并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
加强税收监管篇8
一、细化绩效跟踪具体内容,增强效能监察针对性
一是构建绩效跟踪体系。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定__国税局窑厂绩效跟踪管理办法》、《定__国税局税负分析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定__国税局个体业户绩效跟踪管理办法》、《定__国税局稽查案件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等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察的对象及内容、组织领导及实施、考核办法、监察告诫、责任追究等事项。规定监察的对象是机关各科室、各分局、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监察的内容包括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涉及的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绩效跟踪执法监察制度体系,构筑和完善了效能监察新体系,保证了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二是量化绩效跟踪指标。把准期税务登记率、税种核定准确率、征期申报率、征期入库率、电子报税申报成功率、新欠发生率以及纳税评估任务完成率等18项指标,作为主要监察跟踪内容,一一进行了监督量化。对每项指标采取扣分制,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和要求的按规定扣分。如在准期税务登记率考核上,县局规定凡企业登记率达不到100的,每少一户扣1分,个体工商户登记率达不到98的,每少一户扣1分;征期申报率,达不到100的每发生一户扣1分;电子报税资格核定率达不到100的每发生一户扣1分,促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加强薄弱环节、薄弱部位的管理,避免管理漏洞和管理盲区。
三是突出绩效跟踪重点。20__年,重点加强了对税负率的考核奖惩。根据上年全县平均税负率,确定了4档不同的奖惩标准,按照月人均10-50元的系数逐级递增奖励和处罚。凡是当月税负率高于上年全县平均税负率的,按照增长幅度达到的档次兑现奖金,达到上年平均税负率两倍以上的,翻番奖励。反之相应扣发奖金,拉开了个人收入的档次,调动了税收管理员不断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每月分行业、分规模逐户通报全县企业税负及变动情况,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监控管理的参考性、可比性、可借鉴性,有的放矢地加强对所管业户弱点部位的管理。
四是抓住关键部位进行跟踪。围绕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加强涉税信息管理,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对所管业户开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会计核算以及各类资格认定等事项,信息采集是否准确、调查核实是否全面、监控管理是否到位。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充分利用纳税人各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等资料,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对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和监督纠改。强化纳税服务监督。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疑难。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深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密切征纳税关系,树立税务机关形象。
二、明确绩效跟踪职责分工,形成效能监察合力
一是纵向职责分工,坚持一环紧扣一环。在分管局长、机关科室、分局基层负责人之间,形成一条对税收管理员层层监督管理的整体链条,在每一个环节上明确监督职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横向职责分工,坚持互为监督。各分局的兼职监察员,具体监督本单位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情况,发现问题从快从速逐级上报,及时纠改执法部位,排除执法隐患。在审核、审批、执行、传递、资料存档等业务环节发生问题的,除对本环节责任人处罚外,依照工作职责相应追究上下相关环节人员监督不力的责任,使岗位间相互监督、协调配合,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
三是交叉相互制约,形成长效机制。为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首先,在税收管理员之间开展税源管理质量自查活动,通过开展岗位间交叉检查、相互评议等方式,使岗位间取长补短,互为促进。其次,县局定期组织开展内容不一、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税源管理质量跟踪评估
报告,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深化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实行以查促管。三、深化绩效跟踪方法手段,强化效能监察效果
为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跟踪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该局成立了由监察室、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等单位组成的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跟踪督察小组,强化措施,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情况的督察。
一是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网上实时监控”。通过“执法监察子系统”和我局自行设计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务传递”模块,及时统计掌握税收管理员管片的各项征管质量指标,实行人机结合的内部监督。如在砖瓦窑业管理中,对纳税人报告点火生产、停火、损失等情况的,要求分局管户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当即将核实后的情况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传递给纳税评估岗和县局征管科备案,有利于明晰责任。监察室和有关业务依据有关信息实施有目标有目的的绩效情况的监察,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深化内部监督方式。首先,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基本信息掌握情况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工作汇报,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财务和税收指标以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存货增减变动、产品销售动态及款项往来等内容进行现场测评,现场公布测评分。其次,推行“一对一”明察暗访制度。即对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过的纳税业户,定期不定期地实施明察暗访。强化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遏制税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深入实地调查核实,通过检查一般纳税人认定、重点税源监控、税收定额执行、漏征漏管户控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实现执法环节的实时监督。
三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该局规定,凡是到企业执行公务的税收管理员,都必须携带《定__国税局行风监督税企联系卡》,企业将国税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自律以及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到税企联系卡上,通过企业自行邮寄的方式反馈到县局监察室,便于县局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了18名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会议、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全方位监督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并设立举报箱、热线电话和网上举报等形式,拓宽监督制约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交流,利用电话、信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收管理员纳税辅导、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实现国税形象的社会监督。20__年共走访纳税人300余户次,发放调查问卷680份,满意率达98,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深化效能监察层次
一是加强对基础性工作的考核与追究。对基础性工作考核,坚持月度、季度、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细通报到具体责任岗位和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期限,落实督查督办措施,进一步夯实了税收管理基础,促进了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抓住执法重要环节的考核与追究。紧紧围绕多发部位和敏感部位,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有效地防止各类税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如,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认定环节,对违反审核认定程序、超越审核认定权限、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取消或者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待岗培训,并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奖金。对从事出口退税的税收管理员,违反规定或者不严格审查出口退税有关单证,办理出口退税有关手续的,给予降级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扣发六个月的奖金。砖瓦窑厂税收管理员未按规定报告点火时间、未按规定收缴税款的,分别给予扣发三个月至一年的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截止目前,全局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4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7户,因政策落实到位,适应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办理出口退税2809万元,办理免抵调库704万元,做到了“新账不欠,老账全清”,维护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促进了组织收工作的扎实开展。20__年,全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3165万元,占年计划的127、57,同比增收3153万元,增长31、5。
三是加大对执法行为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以及索贿受贿、、、以及违反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违法违纪行为和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从严考核从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