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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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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1

一、我国所有制结构和收入差距演变的总体趋势

1、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所有制改革的演变

第一阶段(1978-1991年)改革探索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作补充”的经济政策,是所有制结构的初步调整时期,在理论上实现了由对立论向合作论的转变。

第二阶段(1992-现在)市场化改革加速阶段。中国进入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阶段。所有制改革在两条战线上展开。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公有经济和国有经济的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之在市场中同公有经济和国有经济展开竞争,促进市场经济机制有效运行。

2、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趋势

一般以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态和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从总体上来看是趋于扩大的趋势。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呈现出上升趋势,基尼系数处在0.3以下,80年代中期以后超过0.3以上,1990年代初在0.37左右,1990年代中期以后上升至0.40以上。

二、所有制结构演变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互动性分析

1、所有制改革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1)所有制结构变动影响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所有制改革对农村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非农产业的发展起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所有制改革在农村的实施,这一时期农村非农产业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农业中的大量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改变了农村的就业结构。乡镇企业的发展吸纳了农村中大量的劳动力,改变了农村的就业结构。农民收入差距逐渐由有限的家庭经营收入差距转向收入差别更大的非农收入差别,这是造成同一地区内农户收入水平逐渐拉大的主要原因,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快速上升到1990年的0.31。

(2)所有制结构变动影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异与不同所有制单位的比重、就业状况以及工资水平相关联。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国有经济占总人口就业比重迅速下降,非国有经济比重开始上升,城镇居民就业领域从过去的单一的公有制扩展到非公有制领域。从1978到2002年间,国有经济就业人数7451万下降到7163万人,由78%下降至29%;集体经济就业人数由2048万人下降至1122万人,由22%下降为4.5%。其它经济就业人数从无到有,2002年就业人数为16495万人,就业份额达到66.5%。从我国和各转型国家情况看,工资收入是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1978-2002各所有制单位的工资性收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平均工资增长最为迅速,集体经济增长比较缓慢。1978年城镇职工国有单位工资为644元,集体单位为506元。2002年,城镇职工国有单位平均工资为14577元,集体单位平均为8678元,其它经济从无到有,平均工资14574元。

(3)所有制结构变动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所有制改革在农村和城镇的进程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差距总体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具体来说,从1978年到1984年,农村的价格改革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迅速增加,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全面展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不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缩小。从1984年到199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非国有经济的较快发展(同国有经济相比),城乡收入差距急剧扩大。从1994年到1997年,国家采取了一些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措施,农村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同农业相比)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有所下降。但从1997年开始,城乡收入差距重新扩大,并达到新的高点。

(4)所有制结构变动影响各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在我国,各地区由于资源环境和历史因素等影响,居民收入一直存在差距,区域发展不均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所有制改革是渐进式的,是由沿海向内地、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逐渐拉开,改革进程上的快慢造成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上的差异。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沿海东部地区发展迅速,它们吸纳就业的比重快速上升,改变了居民的收入比重,各地区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农村和城市东中西部的差距日益扩大,9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改革由沿海向内地横向推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流动的自由度加强,缩小了区域之间改革速度的差距,使地区间就业机会的差别和收入差距缩小。

(5)所有制结构变动影响居民的行业收入差距。在我国,不同的行业所属的所有制不同,由于行业性质不同,它的产权性质、收入分配方式不同,导致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工资增长最快的行业主要是一些垄断行业和投机性行业,如国有垄断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而农、林、牧、渔业的工资水平一直都在低位徘徊,增长率也最低。这些收入最高的于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工资一直居高不下,加之公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的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导致城镇居民收入继续扩大。

2、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渐拉大也促进所有制改革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大与我们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为了缩小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政府加大力度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改革。针对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政府先后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计划”,希望能平衡区域发展。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工人问题,政府切实提出处理好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针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政府放宽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门槛性限制,取消农业税,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无不证明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将逐渐带动政府日益完善我国所有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

三、实现所有制演变与收入差距变动良性互动的建议

1、政府在所有制改革中要采用均衡政策

在所有制改革中要注意农村和城市、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间改革的进程。既要重视城市的改革,也要重视农村的发展。在农村中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加强和完善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避免由于产权不清而打击农民工作的积极性。在城市中要发展非公有制,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妥善安置好下岗工人的生活问题,推进企业向混合所有制发展。此外,要加快改革向各个地区开展,避免由于渐进式的改革带来地区间发展水平的落差,从而造成地区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

2、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节,制定具体的调节政策和相应的辅助政策

(1)税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税收系统,开征遗产税、赋予税、消费税等税种,并加大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一方面结构调整使下岗人员增多,职工货币收入增幅下降,导致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增多。要坚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2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济发展;金融变革

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变革的现状

1.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1993年以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但在近几年,农村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政策环境的变化。相关政策从以工业发展为主,开始向发展农村经济转变,这样的大趋势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1]。②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提高,直接推动了我国工业的发展。由于工业生产的进步,我国的农业经济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很多工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开始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直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③其他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也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很多农村开始发展体育旅游,开办“农家乐”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2我国农村金融变革的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增速有所下降,再加上其他原因,导致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与此同时,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变革也有推动作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①1978—1984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农村的相关金融机构逐渐恢复,金融事业开始发展。②1985—1993年。该阶段为农村金融变革的发展和扩大阶段,在这一阶段出现了很多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建立有效、及时且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成为这一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③1994年至今。该阶段属于农村金融变革的完善与补充时期,这一阶段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更快发展[2]。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变革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及缺陷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①农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放慢。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国际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仅靠粮食增产和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已经难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国企体制改革使得农村企业的优势开始减弱,城市中的下岗人员增多,降低了农村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率,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②农业劳动的比较效益低下,生产率难以得到提高。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人多地少的问题明显,据调查,我国14亿人口中有9亿农民,这也使得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927hm2,而世界平均水平已经接近2.001hm2,例如印度是我国的20倍,加拿大是我国的18倍。③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产品的生长时间非常长,农副产品的售价却非常低,这也导致农业生产的投资回报率低,投入多、收益少已经成为农业经济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④农村经济的主体是个体农民,因而经济主体结构具有分散性,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不足影响了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部门难以与大市场联结,综合效益也难以得到提高。除此之外,受规模资金的影响以及部分农民的信用观念相对较差,银行为农业提供的贷款资金也较少,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增值。

2.2农村金融变革中的问题

农村金融变革中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①农村融资渠道较窄。当前农村的融资渠道仅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商银行两种,其业务内容单一也直接阻碍了农业资金的投入。政策性农业贷款较困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基本建设性贷款都较少。②农村金融市场分割显著,金融活动等级低。当前农村金融市场被农村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分割,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移动支付工具等的兴起,使农民降低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农民周转资金的方式也开始从银行转变成了快捷支付和其他民间信用市场,农民和银行只有存取资金的关系。③金融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由于农村信贷管理较为严格,有着严格的担保抵押制度,贷款程序复杂,审批的周期较长,整个贷款过程也不够透明,这就使得很多农民选择民间借贷。

3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变革的策略

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构建农村金融改革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机构资源配置,在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优化,推动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3.1转变农村金融改革服务理念

要转变农村金融改革服务理念,应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①改革要全面。不仅要帮助弱势群体,还要服务农业和全体农民。②方案的制定工作必须要结合“三农”的实际情况。根据“三农”结构性的变迁来构建更加全面可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中包括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金融的协调、农村保险、农村信用合作等,但是这并不是组织机构的简单扩张,而是立足于为农民办实事,为农业经济和金融发展服务[3]。③对农村金融服务工具进行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改进和优化工作及服务方式,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灵活性等。

3.2优化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

要解决农业金融发展中的问题,还必须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如功能配置及人员配置等。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与农村“三农”环境的变化相适应,让农民了解农业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是吸引客户和服务广大农民的一种手段,并不是金融改革的最终目的。

3.3适应经济环境的改变

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必须要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客户地位的变化以及“三农”环境的变化等。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活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坚持工业反哺农业,提高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度,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等[4]。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街道办事处财政;困境;解决措施

通过一系列分析,笔者发现,目前制约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支出收入比重偏低,无法刺激农村消费的增长,自然无法提升农村以及乡镇的经济发展,从而导致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境。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税收机制的重大改革,能够体现出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此外,农村税费改革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一环,对于试点地区政府的财政会产生较大影响,将明显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这一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具体影响如何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论述。

1.从结构上免除了传统农业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务工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了我国很多土地的闲置。对于我国的现状来说,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拥有十几亿的人口,所以土地的闲置无疑是对农业发展的抑制。所以我国在2007年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严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对农业的促进是必要的政策,而免除传统农业税也是必要的促进措施。农业税的免除让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的确缺少了极大的收入板块。但是,政府可以从市场经济的刺激方面进行一定的弥补和开发。

2.取消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对政府财政的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让许多城镇在发展的时候采取政府名义融资建设的方法。通过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然后借助城建投资而发行政府债券,导致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极大,且控制极难。地方政府的融资建设本质是求发展的道路,然而融资的时期应该是政府发展最好的时候融资,才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融资平台以及债务清算。所以取消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对政府的发展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债务,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合作银行对政府的依赖性。

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农村经济及政府税收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提高国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对生产及消费行业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营改增实施之后,我国生产及消费的平衡得到改变。在刺激生产消费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基础下,营改增对我国消费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消费的增长。这也是我国十后简政放权、以市场经济发展为核心战略的具体体现,也说明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符合国情的税制改革,为营改增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利支撑。虽然,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必然减少政府税收收入,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影响,但是,事实上试点行业税收减少并不能立即体现出来,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存在一定缓冲期,税收减少的趋势较慢。

4.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的办法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具体影响。村提留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这三项费用的收取主要是由村集体年初进行编制预算,经过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向农民征收。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的村提留款和乡统筹款所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少,这不仅是我国农民发展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表现,这些具体表现说明了地方财政收入受到了各方面的影响。

二、缓解乡镇财政困境的具体措施与分析

经济学杠杆原理是集不同原理于一身的发展原理。通俗来说,就是利用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经济宏观调控。下面笔者就财务杠杆对经济的调控进行如下分析与论述

1.巧用经济杠杆对农村经济进行具体调控,通过市场发展缓解乡镇财政困境。经济杠杆的使用基于国家经济发展现实状况。在分析当前国家经济问题之后,国家调控实施机关对宏观经济条件进行把控,针对经济发展问题通过制定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例如,河南省的是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最大的省级行政单位,“三农”问题较为突出,政府通过收入补助机制,很好地促进了河南省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刺激了农村消费。其次,河南省发达城市不多,存在大量的中小贫困城镇,因此,国家做出了扶持小型轻工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举措,对中小贫困城镇的消费进行了刺激。再次,河南省市场上存在大量散户,这些散户的技术实力及资产实力都不足,省内也不具备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基于这一现状,国家对个别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小型企业进行了扶持,通过提高这部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当地农民的就业率,改变了农民收入结构,刺激了农民的消费。

2.开发乡镇科技化经营,利用科技扩大政府财政的收入途径。农村税费改革能够降低农民负担,使农民集中精力投入到新型经济发展中来。基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国家可以考虑将信息技术产业引入农村经济,比如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现代社会信息高科技的产物,在电商的发展过程中,多数电商都已经具备了自己的金融投资市场,促进了国家金融业的发展,社会信息经济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这种信息技术的引入不仅让农村发展得到了具体的保障,也让乡镇财政收入和发展得到有力的促进。

三、利用金融与经济措施改善农村发展传统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拥有不少的民间金融组织,这对农村金融供给来说意义重大。所以利用金融和经济措施改善农村发展的传统模式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通过金融行业调控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经济水平,从而提升政府财政收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已经有了显著提升,市场经济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步放开了对市场经济的管控,提高了市场的公平性及竞争性。基于城镇经济发展的视角,国有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的涉足越来越广泛,银行对借贷进行控制以提高自身风险规避能力。然而,正是由于风险规避思想,降低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量,阻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我国三农问题中极为显著的经济现象。因此,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三农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调控,使金融机构能够积极主动提高农村市场的金融供给量,降低借贷利息,让金融业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助力。

2.利用金融行业调节农村经济发展。金融行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帮助很大,但是农村合作银行对三农问题解决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合作银行最早出现在经济发达区域,这类区域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三农问题不够突出,不少的农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转为工业、手工业等现代生产,农村合作银行的功能发生了改变,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无法与企业经济相比,农村合作银行对农业的支持明显不够。因此,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应该提高自身对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抓住改革契机,让农村合作银行切实投身到解决三农问题的行动中,推动农业现代化步伐,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刺激农村经济发展。

四、结语

中国的“三农”问题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逐渐转变,很多农民自主创业与投资项目增多,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为金融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利用金融投资帮助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而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政府提出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极大的促进了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对农民发展也提供了较大的帮助。但是这一政策的推行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不小的影响,所以为了缓解乡镇政府财政的困境,乡镇政府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刺激农村消费和经济发展,利用新技术的引入增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要在不影响农村发展的情况下,解决政府财政收入缺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龚铭.对缓解基层财政困境的几点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6).

[2]周博鸾.略论我国乡镇政府当前的财政困境及其化解对策――以常德市Z乡为例[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05).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4

林权改革使村庄建设充满了变数

社会新农村建设战略中,首次提出要统筹解决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强调进一步推进各项农村改革,包括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这样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直指“三农”问题的两个根源: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及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增加转移支付和以工哺农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尤其是乡镇改革解决国家(地方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问题,更鼓励合作组织的发展等措施来解决分田到户后分散的农户发展及治理问题。

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践方式来看,主要有两大路径:一是通过村庄建设达成村庄整体福利的提高,最为明显地体现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上,而村庄文化建设等等也朝这方面进行努力;二是通过“多予、少取、放活”的做法,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粮食直补、合作医疗、义务教育减免等大规模的反哺政策都沿循着这一政策路径。

这两大路径可以简单地归纳为村社本位和农民本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无论采取的是村庄本位式的还是农民本位式的政策路线,其政策的深层目标都应指向与过去的农村发展战略有所不同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看,重建一种与消费主义不尽相同的新的生活方式是二十字方针的实质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林权改革所走的道路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第二条道路,也即农民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路径。评估这种改革路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也是相当有意义的。

《意见》明确指出,林权改革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可以明显地看出,《意见》的主旨在于如何保证落实农民的利益,基本上没有提及作为林地所有权人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林权改革中的权益如何获得保障,更不用说试图通过林权改革重振集体经济,促进村民整体福利的提高。从已有的政策措施来看,国家对林业的各项惠农政策,比如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理费,“大头”用于直补到人到户,几乎是粮食直补政策的翻版。

长期以来,集体林地几乎是林区山区村社集体的经济支柱,不仅在举办集体公益事业,提高农民的整体福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维持了众多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转,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税费改革以后,村社集体组织的运转基本上有了财政转移支付的保证,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不相匹配的是,林权改革将使众多村社集体失去集体经济,从而无法举办公益事业。从现行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来看,国家财政还无法包办所有的村庄建设,换言之,几乎所有的村庄建设仍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成员承担。一旦集体经济无法维系,村庄建设的缺额资金将由集体成员承担,这将面临农民合作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林权改革促进了农民增收,却同时削弱了集体经济,并造成了农民合作问题,从而使得村庄建设能否进行充满了变数。林权改革并没有从重建农民生活方式及整体的社会发展战略上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短期内促成农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同时,却有可能在长期内对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其他目标造成影响。

林权改革将改变乡村社会的结构

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林权改革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影响并不在于已经显现出来的农民增收及村庄建设中的问题,深层的影响在于它将对村社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及新的生活方式的重建形成潜在的挑战。

林权改革将影响乡村社会结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集体和农户并重的经济结构将随着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打破,必将影响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关系;二是长期以来集体内部成员的相对平均的经济关系及相对扁平的社会结构将随着林权的二次流转而改变,必将影响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三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相对封闭的村社共同体将随着外部资本和各种管理力量的进入而被打破,必将导致村落社会内外关系的复杂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调从总体上解决“三农”问题,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政策立意相对较高;相比较而言,林权改革则是农村社会改革的一部分,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主要解决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林权改革可以被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战略之中。厘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改革战略背景的异同之处,有利于理解两者的复杂关系。

林权改革使村庄建设充满了变数

社会新农村建设战略中,首次提出要统筹解决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强调进一步推进各项农村改革,包括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这样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直指“三农”问题的两个根源: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及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增加转移支付和以工哺农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尤其是乡镇改革解决国家(地方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问题,更鼓励合作组织的发展等措施来解决分田到户后分散的农户发展及治理问题。

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践方式来看,主要有两大路径:一是通过村庄建设达成村庄整体福利的提高,最为明显地体现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上,而村庄文化建设等等也朝这方面进行努力;二是通过“多予、少取、放活”的做法,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粮食直补、合作医疗、义务教育减免等大规模的反哺政策都沿循着这一政策路径。

这两大路径可以简单地归纳为村社本位和农民本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无论采取的是村庄本位式的还是农民本位式的政策路线,其政策的深层目标都应指向与过去的农村发展战略有所不同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看,重建一种与消费主义不尽相同的新的生活方式是二十字方针的实质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林权改革所走的道路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第二条道路,也即农民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路径。评估这种改革路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也是相当有意义的。

《意见》明确指出,林权改革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可以明显地看出,《意见》的主旨在于如何保证落实农民的利益,基本上没有提及作为林地所有权人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林权改革中的权益如何获得保障,更不用说试图通过林权改革重振集体经济,促进村民整体福利的提高。从已有的政策措施来看,国家对林业的各项惠农政策,比如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理费,“大头”用于直补到人到户,几乎是粮食直补政策的翻版。

长期以来,集体林地几乎是林区山区村社集体的经济支柱,不仅在举办集体公益事业,提高农民的整体福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维持了众多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转,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税费改革以后,村社集体组织的运转基本上有了财政转移支付的保证,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不相匹配的是,林权改革将使众多村社集体失去集体经济,从而无法举办公益事业。从现行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来看,国家财政还无法包办所有的村庄建设,换言之,几乎所有的村庄建设仍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成员承担。一旦集体经济无法维系,村庄建设的缺额资金将由集体成员承担,这将面临农民合作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林权改革促进了农民增收,却同时削弱了集体经济,并造成了农民合作问题,从而使得村庄建设能否进行充满了变数。林权改革并没有从重建农民生活方式及整体的社会发展战略上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短期内促成农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同时,却有可能在长期内对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其他目标造成影响。

林权改革将改变乡村社会的结构

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林权改革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影响并不在于已经显现出来的农民增收及村庄建设中的问题,深层的影响在于它将对村社本位式的新农村建设及新的生活方式的重建形成潜在的挑战。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5

一、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应用

我国农村信用社与共和国相伴而生。六十余载的发展历程中充满了曲折、反复和艰辛。信用社制度改革起伏为制度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中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影响尤甚。

1.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含义制度是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对象和基本范畴。关于制度的含义,学者们普遍认同的观点是著名经济学家V.W.舒尔茨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中提到的“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在此基础上V.W.拉坦认为制度是一套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而新制度经济学集大成者道格拉斯?诺思则认为,“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1]制度变迁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现象。可以称为制度创新,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这个过程有革命、演化和内敛三种演化路径,[2]也是制度的替代、转化与交易过程。且根据不同的方式,制度变迁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基本制度的变迁和一般制度的变迁、内在制度的变迁和外在制度的变迁。可见,制度的创新和改进都属于制度变迁的范畴。一般而言,正式性制约(例如法律法规)、非正式性制约(例如宗教、习俗等)以及它们的实施,共同影响着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激励结构。因此,所谓制度变迁,一定程度上系一种制度框架的创新和重构。

2.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及运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建构主义到演进主义的发展过程。这是哈耶克的建构理性主义和演进理性主义在制度领域的反应。诺斯早期对于制度理论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建构主义,认为“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3]后期发展为演进理性主义,认为制度是在长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社会生活中慢慢演进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动因是潜在利润的存在。正是由于利润的存在,使得群体对制度感到不均衡,进行制度变迁使得外在的利润转化为内在利润;或者在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也会引起制度的变迁。总之,无论如何,目的在于利润最大化。制度变迁理论有三大理论支持: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并以产权理论为核心。诺思指出,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是一些根本性的竞赛规则。无论是以成文的法规形式,还是不成文的习俗形式出现,最终目标在于提供一个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降低成本,实现社会产出最大化。[4]制度变迁结果的不确定性。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即“路径依赖”。制度变迁最终向什么方向演进,所体现的经济绩效如何,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都是不确定的,这就存在一个路径依赖的问题。选择给定的路径可能使制度的变迁进入良性的轨道,迅速优化,提升经济绩效,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最终走向制度的“闭锁”状态。因为制度的变迁是一个自我积累、自我增强的不可逆过程。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目前而言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而农村信用社的治理制度改革、变迁也是长期的积累、不断改进的演化过程。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治理制度演进

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是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的。[5]对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的治理,可以理解为在建国之前是舶来品,建国后是仿照苏联的模式,完全采用农村集体的合作制模式,为农民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发展经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采用自愿原则,民主管理和经营。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不断改革,其内部治理亦相应改变。由于私人企业势力的急剧膨胀和信用社的规模扩大,信用社的产权和经营权逐渐由统一到分离,加之信用社股东的各种产权意识不强导致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弱化,而信用社的经营者则由一些专业人员担任,其权利地位不断提升增强,各种相关的制约监督体系不健全再加上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三会”制度流于形式。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组织的基础,早在建国前夕的《共同纲领》中就已确立了信用合作社制度。建国以来,伴随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是农村信用社从未停止过的改革步伐。虽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光鲜之下难掩诸多体制缺陷,其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良性运行,势必制约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就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应划分为几个阶段,目前存在不同认识。总的来看,大致可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农村信用社的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1949年-195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恢复国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在1953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合作化改造,在合作化改造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也得到了发展。信用社的发展理论来源有两个,一个是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经济理论,一个是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合作思想,鉴于我国当时的国情,我们采取了后者。与“一大二公”的性质相适应。[6]虽然当时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规模较小、管理水平也较低,但是却具有基本的合作制的性质,资金由农民入股,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民主管理,为社员提供服务,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是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

2.第二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曲折反复发展阶段(1959年-1996年)这一阶段的改革已经明显的由“民办”走向“官办”。也可以说,该阶段是农村信用社的两次下放和两次收回阶段。1959年到1980年,为顺应的“公有化”运动,国家将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生产大队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由于“”的肆虐,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财务、业务和干部队伍都受到严重的破坏。[7]之后国务院提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将农村信用社收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80年到1996年,我国经济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各阶层普遍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属于公有制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国务院提出了农村信用社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按照合作金融的方向发展。虽然其加强了银行对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但是也使得农村信用社越来越脱离农民,脱离其服务“三农”的目标,最终演变为国家专业银行的附属基层机构。

3.第三阶段:农村信用社的独立发展阶段(1996年-200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标志着中国农村信用社走上了独立发展之路,开始重新按照合作制的原则进行规范和改革,使其走向真正由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之路。其业务管理由县联社承担,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职工共计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5%;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8%。

4.第四阶段: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6月在江苏省农村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提出了要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而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山东等8个省份,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9]2004年国务院又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将信用社的监管职能转入银监会,使信用社朝着服务“三农”的目标进行深层次改革。自2003年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取得了一定成效。信用社规模和资金不断扩大,不良贷款大量减少,资产质量有所提高,内部治理较之前也有所改善,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信用社的经济效益也自然得到了提高,[10]至2010年底,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成果显著。在管理权限上,已完全实现由中央向地方的转移。除京、津、沪、渝、宁五个省(市)率先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外,其余省、市、区则组成了统一的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管理权限下放。在发展方向上,基本上肯定了按照市场原则,因地制宜,分区发展,并以股份制企业法人为主的发展思路。据统计,全国目前存在2646家农村信用社、223家农村合作银行和85家农村商业银行。从改革后的效益上看,改革后各社(行)总资产达106583亿元,比2003年增加了79689亿元,增长了2.96倍,年均增长42.3%;各社(行)税后利润总计达691.8亿元,效益可观。[11]可见农村信用社改革一定程度上甩掉了历史包袱,整体上呈良性发展趋势。

三、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治理制度的理论启示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由于诺斯对经济的增长很重视,制度变迁也是为了促进经济的绩效,到后来他更是重视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不论从改革的内容、方向和目标上都给予了很大的指导,尤其是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治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制度变迁理论中,诺斯认为“决定经济绩效和知识技术增长率的是政治经济组织的结构。”而“理解结构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工具,那就是所有权理论和国家理论。”[12]结合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变迁过程,不难发现,农村信用社体制合理、完善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发展效益。以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制度与效益的关系,对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在于产权理论而我国农村信用社最大的问题也莫过于产权关系不明晰。所谓产权可以简单理解为所有权。信用社最初建立时原则上是农民入股,信用社归全体社员所有,是信用社的股东拥有信用社的产权。然而由于我国的国情和其他原因,农村信用社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对信用社的“三不承认”现象:农民不承认信用社是他们自己的组织,政府不承认信用社是官办的金融组织,信用社职工也不承认信用社是农民的组织,即信用社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①这一现象导致的结果就是信用社的产权模糊,社员对信用社也没有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对信用社的管理和经营业务都不关心,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根据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的合理划分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根本,因此不明晰的产权界定也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经济效益。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凭借着辛勤劳动,成为了百万富翁和企业的技术骨干。同时,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外出农民开始回乡创业,又推动了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经济、就业结构的变革。此外,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新农村建设突飞猛进,城乡间的经济发展趋于协调。

二、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分析

(一)如何实现城乡经济联动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顺利进行,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时,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城乡经济的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影响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是我国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党和政府在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进入“瓶颈”期,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建设,促进要素在城乡间自由发展,实现城乡经济联动发展,以城带乡,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如何促进农民增收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到2022年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民收入倍增的宏伟目标。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小康,而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的重点在于促进农民收入的增收。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的收入得到快速增长,但是总体上看,农民增长困难,城乡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严重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在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如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多方位地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党和政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点所在。

(三)如何转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面貌得到很到的改善,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出现减缓趋势,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力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关系的保障。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仍很低,属于典型的以牛、锄、耕为主要生产工具的自家经营消费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生产技术含量低。同时,农业结构单一,主要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形成农林牧副渔一体化的多种经营模式,作物品种单一,质量低。此外,农村市场不规范,农村资料开发利用率低;当前,我国农村市场不健全、交易不规范、网络化程度低、农产品流通市场量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的不规范,造成农村的资源开发力度低,资源浪费严重,无法促进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资源的经济价值。因此,如何转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

(四)如何实现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农村经济的发展既要靠市场在经济运行的基础作用,也需要基层政府发挥其调控作用。而当前我国基层政府的种种弊端,没有完全充当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角色。基层政府的弊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机构繁多,财政给养人员过多,使基层政府的运行成本太高,财政负担过重,严重影响基础政府财政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的规模,最终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基础政府干部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乡镇干部专业技能知识主要靠自学,理解不透彻,往往存在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严重不利的影响。三是基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不明确,机构设置臃肿,造成对经济的多重管理的局面,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因此,在涉及到责任时候各部门相互推诿,不能更好地发挥其相关经济管理职能,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政府职能如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怎样更好地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三、继续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城乡分割体制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最终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积极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社会平等地位,尤其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要从规划入手,建立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相关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连接城乡统一的市场,推动城乡商品、劳务、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的联动发展。

(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着力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放宽创业门槛,加强对农民创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多层次、全方位地鼓励农民的创业;同时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支持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劳动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收益。此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保障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收益。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率,摆脱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积极鼓励发展立体化农业,因地制宜,形成农林牧副渔立体化农业,多方位提高土地的收益;规范农村市场,逐步完善农村市场的管理制度,保障合法经营,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以市场化带动农村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使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更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1篇7

关键词:集体林权;绩效;存在问题;制度改革

一、引言

2008年起我国全面推广实施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以“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突破了长期困扰林业发展的产权瓶颈,极大地激发了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的内在积极性。同时,在开发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我国土地资源、树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林产品巨大的市场空间对林业发展的强大引导和带动作用,逐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主要对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以期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本文的第二部分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特点;第三部分概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四部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特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林业经济的活力,使得生产资料得以盘活,资源配置得以优化,生产力得到释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产权归属明晰化,经营主体明确,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林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生机。综观我国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安排民主化,产权配置多元化

与我国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比,新集体林权改革最显著的特征是“一村一策”机制下的多元化林业产权模式。2003年以来的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确认识到我国林业地貌和生态资源的多样复杂性,结合各地区的改革历程,在充分借鉴历史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作为此次林改的指导思想。林改地区的林户可以根据村情和自身意愿,自主选择“均山”、“均权”、“均利”等多种产权分配方式,这不仅可以降低改革成本,更能有效克服集体林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的矛盾。同时,在总体上维持现行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将林改的具体操作权力下放给村级集体组织,允许各村实行“一村一策”,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自行民主决定林改的实施方案,这大大增强了村民民主自治的权利,有效避免村干部的暗箱操作和林权纠纷的产生,使林改制度公开化、透明化。如果进入改革范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作用,林改中所形成的产权安排就是所有村民利益最大化的产物。由于各个村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村级民主政治的发育程度不尽相同,所形成的产权安排也就千差万别,产权配置也因此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二)林农收益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提升

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对象是经济林,包括商品林和兼用林。改革的目标是增加农户林业收入,提高用材林的生长量进而增加林木蓄积量,因而农户收入和森林资源的经营状况成为林权改革绩效评价的核心。从现有的数据和研究成果来看,林改后农户的收入明显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提升,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也得到加强。林农的收益提高主要体现在直接及间接经济收入的增加。

第一,改革增加了村民的直接收入。由于产权得到明晰,并可自由流转,林农既可以通过参与产权流转获得现金收入,又可以通过直接经营,在市场上出售林木获得收益。林业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更多林业加工企业到当地投资,形成了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的聚集地,促进了当地林产品加工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有效吸纳了当地劳动力就业,既实现了林产品加工业企业与林农对接的双赢局面,缓解当前就业难问题,又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二,林改增加了林农间接收益。这主要体现在以政府减免税费为核心的配套改革的完善。税费是影响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因素,过重的税费会严重降低林农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林业发展。由此,我国集体林区林权改革中的财税制度改革重点集中在税费改革方面。在政府严格执行税费政策的“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前提下,林农税费负担全面减轻,这对引导林农规模化经营和推动林业企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营模式多样化,抗风险能力增强

由于林地经营具有规模效应,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将更有利于林业经济、生态和社会三重效益的发挥。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家庭经营模式下林地使用率较低的问题,我国大力开放林业要素市场,允许林地林木使用权与经营权自由流转,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劳动力资源和资本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林业经济价值。

(四)稳步提升村集体收入,增强公共品供给力

由于集体林产权改革过程就是利益重新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因此对村级经济产生显著影响。在集体林改之前,村集体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林业股东会的利润上缴和分红,以及后来集体统一经营的近熟林,即最终取决于销售木材的收入。因此,在传统体制下,村集体的财政收入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双重影响,极不稳定;村集体收入的不稳定也严重影响了社区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的提供。林改后,村集体收入增加,经济实力的壮大,增强了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重点建设山林道路、山林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改善养老、社会救济和医疗保障等公共福利。

(五)建立健全配套改革,促进林业要素流转

农户的林地流转主要取决于农户获得市场供应信息的能力和采伐指标获取的便利性等,因此完善的流转交易平台是关键。综合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林农生产积极性,提升了林木林地价值、加快了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业产业集聚;而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有效化解了贷款业务风险,也增进了农户参与市场交易的机会。随着社会服务化体系的不断完善,林权交易将逐步走向市场化、公开化、规范化及法制化,推动林业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实现由家庭为主体的传统小农林业经济向现代化林业经济转变。

三、现阶段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虽然林权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的综合发展,但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并不完善,随着改革的推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使林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具体而言,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林农预期收益不稳定,林业发展不均衡

以明晰产权为主的林改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完善性,如保障林权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乡村干部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干预、林农增收长效机制的缺失,都会直接影响到林农的收益。虽然林改已在我国全面推进,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制度安排和文化环境的差异,导致林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部分林区仍聚集着大量的贫困人口,连基本温饱都无法解决。2009年全国1818个林改县的农民人均收入为496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为643元,只占到其总收人的13%,对于大部分“靠山吃山”的农民而言,林业收入是相当微薄的。山区大多闭塞,交通、水利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加重了林农培植林业作物、获取市场信息、运输林产品等交易成本,制约了林业潜在经济价值的发挥。与此同时,林业经济利益分配的非公平性成为阻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林权流转不规范,林农面临失地困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在产权明晰基础上实现林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林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林权流转则是林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关键。然而现实情况是,单家独户的家庭承包经营仍是集体林地经营类型中最主要的经营形式。这说明,林权在现实的流转中存在一定困难。林权流转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规范”,但目前我国还未建成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这成为阻碍林权流转的最根本原因。林权交易市场的不规范、配置效率低下,使得林农参与林权交易成为一个高交易成本和低经济收益过程。面对这样的局面,如何建立一种长效、公平而又高效的林权制度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关键。

(三)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业发展的实现,不但要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还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落实经营主体的“四权”,正在努力形成一个产权清晰的产权制度。但是由于国家对采伐限额标准、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及林业税费制度资金投入不足,林业产权改革还未形成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限额采伐管理制度的初衷是保证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审批周期固定,导致采伐指标的分配不能根据林业生产的实际进行调整,而且采伐指标在经营主体之中分配也存在不公平性和随意性,使得部分林木不能及时采伐,使经营主体蒙受市场变化带来的巨大损失。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总体而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效应。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使林地、林木产权日益明晰,共有产权的弱化和私有产权的强化减少了负的外部性,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得以确立,收益权得到保障,经营风险降低,增加了林业投资的激励。同时,随着一系列新的改革配套措施的实施,这些都为新集体林权改革的制度安排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环境。适宜的制度安排和良好的制度环境有效激励了各个林业利益主体,降低了林业经营中的交易费用,促进了资源的流转,提高了林业的经营效率,增加了农民、集体和国家等各方的收益,维护了生态稳定,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过程。

同时,我们应意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尚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制度设计、实施和监督的不完善影响改革进程,阻碍了改革目标的实现。在林改问题中,如何实现林地市场化流转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林权改革后林地细碎化状况普遍存在,通过市场实现林权流转达到林地规模经营,是资源配置优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林地经营中诸多利益关系和矛盾寻求平衡的需要。但是这种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林区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配置,却在现实的林地流转过程中表现流转效率不高的弱市场化问题,如流转比例低、林地流转隐性化及林地流转封闭性、流转操作缺乏规范等。为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和林业产业结构提升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双重目标,我们既不能脱离林业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而人为地加速其进程,也不能忽视集体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所需要的环境制度建设。因此,积极探索符合各林区产业发展的生产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及相关制度是林权改革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刘璨.中国集体林制度与林业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徐晋涛等.我国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和绩效分析[J].林业经济,2008(9).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1篇8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发展;主要特点

政策考察的目的并不在于纯粹地对政策内容进行描述性归纳,而是期望通过系统地分析内容演进,以求从宏观上寻求政策变迁的实质所在,从而更深层地透过政策文本把握政策要义。本文选择从定性分析的角度,深入探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创新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突出特点,旨在总结历史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新时期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理论与实践的全面创新。

一、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生态环境发展的基本特征

“政治系统的政治决定源自其环境的要求与支持”,公共政策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政治系统对其环境的要求与支持的反应。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教育政策可以看作是社会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1、农村社会生态环境

对于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而言,其最基本的客观环境莫过于农村社会生态环境,包括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状况,它往往对政策制定有着最为直接、主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一时期党的农村政策输出的总体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其一,伴随国家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变迁中逐渐呈现出民主化、科学化的特征。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前中国“政策制定的价值取向以政治浪漫主义为主,政策制定主体主要是政治领袖和少数政治精英,政策制定权属于中央高度集权,政策制定方式以经验决策为主,政策制定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政治领袖的言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政治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较大成就,间接推动了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发展和创新。一方面,政治改革的整体趋势,尤其是决策机制的改革取向日益趋于民主化和科学化,良好的政治环境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与决策机制变革提供了基本方向,为政治逻辑与教育逻辑之间的平等对话带来了可能。以2005年国家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听证、信息公开、决策问责等制度也开始直接体现于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之中,构成其基本的法律平台,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民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自我主体意识的逐渐萌苏,使得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受众开始注重自身权利的实现,农民群体作为一个庞大的非正式利益集团,其在影响国家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形成中的作用也愈加显着。不仅如此,农民政治觉悟的增加为国家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合法性程度的上升提供了空间、为政策执行营造了良好环境。

其次,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朝着合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任何一项农村社会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脱离特定时期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也是如此。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物质保障,也影响各时期基础教育政策问题的提出和方案的选择。从具体的国情出发,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经历了从普及教育、义务教育,到公共教育,再到免费教育这一路径的上升,这也正是源于夯实的农村经济基础,得益于充足的地方财政。

再者,农村文化尤其是农民教育主流意识形态的变迁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发展提供必要参考。教育与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文化因素对教育政策制定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农村社会生态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部分传统的农村主流文化受到冲击,对国家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发展产生着影响。近三十年,我国农民教育主流意识形态变迁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转变:其一,由以识字读报为动机的被动读书思想转变为以改变自身素质为目标的主动受教意识;其二,从受“重男轻女”传统观念支配下的送子上学变为今天以送孩子上学为根本责任与义务。前者成为了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政策、素质教育政策出台的重要参考,后者则为农村普及义务教育政策的制定特别是实施扫清了障碍。积极正面的文化对政策的良性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与影响,正确引导和把握农民教育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方向对于国家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发展至关重要。

2、农民教育诉求和政策决策者的认识

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环境中内在地影响决策输出的主观因素包括农民教育诉求和教育政策决策者的认识两个基本方面,其变化呈现以下两大特点:

一方面,农民教育诉求强烈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体系完善提出要求。农村的教育诉求能客观、适时反映出农村基础教育政策问题的影响范围与特征,它对各时期党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内容变迁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民基础教育诉求处于一个尚未激发的状态,封建****下彻底的思想禁锢、长期的逆来顺受导致农民自我主体意识的丧失,加上基本教育意识的缺乏,教育诉求有待激发;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农民主体意识萌苏,受教育意识明显增强,相应教育诉求开始产生,其核心主要围绕地方财政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民教育负担过重两大方面,诉求的持续存在及日趋强烈引起了党和政府及众多学者对相关政策问题的高度重视,最终于2001年作出了农村基础教育体制的大调整;进入新世纪以后,“以县为主”、“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相继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了农村基础教育的燃眉之急,农民教育诉求有所缓和,并开始走向多元与成熟,其内容开始涉及到教育质量、教育模式、教育价值等有关农村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这无疑对新一轮国家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体系必须朝着系统化、人性化的方向迈进,政策内容多元化、制定民主化势必将成为新时期农民教育政策诉求的又一核心。

另一方面,国家制度环境的移易、教育政策决策者认识的更新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提供依据。不同历史时期,教育政策决策者的认识伴随国家制度环境的移易均有所变化,而决策者如何认识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如何认识农村基础教育在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及其内容。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改革开放路线提出伊始,自觉服务于经济发展,并努力构建农村基础教育体制,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成为这一阶段农村基础教育决策的基本出发点;之后,伴随1993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提出,努力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构成了相应时期农村基础教育决策的核心方向;世纪之交,基础教育战略地位与价值的明确确立,使得农村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公平等问题成为教育决策者不得不思考的内容。回顾这一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教育政策决策者的认识处于一个不断更新和进步的过程之中,并直接决定着教育政策的发展方向,是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的根本依据。

二、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内容创新的突出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顺应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环境的历史变迁,规划了各时期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并始终围绕这些目标进行政策内容的完善与创新,其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教育权责主体、投资主体以及办学形式三个方面。

1、权责主体由“基层政府”向“高层政府”上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权责主体经历了一个由基层政府向高层政府逐步上移的过程,它是中央依据时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适时调整。

改革后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由基层政府在充当“第一责任人”的角色,而最初的基层政府乐于承担也有能力胜任这一角色。此时的农村基础教育虽然是在“中央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但中央与省一级显然只是在宏观的大政方针上作出了宽泛的指示和安排,具体到实际运作中的经费筹措、教师管理、校舍建设等方面都是由基层政府一手包办、全权负责。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后的基层政府财力萎缩,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供需失衡矛盾凸现,加上少数基层政府一味追求“政绩”,在农村基础教育上“行为短期化”现象严重,农村基础教育管理重心的长期过度下移使其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体制制约与障碍。

到21世纪初,中央开始转换思路重新界定各级政府教育权责,通过增大中央及省级政府在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中的权责比重,克服了教育体制简单模仿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权限下放而不顾教育的公共性及其利益相对可分性低的特点所出现的问题,改变了长期只承担事权忽视投入的错位现象。主要表现有:加大中央、省级财政投入与转移支付力度;分地域按比例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省级统筹下保证“以县为主”到位;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等等。如今,农村基础教育不再只是农民、基层政府“自己的事”,更多地是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事业。

2、投资主体由“以民为主”向“以公为主”转变

农村基础教育是一种全国性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外溢性和非地域性。外溢性意味着成本与收益难以存在配比关系,市场在这一领域是无效的,政府因而拥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非地域性特征则要求农村基础教育应由国家负责实施,其经费应由中央财政提供,不能将其分解分摊到各级政府头上,更不能变相成为一种负担强加在当地农民身上。

大致上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经历了农民自己办学到“以乡为主”投入办学,再到“以县为主”投入办学三个阶段。改革之初的农民办学完全是由农民自己掏腰包;接下来1986年后“分级办学,以乡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实践中转化成为“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办学模式,按照当时“谁办学谁掏钱”的教育投资原则,很明显,农村基础教育基本“托付”给了乡、村财政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来源主要是农业税、教育附加、教育集资等。据教育部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01年样本地区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中央补助约占1%,省补助占9.8%,其余78.2%完全由乡、村筹集。可见,“以乡为主”办学实质还是在用农民自己的钱兴办所谓“义务的教育”。直到2001年农村教育权责主体的由乡到县,才真正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村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强化了政府在农村教育中的义务和职责,长期错位的投入配置结构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动。

根据统计对比,1995年,各级财政对农村教育投入共300亿,占农村教育总投入的50%以下;2002年,各级财政投入达到990亿,占农村教育总投入的78%。自此,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开始更多地由农民投资转向政府投资。2005年底农村义务教育首次被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投入新模式,在政策思路上进一步明确和突显了政府在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中的主体性质。免费教育目标的提出以及新增经费计划的制定则从实践上有力地证明了“农村教育农民办”向“农村教育国家办”的伟大历史转变。

3、办学形式由“公办”为主向“公”“民”结合发展

民办教育对于农村基础教育而言并非近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建国后我国农村民办教育发展曾经历过一段较好时期,十年“文革”的破坏使得上世纪6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近二十年的农村民办教育处于完全空白的状态。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国情要求国家必须考虑改变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为契机,我国正规民办中小学教育进入恢复和发展阶段,在国家政策鼓励和势如破竹的城市民办教育的推动之下,长期以来农村教育完全“公办”的局面开始松动。

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作为改革开放后国家第一个涉及民办教育的成文文件,其提出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方针,对后来我国农村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教育很难达到“普九”的要求,民办教育利用民间的资金办学,补充了公办教育发展的不足,满足了“普九”的需要,为国家分了忧,解了难,为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引入了竞争、注入了活力。据资料统计,1997年到2002年五年问,我国农村民办小学在全国民办小学中所占比例由70.4%增加到72.1%,民办初中在全国民办初中中所占比例由44.1%上升到57.4%,取得了较为显着的发展。

民办教育发展和壮大的同时,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自2002年以来,农村民办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投、融资渠道和机制日趋多元化,已经成为农村基础教育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近年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提出和实施,从2006年起已经先后有重庆、山东、河南等省市将农村民办教育纳入了免收学杂费的范畴,可见,今天的农村民办教育已经开始在某种程度上享受到了公办教育的待遇,这与新时期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

很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办教育经历了从小到大、从非正规到正规的发展历程,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办学形式已经基本完成了由“公办”为主向“公”“民”结合的过渡,这一顺应教育发展规律的重要转变势必将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创新的主要特色

政策的变迁其具体表现不仅仅在于政策内容的交替与更新,而是更多地体现于政策制定理念、形成方式、规制对象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创新主要突出呈现以下三大特色:

1、政策制定理念彰显“平等化”取向

一般说来,教育的“平等化”包括“教育的平等”和“平等的教育”两个层次的内容。“教育的平等”相对于经济、政治的平等,是“平等”的外延向教育领域的扩张,它主要强调人们在教育地位、教育权利方面的平等状态;而“平等的教育”则相对不平等的教育,是教育内涵的更新,它更多地侧重于教育过程、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平等。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始终都彰显出一种强烈的“平等化”的政策精神与政策导向。

从改革开放到上个世纪末,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从根本上讲都是在追求“教育的平等化”,强调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与地位。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及1993年“双基”目标的提出分别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上赋予了全国所有城乡儿童相同的受教育权利与义务。而农村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状况相对城市更为直接地影响着国家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因此,改革开放的头二十年,中央农村基础教育工作始终把实现农民受教育权利摆在首位。进入新世纪,中央开始在教育起点平等的基础上着手有关教育过程及资源配置方面的制度尝试,试图寻求全国教育的均衡发展,此时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实际上已经开始在追求“平等化的教育”。管理主体的由乡到县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基础教育过程平等化的实现;中央转移支付的不断增加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的实现;“一费制”、“两免一补”、“免费教育”的配套实行同样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教育受众家庭因素所导致的机会不均现象。种种政策都旨在改变长期以来严重的差异化教育,试图在城乡之间建立相对平等、公平的均衡化教育。

2、政策形成方式尝试“目标导向型”转变

目标导向型公共政策方案形成方式,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形势的要求之下,由公共政策主体先提出政策目标,然后围绕实现目标而主动地制定公共政策方案的方式。其特点主要突出特定发展目标和主动的政策行为。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可以发现,一些大的体制调整往往是因为其他方面的改革而作为配套措施出现,或是问题积累到非彻底根除不可的地步而不得不推出,其直接的政策目标更多地具有“补课”的性质。典型的如,为解决“分税”导致的乡级财政税源短缺问题而出台的教育附加费的政策、为改变税改负面影响下乡无钱办教的局面而进行的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为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而采取的“一费制”政策以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很显然是一种“问题推动型”的政策形成方式,当然,这可以理解为应对形势需要而做出的适时调整,但是教育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如果政策制定始终停留于解决问题的层面,缺少足够的理论前瞻性和预测性,那么这样的政策指引下的教育发展是不可能长久和稳定的。尤其是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更加需要一套系统稳定的投入保障政策体系。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近年来我国政策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围绕目标的实现而研究和制定政策方案的决策方式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重视。“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构建学习型社会”伟大目标的创造性提出,“农村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判断的明确作出,为当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导向,而事实证明,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已经开始改变过去“配角”的身份,进入系统重建的新阶段。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提出和实施为主要标志,政策突出体现稳定、长效、系统的特点,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在接下来一个时期主动进行农村基础教育制度创新的清晰思路与重大决心。

3、政策规制对象呈现“多元型”趋势

政策调整对象即该政策指导或作用的标的物,它不仅指政策过程中“人”的因素,更包括了“事”的方面,具体到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中指办学形式、校舍建设、教师管理、课程建设等多项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从数量上来看呈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从思路上来说也是逐渐彰显清晰化、系统化的特点,这使得政策调整对象宽泛化、多元化发展成为必然。

上世纪80年代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总的来看主要是围绕经费投入及管理体制所作的政策安排,尽管其中有个别政策涉及到了校舍建设、教师管理等方面,但均是在管理体制改革这一大框架下所作的笼而统之的描述性补充,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因而在具体操作中指导性不强、作用不明显。这一阶段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调整的对象范围较窄且相对单一,与当时农村发展的现实状况密不可分:一方面,中央农村政策制定总体水平不高。农村改革初始的十年,各项事业均处于一个尝试与摸索的时期,作为政策制定主体的中央在发展思路完全变更的前提下要调整和完善各方面政策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较低。受十年“文革”农村教育动乱和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教育战线“拨乱反正”的影响,农村基础教育遭受重创。体制重构和保障投入成为整个上世纪80年代中央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的当务之急。

进入上世纪90年代,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调整范围开始延伸,对办学形式、教师管理、校舍建设等先后出台了专项政策和法律,起到了较好的规制和指导效果。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启动及2006年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农村教师特色岗位计划提出为主要标志,新时期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开始更加关注于细枝末节及管理“死角”,政策系统整体科学性、实践性较改革之初有了显着的进步。

四、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约束的具体表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每一轮制度创新都彰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均为各特殊时期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历史际遇。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仍然存在诸多局限与不足,受到方方面面特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此,本文仅选择与政策过程密切相关的几个约束因素,对其具体表征作出阐述。

1、政策系统的结构性缺陷制约效用的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都是作为其他社会政策的必要补充或者以突出问题的应对措施的身份出台的,并未形成一套健全的围绕农村基础教育自身系统化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和体系,由此造成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系统本身的结构性缺陷极大地制约了政策效用的充分发挥,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其一,与相关社会政策系统之间联动不够。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不仅是教育内部各项政策协调作用的结果,更是各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共同支持的结果。因此,必须将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置于社会发展战略的宏观视域中考虑,使之和各项社会政策发展相辅相成。改革开放以后各个时期的教育战略方针往往对高等教育和城市基础教育政策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却较少地与农村基础教育挂起勾来,一方面高喊要科教兴国,另一方面却将农村义务教育置于边缘,将其发展推给承受能力最弱的乡镇县级政府。可见,整个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与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之间有脱节之嫌,缺乏及时的、同步的、实质性的联动。不仅如此,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创新相对其他农村社会政策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以分税制改革开始,乡级财政就由于税源减少陷入农村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的困境,在此期间诸如教育附加费、教育补偿之类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乡级财政入不敷出的矛盾,当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实行时,被掩盖的问题一下子浮出水面,才督促我们不得不转换政策思路,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做全面的思考。

其二,政策系统内部协调性和完整性不够。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系统包括教育目标政策、教育经费政策、课程政策、教师政策、行政政策等等,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彼此相关和互动的整体。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割裂各项子政策之间的联系。上个世纪90年代就曾出现了个别地区追求教育政绩,将教师工资拿来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导致了农村教师工资拖欠严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种做法无疑是拆东墙,补西墙,子政策之间协调产生矛盾的结果。联系当前实际,农村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正在轰轰烈烈的开展,其所体现的教育思想是:积极发展学生的个性,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作为重要培养目标等。随着实践的深入,改革呈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教师方面的挑战尤为严峻,教师专业化发展必须得到关注。这就需要我们制定和实施更为有效的教师政策,保障农村教师整体质量的提高。如何在充分考虑单项政策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同时,加强系统内部政策之间的协调与互动,使政策系统的效应最大化,这是当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系统创新所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

2、执行主体的失范行为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制定教育政策的目的在于通过它的有效执行而实现其政策目标。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教育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执行活动及结果偏离政策目标的不良现象,即我们这里所说的政策执行失范。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执行实际,其失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因功利性倾向导致对政策变相执行。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部门的政策,行政政策的指导性和非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度。部分地方政府功利化倾向严重,如:在中央明确提出加大教育投入“三个增长”的明确要求之下,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利益一方面向上面讨价还价,要求扩充编制、增加预算,另一方面,却为了取得政绩,热衷于“面子工程”,不舍得向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再比如,个别地区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打着执行教育附加、教育集资政策的幌子,向农民乱收费,在国家三令五申治理乱收费以后,又开始截留、挪用农民按规定缴纳的教育经费,更有甚者将拖欠农村教师工资当成心安理得,堂而皇之地将这些本应用于教育的资金投入到所谓的收益大、见效快的政绩工程上去。当然,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各个地区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关系,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很大程度上还是个别政策执行主体价值取向上出了问题,功利心理的作祟使得“变通”办理或软拖硬抗成为政策执行过程中屡禁不止的一大突出问题。

其次,因认识缺陷导致对政策片面执行。如果将功利倾向下变相执行政策的行为当成是政策执行主体的有意为之的话,那么因认识缺陷导致的政策片面化执行在某种意义上也许算是无心之失,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执行主体主观认识不足导致的对政策理解错误和把握欠缺。例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一些地区在执行农村素质教育政策之时,错误地将实施素质教育等同于多开活动课,多设兴趣小组,结果课堂教学仍然是教师满堂灌,考试依然是惟一的评价标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依然不被重视,结果出现了“轰轰烈烈喊素质教育,扎扎实实办应试教育”的尴尬现象。还有,为响应中央提出的“加强办学质量,提高升学率”的号召,个别地区竟然在农村中小学进行所谓的资格选拔考试,成绩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准参加中、高考,以牺牲后进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方式提高参考学生整体水平,人为地促进升学率的提高,曾一度在当地乃至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果这样的问题不解决,那么,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恐怕就不是政策创新所能解决的了。如何切实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值得我们每一位决策者思考。

3、合法性程度的有限引发政策定位的思考

关于公共政策合法性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从政治学意义上来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指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可、支持、遵照及执行;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指公共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整个过程都要合乎法律的要求,不能违背法律的意旨,即公共政策过程的合法律性。而实质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从这两个意义上理解都存在合法性危机问题。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9

【关键词】金融危机;农村信用社;金融体制改革

一、金融危机对农信社发展的影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而金融危机必然波及到经济领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危机甚至衰退。金融行业无论宏观还是微观的变化都会影响企业,或者主动缩小产业规模,或者开辟新的市场类型。而以立足县域经济、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信用社,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所遇到的瓶颈和问题,自然会在金融危机的效应下被放大。

(一)“三农”大环境受挫

现代经济背景下,农村产业和农村经济已经成为一个亚经济环节,为现代城市经济供应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而对城市经济的依赖性愈发强烈,因而自身的链条式经营始终不得完善,产前、中、后的加工、服务、销售等渠道不畅通,粗放型农业仍占绝对主体地位。物价一旦上涨,农村产业的收益直线下降,农民的收入受到最直接的削减。金融危机造成的市场扭曲,必然引发农村金融市场的同向混乱,从而造成农信社需要面临更复杂和不确定性飙升的金融环境。

(二)信贷风险加大

金融危机首先造成的是企业倒闭和大量劳动力成本下降乃至失业,而最大的受害群体就是农民工。农民务工收入的减少,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的销售价格停滞甚至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盈利空间受挤压,甚至出现亏损,还款资金来源难以保障,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系列的风险可能叠加并转移到农信社,案件“双降”及贷款收回不容乐观,大要案可能重新抬头,不良资产可能增加。金融危机加速了信贷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一损俱损效应,从而造成了农信社信贷风险的逐层加大。

(三)农信社体制改革风险加大

体制改革是应对危机的核心环节。当前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农信社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不仅与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相距还很大,同时也难以适应当下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为了实现我国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农信社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深化,但金融危机的到来对于农信社的改革必然造成影响。一些关系到农信社整体发展规划的诸如产权问题、经营管理与监督服务的统一问题等,都会在金融危机的放大效应下变得更加复杂而难以控制。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革除与金融市场和金融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所有制、经营管理方式等,而金融危机加大了市场和产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改革的对象和标准也呈现出多变的趋势,从而改革的风险加大。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推进农信社体制改革

(一)改革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金融市场不稳定和风险加大,客观上为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农信社必须定位为股份制农村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应该端正经营方向,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新型运行机制。具体方面可以通过这些手段来实现:首先要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和经营宗旨,即立足县域经济,服务三农。鉴于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尤其是城市经济的波及,农信社必须承担对农村经济的扛鼎责任,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强大的资金吸纳手段。其次是改革人事制度,加大农村信用社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使其真正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人。岗位责任制是激励农信人积极开展业务的制度动力。鉴于金融危机影响下,小额农业贷款整体上疲软的趋势,就要激励业务人员通过业务项目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市场并进行市场细分,创新多样化的农村信贷服务项目。再次,就是要全面提高农信社财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建立新的良好的选用人员机制。最后,改善信用服务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提高资金融通效益。鉴于金融危机下,农信社的客源流失严重,盈利能力减弱的现状,农信社就需要积极改善信用服务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寻找市场突破口,适时推进结构调整和业务布局,并拓展业务融资渠道。

(二)开辟多样化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是农信社开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创新的组织载体,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场地。开辟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就是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县域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条件,对农信社组织形式进行分类的、有针对性的改革。

1.组建股份制农业银行。这是针对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而言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金融产品及其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如若仍旧沿用旧有的体制和服务方式来支撑当前的金融市场挖掘,显然是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的。因此要解决农信社体制与服务方式与当前层出不穷的金融市场新形势不适应的矛盾,就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保留的基础上,成立体制最具活力、最符合金融产业发展规律、适宜市场经济发展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10

关键词:乡村变革;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6)03-0029-03

从1978年开始,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主要有三项:一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二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三是农村税费改革。由此推动的波澜壮阔的农村经济实践,给中国农村社会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时代变革。这些变革既给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乡村变革给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带来的新课题

1.乡村经济结构的变化给基层党建工作带来新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占国家GDP总量的比重在持续下降;乡村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第三产业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业服务专业户,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使中国农村由传统的农业型社会逐步向工业化社会转变。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使我们基层党组织过去行之有效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与新时期新任务不相适应,尤其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施,更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农村经济变革的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

2.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给基层党建工作带来新课题。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首先,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导致农民出现了比较明显的阶层分化。就目前农村的情况看,大体可分为私营企业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半农半商者、农业劳动者等。不同的阶层,必然在利益诉求上有所不同。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协调满足每一个阶层农民的利益诉求,赢得其支持,是一个新的课题。其次,改革开放以后,一些新兴的组织在农村社会应运而生,而且影响力越来越大。一是集体或民营的工商业组织发展壮大,据统计2003年,农村有40万个集体和股份合作制企业,300万工商户。二是农村新型合作社组织发展壮大。据统计,全国目前大约有140多万个各类新兴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利用其与农民之间比较密切的经济联系,也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三是各类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到2002年,全国已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万个,这些行业协会的结构虽然是松散型的,但是,其在农民中的影响力不容低估。四是宗教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些新兴组织,如何引导、规范,并使之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服务,成为非常现实的课题之一。再次,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农民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贫富悬殊矛盾渐渐凸现。如果任其扩大,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转化为两极分化。目前,一些地方农民生活长期徘徊在温饱线上下,而贫富分化有增无减,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一些农民的失望和不满,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在农民中的威望。这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一定难度,也增添了新的任务。最后,由于以上新课题新任务等多种多样的原因,导致部分基层组织影响力降低。一是目前的农村党员中,年龄结构严重老化。二是有些基层组织活动不正常,党员教育缺乏必要的载体,弱化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三是有些地方由于有些党员党性不强、责任心差,只顾自己富,不顾大多数,丧失群众基础,或因宗派、家族争斗等原因,导致农村支部书记选拔难,影响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3.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多元化趋向对基层党建带来新课题。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思想日趋活跃,给基层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首先,乡村变革在把传统农民与农民党员逐步培养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同时,也导致他们的民主意识得到了逐步增强,对党在农村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部分农民包括农村党员干部在经济意识逐步强化的同时,淡化了政治意识。社会向心力减弱。第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广大农民在强化竞争意识、更新陈腐观念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观,形成了趋利化的价值取向。第四,在有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有死灰复燃的趋势,这些封建迷信活动腐蚀了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吞噬着党的基层细胞,侵蚀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健康肌体,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第五,随着市场法则的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在增强竞争意识、效益意识的同时,有些党员也逐渐暴露出庸俗功利的自私心理,削弱了党员的先进性,也削弱了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以党建创新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面对农村经济变革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社会利益格局和群众利益实现方式、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深刻变化,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

1.突出农村基层党建创新的主攻方向。首先,要着力解决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要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建立工业主体型支部、农业主体型支部、企业型支部、混合产业型支部等,通过组织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要以农村产业链或不同行业、性质组建党小组,增强党小组的同质性,增强活动的有效性。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抓好这类组织的党组织同步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作用,促进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其次,要杜绝乡村经济变革后产生的农村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的“空档”。要解决好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要解决好少数村支部软弱涣散的问题,重点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支部书记队伍。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重点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方面,不能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基层民主处于失控状态,防止被别有用心的组织或势力利用。第三,要弥合乡村经济变革后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空隙”。通过党建创新,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乡村两级干部精神状态不佳、缺乏工作信心、工作水平不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能力差、作风不实、形象不好等突出问题。最后,要防止乡村经济变革后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少数党员徒有“空名”的现象。要通过加大党员发展工作的力度,来改善农村党员的整体年龄和素质结构。要通过加大农村党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党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科技致富的素质。要通过适当的载体,让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11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社保制度也进入发展新阶段。政府为保障农民生活,遵循社会主义原则探索建立了一套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1新中国建国至50年代初期:萌芽阶段

建国初期全国百废待兴,无法立刻建立起系统化的农村社保体系,且处在五大运动时期,此阶段的社保制度主要为农民提供救助性的捐助,以应对意外风险和灾害。政府在这个阶段,提供的社会保障非制度化保障,而是在自然灾害和饥荒的特殊背景下,采取为农民提供粮食、减免税赋等赈灾方式,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弱病残等提供救助。这样的社保制度呈现了强烈的应急性和非社会化特征,并没有解决大部分农民的基本温饱,在医疗和养老方面未能有突破性改革。

尽管该时期的社保制度带有应急性、救助性和特殊性,未能实现制度化,但仍是新中国农村社保制度发展的历史起点。

1.2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

1956年初,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在养老方面,在人民公社背景下,保障养老成为农村社保制度中最基本的保障;在医疗方面,1958年政府推行了具有福利及保险性质的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医疗保障进入全新阶段;在社会救济方面,采取了农村优扶方式,对军人、烈士、孤寡等五类农民进行保障。

此阶段,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保制度尽管达到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但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需要,满足国家对于农产品征收的高要求,该时期的社保制度具有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的特点,一味追求公平而导致效率的牺牲,让农民付出了巨大的劳力代价,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1.3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后期:异常发展阶段

此阶段受“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性影响,农村社保制度得到了异常迅速的发展。农村社保制度建设虽然经历了波折,甚至出现了停滞和倒退,但与建国初期相比,这个时期的农村社保制度确立了服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化建设需要的,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农村社保制度。该阶段,政府将发展重点着眼农村,使得城镇社保受到了冲击,而农村社保得到了异常迅速的发展。

1.4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改革重建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改革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原有的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同时也促使农村社保制度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农村社保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给政府提出了新的难题。由于该阶段经历了中国经济的大变革,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农村社保进入低谷,农村合作医疗甚至面临解体,因此这一阶段也是农村社保重要的重建时期。进入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范围推行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集体经济开始解体,使得与公益金相关联的各项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其中就包括具有国家福利性质的养老以及在文革时期得到异常发展的农村合作医疗。集体经济的解体使得养老又回到了最为基本的家庭保障状态,农村合作医疗陷入泥潭,出现解体、停办的趋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980年全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约为68.8%,而到1986年下降至5.5%。

虽然挑战不断,但同时带来了众多机遇和良性的转变。该时期,政府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观念有了突破性的变化。政府建设社保制度的出发点由最初的巩固政权需要转变为如今的维护人民基本权利。为践行这个理念,政府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农村经济在追求经济效率原则的推动下获得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过分注重效率,忽视了社会公平,农村社保制度普遍出现了缺失和不到位的情况。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确立,农村对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愈益迫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渐成为此后农村经济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发展的重要原则,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拉开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序幕。

2发展阶段特征――政府主导

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保制度发展历程的梳理,可以找出其发展阶段特征始终是以政府为主导。而政府主导的方式也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为农村社保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重大支持。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政府引导农民完成土地改革,建立农业合作互助会,建立多种途径使农民增产增收,采取各种方式恢复农村经济建设。通过重点扶贫、互助等方式减少贫富差距,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期间,政府制定和颁行了相关农村社保法规条例,建立了各级救济会等管理农村社保机构,为完善农村社保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村利益。由于政府始终在主导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发展往往受到领导人和决策者的影响,根据政府意愿来制定发展政策,限定农产品价格。在第四个发展阶段上,由于改革重心转移到城镇,因此为发展城市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村劳动人民的利益。

3改革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范文篇12

【关键词】欧债危机;农村金融;发展

欧债危机背景下需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各项准入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当前需要逐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最终能够保证建立功能健全、资本充足、运行安全、服务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农村金融能够更好的服务“三农”,保证农村金融处于和谐发展的状态。

一、欧债危机下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

(1)信贷投资结构失衡因素分析

在欧债危机的影响下,农村地区资金和社会资金很大一部分流入城市,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摆脱欧债危机困扰产生了难度。欧债危机背景下农村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农民和农业贷款处于困难的局面。欧债危机下农村商业模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家庭分散经营的状况导致农村经济实力出现明显的下降,再加上资金匮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重要的影响,农民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其还贷能力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商业银行不愿意把贷款投放给农民已经成为欧债危机下的一种重要商业现象,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局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欧债危机对农村金融产生的影响[1]。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因此很难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金融性机构,也没有完全向农民开放。欧债危机下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因素是多样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这些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更好的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机构萎缩、服务功能呈现弱化态势

全球经济受到欧债危机的影响,整体发展速度放慢,因此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面临萎缩,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减弱,需要不断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对各类国有商业农村金融机构和县域机构进行机制调整,解决农村金融营业网点少的局面,把分散的农村资金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中,从而能够更好的服务“三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3)欧债危机下支农信贷资金紧缺、难以满足农村信贷总体需求

农村资金以往就存在不足的局面,再加上欧债危机的影响,每年有大量的资金流入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发展的矛盾,资金矛盾供求产生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资金的充足率,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出。我国农村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事业对信贷的需求都很大,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当前资金供给不足的局面,从根本上搞活农村经济[2]。欧债危机下导致城市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增长的局面,很多农村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被投放到城市和一些大中型企业,每年新增的支农信贷投入很低,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改变农村商业银行在吸纳农村资金而没有服务农业经济发展的局面,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服务力度,不断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提升农村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

(4)欧债危机下农村贷款方式与信贷实际不符合

当前需要改变农村传统贷款方式,以应对欧债危机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冲击。农村信用社需要逐步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额度,逐步压缩保证担保贷款的规模,提升贷款的效益性、实用性,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资金活力。欧债危机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导致很多农业资金链断裂,农产品出口受到冲击,农业金融风险加剧,当前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欧债危机下农业金融风险,提升农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3]。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过程中,需要从农村具体条件处罚,对农户和农村工商业户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需要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机制,保证农村经济得到全面有效的发展。

(5)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问题分析

欧债危机下农村信用社需要改变以往始终延续的春放秋收的传统信贷管理模式,完善贷款期限设置制度,基本以短期房贷为主,缓解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资金紧张的局面。欧债危机下需要根据农村生产经营的周期,合理确定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清收和管理上的问题,规范各种金融行为,降低农户金融贷款成本,提升农村金融整体实力。

(6)欧债危机下需要解决金融社会信用差问题

发生欧债危机以来,不良贷款的规模逐步扩大,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包袱呈现较重的局面,金融信用受到很大的影响。当前需要建立农村信用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加大对农村信用贷款的审核力度,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提升农村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农村金融信贷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是金融机构内部监管的需要,针对信用环境较差的企业需要进行整治,帮助其树立信用意识,加大对其贷款审查力度[4]。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改变以往对社会信用观念淡漠的局面,解决维权艰难的态势,解决农村信用处于被动尴尬的局面,欧债危机下很多信贷人员产生了惜贷、怕贷的思想,严重制约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问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金融信用差的局面,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7)欧债危机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财务体制还不完善,农村信用财务状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不良贷款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村金融发展产生一定的程度的影响,欧债危机下这种状况进一步恶化,依靠现有的呆账准备金和自身力量农村金融机构很难摆脱危机,因此建立内控机制处理当前产生的风险资产,建立完善有效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实力,促使农村金融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农村贷款在自身无力承担情况下,自然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信贷资产损失严重的问题。

二、欧债危机下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1)欧债危机下需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贷支农主力军作用

欧债危机下需要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并且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真正把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把农村信贷支农政策落实到位,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当前需要明确信用社的财产归属,从根本上认清所有制问题,信用社社员的股金属于农民社员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遵循农民的股权问题,对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增大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5]。农村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的法人治理结构与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很大的不同,只有转换经济机制,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2)欧债危机下需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

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逐步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的长期信贷支持,提升农村金融的科学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农村基础社会建设进行中长期的信贷支持,从而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实现良好效益。农村发展银行是国家政策性支柱农村的银行,但是当前情况银行的业务对支农的作用不大,需要改变当前对农民业务范围狭小的局面,需要把其建设成为真正的政策性银行,积极探索银行业务范围,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农村金融服务需要真正为农业、农村发展、农民个人服务,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3)欧债危机下需要建立生态农村金融市场

在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发展方向问题值得关注,当前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改变以往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促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的支持附加值高、品种优良的优势农产品生产,保证农业能够按照产业化要求经营,促使农民能够真正增加收入。欧债危机下农村经济需要得到全方位的提升,才能提升综合竞争力,摆脱危机的阴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需要建立生态金融体系,重点扶持容量大的劳动密集性产业和服务行业,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全面转移,逐步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保证农民收入像多元化方向转变。金融服务机构需要重点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促使饮水工程得到全面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完善消费信贷政策,积极开拓农村金融消费市场,鼓励涉农银行推出购置大型农机、建房等消费贷款品种,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和农民和农村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在一起,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对贷款流程进行简化,合理制定抵押担保政策,逐步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农村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增加消费信贷品种,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贷款产品选择,积极培育农村新的消费热点,积极创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参考文献

[1]王维强,于振玫.城乡三元金融结构与民间金融制度研究[J].财经研究,2003(4).

[2]马建春,肖东平.创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体制[J].产权导刊,2006(06).

[3]肖东平,陈华.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及借鉴意义[J].当代亚太,2006(06).

[4]石丹林.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与完善[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