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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经济政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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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经济政策篇1

关键词:低碳经济;原因;对策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短缺等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应对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失衡,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长期的包袱和隐患,制约了我国的经济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探索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原因与必要性

从国际上看,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正由科学共识转变为实际行动,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的大趋势逐渐明晰。英国2003年了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又于2009年7月了《低碳转型计划》;美国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设置了美国主要碳排放源的排放总额限制,相对于2005年的排放水平,到2022年削减17%,到2050年削减83%。日本于2008年提出要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并于2009年8月了《建设低碳社会研究开发战略》。尽管《京都议定书》中没有规定我国的减排任务,但高速的工业化发展和快速的能源消费增长排放及其变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来自国际社会要求我国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巨大压力,要求我国必须做好迎接后危机时代挑战的准备。

我国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但因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能源占有量与世界整体水平还存在明显差距;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与减排目标双重压力矛盾突出;我国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经济发展受到威胁,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农业生产损失巨大,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因此,我国的选择只能是继续化压力为动力,寻求低碳发展道路,在发展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对我国来说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既能化解国际上的压力又符合我们自己的特殊国情。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

我国的低碳发展宜采取既基于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渐进式路径,制定清晰的阶段目标和可行的优先行动计划。我国经济发展是以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生态的巨大破坏为代价的。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控制碳排放量的重要措施。我国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着低效率运行和严重能源浪费问题,所以重点推广配电用电领域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可极大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建立生物能源,利用沼气技术,发展沼气产业;充分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潮汐能、核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潮汐能、地热等能源都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可以避免重化工业过度发展带来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问题,能源技术的突破和革命决定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技术的捕集与封存技术的应用使减排行动降低30%成本,因此,国家应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为能源技术发展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首先,要增加资金投入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如开通环境金融、风险投资,建立能源基金等。其次,要建设能源人才培育机制,如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吸收来增加我国能源技术人才储备,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能源技术成果的快速产业化。

制定相应政策保障机制,营造低碳经济环境。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系统的专门的低碳经济制度与政策,现有政策的不完善成为导致我国经济长期陷入减排治理缺损的重要根源。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加以深度推进:一是加强低碳发展立法,完善法治,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强化环评制度和能评制度,探索生态补偿新机制。二是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政策向主要依靠市场为主的政策转变。三是完善现有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低碳经济统计、监测、评价和考核体系。第四,建立低碳经济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制度,强化企业家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有序引导低碳消费。

以低碳金融体系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低碳金融体系是围绕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活动,如何以低碳金融体系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显得日益重要。我国低碳金融项目应重点在交通领域、农业领域、建筑领域发展。能源领域的发展重点是要加大清洁煤技术的开发利用,支持能源低碳创新技术的重点突破,支持发达引进发达国家成熟的低碳先进技术。

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政府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人们的消费活动进行有意识地、合理地、科学地引导,倡导形成绿色消费、绿色经营的理念,引导人们的消费观念向低碳、生态、健康的方向转变,使之消费行为向低碳化方向转变,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的新国际合作机制,引进国外先进理念、技术和资金,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通过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和体制创新,促进生产与消费模式的转变。

发展低碳经济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我们应该结合国家实际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产业结构,营造健康有序的低碳经济环境。全民应该动员起来,纷纷投身建设低碳城市、倡导绿色生活中,以保证我国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双碳经济政策篇2

关键字:低碳生态详细规划成本效益

中图分类号:S8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介绍

1.资源的稀缺性原理

资源在广义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我们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即可获得的,如空气、水、阳光等,另一类是我们需要支付对价才可享用的,如网络资源、电力、煤气,通常我们认为后者的对价胜是因为它们包含了人类的智慧及劳动。然而,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及人类的繁殖,清新的空气、纯净的水等都成为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因此,经济学家认为,“从人类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角度来看,所有可用的资源都是显得不足的。这种情况被称为资源的稀缺哇"因此,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也就是如何使稀缺性的资源获得最大的使用,即用一定的对价获得最大的效益。

2.成本、效益

成本与效益的概念是为了实现稀缺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必须借助的分析性工具。经济分析的核心就是成本效益分析。在经济学中,成本又称为生产费用,它包括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等。效益的基本含义是:“以最少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

3.社会成本理论

经济学中的社会成本是相对于私人成本(或称私人机会成本)而言的,私人成本是对生产者来说的某种资源的另一种最佳用途,而社会成本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的某种资源对整个社会的另一种最佳用途。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往往考虑的只是各自的机会成本而没有考虑社会成本,但社会成本却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对于交易主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影响。社会成本理论应用于法律研究领域,就要求“从外在性问题出发,通过进一步界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界限,得到一种权利配置结构,”而“问题的关键只在于如何使法律能选择一种成本较低的权利配置形式和实施程序。

二、低碳生态城市的内涵

低碳经济应当被理解为通过经济发展模式、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社会发展方式。低碳城市强调以低碳理念为指导,在一定的规划、政策和制度建设的推动下,推广低碳理念,以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为基础,以低碳能源生产和应用为主要对象,由公众广泛参与,通过发展当地经济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而为全球碳排放减少做出贡献的城市发展活动。低碳城市的发展模式应当包括以下内涵:(1)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低碳城市的本质,在努力降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碳足迹"、实现可持续城市化的同时,满足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2)城市发展活动,特别是生产活动应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3)低碳城市发展的核心在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特别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节能技术和新能源的生产和应用技术,是城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技术基础。

三、低碳生态中不同主体的成本效益

目前较具法律效力的低碳生态城市政策手段是通过《城乡规划法》法定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内实施控制碳排放和生态资源使用的目标,其别具备操作性和法定权力的手段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及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等。有关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低碳生态城市目标的案例,近期在不同城市已有所展开,并会日益普及。按照低碳生态城市规划条件要求,这些技术指标的成本和效益会在土地开发和房产投资开发过程中体现。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潜在增量成本,可以按政府(代表社会整体)、企业/开发商/投资者(包括一级和二级开发主体)、消费者/使用者三个不同经济主体面对的成本效益作为分析框架。(1)政府(也代表社会整体):由于低碳生态城市整体资源和能耗降低,常规能源开发投资需要也会降低,对公共财政整体来说是有益的;低碳城市建设应用的新建造技术、建材和设备会提高城市生产总值并创造就业机会。社会的环境效益很重要,这种参数目前主要是以政策可以降低的碳排放量为测量的单位。政府的成本包括所有政策提供的经济成本(激励政策的公共财政成本),也可以考虑包括政策实施管理的行政成本、政府的信息成本)。(2)建设单位/开发商:建设单位/开发商面对的成本是要符合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政策要求的生产成本:“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按低碳城市规划建设政策要求而应用的生产技术所需的总成本与基准建筑成本之间的差值。建设单位/开发商的效益是:可以从政府得到的经济激励效益(各种财政政策补贴、优惠等)、从消费者(愿意付出额外支出去享受低碳的经济利益)得到的额外售价/租金。(3)消费者/使用者:消费者/使用者的最大效益是通过节能节省的能源费用,一般最主要为电费。如果政府提供直接经济激励给终端消费主体,他们也可能有费税减免的效益。消费者/使用者要支付新建材/设备带来的额外运营维修成本(反映在物业管理费递增上)。如果市场推动,低碳建设给使用者带来的经济效益信息很明确,消费者可能会愿意进行额外支出去享受低碳的经济利益。以上的成本效益分析框架的基本目的是:城市中无数的主体(企业、个人、政府)都在追求他们的净利益(或价值),分析不同主体能否在低碳生态城市规划政策手段实施的回报率,可以了解不同主体的主动性,然而调整政策,使能够产生有效的管制与激励效用。如果主体不能达到基本回报率,政府的财政政策可以按具体经济影响提供补贴,推动政策实施。所以,客观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以协助决策者建立具有经济效率的政策手段和体系。

四、低碳生态城市的评价体系

1.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结构和选取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目标层:城市低碳生态程度,即表征城市复合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结构和功能和谐的程度。准则层:反映设置评价指标的依据和要求,主要包括公平的社会低碳生态、高效的经济低碳生态、和谐的人居低碳生态、健康的环境低碳生态和畅达的交通低碳生态五个层面。指标层:低碳生态城市包括社会低碳生态、经济低碳生态、人居低碳生态、环境低碳生态、交通低碳生态。社会低碳生态包括城市化水平、环保教育普及率、社会政治状况;经济低碳生态包括第三产业比例、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能源供应水平;人居低碳生态包括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风貌景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人居基础设施配置;环境低碳生态包括城市空气质量、森林覆盖率、CO2排放强度、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交通低碳生态包括尾气污染状况、道路绿化率、交通环境达标率三个方面。

五、结语

低碳生态是我国的政策之一,在城市生态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低碳生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本效益提供了细致的依据,对今后低碳生态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国斌,刘卓,欧阳宪.环境影响评价中费用效益分析的方法[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2,25(3):32-37.

[2]林丰岩.考虑环境成本的投资项目财务分析[J].价值工程,2008(6):159-161.

[3]张继.基于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环保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探讨[J].冶金经济与管理,2009(1):22-24.

双碳经济政策篇3

关键词:税收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建议

一、“十二五”规划下的低碳理念贯彻分析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制定实施国家有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和土地等政策过程中,要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发展目标要与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衔接,政策措施要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中国目前政策现状。”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我们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目前所提倡的发展模式,中国目前国民生产总值很大一部分被工业所占据,占有率基本维持在40%上下,然这些创造出巨大国民生产总值的企业同样也是高碳排放量型企业,每年需要排放数十亿吨的二氧化碳,下面我们通过分析工业生产总值与每年对应的碳排放总量来分析我国的低碳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

下表为中国2001年至2008年的工业生产总值与碳排放量的关系表:

从该表中我们得出:中国高速经济发展的同时,碳排放量也在逐年增长,相比于发展呈稳定增长趋势的工业生产,碳排放量的增长率呈现初年下降的趋势,这说明我国充分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并且注重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从该表中可以看出,工业每生产一亿元的生产值,由原先相对应的2.06万吨,下降为2008年的1.37万吨,这说明了在保持工业生产总值稳定增长的同时,我国的低碳经济模式有效的使得工业生产更加高效,不断朝着节能减排的发展。在“十二五”规划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低碳理念将进一步完善落实,这也更加需要我国的税收体系与政策能够更得上经济的发展变化。

二、我国现行的低碳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下,出台了对30多套针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方向的税收政策,对于低碳节能减排方面税收大多采取即征即退、免征税、少征税的政策。绝大多数的针对低碳环保的税种也仅仅局限于《节约能源税》、《可再生能源法》、《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相比于国外的关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我国的征收模式较为简单,因此无论是从征收的模式,还是从覆盖面而言,都是需要我国去认真改进与完善的。在对于低碳经济中碳排放量量化征税的方面,我国还未能形成一个健全的体系。

在增值税方面,我国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制品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也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再生资源方面给予了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是,作为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炭制品均采用低税率13%,虽然这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工业发展,并且为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政策保护,但是这一税收政策也给低碳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隐患。

消费税方面,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对于石油化工业的消费税的征收力度相比于其所形成的利润和对环境的威胁而言,仍然需要重新去考量。此外,对于我国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十四个对象,仅有成品油、汽车摩托车、轮胎生产行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将大量进行碳排放,然而对于其他的一些未征收消费税但仍然产生大量二氧化碳的产品的税收处理上,仍然有待改善。

税收体系的整体性的欠缺。虽然我国对于低碳减排有着一些税收上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单独针对其特定的征税对象而言的,这些征税并未能形成一种征税上的整体性,这不仅为企业的财务带来的繁冗的工作,使得其无法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综合整体考虑企业的低碳节能方面的税收问题,也使得我国的征税环节缺乏效率,在这一点上,我国的税收体系仍然呈现出不能很好匹配适应企业进行低碳发展的目标。

三、国外低碳的税收政策与经验借鉴

相比于我国的碳税政策,国外发达国家的低碳税收理念能够有效帮助其国家在稳定GDP增长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控制碳排放量的增长。

1.针对性新税种的提出

德国的税收体系中相比于我国增加了生态税的征收,这种具有针对性税种的提出目的是为了促进德国的环境改善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通过这样的一个税种的征收,不仅可以让德国的企业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还能够促使其本土企业就这一税种进行技术、经营理念上的创新,使得企业能够在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破坏的前提上实现经济的增长,在这样的税收机制下,德国在绿色环保方面涌现出了许多新的技术、新的发明、新的经营模式与理念、使得德国整体碳排放量不再随着GDP的增长而迅猛增长,真正意义上做到了绿色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

2.征税对象“上游化”与“双重化”

控制碳排放量的一种有效地方法是控制其源头,因此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例如丹麦、芬兰等国家在实行低碳税收政策时,很大一部分税收是直接针对形成碳化合物的直接产生行为进行征税,然后再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生成的碳排放量再征一道税,这种“双闸口”的征税模式的形成,首先从源头处进行了针对性的限制,这一做法使得其在产业链里可以形成链锁反应,可以使得从上游企业到下游企业均重视碳化合物的排放,此外,根据碳排放量的二次征税也使得企业能够注重自身的可持续经营以及自身的节能减排的创新处理。

3.征税模式的多样化

我国关于低碳节能的征税优惠大多局限于即征即退、税收减免等方面,这些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创新的激励程度不是很大。西方的发达国家在低碳税收方面,不仅给予那些具有良好节能减排措施的企业予以减免税的优惠,同时在加速折旧、投资减免税、进口退税等方面具有良好激励性的税收政策。

四、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思考及其改善建议

1.增加具有针对性的新税种

我国目前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运行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因此我们需要对于西方国家的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可以适当增加便于实际实施、可以有效针对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新税种,例如就目前我国在工业生产方面形成大量碳废气这一问题上可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这样可以从一个具有针对性的方面使得企业能够发挥其创新性来进行节能减排,从而形成一种依靠创新力竞争的企业大环境。

2.征税的形式的创新多样化

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下的对于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所采用的优惠政策过于单一,虽然这能在一定意义上促使企业去节能减排,然而这很难使得企业从其经营过程中就开始参与如何降低税收,仅仅从企业的净利润这一“瓶底”线上进行政策优惠很难激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就开始思考创新如何去实行低碳经营,因此,只有在低碳税收优惠形式上的多样化,例如引入节能减排的设备仪器可以采用加速计提折旧(例如150%)的方法,或者是对于企业生产过程的一些行为措施实行税收的优惠,(例如投资税收抵免等角度、进口增值税的免除等)这样可以使得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来增加其优惠的程度,从而使得企业可以实现绿色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

3.征税政策的激励性的提高

相对于某些税收,在低碳节能减排方面的征税的激励程度需要改善,以此来激励企业的管理者可以为之而进行有效的经营改革,从而降低这方面的税收,例如可以实行年利润达到某一指标,但是其碳排放量又控制在某一程度以下的工业企业给予免征碳税的政策,这样做可以使得企业更合理有效的控制碳的排放。

4.税收体系整体性的完善

对于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低碳节能这一领域的税收征收存在着征税零散,缺乏连贯整体性的问题,然而这些零散的征收不利于企业从整体全局角度进行减免税收的考虑,同时这也将加大政府对于这一类税收的征收的难度,从而降低征收效率而影响低碳经济有效进行与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将我国现行的对于低碳领域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改善,使得其相关税收彼此具有关联性,从而可以在该类税的形成过程具有关联,从而可以使得企业得以从整体经营角度进行节能减排的控制。

5.政府需要进行低碳奖励与补贴

政府介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低碳经济的发展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可以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补贴。在国家对我国的工业生产值进行综合评估时,可以加大对于非财务指标的运用,例如碳排放量与该企业生产值之比、碳排放总量等指标,这些非财务指标的运用将加大对工业企业分析的相关性和有效性。此外,当大型企业进行购入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设备仪器时,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助资助,这也将有利于大型企业树立起低碳经营的理念,也将鼓励大型企业从产业链的上游进行低碳技术的革新,从而有效进行低碳经济运作,达到降低碳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标,形成可持续、有竞争力的经济模式。

五、总结

在我国经济腾飞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万万不可忽略环境保护这一世界性话题,依靠牺牲环境而取得的GDP的增长并不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然而在中国碳排放量位于世界前列的形势下,必须对我国企业关于低碳经营方面进行激励和帮助,这需要我国政府给予企业在税收层面的优惠来激励其向绿色低碳生产经营模式进行转型。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把握“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关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精髓,在稳步发展中寻求创新,不断进行税收新理念、新思想、新体系、新模式、新政策的改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税收层面帮助企业实现低碳生产,从而真正意义上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

[2]李正辉,崔衍安.中国碳排放演化的实证研究.统计与决策,2011年11期.

双碳经济政策篇4

国内立法层面:(1)制定或修改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法规,并以这些准法律规范为蓝本,设立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从根源上杜绝高碳排放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攻破低碳壁垒;(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监管评价制度。我国虽然已有环境影响评价法,但却没有关于三大产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和评价的规定。因此,需建立规范三大产业生产方式的监管评价制度,提高产品的环境效益,有效应对国外低碳壁垒;(3)国内开征碳税,建立绿色政策法规体系。如果我国开始征收了碳税,他国再征收碳关税就构成了双重征税。根据联合国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双重征税是应当避免的,也是违反WTO协议的。同时,国内实施相应的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等配套措施,最终形成一个绿色政策法规体系;(4)完善外贸法以全面协调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为保护环境的需要,国家可以限制或禁止进口或出口。但现有规定过于模糊,可操作性差。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细化,使其更加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司法对策。一要扩大集中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把低碳壁垒诉讼纳入集中管辖范围,以提高审判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专业性;二要提高法官和律师的素质,使之灵活掌握国际贸易法和资源环境保护法,以适应国际贸易低碳壁垒诉讼的要求。行政执法对策。根据《京都议定书》积极实现对外合作机制。一根据排放权贸易的规定,增设碳交易所,根据企业情况的不同,允许其出卖或购买相当的排放量,以达到碳排放量的动态平衡。二根据清洁发展机制的规定,我国应该继续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工程以折抵我国的超额排放量,以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中国可根据联合履行机制的规定,加强技术合作,在碳排放方面互为补充;反对滥用低碳壁垒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专门机构应对外国低碳壁垒的预警机制。应建立一个专门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及时了解各国立法状况和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的相关案例,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分析其对我国出口贸易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针对贸易风险提出应对方案。产业政策。

提高低碳经济的衡量标准体系。为了适应低碳经济的要求,国务院应参照ISO1402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制定形成以环境质量标准、产品环境标准、排放标准体系为企业环境责任衡量的标准体系,出台切实可行的产业政策,开发与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如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污染物“末端”处理技术等,加大对新能源、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投入,降低我国贸易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建立企业低碳环境责任制度。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应当建立企业低碳环境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节能减排是企业低碳环境责任的核心内容。节能减排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而落实好企业责任是实现低碳经济目标的主要手段;二是碳排放交易是企业低碳环境责任的重要市场手段。碳排放交易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三是低碳经济是企业低碳环境责任履行的最终社会目标。

法律责任为企业低碳环境责任设定了最低标准。政府要给予低碳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政府招标和政府采购中优先采用低碳产品,以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根据WTO规则,切实支持企业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同时,还要加大教育和贸易法制普及投入力度,以增强企业低碳生产意识和积极应诉意识。综上所述,低碳壁垒对我国而言既是阻力也是动力,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不能全盘的否定,也不能盲目予以接受。因此,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既维护我国的外贸利益,又能切实地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现状,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

作者:姜东单位: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

双碳经济政策篇5

【关键词】低碳经济气候保护节能减排矛盾关系哲学思考

发展低碳经济,必然要对现有经济模式下社会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重新审视和调整,因而难免要造成各种利益团体和个人在若干利益关系上的矛盾冲突,能否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的矛盾冲突,决定着低碳经济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发展低碳经济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

传统经济模式的高碳型特质与全球气候保护之间的矛盾,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模式普遍存在的根本缺陷,这一点对我国经济模式也同样成立。我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实际上可说是一种典型的高碳型模式,一种以大量消耗石油、煤、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三高一低”的特征十分突出。唯有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经济模式与气候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也是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抉择。然而,发展低碳经济必然要引发现原有经济模式下各种利益主体在各种利益关系上多方面的矛盾冲突,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其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才能确保低碳经济健康、规范化的发展。

关于低碳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矛盾关系

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经济发展与低碳环保这对矛盾之间,实质上应当是一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体现着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和谐关系。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只要发展、不要低碳,以高能耗高排放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终究会使发展不可持续;只要低碳,不要发展,那会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唯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是惟一合理的出路,而这正是低碳经济的目标。可以说,实现低碳目标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理念,是完全合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的,即合乎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要求。其中,“好”是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快”是指发展的速度。显然,低碳目标完全合乎“好”的一面的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就是要通过构建和发展以低碳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双赢。

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应牢牢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围绕它对传统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地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则在于我们首先应当在全社会树立起经济利益与低碳环保的双赢意识和原则。要真正树立起低碳目标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意识,一方面,我们应在全社会倡导低碳意识和低碳化原则,通过普及碳足迹计算来唤起全体公民承担生态责任的自觉性,在经济活动中明确树立起低碳环保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并将其纳入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中,作为一切低碳化创新活动的指导观念,在现实工作中将利用新能源技术、提高现有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等低碳减排的要求与经济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等方面利益的最优化。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努力破除作为传统经济模式主导思想的利润价值观。在思想观念上做好破旧立新工作,要坚持人本理念,以此来破除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物本主义、官本位主义以及单纯经济效益观等错误观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低碳目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推行全面考量经济与环境、资源诸方面效益的绿色政绩观,在政绩考核上增加有关低碳减排、节能环保的具体指标,从各方面严格纠正片面追逐GDP政绩的错误做法。

关于全球利益与本国利益的关系

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最先是由英国于2003年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而提出的,近年主要也是日、美、德等发达国家在积极策划和行动,但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思想无疑合乎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合乎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应成为全球每一个国家在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时的共同指导思想。但对各个国家来说,这里还有一个能否公正认识和处理全球利益和本国利益的关系问题。事实上,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都不同,还有着是属于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而且碳排放量也不同,对于碳排放应当承担的全球社会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合理制定减排指标,显然要综合考量本国经济实力、能耗物耗情况、碳排放量情况等多种因素,将低碳减排的社会责任与本国经济发展实际统一起来,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

如何公正、合理地制订减排指标,既维护好本国利益,又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如何既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又发扬国际主义精神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09年11月底向国际社会公布的大幅度的减排承诺,就是一种惠及本国和全球的双赢承诺。一方面,它顺应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世界潮流,合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彰显了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勇于对全人类承担生态责任的良好道德形象;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消除我国经济“三高一低”的高碳型特质,并有助于促进我国在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关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矛盾关系

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化经济形态,低碳经济旨在以低碳目标对传统经济无视环境和资源因素的高碳型特质的扬弃,同时赋予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新特质。从哲学上说,这属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辩证“扬弃”。其中的“糟粕”,显然就是传统经济模式所具有的“三高一低”的高碳型特质,而“精华”则是传统经济模式所具有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合理有效的种种观念、方法和手段。

显然,低碳经济并没有完全脱离市场经济范畴,传统经济遵循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杠杆等种种行之有效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包括价格、质量、促销、品牌宣传等市场调节手段,原则上仍然适用于低碳经济,只是加上了低碳化的目标和标准的限制性条件。另一方面,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中真正扬弃传统经济的“糟粕”,并确立起低碳环保的新特质,还需要在单纯经济活动之外施加一种强有力的力量,这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可以说,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是确保低碳经济正常发展不可或缺的两种手段,二者之间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对立,又相互依赖、制约的辩证矛盾关系。

在低碳经济发展上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这对于政府部门是当仁不让的重要职责。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可同时采取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引导低碳市场的发展,扶持低碳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利用,对积极实行低碳发展战略的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予以一定的扶持和激励,如实行税收、信贷优惠和产品补贴等政策,或可针对一些领域中能源严重浪费现象,适当提高有关能源的价格,强制性地促进节能和低碳排放等。而地方政府可联系本地区节能减排情况,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基础上,制定与本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等。对于企业来说,作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更应当把低碳价值导向与市场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商业模式。

关于低碳发展与大众消费的矛盾关系

要成功地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具有广大消费者对低碳技术、低碳产品较大的市场需求,即要使广大社会公众都成为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主体,这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市场基础。但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形成的大众消费一般都属于高碳排放型消费,目前低碳消费的市场受众毕竟还是少数,这显然与低碳发展所要求的低碳消费构成矛盾。

双碳经济政策篇6

一、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

在低碳经济时代,经济的发展提倡应用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主张进行低碳的生活方式,以此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低碳经济的产生源于全球气候变暖的环境变化,这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低碳经济与以往经济模式有所不同,低碳经济的特点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新经济模式。在世界上,欧盟最先发展低碳经济。而且构建了碳交易机制。此后,美国、日本等国大力发展低碳技术,从事研发工作,如生物燃料、太阳能设备等。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面对新的技术和新经济的发展,应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能力要求,积极迈向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我国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适应了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最终实现我国的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实施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

在全球气候变暖、化石能源稀缺及碳减排压力的促使下,发展低碳经济目前已成社会共识。但发展低碳经济需要金融支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点问艇:一是低碳项目开发融资不足;二是碳交易市场不成熟;三是缺乏碳金融衍生品;四是缺少配套法规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