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的依据标准大全(精选8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1
引言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农田基本建设。随着我国人口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环境问题凸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将会长期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状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但是,目前涉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和途径众多,难以形成合力,且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联系的基础建设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建后管护、评价规范等内容由不同部门分别确定,缺乏统一的指导性和技术标准,建设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制定一套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用标准,对指导和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新中国成立短短的几十年来,我国人口有了快速的增长,人口数量增长快速,从而大量的耕地被用来建设住房、工厂等建筑物,这也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急剧减少,粮食产量也逐渐下降,给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不便,也造成了我国潜在的粮食危机,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增加耕地数量,从而促进耕地的建设和保护,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城乡发展,只有这样我们国家工业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才有保证,粮食的安全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构建
1、整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促使项目得到保障
要想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进程有序运行,必须整合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划区域产业进行合理投入,这是重点,也是难点。由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属于政府行为,所以,市、县各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凝聚力量”的建设要求,加大建设资金的配套力度,确保各项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借助“三资”的力量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建设进程的有序推进。此外,要围绕淮北平原区域突出生态有机农业、优质粮油、高效蔬菜及经济林果等产业板块,合理配置项目安排,通过连片开发、集中投入的做法,建设大规模的高产稳农田和高效产业园区,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特色。
2、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责任
现阶段,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所面临的最关键的工作任务为构建高标准的基本农田,所以一定要把其纳入到议事日程,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推进。同时,各级政府将要把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当做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中的关键内容,并构建一把手的责任制。在资金管理、项目预算、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设计等环节中,都应不断的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且有效的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从而对工程质量以及资金的安全运行等进行保证。此外,林业、交通、财政、水利、农业与国土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的进行配合,共同出力,从而使高标准农田建设得到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有效的使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完善管理维护机制,才可以使项目建设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综合整治,应急处置是关键
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是管理。要治污护水源,必须从源头入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限定饮用水源地的人类活动强度,合理规划渔业养殖区和养殖规模;充分利用生态塘,人工湿地等技术,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推广农村“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生活集中处理模式,落实村镇垃圾中转站,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要严厉打击小型企业向水源地上游转移,特别警惕剧毒污染隐患企业向水源地上游转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逐步提高化肥施用效率,减少农药化肥用量;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和有机食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倡导沼气工程,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推广“畜禽粪便-沼气-农作物”这一生态模式,做到清洁生产;畜禽废渣要采取堆肥还田等措施进行综合利用;在管理上要坚持预防为主,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控制区,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实时监测,建立健全水源地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实现水环境信息网络化管理。要制定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预案,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组织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置学习,提高实战水平。
4、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健全、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将这项工程的内容与意义告知广大农民群体,使他们了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自身利益的关联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征求农民的意见,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现场勘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各个环节,都要深入农民群体中进行调查,提高农民参与的整体效果。再次,构建科学合理的矛盾协调机制。由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农田基础设施布局、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可能会遇到种种矛盾与冲突,所以,必须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矛盾协调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毫无疑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广泛而深远的意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诸多细节,它不是单独的项目区建设,不是一个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孤立领域,而是要融进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中,召集各方面力量,方能见到明显的建设成效,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真正实现。
5、建章立制,依规办事是约束
健全的法制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根本保证。以现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依据,制订适合当地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围绕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技术需求,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提升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要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应急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着重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设立保护区内标志、宣传牌的工作。根据地方性法规,在各乡村制定相应的乡规民约,约束居民的不良习惯与行为,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正规化、法制化。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实例
阜阳市属于淮北平原,是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近几年来阜阳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资金来源主要为省“以奖代补”和以往项目节约资金及涉及资金整合。以阜南县为例,2014年规划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约14万亩,投入资金7128.43万元,规划新打机井295眼,改建田间路128.34km,新桥涵77座,预计新增产量210万kg。基础设施配套可有效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结束语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对于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的进行,切实做好评估工作,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标准,并且制定合理的规范来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做好评估,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保障粮食产量,最终为工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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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2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为基础,以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和发展优质粮为重点,强化耕地保护,鼓励多种,制止抛荒,努力遏制粮食播种面积下滑势头,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总体目标。年,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25.5万亩、总产量8.5万吨,力争达到32万亩、10.5万吨。
二、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保护好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上建成的标准农田,切实将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村组、地块。农业结构调整也要以保护生产能力为前提,不得随意破坏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强以标准农田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改善粮田生产条件。全面开展标准农田核查、耕地质量调查和地力评价,因地制宜推进地力综合培肥和改良,开展标准农田培肥改良试点工作。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强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被征耕地耕作层土壤异地利用的办法。
(三)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生产能力。逐步改造被置换调整的基本农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甬政发〔2000〕272号)规定,对依法征用标准农田搞非农建设的,加倍收取标准农田建设补偿金,每亩5000元。收取的补偿金要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地力培育。由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研究提出标准农田建设补偿金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三、努力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利用率
(一)坚持“能调则调,调不了种粮”的原则。既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又决不放松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粮田复种指数,稳定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二)坚决制止耕地抛荒。鼓励农民走“多种、高产、多收”路子,引导农民优化粮田种植结构,大力开发春季作物,提高复种指数。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对抛荒一季的农民或单位每亩征收代耕费100元,对全年抛荒的每亩征收代耕费200元,由当地镇乡(街道)组织落实耕种。县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闲置土地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置。对征用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依法缴纳闲置费,并限期开工;对闲置2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耕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增加粮农收入。
四、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
(一)加大对种粮大户政策扶持力度。市、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种粮大户实施直接补贴:对全年累计种植水稻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补贴20元;对种植20亩以上早稻的种粮户,再给予每亩农资价格补贴20元。
(二)加大对粮食生产科技推广的支持。大力推广轻型栽培、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千方百计提高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对推广轻型栽培使用抛秧盘的每片补贴0.25元,抛秧盘由县农林局统一采购,按实结算。
(三)广泛开展高产竞赛。在粮食主产镇乡及街道开展粮食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对取得优胜的镇乡(街道)将予以适当奖励。
五、推进粮食订单收购
(一)要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办法。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粮食生产的情况,在春播前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分季明确订单收购价格。
(二)继续对订单粮食实行价外补贴。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按市场价加政府补贴确定。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订单粮食价外补贴早稻谷为每百斤6元,晚稻谷为每百斤9元,并对大户售粮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
六、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3
一、高标准农田选址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的选址确定,主要考虑集中连片、水源保障、建设基础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土地利用、乡镇建设等工作,统筹需要与可能,切合地方实际,合理确定。
具体选址原则如下: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耕地集中,土地高差小,有利于开展施工建设,有利于机械化生产,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
3、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4、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具备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5、乡镇治理积极性高、人民群众治理意愿强烈,不存在区域矛盾、征占拆迁等重大制约因素,管护机制比较完善;
6、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能够紧密结合,有助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镇。
二、高标准农田中土地平整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要以现有乡村道路、林网、灌溉、排水渠道为骨架开展田块调整和田面平整,田块大小依据地形进行调整,原则上小弯取直,大弯随弯,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田地以不小于5-10亩为主,每间隔200-300m设田间道路和毛渠,以自流灌溉为主。土地平整以成(连)片农田地块中规则长方形田块为主,以自然村组田地连成片,适合机械化作业和成片农业合作作业。
土体及耕作层建设是使农田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墒等需求。一般耕地的土体厚度应在100cm以上。山丘区及滩地的土体厚度应大于50cm,且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一般耕作层深度应大于25cm。旱作农田应保持每隔3-5年深松一次,使耕作层深度达到35cm以上。水稻种植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15cm-20cm,并留犁底层。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4
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按照《通则》,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具体体现在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标准利用3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建设。《通则》规定了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的工程体系,基本涵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环节。定量和定性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指标,如明确要求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田间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还要求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这些要求和具体指标均高于以往各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或取其高限。
二是高标准管理。《通则》不仅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为重点,还对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的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以及建后验收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如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定期全面报备建设信息,实现信息上图入库和部门共享,做到可对比、可监测、可考核。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还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等。通过这些具体要求,实现管理上的高标准。
三是高标准利用。《通则》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利用也提出高要求,如明确提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入基本农田;要求加强工程管护,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通则》还规定建成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实行土壤培肥,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对农业科技配套和应用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高标准农田如何建、怎么管
《通则》的定位是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的通用性、基础性标准,按照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管得住的总体思路,不仅规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还规范了建后管护与利用环节。
一是如何做到建设区域划得准。《通则》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止先建后占,造成浪费。《通则》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等。
二是如何做到土地权属调得开。《通则》对土地权属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议。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成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三是如何做到各项工程建得好。《通则》首次构建并统一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针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目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全面系统地构建了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工程体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及其他7大类工程建设内容和具体措施。《通则》采取定量要求与定性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各类工程的建设标准,为统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基本依据。
四是如何做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后续利用管得住。《通则》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同时,《通则》还明确规定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进行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5
指导思想——两围绕、一主题、一战略
《规划》指出,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建设原则——强调规划引领、绿色生态
《规划》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建改并举、注重质量,绿色生态、土壤健康,分类施策、综合配套,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等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通则》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数量质量并重、绿色生态、多元参与和建管并重等6项原则。
建设要点——八大农田基础设施与地力提升
1、田块整治。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50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宜在20cm左右,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宜在25cm以上,丘陵区梯田化率宜达到90%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
2、土壤改良。建成后,土壤pH值宜在5.5~7.5(盐碱区土壤pH值不高于8.5),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微生物碳星等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指标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下的中.上等水平。
3、灌溉和排水。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灌溉保证率不低于50%。
4、田间道路。建成后,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山地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5、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90%,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目标导向,分区域建设
新《通则》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农田地力标准指标。
新《通则》突出目标导向,分别规定了各省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粮食产能导向。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后,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6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2、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
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
5、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6、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7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等五项工程。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四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例;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四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
(1)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2)灌溉与排水工程: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排涝标准应不低于十年一遇。
(3)田间道路工程: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通过实施农国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依据篇8
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快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十二五”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两亿亩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全国四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2013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财发〔2013〕4号)。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该规划综合考虑各地区农业自然条件和灌溉条件等情况,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
(一)粮食主产区
共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867万公顷(28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7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91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57.8%。
(二)非粮食主产区
共建设高标准农田800万公顷(12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3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6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42.2%。
2013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函〔2013〕111号)。该规划指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千克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具体的建设内容则包括: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等。
2016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看作强化高标准农田设监测监管,促进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的一项重要手段。该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的整体评价工作。
该规范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时点为每年年末和规划期末,评价对象为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建设成效、建设管理和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为体现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特点,该规范将三级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并给出了84个评价指标的含义、采集方法、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等,其中必选指标29个。
规范首次提出了“建设质量”概念,并将工程质量目标和耕地质量因子分解到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六大工程中,共提出了23个评价指标,其中必选指标11个。
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落实“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为构建“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机制,落实“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和抓手。规范发布实施后,原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及考核工作。
2017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标准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这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根本所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该意见分为五个部分15条。第一部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第二部分,加强规划和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完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整合各方面资源,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三是加强建设资金整合,推进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第三部分,规范项目管理,科学推进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用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CB/T30600—2014)的要求,组织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实现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项目精细化监管。三是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范围。第四部分,增加建设投入,确保质量进度。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农投入重点。二是积极吸引社会投资,适当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区,国家投入力度不减。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制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评价与考核,对各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安排挂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