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6篇)
市场监督管理篇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消费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篇2
一年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局各股室及执法大队各中队的精心指导下、在驻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监管主体的积极配合下,我始终坚持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认真落实日常各项监管责任,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及驻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工作。现就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组织纪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工作岗位,工作认真扎实。一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差错事故,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遵守单位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服从安排,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宗旨意识强,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学习方面,树立“学习造就人生”的理念和“学以致用”的思想,采取参加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县会议精神,不断武装自己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工作开展,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服务基层群众。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的信心。
业务工作:市场日常监管,完成辖区83户市场主体工商年报任务。定期检查17户食品经营户和2户蔬菜门市部,做到每月必查,户户必检,没收过期大米、包装食品、瓶装饮料、化妆品等30余件(包)。查验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就行了效期查验,无过期现象。对原材料采购索票、分类储存(冷藏)、成品留样、鼠害防治、卫生安全、拒食野生动物、文明用餐、推行公勺公筷等监管检查32批次。对2个卫生院8个村卫生室的中西药房进行了22批次的全面检查,没收虫蛀中药饮片2公斤,责令整改中药储存不规范,卫生脏乱差1家。农村家宴监管,加强对村协管员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本村红白喜事有家宴必监管,从业人员健康持证上岗,全年监管85批次,家宴卫生安全。完成5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任务。督促更换经营许可证2家,健康证过期8人,办理移交无证经营烟草案1件。组织食品、化妆品、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网络直播、网络咋骗、涉企收费、户外广告宣传、药品放心工程、保健品清理等专项行动检查23户,56批次,宣传10余次,没收过期化妆品9瓶。
市场监督管理篇3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按照国家、省局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突出监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1、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药品使用单位监管覆盖面达90%以上。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检查。责任区的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率达100%,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率达80%以上。
3、当年查办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差错案件。
不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
4、督导各县(市)、区局开展农村“两网”建设,达到省局规定的标准。
5、开展药品类兴奋剂药品市场专项治理,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确保不出现兴奋剂药害事件。
6、坚持药械销售人员网上备案制度,包括省内和省外药械销售人员100%网上备案,未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药品销售。
7、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并对严重虚假、违法的广告的品种实行行政强制下架处理。
8、建立市场推出机制,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一律清除出药品市场。
9、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查处无《药品GSP证书》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及从无《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无《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单位。(中药材、中药饮片重点检查)。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开展兴奋剂专项整治,彻底清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情况。开展药品类兴奋剂药品市场专项治理,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违法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反兴奋剂意识,对违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对执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必须在药品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召回,确保全市不出现兴奋剂药害事件。
2、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药械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查出问题按时限予以纠正,并做好整改后的监督检查,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仓库药品储存情况和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及其合法性。对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药品分类陈列和购验记录,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在岗情况。二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擅自降低标准,不再符合药械经营条件的企业劝其退出,不愿退出的企业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不经营的企业(含非法人)劝其退出,严重违法销售假劣药品的坚决劝其退出。销售假药、且无合法购进手续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按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三是继续深入抓好药品发票的治理,销售人员网上备案管理,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专项治理活动。四是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冷藏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进口药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活动,对今年4月底前未在冷库安装只能电子温控装置的药品批发企业,责令停止销售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上报省局核减其经营范围。
3、继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监督检查制。在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从县局抽调人员对市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予以通报,促进监管责任人真正落实好各自监管任务,有效规范药械经营主体行为。二是加快全市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预警。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处罚记录、考核情况作为等级认定的基础材料和依据,按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对企业经营行为按每季度检查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年终对所有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向社会公布,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办案。当年查办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差错案件。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药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清洁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坚决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发现一起追究一起。
4、抓好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督促各县(市)局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中,重点做好药品监督员、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供应网络建设上,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两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好、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和连锁经营。建立健全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与此同时,重点规范医疗机构药房,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拟召开“两网”建设推广会,树立样板典型,推进“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
5、严厉打击药品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的市场秩序,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是加大对辖区内宣传的药品广告监督检查力度,将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滋生蔓延。二是加强宣传,通过散发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使群众了解违法广告的特点和辨别小知识。三是把国家、省、市局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所列出的药品以及违法广告次数多的药品列为检点,并对严重虚假、违法的广告的品种实行行政强制下架处理。
6、积极帮促批发企业进行第二轮的GSP认证。明年我市有3家药品批发GSP认证证书到期,需要重新进行GSP认证,市场科将派出业务熟悉人员到企业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规范GSP的各项要求,积极帮促企业进行第二轮的GSP认证。
市场监督管理篇4
今天这次会议是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半年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上半年市场监管工作,研究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下面,根据局党委研究意见,我讲三个方面。
一、全面履职,上半年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上半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局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在改革融合中求稳定,在巩固完善上下功夫,在深化提高上做文章,努力把实体经济服务好、把社会民生保障好、把市场秩序维护好,切实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促发展,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审核合一”“容缺受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证照联办”等多项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全县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良好。截止6月底,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到28785户,其中:企业578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05户,个体工商户21997户,分别同比增长15.6%、8.7%和12.2%;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287张,发放电子营业执照708张,企业简易注销39户。二是“企业服务年”活动全面展开。出台了20项措施,大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政银合作”,拓宽登记渠道;办理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20件,帮助企业融资11.18亿元;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全县授权发明专利54件,均位居全市前列。三是质量监督全面加强。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烟花爆竹为重点产品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儿童和学生用品、日用塑料制品、儿童玩具、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汽车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二)保民生,消费环境不断改善。一是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各乡镇食品安全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亲自主持召开了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协管网络,加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圆满完成了国际越野赛等重大活动及中高招食品安全保障。二是药械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违反GSP规定经营药品等行为;强化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药械安全监管;以“安全用妆,点靓生活”“5·25爱肤日”主题宣传为载体,对化妆品,特别是特殊用途类化妆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三是消费维权更加给力。高标准、高规格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315消费维权系列活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6个品种,价值100多万元。做好消费者举报投诉受理、调解工作,上半年共受理举报投诉咨询42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四是计量强检更加有序。围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检测四大领域,对加油机、衡器、血压计、医用超声源、心脑电图监护仪、压力表、天平等7大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上半年,共检定加油机384台、衡器610余台(件)、血压计73台、压力表406台、天平259台。申请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率达100%。五是价格监管更加有力。针对老百姓关心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和景区、大型超市、专卖店、维修行业等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上半年共查单位(门店)246个,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案件187件。
(三)强监管,市场环境不断净化。一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三条底线持续加强。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性地统筹全县性、区域性、专项性整治。在食品药品方面,以中央食品药品司法督查、“保健品百日行动”为契机,开展了健康相关产品非法营销、学校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校园周边安全、药品购进渠道及非法广告集中整治等,查处违法保健品类案件38起,案件数位居全市第2名;在特种设备监管方面,突出商场、景区、公园、居民小区重点厂所,龙成、宛药、西保等重点企业,锅炉、电梯等重点设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共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6家,旅游景区4家,居民小区9处,查处不合格电梯40台。二是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5271户企业、20647户个体户、961家农专社完成年报公示,年报率均达95%以上。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7277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信息315条,开展联合惩戒26人次;组织开展了全国两会及“3·15”期间的“双随机、一公开”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抽查检查93户;同时,积极协调,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三是案件办理力度持续加大。上半年,全局共办结各类违法案件507件,罚没款189万元;其中食品、药品、工商类案件316件,罚没款156万元;质监类案件4件,罚没款3万元;物价类违法行为及案件187件,罚没款30万元;移送公安涉嫌犯罪案件1件。
(四)重担当,队伍能力不断强化。一是党建引领进一步深化。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全系统党建工作,全面提高全系统党组织的组织力,推动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监管方式进一步革新。全国餐饮服务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聚餐XX经验全市推广,透明厨房以学校食堂为重点,逐步向社会餐饮全面铺开。三是干部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周五学习日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市场监管人员网络自学和参加省局“市场大讲堂”学习;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程序等业务培训,邀请纪检部门领导进行廉政教育。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到位,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廉政的底线守得更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分析与防控机制,加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引领全体干部在勤政务实的同时做到廉洁从政。
此外,脱贫攻坚、燃煤散烧管控、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推广和非公党建等工作都能够按照县委政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半年目标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总之,上半年,对我们每一位市场监管干部来说是忙碌、辛苦、富有成效的,尤其是在接受中央食品药品司法督查、国际越野赛食品安全保障等各个关键时期,我们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发挥“白加黑”“五加二”的实干作风和忘我精神,勇挑重担、主动作为、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我们市场监管赢得了好评和认可。在此,我代表县局党委,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全体干部职工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机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物理融合”到“化学融合”还需一定时间;商事制度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红利还没有充分释放;产品和服务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执法能力与负担任务不相适应,新型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干部队伍中还存在有“慵懒散”等苗头和倾向。“庸”具体表现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状态不佳;“懒”具体表现在效率抵下、干劲不足,推诿扯皮;“散”具体表现在精神不振、思想散漫、纪律松弛。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在下半年坚决予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市场监管工作思路
下半年,是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起决定作用的半年。市场监管局作为这次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作为一个“管市场”“守底线”“促发展”的综合性大部门,我们一定要凝聚共识、提高站位、认清方向、敢于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高效监管的实践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用奋斗创造幸福,用实干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
(一)坚定信念、找准方向干事业。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准线。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建局”理念,切实做到“上级有指令的,我们必须执行”“人民有需求的,我们必须落实”。一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贯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攻坚克难、化解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水平和能力。二要坚持人民立场。以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评判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要坚持融入大局。紧扣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以“让人民的生活过得更美好”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化改革创新,甘当改革的实践者、参与者、推动者,从理念到行动中自我加压、自我倒逼和自我革命,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要坚持严明纪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公信力,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到位,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廉政的底线守得更牢。
(二)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干事业。公正监管和市场活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没有公平竞争就不会有市场活力。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直面市场,应该运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肩负起“管活”“管优”市场责任担当。一要围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延长企业生命周期”“发展更多优质企业”上下功夫,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让市场主体进的来、出得去、活得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突出市场主体升级、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标准引领和品牌建设,不断推动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三要围绕改造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要针对市场环境中影响消费者信心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下大气力抓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不断加强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开足马力,提起精神干事业。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守一方净土,是我们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履职尽责的核心内涵。要按照“一开局就是高标准,一起步就是高水平”的要求,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魄力,把握机遇,破解难题,厚植优势,走在前列。一要用好市场监管综合“工具箱”。科技变革日新月异,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产品服务层出不穷,新型营销模式不断出现,我们要切实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现实问题入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眼监管全局,打破相互封闭、相互独立的传统工作方式,强化相关业务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充分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中各种工具,强化监管叠加效应,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形成市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二要绘好市场监管“作战图”。要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要逐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加要强风险管控,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把好每一道防线,守住安全底线。要推动信用监管,加大公开公示,探索研究规范“黑名单”制度,推动部门联合惩戒,发挥社会共治力量,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企业不想更不敢违法。三要提好市场监管“精气神”。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抓落实,我们需要从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不断增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重实干,引导树立“我想多干”的自觉与担当,“我要干好”的境界与追求,“我会干成”的决心和自信,弘扬“案无积卷、事不过夜”“事兴于实、败于虚”“淡迫名利、甘于奉献”的正气,积极营造“人人在岗、人人干事、人人作为、善于学习、勇于担当、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淬炼和打造我们市场监管铁军。
三、奋发有为,全力做好下半年市场监管工作
下半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决策部署,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创新,加强工作融合、推进综合执法,坚持服务发展、守牢底线、维护公平、加强队伍不放松,优化市场准入、竞争、消费环境,努力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拉高标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放松。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服务实体经济大局,主动把思想贴上去,职能融进去,措施跟上去。一要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全城通办”和“同城通办”;开展“政银合作”,拓宽登记渠道,通过银行营业网点代办营业执照,为市场主体创业提供方便;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申报承诺制,强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鼓励创业创新。二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引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平台作用,推进“个转企”,深化民企“双对接”、银企合作等活动,当好“店小二”,不断夯实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主体基础。三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我县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行业话语权;推动企业开展商标、名牌创建和优化,积极引导企业走品牌强企之路。开展知识产权生态优化行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四要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利用好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违法行为“黑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强化市场“清出”,形成信用监管的长效机制,扩大信用监管的影响力;继续抓好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培育、公示工作,积极培育“信用至上”经营理念,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聚焦安全,坚持守牢底线不放松。严字当头,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一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加大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豆制品、中药饮片、植入性医疗器械、老年人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旅游餐饮、校园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对重点问题的风险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置结果。加强药品器械安全监管,强化执业药师使用和管理。强化社会共治,开展“量体裁衣”式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发挥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科普知识的知晓率。二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及时采取评估摸底、宣传发动、质量分析、问题通报、集体约谈、技术帮扶、专项抽查、执法检查等综合手段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严格问题产品处理。要抓紧恢复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开展,既要为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也要为XX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简易升降机、门式起重机械、场内叉车安全专项行动,建立特种设备维保、检验和事故等信息公示机制,集中打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四要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发挥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加强部门会商与协作,既抓消费维权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又抓社会化维权的推进,构建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坚守公平,坚持维护市场秩序不放松。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准线,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审慎监管,着力营造有利于充分发展、平衡发展的市场环境。一要加大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力度。突出网购市场,强化网络监管,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规范,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推进广告战略实施,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继续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用三源、民用三表等重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确保民生领域计量安全准确。二要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涉企收费检查,构建源头防范机制,减轻企业负担。突出节假日等重点时间节点与重点消费领域,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混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直销企业监管和传销查处力度。三要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有力管控风险隐患的主体、产品、行为和秩序,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侵害消费者权益、网络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整治,对主观故意、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形成市场监管震慑。
市场监督管理篇5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在商品交易市场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文明管理,是深化文明创建的内在要求,是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是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水平的又一次提升,必将引起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安全文明管理,有效地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依法监管、和谐发展、安全的投资经营环境,提升商品市场运行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我们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为此,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成立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地点设在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徐建成局长任组长,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长及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确保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
在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中,切实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城管、宣传、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板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安全文明市场创建内容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舆论宣传工作,使市场主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市场创建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经营户的积极性,形成了政府重视支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市场主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踊跃参与平安市场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贯彻执行
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与各市场主办单位以及市场主办单位与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具体责任,为平安市场创建提供了保障。在创建活动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分层次、分类别的开展不同市场的测评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做到“三个结合三个为主”:一是坚持“软件与硬件”相结合,以“软件”为主,既推进市场硬件建设,更把市场管理软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坚持部门协调推动与市场主办单位自创相结合,以企业自创为主,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创建积极性;三是坚持形式与内容、过程与效果相结合,以内容和效果为主。在监管上,不但要坚持规范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行为,还要推行上市商品准入规范。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市场公示制度、先行赔偿制度、市场检测等制度,在加大对市场主办单位的日常监管的同时,还要不定期的对市场主办单位的安全文明、亮照经营、划行归市、明码标价和商品检测等工作进行检查。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管,要初步建立起较为有效的安全文明市场管理方法。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
我局在平安市场创建的考核验收中,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把好以下几关:一是把好入市退市“两个关口”。在把好“市场准入”关上,严格登记条件,对生产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市场监督管理局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深入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坚决杜绝未经法定部门检测、检验、检疫的蔬菜、粮食、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交易。在把好“市场退出”关上,把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作为对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在巡查、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对市场内销售蔬菜、粮食、肉类及其制品进行自检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劝其或强制将其问题商品退出市场。对屡教屡犯的经营户,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劝其退出经营场所,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再进入同一场所经营。在退市过程中,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二是坚持监管方式“两个结合”。一方面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注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特别是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督促其规范经营,查处销售假劣食品大要案件;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日常监管注重:宣传教育抓弱点。在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摊点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农村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属地管理抓盲点。依托“经济户口”系统管理软件开展市场巡查,严格按照食品市场监管“五查五看”的要求,对各类食品批发经营户做到每个季度巡查一次,将监管职能延伸到为每个镇、每个村;典型曝光抓焦点。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进行曝光,提高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制假售假者没有生存的空间;消费警示抓热点。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有关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坚持外部分类监管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对食品市场、生产销售企业、个体户按经济户口内容逐一登记建档,充分运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依法实施食品经销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形成有侧重、有针对、有力度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在加大市场监管的同时,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促使食品、药品经营着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通过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典型,带动更多的经营户走诚信经营之路。三是牢固建立“两项体系”。1是建立执法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增强每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如履薄冰的风险意识。2是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平台建设,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分流、按时办结。深入实施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公用事业单位等“八进”活动,加大对各投诉站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真正使投诉站成为群众身边的“维权站”。
五、根据县政府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年终对各分局平安市场创建进行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篇6
一、串通投标的主要表象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表现形式多样。根据串通主体的不同和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型: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价格同盟型。招标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相互勾结私下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2、轮流坐庄型。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造成巨大损失。
3、陪标补偿型。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4、挂靠垄断型。通过挂靠其他企业,一家企业或个体包工头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同时通过挂靠,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
(二)招标人(中介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透露信息型。招标人(中介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中介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2、事后补偿型。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或者是招标人(中介机构)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补偿。
3、差别待遇型。招标人(中介机构)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中介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4、设置障碍型。招标人(中介机构)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对意向中的特定投标人予以“度身招标”,以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操纵中标结果。
二、串通投标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企业过多市场竞争激烈。
据统计,2005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为1081.81亿元,90%的产值由前300家企业完成。而当年我市场的建筑企业达1881家(其中在杭建筑企业1383家,进杭建筑企业达498家),建筑市场总体呈现供大与求的局面。面对买方市场,一方面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另一方面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牟取中标权。这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客观原因。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主要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新情况的不断涌现,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问题更加突出。加之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企业资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标后监督管理、工程担保制度等一系列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各方主体在参与有形建筑市场时行为极不规范。如:个别业主(建设单位)出于种种目的,规避公开招标甚至搞“明招暗定”假投标;一些承包方(施工单位)“串标围标”、抬高报价,或者恶意低价竞争、高价索赔;部分中介机构惟利是图,千方百计贯彻委托人的非法意图,甚至与业主或投标单位串通勾结,损害国家和政府利益;少数评审专家因现行制度下对专家的权责规定不对等,随意评审、显失公正。等等。这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三)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与手段有待完善。
串通投标行为被称为“密室的犯罪”,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但在实践中,我们也深深感到,现有的监管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还无法有效应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串通投标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政监督,许多职能部门都负有相关职责。但对于各部门在具体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本部门监管职能边缘的一些突出问题,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形成,信息闭塞、各自为政,无法共同应对、及时解决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造成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死角。个别建筑企业甚至出现在甲部门亮红灯、在乙部门开绿灯情况,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得以长期规避监督。二是行政监管部门认定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标准缺失。随着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力度的加大,特别是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工程交易监督子系统的研发运用,通过科技手段与传统手段的结合,行政监管部门发现串通投标嫌疑活动的能力有所增强。但在现阶段,对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仍停留在“口供认定”基础之上,串标人之间只要建立攻守同盟,现有的常规调查手段很难取证、认定,致使串通投标之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愈演愈烈,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三是惩处力度不大不利于行业自律。一方面,由于对串通投标行为缺乏有效的认定依据,导致串标企业和个人常常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大大削弱了惩治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其违法违规成本远远小于其风险收益。如:根据《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必须情节严重,方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了解,近三年来我市查处的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串通投标案件仅为1起。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串通投标行为即使被认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不大,警示教育作用并不明显。因此,监管机制与手段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串通投标的防治对策
为健全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现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现提出防治对策如下,供实践中参考。
(一)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协调沟通机制。
依照国务院11个部委办局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建议建立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协调机制,由监察、发改、法制、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参加,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增进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促进各部门监管规范、规则的衔接统一。
(二)研究制订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做法,根据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建议由建设部门牵头制订出台《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条件,变过去的“口供证据为主定性”为“间接证据综合定性”,便于行政监管部门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及时制裁串通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
(三)健全地方立法抓紧修订市政府令。
针对现有招投标操作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应抓紧修订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资格预审条件、放开投标人数限制、取消业主指定单位、设定最高投标价格等,从机制上加大不正当竞争的成本和难度,有效减少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
(四)组建资深专家委员会促进公平竞争。
针对各方主体在参与有形建筑市场时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应尽快建立资深专家委员会,通过工程复评、随机抽评等形式,加强对各方主体参与市场招投标活动的评审监督。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资深专家委员会及时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权威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五)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
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尤其是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对发现存在挂靠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理以儆效尤。
(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实时监督。
监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践,继续完善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工程交易监督子系统,使招投标活动的全程各环节更加有效地纳入监管。要结合信息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违规行为和串通投标违法活动嫌疑,并及时抄告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部门,确保纠偏职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