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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行业分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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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行业分析篇1

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风险分析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成为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作为洗钱活动高发领域的保险业,应加强对保险业洗钱风险的研究,指导实践,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一、保险业洗钱的特质因素

洗钱不仅是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还是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披着合法外衣,严重危害着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保险业的内在特质属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一)保险产品特性引发的洗钱风险

保险业本身的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按照保险产品合同的条款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同,且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因此,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在不同关系人之间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如保险产品中的人寿险和团体寿险,因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期限较长、费率较低、保费缴费方式和退保操作较灵活,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通过长险短做、团险个做、地下保单等方式,达到将公款化为个人私款或者将黑钱流转出境等目的。[1]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未认真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身份资料及关系,就有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

(二)业务创新引发的洗钱风险

保险公司正向客户提供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在溢缴保费和提前赎回方面弹性很大,为洗钱者大量转移资金和模糊资金交易轨迹提供了新的空间。洗钱分子可以将保单当作银行账户进行管理,甚至达到“黑钱”增值的效果,也可以多缴保费并提前赎回,或利用这个渠道将其资金向多个账户或是国外转移,特别是向一些反洗钱不合作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三)利润驱动引发的洗钱风险

目前,利润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各家保险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完成刚性业务考核指标,对于某些涉嫌洗钱的业务往往难于取舍,而洗钱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受害方,如果洗钱分子通过趸缴保费洗钱,保险公司还可获取大宗保费;退保时,洗钱分子也可能采取成本较高的短期退保方式,保险公司又可获得比较客观的手续费,这样保险公司在短期内既扩展了业务,又提高了公司利润,在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双方表面上达到了“双赢”。

(四)保险支付结算手段引发的洗钱风险

如果说佣金诱惑是保险公司冒险参与洗钱的原动力,那么保险支付结算手段的快速发展,则是保险洗钱现象泛滥的加速器。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而现在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增多,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这大大加大了保险洗钱的风险。

(五)保险中介机构引发的洗钱风险

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重要渠道,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投保请求控制保单风险。这种由中介机构引荐业务带来了客户身份识别过程延长、环节增多的问题,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直接接触顾客,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下降。同时中介机构只有等保险合同签订后才能获得佣金,为追求利润,中介机构存在明知客户还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报告甚至尽力掩盖事实的可能性,甚至中介机构与客户还可能存在隐性关系,或被控制和操纵,蒙蔽保险公司,不可避免的产生洗钱的风险。

二、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对策建议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洗钱,相关的监管机关和各保险机构应通力合作,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

(一)监管机关:激励与约束应并存

1.加强监管工作。我国已经建立了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监管机关要在这个制度下合理分工、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首先,要完善保险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反洗钱各项制度在保险行业的有效实施要以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为基础,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保险监管部门的努力,因此保监会等监管机关要积极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健全保险业法律体系,确保反洗钱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其次,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对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来讲,在接受保险机构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应加强与保险业监管机关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便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机构来洗钱,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且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并建议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

(二)保险机构:他律更应自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险公司除了被动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外,更应主动完善治理机制,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提高经营管理层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在反洗钱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也应该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等。

2.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反洗钱的管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断壮大,现已成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险中介组织对于扩大业务积极性教育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注意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中介机构在展业阶段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公司反洗钱至关重要的一步,由于保险中介组织经营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以及人员的良莠不齐,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应对保险中介组织的业务加强管理,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3.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高保险业声誉。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不断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在团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

4.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保险洗钱猖獗的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展业人员更加注重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对于洗钱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反洗钱法》出台后,仍有许多保险公司管理人认为只要本公司员工不参与洗钱就可以,忽视保险公司被利用为洗钱渠道的可能性。因此保险机构自身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通过对其职业道德的提升让其认识到洗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曝光会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打击,乃至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进而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参考文献:

[1]岳改枝。我国保险业洗钱渠道与对策[J].中国保险,2007,(4)。

[2]陈欣。保险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胡启敏。浅析财产保险展业方法[J].保险研究,2002,(11)。

保险中介行业分析篇2

【关键词】护理风险预定;制定;肿瘤;介入病房

【Abstract】ObjectiveToexploreandevaluatetheformulationandimplementationeffectofnursingriskplanintumorinterventionalward.MethodsThenursingriskplanintumorinterventionalward,whichmettheclinicalrequirements,wasformulatedwithsummarizationofclinicalmanagementexperienceofthetumorinterventionalwardinrecentyearsandanalysisstudyofrelatedliteraturedata.Comparativeanalysiswasmadeofthenursingqualityandpatientsatisfactionbeforeandafterimplementationoftheplan,andtheimplementationeffectwasevaluated.ResultsAftertheimplementationofthenursingriskplan,tumorinterventionalwardhadaobviouslyimprovedperformanceintheclinicalnursingqualityevaluationamongthehospital,andpatientsatisfactionwasalsoimproved.Thedifferenceofindexbeforeandafterplanimplementationhadstatisticalsignificance(P

【Keywords】Nursingriskplan;Formulation;Tumor;Interventionalward

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信息技术水平与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介入诊疗学也取得了广泛的关注与应用,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构建介入病房。国内介入诊疗的起步比较晚,因应用范围比较广,且发展也比较快,所涉及到的内容也非常多,对此,在很大程度上也加大了介入病房护理工作的难度[1,2]。为提高治疗质量和护理治疗,本院近年来在肿瘤介入病房的临床管理中,基于规范化护理管理,对护理风险预案的制定以及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现将研究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院肿瘤介入病房自开放以来,年均所收治的肿瘤患者上千。在本次研究中,所选研究对象为10例护士,年龄22~37岁,所有研究对象均是女性,其中主管护师1例,护师3例,护士6例[3]。

1.2方法

1.2.1预案制定①回顾分析本院近年来肿瘤护理管理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文献来查找护理风险。肿瘤介入病房所存风险有:患者自身免疫力以及抵抗力低下、介入手术量较大、并发症较多、术后需要处理的各种不良反应、常规治疗、癌栓脱落或者实体性肿瘤体积较大容易破裂等[4]。②基于风险的识别与查找,制定以预防为主的护理风险预案,该预案应突出事件响应、事件善后、事前预警以及应急处置等环节应急措施,构建护理风险预案管理专家组。风险预案所含内容主要有:化学治疗、职业的安全防护、介入手术、介入以后动脉留置管以及介入急性并发症等。③基于科室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员的领导下构建护理风险管理队伍,由护士长统一进行安排以及监督,明确进行分工,确保每位护理人员各司其职。

1.2.2预案实施①采取角色扮演或者情景演绎等方式,对每一位护理工作人员实施护理风险预案的教育和培训,所培训的内容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判断风险、处理风险的方法以及处理后相关安抚工作等,由护士长来负责培训进程以及考核,最后借助于典型案例自制考评的标准来计分考核,其中合格为≥85分[5]。②培训介入专业方面的知识,加强职业安全方面的防护,构建急救网络。同时在介入手术之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和宣教工作,根据品质管理循环(PDCA循环)要求对护理质量进行改进,确保手术得以正常且顺利地实施,确保患者生命安全。③在介入治疗中,护理工作人员不仅要了解所用导管头端留置位置,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泵注整个过程操作规范以及护理预案,以免护理的不合理引起脱落移位等,以确保安全。此外还应规范化疗,每一位护理工作人员应熟悉科室所用药物作用机制、注意事项、剂量以及储存方式等,采取责任负责制,由护士长进行巡查以及督导,以此提升护理内涵。

1.3疗效评定标准[6]就科室护理质量的综合考评在全院的排序,对患者满意度进行观察和分析。

1.4统计学方法本次的实验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3讨论

在医院护理工作中以实施风险护理的主要目的识别、评估以及处理现有以及潜在的各种护理风险,以此减少各种护理风险对医院、患者以及护理工作人员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经济损失[7]。在本次研究中作者基于临床实际情况的分析,总结了肿瘤介入病房在护理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难点,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培训活动的实施,所获效果显著且良好,有效规避了各种护理风险。从本次研究结果的分析可知,在未制定护理风险方案之前和制定了护理风险预案且实施后,作者所在院肿瘤科室护理质量综合考评的排序和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由此可见,在肿瘤介入病房的护理管理中制定护理风险预案,并且予以实践,可使护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处理风险事件的能力等得到提高,使工作流程得到优化,规范护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继而进一步为医院和科室形象打好基础,获得良好口碑。

综上所述,在今后介入治疗过程中,应不断地创新,了解基于介入治疗和护理研究的进展,实施系统且全面的评价,不断完善护理风险预案,强化预案的科学性以及实用性,从而提高护理管理效率以及质量。

参考文献

[1]雷金娟.护理风险管理在肿瘤介入治疗中的应用.中国实用医药,2013,8(18):215-216.

[2]孟芳,唐晓,黄明,等.介入治疗嗜铬细胞瘤的术中配合及术后护理.护士进修杂志,2011,26(13):1212-1213.

[3]莫月娥,林美娥,曾艳,等.肿瘤患者介入术后心电监护应用与护理方式转变.河北医学,2009,15(11):1337-1339.

[4]王笑碧.肿瘤化疗科护理风险因素分析及风险管理效果.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7(11):66-67.

[5]陈灼燕,吴艳云,吴美华,等.风险评估及个体化护理防治肿瘤患者便秘.护理学杂志,2010,25(23):44-46.

[6]李秀杰,刘文光,孙慧玉,等.护理风险管理对合并糖尿病的肿瘤化疗患者的临床应用效果.国际护理学杂志,2013,32(8):1762-1764.

保险中介行业分析篇3

缘起:中介市场良莠不齐

3月27日,保监会保监中介〔2012〕324号文称:为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保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确保保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暂停区域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机构资格核准。各保监局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集团和全国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文件还指出,下一步,保监会将修改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保监会公布的2011年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4家,同比增加了4家,其中全国性的保险机构32家,区域性保险机构1791家,全部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为150.65亿元,同比增长26.37%。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良莠不齐,资本实力和人员专业度都有一定差异,区域性的机构数量庞大,有分析认为,这是此次通知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根据保监会2009年颁布的《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以省一级为经营区域的区域性保险专业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但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实际上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有关人士介绍说。

尽管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资本实力较强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但是区域性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仍然占大多数。近年来,区域性保险机构和兼业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需要。

在此背景下,保监会上述通知,乃是对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一次探索。通知中运用的字眼是“暂停”,其发出的信号包含有可能还会恢复此类机构的批设。市场机制自身的调节作用要与宏观调控的手段相适应,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

解读:有助提高行业竞争力

对此,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表示:目前保险市场机构过多,过度的竞争对市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且国内保险公司多为全国性,发展全国性保险机构也有利于形成对等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朱铭来认为,保监会适时调整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准入机制,有助于中介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规避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也认为,此举意在推动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建立和积累保险营销的“健康增量”,促进保险业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由相关行业、保险公司或其他资本组建的全国性保险销售服务机构将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流。

郝演苏非常看好通知的规定,并暗含此举将给某些专业保险产品销售公司带来福音,如大童、华康、诚安达等保险销售服务公司,也许会在新政策的鼓励下大展拳脚。

就此,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蒋铭认为,此举表明保监会已经在加快产销分离的进程,未来专业的保险销售服务公司将是主流,对大童的发展充满了希望。

“现在出台这份文件,不会对市场产生多大的影响,监管层是想通过文件将市场从以前的量变转移到质变,从靠增加机构数量拉动保费增长到依靠专业经营能力和维持原有数量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的良性发展。”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分析指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解读,认为此项措施与治理保险市场的其他政策措施相协调。保险市场治理总的原则是“堵疏结合、退进并举”。堵和退,就是要严格限制区域性保险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增量。通过持续三年左右的清理整顿,对散、乱、差的机构进行“关、停、并、转”,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推动市场结构调整,在已经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推动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机构逐步转型成为保险专业公司,积极探索银邮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同时推动保险专业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对全国性(销售)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政策倾斜,引导规模化发展。

其中,推动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备受本刊记者的关注。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之间或将迎来一个兼并潮,预计不少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下一阶段的目标就是转型升级。

趋势:走向规模与专业化

通知下发后,少数较大规模的保险中介公司反应积极,但更多的中小公司则表示了忧虑。分析人士指出,通知预示着未来保险市场将迎来一轮大洗牌,尤其是大型的中介集团会增多,而一些地区性的小公司会因为难以生存退出市场,从而引发新一轮的并购潮,进而整个市场规模会保持在一个合理均衡的水平。

“在去年新进主体增加不多的情况下,有269家保险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说明这个市场隐藏的问题还有很多,暂停发放牌照,再通过大的中介集团去并购小的区域性机构,有利于市场规范。”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减少主体,提高准入门槛,鼓励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做出品质。对中介机构来说,更能发挥第三方保险服务的优势和开展各种营销体制创新,所以保监会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和营销体制创新,从中介市场入手。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行业中地位不高,且主体众多难以管理,所以就鼓励做得好的进一步做大。”华康保险集团品牌负责人林华庆公开表示。

保险中介行业分析篇4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保险需求;状态空间模型;中介效应

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自2007年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而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另外一种重要风险———市场风险或价格风险则基本没有保障。2013《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后,中国保监会了鼓励发展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文件。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重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期望通过农业保险来防范农业市场风险,控制农产品价格波动。因此,研究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对农户农业保险消费需求的影响,对于稳定我国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国外保险业界较早就开始研究农产品价格保险。BeverlyFleisher(1990)主要依据农户购买生产资料的行为、获取信息的准确度、农业保险的消费需求以及农产品套期保值等方面的数据,通过“粮食营销”来研究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价格风险。BabcockBA(2004)认为,农产品价格波动不利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Wright(2011)通过对主要粮食价格的波动情况的分析,认为粮食价格波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户消费,进而影响农业保险。国内研究主要集中研究利用农业保险来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梁世夫(2001)指出农产品价格支持与农业保险是农业保护政策的两种不同政策,这种农业保护政策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但能以经济补偿的方式,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王建国(2012)也在探讨利用农业保险来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性,认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势。石莉姝(2014)基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局限性,论证了我国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我国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提出建议。朱俊生、庹国柱(2016)在保证农业保险基本经营的基础上探讨农业保险承保市场风险(价格风险)的可能性,认为仅以价格保险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可能存在局限性,更有效的方法是以能够参与农产品价格机制形成的收入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葛永波、曹婷婷(2017)指出随着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改革,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随之凸显。而农产品价格保险为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出了解决思路。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都认同农业保险(价格保险)可以作为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形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业保险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是运用H-P滤波分析方法探讨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特点,通过状态空间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合理有效的发展农业保险,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建议。

二、农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分析

为了测算与模拟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本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代表农产品生产价格,采用H-P滤波分解法从时间上分析我国农产品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与短期波动风险,如图1所示。第一,从实际的农产品价格序列(Resid曲线)来看,1985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起伏较为频繁,且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农业产品价格上涨,一方面由于要素投入成本不断上涨;另一方面,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供给季节性波动,从而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第二,从趋势值(Trend曲线)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从100%上升到600%,从曲线坡度来看,1985-2004年上升趋势较缓,而自2001年之后上升趋势加快。其主要原因:一是货币供应过多,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将推高农产品价格。二是来自国际价格的影响。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和国际农产品的价格开始相互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抬高了国内物价水平。第三,从波动值(Cycle曲线)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值在[-40%,80%]之间,波动较大且波动频繁。1985-2015年之间经历了5次大幅上升和下降。自2000年以后,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明显下降趋势,波动值基本保持在[-40%,40%]之间。因此,虽然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从总体上看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但是近年来也趋于稳定。

三、理论分析及假说提出

假说1: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关系为正相关。农业保险开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频繁波动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了农民利益,对当前农业生产自然风险保障形成了有益补充。此时,农业保险可以起到一定缓冲农产品价格波动给农户带来的风险,说明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业保险需求有影响。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假说1;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关系为正相关。假说2:农产品价格波动通过影响农户收入,进而影响农业保险需求。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来源中依然占有一定的比重,农产品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户收入的波动,农民能够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显著获益,也会从农产品价格下降中收入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损失对于农户收入影响越大,此时农户更倾向于投保农业保险。因此,当农产品价格波动越频繁时,收入效应作用下农户的农业保险消费需求会增加。基于以上分析,得出假说2:农产品价格波动通过影响农户收入,进而影响农业保险需求。

四、实证检验

(一)状态空间模型检验

1.相关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来衡量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X),选取能够直观反映农户在多大程度上将农业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的保险消费的各年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Y)作为因变量。本文样本数据主要来自《保险年鉴》和中经网数据库,我们选取1985-2015年间的农产品价格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相关数据,并使用Eviews8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前先对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2.单位根检验(ADF检验)。如果两个时间序列并非平稳序列,直接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可能会得到虚假的结果,所以需要对时间序列LNY和LNDR进行单位根平稳性检验,使用ADF方法,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ADF检验结果可知两个序列都存在单位根,并不是平稳序列,所以需要进行进一步差分处理。由检验结果发现经过一阶差分处理后两组数列都变为一阶单整变量,也就是此时序列dLNY和dLNX都是平稳序列。3.协整检验。为避免伪回归的问题,在通过了ADF单位根检验后,用Johansen协整检验的对经济变量的进行协整检验,以揭示时间序列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Johansen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看出,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2个协整向量,也就是存在2个协整向量使得变量能够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即长期中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业保险需求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可构建相关模型来深入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

(二)中介效应检验

保险中介行业分析篇5

一、中介业务情况分析

目前,我市中介市场较为繁荣,正规兼业保险单位9家,保险公司8家,其各保险单位或公司以寿险业务为主,财险业务为辅,财险业务以车险业务为主,其他业务为辅。各家公司的合作目的是利益最大化,谁签单收取保费少,手续费给的高,业务就与谁合作,这样就给我公司中介业务发展造成较大困难。

针对以上情况,我公司就濮阳保险市场和中介业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讨,通过分析和研讨我公司制定了结合濮阳实际发展中介业务的经营策略。一是自身定位,我公司在濮阳成立不久,如何在濮阳树立良好的形象,创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牌子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既考虑如何发展中介业务,又考虑如何规范经营。在中介业务的发展上,我们以长远的眼光开拓发展中介业务,而不是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发展中介业务。二是以合理的价格介入中介市场。目前,濮阳经营保险的主题较多,部分保险公司已低保险价格、高手续费返还为手段来掠夺中介市场,诚然,低保险价格、高手续费是介入中介市场的杠杆,但不是唯一的做法,对此我公司认真分析市场价格,在公司整体运作规定范围内结合濮阳实际制定出自身适应中介市场的保险价格和费用,以达到最佳的平衡点。三是以优质服务赢得中介市场。以优质服务为着眼点,切实将优质服务看成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具体的来说,我公司做好了签约前和签约后的优质服务,设立专人负责对签约单位服务,明确专人管理。四是搞好中介的信息收集,随时掌握中介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市场运作实际的经营策略,从而,为快速、稳健发展中介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五是加强管理。中介业务存在着点多、从业人员杂、业务来源广和只求效益,忽视管理等因素,为此,我公司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规范协议的签订;规范单证管理;规范保费结算流程;规范与公司的沟通制度。

二、中介业务拓展情况

通过业务发展部加强车险业务经营是今年非常重要的中介业务工作。车险业务在整个业务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也就是发挥中介部的纽带作用,继续加快发展车险业务,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大力优化车险业务结构,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车险真正成为增收保费和创造利润的骨干险种。

三、中介业务发展措施

今年来,我业务发展部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业务技能,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适应本我业务发展部实际的制约机制,使我业务发展部形成一个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战斗集体。进一步完善了我业务发展部内部控制制度,以效率为中心,实行工效挂钩。做到一人干保险全家干保险,坚持以贡献排名次,以业绩论英雄。让经济杠杆起作用,变职工要为我要干,拉开了分配档次,增强了工作的积极和主动性。我业务发展部根据保险服务行业的特点,从狠抓效益入手,抓落实,重实效,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完善了优质服务措施,制定了优质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内容,规范了服务程序。广泛深入保户,回访“黄金客户”,积极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增加了服务透明度。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今年来的工作,我业务发展部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也有很大进步,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车险进展还不够快,合作的层次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对此,我业务发展部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加强包括车险在内的各类险种的宣传,积极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进一步拓展中介营销。

保险中介行业分析篇6

关键词:寿险中介;行业现状;发展思考

我国寿险行业正在经历阵痛前行的发展阶段,广铺网点,人海战术的营销模式已经显现出弊端,调整行业营销模式,提供优质创新服务,加强专业化程度,提升行业竞争力,已经成为各大寿险公司共同关注的问题。伴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寿险行业产销分离的改革实践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无论是对整个寿险业的发展结构还是对保险中介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2011年整体保险市场增速放缓,但比之出现负增长的寿险业而言,专业保险中介领域的保费收入状况则相对较好。2012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寿险保费收入9217.41亿元,同比增长2.18%,保费规模占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同比下降1.8%。其中,除银邮渠道外,其他中介渠道的寿险保费收入均保持了10%以上的较快增长,保险经纪渠道更是实现了74.12%的大幅增长。全国经营寿险的公司和经纪公司已经发展到上千家,以寿险期缴业务为核心的公司保费贡献有目共睹,寿险内涵价值极高,逐渐成为主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专业保险中介企业面对的市场空间巨大,未来发展优势将逐渐凸显。

一、我国主营寿险业务的中介公司,相比传统人身险公司,具备以下几个优势

1.产品线丰富而全面

中介行业最大的优势来自于其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身份,2005年年初,上海出现了首家寿险为主的保险公司,从最初的四五家寿险公司的产品,到现在20多家寿险公司的

产品。

作为保险中介公司,分析保险行业主体公司产品策略,选择具有产品竞争力的供应商合作,建立相对完善的供销流程,搭建中介公司保障全面、市场细分、货比三家的产品体系是重要的运营环节。产品竞争力是保险中介行业的必备利器。

2.公司管理结构扁平化,运营成本较低

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保险专业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提高至5000万元,之前仅为1000万,而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2亿元人民币。

保险中介公司的核心部门是产品营销和运营采购,管理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强、职业化,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力的营销团队,和创建强大的运维平台,保证与保险公司无缝对接,顺畅合作的营运能力是中介公司价值的重要体现。与保险公司以产品研发、精算两核、客户服务为核心的职能构成不同,保险中介公司具备管理结构精干扁平、职能模块优势突出、经营成本相对低廉的特点。

3.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和家庭保障方案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是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这就形成了以抬高手续费,压低保险公司利润的恶性竞争环境。保险公司专属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一味夸大本公司产品功能,赋予其“全面的”保障责任和“丰厚的”分红利益,妖魔化所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培训体系的工作职能,不再是教授营销人员客观、专业的讲解保险产品,而是通过一套完美的销售话术,帮助销售人员在面对客户时,能够以一敌百,无往而不胜。这也是我国寿险行业发展至今为人诟病的根源所在。

保险中介公司对供应商选择的评判标准中,产品优势是重中之重。目前市场上一些具备强大股东背景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灵活、费率低廉、投保手续简便,在投保范围、保障责任、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相比国内某些大型寿险公司,更受中介公司的青睐。通过合理的产品配置,保险中介公司能够集众家之长,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专属保险保障计划。销售人员面对市场的时候可以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摆脱以产品圈客户的传统销售模式,能够得到更多客户的认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保障的同时,也为销售人员增强了职业信心。

4.代表客户利益的议价能力

外国保险行业发展至今,已经形成完善的市场环境,寿险公司的核心功能是关注产品研发、寿险精算、核保理赔、资本运作和服务创新等方面,产品营销和客户维护很大程度上由保险中介公司完成。

我国的大型寿险公司,均拥有一支数量庞大的个险营销团队,通过人海战术,利用营销人员的辐射广度和深度实现公司的产品推广,而非产品本身的巨大优势。专属销售人员代表保险公司单方利益,销售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个人销售佣金,考核压力,绩效奖励,大多会选择公司正在主推的产品,或者提佣比例相对较高的产品,而此类产品相对价格较高,保障责任有限,保险功能体现不足。

保险中介公司因为自身具备货比三家的功能,在产品采购环节就可以为客户做第一轮的筛选,在保障功能雷同的产品中选择出价格最优的产品上架;同时在办理理赔过程中,可以通过供应商的服务对比,使其形成个相互制衡,保证客户利益的最大化。甚至,现在市场上有些规模较大的保险中介公司,自己聘用精算师与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部门合作,开发价格更低、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填补市场空白,满足客户需求。

这些都是推动寿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保险中介公司正在不断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为推进寿险行业的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保险中介市场虽然逐步走向成熟,但因其产生和发展相对较晚,自身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1.能否与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保证企业资金正常运转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至今,保险公司仍然是占比最大的市场主体,个险营销渠道仍是各家保险公司核心销售渠道。虽然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关注经代渠道发展,但经代渠道更多扮演的是第二甚至第三寿险营销渠道,受重视程度有限。有了个险渠道盈利这颗定心丸,经代合作的原动力不足,这也导致很多保险中介公司依附于保险公司而存活的现象十分明显,处于在夹缝中生存的环境。

保险中介公司的盈利核心是费差,单纯依赖费差的单一利润来源让保险中介盈利模式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这种业绩不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中介的资金压力会不断增大。保险中介公司必须不断巩固自身核心价值,通过上市、集团化等资本运作模式,实现资金链持续顺畅,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2.保险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运维硬件水平制约了双方合作

深度

受资本金限制,保险中介公司创建核心业务系统的能力很低,与保险公司的系统对接仍处于初级阶段。单证交接、保单录入及承保、续期维护、理赔保全服务等更多需要由人为完成,这就为数据提供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制造了障碍。运营系统能否无缝对接,已经成为保险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能否深度合作的重要制约。

寿险客户持有保单的时间年限较长,过程中既需要得到来自中介公司销售人员的服务,也需要来自保险公司相应的基础服务。建立强大的运营平台,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信息共通,互利共赢,是双方持续稳定合作的基础。

3.保险中介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保险中介公司的高管大多是在传统保险公司从业几十年的管理干部,对行业的审视及发展具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通常属于企业内的革新派和领军型人物。但是保险中介公司结构扁平化,专业性强,部门职能兼并共存的现象普遍,这就对公司中层及基层员工的专业性和适应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内勤管理干部需要具备一职多能、一专多兼的素质,这样的专业人才通常也必须在保险行业拥有较长的从业时间,对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具有清晰的认识,具备实干和管理的双重能力。这样的强强联合,才能够将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介行业做大做强,实现长久发展。

4.与保险公司相比,保险中介公司处于市场劣势,销售人员水平两极分化

寿险无论是从我国保险营销的历史来看,还是从海外上百年的营销历史来看,以保险销售人员作为营销主体的营销体制在未来几十年仍不会改变。由于保险公司早期具有完善的销售人员培训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实际作业能力的销售人员,所以,以寿险为主的保险中介公司无不从保险公司招募保险营销员作为公司组建销售队伍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对行业定位不明,很多中介公司对营销员的招募仍采用金字塔的阶梯模式,与传统保险公司并无区别,导致销售人员良莠不齐,降低了中介行业的市场口碑。

保险中介行业真正需要的是具备经营意识和管理才能的独立人。有些在保险行业从业时间较长的销售人员,自身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通过对行业前景的分析,主动选择跳槽到保险中介公司继续自己的寿险营销生涯。这类销售人才、销售团队才是保险中介行业最渴望的,他们是中介行业未来发展的生力军。

三、对我国保险中介行业未来发展,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1.我国未来保险中介公司的企业定位,应致力于打造金融化保险集团企业

金融零售业的伟大时代已经走近,专属理财规划师开始走向中国市场,私人专属服务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中高端收入家庭所关注,制定专属于自己家庭的一揽子理财保障计划成为市场趋势。保险中介具有提供“定制专属保障计划”的功能,如果能够更进一步提供全金融理财规划服务,帮助客户打理保险保障计划的同时,提供专业的资金理财服务,使客户资产既实现保值又实现增值,会将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推向更高的价值层面。

保险中介公司为高级理财规划师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平台、运营平台、服务支持,吸引具有财务规划能力的专业人士加盟企业,将公司发展为以保险为核心的全金融保险集团,是保险中介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2.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管理制度,加速产销分离步伐,提升专业中介公司市场地位,实现“专属、专业”一视同仁

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定位为专属销售人员,将保险公司、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命名为专业销售人员,从此为中介公司销售人员正名,在制度中明确了二者的平等地位。保险人从业资格证书从此取消,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销售人员共同考取保险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同等展业身份。这一规定无疑坚定了中介公司从业人员的信心,为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监管机构应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营销员体制改革,使具备行业竞争力的销售人员沉淀下来,肃清市场,促进中介行业快速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以实现劣质机构的竞争淘汰,同时制定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使行业环境优胜劣汰,自然优化。

3.规范市场,实现保险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互惠共生,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均是保险业发展的主体,虽然保险中介公司发展起步晚,但其中立专业的功能特性已经逐渐显现,行业地位逐步提升。保险行业产销分离的趋势已成定局,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摒弃传统个人营销模式,专注于自身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选择与经代公司合作,将销售环节外包,不仅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克服了外资公司本土不服的天然劣势,是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互惠共生,互利共赢的最佳合作模式。

我国寿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完善自我,减少劣势,增强实力。内强管理,重视人才,提高内外勤专业素质,加大企业培训力度,改善工作环境,培养并留住一批与企业同生共长的专业管理干部和销售人才,提升企业自身整体竞争力。外塑形象,注重自身品牌塑造和推广,借助先进传媒手段宣传造势,使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应达成共识,基于双方利益考虑,互惠共利,提升保险行业整体竞争力和行业形象,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早日完成保险业做大做强的行业梦想。

参考文献:

[1]刘建英《我国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现状与展望》,《保险研究》2005年第10期.

[2]林木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中国市场》2012年01期.

[3]陈静《我国保险经纪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保险职业学院学报》第24卷第5期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