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6篇)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篇1
以促进和服务于乡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以“村村通”水泥路(油路)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提高乡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过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主管交通副市长为副总指挥的乡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乡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目标任务
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的总里程(含国债和县道)为350公里,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村村通”目标尚需建设的公路里程和所处的地理位置,确定年乡村公路建设任务(非国债、非县道,下同)
四、职责范围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对公路建设工程负总责,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乡村公路建设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负责提出本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规划,上报有关部门审定;
3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工程配套资金的筹措,并保证及时到位;
4负责组织安排所有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含国债和县道)路基土石方材料的采备及建勤车、建勤工的组织调度;
5主抓乡村公路建设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资金拨付、材料定购等工作;
6负责处理和解决乡村公路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二)交通局
交通局在市政府和公路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上报乡村公路建设计划;
2负责组织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
3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上级对乡村公路建设补贴款的协调工作;
5协助项目法人做好施工的组织工作,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
6全面掌握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五、资金筹措
1省、市每公里补贴17万元左右(桥涵建设,以形象进度分阶段、按比例拨付,里程以竣工验收为准)
2九台市政府每公里补贴3~5万元(工程竣工后按竣工验收里程一次性拨付)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本级财政投入;
4集体所有的林木经审批砍伐后的剩余资金专项用于乡村公路建设;
5减免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收费,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地方投入;
6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筹资;
7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动员农民出资、出车、出工修建本村道路,要按程序操作,不能超过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
8涉及到地方国债项目的路段,算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但债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
六、技术标准
1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原则上修三级或四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水泥路技术标准。
2路基要在原砂石路或土路的基础上,按设计规范进一步整修,裁弯、撤坡、加宽,翻浆路段要进行处理,对于弯沉值(路基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山皮石厚度不得少于20公分,不达到规范要求不准上面层。
3乡村公路建设工程,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6米,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6要抓好管护。抓好乡村公路建设的同时。面层水泥混凝土厚度最小为18公分,路肩宽度不得少于75公分。
4路面水泥混凝土标号和抗折、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七、质量控制
1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向我市派驻乡村公路建设督察员和工程监理组,对村级水泥路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工程质量包保责任制。建立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段、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每条村道的修建都要落实质量包保责任人,确保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3实行建设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定为不合格工程,上级补贴资金不予拨付,并层层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八、工程管理
1规范乡村公路建设基本程序。每个项目必须有市交通局审核、批复的设计、预算和开工报告,前期工作不完善不准开工建设。
2实行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制。年乡村公路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工作由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运作,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全过程参与。
3参与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资质。
4加强内业和试化验工作。每条新建水泥路都要有装订完整的竣工文件,否则不予验收。标准试验必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去做,常规试验也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保证频率。
5为确保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工程所需的水泥、砂石料等材料,一般应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定点采购,统一供货。
6市交通局乡道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工程开工、中期和年末竣工将组织三次检查,并根据管理办法进行打分评定。
九、奖惩措施
1建设总里程达到15公里以上,当年实现“村村通”市政府每公里补贴5万元。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乡村公路建设任务,市政府每公里补贴4万元。
3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乡村公路建设任务,市政府每公里补贴3万元。
十、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年,全市乡村公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把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层层建立领导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真正把乡村公路工程建设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2要保证质量。年通村水泥路建设,月日开工,月日前完成工程的70%以上,月日前竣工通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出现质量事故要层层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3要搞好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乡村公路建设的主体,工作中,要与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搞好协调。交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做好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4要加强廉政建设。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业主、施工单位、行管部门要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工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条规,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质量管理等环节中,注意廉洁自律,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投资效益。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篇2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西北部、藏族自治州北部,属深度贫困县,全县幅员面积7303平方公里,辖5个片区22个乡(镇)、219个行政村,总人口7.01万人。近年来,立足县交通建设发展实际,以项目为支撑,在机制建设、制度落实和地方投入等方面全力以赴,在省、州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立足于构建康北交通枢纽战略定位,抢抓交通四轮甘推、脱贫攻坚、交通先行战略等重大历史机遇,全力践行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着力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先行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截止2022年,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2011.386公里,其中:国道84.099公里、省道110.886公里、县道230.51公里、乡道323.748公里、村道145.128公里、路侧安保护栏433公里;全县建成乡、村级养护站2个;乡镇客运站17个,农村客运招呼站172个;发展新能源公交车16辆,城市出租车110辆,11个乡开通农村公交专线;农村客运发展30辆,全县21个乡镇、194个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农村客运率均实现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查漏补缺,基础设施建设再完善。在实现了通乡通畅、通村通畅、寺庙道路硬化,道路危险路段安保全覆盖、场站建设5个100%目标的基础上,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县域内交通基础设施现状,在调研踏勘、入村走访征求意见后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年度建设方案。2022年,投资4720万元对全县农村公路断头路、小桥、危险路段挡墙及安保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再完善;投资940万,实施了乡白利寺、镇朗扎觉姆寺通寺道路提升改造;投资5000余万元对14座尚巴懂、尚巴甲木结构悬索桥改建为水泥混凝土桥;投资461万元,实施了乡养护站建设,对县农村客运服务公示牌、县港湾式招呼站台进行维修完善;投资3698.25万元建设边远地区牧场道路739.65公里。通过建设,使县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再完善,群众出行更方便,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二)管理发力,机制制度建设再落实。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对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缺陷及病害处罚管理细则,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逗硬,确保建一条,好一条。二是落实质量监督。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农村公路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亲自过问亲自抓,并派出一名分管领导和4名技术骨干组成项目现场质量监督小组,保证至少每个项目由2名技术管理人员,并以年初制定的项目序时进度每月每季度对标每个项目进行进度考核,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确保项目在监督管理下健康运行直至完工交付使用。三是加强工资管理。按照省州根治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项目开展情况,总结农民工案件,创新管理模式,在每个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前,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银行设立独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从源头上根治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确保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无一例民工工资案件。四是发动群众监督。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来,在项目进场前均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报到,并将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交通局举报电话张贴在醒目位置,群众发现施工企业有偷工减料行为可立即电话举报,经业主查实后从严从重处理并抄送发改、住建部门将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承揽项目。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项目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三)健全体系,公路养护水平再提高。始终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服务农牧民群众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工作抓在日常、做在时常、干在经常。一是健全责任,注重齐抓共管。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追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责任人责任的办法》等文件,制定农村公路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农村公路资金安全运行联系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管养目标和任务,做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建管并重。二是建强队伍,注重四级联动。推行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站,落实专职养护人员并纳入县级财政供养。依托乡镇交管站、乡镇监管员、村级护路员和安全劝导员,形成县、乡、村、户“四级联动”管养格局。三是建立体系,注重内生动力。健全落实乡村责任体系,坚持把农村公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进行管护,做到“大家事、大家提,大家议、大家定”。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四职”干部、村民代表担任项目监督员、管理员、协调员、宣传员。四是不断创新养护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养护”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新设置公益性岗位26个,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日常道路养护工作;将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用于购置农村公路养护及抢险机具;统筹路政、运管、交警等执法力量,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和严厉打击侵占路产路权行为,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有路必管、管必管好。(四)科学管理,农村客运营运再规范。一是建制村“两通”目标提前完成。按照省、州关于建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客车的“两通”兜底目标任务。2022年6月,全县22个乡镇、194个建制村通硬化、通农村客运率均实现100%。二是节能减排再领先。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我县城市公交公司将16辆燃油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电动新能源车,调整燃油出租车和新能源出租车比例为7:4,耗资引进40辆电动新能源出租车,承担企业节能减排责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一份力量。三是农村客运网络再密实。结合我县已建农村公路实际,在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偏远建制村开通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班线,明确时间、停靠地点,做到准点发车、准点到达、准点出行、安全运行,解决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四是安全营运宣传再加强。充分利用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并结合传统定点宣传及发传单式宣传,分季度到公交公司、客运车站、学校开展安全营运应急演练及知识科普宣传,对交通安全营运再宣传,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广大驾驶员安全运营、安全出行意识。(五)精准扶贫,帮扶措施力度再深入。一是完成交通扶贫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4503.2万元实施2022年交通扶贫建设项目。一是投资208.9万元,完成泥科乡、四通达乡、昔色乡通村硬化路维修整治工程;二是投资211.55万元,完成乡、乡、乡、乡、乡、乡通村硬化路维修整治工程;三是投资3698.25万元,完成2022年贫困村牧场道路建设。二是完成交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按照州、县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发交通扶贫公益性岗位总体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了《关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公益性岗位考核评分表》,按照2022年交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任务,目前已完成深度贫困乡镇乡、乡、镇、乡、乡“四乡一镇”公益性开发20个。三是持续联系乡镇脱贫帮扶力度不减。按照县委县政府2022年脱贫攻坚目标要求,由分管县级领导带队,局主要领导会同成员责任单位,深入乡开展脱贫攻坚迎检整改推进工作,对联系点工作推进情况再抽查、再调研,对薄弱环节和侧重点再细化、再部署,并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小分队,积极下沉联系点开展帮扶工作,确保了迎检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县交通基础设施虽逐年得到完善,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总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边远地区管理养护难度大。由于我县深处藏区,属于高原高海拔高寒山区,全县平均海拔3600米,三分之一的乡镇海拔在4000米以上,一年当中近半年时间处于冬季冰冻期,边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营运难度大。(二)建设成本高,县财政无法足额配套。受地理位置及地质气候条件影响,农村公路建设成本相对较高。县平均海拔3500米,县域内基本是高山峡谷地带,每年有6个月时间是冰冻期,县城距离成都780公里,主要建设材料基本靠购买,人工、建材费相对较高。我县是典型农牧大县、资源贫县、稳定难县和财政穷县,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县财政配套部分无法足额解决。(三)专业人才队伍缺乏。随着农村公路的发展,对技术力量和专业管理人员的需求日益突显,但由于受地域环境,工资待遇等因素制约,人难进、人难留、不愿进,不想进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交通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篇3
为贯彻落实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更好地指导推进全县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工作,结合美丽乡镇、美丽乡村绿化建设要求,我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全县8个美丽乡镇和8个美丽乡村绿化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制订全县2019年度美丽乡镇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美丽乡镇
1、绿化覆盖率低。通过调查,全县8个美丽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在10.9-27.5%之间,都没有达到35%以上的验收标准;
2、存在绿化空白点。主要街道、单位庭院、道路沿线、乡镇出入口、空置地块还没有全面绿化;
3、绿化进度缓慢。8个美丽乡镇均存在绿化进度缓慢的问题,有的基础工程没有结束,有的绿化工程虽然招标结束但还进行绿化工程实施,有的绿化工程还没有落实施工主体。
(二)美丽乡村
1、绿化覆盖率低。通过调查,全县8个美丽乡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在2.7-31.8%之间,都没有达到40%以上的验收标准;
2、道路、沟渠绿化存在空白点。在村庄建成区有一些道路、沟渠没有绿化,达不到90%以上的绿化率要求标准;
3、村庄建成区“五小园”建设普遍存在问题。8个美丽乡村建成区“五小园”建设基本没有;
4、绿化进度缓慢。8个美丽乡村均存在绿化进度缓慢的问题,有的基础工程没有结束无法进行绿化工程实施,有的绿化工程虽然招标结束但还进行绿化工程实施,有的绿化工程还没有落实施工主体。
二、工作目标
1、各乡镇、村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2、抓紧时间落实绿化工程的实施,务必在6月底前按设计的要求全面完成绿化任务,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3、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成活。
三、解决办法
1、村庄绿化。对乡村出入口、空置地块等主要节点实施绿化,完成河渠、水系、堤坝等沿线绿化,建议栽植女贞、红叶石楠、榉树、楸树、重阳木、桂花、雪松、国槐、池杉、水杉、垂柳等乡土乔木树种,大幅增加乡村绿量,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树种选择和建设标准可参考《怀远县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绿化技术导则(试行)》。
2、道路绿化。对村际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建议栽植杨树(无絮雄性)、法梧、国槐、栾树、女贞等树种,确保绿化率达90%以上。
3、庭院绿化。按照“大协调、小美观”原则,对每户房前屋后推行“见缝插绿”和“见空建景”式绿化,动员广大群众对自留地、自家宅基地绿化美化。建议以果树、绿化树为主,栽植柿树、石榴、枣树、女贞等树种,适当配以灌木花卉及绿化小苗。
4、镇区绿化。主要对街道两侧、道路沿线、乡镇出入口、空置地块进行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5、技术要求。根据目前的特殊气候,应采取不同于适宜栽树季节的方法。①苗木要求:选择就近的苗源地,采取大土球、重修剪,尽量减少蒸发,最好能下午起苗,夜间运到栽植现场;②及时栽植:苗木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栽植,及时浇透定根水,对高大和冠幅大的树种要搭支架,防止倒伏;③抚育管理:对新栽的树木要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浇水、培土、踩实、覆盖地膜、缠草绳、搭遮荫网、喷洒搞蒸腾剂和吊水,确保成活。
四、采取措施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县2019年度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即将迎接省市验收,绿化占有重要分值。按照“属地管理、划片分工”工作要求,县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担负起全县2019年度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建设工作。
2、严格标准,抓出成效。各乡镇要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的通知》(怀美组发(2019)1号)文件要求,对照建设指标和考核内容,逐项逐条指导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中心村认真开展绿化造林工作,严格建设标准,有问题的规划坚决补充完善,不合格的苗木坚决不栽。
3、认真总结,反馈信息。各乡镇认真收集绿化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周四下午17:00前,各乡镇要将美丽乡镇、中心村绿化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意见及时反馈到县美丽办、林业局。由县美丽办、林业局汇总情况后,报县相关领导。
附件:
1、怀远县2019年美好乡镇绿化覆盖率现状表
2、怀远县2019年美好乡镇绿化覆盖率绿化规划表
3、怀远县2019年主要街道、单位庭院、道路沿线、乡镇出入口、空置地块绿化情况统计表
4、怀远县2019年美好乡村村庄绿化覆盖率现状表
5、怀远县2019年美好乡村村庄绿化规划表
6、怀远县2019年美好乡村建成区道路、河渠绿化现状表
7、怀远县2019年美好乡村建成区道路、河渠绿化规划表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篇4
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动员会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财政奖补试点政策精神,安排布置我县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刚才,永恒同志宣读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开展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奖补范围、操作程序。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认真组织抓好试点工作。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成效,增强开展财政奖补试点的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城乡文明生态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县gdp达到19元;完成财政收入1.21亿元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700元、3720元。经济实力增强,为反哺农业、支持农村、调整城乡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按照“集中开发一河两岸,加快新正街改造、贯通北环路、建设四条大街”思路,县城初步形成了“一河两岸、两环三区、四街五桥,湖光山色”的城市景观,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到末,城市建成区面积达8.1平方公里,全县城镇化率达到28%。长安、老县、大贵、广佛、洛河、八仙等集镇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初步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以重点镇、重点村为骨干,以百里生态长廊干道为纽带的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格局。
三是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城乡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相继完成了安平二级路、平旬路、平镇路、徐锦路、贵洛路、白狮路铺油改造。底,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1871公里。到底,全县乡镇通油路将达到100%。公路密度达到71公里/百平方公里。城乡供水、供电、通讯等大为改善。
四是人居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先后完成微派民居3268户,普通旧改27500户,农综开发、迁移扶贫、沼气入户、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加快实施,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全县累计有37个村基本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成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
近年来,我们虽在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社会各级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有些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城乡公益服务均等化发展滞后,在我县一些地方农民行路难、吃水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加之,有些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甚至瘫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多留于形势,议而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根本就没有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更谈不上搞公益事业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的紧迫感,并以此为契机,探索谋划破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充分认识开展财政奖补试点的意义,提高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使命感。
实行财政奖补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推进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行财政奖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财政奖补是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目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民自主参与村内公共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行财政奖补,能充分发挥财政奖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民主议事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实行财政奖补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主要以农民筹资筹劳为主,政府投入不够,农村公益事业与城市公益事业的发展差距逐步拉大,农村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更显突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行财政奖补,有利于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行财政奖补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普遍上涨,种粮成本居高不下,致使税费改革的减负成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实行财政奖补,能够有效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能有效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发行动起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三、把握政策,找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心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推进乡风文明,改善村容村貌,努力促进全县文明和谐新村建设为载体。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坚持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准确把握奖补范围。财政奖补的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县乡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由农民自己负责,不在奖补范围。必须明确,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人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能纳入奖补范围。同时,我们在实施财政奖补项目时,要与现有农综开发、迁移扶贫、新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等相衔接,按照“项目共建、信息共享、奖扶捆绑、各记其功”的原则,优化整合各类涉农建设项目资金,切实化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瓶颈”。
(二)奖补标准与兑现方式。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建设项目,在农民年人均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筹资筹劳总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奖补资金由中省、市、县分级负担。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财政奖补具体分为实物和资金两种方式:一是属建设项目普遍需要的大宗材料,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以实物补助到项目村;二是属资金补助的,由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补助到项目村。
(三)严格执行奖补程序。严密的工作程序是保证财政奖补资金规范使用的前提。按照“先批后建、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开展筹资筹劳的村提出项目建设财政奖补申请,按规定程序报乡镇政府初审后,于20__年4月25日前报县综改办,送县级有关部门审批确定,村民筹资交存乡财政所按“乡财乡用县监管”程序核算管理,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初验后,将建设项目初验情况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并汇总逐级上报省市财政、农业、综改办等部门审定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项目完工验收后,县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筹资主体或项目垫资人。奖补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单独核算、预算到项目、使用到项目,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也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
(四)科学制定项目规划。要本着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精神,科学规划选准项目,要以乡为单位,抓紧制定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三年规划,要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慎重选择,科学确定建设项目,各乡镇制定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三年(20__-20__年)规划须于20__年5月10前报县综改办备案,建立县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有计划的分步组织实施。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乱批乱干和只要数量不求质量等行为。要在兼顾公平、保证农民普遍受益的前提下,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偏远农村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我县在筹资筹劳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公开使用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防止农民负担引起反弹,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六)建立有效的管护机制。加强养护管理是巩固一事一议建设成果、保证公益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根本举措。各乡村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公益设施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四、精心组织,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理解把握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实行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把奖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要加强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研究,我县已经决定成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我担任组长,县综改办主任、财政局长刘永恒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审计局、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改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勇同志担任,从财政、农业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精力把这件工作做好做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办公,乡镇长为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农综站、财政所具体负责组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划分责任。奖补工作重心在县级、基础在乡村。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下大力气做好奖补资金报账制和专户核算制度。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逐步健全一事一议制度,指导乡村开展筹资筹劳工作;乡镇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中:乡镇财政所对于各村委会上交的一事一议资金和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管好管严,未经县政府或财政局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这要作为一条纪律落实下去。各村委会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这一大好时机,以村内道路、环卫设施建设为重点,优先选择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要落实监管。要建立一事一议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规范有关原始材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管好用好财政奖补资金。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篇5
我区两乡现有乡级道路条,村级道路条。(来自)近年来,在市交通局的正确指导下,先后修建了东环路、红太路,东柳路正在施工中。路通了,即方便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又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尝到甜头的我们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一枝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的深刻内涵。为了使修路工作向农村延伸,去年末,我们抓住了国家农村公路建设有利契机,在市交通局通乡办的大力帮助下,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条件比较成熟、资金比较充实、群众热情较高的红星、红胜、前进、鸡兴等村列为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试点村。其中,红星村6.1公里,前进村3.2公里,红胜村4公里,鸡兴村2公里,共计公里,预计今年5月初即将施工。
为了使修路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真正做到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谋划、高品位施工,达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在修路的前期准备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修路工作。今年初,在市通乡办的积极组织下,在我们鸡冠区红星乡召开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对接会”,实现了市、区、乡、村四级联动,从上到下统一了认识,增强了修路工作的紧迫感。二是成立了乡农村道路建设指挥部。乡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为修路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广泛宣传发动,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通过“有线广播”宣传媒介,向村民宣传修路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事宜,为修路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氛围。同时,深入实地下到各村逐户走访村民,了解民意。反馈信息表明,村民对修路的热情很高,大部分村民与村里签订了书面协议,愿意为修路出资出劳,献言献策。四是抢前做好修路的基础工作。去年,红星乡共投资100余万元,完成了1.5万延米石砌边沟工作,为修路的正常开展夯实了基础。五是科学规划设计,做好工程预算。市交通局设计院承揽了村路的设计工作,他们按照不同路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搞好了设计。同时以设计图纸为参照,做出了科学合理的预算,为确定工程的标的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现正步入施工单位选择议标阶段,3月末即可确定施工单位。
为了使这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民心工程按期完成,我们区、乡、村三级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汇成一股力,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宣传,使得村民关心修路、支持修路。耐心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村民树立正确的主人翁意识,对待修路做到想主人事、说主人话、干主人活、尽主人责,为修路尽一份心、献一份力。
2、实施阳光工程,选好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的强弱好坏直接决定了修路工程的质量和进程。按照市通乡办的要求,我们实行了议标制。在选择营业证书、资质证书、法律授权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四证齐全工程队的同时,要首选注册资金高、经济基础雄厚的专业路桥施工单位,严把“程序关、人情关”,全盘实行阳光下操作,增强议标制的透明度。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篇6
第二条县城区的环境卫生参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管理,其余乡镇、村(居)参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要求管理。
第三条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第四十八条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