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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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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

1建筑质量监管概述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质量监管指的是以建筑企业、承包商、供应商和政府监管部门为主进行的监测行为。[1]这些部门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在监管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建筑企业侧重对建筑外部质量的监督管理,而供应商或是其他从业人员,则是偏向于对建筑内部质量的监管。

2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立法尚不完备

在立法方面,对建筑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体现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在建筑质量约束方面力度不强,没有进行统一规范。我国曾颁布《建筑法》,对建筑行业内部的工程质量、建筑开包承包、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方面做出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增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建筑质量高标准达成提供了有力保障。[2]不过,这部法律在质量监督管理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只在行政法规上简单的提出一些,其涉用范围仅仅是一些地方相关法规,执行力不强。当前建筑行业高速发展,原有就疏漏的法规与市场经济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对质量监督管理的约束力就更弱。另外,建筑质量监管必须要以国家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来约束,这种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整个行业的监管体系极为不利。

2.2执法存在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建设监管在立法方面存在疏漏,使得与之配套的相应条款也不完备,在实施过程中问题很多。对发现的问题和一些违法法规的工程,执法者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处置,造成执法不严的现象。所以,工程质量监管在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作用,往往是个空架子,在偏远乡村,一些建筑工程完全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从本质上来讲,还是由于最初的法律不健全造成执法后续缓解中无法可依。2.3监管责任模糊在建筑行业汇中,各个执法部门中存在诸多交叉执法和模糊概念,这就造成了建筑行业内监管工作的责任和权力混淆。在我国,质量监督检查是事业编制部门,受到经费影响,使得监管更加艰难,很难正常运行。同时,在质量监督行业内,还存在着你可以管理我,我也可以管理你的特殊情况,监督管理及时严重模糊,甚至连经费出现问题,都不是该由谁来具体负责。[1]有些个别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督时,还对建筑质量查收,使适量监督完全部门落实,严重影响了质监工作。

2.4缺乏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业已开始。监管工作信息化有利于质量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能够快速提高建筑质量监管工作的效率,使全社会参与监督。但从行业现状来看,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建筑质量监管体系。

2.5人员素质问题

在建筑质量监管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工作人员素质欠缺的问题,没有专门的人才,往往是临时指派一些人来进行监管,对行业本身知识,监管重要性,专业经验和基本职业道德等存在严重缺失,这些人来做工程质量监管,是很难将监管工作做实、做到位的。

3解决质量监管问题的对策

3.1强化质量监管立法力度

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建筑法》,但在具体责任落实和工作只能上还没有进行细致划分,要将质量监管工作做实,必须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并设定科学的监管技术标准,用法律作为准则,保证建筑质量监管科学高效。合理的法律是建筑质量优秀和安全的必要条件,相关部门务必要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场需求,能够对建筑工程进行行之有效约束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把不合理不科学的法律法规废除,对行业进行重新改革,实行依法监管。在法律层面,地方政府也要加强相应的法规建设,以符合地方实际要求,从深层次对建筑质量监管提供条件。

3.2增强企业技术规范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也有了长足的进展,同时也面临更大挑战,给建筑质量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目前,在建筑行业中健全完善相关技术规定和企业规范化经营成为重要课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其中重要一项工作内容。要对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进一步加强,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将目前的验收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保障质量监管工作对企业的约束作用。

3.3明确责任权利改革体制

针对现今行业内责任不明确、部门之间交叉执法监督的具体现状,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利用政府委托的手段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对各项建筑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管。对于责权不明的现象,要彻底改革我国现有的落后体制,在进行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新的建立一套建筑行业质量监管体制,明确责任和权利,才能更好地促进建筑监督工作的开展。

3.4完善质监信息化管理体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化成为当前各行各业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同样起到重要作用。在工作中,要与相关部门或软件企业沟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来加强我国监督质量监管工作,通过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让监管工作更具透明性和科学性。同时,在质量监管设备上也要不断更新,使之能够为新时期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来确保建筑质量的可靠性,推动整合质量监督管理行业的进步。

3.5培养专业质监管理人才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云技术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安全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文献标志码:A

ApplicationofCloudTechnologyinImportand

ExportControlInformationSystem

LIYan

(Dayaowan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Dalian,Liaoning116601)

AbstractComputerandnetworktechnologydevelopmentchangestheoriginalimportandexportregulatoryagencies"paper"officeontheway,introduceelectroniccustomsinformationsystems.Applicationofimportandexportcontrolinformationsystemimprovestheworkefficiencyandreducestheerrorrateofthedocuments,andfacilitatethestatisticalwork.Atthesametime,themodernnetworkenvironment,andcomputerprocessingpowertocontroltheimportandexportcargoinformationsystembringstheinevitableproblems,suchasmaliciousnetworkattacksandtheshortcomingsofsingle-servermodewillresultinlossofdataimportandexportcustomsclearance,whileasingleservercomputingpowercankeepupwiththehugedataprocessingcapabilities.Useof"cloud"technologytobuildinformationsystemsmonitoringtheimportandexportgoodswillhelptosolvethedrawbacksofexistingnetworks,providingbetterservice.

Keywordscloudtechnology;importandexportcontrolinformationsystem;safety;application

1“云”技术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可用性

云技术是随着并行计算、分布式计算和网格计算的发展而诞生的。云计算是虚拟化、效用计算、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等概念混合演进并跃升的结果。“云”具有相当的规模,一般拥有数百上千台服务器,能赋予用户前所未有的计算能力,支持用户在任意位置、使用各种终端获取应用服务。“云”使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使用云技术比使用本地计算机更可靠。“云”的规模可以动态伸缩,满足应用和用户规模增长的需要,同时“云”是一个庞大的资源池,可以充分享受“云”的低成本优势,无需负担日益高昂的数据中心管理成本。

2用云技术来改善当前的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

2.1“云”保证安全

利用云技术确保了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存储的可靠性,避免了因服务器出错而导致的数据源丢失现象,同时也保证了在不理想的网络安全环境下一旦发生信息丢失后,数据信息可以仍然继续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目前的进出口货物数据信息,一般都会集中保存在架设的服务器上,假设服务器出现故障或被恶意攻击,那么轻则使进出口监管单位无法为用户提供服务,重则将使所有的用户信息及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资源丢失并无法恢复数据,从而给进出口监管单位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运用云技术模式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在云中有无数的服务器,就算在云中有一台服务器出现问题,那么其它服务器也可以将其备份的数据在极短时间内快速转移到别的服务器中,并启动该服务器来提供服务,同时也避免了一台服务器在网络中长时间暴露下受到攻击后瘫痪的问题,从而使进出口监管机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间断安全服务,增加国家进出口经济收益。

2.2“云”增强服务

在云中,“一切皆服务”。那么如何更好更为经济的让“云”为进出口监管机构服务是我们主要关心的主题。“云”的独特价值对于进出口监管机构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它不仅可以降低业务成本,同时还可以向进出口货物监管机构提供更为灵活和高度可扩展的服务。尤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帮助进出口监管机构向他们的最终用户提供更为迅速的、创新的服务。“云”模式打破了集中建立一台或几台服务器的模式,从而使进出口监管机构以较低的资本投入获得非常高的价值,这与花数万元来自己架设和管理服务器来说更加的划算,使用云服务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化建设时显的更经济划算。未来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将会深入到企业,企业可在自己的办公地点进行申报,同时进出口货物监管(下转第147页)(上接第141页)信息系统也会利用视频监控功能对查验场地进行监管。

2.3“云”加强监管

目前的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正在逐步“走入”企业,企业可在自己的办公地点进行申报,在生产基地和查验场地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也会利用视频监控功能对查验场地进行现场监管。

2.4“云”提升办公效率,实现现场办公

进出口货物监管的最重要的环节是在现场进行查验,查验的数据要及时准确的录入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中,在口岸单位检验人员最希望的是能够现场进行数据录入以及照片采集,应用云技术无需建设更多的服务器,只需要一台笔记本或者一个手机,就可以通过网络服务来实现登录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所要完成的工作。

2.5“云”提高了共享,减少了建设开支

通过“云”模式,可以使各地进出口监管单位之间共同构筑信息共享空间,这样众多的进出口监管单位就可以合理的利用由云系统连接在一起所带来强大的硬件设施,而不必更新相关的基数设备,使得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商业成本在大大降低的同时效率却大幅度地提高。对于加入共同建设的企业用户来说,通过云服务,可以随时获得相关的货物监管信息,从而不用去考虑现实地域差异上的问题,节省了资源在网络中的延迟时间。在云技术中,货物监管信息的资源备份在云中成千上万台服务器中,而不是存储在某台计算机中,其相关资源可以全球存取,可以由其中一庞大的用户群共享,或单由特定用户使用。

3利用“云”技术架设进出口监管信息系统时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我们论述了云技术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中的许多优势,可是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它也并非完美,云计算存在七种风险,即特权用户的接入、可审查性、数据位置、数据隔离、数据恢复、调查支持和长期生存性。所以当我们运用云技术建立进出口货物监管信息时还应该注意很多问题,如数据保密性问题。在建立进出口监管信息系统的时候应当详细询问服务提供商,数据是否有专人或专职来维护涉及隐私及保密问题,以及应用法律手段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进出口监管信息系统的用户使用不同操作系统会存在差异性,需要提供不同的接口模式,以及进出口监管信息系统版权纠纷的问题等。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3

一、监管是市场平稳发展的保证

改革开放30多年,房地产不仅成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产,而且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是房地产市场流通的主要部分,也是反映区域房地产市场是否健康、平稳发展的晴雨表。在实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之前,由于城市人口增长过快,普通商品房供不应求,投资投机需求得不到抑制等问题存在情况下,商品房和存量房呈现量价齐升,市场呈现虚假繁荣,房地产市场发展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快速前行。买卖双方出现较多的冲突和矛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只能被动的解决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发展速度不符合国情,管理部门只做促发展的工作,忽视重要的监管职责。实现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制度是唯一正确的方法。只有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积极开展监管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影响新建商品房建设、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消除存量住房信息虚假,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开展业务等行为。以实际行动解决房地产市场平安发展中存在的障碍,使得监管工作成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坚定捍卫者。

二、监管是依法治市场的具体体现

监管工作是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具备一定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监管相对单位开展的专项监督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内容包括:售楼处公示资料、销售房屋的公示信息、销售人员的公示信息、销售中介机构公示资料、公开发放的与销售项目有关资料。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内容包括:店面公示资料、持证经纪人员公示信息、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公示及使用、信息平台。为保证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公示内容真实、有效并符合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租赁和有关信息规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尤其重要。天津市区县房管局监管队伍要在设定时间内对全部在售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公示内容进行周期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确保一般性问题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均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至整改完毕。对严重违反政策损害购房人利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转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关闭商品房销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络打印功能。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而监管对象处于不断变化的情况中,违法违规现象随时发生,使得监管工作要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坚持现场监管的传统,不断把法治的理念及时传达到监管对象,使其时刻尊法、守法,按照各项规定从事相关工作,真正实现依法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目标。

三、监管是改进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较为注重制定政策、程序和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法,注重事物发展的过程,在意形成的结论是否可控。较为忽视事物形成的原因调查,忽视运用规范标准分析构成事物组成成分准入要求合规性的审查,使得管理的措施、办法、解决问题的效率呈现明显滞后性。在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等方面出现许多违反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等原则的典型案例,使得相关管理部门疲于应对,在不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情况下,使得、投诉、聚众维权等事件高居不下。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管理方式,由注重事中、事后管理变为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成为唯一选择。通过管理部门将必要的人力、物力及相关资源配置前移,最大限度实现用无形的手调控,处理、化解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用监管的方式形成管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始终处于市场管理部门法眼内。监管部门通过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公开监管规范、程序、标准及处罚办法,形成透明度高的工作模式。同时,要使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清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必将受到处罚、信誉受损的结果,真正实现监管工作在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正能量。

四、监管是实现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

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始于商品房项目销售许可审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初始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门店达到“四统一”标准化等起步阶段,终于商品房项目销售完毕,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注销。其工作特点是过程时间很长,监管对象很多,监管内容随政策调整不断变化,现场检查频率很高,从始到终要保证运行全过程的计时(以月为周期)跟踪管理。天津市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全市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资料、存量房屋买卖、租赁信息标准、方式,实现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得到贯彻执行。自2011年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以来,通过区县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人员的努力工作,实现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不断斩断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基本杜绝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无证售房、乱涨价、销售房屋信息不透明、一房多售、销售人员故意违规售房等行为。基本杜绝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信息、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业、超标准乱收中介费、不签订房管与工商部门共同制定的中介业务合同等行为。实现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的前移,实现发现的问题在监管工作中得到解决,实现源头治理各类突出问题的基本目标,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始终处于平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从宏观层面上看,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信用文化的发展演进,制约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效力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体系的完善,都直接影响着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从微观层面上看,银行业体系的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形式,银行业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与水平,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专业化水平、秉公执法程度将是制约银行业监管有效性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银行业监管面临的银行业问题

1、按照我国社会发展在地域、城乡的不均衡特点,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不能“一履适千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东西部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矛盾。在金融业尤为突出。一般地,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在金融总量上,而且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要远远超过中西部和农村等不发达地区。银行机构的风险问题和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同一监管政策所产生的监管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银行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风险严重等问题;发达区域银行业除了上述风险问题外,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所要求的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统一监管部署和监管战略的有效性。

2、银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监管政策将产生不同的监管效应。我国存款类银行机构按照所有者形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效力、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动力也不同。比如,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资本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资本具有内在的约束激励,这类银行的所有者具有规避风险的动力。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可以按照市场化银行体系所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实施监管。然而,对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其资本结构中国家信誉资本占绝对比重,股权资本失去内在的风险规避激励。股权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这类银行机构的内在风险控制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外部监督管理。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场化成熟的监管原理。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来源于发达的市场化国家,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都比较先进和完善,但这些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一般比较复杂,金融衍生业务的比重相对较高,要求较高层次的监管,应按照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技术实施监管。

3、从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看,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当时期内将使银行业监管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总量占到整个银行业体系的91.7%。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其盈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况都有待提高。从维护市场信心的角度看,这两类银行机构基本上靠国家信誉来维系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从总量看,这两类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这两类银行机构仍然是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思想,银行机构的内部风险规避和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监管检查评价和市场纪律是风险管理的外部机制。然而,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这两类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约束。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监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现场监管上。在相当一段时期,外部监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监管形式,要加大现场监管检查的频率和强度,要加大对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弥补内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银行业监管面临的监管问题

1、监管理念更新滞后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特殊历史背景,使银行业监管始终抹不掉政府行为的影子。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快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和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理论研究滞后,监管的理念没有及时更新,监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银行业监管绝不仅仅是传统理念中简单的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稽核问题。它是一种包含金融学、管理行为学和信息经济学等多学科的问题。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就很难感悟监管政策的潜在效应和我们应该遵循的监管政策取向。事实上,银行业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方面风险的特殊性,相对银行内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风险问题。银行资产的不透明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银行业监管虽然是一种强制的政府监管行为,但在强制的背后,却更多地隐含着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强制监管只有通过一些激励机制,充分激励银行机构在风险规避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强制的监管政策和行为变成银行机构的一种主动意愿,才能使监管发生效力。例如,资本要求监管作为一种强制的外部要求,只有与银行机构潜在的隐性资本———银行业从业价值(Franchisevalue)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历史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过程,证明了银行业监管的激励相容理念。

2、监管政策研究滞后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银行业安全网政策的目的是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事实表明,缺乏监管政策协调效应的兼顾,一项监管政策在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同时,可能导致反稳定副效应。例如,美国存款保险政策在有效消除银行恐慌和挤兑的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在银行业安全网政策中,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银行处置政策之间,并非彼此完全独立,各项监管政策之间存在较强的微观反馈效应。只有充分兼顾这些政策之间的协调和搭配,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这也正是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意义所在。我国银行业监管虽然已经有许多年的经验,也经历了问题银行机构的风险处置,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长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惯性作用,难以突破传统的政策思维定势,在监管政策的协调搭配方面还有待引起重视。比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隐性存款保证,加上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管制的无效性,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银行监管制度要创新,更要考虑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应。

3、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不论是非现场监管分析、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审批,还是监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监管知识和业务的监管队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监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务虚的口号,是基本理论修养和业务技能在实践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实实在在的体会。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了银行具体业务操作和风险点,甚至要精于被监管对象,才能检查出问题的症结,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金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其主要原因,是我们过去只重视日常行政监管,监管队伍的业务技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监管理念的更新和风险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业务的监管人员来实现。只有监管人员既精通被监管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又熟悉被监管对象相关业务的经济政策、行业运行和市场变化等,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相关市场变化可能对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影响,真正发挥风险预警、识别和控制的监管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1、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在银监会统一制定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操作规程下,各银监会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状况,准确判断本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统一监管标准的框架下,针对地区特殊性,各类机构内控制度、业务特点和风险问题的差异,研究分析各种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制定区域性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使监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强监管政策的理论研究。尽管国际银行业的业务领域和风险特点逐步趋同,银行业安全网制度和监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这些制度和政策随着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制度、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加强政策的理论研究,做到洋为中用,制度创新。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1篇5

关键词: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随着现阶段我国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通信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其自身复杂性也越来越强。为了满足人们对于通信建设工程项目提出的各方面高要求,在通信建设工程中必然需要确保其具备应有的质量和功能,降低质量隐患问题出现概率。基于此,通信建设工程除了要求业主以及相应承建单位重点把握好质量管控,往往还需要充分依托监理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管理中,切实发挥监理价值。当然,针对现阶段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进而采取有效应对策略优化完善,同样也极为必要。

1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1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就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针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通信建设工程具备理想完成效果,及时指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修复和改正。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现阶段往往面临着较高的要求,在监理执行中同样也需要遵循应有原则,应该表现出以下基本特点。首先,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该具备全面性。监理单位可以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严格地监督把关,尤其是对于相对关键的合同、质量以及经济因素等,更是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力求为通信建设工程的有序施工营造理想条件。在通信建设工程所用各类材料以及相关人力资源方面,也应该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将监理工作做到事无巨细。其次,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往往还需要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其作为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三方,应该为该项目的建设提供应有监督保障,避免过度依赖于业主,进而导致自身监督管理价值受损。这也就需要在选择监理单位时重点考察其资质和能力,同时明确其权责,确保其具备较为理想的工作条件。再次,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因为通信建设工程相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更为复杂,涉及的相关技术手段也比较先进,往往任何细微偏差问题都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出现。这也就必然对于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掌握较为充分的监理知识以及通信建设工程知识,如此才能够在后续具体监理工作开展中具备较强岗位胜任力,发挥理想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最后,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表现出较强的协调性。因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往往涉及了较多的参与者,而监理单位作为重要的协调监督主体,必然也就需要围绕着相关事项开展恰当合理的沟通协调,以求更好地发挥出所有项目参与者的最大作用,尽量减少相互之间出现矛盾冲突的可能性。

1.2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在通信建设工程项目中积极引入监理机制极为必要,其对于整个项目建设具备理想保障作用,也是当前通信行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从通信建设工程入手进行分析,监理工作的参与和执行可以更好地明确其中存在的各个不良问题,及时发现常见的一些影响因素。监理人员能够有效借助于自身应有权限,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问题,最终确保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满足应有要求,杜绝质量缺陷。从通信行业发展来看,因为当前通信建设工程复杂性越来越突出,相应建设压力较大,比较容易出现偏差问题,最终对于通信建设工程的后续应用产生较大阻碍,不利于通信行业发展。基于此,在通信建设工程中有效引入监理机制,必然也就可以在保障自身项目规范有序落实的同时,更好地推动整个通信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一些新技术以及新材料的运用,更是可以在监理参与下得到实践验证,优化效果。基于此,在未来通信建设工程中加大对于监理工作的关注度极为必要,但是目前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从多个角度予以优化完善,成为未来通信行业发展的重要关注点,具备研究价值。

2当前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受重视程度不高,独立性缺失

在现阶段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其首先面临的限制因素来自建设方。因为建设方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高,没有能够有效选择适宜合理的监理单位,对于监理工作的职权设定不清晰,必然会造成后续监理工作的开展相对混乱,很难达成应有的监督管理目的。当下依然存在一些企业过度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忽视了监理的必要性,监理的形式化现象较为突出,随意选择不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在监理作用无法发挥的前提下,就很可能导致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出现。当然,对于通信建设工程具体施工单位而言,如果其不能够给予充分配合,对于监理单位的一些监督管理意见不够重视,同样也会影响其应有作用价值,造成监理工作名存实亡。通信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受重视程度不足,建设单位的制约作用较为明显,施工单位又无法给予积极配合。如此也就必然会导致监理单位失去独立性,很难在工作开展中表现出较强的公正性,进而也就致使自身应有的职能得不到发挥,自身在工作执行中容易出现一些明显应付问题,最终造成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越来越受不到应有的重视,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发展。

2.2监理的全面性不足

在当前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全面性是比较基本的一项要求,但是具体践行效果却并不是特别理想,全面性往往不足,容易存在较多的缺陷和漏洞,致使整个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受到明显影响。比如,当前很多通信建设工程项目仅仅是在施工环节才引入监理机制,监理工作仅能够在施工现场中得到应用,缺少了对于通信建设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充分参与,不仅形成直接监理缺失,还会导致后续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不够理想,更加容易出现监理偏差问题。此外,监理的全面性不足往往还表现在具体监理任务的缺失上,比如监理工作人员仅仅高度关注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要求其具备较为理想的质量保障作用,忽视了对于通信建设工程成本以及进度的监管,同样也不利于通信建设工程的有序发展,由此形成的问题不容忽视。

2.3监理人员方面存在问题

当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监理人员方面,因为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与被监理项目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岗位胜任力相对较低,如此也就必然会影响到最终监理效果。随着当前我国通信行业的发展,通信建设工程数量的增多使得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量更大,同时往往还表现出了更高的技术性要求,这一点在监理方面的表现同样如此。因为现阶段监理人员的需求量较大,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同样也比较高,所以容易形成人员方面的缺陷,在具体监理工作开展中出现较多偏差问题。监理人员方面表现出来的问题首先和监理工作存在密切联系,因为自身不能够熟练、全面地掌握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求,对于监理工作开展所用的一些技术手段不够熟悉,进而也就容易在工作执行中出现较多问题和缺陷。另外,监理人员存在的岗位胜任力较差问题还表现在专业性方面,通信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存在明显差异,需要监理人员了解一些基本的通信工程知识和理论,准确掌握相关技术参数,如此才能够在后续监理工作中做出准确判断,该方面的缺失同样也会制约监理效果。

3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优化对策

3.1提高重视度,完善制度体系

在未来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为了保障监理工作的执行更为规范有序,往往需要提高对于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监理工作能够得到应有权限,保障自身具备较强独立性,避免因受到严重忽视,各项工作流于形式。基于此,未来通信建设工程的业主需要接受必要教育和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充分意识到监理工作对于整个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价值,为监理机制的运行提供较强支持条件。比如在遴选监理单位时,就需要关注监理单位的资质,避免仅仅关注监理价格成分,造成后续监理工作难以有序执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同样也需要充分配合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可以有序发挥自身监督管理作用,避免出现过于应付问题。为了较好地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在通信建设工程中还需要逐步完善相关监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要求监理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中具备较强权威性,在保障自身应有权力的基础上,发挥出监督管理作用。结合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具体到通信建设工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注重协调好监理单位、业主以及施工方的关系,保障三者间都能够明晰对方职责和权力,从而便于后续监理工作的有序执行,避免出现严重相互矛盾和冲突问题。

3.2规范监理流程

在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确保其表现出更强的作用价值,往往还需要着眼于具体监理工作任务,对其进行优化落实,确保其能够在体现规范性的基础上,具备更强的全面性。首先,监理工作的参与和执行需要尽量具备全过程性,要求监理人员尽量全面参与通信建设工程,避免仅仅监督控制现场施工操作。在前期通信建设工程准备阶段中,监理人员需要加大对相应工程项目的了解,掌握相关建设要求,以此明确自身监理职责和任务。比如,针对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会审工作就需要监理人员积极参与,重点了解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是否能够在该设计方案中得到满足,积极协调设计单位以及业主,对于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同时为后续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工程交底会同样也应该成为监理人员的关注点,监理人员需要依托工程交底会针对设备、材料以及施工技术等形成全面详细的审查报告,对于存在的明显隐患问题或者难以在现场执行的内容进行纠正。具体到通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更是需要落实到位,采取精细化理念,有效监管各个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效果。此外,监理流程的优化还需要重点表现在各个监理任务的协同落实上,尤其是对于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成本、进度以及安全等基本目标,更是需要全面关注,制定更为详细可行的监督管理计划,避免任何一方面受到影响,增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性。

3.3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的提升必然离不开监理人员的参与,加强监理队伍建设,确保监理人员能够表现出更强胜任力,也应该作为未来监理工作优化发展的重要着眼点。首先,需要规范化控制整个监理市场,加大对于各个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力度,要求只有具备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才能够参与到该类项目中来,把好源头关。具体到监理单位内部,需要重点贯彻落实“先执证后从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要求,避免随意安排一些新人开展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难度较大的任务。在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监理前同样也应该切实做好必要培训工作,结合具体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详细分析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求,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各个监理人员都可以在明确自身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为后续监理工作执行打好基础。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6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金融会计问题解决对策

宏观审慎监管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很多金融监管机构和立法机构认识到传统金融监管的局限性,为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弥补监管制度的不足而制定出的一种监管模式。现阶段,宏观审慎监管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发展,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金融会计问题。为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金融会计问题。

一、宏观审慎监管概述

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国际清算银行总结出了宏观审慎概念的内涵,对经济危机中监管不足、顺周期性、标准不高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有效的经济危机防范系统,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成为国际金融界的重要课题。中国在分析了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影响之后,也加快了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步伐,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金融管理制度,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但是,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会计金融领域仍然不能与宏观审慎监管和谐一致。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各国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在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监管可以使金融体系更加稳定,有效防范金融体系对经济体系的负面影响,自上而下地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在关注外生性风险的基础上也注重内生性风险的防范方法,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横向维度上的宏观审慎监管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按照总体风险水平计算总资本金,然后根据金融机构贡献程度的不同合理分配资本金,进而实现监管目标;纵向维度上的宏观审慎监管主要通过防范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制定一系列的逆周期政策,对金融体系进行有效监管。

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存在的金融会计问题

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出来,这些基础的数据信息将成为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内容。针对资本补充、拨备、资产计量等问题,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可以营造一系列的风险防范屏障。但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确认基础与动态拨备制度存在冲突,由于二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制定动态拨备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系统性风险,而会计确认制度是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是为投资决策服务的,由于目标不一致,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二是容易导致资本结构失衡的现象,国家注资会增强银行对政府的依赖性,如果国家注资受阻将会影响资本充足率,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相对单一,形成粗放化的资本配置模式,使资本供求出现偏差;三是资产计量模型存在着缺陷,计算现金流量的模型缺乏准确性,需要的数据信息较多,计算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无法提供可靠的历史数据。此外,客观真实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预期损失模型不符合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可信度,使会计信息质量大打折扣。

三、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金融会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动态拨备与会计处理的转换机制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准则的基础,动态储备与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动态拨备与会计处理的转换机制,利用这种转换机制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能够实现有效对接。应在金融行业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规范的指引下,有效转换需要处理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应在相关监管要求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适用于监管需要的分类标准,并保证分类标准的可扩展性。企事业单位也要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的要求进行扩展,以满足内部管理的要求。

(二)确保资本补充机制的结构均衡

为了使资本补充机制的结构更加均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要对核心资本进行持续补充,通过外源性和内源性两种融资方式,增强银行的自主性,提高银行的资本使用效率,缓解银行在资本金方面的压力,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对于附属资本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补充,例如运用资本混合债券、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渠道对附属资本进行补充,通过补充附属资本进而增加核心资本;三是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普通股权益相对较高,银行体系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强,但是资本市场仍然不够完善,普通股权益在一级资本中占有量过大也会影响核心资本的补充,也影响杠杆率作用的发挥。因此,只有在遵循相关监管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优先股的比例,优化自身的资本机构,促进自身的发展。

四、结语

除了建立健全动态拨备与会计处理的转换机制以及确保资本补充机制结构均衡这两项措施之外,还需要提供预期损失模型的操作性,积极引进和开发基于预期损失模型的信息系统,通过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资料,确保资产衡量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解决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金融会计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协作,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善,使宏观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1篇7

关键词:电力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

电力企业内控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机制等,是影响企业内部控制及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企业传统的控制及管理手段,存在松弛度高、信息化水平低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容易对电力企业的成长造成一定的阻碍。深入的就相应管理及内控问题加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其加以解决,已经成为了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电力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财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组织结构、内部监督、会计信息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具体如下:

1.组织结构问题

缺乏合理的组织结构,是电力企业财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之一:(1)电力企业财务内控管理方法,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例如:部分企业常以传统的管理方案为基础,管理现代化的企业。由此导致的企业管理方法与时代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会造成较大的阻碍。(2)企业团队素质问题: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团队素质差,是影响管理水平的直接因素。导致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与企业宣传与培训力度不足有关。应从上述两个角度入手,使问题得到解决。

2.管理机制问题

(1)监督力度不足,会对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效率造成影响,进而拉低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水平。部分电力企业未设置监督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处于监督范围内。受其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很难得到提升。(2)责任制未落实: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未落实责任制,当发生问题时,管理人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显著存在,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利。

3.会计信息问题

(1)部分电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较为严重,乱开发票等问题发生几率较高。如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的资产极容易在无形之中流失,企业收益的提高,也同样会十分困难。(2)企业内部成本及费用控制水平差,转移费用以及瓜分财产等事件时有发生。4.信息孤岛问题信息化时代,电力企业均已将计算机引进到了财务管理工作中。与以往相比,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就目前的情况看,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孤岛的问题,却仍未得到解决。各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有效沟通,财务管理人员收集与更新数据的过程较为繁琐,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低下[1]。

二、提高电力企业财务内控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1.改革组织结构

应改革组织结构,提高其合理性,为电力企业财务内控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1)电力企业应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分析当前时代企业的发展特点,分析企业所面临的环境的特点。应深入了解当前电力用户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改革组织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2)团队素质差,是导致财务管理组织结构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应采用以下方法解决问题:电力企业以每个月为一阶段,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化财务管理技术、会计核算政策及标准的变化情况等。在培训之后,可以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与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准,判断其素质是否达标。采用上述方法管理,对电力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效果的改善,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优化管理机制

(1)落实监督机制:电力企业在企业内部单独设置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监督人员直接对电力企业的领导人员负责。当发现财务控制及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时,可直接向上级领导反映,申请处理问题。(2)落实责任制:监督部门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均需落实责任制,以免出现工作人员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以财务管理部门为例:可根据财务管理的内容,将部门细化为不同的小组。每一小组设置组长,分别对企业某一环节的管理质量负责。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监督部门以及上级领导部门有权问责。采用上述方法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及主动性,降低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发生几率,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3.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应从政策宣传以及激励机制的落实两方面出发,解决会计信息真实性差的问题:(1)政策宣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会计工作人员素质低,责任意识差有关。对此,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的方法,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会计失真等问题发生。除此之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同样具有积极的作用。(2)落实激励机制:会计工作人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当发现部分人员存在问题时,可以互相举报。针对工作态度较好、工作能力较强、且会计核算等过程中均未出现过问题者,企业可从经济方面给予其鼓励。反之,则需给予其惩罚。采用上述方法管理,能够有效避免乱开发票等问题发生,进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电力企业应引进新型的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或优化原有的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解决信息孤岛问题:(1)各部门与财务部门均需有所联系,各部门需将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数据,及时传输到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当中。财务管理人员登录系统之后,可利用权限,提取各项财务信息,为财务管理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2)当新的财务管理战略制定后,财务部门应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制度公布,使各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制度的变化情况,并立即执行新的制度,提高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三、结论

研究发现,当前电力企业管理还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合理以及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此,企业应在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改革组织结构、优化管理机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对于电力企业经济实力及竞争力的提升,均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黄凡.财务管理在电力系统企业内控的有效运用[J].中国市场,2017,(11):300-301.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8

关键词:基层财政监督管理监管措施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基层财政监督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由财政部门颁发了多个指导意见。这对于促进基层财政监督的有效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过程中仍是存在一些有待深入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缺乏规范监督

尽管基层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已经开展的很多年,但是,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仍是在内容以及监督方式上缺乏规范性。在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解上达到统一,以至于检查的内容无法实现统一。部分乡镇监督部门将会计报表的准确与完整性作为检点,而部分基层监督部门则将企业的收支检查作为检点,对会计监督制度有所忽视。2012年执行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尽管对财政监督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上,具体的工作并没有进行详尽说明,以至于监管人员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

(二)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的基层监督机构的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还有待完善。例如:在很多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着“同班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甚至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并没有建立相对的财政监督机构。缺乏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势必会导致基层监督工作的形式化。

(三)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

目前,国内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构建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系统的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还无法有效完成。其中,部分监督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常出现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制度上产生的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监管真空带”。

二、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一)对监督内容进行规范

财政部应该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为指导思想,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同时,将《会计法》等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监督的重点会计信息进行明确。金融企业亦是要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金融企业特定规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监督过程中,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到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等方向。

(二)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交流与指导

目前,在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规范,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结合出现的监督问题,进行适当地工作指导。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内部的监督工作会,增加基层监督人员的交流,从而使其对监督制度了解的更为深入,执行时更加能够做到灵活运用,进而提高监督执行效率。不仅如此,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工作。在培训的过程中,适当选取部分经典的执行案例作为重点讲解内容,从而帮助监督管理者对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深入理解。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设定一定的考核目标,以此来督促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基层监督管理职能的达成。

(三)对专项资金加强研究,实现绩效监督

将专项资金进行类型划分,并制定出相应的监管方案。对财政部门的内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聘请相关的评审专家来弥补监督人员职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资金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地配置适当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而更好地提高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者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在监督管理开展过程中,为了鼓励监管人员积极地投身到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应采取一定的绩效机制,设立明确的绩效监督标准,从而有效提高绩效监督管理质量。

(四)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是财政部门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组织网络,推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形成财政所长负总责,镇(街道)财政资金联络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镇(街道)资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规范运行;开发系统软件,推动就地就近监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事前管控、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闭环管理机制,各个主体之间、各个系统之间紧密联系,一环扣着一环,从而实现项目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统一,从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关键环节的协调运行问题。

三、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内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果。然而,在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中,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例如,会计信息缺乏规范监督、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有待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和缺乏财政监督目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我国基层财政监督管理效率。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左敏生.对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调查与思考[J].财政监督.2011

[2]戴诗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1

[3]赵伟书,杨庆朝,高志远.乡财监督“补位”[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0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9

关键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3日

一、引言

现代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及问题。公司管理层比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价值情况拥有更多信息。投资者在选择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时,面临着不了解所选公司投资价值大小的信息问题;对公司投资后,又面临着不了解公司管理层是否忠诚于股东权益最大化目标的问题。无论是信息不对称还是问题,都将阻碍资本市场资源和财富的有效配置。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和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效率,管理层应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向外部投资者传达公司内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及成本,以达到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即信息公开,指在资本市场公开原则下,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与经营、财务等有关的信息以一定合法合规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信息披露制度就是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程序及监管的法律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市公司特性与资本市场特性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而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世界各国证券法律制度无不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法规的重要内容。

国内外学者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颇丰,但从证券交易所监管角度的研究并不多见。我国《证券法》第102条把证券交易所定位为对资本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法》第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因此,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有法定监管义务,并且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本文拟从证券交易所监管的视角,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希望可以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交易所监管力度提供参考作用。

二、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基础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上市公司由于政府监管被强制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层出于自身目的自愿披露。无论是强制性或者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其理论基础主要为信号不对称理论及有效市场假说。

资本市场中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现象。中小投资者难以获得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通常无法正确判断上市公司实际价值,从而导致“逆向选择”,不愿支付更高对价去投资高质量上市公司。高质量公司无法在Y本市场有效融资,抑制了公司发展;另一方面投资者的“逆向选择”鼓励了低质量公司不断涌进资本市场,致使整个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另一个问题,即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拥有上市公司绝对信息优势,出于自利目的,往往会通过披露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手段做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有效市场假说主要研究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应速度和敏感程度。有效市场上任何时候的证券价格将正确地反映所有为公众所知的与该证券有关的信息。有效市场假说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即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信息传播过程没有阻碍、获取信息成本为零、所有投资者对信息的解读趋于一致。若信息不完整,如存在内部信息,证券价格将不能反映全部信息。现实中的资本市场正是如此,投资者往往无法完全获悉上市公司全部信息。

为了防止资本市场的“逆向选择”行为、杜绝“道德风险”现象、实现市场有效性,需要监管部门实施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三、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现状

我国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出于监管的强制性要求或自利的自愿性目的都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水平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均有各自具体的监管部门,负责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行为、上市发行阶段及异常情况的监管考核,如上交所的发行上市部和深交所的公司管理部。但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市场仍有许多信息披露问题须得到重视并予以解决,如信息披露不合规,未严格遵循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核心要素不齐备,审议程序缺失;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披露不充分,带有夸大性;公告语言笼统含糊,相关表述缺乏客观依据,预测性信息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缺乏一致性与持续性。以上种种说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一)证券交易所监管权限受限。证券交易所属于中国证监会下属机构,整个市场的监管活动以证监会为主,交易所处于下属地位,在信息披露监管上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以及相应监管权限的法规细则,无法根据市场规律及时做出反应,只能在有限监管权限内采取有限监管措施,致使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权威和监管效率大打折扣,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以及保证足够的独立性,使监管力量及手段的刚性和震慑力不足。

(二)证券交易所监管理念本末倒置。资本市场监管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转轨阶段,存在各种不规范不成熟问题。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理念是通过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促进市场发展,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虽然最后的落脚点依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出发点却是上市公司。这种以上市公司为中心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方式,对是否能真正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标,或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保护却很难说。通过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来看,这种方式不但没有起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作用,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三)监管惩处力度不够。“法不严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法律不严厉就不能治理出好的效果,政令不能有效执行则无法保证法律的威严。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承担责任方式虽然涉及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然而触及刑罚的往往还伴随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若仅仅是虚假陈述、推迟或遗漏披露等一般违规信息披露行为通常只有行政处罚,说明监管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够严格。

四、完善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主要举措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证券交易所作为监管主体之一,应如何完善监管措施,这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重点和意义所在。

(一)推进直通车基础上由事先审核向事后监管转型。强化事后审核,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加大监管力度,加快纪律处分节奏,统一处分标准;及时纠正滥用信息披露直通车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通报利用事后审核机制实施的违规情形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应对措施,督促违规公司实施整改,维护直通车业务和信息披露的严肃性。

(二)扎实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从辖区监管转向分行业监管模式,深化信息披露监管的进度和深度,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三)推进信息披露监管公开和标准统一。在监管规则、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加大监管过程和监管措施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回应市场投资者关切的公司信息,对重大事件处置时,充分使用官方微博、新闻会等方式,及时动态地向市场通报证券交易所的立场、态度和措施,取得积极效果;开设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建立监管公开常态化机制,在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专设监管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布针对上市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主动规范重组、定向增发、停牌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就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中市场十分关注的停复牌和信息披露事项,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并l布专门通知,明确和统一标准,稳定市场预期,取得投资者认可,降低监管沟通成本。

(四)回归监管本位,综合监管。做到主动、股价联动、分类监管,快速反应;综合运用监管问询、补充披露、停牌冷却、监管公开、媒体解读等多项措施,发挥监管协作机制的作用。

五、结语

上市公司价值信息有效传递和信息披露以及资本市场有效性之间存在内在联系,上市公司内部价值信息通过信息披露方式,传递给资本市场投资者,市场价格通过价格作用机制反映相关信息,从而实现市场有效性。市场有效性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实现市场有效性的有力保障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监管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应得到足够重视,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力度和监管权限,将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形成多层次监管体制,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参考文献:

[1]江滨.有效市场假说及其对资本市场的意义[J].上海金融,1997.6.

[2]吴越,马洪雨.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权配置实证分析[J].社会科学,2008.5.

[3]谢新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通讯,2009.7.

[4]彭世平.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J].经济问题探索,2005.11.

[5]游文丽,罗颖琳.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0.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0

[关键词]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N9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380-01

一、问题提出

沈阳铁路局现在已经搭建起了对车务、客运、货运、车辆等系统全覆盖的铁路局、站段、车间三级视频监控网络,对保证运输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现场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站段管理者认识不统一。有些单位对视频监控设备不以为然,监控室的作用仅仅停留在每天发现几件违章问题上,没有深入研究如何发挥先进设备保安全的作用,把监控室当成了陪衬,监控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由于认识和思维的偏差,造成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整体收效大打折扣。

2.视频监控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五个方面,一是视频监控人员一班工作无标准,监控作业时全靠自觉,监控工作存在随意性;二是监控项点无计划,没有监控重点环节,安全监控存在盲目性;三是监控关键作业无流程,不同的监控人员作业程序不同,存在差异性;四是对监控人员作业质量无考核,同样是监控,发现问题质量高低没有评判标准,监控工作质量高低无法评判;五是监控室功能定位无统筹,监控室作用注重“控”,不重视“管”,缺少对关键作业事前提示和对安全信息事后分析。六是激励机制缺乏,工作质量高低相应的待遇差别不大,存在“大锅饭”现象。

3.监控人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监控工作不能顾及全面;二是人员素质不高,监控工作把握不住重点;三是责任心不强,不想主动发现问题。

以上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制约了视频监控系统功能的发挥,造成一些监控中心不能发现问题、不去分析问题、不会利用问题、不善解决问题,浪费了现有的设备和管理资源。

二、对策及建议

拓展站段安全监控中心职能,打造安全综合管控中心,实现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一体化闭环管控,着力把安全管控中心打造成能够发现问题的监督检查中心、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分析研判中心、能够实时发挥把关作用的风险管控中心、能够督促问题整改的闭环解决中心。

(一)打造能够发现问题的监督检查中心

1、制定监控工作标准。一是编制监控员一班工作流程。明确从接班到交班需执行的工作程序,制作成工作表,监控人员按表内项点作业,按流程完成一班工作。二是按计划监控。编制一班监控计划及三小时阶段监控计划,监控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作业监控。编制监控计划时,要重点收集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等信息,收集日班计划、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工程车运行计划、轨检车、客车甩挂计划、军、专、特运列车、超限货物列车运行计划,并参考安全大数据反馈的事故、险情信息及局管内触碰红线问题、本单位关键风险点失控问题,确保编制的计划涵盖安全监控的全部重点。三是编制重点作业监控流程。对军专特运办理、越出(跟踪)站界调车、施工作业、极端天气作业等重点作业,逐项制定监控流程,监控人员按流程监控,保证关键风险点不失控。

2、提升监控人员整体素质。一是严把入口。从值班站长、值班员、工班长等高职名人员中择优录用,考试和测评并行,确保把优秀的监控人员选出来。二是强化日常培训。灵活运用交叉互动培训、专家讲堂培训、作业变点培训、感知现场培训、旁听案例培训等方式,重点提升监控人员的个人专业能力、安全监控能力、信息调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忠诚履职能力。

3、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严格考核入手,促进监控人员工作质量提高。一是规范月度考核。完善站段月度考核办法,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为主要内容确定考核标准,每月由安全科长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定建议,主管安全副职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二是加强日常考核。监控人员当班发生违反工作纪律、作业纪律或擅自隐瞒信息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发现典型问题或防止重大风险的,给予考核加分或奖励。三是严格考核结果运用。监控人员考核成绩实行按月累进,季度排名,年度总评。连续排名末位的,进行淘汰或调整;连续排名在前的,聘任管理岗位时优先。

(二)打造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分析研判中心

加强对安全信息的分析利用,确定有价值的需进行跟踪分析和深度分析的具体问题,针对问题研判次日安全风险,组织《风险提示》,增加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1.安全信息日跟踪分析。由站段或车间、中间站具体组织,要深挖管理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要求,确定落实部门和整改时限,监控人员跟踪整改情况。

2.典型问题交班深度分析。对危及高铁、客车安全等关键风险点失控问题,由监控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站段组织对问题交班,进行深度分析,查找干部和管理原因,并制定避免重复发生的根本性措施。

3.外单位事故险情拓展分析。对与其他单位有关的事故、险情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应吸取的教训和需采取的措施,下发到车间、班组学习传达,吸取教训。

(三)打造能够实时发挥把关作用的安全风险管控中心

1.关键风险点实时受控。对涉及本单位的关键风险点,监控人员重点监控,发现有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及时提醒提示,防范问题发生。

2.重点作业实时受控。对军、专、特运、施工、工程车办理、越站调车、横断调车、停送电倒闸、客车甩挂等关键作业,按流程监控,并提前做好提醒,确保不发生严重问题。

(四)打造能够督促问题整改的闭环解决中心

1、广泛收集安全相关问题形成待处理问题总汇。问题来源包括各车间、班组、科室干部日常检查发现的各方面问题,监控中心及调度室接听到的安全问题报告,上级部门反馈的事故信息或典型问题。

2、建立全过程的问题解决机制。站段通过每日的安全分析会,确定纳入立项解决的安全问题,纳入解决问题库,明确解决部门及时限、要求,确定解决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限整改。监控人员按日跟踪安全问题解决情况。问题解决后,责任部门予以预销号,主管领导组织复核,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予以正式销号。

总之,通过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职能,着力打造五个中心,力争实现三级监控网络从单一“控”向综合“管”的职能转变,从主要监督现场作业向侧重监督管理行为的转变,实现功能大幅拓展。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1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大量涌现,反映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存在一定问题,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仍有待完善。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行政监管存在弊端

1.政府监管无效率。由于政府权利授予的垄断性,从而缺乏对监管权利行使的监督机制,造成监管人员的小作为行为和监管效率的低下。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监管活动中,监管者需要对被监管者的财务信息进行检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调查是否在信息披露等财务信息上存在着舞弊或违规行为。监管者在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迫于外界的某种压力或阻力;二是从本身的利益出发,考虑到在履行监管权力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花费大量的精力或时间,不愿意过于疲劳地工作。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管者都会选择“偷懒”。然而,外部却缺乏对这些监管者的监督,因此,对于监管者来说,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不作为行为付出代价,由此造成了政府监管的无效率。

2.监管部门设置缺乏协调性。中国现行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包括对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管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分别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在会计信息生成的监管中,财政部拟制定会计法律法规,并负责会计准则以及对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国证监会负责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出规范并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由于这两个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而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这就使得两部门的职能不可避免的造成重复监管,或产生监管盲区,造成财政部不确定自己制定准则和制度是否适合中国证监会,而中国证监会也不确定自己制定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是否对财政部有影响。可见,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性。

(二)会计信息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1.外部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中国监管模式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属于政府主导监管型。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向国务院负责和报告。虽然目前中国已形成全国统一、多层次、不同水平的证券主体积极参与的证券监管体系。然而,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没有一个成熟的监管理念以及正确适合的监管理论基础,中国的监管仍然含有过高的行政监管因子,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

2.内部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中国会计信息监管的内部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大部分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份的比重极大,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并且国有资产管理者负有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所以难免国有股的持有者更会关心会计信息的监管,也会涉足管制系统,打开封闭的监管缺口,使一些会计信息监管的内部功能丧失,达不到应有的监管效果。对中国内部控制最大挑战仍然是权力的过于集中。由于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低,少数大股东过多的涉足管理体系,造成管理职能与监督权职能重叠,这样会对少数股东利益构成威胁。可见,中国这种公司股权结构会直接导致公司内部职能设置功能不健全。

(三)自律组织的监管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的证券业协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自律性组织,虽然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但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体系,在市场监督中的作用比较弱。因此,总体上,中国自律监管体系构建还不完善,整体自律机制还没有形成,同时,人们思想上对民间协会的权威性还不是很肯定,中国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更远的路程。

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措施

(一)提高政府对会计信息行政监管的效率

1.中国要构建合理的监管体制,中国证监会作为最高的监管机构,权力如果过于集中容易产生监管产权垄断,减少社会净福利。应该把证监会设置为行政机构,与此同时,证监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的监督,同时增加监管过程的透明度,使整个监管过程受到全国人民的监督。由进入式监管向程序式监管转变,弱化形式监管增强实质性监管。

2.要进一步理顺政府监管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责范围并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真正发挥政府在会计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应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财政部门、证监会、审计署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监管效率。

(二)健全会计信息监管体制

必须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监管机制,防止政府部门被利益集团所“俘虏”,保证监管的效率。

1.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外部监管。(1)提高证券监管主体的监管效率与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证券监管主体内部委托机制,强化对证券监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形成一支精干、高效公正、廉明的监管人员队伍,同时加强对被监管者寻租活动的打击力度,铲除证券监管中腐败滋生的土壤。具体说来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科学的证券监管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将证券监管人员的绩效与其职位的升迁和其切身经济利益以及精神鼓励挂钩,以提高证券监管人员查处违规的正效用与未能查处违规的负效用;2)建立对证券监管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惩证券监管人员的腐败行为;3)加强证券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与职能培训,提高证券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2)充分发挥法律在会计信息监管过程中的作用。《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会计造假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可操作性。但实际运用中,却出现了一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对于热衷于粉饰经营业绩,强迫、诱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假财务报告的企业负责人和编造虚假核算资料的会计人员要严格依照《会计法》处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严惩,从而对会计造假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3)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中国可以设立独立的会计监督委员会,行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权,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注册、调查、惩戒等。该委员会不属于政府机构,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费。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申请等发生的费用资金应由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的注册费和年费解决。但是,资金提供者不能干涉独立监管的正常运转。

2.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内部监管。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内部监管的主要途径就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失效的原因:一是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形成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二是国有股东的缺位。前者是造成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在企业中高控制率的主要原因,后者则是委托方缺少对人强烈监控动机的主要原因。两者的合力造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失效。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要解决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要解决国有股东缺位的问题。具体的措施建议如下:(1)逐步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引导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降低持股比例,创造条件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同时,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允许和引导基金、保险、养老金机构持股,使两者同步推进。(2)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此类机构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管理和运营,保证企业中确定的国有资本都有确定的、排他性的出资人机构持有,并履行股东权责,确保出资人代表切实到位。(3)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的构成与议事程序,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比重,增加合格的独立董事和小股东推荐的董事,以强化董事会内部的权力制衡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

3.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自律组织应以创新、及时和敏锐的方式对不可避免的变化做出反应,以解决出现的棘手问题,防止问题恶化。同时自律组织必须保证自身的透明度和可质询性。自律组织必须确保它们及其会员的行为遵循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程序合法合规、正直诚信、公平勤勉。因此自律组织需通过各种方式,如互联网、大众传媒和出版物等,将其规则、标准等向社会公布。如果可能的话,自律组织须将其计划向监管机构备案,向公众予以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质询,以此来提高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景哲.公司内部会计监管相关问题研究[d].沈阳:沈阳工业大学论文,2007:28-32.

[2]舒利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会计之友,2010,(8):108-109.

[3]赵筠,葛永红.新会计准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良策[j].经济论坛,2008,(9):24.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2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困境可行性政策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提供隐性担保。这一政策在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日益显现。存款机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成本较高,政府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负担也越来越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银行业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在危机中的作用进一步表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需要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但是,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行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对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面临的困境及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1、制度障碍。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面临一系列的制度。首先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撑。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表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而我国还没有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对存款保险的各项制度作出规定,虽然《商业银行法》注意到金融机构撤销后或破产时对存款人的保护,但并没有涉及到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问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得不到现行银行法律制度的支持。其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其中包括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银行救助措施、银行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以及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所提供的存款人利益保护,其不仅压缩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生存空间,也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后是银行破产制度不完善。现行的银行破产法律并未对银行的破产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在破产程序和清偿程序中,存款保险机构并不能发挥其参与银行破产应有的作用。

2、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国家全额担保和赔偿银行出现的危机,只要政治稳定,存款就有保障。如果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风险和收益高度不对称,银行有可能选择风险更大的投资组合,成功的收益归银行所有,一旦亏损,其大部分损失则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恐慌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增加了存款人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虽然传统理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阻止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稳定储户信心。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公众还没有形成比较理性和健康的存款保险意识。如果过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人们的意识有可能难以及时接受存款从全额担保向部分担保转变,从而可能造成人们对银行业诚信度和金融稳定的暂时恐慌,甚至引发信用风险。

3、金融监管协调难题。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应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那么将会产生职能划分不清和政出多门等问题,这不仅会引发多重监管,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使被监管单位负担加重,而且会使银监会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力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没有一定的监管权利,那么将无法通过对参保机构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审查投保申请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以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银行进行高风险运行的潜在成本,从而更有针对性的促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降低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成本。虽然银监会也能完成此过程,但是由于交易成本和监管竞争的存在,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而且会产生道德风险或因监管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导致的赔付延误等问题。因此,如何划分存款保险机构与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权利,明确职责分工与相互合作,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二、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自2003年以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金融领域重点行业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实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财务重组。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和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其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信心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增强。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2、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改。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及进一步修改,使我国金融法制体系渐趋完善,金融监管有了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正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规范金融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重要金融法规早日出台,这其中包括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构筑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3、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创新则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业监管而言,银监会成立后,学习和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确立并始终遵循“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有效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运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4、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根据资产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是一切确定评级标准、保费收入等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也是基于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银行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银行业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逐步趋同,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这不仅有利于分析和评价金融风险状况和财务成果,而且有利于开展各项银行监管工作。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更准确、更规范,信息披露更完全、更透明,从而能更真实地反应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这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1、建立存款保险法制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争议较大且需要权衡有关方面利益的改革,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从而在法律中确立有关方面的利益,才能有效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存款保险法》,从而使得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运作具有清晰的目标和行为准则,也可以使得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应在已发展并逐步完善的金融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一系列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2、通过制度安排降低道德风险。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应最大限度的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首先,存款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功能,其应该具有一定的金融检查权及防范金融机构倒闭的干预机制。其次,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机构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制定费率的主要指标包括投保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营和风险状况。最后,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评级机制。配套的信息披露机制应通过存款保险及投保机构向公众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以有助于监管机构、存款人和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此外,要多方面普及存款保险知识,把握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

3、构建与存款保险制度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牵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利益和职责,因而存款保险机构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此,有必要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运作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一是可以考虑设立金融协调联席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分工方式,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的形式。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调配合,从而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三是存款保险机构应拥有比金融监管机构更快的危机反应机制,从而有效地减少监管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及时处置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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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佳欣: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2008(12).

[3]张建军: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公司的若干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