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读后感范文(精选8篇)
《利维坦》读后感篇1
霍布斯以讨论人性作为本书的首部分。他将一个人类描述为一种不断变动的事物,他试图通过实例来指出人类的一切都可以用唯物的方式呈现,也就是说,无需诉诸一外在于人类心灵、非物质的灵魂或是能力。霍布斯接着将这种术语定义清楚。善和恶不过是用来形容一个人的喜好和欲望的术语,而这些喜好和欲望也只是喜好接近或远离某对象的心中倾向。他指出当时最有影响力的神学,经院哲学,之所以兴盛发展是建立将许多日常用语混淆在一块,像是“无形的物质”一词,这对于霍布斯而言就是一种词语上的矛盾。
霍布斯在描述人类心理时,完全没有提及“至善”(SummumBonum),这是过去的权威主张。不仅是在概念的“至善”是多余的,并且从人类欲望的多变性来看,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事物。因此,任何共同体若希望提供其成员最大的利益,将会被这种目标所,因为没有人可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利益。其结果将是内战。
然而,霍布斯指出有“至恶”(summummalum),即最大的存在。此即对暴力的恐惧。一个共同体可以建立在此种恐惧上。
既然没有“至善”,自然状态下的人就不会组成一个最寻求最大公共利益的团体。但在一个共同体之外,则是一个的状态。有鉴于人类本性与欲望的多变性,以及对稀缺资源的需要以满足这些欲望,自然状态,如霍布斯所称这个的情况,必然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bellumomniumcontraomnes),亦即所有人之间的战争。即使两个人不争斗,也不能保证一人不会因为其财产或是某种受屈的荣誉感试图杀死另一人,所以他们必须不断地对彼此抱持戒心。甚至抢先攻击自己的邻居,也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在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时期所产生的一切,也会在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的时期中产生。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
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因此,如何避免自然状态变成了思考的核心。这种思考往往与自然法思想密切相关,但霍布斯认为这不应该称作“法”,因为没有人可以有能力加以实行。人类理性最关注的便是寻求和,但当和无法达成时便会思考如何以战争取得最大利益。霍布斯明白指出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正义的存在,每个人对于任何事物都能够声称自己具有所有权。自然法的第二守则即是,任何人都应该放弃主张拥有一切事物,当其他人也愿意如此做的时候,借此远离自然状态,并且建立一个有权这些事务的。霍布斯总结第一部分,指出能够落实上述两条的另外17条自然法原则,并且回答一个国家当人民不同意其存在时,这个是什么意义。
《利维坦》读后感篇2
这本书的语言比较西化,看起来比较头痛。选它因为是美国大学生阅读书籍前十名的西方思想史上重要著作。看了之后,觉得如今这本书也许并不算一本非常值得细读的书了,不过想想作者的出生年代是英伊丽莎白一世时期,也值得惊叹。
作者提倡用几何学的论证方法来推导社会学,从感觉开始,想象,序列,语言,激情,智慧,资格,品行,宗教,苦乐,自然律,一直到国家。
在书的开头他提出事物的运动是永恒的,静止是多种运动系统互相作用的结果。我扔出一个球,它静止不动了,主要是因为地球引力的结果。如果在外太空,它就乱飘了。
霍布斯在国家层面的推论也是类似:如果没有一个像地球引力一样强大的王权的话,一切都要乱套,人之间就会像无数敌对的国家一样不断战争。
西庇阿毁灭迦太基城时没有丝毫的欢乐,他想到总有一天罗马城也会遭到同样命运,只感到悲哀。为了保住现有,人只能注定不断争斗至死,连最强的也会死于诡计和合作,人们卑污而短寿。西晋八王之乱,每个王尽管都能得意一时,控制皇帝,但总是下场凄惨。在这样的情况下更不用谈建设和发展了。
所以在霍布斯看来,一个君主只可能造成有限的损害,但如果没有他,就会更惨一百倍。当查理一世断头后,他就支撑克伦威尔了,因为后者是新的秩序维护者。
一颗果树如果在马路边,果实没等熟就没了,因为谁都知道,等熟了早轮不到自己了。要想吃到甜的果子,只能依靠暴力法规,然后人们才能无忧无虑合作,促进共同繁荣。
《利维坦》读后感篇3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完全呈现出其在思想史的地位与贡献。首先,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从他的哲学体系来看,他是一个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者。而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的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为知识的来源,对理性主义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次,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而这也是其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大重要建树;第三,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甚至可以同古代亚氏的《政治学》遥相匹比。如果说古代的政治学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那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则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真正做到了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代表早期新兴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发言。
而有一点在书中很值得注意。霍布斯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政治设计将带来很多弊端,并且在《利维坦》中有意识地为其辩护,认为就算可能存在这种种缺陷,也比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要好。这是因为霍布斯从来都是从“避免自然状态”这个出发点讨论问题,而不是相反地用“促进和平”这个出发点。这也直接导致了霍布斯没有想到过促进公意的出现而是将利维坦的单一人格归为主权代表者的单一人格。
很显然,利维坦是个人造巨兽。这种巨型的政治人造物在西方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从本质上说,利维坦重新扬起了哲学的政治性,继承了西方的“哲学的国”的传统。哲学的国的存在,时刻提醒着人们,世俗的国还是不完美的。哲学的国就如苏格拉底所提到的“牛氓”,时刻刺激着“世俗的国”。这样看来,利维坦是一个针对这特定时代的乌托邦。虽然它并不完美,也早已过时,但是利维坦的种种特点与现实对比,不得不激起我们深深的思索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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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读后感篇4
霍布斯人生中经历的最重要事件就是英国内战,《利维坦》的思考和写作,就跟这场内战有很大关系。本书以人性恶的理论为基础,以完整、严密的逻辑体系论证了现代国家应当如何从社会契约中产生,帮助人们终结邪恶而悲惨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的理论逻辑完善却残酷,霍布斯在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的本性就是贪婪和恐惧的,我们不能妄图改变人性,而是只能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个国家,让人们用和平的手段去满足自己的利益。自提出之日起,他就遭到了很多批判和反对。但他理论中对于暴力机构本质的洞悉和对政治紧急状态的重视,却是现代政治的理论基础,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反思。
这部书其实是一部讲述国家理论的政治哲学著作。一般而言,政治哲学是研究政治“应然状态”的学问,也就是说,它是告诉我们理想中的政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与政治哲学相对应的是政治科学,它是对政治进行“实然分析”的学问,也就是说,它告诉我们现实中的政治实际上是按照怎样的规律进行运作的。但《利维坦》这部书呢,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颠覆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作者霍布斯希望发现一种现实科学意义上成立的普遍人性,然后按照这个现实中普遍人性的规律来引导,建立一种新的政治哲学。这就跟传统上以道德为导向的政治哲学有极大区别。
《利维坦》读后感篇5
一个暴君,定会有很多人想要亲手灭了他,以解心头之恨,顺便让大家有过上好日子的可能。然而,在《利维坦》看来,灭了暴君是不对的,连这种想法都不该有。为什么?这要从国家的诞生讲起。
人人生而平等,是《利维坦》理论的出发点,这种平等是指个人能力方面。霍布斯认为,在原初的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距不会很大,如果一个人体力强,他的智力就会弱,总之,能力的总和是平等的。在这种平等条件下,任何一个人,想要获得生存所需的资源,就必须和其他人竞争。有人说,我不竞争,偷偷的活着行么?不行,因为别人会猜疑,会怀疑你将攻击他,然后先下手为强,灭了你。没有人能独善其身,人与人之间始终剑拔弩张,相互警惕,处于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况。这种状况下,不存在公道,不存在财产(也就是说没有“你的”,“我的”之分),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之中。
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的希望,在人们的理智之下产生和平条件,也就是大家都应遵守的自然律,然而,规矩是有了,可没有强大的武力保证,又如何让每个人都按规行事呢?所以,大家就共同选出一个人或一群人,双方订立契约,让这个人或这群人成为主权者,把自己的所有权利和力量赋予给主权者,主权者就代表一切臣民,负责保护臣民,而臣民则必须服从主权者,主权者所说的话,就是法律,其他人必须服从,如不服从,必受惩罚。这样,一个集权式的国家就诞生了,霍布斯称它为“利维坦”。
回到前面那个问题,为什么杀暴君也是不义行为?因为如前所说,人们为了得到和平与保护,把自己的所有权利和力量赋予给了主权者,主权者代表了自己的意志,那么主权者所做的一切,都应得到认可,否则就是反对自己(主权者代表自己),即使他的所作所为是一个“暴君”。此外,在这样的国家中,服从是繁荣的根本,因为不服从就违反了契约,会使国家陷入混乱,最终将会解体,人们就会回到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所以,臣民有叛逆心理都是不义的,更何况是弑君。
有人说,我不杀他,总可以让法律制裁他吧?很遗憾,主权者游离于法律之外,因为主权者就是法律的制定者,任何法律都可以随意更改。另外,也没有人能够审判主权者,因为主权者具有最终审判权,那些律师啊,法官啊,都是受主权者委派,他们没有审判主权者的权利。所以,在霍布斯的眼里,主权者没得约束,除非他想杀死你,你可以反抗,因为此时你的生命受到威胁,那个为保护自身的契约就失效了。这样说来,若要杀暴君,还是设法防卫过当,来个反杀,倒可以摆脱不义之名。
霍布斯的一些理论确实很荒谬,但是不服从确实是破坏国家稳定的一个因素。不服从很大一部分来自思想分歧,历史上,各种独分子,正是因为与上方有敌对思想,才有分裂行为。存在分歧,就会引来一个问题:谁正确?这是一个难以解答的问题,任何人都会认为自己这一面才是绝对正确,其他都是谬论,所以一旦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标准行事,那么国家将会混乱不堪。一个人的价值观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所以,统一思想就极其重要。霍布斯为了达到这种目的,提倡绝对服从和思想禁锢的手段,虽然过于强权,但被秦始皇和某GEMing付诸了实践。直到今天,人们思想呈现发散状态,精日、美分等等,所以现在提倡某某意识,目的很明确,未来可期。
《利维坦》读后感篇6
霍布斯认为事实界就是物体的运动。有人抨击他为伊壁鸠鲁主义。事实上,他就是个唯物主义者,与马克思不同。人的思想是因为外界物体对我们感官撞机而产生的,人的观念和感觉是纯粹被动的。任何人的意愿,意念都是外部引发的。而近代则把人看做主动者。
一个人的主动选择才有道德责任,而霍布斯认为没有一个物体的运动是自身产生的,因此他的体系中缺少伦理学。霍布斯完全否认了人的自主性和自动性,他抛弃了灵魂。霍布斯所谓的人在古典看来就是死人,仅仅是个动物。
《利维坦》读后感篇7
霍布斯对于上帝的证明并不新鲜,实际上它可以被看作是圣·阿奎纳(Aquinas)关于上帝因果关系证明的一个翻版,霍布斯从现实经验着手,判明作为结果出现的事物之前必先有一个产生它的原因,最终的原因一定能被推及到上帝的存在。同样地,我们根据自然理性的引导发现了自然法,我们也根据自然理性的引导去信仰神,否则关于自然法与神法的一致性就无从谈起,因为上帝是自然的创造者与人类理性的授予者,在这个间接的意义上,自然法也是神法。自然法的内容是通过人类理性的筛选被确立的,《圣经》中的某些词句只是用于确证自然法,也就是说,那些关于我们意志行为的内容才是自然法,信仰的真理无关自然法。从其作品“显白”的意义上来说,霍布斯并不是那些教士口中所谓的“无神论者”,也许是为了免于政治迫害,他在存在问题(Godis)上承认上帝的存在,至于性质问题(whatGodis)他认为,我们对其一无所知,我们来源于日常经验的知识以及自然科学的规律,无助于我们去认识那个永恒的、无限的存在。于是,霍布斯通过以上对于存在与性质的区分,否定了上帝的可知性,从而极大地排除了神学对于自然科学的干扰。
“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这种知识是我们我们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关于它们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真实的推理得出来的。而且,哲学还是关于可能存在的原因和产生的知识,这种知识是我们首先认识到它们的结果而获得的。”通过这一大段话,我们可以得知在霍布斯看来,哲学的任务通过推理获得关于原因和结果的知识。同时,这也表明他在在写作中运用的定义(defination)和推理(ratiocination)的方法。这种方法直接来源于数学,推理意味着计算(computation),即加或减,例如,当一个人看到远处某个模糊的东西,他的心中就形成关于“物体”的观念;他慢慢走近并看到这个物体在四处走动,于是就有了“生命”的观念;最后他发现这个物体是和他本身类似的存在,他能说会道,就有了“理性”的观念;当他把心中的这些观念加在一起,最终形成了“人”的观念。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数学加减的形式企图还原心灵活动的方法,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机械论的思维。此外,霍布斯对待因果关系采取分析和综合(analysisandsynthesis)的方法,即分析意味着从已知结果分解成形成结果的各项原因;综合则是从结果的各项原因,组合出结果的完整原因。
《利维坦》读后感篇8
论宗教。霍布斯认为,宗教是虚幻的,是人类恐惧创造的,是人类无知和恐惧的产物。宗教之所以在人身上产生,就在于人的某些特殊品质。
具体而言:首先,对于所见事物刨根究底、探求原因是人类特有的品质;其次,当人们看到事物的开始时,便会想到开始的原因,开始的时间,并试图去证明这个开始;最后,人类在早些时期的认识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很多现象无法解释,无从捉摸,以至于对未知事物的敬畏,将一些偶然性的事件当作某些神秘的、不可测的预兆。在这一章中,霍布斯还讨论了宗教与法律、政治的结合。
宗教与法律相结合,宗教主体自然会更容易接受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要求。当人们受苦受难时,他们不会责怪统治者,而只会从自己身上寻找原因,责怪自己的不虔诚。霍布斯反对宗教,但他认为宗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这也体现了霍布斯的另一面。即为了维护国家的权威、统治秩序,适当的时候可推行“策”,使人民绝对服从君主的权威、符合国家对人民的要求。这是霍布斯反动的一面。
在笔者看来,任何形式的“策”都是反动的,是对人民的背叛、对科学的反动。但,在当时教会势力如此强大、一致偏向于教会的那个时代,霍布斯敢于打破神的羁绊,以人的眼光来看问题,与愚昧的思想做较为彻底的决裂,是难得可贵的。
自然法观点。所谓自然权利,是指每个人都用自己的力量以自己想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本性,即维护自己生命的自由。因此,在霍布斯看来,第一自然法则是人人都要寻求和平,捍卫和平,遵守和平;当和平得不到时,他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势,跳入其中,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