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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能源和新能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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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篇1

新能源英文名称:newenergyresources定义: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又包括风能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以及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特点是资源潜力大、可永续利用、环境污染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发展新能源成为很多发达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也开始大规模推进"新能源"产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

我国新能源立法现状与发展障碍

现状

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

200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新能源产业发展障碍

1、许多政策法规还不配套加快发展新能源,必须要借助国家的政策支持,建立具体、明确、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实施细则》、《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惠政策还比较少,体系不完整,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而且政策的协调性、稳定性也较差,还没有形成鼓励新能源持续发展的经济激励机制。

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

2、融资机制不健全

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除了需要有政府的扶持政策外,还需开拓确保资金需求的融资渠道及其融资方式。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发展,国家己设立了新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但从总量看,国家对新能源的投入仍然不足,尚未形成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

3、研发能力弱,装备制造技术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己安装的风电机组大部分要进口,另外受体制、系统接入、成本等方面的制约,风力发电的产业化程度较低;小水电装备制造业设计规范陈旧、设备使用率低、寿命短,加之存在公平上网、电价等问题,对小水电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太阳能热利用市场庞大但技术单一,企业众多但科研投入少,有关政策尚未到位,难以与国际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水平接轨,系统技术水平低,缺少系统设计软件技术。

完善我国新能源法律制度的措施

细化或补充配套法律制度

除了已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办法》以及各项税收财政倾斜的措施以外,我国近期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和制定下述一些行政法规或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划,包括: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及相应规划等等。

协调相关政策法律措施之间的关系

我们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及时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计划进行清理,并注意整合各项相关政策法律措施。

落实现有的政策法律措施

许多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政策法律措施的可执行性比较差,有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难以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指标要求。因此,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划、政策的规定是保障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重要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依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规划的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各项优惠措施要确保到位。

评估政策法律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措施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篇2

这是杰里米·里夫金(JeremyRifkin)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中描写中国未来田园诗般的生活景象。

现实却是,作为当今世界碳排放大国之一,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正承受前所未有的压力。中国政府承诺,2022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左右”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

要完成这两个指标并非易事。中国发展新能源一直受到资源禀赋与经济转型的双重束缚,同时还面临技术开发难题,这些都亟须从国家层面加强战略规划,并在能源体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

概念之争

如何定义新能源是一件复杂又有争议的事。

“从不同角度来定义,提法就很多,有的称新兴能源,有的称可再生能源,还有的称清洁能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高级工程师孟宪淦对《支点》记者说。

孟宪淦1974年开始从事太阳能利用工作,30多年来,经历了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全过程。在他看来,新能源是“新的能源”,与传统、常规能源相对应。例如,核能过去是新能源,现在不是;氢、页岩气现在也都是普通能源。

“新是相对旧的,多元发展的能源。”国家与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姜鑫民持相同观点。

然而,也有业内专家持对立观点。中海油研究院高级经济师单联文告诉本刊记者,中国及整个人类可看的范围内都是传统化石能源,全球只有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的区别。

新能源的概念难以界定,具体到其特性也是争论不休。

中国能源网总裁韩晓平分析说,核能、天然气就是一种清洁能源,低碳且利用高效,而可再生能源因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就不能算是新能源。

一位长期从事能源报道的国内媒体人士在与本刊记者讨论时则坚持,“清洁可再生”应是新能源的核心。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中国《“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质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都归为新能源的范畴。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指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是可再生能源。

显然,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提到新能源,并没有包括水利发电。孟宪淦解释说,可再生能源的重点是“重复可利用”,而水利发电已是常规发电。

战略摇摆

概念的不确定性,恰恰折射出全球能源焦虑背后的战略摇摆。

“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没有前途。”单联文对石油“峰值论”持否定态度。他认为环境问题与能源需求永远是一对矛盾,现在还没有办法解决,修复碳排放,人类将倒退2000年。

“石油峰值”指历史到了某个时刻,全球的石油产量已经用掉了全部可采资源量的50%,到达了折返点,然后就开始转头向下。

上世纪五十年代晚期,美国限定石油进口,坚守能源独立。1956年,美国石油供应充足,但地球物理学家哈伯特向美国石油学会递交的一份报告认为,美国本土48个州的常规原油产量将在15年左右达到峰值,之后开始下降,再也不回升。1970年,哈伯特的预测成真。

“中国要从中汲取教训,要坚持进口能源多元化、进口渠道多元化,避免重蹈美国覆辙,否则过度开发国内能源资源,将导致能源安全危机。国内各种能源的生产、勘探、布局都要提前规划,产量要细水长流。”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系副主任孙泽生对《支点》记者表示。

然而,过去10年美国兴起页岩气革命,以具有商业吸引力的价格释放了大量以往无法采掘的储量。这对中国有极大诱惑。

2011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项目中,设置了“全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项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推进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国家能源战略已将页岩气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中国页岩气资源在勘探阶段就面临严峻考验。

“中国没有美国页岩气开发的基础设施和工厂化条件。页岩气是有了管道后再钻井,一次上百口井,中国目前既没有完善的管线和管网,也没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单联文说。

姜鑫民则指出,页岩气开发关键是技术突破,如水平井多样压裂,由于中国地质条件复杂,人口密集,勘探、施工能否跟上值得怀疑;同时在资源采出后,市场能否接受企业高昂的成本,也是个问号。

“页岩气开发是一哄而上,并没有形成社会联动体制。”单联文说,中国应由政府组织规划,经济、政治、科研、贸易、商业体制形成一个环境。“中国已形成几十年的资源开发模式要继续走下去,加大非常规能源开发。”他说。

不仅是页岩气,新能源的发展也有问题。“没有技术上的根本突破,是导致新能源成本高企的原因。”单联文指出,“非化石能源从5年前兴起,发展到现在,正呈‘残废、劣死’之态势。”

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业内人士对《支点》记者透露,在国家能源局最近召开的内部会议上,相关领导也提出“整个中国的能源战略还不够清晰,现在大家需要重新‘摸一摸’。”也就是说,对各种能源如何开发利用,生产分配,国家层面需要明确一个大的宏观框架。

改革滞后

事实上,国家一直在致力于制定系列能源发展规划。

在整体能源发展上,今年年初,中国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具体阐述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政策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

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15年,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亿吨以上。同时,该规划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采取的行动、拟出台的重大政策作了明细要求。

能源发展规划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各种问题。以可再生能源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开始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通过财政拨款、项目补贴等方式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研发,通过贴息信贷、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

然而,发展至今,专家们认为,在中国整个能源系统中,可再生能源短期内难以发挥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因是新能源开发还处于成长期,市场普及的门槛过高。

单联文还指出,当前国内发展新能源,在体制、研发、技术上都希望短期见效,急功近利,没有长期的超前的研究,都是短期的拿来主义。

“国内新能源发展才刚刚开始,短时间内都不会大规模进入市场,其研发还需要长远规划,以解决诸多技术难题。”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王海运持相同观点。

除了技术上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运行难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在新能源的问题主要是并网结构,需要通过电网消化。”浙江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对本刊记者表示。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2011年中国光伏并网装机容量为2.12GW,而当年光伏安装量为2.89GW。这意味着,2011年国内光伏系统并网率为73.4%,即近四分之一项目未能并网;而分布式光伏的并网情况更为艰难。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撰文指出,中国能源改革进展缓慢,至今为止,生产计划、电量计划、运输计划、项目审批、国家定价仍普遍存在,能源领域普遍存在着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制,价格机制在能源生产经营中的自动调节作用受到了抑制,这也是导致新能源没有突破性进展的原因之一。

“政府不敢改革,一会补油,一会补气,交叉补贴,合理的价格机制无法形成,节能、清洁能源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韩晓平说,能源价格问题上,矛盾聚焦,这需要政府有正确立场。

依赖之痛

“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的格局,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相对清洁高效的能源所占比例较低,是中国能源结构的严重缺陷。

而位居中国中部的湖北省,由于长期处于“缺煤、少油、乏气”的困扰中,经济发展速度越加快,能源瓶颈问题就越突出。当前,随着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步伐加快,在某种程度上讲,以湖北为龙头的中部地区能否解决能源问题,将是中国经济未来一段时间实现稳增长的关键。

从2000年至今,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耗每年平均以5%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2003—2005年甚至达到了10%。

近年来,中国石油的进口量持续增长,石油供应对外的依存度已经超过了国际普遍认为的警戒线50%。

湖北正在患这种“依赖症”。

2007年,国家正式启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十一五”期间,湖北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9%,增速居中部六省第一。其中,工业的拉动作用功不可没。但统计数据也表明,近5年湖北省工业部门所消耗的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0%,比其他产业部门消耗的能源总和还要多。

随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湖北省经济增长和能源供应的矛盾也进一步凸显。

据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常规的能源资源中,水能占97.35%,煤炭占2.47%,石油占0.13%,天然气占0.05%。水资源方面,湖北开发程度全国第一,开发率超过90%,已近饱和。

因此,湖北省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很高。目前,全省用电量的60%以上依靠火电厂发电,而发电用煤的98%需要从外省购入,且电煤长期受产能、价格、运力等因素的制约。

近年来,虽然湖北能源结构在不断优化,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主要一次能源。面临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然而,新能源目前尚难担当重任。风电刚刚起步,太阳能发电、核电和生物质能的大规模利用尚未开始。且湖北全省新能源存在开发成本高、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等问题。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篇3

关键词:新能源;安全;立法;核能

Abstract:PromotingthedevelopmentandusingofnewenergyisanimportantcontentinChina’sresourcestrategy.Aperfectlawsystemisnecessarytorealizethegoalofnewenergydevelopmentstrategy.SecurityisanimportantfactorindevelopingandutilizingnewenergyinChina,anditinvolvestwolayers:macrosecurityandmicrosecurity.TherearelotsofshortagesinthesecuritylegislationofnewenergyinChina.Thispapertakesthelegislationofnuclearpowersecurityasanexample,andclaimsthatnuclearpowersecuritylegalsystemshouldincludelegislativestructure,basicprinciples,enforcementmechanismanddetails.

Keywords:newenergy;security;legislation;nuclearpower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对能源的需求增加,常规化石能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能源安全成为我国必须解决的战略问题。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有利于解决和补充我国化石能源供应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能源战略目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涉及众多的法律关系,本文主要就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安全机制的立法问题进行探讨。

一、能源安全及其现状

安全是人们最常见和最常用的词汇之一,通常是指各种(天然的或人为的)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安顺祥和、国泰民安之意[1]。其外延既包括个人身心免受外界危害,也包括社会稳定和谐、国家有序运转。对能源安全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宏观安全,即在国家能源战略上考虑的能源安全;二是微观安全,即在具体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避免对居民、环境造成损害。

1.宏观能源安全(注:本文主要论述微观能源安全,对于宏观能源安全不做深入探究。)及其状况

宏观上的能源安全主要是指能源供给安全。目前世界范围内能源结构以常规的化石能源为主,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7%。但化石能源正面临逐渐枯竭的问题,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按照目前所探明的储量,只能维持不到一百年的时间。而且,化石能源在利用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给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目前,各国都在积极探寻符合自己国情的新能源开发之路,如德国和西班牙的风能、瑞典的生物质能和英国的光伏发电与潮汐能。

但是对于核能,各国的态度则不尽相同。法国是大力发展核能的典型代表,大约80%的电力来源为核能,美国、日本的核能占发电量比重也超过了30%。在德国,虽然也曾一度把核能作为发展的重点,但由于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等的影响,政府开始重新审视核能的价值。2002年德国通过《核能禁止法》宣布放弃核能,计划到2022年逐步关闭所有核电站;瑞典也于1980年通过全民公决决定将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核能源[2]。但客观地讲,核能相比常规能源是一种公认的清洁、高效的能源,是一种技术比较成熟,成本相对低廉,适于大量商业开发的能源。虽然出现了数起事故,但大多是人为因素导致而非技术上的问题,正因如此,大多数国家都将核能视为应对能源危机的一项重要手段,即使是明确立法终止核能的德国,随着能源紧缺的加剧和环境污染的压力增大,重新启用核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排名第二的一次性能源消费国,但常规能源的保有量却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除了煤炭基本可以自足以外,石油、天然气的供应缺口很大,大多依赖进口,这对我国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针对这种状况,我国的应对之策一方面要积极通过外交手段改善与主要能源输出国的关系以确保常规能源尤其是石油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这是长远之计。对此,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都体现出了高度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其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大力开发风能,加快开发生物质能,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2005年2月28日十届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众多的新能源种类中,由于分布特点、技术成熟度及自身特性等方面差异显著,在开发利用中也需要区别对待,不可一概而论。针对我国常规能源尤其是石油供应异常紧张、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不成熟、成本过高的现状,大力开发核能是当前较为可行的应对之策。但目前核能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不到1%,核发电量占我国总发电量2%左右,这与世界上核能占一次能源6%~7%、核电占电力总量17%的平均水平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我国核电发展仍然显得落后,规模小,发展慢[3]。面对这种现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核电建设,重点建设百万千瓦级核电站,逐步实现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自主化;要加强核燃料资源勘查、开采、加工工艺改造以及核电关键技术开发和核电人才培养。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划,到2022年,核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kW,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4%左右,在建核电容量1800万kW左右。提高核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微观能源安全及其现状

能源安全从微观方面来说主要是指在能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即对人员、社会、环境的危害。在我国,常规能源在利用过程中突出的安全问题,如频繁发生的重大煤矿安全事故、井喷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极大的损害,给社会环境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常规能源所带来的安全威胁。但是新能源并不等同于清洁能源,利用中也会存在安全问题:如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制造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生物质能发电时排放的氮氧化物含量也比较高。其中利用核发电时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对核安全管理的任何疏漏和麻痹大意都有可能导致严重核事故的发生,酿成灾难性后果。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为例:欧洲受污染的区域达到20万平方公里,受到核辐射危害的人数达到320万,直接致死的人数为50余人,还有数万人因辐射而致癌,周围大量动植物死亡或出现变异,而且还存在目前尚未明确的潜在危害[4]。由此可见,在核能开发中,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影响核能微观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技术安全。核能利用是一项技术含量非常高的系统工程,从铀矿采集到制成核燃料,再到核反应发电,最后到核废料处理形成一个完整的核燃料环,每个环节都会产生放射性核废料。核能技术安全就是要解决将核废料产生的放射有效隔离在生物圈之外,因为一旦进入生物圈,将会给人类及自然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目前人类在处置核尾矿和低能核废料方面技术比较成熟,技术安全面临的最大难题在于如何处置高能核废料,高能核废料中所包含的钚有着长达数万年的半衰期,目前只能将其暂时浸泡在巨大的水池中冷却和封闭储存,还没有找到一个最终的处置方案。

此外,在技术开发中会面临开发失败的风险,对于投入大量研发资金的开发方来说,风险的防范或减轻可以通过开发前充分的论证来保证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在开发过程中也要时刻关注技术发展动态,同时可以引入商业保险制度,一旦出现风险,可以分散损失。

②管理安全。核电厂是一个大规模、复杂的人—机系统,其安全性依从于系统设备(硬件和软件)、环境和人员三方。随着科技进步,设备可靠性不断提高,运行环境大大改善。而对于人,由于其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等特性,表现出极大的可塑性和难以控制性,因而由人为失误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事故发生率相对于设备事故率的下降而趋上升。有专家统计,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世界上所有工业事故中包含人为失误的从20%扩大到80%,核电站的平均人为事故率为70%以上。20世纪发生了几次震惊世界的严重核事故,主要是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或者是操作规程不科学,或者是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这些事故对世界核电发展和核安全水平产生了巨大冲击,但同时也成为促进核安全科学发展的动因,表明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健全特别是有效实施保障在核能利用中应当占有显著地位。

二、对我国新能源安全立法现状的剖析

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对新能源开发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但目前在新能源立法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伴之以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在新能源领域的立法还存在很大空白,十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即使是在这样有限的立法文件中,也几乎找不到有关新能源安全方面的规定,可以说这个问题基本上被忽视了。目前我国在新能源领域,只有针对核能利用规定了较多的安全立法规范,下面将对此作重点考察。

1.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的渊源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的渊源体现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4个方面。以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核能立法的基本法;行政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三大法规为主;部门规章有《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1990年)、《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1991年)、《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1991年)、《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1991年)、《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1993年)、《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93年)、《核设施的安全监督》(1995年)、《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1995年)、《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2004年)等。国际条约主要有《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权和豁免协定》、《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1997年维也纳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等。2.现行立法之检讨

①法律渊源体系结构不合理。从上述渊源情形来看,核能安全的整个立法体系杂乱并且枝节横生,根本未形成体系结构。整个立法体系以大量的部门规章为主,效力层次太低,与核能安全的重要性不符。而且现有的法律大多是陈旧的,无法适应新的核能开发与利用的要求。尽管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作为新法支撑着整个体系,但它本身也是从管理层面对核能利用进行调整,在技术方面的法律多集中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部门规章中,这对于核能领域新技术的利用是不利的。

②监督管理职能分配不足,主要体现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职能分配过于分散。国家环保总局、卫生、公安部门等众多部门都想在管理上分得一杯羹,而这样潜在的危险是有利益时争着管,一旦发生核污染,就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责任追究无法实现。例如,对核设施安全的许可由隶属于国家环保总局的核安全局审管;对放射工作的许可则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由卫生、公安部门审管;对贮存、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许可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管。因而,同是有关放射性的许可登记却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这样不利于对整个放射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

③奖励制度不够重视。法律的功能奖励与惩罚是并存的,但是现实运用中往往会出现只重惩罚而忽视奖励的情况,核能安全立法中也不例外。对于责任以及惩罚的规定,在每一部核能法规中都有体现,但是对于奖励,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基本上只是在第4条和第7条中提及,相对于第8章的责任规定而言,实在不足以形成奖励制度,不过是流于形式的做法而已。

三、我国新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以核能为聚点

针对我国目前在核能安全立法中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应当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构建一套比较完善的核能安全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立法体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确立风险防范原则

风险防范原则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产生于德国,风险预防的定义主要包括四个要素:一是损害应该避免;二是科学研究在确定威胁时有重要作用;三是预防危害的行动是最基本的,即使在缺乏因果关系的结论性证明之前;四是所有的技术发展应当满足不断减少环境负担的要求[5]。风险防范原则强调对安全问题进行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这一点对核能安全非常重要,因为核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灾难性后果。因此,核能安全立法的重点应着眼于事前的风险防范,围绕整个核能利用环节,尽可能考虑所有可能的风险因素。风险防范原则还有一个关键的内容是,当对某一行为的安全后果尚不能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时,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在核能利用中,对于一些可能会造成潜在威胁,但目前尚不能科学证明的行为,不应贸然实施,而应暂时搁置,等待科学的发展和论证。

2.以法律规范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

核能开发利用中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核能的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的涉核工作人员。如前所述,人为因素是造成核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各类涉核主体行为作出严格的法律规范对于核能安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核能监管体制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等实行多头管理,因此,可以借鉴国际上通用的实践和法则,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由一个独立于其他各类主体的国家统一机构来进行安全监管。我国可由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全国统一监管机构,负责对相关放射性活动的许可登记,以加强对放射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核安全局的监管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应享有授权立法权和独立的执行权,其具体的职责权限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对于其他主体包括核设计单位、核设施的建造单位、运营单位以及涉核工作人员,也应制订相应法律规范,明确其权利义务。

3.安全制度应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及事后救济

①事前预防制度。在技术安全方面主要是在工程设计上要尽可能考虑到一切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的环节,确保设计的安全、科学。首先是选址安全,民用核电站建设有它要求的地理和地质条件,核燃料和核废料运输安全条件、紧急事故疏散条件等。核设施不能距离城市太近以免引起社会不安;不能设在人群密集的地区以便紧急事故疏散。核废料处置设施的建造必须考虑合适的地质条件,防止地震、火山等事故造成放射物质外泄(注:就在本稿即将完成之际,日本又发生了一起核泄露事故:2007年7月16日日本发生里氏6.8级大地震,世界最大的核电站刈羽核电站发生含微量放射性物质的水泄漏事故,设计时的抗震强度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有关事故的详细报道可见章冬琴“日本核电站遇强震泄露影响世界”,《燕赵都市报》2007年7月18日。)。比如美国亚卡山脉高能核废料处置项目,就是经过20年的地质调查和科学论证,才确定将位于内华达州的亚卡山脉作为唯一的高能核废料永久深藏库的建造地点[6]。其次是要保障核设施自身的安全,包括核电站、反应堆、冷却池、核废料储存设施、核材料运输设备等。

在管理安全方面,在核能运行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尽可能杜绝一切人为因素产生的危险。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几乎所有的核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因此管理安全是核安全的重中之重。首先要规定相关主体的资质,可以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来保证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从事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相关涉核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方可取得上岗资格。其次在核设施运用过程中要制订严格、科学的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同时还应建立核反应堆运行数据实时监控系统,随时了解核运行的情况。此外还应健全核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制度,比如可设置督察员制度,派遣专门的督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核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

②事中应对制度。一旦出现了核安全事故,要有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以便及时控制事态,将影响降到最小,它包括及时确定应急等级、对事故核设施及时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立即进行周边居民的紧急疏散、组织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例如,在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大量的碘和铯等放射性物质外泄,致使周围环境的放射剂量高达200R/h,为允许指标的2万倍,1700多吨石墨成了熊熊大火的燃料,火灾现场温度高达2000℃以上。救援直升机向事故反应堆投放了5000t降温和吸收放射性元素的物质,并通过遥控机械为反应堆修筑了高达几米以上的绝缘罩[7]。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放射性物质扩散的强度。

③事后救济制度。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不免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举措防止损失扩大,包括对受害人员的救助,进行核事故清理等工作,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公布事态的发展状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重大核事故的影响范围非常大,如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中,影响到前苏联多个加盟共和国以及德国、波兰、瑞典等多个欧洲国家,因此在核事故处理中需要加强国际合作。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核能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核设施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运营和操作的责任以及核事故处理不利的责任。责任的具体形式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的民事赔偿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核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核设施运营企业可以用商业保险金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因核事故而产生的赔偿数额可能非常巨大,企业通常无力承担全部责任,其余部分应由政府来承担,相应资金可通过在电费中附加相关税收的方式获得。

在核能利用中安全问题是关键,加之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发展核能,因此从立法上严格规制从而保证其安全使用就显得尤为突出。

参考文献:

[1]徐德蜀.安全科学与工程导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108.

[2]德国核能政策落单[EB/OL].[2006-07-17]..

[3]汪永平,赵守峰,袁玉俊,等.2022年中国核能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核科技报告,2005(1):150-159.

[4]韩显阳.人类应和平利用核能——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二十周年祭[N].光明日报,2006-04-26.

[5]朱建庚.风险预防原则与海洋环境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2.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篇4

近期,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对新能源发展规划的制定情况作了全面介绍和解读,并称条件成熟后,将适时出台新能源规划。而在此之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如3月份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等。这种种迹象表明,新能源行业将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而投资新能源也将获益匪浅。

认识新能源

新能源是相对常规能源而言的,因此可以称新能源为非常规能源。常规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在技术应用上已经比较成熟了,并且现在已经被大规模的使用了;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核能、水能、生物质能等等,都是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系统开发利用的能量。不过也有将核能列入常规能源的,因为用核能发电这项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并且也得到了大规模的应用,例如法国,核能的发电量甚至能占到当年发电总量的76%,不过从习惯意义上而言,一般还是把它归入到新能源中。

相比新能源能源,常规能源的大量消耗,容易造成严重的污染,而新能源的污染相对就较轻,甚至没有污染,如太阳能、风能等等。其次,相对于某些常规能源将在未来的某一天枯竭的问题而言,新能源的另一个优势就是几乎不会枯竭,例如太阳能,几乎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除非太阳没了(估计要是人类还能在没有太阳的时代生存,那么可能又会有另一种新能源取代太阳能)。

不过,新能源的优势虽然多,面临的唯一问题可能就是技术问题。而推动技术不断革新的背后力量除了国家政策外,另一股可能就是资本的力量了。

新能源前景

有人说,“第四次”能源革命已经到来。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国都开始把新能源看作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点之一,而美国总统奥巴马就任后提出的“哪个国家在清洁能源技术中领先,哪个国家就将引领21世纪的全球经济”也被广泛的认同。奥巴马政府也一直在致力于推行新能源政策,并且加大了对新能源技术的投入。在美国硅谷,大约有80%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转向新能源领域,而新能源也已成为了美国风投的第三大行业,仅次于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行业。

在法国,经历了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后,就开始转向新能源领域,尽量减少对常规能源的依赖,经历三十余年的发展后,核能就已成为法国的主导电源,占全国总发电量的七成多,其次则为水利发电。

而我们的近邻日本,也是自石油危机之后开始致力于新能源的开发,其太阳能发电量一直都位列世界前茅。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的最新一项计划是,到2030年风力、太阳能、水力、生物质能和地热发电将占日本总用电量的20%。也有报道曾称,通过对新能源的利用,日本每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只有美国的37%。

但是我国对新能源的利用目前却还没有这么发达,核电的占比才2%左右,这意味着未来新能源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介绍,中国将力争在205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比重从目前的9%提高到40%左右,占据主导能源地位。而近年来,我国政府用于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每年增幅都在20%以上,2008年

对新能源企业的资金扶持规模达到38亿元。

投资渠道

新能源上马的项目都非常大,动辄上亿。对我们普通投资者而言,要拿出这么一大笔钱做投资,肯定是不可能的。并且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分析你如何能准确的判断这个项目在未来是否会盈利?因此,直接投资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却并不意味着就不能投资。若想参与到这场“盛宴”中来不妨试试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的首选还是股票,A股中概念板块就有70只股票与新能源相关,产业涉及核能、风能、水电等等,几乎所有的新能源产业都涉及到了,有的公司还是新能源设备的提供商,在产业链上占据着优势地位。不过,也并不是所有的新能源概念股都值得投资,在这70只股票中也不乏ST股票,这就需要你有择股的能力,不要跟风盲目的追涨。

对择股能力没有什么信心的话,也可以通过基金投资新能源。在年初各基金公司出的2009年策略报告中,就有许多基金公司看好新能源,甚至不少基金公司都以新能源为投资主题,可以适当的关注这方面基金。

其次还可以通过信托产品投资新能源。现在市场上推出了不少专门针对新能源领域的信托产品推出,例如,北京信托发行的“振兴2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等。除此之外,不少的PE信托产品也将重点放在了新能源上。不过信托的资金门槛较高,一定要慎重选择。

最后一点,其实应该算是一个风险提示,因为当资金开始涌向新能源领域时,往往也意味着一个泡沫正在形成中,虽说现在新能源的投资还不至于像世纪初的网络股那般疯狂,但是保持一定程度的清醒还是必要的。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篇5

北美的能源产业正在开发页岩气、致密油、油砂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这些资源来生产安全可靠的能源产品。能源业人士通过革新技术,将过去被认为“非常规”、“不经济”、“难获取”的资源变得经济,获取方式也更为环保。

在加拿大,我们正在开发油砂,加拿大油砂是世界上几个规模最大的能源储备之一,其能源可采总量可达到1700亿桶,可供整个北美的汽车跑上35年。正是能源业的新技术,使我们得以安全环保的开发利用这些非常规资源。

页岩气和致密油是北美另外两个非常规油气资源,它们正在改变人们对能源短缺的认知,同时也以不可抗拒的力量重塑全球市场。水平定向钻井技术和水力压裂技术激发了深藏在页岩层中天然气的潜能,使得天然气将足够支撑美国和加拿大的经济发展一百年以上。

到2040年,天然气的需求会增长60%。届时,天然气将满足超过25%全球能源需求。在未来的三十年,非常规天然气将增长400%。

随着深水勘探和生产的发展,北美能源安全的未来将持续转变。通过我们这代人的努力,深水勘探的概念已经从图纸变成了现实。到2040年,预计北美和全球深水生产规模也将翻番。

能源转型正发生在北美和全球经济疲软的时间节点上,经济可靠的石油天然气的涌入将有利于全球经济复苏。2010年,非常规油气资源产业为美国新增了60万个工作岗位,并创造了760多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

天然气使美国的钢铁工业重新焕发生机,帮助重建国家的基础设施和汽车制造业。天然气还将复兴美国的石化产业,促进发展先进的塑料盒并出口高价值的消费品。新供给的天然气将帮助重型机械制造商为全球的农业和建筑业生产推土机、农业机械等重型机械。

此外,北美的能源转型带来丰富的天然气,也带来了更多的环保效益,天然气燃烧比其他能源更为清洁,这将帮助我们减少废气排放、实现环境整治的目标。在Kearl地区,我们生产油砂的排放水平和其他地方的油源一样。

新能源共识

能源转型还带来政治面貌的转变,新能源共识正在显现。来自世界各地、各自政治阵营的决策者们,认识到能源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所必不可少的。

奥巴马在最近的国情演讲中指出:“美国需要一个全面策略,发展每一个可利用的美国能源。”奥巴马已经认识到技术和投资的潜在转变,在一个涉及新能源共识的重要声明中,他指出:“天然气的发展有利于创造工作岗位,并让我们的卡车和工厂更加清洁、廉价,这证明了我们可以使经济发展和环境和谐同生。”

能源部长朱棣文重申了这个观点。他表示天然气回收对环境是无害的,“天然气是一个优秀的过渡燃料”,因为它能够实现清洁燃烧。

但这个共识还未被公众接受,许多北美人仍对非传统石油和天然气的发展怀有疑虑。新能源打开了机会之门,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恐惧。这些恐惧大多来自对相关技术和产业标准的误解,有时候媒体助长了这种误解。如果我们要维持和扩大新能源共识,我们能源产业每一分子必须努力去促进包括决策者和一般公众对新能源的理解。

角色和责任

蓬勃发展的页岩气,2010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今年1月政府对“KeystoneXL”项目的决议,这三个案例说明政府和产业各尽其责,协同合作的重要性。

企业需要帮助公众对产业发展建立信心并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美国国家监管机构建立了一个名为FracFocus网站,企业可以登陆这个网站,提供钻头流动数据。通过详细披露那些混合了少量化学物质和水、沙的压裂液体,会让人们认识到,这个液体的主要成分已经被广泛应用,包括那些可以在家庭里找到的一般消费品。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埃克森美孚公司将继续领导业界与政府监管机构合作,呼吁政府和产业合作伙伴在欧洲实现同样水平的公开和问责。

2010年的墨西哥湾泄露事件提醒我们,风险管理的失败将带来重大的影响,包括生命的逝去、财务损失以及对环境的破坏。

当然,即使使用最佳办法进行特别关注,事故仍有可能发生。这就是我们所寄予希望的所有预防措施必须备份,以做好万全的准备。负责任的风险管理意味着时刻为紧急事件做好准备,必要时反应快速,有效地减少伤亡和损失和减轻有害影响。

在KeystoneXL事件中,国务院检察长最近指出,为期三年的过程中,从亚伯达省至德克萨斯州的管道铺设并无不良影响。这的确是一个中立和不妥协的评价。不幸的是,KeystoneXL管道项目最终被宣布停止进行,沦为了华盛顿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最后,这个决定对那些履行职责监管这一项目的政府雇员也是一种伤害。

政府在制定能源政策时有责任将焦点集中在国家利益上。KeystoneXL项目可以把加拿大巨大的油砂资源与美国的世界级炼油能力连接起来,对美加两国都大有裨益。为了在这次战略机遇面前持续前进,我们必须不断和政府官员和普通公众沟通,阐明失去这次机会的后果。

为了满足全球不断上升的能源需求,我们的能源产业必须拥有10年20年乃至30年时间的规划,美国基于两年和四年周期的选举对长期规划和投资来说是一个重大障碍,而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长期规划,其对就业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将长达数十年,进而阻碍美国经济复苏成长和参与到全球的竞争。政府本应该通过彻底和周到的规定为美国的工商业提供怎么把事情做好的规则,但今天政府的管理过程,因为程序复杂、监管层多、机构重复已经让任何事情都无法做好。这种现状已经成为了对手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

要想促进投资和创新,为能源产业带来进步,不管什么国家,都需要为能源业提供资源使用权、稳定政策,竞争机会和长期计划等外部条件。

对产业来说,不管何时面临这些类似的机遇,企业的使命总是清晰的。有责任去打开新的能源之门,让能源供给更安全更可靠,并对环境负责。

同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定长期的计划,使产业发展不受到全球及地区经济发展起伏的影响,并且不断投资,专注于完整操作与最佳实践经验。

我们最大的优势是不断发展技术,在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提高安全效率和环境绩效。事实上,我们每天都在这么做。

政府的主要使命在于保证市场的自由与开放。不通过补贴、命令或者惩罚性税收政策来人为挑选赢家和输家,而要允许企业持续不断的投资与创新,通过竞争使能源供给变得更安全可靠更高效。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篇6

论文摘要:图书馆及社会各界的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有丰富的内涵,通过对两种管理模式的员工思想工作、员工行为规范约束、常规管理、开发管理、创新管理等主要管理内涵的优缺点作比较,可以得出由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必然改造传统人事管理以及由两种管理的优胜面组建成新型管理模式的结论。

在当今时代,人类社会的竞争就是资源的竞争,资源的竞争更多的体现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上。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包括图书馆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人员的管理也开始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由于两种管理的“理念”不同,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管理原则、方法、模式和内涵。管理内涵的优劣,决定着管理效果的好坏。因此,要想更好地选择和推广最好的员工管理方式,有必要对两种管理的主要内涵作比较研究。

一、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涵

传统人事管理是指对人事关系的管理,一般是指人事部门作为组织内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广义的人事管理,是指包括图书馆在内的一切组织机构(即单位、部门、团体等)对组织内人群的管理。

人力资源就是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称。而人力资源管理是各组织机构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现代管理措施和手段,对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保持和运用等方面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川。

在管理工作中,两种管理方式都是以员工思想工作、员工行为规范约束、常规管理、开发管理、创新管理等为主要内涵(项目),都很重视抓好这些管理项目。每个组织机构只要做好这些管理项目,就可把对员工的管理工作做好,获取应有的管理成效。这也是两种管理模式最主要的相同之处。

二、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

传统的人事管理与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既有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传统人事管理将事作为重心,把人降格为“执行指令的机器”。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将人作为重心,把人作为第一资源。它们可作比较的方面很多,本文就从多个方面来作比较。

一是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员工思想工作方面的比较。组织机构的员工思想工作,一直是每个组织机构的重要管理环节。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如图书馆等许多组织机构以往的思想工作,都是教育、引导员工共同遵守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共同关心组织机构的整体发展,共同把组织机构的整体工作做好。这样的员工思想工作缺点是针对性与灵活性不强。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思想工作仍是管理内涵的重要部分。以人为本的员工思想工作,就是针对性强.人性化与个性化突出.用以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端正员工思想认识,帮助员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的思想工作[(2j。做思想工作有许多方法,如:批评、处罚,用以触动员工的错误观点;说服、教育,用以引导员工提高思想认识;动员、激励,用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等。在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中,不管采用何种思想工作方法,解决什么样的思想工作问题,都是采取“尊重个性,个别对待,因势利导,强势发展”等策略,打破所有的“共同”,针对不同的员工提出不同的要求,采用相应的办法引导每个员工向好的方面与优势的方面发展。图书馆如制订以人为本的员工思想工作准则,应注意改变原来的“一体化”观点,确立允许员工个性展现的新观点,使之能在以人为本的员工思想工作中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二是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员工行为规范约束方面的比较。所谓员工行为规范约束,即指以特定的条例约束员工的社会行为的管理。传统人事管理中的员工行为规范约束,是用较为保守、集中、单一的条例去约束员工的社会行为。在以往,包括图书馆在内的许多组织机构都订有员工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服务承诺等,用以规范化地约束员工在工作、学习及社会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即从大道理上说的公共行为、社会行为),对规范员工行为,稳定员工队伍,乃至保持社会稳定,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说是对社会稳定起作用,不是夸大其词。因为我们的员工们能做到言行检点,循规蹈矩,这就是对社会稳定的一大贡献。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等优点,但也很大程度限制了员工的开发性和多样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员工行为规范约束,是以较为开放、杂散、多样的条例去约束员工的社会行为。制订适应以人为本的员工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条例、服务承诺条文等,都是突出人性化和个性化,特别注意制订适用于高职称人员的岗位性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服务承诺,允许陈景润式的员工专心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必去关心整个组织机构的事情,不必注重仪表和礼貌性的言谈,即符合以人为本的员工行为规范所含主旨。新的员工行为规范条例,关键是能促进个性发展,落实“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思想内涵。以人为本的员工行为规范约束,在促使员工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并能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给员工更多的空间,更多的自由,更能允许其个性的展现与张扬。组织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引导员工作个性的展现与张扬来开展科研、资源开发、在线服务等多方面的特色工作,从而提高工作的档次,进一步把工作做得更好。好的员工行为规范约束,必然会收到很好的效果。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员工行为规范约束,就是有突出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但也有缺少规范性和统一性等不足之处[[3]0

三是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常规管理上的比较。常规管理,即指按一些日常工作条例、部门管理规定、业务工作操作细则、上下班时间规定等日常规章制度去进行的管理。在以往,包括图书馆在内的每个组织机构都制订有许多管人、管事、管物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在组织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保障了组织机构日常的整体工作能正常、有效地开展。这就是广义传统人事管理中的常规管理。这种常规管理能统一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工作步骤,发挥集体战斗力的作用;但是统管性过强,不能充分发挥好每个员工的“个性化”作用。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规管理不但不会放松,而且会进一步抓好。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常规管理所需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以职工为本的独立全面的常规管理条例。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中所需的常规管理条例,是符合“能位匹配、互补优化、激励强化、公平竞争”等原理的条例,是能充分发挥每个员工战斗力的并能取得巨大成效的条例。关键的是,以人为本的新常规管理条例是以人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来科学地安排最合适的工作,并且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成长和价值,突出人性化与个性化,制订适用于个别人和个别岗位的个性化条例。例如‘旧常工作管理条例”中,会制订“高职称人员在搞科研期间,可选择任何有利地方开展工作”(即不用坐班)类似的特殊化条例,使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地调动和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为最终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其次是注意全程、全面执行好新订条例的实施。制订出特别有新意、有特色的并适应新时期本部事业发展需要的常规管理条例,需要通过很好地落实、执行,才能生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常规管理,是统管性不强,但能充分发挥好每个员工的“个性化”作用的管理形式[[4j0

四是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开发管理上的比较。员工队伍管理中的开发管理,是指组织机构针对职工队伍所进行的员工智力开发管理。开发管理的目的是要把每个员工的智力资源都开发好,使之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如图书馆等各组织机构都有过自己的业务学习计划、人员培训规划,这些属于传统人事管理中的开发管理。但管理不够全面,不够系统,针对性也不够强。所以说传统的人事管理没有统筹性,没有长远为单位作人才的使用规划,本单位的发展也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是单调的调配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开发管理,是指针对组织机构职工队伍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所作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所需的开发管理规划,首先是根据每个员工的知识结构与所干工种及专业爱好等确定其开发方向,其次是明确、详细地制订好每个人的终身开发计划,然后是通过汇总、调整全体员工的开发计划去形成组织机构的开发管理规划。优质的开发管理规划,经过实施后,能够不断地把员工的智力资源开发出来,形成各自有独特优势的知识结构,达到理想的开发目的。科学的开发管理,就是促使每个员工沿着自身知识结构中的优势开发下去,使之得到不断地强化,形成越来越大的知识优势。如今,网络的开通,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员工须逐步成为国际通用的人才,要求其所作的知识资源开发是多文种、多数据库的开发,这就使得组织机构在短期和长期的规划中有明确的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力资源的储备,进行合理培养,合理调配。因此,制订好管理规划,并切实地加以实施,这在组织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五是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创新管理上的比较。员工的知识优势形成后,如何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创新管理要做好的事情。创新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在创新活动中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特长,获取尽可能多的创新产品。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有些组织机构注意组织员工开展科研,有些组织机构制订过科研奖励条例,这些都属于创新管理,但是不够系统、不够全面。更主要的是没有根据员工的特长去组织个人的创新活动,对创新成果所采取的激励手段基本上以物质激励为主,方式比较单一,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图书馆原有的创新管理正是如此。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创新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根据员工特长去规划、组织知识资源开发、重组及学术研究等创新活动,并实行全程跟进,及时发现与处理好有关问题,协调好各种关系,保证创新活动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下去等过程中的管理行为,能鼓励和促进个人获得多方面的创新成果。开展新型的创新管理,首先要有科学、系统、全面的管理规划。在创新管理规划中,应根据每个员工的特长与组织机构特色及社会需要,为其确立长期的创新方向,制订中、短期的创新计划,然后形成总体规划。其次应做好跟进的管理与服务,为员工开展创新活动排忧解难,协调好各种关系,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其三要有创新奖励条例,在期终或年终搞好创新总结,对取得创新成果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资鼓励,提高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其四要重视社会需求(市场)的调研,注意及时对创新规划作必要的调整,以便为读者与用户生产出急需的、作用大的创新产品。更主要的是,组织机构的管理者(如图书馆的领导等)应树立强烈的创新管理意识,要对全面开展创新管理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把本部的创新管理抓好。这些也就是新型创新管理形式的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