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6篇)
文物建筑篇1
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特点
1.古建筑物年代悠久,建筑物多为易燃材料。古代建筑不同于现代建筑物,古代建筑多为砖木结构,其材料一般都是比较耐用的油脂木材,因为年代悠久,建筑木材早已风干,所以非常容易燃烧。同时古建筑为了体现其装饰的美观性,多采用油漆涂刷,一旦发生火灾,其蔓延速度不可估量。而且在庙宇中很多用于佛事的香火都存在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这些都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2.古建筑物的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古建筑在结构和布局上都比较密集,其组成是以单间构成单座建筑,然后单座建筑又构成庭院,整体建筑缺乏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等,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不便于安全疏散,而且还很容易使得连片的建筑着火,造成严重的人财损失。3.由于地理位置因素,导致火灾救治困难。古代庙宇等多建在比较偏远的山区地带,这样虽然可以为僧侣的修行提供静谧的环境,但是却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古建筑内多缺乏消防水源,再加上消防设施的不完善,一旦火灾发生后果严重。古代建筑在设置进出口的时候,往往都只设立一个进口和一个出口,而且还会设置门禁装置,一次进出一人,入口不能出,出口不能进,如果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古建筑烧毁损失还会发生人员踩踏事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古建筑消防安全发生的原因
1.自然因素的影响
由于古建筑具有的地理特点,一般都是建在比较高的台基之上,单位或建筑群屋体高大,周围古木参天。有的位于平原河湖岸边,由于其接触点高,木质干燥,地处雷击多发区,所以极容易发生雷电火灾。自然因素引发的火灾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威胁,雷击火灾只是其中一个,还有朽木遇氧燃烧、泥石流引火以及地震引致火灾等。
2.生活用火不当
生活用火,包括照明、取暖、热水、吸烟、沏茶等方面的生活用火,都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古建筑游客众多,经常会有游客将火种随意遗留在建筑内,加上寺庙的特殊性,很多僧侣缺乏相关安全知识,对消防安全疏于管理,这些都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
3.宗教各种活动用火隐患
烧香拜佛一直以来在民间广为流行,所以在古建筑中宗教活动的开展需要烧香化纸、燃点蜡烛,包括灯节上的大型用火活动。一般还有定期举办庙会,临时性的超度等宗教用火活动,这些宗教活动都会带来一定的火灾隐患。
4.电气火险
电气在古建筑以及文物单位使用极为普遍,包括做饭、照明以及烧锅炉等,还经常用于宗教活动中,在庙宇展示厅以及殿堂之中装设彩灯、霓虹灯等,这些设施的线路又较长,火灾危险性极大,电气引起的火灾所占比例很大,不容忽视。
三、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生活用火的预防和管理
从最多的炊事用火开始着手,主要是做好炉灶的选址和筑造方面的预防工作。对于灶房的选址一定要远离文物古建筑集中的地域。加强对做饭的管理工作,保证做饭时油汤不可过满,严防浮油过溢引起火灾,即使引起火灾也不能惊慌,应该迅速盖上锅盖,尽快使炉火熄灭。照明灯火的预防和管理,在较为偏远的庙宇中会经常使用油灯、蜡烛灯等,在使用这些灯照的时候要远离可燃、易燃物质。在油灯上用灯罩保护,不可使用纸质的灯罩,将油灯和蜡烛固定放置,及时清理油垢,在添加灯油前时应该先将灯火熄灭。取暖用火,火炉、火坑等都是主要的取暖方式。要严格要求火炉的设置,在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要用砖垫成一定高度的隔热层,炉口上部要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热板。在使用火盆取暖时不得直接将火盆放在木架或是木质地板上,应放在不能导热的台基上。在使用手炉时不能随意放置,更加不可以在手炉上或是旁边烘烤衣物等。对于其他用火,比如燃放烟花爆竹、电热驱蚊拍等应该予以杜绝。
2.宗教活动火灾的预防及管理
由于我国宗教派系较多,所以日常宗教活动比较盛行。在任何的宗教活动中都少不了火的使用。在寺院、道观的殿堂之内会设置相应的香炉、蜡烛、长明油灯等,这些都是长年累月不可或缺的。因此,要加强对殿堂内外的巡视工作,改进在殿内烧香、燃蜡、点油灯,可以在殿堂以外的安全地段设置焚香炉亭,并且安排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熄,不得将明火引入殿中。在距离殿堂较远的安全区域,设置安全坑,将每天清理的蜡烛残迹、香头彻底倒入坑中,防止死灰复燃。最后还要在寺庙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在各个文物古建筑出入口放置醒目的防火宣传标识、安全警示以及做好友情提示。广泛宣传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而且还可以定期组织僧侣进行学习安全知识,进行模拟消防演练等。
3.自然火灾的预防及管理
自然灾害主要是针对雷电火灾的发生,因为古建筑物一般都很高大,接触点比较高,尤其是在雷雨交加的季节很容易遭受雷电的袭击,所以要针对古建筑设置相应的防雷装置。不管使用什么样的避雷针,都要做好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于装有防雷设施的古建筑物,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尤其是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每个明装导体有没有锈蚀、损伤、折断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同时还要对接触地面的装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保证电阻在安全范围内。
4.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的预防及管理
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安装电气设施,在安装前必须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文物古建筑的电气设施工程,必须由实践经验丰富且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在安装工程结束以后,要经过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直到交叉结果合格以后才能通电使用。在古建筑群中的各个殿堂、庭院中只要是使用了电照明的,都要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而且线路保险装置要使用安全材料。最后严禁在文物古建筑内随意接电线或是增添不必要的照明设施,如果确实需要接线时,要严格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在安装时要使用合格的器材,不得在易然物质上方安装。
四、结语
文物建筑篇2
关键词:外墙涂饰质量
一、城市建筑物外墙涂饰出新的重要性
近来,南京的报刊、电视等传媒对城市亮化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城市规划设计越来越注重环境,并且将某些规划设计方案放置在公共广场,向广大市民公示以征集合理化建议。同时政府又成立了相应的城市亮化与环境改造整治专门职能机构。通过对老城改造、环境整治,将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具有历史文化代表性的个体建筑物,用色彩、灯光进行特殊的亮化处理,再现“通古达今”的近代与现代优秀建筑的历史风采。
我们知道,一个城市给人印象最深的是矗立于主干道两侧高耸的风格色彩多样的建筑物,有高层商务楼、多层住宅、中高层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建筑物,它们构成都市美丽的风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我们常说,城市的外衣是建筑物,而建筑物的外衣是装饰色彩各异的外墙。说到建筑物外墙,它不但对建筑物内部结构起到保护作用,而且在外墙上采用不同的覆盖表层,还起到美观、装饰建筑物外观的效果。据报道,在欧美发达国家高层建筑采用高级外墙涂料装饰已高达90%,在日本亦已达到80%以上,在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高层建筑外墙必须采用涂料装饰已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我国,八十年代后期,九十年代初期,人们常用各种抹灰和镶贴块料覆盖在外墙表面。目前,我国正在新建的高层建筑物外墙用料已开始逐步由块料面层(磁砖、马赛克)转向外墙涂料。对于使用了多年的以磁砖、马赛克为主的这类外墙面,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粉化、裂纹和各种粘污,即使经常清洗也难以恢复原貌,所以需要对外墙进行重新涂饰,赋于新的色彩。现在市场上出现了瓷砖翻新这一施工新技术,改块料面层为各色涂饰面层,为旧的建筑物外墙出新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如上海申莱公司SCA瓷砖粘结涂料。但是无论是对新建筑物外墙进行涂饰,还是对旧建筑物外墙进行出新,都不能忽视建筑物外墙涂饰处理时应注意的质量通病,这些质量通病主要有哪些呢?其主要有外墙块料面层、涂料基层的裂缝、粉化、脱落、退色、渗漏,使用年限短等一系列的质量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那么,出新只是短期行为。
二、外墙质量通病的形成与危害以及如何克服
我们所指的外墙质量通病,主要是指外墙墙体表面所采用的装饰覆盖层的基层与面层的质量通病。它们既是外墙体的保护层,又是外墙建筑物的装饰层。
外墙涂饰材料基层和面层的龟裂以及其他一系列的质量问题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基层、面层所用材料本身原因:选用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例如,材料的空隙率比较大,容易含水,属于亲水性材料,抗渗、抗冻性能差,导致外墙基面层材料的强度降低、体积膨胀,不能抵抗大气的风化。降低了外墙材料使用的耐久性。
第二、施工原因:外墙在施工时,新墙体或基层水份未干透,就立即覆盖涂饰,待基层风干时,产生收缩缝隙,或是外墙施工基层抹灰厚薄不均,产生不均匀收缩,贴块料有空鼓,缝隙未填实,施工形成空洞等,例如:泛水、雨蓬、以及门窗临边处未做防水处理等因施工问题造成的外墙质量通病,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第三、环境因素的原因:外墙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长期受到自然因素和使用因素的破坏。天然的石材、陶瓷砂浆与砼都属于亲水性材料,长期暴露在外,受到空气中潮湿水份和有害物质的物理与化学作用。温度和干湿的交替变化引起外墙基层、面层材料的膨胀和收缩,长期反复的交替作用,会使基面层材料逐渐被破坏,产生裂缝、起壳、小块脱落。在材料遭到破坏后又不及时加以保护处理,侵蚀会顺着裂缝深入,使外墙内粉刷遭到破坏,导致外墙体色彩变色、发黑,在湿度高的地区会发生霉变,失去光泽,从而失去装饰性和使用功能。第四、使用因素的原因:人为的机械作用,同样对外墙造成伤害。例如:在外墙表面凿洞、打孔安装空调,在门窗临边安装防盗铁栅金属网,在外墙与屋顶墙上安装广告牌等。防水处理不好,会渗漏;对金属的保护不好产生锈蚀,污染了外墙表面,造成人为的侵害。
上述这些因素对外墙的伤害不仅使建筑物失去外观形象,且大大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针对外墙涂饰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对外墙进行涂饰与出新处理时,应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注意以下几点。
1、在外墙涂饰材料的选用上应尽量考虑材料的耐久性,注重涂饰材料在各方面枝术指标的优良性,选用弹性、抗裂、防水好的材料作为外墙涂饰材料。
2、外墙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同时要将外墙防水项目逐步列入施工要求,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牌应慎重考虑统一规划安排,减少人为破坏。
3、可根据外墙的使用情况和材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设法减轻大气或周围介质对装饰材料的破坏。提高材料本身对外界环境的抵抗作用。
4、及时做好已遭到侵蚀破坏外墙表面的保护修复工作。采用先进的材料进行保护处理。目前市场上有一种叫做ADCON的外墙涂液,它对已有裂缝(3MM以内)并粉化脱落的表面进行喷涂,能起到固化、防水、修补裂缝的作用,增加了外墙表面强度,延长了外墙使用寿命。
5、在对新旧建筑物进行外墙处理时应注意处理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以及材料价格性能比,减少重复投资与劳动。
总之,对外墙涂饰质量通病的防治,虽然困难比较大、比较多,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条件的成熟,人们环境意识的加强,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质量问题会很快得到重视,并且在政府和更多有识人士的支持下,会有更多很好的解决方法。
文物建筑篇3
【论文摘要】园林植物与园林建筑的配置是自然美与人工美的结合,处理得当,二者关系可求得和谐一致。园林建筑属于园林中以人工美取胜的硬质景观,是景观功能和实用功能的结合体,是园林构景中的主体。园林建筑与植物一起配置时,搭配得当,可将人工美与自然美融为一体,形成巧夺天工的奇异效果。
1园林建筑与植物配置的相互作用
1.1园林建筑对植物配置的作用园林建筑除了在自身形象的轮廓、线条、色彩与自然环境主动协调外,对于园林植物的配置,必须用花草树木来加以搭配,使之不孤立。
1.1.1园建筑的为植物种植提供基址通过建筑的遮、挡、围的作用,能够为各种植物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建筑的外环境为植物提供基址。
1.1.2园林建筑对植物能起到背景、夹景、框景的作用私家园林以墙为纸、以植物绘,使建筑和植物组成优美的构图。
1.1.3园林建筑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隐建筑物于山水之中,将自然美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1.2植物配置对园林建筑的作用
1.2.1植物配置使园林建筑的主题和意境更加突出依据建筑的主题、意境、特色进行植物配置,使植物对园林建筑起到突出和强调的作用。园林中某些景点是以植物为命题,而以建筑为标志。例如杭州西湖十景之一的“柳浪闻莺”,首先要体现主题思想“柳浪闻莺”,柳树以一定的数量配置于主要位置,构成“柳浪”景观。
1.2.2植物配置协调园林建筑与周边环境建筑造型、色彩等原因与周围环境不相称时,可以用食物缓和或消除矛盾。园林植物能使建筑突出的体量与生硬的轮廓“软化”在绿树环绕的自然环境之中。植物的枝条呈现一种自然的曲线,园林中往往利用它的质感及自然曲线,来衬托人工硬质材料构成的规则式建筑形体,这种对比更加突出两种材料的质感。一般体型较大、立面庄严、视线开阔的建筑物附近,要选干高枝粗、树冠开展的树种,在结构细致玲珑的建筑物四周,选栽叶小枝纤、树冠茂密的树种。如园林中厕所旁边常植浓密的珊瑚树等植物,使其尽量不夺游人的视线。
1.2.3植物配置丰富园林建筑的艺术构图建筑物的线条一般多平直,而植物枝干多弯曲,植物培植得当,可以使建筑物旁的景色取得一种动态均衡的效果。如青岛的天主教堂前的枝干虬曲的古树配置于圆尖的建筑前,显得既有对比又和谐。树叶的绿色,是掉和建筑物各种色彩的中间色。如白色的香花衬托于灰色的墙前,尤为醒目。墙面上爬山虎更突出了这种色彩的对比。
1.2.4使园林建筑环境具有意境和生命力植物配置充满诗情画意的意境,在景点命题上体现植物与建筑的巧妙结合,在不同的区域栽植不同的植物或突出地方植物特点为主,形成区域景观的特征,增加园林的丰富性。
1.2.5丰富园林建筑空间层次,增加景深植物的枝、干、叶交织成网络,可形成一种界面,利用它可以起到限定空间的作用,使园种植物疏密相间,虚实呼应,高下相称,与建筑相互配合,呈现一种和谐美。
2各种园林中的建筑与植物配置
2.1皇家园林的植物配置中国古典园林的一个特点是园林建筑美与自然美的完美融合,而这种融合的美与环境气氛的创造,在很大的程度上以来于植物配置及配置得体,体现自然美和人工美的结合。皇家园林其特点是规模宏大,真山真水较多,园中建筑色彩富丽堂皇,、雕梁画栋、色彩浓重、金碧辉煌、布局规则严整、等级分明,建筑体型高大,为反应帝王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宫殿建筑特点的特点。一般选择姿态苍劲、意境深远的中国传统树种,如圆柏、海棠、银杏、国槐、玉兰等。
2.2私家园林建筑的植物配置以苏州园林为首的江南古典私家园林建筑其特点是规模较小,所以常用假山假水,建筑小巧玲珑,表现其淡雅素净的色彩,以“咫尺之地”进“城市山林”植物配置重视主题和意境,多于墙基、角落处种植松、竹、梅象征古代君子的植物,体现文人具有象竹子一样高风亮节,象梅一样孤傲不惧。超级秘书网
2.3寺观、陵园等园林的建筑与植物配置寺观、陵墓等园林比较庄重严肃,所以主要体现庄严肃穆气氛,一般多用银杏、油松、圆柏、白皮松等植物。
2.4现代园林的建筑与植物配置现在建筑样式多样灵活,因此可以选择多种树种,应根据具体的环境条件、功能和景观要求选择适当的树种,如白皮松、榆叶梅、圆柏、海棠、玉兰、银杏、国槐、法国梧桐、合欢、龙柏等植物,栽植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是在古典园林,还是在现代化的园林;无论是在街头绿地,居民区的小游园,还是在大规模的综合性公园,各种各样,多姿多彩的园林建筑和植物配置都会引起游人兴趣,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形式各异的各类建筑却为观赏和营造文化品味而设,植物配合着山水自由布置,达到一种自然环境、审美情趣与美的理想水融的境界。因此,园林建筑和植物配置的协调统一是表达景观效果的必要前提,成为园林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文物建筑篇4
论文论文摘要:建筑物不仅仅为我们遮风避雨,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和其他艺术作品一样,其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在商品经济时代,这些艺术作品还可以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下,注册为商标,拥有商标权。由于其也是技术的体现,也可申请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这些权利的主体不同。通过加强宣传,重视利用建筑斗牛知识产权,以促进创新。【论文关键词】建筑物;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建筑物不仅仅为我们遮风避雨,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它是许多艺术形式的载体。建筑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且在商品经济时代,这些艺术作品还可以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下,注册为商标。可是,建筑师被认为是“修房子”的工匠其智慧成果的结晶——建筑物的知识产权没有充分得到利用和保护。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产价值的重心逐渐由有形的物质资产转向无形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日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一、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一)建筑物上的著作权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只有建筑物成为建筑作品时,才能享有著作权。但是中国对建筑物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只是最近几年的事。1991年著作权法没有明确将建筑物纳入受保护的范围,但实施条例在定义“美术作品”时,却列入了“建筑”等造型艺术作品。这实际上是以美术作品的方式提供了对于建筑物的保护。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则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建筑作品的保护。在实践中,已有建筑作品的司法案件,例如,2003年北京枫丹丽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爱立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天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不仅要问,建筑“盗版”能界定吗1372008年审结的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被认为是确定建筑作品侵权的第一案。对于什么是建筑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从这个定义中,可看出:(1)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作品,也就是说,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2)建筑作品是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但这里所说的审美意义应当只是一种笼统的或中性的说法。因为美的概念总是因人而异,因时代而异。可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没有揭示出建筑作品的实质,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作品的客体是什么?建筑作品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的区别是什么?建筑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没有回答。建筑作品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不过,对建筑作品而言,是建筑设计思想的表达。例如《美国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建筑作品指以任何物质表达方式体现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规划或图纸。建筑作品含设计的总体形式以及设计中的内部空问构成,但不包括个别的一般特征”。也就是说,建筑作品是通过不同形式对建筑的设计的表述,换句话说,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是建筑设计——建筑思想的表达。建筑物、建筑规划或图纸等只是建筑作品的有形载体方式。因而把建筑作品简单理解为三维的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等,都是错误的。建筑作品可以通过不受保护的构筑建筑的要素如砖瓦木材等进行选择、协调或编排,而体现其建筑思想,从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二)建筑物上的商标权从时间上看,世界上最早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立体商标的是法国(1857年),但是直到1991年1月4日法国新商标法才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进行了补充规定,并编入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711—1条,其中规定“商标是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并可以用书写表示的标记。尤其可以构成这样的标记,包括:……图形标记,例如外形,尤其是商品或包装的外形,或者标示服务特征的外形……颜色的排列、组合及色差”。标示服务特征的外形可以作为商标保护,从而填补了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尽管司法判例早就承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但有一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那就是,建筑物的外形,是否可以作为在该建筑物内所提供服务的商标。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只要建筑物的外形相对于所提供的服务足够明确且没有关联,那么将该建筑物特殊的外形作为商标注册,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能的。在美国,商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可以作为商标,餐馆和其他的零售店的装饰可以作为商标外观而受保护。从目前笔者收集的资料可以看到,美国是最早对建筑立体商标提供法律保护,而且也是建筑注册为立体商标最多的国家。早在1937年,第六巡回法院在白塔连锁公司(WhiteTowerSystem,Inc.)诉白色城堡饮食连锁公司(WhiteCastleSystemofEat—ingHousesCorp.)一案中就指出被告在相同地理区域,用一个白色城堡模型,是为了搭原告的“便车”,利用他人商标上的商誉获得利益,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1968年GrifsofAmerica,Inc.一案中,法院认为一个三维建筑的外形如果能作为一个标志就能够注册为商标。到目前为止,美国将近100座建筑物已经注册为商标。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将很多独一无二的建筑(这些建筑往往被认为是当地的地标性建筑)作为商标注册或申请。这些建设物登记注册为商标的很多,在美国有花旗集团大厦(theCiticorpbuilding)、克莱斯特大厦(theChryslerbuilding)、洋基体育场(YankeeStadium)、洛克菲勒广场(RockefellerPla.za)、帝国大厦(theEmpireStateBuilding)、海峡花园(theChannelGardens)、古根汉姆博物馆(theGuggenheimMuseum)、大都会歌剧院(MetropolitanOperaHouse)等。在英国有马尔伯勒公爵的布莱尼姆官(BlenheimPalace)、德文郡公爵的查茨沃斯庄园等作为三维立体商标登记注册。在委内瑞拉有加拉卡斯“LaPrevisora”保险公司的建筑和钟楼作为三维立体商标登记注册。我国在2001年修订《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我国首次将三维标志,也就是通常所指立体商标,列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行列。目前,我国还没有以建筑物申请体商标的案例,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排除建筑物立体商标,只要一个建筑物的外形能够标示相关的服务,具有显著性,就可以注册为商标。(三)建筑物上的外观设计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该条款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只有符合上述属性的外观设计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一个建筑首先映人眼帘的是它的外形,通过建筑的外观感受它的内涵。尼尔森·占德曼在《哲学在艺术中的地位》中说:“建筑物只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标识、传意、象征功能时,才是一项艺术作品。”而建筑设计师往往通过建筑的外观表达自己的建筑意象。例如勒·柯布西耶在提出将朗香教堂设计为“上帝的听觉器官”后,充分选用自己从平时积累而来的经验和感觉,较感性地确定了初步的建筑意象。盖里在设计某“监狱”时,凭借其对自然形态的积累和想象,把建筑意象形象化为“鱼和蛇”,使得建筑形象具有了象征意义。这些建筑外观,改变了以往传统观念中的教堂和监狱的形象,让人耳目一新。也许有人认为,建筑物不足动产,也无法批量生产,所以不适合当做工业产品来保护。我们认为,首先用工业品的判断标准,不是以是否动产,而是以能否用工业的手段生产制造出来为标准。建筑物显然是可以用工业的手段制造搭建出来的。其次,能否批量生产也不能成为建筑物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障碍。表面上看,建筑物由于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不能够大批量的生产,但是,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又决定了许多大的设计正是由多个细节共同组合而成的,而这些组成部分并不受大环境的制约,完全可以用在许多不同的场合,这一点,在建筑师进行窗、门、楼梯、装饰图案等的设计时,尤为明显。因此建筑物不仅可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而且保护起来还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二、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建筑作品的权利人不管是1991年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建筑作品的作者是谁。因而有人就认为,建筑作品的作者是所有的参加者(建筑师、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如有人认为:“建筑作品与影视作品相比,无论在物权关系还是创作人员的组合上都有惊人的相似。在物权关系上,建筑作品的所有者是业主,影视作品的所有者是制片人。业主和制片人与其他创作人员的关系实际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或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在创作过程中,业主和制片人都位居于‘总体策划’的地位,其下分别形成了以建筑师和导演为中心的创作集体。”诚然,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建筑作品是由建筑师设计、施工单位建筑、房产开发商投资然后转移给业主的,业主取得建筑作品的所有权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建筑师、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房地产开发商谁有权取得该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呢?像众所周知的悉尼歌剧院,从策划兴建到国际建筑设计竞赛选定方案,从破土动工到工程最后的完成,历时14年,耗费巨额资金,其问多少复杂而困难的技术难题,都是在建筑师、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而且如果没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参与、调度和资金保障,仅凭建筑师,也难以通过建筑物的形式展现出来。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其他专业设计师、工程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商就享有著作权呢?下面分别进行分析:对于其他专业设计师,如果他的设计在概念上与建筑物是分离的,并且不是建筑物的功能性及建筑元素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它可对自己的设计享有著作权保护,例如建筑师设计一栋大楼,请园艺师设计了大楼顶部的花园阁楼,如果此花园阁楼具有原创性,园艺师可对此花园阁楼申请著作权保护;但是如果花园阁楼是建筑物功能性及建筑元素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不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他只是运用其建筑技术把建筑设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体现,没有原创性,不能对建筑作品享有著作权。至于在建设过程中,对技术难题突破的贡献,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虽然没有他的投资,就不可能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表达建筑师有创意的建筑设计,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智力成果而不是投资。对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有不同规定。但有一点类似,即制片人掌握影视作品的发行权与复制权,原因在于制片人对影视作品的投资,不是要占有影视作品,而是通过其发行获得利益。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地产的投资,其目的是要占有建筑设计的表现形式——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经营来获利。建筑师才是建筑作品的作者,因为是他的创意才使建筑物具备了原创性的没计元素进而能够取得版权,所以美国版权法一般都不认为建筑物是雇佣作品,而是直接认定建筑师或他的事务所为建筑作品的作者。此外,美国建筑师协会所制定的标准建筑合同文本中明确地指出了建筑师为建筑作品的版权所有者,而房地产开发商得到的是一个非专属性的许可使用权。在建筑作品著作权人的认定过程中,还涉及到著作权人是单位还是个人的问题。依照我国建筑师职业制度,建筑师的创作活动是以设计单位为依托的。在设计过程中,单位的组织协调和创作意志是各不相同的。我国的设计单位的改革正在进行中,故应分别对待。一部分设计单位,只负责工程的承接和图纸的规范审查,就很难说具有组织协调和创作意志;还有一部分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集体创作,这一创作模式甚至已成为其创作风格(这种现象在某些国外的知名事务所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被视为作者(著作权人)。(二)建筑立体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是将某一厂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厂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商标的权利人是商标的注册人或者使用人,建筑立体商标的权利人不是该建筑的设计师,而是把该建筑和一定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使该建筑能标示某种商品或服务,体现其商誉的该商晶或服务的提供者。贝律铭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摇滚音乐名人堂的设计者,但他不是名人堂立体商标的拥有者,其拥有者是博物馆的经营人。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与建筑的所有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建筑的所有人和该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是相同的,如克莱斯特大厦(theChryslerbuilding)的所有人和该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者都是克莱斯特汽车公司。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与建筑物的所有人是分离的。建筑物往往是城市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物的所有人不能阻止对其建筑物的无形资产的利用。例如在美国CecereV.R.J.ReynoldsTobaccoCo.一案中,法院认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和居民不能阻止一家烟草公司利用其建筑提高某一烟草的品牌…。(三)建筑外观设计的申请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法的特有概念。只有享有申请权的人,才有资格获得专利权,因而专利申请权主体的确定是专利权主体确定的前提和核心内容。根据我国2008年新修订《专利法》第6条规定,原则上,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但是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我国建筑师职业制度,建筑师的创作活动是以设计单位为依托的,因而建筑外观设计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绝大多数的建筑物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但如果没有约定,该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应为设计单位。在申请通过审查后,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就是设计单位。三、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利用1.加强宣传,知道权利的存在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并没有否定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但是日前对其利用并不充分。一方面,权利人不知道权利的存在,例如,我国建筑业对建筑师的署名权不重视,往往建筑物的介绍中没有提到建筑师的名字,建筑物的铭碑上刻有施工单位,即使有设计栏,只有设计单位,而没有设计者的名字。另一方面,企业没有重视无形资产的利用。例如,对建筑物只是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没有开发建筑物的无形资产,没有把其上的无形资产登记人账。目前中国对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忽视,造成大量建筑作品的抄袭和仿造,导致建筑式样的贫乏,没有创新的建筑设计充斥着建筑领域,极大挫伤了建筑师没计创造的积极性,也妨碍了建筑设计业和建筑开发业的发展。2.重视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权利的申请在知识产权中,除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以后,作者自动获得外,目前,按照中国法律,商标和外观设计要经过注册或申请才能获得。而且建筑注册为立体商标后,可以涵盖其平面商标。例如大都会歌剧院(MetropolitanOperaHouse)登记注册时,就包含该剧院外观的二维形象。如果具有独特风格的建筑只是作为遮风避雨的场所,没有把其外观与商业紧密联系,就有可能被他人注册为平面商标。许多平面商标的主要内容就是著名建筑古迹和地标性建筑。例如在德国,一些商标是由平面的著名建筑纪念碑或地标构成被注册登记,包括Kyfhauser纪念碑、克莱斯勒大厦、埃菲尔铁塔、比萨斜塔、自由女神像和中国的长城等。在美国,超过50个商标以埃菲尔铁塔为主题,而在联邦登记注册。3.利用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发挥最大效益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在拥有,而在利用。例虫¨Bihmore住宅,在美国是一个最大的私人住宅,也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Biltmore住宅的正面被注册为使用在展览、历史性的住宅旅游和酒等方面的商标。该住宅已经在许多电影、商业广告和其他的媒体中出现,因此Biltmore公司例行收取使用税和其他费用。Bihmore公司要求Marvel公司在其漫画卡通中使用Bihmore住宅获得其许可,Marvel公司拒绝。Bihmore公司对Marvel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不公平竞争和商标淡化的诉讼¨,Marvel公司立即停止了使用。Biltmore公司利用Bihmore住宅的使用权获得不少的费用。我国公司也应借鉴Bihmore公司的做法,充分利用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增加公司的利润
文物建筑篇5
平移轨道的设计要想打破沿轴线方向设计的瓶颈,就必须解决两大难题,其中之一是斜向托换的技术,它使建筑物托换到一个不沿轴线方向的上轨道托盘上,上海音乐厅平移工程在托换问题上解决这一难题[2],成功运用斜线轨道设计方法,在不改变建筑物朝向的前提下使上海音乐厅沿与轴线成一定角度的斜线方向平移66.46m。平移轨道设计真正摆脱了轴线方向的限制,设计出的轨道路径更短,也代表了轨道设计的发展方向。(图3)另一个必须解决的工程难题是建筑物转向问题,这就需要建筑物平移过程中有精确的定量的方向控制方法。在山东东营永安商场旋转工程[3]实施以前建筑物平移的纠偏方法多以定性纠偏为主,永安商场旋转工程中采用独创的“假定圆心法”[4]进行纠偏,同时采用弧形轨道设计,成功实现了永安商场这栋高3层,长74m,宽22m的建筑物绕其西北角柱子整体旋转20°,被誉为“华夏第一旋”,并开创单纯弧形轨道设计的先河。(图4)
2基本平移问题的轨道设计
随着平移技术诸多难题的逐步攻克,建筑物平移轨道设计,得以解决的平移工程问题也愈来愈多,基本平移问题是建筑物就位位置与建筑物轴线呈一定角度,且建筑物本身朝向还有一定角度改变。针对基本平移问题现阶段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基本平移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先通过斜线轨道设计方法设计斜线轨道使建筑物的一个角点与就位位置重合,然后再利用单纯旋转轨道设计方法设计弧形轨道,使建筑物绕重合点旋转,使建筑物达到就位位置。(图5)为方便比较针对第一种基本问题轨道设计法。下面给出其轨道路径表达式。
3轨道设计方法的最新演变
通过以上第一种、第二种基本平移问题的解决,工程技术人员尝试一种广义的同步弧形轨道的设计,即寻找唯一的一步到位的弧形轨道,使建筑物在平移过程中同步完成转向,如果存在这样的弧形轨道。它的圆心必定是所有对应点所运行弧形轨道的圆心,根据圆上任意一条弦的中垂线必过圆心,通过原始位置和就位位置两组对应点连线作中垂线,中垂线的交点即为该圆心。(图8)第三种情况设计的平移轨道其形心的轨道路径为一个弧段,其计算过程复杂,为计算方便首先证明∠EOE3=∠APA3。
4轨道设计的优劣比较与应用
比较三种针对普通平移问题的轨道设计方法,排除施工难度、耗费工期等其他因素,单从造价上来看,轨道路径愈短,造价愈省,所以轨道设计的演变发展方向应向最短路径发展。大连开发区白石湾别墅群始建于2009年,其中32号别墅由于施工过程中定位失误,导致其与其规划位置发生偏移,且偏移距离较大,影响工程整体的使用,在承接此工程平移任务后,设计技术人员首先将建筑物的尺寸参数代入上述公式,得出建筑物采用三种不同方法设计轨道,建筑物形心路径长度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采用第三种设计方法设计出的轨道路径更为短小有效,这个对比的重大意义在于为从一开始就为工程设计奠定大的方向,最终工程技术人员顺利采用了广义弧形轨道[6]的设计方案,成功的于2013年6月将建筑移动就位,就位精度满足规划要求。
5轨道设计发展的意义
文物建筑篇6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具体如下:物流成本记录缺失。具体表现为建筑企业工程经济评价体系总成本费用中物流费用没有单独列项,物流中的运输费、仓储费、存货持有成本费用、信息费、人员工资等费用分散在其它成本费用中,企业无法全面记录面上的和隐藏起来的物流成本,无法对物流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无法得出具体的物流成本值,产生所谓的“物流冰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物流成本组成不清晰。没有切实掌握物流成本,尤其是企业内部的物流成本。建筑企业物流管理中的采购、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外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费用都应算到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物流费用中。建筑企业对物流成本的组成不清晰,物流成本不能全部掌握的情况较多,如建筑材料使用后的残留物的在库维持、建筑材料运输、人员装卸搬运、仓库管理、设备维修、物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于这些物流费用组成没有明确,在财务会计核算中这些费用被忽视的情况经常发生。
物流成本绩效评价未实践。物流成本绩效评价就是运用数量统计和运筹学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对企业一定期间内物流活动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后的产出所消耗的物流资源的成本效益做出客观、公正和标准的综合评判。建筑企业没有将物流成本绩效评价理论应用到建筑工程经济评价体系中来,企业管理者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经验来控制物流成本,使得物流成本没有一个系统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物流成本的掌握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管理方法调整,不能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物流成本。
物资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中的物资管理,是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各种物资的计划编制、采购订货、运输组织、库存保管、合理供应、领发、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物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
采购质量监控不到位。传统的采购模式下,建筑企业物资管理部门从供应商获取原材料的过程过于简单,同样的原材料各种供应商鱼龙混杂,物资的质量各有不同,采购物资的标准也只是根据该物资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查购进,采购方与供应商工作互不公开,采购方不能参与建筑材料的生产监管,从而削弱了采购方的辨别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当用户的需求发生变化时,采购方必须重新调整供求关系重新选择供应商,由于应变能力差,物资供应的不及时延误了建筑施工工期从而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不稳固。有三点原因导致了建筑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合作关系的不稳定:首先,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不能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信息化程度不同的影响。有的材料供应商有现代的供货管理信息化系统,但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信息化的物流管理系统,导致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信息无法衔接,也就无法进行物流准确、及时的管理,无法进行物流成本有效控制。三是没有一套科学的现代采购管理系统。传统采购过程存在典型的非信息对称博弈现象,即采购方尽量保留其私有信息,而供应商们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又隐藏自己的有关信息。这些都不利于采购方与供应方建立互惠互利的长期协作关系。
仓储管理有待改进。建筑材料仓储管理主要负责建筑材料的保管工作,并及时供应建筑物资,保证建筑施工项目的顺利有条不紊的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数量巨大,运输成本也很高,库存占用资金多,因此需借鉴现代物流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方法,建筑企业与供应商建立良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供应商管理库存,建筑企业协同监管,使双方都实现总成本最小。
物流信息管理
建筑企业物流信息管理的目的在于将建筑企业从物资流通、产品交易过程中所提取的与物流相关的信息,进行存储、处理、汇总、分析和流程控制,从而得到企业所需的信息,它一方面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服务于客户的需要。
在我国,建筑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管理理论尚不完备,绝大多数企业仓库管理没有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控制技术,货物的存取很多还是采取人员的抄写统计,有些企业的计算机设备也只是进行简单的项目合同、档案存储作业,加之材料库存信息反馈系统时效性较差,库存调控能力薄弱,企业单在库存管理上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在供应链企业之间,由于信息系统的不完备,各种供应商、承包商、批发商之间无法达到快速的信息传递和交流,由于需求的变动,很难对建筑施工生产的要求进行及时的调整,必然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也不利于供应链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信用度的建立。
人力资源管理
目前,建筑企业物流管理面临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建筑企业里,作为辅生产的人员,在企业里地位屈居次要,无法吸纳相关的技术人才。在企业里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物流管理技术,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的人才很少,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也很少会想到吸纳物流管理方向相关人才,因此,在建筑企业物流管理领域,物流管理人才也是一项不小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