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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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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篇1

关键词:气候变暖;全球变暖;美国;京都议定书

背景介绍

受白宫2001年5月11日的委托,隶属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国家研究理事会地球生命研究部气候变化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气候变化科学委员会)于2001年6月6日向白宫提交了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科学问题的咨询报告,以供布什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决策参考。该报告根据美国的全球变化研究工作对100年以来以全球气候变暖趋势为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的认识,对IPCC关于气候变暖的的研究成果与预测作了剖析。IPCC一直呼吁各国对温室气体排放采取更加严厉的控制措施,并于1997年12月达成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中明确指出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世界38个发达国家6种温室气体(以CO2作用最为突出)的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美国减少7%,欧盟成员国减少8%。但布什政府对是否存在全球变暖趋势、变暖的程度以及其在温室气体排放中应承担的义务持怀疑态度,这引起了国际上尤其是欧洲各国的不满。事实上,美国离《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却越来越远。按照美国在1995年至2000年间CO2排放的平均增长速度,到2008年时,美国的CO2排放量不但不会减少,而且要比1990年高出35%,这将严重影响全球减排计划的实现(ENERDATA能源信息统计所,2001年6月8日)。如何履行美国政府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义务,成为布什于6月12日的首次访欧中的第二大焦点问题(首要问题是国家导弹防御计划)。

该咨询报告承认在全球变暖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如关于自然变化对全球变暖的作用有多大等,但总体上支持欧洲国家领导人和环保组织以及IPCC的观点。气候变化科学委员会主席RalphJ.Cicerone说:“我们知道地球大气层的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并导致地面气温上升。但对于迄今为止的气温上升,我们还不清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但是,根据物理原理和计算机模拟,我们认为气候变暖会继续加剧,因为温室气体排放仍在继续”。

对于在全球变化认识上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科学委员会认为主要是由于假设的差异、模型的差异以及替代数据的准确性等原因造成的,但即便按照最保守的估计,全球变暖以及海平面的上升都将伴随着整个21世纪。为减少目前全球气候变化模型预测中的不确定性,需要在以下两点的认识与模拟上取得较大进展:①决定大气温室气体与气溶胶浓度的因子;②决定气候系统对温室气体增加的敏感性的反馈机制。对气候监测来说,规划一个全球观测系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由于人类活动,温室气体在地球大气中不断积累,引起了陆表与海表温度的升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所观测到的变化很可能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这些变化的一些重要部分也是自然变化的反映。人类引起的变暖以及与之有关的海平面的上升预计会持续整个21世纪。由计算机模型模拟和基本的理论推算得出的一些相关影响(包括雨量的增加、半干旱地区干旱程度的增加)十分依赖于变暖的程度及其发生的概率。

由IPCC(气候变化政府间工作小组)对人为引起的全球变暖进行的基本可信的评估是以气候驱动力*增加为前提的,如CO2将加速全球变暖的进程。到21世纪末,全球温度升高3℃的预测是与云层和大气相对湿度影响全球变暖的假设相一致的。这一预测也与通过比较冰期-间冰期的温度振荡所得到的气候敏感性结论相一致,冰期-间冰期的振荡导致了气候驱动力的变化。所预测的温度升高对有关温室气体和气溶胶浓度的升高的反应极为敏感。因此,国家的决策在目前以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将影响脆弱的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所遭受损害的程度。因为目前对气候系统在自然状态下如何变化以及如何响应温室气体和气溶胶的排放的认识还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一预测结果应当看作是暂时的,需要根据未来的变化进行调整。

气候变化科学委员会所提交的咨询报告中力求对气候变化科学问题以及IPCC研究成果的可信度进行更为清晰的描述。详尽的表述对政策制定者很有帮助,因为他们需要考虑缓解气候变化或是适应气候变化等多种选择。该咨询报告主要回答了以下一些白宫以及民众关注的关键科学问题。

1自然气候变率的幅度有多大?

众所周知,在局地和区域空间尺度上,以及短至十年的时间周期上,自然气候变化的幅度十分宽广(超过几个摄氏度),降雨的变化也十分大。例如,有证据证明像20世纪30年代的“尘盆(DustBowl)”的剧烈干旱,在10-14世纪的美国中部非常普遍。通过冰川反复进退的对比研究得出,局部地区的平均温度变化已经超过10℃。评估全球平均温度的自然变化非常困难,因为现有的数据空间覆盖较小,且替代数据推断温度难度大。虽然如此,仍有证据表明,在最近一次冰期的冰川后退期间,全球变暖的速率是2℃/千年。

2温室气体和其它对气候变化具贡献作用的气体的排放正在加速增长吗?不同的温室气体与排放物是按不同的速率增长吗?温室气体与其它对气候变化具贡献作用的排放物浓度的增加是人类活动引起的吗?

一些温室气体的排放正在增加,但也有一些温室气体的排放呈减少趋势。在某些个例中,气体排放的减少是决策的结果,但是在另外一些事例中,气体排放的减少却很难理解。

在直接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温室气体中,最重要的是CO2、CH4、N2O和CFCs。人类活动排放的气溶胶也可以影响气候(表1列出了大气中的气候驱动因素所产生的驱动力)。

分析取自格陵兰和南极的冰芯所获得的CO2浓度变化的记录具相当代表性,其范围从冰期的接近190ppmv(百万分之体积浓度)到较温暖的间冰期(如开始于大约1万年前的最近一次间冰期)的接近280ppmv。直到业革命为止,CO2浓度一直没有超过280ppmv。当1958年开始系统大气测量的时候,CO2浓度已经到达了315ppmv,目前其浓度大约为370ppmv,并以1.5ppmv/年的速率增长(这个数值比1958年有记录以来的早期的增长速率略高)。人类活动应该对这种增长负主要责任。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碳的主要排放源,其实际排放量大约是所观测结果的两倍。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热带森林的砍伐对CO2排放也具贡献作用。过量的CO2由海洋和陆地生物圈吸收。

目前CO2、CH4等大气层中的气体含量高于其它的任何时期。从1978年以来,温室气体的浓度大致以每年1%的速率平稳增长,到20世纪90年代其增长的速率变得缓慢,但更具不确定性。大约当前2/3的CH4是由于人类的活动产生的,如水稻种植、畜牧业增长、矿业开采、秸杆回填、天然气处理,所有这些在过去的50年中都有所增加。

对流层中的臭氧一小部分是平流层中的自然过程产生的,到了20世纪,又有一部分臭氧补充进了这部分“对流层臭氧”。在局部区域,这部分臭氧是由阳光对污染大气(由机动车辆尾气、化石燃料燃烧、电力工厂以及生物燃烧等产生的气体造成)的光化学反应产生。

N2O由土壤和水中大量的微生物的反应形成,但含氮化肥的大量生产与使用也造成N2O的增加。能够产生N2O气体的一些人工化学过程已经得到确定。在过去的200年里N2O的浓度增加了大约13%。

自1928年首次合成CFCs以来,其在大气中的含量一直稳定增长,到20世纪90年代初其含量达到最高。许多工业上有用的其它含氟化合物(如CF4和SF6)在大气中具有很长的寿命,尽管有些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还不足以产生大的辐射驱动,但已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CFCs的替代产品HFCs具有温室效应,因为其在大气中寿命较短,其作用尚不明显。

3还有哪些排放物是气候变化的驱动因素(如气溶胶、CO、煤烟等)?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是什么?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篇2

关键词: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立法进程;启示

中图分类号:DF46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3-0017-05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18);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61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

作者简介:秦天宝,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付璐,高级环境法规专家,法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非附件I国家,中国不承担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义务,但是中国政府已提出建设低碳经济的战略,并承诺在2022年前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降低40%—45%。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要利用金融市场来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提及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上的调节作用时,他更是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探索在国内试行排放配额制、发展排放配额市场。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进路和立法支持的角度出发,力求从欧盟立法进程中总结出对中国碳交易立法的启示。

一、欧盟排放交易的立法进路及其启示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采取了渐进式(LearningbyDoing)的立法进路,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一方面,对于排放交易这一陌生的新型环境管理手段,欧盟本着摸索学习的态度,在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之初,不以制定理论上最佳的立法方案为目的,而是选择企业能够接受的、且政府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立法方案,进而确保排放交易机制在欧盟的最终建立;另一方面,在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之后,欧盟积极地从机制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解决方案,并根据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进程和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逐步地修订和完善排放交易的立法,帮助欧盟实现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减排温室气体这一政策目标。欧盟这一渐进式的立法进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摸索期

1.为确保机制建立做出必要的妥协,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之前,排放交易对于欧盟层级的环境管理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环境管理手段,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式的行政强制性管理仍是欧盟应用的主要管理方法\[1\]81。而且在此之前世界上还未有大范围应用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案例,欧盟没有直接的经验可以借鉴。

因此,如何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重要的问题上让企业和管理者均能接受一个新型的管理手段,并使之有效地运行是欧盟在立法调研和立法过程中一直寻求解决的问题。欧盟采用的方法是在立法上做出适当妥协,在理论上最佳的立法方案和最易被企业和管理者接受的立法方案之间找到折中方案,既能减小机制建立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又能尽量保证机制建立后实现其立法目的。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第一交易阶段,欧盟选择以历史排放量为基础数据向企业无偿发放配额,这本身就是一种向企业的妥协。一般而言,排放配额的发放主要有无偿和拍卖两种方法。当时欧盟不掌握企业二氧化碳历史排放量的数据,只能依靠企业自行上报相关数据。这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企业自行提供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一般较低。与之相比,拍卖显然更为高效和公平。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欧盟还是采用了以历史排放量无偿分配配额的方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获得企业界对建立排放交易机制的支持。当时的欧盟企业对排放交易机制完全陌生,并已习惯了不为企业活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任何成本。若立法规定其不得不为获取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支付费用,他们势必大力游说本国政府,反对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建立。从结果上看,欧盟对企业的妥协,换来了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快速启动。

另外一个例子是,《2003排放交易指令》未对装置关闭时如何处理排放配额的问题做出任何规定,这是欧盟对成员国做出的一种妥协。成员国国内政府的政策目标是多重的,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保证就业率是国家议事日程上的首要任务,欧盟立法很难要求成员国政府鼓励其境内企业关闭二氧化碳密集型的装置。因此,欧盟在立法上有意在这个方面保留空白,将决定权交到成员国政府的手中,让其根据国内政策的需要选择具体的处理方法。欧洲委员会采取这一做法也是为了尽快使成员国接受指令所做出的一种妥协。

2.机制建立之初保持其简单性与确定性。欧盟立法在设计第一交易阶段的规则和制度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两条:其一,保持机制的简单性,让各成员国尽快学习如何运行排放交易机制,完成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二,保证机制的确定性,即政府管理者有能力监管其所设计的排放交易机制的运行。

保持机制简单性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在排放交易机制第一交易阶段,欧盟选择调控主要排放源。这些排放源是以欧盟《综合污染防治指令》的管理框架为基础挑选出来的。《综合污染防治指令》是针对欧盟境内大型工业点源污染源的所有污染物,已经建立起的一套综合的排放许可证制度。该指令附件I列出了污染源清单,且接受管制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和其他五种温室气体。《2003排放交易指令》选择将《综合污染防治指令》污染源清单上最主要的大型的、静止的排放源纳入其适用范围。这样做不仅可以创建一个足够大的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保证市场流动性,而且它利用已经成熟的制度基础,使机制的运行简单,让成员国能够在第一个交易阶段完成有关排放量监测、报告和核实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保持机制的确定性方面,欧盟对温室气体种类的选择做出了很好的说明。机制建立之初,调控的适用范围仅有二氧化碳这一种温室气体。除了因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占比较大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需要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准确监测,这也是排放交易机制有效实施的前提之一。当欧盟制定该指令时,二氧化碳是六种温室气体中欧盟唯一能够保证对其排放情况进行长时间高质量监测的气体,而对其他温室气体的监测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修订期

1.解决问题。待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建立后,欧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立法修订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这体现在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处理上:

第一,排放总量的设定。首先,为确保排放交易机制的建立,欧盟允许以企业提交的历史排放量数据为依据向其无偿发放排放配额,并以此数据为基础设定排放配额的总量。但是,欧盟清楚选择这一做法的风险,于是,在立法时也同时要求企业必须从2005年开始提交经核实的排放量数据,而且将排放量的监测、报告与核实作为制度予以规定。正是基于这一制度的建立,当成员国政府提交第二交易阶段的国家分配方案时,欧洲委员会比较经核实的排放量数据,在计算各成员国提交的国家分配方案拟定的配额量后,将其总量消减了10.4%,以保证欧盟顺利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指标。其次,虽然欧洲委员会有了经核实的排放量数据,可以更好地衡量成员国政府提交的国家分配方案所拟定的排放配额总量,但是,各成员国分别设定各自的配额总量的做法,不利于欧盟实现到2022年将温室气体减排20%的目标。所以,欧盟在2009年修改《排放交易指令》时,决定在第三交易阶段,开始由欧洲委员会设定全欧盟范围内的排放配额总量,取消了国家分配方案的模式。

第二,新准入者和装置关闭时排放配额的处理问题。由于《2003排放交易指令》未对新准入者和装置关闭时排放配额的分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第一和第二交易阶段,各成员国自行制定不同规则。这导致成员国之间的规则各异,透明度低,增加了机制运行的复杂性,还影响了不同国家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于是,《2009排放交易修改指令》对这两个问题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新准入者方面,欧盟决定建立欧盟范围内统一的新准入者储备库,且针对新准入者适用欧盟统一的分配规则,原则上讲,新准入者将适用与现有装置相同的配额分配方法;在装置关闭时配额分配方面,2009年修订后的《排放交易指令》规定,一旦装置停止运行,就不应再向其发放无偿配额。

2.不断完善。除上述对实践中出现问题的解决之外,欧盟通过对排放交易立法的三次修订,不断地完善排放交易机制。其不断完善的目的和方法如下:

首先,立法修订的首要目的是一致的,即降低欧盟减排温室气体成本,以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减排指标。最典型的例子是不断扩大排放交易机制的适用范围。欧盟历经几次修订将更多的温室气体种类和活动种类纳入排放交易机制,主要目的就是提供更多的减排机会,降低减排成本。这符合排放交易的原理,即排放交易的范围越大,涵盖的排放源越多,各个排放源之间的减排成本差异性就可能越大,就越有形成排放交易的可能。

其次,欧盟在制定《2003排放交易指令》时就已经为立法修订做出了授权,规定了时间表、审查背景和具体的审查事项。《2003排放交易指令》第30条(2)款规定,基于指令实施所获得的经验、温室气体监测技术的进步及国际气候变化政策的发展,欧洲委员会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起草一份指令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提交相应的立法修改提案,且列出了实施情况报告所应考虑的事项清单。就是基于该条规定,欧盟在2009年对排放交易指令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

(三)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这种渐进式的立法进路不仅帮助欧盟在较短的时间内赢得了成员国政府、企业和环保团体等各利益方的支持,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跨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而且欧盟通过机制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其不断的立法修订,使得该机制日益完善,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中国若拟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也应当采取渐进式的立法进路,边做边学。首先,中国在排放交易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远远均少于当时拟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欧盟,虽然在欧盟层级排放交易的实践非常少,但是欧盟不少成员国已经在各自国内的不同领域实施了不同污染物的排放交易,其中也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交易机制,例如英国。其次,虽然有欧盟的实践经验可供中国借鉴,但是毕竟中国与欧盟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上至政治体制、经济水平、法律传统,下达环境管理能力和环保团体所能发挥的作用。因此,中国需要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实践,去摸索适合中国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模式。

在上述背景下,渐进式的立法进路应该更加适合中国。中国可以建立简单的、小范围内的机制作为试点,通过试点模式,慢慢摸索建立大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可行性。

三、欧盟排放交易立法的智力支持及其启示

(一)研究为立法做铺垫

欧洲气候变化项目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对欧盟各个领域减排温室气体的潜力和措施进行综合的研究,选择最适合欧盟的政策措施组合,找准对排放交易机制的政策定位;二是尽可能让温室气体排放链条中的各个利益方充分地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从而有效推进气候变化这一涉及多领域、需要多部门合作的政策问题的研究。

欧洲气候变化项目由欧洲委员会的环境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以工作组的模式分别讨论各领域的减排潜力和应对措施。这一项目于2000年6月启动,一期工作为期三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至2001年,研究工作集中在能源、交通和工业领域,分为六个工作组,分别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费、交通、工业、科研和《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第二阶段是2002年至2003年,研究集中在探究其他领域减排温室气体的可能性,分为三个工作组,专门研究《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欧洲森林的碳吸收潜力及改进农业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碳吸收能力。该项目的二期工作于2005年10月启动,为期两年。共分为六个工作组,一个工作组审查项目一期的实施效果,包括交通、能源工业、能源需求、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农业和林业五个领域;三个工作组分别研究航空业、汽车、碳捕获和储存领域的减排措施;第五个工作组研究适应气候变化的对策;最后一个工作组对欧盟排放交易机制进行审查。

从欧洲气候变化项目工作组的工作内容安排,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它涵盖了气候变化涉及的所有重要政策领域,即能源、交通、工业、农业、林业及《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它是在一个大的项目框架下,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综合的研究模式。正是基于对欧盟主要领域减排潜力和措施的综合研究,欧盟才决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并逐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将该交易机制作为欧盟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和基石。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的立法提案即是在该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的工作结束后,于2001年10月提出。而该项目二期对航空业减排潜力和措施的研究以及对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审查为2008年修改排放交易指令将航空业纳入排放交易机制和2009年排放交易指令的大幅度修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欧洲气候变化项目作为一个全面研究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项目,为研究和制定这一涉及多领域、需要多部门合作的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特点和欧盟的机构设置增加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难度。第一,气候变化问题产生的原因导致要解决此问题必须涉及众多重大政策领域。大气变暖进而引起气候变化的绝大部分温室气体源自化石燃料的燃烧,特别是石油、煤炭、天然气、褐煤和木材,这些均是能源的来源。在欧盟内部,影响能源的生产、供应和消费的措施属于能源政策范畴,这些燃料的运输属于运输政策范畴,而气候变化的影响属于环境政策范畴,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其他政治领域还包括农业政策、税收政策、对内和对外贸易政策。第二,欧盟不存在统一协调气候变化问题的机构设置直到2010年2月17日,欧洲委员会成立了新的气候行动部门(DirectorateGeneralforClimateAction)负责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法律的制定与协调。。《欧共体条约》规定欧盟仅能在条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而没有“气候变化”或相类似的名称,且未授权欧盟在能源政策领域行使职权《欧共体条约》第3(1.u)条规定仅允许欧盟在能源领域采取“措施”。,能源政策更多是依靠成员国政府间的合作,每个成员国都享有否决权。因此,在欧盟层级气候变化问题是作为环境保护问题对待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相应地相关政策均是由环境理事会研究和通过的,未成立专门的协调气候变化问题的机构。第三,虽然从理论上说,欧盟任何理事会的决定对所有欧盟层级和国家层级的机构和政府部门有效,但是实际中,欧盟实行的是垂直式的管理模式,从欧洲委员会和理事会到区域和部级别的政府部门,都有各自部门的工作目标、重点和优先领域。

正是基于上述气候变化政策制定所面临的困难,欧洲气候变化项目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模式。该项目所设立的每个工作组均包括欧洲委员会的相关政策部门、成员国政府相关政策部门、工业、环保组织和科研单位的代表。各利益方广泛参与的模式有利于在政策制定的初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使得最终出台的政策具有可行性,并获得管理方和被管理方最大程度的支持。

(二)研究内容和思路

欧盟在建立和完善排放交易机制的过程中,对排放交易这一本来陌生的新型环境管理手段做了哪些方面的研究,采用了什么研究方法,这对于拟建立此类交易机制的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制定者来说具有学习意义。在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立法进程中,伴随每一项立法提案文件的,欧盟都会公布一份该项立法提案的影响评价报告。从这些报告中,可以梳理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研究对象和思路TotheEuropeanCommissionDGEnvironment,DesigningOptionsforImplementinganEmissionsTradingRegimeforGreenhouseGasesintheEC,Foundationfor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andDevelopment,22February2000;CommissionstaffworkingpaperExtendedImpactAssessmentontheDirective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mendingDirectiveestablishingaschemeforgreenhousegasemissionallowancetradingwithintheCommunity,inrespectoftheKyotoProtocol’sprojectbasedmechanisms,COM(2003)403final;CommissionstaffworkingdocumentAccompanyingdocumenttotheProposalforaDirective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mendingDirective2003/87/ECsoastoincludeaviationactivitiesintheschemeforgreenhousegasemissionallowancewithintheCommunityImpactAssessmentoftheinclusionofaviationactivitiesintheschemeforgreenhousegasemissionallowancetradingwithintheCommunity,COM(2006)818final;CommissionsstaffworkingdocumentAccompanyingdocumenttotheProposalforaDirective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mendingDirective2003/87/ECsoastoimproveandextendtheEUgreenhousegasemissionallowancetradingsystemImpactAssessment,COM(2008)16final.。

欧盟在拟建立和修改排放交易机制的过程中,针对排放交易主要实施了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首先,在讨论是否和如何建立排放交易机制阶段,研究的问题有实施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除经济效益之外,排放交易作为一种环境管理手段的其他优势;排放交易适用范围的选择及其选择标准;排放配额的分配,包括在成员国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分配问题;排放交易机制的遵守问题;与其他现有相关政策法律的协调问题。

其次,待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之后,在排放交易指令的修改完善过程中,研究工作集中在如下方面:排放交易的适用范围;排放交易机制的遵守与执行问题;增强排放交易机制的统一性与可预见性的问题;与《京都议定书》项目机制和其他交易机制连接的问题。

就研究思路而言,从整体立法提案的结构到立法提案中每一个政策方案的分析,欧盟都遵循了这样一种研究思路:第一,立法和每个政策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排放交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第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第三,达到上述目标的政策方案有哪些;第四,分析不同政策方案的影响是什么,包括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第五,如何监测与评估政策方案实施后所产生的影响;第六,提出最终选择的政策方案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欧盟在分析每个政策方案的影响时,适用的标准是综合性的,包括实施某个政策方案的环境实效性(environmentaleffectiveness)、经济效率(economicefficiency)、行政成本、对公平竞争与欧盟统一市场以及就业的影响。当然,这些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环境实效性与经济效率,这正是建立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目标,即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指标。

(三)对中国的启示

首先,中国有关排放交易的实践活动和研究非常有限,需要针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立法开展科学的、系统的研究工作。虽然中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近二十年,但是其实施的地理范围只限于少数城市和省份,涉及的行业领域也远远少于温室气体排放所可能涵盖的行业领域,因此积累的实践经验不足。而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方面,中国现在只是参与了《京都议定书》项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是通过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与国外的政府和企业进行项目合作,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国内企业间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要求相距甚远。此外,伴随这些少数的、零散的排放交易的实践活动,相关的研究工作也仅限于一些学者的个人研究兴趣,缺乏有组织性的系统的、科学的研究工作的投入。即便中美之间在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方面组织了若干合作项目,但是可以看到的研究成果不多,更多的合作成果是帮助某个地方政府组织建立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机制。因此,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参考欧盟研究对象和思路,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进行系统化的科学的研究。

其次,应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政策的制定放在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的大政策的背景下,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政策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找准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政策的定位,保持其与其他政策措施的协调性。欧盟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定位于其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与基石。至于中国若实施这一排放交易机制,如何定位的问题,将涉及对中国应当气候变化各种政策的影响的全面评估,这包括环境影响、经济影响、行政成本、就业等诸多方面。

最后,鉴于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特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这一项政策的研究,将涉及多领域政策部门和多行业的参与,这在中国也不例外。而且中国一直以来的部门之间职能的交叉与重叠以及企业和其他非政府机构参与政策法律制定过程的不充分性,将使得包括排放交易机制在内的应当气候变化政策的立法研究愈加困难。因此,建立一个类似于欧盟的欧洲气候变化项目的平台,给予温室气体排放链条上的各个利益方充分的机会参与这一政策的研究过程,这将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掌握来自不同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界、环保团体、科研单位的更全面的意见反馈,收集更详尽的信息,更好地协调各个利益方的立场,获得各利益方对排放交易更广泛的支持。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篇3

「关键词气候变化,美国,环境保护,国际法

2001年3月13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写给4位共和党参议员的信说,政府不应强迫美国企业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为这样的经济代价过高;第二天,布什发表声明,取消他在去年9月29日竞选时许下的支持人们控制发电厂二氧化碳排放的诺言,并说明取消诺言的原因是美国的能源问题,而不是迫于企业游说的压力。3月28日,美国环境保护局局长克里斯廷·惠特曼在新闻会上称:就美国而言,《京都议定书》业已死亡。同日,白宫发言人弗莱舍也表示:美国将放弃实施制止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布什总统将考虑寻求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消息一出,国际社会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甚至是美国传统的盟国都感到很震惊,并纷纷对美国的行径进行谴责。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对美国反对《京都议定书》所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调整

(一)气候变化问题的提出

早在19世纪,就有科学家提出工业化的进程将在“下个世纪(即20世纪)”使全球气温升高,但气候变化问题真正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还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1979年第一届世界气候会议开始高度重视以地球大气层迅速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问题。此后,气候变化问题成为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的讨论主题。

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增多,致使大气温室效应增强,从而导致气候变暖。全球温度的上升所引起的气候变化将给地球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全球变暖的直接后果是全球海平面的上升,威胁到沿海地区和岛国的安全。全球变暖还会造成气候反常,使沙漠化和干旱状况加剧;对农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使农作物的生长带北移,影响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气候变暖还会使病虫害增多,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和作物的生长。

可以说,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也是20世纪给21世纪遗留下来的最大挑战之一。各国对此高度重视,决心采取行动,限制并减少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该委员会设立了科学、影响和对策三个工作组,以评价关于气候变化的知识、审查气候变化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拟制关于气候变化的对策和战略。紧接着,联合国第43届大会专门通过了43/53号决议,承认气候变化为“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并敦促国际社会将对付气候变化作一项头等大事对待,同时还批准了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工作。

1990年,该委员会通过了其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并为同年10月的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所接受。该报告为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和缔结提供了科学的和技术的基础。

(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和缔结

除了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工作外,国际社会也在其他方面不断开展努力。1989年12月,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44/207号决议,要求各国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科学机构努力合作,“作为当务之急,准备关于气候问题的框架公约和包含具体义务的有关议定书”。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45/212号决议,决定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委员会(INC)着手组织谈判工作。

自1991年2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第一次谈判来,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一共举行了5次谈判,并最终于1992年5月9日就公约条文达成妥协。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供开放签署,有154个国家和欧共体签署了该公约。公约于1994年生效,目前已经有184个国家或地区集团组织作为缔约方加入了该公约。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由序言、26个条款和两个附件组成,大致可以分为介绍性条款、缔约国义务、履约机构和程序和最后条款等四个部分。该公约虽然没有对各国限排温室气体规定具体的指标,但它是第一个由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参与谈判的国际条约,它以国际立法的形式承认气候变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为今后采取国际行动奠定了广泛的基础。该公约以质量(而非数量)为标准确定了最终目标,即“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由于存在科学不确定性以及谈判中各国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公约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公约只是原则性地规定附件一所列缔约国(即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有义务率先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但它没有规定具体的限排指标和时间表,而是留待给日后的附件、议定书或其他方式予以充实和细化。

公约还确定了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应当遵循的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原则、风险预防和成本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国际合作原则等。

(三)《京都议定书》及其意义

自1995年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就公约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审议和进一步的谈判。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的第一次缔约方大会通过“柏林授权”(TheBerlinMandate),认为公约关于附件一国家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的规定是“不充分的”,并同意开始制定规定具体限排义务和限排时间表的议定书。1997年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经过艰难的讨价还价,各缔约方代表终于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使得《公约》的实施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篇4

作者简介:高小升(1980-),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全球气候变化与现当代国际关系。

摘要: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快、减排潜力大以及较高的生态脆弱性等决定了其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随着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发展而日渐提升。虽然目前对农业议题的关注度仍然和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不完全相称,但是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已经大为提升。农业在气候谈判中地位的变化对气候谈判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鉴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上升及其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关键词:全球气候谈判;农业;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37-07

自工业化以来,人类社会遭遇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而其中最为严重且最难应对的当属气候变化问题。鉴于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诱因,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不仅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而且具有很大的减排潜力,同时农业也备受气候变化的影响。随着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发展,农业日渐被纳入全球气候谈判的议程中,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出现及其未来的地位变化将对全球气候谈判和农业发展本身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适时对其进行分析意义重大。

关于“农业与气候变化”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做了一定的有益探索,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气候变化对农业发展的经济影响。国内外学者,尤其是农业经济研究学者,运用各种模型分析气候变化在农业领域的系统性影响,包括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分布等问题,比如2009年农业部启动的“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应对技术研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产生了一批优秀成果。二是发展低碳农业的必要性及其路径,这也是研究论文最多的领域之一。研究者从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发展等角度论证实现农业低碳转型的必要性,并从技术层面、政策层面以及财政和金融支持等角度提出了发展低碳农业的路径。三是研究农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应发挥的作用。从事此方面研究的主要是国外学者,他们主要通过分析农业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提出农业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要求提高农业在未来国际气候机制中的地位,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当属美国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InstituteofAgricultureandTradePolicy)围绕国际气候谈判进展发表的系列分析评论。然而目前的研究未能回答如下问题: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农业议题目前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处于何种地位?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变化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

一、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原因与动力

全球气候谈判启动于20世纪80年代末,时至今日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这一进程中,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逐渐发生着缓慢但却重要的变化,从最初对农业议题的漠视到强调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再到农业作为当前全球气候谈判中独立的谈判议题出现。究其原因,三大因素的发展是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主要动力。

1.农业领域中温室气体排放的迅速增加。从排放总量看,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在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中的份额日渐增大。根据2007年的IPCC第四份评估报告(IPCCAR4),农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球人为排放总量的10%~12%,全球排放的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中来自农业的分别占47%和58%[1]503。土壤释放的甲烷(CH4)和发酵产生的氧化亚氮(N2O)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来源。2005年农业排放的CH4和N2O就分别占全球非CO2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8%和32%[2]。

从排放趋势看,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正快速增加,并且很可能在未来继续保持这一趋势。相关研究数据表明,1990~2005年间农业排放的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增加了17%,年均增长5800万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预测,源于氮肥使用量的增加和沼气生产量的提升,2030年农业排放的氧化亚氮(N2O)会增加35%~60%[3]99。其他学者和研究机构的结果也显示出相似的趋势,认为未来农业领域排放的氧化亚氮(N2O)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增加50%。

从排放的地域分布看,发展中国家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增加源之一,而农业排放在发展中国家总排放中占有很大的份额。国际粮食与农业贸易政策委员会(InternationalFood&AgriculturalTradePolicyCouncil,简称IPC)的数据显示,农业排放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占其温室气体总排放的74%左右[4]4。农业虽然在发达国家经济中的比例很小,但是近几年来由兽禽粪污管理带来的排放却不断上升,也不容忽视。此外,土地使用变化导致的排放也大概占全球CO2总排放的20%左右[5],而粮食生产是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驱动力之一,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08年度报告得出结论,由人类需求驱动的粮食增长正在也将继续推动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

可以说,农业领域温室气体在全球排放总量中份额的扩大、对未来农业排放趋势的担忧以及农业排放源的增多开始促使世界各国对农业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地位的重新审视。

2.国际社会对农业减排潜力的新认识。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气候谈判启动之初,气候科学研究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农业与气候变化的关系也没有充分的认识。然而随着气候科学研究的发展,世界各国日渐认识到农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特别是农业领域存在着巨大减排潜力。具体表现在:(1)农业领域存在着丰富的碳汇碳汇(carbonsink)主要是指陆地生态系统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在陆地生态系统二氧化碳总储存量中,森林约占39%,草原约占34%,农耕地约占17%。,能够大大减低空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仅以碳的封存为例,农业在确保世界粮食安全的同时,仍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多种可能,预计年减排潜力为55~6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几乎相当于当今世界1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2030年约有89%的技术减排潜力能够通过土壤碳封存来实现,尽管其可行性尚需进一步研究[6]1-5。澳大利亚农场主协会(NFF)研究认为,在过去的2个世纪里,全球农业用地中超过一半的土壤碳汇已经丧失,温室气体已经排放到空气中,这一丧失也为碳的封存提供了新机遇,预计能吸收空气中10%左右的碳[7]。(2)通过提升家禽、粪便和水稻的管理以及优化肥料使用和管理等方式,农业排放的温室气体也能大大减少。混合肥料的使用是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这些混合肥料以天然气和氮肥为原料制成,生产过程会消耗大量的能源,释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这些混合肥料的使用也会使土壤释放的温室气体增加,因而加强混合化肥使用管理会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此同时,农业领域内的家禽业也是潜在的减排源泉。反刍动物,诸如牛、绵羊、山羊和水牛等消化食物的过程(又称肠道发酵)是家禽业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源。据统计,由此种消化方式带来的甲烷(CH4)占人为排放的此类气体总量的5%~10%。[8]3-5尽管改变动物的消化习惯异常困难,但是改变上述动物的食料会对这一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产生影响。新近由部分农场牵头、奶农参与的联合研究发现,通过改变奶牛的饮食,在其中加入富含有欧米茄-3的饲料能大大减少反刍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最高可减少18%,而且还能增加牛奶的营养价值。

不管是碳的封存、肥料使用的改变以及家禽的饮食管理都将给农业提供可观的减排潜力。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预计,发展中国家通过农业和林业项目采取的减排努力成本可能占所有行业和地区总成本的1/4到1/3,但减少的排放却能达到减排总量的1/2到2/3[9]2-4。可以说,世界各国对农业减排潜力的重新认识是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重要原因。

3.农业在全球气候变化中日渐凸显的生态脆弱性。随着气候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清晰表明,气候变化会对农业产生重大影响,并且以负面影响为主。英国财政部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气温升高2℃将使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例如地中海盆地)水量减少30%,上升4℃这些地区的水量将减少40%~50%[10]。倘若全球升温3~4℃,气候变化对农业的负面影响将更大,在非洲和西亚地区的表现最为明显,使用弱碳肥料情况下减产25%~35%,使用高碳肥料情况下也要减产15%~20%。2007年出版的IPCC评估报告也指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气候变化最为脆弱的非洲影响最大,“非洲许多国家的农业生产,包括食物的获取,都将因气候的异常和变化而受冲击,适合农业生产的地域,农业作物的生长期以及那些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周边的农业潜在收成大大降低,进而影响粮食安全和减速该地区人群的营养不良”[11]8-15。此外,由气候变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也将减少可耕种的农业用地和农业产值。海平面上升将使世界许多地方数千公顷的良田被淹,海平面上升1米将使湄公河流域可耕种和水产养殖面积减少10万公顷,尼罗河三角洲大部分被淹没,五大主要发展中经济体(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和南非)受影响的国土面积分别达到0.34%、0.24%、0.14%、1.02%和0.02%。倘若海平面上升3米,则分别达到0.76%、0.66%、0.41%、1.92%和0.05%[12]。面对气候变化对农业负面影响的日渐增大,采取适应和缓解措施成为农业领域必然的选择,由此也要求对农业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被漠视的现状加以改变,进而对通过国际气候机制对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安排。

二、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变化

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进程中,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对农业议题的漠视阶段(1988~1995年)。20世纪80年代末开启的全球气候谈判最初并未直接涉及农业领域,各缔约方批准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只是非常模糊地提及农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表现在:首先,《公约》第2条谈及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在可持续的时间范围内实现”[13]。其次,《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定期更新和公布其所有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涵盖农业领域。同时,《公约》也要求各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和经常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减缓气候变化的计划,以及相关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农业也被纳入其中[14]。此外,《公约》第4条第1款也呼吁缔约方促进、合作发展、应用和传播(包括转让)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者防止温室气体人为排放的技术、做法和过程,而这些行业和部门包括农业和林业。

可以说,在这一阶段,农业议题基本上不为《公约》缔约方所注意,全球气候谈判主要将注意力放在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原则和框架的确立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划分上,在《公约》中只是一般提及农业应该包含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之中。

2.农业议题关注初显阶段(1995~2005年)。1995年,《公约》缔约方第一次大会(COP1)决定启动《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落实《公约》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原则和目标,由此全球气候谈判进入京都气候时代。在这一阶段,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和改观,农业领域采取的措施也被纳入到缔约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中。表现在:

首先,把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LULUCF)领域的活动计入减排目标的实现中。根据《议定书》第3条第3款,“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产生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碳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以实现附件――所列每――缔约方依本条规定的承诺”。[15]同时,《议定书》也赋予《公约》缔约方大会就涉及农业土壤、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类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方面的相关变化,应如何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方式、规则和指南做出决定。在《议定书》后续谈判中达成的《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chAccords)对LULUCF的原则和规则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LULUCF活动仅包括森林管理、放牧和管理、植被恢复以及农田管理[16]。

其次,《议定书》下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京都灵活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CDM)首次明确将农业领域减排包括其中。京都灵活机制由排放贸易、联合履约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等三大机制构成,其目的在于帮助发达国家实现《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其中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根据CDM的规则,发达国家通过CDM获得的排放许可用于冲抵其京都减排目标,而农业领域是开展CDM项目的主要领域之一。由此,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得以进入全球气候的谈判之中。

再次,《议定书》首次就农业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直接的要求。《议定书》第10条b款呼吁签约国制定、执行、公布和定期更新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和有利于充分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区域方案,这些方案“除其他外,将涉及能源、运输和工业部门以及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15]从而农业议题正式出现在国际气候协议中。

3.农业议题地位的迅速提升阶段(2005年以来)。2005年《议定书》最终生效,全球气候谈判进入后京都气候时代。在这一阶段,农业不仅首次成为独立的谈判议程,而且在各种气候谈判场合被多次讨论,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迅速提升。表现在:

首先,农业在气候谈判中被提及的次数迅速增加。在《公约》及《议定书》的谈判中,农业议题被提及的次数寥寥无几,然而自2005年后京都气候谈判启动以来,缔约方不仅就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多次交换意见,而且出现在后京都气候协议谈判文本中的多个地方。根据全球农村发展捐助者平台(GlobalDonorPlatformforRuralDevelopment)对哥本哈根气候会议谈判文本的分析,涉及农业的条款达到72处。2010年,各国依据《哥本哈根协议》提交的应对气候变化计划中,三分之二的发展中国家将农业纳入其中,2010年底的坎昆会议后投入运作的快速启动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以及新建立的“坎昆适应框架”均将农业囊括其中[17]。

其次,在正式的联合国气候谈判之外,对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讨论日渐增多,也趋于激烈。一般来讲,在正式气候谈判会议召开的同时,《公约》秘书处也会邀请学术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举办气候大会的边会(sideevent),就尚未纳入正式谈判的气候议题和观点进行交流,从而使边会成为塑造正式气候谈判结果的重要渠道[18]。近年来的几次气候大会上,举办的边会和参加边会的人数迅速增加,涉及农业的边会和活动也大量涌现。据统计,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与农业相关的边会共有13个,并且还在2009年12月12日举行了“农业和农村发展日”,后者还了“农业和农村发展联合宣言”,极大地扩大了农业在气候谈判中的影响。

再次,要求将农业纳入国际气候机制的呼声高涨。随着气候科学的发展,各缔约方、学者、环境非政府组织对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地位的认识更加清晰,因而越来越呼吁给予农业在气候谈判中应有的位置,改变以往应对气候变化中对农业的忽视。2009年4月,各缔约方在德国波恩首次召开《公约》下农业议题专题研讨会,2009年6月的第二次波恩气候谈判会议的谈判文本将农业议题单列一章。哥本哈根大会期间,迫于各种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压力,农业被写入《哥本哈根协议》文本草案中,虽因多种原因,农业未能出现在最终的《哥本哈根协议》文本中,但是此后的历次谈判会议上,农业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19]。2010年坎昆会议前夕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农业,粮食安全和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制定了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路线图。在坎昆会议上,虽然各方因在《议定书》存续、减排责任划分等关键议题上的分歧使农业在此次会议上未受到进一步的关注,但《坎昆协议》中的不少条文仍对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规定。

三、农业议题在气候谈判中地位上升的影响

当前正处于构建后京都气候机制的关键阶段,各方围绕着气候谈判的各项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博弈,农业议题地位的提升将对当前的全球气候谈判产生重大而且复杂的影响。

首先,农业纳入气候谈判增加了全球气候谈判的复杂性。气候变化属全球性问题,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为应对气候变化,各缔约方需进行多方面艰难的协调与合作。根据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nternationalInstituteofSustainableDevelopment)20余年来对全球气候谈判的观察,气候谈判涉及的议题越多,协调的难度就越大。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享有战略性的地位。虽然从经济数据显示,农业在国际经济中的贡献度不断降低,但是这并不真正反映农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实际作用。农业的战略性地位决定了将其纳入到原本已经存在诸多议题的全球气候谈判中,无疑将增加谈判的复杂性。(1)农业的规模决定了在该行业达成减排安排相对复杂。源于农业用地的超大规模,生态系统的差异以及该行业涉及许多农民的利益,任何有关这一行业的应对气候变化安排需进行全面的权衡,在上述多种因素之间实现复杂而微妙的平衡。(2)农业减排的不确定性加剧了谈判的复杂性。在农业减排中,最大的技术难题当属减排的不确定问题以及减排量如何计算的问题。以农业领域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LULUCF)为例,对于如何处理LULUCF与各国减排目标的关系,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和技术性难题。同时,如何计算农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农业碳汇都是国际气候谈判中争议不休的问题,这些都使举步维艰的全球气候谈判进一步复杂化。

其次,农业纳入气候谈判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虽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上升且减排潜力巨大,但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农业却被排除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进程之外,使应对气候变化缺乏全面性。不仅如此,鉴于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的规模,忽视该领域不仅导致农业排放的急剧增加,而且也会抵消其他行业所做出的减排努力,导致“碳泄漏”。而将农业纳入全球气候谈判则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农业进入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在其中地位的提升,丰富了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和提高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效果:(1)农业领域可以实现直接减排。通过调整和改变现有农业的运作模式,不仅能推进农业的发展,而且能够降低农业部门的碳排放强度。以粮食生产为例,借助改变农作物的种植方式和粮食生产链,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与粮食生产相关的排放还能大幅下降。(2)降低与农业相关的其他行业的排放。源于森林砍伐和破坏导致的排放(REDD)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增长源,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0%,超过全球交通运输部门,达到中国和美国2005年的排放水平[20]5。20世纪90年代,源于森林砍伐释放到空气中的碳约为15亿吨,其也是世界第三、四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主要排放源[21]1-2。联合国粮农组织估算,1990~2005年间全球森林砍伐面积约为1300万公顷/年,由此导致的排放约为5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2]。而农业对土地的需求是驱动森林砍伐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农业纳入全球气候谈判议程无疑将减缓这一趋势。(3)农业也为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新的能源选择。生物能源是很多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被认为是遏制交通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有效途径,也是减少柴油等石油产品使用的有益替代能源,而农业种植的能源作物是生物能源生产的主要来源。近年来不少国家出台了大力发展生物能源的计划,譬如欧盟在2005年12月就提出了“生物能源行动计划”的立法建议,计划将欧盟25国供热、电力生产和交通运输中生物能源使用量从2003年的6900万吨标准油提高到2010年的1.85亿吨标准油[23]。这些目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依赖于农业,凸显出农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再次,将农业纳入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加大了达成国际气候安排的难度。在后京都气候时代,围绕着国际气候机制的构建,各国之间召开了激烈的博弈,“双轨制”的气候谈判原本就艰难和复杂,不仅有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的存续问题,还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主要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责任的划分问题,农业在后京都气候谈判中地位的上升会进一步恶化这一趋势。鉴于农业排放的巨大规模,农业减排和农业碳汇计算中的技术难题和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碳泄漏”都是缔约方极为关注的问题。不仅如此,农业还是粮食生产的主要来源,耕地占全球面积的40%,水资源消费的70%以及为40%左右的世界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这使得在农业领域的任何政策调整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农业在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公约》及其《议定书》和2007年达成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的适当国家减排行为(NAMAs)以发达国家“可衡量、可核实和可报告”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为前提,将农业纳入其中将增加发达国家的责任,这使谈判的困难进一步增加。上述这些都加剧了本已经举步维艰的后京都气候谈判的复杂性,使得在2012年底联合国多哈气候大会上达成后京都气候安排的几率和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四、结论与思考

综上所述,影响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三: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对农业领域减排潜力的新认识以及农业在气候变化中的生态脆弱性;虽然目前对农业议题的关注度仍然和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不完全相称,但是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已经大为提升,未来其地位将继续上升;农业已经成为全球气候谈判的正式议题,鉴于它所具有的战略性地位,对目前正在进行且处于关键阶段的后京都气候谈判势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方向以及减排机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业尚未成为全球气候谈判的核心议题,其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未来地位及其影响将取决于三大因素:一是气候科学研究的发展,要提升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地位,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应对气候变化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这依赖于气候科学研究的未来发展。二是农业在气候变化面前生态脆弱性的高低。未来气候变化对农业负面影响的大小将是决定农业是否采取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农业议题在气候谈判中能否进一步受到重视的决定因素。三是全球气候谈判的进展。在当前的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减排以及工业领域减排是核心议题,只有在解决了关键的谈判议题之后,才有可能关注农业等其他议题。

总之,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正在不断上升,其也对全球气候谈判产生了重大而复杂的影响,然而鉴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上升及其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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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篇5

1.“范式”理论与经济学范式

最早提出“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史家、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他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以范式概念为核心的科学发展的动态结构的理论。库恩对“范式”的理解有3种:一是科学共同体“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7]二是“一定时期内开展研究活动的基础”;[8]三是指“在科学实际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包括定律、理论以及仪器设备在内的范例———为某种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了模型”。[9]库恩(2003)认为,规则、属性这些东西都是事后的,范式具有在先性。一套实际的科学习惯和科学传统对于有效的科学工作是十分必要和极其重要的,它不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团结一致、协同探索的纽带,而且是其进一步研究和开拓的基础;不仅能赋予任何一门新学科以自己的特色,而且决定着它的未来和发展,而它的形成须要仰赖于“范式”。因此,按照库恩的理解,“范式”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从学科建立的角度看,范式是“开展研究活动的基础”。[10]在经济学领域,“库恩的范式理论得到经济学者的高度重视,范式理论被用来解释、评价重要经济理论的形成,以及它们在经济学史上的地位”。[11]作为一门研究人类经济行为和现象的社会科学,经济学形成了自身的研究范式。钱颖一提出,现代经济学“由3个主要部分组成:视角(Perspective)、参照系(Reference)或基准点(Benchmark)和分析工具(Analyticaltools)”。[12]“视角”是经济学中研究问题的出发点,通常基于三项基本假设:经济人的偏好、生产技术和制度约束,可供使用的资源禀赋;“参照系”的建立对任何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都极为重要,是经济学家研究经济问题的标尺,包括一系列公认的理论和公式等,如一般均衡理论中的阿罗-德布罗定理(Arrow-DebreuTheorem),产权理论中的科斯定理(CoaseTheorem),公司金融理论中的默迪格利安尼-米勒定理(Modigliani-MillerTheorem)等,都被经济学家用作分析经济问题时的基准点;经济学还提供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即各种图象模型和数学模型,其作用在于用较为简明的图象和数学结构帮助深入分析纷繁错综的经济行为和现象,如供需曲线图象模型、萨缪尔森的重叠代模型、所有权-控制权模型、非对称信息模型等。由此可见,“视角”———基本假定、“参照系”———理论术语体系以及“分析工具”,这三部分是构成现代经济学范式研究的基本要素。如今,经济学家们正是运用这些概念所代表的分析框架来认识和揭示各种经济行为和现象。

2.低碳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

根据经济学范式的要求,笔者认为,低碳经济学是基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有限这一基本假定,针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配置过程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进行研究的经济学下面的一门学科分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配置”(Allo-cation)不是“配额”(Quota),前者是研究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如何配置的整个过程及其影响因素,是一个动态的、持续发展的综合性事件,后者强调的结果,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这里所指的温室气体除了通常所了解的CO2、CH4、N20等气体,随着自然科学的深入,还包括已经发现并证明的CO2、CH4、N20、HFCS、PF-CS、SF6等30余种气体,主要来源于经济社会中的5个方面:能源行业、工业工程和产品用途、农业、林地和其他土地利用、废弃物、其他领域和途径等,低碳经济学的研究也主要围绕这5个方面展开。(1)低碳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低碳经济学承认经济学范式中的“理性人”和“资源稀缺”假设,在学科本质上归属于经济学。同时,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温室气体容量有限,温室效应对人类产生巨大威胁的情况下提出的。因此,“理性人”、“全球温室气体容量有限”共同构成了低碳经济学作为经济学范式下一门学科分支的假定前提。低碳经济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相对脱钩,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靠经济手段,即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解决全球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高排放之间的矛盾。所以,经济系统是低碳经济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持续和高效的经济系统,以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2)低碳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低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温室效应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学科,即一切与温室效应有关的人类经济活动都是低碳经济的研究对象,低碳经济学的目的在于找到并运用其中的规律。在现实中,通过对大量低碳经济现象的观察,可以将其从4个维度抽象概括,即低碳经济成分、形态、模式以及秩序。低碳经济成分,凡是与低碳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我们都可以称之为低碳经济成分,它是低碳经济中的最小元素,也是构成低碳经济的基本单元。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各种低碳经济行为,如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增加可再生资源利用率、植树造林等具体行为都是低碳经济的一种成分。低碳经济形态,是指低碳经济各种成分的总和,是各种低碳经济现象的总和。潘家华、庄贵阳[14]、付加锋[15]等学者的研究,就是从低碳经济现象的总和出发,将低碳经济视为一种经济形态,并分析其具有的特征。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指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及其最终形成的结果,它是在一定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子,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制形式、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思路、分配方式等。低碳经济秩序,代表着国际社会一种新的规则的形成,温室气体问题导致气候成本与收益在不同群体和个体之间的重新分配。秩序是低碳经济内在运营的要求,这一秩序的形成不仅将重塑全球产业结构的形态和布局,而且将决定各国在未来国际分工中的地位。(3)低碳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低碳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配置问题,即通过对温室气体(目前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配置,实现经济高增长和低排放的目标。基于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配置,国际社会形成了以下共识:低碳经济发展与经济持续增长、消费水平提高高度兼容,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自然系统最大可排放温室气体这个客观尺度的刚性约束下展开。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遏制全球气候暖化是世界各国共同承担的责任。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合理配置,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碳循环的影响,维持生物圈的碳平衡,实现以碳生产力为核心的碳中性经济,即经济发展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与通过人为措施吸收的温室气体实现动态均衡。低碳经济要求人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基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基础之上的低碳经济社会。(4)低碳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低碳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主要来自于经济学以及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能源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目前,已经提出的低碳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包括市场失灵理论、产权理论和政府管制理论,[16]经济周期理论、[17]生态足迹理论、“脱钩”理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城市矿山”理论[18]等;研究方法上包括情景分析法、灰色关联度方法、简均分解法(SampleAverageDivision,SAD)、自适应权重分解法(AdaptiveWeightingDivsion—AWD)、Topio脱钩指标、对数平均权重分解法(LogarithmicMeanWeightDivisionIndexMethod,LMDI)、Kaya恒等式、数据包络分析(DEA)技术、投入产出结构分解方法、IPAT方程理论等;模型分析工具则形成了以能源所开发的IPAC系统为核心的能源经济模型(IPAC-SGM),排放模型(IPAC-emission),能源技术模型(IPAC-AIM),中国科学院引入的经济分析和预测模型REMIPolicyInsight,以及CGE模型、MARKAL-MACRO模型,STIRPAT模型等等。随着低碳经济研究的深入,低碳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工具将进一步发展并完善。

3.低碳经济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

作为经济学范式下的一个新兴理论分支,低碳经济学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能源经济学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4门学科都是自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在对经济行为与自然关系不断反思过程的背景下形成的,通过设定理性人选择、资源稀缺两大假设,研究人和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不同之处来看,环境经济学是研究经济发展同环境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规律的科学;生态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能源经济学是研究能源开发利用的经济规律以及能源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科学;低碳经济则是近10年出现的概念,针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低碳经济学是研究温室效应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交叉学科。同时,低碳经济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大量其他3门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如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产权交易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生态经济学的生态价值、生态均衡理论等,能源经济学中的能源替代与转换、能源利用技术等。低碳经济学与其他3门学科在基本假定、研究对象、研究方向上有本质不同,具体区别见表1。

二、中国低碳经济研究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低碳经济”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选之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全球低碳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技术领先并掌握了一定主导权。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发达国家的低碳发展道路并不适合中国:能源结构上,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60%以上,这一局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根本转变,在降低单位能源碳排放强度上中国面临比其他国家更大的困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中国是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呈现加速发展,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必然还会持续增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中国居世界前列,受不平等国际贸易规则以及“锁定效应”影响,中国总量减排的压力依然很大。因此,如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是中国低碳经济研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中国低碳经济研究目标

国际层面,为中国经济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如何让中国争取到更多机会参与国际气候制度体系的建立,如何为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争取应有的发展权和必要的排放空间,是国内低碳经济研究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对减排问题,探讨是否参加减排或者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参加减排,研究减排的真实成本和社会经济风险,提出明确符合国家利益的减排指标和目标。国内层面,提供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从全国层面统筹考虑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问题,通过各种情景分析评价中国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明确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定位和优先领域,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和应对各种低碳经济问题提供决策依据;立足于国内低碳经济发展中各主体方的利益诉求,解释低碳经济发展推进过程中利益激励和约束的可能性,提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分配均衡对策,诱发低碳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利益机制的有效运作上确保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行业和区域层面,提供低碳发展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选择。全面分析和评价各种低碳经济政策、发展方案对我国各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影响,提供行业或区域的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与决策支持系统,探索不同背景的低碳发展模式及选择。

2.中国低碳经济研究的重点任务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篇6

本文从10个方面概括了在气候变化和地球变暖问题上,什么已经成为科学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我们遵循事实,什么却是流行的认识误区――因此需要我们改变看法。

结论①:全球变暖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事实,而不是蛊惑人心的伪命题。

科学的依据: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于1988年创建的科学组织,这个专门委员会汇集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的2500多名专家。AR4是这个专门委员会花了6年时间的研究成果,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对全球变暖问题最权威的科学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支持地球变暖的科学证据被认为来自地球温度上升、海平面上升、大范围冰川和积雪融化3个方面的一致性。证据一,在1906~2005年的100年时间里,全球地表平均温度已经升高了0.74摄氏度,主要的变暖阶段是最近50年;证据二,过去100多年来,地球的海平面总体上已经上升了17厘米,事实表明,全球海洋已经并且正在吸收80%以上被增添到气候系统的地球热量,这样的增暖导致了海水膨胀并造成海平面上升;证据三,过去100多年来,南极大陆、格陵兰岛以及南北半球的山地冰川和积雪在单向度地退缩和融化,特别是1979年以来北极的冰川已经融化了20%。

流行的误区:相当长时间来,社会上流行着一些否认地球变暖的说法,甚至把地球变暖说成是环保分子蛊惑人心的新花样。现在已经证明这样的说法是严重不科学的。说法一,认为有些地区的气温没有升高。事实上,地球变暖指的是由于温室气体增多而造成整个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在增高。由于气候是个复杂系统,因此气候变化的影响不会在所有地方都一样。地球上的有些地方例如北欧,可能实际上是变得更冷了,但是这不能否认地球表面温度整体上在上升,海洋温度也是这样。说法二,认为南极洲和格陵兰岛的冰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因此有人提出地球是在变冷而不是变热。然而最新的调查研究表明,虽然南极大陆上个别地方的冰川是在扩大,但是南极洲冰川的总体是在缩小。从世界范围来看,85%以上的冰川都是在不断缩小之中。

结论②:全球变暖是工业化以来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而不是地球自身自然驱动的结果。

科学的依据:过去100多年来地球温度的上升,是与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密切相关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氢氟烃、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其中二氧化碳是最重要的人为温室气体。科学证明自1750年以来,这些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的浓度发生了惊人的增长,远远超过了工业化前几千年中的浓度值。例如,地球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已经从18世纪前的280ppmv(即每百万份体积的大气中含有280份二氧化碳),增加到了2005年的379ppmv左右,为65万年来最高。由于这些温室气体主要与人类活动有关,因此说地球变暖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人类活动有关。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最近50年的气候变化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这一结论的可信度,已经由2001年第三次评估报告得出的66%以上可能性,提高到了目前的90%以上可能性。结论也由“过去50年观测到的大部分气候变暖‘可能(likely)’归因于人类活动”变成“人类活动‘很可能(mostlikely)’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

流行的误区:很长一段时间来,有些企业以及政治方面的人士竭力否认地球变暖是由人类活动所引起的。他们试图让人们相信,即使有气候变暖存在,也是地球自身的原因所驱动的。误导一,认为地球气候随着时间推移会自然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地球变暖实质是地球自然变化的结果。然而,从南极冰块深处取出的冰芯显示,现在的二氧化碳浓度比过去65万年的任何时候都要高许多。这证明了我们当今的气候变化已经超出了地球自然变化的正常范围。误导二,认为地球变暖是由于20世纪初一块陨石撞击西伯利亚而造成的。事实上,一块陨石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就像一场火山爆发,这样的影响是短期的而不是长时间的。其他如认为城市热岛效应造成地球变暖的看法也是荒谬的,因为这类局部事件对地球变暖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结论③:全球变暖对水资源、食物、健康、土地、环境与生态、灾害等有着严重影响。

科学的依据:2006年,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英国政府气候变化顾问施特恩(Stern)发表了有影响的报告――《气候变化的经济学》。这是另外一份有关气候变化的重要文献。按照这份报告的概括,地球变暖对人类社会经济可观察到的重大影响涉及以下6个方面:

一是在水资源方面,全球气候变暖将导致水资源时空分布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部分地区旱者愈旱、涝者愈涝。在高纬度和一些热带地区,降水量可能会增加10%~40%,而在一些中纬度和热带干燥地区,则可能减少10%~30%。

二是在农业与食物方面,全球气候变暖将导致农业和林业生产自然风险加大,大范围严重饥荒出现的概率增大。

三是在人类健康方面,全球气候变暖将导致热带常见流行病的发生范围向高纬度地区扩展;由此造成的鸟类迁徙路径和动物生活习性的变化,将导致应对人禽、人畜共患疾病的难度加大;高温热浪、雾、霾等极端气候事件的增多,将威胁老人、儿童、病患等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甚至导致死亡人数增多。

四是在土地与海岸线方面,全球气候变暖必然导致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地区遭受洪涝、风暴、咸潮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频率加大。人口密集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面临的风险更大。

五是在地球环境与生态系统方面,若全球平均温度增幅超过1.5~2.5摄氏度,将有约20%~30%的物种灭绝。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将导致海水酸化,影响海洋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又如地球变暖打乱了不同物种间处于微妙平衡中的生态关系,使得许多地区外来物种入侵的数量急剧上升。

六是在大规模灾害方面,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风暴洪水来势更猛。例如,2005年在美国造成重大损失的“卡特里娜飓风”;2005年在欧洲大陆包括瑞士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洪水;2005年在印度孟买和中国四川形成的严重洪灾。

流行的误区: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地球变暖是太远的事情,它们还没有影响到我们身边的生活。因此在关注环境问题方面,国内有人强调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自己所在城市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垃圾污染等地方性问题,而不是全球变暖这样的全球性问题。1997年我曾受有关国际组织的委托,就参加气候变化问题的京都会议,联系国内有关城市的官员,得到的回答就是这样的。实际上,地球变暖正对我们身边的生活发生着越来越直接的影响。例如,上海城市的海平面上升、风暴潮加剧、最近的天气变得奇热等,就是全球变暖对我们的直接影响。

结论④: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度受到人口增长、经济增长、技术革新等因素的影响。

科学的依据:首先在人口方面,在工业化的条件下,人口增加通常伴随化石能源消耗的增加,因此人口增加与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有一定的正相关性。显然,人口减少是有利于温室气体的减少的。如果到2100年地球的人口总量延续当前的持续增长趋势,那么人口总量的增加势必导致温室气体的相应增加。

其次,在经济方面,人均收入增加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间,一般有一个先增长后减少的关系。经验数据表明大约在人均收入达到8000美元以后,人均二氧化碳和碳排放强度才有可能明显地下降。对于世界来说,由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穷人的经济状况需要改善,因此由此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将增加。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来说,通过经济增长规模、速度以及发展模式的转变,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将是可能的。

最后,在科学技术与相应的政策方面,通过节约和替代能源以及增加自然对碳排放的吸收等科学技术变革,可以有效地消减社会经济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但是,这需要我们变革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使之从高碳的科学技术转变为低碳的甚至零碳的科学技术。例如,从传统的燃油汽车转变成为新的燃料电池汽车。

流行的误区:有人认为面对温室气体增加导致的人类气候危机,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这是有关气候变暖问题的最为消极的一种误导。事实上,在减缓气候变暖的问题上我们有很多事情可以去做。虽然我们不可能扭转长时间以来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地球变暖趋势,但是却可以通过人口控制、经济转型以及调节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规模、加快科技变革等手段,有成效地减少对化石燃料的利用,尽可能地将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在人类可以接受的程度与区间。

结论⑤:与工业化以前相比,21世纪末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可能会升高1.1~6.4摄氏度。

科学的依据:IPCC在研究气候变暖的进程中,组织各国专家对未来的气候变化进行了情景分析,研究结果从2000年开始以排放情景特别报告(称为“SRES排放情景”)的形式。这个报告以全球化与地方化、增长优先与环境优先为向度,设计了4种情况、6种情景,由此可以分析可能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以及相应的地球温度上升。IPCC从中得出的最新结论是:到2100年,地球温度相对于2000年最有可能升高的范围是1.8~4.0摄氏度,很有可能升高的范围是1.1~6.4摄氏度。

流行的误区:社会上常常有人认为这方面的预测是不准确的,理由是科学家对此意见不一。事实上,科学界在人类活动改变全球气候的结论上一直是有共识的,对以上的结果也是认同的。过去多年来,对这个问题有严重怀疑和抵制情绪的主要是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和企业家,他们的怀疑不是出自科学的理由,而是出自商业和政治的理由。但是我们注意到,自从2007年IPCC公布有关气候变化的新的权威性科学报告以来,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和企业家的态度开始变得收敛和低调了。

结论⑥:在地球升温超过2~3摄氏度的情况下,气候变化将给人类带来净的负面影响。

科学的依据:如上所述,IPCC的科学家认为在未来的100年里地球气温将升高1.4~6.4摄氏度。科学家认为,在地球升温超过1990年2~3摄氏度的情况下,气候变化对人类所有方面的影响都是负面的。英国科学家莱纳斯在他最近出版的《6度:我们在一个更热的星球上的前途》一书中,详细地讨论了地球未来升温对水资源、食物、健康、土地与海岸、环境与生态、以及突发性大规模事件的影响。总的结论是,在地球未来升温不超过1990年水平2~3摄氏度的情况下,某些地区、某些方面也许会得到一些好处;但是在超过2~3摄氏度的情况下,地球变暖的状况会持续恶化,并且对地球上所有地区只有净的负面影响。因为当温度升高超过2摄氏度时,全球遭遇沿海洪涝、饥饿、疟疾、水短缺的人数将大大增加。

流行的误区:有人对地球变暖给人类社会造成的影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幻想,说地球变暖对地球的影响并不总是负的。例如它能够帮助我们摆脱寒冷的冬天,还可以使作物生长得更快等等。确实,地球变暖的影响对各地是不同的,在一些特定的地区,甚至冬天的气候还会变得比现在舒适。但是,气候变暖对地球总体的负面影响大大超过了它对某些地区带来的好处。在地球变暖整体负面影响增加的情况下,即使那些少数可以得到更舒适气候的人们,恐怕以后也只能在几乎面目全非的地球环境中孤零零地享受所谓的“舒适”了。

结论⑦:减少碳排放的目标,是使地球变暖相对于工业化以前不超过2摄氏度。

科学的依据:IPCC在公布了上述SRES的排放情景研究报告后,进一步开展了减缓和稳定二氧化碳排放情景的研究,称为“后SRES减缓情景报告”。如果人类保持现有二氧化碳排放速度,到2100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将达到850ppmv,届时地球将升温5~6摄氏度,这样的未来对人类可能是毁灭性的。因此,研究报告提出减缓的目标是到2100年,地球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475ppmv(相对于现在有100ppmv左右的升高)。这意味着到2022年相对于1990~2000年需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20%,到2050年相对于1990~2000年需要减排50%,到2100年需要减少排放75%。显然,如果未来世界的发展是可持续的模式,那么减排的压力就比较小;如果未来世界的发展是纯经济增长的模式,那么减排的压力就比较大。

流行的误区:许多人对地球变暖持有单方面的悲观态度,认为在地球变暖及其影响面前,人类只能遭受败落的困境,已经不可救药了。但是IPCC的情景分析表明,通过人口控制、经济转型、科技变革等手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将地球温度升高控制在不超过2摄氏度的范围内是完全可能的。

结论⑧:低成本地减少和稳定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与政策是可以得到的。

科学的依据:研究表明,虽然在未来的10~20年中,提高传统能源的使用效率仍然是减缓全球变暖的最主要的技术和政策手段,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相关政策的推进,以比较低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全球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是有巨大的技术经济潜力的。

根据2001年IPCC减缓气候变化工作组对2010年和2022年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进行的估算,各个产业部门或者经济部门均有可能以较低的成本甚至是净收益来实现较大幅度的减排。其中,建筑部门可以通过提高电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等能源效率的技术与政策,减排15%~30%;工业部门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原材料效率等技术与政策,到2010年可以减排300~700MtC/a(即每年300百万~700百万吨碳),到2022年可以减排700~1500MtC/a;交通部门通过轻型汽车能源效率技术的改进(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等),到2010年可以减排5%~15%,到2022年可以减排15%~30%。总体上看,到2010年行业部门温室气体低成本减排的技术潜力可以达到1900~2600MtC/a,到2022年可以达到3600~5050,相当于同期排放总量预测值的20%~30%。

流行的误区:有人认为控制温室气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太大。但是有关气候变化的经济学研究认为,不采取对策比采取对策所要支付的成本大得多,而且越早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经济成本就越低,减缓效果就越好。在具体方法上,科学家认为,给碳排放定价等市场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低碳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利用。2030年之前把碳价提高到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0~80美元,2050年之前提高到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0~155美元,能够使2100年的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550ppmv左右。

结论⑨:在分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任务上,需要强调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

科学的依据:可以将承担不同减排义务的国家分为3类:一是必须马上行动的国家,指那些具备较大的现实和历史责任(义务)、较强的资源和支付能力、较多的减排机会的国家,许多发达国家属于这个类型;二是等状况改善后才可能采取行动的国家,指那些具备较小的现实、历史与未来责任(义务)、较弱的支付能力、较少的减排机会的国家,许多极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属于这样的类型;三是应该马上行动但是承担有区别义务的国家,指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有一项或者两项指标但不是全部指标超过全球水平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巴西等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属于这个类型。

中国当前的温室气体总量排放虽然很高,但是人均排放量仍然低于世界平均值,因此不属于以上第一类需要马上采取行动的国家。如果中国的未来发展能够通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使得人均排放水平低于世界的临界值,那么既是对控制地球变暖的重大贡献,也是中国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重大成就。

流行的误区:目前发达国家讨论温室气体减排的时候,有一种无视以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倾向。例如,前面提到的英国学者施特恩在他的报告中,要求包括中国的发展中国家从现在起就承担足够的减排责任,就是对中国的不科学要求,限制了中国应该有的发展空间。首先,中国的快速工业化进程至少延续到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估计在2050年之前都不可能停止增长,相比1990年排放水平可能需要增长数倍。中国之所以发展,是因为迫切需要解决几千万人的脱贫问题以及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问题;其次,中国要向低碳经济转型,减排成本远不会像施特恩报告估计的可控制在GDP的1%那样乐观;第三,施特恩报告所倡导的国际碳税以及国际碳市场等手段,不能使中国从国际清洁发展市场(CDM)中获得更大的收益;最后,施特恩报告对碳捕获与存储等技术进步的估计太过乐观,对中国而言,这种技术在短期内成本太高,而且处理过程中还需要消耗大量能源。

结论⑩:人类同时需要采取适应性对策,以减少地球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

科学的依据:IPCC的研究表明,虽然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可以控制的,但是地球温度的上升将是不可回避的。因此,在地球变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下,我们需要采取减排与适应并重的对策。即:一方面,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必要和可能的,例如在长途旅行的时候只要有可能就应该优先选择火车而不是飞机,就是减缓性的对策。另一方面,提高适应地球变暖的能力也是必要和可能的。例如,我们需要从现在起就着手培育能够适应气候变暖的农产品,设计能够适应气候变化的建筑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