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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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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1篇1

【关键词】铁路工程;项目;结算

铁路工程是呈线性分布的一种人工构筑物,通过勘察、设计和施工,消耗大量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而完成的建筑产品。铁路建设是一系列资源投入、产出的过程,工程分布特点是点多线长,涉及专业和范围比较广而复杂,因此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资金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费用大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等部分,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所占比例最大,是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和结算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结算的意义与依据

一方面是铁路建设单位对铁路工程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是其计算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和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工程承包商控制工程成本、考核企业盈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工程结算项目是铁路建设单位根据承包商完成的符合合同协议规定并满足质量要求的工程量,依据协定的计价条款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造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合同文件是工程项目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的先后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施工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

2工程结算的程序与方法

铁路工程项目结算包括确定各阶段已完工造价及根据确定的造价进行费用支付两层含义。工程结算程序一般为结算造价的确定与结算费用的支付两部分,其中工程结算造价的确定包括合同造价不变部分(即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索赔费用、价格调整费用四部分的费用的确定。支付包括预付款支付、期中结算支付、竣工结算支付和最终支付四部分内容。费用的支付以确定的造价为基础,期中结算的金额作为各期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造价确定以后,根据各期中结算累计支付总额,计算竣工支付金额及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最终支付金额作为支付的依据。

3做好工程结算,要做好竣工结算审核。

首先要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各种签证资料是竣工核算的基础,是进行结算的依据,必须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其次要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注意现场签证的收集与审查。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因此,对签证项目的审查不可忽视。第三,要熟悉掌握专业知识,注重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是进行结算的依据和基础,只有熟练掌握才能运用的好。而且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因素。只有提高专业人员工职业道德素养,杜绝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才能使工程建设走向正常轨道。

4铁路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流程

铁路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是进行工程结算部门,首先要开设建设资金专用帐户。财务部门依据投资计划、资金预算和工程进度填制建设资金请领表,然后按照先权益性资金后债务性资金的原则,请领建设资金、资本金。进行资金支付时,先预付工程款,包工包料的工程参建单位填制资金请领表、收据(由施工单位提供预付款保函),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预付,建安工程预付比例为当年预计完成投资的20%,安装工程预付比例为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的10%;其次预付月度工程进度款(参建单位填制工程月度预计完成投资额、收据,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按不高于月份施工计划的70%比例支付);第三拨付工程结算款,根据验工计价书和发票,需预留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按不高于95%的额度支付,同时依据合同约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和预付工程进度款。对于工程中的征地拆迁款,按协议合同和发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来支付。施工配合费,根据协议、验工计价和发票,按不高于协议总额的80%比例支付,待配合单位结算完成并办理资产交付后付清余款。最后,是工程完工后,到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5%质量保证金。至此,整个建设工程的价款结算流程全部完成。流程见下图: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2

关键词: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检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检查就是对系统的各要素,生产过程中潜在安全问题进行详细检查,识别所存在的危险性,并提出改正措施,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围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项目,本文梳理企业经营范围及人员从业资格、安全生产基础、从业人员管理、车辆、设施与设备管理、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置,以及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检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1企业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及时发现潜在危险和危害因素、及时培育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理念与文化、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通常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可归结为企业经营范围及人员从业资格,安全生产基础,从业人员管理,车辆、设施与设备管理,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理,以及事故报告与处理等6个方面,也就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如表1所示。

2主要问题

2.1企业经营范围

(1)企业不了解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类别,造成了超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的状况。(2)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先后顺序问题,导致其经营范围不统一。此外,企业还存在未年审(检)的情况。

2.2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够,取得证件类型不同(例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未进行复训;从业人员离职,造成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数量不匹配。

2.3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生产基础涉及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方面。

2.3.1安全管理机构

(1)企业及分支机构无相关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成成员不符合要求;有组成成员变更未及时更新。(2)无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相关设立文件;组成成员不符合要求;有组成成员变更未及时更新;未进行公示。

2.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建立了责任制度,但是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导则》(JT/T913-2014)不符,不符合企业实际(岗位职责等);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岗位成员对岗位不熟悉;未进行定期考核。

2.3.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导则》(JT/T912-2014)不符,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全面;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导则》(JT/T912-20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够。

2.3.4安全生产会议

企业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的频次不够;安全生产会议应付了事,甚至未开;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不齐;开会内容不符合要求。

2.3.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建立不齐全、不规范、不进行更新,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的要求;档案保存年限不够。

2.4从业人员管理

(1)企业未按照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程序进行从业人员的管理,例如:未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未经过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监管不到位(包括不参加安全培训、不参加安全例会、违法违章违纪现象严重等)、未帮从业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等。(2)企业未编制培训计划和长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或者建立了并未按计划进行实施的;企业对从业人员未开展岗前教育培训,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内容(三级教育内容)、时间不符合要求(或者培训人员不齐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分支结构(如有)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者证书类型不符合要求或未继续教育;未建立培训档案,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5车辆、设施与设备管理

2.5.1设施设备

(1)检查车辆管理台账,证件不全。(2)现场查看通讯工具、标志灯(牌)配备不齐全或失效的,不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标志牌上的危险货物品种、类别和《道路运输证》不一致。(3)现场查看车辆经常性装备,车辆的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牵引车与被牵引车连接装置、排气火花熄灭装置、罐式车辆防倾覆装置、接地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有不完好现象。(4)询问驾驶员,对特殊条件下应配备何种装备(防滑链、防滑垫、牵引绳等临时性装备)不了解,或者根本就未配备临时性装备。(5)现场查看随车携带的安全防护、应急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照安全卡核对车辆配备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不一致。(6)管理人员不了解机动车报废标准,报废标准和流程不符合要求;企业对临近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未采取加强控制措施。

2.5.2动态监控管理

(1)企业未对车载终端进行定期检查;车辆车载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或有长时间不在线、误报警、在途车辆总体在线率低于80%等未能及时处理。(2)企业监控平台不能进行车辆行驶情况的轨迹回放;平台数据库未录入车辆技术档案信息、未录入正确的驾驶员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能实际对应或录入资料不全等。(3)监控人员不能够熟练操作监控平台;未对监控异常情况进行处理。(4)企业未落实监控值班制度,不能够保证车辆在行驶时有人员进行监控;企业未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h的监控管理。(5)企业未及时对违章行为纠正处理。(6)动态监控管理台账建立不齐全,例如:安装验收记录、检查记录、监控记录、交接班记录、违法违章处理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

2.5.3停车场管理

(1)企业未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或者建立不规范;未建立停车场管理工作记录(例如:危货车辆停放管理、专用停车区域管理、警示标志管理、相关设备管理、车辆进出登记等。(2)场地租赁合同未满3年、面积不符合要求、场地内有影响危化品停车安全的作业。(3)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企业:未设置专用停车区域(专用停车区域设置危险等警示牌,与其他危货车辆明显区分开,通过场地划线能明显的标示清楚),或者标示不明显。(4)停车场地存在混停现象,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例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5)停车场无专人值守、现场查看设施设备,未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或者配备不符合要求、未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包括维护、保养记录)。

2.6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内容。(1)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1-2014)的要求,且未。应急预案中未明确安监局、公安、医院、消防、行业主管部门等电话号码。企业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令)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且未明确预案的修订频次或未按频次评审。(2)应急预案的培训。企业未进行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宣传教育。从业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或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响应条件、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3)应急队伍。企业未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明确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关职责。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且训练内容未包含相应的体能或技能;未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考核。(4)应急装备。企业未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或者清单和实际配备情况不对应。企业未对应急救援物质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5)应急演练。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未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与总结;应急演练效果评审未对应急预案提出相关意见;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内容不符。

2.7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不知如何处置和汇报;企业不知该怎么上报,出现瞒报、迟报等现象;事故处理记录不完善,未按照“四不放过”进行事故处理。

3对策建议

(1)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3月9日正式,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结合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确认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所有证照统一;根据当地的要求对证照的年审(检)。(2)按照30台车辆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且定期对其复训;及时聘用从业人员,以保证符合运营条件。(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有文件或资料;组成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若有成员变动,要及时更新发文。(4)成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有机构设置文件和相关制度;组成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若有成员变动,要及时更新发文;对安全管理机构及应急救援体系进行上墙公示。(5)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导则》(JT/T913-2014)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与各部门各岗位层层签订责任书;从业人员加强岗位责任要求的学习,对照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考核。(6)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2-2014)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根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标准要求以外的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执行力的考核。(7)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2-2014)严格管理,并建立齐全的从业人员管理档案(聘用日常管理解聘),且保存好人员档案。

4结语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3

今天,把大家请上来开个会,就是和大家共同研究一下如何进一步加快推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现在,是争取项目资金的黄金期,能不能抓住这个有利的时间段和机遇去争取项目资金显得十分重要。这几年,宾县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而且速度非常快,但相应的在基础设施、大项目建设、保障民生等各个方面的资金需求量、投入量也非常大,给我们带来了比较大的压力。所以,今天有必要开这个会,进一步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关于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在前不久召开的县四个班子会议上,赵书记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全县大项目推进会议上,我也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今天,就是要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部署、再加压。其原因,主要有四点:

第一,从目前工作推进情况看,我们要有压力感。年初,县政府根据去年下达到我县专项资金额度和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初步拟定了77个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计划争取资金4.6亿元。今年前8个月,只有24个项目资金到位,争取1.6亿元,仅占计划的34%,与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差距很大,相去甚远,我们面临的工作压力非常大。

第二,从有效工作时间看,我们要有紧迫感。从现在到年末,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两个半月,而且这期间还要面临着工作集中扎堆、迎接上级考核、省市县换届等诸多繁杂问题和艰巨任务,有效工作时间就会更少。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利用全年1/5的时间去完成2/3的工作计划,任务之重、难度之大、时间之紧迫可想而知,需要我们付出比往年更多的艰辛和更大的努力。可以说,这段时间既是完成今年确定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目标的一个关键时期,也是为明年争取项目资金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储备好项目的一个关键时期,是一季管两年的时候,非常重要。我们必须把这段有效时间牢牢抓在手上,一刻也不能放松。

第三,从当前工作站位看,我们要有危机感。实事求是的说,这些年来,经过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个战线领导的共同努力,我县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始终保持在省市前列,但是今年从省、市的排名看,我县处在中游水平,而且还有严重下滑的趋势。如果现在还不加把劲,工作往前抢一抢,就不能争取到上级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很多想做、要做的事就会因为缺乏上级资金支持而无法办成,我们就会被其他县市甩在后面,必定会影响我县在省市的总体工作站位。对此,大家都要认真地思考,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树立危机感和责任意识,主动研究,主动出击,全力争取项目,决不能因为怕审计、怕麻烦、怕担责任就消极对待,甚至给项目也不要,而错失许多发展机会。

第四,从长远投资建设看,我们要有使命感。宾县能够有今天这样一个良好的发展局面,主要是靠招商引资和上项目来支撑的。从长远看,我县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大的项目建设还需要我们这届政府去完成。特别是哈东新城供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宾州镇的供水问题、三道岗水库建设问题等一大批既关乎当前的民生,又关乎到宾县长远发展的项目,必须要建设,而且要建设好。在财力有限、许多事情又必须做的情况下,我们更要不遗余力、千方百计地向上争取支持来完成这些任务,在这方面我们等不起、慢不得。所以,我们这届政府一定要站在“惠民生、谋发展、打基础、想长远”的高度,在这些全县人民关注的大项目上有所突破,取得进展,这也是对我们的考验。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要用力、更要用心,不怕没有力,就怕没有心,必须要有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发展负责的责任心。用真心才能有业绩,有真心才能有奇迹,否则,不落实就会落空。所以,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拧成一股劲,齐心协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抓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我主要强调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政策把握要“准”

要想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最首要、最根本的前提就是要摸透上级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及重点。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掌握准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明年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投资的重点及方向,做到抓的准、吃的透、抠的细,广泛获取信息,有备而战,找准向上争取的切入点,避免盲目工作,力争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和重点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三棚一草”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三棚一草”改造包括非煤城市棚户区、林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泥草房改造;二是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奶牛养殖场等建设;三是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确定的内容;四是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放重点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粮食物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冷链物流等方面;五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支持农村基本的公共卫生、文化建设、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各部门要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取向,重点加强对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及投资方向的研究,有针对性的谋划项目、包装项目、申报项目。

二、谋划项目要“优”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认真研究吃透上级政策资金投向的基础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政策走”的要求,搜集整理和谋划储备项目,不断完善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优势项目和优质项目。根据上级政策取向和宾县的实际,当前应该主要从四个方面谋划优质项目:一是哈东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要在道路、桥梁、绿化、开发区供水、排水、电力、猞猁河治理等项目上进行谋划。哈东新城建设要突出一个“新”字,就要搞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否则有好的项目也无法实施。所以,开发区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设施建设问题,是事关开发区和哈东新城长远发展的大事,相关部门要尽快谋划好、包装好,拿出意见和方案,进入到程序,全力向上争取相应的支持;二是县城建设方面,重点要在宾州河污水处理、宾州镇供水、二龙湖水源地治理、三道岗水库辟建、中医院、新一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上进行谋划。我们在谋划项目时,一定要根据宾县的实际和掌握的情况来进行。比如宾州镇水源地的保护问题,县委、县政府下了很大决心,要对二龙湖整个环境进行全面的治理,县人大也就保护二龙湖环境的问题提出了要求,市政府还准备出台相关法规,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二龙湖环境的保护。目前,县政府已经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年末之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要拿出对二龙湖保护治理的一些意见,再进行综合治理,全力保护好咱们的水源地。对宾州镇的长远供水问题,要通过建设三道岗水库来解决,这是涉及到民生的大事,前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就三道岗水库建设的立项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今年年末或者明年年初一定要争取立项,尽早启动;三是农业农村建设方面,重点要在道路、桥涵、安全饮水、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进行谋划。在县四个班子会议上,赵书记要求将解决学生趟河上学问题列为明年谋划民生、改善民生的重项工作去推进,并责成交通部门对农村桥涵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计划明年建设桥涵112座,彻底解决农村孩子趟河上学问题。另外,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工作,我们已经推进了多年,但仍有个别村屯饮用小井、渗水井的水,水质不合格、不达标,影响和危害着群众健康。我们必须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尽快加以解决;四是旅游资源开发方面,重点要在英杰风景区开发建设、大顶山风景区项目上进行谋划。要切实建立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领导小组组长由炳春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发改、土地、建设、环保、林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建立好项目库,抢前抓早,超前谋划,把真正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好项目谋划好,纳入到项目库当中。各相关部门也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职责分工,围绕以上四个方面确定好项目,特别是对开发区供水、宾州河污水处理、宾州镇供水、三道岗水库水源地建设、二龙湖水源地治理等项目,做到实地踏查、充分研究、科学论证、认真谋划。要着重从项目占地面积、投资额度、建设期、投资回报期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谋划和分析,制做好项目建议书,提高项目谋划的质量。

三、项目包装要“好”

优质项目、好项目还要有好的包装。所谓包装好项目,就是要时刻掌握上级安排资金进度、项目安排计划、大体投资方向,只要现有的项目符合上级计划或者掌握到了项目信息,就要立即对项目进行包装,加大投入,做好土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基础工作没做好、项目没有包装好而错失良机,耽误项目申报。项目包装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和把握:一是立项。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合法的项目不能立项。不立项的项目就是非法项目,也不可能实施。我们要坚决杜绝项目在谋划期就不符合产业政策,就触犯政策高压线,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这一点,发改局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把好关,做到该立项的立项,该核准的核准,该备案的备案;二是土地。项目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备土地预审手续,做好相应土地报件等工作;三是规划。项目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简单说,就是要进入到工作程序。没有规划就没有进入到工作程序,就不能实施;四是环保和能源评价。主要是指项目实施的污染排放量、能源消耗量等指标要在规定标准以内,污染大、能耗高的项目,国家不予支持,我们也不要在上面投入精力了。今年,我县节能减排任务非常重,已被列入全市一级预警单位。其中,大气的环评占有很大的指标,对耗能大、排污量大的企业,需要关停的必须关停。

在项目前期编制可研以及进行包装的过程当中肯定要发生一些费用,各职能部门能出钱的出钱,能垫付的垫付。对一些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包装费用,县政府可以“一事一议”予以解决,对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全县发展拉动力大、贡献大的项目,我们更要拿出一些态度来支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对项目进行统一研究论证,确定前期手续办结时限和工作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负责监督手续办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快办理速度。要坚持大胆实践,创新工作。对体量小、科技含量低的项目搞叠加、做拼盘;对内容相近、规模相似的项目搞联合、做链接。要科学谋划,围绕政策,剖析研究,善打“球”,积极创造条件,力争靠边达线。项目承办单位要主动和各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也要积极支持,热情服务,不推诿、不扯皮,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包装、申报等工作。会后,建议由炳春同志负责马上召开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已经编制完可研论证报告的项目,利用7-10天的时间进行全面包装,办理好立项、土地、规划、环保和能耗评价等各个方面的相关手续。

四、争取力度要“大”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既要讲方法、讲策略、讲质量、讲效益,又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加大力度,超常运作,做到敢跑、善跑、能跑、会跑。一要集中精力跑。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作为第一项任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作为检验干部能力和素质的主要标准,安排具有一定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跑项目、跑资金。要“巧妙公关”,善于打通申报渠道,早对接、勤汇报、争主动、扩战果,做到人无我有,人少我多,人多我快,力争在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实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新突破。二要领导带头跑。各战线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时刻抓在手上,带头跑项目,带头支持分管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如果需要我出面,我也责无旁贷,一定全力支持。同时,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科学摆布和安排好各项工作,除了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外,从现在开始,要抽出身子,专门跑市进省上京,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狠劲、“不信东风唤不回”的钻劲、“舍得脱下一层皮”的苦劲,全力以赴去拼,千方百计去争。三要经常沟通跑。充分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人脉资源,加强沟通联系,经常发信息、经常打电话、经常去拜访,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畅通的信息渠道,做到人员熟悉,信息超前,跟踪及时,落实快捷。要有意识、有计划地策划联络活动,邀请上级领导和咨询专家检查工作、调研考察,让上级了解我们所做的工作、存在的困难,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和扶持。四要找准对象跑。对关键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关键时刻要能够找到关键部门、关键人物,在项目决策时刻能够得到关心支持,少走弯路,确保成功率。除了和相关部门的决策层保持良好关系外,还要重点盯住财务、规划、计划等重要处室。没有关系的,要想方设法搭上关系;有关系的,要想方设法拉近关系,多发展一份人脉,就多一份主动,多一份希望,多一份成功。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局域网;通信协议;网络互联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15-3542-01

在企业或公司内部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一般都需要搭建局域网,而局域网通信协议如果配置不当会引起网络不能访问的现象,也就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如何全面理解局域网中的通信协议,并选择恰当的网络协议是本文主要解决的问题。

通信协议是指通信双方的一种约定。约定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步骤、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是网络中的计算机实现通信的必备条件,两台连接到局域网中的计算机要想实现通信,则必须使用相同的通信协议。局域网中常用的通信协议主要包括TCP/IP、NETBEUI和NWLink三种协议,每种协议都有其适用的应用环境。

1局域网中常用的通信协议

1.1TCP/IP协议

TCP/IP是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InternetProtocol的简写,即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又叫网络通讯协议,可提供因特网的连接同时也可用于局域网内的连接。

TCP/IP具有很高的灵活性,支持任意规模的网络,几乎可连接所有的服务器和工作站。相比较其它网络协议而言,该协议需要配置的选项较多,主要有IP地址,子网掩码,网关,域名服务器地址等,要求配置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为了简化配置,在WindowsXP及WindowsServer2003当中提供了DHCP服务,可以大大减少组建网络人员的工作量。

TCP/IP也是一种可路由的协议。由于TCP/IP的地址是分级的,这使得它很容易确定并找到网上的用户,同时也提高了网络带宽的利用率。所以该协议是组建局域网时最为常用的一种。

1.2NETBEU协议

NetBEUI即NetBiosEnhancedUserInterface,或NetBios增强用户接口。NETBEUI协议在许多情形下很有用,是WINDOWS98之前的操作系统的缺省协议。NetBEUI协议是一种短小精悍、通信效率高的广播型协议,安装后不需要进行设置,所以适用于只有单个网络或整个环境都桥接起来的小工作组环境,特别适合于在“网络邻居”传送数据。所以建议除了TCP/IP协议之外,局域网的计算机最好也安上NetBEUI协议。

但NETBEUI缺乏路由和网络层寻址功能,这是其最大的缺点,所以NetBEUI协议主要用于本地局域网中,一般不能用于与其他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沟通。

1.3NWLink协议

在谈NWLink协议之前,首先来看IPX/SPX协议,即Internet分组交换/顺序分组交换,它是InternetworkPacketExchange/SequencesPacketExchange的缩写,是Novell公司的通信协议集。IPX/SPX比较庞大,在复杂环境下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这是因为IPX/SPX在设计一开始就考虑了网段的问题,因此它具有强大的路由功能,适合于大型网络使用。当用户端接入NetWare服务器时,IPX/SPX及其兼容协议是最好的选择。但在非Novel网络环境中,一般不使用IPX/SPX。

在微软的WindowsXP以及WindowsServer2003操作系统中,一般使用NWLinkIPX/SPX兼容协议和NWLinkNetBIOS两种IPX/SPX的兼容协议,即NWLink协议,该兼容协议继承了IPX/SPX协议的优点,更适应Windows的网络环境。IPX/SPX协议一般可以应用于大型网络和局域网游戏环境中。它支持将WindowsServer2003服务器连接到NovellNetWare服务器上。通过使用NWLink协议,Windows和NetWare客户可以访问在对方服务器上运行的客户或服务器应用程序。在使用NWLink协议时,它只能作为客户端的协议实现对NetWare服务器的访问,离开了NetWare服务器,此兼容协议将失去作用。

2在局域网中通信协议的安装

1)TCP/IP通信协议的安装。在WindowsXP或WindowsServer2003中,如果未安装有TCP/IP通信协议,可选择“开始/设置/控制面板/网络连接/本地连接”,右键选择“属性”,将出现“本地连接属性”对话框,选择对话框中的“安装/协议”,选取其中的TCP/IP协议,然后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开始从安装盘中复制所需的文件并完成安装。

TCP/IP通信协议的设置。在“网络”对话框中选择已安装的TCP/IP协议,打开其“属性”。在指定的位置输入已分配好的“IP地址”和“子网掩码”。如果该用户还要访问其它WindowsXP网络的资源,还可以在“默认网关”处输入网关的地址。

2)NETBEU协议的安装,首先要准备好安装盘或安装文件,在WindowsXP中,将安装光盘中的“VALUEADD\MSFT\NET\NETBEUI”目录下的“nbf.sys”文件拷贝到%SYSTEMROOT%\SYSTEM32\DRIVERS\目录中,再将“netnbf.inf”文件拷贝到%SYSTEMROOT%\INF\目录中;这样在安装“协议”的时候,在选择窗口中就可以看到“NetBEUI协议”了。安装完成之后,该协议不需要配置,可以直接使用。

3)NWLink协议的安装方法与TCP/IP协议的安装相似,只不过在选取协议时要注意选取NWLinkIPX/SPX/NetBIOSCompatibleTransportProtocol进行安装,NWLink协议安装完后即可使用。

3总结

我们在今后局域网的组建过程当中,应当根据网络的规模,主要用途,来选择合适的网络通信协议。如果你想提高网络带宽的利用率、增加局域网的可互联性,TCP/IP则将是理想的选择。如果正在组建一个小型的,只包含一个网段的网络,要求反应速度快,并且对外没有连接的需要,这时最好选择NetBEUI通信协议。如果你要实现NetWare与WindowsServer2003相互通信,此时NWLink协议可以满足需要。

参考文献: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5

针对何伟的建议,本刊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我国塑料包装行业的三位专家,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占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技术协作委员会秘书长杨惠娣、原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唐赛珍,就何伟建议中提及的食品用多层共挤阻隔膜包装、铝塑复合包装材料目前在国内的使用现状、研况遇到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探讨。

我国多层共挤阻隔膜包装材料现状

多层共挤阻隔膜是使用多台挤出机分别将阻隔性树脂及其他树脂的熔体通过一个共用模头挤出而获得的多层复合膜。目前中国的多层共挤高阻隔薄膜主要为五层、七层共挤膜,进口设备来源地主要为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国产设备也在逐渐兴起,但相对于国外先进设备还有差距。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共挤膜层数也会越来越多,目前国内可生产11层共挤流延膜。七层共挤膜在我国仍占主导地位,未来9层―11层共挤膜发展潜力巨大。

在食品包装中的市场应用

多层共挤阻隔膜按照阻隔层树脂种类的不同分为A、B、C三类。A:以EVOH为主要阻隔树脂的系列产品;B:以PVDC为主要阻隔树脂的系列产品;C:以PA为主要阻隔树脂的系列产品。

A类是乙烯和乙烯醇的共聚物,可明显延长食品的贮存期限,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低温产品包装大部分采用EVOH做阻隔层。它可以用于包装番茄酱、糖汁、奶制品、肉制品、蔬菜、果汁、饮料等。B类学名叫“聚偏二氯乙烯”,是一种无毒无味的高阻隔性材料,具有低透过性、耐腐蚀性、耐油性,还可以防潮、防霉等。阻氧性能不会随湿度变化而变化。它被大量用于肉食品、方便食品、奶制品等等的包装中,比如用于包装火腿肠、冷鲜肉、鲜奶、奶酪以及一些饼干、茶叶、奶粉、巧克力等干式食品。C类即尼龙,一般而言它的阻气性比较好,机械性能优良,耐磨耐寒耐热,化学稳定性强,易加工,但是对水蒸汽的阻隔能力较差,吸水性强,热封性差。主要用于阻气性很高的食品包装,如蒸煮袋、奶酪、火腿肠、油炸食品等的包装。

优势

多层共挤阻隔膜具有对氧气、水等的高阻隔性,因此可以延长食品保质期,防止食物变质腐败,从而节约了粮食,减少了浪费;优异的保香性,可以保证食品的香气,使其味道不发生改变;力学性能强,不怕摔、不怕压、不易漏气,有利于食品的运输;透明度高,拥有优越的透明度和光泽,不会出现黄化现象;性能优越,可耐120℃高温蒸煮,零下25℃低温冷冻;印刷性强,可以满足装潢的美观及传递必要的商品信息;卫生性强,所用原料符合美国FDA认证及欧盟标准,加工过程无原料的暴露及环境污染现象;热封性能优越,可满足密闭保存的需要;成本低,使用多种不同功能的树脂,采用吹塑一道工序即可制成,降低了生产成本。

劣势

多层共挤阻隔膜因其是由多种材料复合而来的,所以在对于废旧的多层共挤阻隔膜包装的回收再利用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开放式焚烧或者填埋都会对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应该在密闭的焚烧炉中回收能量。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多层共挤阻隔膜包装材料的回收再利用体系,来加以约束、引导;生产企业要加强自律,抵制劣质材料的使用;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快对新产品的研发等等,逐步形成一个技术先进、绿色环保、高效节能、生态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我国铝塑复合包装材料现状

铝塑复合包装材料的生产原料包括优质工业铝材、天然木浆纸、聚乙烯塑料。它们都是有较高回收价值的材料,尤其是工业用铝,它的价格高、货源少。铝塑复合材料可以大大提高包装的阻隔性,高强度高阻隔性的铝箔尤其适合做复合软包装及包装衬里,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上。

在食品包装中的市场应用

铝塑复合材料的最大应用领域就是乳制品包装行业。未来饮料行业对此种包装设备需求很大,尤其是茶、果汁、咖啡等不含气饮料的包装。铝塑复合材料作为液体包装材料逐渐成为主流。瑞典人首先用铝塑复合材料包装果汁、奶制品、饮料等,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开始使用铝塑复合材料包装豆奶、茶、果汁等液体饮料。

优势

具有高阻隔性,可以防止外界的干扰因素侵入食品,同时也可以防止食品的漏袋,避免了食品的变质;具有较高的强度、韧度,耐磨,可以经受住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易加工成型,附加值高;密封性好,有利于提高食品的保质期。它是一种无毒无味、安全方便且成本低廉的复合材料,可以说是目前全世界常温下存放保质期较长的肉食品包装材料,如使用软包装,几乎全部采用铝塑复合膜。

劣势

1.柔性差。为延长食物保质期,经过高温蒸煮的食品需采用抽真空贴体包装。铝箔复合材料在抽真空时,由于铝箔的柔软性不好,很难完全贴在食物上,造成包装袋内空气抽不干净,从而影响食物的保质期;

2.透明度低。铝塑复合膜包装是不透明的,因此消费者无法看到内装物的形色,不利于购买;

3.不可加热。铝塑复合膜不可以用微波炉加热,而且价格又比塑料薄膜略贵,从而影响其使用;

4.回收技术有待提高。目前国内外的回收技术有溶剂法分离技术、氩气点解或高温气化分离技术、高压静电分离技术等。虽然这些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溶剂法分离技术用临界水作为分离剂,虽然铝塑的分离效果不错,但是分离过程中塑料却也被部分降解了;氩气点解技术虽然实现了铝塑的规模化,但是在分离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能源。因此,就目前的分离技术来说还存在着分离不彻底、铝塑材料损失大、能源消耗多、回收成本高等问题。

再生塑料不得用于食品用包装

何伟提到,从食品包装袋(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看,目前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食品包装制品,因其使用量大、流通速度快,很多都是来自不具备生产食品包装制品条件、生产环境差的小型企业或家庭作坊。特别是塑料制品,利用垃圾站收拣的废旧塑料、农用薄膜、医院废弃物等回收加工,未经消毒处理,就作为食品包装原料再次用于食品包装的生产并投入市场。

据此,三位专家表示,目前存在着以再生塑料用于食品包装上的情况,但大多数食品企业还是守法合规进行生产和使用的。就这点来说,其实国家早有规定,回收的再生塑料均不允许用于食品包装。再生塑料用于包装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是潜在的、慢性的。再生塑料来源极其复杂,不可避免地会沾有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包装食品会引起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可用于食品包装上的材料应该是符合直接接触食品的原生塑料,废旧塑料垃圾、农用薄膜、医院废弃物等即使经过了回收加工,消毒处理,也是不允许使用于食品包装上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多层共挤阻隔膜包装材料是未来食品包装材料的发展趋势

专家们表示,当前软包装已经由原来单层薄膜的生产向多品种、多层次的复合膜方向发展。国内外软包装材料的复合方法有4种,即干式复合、无溶剂复合、一般单层挤出复合、多层共挤挤出复合,而多层共挤挤出复合技术通过调整阻隔层的厚度及采用多种阻隔材料,可以灵活地控制材料的特性,是今后薄膜材料发展的方向。

干式复合是目前国内应用最多的传统复合方式。铝塑复合包装也多采用此种复合方法。它操作简单,层间搭配灵活多样,但是有很大缺陷:一是黏合剂溶剂有时会出现溶剂残留情况;二是干燥加热时消耗的功率大,因而浪费能源;三是干燥的废气及有机溶剂的挥发会污染环境。其实对于复合材料黏合剂的溶剂残留量国家是有标准规定的,复合包装膜食品溶剂残留总量≤10mg/m2,其中苯系溶剂残留量≤2mg/m2,只要是在这个指数范围内便是安全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也难免会出现问题。因此,基于以上缺陷它不会成为软包装材料复合工艺的主流。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6

关键词:高校计算机网络;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2011)11-0000-01

UniversitiesNetworkSecurityStudy

ZhongYongquan

(GuilinUniversityofElectronicTechnology,BeiHai541004,China)

Abstract:Thispaperfirstlyanalyzesthecurrentcollegefacessomecommonsecuritythreat,andaccordingtotheparticularityofuniversitynetworksecurityproblemssomesuggestionsaregiven.

Keywords:Universitiescomputernetwork;Networksecurity;Informati-

onsecurity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计算机网络的各种应用在高校日常运行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web服务器,办公自动化系统,文件服务器等,网络技术在极大提高高校的日常工作效率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是日益突出。目前我们搭建的计算机网络绝大部分是基于TCP/IP协议族的,而TCP/IP协议族在开发的时候并没有考虑网络安全问题,随着计算机病毒的泛滥和攻击方法的日新月异,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危害高校正常运行的严重问题。

下面先列举目前高校遇到的安全威胁,然后再给出应对策略。

一、高校网络应用的常见安全问题

互联网具有大跨度、分布式、无边界等特征,只要是在同一个网络内,在世界上任何角落都可以攻击该网络上任何主机。高校中,目前面临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有:(1)高校web服务器易受攻击,主页被篡改,挂马,DDOS攻击等。很多高校网站都遭受过页面也篡改,主页是高校的脸面,如果主页被篡改,将严重影响一个高校的形象。高校web服务器一旦被黑客攻陷,很可能会被利用为传播木马的途径,以达到大范围传播木马的目的。(2)高校内部易受病毒木马攻击;如ARP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3)高校中易受有害信息的影响。互联网是一个没有国界的网络,网络中有许多宣传发动言论、色情、恐怖暴力以及封建迷信的站点。现在很多高校还缺乏有效的管理监控手段来对师生的上网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记录。

二、高校网络安全问题若干解决办法

(一)为解决高校web服务器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中心机房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培训人员,落实责任;(2)搭建Web安全体系结构,包括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

服务器本身的安全设置,包括:硬盘分区均为NTFS分区,只安装一种操作系统,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程序,尽量不安装与Web站点服务无关的软件,不要设置过多的系统账号,管理员账号Administrator改名设置复杂口令以及定期更改密码,解除NetBios与TCP/IP协议的绑定,删除所有的网络共享资源,只开放必要的端口,关闭其余端口,加强数据备份,这一点非常重要,站点的核心是数据,数据一旦遭到破坏后果不堪设想,数据备份需要仔细计划。

防火墙是内外网之间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利用网络防火墙和防毒墙技术防火墙是一种隔离控制技术,通过预定义的安全策略,对内外网通信强制实施访问控制,常用的防火墙技术有包过滤技术、状态检测技术、应用网关技术。以包过滤技术为例,它是在网络层中对数据包实施有选择的通过,依据系统事先设定好的过滤逻辑,检查数据流中的每个数据包,根据数据包的源地址、目标地址、以及包所使用的端口确定是否允许该类数据包通过。为了达到应用的安全,再中心机房往往还要使用入侵检测系统等软硬件设备。

(二)针对高校网络中木马及病毒的泛滥,要从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教育宣传,使人们对于网络中的木马及病毒重视起来,培养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可以一定程度的避免和预防中木马及病毒的几率;(2)加强防病毒的投入,培训技术人员,在网络中加装防病毒的软硬件,做到每台机都装有杀毒软件。

对于常见的病毒要掌握基本的防治知识,例如针对高校中常见的ARP木马,要防治它就要做到以下几点:(1)定位ARP攻击源头。可通过ARPKiller或者查看交换机的动态ARP表中的内容,确定攻击源的MAC地址。(2)针对某一网络接口遭受的ARP木马的攻击,可先清除ARP表后做静态ARP协议的设置。

(三)针对高校中有害信息的传播,主要从建立安全的技术体系着手,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跟踪的网络安全管理措施,配置专门的网络管理系统对学生上网实行监控和跟踪。主要途径有:(1)对于开放网络的计算机实验室,采用监控录像以及基于IP地址的绑定,有问题可直接由对应机位找到上网师生;(2)通过安装过滤和URL检测的软硬件。过滤软件可以对网页内有害信息进行检测后过滤并记录,而URL检测可对上网者请求的URL进行检测。(3)通过管理软件查看整个局域网内上网计算机的上网信息,包括其访问的IP地址、协议、流量和访问的时间。

三、总结

高校网络安全的威胁还有很多,要保证彻底的安全就要加大力管理力度,建立安全机制,培养安全人员以及广大师生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赵泽茂.信息安全技术[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7

关键词: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监理

中图分类号:TU85文献标识码:A

建筑机电设备根据建筑工程特点一般包括建筑电气设备、建筑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智能建筑设备、电梯以及暖通设备等。建筑电气设备是保证整个建筑物供电的中枢,关系到建筑物的照明以及其他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防设备关系到建筑物安全使用和验收。智能建筑系统可分成若干个子系统,通过计算机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各个功能的子系统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管理、控制或监视,它是一个综合自动化系统,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1做好建筑机电设备工程全程监理的意义

项目业主经常在机电设备工程实施前期咨询(如生产工艺选择、成本预测、生产设备的选型、招标书审查、招标、评标、定标及合同谈判等)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在工程实施后期则采用自行管理的工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经常造成前靠设计,后靠设备生产商,整个过程都依靠合同另一方的后果。专家提咨询意见供参考,接不接纳看项目业主,最后还是看设计。项目业主后期采用的自行管理模式,配备的技术人员重专业技术而轻工程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重视单体质量,重视局部质量,轻总体配合,轻目标与目标之间的协调,最后造成所有目标都只能靠设备承包商自身来保证。可见,无论是采用专家咨询方法还是采用自行管理模式都无法控制机电设备工程的建设目标。要控制工程的建设目标,就必须引入工程监理。

2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监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的三大目标工作原则为:以工程质量控制为前提和基础,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施工全过程和全面的动态控制;要以预防控制为前提和基础,加强对工程三大目标的过程控制。在三大目标控制中,要把质量控制和进度、投资控制紧密结合起来。监理工程师将采用事前、过程、结果及信息反馈的动态控制方法,对工程建设目标实施全过程控制。

2.1质量控制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实现设计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水平,监理的主要职责是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督和控制,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①承包商的监督、管理。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一项最经常最繁重的工作,必须对承包商的各个施工阶段严格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把关。②建立机电设备工程监理部的质量监控体系,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制定质量检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设计;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手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反映工程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图表;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核有关应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鉴定报告等;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2.2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控制主要职责是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协助业主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工期,编制安装总进度计划及安装进度网络图报监理部审批。经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及网络图,作为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工程开工,对承包商的施工总进度进行细致严格审批;组织或参加各种会议对进度进行协调对按合同规定应由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进行落实,必要时向业主提出建议;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的工期索赔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

2.3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投资控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现场计量和签认;严格审核承包商的月计量报告,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建立支付台账,及时与工程量报价单和批准的资金流计划进行对比,发现偏差立即分析原因并报告业主;严格审查并确定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的单价,当业主有要求时,报业主批准;根据业主授权确定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费用;尽可能向业主提供节约投资的设计、施工等优化方案;制定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措施;受理索赔申请,按照合同文件进行索赔调查和评价,确定进度延期赔偿或应支付给承包商的赶工费用供业主审批。认真做好“材料差价”和“费用补差”的审核工作;编制工程完工后的最终计量支付报告;协助业主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2.4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条款负责解释;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提议;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供应协议;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评价;协助业主进行有争议的谈判;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事宜,当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时,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2.5信息管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工作,收集工程资料和监理档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或业主的要求进行整编,待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监理服务期结束退场前移交给业主;建立例会制度,整理好会议纪要;建立完善的各项报告制度,规范各种报告或报表格式为项目监理提供技术、管理方面的信息。

3建筑设备自动化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3.1配电装置配电装置是电气工程的核心,一旦出现问题,设备无法正常工作,供电可靠性下降,整个工程失去安全感。因此,对配电装置从设备进货到安装调试,都要严格按图施工并规范验收。配电设备都比较先进,其生产厂家一般较具规模,具有电业部认可的产品使用许可证,一般不会出现技术性问题。 

3.2电力电缆电缆是输送电能的载体,若质量不高,会造成火灾等事故的频繁发生。电缆多数是沿竖井、桥架和沟道铺设。电缆集中、数量多、各类型号规格多,若不分门别类,严格审查,容易导致施工混乱,造成运行中电缆过热,信号电缆相互干扰。

3.3配电箱配电箱型号多,工作原理复杂,各专业又有自己的使用特点,受干扰的情况较多,会造成设计修改通知单增加,箱内的设备和回路修改多。若施工单位在订货时只考虑按蓝图订货而忽视修改,在安装时只对号入座而不仔细地进行技术审核,就满足不了有关专业功能的要求。

3.4电梯安装电梯的供电电源线必须单独敷设,保护接地系统必须良好。电线管、槽及箱、盒连接处的跨接地线必须紧密牢固、无遗漏。电梯的随行电缆敷设长度必须保证轿箱在极限位置时不受力、不拖地。机房内的配电、控制屏、柜、盘的安装要布局合理,横竖端正。配电盘、箱及设备配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包扎紧密,绝缘可靠,标志清楚。

3.5智能建筑

智能建筑又称为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是一个对建筑物或建筑群内所有的设备及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监视、控制和统一管理的自动化系统,主要任务是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经济和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证整个系统经济运行,并提供智能化管理。内容一般包括对CCTV、网络系统、空调系统、冷水机组、供热系统等设备或设施的控制和管理。CCTV系统调试包括电源检测,线路检查,接地电阻测量,电动云台、摄像机、控制器、门禁系统、监视器进行单体试验及系统调试。在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中,机电安装作为工程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认真做好机电安装工程只有不断的创新,通过技术更新和改造,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增加经济效益。

4总结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中九大分部工程的五个分部,其涉及面很广,学科跨度也很大,虽有它的固有特征,但其通用性也很强。在监理过程中只有抓好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要点,通过三大控制手段,抓好设计图纸交底和设备调试两个关键环节,就能做好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8

一、问题的提出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刚尘埃落定不久,双方新一轮冲突又重燃战火,这次双方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权利归属上展开激烈对抗。目前我国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国家工商总局在1995年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若干规定》)中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做了简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知名商品做了具体规定。虽然上述规定明确了知名商品与包装装潢的含义,但并未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归属做出具体规定。2013年5月15日,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归纳了本案的四大焦点:一、涉案的知名商品是什么;二、涉案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三、涉案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能否同王老吉商标相对应;四、经济损失如何计算。本文试图围绕“红罐之争”的争议点,结合国外的认定标准,解决“红罐之争”的权利归属问题。

二、涉案知名商品的认定

(一)知名商品性质认定

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无论知名商品的知名度有多高,其首先应当被认定为商品。经济学中认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物,体现的是各种要素的投入,要素实际上就是各种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包括:原材料、土地、设备等,无形资源包括:技术、声誉、时间等,而资源实际上又是各种权利的结合体,如所有权、使用权等。[1]因此商品的本质是各种要素权利的结合体,应从商品的整体要素对商品进行分析。商标权只是商品要素中无形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商标权的变动会影响商品要素,但是不会对商品要素产生决定性影响。结合到本案中,无论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如何,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的原材料、设备等有形资源没有变化,配方、工艺等无形资源也没有变化。因此,从商品本质属性分析,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并不因商标的变更发生实质变化。

(二)本案知名商品的认定

从1995年开始,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同羊城滋补品厂(后被划归广药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得以在大陆生产、销售红罐装的凉茶,与此同时,广药集团根据商标许可协议,生产、销售绿色纸质包装的凉茶。另一方面,王氏后人在香港和海外享有王老吉商标权利。

在本案中,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都引用了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广药认为,该案所指的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凉茶,不但包括红罐王老吉,也包括绿色纸质包装的王老吉及瓶装王老吉等。加多宝认为,2003年市面上只有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因此在该案中的王老吉凉茶是特指,具有唯一性。事实上,2003年案例的双方当事人为加多宝和三水华力饮料公司,法院明确认定的知名商品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由此可见,广药的观点带有误导性质。另一方面,本案的立案时间在2012年7月,而广药集团在2012年6月才刚刚推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如此短时间该凉茶又怎么可能立刻被认定为知名商品呢?

因此,从1995年至2012年,在大陆范围内实际存在两个厂家生产两种不同的王老吉凉茶,而根据目前加多宝与广药争议案情分析,本案双方争议的知名商品肯定不包括广药生产的绿色纸质包装的凉茶,双方争议的知名商品实质上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广药认定知名商品的观点是错误的,宜采用加多宝认定知名商品的观点,即本案的知名商品是指,多年来加多宝生产经营的曾经租用王老吉商标、现使用加多宝商标、使用王泽邦后人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2]

三、包装装潢权利的归属

(一)包装装潢权利的本质

根据德国学者梅克尔的“法力说”,权利是由“法律上之力”与“特定利益”两个因素构成。“特定利益”包含了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两种,“法律上之力”为保护“特定利益”而创设,同时“法律上之力”规定了相关人的义务以保障权利的实现。[3]

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商标法》保护的图形商标、《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存在着相似情况,其是否能作为独立的权利受到“法律上之力”的保护呢?事实上,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与上述权利还是存在明显区别的。首先,外观设计和图形商标需要经过行政程序的确权后才能获得保护,而包装装潢权利的获得不需要经过行政程序;其次,美术作品要求满足“独创性”的要求,而包装装潢没有最低的“独创性”要求,“其实质上就是未注册商标”。[4]综合来看,包装装潢是一项来源于使用的权利,其依附于知名商品的存在,具有权利的独立价值。

另一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包装装潢权维护的“特定利益”包括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经济秩序。包装装潢权保护的经营者合法权益,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合法经营中产出的成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的“搭便车”行为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减少合法经营者的产量,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包装装潢权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则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消费者根据包装装潢识别特定的产品来源。因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利背后的“特定利益”体现了“混淆原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适用。

(二)比较法视角下的包装装潢权利归属

1.美国法的规定与司法实践

美国使用商业外观权来保护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利。传统理解的商业外观指的是包装产品的标签、包装、容器的外观,现代的商品外观则进一步扩大,还包括了商品及其整个包装,甚至包括了商品的设计和形状。[5]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a)规定了对商业外观的保护。该条规定:任何人在商业中,在商品或服务上或与之相关方面,或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任何文字、术语、名称、符号或图形,或其组合、或任何虚假的原产地标记,对事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描述,(A)可能引起对该人与他人的附属、联合或结合关系的混淆、误认或欺骗,或者对其商品或服务或商业活动来源于他人、由他人赞助或认可的混淆、误认或欺骗,或者(B)在商业广告或推广中,错误表示了他或她或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或商业活动的性质、特征、质量或原产地。该人应当承担责任。该条款并未明确提及商业外观权利,但1988年修订兰哈姆法的报告将“符号或图形”解释为“具有商标作用的颜色、形状、声音或外观”,[6]而后判例法将对商业外观的保护纳入商标的保护范围。

但并不是任何商业外观都可以受到《兰哈姆法》的保护,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尼特波公司诉劳力公司一案中认为,要根据《兰哈姆法》第43条(a)在商业外观侵权案中胜诉,原告必须证明(1)其外观具有来源的显著性;(2)它的产品与被告的产品之间存在混淆可能性;(3)不具有功能性。[7]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两比索诉塔克公司案中认为,商业外观,获取第二含义并不是商业外观受保护的必要条件,同时商业外观诉讼应当像其他商标案件那样得到准确的分析。[8]

美国成文法并未对商标许可过程中的商业外观的权利归属做出规定,而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商标许可过程中的商业外观归属存在争议。1966年的Distillerieflliramazzotti案中,纽约最高法院认定商标许可人享有商业外观权,法院认为,商业外观承载了许可人的商誉,已经成为许可人的财产,在原商标许可终止后,被许可人使用与其在原商标许可合同期间所使用的药剂容器,将导致许可人商誉的挪用,引发混淆,法院最终判决赔偿并颁发了永久性禁令。[9]2007年的MagnaDoodle案中,康涅狄格州法院则认定商业外观权由商标被许可人享有,法院认为,商标许可合同仅包含订立合同时商标许可人已有的商标,不能涵盖商标许可过程中被许可人创造的商品外观。[10]上述两案中,商业外观均由被许可人在商标许可期间创设,但判决结果并不一致。

2.日本法的规定与司法实践

日本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进行保护,该法第2条规定:“如果有人进行下列各项之一的行为时,因此而使营业上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制止这种行为:1.在本法施行的地域内,使用相同或类似于众所周知的他人的姓名、商号、商标、商品的容器包装或其他表明是他人商品的标记,或者贩卖、推销或输出使用了这些标记的商品,以致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2.在本法施行的地域内,使用相同或类似于众所周知的他人的姓名、商号、标章或其他表明是他人营业的标记以致与他人在营业上的设施或活动发生混淆的行为。由上可见,日本保护知名商品的基础是“混淆理论”。

日本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权利归属,而是通过司法实践逐步解决了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归属问题。在“GoldGlitter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在GoldGlitter车蜡发展壮大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相关公众会将被告认定为本产品供应商,被告的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阿扎列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对涉案的标识的知名性做出了实质性贡献,是体现知名标识的主体,不能认为搭了原告商誉的便车。

由上述案例可见,日本在认定知名商品包装权益归属上采用了“贡献原则”,即根据创建商品包装知名性的贡献程度大小来判断权利归属。“贡献原则”的基础是“混淆理论”,贡献,可以让包装知名,也可以在包装上倾注和凝聚自己的商誉。防止混淆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搭自己商誉的便车,“贡献”的主体在包装上倾注的商誉足以使其有资格成为该包装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主体,就有资格防止他人的混淆。[11]

(三)认定包装装潢权利归属的判断标准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归属做出界定,但综合前述论证,笔者建议该权利归属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判断:一是在先使用,二是贡献大小。

1.在先使用

《若干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在先使用是指经营者在将包装装潢用于自己生产的商品前,市场上不存在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本包装装潢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知名商标包装装潢权利应该归属在先使用人,同时,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权益实质上与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一致,能防止消费者对包装装潢来源的混淆。

作为非注册商标的保护,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对显著性的要求较高,应该体现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中最早使用,即该包装装潢应当是最先在相关市场上出现的,否则包装装潢极有可能同在后注册的商标权利冲突,造成消费者混淆。

本案中,结合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纠纷争议范围,在先使用的相关市场应被认定为大陆范围的凉茶市场。1995年加多宝开始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当时的大陆凉茶市场普遍以黄色或绿色作为凉茶的包装颜色,红色因为容易引发消费者“上火”的联想,没有凉茶企业采用红色的凉茶包装,同时考虑到罐装的成本较高,多数凉茶企业都采用了纸质的包装。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加多宝是第一家在大陆推出红罐凉茶的企业。而后广药集团直至2012年6月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凉茶,[12]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比,加多宝无疑是红罐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人,应当享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权利。

2.贡献原则

由前述对日本法的判例分析可以看出,日本采用了“贡献原则”认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归属,即根据创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知名性的贡献程度大小来判断权利归属。事实上,一方使用主体对创设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贡献越大,该使用主体与该包装装潢的联系也就越紧密,消费者也就越容易将商品的来源与该使用主体联系起来,也就更加承认该主体享有该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利。由此可见,“贡献原则”与“混淆理论”是相通的,防止消费者混淆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搭自己商誉的便车,“贡献原则”的主体在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上培养的商誉足以使其成为该包装装潢所指向的商品来源主体,并有资格防止消费者的混淆。因此我国在认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利的归属应当采用“贡献原则”,防止他人混淆。

本案中,红罐凉茶由加多宝于1995年最先生产、销售,在此后的18年间,加多宝一直不间断地在其生产的凉茶使用红罐包装,并投入巨资进行大力宣传,使得红罐凉茶从众多凉茶种类中脱颖而出,产量稳居全国首位,并最后被认定为知名商品。而此期间,广药集团生产销售绿色纸质包装的凉茶,并未对红罐凉茶的知名性做出“贡献”。因此,可以认为加多宝一方的“贡献”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其应当享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权利。

四、结语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背后体现的是经营者的心血和投入,应当慎重判断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目前我国并无法律直接规定该权利归属,本文认为宜采用在先使用和贡献原则作为认定包装装潢权利的判断标准。加多宝作为红罐凉茶的在先使用人,对红罐包装装潢的“知名性”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应当被认定为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

注释:

[1][美]罗伯特・S・平狄克、丹尼尔・L・鲁宾菲尔德:《微观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130页。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直播,http:///guangdonggaofa.2013.5.15,访问日期:2013-05-15。

[3]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4]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判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3页。

[5]McCarthyonTrademarksandUnfairCompetition§8:4(4thed.).

[6]S.Rep.100-515,100thCong.2dSess.at44,1988U.S.C.C.A.N.at5607.

[7]SeeKnitwaves,Inc.v.Lollytogs,Ltd.71F.3d996(2dCir.1995).

[8]SeeTwoPesos,Inc.v.TacoCabana,Inc.505U.S.763(1992).

[9]Distillerieflliramazzotti,s.p.a.v.banfiproductscorporation,52Misc.2d593,276N.Y.S.2d413(1966).

[10]PilotCorp.ofAmericav.Fisher-Price,Inc.,501F.Supp.2d292(2007).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9

关键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管理

Abstract:Thispapercombinewithwriter'syearsofpracticeexperience,providesomeviewsandrecommendationsforthemanagementofelectricalmechanicalequipmentinstallationandconstructionprocess,availabletotherelevanttechnicalreference.Keywords:mechanicalandelectricalequipment;installationandconstruct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施工管理和技术具有其他施工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管理对象多,专业分工细。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确保对不同种类的施工都能做到互相配合与协调,做到纵揽全局,把握工程管理的主动性,科学有效、有序地管理好每个项目。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对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功能有着关键作用,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

1、施工前的合同管理

工程管理“七分准备,三分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所用的动力来源(如水、电、风等)和施工人员所须的休息和进餐的处所,并根据甲乙双方的要求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察看施工场地,确定设备及材料运输车辆的道路是否通畅。按照业主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开工及竣工时间,根据工程量及施工设备情况配备施工作业人员,制订施工网络计划。定施工区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另一方面,要组织合同造价人员根据用户要求并结合自己的主客观条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评审,核实工程实物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相关的成本费用的支出、施工方法、质量要求、机械设备的使用、材料供应、劳动力调配和工期目标等诸方面进行合理评估,正确合理地编制施工图预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规定的属于包干性质的各项定额补贴,并将其列入施工图预算但是,不能将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列入施工图预算,更不能高估预算。

2、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点,在工程施工前,所有材料应基本到位。材料在订购前,要对材料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和资质进行评审,以免因材料的供应不足、材料质量不过关或由于运输路线复杂而延误工期。施工单位在材料到货后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材料检验,并索取产品合格证,对外观有严重缺陷的产品应予以退货,对质量有争议的材料和图纸、规范有要求的材料应给予复检。

3、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措施

机电安装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认真进行图纸自审和会审,制订正确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四项内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施工的组织。施工方案的不同则工期、机具、费用也会不同,因此,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降低成本的关键。熟悉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掌握各阶段质量控制的要点。机电安装工程根据施工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3.1预埋阶段。该阶段是指在土建的结构施工阶段,要精确做好预埋工作;土建施工前安装技术人员应会同土建技术人员共同审核土建和安装施工图纸,以防错漏碰缺,安装技术人员应该学会看懂土建施图纸包括结构留洞图等。了解土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尤其是梁、柱、地面、屋面的做法和相互间的连接方式,并仔细地核对安装施工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与土建施工方案相适应。施工前还必须加工制作并备齐预埋件、预埋管线、接线盒、套管等。住预埋预留配合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各专业的施工员应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图和技术文件、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和产品保护等方面的交底。同时,形成施工交底记录,及时签发施工作业任务书。该阶段要求安装专业严格控制套管的轴线,标高、位置、尺寸、数量、材质、规格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2结构阶段。结构阶段是指在土建拆模并出清现场后,安装工程全面开始施工至可进行装饰工程为止。主要工作是管道的施工,各层支管的施工,电气线、照明管线的施工等。毛坯阶段施工由于涉及电气、管道、通风等各专业,因此各专业工程师在进行质量控制时不仅要对本专业的施工质量充分重视,而且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否则会因隐患问题影响大局。

3.3装饰阶段。装饰阶段的安装属于配合性质。主要进行强电、弱电、照明等的施工。

3.4综合调试阶段。综合调试是整个机电安装工程的最后阶段,它对整个工程能否正常启用,起到关键作用。综合调试包括:各系统测试调整;管道试验;设备试车;所有电气项目的线路校对、单体试验、继保整定、系统装置整定、模拟动作试验等。

4、机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管理措施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全部内容已建成,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检验各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工程的设备能够生产合格产品;民用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系统的功能正常使用,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4.1机电安装工程验收的依据。机电安装的竣工验收一般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设备说明书;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主管部门或业主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规定;涉及进口设备或是引进外资的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世界银行的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4.2机电安装工程验收标准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实际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全部完成,无漏项,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调试合格,形成生产使用的能力或功能;交工资料齐全达到归档要求;生产准备工作适应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已按要求建成使用;少数非主要设备虽未按实际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生产;设备试运转合格,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达到设计预期要求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4.3机电安装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已经过验收签证交工资料已整理汇总完毕并经有关责任方面签字认可;施工图预算以及应调整的工程造价文件已编制完毕;设计变更等技术核定单等签证手续已办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窝工、机具闲置、工期延误等经济索赔已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后。项目经理部即可向工程发包方进行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标准等进行竣工决算。

5、结语

本文主要对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一些管理方法及项目验工后的验收管理进行探讨分析。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涉及面很广,是它的固有特征,也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只有做好技术及质量的管理,才能增加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总之,社会在进步,技术在进步;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管理方法也要随着不断改进,才能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才能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1篇10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_____室_____厅;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_______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___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_______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______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保险

第16条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7条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8条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大连装修合同范本二: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室厅厨卫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天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11

一、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

循环经济是21世纪最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过程。它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绿色包装,是指在产品包装的全生命周期内,既能经济地满足包装的功能要求,同时又对生态环境不产生污染,对人体健康不产生危害,能够回收和再利用,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绿色包装要求实现包装减量化(Reduce)、重复利用化(Reuse)、循环利用再生化(Recycle),Degradable(可以降解腐化原则),即通常的3R1D原则,它充分考虑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对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着力降低包装材料的环境负载,实现包装功能性和环境适应性的平衡和统一。

我国资源人均占有量少、资源利用率低,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显得十分重要、迫切。现在我国每年包装产量约3000多万吨,除纸箱啤酒瓶和塑料周转箱回收较好外,其它回收率相当低,达不到总产量的20%,每年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就有2500多万吨,废弃包装物占到垃圾总量的30%。因此,发展绿色包装,走循环经济之路,成为节约资源浪费、消除污染的必要而有效途径。

二、我国发展绿色包装的障碍

(一)绿色包装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也制订一系列包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如《清洁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减少及合理利用固体废物、过度包装、废气物回收等作了规定。但上述规定仅立足于传统经济,没有将商品过度包装、有害包装材料、包装废弃物的管理等从产生的源头一直到最终的处理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对包装废弃物的规范也只是针对生产―消费―回收―再生―利用的环节中的一个或几个来进行,没有对其进行全程管理,违背了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

(二)绿色包装产业缺乏政策支持绿色包装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技术引进和开发,由于采用先进技术受到企业生产规模的限制等原因,绿色包装产品往往比传统的包装产品成本高,因此在与传统包装产品竞争时,不具备价格优势,这直接导致了绿色包装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而我国现在没有明确的绿色包装产业扶持政策。

(三)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我国的包装行业起步晚,基础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整体水平上要落后20年,如环保型聚乳酸在包装中的应用,发达国家自1992年申请了第1件专利起到2005年底,共公开了121个专利族,衍生出246个专利。而我国仅申请了12项专利,国内申请人到2005年底也只申请了4项专利,仅占3%。科技投入是创新的重要条件之一,工业强国的成功经验表明,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投资占销售额的1%企业难以生存,占2%可勉强维持,占5%才有竞争力,而我国包装企业的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不足1%。因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和研发投入势在必行。

(四)绿色消费观念缺乏制度推动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一些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对消费的节制和对绿色消费的倡导,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规范消费活动和行为的法规。绿色消费是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消费行为规范。而我国的绿色消费起步较晚,远未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据调查,有72%的人认为发展环保产业,开发绿色产品对改善环境状况有益,有54%的人愿意使用绿色产品,还有38%的人表示购买过绿色产品。从调查数字看,我国消费者对绿色消费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绿色消费观念开始形成,但真正付诸实施的人并不多,绿色消费观念需要制度推动。

三、完善绿色包装制度,实现循环经济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使包装绿色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立法,用强制性的手段对包装资源进行管理。从长远看,我国应制订《循环经济法》,作为过度,当前我国应抓紧制订《包装法》,解决过度包装包装废弃物等问题,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包装法》,实现绿色包装的全程控制1、强化清洁生产,实行源头控制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清洁生产其根本目的是进行无废、少废生产,实现生产过程污染的“零排放”和制造产品的绿色化。就包装领域而言,要求生产者在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遵循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经济活动行为原则,使包装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包装法》中,应明确生产包装产品要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再循环比例的或不能再利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明确禁止过度包装或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尽快制定出过度包装的“度”量化标准,在经济活动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2、促进包装废弃物的避免、减少和再利用,实现包装废弃物生态化循环为促进包装物的再循环,许多国家制定了再利用法律,如日本的《新废弃物处理法》,德国的《循环经济法》和《避免包装废弃物法》,要求在包装上印有回收再利用标志。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在《包装法》中应明确包装废弃物的避免、减少和再利用原则,并贯彻“谁污染谁负责、谁开发利用废弃物谁将得到鼓励和支持”的原则。首先《包装法》要规定避免产生废弃物,特别是减少其数量和毒性;其次企业必须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或作为可用能源;剩下的包装废弃物以环境相容的方式填埋。要规定包装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包装物,其废弃时有正确的回收利用或合适处置的保证,当产品有毒成分过高,难以处理,不能保证与环境相容,就不许进入市场流通。再则,扩大生产者责任,生产者不仅对产品的性能负责,而且负有对包装物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的责任和义务;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还应承担回收的有关费用。

(二)、强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政策导向,促进绿色包装的发展政府应制定产业、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包装。具体措施有:(1)采取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权交易、环境税收等手段,提高环境污染成本,使环境成本内部化。(2)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和对资源进行补偿的税收政策,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采取收取资源税的税收措施;对节约资源、污染少的企业,可适当减免资源税。(3)对运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和少污染、无污染的产品要以经济政策进行扶持,如通过政府的采购政策,采购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的产品。(4)通过信贷政策导向,增加对企业的信贷规模,给予贴息优惠,使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5)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原材料和成品的进出口,给予关税和配额方面的优惠,尽量降低其产品的成本,促进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三)、通过行业自律,倡导企业实施绿色包装行业自律是倡导绿色包装不可或缺的环节。任何制度的作用,都只有在人们自觉遵守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澳大利亚的油漆涂料公司为了缓解社会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共同签署了一个行业自律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油漆涂料的包装容器将更好地加以重复使用,减少包装原材料的消耗,从而减少包装废弃物。这个协议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赞扬。我国包装联合会循环经济委员会的目标就是在包装行业内建立一个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原则,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的绿色包装生产、消费和循环再生利用系统,促进包装行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我国包装行业协会应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制定行业规范,要求企业执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而实现绿色包装。

(四)包装企业要强化绿色管理理念,积极参与国际认证包装企业应将绿色观念贯彻到全部管理活动中,首先要积极开展有关的绿色认证工作,推行ISO14000国际标准。实施该系列标准具有保护环境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双重作用。通过建立、实施认证体系,实现绿色生产,既在保证产品的功能、质量、成本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其次要积极实施环境标志产品制度,环境标志被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目前,世界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标志涉及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发达国家都建立环境标志,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我国包装企业要在开展环境标准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获得国际产品出口的通行证,从而推动我国绿色包装的发展。

(五)、加强绿色消费制度建设,培养绿色消费观念在现代“经济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模式影响下,攀比、奢糜、浪费的消费观念在社会上还是相当严重地存在。对待消费者购买绿色包装产品方面,政府做得较多的是宣传,但仅靠人们的自觉还不足以推广绿色产品的消费,还要靠制度的约束。可以借鉴日本的《环保商品购买法》,先从政府消费这一个侧面进行,各级政府应率先提倡购买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绿色包装商品,以向社会提供环保信息,支持环保产品的生产和营销。同时利用税收政策对存在比较严重污染的消费进行制约,把环境的代价纳入消费者的决策范围,以强制性手段规范消费者的行为,比如对使用不可回收的瓶子征税,开征塑料购物袋使用税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环保消费基金,把有关在消费中所征的环境税款作为消费基金,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与此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运动,使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总结

推行绿色包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发展循环经济思路出发,运用法律法规对产品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规范,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推动包装产业向生态节约化转型,从而实现绿色包装,使包装业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更大的贡献。

对过度包装的看法和建议范文

一、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二、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的区别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分析,主要有以下区别:

1、赔偿起因不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是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而获赔偿。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是由于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而赔偿。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是由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而赔偿。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是由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而赔偿。

2、主体不同。建筑施工事故的受害人是施工中的作业人员。赔偿义务主体一般为与受害作业人员有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即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的经营管理人,也是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受害人为施工作业人员之外的不特定主体。致害人为地面工作物的现实占有人,针对不同具体情况,包括地面工作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承包者、施工人等,赔偿义务主体相应地与具体致害人一致;建筑物致害的受害人为一般的民事主体。赔偿义务主体是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及其他占有人。致害的是土地上的建筑物、地上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等物件,从致害主体上看,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单位,因而使其它能够概括进去国有公共设施瑕疵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害的受害人,为高度危险作业占有人、所有人或经营者之外的不特定主体,因为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是指对周围环境致害,即对他人致害,而不是对自己致害。赔偿义务主体是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是指实际控制高度危险作业客体,并利用该客体谋取利益的人,可能是高度危险作业的占有人、所有人或经营者。受害人不能向高度危险作业的具体操作人员请求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由于国家对建筑市场准入的主体资格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建筑施工事故的赔偿主体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业,而受害方往往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对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同时,因存在雇佣关系、帮工关系等,也经常适用《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都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形态,自然适用《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

三、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关系

1、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关系

工伤是指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形成的,依照《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处理的人身伤亡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性赔偿。建筑施工事故构成工伤,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赔偿争议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案件的条件,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和界定:

(1)看争议双方是否符合特定主体要求。工伤赔偿案件主体是特定的,不适用一般主体,这是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工伤赔偿案件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主要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虽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还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即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但法律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和单位有明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如,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等。对取得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个人,也只允许独立或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因此,农村中的各类个体建筑队、装修装饰队、承揽工程的合伙施工队等,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建筑市场的劳动者即建筑施工事故的受害方即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2)看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是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确认用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主要审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仍然大量存在。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地排除劳动关系的成立和存在。《劳动法》虽然对事实劳动关系未明确规定,但在劳动部的有关规章中有条件地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在确定建筑施工事故受害方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关键要根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真审查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3)看人身伤亡事故是否发生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过程是界定工伤的一个关键环节。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范围的列举式规定,结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对人身伤害是否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确认,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分析:一是工作时间因素,考虑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二是工作场所因素,考虑是否在工作场所遭受意外人身伤害。三是利益因素,既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在工作场所内的情况下,考虑是否为维护用人单位利益而遭受意外伤害。四是公益因素。即指劳动者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等遭受意外伤害的。在确认建筑施工人身伤亡是否发生在劳动过程中时,应主要依据伤害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和施工区域两个因素,同时兼顾利益因素和公益因素。

2、建筑施工事故中的雇员受害赔偿法律关系

按照我国的传统法学理论,雇佣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因而,劳动者在公有制单位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劳动,并不是雇佣劳动,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变化,劳动力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社会分配形式日趋多元化,不能再简单地以生产资料私有即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来区分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各种单一所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上述企业与其劳动者(有的称雇工、雇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属劳动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那么,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区分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在劳动者(雇员)成为某主体(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在其监督下提供劳务的前提下,应当主要从接受劳动者(雇员)提供劳务的主体上来区分和界定,凡是接受提供劳务的主体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用工权,即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与向其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合法用工权的“组织”或个人,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村建筑队、农村承包户等,与向其提供劳务的劳动者或雇工、雇员之间只能发生雇佣法律关系。具体认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还要从双方之间有无雇佣合同(口头的或书面的)、受雇人有无报酬、受雇人有无提供劳务、受雇人是否受雇佣人的监督和指挥等方面全面考察分析。

四、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用人单位(雇主)的免责事由主要限于劳动者(雇员)个人的犯罪、自杀、蓄意违章等故意行为。这是因为:(1)无论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损害还是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损害,都是在为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利益、并在其委办的工作、事务中受到人身伤害。(2)用人单位(雇主)负有为劳动者(雇员)提供适于劳动的安全工作环境、条件的义务。劳动者(雇员)是利用用人单位(雇主)提供的劳动条件完成工作的,其所受损害,往往是由于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工作的危险性)或物件(如机械)造成的。同时,这种人身伤害并非用人单位(雇主)的直接行为造成的,属于特殊侵权损害。(3)劳动者(雇员)对因执行职务所受人身伤害享有的请求赔偿权,是其享有的宪法赋予的劳动保护权利的自然延伸,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并非基于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产生的。因此,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及用人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雇员)有无过失,均不影响用人单位(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用人单位(雇主)能够证明人身损害是由劳动者(雇员)的个人故意行造成的。这样处理自然会加重用人单位(雇主)的责任,但用人单位(雇主)可以通过为劳动者(雇员)投保人身或责任保险予以分散承担的风险。这两类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这类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笔者认为,受害方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受损害的事实,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和受损害的事实,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就行为或物件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其提出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是:这两类赔偿案件作为一种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中,双方除了具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还具有隶属性、人身依附性、财产性的特征,劳动者和雇员往往在各方面处于被动、服从和弱者的地位,在调查取证方面受到很大的局限。

五、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自己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的原则,即不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也不对自己无过错的行为负责。而特殊侵权行为,既可能有为他人行为负责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行为负责的情况。作为特殊侵权性质的建筑施工事故工伤赔偿和雇员损害赔偿,有的损害是由于建筑施工这一客体存在危险性发生意外情况出现的物件致害,有的损害是作业人员的过失行为,但致害的行为主体(具体致害人即作业人员)与赔偿责任主体(致害人与受害人共同的用人单位或雇主)是相分离的,对劳动者或雇员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或致害物件的经营管理人(也是具体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即用人单位或雇主。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合同关系和其他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使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出现多个责任主体,需要依法确认,以维护正常的建筑施工市场秩序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实践中出现多个赔偿责任主体的情形,笔者作如下初步探讨:

(1)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

(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接受转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承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承包单位为共同被告。

(4)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导致接受转让方、接受出借方或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让方和转让方、接受出借方和出借方、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和允许借用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共同被告。

上述赔偿责任主体,特别是连带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理由是:

(1)非法发包、分包、转包及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方,对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建筑施工行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有的还构成高度危险)的作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资质条件。当建筑施工作业的经营管理人合法地从事建筑活动,依法承包、取得分包时,原经营管理人或占有人已不直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因此,当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时,应由合法经营管理施工作业的人承担责任。当建筑施工作业被他人非法经营管理,如将工程发包、分包、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时,发生事故的现经营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原经营管理人或占有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经营管理人或占有人虽然已不直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但由于其明知建筑施工作业的危险性,明知国家对建筑活动主体有法定的资质要求和限制,明知违法转移建筑施工作业之后人身损害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加大,仍然违法转移建筑施工这一危险作业客体,显然没有尽到对损害后果发生应当预见和控制的注意义务,具有明显的过错,对受害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只不过这种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不象现经营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特殊侵权责任,即工伤赔偿责任或雇员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