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实践心得体会怎么写,旅游实践心得体会怎么写简短(整理5篇 )
描写旅游实践心得体会怎么写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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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期间有客服将在旅途中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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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团队
20x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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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旅游实践心得体会怎么写篇2
一、活动主题:领略自然风光,凝聚班级力量
二、活动时间:20xx年4月10日(星期日)『时间暂定』
三、活动人员:全班同学
四、活动策划人:汪俊杰、蒋达
五、活动地点:龟山风景区,月湖等
六、活动目的:阳春三月,春意盎然,大自然正慢慢地在和煦的春风的吹拂下苏醒,让同学们感受春天的生机与美丽。为增强班级凝聚力,体现团结友爱的班级精神,让班级在新学期中体现新的活力,以积极向上的面貌迎接新学期,我们班将开展龟山风景区一日游,在走进大自然自然美好风光的同时,放松心情。
七、活动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1、为保障同学们的利益与安全,实行自愿报名原则。
2、了解旅游路线与行程、价格,就相关的各类事项达成共识。
3、召开班会。为同学讲解春游当天的行程,让同学们对行程有大致的了解。同时提醒同学们出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不要私自离队独立行动,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等。
4、完成活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安排,维持春游当天的秩序。
5、与风景区的工作人员商议好出游价格后,出游经费来源为自费,由生活委员徐佩统一收龋
6、生活委员徐佩应当提前了解有晕车症的同学,并做好相应的措施准备。
7、由文娱委员张维维构思行车过程中车上娱乐活动安排,如猜谜游戏、歌曲大pk等,及时调节气氛,避免车上冷场现象。同时准备出游过程的摄影工具,尽量准备多几台相机。
8、注意各项工作负责人需及时跟本活动负责人汇报各项工作的进程。
9、把班上的人分为两组,第一组有蒋达同学负责,第二组由班委负责。
10、坐596的时候分为两组,蒋达第一组同学先走,其第二组随后。
(二)活动当天事宜
1、活动时间:4月10日早上8:00到指定地点(江大文理门口)集中,点名确定人员,分别乘车去596终点站,注意确保各人员安全。
2、活动内容:
(1)、在前往景点的途中,让同学们在车上交流分享曾经出游的经历,趣事;玩小游戏。同时再次提醒同学们游玩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2)、抵达后,分为两小组分别进行观赏,上午十二点在龟山电视塔集合点名;
(3)、各位同学午餐,水自备:
(4)、下午一点在月湖游玩,可以进行放风筝,照相等活动
(5)、计划14:00点回到学校。
3、后期工作
(1)清点各自带的物品,确定人数;
(2)了解同学们对本次春游的满意程度;
(3)用本次活动的照片和同学们的感想传到群空间,大家共享其资源。
4、注意事项
(1)出发前由宣传委员龙舒畅同学做好有关出游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醒同学们不要私自离队,要集体行动。
(2)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不在风景区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破坏环境。
(3)在游玩过程中,注意看护好自己所携带的物品,避免丢失或者损坏。
(4)提醒同学们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5)出行时由生活委员徐佩准备应急药品,如清凉油、风油精、晕车丸等等,以处理突发状况。
(6)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及时上报负责人,负责人及时处理好应变工作。
(7)期间大家要注意自身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如出现困难请及时与班委联系
(8)班委要随时关注同学的安全,随时向班长传达各位同学的状况
(9)在湖边,请各位同学注意不要嬉戏打闹,出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负责。
(三)后期反馈工作
1、召开总结会议,同学们交流春游感受;
2、负责人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八、备注:
1、如果4月10日出现恶劣天气,不能如期正常出行,则活动时间改期
2、如果出发前出现有同学因身体不适不能参加,对该同学进行合理安排,让其留校休息。若发生在游玩过程中,则应当就近联系班委,并及时联系医生,事先由组织委员汪俊杰了解龟山风景区的紧急电话。
九、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描写旅游实践心得体会怎么写篇3
还没有搞定幼升小,妈妈已经在筹划着你的暑假旅游了。经过一两个月的思考与计划,最后和干妈两人终于敲定,七月八日至十七日,新加坡和民丹clubmed十日游。(为了不影响你小学面试和毕业典礼,不敢定在七月一号走,害得我们又敢上暑期高峰)因为我们两大两小为了省钱希望挤在一个房间里,而且出发的日期是固定的,对酒店的要求又比较高,在各大旅游网站及旅行社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能满足我们要求的性价比合适的行程,最后决定完全自助游,纯粹自由行。
通过五大途径的比较,在朱琳阿姨和海珍阿姨的协助下,为了保证签证出来定房付款时不至于没房或者房间涨价,从booking网站上定了两家酒店的可取消房型,为什么定两个呢,因为和国外联络不畅,寻求帮助造成重复,同时由于犹豫不决,发送的信息不对等,不过这样的最大的好处是,一下子发现了省钱的搭配。
泛太平洋酒店是各网站点评分数比较高的,属于高档酒店,听说房间和床都比较大,但从七月十号开始涨价,比较了几个地方,酒店官网,艺龙,携程,booking和淘宝,价格差异很大,以淘宝旅行社的价格较便宜,八至十号是1500左右一天,到了十一号,就涨到20xx一天,含双早含税费。各旅行社的价格又不太相同,有一百左右的差异。酒店官网号称保证低价,报出的价格分成若干档,均是不可取消的。booking是一个国际网站,名气较大,详细列明了酒店的设施和服务,价格也分为可取消和不可取消,当然是先预定了可取消的。六天,一共1930新元,不含早餐,还是挺贵的。但免去到时候万一没房的苦恼,而且也怕等过几天再涨价,现在查到的价格和上个月已经涨了不少。
慕温匹克圣淘沙度假村是一个旅行社推荐的,但七月份旅行社和艺龙携程看到的价格看评分还不错,还有宽带,只是看简介,房间并不大,而且不可加床,从booking上预订的价格是1512新元六晚。
在权衡之下,突然想到一个办法,如果等我们定的时候泛太平洋还能拿到十号前1500一天的价格,就八九十三天住泛太平洋,毕竟这三天在市里的游玩是比较累的,晚上睡个好觉,然后十一号开始的三天,挪到岛上,专玩岛上那点地方,如果酒店条件不好,那也凑和了。只等着去了民丹再享受吧。这样每天的住宿价格就能降下来不少。哈哈,两上财迷的妈妈呀。
clubmed是妈妈们一直的梦想,而这次终于决心不去沙巴或者热浪而改去民丹clubmed,多半的原因是由于可心不到四岁,可以以很低的价格220元每天入住(普通房的话是170),而到了四岁以上(呵,七月十号就满四岁了)就变成了1300一天。
等我们咨询决定,最后和国旅总社定房的时候,高级房和海景房已经没有了,只剩下豪华房,每个人贵出不少钱,这个郁闷呀。这时候得知可以打六折,哎,我们都在说,早知道可以打折就早定了,真是没经验呀,问豪华房有什么区别,说是设施更好,装修更好(这有什么用?)有小点心(哼,一价全包,要点心有什么用,又不是先住后去新加坡,不可以带到新加坡省点银子,难道真的要拿个乐扣装回北京?)总之是不合算,可是想去也没办法。只能安慰自己,你看那些新加坡加民丹五日自由行的团,也要8000一个人呢,我们十一天,两大两小36000,值了。
clubmed的定房,在定好之后,也是货比三家,有的直接告诉不直接定房,只走团,青旅的销售非常热情的按我的要求不停的去咨询报价,可惜,同样的价格,他给七折,国旅六折,当然选价低的。最后定了豪华连通房,两间,十五号付款。两大两小,大人5020一人,你是2970。现在说说签证,干妈有经验,所以签证和机票交由他负责,所有的资料都由她来填写,妈妈只是按要求准备好资料,然后一同前往使馆,一直以为新加坡的签证就是两年多次往返,去了使馆才知道,最少有35天的,我们六月一号去递签证,原想着三号就可以取出来,然后再出机票多保险。可是审完材料得知我们七月八号出行,才说,太早了,不能保证签出来的不是35天的(签证的长短是不可以选的,由签证官决定)。为了保险起见,让我们晚些再来,仔细算了一下时间,按十八号最后一次入新加坡境算起,十五号去递签证是比较保险。希望运气好能给签个两年的,这样明年可以新加坡转机再去趟东马沙巴。
机票是国航的如果提前两个月可以定到1800不含税的,提前一个月2100不含税,没有签证,一直拖到了今天才出票,还险些没有2100的票了。新航的时间和服务都要好一些,但价格就要高很多,出于银子的考虑,国航吧。
至此,我们的旅行计划算是基本确定了,看着简单,其实是很费时和费心的,哈。我想,一般爸爸们肯定是没有这个耐心和细心的。
我们的计划不能说是完美的,但制定的过程也是一种开心快乐的,希望我们的整个旅程同样开心快乐!
描写旅游实践心得体会怎么写篇4
这次暑假我过的十分开心,爸妈带我去旅游,给我买了很多东西,我们开心的蹬上车去青天河。
我妈妈带我去青天河,在那里有许许多多我没见过的小动物,有拳头一样大的蜗牛、金色的蜜蜂和千足虫。甚至有活了一千多年的树木。
因为青天河的风景很好所以虫子也就有很多中。那么就让我说一下青天河的风景吧!
在那里的圣女瀑,高有一百多米,很像一个圣女在浇花。还有鲸鱼湾,它的名称的由来是那座山头酷似鲸鱼头所以叫鲸鱼湾,对面的那座山有一个像四合院一样,如果有人走累了就能够在那里乘凉。
介绍完风景就开始到下一站“水上乐园”
爸爸带我上快艇兜风,跑来又跑去,到了最终有绕了一个十分大的圈。又坐了斗牛在牛身上那牛活蹦乱跳,我拽着绳子不放。到了最终把我转晕了我最终下来了。
晚上我们回家时看到了许多萤火虫,屁股后亮着黄光。一闪一闪亮晶晶。很美丽。
我们在青天河玩的十分开心。
描写旅游实践心得体会怎么写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合计:¥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