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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理论(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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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理论篇1

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制约条件建议

中图分类号:F0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不断增多的人口与日益减少的资源之间就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又不得不注重其环境的发展,所以既要合理利用资源又要进行生态城市的建设,就必须利用循环经济理论,最终促进城市的建设。

1、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中,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则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于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由于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以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

1.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

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自然——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MBA)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第一,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第二,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第三,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第四,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第五,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中,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

1.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

目前,在实际建设中,人们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消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

2、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

2.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1)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

(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

(3)发展生态旅游业。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4)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2002年l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在方案中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未来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填埋场,计划到2015年,建立300家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垃圾l亿吨。利用垃圾等废弃物发电不仅无污染而且能解决大部分城市的供电不足,是循环经济理论的较好运用。

2.2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优美、宜人是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标志,良好的城市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鼓励个人、企业和城市建设者们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应加大立法步伐,合理的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个人,应赋予原先“谁污染,谁付费”条例新的内容,提高个人污染的罚款力度;对企业作到优惠政策引导,从价格、税收、资金、水电等方面优惠那些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城市建设者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关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鼓励节约用水,为此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筹建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相应的管网项目,应尽量参考国际惯例将厂、网分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进入市场,而污水管网投资则仍主要由政府承担。

2.3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伦理体系

绿色消费应包括绿色产品、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不仅应涵盖生产过程,还应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息息相关。要树立绿色消费观和价值观,建立新的循环经济伦理体系,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加大罚款力度和强制实施IS014000等措施;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道德”、“意识”方面的宣传和社会舆论来自觉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的破坏,必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和绿色食品特别畅销。

总的来说,只有利用好了循环经济理论,才能够使相关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促使我国国家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经济建设理论篇2

[论文摘要]资本管理涉及产品布局、资源优化配置、风险合理规避和经营回报最大化等诸多层面,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是完善风险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的有效约束工具。本文从经济资本管理的实质内容入手,积极探讨如何有效构建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1、经济资本管理的内涵

2007年开始逐步实施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三大支柱构成;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约束。三大支柱要达到两大目标,即提高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和激励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准。实现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监管当局以银行内部测算的“经济资本”作为监管资本的基础。

经济资本是基于银行全部风险之上的资本,它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的非预期损失等额的资本,它不是真正的银行资本,是“算出来的”的数字,在数额上与非预期损失相等,它是风险资本和商誉之和,忽略商誉,经济资本则等同于风险资本,它是信用风险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非预期损失和操作风险非预期损失之和。

对经济资本的理解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经济资本反映的是风险,主要揭示银行非预期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大小,通常在既定的置信区间和一定期限内进行考虑;二是经济资本或者说非预期损失大部分时间小于预期损失;三是预期损失通过定价和损失准备金提留来弥补,非预期损失一旦发生则由银行资本来抵御的,银行资本是经济资本的“准备”;四是经济资本一般不予考虑,但当非预期损失发生而需用资本去抵偿时,考虑经济资本成本就有意义了,它和用于抵偿的银行资本成本相一致;五是经济资本是银行确定风险边界的基础,以此为基础确定的风险边界,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和资产扩张。

总之,经济资本是一个新出现的学概念。它是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上,一定时间内,为了弥补银行的非预计损失所需要的资本。它是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计算出来的,计算前提是银行风险的模型化和量化。经济资本的重要特点就是:它是指所“需要的”资本,“应该有”多少资本,而不是银行实实在在已经拥有的资本。

2、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法定资本管理是经济资本管理的基础,经济资本管理是在法定资本管理充分实施基础上的发展。在做好法定资本管理的基础上,清醒地分析和认识现状,确定合适的资本管理方法,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合理选择。旧协议提供了测量资本的简易方法,即标准法:资本=∑(资产×风险权重)×最低要求的资本充足率。这一方法对数据的要求不高,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统一衡量风险的标准,并将测量结果从的角度定义为“监管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法定资本的计算按照监管机构设置的参数来计算,无法有效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特点,虽然新协议的“标准法”有所改善,但风险敏感度仍较低。经济资本的计算以“内部评级法”为基础,大大提高了风险敏感度。如经济资本可以根据复杂程度不同,对风险敏感性不同的风险资产进行不同的计算;允许银行选择用内部违约经验数据与外部数据配对的方法预测风险因素;认可风险缓释手段更多样化,承认信用风险衍生工具等。

从以上描述看,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在计算方法和风险敏感度方面有较大差距,而这种差距隐含着对银行的不同管理要求。

其次,经济资本管理与法定资本管理对银行有不同的要求。经济资本的作用是帮助银行计算经风险调整后的绩效和做到股东价值增值。为保证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和各种模型工具得到合理使用,银行需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和业务流程。经济资本计算所依靠的内部评级包括客户评级和授信条件评级两方面,据此可提供客户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敞口(EAD)、预期损失率(EL)和非预期损失率(UL)等指标,并将其应用到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等基础信贷管理中以发挥决策支持作用。所以,经济资本管理需要有效的企业管制、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配合。具体而言,需要强大而完善的IT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相配合,才能确保经营策略受到股东价值增值的导向约束,且在短期规模增长和风险成本之间主动寻求平衡。而法定资本管理资本计算简单,风险敏感性较弱,对银行管理体制的要求不是很高,它可在现有IT基础上,整合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通过拨备调整后的法定资本回报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实现法定资本限额的风险管理。

经济建设理论篇3

关键词: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01

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与发展经济的迫切性,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以目前现状来看,生态建设却往往让步于一些短期既得利益,殊不知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由此,应积极谋求能推动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实现双赢的策略。

一、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伴随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推进而日益突出,并衍生出全球化、综合化与社会化等新的特征。其中,全球化带来跨越国界的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侵袭等,逐步影响着人类生存。综合化意味环境污染只是影响人类生态的问题之一,全人类的综合变化才是生态问题的全貌。社会化说明了环境与社会紧密联系,自上而下的形成了一个复杂体系。然而,生态是全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基石,牺牲环境来赢取经济,最终必将影响人类自身生存。如何在经济与生态之间获得平衡,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目标,已经成为各国学术界热议与重点关注的战略问题之一。

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即维持自然生态圈与人类开发的和谐与平衡,生态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核心部分,是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口号提出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主要任务即强化生态调节机制,平衡自然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处理好资源、环境、人口三者间的生态关系。与生态环境建设内涵一致,都是以保护、改善、恢复人类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我修复功能实现改善与消除干扰生态环境等行为为目的,唯一区别在于生态建设能够创造出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经济发展,同样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组成,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治理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而只有经济得到发展才能够带领人类走出贫困,擢升生活质量。而且社会的发展、科研活动等也需要足够经费支助,以实现社会资源的高利用率。联合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了《人类环境宣言》,称要将政治、文化、经济与人类的平衡和谐视作发展追求的对象,要注重人类与大自然的和平共处。由此可见,不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研究都证明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双赢局面”是目前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

二、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对立与共性

1.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衍生矛盾与机遇

生态建设的经济价值难以量化,由此将其导入经济发展体系使之有机结合共生互促,会产生诸多对立问题。首先,以外化形态来说,需要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及土地资源来投入生态建设,且无法估算产出值,由此给经济发展带来无形压力。但是,不论是建设或是发展,开展经济活动都是以获得经济效益为目的,由此两者“貌合神离”。其次,经济生产活动中必然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效益,为了保持平衡,人们又将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期恢复之前所受损益。而市场经济作为发展主体所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与生态建设的投入产出追求的生态效益明显对立。

2.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契合

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关键,从不同方面分析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与内涵,不难发现两者实质上是高度统一的。首先,是目标的一致。生态建设是为了给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可以依托的自然环境,而经济发展是以经济角度出发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从根本上来看二者目标是一致且相互依存的。其次生态建设同样能产生经济高效益。比如,针对某地的生态建设,可以包装成产业建设,将产业发展融入生态建设,不仅让当地居民收入得到提升,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另外,人们在得到物质满足时,也会渴望心灵满足。比如某城市相同区域内,依山傍水的生态区住宅就比其他区域住宅售价高出两成以上,从而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针对此推出各种“绿色生态”宣传标语,由此说明生态建设足以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价值收益。

三、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战略概述

1.选择发展经济目标的战略模式――PRED战略

PRED战略的目标与发展方向就是实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妥善解决“人口问题(populationproblems)”、“资源问题(resourceproblems)”、“环境生态问题(environmentandecologyproblems)”以及“发展问题(developmentproblems)”,实现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口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得到永久续用、生态得到良性循环、社会得到持续发展。在实践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口必然得到增长,人口增长带来的资源耗费量也随之加大,从而使生态平衡很容易受到破坏,要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首要解决的就是发展区域的人口、环境、资源和生态之间的平衡关系,作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与经济增长方式等措施。

2.针对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建设,采取不同类型的经济策略

首先,对于沿海地区生态建设的经济发展策略是外向型经济,主要措施有:

(1)发展集约化农业在人均耕地较少的东南沿海区域实现粮食自给自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与发展。

(2)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依靠环海地势的贸易优势,发展以制造、通讯、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产品,将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内陆,将经济发展重点投射在技术密集型与资金密集型产业。

(3)利用沿海区域对外贸易的优势,加强区域间的协作,带动内陆省市的发展,辐射区域联动。比如,泛珠江三角经济区,以珠三角为核心区域辐射港、澳及内陆湖南、四川、福建、云南等省。

其次,对于内陆省市经济发展战略主要采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比如,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构建的关中平原产业大开发模式,成都、德阳、绵阳形成的成渝经济带都是对内陆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其中,具体实施举措有:

(1)承接沿海地区向内陆转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加工制造业、机械加工业、航空航天、核工程等产业集群。

(2)充分发挥内陆地势优势,利用耕地资源丰富,保持农业产业领先地位,比如,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

参考文献:

经济建设理论篇4

一、法人制度和法人制度理论的关系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从1896年颁布、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以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纷纷效仿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制定单行的法律和条例建立法人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我国建立法人制度相对较晚,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草过民法典,但是都没有成功。(注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维持,缺乏法人制度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直到1986年颁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对法人作了专章规定以后,我国才开始建立法人制度,距今仅有十七年的历史。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致认为,根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种传统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民法通则》确立法人制度的反映,对于依法建立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大量涌现。民办的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被称为“民营企业”,同国营企业一样由工商管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纳入了企业法人管理体系;然而,民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律师事务所等)属于哪一类法人?如何进行管理?传统法人制度理论不能作出正确地回答,《民法通则》不能予以调整。有的学者认为,这些新经济组织可以称为“民办事业单位”,纳入事业法人管理体系,由人事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又有学者认为,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国有特征,前边加上“民办”二字,显然不合乎逻辑。学者们众说纷纭,雾里看花。1998年3月我国立法机关决定恢复民法典的起草工作,2002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首次提请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注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说明,指出“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③)立法机关怎样制定和修改法律,行政机关怎样提高行政管理效果,均需要新的法人制度理论作指导。

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诞生和法人制度新理论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后,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等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为了加强管理,有关行政部门纷纷制定了审批和登记的规章,管理体制可谓五花八门、利弊共存。1996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宗旨和管理体制等,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是有关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条例》施行后,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未能全面开展,许多有关行政部门仍然坚持自己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混乱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1999年,暗地自己登记的“FLG”邪教组织在全国许多地方猖獗,社会稳定受到了极大影响,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岌待加强。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强调各类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统一进行民政登记,凡是不进行民政登记的,一律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据此,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在《办法》的同时,决定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复查登记工作开展后,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大多数有关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条例》和《办法》,指导本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民政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较大改变,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的确立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民办非企业法人”登上了我国法律舞台,成为第五类法人。由于《条例》和《办法》的效力低于《民法通则》,法学理论界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法学院校仍然讲授传统法人制度理论,人们普遍地缺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论认识,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熟视无睹,影响了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制度的宣传和研究,影响了对《通知》、《条例》和《办法》的贯彻执行,个别行政部门因贯彻执行法律而没有贯彻执行《通知》、《条例》和《办法》,继续自己登记,登记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存在。四年来,笔者为了解决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的问题,利用业余时间致力于从事法人制度新理论研究工作,以律师和法学会员的身份先后深入民政、工商、人事、司法、教育、卫生、体育和劳动等行政部门,做了大量实际调查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2001年笔者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即根据《民法通则》、《条例》和《办法》确立的法人制度,我国各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主张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定位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朝着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方向共同发展。2002年10月19日笔者在上海参加“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并提交《论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及其实现》一文,2003年在中国律师网发表《关于律师管理的调研报告》一文,2004年又在中国律师网发表《中国法律服务业管理现状及其发展战略研究》、《谁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关系?》和《律伤》等论文、诗歌,竭力倡导“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主张对现行律师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这一新理论是律师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现状的反映,是对我国十多年来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经验和教训的理论总结,对于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对于行政机关解决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实际问题,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法人制度新理论对有关法律的冲击

经济建设理论篇5

一、伦理与法制在经济诚信建设中的辩证作用

1.伦理自律与法制他律是经济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的双重保证

现代市场经济中诚信机制的建立,核心是要形成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的制约机制,因为失信行为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其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大小。失信成本主要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制度、信用立法和信用教育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各得其所。信用制度旨在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与安排,为人们的信用活动提供基本的价值判断、行为规范及合理预期,信用制度的根本意图在于实现守信的收益高于成本。信用立法是要通过更为强制性的“他律”保证信用制度各种规则的正常执行及根本意图的实现,通过失信惩戒力度的加大来提高失信成本,并相对地增加守信收益。诚信道德教育则是要通过人的社会理性的培养,德商的提高,将守信内化为其自觉的意愿,从而提高失信的心理道德成本。因此,对信用风险治理的过程从来就是法律制度和道德说教交织而成的。

2.伦理自律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根本所在

关于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孰重孰轻,谁为根本,历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着经济应用伦理学的崛起与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从伦理的角度思考诚信问题。我们在此强调伦理自律作用的根本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要素是人,人基于道德理念而对诚信原则自觉自愿的遵守是解决信用问题的根本。作为一个社会人与经济人,人之行为具有自发的社会伦理倾向与经济倾向,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伦理的介入程度和影响程度取决于人的伦理素养和道德取向。能够站在更高层次更大角度看待利益问题的人较能够更多地展现其行为中的伦理倾向,其行为在更有助于其自身利益实现的同时也更具社会合理性。

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人们是否愿意诚信,主要在于内心对诚信的偏好程度。我们不能把失信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怪罪于外在的法制的不完善,因为人的活动主要取决于人的动机而非外部的压力和条件。给定相同的客观大环境,个人的行为选择各不相同,多数人选择的是守法,欺诈违法者只是少数人,原因就在于每个人的道德准则和底线不同。道德底线是防止信用风险产生及蔓延的最好武器。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实施,不仅仅是由于其绝对的权威性,还因为人们的伦理道德信念给这种强制性的实施提供了心理学的基础。此外,如果伦理道德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法律制度管辖的范围就可以缩小,由此而来的法律成本也可以降低,从而市场秩序的效率将会有所提高。

(2)伦理道德是法制作用发挥的基础和保障。法律包含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它以道德正义为根基,建立在公平合理的道德基础之上,其内容本身具有道德性倾向。制度又何尝不是如此。制度的基础也是人们普遍的伦理道德状态和价值取向。当前,道德的正义概念正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更重要的是,法制在设计与执行中,只有从根本上被视为是正义的、符合道德的,得到人们普遍心的认可和尊重,才能被普遍有效地服从和履行。法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的普遍尊重,而对法制的这种尊重,就已经蕴含有这种法制的正义和道德性质了。

(3)在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上,法制他律较之道德自律有着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其一,现实市场经济是复杂多样的,任何制度法律都不是万能的,难以做到百密而无一疏。相比之下,伦理机制的成本优势较为突出。其二,法律制度过程本身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法律的约束范围往往局限于一国一地,不像伦理道德那般放之四海而皆准。法律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包括全部的道德,它只能就执法层面可行的方面制定规范。政策法律制定者与执行者的伦理道德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制过程的道德风险的大小。其三,法制外在的他律作用也不及伦理道德的内在自律作用的效果。强制性的法制只能通过对失信的惩戒对公众起警示作用,对于信用资本的正面积累没有帮助但以道德礼仪来引导,百姓会因自觉廉耻而遵守法规。其四,法制在发挥作用时,还存在着滞后性(即其制定与出台通常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反映,缺乏预防作用)、僵化性(即不能随意修改、解释和灵活执行)、模糊粗糙、缺乏明确解释和实际操作性,以及间断多变性、无助于长期预期的形成等固有缺陷,从而使法制的作用效果受到影响。

(4)我国当前法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他律作用尚难以有效发挥。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经济法规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特别是缺少针对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导致法律自身的信用也得不到维护。同时,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的产权制度尚处于初步改革与建设当中。无论是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还是私有企业产权的保护,都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伦理道德的自律作用更显重要。

二、加强经济诚信建设中的道德伦理环境建设

1.营造浓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

营造浓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之目的是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广阔的人文素质基础。经济领域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文化结构与文化信念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经济参与主体的道德价值观。社会文化在此处的意义是提供伦理框架,经济行为主体在该框架内制定自己的行为规范。诚信道德文化能否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关键在于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程度和认可程度。特别是人们能否在经济人的面具下重新找回自己社会人、伦理人、道德人的本位。多方参与的多层次的伦理道德教育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小视。道德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增加人们的伦理道德知识,知是行的前提,有什么样的知,便会导致什么样的行和果。应在社会、学校和家庭各个层面大力倡导和普及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以及西方先进伦理知识,使人们把握其中的精髓,积淀丰富的道德知识储备,在此基础上通过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信念,确立积极向善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日后的行为提供有益的道德动机。在广泛的公民道德教育基础之上,职业道德教育也必不可少。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经济主体进一步增加经济行为中的道德理性与社会责任感,淡化机会主义倾向,理解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理解当前信用资源的稀缺与宝贵,从而在实际行动中主动用心地呵护信用,自觉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2.加强企业的伦理文化建设

企业诚信是经济诚信的重要组成。加强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目标是要使诚信原则成为企业伦理规范的重要内容。企业文化的作用在于,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指导企业或员工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中认为外部的信任对企业发展最有价值的时候,企业就会在更多的时候重视企业道德形象的树立,重视企业伦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伦理是协调和规范企业内外关系及相关活动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是伦理在企业决策中的实际应用。

企业诚信伦理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求企业能树立长期持久的经营理念。企业短期的繁荣可以通过许多方式获得,但企业持续增长的力量却只能从人类几千年来操守的价值公理中获得,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便是这样的公理之一。除此之外,还要求企业注重经营目标的道德属性,树立开明的利己观,遵循建立在顾及他人利益的自我利益之上的道德标准;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重视诚信道德资源的积累;完善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信用奖惩机制等。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诚信文化建设能否卓有成效,与企业管理者甚有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领导者本人的道德素质决定了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状况。

经济建设理论篇6

[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在实践中勇于探索,积累了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一系列宝贵经验,确立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国防建设,走出一条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融合式发展道路。

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艰苦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关系的理论成果。确立了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

一、我党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历史考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形成了与具体历史背景相联系的、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思想。

1、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件大事”的思想。

1950年9月25日,在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首次提出“两件大事”的思想。他指出:“中国必须建立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这是两件大事。”为抓好这两件大事,在1956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加强国防,因此,一定要首先加强经济建设。……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在这里,鉴于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国家社会百业待兴的实际情况,着重强调经济建设对国防建设的依托和基础作用。那段时期,我国军政费用和军队员额不断压缩,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军队建设也得到长足发展。60年代后,随着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严重恶化。加强经济建设的思想被“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思想所取代,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二者的关系受到影响。

2、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

70年代末,邓小平在冷静分析国际战略格局转变和我国安全形势发生变化的基础上,作出时代主题已由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的科学论断,果断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提出了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战略思想。他指出:“现在需要的是全国党政军民一心一意地服从国家建设这个大局……军队不能妨碍这个大局,要紧密地配合这个大局,而且要在这个大局下面行动。”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1979年至1989年的十年间,我国国防费由1979年的140亿美元,下降到1989年的60亿美元。国防费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5.6%下降到1988年的1.46%。

3、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者都要兼顾”的思想。

冷战后期,全球新军事变革蓬勃兴起,我国安全环境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者都要兼顾”的思想。他指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政治局常委的意见是两头都要兼顾。一方面,军队要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继续贯彻忍耐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体谅国家的困难;另一方面。国防费也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使部队武器装备和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海湾战争爆发后,同志又提出:“对国防建设是要增加一定的投资。增加一定的投资力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防经费的投入也要逐年有所增加。”基于这种认识,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国防费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提高,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国防建设也获得了长足发展。

4、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

199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首次公开提出“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此后,经过四年的实践,2002年11月党的第十六大正式确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对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内在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二者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十分重视以此方针指导具体实践。他强调指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坚持十六大提出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这一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国防费继续保持1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较快发展,逐步形成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丰富内涵

指出,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从国家讲,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防投入。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军队讲,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由此可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

1、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生活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综合国力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从1978年到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不足4000亿元增长到超过30万亿元,年均增长9.4%。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的3倍多。我国经济总量已上升至世界第三位。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但我们必须坚持以发展的方式破解前进中的难题,正如总书记所指出,“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内的所有问题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因此,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第一要义便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筑牢和夯实我国强盛的根基,军队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

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国防建设,建设一支同我国大国地位相称、同我国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军事力量。

国富不等于军强。随着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强国防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经济实力已跃居世界第三,在国际舞台上也具有广泛的政治影响力,是当之无愧的经济大国和政治大国。但相比之下,中国军事力量的发展却相对滞后。放眼世界,世界新军事革命蓬勃发展,我军面临的军事变革压力与日俱增;环顾周边,与邻国领土领海争议持续升级,我国周边安全环境面临严峻挑战;着眼国内,“”的干扰破坏活动不断,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压力也在增大。中国能否实现和平发展,能否顺利实现宏伟的发展目标。直接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显得比以往更为突出。只有军队强大了,威慑力增强了,才能为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才能维护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才能争取到尽可能长的和平建设时间。正如报评论员文章指出:“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大、巩固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实。”

3、各级政府要多方面多渠道为军队排忧解难,军队要以多种形式为国家经济建设作贡献。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国防建设,并不意味着国家只增加国防投入就可以了。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也突出地体现在军队里。如随军配偶的就业问题、军人自身的再就业问题、军人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会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军队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不够。并且军队本身也不担负解决这些问题的职责。因此。军队作为一个比其他行业作出了更多牺牲奉献的特殊行业。在这些问题上。需要政府的专门政策予以专门解决,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安军心吸民心。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多方面多渠道为军队排忧解难,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军队建设与地方建设的协调发展。

军队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并不意味着军队不向国家伸手过度要钱就可以了。国防建设包括武装力量、国防设施、国防科技工业和国防动员体制等方面的建设。具有整合社会力量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国防建设通过自身的建设,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拉动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全面发展。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成就整合为综合国力。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意志凝聚成国家意志,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军队不能只埋头干自己的事,还要通过自身建设拉动和促进国家建设。为国家建设作贡献。

三、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

指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路径。就是走军民融合的融合式发展道路。也有学者指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整体性特征一注重国家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使安全与发展两大战略目标整体推进;协同性特征——注重统筹兼顾,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双方互相联结,互相推动;长远性特征——注重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持续长远发展。因此。走好融合式发展道路,要在宏观上做到三点,即两个建设相统一、两个进程应同步、两种资源相匹配。

走好融合式发展道路,科学有效的发展机制十分关键。近年来,尽管我们一直强调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实现协调发展,但由于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军地分离、军民分离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实践中发现,在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利益上的问题。如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如果照顾到国防需要,可能就要增加时间、精力和资金的投入。影响经济效益;而对军队来讲,如果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人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则又可能影响自身的部门利益。这些问题都可能妨碍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实现。

为了保证融合式发展道路真正“融”出效益、“寓”出质量,就必须建立有助于军民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其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使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其二,制定相应的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使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在实践层面有实施的依据和标准;其三,要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制度,如军地沟通协商的制度、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决策的制度、军地建设的共同管理制度等,使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计划和相关政策时,能把国防需要和军队需要加以通盘考虑。

牢固树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意识也至关重要。想不到:就不可能做到。因此,牢固树立融合式发展道路的意识,是工作中落实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的前提条件。作为国家来讲,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要自觉和充分考虑到国防与军队建设的需要,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国防效益。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尤其要考虑到国防的需要。

总之,关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考虑、设计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之中;通过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充分依托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路子,确保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做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2].论国防和军队建设[M].北京:出版社,2003.

[3]总政治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读本[M].2006.

[4]报评论员.坚持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N].报,2005-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