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故事(8篇)
同居故事篇1
关键词《画皮》《婚姻法》现代婚恋二奶
2008年国庆期间电影颇值一提的当首推《画皮》了,过2亿的票房业绩足以说明其影响。看《画皮》陶醉和回味于影像视觉大餐的同时,总觉得电影还在向我们讲述一些东西:内容是魔幻的但更是现实的,故事背景是古代的但更是当下的。
一、电影《画皮》:美并着伤的现代婚恋叙事
电影《画皮》中的故事发生在秦汉年间,都尉王生率王家军在西域与沙匪激战中救回一绝色女子,并带回江都王府。不想此女乃“九霄美狐”小唯披人皮所变。九霄美狐小唯本是吃人心、喝人血的凶残魔头,但是在遇到英武,潇洒而柔情的王生后却一往情深,不顾后果而一心追随,虽然为了保持外表而不断地伤人性命、以人心为食,但是她却试图能去除妖性,渴求与王生成为夫妻――哪怕是没有任何名分的情人。王夫人佩蓉发现小唯爱恋自己的丈夫,并觉察到她不是常人,于是暗中求助武功高强的流浪侠客庞勇和冰清玉洁的降魔者夏冰救助王生。至此。一场人妖之间、婚姻人伦之间、纯情男女之间、兄弟之间、妖魔之间错综复杂的争斗交错展开。狐妖小唯在用和平的方式来安置自己对王生的爱一个合适的位子的希望破灭后,逼王夫人伪装为妖时仍然答应和王生在一起后不再伤人,不惜和王生一起老死――这都说明小唯为了爱情已经不顾一切,尽管事实正如飞天蜥蜴所说,人和妖之间是不可能有结果的,但她豁出去了。这种突破人妖界限的爱很真,她本可以做逍遥自在的狐妖,享受着飞天蜥蜴万般宠爱和追随,但她自愿为情所困。为了赢的爱,她煞费心机,逼王夫人喝妖毒:“喝了它,你来做妖,我来做王夫人。”把王夫人变成了白毛女。
性学研究专家李银河曾就真爱、婚姻忠贞等这一系列关于灵魂的拷问给予了一些解释:“本来中国的现代婚姻制度是外国传来的,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男性如果有才情或者财富,通常在两性关系上都是力求多元发展的。”在中国古人家庭观念中,男子纳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尤其是有地位、有权势的官员,因此真实生活中的将军王生可能会毫不犹豫的纳小唯为妾,而不会对发妻有任何的愧疚。然而,《画皮》是放映给当下生活在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的现代都市文明人看的。因此,当影片中小唯主动提出愿意为妾时,王生断然拒绝,显然现代人家庭观念中不可能接受同时让两个女人分享一个男人,所以本来在古代顺理成章、极其平常的事情,在影片中就变成了王生坚决不愿纳妾,以维护家庭的和谐,显示对妻子的忠诚――事实上在这期间,王生一直在道德与欲望中挣扎,对小唯的内心渴望使得他难以自拔,体现现代人的家庭忠贞观念的痛苦。
《画皮》的核心,就是一个现代多角恋的故事、现代婚恋爱情生活的描绘。一个婚姻中的男人,爱着老婆的同时又喜欢上了另一个女人,这是生活中许多男人的现实困惑。但《画皮》中周小唯、王夫人为了爱不要命的献身精神,在某种程度上诗化了这个苍白的故事,但也恰恰说明真爱在现实中的稀缺。可观的票房收入可以窥见现代都市人物质和理性主导的心灵积层下还埋藏着对真爱渴求的某种印证。影片表层是讲人鬼情未了的神怪故事,而其深层却是男权社会被女性侵袭、摧毁、重建的寓言。影片中男主人公王生的形象很高大,在两性关系上力求多元发展的潜意识,做到了“发乎情止于礼”高尚层面,而故事主要是在女人为难女人中展开。
故事结尾,在面临一场同归入尽的惨烈结局时,降魔者心有顿悟:“世界上许许多多恩恩怨怨,不是杀光才能完结的,我为什么不能发挥降魔者的力量,因为我一直带着仇恨。”因此她放下了降魔宝剑,而没有砍向失了仙气的狐妖小韦,而是把两颗千年仙气还给个了小唯,小唯受到感化,用两颗千年仙气救了所有人的命,自己从终点回到起点,又回到悬棺的峭壁重生开始孤寂的修炼,双眸中充满着对人世情界的向往和些许怨怼。
二、新《婚姻法》谨慎的降魔者
我国改革开放后,我国婚姻家庭遭受到严重的冲击和考验。在一些地方“包二奶”、养情人、纳妾、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我国一夫一妻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并且导致家庭危机甚至恶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特别是一些政府官员腐败案件中,腐败背后离不开二奶和情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据全国妇联就修改婚姻法前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意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4.2%的人认为对重婚纳妾,“包二奶”要予以法律制裁。为了抑制这种现象,我国前后经过六年广泛讨论修改的2001年《婚姻法》对影响我国婚姻家庭稳定的五大主要问题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就规定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养情人、重婚纳妾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予以遏止和处罚。在司法解释中还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了确认规定。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间有互相忠诚尊重的义务,还规定因重婚、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夫妻中无过错一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此惩罚有过错一方。立法机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社会伦理、稳定家庭,降低离婚率。新《婚姻法》有效地行使了降魔的功能吗?
从新《婚姻法》实施5年来的状况来看。何贵忠的研究成果表明在这一方面收效甚微,没有迹象表明法律的修改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包二奶”、婚外情等现象有明显的阻吓遏制作用。这点可以在中国每年的离婚总量、离婚率和由婚外情导致的离婚仍然在上升这一事实得到佐证。据民政部门统计,1999年中国有120.2万对夫妻离婚,每千人口中有0.96个婚姻解体。2003年,离婚133.1万对,比上年增加15.4万对。2004年,中国共办理了161.3万件离婚登记手续,比2003年增加了28.2万对,比前一年增长21.2%。虽然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来证明在这些离婚案例中有多少是因为一方的婚外情因素导致,但是从各地方单位的统计数据也可以略见一斑。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统计,2003年1月至10月间审理的离婚案件有171件。其中以对方在婚外与异性有密切关系或者不正当关系为离婚理由的有55件。占32%。青海省妇联2003年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有1721件,其中婚姻家庭类1238件,占信访总数的71.93%,主要是关于离婚、配偶有外暹、财产纠纷、家庭暴力等问题。其中配偶有外遇、非法同居案件156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12.60%。海口市中院自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受理了62件离婚案件,其中2001年5月1日后新收的案件为58件。这些案件中因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和婚后性格不合而离婚的占被调查案件总数的30.7%。
针对新《婚姻法》对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包二奶”、婚外情等现象预防和惩治不力,很多学者认为主要是新《婚姻法》没有配置有效的降魔法力,就如电影《画皮》中降魔者的剑一样总是拔不出来。仅仅具有有限的象征意义。即新《婚姻法》没有把“包二奶”、婚外情列入重婚罪的打击范畴和没有规定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虽然新《婚姻法》加大了对重婚的遏制力度,如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的就是“包二奶”现象,这项禁止性规定是禁止重婚的重要补充。但我国刑法实行罪行法定,而且婚姻法主要是民法精神主导,刑法不宜干预过多。实际上,“包二奶”行为往往表现为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姘居行为,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毕竟与重婚不同。重婚行为是以夫妻名义形成婚外同居,是一种公开挑战一夫一妻法律制度和和破坏基本社会关系的严重行为,所以定为重婚罪接受罪与罚是应该的。而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包二奶”其情节和前者不同,所以不应定为重婚。可见,从法理上分析,刑法对婚外同居、“包二奶”等一般现行只能视而不能理。静观其变。而婚外同居、“包二奶”者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道德责任,又怎会主动投入刑法的囚笼呢。
至于“包二奶”者的妻子所受到的损害,新《婚姻法》规定可以提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进行补救。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明确了“包二奶”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样修改对“包二奶”问题针对性强,法律责任明确。对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有能力“在两性关系上都是力求多元发展的”多是在权立和财富上的强势群体,他们或许根本不在意支付损害赔偿。而且新《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承担上存在着缺陷,从条文本意看,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考察其他国家立法。设立“第三者”损害赔偿制度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如瑞士、美国、日本等国,我国香港、澳门、台湾也有类似的规定。按此制度,配偶一方有不贞行为,配偶另一方有权向配偶一方或“第三者”提出中止侵害或赔偿损害之诉或要求离婚,也可以表示宽宥,不予追究。要第三者既有名誉上的损失,又有物质上的损失,可能会促使“第三者”理性地进行风险权衡,或许对“包二奶”、婚外情现象能有效遏制。
三、电影《画皮》的能指引申
电影《画皮》中,小韦主动提出愿意为妾时,王生断然拒绝,本来在古代顺理成章、极其平常的事情,在影片中就变成了王生坚决不愿纳妾,以维护家庭的和谐,显示对妻子的忠诚――事实上王生在内心已经深爱上了小唯,表面上却要以兄妹关系来掩饰。这样的情节设计,寓示着本故事的能指是一夫一妻制度已经建立的当代社会内容。王生表面坚决不愿纳妾,一个良好的地方行政长官形象,但实际已把小唯金屋藏娇起来,并以兄妹关系来正当化,当下多少“二奶”、“情人”关系不是以兄妹、秘书之类的关系来标签的呢?
电影《画皮》结局时,降魔者的顿悟“世界上许许多多恩恩怨怨,不是杀光才能完结的,我为什么不能发挥降魔者的力量,因为我一直带着仇恨。”寓示着作为民法体系的婚姻法里刑法的干预不宜过多,对“二奶”、婚外情等不可简单地适用重婚罪,以恶制恶的惩罚方式,而使充满温馨幸福的婚姻法充满暴力,解决婚姻问题更多地应依赖慈母般的民法的手段来解决、化解。降魔者对小唯用的就是道德感化,从而也使狐妖小唯良心发现,牺牲自己千年仙气,拯救了大家,社会秩序复原、和谐依旧。新《婚姻法》的不足之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需人们对某些重大问题从法理学上思考,如在婚姻家庭领域中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在这一领域,法律调整的范围究竟可以延伸到什么程度。它应该为道德保留多大的空间。
同居故事篇2
在西方,同居关系是一种半承诺的、严肃的两性关系。因为在某些国家的某些州,或者某些省份,同居关系有些等同于事实婚姻,两人一旦分手,也可以向法庭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尤其是共同居住的房子),申请配偶赡养费等等。
所以我们在中国的时候总认为西方人在这方面十分随便,同居十分普遍,其实这是个误区。在西方,一般有点财产,尤其是有房产的人是不会随便跟人同居的,一旦两个人决定搬到一起共同生活,即是把对方看成以后的生活伴侣了,是十分严肃的一种两性关系。不像国内的一些对西方文化一知半解的年轻人,认识几周就可能搬到一起,一言不合掐起来了再利索地搬走,视两性关系为儿戏。
话说F也是离婚男,与前妻有一个女儿,跟前妻一起居住,F男有探视权。A女搬进去的一个周末,F男去前妻处探视女儿,A女留在家里并未随行。到了晚上该回来的时间F男没有回来,夜里11点电话回来告诉A女说,女儿生病了,需要他留下来照顾。
A女说不可以这样。F男因为要照顾孩子,挂了她的电话。之后A女隔15分钟打一次电话,F男不接。A女哭,再打,一直到下半夜1点,F男接了,说别再打了,有话回家说。F男回到家解释,说孩子生病了才留在那里。A女质问,是不是你每次去你女儿都生病,医生又查不出病因?
她的意思当然是孩子装病。这样说一个11岁的孩子,F男当然不高兴,两人争吵起来。A女气性大,当晚居然发高烧39度,水米不进,喝水都会往外喷吐。F男束手无策,茫然失策。
读到这里,我读不下去了。我觉得A女真的很过分。作为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的人,用这么非理性的态度来处理这样的家庭问题,实在是很幼稚的做法。而且从这段描写中,我看到了这样两个词――自虐,自残。当时我回贴说,你这种“作”劲儿确实只能降伏中国男人,遇老外就掰了。人生路很长,有问题理性解决更好。
当时这位女作者(也即A女)很生气,质问我,你凭什么说我遇到个老外就掰了?
好像是印证我的话一样,这场争论过去没多久,另外一个女性作者的自传故事在那个海外网站上引起了更激烈的反响。这位作者我们姑且称为B女。B女是陪读身份在美国打工,也是两地分居之后夫妻离婚。B女英语不好,在餐馆打工的时候遇到一个现役军官上校先生。几度交往之后也是两个人同居并且很快谈婚论嫁。上校对B女非常好,几乎是百依百顺。买婚戒的时候让B女在一只贵的和一只便宜的当中挑选自己喜欢的,B女为了给上校省钱,也为了表示自己不是拜金女,挑了便宜的。
当时上校一再问,你确定要这只?B女回答,确定。但是晚上开庆祝派对之前,B女向上校提出给远在中国的父母一笔钱作为彩礼,这笔钱刚好差不多相当于两只戒指的差价。B女觉得,自己挑了便宜的戒指,给上校省了钱,把省下来的钱给自己的父母作为彩礼很合理。
但是上校不能理解为什么他必须给未来的岳父岳母一笔钱。两个人为了这事儿不欢而散。当晚派对的时候,B女猛灌酒,大约也存着借酒浇愁的意思,喝得酩酊大醉,醒来时发现上校对她不管不顾,独自在另外一个房间睡了。酗酒,说到底也是一种自虐自残的非理性行为。
从以上的两个例子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国男和外男对于这种非理性的自虐自残行为的不同反应――F男是国男,他面对A女的这种过分反应是束手无策,茫然失策。上校是外男,他面对B女的醉酒行为是避而远之,冷漠厌恶。
A女质问我,你怎么知道如果是老外会跟我掰?我的回答很简单,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二十多岁的时候读爱情故事,看到某个男孩或者女孩为了爱人用刀割自己的手腕,我会觉得,这个人爱对方爱得发狂,爱得发疯,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爱情故事。可是今天我加入了“对家暴说不”群组,读到一些论述施虐性人格的专业文章,我才明白,自虐和自残,都是人格不健全的体现。
一个对自己的身体生命乃至人格缺乏尊重的人,怎么可能去尊重别人的身体生命乃至人格?我觉得我们的教育缺乏尊严教育。我们的意识形态的很多形式,充满了自虐与虐人的镜头,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比如电影电视剧里,妻子生气了,老公会轻轻地自拍耳光来哄妻子开心;比如某些人自觉做错了什么事,请求对方的原谅,会有下跪,痛苦流涕等镜头;比如哪些弱势群体遭受困难了,有好心人捐助,电视镜头对着他们,要他们说一些莫名其妙感激涕零的话。
各种各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夫妻之间为什么不能有尊严地进行理性的对话沟通?为什么不能让即使是犯错的人有尊严地承认错误并改正?受助者为什么不能有尊严地受助,古人不是还要提倡“不受廉者不受嗟来之食”?
在A女的故事中,因为是同居之后第一次发生这种状况,她完全可以跟F男进行理性的沟通――如果再遇到这种突发状况,自己希望对方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把一切都摊到桌面上来。
在B女的故事中,我们大多数读者都看到了这是个文化差异的问题。在西方国家,婚礼和婚纱的钱是由女方负担,婚戒和蜜月的费用由男方负担。前不久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嫁女轰动一时,令华人有女儿的人家着实地感叹一番,纷纷表示自己从现在开始要攒嫁女钱。
B女是个打餐馆工的中国女孩,上校也知道不可能让她出婚礼钱,所以包办了一切。这笔礼金要得合理不合理且不去说,即使西方有女方出婚礼钱的风俗,但是双方如果能够良性沟通,B女让上校理解中国有男方给女方一笔聘礼的钱的风俗,他未必不肯照办。因为我知道很多外嫁的例子,沟通良好的,洋女婿很乐意尊重妻子的风俗,包括跟岳父母同住孝顺老人等等。
要知道,西方人没有给父母养老钱的风俗,很多洋女婿跟中国女人结婚后,遵从了这个风俗。可惜B女没有这么做,她用了一种醉酒自虐的方式,企图令对方心痛。A女的伴侣是个国男,她成功地让F男心痛了。可惜上校不是中国人,白天不懂夜的黑,他不明白这个女人在搞什么名堂,冷漠地避开了她。
在西方,酗酒吸毒是不可触摸的恶习,染上这些毛病的人是没有自控能力的人。而他们认为,每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别人需要为你自己的失控负责。
用自残自虐的方式来绑架自己所爱的人,以此让他们屈服于自己的意志和要求,这是一种人格不健全的表现。在这样两性模式下,矛盾被掩盖了,而不是被解决了。当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许终有一天会以一种井喷的形式来个大爆发。
同居故事范文篇3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办案流程
一、双方身份信息以及交通事故发生事实
本部分主要由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身份证、对方车辆驾驶证及行驶证①、对方车辆所购买交强险保单,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组成。这些都是最基础,同时也是向法院立案时最重要的证据。此处需要注意的是须将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列出,例如“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支公司”,查明其是否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是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可能会造成被告主体不适格。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双方或多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它是法院对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部分的责任划分依据。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一般为三七开和五五开。若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责的,尤其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若为同责,由其承担百分之六十;若负次责,承担百分之四十;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承担百分之十。此处主要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
此处主要由住院费用结算票据、门诊票据、购买相关医疗器械的医院证明及发票、院外购买药品的处方签和发票、出入院证明等构成。根据住院天数以及出院证明书的医嘱中载明的内容,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其中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须遵医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此处保险公司需要对医疗费用承担一万元的赔偿限额。所谓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由上述结算票据、购药及医疗器械票据、后续治疗费构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而护理费不属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其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上述各项费用的标准各地法院的标准均不同,一般来讲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三、居住及工作证明
对于自身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伤者或死者来讲,居住证明显得并不重要。但对于虽为农业家庭户口,但却常年在城镇务工、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相关解释,其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因为各地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相差较为悬殊,因此,受害人(或其家属)如何举证证明其在城镇务工、经商、居住满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镇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讲,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暂住证、租房合同及租赁房屋权属证明②、居委会及所在辖区派出所的证明。上述材料是农村户口争取按城镇标准赔偿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受害人(或其家属)务必准备齐全,否则便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工作情况可以证明伤者误工费,同时也可以印证其交通事故前在城镇务工,和上述居住证明形成证据链。主要由劳动合同、工资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构成。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述证明。此时,便需要单位为其提供其职务、工作内容、工资情况,以及在受伤住院期间是否发放工资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只能根据当地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或者城镇或农村人员平均收入情况来计算其误工费③。
四、残疾(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问题
残疾(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达情况而标准各异,受害人(或其家属)只须向法院证明其应当按照农村或者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此处的“计入”并非表示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进行赔偿,只指其不再单独体现,判决时累加在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中。在计算年限上,未成年人计算至年满18周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以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或者75周岁以上的则分别计算,前者为在20年的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后者直接按5年计算。
残疾(死亡)赔偿金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对于超出的部分在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划分来承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其中,赔偿年限为60周岁以下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与上述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相同。而多等级伤残者(即多处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具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五、财产损失及伤残鉴定
此处的财产损失应为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一般主要包括(非)机动车辆损失、货物损失、路产损失等。(非)机动车辆及货物损失需由保险公司定损,确定具体损失数额,并出具相应的车辆维修发票予以证实。而路产损失则须由道路产权部门对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损失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文件。
伤残鉴定可以由受害人单方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但此种情况下容易导致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需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作出的鉴定结论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作者单位:1.西南科技大学;2.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注解
①一般情况下,对方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都属于同一个人,但有时也会出现驾驶员和行驶证登记车主为不同的人,此时需要将二者均列为被告。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
作为目前国内首部以空姐为创作主题的电影作品,《恋爱前规则》以新颖的故事题材、轻松诙谐的表现形式向观众展现出一部神秘空姐的都市爱情喜剧。电影讲述了创意精英陆飞与空姐冉静的纯爱生活。鬼马精灵的空姐冉静误打误撞被木讷宅男陆飞“捡”回家,两人荒诞离奇地开始了共同居住的生活。萍水相逢的两个人,生活中忍俊不禁的小摩擦不断,伴随着两人定制的一条条令人啼笑皆非的规则,甜蜜的故事也接踵而来,故事的最后,不恋爱主义者陆飞打破心魔,两人发现了深藏在彼此心中的真爱。
探班花絮
《恋爱前规则》的唯一一场室外戏在北京某小区的38层楼高的天台拍摄。剧组顶着38度的烈日,从下午两点一直拍到天黑,王珞丹笑称自己的脚都被晒成了“猪蹄”,而导演与摄影师也化身为“蜘蛛人”,大家精益求精希望给观众呈现一部唯美的爱情电影。记者探班片场,捕捉到了一些有趣的花絮。
花絮1
电梯停运,陈柏霖爬38层楼梯上天台
当天的场景是设在一栋38层高的楼顶天台上,在剧组人员将摄影机等设备都搬运到楼顶,其他演员和工作人员都准备好时,大楼突然停电了,电梯无法运行,导致陈柏霖只得爬楼梯上天台。38层楼的楼梯,陈柏霖却爬得不亦乐乎,最后爬到楼顶时已是汗流浃背,不过他却一点不介意,笑称多亏自己平时注意锻炼,关键时刻还能派上用场。
花絮2
王珞丹顶烈日暴晒,对自己很严格
当日,王珞丹一身飘逸的白裙,顶着38度的高温,在烈日下还得摆出很轻松、惬意的表情,在导演都通过的情况下,还总提出“导演,再来一遍”的要求。
花絮3
王珞丹不怕导演,称导演很温柔
当记者问及王珞丹拍这场戏辛不辛苦时,她说一点都不辛苦,还笑着告诉记者,因为导演蒋钦民很有涵养,从来都不发脾气,有时候实在忍不住时,也只说一句“我要生气了”,接着却一点生气的迹象都没有,还是依然的和蔼。与这样的导演合作,难怪演员会如此放松。
花絮4
导演要求严格,一个“微笑”拍33条
拍摄过程,导演要求严格,演员NG是常事,可是为了精益求精,导演要求王珞丹的一个微笑镜头拍了33条,那就确实不是一般的严格了。导演蒋钦民是个不折不扣的完美主义者。
花絮5
陈柏霖调侃自己不会耍帅,不适合拍偶像剧
拍摄间隙,记者对陈柏霖做了简短访问,银幕上帅气的大男生,私底下却有点羞涩。记者问他这次饰演的角色为什么留有胡子,与以往的形象不太一样,不像是在演偶像剧,陈柏霖笑着说,自己平时也是很随性,不会刻意去打扮,而且偶像剧中的男演员都很会耍帅,自己却不会耍帅,所以还是不太适合演偶像剧。这次的宅男角色。比较符合自己平时的样子,比较生活化。
与蒋钦民面对面
在华语电影导演中,喜欢拍情感类电影,同时又能拍得恰如其分的人真的屈指可数,陈可辛、关锦鹏和李安算是这其中的“稀有品种”,然而真正痴迷于解读情感。并且希望做到极致的,却是另有其人,那就是中国第一位在日本获得电影硕士学位的青年导演――蒋钦民。
这位夹在第五代和第六代之间的“海归派”蒋钦民导演,同时拥有着第五代的文化厚重感和第六代的前卫意识,不同之处在于他既不像第五代那样热衷于表现中国那种悲凉和愚昧的“民族化”,也不像第六代那样总是把眼光放在纪录式的边缘题材,这个留着小胡子、外表憨厚的男人更喜欢用细腻的手法来展现大时代中人们的真实情感。蒋钦民说:“在国外,我看到的一些中国影片让人很难接受,它们总是在表现中国愚昧落后的一面。我一直在想,我们中国的电影到底要向世人传达些什么?”
这个问题在他的《天上的恋人》中找到了答案,影片里没有农村片惯有的愚昧氛围,取而代之的是镜头中满溢的浪漫和美丽,从头到尾透出积极向上的乐观情绪。这部电影在日本大获好评,并被观众美誉为“最唯美的爱情故事”。《恋爱前规则》,是蒋钦民自编自导首次尝试拍摄的爱情喜剧。这部影片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是爱情故事。导演蒋钦民说:“这次我们要展示的不是爱得死去活来,不是恩恩爱爱,而是展示了一个爱情如何产生的过程,就是一部给年轻人看的爱情教科书。有的时候爱情最吸引人的就是那段如何产生的阶段,而这个阶段我们把它放入了一个喜剧的形式下,在喜剧中阐述一个唯美的爱情故事,会引发出观众心中那份对爱情最纯真的渴望。”“恋爱前规则”是一个发生在一个不恋爱主义的宅男和一个被男人包围的空姐之间的同居故事。因同居而产生爱情的电影不在少数,从《一夜风流》到《同居密友》再到《分手》,然而与之前这些注重于表现男女之间的“性别之战”的同居电影不同,《恋爱前规则》则将重点放在展现爱情在慢慢发酵时产生的化学反应。那种男女之间逐渐产生的巨大张力则是影片的与众不同之处。
而另一个与众不同则是――完全封闭的拍摄环境。如何在一个封闭、狭小的空间内展现一个爱情故事,还不能使影片显得单调重复。对此,蒋钦民自信地说:“在这样一个非常封闭的空间里面,我们可以拓展想象力,巧妙地借这个单一空间,一步步地来设计和发酵出他们的爱情过程。这个空间没有打乱和挡住我们的手脚,反而让我们更加细腻,更加集中地去进行创作。”
同居故事篇5
“心灵同居”是指网络虚拟同居,即两个没见过面的网友,根据网上提供的资料相处、恋爱、同居,但更多的时候他们是在互倾心事,于是,这种虚拟的网络同居被披上“心灵同居”的外衣。
故事一:筱泥与月月都是网络游戏中的高手,其中有一种游戏就是当玩到一定级别的时候,会有“月下老人”为你牵线搭桥,挑选你的梦中情人,筱泥就是这样认识月月的。自然,网络游戏成了两人最初的话题,慢慢从网络游戏,两人谈到了各自的理想、生活,于是,他们在网络里建立了属于彼此的小屋。有了小屋后,筱泥成了月月的依靠,月月所有的心事都毫不保留地会对筱泥诉说,甚至是那一次上完夜校回家的路上,被一个大男生的性骚扰,月月也告诉了筱泥。
有了对小屋的牵挂,有了筱泥的依伴,曾经爱独来独往的月月,在人群中显得更加寂寞。如有哪一日,筱泥不在小屋,月月就会深感不安。这种不安慢慢影响到筱泥,让筱泥开始有了一种喘不过气的感觉,筱泥提出了分手。就在月月伤心失去一个知心朋友的时候,有一种恐惧感也在随之延伸……想着曾经对筱泥说过的那些话、那些事,在走出网络后,他会为她保密吗?会吗?月月陷入了无限的担忧中……
故事二:倩倩从小被寄养在外婆家,这样的环境养成了她孤僻的性格,除了偶尔在外婆的怀里撒撒娇,倩倩最亲密的朋友就是网络里相识的小刀了。小刀的真名叫什么,小刀不说,倩倩也就不问,但这一点也不影响小刀在倩倩心里的分量。
倩倩是那种放在人堆里,你可以一眼挑出的女孩,那是因为她的安静,不得不吸引你的目光要逗留好几分钟。只是这样的女孩,谁也不会想到在网络里,在小刀面前常常是飞扬跋扈的,两人常常为网络里的小家的布置争论不休。倩倩和小刀在网络里同居,已经一年多了。倩倩很珍惜,但也清楚这样的感情是不可能发展到现实生活中,至少对倩倩而言是不会的。于是,倩倩谈了男朋友,谈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倩倩依然不舍小刀。在网络的小屋里,倩倩对小刀依旧很好,依旧只愿把心事对小刀诉说,可是在另一方面,倩倩却很怕很怕被男友知道她的“出轨”。一道无法释放的情结,就这样横在了倩倩的面前……
心灵解读:
两个故事讲述的都是一种很典型的“心灵同居”,他们在网络中相互倾诉许多私密的心事,慢慢,这种倾诉成为一种习惯。这种习惯让我们看到,生活中和网络中,同一个人显示的却是两种不同的性格。这种性格的产生与交往面狭窄、以及对旁人的不信任息息相关,而网络的匿名性恰恰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回避现实的平台。但如果长期沉溺于这种状态,会使人们真实的人际交往能力发生退化。而且,这种情感处理不当,极易使当事的一方或双方陷于痛苦。这份与心灵契合却与现实背离的感情,“徘徊”在真实和虚拟间,假如当真,就基本上可以想象到其“双刃剑效应”。那有什么办法能避免不好的状态发生呢?
小编支招:
同居故事篇6
一个名叫辛苑的读者来信讲述了他的故事,信中说:
我母亲由于包办婚姻的不幸福,大半生经常和父亲打架,加上封建思想束缚,变得越来越不相信任何人。母亲认为生活的不如意都是父亲一手造成的,因此三年前和父亲分居,一年前和父亲离婚。实际上,生活的困境不是个人起决定作用的,但母亲始终转不过弯来,并且可能由于离婚前家里一直由父亲理财,认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父亲一直欺骗她!为此而反复起诉父亲。姐姐和哥哥劝解她,她反而认为他们与父亲合伙欺负她。为了阻止她的不停地起诉,去年春天,两个哥哥把母亲的700元钱偷偷拿走了,他们以为没有钱了,母亲就不会再去起诉了。可这更加激化了矛盾。母亲现在不仅告父亲,也告两个哥哥,并且矛盾已经演化成了仇恨,尤其见到父亲就会发狂地哭喊和谩骂。离婚后,房子归母亲住,她却总是提出一些让哥哥姐姐无法达到的要求,比如要数额较多的钱。因为哥哥姐姐不可能完全满足母亲的要求和利益,母亲就经常骂他们,并给在外地工作的我写信,说他们虐待她,让我回去“主持公道”。发展到现在,无论哥哥他们为母亲做什么,她都认为对她有害,不相信他们,也不相信别人,每天早早关门,封闭自己,不与外界沟通。另外,母亲身上还表现出其他一些症状,比如多疑,总是怀疑别人偷了他的东西,还有幻听,一个人在家就能听见我或别人和她说话。但是,母亲不认为自己有病。母亲如上的症状是不是精神病的状态?
我在家中排行最小,父母吃了不少苦供我读完大学,在外地参加工作五年了。母亲一直要求我回到家乡离她近一点,好照顾她。可是,我在这里五年了,有一定基础了,不可能回去。退一步说,如果回去就失去了现在的待遇和工作条件,也就更没有能力照顾她了。我想把母亲接来我这里。可是,一来她不答应,再有我也担心她过来真如她所说的,找我们领导非要把我调回。因为她不清楚“打工”的概念,还认为和以前国营单位的性质一样,可以调动。所以,接母亲到我这里来的计划只能从长计议。最让我感到麻烦的是,我不知现在怎样给她寄生活费。因为哥哥姐姐说,我寄给母亲的钱一分也不动,还是向他们索要生活费用。所以,与其寄钱给母亲,不如寄钱给他们。另外,我想哥哥姐姐可能还担心母亲攒钱再告他们。这样,我上个月就把钱寄给了大哥。没想到他却用这笔钱到外面打工了。如果我这个月把钱寄给二哥,谁又能保证二哥不会把钱另作他用?如果那样,到时真的没人照顾母亲了。再说,母亲一旦知道我把钱寄给二哥,非要和我闹翻天不可!因为,母亲一直认为“偷钱”的事二哥是主谋,拒绝二哥的帮助。可是,如果再直接给母亲寄钱,万一再拿钱去告状,可真要出大麻烦!再有,春节回家我给母亲租了一个较好的房子,但她不接受,认为不是自己的,自己有房。无奈把房子又退了。可如果冬天哥哥不回来帮她烧炉子,她该怎么办?请您指点迷津,我究竟能为母亲做些什么?编辑/张玉春
第十期心理故事
《老年非婚同居,心路怎样平安走过》
心理咨询师马志国解读
单身老人为什么要选择非婚同居呢?
从外界心理因素说,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规避经济纠纷。老人再婚后面临许多经济方面的问题,比如赡养责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会造成纠纷。于是,一些老人害怕再婚后经济纠纷更为激烈,对双方造成伤害太多,只好选择非婚同居。二是为了避免亲子冲突。有的子女由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或者传统观念地影响,对老人再婚持反对态度,不允许外人进入自己的家庭。不少老人因顾及子女的态度,只好不再考虑登记结婚。三是因为社会态度宽容。人们对老人非婚同居越来越宽容,给老人创造了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据有关部门对老年非婚同居进行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70.42%的人表示赞成,13.75%的人表示不关心,只有15.8%的人表示反对。
从自身心理因素说,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心理原因。
一是缓冲心理。有的老人希望通过非婚同居彼此深入了解,看看双方生活方式性格习惯等是否大体适应,以便相互磨合,有个心理缓冲。二是草率心理。有些单身老人渴盼老来有个伴,又怕再婚后引发经济纠纷,就抱着合则聚、怨则散的心态选择了非婚同居。三是交易心理。有少数非婚同居出于一种交易心态,一方主要是为了满足性的需要而同居,另一方选择同居是为了利益的需要,图存款,图住房,图对方能照顾自己等。四是无奈心理。有的老人有较强的再婚意向,却受到强烈的外界阻挠,于是为实现再婚的愿望,就“先斩后奏”造成木已成舟的事实,或以同居表示对抗。五是盲目心理。少数老人同居是盲目追风,或是不懂法律盲目同居。有些盲目同居行为源于性心理警戒线薄弱而且放松,认为是“过来”的人,对男女之事不再感到神秘。
那么,老年非婚同居怎样才能平安走过呢?
首先是老人要智慧应对。
一是做好心理准备。老人千万不能光顾了非婚同居的“快乐”,必须想到非婚同居可能的“痛苦”,对非婚同居的种种不利,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以便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二是增进相互了解。充分了解对方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以及不良嗜好,善待对方对过去的留恋之情,善待对方的子女。三是淡化自我动机。同居或再婚就是找个合适的老伴过日子,不要想得太多,不要把对方当提款机,当饭票。四是做好子女工作。不要瞒着子女,要增进与子女的交流,要做好他们的工作,让子女有充分心理准备。五是争取社会支持。和自己的亲友沟通,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还要了解清楚对方的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力争尽快得到对方子女和亲友的认同。六是事先理清账目。同居前把双方的房产等进行法律公证,与双方子女做好协商,或事先立好遗嘱。七是争取正式结婚。如想与对方长相厮守,还是尽快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早日告别非婚同居。
其次是子女要正确对待。
大学生同居的故事篇7
6月26日,位于北京西城区八道湾11号的鲁迅与周作人故居险被拆迁。随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破坏,在有关部门叫停前,门楼、西厢房已被拆毁,只有正房、倒座房尚存。同时,仅一墙之隔的12号院、哲学家金岳霖的故居也险遭破坏。
一时间,名人故居的“生”与“死”成了舆论高压“聚焦”下的热点话题……
1949年3月,梁思成编制完成《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为作战参考,其中列出的第一项文物,就是“北平城全部”。梁思成的一生,为保护中国古代优秀文化遗产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如今,这位泰斗级的古建筑学家和其夫人林徽因的故居“北总布胡同24号院”,也面临被拆的危险,由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一场京城罕见的笔墨战
7月初,新华社记者王军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北总布胡同正在拆迁,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的故居也在其中。他抽空跑去看了一下,不由惊讶:都拆成那样了!
在院子的一角墙壁,拆迁的通告至今仍然可见:“北京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依法取得了京建东拆许字[2007]第5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北总布胡同、前赵家楼胡同、先晓胡同及弘通巷部分门牌进行弘通科研大楼项目建设,并实施拆迁工作。”
该项目位于东城区建国门附近,是二环内极为稀缺的地块。在北京市发改委的网站上,该项目房地产开工计划时间为2006年,建筑高度70米,共23层,定位为公寓及商业办公项目。
“这应该是所有中国人都不能接受的事实”。7月11日、12日、16日,王军一口气连发表三篇文章,呼吁“留下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文中称“这处中国建筑史的摇篮,就要被荡为平地了”!这些文章,同时发表在《新京报》及其博客中。
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立即叫停了拆迁工作。各地媒体也以极大的热情关注这个院落的命运,同时,网络民意也呈现“一边倒”,支持对故居的保护。
7月21日,异议出现。《北京晚报》突然发表针锋相对的文章,其中引用专家的观点,率先挑起争议:拿名人故居当噱头,对保护古都文化没有积极作用。
在报道中表态的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处长王玉伟称,“梁林故居里曾经盖起过一座红砖楼,显然已不是当年的样子……我们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应受到文物法保护。”“所谓‘故居’如今多已沦为大杂院,破败拥挤,上厕所要走出200米,我们保护的是这座城市,而非简单的一两座房子。”
一位未具名的“资深文物工作者”更在报道中称,“梁林故居只是一个噱头,拿名人说事儿的现在可不在少数。”
争议迅速升级。7月24日的《新京报》发表文章进行反击,称保护此院落有法可依。文末,作者王军还回忆几年前陪同一位外国艺术家探访这处故居的情景:看到故居院落保存不善,这位艺术家当场伤心落泪。
这个感性的结尾迅速成为《北京晚报》回击的口实。当天下午,该报发表的《外国人的眼泪能成为保护的依据吗?》一文,语含调侃:“连专业的文保机构和资深文物工作者的判断都敌不过外国人的几滴眼泪,这样的做法也实在是太不职业了。”文章署名为“未名”。
“搞文物的人出来这么说话,真的让我感到震惊。”王军说。
就某个公共议题进行如此短兵相接的争斗,在京城媒体中着实罕见。
截止7月27日前,在这场针尖对麦芒的论战中,北京市文物局的表态让人感觉更像一家拆迁公司,他们力图要证明的是:放弃保护,有理有据。
两家立场对立的文物局
引起如此轩然大波的“梁林故居”,到底有何魔力,拨动着各方的敏感神经?
走在东二环内的北总布胡同中,转向东侧的一个小巷直行约10米,一座破败的门楼仅剩骨架,赫然在眼前出现。骨架下是一大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穿过它,院子中间兀然立着一座陈旧的三层小楼,楼前的一棵石榴树正枝繁叶茂,映照着周围的破败景象。
北总布胡同24号院,曾经见证了中国建筑研究史的一段辉煌。1930年,梁思成、林徽因租住了这个院落,住在这里将近7年。其间被称为“太太的客厅”的文化沙龙,名骚京城。也正在这个院子里,梁思成加入中国营造学社,开始了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系统调查研究。也是从这里出发,他和林徽因一起发现了河北赵州桥、山西应县木塔、山西五台的佛光寺等。
“没有他们这段时间的工作,中国的古建筑研究要推迟20年。”王军说。
1988年,这座曾见证荣耀的院子经历了灾难性的劫难。一位开发商买下了24号院里的土地,在其中建起了一座三层的现代楼房,假山、柳树全都被清除,东厢房被拆除,倒坐房的房门被砌死。传统旧院的景象,在工程中逐渐模糊。
“严格意义上来说,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从那时起就已不存在了。”24号院所属的大雅宝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颖感叹地说。
从建筑价值看,经过那场改造的24号院保护价值并不大。由于房子残破,以及对名人、故居等概念厘定的模糊,北京市文物局称:该院落没有进入被保护的故居名录。
这种态度在业内也得到了一定的理解。梁思成学生、清华大学教授楼庆西表示,故居能保护下来是好事,毕竟记录了那段历史。“但北京名人那么多,故居也比较多,又涉及到北京的建设,问题比较复杂。凡是故居都保护,这个也难说。”
文保专家徐萍芳则对北京市文物局的境遇给予了同情。“这个故居没有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局很难插手,因为它没法可依啊。”
但在保护者的眼里,这不仅仅是一座院子的战斗。
“没有列入名录,就可以合法地拆。这是谁的逻辑?这不是开发商的逻辑吗?现在反倒成了文物部门的逻辑。”王军认为,对待这种破坏严重的故居的态度应该是――“因其残破,才更加爱护它,而不是因其残破,就冷酷无情地抹掉它。”
让王军介怀的是,“如果文物部门早一点保护的话,就不会是这个样子。他们之前不作为,现在拆成这个样子了,就说没什么保护价值。这成了怪圈。”
著名建筑学家、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是梁思成的学生。他表示,从建筑上来说,北总布胡同24号院已经改造过了,原来的不完整了。“但作为名人故居,主要还不在这个建筑,而在人物。恢复起来又是四合院,又是名人,不是挺好的吗?”
让他真正感到悲哀的是,对于梁思成这样一位卓越的建筑学家,日本都准备为其立像,而在国内,却遭遇“是否名人不好界定”的说法。“日本近期正准备给梁思成立像。二战中,正是他的建议保护了奈良、京都的古建筑,当地人都称梁思成是日本古都的恩人。”罗哲文说,梁思成不仅是名人,更是世界名人。
从某种程度上讲,此次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引发的抗议,更多的是一种反思和致敬。
建国初年,梁思成提出保护旧城的方案被否决。“五十年后,历史将证明你是错误的,我是对的”。梁思成曾向北京市一位官员直言,并哀叹:“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
在很多人心里,梁思成已经成为守护北京旧城的象征,当被拆除的命运吊诡地落到他故居的院落,其悲剧感更让人无法释怀。
就在双方相持不下之时,国家文物局7月27日的表态让“保护派”再次占据上风。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表示,像梁思成、林徽因这样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文化名人,其故居应该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原址保护。“要着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会价值,而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和艺术价值。”
这次,站在北京市文物局对立面的,成了国家文物局。如此局面,让人稍感意外。
何为名人?何谓故居?
对名人故居保护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名人和名人故居的界定。
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表示,目前实施的法规政策中没有对名人故居的确切定义,文保单位的统计中不涉及该类,无法给出名人故居占文保单位的比例。
文物专家王世仁坦言,“连名人都无法界定,怎么去认定故居?”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有3000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古往今来多少有识之士在此居住,能否算名人谁说了算?有些名人在京租住地有七八处,哪处最有保护价值谁说了算?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现代化都市,如果跟名人沾边就保护,几乎每个院落都能说出点门道,那是不是意味着名城将永远“凝固”?
其实,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北京市政协2006年对北京市名人故居的调查中找到可资借鉴的方法。
参加过那次调查的原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匡国良说:“由于目前对名人和名人故居的概念及认定标准尚无权威性的说法,我们调研中把‘名人’的范围初步界定为在历史上特别是在近现代历史上作出过重大贡献、在某方面产生过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知名度、‘’结束前去世的各领域知名人士。”
北京市政协2006年曾对名人故居进行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四城区的名人故居约308处,被列入全国文保单位的有3处,市级文保单位的40处,区级文保单位的33处,43处被列为保护院落或普查登记文物项目,其余189处故居则未列入上述保护项目,其中近半数已被拆除。
那次调查的结果最后形成了一份“关于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案”,呼吁及早保护名人故居。
这份建议案认为,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仍显薄弱。名人及名人故居缺乏认定标准,缺乏明确的具体主管部门,缺乏适用的管理办法;名人故居失修、拆除情况严重等。因此,有不少名人故居因保护不善而遭到严重破坏。如不加强重视和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和文化内涵将大打折扣。
建议案呼吁抓紧制订《北京市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从争议到契机
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建筑即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的故居保护问题。
北京市文物局还表示,将继续坚持旧城整体保护的原则,对于旧城胡同四合院提出严格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及修缮、改善、疏散的原则进行保护修缮。
北京市文物局的这一最终决定让一直为保护梁林故居而奔走的王军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永远不要只去抱怨。我在这个事件中,看到了公众的参与,形成了一种机制性的东西,它能改变结果。”
同居故事篇8
在<<伤逝>>这篇文章中有这样的一段话,傍晚回来,常见她包藏着不快乐的颜色,尤其使我不快乐的事她要装作勉强的笑容。幸而探出来了,也还是和那小官太太的暗斗,导火线便是两家的小油鸡,但又何必硬不告诉我呢?和涓生同居前的子君会看书,会和涓生探讨一些书本知识,她会说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权利干涉我”的口号,这在当时是很有个性解放色彩的,这说明当时的子君是有思想有主见有去接受新东西的。可与涓生同居后的子君变得沉默了,虽然刚同居时他们是幸福的,他们会在一起谈同居前的点滴,但时间久了,加上生活的紧迫,他们之间的隔膜也越来越大了。有时他们会坐着相互沉默,或者就是子君对涓生重复说着他们以前的故事,说得次数多了,以致于涓生对子君所说的故事都能够背了,也听得烦了。涓生此后宁愿呆在寒冷的图书馆也不愿早早地回去面对子君。子君一直活在了过去,活在了记忆力里,她找不到现在属于自己的自我。
与涓生同居前和同居后的子君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区别呢?我认为如果一个女性只会为家庭任劳任怨,没有自己的奋斗目标,那么她的这种家庭主妇的角色会破坏他们之间的家庭生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社会每天都在变化,人也在变化,你把自己固定在家庭主妇那么小的范围内,你就会失去很多与外界联系的机会,这样会使自己孤陋寡闻。如果把一颗心死死地拴在家庭这一根绳上,把神经死死地绷紧来看住自己的家庭,那么你就会变得敏感起来,变得小气起来。此外,为了做好好妻子的角色,如果你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你不可以乱发脾气,不可以说出来,只能闷在心里。一个好的发泄方式,就只能是不说话,做脸色。但这样的行为,在丈夫看来你是多么的不善解人意,不体贴。在以前,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呆在家里相夫教子,不能再外面抛头露面,丈夫就是自己的天,就是自己的一切,一切都应该依附丈夫听从丈夫。妇女们从来都是被定义被思考的。
当子君与涓生的生活泥已经走到尽头的时候,子君没有想过要去改变自己,改变涓生,而是过着像一潭死水一样的生活。子君当初为了与涓生同居,她与家里断绝了关系,陪同涓生去租房子时被人指指点点,但子君说出了“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权利干涉我”便毅然于涓生同居了。在当时的社会,这样的行为是违反道德的,是被人所瞧不起的。从子君果断与涓生同居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子君是一个觉醒的知识分子。但到后来,当她与涓生之间已经不存在爱时,她却缺少了给婚姻开死亡证的勇气,最终选择了郁郁而终,子君没有想过自己还可以重头再来。
我认为,无论在什么什么时候,女性都应该自己解放自己,积极地建设自己的心灵,不要用别人的眼光来衡量自己,把自己从身体中解放出来,抛弃妨碍自己进步的观念,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角色中都应该与男性共同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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