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总结范例(12篇)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
关键词:网络暴力;伪暴力;网络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85-02
在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跨越了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互联网的世界里,互联网俨然成为了一个“意见自由市场”,网民通过它对各类社会事件各抒己见、相互交流。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这样的网络舆论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明显优于传统媒体。例如前些年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孙志刚事件”、“日本人事件”、“刘涌案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在网民的舆论声中得到监督批评,无疑可以说是在网络舆论的表达过程民主进程的更近一步。
但是,由于网络的传播广泛性、匿名性、自发性等特征,也催生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副作用,非理性的网络舆论通常也会转化为网络暴力。从暴力的概念开始延伸,网络暴力可理解为,在网络上发生的暴力事件,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等。从“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到“最毒后妈事件”,网络暴力的频繁出现,且伤害力度之深、受牵涉人之多,使其日益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话题。
许多学者提出消除网络暴力,大力倡导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本意虽好,但是网络暴力真的如理想所想的那样能消除吗?同网络舆论的根本性质一样,借助于网络这个自由、公平的渠道信息、表达意见。消除网络暴力,是否也意味着网络这个意见自由市场的关闭?探究网络暴力的来由和未来,联系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从中发现,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并且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
一、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
探究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监督的发生机制,可以发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力,非理性的舆论占了主导地位时,常常会发生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暴力实质是现实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体现,从网络暴力形成的反应链中,可以看出区别于现实暴力的网络暴力之所以造成巨大伤害,根源于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网民的盲目跟风、顶贴,之后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使受害者除了受到暴力行为的直接伤害以外,更是受到了舆论重压之下的另一重伤害,这也正是网络暴力可怕之处。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网络暴力”一词其实只是网络舆论的一种性质界定,某些非理性的网络语言、画面本身就是一种暴力,随着网络滚雪球似的传播,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一个网帖引爆了全国网民对小慧后妈的口诛笔伐。然而,因为各方说法不一,公安也无证据,案件至今扑朔迷离。随着调查深入,多个疑点凸现,最终答案揭晓,其实“后妈虐童”是策划出来的。该事件中,一张小慧患病的图片,被大肆传播渲染,最终导致了舆论一边倒,最终受到暴力伤害的就是无辜的后妈,被万千网友指责为“最毒后妈”。该事件堪称一张图片引发的血案。
并且,网民在参与网络暴力事件、行为的过程中,自身角色俨然发生了转变,而扮演了网络暴民。这对网民本身来说,在这样的暴力行为的涵养下,对于许多盲目而价值观不明确的网民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网友只顾着为小慧喊冤,却鲜有人去思考、质疑事情的真相,网友的盲目,可谓是披着正义之师的旗帜,扮演着网络暴民的角色。
二、网络暴力的伪暴力
不可否认,在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监督的力度还是得到了体现的。“虐猫门”的主角已经被开除公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水落石出,也让许多网民明白了盲目跟风的幼稚性,对于网络传播的事件始终要抱一颗怀疑的心态。回顾网络暴力的事件的发展,从中透露的是网民的盲目和冲动,以及其媒介素养的不足、舆论引导力度的不够、网络社会的过度自由和匿名等原因。就此很多学者提出,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消除网络暴力。但是笔者认为,需要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去看待网络暴力,因为它是网络民主进程中舆论引导不力的体现,任何新兴的技术的到来总会伴随着一些缺陷。
(一)网络暴力的伪暴力性
作为现实暴力的延伸,网络暴力这种暴力现象从根本上是不可消除的。很多学者认为,可以在网络实名制上下工夫,相信某些那些肆无忌惮的语言能有所收敛。通过网络实名制限制网民的言论,实则是在给网民灌一剂哑药,指标不治本。而纵观网络上那些粗暴、非暴力的言论发生的机制,不难发现,这类言论带有很多宣泄性、盲动性、聚合性。而这些非理性的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真实体现民意,有时则体现出一种夸大的伪暴力性。因为在当今社会,网络脱离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作为一个表达民意的单一渠道,给网民一个发泄的平台,由于疏导的不力,难免会出现“泄洪”的态势。瞬间,各种难以在现实生活中表达的心情、对生活不满的心情来到了网络上,在传播的过程中则形成舆论,伤害到网络事件当事人。
首先,从暴力事件的发生源来说,本身网络暴力事件中暴力本身就具有虚伪性,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被后妈殴打本身就是个为了赚取受众眼球的乌龙事件。“中国第一网络暴力”事件中,所有的暴力源头其实是源于姜岩的日志;其次,从网络暴力的传播来说,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不排除很多跟风和宣泄的情绪,这些宣泄的情绪在不适当的引导下,会如“沉默的螺旋”般弥漫开来,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显示出网民的本意,网民在“最毒后妈事件”中虽然向“毒妈”恶语相加,但实质上更多地透露出一种对受伤小女孩的人文关怀;最后,在暴力伤害的最后阶段,伪暴力最终还是会被事实的真相所打败,最终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彰显。“虐猫”事件的女主人被开除公职;“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的家人也公开道歉,后妈得以;“姜岩跳楼”事件中被人肉搜索重伤的王菲,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其暴力来源是虚伪的;暴力实施主体是盲目的,很多网络暴民并非都是宣泄暴力,他们很多都是盲目的跟风者;暴力伤害最终大多真相大白。在这个不真实的网络社会中,对于网络暴力的伪暴力现象认识,需要我们以一个理性的心态去看待网络上那些沸沸扬扬的言论,不可完全亲信那些言论,也不必过分纠结于那些言论。
(二)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必然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2
人们在网络上自由地表达观点、尽情地发泄情绪,而与此联系在一起的是“网络通缉令”、“网络追杀令”等词,网民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个人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其“魔鬼”般无孔不入的威力导致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2006年4月“铜须门”事件之后,《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刊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隐私、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是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原文为MobruleonChina’sInternet:Thekeyboardasweapon)为题目,激烈地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化”现象,①“网络暴民”这个概念由此产生。
“网络暴民”现象与网络虚拟人格
国外媒体将中国网民称作“网络暴民”是片面化、污名化网民的行径,对此质疑的声音不仅仅让我们以正常、平静的心态去认识“网络暴民”,更是让我们以谨慎、客观的态度去对待“网络暴民”。“网络暴民”的行为是一种虚拟空间的“群体极化”现象,对于“网络暴民”群体,通常是运用一定的语言符号、声响符号和视觉符号为载体,对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在网络上进行漫骂、诽谤等人身攻击,非理性的行为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侵扰和伤害。网络空间中的成员何以借着网络联络感情、沟通意见以及分享价值?作为虚拟空间的一种内在力量,“网络暴民”现象与网民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形成的独特的网络虚拟人格有直接的关系。
虚拟人格是人内传播的一种特殊形式
莫里尔·莫里斯和克里斯汀·奥根曾指出:“网络传播是多层面的。过去,人类传播中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四大类型相互独立,互不联系,而在网络传播中的传播方式可分为四种:1.个人对个人的异步传播,如电子邮件;2.多人对多人的异步传播,如新闻讨论组、电子公告牌和电子论坛等;3.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少数人、个人对多数人的同步传播,如多人用户游戏、在线聊天等;4.多人对个人和个人对多人的异步传播,主要指信息接收者在网络上寻求信息的活动,如网页和远程通信等。”②可以看出,网络作为一种“泛媒介”,已经融合了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传播形式,使得这几种传播形式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工具,给人们的传播交往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生活理念等方面正发生着全新的转变,它对人们心理世界的认知、交往方式也带来变化,网络这样一个特殊的虚拟的世界,促使着网络虚拟人格的产生。
“人格”是指个体在先天生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通过与后天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和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③虚拟人格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心理现象,目前对虚拟人格的概念界定莫衷一是,鉴于其特殊性,不妨先为其下一个定义:“虚拟人格”指个体在先天生物遗传的基础上,在网络传播中,通过与网络虚拟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它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显露和表现出的人格。比如有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很沉默,在网上却很健谈;有的人平日性格很温和,在互联网上却很暴躁;有的人现实中彬彬有礼,网上却出言不逊等。作为客体的外部世界会在主体的人的思想感情上得到反映,主体自己会产生心理和生理的反馈信息,这种自我信息交流常常表现为自我思考、内心冲突、联想与回忆,这种自我传播的互动过程,仅限于自己,不要求与人共享。针对网络上的话题事件,一部分网民的回帖和反馈正是这种自我表露、自我宣泄的表现。网络虚拟人格与现实中的人格不相符合,因此网络媒体人内传播活动显现出独有的特点。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论与网络虚拟人格
人格理论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重要基础,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了“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提出了“三部人格结构论”,即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构成。“本我”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的基础和源泉,它包含了所有原始的遗传的本能和欲望,宛如“一口充满着沸腾的激动的大锅”;“自我”所代表的是理性和判断,它既要满足“本我”的要求,又要使之符合“现实”,调节二者之间的冲突;“超我”则代表一种对本我的道德限制,与“本我”处于对立地位,它不仅使“本我”推迟得到满足,而且使之不能得到满足,它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的冲动。④本我追求的是快乐,自我追求的是现实,超我追求的是理想,三者是存在矛盾的,但在一般情况下,本我、自我、超我三者是处于平衡状态的,三者平衡才能保证健康的人格发展,而平衡一旦被打破,自我无法满足内部和外部的需要就会产生焦虑甚至人格失衡和分裂。
在现实生活中,现代人的学习、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而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之间的关系失衡成为部分网民行为失衡的根源,在失衡的状态下,人的内心呈现出一种紧张状态,而人具有解除紧张状态的先天倾向,因为如果紧张持续时间太长、程度太深,那么人是无法忍受的,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人格的分裂和精神病,于是,大多数人都会通过形成心理防御机制来宣泄压力,调节心态平衡,弗洛伊德称之为自我防御机制,这种自我防御机制往往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它们是无意识的,即人总是不知不觉地、无意识地采用它们;二是人们往往否定、歪曲或虚构实际情况,从而与现实相脱离。⑤
2009年7月,在“孙丹勇”事件中,富士康员工孙丹勇跳楼自杀,同学高歌随后发帖,认为孙在跳楼前遭到富士康领导顾钦明的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于是,当事人顾钦明被“人肉搜索”,富士康也被指“血汗工厂”。事件为何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怒?其中势必有触动网民心弦的共鸣之处。现代社会,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常常导致人们非常态的心理失衡和压抑,于是孙丹勇得到网友友人般的关怀,网民进而为其“打抱不平”。这是现实生活中个体本我的快乐受到压制,导致人格结构失衡的结果,本我是人格的基础,是非理性的,常常违反社会行为规范,这种本能受到约束,很少能自由表现,在现实中其受到压制,势必在网络中成为虚拟人格形成的温床。还有一个方面,是个体超我的理想化人格,现实中,自我往往落后于超我,因此,个体常常希望成为超我所要求的“理想化的自我”,在网络中,保留自身的闪光处,完善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地方,在典型的“网络暴民”事件中,网友常常以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没能做到和达到的标准要求事件当事人,即所谓的己所不欲,却施于人,2008年四川地震中的“范跑跑”成为千夫所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近几年的“网络暴民”事件中,众多网民往往对事件不加以证实,在未知真实性的情况之下,无意识地采用了一家之言,同时,人们常常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事件内容进行改造和变形,随着事情的发展,表现出与现实的严重脱离,给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鉴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直接促成众多心理防御机制中“虚拟人格”的实现。
网络虚拟人格与“群体极化”现象的关系
当前现实社会中,人们都各自承载着各方面的压力需要发泄,种种行为常是迷失了方向的表现,很多人处在紧张、压抑、困惑、烦躁甚至不满的群体环境中,而此时还没有形成更多畅通的交流及宣泄渠道来缓解人们内心的苦闷,在网络世界中,某些突发性事件或突然的信息刺激,引起网民足够的关注,而现实社会相关机构、部门或当事人并未给予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种种的压力和一定的情绪状态下,人们希望在网络中找到“志同道合”之人,而聊天室、贴吧、社区、博客等的出现给了人们广阔而自由的倾诉空间,网民也会因为相同的心境而获得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的力量感,肆意发泄情绪以得到满足。这符合受众“使用与满足”的行为动机,一部分网民的网络媒介接触活动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互联网,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换言之,在网络空间里,被社会道德规范压制下隐藏的“本我”层面展现出来,在互联网上参与肆意攻击、谩骂、侮辱等群体行为的人,绝大部分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这些“无名氏”在网络虚拟空间内不受约束,网络虚拟人格因“无个性”群体的出现而形成,尽管是暂时的,却仍不负责地发泄了自己的情绪。
网络虚拟人格在匿名的网络空间中形成,这又成为滋生“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诱因,群体中的成员开始即有一定观点偏向,在突然的网络事件信息刺激下,人们在与网络中的“志同道合”者经过讨论之后,结果是一开始的倾向又往前跨了一步,之前的想法和观点更加牢固,并且走向极端。⑥
在2009年8月的“巧克力女孩”事件中,上海女孩娄婧参加选秀节目引发了一场网友关于其肤色的争论,开始的讨论只是围绕娄婧的肤色,她不被认为是真正的中国人,而后,网友对这位“巧克力女孩”的兴趣致使其被“人肉搜索”,对黑女孩娄婧的关注话题转向对她及中国妈妈的攻击,娄婧的身世被“挖”出来,称娄婧的母亲在结婚后,与一名黑人发生关系,黑人回了美国,留下娄婧的母亲和腹中胎儿,这段“与美国黑人的婚外性行为”迅速传播开来,引起网民对其母女的反感情绪,网上对娄婧母女的辱骂声不断,娄婧母女的单位、住址、电话等被贴出,此刻,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在匿名的虚拟环境中相遇并极力强调团体认同,极端化的程度加深,娄婧事件因此引起一场轩然大波。结语
“网络暴民”现象出现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进程中,它对现实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而“虚拟人格”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这种由人际竞争和社会压力引起的心理矛盾,同时由科技发展引导的网络文化交流等造成的压抑型和理想型“虚拟人格”,虽然不等于人格分裂,但对个体人格除了正面的积极宣泄等作用外,也有负面的消极影响。“网络暴民”所体现出来的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的网络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个思路,对于树立网络新风、建设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必然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能够促使广大网民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提高其文明上网的自觉性。同时,对于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也提供了参考意见和解决思路,这对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也有建设性的作用。
注释:
①HowardW.French:MobruleonChina’sInternet:Thekeyboardasweapon:InternationalHeraldTribune,nytimes.com/2006/05/31/technology/31iht-chinet.1861775.html?_r=1
②MerrillMorris&ChristineOgan,TheInternetasMassMedia.JournalofCommunication46(1),winter.0021-9916/96
③⑤郑雪编著:《人格心理学》,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第83页。
④弗洛伊德[奥]著,杨韶刚译:《弗洛伊德心理哲学》,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⑥凯斯·桑斯坦[美]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第49页。
参考文献:
1.曼纽尔·卡斯特[美]著,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理查德·斯皮内洛[美]著,李伦等译:《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古斯塔夫·勒庞[法]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3
关键词:风险社会微博暴力
本文为浙江传媒学院校级课题“风险社会视角下的“微博暴力”生成及治理研究”(编号:ZC13XJZ017)的结题成果。
一、概念解析
风险社会: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学理分析。之后,吉登斯、等学者也从制度、文化和社会结构等不同的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了研究,虽然相关学者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对风险社会的认识是一致的,即人类已经从传统的现代社会进入了新型的现代社会,新型现代社会的主要特点是众多因素导致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整个社会充满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新生的社会风险用以往的经验、技术和制度无法来避免和应对。
微博暴力:关于网络暴力和微博暴力,学术界现在尚无明确的概念。综合各方本文观点是:微博暴力是在各大微博平台上,微博使用人针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微博事件对微博当事人进行侮辱性语言攻击或者造谣诽谤给当事人及亲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扰乱公众认知和社会秩序的暴力行为。
二、“微博暴力”的风险来源
(一)中国社会快速转型
1.政治制度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并未同步进行,政府的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旧存在,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不满情绪增长。公民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尤其是简单快捷的微博平台来发声,甚至寻求通过网络的力量来促使问题的解决。如果此类事件没有得到很好的的沟通,极有可能酿成微博暴力事件。
2.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
社会转型期通常也是社会利益矛盾多发期,而利益分配格局又关系到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失衡的利益结构、失序的利益关系、受阻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缺失的利益救济机制是当前利益格局面临的困境1。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普遍存在着利益分配上的相对剥夺感,产生不满、抱怨、嫉妒、怨恨甚至愤怒等主观情绪,如果长期处于负面情绪而无法有效调适会严重影响人的心理健康,甚至会出现过激行为。微博的出现为人们宣泄情绪提供了一个操作简单、传播快速的平台,当负面情绪在此不断累积并通过微博的广泛传播就很容易形成微博暴力。
(二)网络技术的发展
1.网络的匿名性使责任成本低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环境,人在网络中活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匿名的方式。虽然微博推出了实名认证,但是在前台依旧可以通过昵称、用户名等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匿名性使得网民易在无须负责任的心理暗示下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传播网络信息,分享网络内容。而即使发生了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欺骗造谣的事情,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网络社会中“无名的大多数”身份而使责任成本大大降低,微博暴力也愈演愈烈。
2.网络的交互性使不良信息传播快而广
网络技术的交互性是指网络参与者之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在微博互动中,网民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等各方因素制约,既可以大家同时在线实时交流,也可以通过浏览别人的信息内容而后发表意见。微博这种强大的交换信息和互相沟通交流的功能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且会通过与网友的交流互动积极参与到大众传播中。因而在微博互动中,如果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暴力的,不明真相的网友可能会不断扩散和传播,为二次传播或者多次传播提供了可能,网络暴力得以实现。
3.网络的开放性致进入门槛低
网络技术的开放性是指是在遵守网络协议的前提下,互联网是向大众开放的,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这种开放性使得进入网络的门槛非常低,基本上对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各方面没有准入要求,因而人们信息、浏览新闻、交流互动等方面完全是开放的,大众拥有了平等的的话语权。但同时虚拟的网络社会也因为其开放性,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言论,在缺乏有效监管和自律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不道德行为,产生网络暴力。
三、“微博暴力”的社会功能
“功能”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很多社会学家对功能主义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微博暴力从总体上看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其中也蕴含着某些积极意义。
(一)正功能
1.公民意识培养。通过微博的互动,公民可以更多地发出真实的声音,实现平等的对话,同时在交流和沟通中会基于各自所长分享信息。虽然微博暴力给当事人和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但是每一次的微博暴力行为都会经过反思,对于培养公民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2.社会安全阀功能。中国现在处于社会风险较大的时期,极易爆发社会矛盾。微博暴力事件,反映了民众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网民对政府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微博暴力事件,政府部门可以更全面的收集和了解民众意愿,并未民众解决问题,同时在随后工作中提高服务质量,可以尽可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网民通过在网络空间中宣泄内心的不满来释放负能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现行社会的破坏行为。
3.社会监督功能。通过对微博暴力事件的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微博暴力事件和政府腐败、不作为有关。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和开放性使得网民获得信息的成本更低,对社会事务知情能力提高,可以更充分地行使监督权。强化了社会监督力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负功能
1.传播虚假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微博暴力事件的后果通常是通过“人肉搜索”,将事件当事人及亲属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网络上曝光。这实际上侵犯了事件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同时,个人信息的公布导致周围人的冷嘲热讽,降低了事件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从而使当事人在生活、工作方面受到极大影响,甚至造成自杀等影响恶劣的后果。
2.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微博暴力的出现,扰乱了公民的社会认知,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在匿名化的虚拟世界,愤怒、暴躁等负面极端情绪更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更容易促使不良信息传播,在群体极化的影响下,理性的声音逐渐被偏激的言论所淹没,从而使网络事件朝暴力方向发展。同时,微博暴力事件也有可能从网络蔓延到现实社会,扰乱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
注释:
1.郭根.当前中国利益格局困境的分析与破解[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姚宝权.“风险社会”市阈下的“微博暴力”探析[J].2013(7).
[3]杨玉兰.微博时代公共舆论暴力的产生极其治理对策研究[N].2014(3).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1篇4
航嘉的危机经营哲学
刘茂起先生对本次经济危机的看法无疑是最乐观积极的个,他带领的航嘉团队也为此做出了最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去年年初开始航嘉从公司高层开始强化内部架构,根据客户的需求细分产品线,减少中间环节和流程,着力打造个快速响应的产品流通环节。从产品开发端就细分用户市场突出个性和品位,用刘茂起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做最适合用户的产品,强调能用,好用、够用。为此,从去年年中开始,航嘉就四处出击,相继推出了以圣火2以及凯撒2为代表的一系列颇带个性化色彩的机箱产品,保持了在主流市场的人气度。针对日益崛起的HTPC市场,航嘉也以黑晶H900为代表,跻身高端HTPC市场。年终的时候,航嘉又推出了魅影920入门级HTPC机箱和多核×2电源,再加上之后推出多核R85使得航嘉在中高端电源市场上卖出了坚实的一步。
扩宽航嘉的经营之路
对于DIY市场未来的预测,刘茂起先生认为未来DIY有三个方向值得航嘉去创造价值。第一个就是发烧级市场,欧美市场就是一个例子,发烧级玩家为这个市场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但是在国内,这个市场还需要我们去引导和培育。在这方面,航嘉之前一直在做,比如航嘉机箱设计大赛,至今为止举办了两届,第三届的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吸引了一大批个性化追求品质的玩家。
第二个市场就是HTPC市场。在经过一年多的培育之后,目前的HTPC市场正在迅速壮大。他希望在未来的HTPC市场上,航嘉在国内能做到前几名。在他看来,目前制约HTPC向前发展的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启动速度。电视打开以后马上就能够看,如果HTPC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那它走进客厅的速度将大大加快。
最后,就是网吧和行业市场。随着牌照的放开,网吧市场面临次机遇,这对于航嘉来说也是一次机会。依靠航嘉自身在电源和机箱方面非常优势,可以比较好的满足网吧市场的需求。在行业领域航嘉也在做进步的尝试,在工控酒店。银行等推出了系列的针对性产品扩宽了航嘉自身的营销思路。
同时,航嘉计划在未来加大对二三级市场的开拓。比如,针对农村电压不稳线材有可能被老鼠咬坏等问题,航嘉将有针对性地推出宽幅电压,特殊防鼠线材的电源产品,极大地满足农村用户需求的同时,也扩宽了航嘉自身的销售渠道。
写在最后
通过与刘茂起先生的席长谈,使我们对航嘉的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而这正是他所强调的,他让航嘉人在危机中更添一份自信,而信心也恰恰是人们面对危机最缺失的东西。对于他来说,金融危机不仅是对他所领导的团队的一次考验,而更多的是一个机遇。相信在他的带领下航嘉的未来之路将更加稳健。
永别了,升技
“这是一家1989年成立于台湾的电脑公司,一个位列台湾前十大的主机板制造商,一个曾经给DIY用户带来过欣喜和狂热的品牌。”――这是2007年第1期《微型计算机》在文章中对升技的介绍。而如今澳大利亚一个网站称,升技终在去年最后一天关闭了整个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我第一时间找到环瑞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电话,以及升技售后服务支持电话,结果听筒里的回应证实了这个消息。升技,真的没了……
我的DIY生涯就是从升技BH6开始的。1998年的BH6主板以其领先的Jumperless技术,改变了Bx芯片组主板的历史,之后的五年中再没有出现过以BH为型号的主板。BH就此成为主板行业的经典!1999年,这款主板在全球12个国家的总销量超过1百万片。曾经,主板行业因为升技,才不那么单调,曾经,我的世界因为BH6,才充满梦想。也许新的玩家对这个品牌都没有什么认识,或许他们甚至不知道一线主板品牌曾是4家而不是3家。但现在一切都结束了,升技,只能存在于我们的记忆里了。
然而回过头来想想,升技的退出似乎是命中注定。早年的升技一直专注在超频主板的研发方面,其真正的核心消费群体还是数量相对较少的硬件爱好者。在当初那个时代,产品极富个性的升技因为BH6的热卖而以一线主板厂商自居。但国内市场的主流却仍然是“平民”主板,缺乏与三大主板巨头同样的经济实力,缺乏完整的产品线,于是在主板市场越来越细分,杀价声初显之时,升技这个讣众品牌只能被市场所遗弃。
反思网络暴力
2008年12月19日,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因曝光个人隐私被判侵权,而天涯社区因及时删帖则不构成侵权,此事以原告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告一段落。在《微型计算机》公开报道网络的同时,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的另一个毒瘤正在横行。
网络与暴力似乎是两个互不相干的词语,但是连到一起后就有了其特殊的意义。在网络中“施暴”,不是拎着拳头互殴,也不会像《审死官》里的周星驰将人骂得七窍流血。而是利用电子邮件,聊天室,拍照手机,交友网站等互联网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由于网络的隐匿性,施暴者往往感觉更安全,批评者的言辞激烈,远远超过他们平时与周围人的谈话。这就是所谓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同时,有些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的挫折对现实的不如意及其公共诉说与法律救济的难度也会导致他们在虚拟世界寻找发泄机会与场所的潜意识冲动。
施暴者发泄完了,以为就没事了。然而由此造成被施暴者身心伤害的例子比比皆是。虐猫女子用否定自己人格的言辞公开向全体网民道歉;网络追杀令。导致陈易之母因不堪网友舆论重负,停止了治疗最后不治去世甚至连北大元老季羡林也受到了网络暴力的冲击。实际上网络暴力现象在国外也非常突出,如韩国女影星崔真实因无法承受网友传她放高利贷逼死安在焕的谣言而选择自尽,美国13岁的少女梅根在同学母亲的网络暴力下轻生――网络暴力像一颗毒瘤在互联网中肆意蔓延。
应该说,大多网络暴力者的初衷是源自正义的义愤,是对不道德或者违法现象的鞭挞,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和释放。但很多网友通常只是根据自己单一甚至片面的信息来源,其中夹杂着自己强烈的感情偏好再对信息进行二次乃至更多次的复制、改变和传播,不仅充当了施暴者的角色,而且很可能由此触犯法律。
网络暴力的助推器人肉搜索让不少人受伤,有人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来打击人肉搜索。其实1人肉搜索并不是原罪,要治好网络暴力的顽疾,远非出台一部法律那么简单。
假如苹果失去乔布斯
首先需要声明,我不是“拜苹果”教徒,也不是乔布斯的疯狂粉丝,就连苹果产品的忠实用户都算不上。然而,一直以来我想近距离地亲眼见见乔布斯的真容,抑或亲耳听听他那富有魔力的讲演。不为别的,对于我这种70年代生人来说,比尔盖茨。乔布斯杨致远之流才是属于我们这批IT人的偶像。尤其是前面两位,一位是曾经的全球首富,但在我眼中他更是一名因辍学成就事业的不朽传奇;另一位的头衔或许稍逊一些,但稍微熟悉IT的人都知道,苹果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可谓是这位哥们的个人魅力所造就。
几乎所有见过苹果产品的人都会为其漂亮外观所折服,接下来又会为其高高在上的价格所叹服,最后试用完毕总会为其超前(尽管不一定好使)的操作体验心悦诚服。总而言之一句话,你对苹果不服不行。在我看来,乔布斯的个人魅力和传奇经历更甚于盖茨大叔。
有人曾说,评价个人对于个公司的重要性,就试想如果这个公司没有他,会怎么样。同理,我们会发现,比尔,盖茨退休后,微软一样继续着它的霸图;但如果苹果没有了乔布斯,会怎么样呢7充满乔布斯味道的iPodiPhone,Macmini还会继续下去吗?一旦乔布斯离去,恐怕对所有“拜苹果”教徒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不过现在看来,乔布斯离开的日子或许不远了。近日苹果公司发表了
份声明,乔布斯将不会担任本届MacWorld2009的主演(甚至可能不会露面),未来苹果公司将不再参加MacWorld。
乔布斯怎么了?有人说是苹果的策略,减少其抛头露面的机会,有人说是这哥们的健康再次恶化,要知道他与胰腺癌抗争了好多年,但我更愿意相信乔布斯听说有人会在Macworld大会上向他扔鞋子,所以取消了演讲。因为,没有了乔布斯的苹果,还是苹果吗?(2009年2月上刊将刊登本刊特派记者从MacWorId2009带回的精彩报道,敬请期待)
寒市降租,中关村力挽人气
中关村是中国的硅谷,往日别说是降幅了,就说你想人住中关村,托关系,走门路还不一定能进去。然而2008年末,随着IT冬天的来临,中关村海龙,鼎好等卖场人气’惨淡,经销商正在承受着越来越重的生存压力。在涨租、减薪、裁员风愈演愈烈的经济危机背景下,有的经销商正在吃靠“吃老本”度日,还有的想赶紧逃离中关村。而在《微型计算机》对于涨租事件的曝光问世之后,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近日,海龙、鼎好等电子卖场不同程度地把铺位租金进行了调降,重点商户甚至达到了60%的降租幅度。诲龙和鼎好一一这两大电子卖场可以说支撑起中关村的半边天,也是中关村的“风向标”。鼎好电子商城自2003年7月开业以来,一直是中关村各大卖场中人流较旺的一个卖场,经营环境和卖场规模都在中关村极具竞争力。而如今卖场内经销商的倒闭率为5%。这个数字对于一直没有招满商户的鼎好2期来说,意味着空出了更多的店面,那些规模较小的经销商更是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心。几乎与此同时,广州也上演着中关村的遭遇,在有“华南IT第一街”之称的石牌村,太平洋电脑城,天河电脑城,颐高数码城等近10家大型电脑卖场也在经受降租救市的煎熬。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5
关键字:青少年;网络暴力;学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G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5(c)-0000-00
在青少年这一脆弱群体和学校特殊环境中,往往网络暴力由受害者同学、朋友等较接近的人施行,对受害人造成更为严重的心理伤害的同时,也更有可能延伸到网络之外,造成现实的暴力事件。网络暴力往往仅受限于青少年的想象力和网络利用能力,而且有些情况下的受害者,有可能成为其他情况下的加害者,受害者、加害者的角色市场发生转换,造成了问题的进一步复杂性。如何更好地应对青少年网络暴力问题,给教育工作者和学校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1定义
近年国内学者、媒体对于网络暴力进行了大量研究、报道,但是对于网络暴力没有一个正式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暴力是指通过互联网,对一定的人物、事物匿名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丑化等攻击,并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隐私权、名誉权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一般由多数人或少数人伪装多个身份发起。网络暴力存在匿名性、隐密性、易扩散的特点,往往难以约束,缺乏监管,同时信息终端已成为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难以一禁了之。
2青少年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对其进行归纳、分析可以帮助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更好地预防、发现、应对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一般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暴力两种。直接暴力包括:信息骚扰,包括发送敌意或威胁信息,发出对抗警示,使用与对方真名相近的网名、纠集同伴发送大量垃圾信息以及以文字、图片或视频发送死亡威胁等;盗窃密码,阻止受害者登陆自有账户、冒充受害者辱骂受害者亲属、友人、讲受害者网络形象更改为侮辱性形象等;利用网站,包括建立专门网页侮辱受害者等;发送照片,包括将在浴室、更衣室、厕所等场所拍摄的受害人照片肆意流传;网络投票,主要是对受害者进行侮辱性投票,以造成群体压力;发送木马、病毒等;发送黄色图片、视频;造谣。间接暴力主要指施暴者利用第三方达成目的,而第三方往往不知道被利用。这种暴力行为往往利用成年人,其对受害者造成的危害更大。具体表现有:挑衅并污蔑受害者违反论坛管理条例导致其被处罚;向受害者父母诬告其网络行为不当;将受害者信息放在、将受害者个人照片、资料放到公开甚至是不良网站上。学校管理层或教师如果发现学生中存在这些行为,即可辨明网络暴力行为的实施或预谋,以及早干预。
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根源
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以下几个因素: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相结合,使得更多的青少年可以拥有电脑、智能手机等信息终端,并可以熟练使用。此外,青少年更容易接受新事物,他们对网络的渴望更强烈,对新技术的掌握也比成年人快。
网上信息良莠难辨,青少年容易受到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响尤为严重的是,网络游戏中大量暴力情节逐渐淡化了学生的是非标准。在网络游戏中,学生们见到的到处是刀光剑影、枪炮轰鸣和死尸遍地。久之,学生们看到的仿佛不是痛苦,而是痛快,对暴力的态度也从开始的憎恨、反感到默认和接纳,甚至是尝试。
由于年龄导致的认知能力局限,许多青少年认识不到网络暴力的实际后果,往往以此取乐。网络暴力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网络暴力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甚至要更多,而一些实施网络暴力的青少年认识不到这一点。现在,动辄兴起的“人肉”搜索似乎已经成为了青少年的娱乐方式,旺盛的精力、思维活跃、反应迅速,再加上青春期的暴力萌动,使他们成为了网络暴力的主力军。
此外,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认识问题比较直观、片面,判断是非能力及抵制诱惑能力较低,容易被外界复杂的现象迷惑、干扰,不能正确区分善恶美丑。因此,青少年容易盲目跟风,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信息终端、软件更新换代快,许多家长在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上,时常落后于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青少年,导致青少年可以在较为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使用网络。
网络使得在校中小学生们的校外联系更为紧密,学校在放学后的监管上常常有心无力。这些因素使得青少年之间由于取乐、效仿、现实矛盾刺激等采用网络暴力手段,对同学或其他人进行欺凌,并得以迅速传播。
4学校在制止青少年网络暴力中的作用
面对目前的网络暴力势头,一些学校不得不采取措施干预学生上网,比如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教室,要求家长限制学生使用网络的时间等。但这些措施即显得被动,效果也存在疑问。尤其是对于学生在放学后使用网络的干预,学校更是鞭长莫及。但是,学校管理在这一领域既不能缺位,也不能放松,有关管理手段也并非已经穷尽。总体看,学校应在教育、干预和矫正与救助三个方面多管齐下,有效管理。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6
网络时代里每个网民都有可能遭遇的噩梦首先是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蔓延,病毒给个人,和企业用户带来的损失已经不可估量。从病毒造成破坏的情况来看,系统无法使用、网络无法登陆、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数据部分丢失是病毒的主要破坏方式,其中针对网络的破坏呈现上升趋势。
除了黑客的攻击、病毒的蔓延,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的案件增多,同时,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也在持续上升。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人信用卡被盗刷,有人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人发出商品却收不回货款;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
网络的广泛普及大大加快了各种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人们的新闻视野。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造成了人们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的缺失,每个人都自欺欺人地认为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自以为可以在“法不责众”的庇护伞下永远高枕无忧。这就造成了在网络上流言、炒作满天飞,各类虚假新闻风起云涌,各色评论推波助澜,一时间让我们不敢相信网络。
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损害了网络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弱了网络新闻的公信力。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正在由传统的人际传播,转变为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相互交融、渗透、混合。传播格局的变化、传播途径的多元,无疑加剧了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性。
网络道德缺失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绝对不仅仅是各类虚假消息和评论。当下,在网络上不负责任的谩骂、诋毁、攻击随处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一到了网上,由于他们认为这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在网上“大开杀戒”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名实姓,这些人的根本目的无非就是起起哄或者发泄一下内心的不满而已。这种私人感情的随意宣泄,不仅打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也使得“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
最近在网络上不止一次见到“网络暴力”这个词。这个词的出现,有这么几个情况。一是对某件事情不切实际地中伤,比如中国政法大学一名老师被杀,网上就有很多不明事理的人添乱地叫好:另一类是无中生有的,把原本没有的事情渲染得有凭有据。像韩国女明星崔真实就被网络上的不知名人士爆料说借高利贷给某明星,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她的自杀身亡。
广泛流传于互联网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作为“网络暴力第一案”原告王菲的律师,张雁峰的回答是:“网络暴力是指众多网民借助网络对他人实施的语言暴力,包括侮辱、诽谤、揭人隐私等。”他特别强调了三大要素:“首先,必须是‘众多’网民,一两个人是难以形成规模的;其次,要借助‘网络’这一传播载体;最后,它以‘语言暴力’的形式出现。我并不认同将‘现实攻击’列入‘网络暴力’的概念之中,在我看来,现实攻击不是网络暴力的必然属性与结果。不过,也不能因此就淡化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等不文明行为,不但伤害了当事人,而且极大地破坏、污染了网络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绝大部分网友的利益,以至于一些网友在发表某个讨论话题时,不得不赫然写着“拒绝谩骂”等警示话语。可见,拒绝网络暴力、文明上网,正日益成为广大网民的共识。
此外,长时间的上网容易使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产生对网络的过分依赖心理,成为“电子海洛因”的“吸食者”,染上“上网成瘾症”等心理疾病。英国诺丁汉大学心理学专家麦克・格里弗斯博士认为:“过分迷恋上网有损身心健康,严重的会导致心理变态,危害程度不亚于酗酒和吸毒。患者的行为与吸毒成瘾类似,一接触因特网就兴奋异常,没机会接触就寂寞难耐。”可见,网瘾问题的心理危害不容小视。
在国外,“网瘾”早已经被作为一种正式界定的疾病纳入到诊断体系当中,并且有个学名叫做病理性网络使用(PIu),也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早在1997年,葛尔・柏格就为其定立了理论化病态,并得到广泛的承认。可以说,“网瘾”是对网络的一种过度依赖,表现为对现实生活失去兴趣;网上操作时间超过一般的限度,以此来获得心理满足。当网络依恋失控,对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我们就把它当作心理上的一种障碍来看待。
2008年11月8日,由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京通过专家论证,上网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和治疗范畴。按照“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噫、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噫5类。其中以网络游戏成瘾者居多,其次是网络关系成瘾,如网恋、网婚等。
网瘾综合症患者的最主要表现是:上网时精神兴奋一心潮澎湃,欲罢不能,常常忘记吃饭或者睡觉,当他们得不到电脑时,会表现出愤怒、紧张或者抑郁的情绪。还有就是沉溺于网上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并由此而忽视与社会的交往、与家人的沟通,更多时间在家独处而不是出外运动,并对上网形成越来越强烈的心理依赖,以致不能分离。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7
一、引言
一提起电视节目,孩子们总能滔滔不绝,机器猫、百变小樱、白雪公主、柯南、孙悟空,这些动画节目中的主人公以其生动有趣,勇敢善良的性格深受孩子们的喜爱。每当播放动画节目时,孩子们一定会准时地守在电视机前面,生怕漏了一集。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大众主要的消遣娱乐工具。儿童随之也有了更多的机会收看电视节目。电视就像一扇窗户,为孩子们打开了多姿多彩、无奇不有的大千世界;就像一块磁石,吸引着他们的注意力。与此同时,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放学回家后,陪伴他们的也只有电视了。许多家长害怕孩子出门不安全或是会闯祸,往往也愿意用电视把孩子栓在家里。所以说,电视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在孩子的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你是否想过,这些电视节目到底会对孩子们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为此,心理学家专门设计了实验,探讨电视媒体对儿童心理和行为的实际影响力。
二、实验介绍
(一)实验一:亲社会电视节目对儿童行为影响实验
1.实验目的
通过电视节目向观看的节目的儿童呈现一些具体的助人行为,试验当这些儿童处在同样的情景下时,他们是否会做出同样的助人行为。
2.实验过程
实验由美国心理学家斯普拉金(J.N.Sprafkin)等人设计实施。实验采用3×2因素设计。两个因素分别是电视节目和被试的性别差异。电视节目这一因素又可分为三种水平,分别是亲社会的《莱西(Lassie)》节目,没有帮助行为的《莱西》节目或《布雷迪家庭》节目,被试的性别分为男女两个水平,实验者随机抽取了30名儿童,男女各15名。他们分别被带到房间里观看半小时电视节目。一个节目来自于系列节目《莱西》,剧情是关于男孩莱西救狗的故事。为了使自己的小狗不被丢掉,莱西努力把它藏起来。当小狗滑入矿道出不来时,莱西又冒着生命危险把它救了出来。第二个节目也来自于《莱西》的系列节目,但故事是中性的,没有救狗的例子。第三个节目也是中性的,来自于家庭情景系列喜剧《布雷迪家庭》,描述的是孩子们试图创立一个荡秋千的时间记录,从而证明努力的重要性。
观看结束后,孩子们被带到实验室。主试邀请他们玩游戏,通过游戏积点能够换取奖品;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主试还请求儿童帮助困境中的小狗。儿童必须在为满足自己利益而继续玩游戏和帮助小狗之间作出选择。
3.实验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观看了亲社会《莱西》节目的儿童比看中性的《莱西》节目或《布雷迪家庭》节目的儿童表现出了更明显的助人行为,达到显著性差异,而后两个组儿童的助人行为无显著差异。这一结果说明,亲社会性电视节目在儿童助人行为中确实起到了示范和促进的作用,增进了儿童助人的意愿;以生动有趣的形式,为儿童树立了一个正面的榜样。有时候,这比父母长辈单纯的说教要有效得多。
(二)实验二:暴力电视节目与儿童攻击关系实验
1.实验目的
通过对儿童观看电视节目的长期跟踪调查,以确定暴力电视节目与儿童攻击之间的关系。
2.实验过程
实验由艾伦等人设计进行,是一项长期的追踪研究。他们对875名9岁的儿童进行了跟踪调查,记录他们每天观看电视节目的时间、喜欢的类型、家庭背景、以及同伴的评价等。随后他们又搜集这些儿童在19岁时和30岁时的一系列资料。
3.实验结果
调查显示,喜欢看暴力电视的儿童成年后表现了出更多的攻击,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他类似研究也都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这些研究都在不断向家长、社会提出警告: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必须控制暴力电视节目向儿童的传播。
三、实验应用
从上面的实验中,我们可以知道电视对儿童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好的电视节目可以为儿童提供积极健康的模仿榜样,帮助孩子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成人世界。但是那些暴力血腥的节目亦会污染孩子幼小的心灵,产生诸多负面的影响。在电视普及之前,大多数孩子并没有很多机会接触暴力行为,更不用说是血腥斗殴和谋杀。但是随着电视的普及,孩子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暴力。电视生动、直观的画面为儿童模仿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N.Seppa,1997),58%的电视节目涉及暴力场面,而在这些节目中,79%的节目都不涉及对这些暴力行为的指责和惩罚。
长期收看暴力电视会对儿童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它不仅为儿童提供暴力榜样,诱发儿童的攻击,而且使儿童对暴力行为变得麻木不仁。现代影视作品不断追求血腥场面的真实,有冲击力。在这些场面的刺激下,人们的情感变得冷漠,并且不断追求更真实、更血腥的场面。此外,长期收看暴力电视节目还会降低儿童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感。儿童年龄尚小,不能完全区分现实世界与演戏之间的区别。虚拟的电视节目可能会使孩子处于迫害幻想的焦虑中,担心坏人闯入自己的房间,出门遇到车祸、凶杀案等,情绪变得不稳定、焦躁。
鉴于电视节目对孩子所产生的重要影响,父母们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从多方面入手,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控制其消极作用。首先,在节目的选择上,家长要把好关。规定哪些节目是可以看的,哪些是不能看的。为孩子选择一些合适的电视节目,如自然世界、趣味竞赛、儿童故事等,开阔孩子的眼界,培养同情心,限制暴力节目的播放机会。其次,家长可以陪孩子一起看电视,通过观看节目增加亲子交流,同时也可就此机会向孩子解释电视剧情与现实生活的区别,帮助孩子从虚幻的世界中走出来,正确分辨是非黑白和价值观,从而尽量减少不良节目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再次,多陪孩子出去走走,参加各类户外活动,如郊游、登山、绘画、跳舞等,鼓励其多与同伴一起活动,别让电视成为孩子惟一的娱乐生活。
总之,电视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它给我们带来欢乐、提供信息、消磨时间。但同时它的许多暴力色情节目也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因此,父母们必须把好电视关,为孩子筛选合适的电视节目。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行,另一个与电视相类似的媒介——网络已经悄然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在不知不觉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改变。在我国大、中、小城市中有近30%的家庭拥有电脑,加上学校普及计算机教育,有五成以上的青少年儿童会使用电脑,上网已成为他们获取知识、了解信息的渠道之一。网络在给青少年儿童生活、学习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学生思想道德领域以及行为规范方面产生的新问题。
网络影响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电脑有损儿童视力。眼科专家认为,儿童从早期开始每天花大量时间连续盯着电脑屏幕,可能引发与电脑相关的眼部疾病。儿童迷恋网络容易失眠,最近还有的专家指出,儿童过于痴迷互联网络会得“电脑屏幕综合症”等类似疾病。同时,大量的辐射也会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
网络影响青少年儿童的学业。由于网络上的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刚好迎合了儿童的好奇心理,因而会对儿童产生巨大而持久的吸引力,往往会导致儿童对网络的极度痴迷,产生网络强迫症,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同时网络文化的直接化、形象化在促进儿童形象思维能力发展的同时,也会使他们想象和逻辑思维能力变差,阅读量的减少也不利于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文字应用能力。
网络影响青少年儿童融入现实生活。由于使用者隐匿了部分或全部真实身份,儿童可以借此塑造一个或多个跟真实身份不同的自我。网络隔绝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儿童的孤独感逐渐膨胀,于是他们渴望自己的言行能够在网络世界中引起反响,这种极度膨胀的自我中心定位,扰乱了儿童在现实生活中的角色定位。长此以往,儿童会逐渐形成对网络的依赖心理。他们会逐渐丧失现实社会的交往技能,甚至有意识地逃避社会现实,情感更趋于冷漠。
总之,网络的正负效应并存,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一方面,我们需要引导他们合理利用网络的丰富资源;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努力培养儿童认清并剔除信息垃圾、抵制负面信息的能力,尽最大努力确保他们免受其害。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语言暴力;成因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8-0051-02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随之而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其中“网络语言暴力”的泛滥更是引起普遍的关注,而对于“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界定以及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成为相关研究的一个热点,本文即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二、“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界定
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概念,首先涉及到对“语言暴力”的认识。对此,有着不同的定义方式。一种意见比较中性,仅从语言的形式特点作出某些界定,认为“语言暴力”(violencelanguage)是指“激烈的语言或者用语言来表达激烈的、强烈的、有力的语言”。而另一种观点则不仅注意到了语言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特点,同时对这种语言所带来的后果也进行了认定,这种意见认为“语言暴力”就是“使用嘲笑、侮辱、诽谤、诋毁、歧视、蔑视、恐吓等不文明的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
这种差异也影响到对“网络语言暴力”的定义,而笔者更倾向于后者的界定思路,即认为:所谓“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以网络为基本载体,以语言霸权的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对他人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语言,造成他人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的行为。
关于这一概念还需作两点说明:
首先,有的研究者认为“暴力”是一个中性词,而“语言暴力”也分两种,一种是正义的暴力,一种是非正义的暴力。这种观点笔者不能认同,持这种意见的人把针对丑恶现象所作的“批评”与“语言暴力”直接等同,这是错误的,其潜在的逻辑是当目的正义的时候实现它的手段或形式是无关紧要的。但笔者认为,程序的正义与目的的正义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对丑恶现象所作的“批评”并不必然采用“语言暴力”的方式加以呈现,而且,如果它采用了“暴力”的形式反而会降低其批评的力度和可信性。
其次,有人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施加于虚拟空间,其所针对的对象本身也多为虚拟存在,所以这种让人不快的“伤害”依靠自己的修养和漠视等主观因素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消解和释放,恐怕也谈不上实质性的伤害。
这一看法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网络语言暴力”并不会因为其载体的虚拟性而减少其对被施予者的“伤害”,而网络中广泛流行的“人肉搜索”使其所针对的对象本身由“虚拟”变为“现实”,再加之网络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和号召力,在某种程度上反倒强化了这种“伤害”。
三、“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
(一)网络自身特点
关于“网络语言暴力”泛滥的原因,有很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网络自身的某些技术性特点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对他人肆意的谩骂和攻击不受传统的监督和审查,随之而来的不受惩罚的心理暗示导致网民道德责任感和约束力减弱,人性中某些弱点暴露无遗。当然有从网络管理、网民素质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大都言之成理。
本文认为,除此之外网络群体藉由“集体心理”获得的力量感也是导致网上“语言暴力”泛滥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者指出,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网络世界中出现了许多形形有着不同心理和利益诉求的网络群体,它们是因持续的上网活动而聚合在一起,并因各类共同或相似的兴趣爱好而形成了一定的集体心理的网民集合体。而处在一定“集体心理”状态中网络群体的个体成员首先感觉到的是一种巨大的力量感,法国学者勒庞《乌合之众》一书中即指出:“即使仅从数量上考虑,形成群体的个人也会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1]”而网络空间的延展性更使这种力量感迅速膨胀,与此相随而至的是对本能的某种放任和不加节制,因为集体是无名的,因此不须为之负责。在此情况下,对他人的语言暴力就自然获得了某种不受惩罚的心理暗示。
与在“集合体”中感受到的力量感同时存在的是群体压力(grouppressure)对网民语言选择所产生的影响,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当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在思想或行为(包括语言行为)上与群体所表现出来规范和模式发生冲突时,个体成员为了求得与集体趋同会感受到程度不同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一般会迫使个体作出群体所接受或认可的反应。
具体到网络语言暴力中,一旦在讨论中语言暴力的“场域”形成,参与语言暴力未必是全部网民真实语言态度的反映,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出自与群体保持一致的心理动机。这里最为吊诡是,当群体在带给个体以安全感和力量感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个体也为群体所胁迫和绑架从而成为群体语言暴力的牺牲品。
(二)思想文化方面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9
当事人谈攻击
针对dnspod被攻击,记者带着大家最关心的“为什么会引起黑客攻击”以及“以后怎样加强防范”等核心问题,专程采访了dbspod站长吴洪声。
记者:针对本次攻击事件,能谈谈为什么黑客会攻击dnspod服务器吗?
吴洪声:这是因为私服利益导致的。当黑客攻不下某些私服网站时,黑客就会转为攻击其DN服务器。而dnspod为大家提供DNS服务,所以黑客就攻击dnspod服务器。与此同时,dnspod也为暴风影音提供DNS解析,从而导致暴风影音网站无法被解析。
记者:如果以后遇到类似攻击,会怎么处理?是否有新的防范措施?
吴洪声:目前dnspod正在升级硬件设备,以保证更好的服务质量。并且dnspod已经和国内某家大型的网络安全厂商达成合作协议,以后会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记者:本次被攻击是否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你认为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吴洪声: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谁应该负责这是我内心最大的苦恼:毫无疑问应该是黑客,但我找不到黑客是谁;怪电信部门吗?显然也不对,关闭受攻击服务器是电信部门的常规做法;怪暴风影音吗?他和我一样都是直接受害者。
暴风认为很无辜
虽事出有因,但也是由于大量暴风影音软件发送数据而导致网络堵塞。暴风影音为什么会造成网络堵塞?为什么会不停地发送数据包?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暴风影音市场总监夏济。
记者:暴风影音为什么会出现网络堵塞?
夏济:暴风网站与在线视频,因域名解析而找不到而引发客户端发送大量数据库,导致网络堵塞。举个例子,暴风影音软件要登录暴风后台数据库,如果能正常解析,访问一次就够,但因为不能正常解析,所以暴风影音软件过段时间就会访问一次。假设每访问一次,会占用1KB的流量,如有一千万暴风影音用户各占用lKB的流量,那总共就是上万MB的流量,就可能造成局部地区网络堵塞。
记者:为什么会不停地发送数据包?难道是在收集用户隐私吗?
夏济:因为我们的暴风盒子有大量的网络视频资源,我们与多家网络视频网站有合作。所以要访问在线视频,就必须得发送数据包,要不没法实现在线视频,故软件要发送数据包,并且这是正常的数据包发送。对于收集用户隐私的事,我们绝对不会做,也绝不可能做。
记者:如果以后dnspod又被攻击,暴风是否有什么防范措施?
夏济:我们主要进行了两项技术改进,一是在数据发送请求的时间上进行7延长,二是做好DNS备份。假设在无法解析时以前是一分钟发送一次请求,现在通过技术手段改为十分钟发送一次,这样占用流量就会减少十倍,从而解决网络堵塞。同时,我们做好DNS备份,当dnspod被攻击时,暴风影音能从其他地方获得DNS解析,从而杜绝不停发送数据包现象。
事情回顾
黑客攻击dnspod,dnspod正好为暴风影音网站提供解析服务,因dnspod被黑客攻击,导致上千万黎风影音用户无法访问暴风影音网站,于是暴风影音软件频繁发送数据请求导致网络堵塞,导致大面积网络“断网”。
针对本次事情,本刊记者第一时间采访dnspod站长吴洪声与暴风影音市场总监夏济,连线中国互联网协会专家、盛邦(中国)法律顾问司首席顾问,德克律师事务所深律师于国富,对本次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国产软件之发展出谋划策。
什么是DNS
DNS足域名系统(DomainNameServerl的缩写,该系统用于命名组织到域层次结构中的计算机和网络服务。城名与IP地址之间是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域名虽然便于记忆,但机器之间只能互相认识IP地址,它们之间的转换工作由DNS--就是进行城名解析的服务器来完成。
律师认为无过错
吴洪声心中有个最大的苦恼,就是谁应该为本次事件负责?或许网友与读者朋友们也在思考。为让事件能更清晰明了,中国互联网协会专家、盛邦(中国)法律顾问司首席顾问、德克律师事务所深律师于国富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有趣的例子:
现在有ABCD四人。A与B在聊天。A手上拿着刀给B削水果吃。而D拿着刀在追砍C,C为了躲避。在跑动过程中撞向了A,导致A不小心杀死了B。大家说说这事件谁应该负责?
于国富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A无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D有杀人动机,有杀人行为,虽未能直接导致c的死亡,但是D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承担责任。而本次“断网”事件,就是因黑客攻击DNS服务商,DNS服务商不能解析暴风影音网址,导致大量暴风影音客户端无法解析,引发网络堵塞。
暴风软件联网并不具有违法性,虽然由于其装机量大导致网路堵塞,但是不应因此承担责任。就像公交车站等车的人多,占用了马路,不能算公交公司违章一样。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都要讲究一个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问题。
本刊观点模式要改进技术是王道
有的朋友在谴责暴风影音的广告,有的朋友认为媒体播放器没有必要联网,有的朋友认为暴风影音应该做成开源的播放器。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或许有免费、无广告或开源的媒体播放软件,那是因为它们是因某些程序员的个人爱好或有其他收入来源为支持。比如QQ影音,它无广告,并且技术先进,但它有强大的腾讯提供资金支持,并且将来QQ影音壮大后是否会有广告弹出,也需看腾讯的市场策略。
很多时候,大家都希望得到免费的、优秀的软件,所以在我国的盗版、破解版软件泛滥,想想以销售为主的超级解霸被暴风收购,可以看出在媒体播放领域,暴风的“广告模式”是优于“销售模式”的。但广告运营模式是否就是最适合媒体播放软件的运营模式呢?答案是未知的。我们来分析下现在还算成功的软件运营模式:1通过技术服务收费。如瑞星通过升级病毒库来盈利;2通过增值服务收费。如QQ通过QQ秀、QQ会员来盈利,让大家享受个性的VIP服务,3通过广告服务收费。如迅雷、暴风主要为用户提供免费,自身通过给厂商打广告来盈利。4通过强大功能收费。如大量的行业软件,如Photoshop、通过功能强大来收费。5_通过用户习惯收费。如微软,在中国先让大家养成使用Windows的用户习惯+然后再通过各种方式来要求用户购买正版。这些模式都是可行的。
不喜欢广告而又想吃免费午餐的朋友,也可以暂时选择QQ影音或KMPlaver,我们杂志在本期也进行了推荐。暴风在运营方面是成功的,但是暴风在技术方面还需努力。QQ与迅雷,也会发送用户请求,也有广告,用户量不比暴风少,但为何QQ与迅雷就没出现过类似问题呢?所以暴风应该多关注软件技术本身,同时注重用户体验,只有静下心来认真做好软件,做好服务,才是根本的生存之道。
如果不做好软件本身,不从技术上进行提高,不从用户体验上进行提高,在不久的将来只会自取灭亡。然而国内很多软件进入盲目的推广误区,通过流氓软件,Ghost预安装等措施,将软件推广到客户端,虽在短期内有收所获,但是长期来说是不行的,并且这种不好的苗头已经影响我国软件向畸形发展――片面追求装机量而忽视软件本身的技术提高。运营与技术,就如是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如果发展不平衡,就会引起畸形社会,引起畸形软件,虽在表面繁荣一时,但之后带来的伤害是要花大力弥补或根本弥补不了的。所以国产软件应该做到“模式要改进,技术是王道”。
什么是DDOS
DDOS全名是DistributionDenialofservice(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很多DOS攻击源…起攻击某台服务器就组成了DDOS攻击,DDoS攻击手段是在传统的DoS攻击基础之上产生的一类攻击方式。单一的DoS攻击一般是采用一对一方式的,当被攻击目标CPu速度低、内存小或者网络带宽小等等各项性能指标不高,它的效果是明显的。理解了DoS攻击的话,DDOS的原理就很简单。如果说计算机与网络的处理能力加大了10倍,用一台攻击机来攻击不再能起作用的话,攻击者使用10台攻击机同时攻击呢?用100台呢?DDoS就是利用更多的傀儡机来发起进攻,从而让被攻击者的网络瘫痪。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10
正如《爸爸去哪儿》遭受吐槽,生活中的我们也常会遭到一些网络暴力的困扰。如果你不小心在网络上发表了一个观点,有些网友不赞同,他不会与你探讨或者辩论,有些人直接采取侮辱甚至于谩骂的态度,你很愤怒,却又不能回骂,否则你也将成为网络暴力的助推者。像这样躺着也中枪的现象不在少数,它无时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笔者不禁要问,网络暴力,何时休?
网络暴力的缘起
追溯网络暴力事件,应该从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以及2006年4月的“铜须”事件谈起。在这两个事件中,涉及的“虐猫”及“婚外情”两个事实,其实只是应该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由于并没有存在事实上的违法现象,因此,不能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在网络力量的推波助澜之下,无数的人投入对当事人的追剿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隐私、名誉以及人身自由都未能幸免。
到了2007年度,类似的事件更加多见。在任何一个网络事件中,几乎都可以看到网络暴力的影子。从“3377事件”一直到年度最后几天的“张斌事件”,无不显示出极其强烈的暴力特征。网络暴力不断出现在人们面前,一个由于记者的误导而引发的“馒头标准事件”,曾陷入举国舆论的责骂声中。而紧接着出现的中山大学“伤心博士”控诉导师“艾云灿”的事件,又将这种暴力事件推向高潮。在这种事件中,我们很少能看到理性的思考与分析,看到的只是那些群情激昂的“正义者”们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事实真相的谩骂、谴责与侮辱。
这些现象曾引起了人们一度的反思,胡适说过,没有独立,谈何自由!在言论相对自由的今天,我们对那种“大鸣大放”式的言论自由曾经是多么深恶痛绝。而时至今日,当这类似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大行其道的时候,我们似乎在默认其存在,这种沉默,无疑会进一步助长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当我们希望得到更多说话权利的时候,网络确实给了人们自由言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表达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表达对丑恶现象的谴责,都是合理的。然而,万事是有度的,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且以一种偏激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话,就非常容易达到一种适得其反的效果。我们丝毫不怀疑这种暴力行为参与者最初动机的合理性,然而,为什么不能借助一种更为理性的方法或者手段解决问题呢?却非要采取极端手段去伤害当事人?
网络暴力的原因
毋庸置疑,网络暴力对于个人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当然不能排除舆论形式对于社会现象的监督作用,但是,动辄就发起网络群众运动对一切所谓“丑恶现象”的集体抨击,势必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而有些所谓的“丑恶”并未像我们真正看到或听到的那样。
网络暴力事件反映出的网民素质究竟差在哪里?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第一,中国向来有对私人情感进行道德审判的传统。虽然当代社会已经对各种形式的情爱持比过去更加开明的态度,可是人们善于用自己的道德标准衡量事件本身的思维模式却未真正地改变。如今,网络越来越发达,一件事情发生了,网友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直接进行人肉搜索,于是将事情本身扩大开去,很多人不仅将道德观念强加于人,甚至更加关注个人的隐私。在这一点上,网民的素质距离一个合格公民的觉悟还有一段距离,亟需提高。
第二,有些网民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依仗的是匿名身份,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风险趋近于零。他们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没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便随意发表言论,不论对的或者错的,甚至于对某些人某些事进行侮辱或者谩骂,也不必自己承担责任。
第三,今天这个“多数人的暴力”事件发生在网络时代,如同娱乐至上是电视和网络时代的显著倾向一样,这个事件本身也带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那些积极的参与者其实未必真的痛恨、婚外情之类的现象,也许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被追捕的猎物的痛苦中取乐。就拿“王诗龄与Kimi打闹”的视频为例,《爸爸去哪儿》这档节目从一开播,就受到了观众的喜爱和欢迎,一档节目没有绯闻,没有大牌吵架动手,没有黑幕,没有勾心斗角,这实在让娱记们伤透了脑筋。于是本来很平常的小伙伴间打闹的视频,竟成了娱乐媒体关注的热点,让人无奈!时至今日,我们不禁思考:这个娱乐化时代对于生活在其中的一代人的精神素质产生了怎样的负面影响,网络上娱乐的边界在哪里,应当如何防止这一类侵犯他人权利的群体娱乐事件发生?
中国当代著名学者周国平表示:互联网的出现有力地提高了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的透明度,增进了公众维护知情权的可行性,对此应予充分肯定。但是近年来的网络暴力提示我们,有必要建立起合理的网络规则,其核心是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对侵犯个人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的网上言论,应该有一套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使侵权者不能逃脱应负的法律责任。无论在网上还是在网下,无论用匿名还是真名,都必须服从同样的法律原则,就是在行使个人自由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同等权利。
整治“网络暴力”刻不容缓
有网友这样总结“网络暴力”: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专家指出,这种网络失范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应尽快着手整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认为,“网络舆论暴力”的现实存在,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面对网络舆论,应该主动应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加强对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的管理,要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以及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保证信息的“非暴力性”。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篇11
关键词:媒介暴力;大众传播;校园暴力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32-02
一、媒介暴力
格伯纳将暴力定义为“有意伤害或杀害的公然武力表现”。在该定义中,暴力的发生是以双方肢体接触为前提,由此将暴力的定义局限在行为上。随着人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暴力的表述方式变得多样化,包括了财产暴力、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媒介暴力等。
大众传播中的媒介暴力,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媒介暴力是指媒介内容暴力。指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介内容传播过程中暗含暴力情节,并对受众的现实交往产生影响的一种现象;另一方面,媒介暴力指媒介本身,这种暴力体现在大众媒介利用其特有的话语权对涉及相关媒介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实施的一种“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概念,理论界目前并没给出明确定义,可以查证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可从“校园”和“师生”两个主体进行解释。因此,“校园暴力宜界定为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侵害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
上述概念主要从暴力行为发生的结果的角度来理解。一方面,被害人或施暴者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学生,暴力行为的区域扩大到了学校周边区域;另一方面,校园暴力也包括施暴者或受害人对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制度的暴力行为。由于笔者在本文中所要分析的校园暴力事件是以学生或学生勾结校外人员组成的群体为主体对在校学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因此,笔者将媒介暴力定义为:在校园内或周边辐射地域,所发生的行为人个人或勾结社会人员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心理或生理伤害或受到威胁的行为。
三、校园暴力事件特征分类及原因分析
根据乐思网络舆情检测中心对2015年上半年媒体曝光的校园事件数量进行检测,仅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曝光就有42起。笔者从阶段分类、男女生参与比例和施暴者人数三方面,对42起事件进行分类汇总,对媒介暴力事件特征进行梳理并得出如下结论。
1.校园暴力低龄化
微博视频的曝光以及各类媒体的报道中,施暴一方为初中生的占所有事件的69%,目前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园内或周边地区,主体多为中小学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学习能力强,对社会有着强烈的好奇并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伯格纳的涵化理论认为,接触电视较多者比接触较少者更容易认同电视所描绘的世界。媒介产品中暗含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有诱导和培养的作用,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对待社会的方式。
2.校园暴力女性化
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是温婉、知性、善良等,在日常认知中也常被当做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近年来,女性成为施暴者的案例数量却在上升,根据数据显示,女性暴力逐渐成为目前校园暴力的主要形式。
女性校园暴力相比于男性,形式更加多样化。女性自身生理上处于弱势,因此与男性单一化暴力解决方式不同,女性暴力一般会从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结合进行。生理方面多与性相关联:拍、被扒光衣服殴打……上传受害人视频或照片,给其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则是与心理方面有关。
青少年在生理与心理上逐渐成熟,进入叛逆期的他们开始追求标新立异,树立自己的榜样,力求使自己与理想的榜样相结合。大量反映女性英雄主义或女性暴力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他们的视野,很多女性便受其影响,将自己代入到影视作品角色中。在这一类影视作品中,施暴者的角色充满着正义色彩,暴力行为的产生只为正义之事,因此,这类影片忽略了对施暴者行为惩罚以及受害中在暴力事件中疼痛感的描述,再这样的气氛渲染之下,青少年女性群体更容易将自己的暴力行为与电影中的女性英雄主义相结合,从而产生暴力行为。
3.校园暴力群体化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为主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方在人数上都存在绝对的优势,而受害方通常势单力薄。对2015年上半年所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分析发现:施暴者一般会采用轮流暴力攻击受害者或者一人主导的暴力方式,其余人员全程拍摄其暴力行为并于网络,成为暴力旁观者。
“许多时候,一群人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群体的成员在单独的情况下绝不会考虑和做的,当人们身处由持相同观点的人组成的群体当中的时候,信息的交流佐证并加强了彼此的观点,他们因而更有可能走极端”[2]。在校园暴力中,施暴方的群体化使个人的理性思考被淹没,加之青少年在网络中与游戏伙伴协同作战进行暴力攻击,使得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表现得更加残忍和难以理解。
4.校园暴力网络化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网民中初中学历占比为36.5%,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30.5%,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网民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使得校园暴力网络化成为可能[3]。校园暴力网络化指的是,施暴者本人或群体其他成员将含有施暴内容的视频上传于网络,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指出,“任何媒介都不外乎是人的感觉和感官的扩展或延伸,”因此,对于施暴者来说,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是对他们暴力行为的延续,依靠人们的猎奇心理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成为青少年娱乐消遣的新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场景设计逼真,代入感极强,青少年在虚拟世界的破坏与虐杀中体验,使真实社会和网络游戏中的社会混淆,在现实社会中表现的更为暴躁,稍有不顺心,就会选择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此外,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集中报道优势。媒体对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披露,微博中的知名大V和反校园暴力的一些自发性组织在自己的微博对暴力视频进行数次转载,校园暴力话题一时间成为媒体头条。作为传播者,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呼吁相关部门严惩施暴者,但却使得青少年群体认为校园暴力具有普遍性,并对类似事件的发生产生麻木感。另外,对于事件的细节性披露也会造成其他青少年的模仿,从而产生新的校园暴力事件。
四、从校园暴力中看媒介暴力现象的启示
1.媒介对策
(1)媒介从业人员恪守“把关人”职责。新媒体时代中,受者与传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打破传统意义上传播者的限制。新媒体以较强的时效性,吸引了大批受众,很多传统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信息加以简单修改便形成自己的新闻报道。但网络信息门槛较低,加之匿名性的特征,使大量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中泛滥。这时,就需要信息的加工者以自己的专业素养作为基础来对信息的真伪进行辨认,恪守“把关人”的职责,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造成受众的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在影视作品制作方面,媒介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影视作品剧本的筛选,在以受众是青少年为主的作品中,应在文本内容上加强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使其对社会有更客观的认识。
(2)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合作发展。在新闻报道方面,传统媒体更注重新闻的真实性,报道题材以深度报道为主;新兴媒介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多以短消息为主。在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必须在竞争中合作,才能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才能更全面的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防止因信息的不全面导致更严重的人肉搜索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2.政府对策
除了媒体行业自律之外,政府方面更应该完善现有的媒介管理制度,来对大众媒介中的媒介暴力现象进行预防。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对大众媒介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查,将一些暴力内容细节严重披露的报道以及暴力情节严重的影视作品排除在大众传播的范围之外。其次,对暴力画面过于血腥的网络游戏加强管理,甚至限制其在市场的准入。最后,政府应完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行业规范,限制不良媒体在互联网中进行信息的;建立后台审核机制,对在互联网中要的信息做好媒介的把关作用,防止不良视频在互联网中的扩散。
3.受众对策
由于本文中所探讨的媒介暴力现象是从媒介暴力角度出发的,因此在受众对策中,仅以青少年受众作为受众主体给出建议。一方面,青少年应合理使用大众媒介,防止媒介依存现象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多与父母、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能力;学会利用媒介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运用媒介的优势完善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青少年应加强媒介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媒介的认识,对新闻内容的制作有初步的了解;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多方位多渠道地接触媒介信息,做到不以偏概全。
参考文献:
[1]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4).
[2]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的心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5.
[3]前瞻数据-中国宏观_行业产销_行业经济_全球宏观数据库-前瞻网[EB/OL].http:///.
[4]王玲宁.社会学视野下的媒介暴力效果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5]范红霞.基于性别视角的媒介暴力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2013.
[6]林秀娟.从涵化理论的视角分析媒介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网络暴力的总结范文1篇12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点,现状,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第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高于男性
从不同的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男性通常有家庭暴力的比例高于女性。由于对男权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会认为女人不如男人,男人更可能从身体到精神上对女性实施控制。
第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与反复性
目前,人际关系越来越淡漠,尊重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暴力事件发生在内部,其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极不容易被发现。在家庭暴力当中受害人经常持掩盖的态度,从而减少第三个证人。因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婚姻当中家庭暴力具有任意性、重复性。
第三,经济状况与家庭暴力有一定关系
家庭经济条件很差或特别优越的家庭极易发生家庭暴力。家庭的年收入太高或太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就会越高。家庭的收入比较低极易引发家庭暴力,那些高收入的家庭因为许多人喜欢包二奶,等不良行为也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在我国,那些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后,实现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社会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权益。但仍有一些封建宗法思想存在一些家庭当中,它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且还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约有40%的家庭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32%的人认为对方对自己使用暴力,其中12.5%的家庭成员称另一方有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为。特别是在离婚的家庭,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47.1%,因此,家庭暴力在中国是常见的现象。此外,根据调查显示,以前家庭暴力在那些文化程度、阶级次层、社会地位比较低的家庭中时常发生,但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每10个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当中,就有一个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不言而喻,在我国家庭暴力有从农村到城市、从低文化到高文化人群发展的趋向。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村、乡下家庭,在教师和干部以及有法学教育背景家庭当中也时常发生。他们的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时间上更具有持续性的特点。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我国《宪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有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僵化,并且法律、法规未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设立更有效的处罚措施,法律没有规定受害者的特殊保护,从而无法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因此,如何有效建立预防和避免家庭暴力发生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第一,建立多机构合作体系
家庭暴力是不能通过适当的法律救济就可以可以消除的,它是一个复杂而又重大的社会问题,要想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外的经验及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实践来看,可分为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正式社会支持网络。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由家庭成员,朋友,亲戚,宗教,社团组成,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首先寻求的是家庭,亲友或邻居的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易取得受虐妇女的信任并且寻求支持的重要资源。因此,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是对妇女受暴力侵犯社会介入不可忽视的策略。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应该包括医疗、公安、司法、法律援助、心理治疗、住房和社会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机制。这些机构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医院可以提供及时的治疗并提供第一手证据: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可以使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提供心理咨询使将暴力正常化的受暴妇女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其走出暴力关系的信心。在这样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救助下,受暴妇女不仅可以及时获得医疗的帮助,减少暴力造成的伤害,而且可以帮助受暴妇女解决长期受暴造成的心理问题及经济问题,使其愿意并可能诉诸法律解决的途径。
第二,建立社区救助站与妇女庇护所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自己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可以寻求朋友,亲戚,邻居,单位和妇联的帮助。通常当这些外部因素介入后,将会减少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应有勇气冲破一些掩饰家庭暴力的迂腐观念。当上述措施仍无法制止施暴者的行为,受害者可以请求单位或妇联组织的支持。但现实是妇联组织只能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或向有关司法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但这种帮助通常是间接的。建立社区救助站和妇女庇护所只能是对受害者应急救助,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组织家庭暴力,但有可能使施暴者止步。
从世界范围来看,为反对家庭暴力的发生,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和其他国家都建立了“一个妇女避难所”或“妇女之家”。中国香港在政府的帮助下成立的“和谐家庭”是特意为那些被受虐待妇女提供保护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保护服务可以帮助更多的受害者,协助受害者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的目的是帮助他们获得更多力量,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使他们不再遭受暴力恐吓。这些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为中国创建庇护所提供了经验与启示。在中国形成反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极为必要。
参考文献:
[1]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
[2]郭建梅李莹:《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
[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政法论丛.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