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8篇)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打传工作会议精神为重心,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采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维护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平安,创建“无传销”为目标,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彻底根制的传销现象,“拉人头”式传销基本绝迹,其他方式传销及网络传销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达到100%,最终实现区、城镇无传销现象、无传销人员,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年9月10日—年9月20日)。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详细安排与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打传预警制度、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查明传销人员分布及传销头目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20日—年10月15日)。为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各县区打传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联合作战,集中力量开展打传专项行动,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和迎检阶段(年10月15日—年10月30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打传办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检查、总结和考评,对打传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搪塞、弄虚作假、打击不力以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任务措施
(一)突出打击重点、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一是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三是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
(二)突出重点地区集中整治,根除传销活动空间。
要重点加强对传销高发地区双台子区的清剿整治行动,以摧网络、抓头目、打课堂、查出租为主,要在对全区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棚户区、县区交界处、物业管理薄弱生活小区以及脱管房屋等部位的集中清理,扫除和摧毁该地域的传销居住授课场所,彻底铲除传销活动空间。其他各县区也要加强打击传销的打、防、控体系和工作力度,防范外省传销逃窜人员进入,滋生新的传销土壤。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公安机关和社区街道办要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查验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人员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员、房主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加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健全传销人员档案。
全国工商系统已经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各级工商部门要完善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和骨干分子的档案,将所有的传销组织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加大监控力度,实现精确打击,并与传销人员来源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黑名单”发回源地,相互配合,共同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必要时可通过媒体或网络传销人员黑名单,有效瓦解和摧毁传销组织网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
一是结合省政府打击传销会议精神和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叫响“拒绝传销,人人有责,打击传销,共创和谐”的口号,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二是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打击传销重要事项;三是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六)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按照《省创建“无传销”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并把这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持久化的开展下去。
逐步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和由工商、公安、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传机制,全各社区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楼长、老干部、社区打传义务监督员组成的打传监督网以及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打传执法网,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建立全面打传防控体系。
(七)实行打传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
各县区要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实行辖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落实到直接责任人。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总结考评阶段,对贯彻全省打传会议精神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传销问题仍然突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摘帽时间10月底前仍未摘帽、继续被列为传销重点或相对重点地区的县区,建议综治办取消当年度平安县区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打传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行动做为创建和谐、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通过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彻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打击传销工作,各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打传清剿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级打传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对清剿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打传行动成效。要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各司其责,团结协作。打击传销活动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监察、综治、检察院、法院、教育、民政、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打传办的工作职责,加强打传工作的调度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在职能范围内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认真开展传销犯罪侦破工作,力争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同时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人进行惩处。
5.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有关商业银行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往来账目、资金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6.教育部门要把防范传销工作贯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各级工商机关将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7.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和善后遣返。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打传工作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行为要予以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相互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法院、检察院、法制部门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从快侦办、从快批捕、从快审判传销案件;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司法机关可提前介入。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2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我辖区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有关法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区打传办部署要求,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硬任务。以“打击头目,摧毁组织,净化网络,教育群众,维护稳定”为原则,在洪山管理局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配合区打传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促进洪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配合区打传办来建立科学、高效、顺畅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对辖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组织,遣散传销人员,形成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防控传销的机制,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的扩散和蔓延,逐步实现创建“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洪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经济办、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队及各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吴华东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1.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继续完善由洪山局牵头、部门参与、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积极配合全区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继续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督察和摸底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迎接市打传办和区打传办检查考核准备,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将《方案》进一步细化,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定式的工作方法。
2.开展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组织人力、物力定期对辖区内传销活动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安置小区和其他出租屋集中部位等传销活动易发区域的流动人口情况。出租屋的清查由各社区牵头,联合派出所、工商所、城管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摸底行动,对涉传人员予以登记在册、教育遣送,要求各社区于每月25日将清查情况报送局打传办。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情况要求详实掌握,确实发现传销情况,立即报告局打传办,由局打传办上报区打传办统一处理。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深化全社会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将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洪西社区要出动宣传车,进行连续宣传,揭露传销的本职和危害、特点和手法,提高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要求各社区上报宣传工作信息。各社区要加强辖区内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待业下岗人员等重点人群及城乡结合部、集中安置小区、外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防范传销进社区”活动,提升宣传工作效果。
4.完善基层防范体系,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一是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的创建活动,根据区打传办要求,扎扎实实落实“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并在10月份做好市打传办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二是成立专职打传队,原则由洪山管理局、派出所、工商所各2人,洪西社区、2人,将组织打传队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区打传办指示及时出动,有力地对传销活动进行打击,有效遏制其扩散和蔓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社区及职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2.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社区及职能单位要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打击传销重点,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及职能单位要针对传销活动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4.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洪山局与社区及职能单位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问题,做到信息畅通。各社区要建立巡防制度,实行零报告,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局打传办。
六、奖惩办法
各社区及职能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同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局打传办对各社区打传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洪山街道打传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社区打传工作进行检查、督察。在检查期间,如发现一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发现两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评优。
2.纪检督查组也将不定期在各区进行打传工作暗访,如果区暗访组在检查期间,发现一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进行批评,以洪山局打传领导小组文件通报;如发现两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并进行组织处理。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积极性,联手打击非法传销,建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对举报情况一经调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3
为了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增强群众抵制传销的意识,有利地维护居民生活秩序和社区治安,为深入贯彻锦州市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市、区、街道的统一部署,国和社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社会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推动我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社区“一把手”为组长、管区民警为副组长、其他社区工作者为组员的,防范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开展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新型刑法修正案等国家关于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深刻揭露传销组织诈骗手段和操作方式,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群众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能力。
(三)公布近年来国家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例,特别是刑事判决传销头目的有关实例,教育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四)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务工人员树立理性的择业观念。
(五)宣传打击传销成果,展示执法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
要继续在区、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两所”的作用,避免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托社区、物业管理、社区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在社区继续推行“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工程,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使传销在我县无立足之地,彻底根除传销毒瘤。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4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制度
一、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保证社区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社区对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进行汇报,做好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社区在配合工商局、公案局传销端窝挖点行动结束的次日,应及时将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备案。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社区: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打击传销信息报送制度
1、各社区打击传销负责人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各社区应及时将传销信息、传销线索上报辖区工商所、派出所,以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本地区传销动态,并将有用信息和线索上报上级部门。
紧急情况当即上报。
2、信息工作要紧密结合打击传销工作特点,围绕打击传销中心工作以及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
3、所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当前社区(村)
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具有典型性并能反映工作的动态发展。
4、保证信息质量,要求文字精练、数字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村)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社区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建立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各社区打击传销负责人员在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中,要各负其责、恪尽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凡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失误,一经核实,立即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凡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对瞒报、漏报或日常工作检查中不到位,导致传销活动不能及时发现的,依据《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社区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
工作协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社区与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
之间的协作配合,依法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
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传销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局、公安局及社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查处传销行为。
第三条:
工商局依法查处以下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信息的;
(五)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六)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利通一分局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公安分局配合的,公安分局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以下传销行为:
(一)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
(二)
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第五条社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
派发“一张联系卡”,公布社区所在地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社区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使群众能及时快速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所发现的传销活动线索。
(二)
将社区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使社区对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做到“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做什么工作、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
。
(三)
通过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建立并落实定期排查制度,按月实施对社区内可疑人员和可疑场所的排查。
(四)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六条工商局、公安局应当依法受理社区群众的传销举报,并在受理举报后的3日内开展调查。
经过调查后,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作好协作与配合。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5
一、活动要求
以在校大学生为重点,通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识别能力,提升学生拒绝传销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切断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严防在校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本活动自20__年5月28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其中,5月25至6月20日,9月20至10月20日为集中宣传月。
三、活动形式
(一)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讲解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学生识别传销的能力。
(二通过校园网、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校报等媒体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宣传,要准备好视频、图片、文字等宣传资料供学生学习观看。
(三)也可邀请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专家来校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组织参与传销受害者现身说法,增强宣传效果。
(四)鼓励学生自愿成立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签名承诺、咨询等活动,发挥院系的特点和学生的专长,鼓励学生绘制相关宣传品,排演相关文艺节目。
四、活动内容
要充分发挥教育主体作用,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专题展览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掌握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发挥好校园网、微信平台、小报等载体作用,扩大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覆盖面,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做好防范教育,让学生了解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对传销的免疫力。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及当前传销活动的复杂性、欺骗性,围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中心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好宣传工作,扎实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防范传销教育引导,自觉抵御传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职责和分工,扎实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学院特点,认真做好两个集中宣传月的宣传工作,在5月至6月的宣传月中,要突出做好毕业生离校求职安全教育,提高毕业生对传销的辨别能力,防范误入传销陷阱;在9月至10月份要针对新生安全意识薄弱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好防范传销知识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预防和制止学生误入传销。
(三)加强管理,防止渗透。各二级学院要构建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可疑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要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抵御传销。如发现有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公安、工商管理等机关反映,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解救等工作。
(四)要求所有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都要召开专项主题班会活动,并且认真组织内容,内容涵盖《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剖析传销典型案件及大要案件,让学生深入了解传销的表现形式、危害,识别以高收益为诱饵、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以“消费返现”为口号、设置高收益推荐奖励的理财游戏、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等多种传销模式,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截止6月8日,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个人主题班会总结,截止6月15日,二级学院上报在5月至6月的宣传月的活动总结。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为了防止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县的复发、蔓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08年6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保证行动的有效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揭露传销本质,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全县社会秩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县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治安定。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4、打击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变相传销以及网络传销活动,特别是有些境外企业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
6、加强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擅自变直销为传销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7、依法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活动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根据需要,建立查处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单位、企业和学校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负责查处以下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擅自变直销为传销等违法行为。
5、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部门
1、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
3、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房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传销活动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
4、打击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变相传销以及网络传销活动,特别是有些境外企业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
(四)检察院和法院
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人民银行
在结算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依照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和查处。
(六)教育部门
1、负责教育教师和在校学生主要是初中以上年级的学生不参与传销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由学校自己组织或者邀请工商、公安机关进校开展专题讲座,严密防范传销活动向中小学生蔓延;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查处。
2、对于学生参与的传销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商务部门
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外商投资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密切注意各直销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动向,及早予以规范。
(八)民政部门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部门
负责宣传国家、省、县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十)房管部门
协助公安、工商机关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查处为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提供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劳动部门
加强对劳动用工企业和单位的管理,开展对其所用工等有关人员的反传销教育管理,将反传销知识讲座纳入外出务工人员和劳动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自己或者邀请工商、公安机关人员主讲。
(十二)税务部门
发挥职能优势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涉嫌传销情况并向公安、工商机关通报,积极协助公安、工商机关查处传销案件。
(十三)财政部门
为依法打击传销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社区、村委会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做好对出租屋、民宅等场所的管理,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业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批评;协助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同时要搞好本地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采用通过其亲属劝导等方法促其退出。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广播电视和和新闻周刊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家、省、县查禁传销的有关重要精神,揭穿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既教育人民群众、又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二)排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排查,摸清传销窝点、人员、活动规律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三)坚持打防结合,确保社会稳定
要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防、控”措施,集中查处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要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彻底清查。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传销活动和人员居住地点的房屋租赁户及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要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做好对一般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打击传销作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主要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务必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从实际情况看,既有公开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传销的,也有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传销人员既有本地人,也有外来人员,不稳定性极高。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公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全面掌握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强化打击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任,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闹事事件的发生。
(三)健全完善基层防控体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在打击和防范传销中的作用,指导社区、村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健全完善基层防控体系。
(四)强化信息工作
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要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库,提升打击传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15日及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建始县打击传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县设立传销投诉举报电话:12315(工商局)、110(公安局)。
(五)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监管松懈、造成责任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好打击传销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要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纳入本单位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始县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7
为持续保持对传销违法活动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我县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__”行动的通知》(__市监竞〔20__〕2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__年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__”行动。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坚持“反复打、打反复”,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坚决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使我县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和外地被骗到我县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进一步减少。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网络购物型传销。深挖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打击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深挖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三)严厉打击网络创业型传销。深挖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四)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传销。深挖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旗号,承诺高额回报,吸引老年人参与的传销活动。
(五)严厉打击线下聚集式传销。深挖在我县残存打着“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的聚集式传销组织和团伙,坚决捣毁传销窝点,及时教育遣返传销人员;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六)创新开展“两创”工作。鼓励开展标准化、特色化等“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试点,加强建设标准督导检查,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传销防控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线索摸排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综合运用网上监测、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信息渠道,全面摸排、搜索、梳理本地区涉嫌传销活动线索,对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切实加大清查力度和打击频次。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将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舆情和网络传销监测情况,下发或转办传销线索,各地要迅速核实涉传线索,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及时立案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传销违法活动。
(二)加强综合治理和执法协作。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强化部门间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防控管”并举的立体作战局面。优化“专案经营”与“面上清理”相结合、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举、教育劝返与综合治理同时推进的打击模式,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和风险防控,全面深入清理异地聚集式传销人员,坚决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坚决遏制聚集式传销活动回流反弹。
(三)创新开展“两创”工作和宣传活动。加强基础性、源头性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现有“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逐一开展复核,推动提升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效,打造高质量、高标准的“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进一步夯实打传群众基础。坚持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创新宣传模式,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树立打击传销“持久战”思想,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地分析研判本地区打传形势,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统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打击整治传销工作与维稳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健全涉传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涉稳动态,及时研判、准确评估传销涉稳隐患态势,切实消除传销涉稳隐患。各地打击传销工作成效将作为20__年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各乡镇、街道办要发挥好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法部门要强化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要在宣传教育、情况通报、日常清查、案件查处、联合整治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进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风险化解,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做好法律法规适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衔接,会同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好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通报、督促整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消极对待投诉举报、有案不立、不当履职,特别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倒查追责。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通过调研、督导等形式,对全国各地打击整治传销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于聚集式传销高风险城市,将及时纳入传销防控重点地区,必要时将责成该地区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递交《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收集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行动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市打传办将适时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专项行动结束前,请各乡镇、街道办于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分别汇总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以及全年《打击传销“皖剑”行动战果统计表》和《20__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总结,报送邮箱__。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以上就是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相关内容介绍,这些精选的优质范文可以在大家需要时提供一些帮助或是灵感上的启发,希望大家都能从上述模板中摘取到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篇8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务院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将打击传销列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全国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了严格约束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新阶段。*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60号),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今年4月12日,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强调,打击传销工作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要求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努力取得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成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之势。
我市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宣传教育群众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监控传销活动,积极建立打击传销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取缔传销窝点700多个,教育和遣散传销参与人员3万余人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没有形成恶性案件和。
国家工商总局在8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上,通报了一些地区近期的传销活动,分析了传销活动发展变化的新特点。传销活动由原来的人对人传销,演变为“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传销,传销手法不断翻新;有的传销活动干脆没有商品和服务,完全是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裹挟亲朋好友盲目参与;传销不再是单纯的商品经营和非法敛财模式,而逐步演化为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严格的思想钳制和人身控制,带有、经济和暴力倾向等性质,有的团伙违法犯罪问题严重;传销方式更加隐蔽,传销组织更加严密,有向偏远和不发达地区扩散趋势,被骗参与人员增多,涉案金额巨大;个别地方的传销活动猖獗,出现了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等问题,甚至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继发性和反复性增强。上述情况表明,近期传销活动的发展变化,带有更大的危害性、很高的隐秘性、明显的欺骗性和很强的继发性,不仅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了商业诚信、社会伦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问题。
市政府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年底。各部门和各区县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认真研究计划并周密部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传销,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坚决依法打击传销,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萌芽和蔓延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坚决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群众合法权益。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建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争取检察院和法院等政法部门支持,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立足于打早打小打苗头,从根本上杜绝传销的萌芽和蔓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打击和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畅通“12315”和“110”等举报投诉渠道,制定传销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办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现场处理和善后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打击传销的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在宣传教育和防范,建立健全基层防控体系。在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深入剖析传销典型案例,揭示传销的危害性、隐秘性和欺骗性,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从源头上防止传销组织者聚众作案。宣传教育群众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依法合规投资和自觉防范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分子蛊惑,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非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涉案人员。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基层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无传销窝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民情商事、生产生活、人口流动和房屋租赁等情况,加强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城乡结合部和学校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数据库,对传销组织、传销骨干分子和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记录在案,以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监控。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严密防范传销活动,不给传销分子以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
(三)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街道社区和乡镇村,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传销组织活动情况、团伙藏身窝点、传销主要活动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认真分析传销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传销等非法活动;坚决摧毁传销组织,坚决查处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坚决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和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教育和解救受骗群众,保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