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例(3篇)
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一、引言西南民族地区民族贸易体系曾经为少数民族必需品的生产和流通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传统的民族贸易体系正逐渐萎缩和被边缘化,这使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走向衰退。因而,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有着现实的紧迫性。
目前,国内外关于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大多数学者主要从一般意义上来研究农村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如A.deJanvry(1981)、D.Bryceson(2000)、K.Jansen(2000)等人指出农村市场体系的创新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王晓红(2000)、周力(2005)、柳思维(2004,2006)等人则分析了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构建对经济增长与发展和提升农民利益的重要作用。另外,少数学者如彭继芝(2004)、朱瑞雪(2005)、郭妍(2002)、杨清震(2003)等分别从新时期民族贸易的地位和作用,绿色边境贸易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族贸易政策与民族贸易发展,民族贸易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等方面对民族贸易进行了探讨。真正运用区域经济理论和城乡协调发展理论来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创新与民族贸易发展的则更少。
目前,仅有王兆峰、张海燕教授(2007)从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创新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探讨。不过,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的客体不仅仅局限于农产品,还涉及日用消费品、民族工艺品、农业生产物资等。因而,从农村商品市场的一般客体的角度来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是有必要的。本文正是以此作为切入点,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构想。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表现及民族贸易发展的困境西南民族地区主要包括贵州、重庆、四川、湖南、湖北、云南、广西、西藏等辖区内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这些地区以山区为主,自然条件相对恶劣,长期处于封闭与半封闭状态。再加上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和农村生产力水平、收入水平低的制约,以及在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重城市,轻农村”、在农村工作中重生产,轻流通”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发展缓慢。并且,在全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传统的民族贸易政策、民族贸易体系不能适应新的经济条件,民族贸易政策名存实亡,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则逐渐萎缩和被边缘化。
(一)商品市场运行基础薄弱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首要表现就是商品市场运行基础薄弱。从产出能力来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自然条件恶劣,长期以来的刀耕火种”式家庭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大量的剩余。并且,由于缺乏市场意识,村民所生产的农产品也主要为基本粮食作物,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价值。显然,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落后的生产方式严重地制约了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的产出能力。从需求能力来看,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数量、商品种类及消费水平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村民收入来源单一且有限,再加上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及其他预防性支出的制约,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的现实需求能力极其有限。在低产出能力和低需求能力的双重制约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基础相当薄弱。在缺乏利益的驱动下,市场机制难以吸引众多资源向西南民族地区农村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该地区商品市场运行基础发展的滞后。
(二)商品市场运行要素缺位在所有的市场运行要素中,市场主体是最积极和主动的要素,在商品市场建设中也发挥着核心作用。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三类要素普遍缺位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最突出表现。首先,缺乏合格、规范的商品市场主体。传统的民族贸易企业的萎缩与退出、城市现代商业组织不愿进入、经过专业培训的经纪人数量有限使得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主体仍以个体商贩为主。其次,商品市场客体相对单一。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最主要的商品市场客体是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而且主要是从城市市场淘汰出来的次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西南民族地区特色的农产品和民族工艺品既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产出,也尚未成为商品市场客体,极少数民族旅游开发较好的村寨的民族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虽有销售,但规模极其有限。另外,质量较高的家电产品、首饰、服装等时尚产品也尚未成为这些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的客体。最后,实现商品交易的网络体系等商品市场载体陈旧且残缺不全。西南民族地区仍以传统的集市作为商品交易的载体,商流、物流、信息流仍高度统一于交易的一刹那。在随机匹配的单次博弈和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农村商品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可见,商品市场主体、客体、载体三体”的缺位不仅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表现,也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商品市场运行环境恶劣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环境恶劣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自然条件闭塞、信息传递渠道狭窄,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具有天然的信息劣势,主动搜索市场上哪些产品畅销、哪些产品滞销,产品的价格、质量等信息对于单个农民来说成本高昂而且由于信息外部性导致的搭便车”行为使信息搜索者缺乏搜索的激励,进而使农民长期蒙受信息不对称之苦。第二,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监管工作不力。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与手段,导致进货渠道混乱。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是主要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市场,如药品质量案件中农村占80%。另外,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和乱涨价现象也相当普遍。第三,区域社会资本缺失。社会资本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它是经济发展和商品市场运行的润滑剂”、黏合剂”。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缺乏普遍的社会信任以及被大家理解”和共享”的正式和非正式规范,这阻碍了村民市场意识、市场观念的形成,也进一步恶化了商品市场的运行环境。
(四)民族贸易发展的困境民族贸易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商贸形式,是我国民族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性、民族性和区域性。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价格补贴、财政拨款、利润留成与税收减免三项照顾”的老民族贸易政策基本上全部失效,而新出台的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优惠贷款、税收返还等民族贸易政策也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普遍向效益好的地区和企业倾斜以及民族地区财政困难等现实而有名无实。另外,由于民族贸易企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长期以来经营业务单一,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用品趋向市场化,固有的民族特殊用品逐渐减少,以及民族贸易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观念落后、资本积累和投入不足,民族企业大量转产、倒闭,民族贸易网点大幅萎缩。如十五”期间在青海农行开户的62户民族贸易企业中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为60户,占96.8%。可以说,民族贸易发展面临困境,使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雪上加霜”。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思路构想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有其自身的基本规律,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现有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下,立足于民族特色产业,走产业——市场——产业——经济发展——市场”的自生型的农村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道路是总体的思路。具体来说,现阶段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可以参考以下构思(如图1):在商品市场运行基础建设方面,重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生产特色农产品并深加工,同时注重开发民族特色旅游和民族工艺品产业,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消费信贷,扩大农村消费力;在农村商品运行要素建设方面,大力引进城市连锁商业组织,恢复和拓展民族贸易企业和网点,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形成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运行主体,扩大和丰富特色产品、消费品和生产物资等市场运行客体,建设以专业化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和城乡一体化物流系统等市场运行载体;在商品市场运行环境建设方面,主要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来规范社会市场秩序和培育区域社会资本。三、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任重道远,但又事关国家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与民族团结稳定的大局。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农村,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建设作为中央政府投入的重中之重。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然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特有的封闭性、分散性和低效率均衡性使得其发展在遵循国家总的指导方针之外,还应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其中,借助政府、城市现代商业组织、其他新型市场主体等外部力量的冲击,打破现存的低效率均衡状态,以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贸易政策为依托,引导市场向现代流通体系演进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关键。因此,本文从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总体构想出发,提出四点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一)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夯实商品市场运行基础产出能力和需求能力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极其有限的产出能力和需求能力是阻碍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根本制约因素,而且,产业发展落后又是村民消费能力不足、消费观念落后的主要原因。因而,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夯实商品市场运行基础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基本切入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特殊的民俗民风是其宝贵的资源,充分挖掘和开发这些资源,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西南民族地区特殊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适合于种植一些营养价值高、口感好、无污染的绿色食品、药材和花卉等农产品,如湖南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茶叶、橘子、猕猴桃等。通过引导和组织村民进行专业化种植,部分直接销售,部分经深加工生产出价值更高的相关产品之后再销售。
二是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产业。西南民族地区特殊的民俗民风和古朴的建筑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而且随着国家旅游市场的扩大,文化旅游、村寨旅游、原生态旅游已成为游客们青睐的对象。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可以与周边的旅游胜地开展合作,使其成为大旅游品牌的子项目,也可以定位为周边城市居民周末休闲娱乐的场所。
三是积极发展民族工艺品产业。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是少数民族特色工艺等民族文化遗产的直接继承者,他们熟练掌握着各种民族工艺品的制造工艺。组织村民进行民族工艺品的大规模制作可以迅速发展民族工艺品产业。总之,以上三大产业的同时发展可以极大地提高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的产出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需求能力,进而为商品市场的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提供扎实的供给和需求基础。
(二)培育现代市场三体”,充实商品市场运行要素现代市场三体”,即商品市场运行主体、客体和载体是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基本框架,任何一体”缺位,市场都不完整。因而,合格、规范的商品市场运行要素的引进和培育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主体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引进,二是积极培育。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主体之所以不规范,一方面是缺乏竞争,另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农村商品市场潜在的需求能力是城市现代商业组织最大的诱惑,进入农村市场也是它们的战略目标之一,引进城市现代商业组织不仅可行,而且它们的进入将对现有的市场运行主体形成刺激,加速其改革,迅速提高市场运行主体的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其次,运用相关的民族贸易政策,支持和加大民族贸易企业的投入,改革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模式,扩展民族贸易网点,恢复民族贸易企业在民族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生产中的核心作用。
同时,培训大量农民经纪人,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经纪人成为有组织的农村商品市场基层运行主体。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客体建设方面,一是多样化农村产出产品种类,如种植尽可能多的特色农产品,并深加工成各类相关产品;二是丰富农村市场消费品的种类,将一些目前只能在城市才能购买得到但在农村有需求的产品引入到农村市场,同时在生产物资的供给方面也要尽可能地种类齐全。而且,要严把所有流入和流出商品的质量关,提升农村商品市场客体质量。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载体的建设方面,通过建立乡镇、产地专业化市场以及遍布各村的贸易网点,开发乡镇、产地及特色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建成城乡一体的物流体系,确保商流、信息流和物流三流”畅通。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商品市场运行环境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是确保商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散、乱、差”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所致。由于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很少触及农村,农村市场秩序混乱,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一方面,应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应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来实施农村商品市场的自治。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通过结合政府监管的自治”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而且可以培育区域社会资本,提高各市场运行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村商品市场运行效率。另外,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还可以利用自身搜寻信息、洞察市场走势、集体谈判等方面的优势,使处于具有信息劣势的农民不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能从市场中获得正常收益,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四)落实民族贸易政策,重构民族贸易体系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是民族贸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民族贸易企业的重要使命。作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主体,民族贸易企业一方面要用足、用活、用好现有的民族贸易政策,加大投入,恢复和扩展民族贸易网点;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经营管理绩效,立足于民族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特色工艺品、民族必需品、民族特色旅游等民族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企业[11]。同时,西南民族地区政府也要调整和落实民族贸易政策,在确保民族贸易企业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的同时,将民族贸易政策扩展到那些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农村地区商品市场建设的城市现代商业组织及个体,如提供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民族特色产业开发的专项资金贷款等。此外,西南民族地区政府应统筹城乡发展,统一规划,重构民族贸易体系。如多元化和规范化的民族贸易主体,组织化和现代化的民族贸易形式,多样化和规模化的民族贸易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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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篇2
作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产业发展问题,从产业发展本身而言,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既是一种政策性选择和安排,又是体制的设计与运行。产业发展环境、制度与政策、产业发展主体、产业发展载体、产业发展客体之间相互影响,决定其发展模式的选择;从城乡空间关系上看,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不是城市商贸和农村商贸的各自发展,也不是简单的通过城市给予农村资金、人才等办法支持农村市场加快发展,而是加大城乡资源的双向交流和优化配置。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必须选择有利于城乡商贸融合、互动与互补的发展模式,单纯从城市商贸或单纯从农村商贸发展出发考虑问题都不符合城乡商贸统筹的本质要求。参照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与城乡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实际,本文对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模式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一)城乡市场网络化发展模式
城乡市场网络化是指城乡市场之间构成一个有序化的关联系统及其运行过程,并通过这个过程获得一种特有的网络组织功能效应,以形成一定地域的城乡市场之间网络设施完备、产业内在联系密切、要素流转通畅、组织功能完善,并构成一个维系城、镇、乡市场网络系统共生共长的空间过程。本模式强调城乡市场统筹规划,加强城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内城乡市场网络化布局,完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衔接,加强城乡间商贸产业联系程度,通过连锁化、网络化、信息化发展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的多种关联。如将城市与农村对接的市场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符合农村需要的农村消费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城市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与农民联合兴办商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扩充稳定优质的货源。农村产地批发市场与城市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和便利店建立联系,直接配送商品进城;大型批发市场发展农村分市场,等等,通过城乡市场的网络化连接,解决工业品下乡、农民买难与卖难的双重问题。
(二)小城镇商业发展模式
小城镇是城乡联系的重要节点。本模式强调农村地区小城镇商业的发展,以数量众多、分布合理的小城镇商业为节点,形成遍布全市的完整、分散的城镇商业体系,将城市与农村两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有机衔接起来,实现城乡资源的双向流动,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以中小城镇为节点的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网络体系。小城镇商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小城镇成为城乡统筹中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吸纳地。
(三)供应链网络连接模式
供应链网络系统将分布于城乡间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供应链网络连接模式强调通过现代流通中的供应链、服务链和价值链,构筑城乡间商流、物流及市场的双向流通系统,形成纵横交织、共生共荣、紧密联系的网络化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城市与农村经济活动分布于供应链网络系统的不同环节中,依靠供应链连接纽带,将城乡间产供销、产加销业务活动连为一体。
(四)产业联动模式
产业链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产业联动模式主要是基于城乡产业间客观存在差异,加强商贸流通业与关联产业的互动,以产业间和产业内不同行业间的有效合作和联动,充分发挥城乡产业比较优势,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如通过延伸城乡的贸工农产业联动发展、商旅文一体化发展、专业市场、工(农)业园区与物流联动发展等,实现城乡产业互利共赢。
(五)龙头企业(市场)带动模式
本模式以经营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辐射面广、产业带动力强的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市场)为主导,带动供应链中相关企业(个体)商贸活动的开展,克服流通活动中“小而散、多而乱”、流通组织化程度过低、流通效率低下、产业带动力不足的状况。如“万村千乡”工程中以大型连锁企业为龙头,深入村社开办连锁超市、便利店,带动农村商业发展;大型商贸龙头企业、龙头市场以“公司+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等方式,带动种养加产业化,带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二、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内涵与目标取向
城乡商贸统筹是指城乡商贸发展的统一筹划、协调运行。作为先导性产业的商贸流通业,必须率先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商贸流通产业的城乡统筹拉动相关产业的城乡统筹,拉动经济社会的城乡统筹。城乡商贸统筹的目标取向不是消除城乡市场差异,实现城乡市场一致化、一样化,而是加强城乡商贸的整合和对接,充分发挥城乡双方优势,实现城乡商贸的相互融合与双向互动。城乡商贸统筹实质上是城乡商贸结构的新安排,关键是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建立城乡互通的流通机制与制度,实现城市流通体系与农村流通体系的有机衔接和联动运行,核心是城乡商贸资源的统筹配置,重点是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以城乡市场的一体化推动城乡间商品和服务、资源与要素的顺畅流动,使城乡资源通过市场的联结实现共享,实现城乡市场的开放和融合,充分发挥商贸流通的先导性作用,以贸促工、以贸促农、以城
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互动发展。
三、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对策——重庆之探索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推动城乡商贸共同发展
1.完善体制,激活机制
消除妨碍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发展的体制,建立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市场体系。加强城乡商贸统筹政策协调,在城乡之间建立起均衡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城乡市场主体之间联合、重组和经营网络的跨地区、跨城乡延伸,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商品流通组织体系与网络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发展。
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要素市场体系
打通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渠道,促进农村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和城市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有效组合,提高资源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为商品市场的发展创造必要的体制条件。
3.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商品市场体系
统筹城乡交通、通信等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快城乡交通网络建设;高起点建设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城乡普遍覆盖的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延伸公共信息服务到基层;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城乡同建共享。统筹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商业中心与周围乡镇商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在商场、市场及物流园区建设上,统筹布局,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一体化进程。
(二)大力发展城乡商贸流通产业,加强城市和农村商贸层级传递与支撑功能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商业协调发展的思想,重庆加快主城特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四级商业中心建设。注重培育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商贸流通产业集聚,做优主城特大城市商贸流通产业。围绕中央商务区、大型商圈、大型批发市场群和会展业,重点发展现代都市商业,提升都市区商贸流通产业能级与辐射能力;做大做强万州、涪陵、黔江、永川、江津、合川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商业,建成区域性商贸流通次级核心和传递枢纽;做活中小城市商贸流通产业,加快区县中心商圈建设与商业发展,带动中小城市发展;大力发展小城镇商贸流通产业,尤其要加强中心镇乡镇商业发展,突出功能特色,以贸促工、以贸带农,增强对非农人口的吸纳能力,有效拓展城乡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空间。
(三)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三商带三农”作用,以商品带农村、以商人代农民、以商业带农业,推进城乡商贸统筹发展。逐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各类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法制健全、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市场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农村商品流通体制。
1.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增强流通企业活力
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积极支持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的发展。拟建设1000个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支持20个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较好的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培育10大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一大批运销大户,建立一支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
2.建立和改造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村消费品网络建设。加快形成为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零售网络终端,搭建“农家店”收购农副产品、推动农副产品创自有品牌、进超市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利用品牌、配送、管理、货源、信息、技术等优势,通过投资或加盟连锁的方式建立或改造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利用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其连锁配送网络在农村市场中的作用。
3.构建顺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科学规划城乡之间、产销地之间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重点支持永川、潼南、荣昌等具有农产品产地优势、传统集散地优势的区县,高起点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辐射面广、能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贸易中心,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重点建设10家符合国际标准、面向国内外市场、现代化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和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农产品拍卖制、远程交易、网上交易、集中配售、连锁经营等新型交易及经营方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通过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采购和物流中心等方式,建立起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快捷流通渠道。
4.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启动“农商对接”行动计划,探索和推广“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超市+批发市场”、“超市+社会化物流中心”等方式。鼓励条件较好的连锁超市发展直接从产地采购农产品的进货模式,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连锁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中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加快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初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
5.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放开农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
(四)加快乡镇商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为农村腹地的农副产品进入市场体系创造条件,形成发展现代农业的市场支撑体系,大力发展乡镇生活服务业,创造小城镇宜居环境,充分发挥小城镇尤其是中心镇高度集聚人口、承接产业转移、服务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小城镇成为连接城乡空间的纽带和城乡资源要素传递流动的平台,在统筹城乡中,发挥重要节点功能,成为缓解大城市压力的“蓄水池”。
(五)以产业联动延伸商贸流通产业链,增加转移就业容量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兴办市场、发展生产、生活服务业,延长商贸流通产业链。扶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业领域渗透,通过入股、订单生产、自建等多种方式,结合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建立产销联盟或产销一体化的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加工基地。重点培育石柱辣椒、江津花椒、涪陵榨菜等种植养殖、加工基地。形成“市场联基地、基地带产业、产业兴市场”的贸工农一体化良性经济循环模式。依托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力培育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和物流业联动发展的产业集群。如以璧山西部鞋材交易中心为龙头,建设西部最大的鞋材和鞋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璧山、铜梁鞋业基地,打造中国西部鞋都。充分发挥荣昌畜牧科技优势,以荣昌西部饲料兽药市场为龙头,依托板桥工业园区打造畜牧优势产业链,带动畜牧产业联动发展。商旅文结合,发展各具特色的农家游、乡村游、风情游;积极鼓励都市圈商贸流通企业面向市内外“走出去”、“走下去”,开拓新市场。(六)以“五双工程”为主要突破口,打造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战略平台
1.大力推进农村市场“双建工程”
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快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建设,搭建工副食品和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平台,力争在3-5年基本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社为基础的商品零售网络。
2.大力推进社区“双进工程”
积极支持和引导连锁经营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在社区设立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改造和建设不同类型商业社区商业设施,不断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安居条件。
3.大力推进“双十工程”
在重点培育建设纳入全国“双百市场工程”的观音桥农产品批发市场、永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商社集团新世纪百货公司、粮油集团公司的基础上,选择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尽快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稳定市场供应,丰富“菜篮子”,助农增收。
4.大力推进“双带工程”
依靠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到农村建生产基地,办加工厂,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带动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如重庆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重庆商社集团投资10亿元与北碚区政府在北碚静观、水土一带,合作开发1.1万亩的“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示范区包括三个项目,一是“美丽乡村嘉年华”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园;二是在水土建一个占地2000亩的西南农产品物流港,主要把当地农副产品通过超市、商场销售网络卖到全国;三是山地农业科学城,以山地农业技术试验和新型农产品开发为核心,使之成为重庆市及外地农科院所提供新品开发实验的基地。
5.大力推进“双转工程”
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启动“农村商贸人才培训阳光工程”,通过多形式、多行业、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将一大批农民培训转化为商人,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商就业。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任重而道远,非一日之功可蹴,必须大力改善发展环境,营造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环境。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融资担保、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服务平台,鼓励城乡居民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与创业条件,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草根创业”平台。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消费水平,积极鼓励农民外出经商务工,增加非农收入,形成推动城乡市场共同发展的持续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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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针对目前我县农贸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农贸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实际情况,为了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农贸打假护农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广大农贸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围绕此次综合整治活动我着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整顿和规范农贸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扎实开展好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成效。
(一)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代表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帮助农民致富,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时隔18年之后,中央再次就农业和农村工作下发1号文件,也是建国55年来,中央首次就农民增收问题专门出台的文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确保农民增收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让农民购买到优质的农贸产品,是确保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目前秋熟作物进入后期管理阶段,秋播在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农贸使用的高峰期,规范农贸市场秩序迫在眉睫。今年以来,大部分农贸产品的价格持续上涨,少数农贸产品的价格比去年同期高出50左右,农贸涨价后,受暴利的驱动,更易出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影响农业生产,并将抵消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增加的收入,必将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紧急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为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转变机关作风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假冒伪劣农贸打而不绝,农贸坑农害农案件投诉、举报率居高不下,农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极个别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执法主体缺位;有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这种状况已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有损于政府部门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为契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改进为农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本部门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
(三)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规范农贸市场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贸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部分农贸市场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假冒伪劣农贸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农贸经营违法案件起,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生产事故起。目前我县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贸经营点数量过多过滥、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据初步统计,全县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点共有多个,分布在全县各镇、村;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仅有小学水平,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农贸产品质量关;同一个农贸经营点同一类农贸产品品种的数量达多个,让农民群众无从选择,致使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导致局部地区农贸市场秩序混乱。
二是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多样化。违法主体既有基层供销社生资部门,也有镇农技站、兽医站;既有大的农贸公司,也有小的摊点;违法行为突出表现为:一证或一照多点经营、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生物制品、无照经营农药等。
三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农业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少数地方仍在推广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不对路农药。比如近期在我县地区,由镇某个体户销售的“水稻条纹叶枯特灵”农药就属于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厂家的假农药。今年以来,先后在镇、镇销售使用的,由复合肥厂生产的颗粒硅磷肥造成蚕豆苗死亡;镇部分农户使用某供销社销售的“稻安宁”农药防治水稻二化螟造成药害;镇某个体种子经营户擅自从山东引进未经审定通过的棉种“棵斤棉”、“鲁棉21”,其产量仅为大面积推广品种的40;茶镇某个体户经营的生物制品造成家禽大量死亡等,这些农业生产事故给老百姓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四是少数经营者擅自经营更改标签内容和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贸产品。这一点在农药市场上最为突出,集中表现为擅自更改农药的商品名、不标注农药中文通用名及有效成分、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品种和防治对象,有的甚至将“马拉硫磷”、“多菌灵”等常规农药品种更换一个动听的商品名并且不标注有效成分后,作为新农药高价销售给农民,有的在标签上标注“正打反死”、“地虎速杀”等新奇品名误导农民。广大农民群众深受假冒伪劣农药之害,对其深恶痛绝。这些问题一日不消除,农贸市场就一日不能规范,农民群众就仍然深受其害。因此,我们只有深入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才能有效地打击不法商贩,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总之,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既是解决农贸市场突出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是各地、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迅速掀起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的高潮
根据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县政府制订了《全县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并已下发各地、各部门。县农林、工商、技监、公安、物价、供销、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至月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推进农贸市场联合整治,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从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狠抓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整治,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和一证一照多点经营农贸行为,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贸违法行为,平稳农贸价格,确保全县秋熟作物和秋播作物所使用的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贸质量安全,杜绝农贸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实现我县农贸市场的根本性好转。
(一)全面取缔无证(照)经营。目前我县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生物制品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农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少数经营单位只有一份营业执照,下设多个经营网点,采取委托的形式,一照多点经营;少数经营单位将营业执照转让、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贸经营。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农贸市场秩序,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县政府决定,在各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农林部门牵头,工商部门为主,公安、供销等部门配合,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贸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取缔。同时,根据近期农药市场整治所反映的假劣农药产品使用后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突出问题,对已取得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县农林、工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其是否具有与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等条件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吊销执照。
(二)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整治。这次综合整治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和生物制品。种子是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的核心。要以杂交油菜、小麦、蔬菜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检,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农药整治的重点是高毒杀虫剂,要突出整治掺杂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肥料整治的重点是复混肥,要加强质量抽检,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领取肥料登记证,产品是否按标准配足、配齐养分;生物制品市场要突出检查强制性疫苗,加强对无批准文号和假冒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的查处,管好疫苗使用环节,坚决杜绝使用不明疫苗。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县农林、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农贸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处工作。农贸打假的关键在源头控制,重点在市场监管。要针对不同的农贸品种,分别确定整治的重点市场。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贸的摊点,打击流动经营点、加工点、分装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贸流通渠道,严防伪劣农贸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依法严惩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及哄抬价格等行为。要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在查处大要案时,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行诚信监管机制。要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采取不良行为记录、抽查结果公布和备案、严重违规行为曝光等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推行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公开承诺制和守法经营诚信单位评选制,鼓励诚信经营,引导经营者争当模范。要做到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积极扶持农贸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农贸销售和技术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培育我县农贸知名品牌,规范全县农贸市场秩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一)强化领导。要把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力量,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要根据《全县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制订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量化目标,细化任务,明确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三)深入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利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报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典型案件要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要通过组织开展送法下乡、进村等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贸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和广大经营户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四)密切配合。联合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为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由县农林局牵头,工商、技监、公安、物价、广电、供销等部门参与。凡涉及农贸市场混乱的案件均先由县农林局受理,县农林局受理后,再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整治。其中,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工商部门为主,农林、公安部门配合;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技监部门为主,农林、公安部门配合。总之,联合执法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综合整治中,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农林局。牵头开展好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依法把好农贸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关;查处农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局。查处农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农贸违法行为;依法严把农贸经营单位资质关,吊销不合格单位执照;协助农林等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监管。技监局。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协助农林、工商等部门对农贸质量进行检测;负责对农贸生产秩序进行跟踪监管。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配合农林、工商、技监等部门对农贸经营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农林、工商、技监等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重大案件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物价局。开展农贸价格调查,打击哄抬农贸价格的行为,稳定农贸价格,防止无序竞争现象的发生。广电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全县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供销社。对系统内农贸经营单位进行整治,配合农林、工商、技监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