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信贷员履职报告(6篇)
信用社信贷员履职报告篇1
【关键词】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一、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社会责任理念的相继提出,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上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类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1923年正式提出,顾名思义,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当肩负的责任,并且这些组织应当以一种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拓展到商业银行领域的结果,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随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这一理念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商业银行在披露企业年报之外,也开始披露本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上市商业银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成长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都是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他们会决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研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为各个利益相关方提供真实的、可靠的社会责任信息,有效发挥外部监管者和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本文研究了2012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并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和社会责任的特征,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据此得出相应结论并为提高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丰富了本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文献回顾
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做了较多的研究。李正(2006)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披露社会责任,而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异常的公司在自身出现生存危机的情况下较少考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另外,压力集团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重污染行业披露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从而得出结论,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着行业相关性。马连福,赵颖(2007)等则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较差,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及规模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独立董事比例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两个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均未表现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另有部分学者探讨了具体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到银行业,黄政(2009)对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率与银行重要业绩指标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银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率与银行的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每股收益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罗晶(2010)主要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板公司2010年的年报为对象搜集数据,利用多元分析探寻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行业属性、公司规模以及表示收益状况的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的影响,而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显著。邸倩(2011)将研究范围拓展到了上市银行,通过研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她发现,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实证分析表明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因素。刘忠、梁志钢(2012)从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公司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积极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光杆以及股权集中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基于合法性视角,通过选取利益相关者合法性压力的变量,陈共荣、曾熙文(2013)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或政治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较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媒体关注度的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显著增加;环境敏感度型或消费者敏感型行业比其它行业的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指数要高。
三、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1)SHARE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股权结构是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股权集中度是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其大股东得到的好处会明显多于小股东,大股东与公司整体利益越趋于一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实现。因此,大股东为了长期利益,更倾向于公司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
H1: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2)WAGE激励机制(薪酬制度)。激励机制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与管理体系,将员工对组织及工作的承诺最大化的过程,薪酬制度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薪酬是企业员工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工作动力,薪酬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使员工更加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H2:薪酬制度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3)DIR约束机制(独立董事比例)。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他们进入董事会,不仅可以对大股东进行监督制约,还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客观和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因此,独立董事适度是企业重要的内部约束机制,独立董事作为一种监督经理人行为的工具,其比例会影响企业对各种信息披露的情况,当然也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情况。
H3: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4)GROW成长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成长性是衡量企业一定时期内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成长性的代表性指标。成长性好的企业有更充裕的资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备雄厚的物质保障,从而也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有可能重视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
H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5)SAFE安全性(不良贷款比率)。安全性是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一种未来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良贷款比率是评价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比率高,说明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大,此时,银行为了掩饰自身的不良贷款状况和经营缺陷,可能会不愿意披露社会责任,从而导致社会责任披露水平较低;反之,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社会责任披露水平就越高。
H5:不良贷款比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
(6)MOB流动性(存贷款比率)。流动性是指资产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存贷款比率反映的是银行的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比,是商业银行用来衡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指标之一。银行存贷款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流通在外的资金越多,资产变现能力越好,资金流动性越高。银行为了向大众展示自己较好的资金质量,可能会更愿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H6:存贷款比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7)TIME时间因素。时间因素是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披露的年数,已披露的年数越多,可参考的经验数据就越多,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有可能就越高。
H7:时间因素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依据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年报,以及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选取了7个经过初步实证检验筛选,对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的指标。样本数据来自16家上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以及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的CSMAR数据库。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是SPSS16.0分析软件,采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是相关性分析。
3、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指数的设计遵循一般模式和银行特点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分为三个主要的方面: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其中,经济责任主要包括盈利能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三农信贷、金融产品创新和普及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慈善事业捐助、社区公益、员工薪酬福利、员工培训和顾客满意度;环境责任主要包括绿色信贷、响应赤道原则、降低经营耗能、低碳金融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环保政策。为了更好地体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本文把是否有独立鉴证报告和GRI索引加入到评价体系中。其中,数据披露得1分,文字披露得2分,未披露得0分。有独立鉴证报告和GRI索引得2分,没有得1分。分数最高为34分,最低为0分。(表1)
4、变量定义
为了更好地找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本文将CSRDI作为因变量,SHARE、WAGE、DIR、GROW、SAFE、MOB和TIME作为自变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实证分析(表2)。
四、相关性分析
根据2012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表3、表4)可以发现:GROW、TIME与CSRDI呈显著正相关,SAFE与CSRDI呈显著负相关,都与假设相符合。而SHARE、WAGE、DIR、MOB等其它因素对CSRDI没有显著影响,与假设不符。
五、研究结论
根据以上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成长性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主要原因是,成长性好的商业银行一般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会受到社会公众较多的关注,为了提升自身的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绩效,这类商业银行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也较好,因此水平也较高。
其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性一般用不良贷款比率表示,不良贷款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收回贷款的能力较差,资产损失的可能性较大,风险增加,因此会造成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下降。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因此不良贷款比率高的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将这些负面信息公布于众,从而造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披露水平也就很低了。
其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时间因素与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因为信息披露的时间越长,商业银行就越容易在披露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积累较多的经验,不断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披露水平也随之提高。
其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约束机及流动性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与假设不符。原因可能是,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股权结构失衡,股权高度集中,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有限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另外,上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经营业绩的提高上,而忽略了银行本身的制度建设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
六、建议
通过本文实证研究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应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培育社会责任价值观,形成自愿披露、自觉披露的意识。第二,上市商业银行在注重经营绩效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责任的履行。应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会起到促进作用。第三,上市商业银行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不能只披露正面信息,而应该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准确地把负面信息也一并进行披露。第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应加强完善企业内在机制,健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对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把银行制度建设与社会责任的履行联系起来,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凌兰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问题[D].合肥工业大学,2009(5).
[2]马连福、赵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7(3).
[3]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
[4]李晚金、匡小兰、龚光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沪市201家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5).
信用社信贷员履职报告篇2
江苏省农信社系统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法治领域又迈进了一步。同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为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截至2014年4月末,江苏省农信社共有62家基层法人单位(农村商业银行59家、农村信用联社3家),各项存款余额12484.7亿元,市场份额13.3%;各项贷款余额8701.7亿元,市场份额12.7%。存贷款总量、市场份额均位居全省金融机构之首。江苏省农信社作为省内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加强环境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全省62家基层法人单位均明确了专门的职能部门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划清了办公室、合规管理部、监察室以及业务部门等关于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到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制度。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方案、保护客户信息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制度。打造标杆网点。截至目前,全省90%以上的法人单位推行了标杆网点服务,在硬件投入、电子银行、柜面服务、信贷、理财等方面均规范了相关流程,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专业化服务。注重义务履行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利益且对金融消费者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坚持做到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说明书、风险提示书、费用说明等相关文件,将“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常年公告于各营业网点,接受消费者监督。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坚持做到凭据服务,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坚持合理服务,不进行捆绑销售、强制交易,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做到规定时间内办理。强抓信息管理工作。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地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不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引人误解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保存、使用、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进行信息披露;对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到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的说明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做好争议处理投诉渠道完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设置了客户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包含全省统一投诉热线96008和本单位投诉电话)、投诉方式等,保证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明确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接受投诉的责任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做到记录完整、清晰;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做好解释。对属于本单位能按时办结的,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并做好反馈记录。同时,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加大宣传教育省联社每年将公众教育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全省农信社经营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费者保护、客户信息保密培训,做到培训均有图片、记录和测试,确保培训效果。宣传方式多、渠道广。基层法人单位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展板、资料,设置咨询、投诉岗位,在柜台醒目位置放置ATM等机具使用的注意事项,设立金融消费者征求意见簿。同时,加强集中宣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展板等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强化信息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基层法人单位对上级部门转送的金融消费者投(申)诉事项、开展的调查,能够做到按时按要求反馈有关情况。准确报告情况。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能够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对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如责任部门或人员调整、电话变更、重大投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重大案件等也能做到及时、准确报送。履行监督评价在内部监督方面,省联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审计等方式,促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督查其对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联社。在媒体监督方面,省联社专门建立了金融服务和金融消费者领域的舆情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影响,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在消费者监督方面,通过设置意见簿、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方式,让金融消费者直接参与对网点金融服务的评价。在社会评价方面,依据全行业经营情况,投(申)诉人、社会公众、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馈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信用社信贷员履职报告篇3
关键词: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026-02
一、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完成情况分析——基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2.0》银行业指标体系分析
(一)责任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6家上市银行在责任管理6大类指标中最高完成度为51%,最低完成度为23%,平均完成度为35%。完成较好的有责任管理、责任治理,最差的是责任绩效、责任调研。
1.责任战略最高完成度为100%,最低完成度为67%,平均完成度为81%。上市银行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具有社会责任理念,但缺少长远规划。
2.责任治理最高完成度为100%,最低完成度为50%,平均完成度为69%。银行公布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领导机构建立社会责任组织体系,但部分银行没建立管理制度,无法对社会责任进行管理。
3.责任融合最高完成度为67%,最低完成度为0,平均完成度为29%。大部分银行能倾听合作伙伴的意见,与之履行社会责任。
4.责任绩效完成度为0。没有银行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只是一味地展现各项荣誉。
5.责任沟通最高完成度为60%,最低完成度为20%,平均完成度为43%。银行基本上能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实现双赢。
6.责任调研最高完成度为33%,最低完成度为0,平均完成度为8%。只有4家银行参与社会责任调研工作。
(二)市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上市银行在市场绩效3大类指标中最高完成度为65%,最低完成度为37%,平均完成度为48%。完成最好的是股东责任,其次是客户责任,最差的是伙伴责任。
1.股东责任最高完成度为80%,最低完成度为60%,平均完成度为73%。银行最重要的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非常重视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大部分银行都建立投资者管理体系,对股东进行有效的管理。但令人失望的是,没有银行披露负面信息。
2.客户责任最高完成度为74%,最低完成度为19%,平均完成度为54%。银行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更加重视可能带来的风险,为此银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大多数银行还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制定反洗钱措施,提高抗风险能力。只有2家银行引用国际标准,推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更加全面地认识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更准确地计量风险权重,使监管框架更科学完善。客户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有必要对客户进行管理,但只有5家银行建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进行高效率管理。银行属于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前途。9家银行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如实公布。10家银行建立售后服务体系。9家银行制定应对措施,公布客户投诉解决率,提高服务质量。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密、网银安全都是银行应对风险的重要措施。9家银行建立保护客户信息、确保网银安全制度,但只有2家银行建立IT灾备,网络风险防范还需加强。为降低风险,银行制定不同类别的信贷政策,公布贷款额。银行重视中小企业贷款,大部分银行也支持小额信贷、低收入信贷、欠发达地区信贷,但较少回应个人应急信贷。客户对金融认知程度较低,很少有银行按规定对产品信息进行说明。
3.伙伴责任最高完成度为30%,最低完成度为0,平均完成度为9%。11家银行披露伙伴责任。其中,1家银行对合作伙伴进行社会责任调查和评估;6家银行与伙伴建立战略共享机制平台,实现资源共享;1家银行制定责任采购制度方针;多数银行要求合作伙伴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定期进行培训。但银行没有披露合作伙伴的信用级别、合同履行情况。
(三)社会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上市银行在社会绩效3大类指标中最高完成度为54%,最低完成度为31%,平均完成度为41%。完成最好的是政府责任,其次是员工责任,最差的是社区责任。
1.政府责任最高完成度为67%,最低完成度为44%,平均完成度为56%。银行都能建立守法合规体系,制定措施,定期培训,但没披露相应任何负面信息。上市银行是国家经济支柱企业,响应国家号召,积极纳税,披露纳税额。只有2家银行制定带动就业措施,5家银行披露吸纳就业人数。
2.员工责任最高完成度为52%,最低完成度为13%,平均完成度为36%。银行都能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会代表企业员工的共同利益,除管理者参与外,应有更多的员工参与。然而,银行没有披露员工参加工会的比例,员工的利益无从保障。只有3家银行给予有竞争力的薪酬,4家银行建立平等雇佣制度。银行都强调员工带薪休假,但没披露天数。银行披露男女雇员和女性管理者比例,却没披露男女员工工资比例。大多数银行建设职业发展通道,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水平。但只有8家银行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培训,制定心理健康措施;没有银行建立职业病防止制度,披露员工职业病发病次数。大部分银行实行民主管理,员工意见或建议能传到领导部门。但只有2家银行公布员工满意度。多数银行能及时帮助困难员工,特殊照顾女性员工,对员工进行体检,举办文体活动,协调工作生活平衡。此外,银行没提及是否禁止强迫员工劳动、保护员工隐私和临时工权益。
3.社区责任最高完成度为62%,最低完成度为15%,平均完成度为32%。只有3家银行评估其运营情况对社区的影响,对所在社区不够重视,重视海外人才引进。每家银行公布社会公益捐赠额,却没有具体方针。大多数银行鼓励员工参与志愿者活动,却缺少具体措施。值得敬佩的是,2家银行还进行海外公益捐赠活动,但没有公布负面消息。
(四)环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上市银行在市场绩效3大类指标中最高完成度为60%,最低完成度为31%,平均完成度为46%。完成最好的是节约资源能源,其次是环境管理,最差的是减排降污。
1.环境管理最高完成度为91%,最低完成度为27%,平均完成度为54%。银行树立环保理念,进行环保培训,宣传环保政策,但在实践方面仍需提高。2家银行对环保培训进行绩效评估,8家银行采取绿色采购措施,建设环保网点和办公场所。多数银行制定环保信贷政策,公布信贷数额,8家银行监控客户对信贷合同中环境规定的执行情况。但只有1家银行公布贷款项目环评达标率,没有银行公布任何负面信息。
2.节约资源能源最高完成度为100%,最低完成度为40%,平均完成度为79%。大部分银行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循环经济政策,实施节约用电、用水、用纸措施,并公布节约用量。9家银行采取电话、网络等联系方式减少公务旅行,6家银行实行绿色采购,建设节能网点。
3.减排降污最高完成度为33%,最低完成度为0,平均完成度为4%。银行可能认为没有降污减排责任,对这方面的披露很少。只有1家银行通过调节空调温度降低CO2排放量,2家银行制定废纸处理措施。
二、上市银行应加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上市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有欠缺,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高效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建立社会责任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价值观,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上市银行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系统,有条件建设社会责任文化。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中,坚持以社会为本,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环境责任四只手,形成“四手都要抓、四手都要硬”的理念,上至股东、下至员工都能形成统一认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开展调研,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
所谓“实践出真知”,银行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者,掌握最真实的资料,要充分利用资源,开展调研工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此外还要与教研机构合作,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使标准更具可行性。
(三)适当放松贷款政策,支持落后地区发展
上市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力量,应设立三农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放松对欠发达地区的贷款要求,尽可能增加小额贷款和应急贷款,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经济更加繁荣。
(四)加强风险防范,建立信用评估等级
银行非常重视风险,但风险防范的对象不要仅限于客户,还应注重对合作机构的风险评估。合作机构发生问题,与之有联系的银行就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减少获利的机会。银行可以不定期评估考核客户和合作机构,按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分成不同的级别,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并及时更新,降低风险,保证自身安全,引用国际标准,推进新巴塞尔协议,加强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的金融安全。
(五)积极联系社区,参与社区建设
银行与社区息息相关、不可分离。银行各支行分布在不同社区,须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增加与社区的往来,参与社区的经济文化建设,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举办多种活动,丰富居民生活;救助伤残人士,帮抚贫困人员,为无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提高社区医院的医疗环境;树立“社会公民”的良好形象,做社区的一分子。
(六)发展绿色经济
上市银行发挥资金优势,利用小部分资金采购先进数码产品,在柜台前配备数码设备,进行无纸化操作,既能提高办公效率又能保护环境;借鉴赤道原则,建立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地把握准入门槛,实行后续考核分阶段发放贷款;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推广碳金融,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碳金融的价值,并结合我国环境发展和相关法律政策,开发低碳产品,打造低碳银行,吸引更多企业加入低碳这个大家庭。
参考文献:
[1]数据根据2011年16家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2.0》银行业指标体系统计得出.
[2]黄菁.中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及思考[J].金融市场,2011,7(下):88-90.
信用社信贷员履职报告篇4
论文关键词绿色信贷环境风险社会责任
一、绿色信贷的含义
实现可持续金融发展需要“维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的政策环境。“维度”就是经济的发展要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个平衡点,经济不能盲目发展,企业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以环境为代价,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去维护这个度。“发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环境承载量、环境保护许可的范围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责任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而绿色信贷就是在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理念的条件下作为舶来品引进我国的。它作为绿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内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的一个现实是,包括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在内的企业尚未将污染成本内在化,他们往往可以通过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扩大盈利空间,其经济效益会在账面上呈现“虚盈”,从而成为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资源。这是伴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为避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而采用绿色信贷的方式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于企业、于银行都是双赢的,同时也促成了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修复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然而在这一政策真正践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复杂棘手的问题,譬如,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机制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问题、环境经济成本的负担问题以及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馈问题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让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绿色信贷的循序渐进。
(一)建立立法监督机制
2007年7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第四条只是原则性地说明对监管部门的违规操作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没有具体的可行标准,这就成为立法上的空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监管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现阶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台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引绿色信贷的实施。
1.将绿色信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绿色信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意味着政府对绿色信贷的重视程度又提升到另一个层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付诸实施,这不仅提升了绿色信贷的权威性,显现出绿色信贷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且也是国家对生态文明的一种内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层面上去构建和谐、良性的社会环境,使绿色信贷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2.颁布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法》。《绿色信贷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样,同样隐含着国家和人民的某些内在的意愿,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容忽视环境成本,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制度层面上有了保障。同时立法层面上的不断创新和投入,对环保监管部门、银行、企业都有实实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去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3.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级规范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帮助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贷政策。《指引》从流程、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准确而详细地介绍绿色信贷的实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环保领域的一项重要革命,必将带动绿色生态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向良性发展,带动绿色产业。
(二)建立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银行、企业的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绿色信贷的落实。由于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这块的规定比较单一,不能起到规范银行和企业的信息公示,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的认识不到位,报告内容比较散乱,存在相互抄袭,语言修饰等现象;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过于简单,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他们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实性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刻不容缓。
1.信息披露内容。在银行和企业的年度报告中,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外,还要有股东报告。其中股东报告中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在报告期间内银行、企业内部和外部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会报告”,也就是社会责任报告,包括雇员信息、环境报告信息。
2.加大对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审计力度。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知,主要有三种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其一是授权专业化的审计人员来进行监督,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可以对银行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执行的策略、程序、对环境的影响、生态效益,定期出台审计报告。其二是法律授权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监督。我国目前的情形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但是没有从审计这块着手,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更谈不上。因此还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的力度也不够,而绿色信贷本身的特点决定他是一种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金融理念,而银行和企业都会追求经济效益第一为本位,所以会规避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然而监管部门的监管会有效的督促他们去实现这一理念,不论是法律上的保障还是资金上的扶持都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从而为勾勒“两型”社会创造条件。其三是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在我国环保部门可以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和资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实绿色信贷的执行,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做到银行和环保部门数据共享,而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要在技术上革新,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审计部门,定期出具报告,而且报告的发行也要做到公开,可以通过大众容易得知的网络、电视、报纸,让媒体和民众成为最有效的监督者。
(三)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监督主体
若要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在监督主体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几个监督主体。
1.政府监管部门。在我国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审查,披露商业银行的信贷信息,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进行督察,通过督察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数据库,而环保部门的有效数据库可以为银行使用,为其发放贷款提供参考依据,避免因“环境风险”而造成资金的损失。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查阅到银行发放贷款的企业信息,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督察力度,从而使有效的金融资金发挥最大功能。
2.大众媒体。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媒体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体的曝光不仅能使企业的违法违规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社会公共利益陷入监管维护松弛的境地。同时使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更加刻骨铭心。媒体作为监督者,可以起到辐射效应。因为银行和企业的负面新闻必将造成他们形象受损,从而造成资金的流失,也为政府的监管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更加克尽职责,强化环境执法,营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一体的和谐社会。
3.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就会达到遏制执法部门与企业联合牟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而让绿色信贷成为“形同虚设”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一体的局面,进而更好的相互牵制,达到法律实施的目的,促进法的良性运行。
信用社信贷员履职报告篇5
一、丽江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简况
近几年来,人行丽江中心支行充分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作用,以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为主线,以加强贷款卡管理为手段,大力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9年成立了以人民银行牵头,工商、税务、环保及各金融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为信用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截止2013年10月丽江市累计发放企业法人贷款卡2218张,贷款卡年审数量从2010年的429户增加到2012年的629户。2011年7月末,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7738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4549万元,增长7.07%;截止2013年9月30日,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44753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20379万元,增长9.07%,贷款范围包括新型农业、电力、燃气、旅游、水生产及供应等行业上,涉及领域广泛且结构得到不断优化。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庞大,按期全部建档入库存在困难。丽江市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数的99%以上,一定意义上中小企业数就是全市的企业数,目前全市企业数在4800个左右,按照《实施意见》的工作进度要求,2013年底要全部完成对中小企业的建档、办卡任务。虽然企业对贷款卡管理认知度不断提高,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牵头下致力于贷款卡的推广普及工作,但要在2013年完成全部中小企业的建档、办卡任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及各方面的协调因素,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
二是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容单一。在调研时发现,由于受地域交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丽江市各行业在数据信息方面发展参差不齐,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跨行业的信用共享、信息交换缺乏,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仅仅只是贷款卡的数据信息,内容单一且共享范围有限。由于工商、财政、税务、交通、电力、环保、公安等一些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的数据不能共享,导致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却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公信力。
三是信用评价制度执行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成果运用不足。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三年内要完成对部分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信用评级是建立在信用评级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评级结果推介制度等基础上的。一方面人民银行要牵头完善这些制度要有一个时间过程,且仅仅凭贷款卡的数据信息对一家企业作出信用评价也显得没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当前各金融机构均有各自的客户评级体系,出于保密和竞争等因素,对此项工作积极性不高也在情理之中;再就是,从中小企业的利益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看到信用激励机制带来的好处,如果没有贷款需求,自然也就不关心自己企业的信用状况。正是基于这些原因,调研中发现丽江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社会评级机构进行,目前正式评级20家左右,相对于整个行业系统来讲量小且共信力不足。
四是管理和培训工作压力大。目前地市中支的征信管理职能是由调查统计部门来履行的,人员少工作压力大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有效履行好征信管理职能,近几年来丽江中支不断增强对调查统计部门的人力和设备的配备,工作人员亦身兼数职尽力履行职责,日常有3名工作人员满负荷应对个人及企业征信业务查询、贷款卡发放及年审等工作事项。在此基础上加大征信宣传和培训力度,3年来共举办12期中小企业培训班,累计培训企业539家,参训人员562人次;举办期金融征信从业人员培训班6期,培训从业人员465人次。通过培训,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企业对贷款卡管理工作的认知度逐渐提高,对贷款卡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工作虽有了很大的进展,但光是靠目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满足征信管理工作的履职要求,确实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针对丽江市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放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来谋划,进一步理顺协调保障机制
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而言,总体要求是政府主导、人行牵头,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实际的工作原则是人行主导、各方联动。如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只是涉及贷款卡的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来主导,各金融机构联动,企业积极配合支持,此项工作也可以顺利完成。问题的关键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将愈来愈广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内涵也将不断扩展,在这样的情形下,再由人民银行来主导做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上就显得站不住脚。因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并出台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全国、全社会统筹、整体推进、增强政府在此项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是很有必要的,就人民银行地市中支而言,当前迫切所需的是有必要将征信管理工作从调查统计部门中分设出来。
(二)充分依靠信息技术,循序渐进推进信息共享工作
从目前对中小企业指导管理的联系情况看,相关行业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要求是很迫切的,税务、工商、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创新办等相关部门,在对一家中小企业作出考核评价时,均要参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报告。丽江市中小企业整体上发展水平不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的条件下整体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是不现实的。相对于经济产业和项目的引进,信息技术、设备的普及要简单得多,我们认为,象丽江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广工作中,切忌一哄而上、整体推进,因为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允许。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依靠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引进,首先在财税、工商、环保等与企业有着密切关系的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平台,以点带面,逐步扩大信息共享的领域。
(三)依靠市场经济的能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及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中,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因而当地的主流媒体要适当增加对此类信息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的认知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政府应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发挥决策、执行效率高,组织、动员能力强等制度优势,成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第一推动力”,以用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但在行政推动的同时又要避免“一手包办”,要坚持市场取向的经济体系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等原则。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企业及个人对信用信息的关注度,如今在社会上已普遍形成了这样的共识,金融机构要给企业贷款,企业要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要贷款同样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其他如汽车的消费贷款,租赁交易等等都用到了信用报告。可以说信用报告已介入到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鉴于信用信息的强大的市场功能,我们认为,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市场的能动功能,发挥社会力量,积极采取开放数据、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创造条件为社会信用体信系的自我发育、市场化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人行牵头、社会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信用社信贷员履职报告篇6
一、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深化风险评估体系
(一)全面导入现场检查自查督导机制,实现了与“银行业自评——监管员初评——办事处联评”三级风险评估体系的有效对接。分“组织动员、全面自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自查督导,实现督促被查单位真实全面反映存在的风险隐患。全年完成分局授权检查项目5个,配合分局参加7个检查项目,安排自查检查2个,开展自查督查2个,发现10个违规问题。
(二)推行走访监管制度。明确了走访的对象、内容、程序、台帐和纪律,做好《走访要情》,有效地克服监管办非现场监管相对滞后、现场检查程序复杂等问题,实现了主动监管、动态监管和持续监管的有机统一。全年共走访8家机构,共计15次。如针对辖内某行票据业务发展较快、保证金存款占比较大的现象,及时走访该机构,宣传讲解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切实防范片面追求所谓“低风险”的票据业务而忽视风险防控,达到了以走访落实“窗口指导”的目的。连续多次走访邮储机构,逐一分析邮蓄业务潜在的风险点,指导内控建设,规范业务经营,确保了邮储体制改革时期的稳定和业务正常发展,深受被监管者的好评和推崇,并极大地促进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动。
(三)创新市场准入初审方法。改变以往以申报书面材料齐全、内容全面等静态、非现场审核为主的做法,探索静态和动态、非现场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新方法,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行为动态等现场调查。及时完成了2个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3个分理处和2个支行迁址,1个分理处终止营业、增设1家机构、1个邮政储蓄所和6台ATM机的调查初审工作,有效地杜绝了盲目设立或变更机构,使网点布局更趋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新方法。及时审阅17位同志近几年监管档案,注重拟任人履职行为动态管理调查、离任稽核报告真实性调查、任职过程合规性调查,有效消除潜在的道德风险。
(四)注重发挥调研职能,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宏观调控逐步加强形势下的民间资金动态、造船业等经济新增长点进行专题调查,初步掌握了行业运作新动态模式和信贷资金、民间资金介入情况,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和重视,积极发挥了省局信息直报点作用,发送调研文章4篇、信息30余则,分别被省局录用2篇和4则。针对一些担保中介机构,以垫资还贷、资金周转为由,从事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及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要求高度重视并抵制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和从业员工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切实防范非法高息借贷风险转嫁到银行业,避免形成金融风险。适时向市政府汇报,走访有关部门,宣传非法高息借贷的危害性,形成了加强制止并打击非法高息借贷的共识。
二、积极开展“三项治理”,巩固审慎监管意识
(一)深入剖析潜在的监管风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及时组织全办员工进行动员,学习有关监管政策以及内部规章制度,深刻领会“三项治理”的重大意义。结合监管办工作实际,充分讨论,指出当前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为监管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利用职权干预被监管机构业务活动并从中非法牟利和索贿受贿等行为,为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对照《刑法》《银监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和分析各个监管业务环节,重审监管工作底稿,开展“三项清理”等,尚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十个抓”,全面督查“三项治理”。召开监管通报会,专题部署辖内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商业贿赂治理等,贯彻“抓方案、抓评估、抓督促、抓分析、抓巡查、抓考核、抓同查、抓评比、抓交流、抓快报”,促使各行及时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排查潜在的薄弱环节,巩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各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特点和管理体制,突出了“三项治理”的个性和共性,强化“结构性抓降”措施。督促股份制银行重点加强业务基础性管理,及时开展风险大排查,加大柜员岗位制约机制和事后监督体系建设,减少一线业务操作风险。如某金融机构于4月成功堵截一起伪造身份证及房产证的贷款诈骗案,切实扭转“重业务拓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同时结合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相对规范的特点,以个案讲解、政策引导等形式,鼓励金融创新,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现场督查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指导开展“内控管理月活动”,全面检查其自20*年以来的监管意见,切实落实内控十项长效机制和十项必追究制度。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三项治理”,辖内银行业案件堵防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促进了经济金融良性发展。截至9月末,辖内不良贷款余额1.56亿元,不良率0.6%,比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312.22亿元,比年初增加60.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2.12亿元,比年初增加62.28亿元。
同时,针对目前严峻的社会综治形势,及时召开*银行业综治暨安全评估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年我市银行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人防技防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客户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基于20*年经营情况综合风险评价,全面揭示风险底细的基础上,督促其在已建立的法人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以非董、监事和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职能的履职以及“制度落实”为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法人治理建设。一是督促健全并严格落实“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三会一层”及各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的决策、运作和监督机制。二是督促建立、健全非执行董、监事和独立董事知情权保障制度,以信贷结构和市场定位、信贷资金管理、贷款核销、存贷款规模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绩效考核、内控机制建设、“三会一层”履职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培训、监管意见执行情况及披露范围等十项内容为重点,制定具体制度,明确内容要求,强化对非执行董、监事的培训,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其履职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尽职考核和问责,有效落实外部审计、三方会谈制度,建立了内控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接轨和披露制度,切实完善董(监)事会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度。四是督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促使各级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法人治理建设。
(二)围绕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落实贷款偏离度检查工作,督促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做到了以分类促管理,并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成了大额贷款、关联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增强农村合作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信用联动扩张。专项检查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履职情况,促使加强尽职力度,牢固“经济资本”管理模式的发展意识。对自20*年以来的监管意见落实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落实监管意见,要求巩固治理“三违”贷款成效,不断强化“三会一层”执行力。
(三)强化非现场监管有效性,巩固改制成果。及时发送《监管意见书》,提供监管指引。按月动态监测农合行运行情况,重点突出票据业务、大额贷款、单户超比例贷款。分析不良资产(包括已核销的呆帐贷款)形成的原因,发送《风险提示》,促使其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稳步推进小额农贷和联保贷款,采取积极措施适度控制个人担保贷款,及时清收不良资产,有效消除了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进一步显现强大的发展后劲。截至11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54.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42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0.89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55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1415万元;创建信用村45个,评定信用农户32000户;不良贷款6355万元,不良率1.5%,较年初减少417万,下降0.5个百分点。
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巩固监管监管意识
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严肃“”制度,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主动性和针对性。认真组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回头看”,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我党支部被分局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郑晓峰同志被授予省局、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三违案件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专题召开党员学习会,开展“学九万、表决心”活动。邀请2名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学习活动,向其灌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拓宽了新时期党政工作教育面,其中1位同志已被支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召开全办述廉大会,认真开展“三项清理”。严格工作,全年共核查4份资料,做到件件有回音,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银行业监管的实际工作中。
五、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学习型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