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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制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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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制范文篇1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使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银行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于银行运行中的。

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复杂。两者之间既是委托的关系同时又是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一方的利益,金融产品的消费者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与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成本很高,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着比较普遍的“搭便车”倾向,中小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去搜寻信息或干预银行管理,金融机构因此偏好高风险投资项目而不用顾及存款人的监督,从而产生了道德风险。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1.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投保银行来讲意味着市场对其风险投资的约束弱化。如果银行对存款进行了保险,存款人不再需要关心银行的风险,银行也无需担心挤兑,减少了存款人的风险激励,使得银行更愿意将资产投资到高风险项目上,从而产生道德风险。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没有了存款人挤兑的影响,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总倾向于利用银行资产去。如果赌赢了银行股东获得可观利润,如果赌输了大部分损失由存款保险公司承担,这种权利和责任的不平衡,会导致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利益。

2.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对于存款人来讲,由于得到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保护,降低了监督银行机构行为的激励,这将导致银行的市场约束降低,鼓励银行从事高风险行为,结果使低效率甚至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并以较高的利率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加大了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同时将风险控制的问题交给了存款保险公司,增加了存款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难度。

3.监管当局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当局本身就存在一定道德风险,监管当局认为挤兑不会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下发生,监管者往往会放任问题银行,而不要求银行立即采取纠正行动,这样一方面会进一步鼓励银行从事高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会错过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或处置的最佳时机。

4.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而存款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存款保险机构和投保金融机构的关系密切,而对投保金融机构的风险采取监管宽容,从而损害存款人的利益。

(三)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危害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但是,存款保险制度改变了存款人、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所面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可能会使银行的约束弱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足,银行从事过度的高风险行为,这些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不良的冲击,并在宏观上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影响经济的发展。

1.银行的约束机制弱化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银行的约束弱化使那些高风险经营的银行或那些本应该破产的银行仍然可以吸收存款,导致金融体系中高风险的、经营状况差的银行未被及时淘汰出银行系统,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下,被保险的存款人会选择高利息的银行,结果造成存款流向那些高利息的机构,这对那些稳健经营的机构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迫使那些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自己的风险水平,最后使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水平增加。

2.监管机构的监管不足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后,监管部门会过于乐观地认为金融体系将更为稳定,监管的程度降低,这就导致监管不足,这会使银行的道德风险恶化,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不足会推迟对问题银行的处理,如果大量的问题金融机构得不到处置的话,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将大大增加,结果可能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的爆发。

3.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信贷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方式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吸收存款,通过对社会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评级,然后把资金投向那些符合贷款条件的、有效率的项目。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会诱使银行将资金投向那些风险高收益快的部门,而没有将资金配置到最有效率的部门,这在宏观上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并将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

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与控制

美国是最早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因此美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最为典型也最为成熟的,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其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当的保险覆盖面与保险额度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强制要求所有联储会员银行、联邦商业银行、储贷机构和部分州注册银行加入存款保险,许多州的金融管理当局也要求本州的州注册存款机构必须参加保险。现在美国基本所有国内的商业银行、储贷机构都得到保险,得到保险的存款账户高达99%,得到保险的存款金额已达65%左右。这样在银行发生问题时,存款人不会着急挤兑,这能够有效避免非理性恐慌在金融体系中的蔓延,保证了公众的信心和金融业的稳定。美国受

到保险的存款种类仅限于国内所有存款,主要有家庭存款、同业存款、外汇存款,证券、共同基金及类似的投资类型不能得到保险,不受保险的存款储户有动力监督银行的经营。

(二)强化资本充足度的管理

建立衡量银行资本水平的监管框架,以保证资本充足度需要,并要求监管当局在银行资本水平低于规定标准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改善银行资本状况,减轻其对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依赖,降低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

(三)强化对银行的检查

要求监管人员至少每年对银行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监管银行是否遵守资本要求和资产限

制要求。同时,银行要遵守更严格的报告制度规定,所有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银行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递交经过稽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其行长必须对该行贯彻安全稳健的经营原则的状况做出评估,做出书面报告以及成立全部成员均为行外人士的稽查委员会。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与控制的对策

通过对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研究,可以了解要减轻或消除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引起的道德风险的负面影响,必须结合我国现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这就要求不仅要制定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法,也要完善存款保险法推行所需的法律环境,以更好地防范与控制存款保险道德风险。

(一)制定存款保险法

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是产生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一个最大的负面影响。从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经验来看,防范存款保险道德风险最基本,也是最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制定一部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法。

1.采用限额存款保险。根据对存款人的保护程度不同来划分,存款保险分为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两种。全额保险能够更有效的降低存款人的担忧,有助于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但其导致的道德风险程度较高。限额保险是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帐户存款总额设定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存款不提供保险或者只提供部分保险。在限额保险制度下,由于银行的破产会给存款人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存款人就不会只追求高利息,而是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水平和经营状况之间进行权衡,提高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加强了对银行经营业务的监督,强化了对银行的约束。两者比较而言,限额保险更有利于抑制存款人道德风险的产生。

2.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保险费率。关于费率模式国际上主要存在着单一费率模式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模式。单一固定的费率模式,是对所有的投保机构按统一的费率征收保险费用;差别费率与投保银行的风险水平挂钩,按银行的风险水平确定保险费率,风险高则费率高,风险低则费率低。

我国目前的无论是信用评级还是金融兼管都还很不完善,此时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比较难做到公正,准确。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同时应该完善相应制度,并且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应该规定差别费率的计算方法及评定依据,使实施有法可依。各国应当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借鉴美国的经验,在实践中摸索适合自己的做法。

3.确定适当的投保范围。从受保存款的范围看,我国规定保护的范围比较宽泛,这容易导致存款人对银行的市场约束不强,道德风险加强。《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投保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予承保,立法的本意是为了使投保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存款人的利益一体化,从而降低高管人员违规及高风险经营的机率,但该规定在现实中很容易被规避,因为高管人员更清楚投保机构的内部情况,在银行出现问题前就会很快的将存款提取,从而使这条规定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作用。

(二)完善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我们知道,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为了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的产生必须要求伴随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以使存款人及时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市场机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约束会日益增强。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在透明度提高的市场环境下,利用市场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实行市场监管约束。

(三)完善我国银行体系的监管制度

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和推动国内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构建自身内部评级体系的工作,促进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重视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外部评级机构,提高其运作水平,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

加强对资本充足度的监管。资本金充足程度是衡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目前主要应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从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应健全内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对于新设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的筹措、拨付和到位状况进行验资审计,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应当制定统一标准,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资本状况的监管,避免和防范因法律规定的疏漏和不协调造成后患。

四、结语

道德与法制范文

一、我国民族院校肩负为民族地区培养各类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人才的使命

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为国家尤其是民族地区培养优秀的各类高级人才。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全国还有55个少数民族。根据民族分布的特点,作为国家教育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有包括中央民族大学在内的十几所民族高等院校,此外,民族地区还建立了大批普通高校、民族师范、民族干部学校等大中专学校。截止2008年,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为135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48所,高职(专科)院校68所,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19所,加上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我国民族地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共有200所左右。[1]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高等教育为国家和民族地区输送了数百万以少数民族为主的高级人才和专业人才,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时代在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民族地区希望通过实施民族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诉求日趋强烈,而民族地区却缺少民族法律法规方面的人才。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学生能否成为民族地区的法学人才,要看其能否在民族法制建设中做出贡献,为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尽到责任。[2]

因此,我国民族院校肩负为民族地区培养各类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人才使命,为民族地区培养民族法制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成为民族院校肩负的任务之一。民族院校培养的对象绝大部分是来自民族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学生,他们都是本民族的佼佼者,毕业后多数学生回到民族地区工作和生活,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要求大学生在提高专业知识的同时,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而且要掌握甚至能够熟练运用民族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提高民族院校大学生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认知程度,提高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民族法律法规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少数民族特殊权益的实现保驾护航。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有两章,其中,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分为四节即“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分为三节,即“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和“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3]

从该课程法律基础知识的安排来看,基本包括了我国法律基础知识,重点介绍了法律意识、法治精神的培养,介绍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并且提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强法律修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法律义务,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一系列课程加强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我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法制观念、民族法律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08年拉萨“3•14”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对民族院校大学生的民族团结、民族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直接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能否后继有人。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致力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但是,国内外少数敌对分子害怕我们发展起来,他们妄想破坏我们的民族大团结,企图阻碍我国的经济建设。针对敌对分子的蓄意捣乱和破坏,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4]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民族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过民族团结、民族法制教育,使各族学生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历史、文化的了解,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使各族学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使民族院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真正成为能够抵御各种反动势力的渗透与分化,真正能够成长为不仅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5]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在大学生中开展民族法制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法制教育和宣传普及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指出:“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国家民委的《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指出:“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6]笔者认为,民族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完成以上任务的不二选择。概括起来,民族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加强民族法制教育方面具有如下几点重要性:第一,开展民族法制教育,是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第二,开展民族法制教育,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第三,开展民族法制教育,是改变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学知识结构,适应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第四,开展民族法制教育,是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成长,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的需要。第五,开展民族法制教育,是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需要。结合以上内容,从大学生是民族地区未来建设人才的实际出发,把《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等作为民族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走上民族地区工作岗位后,就能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参与制订或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发展。[7]

四、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建议

1.深刻认识民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和加强。一方面民族地区希望通过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来保障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进步;一方面作为民族地区中流砥柱的大学生,他们不仅不熟知民族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而且有的甚至是这方面的法盲。作为担负培养民族地区高级人才重任的民族院校向民族地区未来的管理者和建设者传播民族法制方面的知识,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学习民族法制知识,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增强民族权利意识,同时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勇于承担民族责任的观念。

2.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民族法制的教育功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设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在该课程中增加民族法律法规内容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决定了该课程完全具备民族法制的教育功能,关键在于如何挖掘、发挥。我国建立民族院校的目的和任务决定了它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之一就是以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如前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接受、接触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因此,只要安排得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完全可以成为民族院校大学生学习民族法制知识的重要平台。对此,民族院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民族法制的教育功能,民族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应该成为该课程的重要内容,通过教授民族法制的基础知识,使其成为向大学生灌输民族法制教育的平台之一。

3.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民族法制教育功能

针对民族地区急需民族法制高层次人才的现实要求,该课程应该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加强民族法制教育,通过向学生传播民族法制知识,使学生学习、掌握民族法律法规知识,为他们将来回到民族地区从事管理和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民族法制基础。

(1)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有关民族法制教学的课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本科为3个学分,一般为51学时。由于该课程内容比较丰富,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加上实践课时,课时显得捉襟见肘,显然不能满足民族法制教育的开展。鉴于此,民族院校应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时,以适应开展民族法制教育的需要。

道德与法制范文

一、走进学生内心,因材开展安全教育

小学生还处于身心发育并不健全的年龄,对事物的判断力和辨识力也不准确,所以对于小学生自身而言安全意识非常薄弱,危险时刻围绕身边。所以,教师需要近距离去了解每位学生,走进学生的内心。因为在小学生成长的每个阶段,都时常伴随着问题在左右,只有学生自身掌握了处理突发事件和不安全事件的能力,才能让学生真正地成长起来。比如,在班级里面原本有两个非常要好的女孩子,她们学习成绩同样优异,平时在班级中可以形容为形影不离,是其他同学羡慕的对象,但是却不知从何时开始,这两个女孩子开始彼此疏远,独立行动,慢慢地,两位女孩子却从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变成了形同陌路的陌生人,这让班级里的其他同学都感觉到奇怪,教师也同样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教师便分别找到了这两位学生,向其了解其中的原因,原来却是因为其中一个女孩子的家庭条件很好,而另一个女孩子的家庭条件很一般,条件好的女孩就经常让妈妈带着她和另一名女孩出去游玩和吃饭,久而久之,家庭条件一般的女孩认为应该礼尚往来,所以也想请自己的妈妈带着另一个女孩出去玩一次,妈妈和另一名女孩都同意了,游玩的地方也让另一名女孩来选,选的地方非常的高档,可当妈妈结账时,却发现她所带的钱并不够支付这次的费用。因此,让这位家庭条件一般的妈妈很尴尬,女儿也认为丢了面子,最后还是由另一位女孩子结账的,但在这对母女的心里认为另一位女孩子是有意而为之的,因此,双方就慢慢产生了隔阂。在教师了解了两位女孩互相误会的原因后,便分别让两位女孩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换位思考,家庭条件一般的女孩子认识到自己是太过敏感了,自己的好朋友不会刻意去为难自己和妈妈的,而另一位家庭好的女孩子也认识到自己在选择地方的时候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伤害了好朋友和她妈妈的自尊心,在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后,教师让两位女孩子互相面对,解开心里的误会后又成为了最好的朋友。

二、通过安全演练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小学生由于受到年龄的限制,对于安全意识没有特殊的概念,自身对安全的防卫意识也很薄弱,活泼好动的性格以及自控能力的相对较差都让他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受到很多安全隐患的威胁。比如同学间的追打嬉闹、走路的不安分、以及过马路时的不规范行走等等,这些都会为小学生带来人身的危险,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大大提高。因此,学校在基础课教学之外,还需要开设道德与法制课程,来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在面对危险和突发事件时的处理能力,开展此课程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教育片的播放、情景的模拟、以及自救的演练等等来展开教学,增强学生直观的认识,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危险的伤害性,引起学生的重视以达到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1.通过实际的情景模拟来提高学生的处理能力。比如,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一堂“当火灾来了”的课程,首先需要让学生了解在火灾发生时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并如何开展自救,在学生了解之后,组织学生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处理事件的能力。在活动结束后,让学生对自救的过程进行总结,并在学生间展开交流活动,对某位同学的自救最有效和仍然有哪些方面需要改善进行解释,让学生更进一步了解在面对危险和困难时,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自乱阵脚,更不能相互拥挤,这样不但不能自救还会发生更危险的事情。对于基本的要素包括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和靠边弯腰行走等重要细节让学生时刻谨记,增强安全意识。

2.通过多媒体的宣传活动,增加学生辨别危险的能力。在安全教育课程中,教师可以使用多媒体视频教学为学生展示一些危险事件,比如,在小明离开家之后,家里的煤气没有关,当视频播放在这儿的时候,所有学生一起高喊“危险”,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辨别危险的能力便自然形成了,同时也让学生了解到了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促使他们多一份安全意识。总之,在小学教学中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课程,是对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的培养,既是学校对学生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一份责任。

作者:邵琴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第一实验小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