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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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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范文

近年来,该院以群众满意为核心,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题,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基层保健为重点,倾力推进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着力推出一批高水平的医护团队,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打造一个让医护人员工作顺心、患者就诊放心、群众内心满意的人文和谐医院。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白河县启动了“白河县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控制出生缺陷,及早干预新生儿疾病,有效保障了母婴健康安全,受到广大妇女儿童的普遍欢迎。

该院在条件困难的情况下,立足实际,积极创新妇幼工作服务方式和水平,开展“一站式”和“心贴心”服务,为患者营造温馨、便捷、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范文

为了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1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2、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80%;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80%,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80%,孕产妇乙肝检测率>80%,感染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5、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人症筛查率>9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0%,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率>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0%;6、婚前医学检查率>80%;7、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8、农村住院分娩补助100%;9、预计完成宫颈癌10000例、乳腺癌筛查4200例。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母婴保健的认识,切实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妇幼保健治疗、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健康。

(三)加强规范化门诊建设,争取创建围产期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覆盖全市。

(四)加强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助产机构出生信息100%录入,听筛、新筛项目工作在所有助产机构展开,提高听筛率和新筛率;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加强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孕

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要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上新台阶,两个系管率要确保达到两纲两规目标要求。

(六)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切实掌握孕情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早孕建卡率、产后访视率和系统管理率。利用村卫生室、各妇产科门诊、婚检处等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三个月内的孕妇提供叶酸服务,并做好登记及随访工作,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七)强化高危孕产妇跟踪管理,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八)加强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分级管理,要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填好体弱儿名单表,并对其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及高危儿的相应处理。

(九)加大《母婴保健法》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母婴保健工作的氛围,促进优生优育措施的落实。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对乡镇妇幼保健专干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下乡入户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乙肝梅毒预防母婴传播”及“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等相关政策,使每一位农村妇女、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十)努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宣传雨伞等进行大力宣传,主动加强与乡镇民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层基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督促在乡镇结婚登记的人员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

(十一)加强妇女常见病知识宣传力度,印制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等,发放到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宣传;主动加强与政府沟通联系,取得政府支持,争取全市至少一半以上的35-64岁农村妇女常见病筛查政府买单,提高农村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范文篇3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三分之二,妇女儿童健康是民族兴盛的基础,妇幼卫生水平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能力,强化保障措施,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是,妇幼卫生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对妇幼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不足等情况普遍存在,妇幼卫生服务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间发展存在明显差距,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和机构的功能定位亟待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

1.妇幼卫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2.妇幼卫生工作目标。继续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的各项任务,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7‰;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等妇幼卫生指标差距。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坚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各地可根据人口、行政区划、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妇幼保健机构布局。坚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不得以各种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4.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要健全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在执业范围、内部科室设置、人员安排、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符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职责要求,突出母婴保健服务功能,避免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服务管理等。同时,充分利用综合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其他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农村妇幼卫生工作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妇幼卫生的主要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乡(镇)、村卫生机构作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要承担起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村卫生机构要有乡村医生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继续组织城市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指导和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从事妇幼卫生服务。

城市妇幼卫生工作要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基本妇幼卫生服务。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妇幼卫生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妇幼卫生服务。

5.落实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支持,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要将妇幼卫生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事业,增加专项投入,保证妇幼卫生工作的必要经费。要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保障妇幼保健机构的经费补助。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的规定,对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补助,按标准定额和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标准定额采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编制内人员补助定额和按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疾病流行状况及机构职责等确定的综合补助定额。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制定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工作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妇幼保健人员待遇。

6.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强妇幼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医学生到妇幼保健机构见习或实习,将妇幼卫生专业内容纳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工作。要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中加强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要鼓励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技能。要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通过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素质,不断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

7.健全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8.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要建立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长效机制,争取三至五年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要逐步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

9.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继续贯彻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10年)》。重点加强一级预防措施,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婚检服务新模式,做好以人为本的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强化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努力扩大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要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服务,提高诊断水平;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完善筛查网络,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治疗。要使出生缺陷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得到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积极探索妇幼卫生服务内涵,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10.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卫生保健服务。要在现有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眼、耳、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妇女保健等工作。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的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要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11.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展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要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要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评估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

五、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