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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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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收益率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结构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相关探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支柱体系: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一种强制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由企业根据国家宏观指导,实行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①;三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但是,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不均衡,第一支柱社保占有绝对优势地位,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占比较低,发展缓慢。截至2014年末,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300多万人,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不足6%②。

按照人口类型来划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部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3870万人,占比7.77%;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为3.22亿人,占比64.66%;农村养老保险参保1.37亿人,占比27.51%。2014年末,国务院宣布将前两者进行统筹并轨,建立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上的“鸿沟”有望填平。

二、我国养老保体系险结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养老金资产规模太小,难以成为对市场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2013年底,美国养老金占GDP的比例为36%,而我国仅为4.9%,差距明显。同时,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也太窄,而且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也存在差异。具体来看,国企基本上实现了全面覆盖,集体企业覆盖面接近80%,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不足20%,尤其是很多民营企业根本没有参保。从总体上看,2013年末,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6亿人,养老保险全国的覆盖率只有30%左右,不能全面有效的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其次,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很不均衡。2014年底,在我国2.8万亿元的养老保险结构中,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占比为90.5%,企业年金为9.5%,个人养老金账户几乎没有③。而同期在美国近30万亿美元的养老金资产中,政府养老金占比为11.5%,企业年金占比为63%,个人养老金账户占比为25.5%。这体现出我国现行的养老金体系过于依赖政府行政性质的基本养老,对于更为市场化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重视不够,养老金市场的运行效率偏低。

第三,我国养老金亏空的问题也十分严重。2014年,全国基本养老金亏空近1600亿元④,而且养老保险金赤字大约以年均20%的增长率攀升。造成当前养老金亏空的主要原因在于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对以前基本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退休者统筹发放养老金,只能挪用本应是将来才支付的现在的在职职工的养老金账户。目前的这种亏空基本上是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抹平,但是考虑到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这种寅吃卯粮的办法毕竟只是权宜之计,而且会给政府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学者预计,在未来20年之内,我国养老金结余将消耗殆尽,出现真正的缺口。

第四,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过高,企业和个人共需承担30%和11%的缴费率⑤,这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缴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第五,现行养老金收益率极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80%左右的基本养老保险要投资政府国债或是银行存款,近十年来年均收益率不足2%,低于货币贬值的速度,导致养老金结余不断贬值,无法形成养老金良性的自我积累和应对老龄化的长期资金需求。

总体来看,现行的养老体系结构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亟需调整。

三、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结构的相关建议

1.提高养老金资产规模,扩大养老金覆盖面。这不仅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可以培养壮大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吸引长线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改善经济结构。

2.加大市场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采取税收优惠的政策(如延税制税收),扩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保险的市场份额,扩大养老金的来源,提高养老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3.要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的亏空问题。可以考虑一下两个措施,一是政府向养老金账户中划转资产,如外汇储备或国有股减持等;另一个措施是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可以借鉴美国401K的操作,取消养老金尤其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门槛限制,扩大养老金的自我积累。

4.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养老金缴费比例,用财政资金或国企利润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基础上,推进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提高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

四、结论

在养老金并轨和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只有改善相对落后的养老保险结构,壮大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提高市场化的养老保险比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才能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

注释:

①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单位不超过工作总额的1/12,个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6。

②数据来源:方华.企业年金迎来历史机遇[N].金融时报,2015-1-22.下同。

③数据来源:丁建定,郭林.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J].武汉大学学报,2015-3.

④其中,基本养老金收入18451亿元,支出19117亿元。数据来源:孙博.中国养老金的亏空[J].新浪专栏,2015-1.

⑤具体来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企业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企业为6%,个人为2%;失业保险企业为2%,个人为1%;工伤保险企业为1%;生育保险企业为1%。

参考文献:

[1]方华.养老金并轨给企业年金带来的机遇[N].金融时报,2015-1-22.

[2]朱南军.人口老龄化对股票市场的长期影响[J].南方金融,2014(12).

[3]切实降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N].中国经济时报,2014-11

[4]丁建定,郭林.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J].武汉大学学报,2014(3).

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存在覆盖面不宽、社会化程度偏低、保障体系不完全、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本文系统分析了强化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支柱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从政策层面就如何发挥商业保险的支柱作用、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强化商业保险的支柱作用是构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配置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了市场效率。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就市场内涵而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市场竞争在带来更高效率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职业风险,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社会保障作为“减压阀”或“安全网”,商业保险在这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给社会保障带来了严峻挑战:一是在城市化进程(目前为45%)当中,两亿进城农民工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二是在高流动性就业格局当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商业保险具有保障型产品个性化、多样化(月前已开发的养老保险产品有100多种),以及资金运用安全稳健、盈利能力较强的特点,在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难题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就保障制度安排而言,我闰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科学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这只个关系的核心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养老保障体系,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统筹规划、制订政策和行政监管,相关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市场商业保险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应该而且能够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作用是健全和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

迄今为止,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在企业进行了改革试点和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尚未正式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是缺失。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9亿人,相对于近2.8亿城镇从业人员、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来说,覆盖面分别为72%和27%左右;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171万人,覆盖面只有7%左右覆盖面不宽、社会化程度偏低、保障体系不完全、运行效率不高是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问题。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为实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社会养老保险目标,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应予以充分发挥

属于商业保险经营范畴的企业年金、团体养老保险、个人年金等,兼具有社会养老保险所体现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进国民福利的功能,以及商业保险遵循的权力和义务相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就此而言,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构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作用毋庸置疑。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不断丰富养老保障体系的内涵.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保障和服务功能,使养老保障体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商业保险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覆盖的领域发挥补充作用,并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精算、年金化发放、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还可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方式;商业保险可以为企业养老金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企业养老保障的重要承担者;商业保险可以通过提供保障程度更高的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弥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的不足。同时,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不仅可为金融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金融体系健康运行,而且可以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商业保险,还可有效解决现有体制下养老保障可携带性不强的问题,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

(三)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作用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必然选择

按照联合国国际人仁{学会的划分标准,我国在1999年升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08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增至I.69亿人,占全国急人口的12.79%,预计2022年将占17.2%,2050年将占31%。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不仅老龄人口数量庞大,而且还呈现“未富先老”的特点。而发达国家进人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基本上在5000-10000美元。“未富先老”的人口压力直接加大了社会的抚养比率,这无疑会对我国养老制度的可持续性带来严峻挑战。同时,城镇化和家庭小型化(目前户均3人左右)趋势快速发展,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这就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养老制度来适应这种变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金支出将快速增加。自198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我国养老保障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在现时企业和个人缴费能力的前提下,既要补过去计划时期的欠账,通过社会统筹保障已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未雨绸缪,通过模式转换逐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改变单纯养老代际供养格局。以卜问题导致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始终困难重重,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不高,企业缴费不堪重负。目前,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女工生育五大法定保险的工资计缴比例,全国平均达29.5%以上,这意味着企业每给职工发放1元工资,要开支1.30元。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测算,企业缴费在25%为经济警界线,29%以卜为极限。在此高位上,造成企业成本过高,市场竞争力和更新改造发展能力被削弱.进而导致国家经济下滑1980年代中后期,世界多个国家也遭遇类似情况.为破解难题,一方面对基本养老的缴费基数、征缴范围等作出调整,另一力一面调整保障体系构造,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压力,以此逐步减缓企业计缴法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负担。

按一些权威机构预测,今后20年里我国尚处于所谓“人口红利”期,与此同时,老龄化社会也在快速到来。这也即意味着,我们积聚养老基金应对老龄化高峰支出压力的时间只有20多年。因此,现阶段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中,在既不能再增加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压力,又要积极应对今后人口老龄高峰压力的现实状态下,国家必须采取诸如税收政策等措施合理调节国家、企业、个人的保障能力和贵任,使养老保障“三支柱”协调推进,促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的发展,实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良胜循环和发展。

(四)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作用是国际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趋势

自1980年代以后,受基本养老金支出压力、经济波动、预期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等因素影响,全球养老保险制度进人了一个改革探索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阶段。大多数国家都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反思和不同程度的改革,主要特点:一是进行结构性改革,推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增强自愿性的企业年金计划、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计划的份额和作用,逐步缩小强制性现收现付计划的规模。国家不再单独承担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责任,更多地倾向于国家、企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责任,多数国家实施了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年金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二是进行调整性改革,主要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基数、缴费时间、工作年限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等进行调整,以促进基本养老保险的稳健运行。三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障领域中的作用。有的国家改革基金管理方式,有的引人社会自治的公共管理,由私营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营。同时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其他养老保障方式的吸引力。四是注重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趋向于建立一个覆盖所有人员、统一的全民养老保障制度,提升养老保障的公平性已经成为国际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共识。顺应国际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实践,我们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五)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作用是党和政府赋予中国保险业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党和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保监会吴主席强调:我国现实国情和国际实践,决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发挥商业保险支柱作用,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明确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作用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作后盾,并通过法律规范予以确立。为此,国家应把企业年金、个人年金的发展放在优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战略规划。一是应在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三支柱或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明确企业年金、个人年金的支柱作用;明确商业团体养老年金与企业年金同属国家政策扶持发展范畴;明确商业保险在个人账户发放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方面的专业化功能作用;明确商业保险在企业年金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明确商业保险在建立和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作用二是尽快组织制订《企业年金法》,使企业年金在运行中更具法律约束力。三是在制度安排上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政策措施上鼓励商业保险企业有效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关键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营业税问题。个人年金保险的供给者是保险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和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卜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人,免征营业税。这对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无疑具有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实行的是先征后返,且认定标准偏高,导致返还率较低。(2)企业所得税税基过宽问题。现行税制中,保险公司的保费收人扣除赔款和营业费用后其结余都被看作利润所得,忽视了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负债性质,特别是对于寿险公司,其死亡给付具有必然性,保费收人的绝大部分将用于返还,不应将其法定责任准备金列为纳税所得。(3)重复征税间题。按现行规定,寿险营销员每月需按佣金收人总和的5.5%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税后扣除一定比例的营销费用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形成了双重征税。事实上,因为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收人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人中提取出来的,这部分佣金作为保险公司保费收人的一部分已经由保险公司计提缴纳过营业税。

此外,应提高、增强公民及社会的保险保障意识.可在全日制教学教材、全国干部培训教材中增加养老年金保险等内容。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大力发展

目前,税收优惠制度的缺位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年金和居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国际经验表明,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最有效的杠杆,尤其是对缴费和投资运用环节给予税收优惠,美国的401K计划对于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推动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对企业年金的优惠国外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鼓励一般体现在三个环节:雇主、雇员缴费在“税前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取得的收人可以免税或延迟纳税;企业年金支付阶段的免税。不同环节上的征税或免税构成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模式,借助征税(tax)和免税(exempt)的英文字头来表示可分为:EET模式,即在缴费和取得收益的环节免税,在养老金的领取环节征税;ETT模式,即在缴费环节免税,收益和领取环节征税;TEE模式,缴费征税,收益和领取环节免税;TTE模式,缴费和收益环节征税,领取免税。我国税法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法规至今尚属空白,唯一的税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笔者建议,我国应采取EET模式,在税收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购买商业团体养老年金,允许企业与员工从其税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应在5%以上)的年金缴费额,从而减少纳税基数,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在领取养老金时则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将对企业和员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采取EET模式。

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惠政策。笔者建议,国家应在税收制度上明确,允许企业员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全部或按一定比例扣除。这样安排的益处:一是对政府而言,以减少部分当前财政收人为代价减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巨大压力,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提高来换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降低,并且可以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角色,进而改变以往政府责任过于集中现象。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唤醒居民个人强烈的主体意识,激发其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及制度运行的参与感,从而降低制度变迁和运行成本,避免由于将个人努力和自我储蓄所体现的待遇差别完全视为政府不公平制度安排所致,从而滋生不满情绪和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二是有利于提高居民个体福利水平。在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得到大力发展的新的保障模式下,居民在个人的养老福利规划中将会拥有更大的权利和更为广泛的选择集合。按照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不增加居民的财富总额的条件下,选择集合的扩大一般都会直接扩大参与者的福利水平。

(三)从管理机制上,促进养老年金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协调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范文篇3

【关键词】运动员;养老保险;商业保险

一、研究背景

(一)退役运动员保障背景

运动员养老保险是指运动员因职业的特殊风险损失和退役后养老的基本需要而给予补偿的保险制度。在我国,对于大多数运动员来说,他们没有获得足够的荣誉,却也在训练和比赛中落下的伤病,错过文化课学习而导致二次就业困难。因此为各级各类运动员设立养老保险十分必要。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印发《2017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强调了运动员养老的要求。文件指出,“全面落实运动员养老保险待遇”,“扎实推进运动员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要求,制定印发运动员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细则”。《通知》将运动员养老保障工作纳入到了国家保障工作的制度体系中。

(二)商业保险参与不足

商业保险是以市场机制运作的养老保障工具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作用和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与社会保险制度一样,商业保险对社会发展可以发挥“减震器”和“助推器”的作用,目前,中国的运动员养老保障制度仍不完善,保障水平较低,与此同时,随着竞技体育不断的发展,运动潜在的保障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保险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商业保险的参与有利于中国运动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缓解和解决运动员的养老问题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商业保险通过定理保险合同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和长期稳定性;通过公平费率的计算,可以充分的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络架构遍及全国,并且有再保险支持系统,业务覆盖面广;以市场化作为运行机制,让运动员有了更多选择平台,有利于保障运动员各个层面的保障需求。其次,目前中国社会运动员养老保险还不具备对运动员提供足额的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运动员提供补充养老的作用;最后,让商业养老保险部分的承担运动员养老保障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然而,目前商业保险在运动员养老制度中参与程度严重不足。现在许多运动员的思想还维持在举国体制模式下,即运动员由国家负责培养、拨发工资、报销医疗费、负担转业和养老保障,市场的参与度不高。

二、运动员养老客观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来看,运动员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基本保险体系和体育系统内部保险机制这两大部分。此外,还有一些商业险种,不过这些险种基本属于普通的人身意外险范畴,并不具有体育专业性,对于远动员的保障缺乏适用性,不仅如此,其对运动员伤残保障的作用也不大。

(一)国家基本保险体系

体育举国体制下,在编运动员享受着良好的待遇,他们在役时享受良好的训练条件,退役后也不用担心再就业问题以及伤病的困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化,国家对运动员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过去直接的行政安置转变成行政安置与市场安置相结合,使得运动员进入人才市场,面临极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运动员在退役后无法再享受国家补助。国家对在役运动员的保障是为“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险保障的力度并不足以使运动员的退役后很好的生活。与此同时,我国运动员的月均基本收入为2000元。所以,根据基本工资比例进行计算的“五险一金”对运动员的保障力度严重不足。而且,大多数运动员也不在“五险一金“的保障范围之列。据统计,2010年全国在训运动员33294人,正式在编的仅为17444人,而以试训、集训等名义在训的队员达到15850人。因此,国家基本保险制度难以满足运动员的保障需求。

(二)体育系统内部保险机制

我国体育内部保险机制以“三金一保”制度为主,包括《优秀运动员在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队老运动员教练员关怀基金》及《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是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这项制度的保障范围决定了大多数运动员无法享受这样的福利。首先,保障对象为优秀运动员———是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所属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度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其次,运动员只有在训练、比赛过程、或在训练、比赛规定的时间和必经的路线上发生的意外事故才能被认定。即便是体育系统内部的保险机制对运动员的保障也非常有限。综上所述,我国的运动员保险体系仍有待补充,内容缺乏多样性。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处于孤立状态,联系并不明显,对运动员的保障程度不足、覆盖范围有限,而运动员养老保险在这样的体系下也难以发挥作用。从运动员保障体系的现状来看,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需要解决下面几个问题:第一,保障覆盖范围狭窄,纳入保障体系的要求非常苛刻。保险主要针对的是编制内以及优秀运动员而设计的,对更加广泛的远动员群体则没有保障的安排。因此,同样进行了艰苦训练,忍受伤病的痛苦,如果没有获得好的成绩,或者进入正式编制,那么大多数运动员退役之后,就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障。据统计,到2014年为止,退役运动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6.4%。第二,由于运动员安置政策的转变,如今退役运动员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生存压力。在举国体制下,运动员的唯一评判标准就是运动成绩,这样的标准直接导致运动员生存技能过于单一,个人素质与劳动市场脱节。因此在退役之后,运动员既要忍受伤病的痛苦,还要忍受失业的压力。第三,目前我国运动员的养老保险模式与运动员的实际情况不适应。首先,运动员身份具有其特殊性。在退役后,会拥有不同的身2017年第10期下旬刊(总第676期)时代Times份,如果简单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必然存在因身份差异而导致的待遇不公。其次,就业不稳定的伤残运动员很难形成养老金的积累。(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参加保险缴费期限满15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待遇)。伤残运动员在退役后,由于身体机能退化,伤病的影响逐渐加重,无法达到稳定就业的要求。第四,到现在为止,运动员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处于较低水平,针对运动员特点的保障功能有限。由于养老金制度在设计之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退役运动员的养老金相对收入水平会不断的下降。而对于伤残运动员而言,他们需要大额的日常医疗开支,这使得养老保险金有些微不足道。第五,现有的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实际运作时缺乏明确的依据。体育养老保险应该依附于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是根据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吴宏洛在《退役运动员养老保障探析》中提到:“运动员参保时间如何确定”,“缴费制度是否可以被统一接受”,“保险费和保险金如何转移接续”,“是否可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该责任需要哪一部门负责”等问题。

三、商业养老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作用

商业养老保险因为自身的产品功能优势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

1.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优势。第一,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具有储蓄保障性。商业养老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这也是商业养老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同时,与社会养老保险注重”全民保障“不同,商业养老保险更加注重”公平保费“,保障水平的高低是由所缴纳保费的高低一致的。这是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本质的区别。商业养老保险与私人储蓄互为替代品。不同的是,私人储蓄只是个人的“自保“行为,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共同分担风险的行为,对于长寿者,其收益远远超过私人储蓄,而短寿者的保险收益低于私人储蓄。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促使人们为养老而进行”强制储蓄“。第二,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保证实际的保障水平不受损失。与社会保险随着社会实际收入水平保持浮动的特点不同,商业养老保险未来的保险金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基金的收益,在收益率较高并且超过通货膨胀率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未来保险金的购买力水平有保障。第三,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是互补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基于社会公平原则,由国家作为实施主体;(2)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可能的全覆盖;(3)强制性诱导参加;(4)给付标准低,仅提供基本保障;(5)个人、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保费。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以下几点:(1)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但客观上发挥了降低社会人身风险、稳定社会的效果;(2)实施主体为保险公司;(3)基于自愿公平原则成立保险关系;(4)保费由个人承担,保险公司基于精算公平原则厘定。通过比较,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互补的功能。从分工来看,社会保险覆盖率高,保障水平低;商业保险可对需要高保障水平的消费者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对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行干涉和参与,例如加强立法,出来优惠政策等。因此,二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此外,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如果引入商业参与,也将极大的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2.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的职能优势。保险公司作为组织保险业务经营的组织,有承担经济补偿、融通资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第一,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集散风险的中介。通过风险集聚,保险公司把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集聚起来,然后通过扩大承保面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分摊。第二,商业养老险公司另一职能是掌管资金和资金融通职能。在宏观上可以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社会再生产所需的资金;在微观上可以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为被保险人提供充足的保障。保险公司通过专业的投资团队,高超的投资经验和技能、巨量的资本,保证保险基金能够在些个人或中小型商业机构无能力投资的渠道,保证资金的收益率。养老保险往往带有较强的储蓄性质,保险公司通过提供该种产品,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兼具保障和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第四,商业保险机构有规范有序的保险售后和经办服务队伍,还掌握有科学详尽的风险数据资料和精算和聚集有资金管理等专业人员。利用这些资源,保险公司可以发挥社会服务职能

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

(一)加强运动员保障

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与,首先,可以提供不同风险偏好水平的保险产品,能为运动员提供更加全而、更加高额的保障,同时,山于商业保险其商品的性质,运动员不会受到身份的限制;其次,商业养老保险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会充分考虑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质,比如年龄、转业、就业、伤病等问题,使得运动员在退役后能够得到合适的保障;再次,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而对市场的竞争,会不断改进保险条款,吸引运动员购买。因此,比如”参保时间如何确定,”何时可以开始领取保险金等问题都会在市场机制的运行下,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提高运行效率

社会养老保险山政府负责运行和管理,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制度的管理碎片化”使得区域化的政府缺乏统一的问题发现机制,而降低了决策的及时性和效率。此外,山于政府主导着养老系统的运行,缺少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从而导致组织运行的目标偏向内部成员利益,进而导致政府组织的决策目标为其他目标替换。

(三)政府与市场双赢

市场机制的优势之一是减轻政府的则政负担。通过制度安排,将一些山市场可以解决的个人风险,通过市场予以解决,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负担。商业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既需要政府的支持,更是保险业对政府的支持。因此,保险业与政府是双赢的关系,保险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则政负担。商业养老保险对运动员养老保障领域的参与还可以提高运动员的自我保障意识的提高,减轻运动员对政府养老安排的依赖。

五、商业养老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途径与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对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发挥的核心途径是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为运动员提供养老储蓄的替代工具,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机构还可以参与运动员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经营经验为运动员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并提高运动员养老保险系统的综合运行效率,以充分发挥其社会风险管理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政府人力负担和减少资本投入成本,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提高社会资本的产出效率商业保险机构还可以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商业化运营和管理。当前中国各地社保基金实行地方统筹,基金的投资运作水平偏低,这使得社会保险资金收益率较低,而因物价水平上涨升值有限。作为专业的资本运营企业,保险公司有优秀的投资团队和资本运营经验,如果能够参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克服的问题包括:保障覆盖范围狭窄,纳入保障体系的要求非常苛刻;目养老保险模式与运动员的实际情况不适应;运动员养老保险保障程度低,保障功能有限;实际运作时缺乏明确的依据的问题。基于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环境,本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可以提高运动员保障水平、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政府与市场双赢。因此,应该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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