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幼儿园招生策划方案(精选4篇)
新幼儿园招生策划方案模板五篇
新幼儿园招生策划方案(精选7篇1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幼儿园招生策划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方案的定义篇2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新幼儿园招生策划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普及三年学前教育为指针,充分调动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严格招生政策,严控招生秩序,坚持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圆满完成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协同发展“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
2、坚持过程全面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公示招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学定额、均衡发展的原则。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按地域划定各园招生范围,坚决杜绝私招、乱招现象。
三、招生方式
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分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区一幼、二幼、三幼、四幼、五幼及除区以外的镇区小学校中园新生为现场报名。
2、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先进行现场报名;第二阶段: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报名结束后,剩余学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总人数多于学位数的,对第二阶段报名的幼儿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进行补录。
区幼儿园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请登陆“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市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报名须知》。
四、招生条件
1、区一幼、二幼、三幼、五幼;区一幼、二幼、三幼;小校中园、小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只招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招生范围内廉租房居民子女可按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户籍条件报名);第四幼儿园招收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和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2、其它小学校中园招收幼儿的条件为:
(1)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户籍;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户籍;
(3)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
(4)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小学校中园就读。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到相应学校报名。
五、招生范围
1、市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1)市一幼、二幼招收园丁院的适龄幼儿。
(2)市三幼招收的适龄幼儿。
(3)市四幼招收的适龄幼儿
(4)市五幼招的适龄幼儿。
2、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1)区一幼招收的适龄幼儿。
(2)区二幼招收的适龄幼儿。
(3)区三幼招收的适龄幼儿。
(4)市第六小学校中园招收招的适龄幼儿。
(5)市小学校中园招收的适龄幼儿。
(6)市第七小学校中园招收的适龄幼儿。
(7)市小学校中园招收的适龄幼儿。
(8)市小学校中园招收的适龄幼儿。
(9)市小学校中园招收的适龄幼儿。
(10)市小学校中园招收的适龄幼儿。
3、其它小学校中园按所辖服务范围招生。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
所有幼儿园应根据本园教育资源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不得出现大班额。预招人数要向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备,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
六、验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一幼、二幼、三幼、四幼、五幼;区一幼、二幼、三幼、六小校中园、七小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小学校中园、小学校中园、行宫小学校中园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幼儿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
(5)体检表;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非网上报名的幼儿不提供)
新幼儿园招生策划方案篇4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实行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公办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报名日期、时间
5月16日(星期六)8:30——16:30
三、报名地点:
曹家渡街道幼儿:余姚路第二幼儿园(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幼儿:华山美术幼儿园(常熟路113弄4号)
江宁街道幼儿:吴江幼儿园(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幼儿:延安中路幼儿园(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幼儿:新闸路幼儿园(新闸路565弄61号)
四、招生对象
1、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具有本区户籍(20XX年4月1日之前报入)、出生于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和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登记对象
(1)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集体户籍属于静安、在静安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持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2)台胞随行子女
家长可持儿童的台胞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XX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4)香港、澳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幼儿的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报名当日,报名地点的5所公办幼儿园只接受一名幼儿家长带所需材料入园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家长无需带幼儿前往。
3、其他对象
(1)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于5月16日8:30——16:30到静安区学前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延平路83号南门)报名。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XX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于5月17日8:30——16:30到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此类托幼园所在《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有相关信息公示。)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家长可以为幼儿填报两个公办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届时,将根据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志愿幼儿园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填报市级示范幼儿园
当报名人数超出该示范幼儿园招生人数时,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
以本街道户籍幼儿优先录取为原则。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幼儿园招生人数时,依据幼儿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情况为序决定录取与否。
(2)第二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幼儿园未录取,将根据家长所填第二志愿幼儿园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相同。
若第二志愿幼儿园名额已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二)登记对象
依次按照上海市集体户籍(静安)适龄儿童、台胞随行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香港、澳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顺序,结合各类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及静安实际居住等情况,根据本年度各公办幼儿园已经招收静安户籍儿童的实际学额情况而定。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的重大事宜必须上报静安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处理意见。
2、将《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海静安)公示,并通过在幼儿园门口和居委会公告栏张贴《20XX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将于当天16:00后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4、民办、集办及其他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自拟的招生通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
备注:
1、本区户籍、需要中班或大班插班的儿童(非静安幼儿园在园幼儿)
依据20XX年小班幼儿实际招生情况,相关幼儿园如有中班或大班插班名额,请家长于6月19日(星期五)8:30—16:00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及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原小班或中班就读的幼儿园可提供),到有插班名额的幼儿园进行登记。当登记的插班人数超出该幼儿园实际可插班名额,将由幼儿园通知当日所有登记的同年龄段的幼儿家长,择日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际录取幼儿。
2、关于个别幼儿因各种原因错过了20XX年静安区公办幼儿园的新生报名、信息采集登记
请家长及时与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系(62790802*134),届时,将酌情安排补登记时间和地点。根据补登记幼儿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静安区公办幼儿园实际已经招生的学额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