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管理范例(3篇)
维修基金管理范文
一、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局下设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全市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监督和培训。
各区、县房地局应当设立区、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负责所辖区域维修基金的设立、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维修基金信息系统操作、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第四条维修基金的设立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纳入内销商品住宅范围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侨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动迁房等。
三、第五条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本条所称的专户银行是指市房地资源局指定的商业银行。
区、县房地局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应当使用由市房地资源局印制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一)。
区、县房地局开立维修基金专户时,应当按人民银行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开立的维修基金专户,应按市房地资源局规定,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编制产业代码及分户清册(详见附件二)。
区、县中心应将维修基金专户帐号书面告知市中心。
四、第六条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本条所称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地资源局和物价部门公布。其中,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售的商品住宅,其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98元计价;2001年1月1日起出售的商品住宅,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年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成片出让土地的地块,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年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签订合同的时间在1996年以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按1198元计价。
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维修基金的,应当在通过的业主公约中予以约定。
五、第七条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实测报告及应交维修基金的分户清册,向区、县中心办理维修基金交款确认手续。区、县中心确认后,开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详见附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通知要求向专户银行交款。专户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专户银行盖章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详见附件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书或出售合同时,应按交接书或出售合同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购房人应交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并按规定代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购房人开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通知(购房人专用)》(详见附件五),购房人应当依据通知要求向专户银行交款。专户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专户银行盖章的《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详见附件六)。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提交经专户银行盖章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或房地产变更登记。
在区、县房地局核准业主委员会登记的同时,区、县中心应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将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划至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银行盖章的交款凭证向区、县中心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交纳的,由区、县房地局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业主委员会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按新建内销商品住宅交纳维修基金的规定程序办理交款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六、第八条首期维修基金交存情况的检查和公布区、县中心每月应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每年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公布维修基金交存情况。
区、县中心应当定期按规定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市中心。
七、第十条维修基金帐户的开立本条所称的开户银行是指市房地资源局指定的商业银行。
业主委员会开立维修基金帐户,应当按规定向市或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与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使用由市房地资源局印制的委托协议示范文本(详见附件七)。
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帐户开立后,应将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县中心备案。
八、第十一条开立维修基金帐户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本条所指的开户申请书,是指由开户银行提供的《开立银行帐户申报表》(详见附件八)。
本条所指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批准文件是指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批复(详见附件九)和业主委员会证书(详见附件十)。
本条所指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的委托书,其格式样本详见附件十一。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未出售房屋分户清册,专户银行应持交款业主清册,分别报区、县中心核对;区、县中心在核对后将业主分户清册提供给业主委员会。
九、第十二条维修基金的划转区、县中心经与专户银行对维修基金交存情况及本息数额核对无误后,区、县房地局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维修基金移交协议(详见附件十二),并持支付凭证、维修基金移交协议和业主分户清册,通知专户银行将维修基金专户下的相应资金本息划入该业主委员会帐户。
业主委员会帐户开立后的帐务管理,由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负责。
十、第十三条纳入维修基金的收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收取的费用中,物业管理企业对此发生的管理成本可以在该费用中列支,但具体费用需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
十一、第十五条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本条所称的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是指《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房屋急修项目。
十二、第十八条维修基金的支取和分摊物业管理企业从维修基金中暂借备用金的,应当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并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支取费用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支付凭证;
2.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盖章的费用分摊汇总表;
3.按幢立帐、按户分摊的电脑数据。
其中,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支取活动经费备用金的,另需提交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和正、副主任印鉴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支付住宅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预付款的,另需提交施工承包合同;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支取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另需提交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的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汇总表。
本条所称的维修基金支付凭证是指银行贷记凭证。
十三、第十九条维修基金帐目的核对和公布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查询其帐户情况的,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和帐号。
业主向开户银行柜面查询其分户帐情况的,需提供业主代码和地址。
开户银行应当免费提供电话或柜面等形式的帐户查询服务业务。
开户银行应当定期按规定将维修基金存取情况报市和区、县中心。
十四、第二十条维修基金再次筹集维修基金再次筹集的标准,应在业主公约中作出约定。
维修基金再次筹集时,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业主小组应向再次筹集的对象发出书面交款通知(详见附件十三)。业主应当依据交款通知的要求,向开户银行交款。
本条第二款所称的首期维修基金是指购房人所交的维修基金金额。
十五、第二十一条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的处理住宅转让时,原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剩余款额,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由住宅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六、第二十二条维修基金帐户的变更业主委员会办理维修基金帐户的有关变更手续时,除按开户银行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更换的,须提交区、县房地局核准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十四)。其中,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的,还须提交相应的电脑数据。
2.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的,须提交经区、县房地局备案的新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十七、第二十三条维修基金帐户的注销因拆迁等原因致使住宅灭失的,其注销房地产权证的证明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等可以证明房屋灭失的文件。
已建立维修基金的房屋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灭失的,由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持业主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商品住宅灭失退款申请书”(详见附件十五)向区、县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区、县房地局的支付凭证及上述资料向专户银行提取其维修基金分户帐的剩余款额,并办理分户帐注销手续。
已建立维修基金的房屋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灭失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人持业主委员会证明及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开户银行提取其维修基金分户帐的剩余款额、办理分户帐注销手续,并报区、县中心备案。
十八、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非居住房屋维修基金本条所称的公共建筑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公共建筑设施产权或使用权接收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共建筑设施移交前已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公共建筑设施接收单位办理设施移交手续时,可按规定与设施接收单位办理维修基金结算手续。
凡单独确权的车库等物业所有人应按《办法》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十九、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期和执行事项本《办法》施行前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筹集,按下列规定执行:
1.1996年6月10日前出售的内销商品住宅,按商品住宅出售合同的约定或房屋买卖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意见执行。
2.1996年6月10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出售的内销商品住宅,按市物价局、市房地局沪价房(1996)116号《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筹集维修基金。
3.1999年12月1日前出售的侨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动迁房、有限产权房、使用权房转为产权房的维修基金筹集,按当时有关规定、协议执行。
维修基金管理范文
当房屋保修期满之后,我国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明文的规定,其中包括共用设施设备和住宅共用部位,前者主要是指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后者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房管部门应该增强教职工对维修资金维修范围与概念的了解,采用校内有线电视宣讲、出简报、开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最终达到提高教职工关注维修资金使用的热情和缴纳维修资金的积极性的目的,加强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尽快建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保障住房区内业主的安全,很大一部分公有住房的小区都已经建立物业管理公司,特别是我国高校出售的共有住房建设时间较早,公共设施很大一部分都已经老化,在这种情况下,急需专门负责维修的管理部门,管理维修资金,健全组织机构。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高校物业尚未完全社会化,应该设立专门的维修资金管理科室,坚持国家、省市规定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按照楼幢、单元、房号作为个人账户建账单位进行清晰透明的管理,定期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以及业主的回馈的信息,建立与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相配套的高校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全面建设小区的和谐建设。
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高校已售出公有住房专项维修的基金使用中,所涉及的方面主要有缴交、储存、使用分摊,会计核算,投资管理等一些比较复杂的工作,所以对于基金的使用,就需要一批具有良好思维同时还要懂得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这样就可以提高我国高校已售出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可以降低管理的成本。
加强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的规范化
维修基金管理范文篇3
为规范本区维修资金的帐目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维修资金公布分商品房维修资金和售后公房三项维修资金两类。拆私还私维修资金、使用权转产权维修资金归为商品房维修资金类;有限产权接轨维修资金归为售后公房三项维修资金类。
对于商品房维修资金和售后公房三项维修资金兼有的业委会,根据小区的立项性质,确定帐目公布的规范标准。
商品房
一、帐目结构
房屋维修资金帐目公布以业委会为单位。按户列帐,每个门牌幢设一个公共户,业委会设一个业委会公共户。
二、商品房维修资金收支项目分类和收益记存、费用分摊方法
1、商品房维修资金收支项目分五大类。
日常收益:主要指公共部位、共用部位的经营收益,如停车费收益、广告牌收益等。
资金增加:主要指维修资金分户金额的增加,如维修资金本金的交纳,本金的利息及本金增值收入。
资金减少:主要指维修资金分户金额的非费用分摊减少,如维修资金本金的退还、灭失及用于增值的资金暂时性减少。
业委会活动经费。
日常维修更新、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费用。
2、商品房维修资金收益记存、费用分摊方法
小区公共部位收益计入业委会公共户,自然幢、门牌幢共用部位收益计入门牌幢公共户,开发单位、购房人交纳的维修资金本金及利息计入各分户。
业委会活动经费、小区公共部位日常维修更新费用、小区公共部位大修专项维修更新费用在全业委会范围内进行分摊。自然幢及门牌幢共用部位日常维修更新费用、自然幢及门牌幢大修专项维修更新费用在相应门牌幢范围内进行分摊。商品房维修资金按先公共户资金再分户资金的顺序分摊使用。
三、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编制说明
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由维修资金帐户收益、支取及对帐单组成。
1、列示维修资金帐户期初总额、收入总额、支出总额和帐户期末余额。
2、将所有在小区范围进行分摊的维修资金收支,按月份分日常收益、资金增加、资金减少、活动经费和维修五类科目公布。
四、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生成和公布方式
房屋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编制,每半年公布一次。
在小区管理处、小区公示栏内张贴。业主分户的余额对帐单由专户银行寄送。
五、以商品房立项的小区中售后房三项维修资金帐目的公布
以商品房立项的小区,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帐目公布按照商品房维修资金帐目公布规范。
售后房
一、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结构
售后房三维修基金分街坊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大修基金(有电梯房屋有)三部分,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监管、增值。
二、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费用分摊方法
在分摊使用三项维修基金前,首先应确定管辖范围内售后房的比例,将维修项目总费用按售后房比例折算出三项维修基金应分摊金额。有新出售的公房,应及时到建设银行新增开户,并及时调整基金分摊中的售后房比例。
街坊基金:街坊基金用于全业委会范围的小修养护、中大修、绿化养护和小区照明电费四类支出。分摊方法是全业委会分摊。
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小修养护,中大修,水泵检修、报修、抢修、电费,楼道灯照明,信报箱分摊八类支出。分摊方法是门牌幢分摊。
电梯水泵大修基金:电梯水泵大修基金用于房屋电梯、水泵的大修。分摊方法是门牌幢分摊。
三、售后房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理方法
由于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无法计入收益,因此售后房小区的公共收益在扣除管理成本后,由物业公司代管。
四、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公布表编制说明
1、列示维修资金帐户期初总额、收入总额、支出总额和帐户期末余额。
2、确定管辖范围内售后房的比例,将维修项目总费用按售后房比例折算出三项维修基金应分摊金额。
五、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表生成和公布方式
售后房三项维修基金帐目公布表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在小区管理处、小区公示栏内张贴三项维修基金帐目表。
业主分户的余额对帐单由专户银行寄送。
六、以职工住宅立项的小区中商品房维修基金帐目公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