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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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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1

也许每个女孩的生命里都存在着那么一个爱到窒息也不愿意放弃的恋人,这是一份固执的思恋,是一份纯粹到委屈甚至伤痛也不想放弃的深爱。他对你即便是无爱,你都愿意接受,那是一种近乎偏执的疯狂,一种听到他的名字就会第一时间产生条件反射的冲动。看到故事里的人,似曾相识的影子总让我一种落泪的心情。我也曾经喜欢一个人十年,也许现在还是喜欢的吧。奋不顾身的去爱一个人,就算遍体鳞伤都不重要了。那种每时每刻都萦绕在脑海里的想要携手终老的心情就像镌刻进了生命的碑铭里,一旦割舍,伤痛是无法形容的。不过好在我们都还年轻,好在我们还有时间去遗忘,好在我们能够在无数的旅途中埋葬那种难以言说的悲凉,好在以后的人生还长,好在我们还有许许多多的属于自己的,朝朝暮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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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2

诚然,作为一个所谓的青年男子,在看了苏力的文章《为什么朝朝暮暮》后定是会有一番感触的。

用一惊一咋,恍然大悟,抑或当头一棒那也是不为过。

原来婚姻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的:尽管现代人强化了婚姻中爱情所占的比重有其合情的一面,但现实证明,纯粹因爱情而完全不考虑社会因素的婚姻是最易碎的。

原来“非你不娶,非你不嫁”的话从来只是都是部分恋人(特别是初恋者)的语言,真正付之实践的人很少;而且实践了,也往往会被人们视为“一棵树上吊死”。

原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还真是有科学道理地,最起码在与子偕老数十载后,爱情就逐渐被亲情代替,以往甜甜蜜蜜的爱情,已经不见了踪迹。这时社会因素在维持婚姻稳定中便日见凸现其作用。

原来,旧社会离婚之不自由也是有一定道理,这也就验证了黑格尔那句:存在即合理的那句名言了”。

原来,法律中的婚姻问题还可以从这样的视角去看的。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3

在阅读苏力教授这本书的时候,我就想到这次的读书体会或许会非常难写,并不是因为这本书本身晦涩难懂,相反整本书通俗易懂,散文味道十足,很多时候我感觉并不是在看著作,更像是在阅读文学作品。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种散文化的写作手法,让我在阅读的时候,很难系统地、概要地总结出每一篇文章的观点或者理念,但当你合上书再去想每篇论文之前的命题时,才发现原来每一篇论文围绕这个命题都作出了阐释,而这种阐释中蕴涵着的思维逻辑的层层递进,论证方法的步步深入,带着思辨的力量,提出了一些极具苏力教授个人感情色彩和学术偏好的观点,或许与学术界的某些主流观点大相径庭,但确实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这本成书于世纪之交,再版于十三年前的著作内容并没有过时,它所探讨的各类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矛盾冲突直到今天仍然需要我们去关注。我每次看到作者写下文章的时间多是二十年前的时候,我就在想,这是否意味着苏力教授的学术观点不仅具有前瞻性,而且在本土化方面同样穿越了时间的桎梏,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同?

在我所看内容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篇《为什么“朝朝暮暮”》以及第四篇《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前者是探讨现代婚姻制度的形成,后者还原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经过。

前段时间,因为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基本上一边倒的声讨这项刚刚出台的制度,因为这项制度“严重践踏了离婚自由”。我并没有要评价这项制度的意思,因为当一项制度刚刚产生,还未切切实实付诸实践的时候,一味的去讨论良法还是恶法,多多少少都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

讨论离婚冷静期问题一个无法回避的点就在于这项制度是否事实上阻碍了“离婚自由”这个几乎在现代社会达成共识的文明理念,好像又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也是构成现代婚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离婚自由。“许多法学家或者知识者的思维习惯从‘五四’以后似乎有了一个定式:离婚越自由,社会就越进步,人们获得的幸福就越多”,但是婚姻制度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而是伴随社会进程发展一起发展的,“婚姻制度因此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并不是观念或者启蒙的产物,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过程”。我们今天更多的人支持认同“离婚自由”这项原则,并不是我们比古代的人更聪明,思想观念更先进,而是我们在婚姻之外有着更稳定、更有保障的社会地位和收入,也就是说婚姻不再是我们立身社会唯一的选择,所以我们更强调个人价值,更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但讨论重大社会利益问题的时候,只以我们自身为范本做讨论是否能够代表普通大众,我们是否能够保证社会上绝大对数离异的男女同样拥有我们的社会保障和自主选择性?所以,尊重“离婚自由”原则不在于是否在条文中明确写明“离婚自由”字眼,而在于离婚之时能否“公正界定、分割和有效保障离异双方在婚姻期间投入和累计起来的实在利益”以及离婚之后社会中是否能够“形成建立一种养育孩子的制度”,“而不能把离婚变成强加给离异人的负担”。

同时,任何制度产生均有利有弊,再完善、公正的婚姻制度也不必然保证个体婚姻的美满,“制度不可能替代每个个体在具体婚姻中的责任和为此必须的付出”。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每一个学法人在宪法学课堂上必然会听到的司法判例,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判例极大的提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更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点,是宪政民主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环。但这项制度的形成最初仅仅是一个“偶然”发生的法律事件,身处事件中心的人们当时并没有确立制度的意识,“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马伯里判决的这一深远意义也一直为人们遗忘或者忽略”。当然,我们深知司法审查制度在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美国是必然会出现的产物,但对于正在发展和完善制度的我们而言,制度出现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哪一个更值得我们的讨论呢?如果说,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那寻找偶然发生的“点”是否能够加快制度的建立呢?所以我们在知晓必然性的同时,或许更应该关注、探究那些“偶然”发生的事件,这种导致当时发生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更容易被忽略,但更容易把握和理解。“促使人们采取具体行动的更多的是他在当下情境中产生的欲求,是他的激情,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在对遥远的未来予以总体反思后的选择”。就像我们上段应该如何评价离婚冷静期这项制度效用时,应该回到现实,回到实践中。

米尔斯在《社会学想象力》中倡导我们要记两种笔记,一种是读书笔记,一种是观察生活笔记,这一点倒是与苏力教授在序言中提出的“关注现实、反思自我和认真读书,大致构成了我认为一个法学家的‘应为’”不谋而合。这或许也是这本写于世纪之交的著作,在今天,在时代的注视下依然熠熠生辉的原因吧。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4

苏力是一部经典动画片,让人们重温了爱国的友谊。影片剧情充满激情,让观众们看到了勇士们为追求最后胜利而牺牲的故事。整个影片以苏力为中心,他以顽强的意志、不屈服的精神和爱国的热情,使观众深深的感动,引起了一阵新的国风和民族情怀。这部影片带给我很多深刻的体会。首先,我们应该对影片中n个主角表示尊重,他们以智慧和勇气,在任何困难的状况下都不轻易言弃,以可贵的生命去实现追求的理想。这部影片也启发了我们应该尊重和珍惜友谊的价值,特别是在全民团结抗击灾难的时候,友谊对我们的支持不可或缺。最后,它也唤起了我们尽快走向发展的信念,及早建立有效的抗灾方案,以保护人类免受自然灾害的侵害。苏力不仅是一部经典动画片,更是一部有深意的艺术作品,它以动人的叙事将故事勾勒出来,让人们从中感动,并受到鼓舞,从而在灾难前,我们应该坚守自己的信仰,并充满希望地朝着光明和未来的发展前进。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5

婚姻不再仅仅为了性爱,而是一种为了生育的“合伙”,一种男女双方借助各自生育上的比较优势而建立的共同投资。不仅如此,婚姻还有其他社会功能。至少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婚姻也是建立一个基本社会生产单位的方式。通过男女分工,婚姻使家内家外各种福利的生产都获得一种可能的规模效益,而且有互补性。婚姻也还是夫妻双方经由生育而进行的一种长期投资,也是一种相互的保障;养育孩子,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从来都是父母的一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儿防老”,这句俗话概括了农耕社会中多少代人的经验;而“老来丧子”更被中国古人沉痛地概括为人生三大不幸之一。对于夫妻双方,在性和爱情之外也还有其他。到了老年,性已经从生活中完全消退,以前各方面矛盾颇多甚至闹过离婚的夫妻也会相濡以沫,关系更为融洽,一片“夕阳红”了。这种相互的安慰和照顾往往是其他任何人无法替代的。在今天中国的城市生活中,由于社会流动性增加,子女天南海北,不再可能儿孙满堂,儿女作为养老保险的功能减弱了,但这种“老来伴”的功能增加了。这些已经没有性的关系或没有基于性之爱情的关系,仍然是婚姻。如果如同当今许多城里人理解的那样,婚姻仅仅是基于性的两情相悦,或者把性(或基于性而发生的爱情)视为婚姻法力求保护和促进的最重要社会福利,那么婚姻法就有充分理由不仅应允许而且要大力鼓励男子在妻子人老珠黄后离婚另娶或纳妾,因为就生理上看,一般说来,男子的性欲持续的年份更为长久。

从历史上看,情况恰恰相反。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社会曾长期禁止离婚,即使妇女不能生育也不例外;在古代中国,允许丈夫以诸如无子、淫乱等七个理由休妻(“七出”),但除了“和离”即今天的协议离婚外,“三不去”的规定以及对“七出”做出的解释实际基本禁止了男子离异妻子。如果不是抽象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不是用今天的语境替代昨天的语境,那么,这种禁止或严格限制离婚的婚姻制度在当时恰恰是人道、合理和正当的。因为在一个生产生活资料都主要通过体力获得,并因此大多由男子占有和支配的社会中,在一个没有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也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干预保障离婚赡养得以切实实现的社会中,如果允许随意离婚,事实上会把一大批年老色衰的壮年、老年妇女推向经济绝境。恰恰是这种禁止和限制,在总体上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权益。例如“三不去”规定,“同更三年丧”不允许离异,是因为妻子帮助丈夫渡过了家中失去劳力这一段最艰难的时期;丈夫“先贫困后富贵”不允许离异,是因为这种富贵是妻子参与创造的;妻子“无所归”时也不允许离异,这是为了避免妻子流落街头。又如,所谓“无子”,法律解释是,妻子必须50岁以上仍然无子方可休妻:而在平均生命预期不超过40岁的时代,妻子50岁时,其父母或其公婆难免有人已经去世,属于“无所归”或“同更三年丧”的范畴,因此可以“不去”了;法律还规定妻子可以收养儿子,也可以“不去”。当然,不许离婚对特定妇女的保护未必很好,也并非总是有效。肯定有一些妇女恰恰因为禁止离婚受到冷遇、羞辱、虐待、迫害;但是,允许离婚也许对另一些妇女更糟,更为残酷。就绝大多数妇女来说,可以推定,活下去仍然是第一位的。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两种制度相比,禁止离婚对大多数妇女也许就成了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障,主要不是或至少不总是一种压迫。

上面分析的一个前提假定是,妇女是弱者,需要保护。这个假定当然可以质疑,并肯定会受到激进女权者的批评。但有意义的质疑必须基于特定语境。我并不一般地认为女性是弱者,更不认为她们在智力上弱于男子。我只是说,在农耕社会或狩猎社会中,在冷兵器战事频繁的年代中,换言之,在一个主要依靠体力的社会中,女性相对于男子,由于她们的生理特点,在生存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即使如此,这也只是一般。我并不排除有些女子身高和体力都优于某些男子,例如前中国女篮队员郑海霞就比绝大多数男子更高更壮。由于女性在这些方面(而不是所有方面)的自然生理特点(而并非弱点),使男子在社会中占据了主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男性的生理特点逐渐制度化成为社会地位上的优势。但这反映出来的恰恰是,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而并非婚姻自由的原则或理念,是影响甚至是决定该社会婚姻形态一个基本的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才看出婚姻制度的建立以及它与性、感情在历史上的分离是有意义的,这不是一种男性的阴谋,更不是当时人们的愚昧。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从历史的眼光语境化地理解先前婚姻制度的优劣利弊,而不是从今天的自我道德优越审视历史,把复杂的历史问题作一种道德化处理。而也正是在这种眼光下,我们才可能真正理解“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并且把重音放在“时代”二字上。男女都一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我们有了一种新的、比前人更公正的观念,而首先是因为,时代变化了。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6

生育冲动是一种自然本能,但人类要完成这一由基因注定的历史使命时,却不能仅仅凭着性本能。从一个受精卵到一个可以独立谋生的人,至少需要十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如果没有他人的支持和养育,小生命随时可能夭折。首先当然是娘胎里的养育;但即使出生之后,也需要人养育。从可能性上看,出生之前或之后的养育未必要父母共同提供(例如有借腹怀孕和领养);但一般说来,父母可能最合适,也最有动力好好养育这个孩子。从生物学上看,每个生命都“希望”自己的基因能更多传播开来、存活下去(因此,常见的男子“花心”、女子“痴心”都可以从这一点开始解释);一般说来,父母更关心承继了自己基因的孩子,养育的动力也更大。“儿子是自己的好”,这句俗语概括了作为生物的人类的一个普遍特征;各国民间长期广泛流传的邪恶“继母”或“继父”形象,例如,白雪公主和“小白菜,地里黄”,由此也可以得到一个生物学的解释(尽管这一解释不完整)。

不仅如此,以生物基因联系为基础分配养育后代的责任,也大致公平、便利和有效率。所谓公平,首先是从人类总体上看,由于生育能力和生活环境的限制,每个父母实际养育的孩子数量一般不会太悬殊,因此每个父母都分担了大致相当的养育后代的责任。人类物种遗传的任务不仅分担了,而且保持了生物基因的多样性,防止了面对意外疾病或灾难时,因基因单一可能出现种族甚或物种灭绝的巨大风险。公平的第二方面是从生物个体上来看,基因得到更多遗传(即有更多子女)的父母必须承担起更多养育责任,只有履行更多责任才能实现他们在生物学上的更大收益;“权利”、“义务”两者大致对等。此外,以这种生物关系分配养育责任相对来说比较方便。试想如果以其他方式,例如让一个机构来决定养育责任的分配,就可能发生很多的纠纷和争议。人们都会争着养育那些相对健康、漂亮、省心的孩子,不愿养育那些病弱甚或先天残疾的孩子。这种责任分配因此也是有效率的:效率来自“产权”明确,使父母更有激励来养育好自己的(生育以及以其他方式收养的)孩子。

这种责任分配至少在一定的人类历史阶段也适用于作为母亲的女性。在农耕和狩猎社会中,妇女的生理特点使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很难与其他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生存竞争,她们行动不便,容易受到伤害,需要他人的保护和支持。但这个“他人”是谁,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标记出这个“他人”?血缘关系当然可以作为一个标记系统,父母兄弟姊妹也确实常常提供了支持和保护(部分原因是他/她们分享了共同基因)。但是,父母也许年长、去世(特别是在生命预期只有30-40岁左右的古代),或他们还有更年幼的孩子要保护,他们自己也还要生存;兄弟往往有或即将有自己的妻子或孩子要保护;姊妹也许面临与这位妇女同样的问题。也许(并不必然,因此有摩梭人的婚姻制度)需要到血缘关系外发现可能并可靠的保护者和支持者;显然,那位使她受孕的男子是更有能力的且最合适的。不仅这样标记更为简便,而且这位男子一般说来也比其他男子更有自我利益驱动来保护和支持这位女子——毕竟自己的基因将通过这位女子得以流传。也许正是由于寻求这种支持和保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女性选择配偶,一般不像男子那么注重相貌和“贞洁”,而趋于重视身高、健壮、财产,以及现代社会的学历、地位等一般说来大致但不一定代表了男子的保护和养育能力的东西。“郎才/财女貌”成为世俗婚姻的理想类型,看来不仅仅是由于“封建”意识,而是有一定生物学基础的。

因此,从个体上看,结婚似乎是个人的选择,是性成熟的结果,是感情发展的自然;但从宏观上看,婚姻作为制度是为了回答社会生活中的这些复杂琐细问题而演化发展起来的。它源于性,也借助了性,但如同毛毛虫蜕化为花蝴蝶一样,它成为分配生育的社会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成为一种与人类生存环境有内在结构性关系的制度。我们无法不赞叹这种以人的生物性因素为基础的、从人类非有意活动中生发出来的自然秩序!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7

最开始的时候,我曾以为应当怀抱着最大的容忍与善意步入这段关系,比如一切以哄对方开心为目的,少表现自己的情绪。

于是不喜欢洗碗的我,在刚刚住一起时每次都硬着头皮装作兴高采烈地开始刷碗,在这种情况下男神其实很难能想象到我的面对脏兮兮油腻厨房时的脆弱心思,结果即是他做饭时各种重油碗碟肆意挥洒,以及各种调味餐盘怎么开心怎么挥霍。

我本着友好同居原则,竭力忍耐。

直到有一天,面对家里厚油的、成堆的碗碟和重油烟锅灶,我彻底崩溃,委屈地在厨房哇哇大哭起来,把男神吓到……经此一役,男神才意识到我对清洗重油污餐具的厌倦,琢磨一日后,他默默下单了一台洗碗机。

拥有了洗碗机后的我学乖了,意识到许多问题是没办法用“忍”解决的,一味忍受带来的只有自我感动,对方根本不会明白你真实的想法,反而会在你情绪爆发后一筹莫展。遇到问题只有好好沟通、提出诉求,事情才会有解决的可能。

这样“遇到问题-提出问题-协商解决”的过程,其实正就是所谓的“磨合”,经历了日久天长的磨合,两个人相处才会越来越融洽默契。

最终这份磨合,令男神在厨房的挥洒毫无后顾之忧专注厨艺精进,而我也在密集的洗碗机使用训练中越发手脚麻利、不惧烟火。现在的男神无论怎么折腾厨房,我都可以闲庭信步从容应对,完事还能颇有余力地把厨房地给拖了。

《为什么朝朝暮暮》读后感篇8

据说这是一位很有争议的学者。不过,不说这个人,且说文。

j讲婚姻。说了婚姻的古代情况,对女人的一些保护,说了婚姻的功能作用。比如古代是不允许随意离婚的,包括国外基督教国家,包括古代的中国也不是可以随意离婚的,这是对女性的一些保护。讲到了现代婚姻的变化,西方和我国婚姻目前的一些情况,讲法律对于婚姻能够起到的作用和法律的尴尬。

所以现代婚姻变成了一种陪伴,而不是像以往一样考虑更多的性需求、养老需求、生存需求等等?

所以,为什么要朝朝暮暮呢?未来的婚姻又将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