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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理论依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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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理论依据篇1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远程高等教育管理政策现状,分析了建立远程高等教育政策体系的必要性,并依据相关法律、教育理论及可借方法,提出了远程高等教育管理结构及金字塔形政策体系的框架。关键词:远程高等教育:政策体系“教育部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是国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1]现代远程教育(本文主要讨论远程高等教育)已经试点近5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以下简称“8号文”)、《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教高厅[2002]1号,以下简称“1号文”)、《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意义和目的,初步明确了试点院校的责、权、利,对于试点院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同时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规范。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就远程教育这样一个具有创新性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发展潜力巨大的事业,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实践者都需要一个系统的、相对稳定的、一致性、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来全面指导和规范远程教育组织者的行为。一部分热心远程教育事业的政协代表,已经从立法的角度表示出对于远程教育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的希望。其实,在“10号文”中对此也有清晰的表述“教育部将不断总结网络教学试点工作的经验,并根据试点情况调整有关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管理制度。”[1]所以,适时建立一个远程教育的政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建立远程教育政策体系的法律基础及理论1.相关法律基础与教育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在《宪法》中关于教育的表述之一为“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中相应的表述为“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2]它们的主体思想均体现为: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面前人人平等。这与大教育家孔子的“有教无类”及现代教育中的开放性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制定远程教育政策体系时,首先必须与《宪法》、《教育法》的基本思想保持一致。“10号文”中“网络教育学院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来录取学生,也可以自行组织考试录取学生,招生形式和入学标准由试点学校自行规定。招生计划由试点学校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自行制定”这一段文字,其含义可以理解为:只要办学能力允许,网络教育学院应该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学习的需求。因此,“10号文”在教育的开放性思想方面,与《宪法》、《教育法》保持了一致。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在“若干意见”中又对参加远程教育学习者身份进行了限制。如“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3]曾经有一位从事旅游行业的工作人员,希望系统地学习护理知识,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为旅游者服务。可是由于“若干意见”中职业身份的限制,致使她无法入学,对此她提出了强烈的异议:“我并不想成为一名执业护士,只希望学习高级护理知识,为什么我不能参加学习呢?”其实,“若干意见”旨在加强医学教育质量,无可厚非。但“若干意见”中将执业资格作为能否参加学习的必要条件,就使一部分行业外且需要系统学习相关知识的人无法实现愿望。“若干意见”中的这一点实际上与《教育法》中“不分职业,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条款有所矛盾,这恐怕是“若干意见”有所疏漏的地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目前主要指远程高等学历教育,而高等学历教育所依据的直接的法律是《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的“第十五条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4]这一表述已经从国家立法的高度确定了远程高等教育的地位。这里所讨论的现代远程教育政策体系可以是这一法律条款的实施细则。《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4],“10号文”中的提法与此相一致。然而,在试点过程中个别学院却出现了不顾学生的实际水平免试入学,或者非国民教育系列文凭等同国民教育系列文凭的现象;《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4],而个别试点学院不顾自身教学资源、教学管理能力,盲目扩大招生。之所以出现以上这些情况,原因之一在于个别院校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制定现代远程教育政策体系时,首先应强调法律依据,与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从遵守国家法律的高度来规范试点院校的工作;其次应强化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其三,对于违反政策甚至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政策体系中应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2.教育管理理论现代远程教育其本质仍为教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对于现代远程教育仍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制定现代远程教育政策应借鉴一些教育管理理论,如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化理论等。马丁·特罗教授的精英、大众和普及三阶段的高等教育发展理论,被许多国家作为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马丁·特罗不仅从量上区别了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且还通过比较及分析不同发展阶段的制度与机构类型,揭示出高等教育在功能、课程、教学形式、师生关系、机构特点、学术标准以及管理形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见表1)我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2年已经达到了15%,正处在由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转变的时期。马丁·特罗的比较对于我们制定远程高等教育的政策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启示。第一,在高等教育观方面,学习者更加注重自己的权利。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学习者权益的保护有所重视和体现,如对于学习者投诉的处理等。第二,制定标准切忌单一,应具备多样化和综合性。如哪些人可以招收,哪种类型可以开办,运用哪些指标进行评价。第三,网络教育学院应该由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2002年远程教育试点情况统计,网络教育从业人员只有约1/3对远程教育有所了解,大部分管理者没有得到远程教育基本知识方面的培训,管理者缺少远程教育的专业特质。解决专业管理人员缺少可以用两种方法:加快远程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对现有从事远程教育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行持证上岗。3.远程教育宏观管理理论远程教育管理理论是研究远程教育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理论。我国远程教育学者丁兴富按照远程教育管理对象将其分为远程教育管理的宏观理论和微观理论。“宏观理论将整个国家的远程教育系统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用立法、行政、财政等手段,对各级各类远程教育院校机构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使有限的远程教育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以实现远程教育管理目标的最优化。”[6]远程教育管理的宏观理论对于制订远程教育的政策体系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远程教育的宏观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立法、管理体制、财政。世界各国日益重视远程教育工作,部分国家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发展远程教育。开展远程教育的国家如英国、日本、泰国等均颁布了设立开放大学开展远程教育的国家法令。我国虽然在《高等教育法》中“第十五条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从国家立法的高度确定了远程高等教育的地位,但实际工作中却一直是依据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决定,尚无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有关远程教育的法律法规。当然,立法通常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论证、辩论、审批等过程。在短时间内,主要还是会依据一套比较完整的行政管理政策体系进行宏观管理。而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体系可以成为立法的重要参考。远程教育的管理体制指国家对远程教育院校的行政管理体制。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的远程教育由政府直接推动和管理。如英国开放大学由英国政府创办并直接管辖;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政府始终关注、推进或直接管理远程教育的发展。其原因一是远程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二是远程教育的发展范围具有全国性或国际性特点;三是远程教育的发展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在现行我国的远程教育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由国家设立、国家管理,其他各级电大由各级政府设立、管理;普通高等学校的网络教育试点由教育部审批,各校地方学习中心由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的是多层次管理。这种多层次管理对于远程教育的实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管理制约作用,但其负面影响却是十分致命的。如网络教育学院办学过程中通常需要地方学习中心的支持,学习中心的设立是目前网络学院发展关键点之一。目前学习中心的审批由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对于学习中心的审批并不积极,少数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因此,即便是网络教育学院与地方合作单位两情相悦,也难以取得合法地位。2002年66所高校共设立学习中心1968个,已经通过省级教育厅审核的为1170个,审核通过率为59.5%,未通过的798个学习中心成了违规的事实合作。因此,在制订我国远程教育政策体系时,应“以国家管理为主,其他部门为辅”。即管辖权仍由国家教育部行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如学习中心的管理可以恢复10号文的告知性备案管理,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上报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对主办高校进行处理。

关于财政问题,国际远程教育界普遍认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远程教育中的受益方通常包括国家、社会团体和学生。远程教育是国家支持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承担着提高国民素质、提高综合国力等重要作用。因此,国家首先应给予远程教育财政支持。我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投资数亿元,主要用于硬件建设、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等。由于各学校专业、课程等方面的原因,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资源共享的实现程度与设想存在较大差异。而大部分网络学院由于起步较晚,自身积累少,财政状况也是影响其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因此,新政策体系中除重视资源建设外,还应该对办学质量、社会效益好的办学单位给予直接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并形成一批获得社会认可的远程教育学院。二、建立远程教育政策体系可借鉴的方法方法是为了达到目标的具体策略、步骤、技巧等,是解决问题的方案。科学的管理需要科学的方法。在建立远程教育政策体系时,可以借鉴的科学的方法包括梯级管理、质量认证、准入与退出机制、输入输出方法、信息公开法、直接反馈法等。1.梯级管理远程教育的管理体系中可以将组织者分为试验院校、办学院校、服务满意院校三个层次。试验院校即达到开展远程教育的基本要求且评估合格的院校;办学院校即经过试验期且达到正常办学要求的院校;服务满意院校即办学质量突出的院校。三个梯级各自有各自的责、权、利,如可以对试验院校在开办专业、招生人数等方面给予限制,而对于服务满意院校可以给予重点支持。三个梯级实行动态管理,办学质量好的院校可以变为服务满意院校,服务满意院校出现质量问题将退为办学院校,问题严重的退回试验院校直至取消远程教育办学资格。2.质量认证质量认证主要是依据质量管理标准对远程教育组织者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质量管理的标准可以直接导入国际标准IS09000,也可以参照该标准制定相关的要求。质量认证主要目的在于督促远程教育院校建立并持续改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远程教育组织者自身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质量认证的工作可以由教育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具体实施。质量认证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五个方面来考虑: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行隋况(是否建立、是否持续提高、同行评价等);教学过程质量控制机制(聘用教师的标准、专业的设置、学习条件、是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等);满足学生需要的机制(确保学生了解评价、学分转换、学校资源、申述程序等);教学成果(是否根据社会需求来培养学生,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品性的详细描述,评价是否具有国际可比性);远程教育资源(财力、物力、人力)。3.准入与退出机制准入机制即具备基本开办远程教育要求的组织,经评估合格后方能提供远程教育服务。10号文中对于试点的院校提出了原则性的软硬件、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但没有具体的指标,因此试点院校的评估实际操作时缺少可以依据的标准。在这几年的试点实践中,开办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逐步清晰起来,如专职工作人员、网络管理平台、网络课件、资金支持等方面都可以提出具体的指标。具备基本条件的院校均可以申请进行远程教育试点。这样就避免出现试点院校不具备条件而具备条件的院校又不能试点的尴尬局面。准入的同时要强调退出机制。根据酒水桶定律,远程教育的组织者中总是会出现个别不符合要求甚至严重违规、违法的单位。这不仅给该单位本身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整个远程教育事业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影响。因此,对于个别违规试点单位必须坚决清理。4.输入输出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均存在输入与输出。远程教育的总体过程可以理解为有学习需求学员的输入与满足了学习需求学员的输出。输入与输出的管理是远程教育宏观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在输入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保证学历教育的严肃性。一方面,远程教育院校加强学员的资格审查;另一方面,教育部或委托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员资格进行抽查。对于已经符合录取资格的远程教育学员在统一的互联网管理平台中产生标准学号,学校依据标准学号进行学籍管理。输出方面即学员毕业工作可根据标准学号及学习过程监督两方面来控制。利用标准学号可以避免未正式注册的学员获证,同时也可以避免未达到学习基本年限的学员毕业的情况。学习过程的监督由教育部或委托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抽查。5.信息公开法目前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员了解远程教育的信息渠道十分有限,加之教育领域时常出现虚假信息,部分学员便直接电话咨询省教育厅、教育部有关部门,教育行政机关每到招生期间就成为了远程教育招生咨询处,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所以,建立一个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该平台可以公布开展远程教育机构名单、已备案可以招生的学习中心、各学校招生简章、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重要通知等公开信息。6.直接反馈法远程教育是教育服务,这个观点在国际远程教育界是共识,国内也已经为大多数远程教育的组织者所认可。服务好坏的标准之一就是顾客即学员满意的程度。为能够准确掌握反馈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直接接收学生的投诉。经核实的投诉将作为评价组织者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组织者切实以学员为关注的焦点,提高远程教育服务水平。三、远程教育管理机构的结构目前,我国的远程教育管理者为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逐步建立起了教育部审批试点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两级准入制度,教育部对试点高校进行管理、年检和认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管理、年度检查和评估。”[7](如图2)在这种管理结构中,校外学习中心(点)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校外学习中心是试点院校在地方发展的关键,如果在某一个省没有校外学习中心,试点院校则在该省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服务。这也就造成了一个事实,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实际参与了试点院校的管理。如“个别省只允许一所高校在该省只能设立一个远程教学站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故意推迟审批远程教学站点设置申请”[8]。如此的结果是试点院校会成为无源之水,远程教育的试点工作将无法正常进行。根据上述分析,建议对现行的远程教育管理结构进行调整,在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上增加质量认证、平台运行两个机构,并明确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建议的远程教育管理结构中,教育部仍是国家管理的最高层,主要负责远程教育院校的审批、质量认证机构的认可、平台运行机构的认可及内部协调工作;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受教育部的委托对学习中心进行监督;认证机构在教育部的认可指导下负责远程教育院校的质量认证;远程教育院校负责学习中心、学生的管理,负责上传平台数据;平台运行机构在教育部的认可及指导下负责收集、远程教育信息,同时与毕业电子注册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四、远程教育政策体系框架综上所述,远程教育应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政策体系(图4)。其底层为相关国家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所依据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教育管理理论及远程教育宏观管理理论;所借鉴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梯级管理、质量认证、准入与退出机制、输入输出方法、信息公开法、直接反馈法等。其底层是制定管理文件的基础。中层为各类可操作性文件,主要包括“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管理办法”、“远程教育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远程教育质量认证管理办法”、“远程教育学生管理办法”、“学习中心管理办法”、“远程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远程教育组织评价办法”等等指向性的文件,形成“管理文件族”,是远程教育管理政策的核心部分。顶层为“远程教育管理办法”,它是实施远程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为远程教育实施的指导原则,并将各类操作性文件系统有机地整合。“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成熟后可成为日后制定《远程教育法》的重要参考。[参考文献][1]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EB],[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3]教育部、卫生部文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EB].[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EB].[5]张德祥等.高等教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0[6]丁兴富.远程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1[7]李平.明确方向积极行动共创现代远程教育新格局[J]中国高等教育,2003,15—16.[8]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EB].

家校合作理论依据篇2

“路径依赖”是指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被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美国经济学家诺斯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1]好的路径会通过惯性和冲力,产生飞轮效应,进而对事物发展起到正反馈作用,事物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不好的路径会对事物发展起到负反馈作用,可能会将事物锁定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而导致停滞,这样事物的发展就进入恶性循环状。

“路径依赖”理论的分析框架如下:(一)确定某一系统的性质,并判定其是否具有正反馈机制。(二)确定该系统形成正反馈机制的根源及其作用方式。(三)分析系统演进的过程及其性质。一旦某一系统的正反馈机制启动,系统可能出现的状态有:(1)多重均衡,即制度演化的轨迹不是惟一的;(2)路径依赖,即系统演进的路径决定于系统的初始状态,制运行的惯性使它自身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3)可能非效率,即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无效制度是可能的;(4)“锁定”,即一旦偶然性因素使某一方案被采纳,它就很难被替代。(四)确定退出“锁定”条件和作用机制。在社会系统中,要退出次优路径依赖的变迁路径,其条件取决于形成自我强化机制的各种因素的性质。由于系统演进过程存在着“多重均衡”,所以,发动制度变迁和保持制度的均衡都是合理的,既可以维持良性路径依赖,也可以打破非效率制度“锁定”。

二、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路径依赖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不断地进行变革,但始终呈现出以社会为本位,以政治理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要教育方式,以高校党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为主要管理机制的模式。[2]当前,我国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如高校传统管理主义理念突出,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意识和人格独立,“官本位”思想严重,缺乏服务理念;管理职能比较单一,主要以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为主;管理手段上依赖于简单的说教和规训,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等。

我国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形成路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模式”和老解放区经验的产物,它在计划经济、权力集中和文化一元的条件下对大学生思想道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文化多元时代的到来,“路径依赖”现象禁锢了人们创新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思维空间,降低了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根据路径依赖理论,良好的路径可能进入良性循环,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会越来越强;不良的路径可能进入恶性循环,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会越来越弱。

三、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创新的路径选择

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确立大学生理想信念、道德观念,提供行为指导、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制度安排过程。好的思想道德道德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解决思想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大学生认同并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努力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高校要努力消解“路径依赖”现象,积极探索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路径。与此同时,高校应坚持以学生为本,根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路径,注重学生主体性实现,使思想道德教育既要反映出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时代特色,符合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及思想实际,还要兼顾现实客观条件及教育者现有自身能力和素质,提高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学生满意度。

1.建立符合实际的高校大学生评价和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评价机制要体现公平和正义,这样大家才会服从学校的制度安排,自觉选择道德行为。通过评价,学校不仅可以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而且评价结果也可作为检验和改进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评价内容应包含诚实品质、团队精神、沟通能力、个性发展、自我控制等。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大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信息评价结果是学校对大学生进行适度奖励和惩戒的依据,是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思想品德考察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实践参考价值。[3]当完善的道德激励机制和个体良好的自身素质相得益彰时,人们才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向往更高的道德境界。高校可以开展大学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对学年获奖的大学生给予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如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颁发荣誉证书等等来激励大学生的道德行为。

2.探索符合大学生个体需要、富有时代气息的培养内容

大学生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不仅有学习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需求,也有树立和坚定理想信念的精神需求,还有和谐人际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道德需求;不仅有休闲、娱乐的文化需求,也有包括学习、生活、环境等物质需求。从经济学的供需均衡原理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要符合其教育对象的内在需求。[4]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只有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得到学生欢迎和认可,才能为促进高校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新时期高校教育工作者要有创新意识,积极寻找探索与大学生现时精神需求相吻合、能反映时代变化、有教育意义的教育主题,既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引导作用,又要符合大学生真实的精神需求。这就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要能够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敏锐捕捉具有时代气息的新理念、新观念,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思想道德教育赋予了时代的新意,让大学生耳目一新,既增长知识、增长见识,吸收新文化,开发新思维,从而达到更好的培养和引导效果。

3.搭建社会实践平台,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践行能力

家校合作理论依据篇3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基本内涵,实现途径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各项工作也要法治化,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方针。高等学校作为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高校的法治化管理、高校辅导员队伍及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关乎依法治校的最终实现。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实背景及重要意义

由于社会法治化的不断推进,学生及家长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新闻媒体的披露及跟踪,近年来,诸多高校因为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助学金的评定、各级各类考试、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违纪处分以及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问题与家长发生纠纷,学生向校方主张权利并诉诸法律的事情屡屡发生。比较典型和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北京大学博士生刘燕文状告北京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案和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某状告北京科技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案;因涉及高校纪律管理纠纷,西南某大学两大学生因发生性行为,导致女生怀孕,被该校依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关于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作出将这对相恋的男女大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后,学生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韩某状告财政科学研究所勒令退学案等等。

以上这些事实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随着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公众开始用法律来看待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也透射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高校及其思想政治辅导员应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战略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和把握高校中的法律关系。在坚定不移地按照教育方针及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活动过程中使自己的教育、管理及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的规范。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保持稳定、促进高校发展,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学生工作中的涉法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民事法律关系

(一)高校学生工作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

高等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授权其行使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与行政相对人——学生构成行政法律关系。被授权的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学校作为行政主体,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具有同教育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高校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一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授予学校行使。学校因授权而具有行政权的法津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历、学业证书的颁发权、学位授予权、学位证书颁发权均是国家授予高等学校的特定教育行政管理权。类似的还有学生处分权,如果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或对颁发证书的行为有异议,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行使申诉权;亦可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学校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现途径,行使诉讼权。

学校的学生工作管理者即辅导员受聘于学校,形成了与学校间的职务委托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工作人员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学校职务关系的全部内容。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生工作人员代表学校,以学校的名义行使上述教育行政管理权时,产生了具体行政行为,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学校是行政主体而学生工作人员只是职务受托人。[2]

(二)高校学生工作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前,高校中常见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主要是侵权和违约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如名誉权、身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纠纷。违约责任纠纷,如收费退费、住宿条件、授予学位等纠纷。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保护学生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的责任。但高等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十八周岁以上,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个人行为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三、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途径

(一)要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树立独立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

确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独立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理念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首先解决的问题。一要强化司法主体平等的理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客观上造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属于司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在法理上要求法律主体地位双方是平等的,它要求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要明确公法主体的平等地位。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与学生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校内行政法律关系,而属于校园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三要重视高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人格的平等。长期以来,人们对尊师重教这一传统主要是从教师在学生面前要严厉、学生对教师要绝对服从的角度来理解的,教师和学生在地位、人格上是不平等的,表现在管理上,则是高校以教育学生的名义任意制定游戏规则。在信息来源多元化以及人格平等成为社会共识的新形势下,这会扼杀学生的个性自由和创新精神,诱发学生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论文开题报告。[3]因此,高校管理者应重视从人格平等的基本观念出发,做到把学生看成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有感情、有思想、有独立人格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可以任意摆布的工具,构筑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高校自身及学生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首先,高校应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进行立、改、废”,使之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适应变化了的现实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使学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坚决防止学校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失去效力,损害学生的正当权益,据此管理教育学生,处理违纪违法学生。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考虑的不应当是如何处置学生,而应当考虑的是这样设置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受学生的权利,真正将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4]这才是我们需要的一种符合时展要求、体现现代法治意识的教育理念。

其次,学生管理人员即辅导员要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了解教育规律,懂管理,懂法律。熟练掌握与学生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在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活动中,以及处理学生违纪违法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管理和处理违纪违法学生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它是正确处理违纪违法事件的基础,是必须认真把住的第一道关。从工作实践来看,要做到事实清楚,应注重三看”,即要看处理的依据是否充分,看发生的过程是否清楚,看人员的责任是否划清。不主观武断,应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听取知情人意见,做到全面了解情况。主要事实必须查清,事实模糊不能急于处理。证据确凿要求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做好证据收集整理工作,无确凿证据不能处分学生。适用法律正确,注意适用对象特点,适用目的和条件及是否有新法律、法规。要过罚相当,处理决定有准确的依据。管理和处理违纪违法学生还要做到不能滥用职权,避免越权,不得以权谋私,否则行为无效。要做到公平正义。同一事实实现途径,同类学生同等对待,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避免畸重畸轻,显失公平。要作到符合程序,事前听取被处分学生意见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复查。否则,程序违法导致行为无效。

(三)培养大学生守法精神,加强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承担法律义务,疏通大学生主张权利的渠道

首先,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要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根据权利的主张要素,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就无权利”,得到法律救济也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学校为其接受教育提供一定的条件,并且在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申请补偿和救济的要求权。因此,高校不仅要在规章制度中载明学生应享有的权利,还要提供实现权利的行政或司法途径,疏通学生权利主张的保障渠道。

[参考文献]

[1]张宗海.试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的导入[J].现代教育科学,2005,5.

[2]谢飞,杨邦翔.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思考[J].科教文汇,2009,1.

[3]缪锌,吴斌.合理性与合法性之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路径选择[J].中国校外教育,2009,12.

[4]朱丹.工科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分析及其教育途径[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家校合作理论依据篇4

整合当前国内学者的观点,我认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应该坚持“四位一体、互补整合、实用可行”的原则。“四位一体”,是指在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促进学生发展、体现学校特色、彰显学科价值和发挥教师优长四个方面协调统一的原则。

“互补整合”,是指必须坚持校本课程与国家必修课程在内容和教学形式上的互补,既不能简单重复,更不能相互矛盾的原则。当然,这里的“互补整合”也包括整合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实用可行”,是指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的开发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一味追求文本教材的开发、课程方案的完整、课程形式的新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课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为解决本校学生在社会化成长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学校特色发展中需要实现的学生培养目标做点实事。

二、课程开发的依据

校本课程作为国家和地方课程补充的定位,决定了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的开发必须要遵循本学科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在充分研究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关于校本课程基本理念、性质、目标、内容和实施的相关要求基础上寻找校本课程开发的学科理论依据和方向;更要在对学生、学校、教师和社会等多维度现实需求进行调研的基础之上寻找校本课程开发的现实依据和切入点。只有当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吻合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某一具体校本课程开发项目的可行性,从而开展进一步的开发工作。否则,就应该当机立断放弃,从而避免南辕北辙、脱离校本课程开发的正确轨道。为此,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必须应用“四位一体”的开发原则,确定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开发的依据和方向。

1.课程标准的解读。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的开发应该在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基本精神指导下,从与国家课程在课程内容和教学形式上形成良性互补的角度寻找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方向,并以此保证该门校本课程的开发是对思想品德国家课程的有益补充,符合校本课程在国家三级课程管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在《中学生礼仪》校本课程的开发初期,我们首先深入研究了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从其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程目标等方面寻找关于在思想品德学科必修课的基础上开设中学生礼仪校本课程的学科理论支撑。经过分析我们发现,这门校本课程的开发,不仅符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中“2.5知道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必要前提,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巧,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这一课程内容的规定以及“本课程以加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主要任务……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这一课程总体目标的规定;更体现了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中“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有意义的生活是本课程的追求”这一基本理念。

2.中考趋势的分析。思想品德学科虽然作为国家必修课程,但是在目前的中考体制下,其弱势地位却越来越明显,不仅中考分值比例由原来与语数外平等降到了只有60分席位,相当于主科的50%,而且考试形式也由原来的闭卷变成了开卷。近年中考命题的难易程度更是逐年降低,所有这些都在无形中削弱着学校、学生和家长对思想品德学科的重视程度。而据2009年9月23日中国经济新闻网讯:继山东省济南市取消中考制度后,云南省从2012年起也将全面取消这一制度。照此趋势,思想品德学科的生存和发展仅仅依靠国家课程服务于中考的定位必将成为历史,而思想品德学科国家课程由于其统一性特点,如果仅以此为依据进行常规教学改革,又无法完全满足本校学生的成长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思想品德学科教师只有在中考视野之外,从积极服务学生和学校发展的角度抓住校本课程开发的契机,才能为本学科和自己的专业发展拓展新的舞台。

3.实际需求的调研。根据建构主义理论,只有建立在学生已有知识基础上的新知识,才能构成有效的学习。因此,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在实际开发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实际需求调研,系统考虑学校内外部诸因素,做到“认识自我”,了解学校课程开发的现实基础和可以开发和利用的教育资源状况,做到促进学生发展,体现学校特色、发挥教师优长和彰显学科价值四个方面的协调统一。为此,可以针对预选的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开发方向,通过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分析其社会需求;通过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学生需求;通过座谈、理论分析等调研其学校需求。

4.课程资源的评估。以教师为主体的学科校本课程开发,在前期调研阶段还必须在调研分析学生、学校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校乃至本学科教师的现有课程资源评估,做到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彰显特色。

东北师大附中明珠学校思想品德学科组早在学校2004年开设校本课程之初,就指导组内教师积极参与,先后开设了《漫画中的哲理》、《校园文明礼仪》、《小故事大道理》、《身边的礼仪和品质》、《趣味逻辑》等多门校本选修课。特别是组内两位老师累计开设的29节礼仪校本选修课,为我们进一步尝试开发《中学生礼仪》校本课程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使组内教师初步具备了开发学科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实践能力。而从思想品德学科教师的优长考量,他们从形象到人品等各方面礼仪修养普遍较高,自身就是很好的文明礼仪典范,其中又有多人兼任学校年级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等管理岗位,一方面更为直接地了解学校和学生的双重需要,另一方面又便于我们整合年级和学校管理的课程资源。这为我们开发《中学生礼仪》校本课程提供了良好的师资保障。

正是所有上述这些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条件的一致关联性,让我们最终决定将《中学生礼仪》确定为我校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开发的主题。

三、课程目标的确立

在整个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清晰的目标在操作中显得很实用。当然,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整个开发过程中不断提炼和逐渐建立的,预先设计完整的课程目标根本上是难以做到的,如果一味强调预先完整目标的设计,反而易对课程开发活动带来限制。

在实践中,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开发目标确立应该基于学生的教育需求满足,为了学生长远利益,不能仅仅关注学校特色形成、关注教师个体发展、关注学生一般需要的满足,必须从“教育”意义上思考学生需求。学生的教育需求,兼顾了学生的特点、社会和学科知识发展,是学生发展的真正需求,是课程开发目标研制的唯一指向。

初中阶段属于基础教育,它要为学生发展奠定基础,不仅包括知识、能力、方法等的基础,还更应该通过教育培养学习、发展的意愿。因此,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目标的确定也应该遵循本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关于课程目标确立的一般原则和三维目标构成。坚持基础性和发展性相结合,应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放在核心地位,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的全面发展。

同时,由于校本课程本身所具有的特色属性,在同类校本课程开发中,课程目标的制定必须为本课程特色的凸显服务。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我国广大中小学以礼仪教育为切入点开发校本课程的范例很多,但往往都单一侧重于礼仪知识的讲授或礼仪活动的开展,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此,我们决定侧重于从“礼仪行为的修炼”角度开发礼仪校本课程,并力图将传统僵化的礼仪要求赋予时尚的色彩和生活化的美的形式呈现,以突出《中学生礼仪》校本课程的特色——礼仪修炼的情境化和时尚礼仪的生活化!

四、课程内容的设计

在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应该遵循多元智能理论围绕课程目标的实现,坚持以下课程内容选择的原则:一是实用性与发展性相统一的原则。实用性的课程内容便于课程实现其社会价值,发展性的课程内容便于课程实现其对学生的思维训练价值,在课程内容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方面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学科化与生活化相统一的原则。依据学科结构选择的学科化课程内容有利于保持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结构性:依据学生的现实生活经验和现实世界选择的生活化课程内容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内容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方面统一的原则。

而思想品德学科校本课程内容的组织则须要遵循两个原则,即两个“结合”、两个“统一”。两个“结合”是学科性的内容与非学科性内容相结合,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两个“统一”是知识逻辑与心理逻辑的统一,课程内容的直线性与螺旋性的统一。一线教师不可能像由专家主持开发的课程那样专业和规范。因此,建议采用“纵横观看”的办法来组织课程内容。若以课程目标为线索组织内容,则横向看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培养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培养,纵向看学生的个性发展与进步情况;若以知识体系为线索组织内容,则横向看课程与有关国家课程之间的联系,纵向看课程本身的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发展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特定校本课程的自身特点又可以各有侧重。

家校合作理论依据篇5

关键词:学校德育;理论支撑

对初高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人才德智体等全面的发展,而德育思想应该放首位;因而通过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使其养成良好习惯,由被动地接受教育转化为主动的自觉教育。我们要认识到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立足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分析,得出结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才有真正的指导作用。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层次,构建和谐校园。中学时期是青少年人格发展和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同时,如今社会各种传媒及网络传播的腐朽文化,侵蚀着校园,从而使学校这块净土也受到较大的污染与冲击。可见了解并掌握学校学生思想道德状况,针对性地加强引导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在人生发展的道路上能够成长成才,这样我们的教育才有重要的意义。而学校德育工作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才可能有效与深层次的开展。首先,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实践价值;学校的德育管理要促进学校德育环境的整体发展,有层次、目标的创新建设;营造学校环境、班级环境、人文环境共同发展,形成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引导学生选择健康、文明向上的学习方式,塑造优良人格,使学生的综合各项素质不断提高和完善;培养合格的社会人才。其次,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理论价值;教育有“适应性”,要整合各种资源,建构学校教育育人环境与平台,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所以,学校德育建设是一门科学与艺术。我们开展学校、班级德育工作工作者和教师在工作的过程中要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技巧,熟悉德育理论与国家政策结合,更好的使教育工作有效的发展。由此,中学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依据的理论可参考如下:

1、政策依据

第一,新课程的《中学生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第二,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措施。第三,2010年全国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第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纲要》。第五,《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及理论依据。第六,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为“德育文化建设”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社会氛围。第七,“立德树人”是党的十报告提出的,它阐明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为学校的德育工作指明了方向,真正教育要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2、文献理论依据

1)罗伯特•欧文德育教育理论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建设学校德育环境的必要性”的观点,他是继承了艾尔维修的“人是教育和环境的产物”的理论,强调品德是由环境和权威人物决定,社会环境是德育的主体。观点中强调了“就目前表现出罪恶的种种性格而论,过错显然不在于个人,问题在与培养个人的制度有缺点。”因此,今天我们的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中可以借鉴欧文教育德育观指导,更好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2)约翰•杜威德育教育理论杜威是现代知名的美国大教育家,他在《Ⅸ学校与社会》一书中提出: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他认为青少年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相伴紧密的正是学校这个微观的道德环境,学校是一种和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特殊环境。青少年品德的形成和培养是在良好社会、学校、家庭环境中慢慢形成并发展的。学校应该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使青少年从家庭到学校、社会的学习过程中不偏离“轨道”。因此,我们现在的学校德育教育出现了很多缺失,更多的是一些自我感观的认识,“唯分论”任然占据了中学教育的主导;学校的教育偏离了“主线”,学校德育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与发挥应有的作用,促使学生的人格产生很大的偏差,出现的社会负影响多为发生。

3、传统教育德育思想传承

家校合作理论依据篇6

关键词: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

强调:“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宝贵的资源,我们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这是中央最高领导就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出的最为明确的指示,而高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主力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必然是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一环。

一、瞄准重点、站稳立场、服务国家和民族利益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4〕1号)明确要求高校智库开展研究要聚焦国家急需,力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及外交与国际问题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取得重大突破,这就指明高校智库开展研究所瞄准的重点是立足国内问题研究为主,同时积极参与世界热点问题的研究。

就国内而言,应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务实研究,为政府决策部门适时提供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对策、途径和思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研判大势、资政启民、服务社会、助力发展改革的作用。

就国际而言,重在适时跟进对国际热点地区和焦点问题的研究,客观、公正、理性地向世界阐明我国对一些重大国际问题的立场、观点和看法,为国家制定正确的外交政策提供充分的依据,进而提升我国外交形象和话语权。

站稳立场是正确解决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独立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开展研究离不开独立性,但是这种独立绝不是刻意和国家或政府的立场观点对着干,唱对台戏,靠单纯的标新立异或情绪化的批评态度来刻意展示自身的独立性。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为了迎合国家和政府的决策需要,光做决策后的弥补性论证研究。

正确的做法应是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必须始终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于实事求是,以专业、客观、理性和独立的方式开展研究,以对国家、社会、公民乃至全民族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研究,积极为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智,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参考,这才是真正站稳立场,也是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的职能所在,更是筹建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的初衷。

二、发挥优势、用好平台、多出高质量思想产品

当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决策依据的信息量要求极大,涵盖方方面面的学科专业知识,不是单个学科或者某个学者的知识能力所能解决的,需要多学科跨界合作研究才能解决,通过共同参与和协同创新来开展论证研究,以此满足党政企业部门科学决策的需要。高校作为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设置齐全,且吸纳了各方面高端的学科专业人才,恰好可以克服单个学者和单个学科知识结构的缺陷,能提供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要素和资源,开展学科专业跨界合作研究,推动协同创新,确保多出高质量的创新思想成果。

中国很多大学在国内、国外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它们一直都处在中国教育的顶端,长期占据着国内科学研究的制高点,它们是可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依托的一个平台。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如果利用好这个平台,就会畅通自身为党政企业部门服务的渠道,使这一平台成为自身与其加强合作的重要载体,提升自身研究成果被党政和企业部门作为决策依据的概率,也促使自身通过这种间接影响决策走向的方式,逐渐提高社会影响力,最终使自身成为党政企事业部门“信得过、离不开、用得上”的“影子内阁”。

同时,高校还为高校智库提供了一个与国外知名智库开展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的平台,通过与世界其他高校和社会机构的频繁交流,不断扩大自身在全球智库届的社会影响力。

三、深化交流、加强合作、打造职业化智库团队

中国高校智库多年来一直受高校自身职能的制约和影响,重视理论论证研究,轻视成果的应用转化,主要原因是高校智库和各类部门缺乏交流。一是和党政企业等社会实践职能部门联系不紧密,缺乏深度交流,导致高校智库对实践职能部门的实践需求不了解,所以,提供的思想产品与实践部门的要求不匹配,促使党政企业部门有时候对高校智库提供的理论论证依据缺乏必要的信任,不利于双方的合作。二是高校智库同行内部缺乏交流。高校智库虽分布全国各地,但研究和关注的领域却有很多共同点,当然,各自研究论证领域也都有侧重点,彼此之间因竞争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往往在相关问题的研究上缺乏交流,资源和信息不能实现共享,不能做到互通有无,缺乏必要的协作和整合,研究论证成果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三是高校与国外高校智库之间的交流不充分,中国高校国际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研究工作较为封闭,严重制约了国内外高校智库人才的往来和交流。针对这种情况,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要多加强与党政企业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系,加强与同行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更要注重与国内外各类智库之间的横向联系。

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加强与党政企业单位及国内外各类智库之间的合作,不仅能促进自身理论论证研究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而且也能提升自身研究论证成果被具体实践部门作为决策理论依据的概率。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开展理论研究不纯粹是为了理论创新和搭建新的理论体系,而是为了给实践部门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解决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的现实难题。

具体而言,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作为理论研究的主体和党政企业部门作为实践的主体,二者虽分工不同,需求也不同,但却有较强的互补性,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助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双向同步深入开展。另外,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也只有通过与国外智库的合作,才能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在具体问题上赢得一定的国际话语权,这种合作也是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现实需要。因为“建立全球一流智库,拓展国际影响力是我国高校智库的发展目标,为达成此目标,高校智库建设必须坚持走国际化道路,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打造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交流对话平台,坚持进行开放性研究,积极主动谋求与国际知名高校智库的交流与合作”。

培养和打造高质量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智库研究团队,是提升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水平的必经之路。目前,中国高校智库专业研究论证工作重合度高,研究团队存在较多机械组合现象,专业细分不够,智库人员管理较为封闭,流动不充分,缺少必要同质优化整合过程。因此,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必须以专业整合为切入点,不断提升高校智库包容性为突破口,强调研究团队专业分工,促进高校智库人员因专业研究的需要在系统内外的适时流动,形成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研究人员正常流动的旋转门机制,通过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进出机制,逐渐提升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管理、健全机制、提升智库社会影响力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调查、论证和研究工作,这是政治底线,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不可动摇。但在此前提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可以通过创新人事、财务及科研管理等途径来推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

人事上要大胆放权。人才是高校智库的核心和灵魂,没有人智库发展无从谈起,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研究人员都是事业单位编制,进出都不容易,人事管理缺乏活力,容易形成惰性,导致研究人员缺乏竞争意识,直接制约高校智库健康可持续发展;财务上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要继续加大支持高校智库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二要积极鼓励高校智库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和培养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生存理念,通过提供高品质的市场服务争取社会资金智库研究工作的支持;科研上要逐渐摆脱为政府决策作阐述性解释工作的被动地位,要针对实践中可能或正在面临的问题多做些前瞻性的专题调研和立项论证,以专业、客观、理性和独立的方式开展理论研究,掌握一定的科研立项自。

健全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健康运行的保障制度,主要涉及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结项机制,研究成果交流、和评价的机制和参与决策的制度化建设等。首先,立项要宽领域,结项要严要求。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要在站稳国家立场和树立正确的政治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围绕国内外热点和焦点问题,开展广泛的前瞻性立项研究;结项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科学化,要打破单一的结项评估机制,结项评估除了注重对理论研究论证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进行测评外,更要结合实践部门对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实际成效来决定是否能结项。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智库研究论证成果的交流、和评价机制。为激励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积极参与各类智库之间的竞争,建议建立全国统一数字系统平台,一方面供各类智库相互交流、和评价(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类的研究报告),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对智库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平台和机制,打破原来由圈内少数几个人来评定研究报告并给出具体等级的科研评价体制,改由各类智库专家广泛参与评定等级。最后,使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参与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决策成为工作的新常态,并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机制,使高校智库建设更具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