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例(12篇)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1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背景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逐渐融入了传统金融领域,与金融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初,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仅仅表现为互联网为金融行业提供了简单的技术支持,即将金融业务转移至互联网上操作。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进入爆发期,2013年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冲击并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态,打破了固有的金融格局,被喻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此后,互联网金融不减迅猛发展之势,持续发展壮大。据有关调查显示,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共发生193起融资事件,超过2013年投资案例数三倍有余,披露金额161起,总投资金额达14.2亿元美元,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均创历年新高。①如今,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中国已初步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拓宽了金融服务的通道、优化了资金的配置,降低了交易成本、简化了交易程序,能够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其惠及大众的积极性作用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金融服务业态与手段的创新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缺乏成熟的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这就造成了技术、业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特殊潜在风险。其中,网络洗钱行为的猖獗已引起各国反洗钱机构的重点关注。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电子交易业务的近20%与洗钱犯罪有关。②由此可见,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实施洗钱上游犯罪已成为新趋势,如不加以遏制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开展互联网金融下的反洗钱监管已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二、互联网金融的洗钱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性洗钱风险
受到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在于简洁、高效、以客户为中心。因此,与传统行业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迅捷、便利的特点,更充分地照顾到了客户的使用体验,这就为洗钱风险埋下了隐患。一方面,简洁、高效必然意味着程序的简化,而过于简化的程序必然意味着风险。如开户流程的简化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对客户身份进行准确的识别;结算程序的简化加了监测资金流向的难度;因程序简化增加的庞大业务量使得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无法有效识别。另一方面,“以客户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理念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洗钱义务存在冲突,反洗钱工作的展开不利于吸引客户、吸收业务,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反洗钱措施难以落实。
(二)互联网支付的业务性洗钱风险
1.客户的匿名性。有别于传统银行业的支付程序,互联网支付通过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支付,脱离了各类纸质凭证,客户亦无需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面对面接触。全程在线交易使得客户处于隐匿状态,互联网支付机构难以掌握客户的真实资料。如在电子支付界赫赫有名的自由储备银行就因为其支付系统的匿名性成为洗钱者的天堂。客户在自由储备银行上注册账户仅需提供一个电子邮箱地址,如用户选择保密支付,甚至可以隐去转账记录中的账户号码。这意味着交易来源完全“隐身”,对支付方与受益方的追踪极其艰难,也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提供了便利。即使是需要进行身份认证或实名认证的在线支付系统,多数也是通过身份证信息、密钥、数字签名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其认证实质为“认证不认人”,缺乏直接的身份证明,难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2.交易的快捷性与资金流向的隐匿性。互联网支付简单方便的操作与精简的程序克服了交易资金庞大而难以隐匿的困难,使得交易活动更为迅速灵活、难以察觉,大量资金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多次转移,极易造成资金流转线索的中断。利用互联网支付交易的快捷与高效,犯罪分子可注册不同区域的多个交易账户,将非法所得在各个账户之间进行多次周转,以混淆监察机构的视线。
与此同时,互联网支付服务往往涉及多个机构,如部分在线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无需依赖银行账户,这就切断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直接联系与完整的交易流程。服务的分割与资金交易链条的割裂,使得每一笔交易都如同暗河中涌动着的伏流,难以对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进行准确的认定,也大大增加了对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管的难度,为反洗钱工作雪上加霜。
3.跨境支付的便捷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与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跨境支付在国内持续升温。为了满足跨境贸易、海外购物等需求,互联网支付公司纷纷开通了跨境支付功能。电子化交易使得资金的跨境转移更为便利,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洗钱风险。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下称FATF)在《新支付方式先前类型研究报告报告》中指出:互联网支付提供了匿名资金跨境转移的可能性,当服务提供商所在地为反洗钱监管薄弱的离岸场所时洗钱风险为最高。③然而,目前国际上与我国对于跨境支付洗钱风险的防范显著不足。一方面,鉴于各国间反洗钱法律法规、反洗钱义务的差异性,国际上尚未建立起对跨境支付的协同监管制度;另一方面,我国尚未针对互联网跨境支付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没有对跨境支付的业务范围、业务量等进行约束与限制,致使其发展现状十分混乱。
(三)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业务性洗钱风险
以互联网支付为基础和依托,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业务形态、经营方式上进行创新,开发出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然而,由于发展历程较短,这些金融新产品的业务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同时又无相应法律法规的引导,带来了更深层次的洗钱风险。
1.P2P信贷洗钱。P2P信贷是为了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而进行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进行投资,多数P2P平台往往会采取较为宽松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这在方便了客户进行投资与借款的同时也造成了洗钱等金融犯罪泛滥成灾的局面。一般情况下,几乎所有P2P企业都不具备对客户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与核实的能力。不法分子利用P2P信贷平台这一缺陷,窃取他人身份资料或伪造身份资料注册账号,将非法所得借贷给借款人并收回本金与利息;或者同一人注册多个账号,同为借贷人与借款人,虚构贷款交易,由此达到将黑钱洗白的目的。
除此之外,利用P2P平台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存在直接的洗钱风险,还可能危害债权人、投资人的利益,易诱发洗钱上游犯罪。
2.电子货币洗钱。电子货币是指可以在互联网上或通过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支付的手段④,具有虚拟性、隐匿性、跨国界性等特点。通过电子货币体系,大额资金可在瞬间完成跨区域或跨国界转移,且不会留下任何踪迹。电子货币的无形化与高效性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又为电子货币洗钱提供了绝佳的外部环境。如有名的电子货币“比特币”就是洗钱活动的有力帮手,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的全球流通性与可逆兑换性从事洗钱活动,将非法所得用于线下购买比特币,再通过将比特币兑现或用比特币进行消费完成黑钱的洗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洗钱不仅能够规避金融机构的参与,且不易进行追踪、调查取证十分艰难,大大增加了反洗钱监管的工作难度。
3.互联网保险洗钱。相较于传统的保险行业,互联网保险具有服务便捷、程序简便、理赔轻松等特点,为投保人提供了更良好的用户体验。然而,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的不规范与投保程序的过度简化也带来了极大的洗钱风险。传统保险的投保程序较为复杂、完善,需要经过层层审查与核实。而互联网保险的投保过程全程在线上进行,投保人仅需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并支付保费。支付完成后,保单即可生效,投保人已经享有了退保变现的权利,这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行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也使互联网保险成为几种保险洗钱的类型中最便捷、迅速的方式。
4.其他。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洗钱的方式以外,互联网洗钱、互联网传销洗钱、互联网诈骗洗钱等洗钱方式也层出不穷。由此可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存在业务性缺陷,又缺乏相应的监督与与管理,导致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洗钱活动愈加猖獗。
三、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建立
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支付技术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正逐步取代传统金融业务,在金融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我国要从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背景出发,并借鉴FATF的反洗钱建议与他国的反洗钱经验,建立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与洗钱风险状况的洗钱防范机制。
(一)政府及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管
1.完善反洗钱立法,落实互联网金融企业反洗钱义务。我国目前的反洗钱立法体系存在大量缺漏,适用于新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较少。2015年7月前,除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与《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普遍性反洗钱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外,其余互联网金融企业均未被纳入反洗钱监管的范畴。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将互联网金融分别纳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范畴。但该指导意见仍未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洗钱义务进行细化的规定,未能建立具体的考量标准。这就导致反洗钱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反洗钱义务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洗钱防范机制的根本与前提。
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反洗钱业务指导,培训反洗钱专业人才。洗钱犯罪是一种典型的高智商犯罪,其形态复杂多样、手段日趋智能化、隐蔽性强,而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无疑加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与之相对地,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普遍缺少反洗钱的意识与能力,难以建立起完善的洗钱风险控制机制,同时怠于引进反洗钱专业性人才,无法有效展开反洗钱工作。
因此,为有效地防范并打击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国家反洗钱机构及监管部门应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提供定期反洗钱业务培训,提高系统性反洗钱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并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专业的反洗钱队伍,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反洗钱工作的展开提供业务指导与人才支持。
3.建立激励惩罚机制,调动互联网企业反洗钱的积极性。互联网金融公司作为商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属性。而建立完善的洗钱防范体制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却无法带来直接利润,甚至会影响业务总量与营业收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对反洗钱积极性不高,对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采取消极态度,怠于监管。更有甚者,可能主动配合洗钱活动,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以从中牟取高额的利益。因此,建立相关激励惩罚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反洗钱工作的展开至关重要。
对于在反洗钱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或突出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家应当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通过授予荣誉称号或奖金等方式进行嘉奖;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怠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关监管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刑事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必要时可以向社会披露其不合法行为,通过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施加压力。除此之外,对于违反反洗钱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及主管人员,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同样可以适用惩罚约束机制。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主体的反洗钱义务
1.建立以“风险控制”原则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反洗钱活动的行为准则,其中每一个环节与流程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到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反洗钱效果。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管模式是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欧盟、英国等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均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因此,借鉴此种监管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中也应当贯彻“风险为本”的理念。
所谓风险为本,是指相关主体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组织实施反洗钱工作,将洗钱风险控制在主管风险容量和客观风险容限范围之内,以获得最大的反洗钱成效。⑤在具体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考量客户职业、交易产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因素识别与评估风险,并根据风险指标的不同启动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针对高风险的客户群体或交易行为,应当适用更严格的身份识别制度与交易监测程序。随着金融环境与业务结构的变化,企业还应定期对洗钱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评价,并适当作出调整与完善。
2.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身份信息保存制度。“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根据反洗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对客户的身份及其交易目的进行尽职调查,采用合理的方式获取足以表明客户身份的信息。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当客户提供的信息、电子照片真伪不明时,企业可通过联网核查、视频认证等方式核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实地走访、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方式来确保获得完整准确的身份信息。当完成客户身份的初次识别后,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保存客户身份信息记录并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划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客户身份的识别环节应贯彻于整个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以完成后续识别流程中对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与重新识别,方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持续监控。
3.完善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信息的保存是实施反洗钱的必要条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并保证记录的内容足以重现每一笔交易的原貌,包括交易的交易方、性质、时间、数额等内容,且需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标准。
全面、系统性的交易信息记录有利于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为后续反洗钱检测工作的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分析监测系统或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发现交易存在异常时,可在借鉴传统金融机构成熟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排查与跟踪监测,并及时向反洗钱监管机构报告。
4.加强互联网安全,遏制洗钱上游犯罪。追根溯源,互联网安全问题已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洗钱活动泛滥的根源之一,是滋生洗钱犯罪与洗钱上游犯罪的温床。因此,保障互联网安全对于遏制洗钱上游犯罪、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技术行为规范,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与交易信息的安全保护与保存。同时,对于推出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新服务、新工具,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投资者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充分提示潜在风险,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金融的秩序。
注释:
①清科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将乐县支行课题组.新兴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及监管[J].福建金融,2015(04).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2
摘要意识形态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政治系统。在中国,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基层党建意识形态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处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前沿,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必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基层党组织传统型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特征
基层党组织随着党的发展进程,都会担负特定阶段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企业基层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传统的、基本做法,主要表现为:
(一)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吸引力不足
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政治学习时,一般都简单地将文件下发,发个通知就完事了,而且“话语系统”比较陈旧,让人觉得枯燥,在意识形态教育的通俗化、大众化方面做得不够,不善于运用党员同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深入浅出地进行阐释,使科学的理论失去了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二)意识形态工作停留在说教式、命令式的层面,缺乏创新的意识和手段
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工作手段基本是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工作布置缺少阶段性的指导,要求党员同志“做什么”,而缺少对党员的指导“怎么做”。
(三)意识形态教育最后“一公里”现象,不能有效全覆盖所有党员
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活动时,大都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布置和传达。但对于远离公司的党员同志如何及时开展活动基层党组织缺少有效的管控。象笔者就职的新能源公司,船员党员有时候在施工现场一干就是一两个月,施工作业忙活时,意识形态教育学习是否及时就成疑。而当船员休息时,在家一呆就是一两个星期,学习又指望不上。
(四)意识形态考核机制不完善
基层党组织往往因为忽视意识形态建设,党的意识淡漠了,党性原则讲得少了,导致发生党员、干部不守政治规矩、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况。在发展党员和考核、选拔干部时对意识形态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不关注、不重视党员和干部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一些对意识形态问题上有错误思想的干部被提拔、被重用。
二、互联网条件下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形势任务
互联网技术具有全球性、虚拟性、互动性、开放性等特点,这势必加大了不同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冲突的可能,同时也弱化了意识形态的社会控制力,使意识形态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一)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
网络化生存、网络化生活成为常态,是各种社会思想和利益诉求的集散地。网民随时随地跨地域联系互动、讨论问题、频频发声,影响公共事务、公共事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利用网络进行虚假信息散布,妖言惑众,影响民众的判断,更有甚者,还利用网络不断挑战人民的道德底线。
(二)网络已成为兼具信息、舆论传播、社会动员等多种功能的聚合器
真实的、虚假的,理性的、非理性的,正确的、错误的,各种思想舆论在网上相互叠加,使得有效控制其负面影响的难度明显加大。网络出现“出轨门”“拉链门”“电话门”等等所谓网络门事件,有时还有什么网络水军互相攻击,让人“雾里看花”,真假莫辨。
(三)互联网比传统媒体更能结合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
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使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相互延伸,现实社会的矛盾问题越来越多地反映在网上,网上的言论观点和组织动员对现实社会发生作用。而且传播速度相当快,特别是微信、微博等传播形式的出现,使得任何一个事件都可以进行直播,迅疾传播到千里之外。
(四)互联网成为西方国家进行文化和政治渗透的重要途径
西方国家掌握了互联网的先发优势、话语优势、技术优势,鼓吹“网络自由”,推行政治霸权、文化霸权、数字霸权,他们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领域向硕果仅存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渗透,同时娴熟地利用互联网等新载体,将和平演变战略运用到颠覆非亲西方政权、构建所谓的“民主世界”,呈现出和平演变战略全球化特征。特别是随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实施,美国等西方家更会加大对中国的政治、文化渗透,将西方价值观“温水煮青蛙”式地对中国进行渗透。
为此,如何保证我们每位党员与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在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上向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三、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势不可挡,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时必须要适应时代的变化,积极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挑战。但是,更大程度上来讲,互联网更多地给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了机遇。
(一)互联网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世界的距离缩小,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已经完全突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范围,影响力是之前无法想象的。而网络又是“鱼龙混珠”,各种思想交织、冲撞,有的还披上“正义”的外衣。如何辨识真伪,需要人们有足够的智慧,坚定的意识形态立场。
互联网对社会民生热点是极其关注的,新闻也是经常发生。拆迁事件、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等事件往往成为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的材料。在他们的怂恿、蛊惑下,发生,严重冲击了社会和思想的稳定。
互联网对我们提出最大的挑战是西方的网络渗透,这是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警醒的。西方国家利用网络话语权的优势,恶意攻击党的领导,以资本主义思想侵蚀人们,宣扬西式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观。甚至培植国内的反华异见人士,不断抛出所谓中国经济、军事、发展、能源,企图对中国也来一场“”。
互联网增加了意识形态的引导难度。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是集中统一、自上而下的,能够有效把握政治导向。互联网发展为主流媒体,由于网络传播的虚拟性、隐蔽性和开放性等特点,政府控制舆论的难度加大。而正确的舆论方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执政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问题。
互联网导致了意识形态工作的一些弊端。最可见的是,由于网络的使用,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缺少了面对面这样传统型工作,容易使得党员对组织产生一种疏离感。
基层党组织不仅要在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还必须要熟悉互联网技术,利用网络的特点,随时掌握组织内党员的动态、思想状况以及意识形态斗争的新特点。这是互联网给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
(二)互联网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机遇
当然,互联网也不是“洪水猛兽”,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不可阻挡。互联网给基层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机遇要远远大于挑战。
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途径。基层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传播信息内容多样性的优势,将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的工作要求及时地、“无死角”地传达到每位党员同志,这样也就有效地解决了意识形态教育最后“一公里”问题。可以通过网络,如视频、微信、QQ等软件进行政治学习、思想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位组织内党员的动态。
基层党组织可以利用网络建立党员管理流程,对操作人员按照职能进行授权,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登记,把每位党员的履历、家庭成员等信息建立电子档案。这样不但方便查阅,也利于管理。
基层党组织可以利用网络,建立党建论坛,与党员同志进行即时互动。
基层党组织可以利用网络上党课,并进行网上签到。目前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就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党员全员教育,这样既不影响工作,也省去了党员来回奔波的劳累,还节约了差旅费用,同时保证了教育活动的全覆盖。
基层党组织可以利用网络及时进行党费的收缴。党费的收缴,对于松散型工作特点的企业来说是比较繁琐的。而电子金融,如支付宝、微信转账等都可以进行党费收缴。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相信给予基层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机遇将会越来越多。
四、运用互联网创新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建设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基于互联网带来的挑战,基层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提高对意识形态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经常性地进行意识形态的形势教育,充分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时代特征。
(二)提高领导班子网络技术应用能力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掌握互联网技术,了解网络技术的运用,增强网络信息把关能力,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敏感性、研判力、处置能力。努力使得领导班子成为既懂得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又懂得网络技术和传播规律的复合型的领导集体。
(三)树立组织的正面形象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统一思想的工作,关系到民心向背。基层党组织要与党员同志同心同德,同舟共济。要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塑造正确意识形态,在群众心中树立组织的正面形象。
(四)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
互联网的发展,迫使基层党组织要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要在传统型的工作基础上结合网络特点进行工作优化、整合。基层党组织要善于利用互联网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新问题、新要求,要把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碰到问题时,不管是传统型的工作方法,还是新型的工作方式,亦或两者结合,只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都可以尝试利用。
(五)不断完善党建工作
党建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致力于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上级党委的党建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党建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将学理论、学业务、党建专题知识讲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六)加强新媒介素养教育
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宣传网络传媒的利弊,引导网民特别是党员同志学会有效利用网络媒介接收信息和传播信息,帮助他们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不盲目相信或采用信息,认识到网络传媒是社会公器、民众喉舌,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推进舆论监督的重大作用。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
人们常说,互联网无国界。中国互联网产业一直有着强烈的国际化情结,有着执著的全球化梦想。我个人的感慨是,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成功都是基于本土市场,能真正称得上全球化的互联网企业,几乎找不到,这是一件非常让人遗憾的事情。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崛起,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之梦,终于找到了更理想的突破口。毫不夸张地说,这将是一个历史性战略机遇。
目前,移动互联网已经形成了清晰的全球性渠道——苹果AppStore、GooglePlay(原AndroidMarket)以及来自WindowsPhone系统的MarketPlace等智能操作系统官方应用商店,都可以为全球各国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平等的国际化渠道。这种主流的应用商店运营模式为中国移动互联网企业打开了进军海外市场的第一道门。
与此同时,海外移动互联网市场拥有更好的盈利环境。相对于竞争异常激烈的国内移动互联网市场,海外市场更多考验着移动互联网产品的创新、强调产品本身特点,对于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投入极大,为移动互联网企业、创业者及投资者的盈利提供保证。
再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看,中国移动互联网企业基本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同步。从渠道方面看,大家又都面临着基本相同的舞台,因此,这个时候真正比拼的就是产品力。事实上,包括点心在内的中国移动互联网企业,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取得国际化的突破性的进展。
移动互联网模糊而没有界定的全球化局面,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各种可能。除了少数的基础型应用,全球大多数用户只关心应用是否好用,并不关心手机上某款应用的出处、背景,这些在早期游戏产品海外模式的成功已经初窥端倪。事实上,无论是游戏还是工具类软件,中国开发者们已经有多款应用曾经或者正在海外的应用商店内名列前茅。这些开发者,有的是PC互联网和WAP时代的先锋力量,有的则是更广阔市场豁然开朗之后的一鸣惊人者。
对于我们来说,现在除了需要挣脱模式的藩篱,更有意义的还是塑造更为精致优良的工具类产品。从产品的设计模式来看,海外用户与国人存在巨大差异。中国人喜欢Allinone,一个工具把所有事情都解决,即使很多功能用不上,依然乐于感受着它的附属价值。但是海外用户喜欢专业化工具,一个工具做好一件事就可以了,一个功能过于全面的产品反而让他们有所质疑。所以在海外,点心的策略是推出定位精准、单一功能优势明显的系列工具,这与国内市场理念完全相反,虽然我们已经迈出较为成功的第一步,但如上所说,这也意味着有更多地方需要我们去探索。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
对于零售业,2014年的关键词倒是鲜明,它们是:O2O、移动支付、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以上提到的词都与互联网有关。所以如果为2014年仅选一个关键词,就应该是“互联网思维”了。
关于互联网思维,百度百科是这样定义的:“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这个定义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为“互联网思维”这个词本身,据说就是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先生提出来的。
估计从字面上,大家都能看懂这个定义。遗憾的是,看懂和会用完全是两码事。更遗憾的是,基于童话般成功案例,很多人将“互联网思维”读懂为“快速提高销售思维”,或者干脆“一夜暴富思维”。
那么,互联网思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思维?先不管是什么思维,可以肯定是:乔布斯、马云、雷军的经历恰恰证明,他们不是一夜成功。用马云自己的话说就是:那些马上可以挣大钱的好事是轮不到我们这样草民的。我们现在做的,是为了十年后可以挣钱。
可见,硬是把他们的成功归结于互联网思维,不仅荒唐,而且可笑。因为当时根本就还没有今天意义的互联网,何谈思维?
任何一个新技术的产生,都必然会带来与此相适应的思维。
比如,蒸汽机的诞生和电力的广泛应用就有了工业化思维;计算机的诞生就有了信息化思维;网络和智能终端的诞生就有了互联网思维。自耕小农生产方式时代产生的,就是小农思维了。
工业化思维的突出特征是:系统,标准,规模,公共。
信息化思维的突出特征是:系统,标准,规模,公共、精细。
互联网思维的突出特征是:系统、标准、规模、公共、精益、移动、透明、个性。
不难看出,互联网思维的基础是工业化思维和信息化思维,或者说互联网思维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对工业化思维和信息化思维的逻辑延续。
进一步追问:应用和发展新技术的原始动力到底是什么?回答这个有点哲学味道的问题其实很简单:提高效率,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改善服务,进而达到提高销售的目的。这几乎是中外所有成功企业或企业家之所以成功的宝典。苹果、联想、阿里巴巴、小米、沃尔玛、德国ALDI、等等,无一例外。任正非说过:我们生存下去的唯一出路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华为成功了,而且举世瞩目。这才是马云雷军们得以成功的思维,也是互联网思维的基础所在。
遗憾的是,我们许多零售企业仍然用传统的“小农思维”来看待新事物。比如应用新技术首先是为了提高销售额,互联网自然也不例外。一味提高销售额的最终结果是提高了零售价格。当互联网挟携价格透明化浪潮席卷而来时,我们零售实体店销售额不下滑才怪。试想,如果,通过应用先进科技,把提高效率、杜绝浪费所节约出来的成本让利给顾客,我们的零售价格还会那么高?网商对西方发达国家实体零售业造成的冲击远小于我国,其实就是这个道理。仔细研究我们零售业现在面临的种种困难,比如管理效率极低、浪费极大、成本极高等,都是小农思维所致。小农思维的突出特征是,只顾自己、急功近利、肥水不流外人田。还把这些奉为是天经地义,不为耻,反以荣。这就是为什么遇到问题时,我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用小农思维来对待的原因。这样的例子很多。在此,不妨列举几个:
一方面;人工时效极低;另一方面,总是想增加人手。何故?人多好种田。
看得见的浪费拼命节约,看不见的更大浪费随便挥霍。何故?只顾眼前。
把加强管理,等同于加强销售。何故?急功近利。殊不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以为有了先进的硬件,就等于有了先进的管理。工作中笔者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很多企业花大钱买了PDA,却仅用于几个功能,而且这些功能还相互孤立。其结果,不仅没有提高管理效率,反而额外增加了管理新设备的工作。其实,用小农观念来运用先进硬件,就好比在巴掌大的自留地里开拖拉机。既劳命,又伤财。
所以,对于我国零售来讲,不克服小农思维那些企业必死,而克服了小农思维的那些企业未必就一定能活。这就要看,企业是否能成功完成由小农思维向互联网思维转型。阿里巴巴、小米、华为、联想、海尔、格力等等,就是这种成功转型的杰出代表!
其实,“互”、“联”、“网”这三个字义本身,就是对小农观念的完全否定。你要想“互”,就不可能只顾自己;你要想“联”,就不可能只看眼前;你要想“网”,就不可能“肥水不流外人田”。本文开始引用的关于互联网思维的定义,也只不过是对这三个字进一步的诠释而已。顺着这个定义的思路,我们再来讨论以下几点:
1、互联网思维下的市场。市场的核心因素之一是零售价格。通过互联网,商品价格越来越透明。换句话说,商家必须放弃之前的高毛利润政策。通过信息精益化管理,来大幅度高效率、节约成本,给降价腾出空间,进而重新赢得顾客对实体店价格的认同。
2、互联网思维下的供应商。厂商及供应商与顾客见面的渠道不再仅仅是零售实体门店。通过互联网的短路,生产厂商甚至直接可以与最终客户触电。所以实体门店作为上承厂商、下启最终顾客的优势地位将会越来越弱。只有把双赢的理念落实到实处,才能与厂商结成真正的商业生态链,才能进一步降低成本,才能重新赢得客户信任和未来。
3、互联网思维下的顾客。中国有句老话: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以此来证明秀才们有学问。就这个意义而言,如今的顾客个个都是秀才。因为,顾客不出门,便知天下货。不仅如此,顾客不出门,还可买到天下货。所以,以前我们把顾客奉为上帝,那是因为上帝虚无缥缈,其服务挂在嘴上就可以了。现在,需把顾客视为婴儿。因为父母对婴儿的服务,才是真心实意的服务。只有这样的服务,才能建立起与顾客牢固的信任关系,正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信任关系一样。
4、互联网思维下的实体店。千百年来,不管朝代如何更迭,人们始终前往寺庙朝拜,那是因为供奉的菩萨始终没变。其实,零售实体店很类似佛教寺庙。只是这些年来,我们实体店里供奉的不再是老百姓真实需求,而是供应商。那个供应商付的钱多,那个就可入店当佛。所以,在互联网这个全新的商业环境下,人们不愿意进店拜供应商,理所当然!因此,不管零售实体店愿不愿意,现在必须是把老百姓的真实需求重新请回来供奉的时候了。
可见,所谓互联网思维给商业带来的变化,并不是如何应用眼花缭乱的各种高科技,而是回归商业的本质。那就是提供顾客确实需要的、质高价低的、售后服务放心的商品。不管是商业形态如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
过去的一年里,尽管人们对互联网思维有着各种各样的诠释,有一点似乎公认:实体店占市场的份额最多会萎缩50%,但不会消亡。现在的问题是谁将会成为那50%的幸存者?是那些满身披挂互联网技术、满嘴互联网新词和理念,但依旧是小农观念脑袋的企业家?还是在互联网这个新的环境下,仍然把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作为企业唯一生存出路的那些人?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5
一、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反洗钱带来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反洗钱执行难度大
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产生动因源于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以及产业升级过程中,经济领域的这些动向产生了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份额日益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也是信息科技发展的产物,新技术的运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与业务的创新和发展相比,始终显得相对滞后,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尚需时日,各义务主体反洗钱工作尚处于自发、探索状态,缺乏统一、完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义务主体内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钱配合调查难度大
部分中小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基层信用社、村镇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基础薄弱,尚未能有效建立起电子渠道支付业务应包含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恐融资、内部审计检查等相关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及时、有效将人民银行最新的反洗钱监管政策贯穿到内控制度中加以落实,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开了方便之门,为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带来了隐患。一旦发生洗钱行为,商业银行将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信息缺失、诸如IP地址等交易记录不完整,商业银行将面临反洗钱监管处罚,也加大了监管部门反洗钱调查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交易隐蔽,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优势在于注重运用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特征。因此,风险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传统支付交易行为过程中,银行机构会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并可以提供直观的交易物证,这使洗钱犯罪的取证相对容易。而在网络环境中,客户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在线金融账户并实现资金转移,没有直观的身份证明,很难找到进行追踪的切入点,即使找到了电子证据,也可能因为出现密码、身份证号码等被窃取的情况,难以确定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在网络渠道完成一笔交易,需要发卡机构、支付机构、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甚至外包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支付流程的碎片化导致了交易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分割,参与主体的碎片化致使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的机构中。如: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到结算业务中,交易过程被人为割裂为互不关联的两个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保护客户的隐私,往往采用加密技术手段隐匿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面对面特点并不能确保交易主体一定是账号持有人本人,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各反洗钱义务主体均难以掌握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导致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的效力被削弱。
(四)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复杂,可疑交易发现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除了常见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外,银行在“互联网+”上面的尝试还很多,如直销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生活服务类平台等等。这些业务均以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进行,非面对面的网上交易有以下特点:一是交易信息的存储大多以电子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二是交易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多笔资金转移,交易数据量巨大,交易行为复杂。不法分子可以采取将资金小额、多笔转入转出,或者在多个账户间转账等操作,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三是由于网上交易缺乏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核实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和利用虚假注册公司开户等还存在一定困难。目前还没有针对网上交易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因此,网上可疑支付交易发现较为困难,对涉及网上交易业务的可疑交易人工分析也存在诸多困难。
(五)互联网金融跨境、跨区域交易,资金监控难度大
利用互联网实现资金转移,减少了客户与银行的直接接触,并且不受距离远近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网络交易不受时间(7*24小时)、空间(只要有互联网)限制,资金能够被瞬间转移,线索很容易被切断;二是通过网上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资金用途。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每天从大量的交易数据中甄别可疑交易如大海捞针。在远距离甚至跨国资金转移的情况下,即使涉嫌洗钱的行为被发现,也为时已晚、鞭长莫及。相比传统业务,资金通过网络交易更难被追踪和控制。比如,当前发生的电信诈骗、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等案件,其资金的划转均采用电子渠道进行,增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和成本。
(六)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认识
不足与专业人才缺乏,识别洗钱行为难度大虽然各银行业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对反洗钱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猛,立法相对滞后,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认识不足,其有效开展尚存在较大差距。另外,现有反洗钱专业人员的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较多的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反洗钱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对隐蔽性很强的互联网金融洗钱行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商业银行现有反洗钱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机制不完善
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不完善,未建立以反洗钱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反洗钱中心和业务部门为主体,以营业网点为基础的反洗钱全员履职架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未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履行反洗钱管理主体责任,缺乏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是反洗钱工作的终端和基础的理念,个别机构虽然建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专业反洗钱小组,但未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运用“集中做、专家做、系统做”的“三做”反洗钱模式,将反洗钱工作的资金监测、甄别移交一级分行反洗钱中心处理,但个别基层机构存在“集中做、机构不做;专家做、专业不做;系统做、人工不做”的错误认识,反洗钱“全员履职”责任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商业银行发展观、业绩观、风险观发生偏差,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上,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在客户量和业务量上做文章,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产品”的基本准则,未认真识别确认客户真实身份,未完整采集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在于抓好预防工作,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专业部门、营业网点和产品上去,做到关口前移,防止病从口入,才能发挥好反洗钱工作的预防职能。而部分业务人员全过程、全岗位、全产品加强反洗钱合规管理和客户尽职调查责任管理未认真履行,未从源头上控制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的发生,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提供了便利。
(三)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的特征之一。这些都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会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有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具有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基层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的法人金融机构,既没有现实的能适应或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人才匮乏,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更多地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手段落后
目前,不法分子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而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工作重点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审查上,表现为线上就数据比较数据的时候多,线下掌握客户具体、真实、活的情况少。而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其交易量与社会金融交易总量的占比越来越大,在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体系的情况下,造成了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质量不高、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层面,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互联网金融基础性立法工作,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在贯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分类监管”基础上,搭建起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制。与此同时,落实“风险为本”原则,健全相应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将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同时纳入反洗钱法义务主体范围。修改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钱义务,堵塞反洗钱监管方面的法律漏洞。
(二)完善协调机制增强反洗钱工作合力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除了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人还应包括互联网支付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各级人民银行要落实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使反洗钱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关注特定非金融领域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明确各方在案件协查、情报交流、洗钱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信息反馈以及洗钱案件侦办等方面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行政,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形成有效合力。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互联网金融各方面,实现互联网金融各义务主体反洗钱工作间的无缝衔接和反洗钱合力的充分发挥,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犯罪。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要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监督检查。充分吸收世界各国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先进经验,通过多边和双边的公约或条约来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反洗钱国际合作,实现各国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避免因为网络的跨国特性而使不法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三)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异常交易监测水平
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控识别。各义务主体及时根据网络交易特征设置识别参数和标准,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并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推行反洗钱数据集中处理,以利于及时监测和甄别洗钱线索,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
(四)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反洗钱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制定《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反洗钱业务程序、安全认证等作出规定。商业银行要抓住业务流程中客户营销、身份识别、款项支付、安全认证等风险点,将反洗钱工作理念、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贯穿至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新设机构完善其线上业务的内控制度,禁止通过其系统进行非法在线支付,关注可疑账户资金异动,及时提交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参与方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了解你的客户。建立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帮助银行业等机构确定客户身份,并利用账户和征信系统采集相关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银行机构要通过回访、实地查访方式,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调查了解网上交易客户的住址、职业、经营状况等真实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身份不明或代办开户的客户坚决予以拒绝,从源头上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范运行。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认证,减少虚假交易。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发更智能化的数字认证技术,如脸谱、虹膜、指纹、静脉以及多种方式组合等识别技术,实现对交易确认介质的交叉认证,解决账户控制人和开立人非同一人的问题。三是实施客户分类管理。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对网络资金账户设置交易限额。根据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络支付限额。对难以进行真实交易身份识别、难以判断真实交易是否存在的资金支付限制在一定规模以内,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加以匹配和管控,通过规模控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
(六)重视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培训与培育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4601
1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传播和运用,人们已经进入了后工业文明的时代。与此同时,全球化共享的信息和数据背后,西方世界的人生观、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正席卷着中国,悄然改变着大学生的观念、态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同志曾指出:“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将网络与文化统一起来,加强网上意识形态建设是适应时代特征、弘扬先进文化、把握国人需要、提升国家软实力、净化网络环境、塑造青年身心的必然要求。
2解读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在互联网思维的指导下,扁平化的企业组织、强烈的情感诉求,以及自传播的媒体属性,让产品本身成为一个有机生命体。互联网思维是颠覆传统工业时代的,社会大小商业组织和个人的全新思考模式。高校作为一个社会里知识和信息敏锐的感知触角,更应抓住时代前进的脉搏,顺应移动互联网的浪潮,巧妙利用互联网工具,为我所用。
高校的意识形态教育可以看作是国家或者高校为学生成人成才制定和提供的一套课程产品,它具有强制性。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这套产品不仅包括课堂内教师的讲授,还包含了高校范围内任何形式的与意识形态传播相关的模式。认清这套产品的属性和发展趋势相当重要,这直接决定着课程的实施者将如何完善和推进这套产品。互联网思维核心要义就是去中心、异质、多元和感性。互联网思维倡导知识信息的透明公开、共享双赢,它瓦解了传统的至上而下的知识传授体系,从一定程度上撼动了教师的课堂中心地位,动摇了以单一的课堂教学手段为中心的知识获取途径,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角色界限更加模糊,而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过分强调教师的知识权威性,低估了学生作为信息传播中一个重要节点的重要性。
互联网思维看重禀赋兴趣,是一个极客思维,不在乎高大全,而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课堂倾向批量生产,忽视思维和趣味的多元性。精神内核是用户中心,而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是传授者摆出一副强硬的姿态向学生灌输,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一味强调学生的义务,忽视了学生的权利。互联网思维要求产品由工业时代的大规模生产大规模销售大规模传播转型为走向内部的自身建设,而传统意识形态教育似乎更强调课程的推进和完结,对课程品质的建设和打造重视不够。互联网思维让感性思维崛起,在人们的基本需求被满足之后,更在意产品的情感属性,更追求产品之于个人品位的意义,情感的浓度越高,产品的黏性越大。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没有突出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中的能动之以情的部分,使学生在瀚如烟海的生硬教条的理论中与我们倡导的主流价值观越走越远,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3如何在意识形态教育中运用互联网思维
3.1利用新媒体牢固站稳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兴媒体广泛出现,进而使得个体的话语张力,舆论的空间半径得以拓展,时间半径得以延伸,这对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了极大影响,特别是对当代大学生的三观塑造起了直接作用。高校要积极在网络上宣传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对大学生进行红色教育。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网络,建立微信公众平台、QQ群、微博公众号等交流平台,追踪学生随时随地的状态变化,增强与学生的日常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通过校园内部论坛、微信微博公众账号建立主旋律阵地,定期传播正能量和主旋律文化。
加强对大学生网络使用能力的文化思想引导,增强学生的明辨能力,提升学生的网络使用能力,在网络运用、辨别、传播等过程中表现出足够的理性处理态度和行为。引导学生用理性选择的方式对网络内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适应信息社会需要、规范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体现大学生对网络的文化自觉状态,同时,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引导文化的网络。鼓励大学生干部自觉投身到创建和践行文化的网络的行动中来。
3.2调动专业教师热情,将意识形态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
目前,高校的意识形态教育的基本格局是“1+1”的模式,德育和专业教育分离。课堂上以思想政治课程、马列主义理论、道德与法律类课程为主,课下以辅
导员日常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为主。大学生们对课堂内容不感兴趣,为了应付考试突击复习过关的情况非常普遍。大学生个体的心理健康程度和思想道德水准的差异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层次性和针对性。但是当前的教育模式过分强调学生的义务而忽略学生的权利,过多行政约束管理而极少启发式地发挥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能力。学习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不起来,很难使教育内容被接受内化为思想行为准则,外化为实际行动。
3.3融入历史人物,展开核心价值观教育
融入更多政治历史人物传记的教育,让学生感知历史中鲜活的人物形象,并从其崇高、伟大的思想中,深刻领悟背后的价值取向。组建红色数据库,将革命历史的典型事件,重点数据与网络文化相结合,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人事迹纳入重点数据,定期对学生展开核心价值观教育。
3.4运用大数据概念,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日常数据统计
自学生进校起,建立大学生成长记录数据库。在大学生职业人生规划价值取向中融入意识形态教育。在新生中展开职业意向调查,从调查结果中捕捉学生对自我发展和未来规划的期待,从学生的就业兴趣和意向中再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的深度挖掘。此外,通过日常校规校纪的教育和落实,让学生对社会规范、社会规则、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等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引导大学生深刻理解相对的自由、权利义务的意识和集体主义价值取向。重视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化的意识形态建构,关注其各方面诉求。意识形态绝非脱离了生活和学习情境的简单说教,它是学生现实生活学习中利益诉求的观念形态表达。重视在日常生活领域中的积极建构,引导学生真面现实生活,在真实生活环境中广泛开展实践体验互动。
3.5重视互联网中每一个个体节点的作用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7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职业伤害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大量“网约工”应运而生,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代驾人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者群体不断壮大,平台经济行业已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最佳选择之一。而较之于传统行业劳动者,互联网平台就业者则面临着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2022年12月,饿了么骑手韩某伟送餐途中猝死,最初仅获平台2000元补偿。在遭到网友的口诛笔伐后,2022年1月8日,饿了么对外做出回应:本周内60万抚恤金将交给家属。这一案件是整个互联网平台的缩影,外卖骑手为了增加订单量,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会罔顾交通规则,疲于奔命,这也是外卖人员频繁发生职业伤害的主要原因。外卖员猝死的案例背后,折射出互联网平台用工本身的潜在风险,与传统行业相比,其准入门槛较低,且平台没有相应的职业培训义务,这导致了互联网平台用工职业风险居高不下的同时,又缺乏一定的安全保障。而互联网平台与就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存在争议,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莫衷一是。因此当“网约工”遭受职业伤害时,当下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就业者予以精准保护,而如何认定网约工与平台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应对职业伤害风险都是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难以纳入劳动关系范畴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是劳动法理论与制度的逻辑前提,鉴于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关于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对于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认定,应当通过对比互联网平台用工与传统用工的异同点来合理界定其法律地位。理论界对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传统劳动关系概念和判定标准的包容性极强,通过合理解释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仍在传统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之内。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新型用工劳动关系与现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新型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包含平台企业和实际雇佣方两个主体,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互联网平台和雇佣方三方关系的实质已然分化了用人单位的功能。而民事合同关系中劳务关系也不存在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适用空间,其认为传统劳动法体系与现有的民法体系,都无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实务界对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界定,由于尚无针对性的立法规制,因此法院仍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为判断标准,以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来界定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法律性质,将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在此种分工模式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风险责任,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可惜的是,该文件法律位阶较低,尚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进而导致了实务案例判决结果的大相径庭。在2016年张勇诉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以兼职身份担任代驾司机,工作时间灵活,其是否提供、何时提供代驾服务均由其本人决定,原、被告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与之相反的是,在2016年广州怀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林某劳动争议上诉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怀某公司、林某签订的《司机劳动合同》中的合同名称、依据的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等内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除双方签订的《司机劳动合同》以外,怀某公司、林某之间的情形亦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因此,对于互联网平台用工能否纳入现行劳动关系范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在较大争议,但是这一理论障碍并不是解决互联网平台就业者职业伤害问题的必要前提,因此不可因噎废食,进而我们尚需直面网约工平台用工的职业伤害问题。
(二)互联网平台用工职业伤害难以用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
在现实中,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之间雇佣关系不明确,一方面平台出于利益考量为了减轻责任,会声称其与网约工之间是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网约工工作形式多样,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兼职,而在劳动关系之下一名员工只能缴纳一份社保,因此网约工为了能够身兼数职赚取更多报酬,往往也不愿意承认其与平台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能否纳入现有的劳动关系范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在较大争议,因而从现有制度中很难将其以工伤保险制度加以保障。而平台的就业环境决定了平台就业者风险的高发性,其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对互联网从业者及其家庭来说,将会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从而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解决互联网从业者的职业伤害问题刻不容缓。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一)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障
国家是由无数的个体联合而成的,而作为个体的每个人都要面临着生老病死,个体的健康是国家健康的必要前提,当个体不健康时,国家作为主体需要为不健康的个体提供必要保障,这是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社会的发展与风险是相互依存的。具体而言,风险的承担会划分到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个个体之上。这种风险的降临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个体间的利益失衡,而利益失衡则会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而化解社会风险则需要做到利益均衡,对应的举措就是要建立公平分配机制,而落实到劳动法领域中,社会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公平分配的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组成的工伤保险就是专门保障职业伤害风险的一项制度。现代职业伤害风险制度秉持保险机制与社会保护理念,工伤保险的任务不仅仅在于基于雇主责任能力的局限性而进行工伤赔偿,其作为社会保险的一员,根本要求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与健康,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社会保险应与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解决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是否应当相互依存的关键在于厘清社会风险之概念,风险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它与社会发展跬步不离。而社会风险则是一种可能引发社会危机的导火索,在一些情况下,现代社会风险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源于个体行为的不确定性,而防范社会风险需要平衡个体利益。社会发展总是伴随着社会风险,而风险的承担最终会落实到具体的个体之中。不论是处于劳动关系之下还是非劳动关系之下,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时,都应该由工伤保险所保护。因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设立目的就在于分散社会风险,而职业伤害业已成为现代劳动特质下的必然风险,这也是人类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了一系列思考后形成的理性选择,受益者既是个体也是社会,因而对于风险后果也应当由社会承担。因此,职业伤害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已成为不言自明之理,而不应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相挂钩。
三、网约工职业伤害应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畴的依据
(一)国外的立法经验
法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分类采取二分法,将其分为雇员与独立劳动者,其劳动法旨在规制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若认定互联网从业者与平台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即互联网平台从业者被认定为雇员,则雇员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自不待言,反之则由互联网平台从业者自行承担风险。此种分类方式下对于互联网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尤显不足。相比于法国严守雇员与独立劳动者的二分法,早在互联网经济平台崭露头角之前,数个欧盟成员国就已引入三分法,在雇员与独立劳动者之间设立了“类雇员”这一处于中间地带的劳动者种类。三分法框架之下,类雇员的职业伤害也由工伤保险予以救济。
(二)我国实践状况分析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1篇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马克思信用理论
1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并且迅速发展。所谓互联网金融,它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融资、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对传统金融业是一种全新的变革,对银行、证券等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效率产生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既需要市场驱动,也需要政策助力来促进发展。然而,伴随高速增长的是行业的信用风险也在呈上升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这“惊险的一跳”蕴含着巨大风险,其原因在于,如果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超过一定程度,导致信用破产,进而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得企业破产,那么企业就会解雇大量员工,使得工人失业,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经济危机。所以,在经济风险的防范中,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就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常被当作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能把西方国家的理论经验直接照搬到我国,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信用理论,对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全面系统地研究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已有的文献大多是研究互联网背景下对传统金融企业的冲击性影响,或者从实证角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而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献却很少,从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去分析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相关文献则更少。因此,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着手,对于丰富国内该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整体的运营显现出巨大的信用风险。如何规范行业的整体发展,降低发展带来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2研究现状
关于信用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本质,马克思从经济学和伦理学2个角度进行了阐述。经济范畴中的“信用”是种经济利益关系,反映了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国内其他学者基于这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柴艳萍(2013)[1]从诚信与信用的关系出发,提出了信用实现的条件。胡为雄(2010)[2]通过对马克思相关政治经济文献的挖掘,认为信用和虚拟资本是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隐喻。马超(2008)[3]强调信用道德水平与信用经济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也有很多学者作了相关的研究。陈秀梅(2014)[4]指出要从制度设计和标准制定2个方面入手,多方面建立互联网财务管理体系。谢平、邹传伟(2013)[5]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大数据技术和传统金融的变革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可能会使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潜在信用风险。既然大数据技术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也可以将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手段,利用其去管理信用风险。刘芸、朱瑞博(2014)[6]认为互联网金融应与信用体系等传统金融领域相衔接,使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全面、完善。
3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及原因分析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和功能,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的对立加速。在资本主义社会,各要素之间对立的最终发展趋势是相互分离,最后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周而复始,具有周期性。在统一的过程中,有些是以特定的信用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就是其一。网络金融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融资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日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行为。这种违约风险是客观的信用风险。此外,由于网络金融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网络金融存在人为的违约信用风险。还有,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也有其自身的特点:隐蔽性强,因为交易的时空分离为其作“掩护”,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难辨别真伪;传播速度快,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信用风险可以很快进行大范围传播;范围广、监管难,大数据技术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且发展速度极快,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难以实行监管防范。网络金融信用风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来源,可分为狭义信用风险和广义信用风险。狭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角度出发的信用风险。广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和贷款人2个角度分析的信用风险。按其性质可分为故意违约信用风险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故意违约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道德缺失、信息不对称、主观故意等,在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通俗来讲就是有履行能力但却不愿意去履行合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使得借款人由于非主观故意而无法履约。网络金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发展尚且不完善,经常会有恶意逃债的现象发生。如果融资平台不能够有效验证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很容易诱发信用风险。除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剧了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最初的迅速而无管制的发展之后,其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很难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约束,可能导致贷款达到约定日期,仍不履行还款的义务,信用风险爆发。
4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4.1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的征信体系和监管体系
战略层面,应该加强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层面,应该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并且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征信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对于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网上证券交易、支付安全等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瞬息变化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及时完善法律体系,保证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与义务。
4.2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
立足从业人员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注重安全设施的投入,包括设备、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加强内控设施的落实,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部,建立健全内控责任制,不违规。增强自律能力,在业务许可范围内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加强风险防控策略研究,提高自律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逐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将内部管理变得科学化、规范化。
4.3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风险教育交叉专业人才培养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9
对传统会计而言,工作中审核、记账等工作业务量大,重复性高,耗费大量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在“使用而不占有,不使用即浪费”的分享经济时代,会计作业能否适用分享经济的众包模式?对此,阳光保险集团(简称“阳光保险”)进行了先行探索,首推财务众包平台,颠覆传统会计作业模式,突破地域、业态和时间限制,打造轻量化众包微服务。10月17日,“阳光财务众包平台”正式。该平台的模式是将会计工作任务进行拆分,并面向互联网用户进行任务招募,由互联网用户抢单、随时处理完成。“阳光财务众包平台”的推出开创了“互联网+会计”的新模式。
谈到众包模式探索的意义时,阳光保险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潘丽靖表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通过高度集约化、标准化的作业,大幅降低了企业集团的财务运营成本。同时,使近2000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群利用碎片化时间创造出新的价值。”
极致拆分
会计作业同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标准进一步流程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在这种形势下,改变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流程将为会计人员拓宽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对会计信息的思考成为可能。正如阳光保险财务总监彭吉海所说,“这是一个变化的时代,新技术、新思维、新的互联网能力会改变一切。之前改变更多的是客户端、营销经济和经济共享体系,现在改变会计的时刻到来了。”“阳光财务众包平台”的标志着互联网真正走进了会计作业,也标志着新技术和新领域将为传统专业带来一种生机。
财务工作较为专业,如何让普通互联网用户也能从事专业的财务工作?“阳光财务中报平台”在系统后台设置了大量的审核、校验、比对规则。平台使用者只需根据影像任务提取所需要的信息直接录入。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校验、比对。目前,平台能够实现75%的业务“看图说话”,无需专业判断。
同时,对于企业财务信息的敏感性,为确保财务安全,“阳光财务众包平台”采用了“极致拆分”的做法。举例来说,一个企业内部的报销单,可以在“阳光财务众包平台”上被拆分成10个小任务,由互联网上10个不同的人处理。因此,财务工作实现快速处理的同时,每个处理人只能看到局部信息,从而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安全。由此可见,财务众包模式不仅可以解放企业会计专业人员、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对于互联网用户而言,可以在途中、家里、公司或饭桌上,随时抢单并获得收益。
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韩向东对此点评道,“无论是通过共享服务把企业的财务处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还是通过共享服务把企业更多的精力、人力解放出来,最终都是为了能够降低人力成本,以及转向更高端的、能够创造更多价值增量的管理会计。这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互联网+会计
借助互联网和IT技术,实现会计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成为可能。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谈到,互联网是一种思维、是一个产业、是一种技术。“互联网+”是相关技术产品进入业务价值链市场、让整个商业生态重组融合的过程。“‘互联网+’不是简单的传统行业相加的物理反应,而应该是化学反应。会计行业是用户为导向,如何增强用户对会计的服务体验、提升用户的价值是互联网与会计相结合的意义所在。”
“互联网+”为会计行业带来了全方位的改变。首先,“互联网+”使得提供个性化快速服务成为可能。“我们首要发展的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互联网+’推进会计服务模式的转型。”
其次,“互联网+”改变了会计语言。会计工作要为企业决策服务,就要紧跟公司文化、战略发展方向,“互联网+”能够把用于服务的会计语言转换为非常规会计数据。
第三,“互联网+”打破了内外部界限。“会计,特别是管理会计一定要成为供应链的一部分,内部、外部的界限。”
第四,“互联网+”提高会计服务的真实性。管理者获得的经营信息越及时,真实性越高。
第五,“互联网+”有助于数据收集。秦荣生解释说,要用正确的数据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撑,但只是企业内部的数据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用外部的数据、行业的数据以及竞争对手的数据。“企业可以借助财务大数据预测未来。”
第六,“互联网+”有助于提高会计的智能化水平。“会计的智能化指的是会计专家系统、数据挖掘系统及整个智能系统。智能化是一个发展趋势,所以,财务会计也要智能化。”
第七,“互联网+”能够改善服务资源配置。“阳光财务众包平台”能够在大中型企业财务工作中发挥这一作用。
最后,“互联网+”正在更新着会计行业的思维。秦荣生强调,会计部门负责人要有互联网思维,这样才能够促进互联网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阳光财务众包平台”是对“互联网+会计”的落地,通过互联网,把会计真正变成分享模式和众包模式。
众包助推转型
毋庸置疑,财务众包的发展能够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标准性,众包产品能够为企业转型和财务转型打好基础。彭吉海谈到,“有了财务众包产品,可以确保核算规则的一致性,数据才能足够真实,当数据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业务端、作业端和价值端,才会形成比较清晰的判断,也必然能为企业创造未来的价值。”
在韩向东看来,共享服务中心是对企业财务作业模式进行的流程再造。当共享服务中心建立起来之后,企业的人员培养将面临巨大的变革。在人员培养方面,只有很少一部分具备培养的潜力、具备成长的素质,能把他培养成专业的财务人员;大部分作业线上的操作人员不再每天从事枯燥的、简单的、重复的劳动,对于这些人我们怎么来办,其实是企业的共享服务面临的非常大的挑战。阳光财务众包的思想,对于解决这群“流水的兵”是一条很好的出路。“通过财务众包平台,真正实现了企业财务转型,真正让企业的绝大部分精力能够转移到管理会计的价值增量方向上来,财务转型才能更彻底。”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10
关键词:中国;金融;深度变革;互联网金融;探讨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社会经济体系的完善需求。重视在当下社会体系迅猛发展下的经济体制进步,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价值和意义。本次研究就针对当下我国金融发展的背景进行科学的探究,关注科学技术兴起引导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运行实际效果,重视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科学可持续的战略性建议,实现对我国金融体系的革新,促进未来金融行业的长足发展。
一、中国金融系统需要实现三维改革
本次研究针对我国当下金融行业发展的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究,不难发现为了保证我国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就需要科学的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对金融工作的充分支持。本次研究从我国当下的金融行业发展缺失的问题角度进行观察和分析,可以了解我国市场经济的垄断性问题,针对市场经济存在的整体结构问题进行调整,才能够缓解金融行业工作效率缓慢的问题,并且能够满足实际的行业发展需求。针对我国金融系统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对策,需要从实际的改革入手,从三个层面实施三维改革工作得以实现终极目标。
1.中国金融丰富性改革
重视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丰富性改革,主要就是为了从实际的管理和运营的宽泛程度上进行拓展和提升,保证实际的金融行业运作模式符合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进步的重要需求。另外,针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体系进行丰富性的改革,有利于拓展经济发展的业务广泛程度,打破传统金融行业工作的僵局,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的工作内容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无论是证券业务还是债权分配,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积极的拓展其丰富性,能够促进现代金融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2.中国金融延伸性改革
赶住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延伸性改革需求,应当将行业实际发展的情况与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情形进行比较,观察国际化的发展需求,调整内部存在的不足,实现对货币和金融交易方式的改革,提升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重视对金融行业的投资和经营模式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延伸性进行分析和优化,可以满足我国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从国际经济竞争的角度进行分析,也不难发现延伸性的金融发展制度对于我国实际市场经济运营起到了支撑的作用。
3.中国金融内涵性改革
重视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内涵性改革主要是为了提升实际的工作模式的深度,保证具体工作过程中能够打破传统工作的僵局,在实际的工作进行模式当中进行市场经济竞争力的改革,从实际的操作和执行过程中进行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升级。通过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内涵性,能够促进其向更加具有深度的方向发展,并且保证我国实际的经济体系发展打破产业链条的垄断情况,以优越的方式提升我国市场经济在整体世界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
二、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运营结构的创新性
互联网的金融模式比较创新,是当下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在实际发展的过程当中彰显出其金融运营的结构性特征。本次研究就针对金融运营结构的相关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掌握其创新性的支持理念,实现对相关工作的优化与完善需求。
1.完善资源配置性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
关注未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必然与信息技术相融合,实现对经济运作的高效率提升需求,因此,可以说互联网的金融发展能够提升资源的配置性能,在不断完善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实现对整体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优化。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工作,需要认清当下社会经济体制运作的基本模式,并为我国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实际的工作角度出发进行资源的优质配置,降低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贫富差异性。
2.改变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系统
改革当下的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打破传统金融行业发展的局面,革新以商业银行为支付主体的经济交流模式,对于我国未来社会的经济体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进行资本的运转能够满足实际的社会生产效率提示功能需求,并且能够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进行产业链条的高效管理。通过信息技术的模式进行相关支付工作内容的调整,可以加速资金链条的运作,提升实际的金融交易效率,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3.通过互联网金融积极促进财富管理的功能业务范畴
另外,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推广,可以实现对财富管理工作的质量升级,满足对财富管理工作的功能和业务范畴推展需求,积极的推动了社会经济体制的进步。本次研究就针对互联网模式下的财富管理工作进行细致的研究,希望能够通过信息技术降低实际的金融管理工作成本,提升管理和运营的效率,保证未来财富管理工作实现个性化和便捷性的需求。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为人们开拓了视野,在实际的财富管理和金融投资工作中实现其重要的影响力作用。
4.通过互联网金融改革价格信息供应功能的实际作用
通过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可以有效的进行价格信息的改革与供应,保证实际的资产管理功能性,同时还能够在社会市场经济变化的模式下实现实际的运营管理作用,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研究针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在实际的工作运营体系当中实现了对成本的控制,并且能够优化信息获取途径,实现信息对称和共享的基本需求,在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备良好的竞争力优势,保证具体工作开展的多元化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前景
就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情况来说,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还没有切实的体系构成,重视在实际的社会金融工作体系当中通过对资本的应用实现通过信息技术的流转。例如,在实际的市场交易过程中以支付宝的形式丰富了支付的途径,通过余额宝实现对经济的财富化运作需求,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实现资本的借贷操作需求。但是以上的互联网经济交易工作都只是片面的操作,在具体的工作执行过程当中存在管理和监督的缺失性,也不能够坚持长久的发展需求,因此当下发展的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关注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终将取代传统的金融模式,因此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前景。关注到我国金融行业实际发展的背景环境,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运作具有良好的价值。
四、结论
综合上述研究内容进行切实有效的分析、探讨和总结能够发现,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影响着社会体系的完善与进步,重视发展社会金融对于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和社会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次研究就针对当下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大背景进行分析,发现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实现现代化的市场经济运作需求,并从互联网金融实际的发展情况入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运营结构方向的革新建议,通过观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判断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走向和趋势,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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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渊博,朱顺林.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因果关系检验[J].南方经济,2014,12:36-46.
[3]李二亮.互联网金融经济学解析--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02:33-39.
[4]左创宏.当金融遇上互联网--商业银行如何寻求新生产函数的最优解[J].金融电子化,2014,12:35-37.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1篇11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国际贸易;创新
1引言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科技的迅速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出现,互联网技术在不同领域、行业被广泛地应用,从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更让企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不仅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够在家里购买自己想要的产品,而且出门购物不需要很麻烦的携带现金,运用网上支付就能进行产品的购买。“互联网+”的出现,让我国的国际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当然了,这就需要国际贸易人才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为了能够让国际贸易更好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从而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有效地运用互联网技术,对我国国际贸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国际贸易创新路径的有效措施[1]。
2“互联网+”和国际贸易的含义
①很多人对互联网很了解,却不知道“互联网+”是什么概念,其实“互联网+”就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新。因为经济时代的发展,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这无疑给不同领域的行业带来极大的发展空间,更提供了相应的网络平台,这也是互联网技术发展下一种新的形势,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企业的生产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互联网+”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依据,对现代信息技术制造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更让新兴产业的发展不断壮大,从而让新的产业在不断的诞生,给大众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让互联网创新平台的企业在不断的增加,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淘宝、微商等,这对产业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关键,更是前进的动力,从而让我国国民经济得到全面的发展。“互联网+”的问世,让互联网金融及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更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尤其是给传统企业生产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让交易成本得到了有效的减少,更促使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成长[2]。②国际贸易就是在通常情况下,将商品进行劳务国际间的转移,这种贸易由进出口组成,需要买家和卖家一起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商品的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苹果手机,一般在免税店进行苹果手机的购买,价格上相对较为便宜,我们熟悉的宝马车,如果在德国直接购买就相比国内购买便宜得很多。
3“互联网+”背景下的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更是一场商业的改革,网络和实体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虚拟性,因此,“互联网+”在商业的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优势,更有一定的不足。行业的发展,给其带来了新技术,更在安全隐患方面出现了问题,“互联网+”的交易,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交易媒介,消费者在平台上进行产品的购买,然后对费用进行支付。一些非法分子看准了网络的虚拟性,因此在网络上进行诈骗的行为,一旦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了商品,却一直收不到商品,甚至有的非法分子给消费者发了一个网络链接,消费者点开链接,就会让自己银行里的钱不翼而飞。可以说,在“互联网+”的推动中,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要及时解决,更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加强,不断完善,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除了给不同领域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更让互联网信息技术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并且发展速度非常得快,在这样的背景下,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急需招纳互联网方面的高端人才,然而,就我国的现状来看,这样的人才非常的缺少,当然了,在“互联网+”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发达国家制约了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尤其很多发达国家一味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给发展、落后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可以说,网络信息技术的诞生,给企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更有着极大的挑战性,它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也给微小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这些微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没有相应的优势,资金不充足,从而让这些企业在信息技术方面还处于落后水平,更在竞争实力上非常有限,所以,为了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发展,对于网络技术方面的人才应该注重培养,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4“互联网+”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的创新路径
可以说,“互联网+”国际贸易的创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给国际贸易的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更促进了企业的迅速发展。早期的金融危机爆发时代,给不同国家的经济带来极大的挑战性,更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全球经济受到影响,为了能够让国内的经济得到有效的发展,因此,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设置贸易壁垒也在不断地提高要求,随着“互联网+”的问世,国际贸易发生了变革,更是一次转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给国内产业的影响力进行了提升,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发展,对电子贸易的发展进行推行,例如,一些其他国家的化妆品要比国内的好,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消费者不需要出国,直接可以在网络上购买自己想要的产品。当然了,不同的国家进行商品的购买,最主要的问题是运输问题,对运输的交通网进行不断的完善,更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对跨境商业平台进行不断的完善,这也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3~6]。创新人才的培养,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另外,营销方式的创新,全球化贸易的视野也能得到拓展,让人们的工业思想不再传统化。作为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国际贸易的形式,对营销策略进行合理的制定,从而适应当代的国际市场。
5结语
“互联网+”的时代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国际贸易方面,它给其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更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为了企业的更好发展,必须对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并且对国际贸易形式进行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足。要让人们认识到,“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的重要,应该充分运用好互联网技术,让企业得到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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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阚书文,朴彩珉.在线旅游业网络营销创新路径研究[J].科技展望,2016(12):220.
【5】胡朝阳.PPS2015年微电影战略创新路径打造“PPS出品”品牌[J].中国广告,2016(03):198.
工业互联网的意义范文篇12
从苹果iPhone手机和AppStore正式开始,移动互联网从起步前行,到振翅欲飞,仅用了5个年头。GMIC2013(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这一移动互联行业一年一度最重要的会议盘点了全行业热点,期望在新的5年为移动互联网重新定义。
长城会在2009年举办第一届GMIC时,董事长雷军的演讲题目是《手机替代PC》,4年过去了,几乎所有人都认同了这一观点,这个趋势已经变成了现实。今年大会的主题为“重新定义移动互联(TransformingMobileInternet)”,意在带领移动互联网突破旧有概念,将移动互联网的真正价值与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相结合,创造全新的发展方向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追赶移动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的下一波浪潮。
移动互联蓬勃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截止到2013年3月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8.17亿,越来越多移动互联网创新企业、开发者,以及各种新应用、新产品、新服务,如雨后春笋般的破土而出。作为新的技术和产业,移动互联网广泛而深入地改变着我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
2013年,移动互联网将迎来与传统行业的跨界融合,移动互联网将与各行各业人们日常生活深度结合,并将创造更加丰富的应用,引领全新发展方向,构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移动生活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随着中国与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在3G业务领域的合作,中国乃至亚洲地区逐渐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具潜力的移动互联网市场,备受业界关注。当然这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不可忽视的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是全球移动互联网业界共同面临的难题。因此,如何抓住新的机遇,有效应对挑战,创造移动互联网的更大价值,需要整个业界加强深入合作,共同挖掘移动互联领域的新机遇和新价值。
GMIC演讲精彩纷呈
面对绝佳的行业发展形势,由长城会主办的GMIC2013以“重新定义移动互联”为主题,盘点了全行业的热点,期待从应用、游戏、广告营销、安全支付、企业应用、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在新的5年伊始重新定义移动互联网。
在GMIC的主会场,马化腾对话陈伟鸿、雷军,谈如何借鉴同仁堂和海底捞,UC优视公布30亿扩张计划,胡泽民称今年开发者可分到3.4亿,陈昊芝指引移动游戏的吸金之路,InMobi的电视和手机双屏广告趋势等都为行业、创新和创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主会场之外,今年内容和场次颇丰的分会场同样汇聚了行业巨头和领先者,腾讯、新浪、小米、UCWeb、91、Google、Admob,以及联通沃商店都分别组织了开发者日活动,直接对接开发者,结合详细解读和具体措施深挖开发者关系,着力建设生态环境。
2013年,移动互联网的一大亮点就是传统企业大规模进入移动互联网行业,宝马、福特、大众、SAP、利洁时、宝洁、英超切尔西等,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传统企业对于移动互联网的需求和推动。
慈善公益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