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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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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1篇1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舆论格局是:舆论传播带有明显的垄断性,国家主流媒体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中心,主导着社会舆论的话语权,引领并传播社会的主流舆论与主流意识;而其他渠道的媒体则被视为草根媒体,由于缺乏国家的支持,一方面传播面窄、社会影响小,另一方面信息的传播方向一旦与国家主流意识相悖,则容易遭到“封杀”,陷入绝境。而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普及,网络传播的非线性、多向互动性、人际传播、跨媒介传播等特征,彻底打破了国家主流媒体与草根媒体之间不可逾越的界限。网络舆论已经迅速地成长为舆论界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之一。2011年12月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暨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主笔的《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也与2012年《社会蓝皮书》一并。报告指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人,网民每人每天平均上网时间2.7小时,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覆盖率仅次于电视的大众传媒。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持续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与美、英、日、韩等国(均超过70%)相比并不算十分突出。而中国网络舆论场的强度,放眼全世界也找不出第二家。2011年网络舆论力度骤然增强,上网“发声”的阶层更为广泛,网民自觉、持续、高度警觉地关注着中国现实社会的各种热点事件。[1]

2网络舆论的兴起延伸了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建设的领域

网络舆论的兴起,引领着当今社会舆论传播的新潮流,把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的范围延伸到了互联网的领域。网络舆论是在虚拟世界中产生的,但是却来源于社会、来源于生活,同时也对现实社会产生重大影响。首先,网络舆论的非线性传播改变了过去传统舆论的单线性传播路径,开辟了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建设的新途径。所谓的非线性传播,就是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信息,受众对新闻信息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在互联网上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实现。基于各种立场的、不同角度的、不同阶层的言论都可以在网络上得到充分地表达,人们获得信息的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线性信息传播。非线性的舆论传播方式,一方面增加了政府与民间沟通交流的机会,政府可以通过对网络舆论的调查分析,了解公众的思想状况;另一方面也为民间草根力量监督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提供了机会。网络舆论强有力的监督,经常使得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一些争议,裸地曝光在社会的监督之下。近一两年来发生的一些“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尤美美事件”,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公众信仰危机,但是这些事件引发的舆论监督对于我们净化目前国内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提供了一种动力。这不仅促使我们去思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频频炫富的青年一代的出现,其实是受社会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国家与政府作为这个社会的总负责人,应该怎样去构建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将促使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运作方式向透明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民主,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推进。其次,网络舆论的快捷性、广泛性、多样性、开放性与真实性等特征,从侧面反映了生活在这个时代中的绝大多数阶层或者是个体的内心世界,为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建设提供了一种参考依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迅速潜入寻常百姓家以及BBS、博客、微博等互联网交互平台人数的暴增,各式各样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问题一经网络舆论推开,就能在一夜之间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各种积极或消极的、平庸或有深度的、理性或发泄式的言论在同一个平台上互相交流、碰撞。由于网络的隐蔽性特征,在交流、碰撞的过程中,人们敢于说出自己内心中最真实的想法,不管是何种方式的言论,在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地反映该阶层人群或者是个体内心中对社会现实、对道德抑或正义的一种态度或者是我们社会道德建设的缺失。而网络舆论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以往传统方式不同的观察人性、社会道德与良知状况的“新窗口”,通过这样一个的窗口,可以有效地观察到社会道德现状的一个“缩影”,这就为我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一种现实依据。

3网络舆论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建设面临的困境

网络舆论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建设的进程中,起着比较复杂的作用,不能简单地用先进或落后、正确或错误来评价,而只能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多样化网络舆论即可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达成某些观念共识,因而可以求同存异;也可能出现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复杂情形和局面。[2]那么,在这种挑战之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建设,又面临着怎样的困境?首先,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爆发性有可能对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造成破坏。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信息传播的快捷、便利性是互联网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信息事件只要在互联网上一经公布,只要具备一定的争议性或者是爆炸性,就有可能引起网民的极大兴趣,猎奇心理会引发网民对事件本身的争议性价值不断深入讨论,当具有强大吸引力的讨论对象触动了集体情绪时,网民就会源源不断地跟帖或转帖,而这种过程就是意见的集合过程。而随着事件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平台的讨论中去,就像“滚雪球”一样不断被放大,而放大的程度往往不可预测,从而演变成爆炸性社会热点问题。当最终网络舆论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某些过激的言论就有可能在一夜之间冲破法律或道德的底线,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破坏,引起人们思想的混乱。在这种时候,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环境就很容易遭到令人措手不及的破坏。其次,频频发生的网络舆论暴力破坏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环境。网络舆论暴力是指某些网友对某些事件发表的网络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由此完成了虚拟空间中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甚至受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处罚。这些处罚也并不是公开的程序,而只是网络舆论的过分压力。[3]网络暴力为何频频发生?这其中,网民舆论的匿名性和放纵性心理特征是衍生网络暴力的主要原因。众多的网络个体之所以能肆无忌惮地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各种不负责任的、情绪化的言论,依仗的是网络匿名性的无所谓心理。网络暴力的背后,其实反映的在某些个体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与社会道德的沦丧。2007年发生的“后母虐童事件”,已经成为了解释网络舆论暴力的典型例子。这些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法律、法规被蔑视,当事者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个人隐私被曝光在公众之下;社会习俗、传统道德底线被冲破……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舆论暴力,如何构建稳固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环境,是我们要面对的另外一个难题。

4网络舆论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建设的途径

网络舆论条件下的种种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问题的产生,以及对社会道德现状的冲击,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这些不利影响因素的进一步扩大,优化网络舆论盛行之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已迫在眉睫。

4.1建立网络舆论失控应急机制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环境的不可控性,在互联网条件下,这种不可控性更容易受到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爆发性的影响与破坏。因此,建立网络舆论失控应急机制势在必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预警机制与反应机制。其中,预警机制要求我们要随时关注网络舆论的新动向,从网络舆论发展的趋势中迅速地预见某种结果产生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出击,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反应机制要求我们一旦突发事件的发展超出了预料变成了棘手的社会焦点问题,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采取及时而有效的措施,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而采取的指导思想、部门职责、人员配备和具体的实施步骤,尽量缩小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减少不利因素对社会道德环境造成的冲击或破坏。而政府与思想政治教育者应该在建立这种机制的过程中充当“家长”的角色。政府与思想政治教育者在建立应急机制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非常广泛,包含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层次,任何一个阶层、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法提供建立这种应急机制所需要的物力或财力,只有政府才能站在社会管理的平台上、从宏观的角度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一种现实可能性;另外一方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从理论上提供建立这种应急机制的理论方案。

4.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制度建设

加强网络舆论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制度建设,从成文法的角度上说,必须从加强立法工作开始。鉴于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舆论的监管尚不成熟,一方面,立法部门必须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或法规,制止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幕后推手蓄意聚众闹事的法律责任并且对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处理该事件的一些关键人物,例如一些法律工作人员务必站稳自身的立场,严格依法办事,从制度层面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能受制于网络舆论的压力,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得到更好的实现。从非成文法的角度来说,当前,法律和技术对网络舆论监督的调控都是有限的,道德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的全球性、多元化、开放性的信息系统既然允许广阔的个人空间存在,随之而生的就有许多现有法律无法到达、不能面面俱到的问题,这种法律上不能完成的任务,可交由道德来辅助完成。按照党中央“以德治国”的理念,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创建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和个人健全的人格机制,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网民文明畅游网络世界,出台网络舆论道德守则,倡导网民互相尊重,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营造舒适的网络舆情氛围,共同构建网络和谐社会。当大部分网民能够做到理智上网,网民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之后,一种高度自主、自律型的新道德形成之后,流言蜚语自然无处藏身。

4.3继续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引领网络舆论的方向

在网络舆论条件下,要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环境,减少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还必须从优化网络舆论自身环境做起。互联网的非传统性特点,客观上要求主流媒体必须改变自身的工作模式,当网络上出现一些可能引起网民围观的敏感性社会问题的时候,必须抢先一步在谣言满天飞之前迅速调查并且事实真相,站在国家的层面上科学、有效地引导舆论的发展方向,防止偏激性、谩骂与攻击、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式的非理性舆论的扩展、放大。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2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弊分析;网络伦理;应对措施

1人肉搜索的概念界定

简而言之,所谓“人肉搜索”,就是以互联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广阔的网络人脉关系,所有网民用户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以提供信息、共享资源、解答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网络社区活动。它打破了传统搜索方式仅仅依靠某个网络程序或网络资料库的机械化方式,而依靠无数网民的亲身参与,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信息渠道,对提问者作出回答。

2人肉搜索利弊分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褒贬不一。有人说它是惩恶扬善的武器,既能帮人们释疑解惑、寻亲找友、弘扬好人好事,又能让一些丑闻恶行无处藏匿。但也有人认为它侵犯了个人隐私,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使一些无辜的人受到牵连。那么人肉搜索究竟是“行善”还是“作恶”,是“魔鬼”还是“天使”,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地对其进行利弊分析。

2.1关注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

(1)方便信息查询,提高办事效率。

借助人肉搜索,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集体智慧,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人肉搜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互助性、分享性等特点,充分发挥了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能动作用。一些知名搜索引擎和网站都设立了这个功能,比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例如,在汶川地震中,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帮助灾区群众找到失散的亲人,更是体现出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2)方便舆论监督,净化社会风气。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人肉搜索可以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同时,人肉搜索还可以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此外,人肉搜索还将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

2.2警惕人肉搜索的弊端与风险?

(1)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虽然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等等违法行为接踵而至。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产生一种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如此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赤裸裸的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我认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2)人肉搜索权限过分膨胀,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它主要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肉搜索原本只是一种传播信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是在网民的力推下却走上了一条更为意义深远的道路。大量人肉网友在好奇心和窥私心理的鼓动下,团结一致,为求结果不辞劳苦,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还附带公开一些与事件无关的信息。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凭借互联网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出平民力量和社会正义的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传播成了消灭隐私的武器,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因公开个人隐私而造成的伦理漏洞现象,引发了网络道德滑坡。

3规范人肉搜索机制,应对网络伦理危机

透过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我们能够看到由网民的集群行为凝聚而成的一种草根力量的庞大和近似恐怖的蔓延,导致网络道德失范,产生网络伦理危机。我们不能因此而逃避,不能因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而远离和拒绝网络文化,而应该积极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以及有效的解决办法。

3.1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自身的特点弱化了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

网络媒体自身具有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的

[1][2][3]

特征,以及相关网站把关人的错误角色定位,使得网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更大的思想和行为自由——自由地进出网络,自由地选择信息,自由地信息。于是道德的无政府主义在这里就找到了市场。

()网络法律和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使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

迄今为止,因特网上尚无全球统一的网络规范,有的只是一些地区性、行业性法规。而在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伦理道德、社会制约等方面法规的研究都存在滞后现象,这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转型时期所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甚至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堕落现象,使网路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的根据。

()网民自我宣泄和自我表现的心理要求促使了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

现代社会是一个生活和工作节奏快速紧张的社会,现实社会的竞争和压力,使人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长期处于这样一种紧张状态和压抑状态下的人们,需要寻找一个宣泄自我、释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而网络空间正满足了他们的需求。许多网民视自己为网络中无名的“大多数”,信奉所谓的“法不责众”,导致网民责任感的淡化,使得很多人肉搜索偏离了初衷,最终演变成网络群体暴力。

.应对网络伦理危机的措施?

..在技术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管理?

()逐步实行网络实名制。

针对网民放任的网络行为,“网络暴力”盛行,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屡遭侵犯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照韩国国会通过的《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推广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利于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减少网络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鉴于实名制涉及公民自由言论的问题,可以先在一些规模大、影响广、人气旺网站推行网络实名制,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论坛管理和信息审核。

人肉搜索的载体是互联网论坛,网民针对热点事件人肉搜索出公民的资料信息,对当事人进行谩骂、攻击,侵犯公民人格权利,网站本身难脱其究,在网络侵权案中网站往往作为共同被告受起诉。因此,要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网站本身必须负起对网络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审核。

..在法律方面,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也让一些无意触犯他人权利者找不到准则,如在网络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模糊的,网民也就难以界定到底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界限。因而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就成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当务之急。

法律不应禁止所有的人肉搜索行为,这样也是对公民监督权的粗暴侵犯。同时,法律也不能置其于不顾,任凭恶意的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权利。“两害取其轻,两利选其重”,应当在公民的隐私权与监督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规范的同时加以引导。

..在道德方面,构建网络道德原则规范?

网络不仅仅是一种应用,也是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应当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和伦理守则,形成网络社会所特有的道德约束力。网络道德规范既可以制约人们利用网络传播、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行为方式,又可以作为评判网络用户行为的道德依据,尤其在目前相关配套法律滞后的情况下,道德和伦理更能体现出其作用。

..在教育方面,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大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在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坚持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即无害原则、平等原则、兼容原则、公正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自主原则。

()引导网民对各种信息采取辩证的扬弃态度。虽说网络无国界、无民族、无阶级,但网民则是有国籍,有民族性,隶属于一定阶级和社会中的,因而他们的网络行为要遵从于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强化网民的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尽管网民在网络终端始终是一个人,但他在网上的行为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他必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结语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3

人们在网络上自由地表达观点、尽情地发泄情绪,而与此联系在一起的是“网络通缉令”、“网络追杀令”等词,网民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个人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其“魔鬼”般无孔不入的威力导致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2006年4月“铜须门”事件之后,《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刊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隐私、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是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原文为MobruleonChina’sInternet:Thekeyboardasweapon)为题目,激烈地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化”现象,①“网络暴民”这个概念由此产生。

“网络暴民”现象与网络虚拟人格

国外媒体将中国网民称作“网络暴民”是片面化、污名化网民的行径,对此质疑的声音不仅仅让我们以正常、平静的心态去认识“网络暴民”,更是让我们以谨慎、客观的态度去对待“网络暴民”。“网络暴民”的行为是一种虚拟空间的“群体极化”现象,对于“网络暴民”群体,通常是运用一定的语言符号、声响符号和视觉符号为载体,对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在网络上进行漫骂、诽谤等人身攻击,非理性的行为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侵扰和伤害。网络空间中的成员何以借着网络联络感情、沟通意见以及分享价值?作为虚拟空间的一种内在力量,“网络暴民”现象与网民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形成的独特的网络虚拟人格有直接的关系。

虚拟人格是人内传播的一种特殊形式

莫里尔·莫里斯和克里斯汀·奥根曾指出:“网络传播是多层面的。过去,人类传播中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四大类型相互独立,互不联系,而在网络传播中的传播方式可分为四种:1.个人对个人的异步传播,如电子邮件;2.多人对多人的异步传播,如新闻讨论组、电子公告牌和电子论坛等;3.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少数人、个人对多数人的同步传播,如多人用户游戏、在线聊天等;4.多人对个人和个人对多人的异步传播,主要指信息接收者在网络上寻求信息的活动,如网页和远程通信等。”②可以看出,网络作为一种“泛媒介”,已经融合了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传播形式,使得这几种传播形式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工具,给人们的传播交往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生活理念等方面正发生着全新的转变,它对人们心理世界的认知、交往方式也带来变化,网络这样一个特殊的虚拟的世界,促使着网络虚拟人格的产生。

“人格”是指个体在先天生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通过与后天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和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③虚拟人格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心理现象,目前对虚拟人格的概念界定莫衷一是,鉴于其特殊性,不妨先为其下一个定义:“虚拟人格”指个体在先天生物遗传的基础上,在网络传播中,通过与网络虚拟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它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显露和表现出的人格。比如有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很沉默,在网上却很健谈;有的人平日性格很温和,在互联网上却很暴躁;有的人现实中彬彬有礼,网上却出言不逊等。作为客体的外部世界会在主体的人的思想感情上得到反映,主体自己会产生心理和生理的反馈信息,这种自我信息交流常常表现为自我思考、内心冲突、联想与回忆,这种自我传播的互动过程,仅限于自己,不要求与人共享。针对网络上的话题事件,一部分网民的回帖和反馈正是这种自我表露、自我宣泄的表现。网络虚拟人格与现实中的人格不相符合,因此网络媒体人内传播活动显现出独有的特点。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论与网络虚拟人格

人格理论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重要基础,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了“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提出了“三部人格结构论”,即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构成。“本我”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的基础和源泉,它包含了所有原始的遗传的本能和欲望,宛如“一口充满着沸腾的激动的大锅”;“自我”所代表的是理性和判断,它既要满足“本我”的要求,又要使之符合“现实”,调节二者之间的冲突;“超我”则代表一种对本我的道德限制,与“本我”处于对立地位,它不仅使“本我”推迟得到满足,而且使之不能得到满足,它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的冲动。④本我追求的是快乐,自我追求的是现实,超我追求的是理想,三者是存在矛盾的,但在一般情况下,本我、自我、超我三者是处于平衡状态的,三者平衡才能保证健康的人格发展,而平衡一旦被打破,自我无法满足内部和外部的需要就会产生焦虑甚至人格失衡和分裂。

在现实生活中,现代人的学习、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而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之间的关系失衡成为部分网民行为失衡的根源,在失衡的状态下,人的内心呈现出一种紧张状态,而人具有解除紧张状态的先天倾向,因为如果紧张持续时间太长、程度太深,那么人是无法忍受的,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人格的分裂和精神病,于是,大多数人都会通过形成心理防御机制来宣泄压力,调节心态平衡,弗洛伊德称之为自我防御机制,这种自我防御机制往往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它们是无意识的,即人总是不知不觉地、无意识地采用它们;二是人们往往否定、歪曲或虚构实际情况,从而与现实相脱离。⑤

2009年7月,在“孙丹勇”事件中,富士康员工孙丹勇跳楼自杀,同学高歌随后发帖,认为孙在跳楼前遭到富士康领导顾钦明的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于是,当事人顾钦明被“人肉搜索”,富士康也被指“血汗工厂”。事件为何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怒?其中势必有触动网民心弦的共鸣之处。现代社会,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常常导致人们非常态的心理失衡和压抑,于是孙丹勇得到网友友人般的关怀,网民进而为其“打抱不平”。这是现实生活中个体本我的快乐受到压制,导致人格结构失衡的结果,本我是人格的基础,是非理性的,常常违反社会行为规范,这种本能受到约束,很少能自由表现,在现实中其受到压制,势必在网络中成为虚拟人格形成的温床。还有一个方面,是个体超我的理想化人格,现实中,自我往往落后于超我,因此,个体常常希望成为超我所要求的“理想化的自我”,在网络中,保留自身的闪光处,完善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地方,在典型的“网络暴民”事件中,网友常常以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没能做到和达到的标准要求事件当事人,即所谓的己所不欲,却施于人,2008年四川地震中的“范跑跑”成为千夫所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近几年的“网络暴民”事件中,众多网民往往对事件不加以证实,在未知真实性的情况之下,无意识地采用了一家之言,同时,人们常常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事件内容进行改造和变形,随着事情的发展,表现出与现实的严重脱离,给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鉴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直接促成众多心理防御机制中“虚拟人格”的实现。

网络虚拟人格与“群体极化”现象的关系

当前现实社会中,人们都各自承载着各方面的压力需要发泄,种种行为常是迷失了方向的表现,很多人处在紧张、压抑、困惑、烦躁甚至不满的群体环境中,而此时还没有形成更多畅通的交流及宣泄渠道来缓解人们内心的苦闷,在网络世界中,某些突发性事件或突然的信息刺激,引起网民足够的关注,而现实社会相关机构、部门或当事人并未给予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种种的压力和一定的情绪状态下,人们希望在网络中找到“志同道合”之人,而聊天室、贴吧、社区、博客等的出现给了人们广阔而自由的倾诉空间,网民也会因为相同的心境而获得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的力量感,肆意发泄情绪以得到满足。这符合受众“使用与满足”的行为动机,一部分网民的网络媒介接触活动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互联网,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换言之,在网络空间里,被社会道德规范压制下隐藏的“本我”层面展现出来,在互联网上参与肆意攻击、谩骂、侮辱等群体行为的人,绝大部分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这些“无名氏”在网络虚拟空间内不受约束,网络虚拟人格因“无个性”群体的出现而形成,尽管是暂时的,却仍不负责地发泄了自己的情绪。

网络虚拟人格在匿名的网络空间中形成,这又成为滋生“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诱因,群体中的成员开始即有一定观点偏向,在突然的网络事件信息刺激下,人们在与网络中的“志同道合”者经过讨论之后,结果是一开始的倾向又往前跨了一步,之前的想法和观点更加牢固,并且走向极端。⑥

在2009年8月的“巧克力女孩”事件中,上海女孩娄婧参加选秀节目引发了一场网友关于其肤色的争论,开始的讨论只是围绕娄婧的肤色,她不被认为是真正的中国人,而后,网友对这位“巧克力女孩”的兴趣致使其被“人肉搜索”,对黑女孩娄婧的关注话题转向对她及中国妈妈的攻击,娄婧的身世被“挖”出来,称娄婧的母亲在结婚后,与一名黑人发生关系,黑人回了美国,留下娄婧的母亲和腹中胎儿,这段“与美国黑人的婚外性行为”迅速传播开来,引起网民对其母女的反感情绪,网上对娄婧母女的辱骂声不断,娄婧母女的单位、住址、电话等被贴出,此刻,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在匿名的虚拟环境中相遇并极力强调团体认同,极端化的程度加深,娄婧事件因此引起一场轩然大波。结语

“网络暴民”现象出现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进程中,它对现实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而“虚拟人格”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这种由人际竞争和社会压力引起的心理矛盾,同时由科技发展引导的网络文化交流等造成的压抑型和理想型“虚拟人格”,虽然不等于人格分裂,但对个体人格除了正面的积极宣泄等作用外,也有负面的消极影响。“网络暴民”所体现出来的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的网络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个思路,对于树立网络新风、建设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必然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能够促使广大网民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提高其文明上网的自觉性。同时,对于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也提供了参考意见和解决思路,这对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也有建设性的作用。

注释:

①HowardW.French:MobruleonChina’sInternet:Thekeyboardasweapon:InternationalHeraldTribune,nytimes.com/2006/05/31/technology/31iht-chinet.1861775.html?_r=1

②MerrillMorris&ChristineOgan,TheInternetasMassMedia.JournalofCommunication46(1),winter.0021-9916/96

③⑤郑雪编著:《人格心理学》,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第83页。

④弗洛伊德[奥]著,杨韶刚译:《弗洛伊德心理哲学》,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⑥凯斯·桑斯坦[美]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第49页。

参考文献:

1.曼纽尔·卡斯特[美]著,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理查德·斯皮内洛[美]著,李伦等译:《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古斯塔夫·勒庞[法]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4

论文关键词:江浙,水雨,预报,系统



洪水是当今世界上发生最频繁和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洪水是人类自古以来就不断关心和研究问题。我国东南浙东沿海的河流,丘陵山区流域面积所占的比重较大,并且江河、湖泊水域附近,城镇密集,河道行洪断面日益缩小,行洪能力不断下降,洪水来量与泄量矛盾越来越突出。洪水一旦进人平原往往是峰高量大,通常会大大超过下游河道泄洪能力,而造成严重的自然灾害。



1江浙地区水雨情况



我国江浙地区的中小流域洪水大多是暴雨洪水,主要有梅雨锋暴雨、台风暴雨造成。



梅雨锋暴雨是由于锋面活动和气旋波活动所引起的暴雨。每年初夏影响较大,其暴雨强度不及台风暴雨,但梅雨锋稳定,降雨持久。梅雨所形成洪水往往是历时长、总量大,但洪峰流量一般不是很大。台风暴雨洪水是主要的洪水灾害。台风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和惊涛骇浪,具有很大的破坏力,是一种灾害性天气。洪水过程历时较为短暂,河流上游洪水陡涨、陡落,下游当遇到高潮位时洪水退水过程就非常缓漫,极易引起洪水和内涝损失。



由于洪水之类的灾害造成损失惨重,而相关研究比较少,所以有必要加强对洪水成因与发生规律的研究,并对洪水灾害及其损失的未来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在防范措施中,采用非工程措施是当前该地区减轻洪水灾害一个有效途径,而水雨测报系统是防洪非工程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2水雨测报需求和系统设计



2.1水雨测报系统要求



水雨测报系统的建立,首先是要快速准确的收集流域水情信息,并能模拟和预测未来水情变化趋势,同时能做出相应防洪减灾调度辅助决策,使决策者能迅速了解流域水情状况,快速做出相应防洪部署。根据江浙地区中小河流的地形、流域特点,整个系统包括水情采集和传输系统、水情查询显示和监测系统、水情网络信息数据库系统、水情模拟和预测系统以及灾情评估和调度的决策支持系统。



在水雨测报系统的中心系统中,首先要通过建立流域防汛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了流域雨情、水情、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及防洪决策信息的快速传递。并要实现实时水情的查询显示、水情监测、历史洪水查询等功能,而洪水预带和防汛减灾调度决策,土要包括洪水模拟预测、灾情预估和洪水调度模拟等。



2.2水雨预测系统功能



为了满足水雨测报系统的要求,必须明确系统所具有的功能,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水情采集、传输系统: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主要收集流域的遥测雨量、水位以及风速和风向等水情要素信息。该系统将流域各遥测站点的遥测水情信息实时同步转发至水情数据库中。较好地实现了流域水情实时采集传输。



(2)水情查询显示系统:为了统一和方便,系统统一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方式。管理者利用水情数据库中实时水情信息,通过开放数据库(ODBC)连接方法,以柱状图、等值线等图形、图像和表格方式在网上加以查询显示,并具有自动报警、特征统计等诸多功能。



(3)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研究区防汛网络系统的网络数据库采用了通用的操作系统,例如,windowsXP以及稳定的数据库,例如SQLserver2000或者SQLserver2005,数据库包括实时水情库、历史暴雨洪水库、水利工程信息库、流域社会经济数据库等,整个数据库系统通过开放数据库连接方式,实现了实时水情以及历史暴雨洪水的查询检索、动态更新以及输入输出等工作,为暴雨洪水模拟、洪水调度分析提供信息支持。



(4)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



流域地理信息系统中图形系统利用了MapInfo图形系统作为开发平台。图形数据库系统采用了MapInfo数据结构和模式,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了图形数据库的建立、查询、检索、修改、添加等功能。利用图形数字化方法将流域水系、道路、湖泊水库、土壤植被以及土地利用等要素以不同的图层输入数据库中,并输入相应属性数据。



2.3水雨测报系统主要部分实现



(1)水雨终端:内部集成了微处理器、存储器、电源电路(由太阳能电池板和铅酸电池组成)、RS-232通讯电路、无线通信模块等。可实现太阳能以及铅酸蓄电池两种供电方式的灵活切换保证系统运行、可通过无线网络与中心站通信,并可以由水文工作人员通过笔记本等手持设备现场读取固态存储器中保存的水位、雨量等信息。



(2)水雨自动测报系统:它由若干个水雨终端、远程终端单元和远程监控中心等几部分组成。水雨终端根据实际需要运行在各库区、灌区及江河流域的重要监测点,进行现场的水雨情数据采集,并通过GPRS/GSM网络将数据远传到中心站,通过中心站服务器上安装的专用配套软件从而可以进行水文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3)监控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和软件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监控中心存有各监测站点的信息,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监控中心可对水雨情终端的运行参数(如水位/雨量的报警限、终端主动发起通讯的时间等)进行设定,并可在计算机上以曲线、图形的方式动态显示监测站点的水位、雨量的变化情况,便于水文工作人员直观的监测点的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



(4)信息查询子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水情测报系统的信息查询子系统,即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将流域地图数字化,将背景地图与实时信息复合叠加,同时背景地图具有能够放大、缩小、漫游、导航等功能。动态监视流域内来自水文遥测系统采集的各水位站和雨量站的实时水雨情信息等。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动态监测界面,如水系图或网络拓扑图。



在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子系统中,用户可以查询以下信息:



(1)测站基本信息,如测站基本编码、测站名称、测站类型等;



(2)时段水雨情信息,如降雨量、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



(3)水库实时综合信息。



3总结



本文通过分析江浙地区水雨的特征,分析和设计了江浙水雨测报系统,该设计依据几个主要的自然特征来进行考虑,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但是没有考虑到人为和城市扩张所带来的水雨变化,希望在以后的设计中能有所体现。

参考文献

[1]吴信才,《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方法》,电子工业出版社,北京,2002。

[2]章四龙,《中国洪水预报系统设计建设研究》,水文,2002。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5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严重。据近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状况及对策的调查研究》显示,虽然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并不必然导致实施犯罪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成瘾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为支付网费而诱发犯罪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多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犯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上网的费用,却又无法抵制上网的诱惑,为解决上网费用问题而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山东省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实施抢劫犯罪的未成年犯(65.5%)中,因沉迷网络、为了上网而犯罪的比例为23.2%;实施盗窃犯罪的未成年犯(12.6%)中,因同样原因犯罪的比例为21.1%。调研中,谈及犯罪原因时一位未成年犯说:“我整天泡在网吧,有些上瘾,控制不住自己。上网很费钱,家里给的零用钱很快就没有了,又控制不住、想去上网,就去抢钱了。”

因网游暴力而诱发犯罪

调研中发现,搏杀枪战类的网络游戏内容充满着血腥、暴力,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沉迷网络暴力游戏,妨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在现实社会中遵循游戏法则,使用暴力解决人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二是暴力游戏过于残酷、血腥,未成年人长期接触暴力游戏,可能产生心理问题,容易变得情感冷酷、心灵麻木,蔑视人的生命价值。

同样是对山东省未成年犯进行抽样调查,其数据显示,未成年犯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行为的比例为10%,其中,犯罪与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有关的比例为33.3%。一位未成年犯长期沉迷于暴力游戏,经常产生幻觉,有一次去同学家中玩,到厨房喝水时,模仿游戏中的暴力动作,将同学的奶奶用菜刀砍死。

因人际关系障碍而诱发犯罪

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剧烈变化和发展的时期,存在着主体意识的增长与社会化不足的矛盾,精力充沛、好奇心强与心理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差的矛盾。网络游戏加剧这些矛盾,使未成年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中的个性特征无法完全对应和重合,使他们产生心理危机和人格障碍,诸如攻击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抑郁症和多重人格等,部分未成年人基于人格障碍而产生行为偏差,导致行为失范。

调研中发现,对于网络成瘾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家庭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教育和挽救。在这个过程中,网瘾未成年人与教师、与家庭成员等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容易矛盾激化而引发犯罪。调研中,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长期沉迷网络,在家庭教师阻止其离开家去上网的情况下,将家庭教师杀死。

因交友不良而诱发团伙犯罪

未成年人具有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以网络为纽带,易与同辈群体结成小团体。如果团体中有不良行为的成员,就会形成亚文化,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

调查发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上聊天、网络游戏、在网吧上网等原因,容易结交有不良行为的网友,在网友的唆使、引诱下,结成犯罪团伙,实施共同犯罪。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说:“在网吧认识的网友,经常在一起打网络游戏、喝酒。一天晚上喝酒以后,网友提出要抢劫出租车,我也跟着去了,要不然,就不够哥们儿义气。”

因网络色情信息而诱发犯罪

沉迷网络色情信息是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重要诱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对性特别好奇,但是此时少年的性道德观念的形成落后于性机能的发育,再加上未成年人的自制力相对较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如果这一时期的少年长期浏览色情网站和性暴力信息,就容易使青少年性犯罪侵害行为发生。

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在押性犯罪的未成年犯中有90.82%与网络色情信息的不良影响有关。调研中,一位15岁的少年犯在谈及犯罪原因时说,他从12岁左右就开始接触色情音像制品,后来通过上网浏览色情网站。由于沉迷网络色情,在色情文化的影响下,产生性犯罪的念头。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6

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和目的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广州市1334名中学生进行网络游戏成瘾界定量表测试,同时调查学生游戏使用及人口统计学资料。

结果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检出率为3.2%;成瘾者与非成瘾者在性别、父亲学历、家庭经济状况等人口统计学指标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成瘾者与非成瘾者在所玩游戏种类、游戏行为攻击性上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不同游戏行为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比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网络游戏成瘾中学生在人口学指标、游戏行为特点上与非成瘾中学生存在差异。

结论应根据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关键词】因特网;电子游戏;物质相关;精神卫生;学生

【中图分类号】R395.6R1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817(2010)05-0570-02

PrevalenceofInternetGameAddictionandItsRelationstoGameBehaviorAmongMiddleSchoolStudents/YUZu-wei*,SUNPei-zhen,ZHANGShi-hua,etal.*DepartmentofManagement,Broadcasting&TVUniversityofGuangzhou,Guangzhou(510091),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investigatetheInternetgameaddictionanditsdemographicandbehaviorcharacteristicsofGuangzhoumiddleschoolstudents.MethodsTotally1334GuangzhoumiddleschoolstudentsweresurveyedwithquestionnairesaboutInternetGameAddiction.ResultsOfthemiddleschoolstudentstested,3.2%werediagnosedInternetgameaddiction.Betweenonlinegameaddictsandnon-addicts,thereweresignificantdiscrepanciesingender,educationalbackgroundoffatherandfamilyeconomics.Thereweredistinctionsingametypesandaggressivenessofgamebetweenaddictsandnon-addicts.Besides,theratioofinternetgameaddictionsexisteddifferencesingamebehavior.Theaddictshadtheirowndemographiccharacteristicsandgamebehaviorfeaturesincontrasttothenormalmiddlestudents.ConclusionInterventionmeasuresshouldbeadoptedaccordingtothecharacteristicsofInternetgameaddictionamongmiddleschoolstudents

【Keywords】Internet;Videogames;Substance-relateddisorders;Mentalhealth;Students

网络游戏成瘾作为网络成瘾的一个重要类型,是指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的现象[1]。2008年1月18日的中国青少年网络成瘾(简称网瘾)数据报告显示,我国网瘾青少年中“玩网络游戏成瘾”的比例(40.77%)最高[2]。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已成为网瘾的最重要类型,对青少年身心发展有很大危害[3-5]。中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精神卫生问题。为了解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现状、特征和原因,以便为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的干预提供依据,笔者对广州市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进行了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采用随机抽样和目的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广州市7所中学在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4个年级的中学生共1460人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334份,有效回收率为91.4%,其中男生649名(48.7%),女生685名(51.3%)。

1.2方法研究工具为网络游戏成瘾界定量表,同时对学生网络使用及性别、年级等人口学情况进行调查。网络游戏成瘾界定量表由华东师范大学崔丽娟[6]编制,共有10个项目,界定分数为7,即受试者在10个项目中有7个做出肯定回答,即被界定为网络游戏成瘾,分数越高,网络游戏成瘾倾向越高。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本次测验中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1。学生网络使用及人口学情况调查表参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所用的上网情况调查量表编制而成[7],具有较高的信效度,内容涉及玩游戏的种类、扮演角色的游戏行为攻击性、游戏行为种类等方面。

2结果

2.1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整体状况1334名有效被试中,网络游戏成瘾者42名,非网络游戏成瘾者1279名,网络游戏成瘾者检出率为3.2%。

2.2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比较见表1。

对被试按性别、年级、父亲学历、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组,考察不同群体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结果表明,不同性别、不同父亲学历和不同经济状况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2.3游戏行为与网络游戏成瘾的关系玩角色扮演类游戏中学生更容易网络游戏成瘾,游戏行为攻击性为血腥残暴的中学生更容易网络游戏成瘾。见表2。

2.4不同游戏行为与网络游戏成瘾的关系由表3可知,网络游戏成瘾比例最高的游戏行为是骗取装备(16.7%),其次是杀死对方(10.3%)、杀怪(4.7%)、升级(3.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34,P

3讨论

本次调查显示,广州市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检出率为3.2%。网络游戏成瘾与非网络成瘾者在性别、父亲学历、家庭经济状况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与汪光荣等(2.3%)[8]、余强[9](2.5%)调查结果相近,而低于其他同类研究[10-11]。其原因可能是研究者所使用的量表和判断标准不一致,同时调查对象在经济、地域文化、学校管理、家庭管束也不一样。男生网络游戏成瘾的比例显著高于女生。Chak等[12]研究发现,男生更多受在线游戏的吸引;而女生更多地受在线沟通和交流活动的吸引。男生满足自尊的欲望更高,更具有挑战性,在力量、反应速度上优于女生,对新异刺激更易反应,男生更容易被网络游戏吸引。女生的个性温顺,更遵从社会信念,较少出现偏差行为,此外网络游戏要求动作反应快、手脑协调并用,所以女生沉溺于网络游戏可能性较低。父亲学历为小学的中学生更容易网络游戏成瘾。在中国文化中,父亲对孩子的影响最大,父亲学历较低,家庭收入一般较低,就意味生活压力更大,工作较忙而没有时间管教孩子,在管教不到位时,孩子更容易沉迷网络游戏[13]。经济状况很差的家庭一般父母的教育水平较低,管教孩子的时间更少,家庭拥有计算机比例也较低,孩子一般到网吧玩网络游戏更多,父母不易监管,更易于成瘾。

研究结果还显示,中学生所玩游戏种类、游戏攻击性、不同游戏行为都与网络游戏成瘾有一定关系。玩角色扮演类游戏中学生更容易网络游戏成瘾:一方面此类游戏有故事情节,游戏中玩家需进行交流和配合,在完成任务时可以得到奖励,在与怪兽的搏斗中获得经验值并升级,从而有能力打败更大的怪物获得更高级的装备;另一方面,角色扮演类游戏模拟了一个虚拟的人间社会,使得玩家在游戏里能够不断挑战和展现自我。游戏行为攻击性为血腥残暴的中学生更容易网络游戏成瘾:一方面玩家只有使用暴力和打斗的行为才能战胜怪物,获得升级和奖励;另一方面按照精神分析的理论,人性中有一种“攻击性”的动力,游戏中的暴力和攻击满足了人性底层的需要,在玩游戏中不断出现暴力血腥的行为就不断提高攻击性[14]。Gentile等[15]发现,攻击性的提高会使人花更多时间沉迷在游戏中,以发泄这种攻击性。在游戏行为上,网络游戏成瘾比例最高的游戏行为是骗取装备,其次是杀死对方、杀怪和升级。装备是武器,也具有玩具的特点,符合中学生心理需要。只有不断获取更高级的装备,才能在打斗、竞技上占上风,击败或杀死对方。追求装备是网络游戏者的重要动因,而越是追求装备甚至骗取装备者,就更加沉浸于网络游戏,越是容易网络游戏成瘾。这也证明了网络游戏开发的一个规律――装备制度对成瘾倾向的影响。

4参考文献

[1]GRRIFFITHSMD,DANCASTERI.TheeffectoftypeApersonalityonphysiologicalarousalwhileplayingcomputergames.AddictBehav,1995,20(4):54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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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INSSJ,TSAICC.SensationseekingandinternetdependenceofTaiwanesehighschooladolescents.ComputHumanBehav,2002,18(4):411-426.

[4]YANGCK,CHOEBM,BAITYM,etal.SCL-90Rand16PFprofilesofseniorhighschoolstudentswithexcessiveinternetuse.CanadJPsych,2005,50(7):407-414.

[5]孙彩虹,费学萍,夏薇,等.哈尔滨市中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4):331-332.

[6]崔丽娟.用安戈夫方法对网络成瘾与网络游戏成瘾的界定.应用心理学,2006,12(2):142-147.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09-02-06].省略nic.省略/index/OE/00/11/index.htm.

[8]汪光荣,胡姝婧,韦霞霞.武汉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行为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2):121-122.

[9]余强.青少年学生网络游戏成瘾及其影响因素研究.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7:17-20.

[10]罗江洪,吴汉荣.中学生网络游戏成瘾影响因素分析.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7,24(3):171-173.

[11]王盼,甘怡群,李敏.高中生电脑游戏成瘾倾向与父母教养方式的关系.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6,14(5):460-462.

[12]CHAKK,LEUNGL.Shynessandlocusofcontrolaspredictorsofinternetaddictionandinternetuse.CyberPsycholBehav,2004,7(5):559-570.

[13]余莎.广州市初中生校外网络游戏问题研究.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6:23-26.

[14]郝敬习.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及其人性观.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31(3):59-62.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7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点,现状,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第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高于男性

从不同的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男性通常有家庭暴力的比例高于女性。由于对男权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会认为女人不如男人,男人更可能从身体到精神上对女性实施控制。

第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与反复性

目前,人际关系越来越淡漠,尊重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暴力事件发生在内部,其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极不容易被发现。在家庭暴力当中受害人经常持掩盖的态度,从而减少第三个证人。因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婚姻当中家庭暴力具有任意性、重复性。

第三,经济状况与家庭暴力有一定关系

家庭经济条件很差或特别优越的家庭极易发生家庭暴力。家庭的年收入太高或太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就会越高。家庭的收入比较低极易引发家庭暴力,那些高收入的家庭因为许多人喜欢包二奶,等不良行为也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在我国,那些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后,实现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社会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权益。但仍有一些封建宗法思想存在一些家庭当中,它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且还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约有40%的家庭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32%的人认为对方对自己使用暴力,其中12.5%的家庭成员称另一方有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为。特别是在离婚的家庭,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47.1%,因此,家庭暴力在中国是常见的现象。此外,根据调查显示,以前家庭暴力在那些文化程度、阶级次层、社会地位比较低的家庭中时常发生,但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每10个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当中,就有一个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不言而喻,在我国家庭暴力有从农村到城市、从低文化到高文化人群发展的趋向。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村、乡下家庭,在教师和干部以及有法学教育背景家庭当中也时常发生。他们的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时间上更具有持续性的特点。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我国《宪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有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僵化,并且法律、法规未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设立更有效的处罚措施,法律没有规定受害者的特殊保护,从而无法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因此,如何有效建立预防和避免家庭暴力发生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第一,建立多机构合作体系

家庭暴力是不能通过适当的法律救济就可以可以消除的,它是一个复杂而又重大的社会问题,要想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外的经验及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实践来看,可分为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正式社会支持网络。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由家庭成员,朋友,亲戚,宗教,社团组成,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首先寻求的是家庭,亲友或邻居的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易取得受虐妇女的信任并且寻求支持的重要资源。因此,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是对妇女受暴力侵犯社会介入不可忽视的策略。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应该包括医疗、公安、司法、法律援助、心理治疗、住房和社会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机制。这些机构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医院可以提供及时的治疗并提供第一手证据: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可以使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提供心理咨询使将暴力正常化的受暴妇女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其走出暴力关系的信心。在这样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救助下,受暴妇女不仅可以及时获得医疗的帮助,减少暴力造成的伤害,而且可以帮助受暴妇女解决长期受暴造成的心理问题及经济问题,使其愿意并可能诉诸法律解决的途径。

第二,建立社区救助站与妇女庇护所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自己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可以寻求朋友,亲戚,邻居,单位和妇联的帮助。通常当这些外部因素介入后,将会减少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应有勇气冲破一些掩饰家庭暴力的迂腐观念。当上述措施仍无法制止施暴者的行为,受害者可以请求单位或妇联组织的支持。但现实是妇联组织只能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或向有关司法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但这种帮助通常是间接的。建立社区救助站和妇女庇护所只能是对受害者应急救助,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组织家庭暴力,但有可能使施暴者止步。

从世界范围来看,为反对家庭暴力的发生,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和其他国家都建立了“一个妇女避难所”或“妇女之家”。中国香港在政府的帮助下成立的“和谐家庭”是特意为那些被受虐待妇女提供保护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保护服务可以帮助更多的受害者,协助受害者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的目的是帮助他们获得更多力量,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使他们不再遭受暴力恐吓。这些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为中国创建庇护所提供了经验与启示。在中国形成反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极为必要。

参考文献:

[1]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

[2]郭建梅李莹:《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

[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政法论丛.2004(1).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1篇8

【关键词】网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4-0059-02

二十一世纪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所具备的信息储存、信息沟通等功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互联网为人类建构起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的同时,也成为引发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诱因,尤为体现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中,并且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的诱因作用正在不断的加剧。

一、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据中国社会调查所最近完成的一项在省会城市的1200名中小学生实施的调查显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未成年人上网比率高,网龄长。

调查对象中97%的青少年经常上网,小学生比例为25.8%,初中生为30%。调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沉迷网络的青少年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

2.未成年人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

调查资料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经常进入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

3.未成年人对网络依赖性强,认同度高。

调查结果显示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对事物分辨判断能力不强,再加上成长期的逆反心理、与家长沟通不畅等原因使一部分未成年人将注意力转移至网络,在虚拟网络世界形成和强化他们的人生目标和错误的价值观。

二、网络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

1.网络引发暴力犯罪

网络中的网络游戏是诱发暴力犯罪的最重要因素,在每一款网络游戏产品中都不同程度的引入了暴力,其宣扬的就是使用武力将对手打败,然而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受到“侮辱”而产生的挫败感常常会在现实中寻找心理的安慰和情感的宣泄,从而引发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已由一般的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传统犯罪行为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突发性杀人等方面发展,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且暴力倾向严重。

2.网络引发财产犯罪

未成年人的零花钱均由父母提供,然而父母给的零花钱却是有限的,当零花钱不足以支付自己“昂贵”的上网费用时,沉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便开始以各种谎言欺骗父母,进而一步步将手伸向别人的腰包或劫取别人的钱财,从而引发财产犯罪。

3.网络引发性犯罪

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丰富性,决定了网络信息的多样性。大量的、色情等不良信息影响、误导,甚至诱使未成年人犯罪。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易使未成年人放肆的追求性刺激,再加上未成年人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网络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因

1.家庭教育的缺陷是未成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首先,家庭教育的诸多缺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家庭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显然跟不上发展的要求,对孩子缺少科学有效的网络引导教育;其次,溺爱型家庭由于对孩子过分宠爱,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极易受网络的负面影响形成不良的偏好,使之逐步滑向违法犯罪;再次,家庭失和、家庭暴力的影响等一些现代家庭的不稳定性因素导致未成年人从小失去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呵护或在未成年人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从而极易使其误入歧途。

2.学校教育的失衡也成为一定的推力

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存在的矛盾难以解决,使得一些学校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表面化,重智轻德,导致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自己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缺乏基本的辨别标准。甚者,少数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未能很好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还有一些学校对于犯错误的学生动辄开除,将未成年人推向社会,最终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区的无力

社区是继家庭和学校之外的一个可以帮助青少年使之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单位。在存在着高逃学率、高退学率和被停学或被开除的未成年人中,因为他们早早离开了课堂,回到家中,进入社区,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整日无所事事,常常是吃喝玩乐、通宵上网、打架斗殴等,这种现象反映出目前我国社区在帮助未成年人矫正偏差行为方面还显得无力。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群体,如何搞好专业化社区工作,是我国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4.同伴群体的拉力

未成年人在整个成长过程中的交往对象非常有限,除了家庭成员、学校师生外,就是同伴群体。同伴群体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很难抵御来自周围群体的影响,如果未成年人结交一些有劣迹或品行不良的人,必然会受其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等,发生激情犯罪,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5.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6.网吧和网络的吸引力

近年来,我国网吧发展迅速,网吧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内部存在的问题,如网吧室内空气污浊、消防安全隐患丛生、无证“黑吧”丛生等,但网吧网速快、设施齐全,环境自由、宽松,网吧“经营有方”、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等特点也对未成年人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网吧成为未成年人畅游网络世界的最佳场所。

综上,网络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社区、同伴群体、自身、网吧等力量“集体博弈”的结果。预防未成年人因网络而产生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接触、利用网络,在此过程中,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国家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贯穿各个层次、覆盖各个领域的互动的预防机制。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策略

1.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

对孩子的教育要因人而宜有针对性的进行,有效的与孩子进行思想和心灵的沟通,努力做好孩子的“心理咨询师”,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予以有效的控制,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家长应掌握一定的电脑知识,将其作为一种与孩子进行交流的现代沟通方式。

2.转变传统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模式,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切实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规划。使中小学生在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能够初步了解和掌握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培养分辨是非的能力,从思想上强化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建议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兼职的法制老师,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教育制度,全方位关心孩子的成长。

3.完善社区管理制度

积极采取措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改变社区功能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社区工作人员不到位的现状,同时发挥社区的延伸帮教的作用,建立未成年人档案制度,适时对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加以正确的引导,加强对其的跟踪管理,为避免未成年人离开学校后滑向犯罪的深渊构筑一道坚固的屏障。

4.家庭、学校等教育单位应着力培养未成年人的人际交往能力

鼓励青少年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群体活动中形成团队意识、纪律观念,培养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的道德品质,同时支持和鼓励孩子结交品学兼优的朋友,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

5.加大心理辅导的投入和工作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心理的健康发展。

成长期的未成年人不仅需要有良好的知识教育,同时也需要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他们受学业、情感等多方面的压力,容易出现心理和情绪上的焦虑、躁动等,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就会把虚拟世界作为减压和发泄的唯一途径,在中小学开展磨砺式、挫折式教育,大力推进心理咨询活动,对未成年人有效的宣泄自己情感、释放心理压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健康人格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6.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

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建立一套对网吧的长效监督管理体制,保证网络市场的良性发育,坚决依法查处、打击、取缔“黑吧”,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置网吧等规定。建立开设网吧需安装网吧过滤器软件,设置登录非法网站系统自动鸣叫并记录的程序等监控系统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者,是先进文化的运用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拓者,作为网络时代的主力军,未来网络文明的缔造者的未成年人如何科学地利用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有效的预防因网络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艰巨任务,要求全社会各方力量责无旁贷的努力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美君.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1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现状危害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2016年专项课题(编号:16FYHYB00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科研基金重点课题(编号:YK16-01-04)阶段性研究成果

网络是继广播、电视、报纸之后出现在人们生活中的第四种媒体。网络媒体虽然出现较晚,但其正以迅猛的势头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媒体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大学生网络暴力现象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表现。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主要表现

1.网络语言暴力

与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的语言交际也应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同样讲究使用文明用语。网络语言暴力就是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大学生不遵守应有的网络规定,使用粗暴、诋毁、蔑视、嘲笑或带有过激性的语言表达方式,从而对相对方产生的这样和那样的危害行为。

通过总结发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再现形态:(1)K话成篇型。这种形态是一上来就毫无顾忌,直接使用网络脏话,如“他妈的”等词语;也有的稍微注意一点,在骂人时使用的一些字母组合,人们一看十分明了,等等。(2)道德审判型。这种人往往是高高在上的神态,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以绝对心理优势对他人的尊严道德进行任意批判,不管事情真象怎样,先胡乱痛批一阵再说。(3)唯恐不乱型。这种类型就把一些无中生有或者道听途说的信息,经过自己的主观过滤加工,毫不负责地随意散布到网络世界,笑看他人表演。

2.网络游戏暴力

网络游戏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和侵略性,它为人们创造了一个虚实交织的梦幻空间,让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从事探险、交往、竞争、互动、建构认同等社会行为。[1]网络游戏这种复合多元功用,使得很多大学生流连忘返。现有的网络游戏市场当中,含有暴力成份的占了很大一个份额,在当下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销售中约有九成以上的充斥暴力、打斗、拼杀元素。研究发现,网络暴力游戏已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诱因,并引发了一系列现实暴力行为。[2]大学生网络游戏成瘾已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高校因沉迷网游遭退学的例子不在少数,有的学校每年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3]主要表现为:通过视频媒介向对方做一些带有侮辱性质的动作去对方;在与多人进行网络游戏过程中散播对方的谣言,减少对方的信誉度。研究表明,经常玩网络暴力游戏的学生在虚拟暴力世界的强化下,他们的网络暴力攻击性会显著提高,网络游戏暴力成为导致大学生暴力犯罪最可怕的因素之一。[4]学者经过研究发现,如果大学生玩过网络暴力游戏,会增强网络游戏者的与攻击性相关的自我图式,网络游戏者持有自我攻击性信念和对攻击性的更为积极的内隐态度。这种自我图式对大学生网络暴力的介入有推动意向。[5]根据心理实验结果发现,暴力游戏中的射杀和血腥场面都会大大增加游戏者对他者的攻击性倾向。[6]

3.网络学习暴力

互联网的出现,推动了大学生学习方式的革命,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查询、收集各种学术前沿信息,浏览、阅览各种图书、杂志,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教室、图书馆也只是他们传统的学习场地。他们可以随时随地从网络中找到各种学习资源,也可以下载学习资料。《著作权法》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均为网络暴力侵权行为。调查发现,在大学生网络学习过程中,存在普遍的网络学习暴力行为,他们著作权观念淡薄,一旦在网上看到对自己学习有用的知识信息,如果技术允许,他们立即把所需信息下载转发。

(二)发展趋势

网络暴力自进入大学生的生活以来,在保持传统态势的同时,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1.渠道多元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平台呈现多元并举:QQ、微博、微信、贴吧和论坛等新媒体阵地无一例外地成为网络暴力的传播渠道,这也是网络暴力事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网络暴力的呈现渠道向多元化趋势发展。

2.形式缤纷

网络暴力渠道的多元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网络暴力形式向多样化进程演化,二者在技术层面上有着互动空间。网络暴力事件推动者被人们称之为网络暴民。为了美化网络暴力实施者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他们通过段子或改编歌曲等形式对热点事件进行嘲讽。

3.发醇时间缩短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民队伍的不断壮大,网络暴力事件的发醇成型时间大大缩短。如“南方日报记者实习生”网络暴力事件中,经网友于新浪微博,短短数小时就被网友转发数千次,在短时间内锁定了作案者,暴力发醇时间大大缩短。

三、大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危害

网络暴力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个人的危害和对现实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对当事人的危害

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对他们的精神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使他们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都受到了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学生来讲,不利于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

1.影响主流人生观、价值观形成

大学时代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时期,他们思想活跃,进取心强,对新鲜事情有着很强的向往性,所以很容易受到网上相异思想的冲击。网络暴力的消极、极端、不理性的显性特征,容易使大学生在缤纷的网络世界中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与现实。加之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国外极端势力把大学生作为他们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力军,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上交锋趋于白刃化,一不小心,大学生就会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牺牲对象,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2.防碍健康性格养成

大学是学生健康性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受到了网络暴力不正常的影响,网络暴力中不当的语言、极端的行为方式、让人难以接受的后果,对当事人一次次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的审判和制裁,必定会对心智不太成熟的大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

3.导致社会风气日下

网络世界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但它与现实世界关系紧密,它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延续,网络暴力的客体都是现实中的人和事。在网络暴力实施过程中,他们关注的焦点并不是受害人本人,对他人是否被伤害也不关心,使网络世界变得没有人情味。在此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种网络环境的情感伤害,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群体的冷漠情绪,导致民风不再纯朴,社会正气受损。

4.弱化法制道德观念

网络科技发展速度迅猛,与此相配套的法制道德建设工作一路滞后。在网络世界,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将网络作为发泄的平台,肆意谩骂其他人,把现实中自己的不满情绪带到网络世界,恣意放纵,认为这是一个可以任意妄为的真空,结果造成破坏欲望的极度扩张。网络暴力的出现,加剧了对法制道德观念的冲击,对道德法制规范形成巨大的威胁。

(二)破坏社会和谐环境

网络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宣泄的平台,对于自制力强的人来说,他们能够很好地区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较好地利用网络,而自制力较弱的人则很难克制自己,容易被带到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并且完全沉迷在“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思想的支配下,很容易在解决问题时诉诸“暴力”手段,滋生出很多社会不安全的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侵蚀社会道德标准

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穷追猛打,逐步蔓延到现实世界,这种恶意的制裁也在挑战着现实世界固有的道德标准。网络环境无边无际,各种不同文化思想、价值观念汇集,网民这一群体越来越庞大,陷入思想误区,造成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和现实。

2.污染互联网环境

网络世界本应像现实世界一样,环境优美,风清气正。网络暴力的介入,使得网络空间的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出格的言论和不理智的行为势必对普通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情绪化状态的人往往是不冷静和不理智的,容易做出极端危害社会的举动。

3.引发社会冷漠

网络暴力异化了舆论监督的作用,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网络暴民频现,它在无休止地恶意攻击当事人,许多不明就里的网民加入其中,他们变得麻木从而变成欣赏闹剧的看客,渐渐失去同情心和爱心,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冷漠的情绪。

4.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

纵观现代网络暴力的现状可以发现,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刚开始都只是在网上发醇,尖刻的言辞、激烈的争议、毫o顾忌的相互攻击,随着事件的不断被关注,发展为利用广大网民的力量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全部公布于众。于是网民们在未弄清事情原由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展开现实攻击,当个人的非理性状态被无限扩大而缺乏正确疏导时,网络暴力就会突破虚拟向现实延伸。

5.舆论影响媒介公正报道

“议程设置”由美国传播学家麦克姆斯和肖于1968年提出,认为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防止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7]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观点很容易被网络暴力舆论所挟持,往往很难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容易造成失实不公的媒介言论,使得法治走向人治的歧途。

网络暴力从出现到现在也只是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杀伤力却是致命性的,侵蚀社会道德标准、污染互联网环境、引发社会群体冷漠、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媒介公正报道受到挟持等等,虽然没有现实社会的暴力事件那样极端化和暴力化,但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由此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样值得人们关注。

参考文献

[1]黄少华.青少年网络游戏行为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5-122.

[2]尹韵公.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新华网.大学生沉迷网游引起人大代表关注[EB/OL].[2011-09-10].http:///internet/2008-01/21/content_7465452_2.htrn.

[4]陈美芬,陈舜蓬.攻击性网络游戏对个体内隐攻击性的影响[J].心理科学,2005(2):458-460.

[5]崔丽娟,胡海龙,吴明证,等.网络游戏成瘾者的内隐攻击性研究[J].心理科学,2006(3):570-573.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10

关键词:网络青少年侵犯行为暴力游戏

一、暴力游戏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可以从网络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网络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有利有弊的。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的社会适应性产生了消极影响。

这种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和传播了侵犯行为的方式和类型。许多案例说明,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暴力犯罪,是模仿了一些传媒中显示的侵犯方法。有的甚至是看到或听到的攻击方法的简单重复。

2.唤醒个体意识中的攻击冲动有时当某个人遇到挫折后,心理上虽然产生了攻击冲动,但由于他律与自律机制的作用。这种冲动没有通过攻击行为表现出来,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转移或消退。

3.减弱个体对侵犯行为的敏感度。一些研究说明,暴力信息减弱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情绪敏感性,从而使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暴力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暴力型犯罪起到了鼓励的作用。

4.对问题的解决方式产生错觉,大多数的成年人都知道对暴力信息要持分析和批评态度。但是,青少年还做不到这点,他们把暴力游戏与现实混同起来,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现实产生错误的认识,形成错误的行为反应方式,当遇到类似的情境时,他们也会付诸暴力。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分析

在分析暴力游戏为何会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青少年为什么会喜爱暴力游戏。

(一)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的原因

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暴力游戏本身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青少年的特殊心理阶段使青少年更容易痴迷暴力游戏。

1.暴力游戏的新异性容易引起青少年的注意和选择。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与暴力游戏本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第一,互联网技术水平迅速发展,多媒体和三维技术在网络游戏中得到运用,使游戏的画面越来越逼真。游戏软件的开发者也越来越多,竞争使他们对游戏的内容越加注意,他们对游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二,网络上的游戏资源极其丰富。现在可以通过“联机”进行游戏,从传统游戏的人与电脑的互动变为双方各操纵一台计算机,还可以组成团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不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在进行游戏的同时可以与其他地域的人交流,进行游戏中设置的交易,修炼武功,进行升级等。内容更为丰富。暴力游戏的互动参与性助长了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热衷程度。

2.青少年处于特殊的心理发展阶段也是他们喜爱网络游戏的一个原因。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个体发展出现了种种矛盾现象,使之成为了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的有利条件。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与生理发展水平不协调,使他们处在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引起种种心理发展上的矛盾。如反抗性与依赖性共存,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勇敢与怯懦共存的诸多矛盾影响下使青少年理想与现实产生距离。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好幻想,但脱离实际看不到现实与幻想之间的距离。网络游戏的出现为他们的这种心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部分青少年之所以沉湎于电子游戏,是因为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个体始终存在一种“自居”作用,即在游戏的过程中把自己想象成为游戏中具有超强本领的英雄人物,最终能通过努力完成伟大的使命,以此获得成就感。他们通过操纵游戏可以得到一种强烈的满足感和。同时他们也通过玩游戏来宣泄和释放激烈的竞争带来的压抑感。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机制

1.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在社会学习理论观点中,班杜拉认为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他认为大多侵犯行为都是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观察获得的。班杜拉在1961年进行了一项“目睹侵犯行为”的实验。实验者让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对充气塑料娃娃的攻击行为(拳打、脚踢、口骂)然后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让另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平静地玩同样的,毫无攻击行为,然后也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然后实验者将两组儿童的行为表现加以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组儿童的侵犯行为要比对照组多12倍以上,这一实验结果证实了班杜拉的假设:侵犯行为是习得的,不是先天的。

2.社会环境对侵犯行为的诱发19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的暴力犯罪问题非常严重,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暴力起因与防范委员会”,格伯纳等人的这一研究被称为“培养分析”。“培养分析”研究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分析电视画面上的凶手和暴力内容与社会犯罪之间的关系,二是考察这些内容对人们认识社会现实的影响,从第一个方面说,格伯纳等人研究发现的电视暴力的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第二个方面,格伯纳等人的研究也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电视节目中充斥的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社会的环境的危险程度的判断。例如,尽管在当时美国社会生活中人们遭遇或卷入暴力事件的概率在1%以下,但许多人认为这种可能在10%以上,而且电视接触量越大,这种倾向也就越明显。

暴力游戏的参与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已得到很明确的证实。我们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的侵犯行为。对于青少年而言,暴力游戏引起的侵犯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认清这个问题并加以分析,才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林崇德.发展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1,第1版:352-358.

[2]艾森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1,第1版:490-495.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5,第1版:417-429.

[4]沃建中.走向心理健康:个案篇.华文出版社,2002.1,第1版:110-157.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篇11

【关键词】圣战网络信息

“网络圣战”指的是网络空间中发生在网络团体之间双方因意见、观念等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对抗方式。挑起圣战的主动方向其所认定的目标群体的网络社区发起进攻,主要是通过不间断地大量发帖或恢复帖导致对方的交流平台秩序混乱,使其不能达到正常的信息交流的作用。本文试图运用网络的理论观点,来具体分析“6・9圣战”这场网络圣战。

一、事件回顾

“6・9圣战”事件源起2010年5月30日为获得韩国人气天团SuperJunior(以下简称“SJ”)当晚的演出入场券,数千歌迷拥挤在世博演艺中心取票区域,一度造成混乱引发踩踏,园区方面不得不出动大量武警维护现场秩序,现场一片混乱。事件网络上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极度反感,随后以“魔兽世界吧”为发源地,在天涯、猫扑等各大网站出现了网友有组织的反对SJ及粉丝的活动,引爆反哈韩网民同SJ粉丝的大混战。

数万名网友打着“脑残不死,圣战不息”的旗号,相约于6月9日晚7时,在知名网站和论坛对韩国明星团体及粉丝进行爆吧、声讨等行为。截止6月10日上午10时,已有数十家韩国网站被中国黑客攻击,400多个与韩国明星相关的QQ群被“刷爆”,同时多个同韩国明星相关的百度贴吧遭到“爆吧”。据资深互联网从业人员表示,天涯、猫扑、百度贴吧同时在线人数暴涨50%。

“6・9圣战”源于部分网民对世博会韩国馆发生踩踏事件暴露出的某些“哈韩族”恶劣言行的不满。就此事的论战由原先歌迷与主办方之间的矛盾,转向了爱国和民族尊严的讨论,参与者除了事件当事人,原本不相干的网民也加入了这个已脱离事件本身的“爱国圣战”中来。

二、“网络圣战”中的信息传播特征

“网络圣战”是网络的一种形式,指的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地和传播某一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因其信息传播的载体和参与的主体的不同,它与现实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群体极化严重

群体极化,是指群体的讨论可以使群体中多数人同意的意见得到加强,使原来同意这一意见的人更相信意见的正确性。这样,原先群体支持的意见,讨论后会变得更被支持;而原先群体反对的意见,讨论后反对的程度也更加强,最终使群体的意见出现极端化的倾向。

在网络中,用户倾向于链接、登陆与自己的价值观相一致的网站、论坛、贴吧和QQ群。美国法学教授斯・桑斯坦在其所著的《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说道,“志同道合的人在网上频繁的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一方面,由于相对立的两个立场中的群体缺乏除语言暴力以外的沟通,很容易导致群体本身视野的狭隘或者强化本身的信念、态度,出现群体极化的倾向,极端的声音表达被无限放大。在这种情况下,原本中立的声音在舆论中就显得微乎其微,形成沉默的螺旋。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没有人能知道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的真实身份,也没有人能够对如此多的网民追究责任,不论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无需承担任何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就更容易走向极端。

回归此事件,据当时凤凰网调查显示,约700多万网友就此事件参与了投票,94%的网友认为该行为是爱国行为、1.8%的网友认为是炒作行为、4.2%的网友认为该行为和哈韩者没有什么差别。在人人网的投票中,有86%网友对“圣战”表示了强烈支持。

2、群体思维显著

群体思维,是群体决策的一种现象,指的人们为了维护群体和睦而压制异议。而群体思维的形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集体无意识状态的存在。瑞士心理学加荣格认为:“集体无意识指的是尤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里最深层几点的人类普遍性精神。”集体无意识是群体行为发生时的基本心理状态,也是构成群体的普遍性格特征的重要因素。在网络中亦是如此,只要某件事情触动了人们共同的社会准则或者牵动了网民的某种热情,原来散落在各个角落的网民就会聚集在一起,形成网络心理群体。“6・9圣战”中网民的爱国主义的热情被迅速点燃,促成了网络群体意识的形成。

其次,从众压力和对群体无懈可击的错觉。人们通常对自己所属的群体表现得过分自信,以致常常被假象蒙蔽眼睛。而网络中,从众行为往往表现为通过言论来赢得同组成员的认可。社会学家对于从众行为的研究显示:群体的凝聚力、群体成员对于群体组织共同信念的认同度、群体规模大小与否对于成员追求群体认同的愿望强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次事件中,成千上万人同时行动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围观群众受到轰轰烈烈“圣战”之势的感染而不由的参与到其中,追求价值认同。

第三,对某些群体的刻板印象。刻板印象是指按照性别、种族、年龄或职业等进行社会分类形成的关于某类人的固定印象,是关于特定群体的特征、属性和行为的一组观念或者说是对与一个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相联系的特征或属性的认知表征。网民对与“哈韩族”的成见促成了此事的发生。““6・9圣战”领导人莫离在回答“为何将Superjunior的粉丝归为‘脑残’行列”时,说道:“他们不尊重我们的祖国,有一部分人还打武警,还有踩踏武警。他们为了看一场偶像的演唱会,会付出各种代价,用各种招数。SJ组合的成员曾说过,‘地震是很好笑的’。这样面对中国的地震灾害,导致了我们很愤怒。东方神起(韩国人气组合)也曾在中国殴打过孕妇,但那些粉丝却声称东方神起没做错,声称中国人民有劣根性,这是我们接受不了的。本身身在中国,那就是华夏儿女。身体里流淌的是华夏五千年的热血,却帮其他国家的人辱骂祖国,我们绝对不能认可。”

研究显示,厌恶和反对的情感,如果发生在孤立的个体身上,没有任何力量,若是群体中的个人,却能变得勃然大怒。“圣战”在数小时内便聚集几十万网友共同执行爆吧和声讨的行动足以说明群体思维的强大力量。“圣战”二字更是显示出参与行动狂热性和煽动性。有些专家指出:“其实‘6・9圣战’就是借爱国之名的新一轮网络炒作事件。”作家韩寒也表示:“‘6・9圣战’不过是一场大学生欺负初中生的事件。”极端的追星事件其实屡见不鲜,但这次却能在网络上引发数十万人的“圣战”可见网络群体意识的力量。

3、去个性化和语言暴力

去个性化是指个人在群体压力或群体意识影响下,会导致自我导向功能的削弱或责任感的丧失,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是不会出现的话语和行为。去个性化的外在条件有两个:一是身份的隐匿;二是责任的模糊化。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其《乌合之众》一书中说道:“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一个野蛮人――即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他表现得身不由己,残暴而狂热,也表现出原始人的热情和英雄主义,和原始人更为相似的是,他甘心让自己被各种言辞和形象所打动。”

与现实生活中去个性化所不同的是:现实群体条件下的匿名主要是通过隐去个体的身体特征来达到的,而网络中则由于网络本身去身体的特性,而通过隐去个体的姓名来实现;现实群体条件下个体往往由于责任的模糊性和分散性感到责任的消失,网络中却是由于匿名带来的责任无法落实而给个体以责任消失感。

由于“去个性化”导致网络群体的行为常表现出非理性的状态。仅仅是一场因组织不力导致的秩序混乱事件,却在网上被人打上了爱国的旗帜,引发网络上的混乱。韩国明星及其中国粉丝被贴上“棒子”、“脑残”的标签。各种恶语相向的文字刻薄、恶毒甚至残忍,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网络世界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某些粉丝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

4、朴素的正义感、泛政治化思维与权利意识

就参与动机而言,网络与现实中的发泄型有相似之处。绝大多数参与者与原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之所以参与进来,完全是源于道德冲击,源于朴素的正义感。社会学家拉德克里夫・布朗曾说:“人类有序的社会生活依赖于社会成员头脑中某些情感的存在,这些情感制约着社会成员相互发生关系时产生的行为。”在网络中,主体接受了精神的洗礼,从而获得了充盈的真实,群体也借此巩固了内在秩序,实现了凝聚和整合。

依照网络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于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认同和表达;另一种是基于社会不平等与阶级分配不均的争论、行动。本文所讨论的“圣战”显然是前者。

5、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

在网络中,常常带有群体娱乐的特征。在“6・9圣战”官网上,赫然写着:脑残不死,圣战不息。类似的“网络圣战”虽然披着“爱国”的外衣,但实质上又带有强烈的群体娱乐的特质。它最终演变成与组织者初衷完全背离的集体狂欢,甚至是被某些利益集团操纵的网络营销,大批的网友在幕后推手的操纵下“被愤怒”、“被爱国”,这与原本追求的公民言论表达相距甚远,倒像是一场跌宕起伏的滑稽剧。

结语

近年来,类似“11・28圣战”、“6・9圣战”、“李宇春吧被爆”等以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为主要方式的网络“圣战”常有发生。“网络圣战”的日益增多和影响力日趋扩大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其中的网络暴力也不断丛生。面对由此给社会带来的严峻考验,除了利用技术手段,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此类事件。网络监管部门应时刻关注社区论坛动态、了解舆论动向,尽量将一些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就传统媒体而言,及时介入事态的调查,还原事实的真相也是不可缺的,以免主流媒介缺位造成的信息空缺、谣言四起。而对于每一个网民来说,也应用理性的态度判断网络上的言论、事件,提升自身的网络道德,避免成为网络推手操纵的“棋子”。

参考文献

①曾庆香、李蔚:《: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

②宋嘉庚、徐晨霞,《浅析网络非理性舆论的成因及对策》,《新闻世界》,2010(1)

③蒋郁青,《百度贴吧中的群体冲突分析》,《新闻世界》,2010(2)

④毛新青,《虚拟世界的仪式狂欢――网络突发事件中的个体自由与社会控制》,《山东社会科学》,2011(8)

网络暴力的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弊分析;网络伦理;应对措施

1人肉搜索的概念界定

简而言之,所谓“人肉搜索”,就是以互联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广阔的网络人脉关系,所有网民用户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以提供信息、共享资源、解答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网络社区活动。它打破了传统搜索方式仅仅依靠某个网络程序或网络资料库的机械化方式,而依靠无数网民的亲身参与,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信息渠道,对提问者作出回答。

2人肉搜索利弊分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褒贬不一。有人说它是惩恶扬善的武器,既能帮人们释疑解惑、寻亲找友、弘扬好人好事,又能让一些丑闻恶行无处藏匿。但也有人认为它侵犯了个人隐私,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使一些无辜的人受到牵连。那么人肉搜索究竟是“行善”还是“作恶”,是“魔鬼”还是“天使”,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地对其进行利弊分析。

2.1关注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

(1)方便信息查询,提高办事效率。

借助人肉搜索,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集体智慧,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人肉搜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互助性、分享性等特点,充分发挥了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能动作用。一些知名搜索引擎和网站都设立了这个功能,比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例如,在汶川地震中,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帮助灾区群众找到失散的亲人,更是体现出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2)方便舆论监督,净化社会风气。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人肉搜索可以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同时,人肉搜索还可以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此外,人肉搜索还将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

2.2警惕人肉搜索的弊端与风险

(1)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虽然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等等违法行为接踵而至。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产生一种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如此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赤裸裸的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我认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2)人肉搜索权限过分膨胀,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它主要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肉搜索原本只是一种传播信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是在网民的力推下却走上了一条更为意义深远的道路。大量人肉网友在好奇心和窥私心理的鼓动下,团结一致,为求结果不辞劳苦,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还附带公开一些与事件无关的信息。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凭借互联网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出平民力量和社会正义的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传播成了消灭隐私的武器,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因公开个人隐私而造成的伦理漏洞现象,引发了网络道德滑坡。

3规范人肉搜索机制,应对网络伦理危机

透过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我们能够看到由网民的集群行为凝聚而成的一种草根力量的庞大和近似恐怖的蔓延,导致网络道德失范,产生网络伦理危机。我们不能因此而逃避,不能因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而远离和拒绝网络文化,而应该积极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以及有效的解决办法。

3.1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自身的特点弱化了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

网络媒体自身具有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征,以及相关网站把关人的错误角色定位,使得网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更大的思想和行为自由——自由地进出网络,自由地选择信息,自由地信息。于是道德的无政府主义在这里就找到了市场。

(2)网络法律和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使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

迄今为止,因特网上尚无全球统一的网络规范,有的只是一些地区性、行业性法规。而在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伦理道德、社会制约等方面法规的研究都存在滞后现象,这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转型时期所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甚至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堕落现象,使网路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的根据。

(3)网民自我宣泄和自我表现的心理要求促使了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

现代社会是一个生活和工作节奏快速紧张的社会,现实社会的竞争和压力,使人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长期处于这样一种紧张状态和压抑状态下的人们,需要寻找一个宣泄自我、释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而网络空间正满足了他们的需求。许多网民视自己为网络中无名的“大多数”,信奉所谓的“法不责众”,导致网民责任感的淡化,使得很多人肉搜索偏离了初衷,最终演变成网络群体暴力。

3.2应对网络伦理危机的措施

3.2.1在技术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管理

(1)逐步实行网络实名制。

针对网民放任的网络行为,“网络暴力”盛行,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屡遭侵犯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照韩国国会通过的《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推广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利于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减少网络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鉴于实名制涉及公民自由言论的问题,可以先在一些规模大、影响广、人气旺网站推行网络实名制,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2)论坛管理和信息审核。

人肉搜索的载体是互联网论坛,网民针对热点事件人肉搜索出公民的资料信息,对当事人进行谩骂、攻击,侵犯公民人格权利,网站本身难脱其究,在网络侵权案中网站往往作为共同被告受起诉。因此,要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网站本身必须负起对网络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审核。

3.2.2在法律方面,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也让一些无意触犯他人权利者找不到准则,如在网络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模糊的,网民也就难以界定到底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界限。因而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就成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当务之急。

法律不应禁止所有的人肉搜索行为,这样也是对公民监督权的粗暴侵犯。同时,法律也不能置其于不顾,任凭恶意的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权利。“两害取其轻,两利选其重”,应当在公民的隐私权与监督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规范的同时加以引导。

3.2.3在道德方面,构建网络道德原则规范

网络不仅仅是一种应用,也是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应当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和伦理守则,形成网络社会所特有的道德约束力。网络道德规范既可以制约人们利用网络传播、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行为方式,又可以作为评判网络用户行为的道德依据,尤其在目前相关配套法律滞后的情况下,道德和伦理更能体现出其作用。

3.2.4在教育方面,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大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在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1)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坚持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即无害原则、平等原则、兼容原则、公正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自主原则。

(2)引导网民对各种信息采取辩证的扬弃态度。虽说网络无国界、无民族、无阶级,但网民则是有国籍,有民族性,隶属于一定阶级和社会中的,因而他们的网络行为要遵从于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3)强化网民的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尽管网民在网络终端始终是一个人,但他在网上的行为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他必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4结语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伦理,网络生活需要网络道德。2009年1月1日,天涯、猫扑以及豆瓣的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这说明网民已经就这一行为开始了自觉的反省。期望每位网民爱护网络空间,有所为有所不为,恰当利用人肉搜索上。

参考文献

[1]倪素香.伦理学简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徐云峰.网络伦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