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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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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

[关键词]网络暴力;暴力危害;暴力形式;形成因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7.3[文献标识码]A

一、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

网络本身被人们赋予了神秘的色彩,很多不切实际的事情在网络世界里为人们所认同,网络暴力,其实是暴力借助特殊媒体的表现形式,大多是通过谩骂、侮辱的方式来发泄情绪。它的主要人群是14岁到23岁之间的青少年。对于价值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来说,过多接触此类信息,必定会影响其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久而久之,“崇尚暴力解决问题”就会被“定格”在其价值判断中。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角色体验”,往往不会造成现实中的疼痛或负罪感,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一旦青少年在虚拟世界中体验到过多的“虚拟暴力”,自然会对其产生“脱敏”。第一次被吓得心惊胆颤,慢慢地就不再害怕,变得麻木了。

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暴力密集区”。如今市场上流行的游戏多是暴力游戏,那么,偏好网络暴力游戏的青少年所受的“涵化”影响也比较深。从目前市场上流行和青少年喜爱的游戏内容上看,多是一些极度暴力的内容。网络游戏不同于电视、电影之处就在于使用它的受众不再是简单的观看,而是参与其中,其暴力表达是通过与使用它的受众一起来完成的。网络游戏只是设计了游戏的程序,而真正的暴力表现是通过玩家的作用显现出来的。从心理机制上来说,电子游戏对暴力内容的表现与电影、电视的表现有共同之处,即都根植于人内心的欲望,那就是人类天性中的一对矛盾但是紧密相伴随的心理情结:对死亡的恐惧和攻击的本能。但是电影和电视并不激发观众的主动性,即观众的审美参与的主动性是有限的,而人们玩游戏的过程有反馈和动作,更能体现出一种主动的心理状态。所以,其血腥的暴力内容表现因为加入了人的主动性而更加逼近真实性。

网络游戏里的暴力还为人们制造了一个充满幻想、美好的世界。“实现自己的梦想”、“谱写属于自己的故事”,给了人们一个实践现实生活中永远也无法实现梦想的场地。无论你是想做一个正义的大侠还是邪恶的魔鬼,支撑你梦想实现的武器是你必须拥有制服对手的暴力,只有在屠杀和攻击中,梦想才能得以实现。在这个暴力世界里,人们已经不仅仅限于遐想,而是去实现。而且,网络游戏的虚拟性使人卸下一切心理上的包袱,当人们施暴的时候,不必找一个正义的理由,魔鬼、警察、……尽可以充当其中任何一个角色。按照发展心理学的观点,青少年正处于自我同一性的形成和同一性与角色混淆的矛盾阶段,在网络游戏里,他们可以扮演自己喜爱的角色,不怕别人批评其外表、容貌和个人怪癖,也可以避免歧视。对青少年来说,网络的使用是他们适应和应对其所面临的巨大的发展性应激的方法。这对于处于青春期沉于幻想的青少年来说,很容易导致他们虚拟人格的产生。

媒介中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行为影响的最严重的负面效果就是青少年模仿媒介的情形实施犯罪,而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到认知的影响,这种“潜移默化”的涵化效果极有可能遭遇外部环境的刺激而引发行为的发生。

二、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网络世界最大的负面效应是网络暴力泛滥。网络暴力容易颠倒是非,使大众看不清事情的本质与发展方向,影响思考的客观、公正与深刻。网络暴力按其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暴力信息――传播暴力亚文化角度的网络暴力;一类是暴力行为――直接针对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的网络暴力。

(一)暴力信息

网络是人类科技巨大进步的成果,它在促成整个社会巨大变迁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副产品,其中之一就是暴力亚文化的泛滥。网络中包含暴力文学、暴力图片、暴力影视、暴力游戏等各种形式的文化载体,传递着以侮辱、挑衅、殴斗、凶杀、屠戮为内容的暴力信息。

信息是媒体传播的内容,其功能在于通过心理作用,使接触者对信息内容产生知晓、认同、学习和仿效。有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是当今我国暴力犯罪的主力军,他们正处在从幼稚到成熟、从依赖到独立的成长转变阶段,阅历浅,好奇心重。按照心理学的原理,网络媒体较其他传播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对接触者的剌激相对更为强烈。因为网络媒体能够通过全面运用声、色、光、像、文字、语言等这些外部剌激元素对受体予以同步剌激,如角色扮演和引导式的游戏、聊天、能够对网络媒体信息自由发表评论的博客平台、BBS等等。再有网络信息具有可重复性,就是说,由于同类信息能够在网络中保存一定的期限,网络接触者可以根据需要对这些信息随时查阅,或通过各种搜索引擎对其进行快速搜索。基于以上原因,网络中的暴力信息有以下三大类:

1.网络暴力游戏。在网络暴力游戏的影响下,此类言语充斥着孩子们的日常生活。有研究表明,13-15岁的游戏“玩家”所表现出来的暴力倾向和无礼行为相对于不玩游戏的同龄人来说非常明显,而且在一款暴力游戏中呆上十分钟就足以使孩子们变得更好斗,同时,研究还表明,游戏中四分之三的暴力行为都没有得到任何惩罚,这很可能就会使孩子们相信这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1]

2.网络中的暴力语言、暴力动漫作品和暴力影视作品。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随意”按照自己的兴趣、阅历取向畅所欲言,言论,选择网络信息。这是网络受到青睐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网络中也形成了许多未加屏蔽或过滤的暴力信息。如网站论坛和网络聊天室中的暴力语言。在“铜须门”事件中,一些网民就曾“以键盘为武器砍下他(‘铜须’)的头,献给受害者做‘祭品’”的言论。

3.暴力网站。尽管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屏蔽或截杀,但暴力网站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此类网站专门传播有关的暴力、恐怖信息,传授相关的暴力方法,或者通过心理诱导使接触者产生暴力倾向,典型的如网上传播的“自杀完全手册”和“自杀网站”。

(二)暴力行为

与现实社会中的人相比,网站更容易受到攻击。由于人们日常行为方式的网络化,网络不再为犯罪人视为一种犯罪工具,而是成为了一种特有的犯罪空间环境。但网络中的暴力行为与现实中的暴力行为是有区别的,具体形式可归结为:

1.信息暴力。在与传统媒体的接触中,人们可以根据兴趣、需要选择有关信息,但在网络媒体传播的信息方面,人们有时候是被强制的。如我们所知道的“流氓软件”、“攻击性电子邮件”。

2.网络骚扰。网络媒体具有互动性,但这种互动源于双方或多方的自愿。对于网络骚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行为人通过言语、图片、视频等在网络中干扰他人的网络行为,甚至对他人迸行诽谤与侮辱。还有一类则是通过恶意程序干扰破坏他人的电脑系统。如“僵尸网络”,[2]它可以使系统在其所有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受到控制。

3.网络抢劫。此类抢劫专指行为人利用“黑客”技术、未经授权强行侵入他人的电脑系统获取数据资料或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种网络“物品”,如Q币、游戏资产、游戏帐号,甚至强行劫取网站据为己用。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和侵财犯罪,如诈骗、敲诈、盗窃,这些犯罪的行为人或是通过病毒程序获取有关信息,或是假冒官方网站骗取他人信任,或是直接在网络商场贩卖虚假商品。据《联合早报》报道,美国洛杉机县当地的政府电脑网络就曾被一些黑客利用成为后者发送色情邮件或是垃圾邮件以及扫瞄其他网络系统来发动恶责攻击的平台。[3]

4.网络敲诈。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网站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至于电脑中的数据资料,对于一些用户来讲,其本身的价值往往是经济指标不能衡量的。也正是由于此,一些“黑客”或通过以“摧毁”网站威胁索要钱财,或通过木马病毒进入个人电脑、将电脑中的重要数据加密后自动弹出解决信息的方式敲诈用户。

三、网络暴力的主要形成因素

(一)个体因素

根据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在网民的性别分布方面,男性占58.7%,女性占41.3%,l8岁以下的占16.6%,18――24岁的占35.1%;网民中未婚的占57.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4.6%。综合上述当前网民统计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多数网民有文化、精力充沛,有一定的网络行为时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而且,在行为方式上更具有攻击性和主动性,特别是青少年在心理发育上处在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的阶段。这些特点是网络暴力出现的主体因素。

(二)环境因素

环境塑造了人,人的行为方式、心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就当前而言,网络暴力出现的社会环境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二是文化导向多元化、伦理道德模糊、暴力崇拜这些社会亚文化圈对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了不良剌激,进而影响着其人格机制的健康塑造;三是网络世界中规范模式发育不足,为青少年在网络中释放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消极成分提供了可能。

(三)网络行为的情境因素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同时也具备相应的时间、空间、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等情境要素。如果与现实社会进行对比则不难发现,网络特有的情境更利于青少年实施暴力这些带有消极色彩的行为。当前,由于网络监控与防御相对软弱,使网络空间漏洞成为一大隐患。因而,在网络中,只要技术高超,行为人便可以“自主”决定凌驾于他人之上,任意对他人的网络生活进行侵犯且不会被发觉。

四、网络暴力的预防措施

(一)由政府专门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推行上网实名的网络身份证制度

网络实名制是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保护人权、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网络社会正常发展的法律保障和要求。隐蔽、不易被发觉是增强网络暴力实施者侥幸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实行上网实名的网络身份证制度,是为了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暴力实施者的侥幸心理,还可以便于对暴力实施者进行技术跟踪和责任追究。

(二)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网络规范意识,推进网络社会现实化

在网络社会中,其规范轨迹是以权利的介入为先、以法律的介入为先。网络环境的技术特点、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缺乏现实性、网络传媒立法滞后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使我国传统的社会规范意识被打破,从而导致人们在网络中容易形成规范虚无主义,实施网络暴力等极端行为。所以,提倡网络社会现实化,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规范意识贯穿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同步建设之中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网络主体意识和自我规范能力。

(三)完善网络社会相适应的立法、司法体系

在人们的传统习惯中经常有一种意识,即将网络行为人责任追究与现实社会相比照。笔者认为这本身是网络传媒立法和相关司法的一个误区。如果按照惯常思维,在实际生活中抢劫一个商店很好被定罪,但在网络中如果通过技术暴力强行劫取、占有网站能否以抢劫罪处罚呢?犯罪之所以为法所规定,就在于它本身的社会危害性。那么,网站也是一种资源,网络社会也需要安全。因此,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该按照等阶原则,针对网络社会的特点形成与之相应立法和司法体系,这是网络行为得以保障的根本。

(四)加大力度普及社会性的网络防范意识与防范技术

在网络暴力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公民的网络防范意识薄弱及防范技术能力低造成的,可以说暴力被害的发生与被害人的防范意识、防范技术有一定直接关系,甚至可以说有些被害是被害人自己招致的,如下载免费软件,在网站中攻击他人,不安装防御系统等等。对此,防止网络暴力应该是一项全民性的社会工程,而不能单一地视为政府的责任。

(五)加强网络跟踪和监控,实行网络行为的警级预告制度

相比较其他媒体而言,网络对于暴力等负面信息的监管就要薄弱得多。有数据显示,近四成的青少年网民热衷于网络游戏,而这其中超过七成以上的网络游戏属于“格斗”、“射杀”类。除媒体以外,家长也应尽力为孩子“屏蔽”暴力。

(六)加快确立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制度

绝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实施都是以网站为载体的,从权利义务合理分配的角度讲,这些运营商对暴力现象负有一定责任。所以,有必要确立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此增强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感,从而间接地减少网络暴力的平台。

(七)加强对社会上网吧的管理,减少青少年接触网络暴力文化的机会

在学校和家庭中上网,青少年面临教师和家长的监督,一般不会浏览不良信息。然而社会上的网吧由于以营利为目的,网吧经营者一般不会对青少年的上网行为予以关注,因此对网吧要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网吧经营者必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上网负有管理和引导的义务,保证青少年在上网时免受暴力文化浸染。

[参考文献]

[1]齐贤.因特网给社会带来的负效应值得关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之我见[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0(1).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

最近,在微博上,随着讨论交锋呈现出炽烈的状况,一些争论也日趋激化,开始出现一种暴力的倾向。这里有频繁出现的以暴力相威胁,展现出的暴力的渴望等,但更为危险的是在虚拟现实中的威胁和恫吓有了转变为现实的暴力的行为。

这些当然是一些局部的现象,也仅仅是极少人的极端行为。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从暴力威胁的骂战转为了现实的人身威胁和尝试进行暴力行动,甚至一些实名认证的人士也参与了;二是这种现实的人身威胁和行动也得到了一些持相同观点的人的大声喝彩,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行为。这两个现象其实突破了互联网原有的和现实相对脱节的虚拟状况,而是在某种特定的状况下变成了现实化的暴力。

这种将网上的虚拟世界的讨论变为现实世界中的暴力的愿望之所以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是它的出现突破了互联网文化的底线。观点之争当然自有互联网的一天就存在,在网上相当激烈的言辞你来我往,甚至破口大骂也是经常出现的。这些比起在纸媒或公共场合当然要显得越过了界限,但在互联网上还是某种虽然让人不愉快但却常见的状态。但今天这样把暴力公开地甚至炫耀性地展现其实是相当危险的,也确实是互联网文化的负面性的因素的爆发。在这里令人震惊的不是有人会在现实中使用暴力,这种试图用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欲望其实是人类社会中难以避免的,而在于和他观念相同的人觉得打得有理,觉得对方的观点已经不属于人类,所以该打。

这里有一种将暴力合法化的逻辑值得关注:自己的观点就是真理,对立面就无权发表他的观点,而必须诉诸暴力加以彻底解决。这种辩护的危险性在于它将不同观点和思路的论争最终变成暴力的对决,用现实的暴力解决网络的分歧。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3

在2003年以来的不少重大公共事件中,如“孙志刚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华南虎事件”、“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等等,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局面,网络舆论对公共决策和政治过程产生了一定的压力,从而有效推动了一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这让公众看到了网络舆论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也使公众对网络民主推动中国民主进程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然而,随着公众网络参与的不断深入,网络多数暴政现象开始露头,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的新忧思。

网络的隐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建议,实现政治参与,网络民主在一些领域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孙志刚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等都充分显现了网络表达的民主意蕴。您对此是怎样看待的?

■不可否认,随着互联网的扩展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广泛使用,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开始出现。互联网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政治参与者的来源,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并在沟通、交流与讨论过程中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公平、公开、平等原则,成为民意和公共舆论的重要聚集地。

在一些网络事件中,如“虐猫事件”、“铜须事件”等,一方面向世人彰显了网络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网络的负面问题。群情激愤的道德审判,曝光当事人隐私,进而围攻、谩骂当事人的事态演变,让整个社会开始反思网络的作用。您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应当注意到,中国少数网络参与者随意在网络上宣泄不良情绪,一些网民在公共议题中缺乏真诚和理性,加上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网状扩散性质,过去难以聚合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集群,致使网络空间中的多数暴政现象成为可能。

在这些事件中,网络舆论发生了蜕变,并逐步走向网络多数暴政,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您提到了“网络多数暴政”一词,如何理解民主与多数暴政?

■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多数原则。但是,民主的多数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可能损害少数人的权益,并使民主扭曲成统治阶级打击少数人的借口,从而使民主走向坏的一面。在向信息时代迈进的过程中,公众在互联网上重新遭遇了19世纪政治思想家们对于民主政治所做过的最坏打算――“多数暴政”。

多数暴政与少数暴政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是一种专制形态,背离了民主好的方向,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网络多数暴政往往是一些网民利用网络民主的旗帜,以民主的名义形成强势的网络舆论,从而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多数的假象

在网络世界中,往往会有“一呼百应”的效应,将问题几何级放大。这是否构成了网络多数暴政的诱因?

■网络传播具有“蝴蝶效应”,任何一点小小的浪花都有可能借助网络媒体变成轩然大波。网络论坛中一个帖子或网络上的一条小消息,可能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或介入,进而使事态不断升级,导致事实信息的扭曲和舆论评价的压倒性倾向。人们往往相信多数人的意见,由于网络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存在,有些时候并非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甚至正好相反。

一些网络公共事件升级到一定程度之后,真相被假象所掩盖,本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化解的事件被严重对立化和情绪化,任何与多数发言者立场不同的观点都会被迅速地扣上各种各样的大帽子,谩骂和攻击替代了真正的理性批判。由此形成网络环境下的多数暴政现象。

在您看来,网络多数暴政的成因还有哪些?

■在网络空间中,“群体极化”现象非常容易形成。为了避免怀疑与批评,网民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态度和立场相近或一致的场合表达意见,在认同感中肯定自己的价值。这样一来,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比现实生活中表现得就更为明显,并且导致在发言讨论中部分网民态度偏颇、言词激烈。

同时,由于网络空间领域聚集的网民群体表现出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性,网络很容易成为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相同态度和立场的人频繁在网络上进行交流沟通,且不愿意听到不同的声音,使之更坚定地相信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从而强化了这一态度,形成极端倾向,造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您提到了网络群体“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能具体阐释一下吗?

■人们在网络上发表意见,有时缺乏应有的理性,对许多不良社会现象的声讨和谴责往往偏离理性的轨道,带有强烈的个人偏见。普通大众在特定情况下会对这些错误的观点或者看法产生认同,形成某种非理性、情绪性的共鸣。

在现阶段,中国网民对网络舆论环境和自身网络行为影响的认识都十分有限,导致中国网民的网络行为表现得比较幼稚,经常出现一些非理性和不成熟的举动。这可能也是网络发展的初始阶段中国网民要付出的学习成本。

在网络上,时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情绪极端者不断得到鼓励,声音变得越来越大,势力变得越来越强,言词变得越来越激烈;而那些理性和温和的声音不断受到打压,声音变得越来越微弱;介于两者之间的声音,则一部分沉默,一部分走向偏激。如何来解读?

■我们把这一现象称作“网络空间中的‘沉默的螺旋’”。大众传媒强调提示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容易被当作“多数”或“优势”意见所认知。这种环境认知所带来的压力或安全感,会引起人际接触中的“劣势意见的沉默”和“优势意见的大声疾呼”的螺旋式扩展过程,并导致社会生活中占压倒优势的“多数意见”――舆论的诞生。

在网络空间中,社会孤立的心理恐惧感并没有消失;网络群体对个体意见的压力作用方式有所变化,但其影响依然存在;网民的从众心理继续存在,从众现象依旧普遍。网络信息越多,人们反而失去了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时间与兴趣,沉默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从而为网络多数暴政打开了便利之门。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网络多数暴政中的多数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多数。只是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少数人的声音很大,表面上他们好像构成了多数,从而形成了一种多数的假象。

道德的自律

如何看待网络多数暴政?

■网络的出现给网民更自由、更平等、更多样的意见表达机会和政治参与形式,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塑造着网络民主这种新形式。但是,网络民主具有两面性,应当坚持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原则。否则,网络民主就会背离民主的初衷,形成网络多数暴政这一变种。

从一定程度而言,民主与多数暴政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实行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在于是否能够尊重多数、保护少数。

如何避免或者减少网络多数暴政现象的出现?

■首先应当加强网民的道德自律,引导网民理性看待网络舆论。网络环境中多数暴政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网络媒体在传播过程中的问题,网民缺乏道德自律也是重要原因。网络道德可以说就是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是网络的开发、设计与应用中应当具备的道德意识和遵守的行为准则。

对于网络多数暴政下的少数,您有何意见建议?

■一旦发生网络多数暴政的情况,受到侵害的个体面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处境。而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一些受害者可能连辩白、证明、呼救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因此,保障这些受害者的言论权,就显得十分重要。

能否借用网络外的力量?

■要注重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比较,具有信息源更权威、可信度更高的特点。针对一些重要话题和热点问题,传统媒体应该及时跟进,适当引导社会舆论,将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消除在形成过程中。

近年来,国家针对网络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但似乎收效甚微。您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中国网络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中国管理互联网的法律规则存在过于分散、法律层级偏低、某些方面相互冲突、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4

一、网上"文化侵略":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侵袭由于电脑和因特网的发明者是西方人,故迄今为止,任何一种电脑网络基础语言都是英语,其主导国家是美国。据悉当前从国际互联网上可接收的信息来自美国的占80%,来自中国大陆的仅占0.O1%。这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文发达国家占据了国际互联网信息资源的绝对控制权,形成了网上信息的垄断和倾销,其实质就是一种信息侵略。由于信息是文化的一种形式的代言人,因此,信息的侵略便直接导致“文化侵略”。那些附着西方价值形态的信息大量地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流向中国,加之中国青少年对传统文化及其精粹知之甚少,民族文化远未在其思想上扎根,因而在外来网络信息流的淹没中难以产生免疫力和识别力。1998年5月,美国克林顿总统曾宣称:“当新世纪即将来临的时候,美国的敌人已将战场由物理空间扩展到虚似空间”。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提出:“高速发展的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将促进民主的原则,限制极权形式的蔓延;世界上的公民,通过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将有机会获得同样的信息和同样的准则,从而使世界有更大意义上的共同性。”这些充分暴露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充分利用其信息控制权和影响力,极力向世界特别是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传输西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思想,进行“文化扩张、文化侵咯”,实现其“不战而胜”之梦想的政治图谋。崇尚新知识、思想活跃、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将面临严峻的文化考验,少数青少年可能因网上“饥不择食”而遭致“文化中毒”。

二、网上黄色流毒:对青少年身心的摧残在因特网汹涌奔腾的信息浪潮下面,潜伏着一股黄色流毒。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互联网上大约有100万个黄色电脑文件,其中大部分是短篇小说、录相剪辑和图片。1995年,美国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在过去的18个月中,因特网上出现了91.7万幅(件)色情图片、小说和影片,向美国50个州的2000多个城市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扩散。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青少年造成“精神污染”,这些网络“色情文化”严重摧残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我国近年青少年因有意无意访问色情网点,遭受“黄毒”侵害,甚至走上堕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时有披露。

三、网上黑色信息:对青少年精神的毒害黑色信息指制造社会政治、经济、组织混乱的信息。由于计算机网络传递信息受传统控制影响很小,使社会对个人思想行为的制约发生变化,不再能够有选择地控制人们接触信息的范围、种类,不再能够有效地施行言论监督。网上交流的匿名化,给各种竭力逃避现实社会打击和控制的非法组织或个人以可乘之机。在德国,出现了煽动种族主义的“电子纳粹”。在国际社会少数别有用心者在网上散布政治谣言和恐怖言论,旨在扰乱人心,制造世界动乱。在中国,一些非法组织也通过因特网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蛊惑人心。一些非法分子在互联网上进行诽谤、侮辱、、侵害着作权和隐私权,等等。“法轮功”组织首领李宏志,就多次在因特网上或大肆传播“法轮大法”的歪理学说,从精神上毒害群众;或所谓“经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党政机关聚集闹事,一部分青少年也陷入其中。四、网上暴力文化:对青少年行为的误导暴力文化,是指坚持有助于暴力行为发生的行为规范的亚文化。在暴力亚文化中,人们的行为规范受武力或者暴力手段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的价值观念的指导,认为暴力并不必然是非法行为,它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暴力已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渗透到群体成员的品质之中,把使用暴力看成理所当然的事,甚至崇尚暴力而对不使用暴力者歧视或排斥。这种暴力文化对正处于早期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少年,影响尤为深刻。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5

关键词:网瘾;因素;影响;疗法

1、我国大学生网络成瘾状况

目前,大学生已经成为网民组成中最为主要的群体之一,相比于传统的知识获取渠道(书本、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知识信息的获取更为快捷宽广。但与此同时,由于大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协调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缺乏,容易被虚假信息、暴力游戏、等不良网络内容所吸引,过分沉迷其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弊端和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2%(95%置信度下的置信区间分别为126%~138%)。青少年网瘾现象在我国已经不容忽视,需要引起多方关注。[1]2007年12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在全国13所高校的一份调查显示,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日趋严重,80%中断学业(包括退学、休学)的学生与网络成瘾有关,而出现不及格学分的在校本科生中,网络成瘾的超过四分之一。2004年合肥工业大学组织的一项调查也显示,该校退学学生中有90%是因为沉溺于网络导致学分修不满而被勒令退学。同时还有百余名在读学生因为网瘾出现成绩下降、学分不达标的情况,其中一些学生被降级、濒临退学边缘。[2]

2、大学生网瘾形成的因素

海德的归因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必有原因,其原因要么取决于外界条件,要么取决于主观条件。网瘾学生的产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包括大学生自身的思想因素又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因此我们分析大学生网瘾形成的因素需要从教育主体、客体等多方面考虑。

2.1教育主体的原因

教育主体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个人和群体。[3]由此可见,凡是对学生实行了教育行为的人或群体,都可称之为教育主体。教育主体具有多元且多变的特点,通常包括教师、父母、社会关系,因而我们在分析教育主体的原因中也需要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学校方面,良好的多媒体教室和网络设施、学生可自带电脑在寝室上网,在给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的同时也为上网成瘾提供了客观条件;高校在扩大招生之后,学生人数的增加引发了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管理漏洞,尤其是对于学生使用网络的监督和管理,高校一般很难发现学生沉迷于网络,在出现问题之后也很难形成一套有效的与家庭联动的解决办法。

在家庭方面,许多家长错误的认为孩子们进入大学已经成年,应该自我管理或者由学校管理,作为家长只需要提供物质方面的保障,于是淡化了对于孩子们教育和管理;家长对于孩子期望值较高,当孩子们在学习上或者交往上遭受挫折时,往往得不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为了缓解压力,逃避现实,往往会试图通过网络以寻求安慰和解脱。

在社会方面,目前在学校周围总是充斥着大量的网吧,富有互动娱乐性的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室等等都对于学生群体有着巨大的诱惑,许多网络公司将高校学生作为他们主要吸引的群体,推出各种游戏、各种活动吸引学生,导致学生上瘾。与此同时,社会舆论教育也无法与学校及家庭教育相结合,缺乏长效作用机制。

2.2教育客体的原因

教育客体即为受教育者。大学生其自身是网瘾形成的最为直接也最为关键的因素。影响教育客体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自尊因素,孤独、社交因素,自控和认知因素。

在自尊因素方面,许多大学生因在现实生活中受挫,得不到他人的支持与尊重,继而向网络寻求他人的认可和肯定。教育客体往往通过网络游戏中不断得分、等级的不断提升,在讨论区中发表信息获得网友的讨论与共鸣,在虚拟世界中担任某重要角色,以此寻求自尊的提升,从而诱发过度上网。

在孤独、社交因素方面,有孤独感或者社交缺陷的学生容易在网络上寻求感情的寄托。网络交流可以避免面对面带来的陌生感、紧张感,这种独有的方式可以消除两个人之间因学历、地位、金钱等多方面带来的隔阂,可以让从未谋面的陌生人很快成为朋友,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会让许多学生就此沉迷。

自控和认知因素方面,大学生正处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求知欲旺盛的时期,对各种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网络的迅速、便捷对他们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与此同时,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尚未定型,生理上的成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矛盾尖锐,他们在缺乏对网络全面、正确、系统的了解与认识,对网络信息的真假不能有效的判断和筛选,容易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迷失方向。

3、网瘾对大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

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网瘾”患者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寂寞

一方面,网络的正确使用的确能给大学生提供各种便利,尤其体现在信息获取方面,全面、快速、透彻的信息获取让大学生能紧紧跟上时代的脚步。但另一方面,其过程却是相对封闭的,获取信息时依靠的是冰冷的机器,缺乏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导致人际交往能力下降。与此同时,一旦离开网络,会产生交流障碍,很难与同学、朋友相处。由此,不可避免使得网瘾学生产生寂寞孤独的感觉。

3.2冲动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可以提供超越时空界限、平等的地位、灵活并且匿名的身份,这些都对大学生造成了难以抗拒的诱惑力,使他们沉迷其中。但是,网络又是一个无底洞,你无法真正触摸到它,这也会导致人们产生害怕和躁动的心理。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相对浮躁,网友素质良莠不齐,大学生很难通过网络正常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诉说,这也造成了学生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的心理。

3.3暴力

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暴力游戏、暴力视频,导致一部分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年学生沉迷其中,更为严重的形成暴力崇拜,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凡事都希望通过暴力解决。这也造成了因网络游戏、网吧座位或与网络有关的争吵、斗殴、杀人事件屡有发生。

3.4淫逸

大学生正处于性萌动期,对于性有着强烈的好奇感,而网络中有着大量的、天室,其的画面、下流的语言对于大学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由此导致的抢劫、等犯罪现象屡有发生,也带来了学生中存在性放纵、缺乏起码的贞洁意思。

3.5虚空

网络世界是精彩的,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最新时讯、放松身心、缓解精神压力。但是,长时间的上网又会损害身心健康,造成记忆力、反应能力、思维能力的下降,影响大学生的学习成绩。由于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反差巨大,不免产生无聊的虚空心理,导致学生丧失进取心,更为严重的会产生自残或者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4、网络成瘾的综合干预

4.1网瘾学生的自预

只有找到了网络成瘾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在其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就是网瘾学生的自预。首先,需要积极培养学生对于网络的自我认知。既包括对于网络特性的认知,又包括网络对于自身影响的认知。在网络特性认知方面,需要大学生正确的认识网络功能,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在网络对于自身影响方面,需要学生对比使用网络前后不同的生活状态,认清自己能从网络中获得什么又会失去什么,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向老师寻求辅导。其次,要积极培养合理分配时间能力,有目的性的上网并且限定好上网时间,可以邀请父母、同学等进行监督,逐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4.2家庭方面的干预

在预防网络成瘾的过程中,家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和孩子应该共同营造充满关怀和公正的家庭气氛,要善于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帮助孩子认清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孩子进入大学之后,不能放任自流,更要履行监督义务,制止过多的网络使用。与此同时,作为家长要努力学习网络知识,言传身教,用成年人的经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以一种正确的方式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正确使用网络。

4.3学校方面的干预

对于大学生,绝大部分的生活学习都在校园内,校方需对学生使用网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学校应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避免成绩至上的评价体系以免学生成绩受挫时寻求网络的安慰。开展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课外团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其兴趣爱好,让学生能够通过这些活动得到愉快与放松,避免学生通过网络打发课余时间。鼓励网瘾学生班级的其他同学和班主任应经常的找有网瘾的学生谈话、体育锻炼,让其参加到班级活动中。与此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开设针对网瘾问题的专项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老师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定期进行针对所有学生的网络教育,防患于未然。

4.4社会方面的干预

对于网络成瘾的预防、网瘾学生的教育,社会系统责无旁贷。我国于2006年启动了“防沉迷系统”,2007年把预防与戒除网瘾问题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举措是进一步管理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的良好开端。[4]

首先社会各方面应该重视对于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关注,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网瘾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其次,要加大力度对网络进行监管,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实行网站信息分级制度,依法打击非法网站。加强对于网吧的管理,尤其是校园周边网吧的综合治理,严格限制营业时间,制定针对网吧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最后国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监察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建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周荣,周倩.网络成瘾现象、网络使用行为与传播经验之相关性初探[J].中华传播学会,1997.

[2]邹居禄,宋娜.网络成瘾大学生心理机制及干预研究[J].高校辅导员学刊,2009,1(1):42-45.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6

关键词:智能手机流量经营立体覆盖

中图分类号:TN9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a)-0046-01

随着移动通信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层面已经提供了支撑大流量数据业务的能力,智能手机对网络带宽的大量占用带来新的网络问题,如掉线、上网速度下降等影响用户感知的问题,严重可产生网络瘫痪、网络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等网络问题。

1信令风暴产生的原因分析

相比普通手机用户,智能手机除产生大量的数据流量外,还产生超额的信令流量,主要原因如下:(1)智能终端引发的用户行为变化:随着QQ、微信、微博等大量应用在智能终端上的普及,由于业务本身的特点,用户由过去每小时使用一两次业务变成了每小时可以发起十几次或几十次的连接,用户每一次使用业务几乎都会产生新的信令。另外,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本身的特性,如快速休眠行为、长期在线心跳行为等带来了更频繁的信令交互,也进一步加重了网络的信令负荷;(2)智能终端增长迅速,运营商准备不足:在信令风暴出现之前,运营商在进行网络规划时还都是按照传统的话务模型进行设计,而当智能终端和业务突然蓬勃发展后,这样的网络是无法应对大量的信息冲击的,导致了信令风暴问题;(3)永远在线的应用:如国内的QQ、国外的MSN,这些聊天社区应用每隔几秒就发送一些KeepAlive的消息,使得网络为此做了很多额外的无线信道分配和创建;(4)智能手机的快速休眠:为了节约电池用电,智能手机在发送消息到网络完毕后强制把自己从RRCconnected状态切到idle状态,导致每次发现消息都要重新进行RRCrequest和RABsetup,发送完毕又强制释放连接,从而对网络产生大量的信令负荷;(5)部分无线网络和智能手机没有CELL_PCH状态。

2智能手机用户行为分析

据统计,现在市场上的智能终端占比达到了73.37%,流量贡献占比91.17%,而80.43%的用户基本应用于数据相关业务,如QQ、微信、微博等上网业务,只有19.57%的用户应用于语音或其它业务,而数据业务请求次数远远高于语音业务请求次数,数据业务的请求次数平均每用户达到25次/h,最重要的是75%的用户,习惯于晚上21:00~23:00之间进行上网,在这种行为下,网络更容易产生信令风暴,加大网络处理负荷,造成网络风险。

3智能手机信令风暴运营商应对策略

引发信令风暴的主要矛盾是有限的无线网络资源和应用程序的大量信令交互,因此需要运营商和设备商、软件开发商共同努力解决问题。从运营商角度看,首先需要增加网络建设和覆盖、优化无线参数、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做好2G/3G/4G分流和四网协同发展,让低价值业务就地疏导,提供移动宽带网络。其次,运营商提高流量精细化经营能力,完善各级网络监控,建设智能管道,形成科学有效的流量监控体系。

3.1持续对网络资源及容量进行监控,保障网络的质量

解决手机信令风暴问题,网络优化部门要持续对网络资源及容量进行监控,定期周期做好资源及容量、智能手机、话务模型等网络评估,资源及容量主要通过话务KPI统计进行评估,智能手机评估主要通过信令平台分析智能手机的类型、流量、用户习惯等用户行为分析,而话务模型评估主要通过分析忙时用户行为,产生的信令负荷进行分析。

3.2网络参数优化调整有效降低智能手机信令流量

目前各设备厂商都有相应的一套网络参数降低智能手机信令流量,有效降低网络负荷,开启降低信令数量参数后能有效降低智能手机信令流量,目前华为、诺西、贝尔厂家降低智能手机信令流量的参数优化方案如下。

3.3提升网络容量满足智能手机业务需求

3.3.1提升网络利用率方案

检测出过高和过低负荷的网元,通过硬件调整达到话务均衡,改善网络利用率,通过多载波、小区重选参数、区域优化、RF优化、传输扩容等优化提升网络容量。

3.3.2立体网络覆盖,微基站精确分担宏基站话务负荷

对于密集区域,传统的基站覆盖容量远远无法满足用户业务需求,可通过立体网络覆盖方案解决。另室外使用宏站,解决普遍的覆盖问题,而室内热点使用微基站解决室内普遍覆盖及容量,最后室外局部热点,采用拉远进行容量泄洪。

3.3.3通过扇区分裂高效、低成本地提升网络容量

扇区分裂主要是解决网络局部拥塞或者网络局部弱覆盖的问题,采用多扇区解决方案,无需获取新站址、建设周期短、不消耗新频率、建设成本低,可以高效低成本地提升网络容量。

3.3.4提高流量精细化经营能力,建设智能管道,减少网络资源浪费

引发信令风暴的主要矛盾是有限的无线网络资源和应用程序的大量信令交互,运营商需提高流量精细化经营能力,完善各级网络监控,建设智能管道,形成科学有效的流量监控体系。

4结语

根除信令风暴的关键点应该是完善无线通信网络的处理机制,适应这类软件的特点,但由于通信机制的改进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标准化,况且运营商已经部署了大量的网络,不可能快速根治信令风暴,所以现有技术侧重针对终端、无线、核心网等设备进行优化,以减轻信令风暴对网络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1篇7

报载,广西版“许云鹤”事件日前水落石出:自称“学雷锋”扶倒地老人而被冤枉成肇事者的广西玉林男子张都,在交警部门展示其撞人监控后,终于不再四处喊冤,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者。

曾几何时,所谓天津许云鹤案,所谓彭宇案,被网络,被媒体翻来覆去地提及。就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认定老太太腿部伤情确系许云鹤所驾车辆撞击所致,仍有媒体在用漫画为许云鹤鸣冤叫屈。而在此之前,几乎所有媒体都一致认为,许云鹤做好事被诬。为了由此证明当今社会世风日下,还把许云鹤案与5年前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捆绑在一起,热炒“摔倒的老太太不能扶、谁扶谁倒霉”!好像事实在不断地给一些媒体的观点提供新鲜的论据:当今社会,果然是风气败坏、道德滑坡、人心叵测、好人难当,接着,又有广西版的许云鹤案发生。

众口铄金。连一些传统媒体都一起说我们的社会风气不好,可见社会风气确实不好了——事实是这样么?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个以善良正直著称于世界的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地扎根在13亿中国人民的心中。在贫富差距拉大、各种矛盾凸显的背景之下,一个人良心坏了,两个人良心坏了,有可能。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从古人留下的众多文学作品中,任何历史时期,我们都不难找到一些道德败坏、天良丧尽的典型,但这些人从来都构不成社会主流。新中国成立已逾半个多世纪,大多数中国人是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改革开放,我们一直没有放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怎么可能,一夜之间中国人的传统道德彻底崩溃了?

虚假的舆论环境,是错误舆论误导的结果。而错误的舆论,是被一种强势绑架所扭曲的。被强势绑架的舆论,变成了一种暴力,一种邪恶的暴力。

事实证明,舆论暴力是借助网络的力量形成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和广西的张都案,都有一个共同点:当事人都曾经求助过网络,希望通过网上舆论,洗清自己的干系,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彭宇当时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许云鹤案的被广泛关注,也因为当事人“有媒体从业背景”,擅长“先声夺人”,通过网络“喊冤”说自己做好事被陷害。

广西的张都在驾车肇事、撞到老人后,也先后通过天涯、红豆社区和当地的报纸,诉说自己的“委屈”,称自己是“做好事却被交警和当事人家属冤枉为肇事者”。

网络确实没有辜负这些使用者,立刻形成了一边倒的舆论强势,并且也有力地左右了传统媒体的导向。彭宇、许云鹤、张都,得到了舆论的强大支持。而不会使用网络的南京退休女工徐寿兰、天津被撞伤的王秀芝,还有广西的被撞老人以及他们的家属,由于不谙网络,不会求助媒体,只能处于“失语状态”。因而,他们不仅身体受伤,还要在舆论面前遭到批判、声讨。他们是双重的受害者。同时受到围攻、受到谴责的,还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判案的司法部门。仿佛这些司法部门不是主持正义、秉公执法的,而是助长歪风、鼓励“碰瓷、讹诈”的——是非黑白,已经被网上舆论彻底颠倒了。

反观前后这几件事,网络所扮演的角色确实是不光彩的,它用舆论暴力恃强凌弱,支持谎言、掩盖真相,对抗、干扰法律,不客气地说,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不法之徒,一个和谐社会的破坏者。

平心而论,舆论暴力的形成不能完全归罪于网络。网络不过是一个舆论形成的环境。但是,由于缺乏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宣泄情绪、传播虚假信息,于是这里成了舆论暴力的发源地。

值得庆幸的是,法律并没有在舆论暴力面前屈服。先是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向媒体披露了彭宇案的真相:当事人彭宇,当时确实与64岁的徐寿兰发生相撞,最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只不过由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的保密规定,才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接着,是许云鹤案做出二审判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还原了事实真相。广西的彭宇——张都,也在现场监控录像面前“尴尬承认”:自己确实是肇事者。这回,是虚假的舆论在如山的法律面前低头了。

本来是极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网络的作用、舆论的作用,竟然变成了全社会瞩目的“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可见网络力量的强大——可惜,这种力量对社会来说是负面的,是破坏性的。在这方面,网络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它的能量。我想借用一下物理学里的牛顿第一定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如果对网络谣言不加以有效地打击、制止,让其任意发展,那么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力有多大,破坏力也同样有多大。

鉴于当前法律鞭长莫及,网络世界里的舆论暴力可能还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逍遥法外,彻底扫除它,还须待以时日。但是,不可思议的是某些传统媒体,他们的舆论也被绑架,他们也成为舆论暴力的帮凶甚至是其中一员,就说不过去了。新闻从业人员应该谨记以下原则:

新闻报道要尊重事实——不是本报记者采访的事实不能形成报道;记者应该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虚心倾听各方声音,准确记录你所听到和看到的事实真相。如果记者没有直接观察到事情发生的经过和结果,那么记者必须交代消息来源。这个来源必须是真实存在可以验证的,而且必须具有权威性,具有可信度。如果依据道听途说、依据传闻就写报道,还需要有专业资格的记者么?大学还有办新闻系的必要么?

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如果一件事有两种以上可能,如果对一件事有两种以上说法,媒体应该客观地反映各种可能和各种说法。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如果出于媒体自身的需要而对事实和信息进行倾向性选择,那么媒体还有什么客观公正可言?

新闻报道必须坚持验证原则——要找到与新闻事件无关的两个以上的信息源对新闻信息进行验证核实,以求给受众一个最接近事实真相的报道。如果媒体可以信任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的陈述,那么你怎能避免报道失实?如果只要有人提供信息就可以发消息写报道而不负任何责任,那么媒体的记者跟一些捕风捉影、借机起哄的网民还有什么区别?

在这里,当然不能一竹篙打倒一船人——传统媒体当然不都是舆论暴力的参与者。同时也毋庸讳言,有些媒体在某些具体事件上,就是舆论暴力的制造者。比如,所谓产妇被缝事件。相关媒体和记者,偏听偏信,对有关当事人造成了相当大的伤害。第一个报道此事的记者,只要向内行人——比如别的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做点常识性咨询,这篇违反真实的报道就可能不会出笼。如果说记者年轻缺乏经验,那么她所在的媒体全部是由一些缺乏社会常识和医学常识的人组成的?如果是这样,他们怎么敢涉足社会、涉足医务界去报道医患纠纷?

舆论被绑架,变成了舆论暴力。那么,又是谁绑架了舆论?网络,当然不会永远是法治的空白区。说到底,网络也是一种工具。让它如何发挥作用,朝哪个方向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它的使用者。管理好网络,关键在于管住它的使用者。但至少在目前,用它来赢利的网络商们,会为吸引点击量而由衷地欢迎那些耸听的危言、荒诞的传闻、放肆的攻击和令人喷血的图片。在商言商,言商就要讲赚钱,借助一切手段——包括舆论暴力——以谋取利润的最大化,这是不难理解的。但是传统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谁给了某些媒体用舆论暴力伤害弱者、诋毁社会的权利了?是什么原因,使某些媒体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失去了正常的思维和理性的判断,在多种可能的条件下固执地选择了一种错误的倾向?比如钱云会事件,有些媒体也这么说:钱云会是被谋杀的,是几个人摁着、让一辆满载沙石的卡车把他轧死的,就因为他多次上访;再比如所谓产妇被缝事件,几乎所有报道都这么说,由于没给红包,助产士就把产妇的给缝上了——报道者和转载者只要冷静地思考一下,就应该感觉到其中的不可能。遗憾的是,遇到这种事情时,一向喜欢质疑的媒体却甘愿人云亦云了。为什么?为了吸引眼球,为了收视率和发行量。在这个目的驱使之下,在一些媒体那里,只有坏事情、只有反对和不满的声音,才是值得相信和采用的。在这一点上,是媒体的商业利益绑架了舆论;是商业利益吞噬了某些媒体人的良心。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8

近日,由陈凯歌执导的电影《搜索》在各大影院热映。片中女主角叶蓝秋因为一起公车不让座事件,遭到曝光,被人肉搜索进而遭到网上恶意攻击,最终选择了自杀。事实上,这部电影更深层次的诉求,是在描述网络暴力带给人的心理冲击。

网络平台“不太友好”

“网络暴力并非明确的表述,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匡文波教授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它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不同,网络暴力很难界定。即使不带有攻击目的的网络交流也会体现出攻击性,这与网络平台自身“不太友好”有关。

《互联网心理学》的作者帕特里夏·华莱士(PatriciaWallace)介绍,在面对面交往时,人们更倾向于赞同对方。而在网络中,人们要比现实中的自己表现得更冷漠、就事论事,更多地反对别人、制造紧张气氛。

在华莱士看来,一旦网民意识到自己的网络语言比实际要表达的严厉,他们与熟人、“群”里成员交流时,就会用些表情符号来缓和语言,或委婉表示自己的异议。

但显然,通过人肉搜索曝光出来的当事人,比如影片中的女主角是个陌生人,网民不必费心使自己的评论更“中听”。

实名制能解决网络暴力?

网络表达“不友善”,而匿名性更是网络暴力的催化剂。它使得网民在本身就“有点紧张”的网络环境中,肆无忌惮地发表评论,甚至恶意攻击。人民大学心理学系雷雳教授介绍,匿名是心理学上“去抑制性”的一个原因。

所谓“抑制”,是指个人行为受到自我意识的约束。在真实社会中,法律、道德、风俗等都会使人有所顾忌、行为克制、在意他人感受。而在网络上,由于匿名、个人形象看不到、以及网络可以跨时空,都使得对人的“抑制”在逐渐去除,现实中不敢或不能表达的思想都能体现出来。

在雷雳看来,每个人都有“去抑制性”的需要,其在网络上是否体现或体现的程度与个人道德、价值观及生活境遇密切相关。

既然如此,建立网络实名制是否能应对网络暴力呢?匡文波认为,实名制未必有用。网络虽然是个虚拟社会,却也是现实社会的缩影,网上行为反映了现实生活需要。就像现实中真实个体也会使用语言暴力,网络实名制很难杜绝网络恶意攻击。

每个人都“爱”坏消息

既然网络行为与现实中有共通之处,网络暴力就有其普遍性心理原因。中科院心理所尹文刚研究员认为,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人们都比较容易被负面新闻吸引。一方面,这是因为太多的正面宣传过于教条、与生活距离远、甚至具有欺骗性,无法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人类心理机制会产生“反向行为”,即通过对负面新闻的关注,表达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在新闻传播上,有“坏消息综合征”的说法,这是指暴力、凶杀、灾害的新闻总能激起更多人的关注兴趣;微博和论坛上,往往也是那些负面的消息和批判性的评论更能引起转发和评论。

然而,对于这些流传的坏消息,到底是否是事实,或者是否是事实全部,人们并不关心。在尹文刚看来,人们没有欲望挖掘出全部真相,他们只需要一个网络这样的平台,表达自己的感受。至于事件背后的因果关系,并不受重视。

就像电影中,网民只关注女主人公不让座的行为,对于她癌症晚期、被售票员无意语言刺激等全部真相无动于衷。

网络舆论演化网络暴力?

客观的是,人肉搜索、网络舆论有其积极性。尹文刚认为,这是人类集体潜意识的体现,它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积累下来的沉淀物,包括人类的活动方式和人脑结构中的遗传痕迹。人们普遍地认可惩恶扬善、追求平等就是一种集体潜意识。

因此,人肉搜索有时是道德的体现。比如日前被救后立刻离去、甚至称“关我屁事”的当事人就因人肉搜索曝光,这种网络舆论就是人类本性中伸张正义的需求。

不过,也有很多网络舆论演化成了网络暴力。尹文刚表示,这与网络发起者的“爆料”原因有很大关系。他们有的真正怀着正义之心,有的因为生活中的不得意而发泄,更有的编造故事捉弄他人。不同发起者及“爆料”真实性影响着网络舆论是否会走向网络暴力。

此外,网站出于商业目的往往也推波助澜。据悉,一次成功的“人肉搜索”,往往能带来数万甚至数十万的点击率,而点击率则是网站提高知名度、吸引广告的重要筹码。

发起者爆料、网站推动,海量跟随者也裹挟其中。由于从众心理,参与者希望获得群体认同感,更倾向于发表符合“主流”观点的言论。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暴力并不鲜见。一旦成为受害者,除了自身调节,新闻传播心理学可能也有帮助。尹文刚告诉记者,新闻学有“每天一个兴奋点”的说法,网民的关注度很难长期保持,一般数周就会过去。

tips

被忽视的校园网络暴力

被人肉搜索、生活中一切细节都被“揭底”、受到大批网民攻击、谩骂,这只是网络暴力的一种。另一种网络暴力也在蔓延,它的危害更大,因为害人者和受害者往往都是未成年人。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1篇9

[关键词]网络信息异化心理学

[分类号]G352.1

1引言

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一样,网络信息一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异化问题。信息异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网络信息原有的优势就不但发挥不出来,反而会使它成为缺陷和弊端更加彰显的扩散器。引起信息异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源于网民的心理因素。由于人的外显行为是受内隐心理支配和调节的,我们可以通过对网民信息异化行为的观察与研究,实现对网民心理因素的本质属性的认识。

2网络环境下信息异化的心理学机制

2.1异化与信息异化

“异化”一词,出自拉丁文alienation,具有“让渡、转让、疏远、差异、分离、精神错乱”之意。异化的一般意义是:主体创造了客体,但客体却不受主体的支配,客体变成支配主体甚至敌视主体的力量。20世纪,“异化”这个概念渗透到了包括信息科学技术领域在内的社会各领域之中。

所谓信息异化,是指人们创造了信息,但信息在生产、传播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受各种因素干扰,导致信息丧失原有内涵,反客为主演变成人类外在的异己力量,反过来变为支配、统治和控制人的力量。人们创造了信息,缔造了整个信息时代,但是人对信息以及信息技术的依赖远远超过了预期,人类在试图主宰信息的过程中,最终被主宰的恰恰是人类自己。

2.2网络信息异化的心理症状

随着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世界给人类带来了一种与现实生活完全不一样的心理感受。

2.2.1“信息迷茫与信息焦虑”浮现于心灵空间在网络出现之前,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介。在传统媒介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信息要经过严格的把关,最后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绝大多数都是有益的“精神食粮”。网络信息却绕开了原有的“把关人”环节,大量的垃圾信息不仅使网络信息环境恶化,也使网络用户对信息的使用效率降低。网络成为信息的万花筒,使许多人在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无所适从,人们普遍对海量的网络信息感到迷茫和焦虑。

2.2.2“人格扭曲与网络侵犯行为”充斥于网络虚拟空间人格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模式,它包含了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常会使人格发生扭曲或异化,难以正确地估价社会环境形势对自己的要求,难以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行为方式,难以合理地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难以对周围环境的刺激做出恰当的反应。这种人格的裂变将直接导致心理偏差,如社交恐惧、否定和逃避现实等。同时,网络空间中极其容易出现侵犯行为,例如利用互联网危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行为,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赌、毒、封建迷信甚至言论,破坏社会秩序等。

2.2.3“信息崇拜与情感畸形”根植于认知空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对人类的重要性以及人类对网络的依赖性明显提高。有些人“触网”后便陷入了对这种高新技术顶礼膜拜的“信息强迫症”中,网络的工具特性上升为支配使用者的外在强制力量,使得有些人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有的甚至染上了网瘾。许多人常会把现实中的情感转移到网络世界,在网络世界里,他们过度宣泄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希望从中获得安慰、关爱、自尊等。但是长时间对网络的依恋,往往会导致情感的异化,一方面不利于健康情感的发展,增加了情感的随意性、定约性和虚假性,降低了责任感;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在现实的人际交往中更加冷淡、麻木、自闭,更加感到孤独、寂寞、空虚和无助。

2.2.4“信息窄化与符号暴力”遍布网络群体中网络提供了一个可以对信息进行系统性过滤的环境,在网络群体中选择性的接触特点不断强化接近性的信息传播,出现“信息窄化”。看似个性化的信息受到这种“窄化”机制的制约,使得网络群体中对话、沟通的内容很容易集中于类似的观点。网络是民意表达的有效平台,但它也是滋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网络暴力”中的“暴”事实上不是现实中的暴力,而是一种“符号暴力”。网民用文字、符号来表达自己,追缉、鞭挞讨伐的对象,是网民表达愤怒的一种非理性方式。根据沉默螺旋理论,网络言论缺少制度和道德上的制约,网民在网络发言中的自律程度相当之低,道德失范行为时有发生。网民会受群体意见的影响,对某种不理智意见进行一边倒的支持,利用“符号暴力”宣泄隋绪。

2.3网络信息异化的心理机制

心理现象是物质世界长期进化所衍生出来的现象,心理的产生根源于物质反映特性的高度发展,心理现象是专门应对刺激而产生的物质反映现象。网络信息异化有其特定的心理机制,笔者认为主要是网民对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反映:

2.3.1扭曲的价值观网络以其特有的开放性、隐蔽性、交互性和平等性,深受人们的喜欢。但是,网络的异质性、政府对网络文化的管理和引导不利,也容易产生网络信息异化现象,如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使得人们的价值观、经验系统发生改变。同时受西方网络文化思想的侵蚀,社会上权钱交易的泛化、财富不正常的聚敛、职业道德败坏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冲击,扭曲了网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得网络信息异化现象凸显。因此,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畅游,绝不能离开正确价值观的导引。

2.3.2信息环境因素信息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政策、伦理、管理等方面,信息法律是一种刚性管理,信息伦理是一种柔性管理,信息政策介于两者之间,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净化网络环境的主要内容。目前,信息政策还不能实现对网络的宏观调控,解决信息活动中的矛盾与冲突。网络信息资源空间是一个由信息供给者、信息需求者组成的组织,组织需要合作、协作或协调,因此对网络进行有效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网络行为进行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同时由于适合网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信息环境异常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导致信息异化。

2.3.3信息需求过度信息需求是人们为解决各种问题而产生的对信息的必要感和不满足感,是信息消费者消费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欲望和能力。任何信息消费行为都是在信息需求支配下产生的,先有需求而后有消费。目前,信息与物质和能源一样,被称为一种能够提高竞争优势与发展机会的资源,因此人们总希望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新技术,掌握新技术,具备信息处理、应用能力,进而获得更多的信息。人们总是觉得自己的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逐渐形成了信息崇拜和信息依赖等信息异化现象。

2.3.4行为强化作用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认为,当某种行为的结果对个人有利时,这种行为在以后就会重复发生;不利时,则这种行为就会减少发生甚至不再发生。人们利用网络搜集信息,起初是正强化起主要作用。网络中的信息帮助人们解决困难,开阔眼界,带给人感官的刺激,满足人们的好奇心。随着所在网络上的时间不断增加,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少,不满越来越多,这时,负强化开始起主要作用。人们为了逃避现实中的困难,宣泄心中的不满,反而更加依赖网络,更热衷于在网络中接收信息,明知道被网络信息所统治,却无动于衷,习惯变成麻木,即出现了信息异化。

2.3.5从众现象从众是指个人的观念与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或压力,而向与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用通俗的话说,从众就是“随大流”。可以表现为在临时的特定情境中对占优势的行为方式的采纳,也可以表现为长期性的对占优势的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接受。从众现象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现象,任何人都会不同程度的发生从众行为,它不简单地等同于随波逐流和丧失原则。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网民的从众行为比比皆是,例如,许多社会性热点新闻,事实还没有水落石出,网民就开始盲目地跟帖,出现“一边倒”的极端化现象,即从众的信息异化现象。

3网络环境下信息异化的心理成因分析

3.1个体心理研究

个人自身内在的心理特性和性格特征决定了他的网上生活风格。理解与研究网民个性心理,将能探究他们在网络中的行为举止,解释多种信息异化的原因。

3.1.1信息依赖的心理原因奥地利精神病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将人格分为三部分――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本我即原我,本我无时无刻不在追求快乐,即遵循着“快乐原则”来满足人的各种欲求;超我,是理想化和典范化的“自我”,它代表道德与良知,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自我,依据理性、常识、逻辑来行动,它处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并不断地协调两者的关系,使个体心理保持平衡状态,在现实世界指导人的行为。人们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常以各种精神防御来化解生活中的问题,即选择自我防御机制(egodefensemecha―nisms)。很多人过度依赖网络,借网络来逃避问题,是将在现实世界期待的、不容易实现的强烈情感从现实世界转移到较容易实现的网络世界,以减轻心理负担获得心理安宁,这样逐渐强化了不良的自我防御机制,于是对网络信息越来越依赖,将网络、网络信息看成是逃避现实生活压力的“良药”。久而久之,就会深陷其中,最后甚至发展成网络成瘾。

3.1.2信息饥渴的心理原因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可以按其重要性和发生的先后次序划分为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尊重的(包括受人尊重和自尊的)以及自我实现的5种。这些需要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层次序列。只有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人们才能进升到另一较高层次的需要,而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就不再起激励作用。需要是个人行为的主要动机,行为靠需要来驱使。当需要有了情感的参与以后,它就会成为欲望,同时它的目的性会增强许多。人们在满足各种需要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人们用获得的信息来解答。随着需要层次的提高,人们对信息需求与信息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已经认识到信息不仅仅是一种资源,还能转变为财富。因此,人们对信息数量、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获得的信息越多,反而觉得对信息的欲望越强烈,即出现信息饥渴的信息异化现象。

3.1.3信息强迫症的心理原因信息强迫症是指过高地估计了信息对于生活的重要性,如果不主动地去收集信息便会觉得焦虑和紧张,同时出现了强迫的意向,即形成信息强迫症。信息强迫症,在心理学上被解释为“行为强化”。斯金纳的操作性反射原理指出:“强化有正负之分,当一种刺激的增加能增强行为发生频率时,称为正强化;当一种刺激的减少能增强行为发生频率时,就称为负强化。不管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都是为了增加行为发生的频率,这种行为就会经常重复出现”。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信息的利用价值越高,对人们形成的压迫性也就越大。当网民得到一些信息后,如果信息符合他们口味,他们就会继续寻找下去,想寻找更多的相关信息,这是正强化在起主要作用;如果信息不符合他们口味,由于害怕重要信息被遗漏,他们更会继续寻找下去,这时,负强化开始起主要作用。在正、负强化的双重作用下,网民的信息强迫症会越来越严重。

3.2群体心理研究

人是社会性动物,具有社会属性,如果把网络当成一个社会的话,那么对于网络群体活动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分析某些信息异化现象。

3.2.1信息窄化的原因信息窄化的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在网络中,从众的现象十分常见。例如,人们会无意识地选择与自己拥有相同言论的群体,在这种群体中,个体的观点都是相同或相似的,整个群体就像一个“回音壁”。久而久之,在这种群体中,那些被排斥的不同“声音”就会逐渐消失。一旦网络中的群体都向这样的方向发展,那么即使网络中的信息量再庞大,也会因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而失去价值,出现信息窄化。

3.2.2信息污染的心理原因造成信息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去个性化。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是指个体丧失了抵制从事与自己内在准则相矛盾行为的自我认同,从而做出了一些平常自己不会做出的行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民的身份和行为都得到了很好的隐藏,几乎变成了“隐形人”。同时,网民所处的群体是由若干个体构成的,这就意味着群体的责任被分散,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也许只有他在现实生活中所承担的十分之几甚至百分之几。在这两个条件共同的作用下,人们对自我的控制能力及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都有所降低,出现去个性化的信息异化现象。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网络中肆意制造垃圾信息的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对,在他们看来这只是虚拟行为,代表的是他所在的群体,自己根本无须负责。

3.2.3网络暴力的心理原因网络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是指群体成员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或态度从原来的群体平均水平,加强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例如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舆论中表现为民族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两种倾向。网络空间信息的海量性,个人之间信息交换的快速性,使得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容易出现从众或者众从现象,诸多网民以网络“哄客”的匿名身份躲藏在黑暗的数码丛林里,一旦在群体中“听到”相同的声音,就会更加坚定自己的想法,而且为了在群体中得到赞同,会以更激烈的方式,高举话语暴力的武器,狙击那些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出现“网络暴力”现象。

4网络信息异化的控制措施

4.1加强网络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内部机制,与他律相对应,它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在道德情感、道德观念来调节行为,其来源于康德伦理学。人作为理性存在物具有自由意志,能够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为,网民在网络中应该具有道德自律性、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义务感,做到“慎独”,这样才能在无人监督下使自己的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一致。未来的社会是人类由“自在”走向“自为”的社会。可以预言,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将更加自觉地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推动科学技术向造福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前进。

4.2心理调适与情感疏导

采取心理调适的方法完善个体性格,是解决网民心理问题的最直接方法。通过适当的调适,可使网民增强自信心,树立正确、积极的价值观,能够直面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采取正确的防御机制,避免出现信息异化现象。同时利用心理学的测试工具,可以了解网民真实的情绪、动机、价值取向、情感等。例如向网民提供一组意义不清、结构模糊、没有确定内容的刺激物体或活动,让网民说出其中的意义并进行解释,网民将会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推断与思考,尽可能把意义阐述圆满,这样网民就会在无意识中把自己真实的情绪、动机、价值取向、情感、担心等流露出来,有利于网络监管者据此对网民进行有效的引导。同时政府要关注人们的情感体验,经常开展开放的、自主选择的体验活动,使人们不仅在网络上,更可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感受成功,体验快乐。

4.3增强意志品质的自制力

在网络环境中,网民的个人利益和愿望常会同他人或社会的愿望与利益发生冲突,这就需要依据公共规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此时,网民的自制力就显得尤为可贵。具有自制力的网民,通常被称为意志坚定的人。网民的意志品质,是在克服信息异化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培养起来的,增强自制力,网民将能够完全自觉、灵活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言行,增强克服信息异化的毅力,提高克服信息异化的勇气。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10

关键词:传媒暴力;青少年;越轨行为;对策

引论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会体现出其特有的传媒暴力,如过多地对暴力犯罪过程的细节进行描写,过度描写血腥的场面,并配以照片,还有淫秽色情的链接自动链接,不堪入目的画面随着自动跳出等。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吸引更多的时候是劫持青少年进行模仿,继而做出越轨行为,传媒暴力产生令青少年无法抗拒的越轨示范作用。面对传媒暴力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越轨行为,传媒应该加以重视,承担起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避免传媒暴力。暴力下阳光也会黑暗,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是无需说明的,相反不越轨的情况却需要解释。青少年自身的可塑性高,被传媒暴力侵害的可能性加大;自制力差,面对传媒暴力时反抗能力弱。电影电视及网络等提供视频画面的媒体,暴力以画面的方式存在,视觉冲击力更为明显,影响更加直接。网络媒体存在大量的非法链接,一次有意无意的点击也会改变青少年的一生。

媒体在报道事件时要考虑到青少年的感受。追求还原新闻真实的同时,不要忘记还有3.67亿青少年受众。过于刻画当事人越轨行为细节是不负责任的传媒对青少年施加的暴力。传媒应该用正确的方向引导,用健康的娱乐陶冶,用积极的文化熏陶,使我们青少年在传媒提供的和谐氛围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积极向上的文化中避免失范行为的发生。大众传媒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但客观上存在着传媒暴力,如何避免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本文现做粗浅的探讨。

一、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传媒以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化和提供娱乐等方式作用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和行为方式。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中首次使用传媒作为术语,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又被称为“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传播途径有纸类(新闻报纸、杂志)、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电脑视频)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传媒方式还会出现,像利用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两地之间只需要知道其中一个光子的即时状态,就能准确推测另外一个光子的状态,从而实现类似‘超时空穿越’的通信方式。[1]

1.传媒暴力

传媒是传播媒体的简称,传媒暴力主要指大众传媒中渗透的暴力内容,是指媒体在传播文化中承载的过多过于详细的有关暴力色情镜头的描绘,详细地重现暴力过程以及暴力手段的分析,暴力心理叙述,渲染社会大众对越轨群体的普遍歧视与不理解,夹杂了过多传播者的主观道德评判而弱化法律分析等[2]。

笔者认为,传媒暴力不仅仅表现是对暴力血腥、色情淫秽画面在被动点击后的呈现,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主动吸引受众注意,引诱受众观看和点击。表面上看是受众的主动点击,但是在点击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青少年是在传媒暴力挟持下的无奈选择。在暴力色情泛滥之际,正常的网上下载资料时,资源中已经被种下到暴力和血腥内容的链接。网上资料下载结束之时,也是色情暴力内容安装完毕的一刻。更有的流氓软件,劫持客户端的浏览器,强制链接到暴力色情网站。这种情形是传媒暴力赤裸裸的体现。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11

[关键词]打架斗殴心理原因有效防控

打架斗殴是校园里最常见的暴力行为,可以称之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顽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以我校为例,尽管学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杜绝打架斗殴事件一直是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多年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对打架斗殴事件应做到“未雨绸缪,及早防范”。

医学上讲究“查找病因”、“对症下药”。对打架斗殴这样的“顽疾”也应该首先探析学生的心理原因,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日前,笔者通过调查问卷、访谈、座谈等途径,将中学生打架斗殴的心理原因加以搜集整理,大致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

1.父母疏于管教,学生在外结交不三不四人等,成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少学生家庭或因单亲、或因父母下岗忙于打工挣钱、或因家长责任心较差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心教育,致使学生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尚未具有明辨是非能力的孩子从所谓的“哥们儿”那里寻求到“温暖”,受他们挑唆、利用而参与斗殴。

2.父母管教手段过于暴力,造成子女心理上的暴力倾向,多数表现为“在家是羊,在外是狼”,内向寡言,情绪易激动,喜用暴力解决一切。

3.早恋引起“争风吃醋”,这种颇有中世纪欧洲骑士决斗风格的打架斗殴事件比例可观。

4.虚荣心作祟,死要面子,往往于“骑虎难下”之势,挥舞起拳头;这种情势往往取决于围观者的态度,如果看客较多,起哄、叫嚣,那势必造成为“面子”而斗殴。

5.受影视媒体影响,崇拜黑社会“老大”,于是在现实生活中模仿,企望以拳脚“打败天下无敌手”,“天地间唯我独尊”;随着住宿学生的增加,寝室之间演变成“帮派”林立,明争暗斗,大仗时有,小仗不断。

6.“变态自尊”。此类学生因种种非智力因素导致自卑感严重,担心他人嫌弃自己,因而表现出“变态自尊”――因怀疑、敏感而容易在外界刺激下激起愤怒情绪,选择“用拳头找回自我”。

7.心理不相容。独生子女的特性决定了大多数学生缺乏谦让精神和包容性,对他人“看不惯”,更严重者当意见发生冲突时,容易义气用事,情绪激动,导致矛盾激化,因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

8.暴力网络游戏的影响。那些充满打杀血腥场面的暴力游戏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虽然他们在游戏中经历对峙搏杀,暂时得到一种和乐趣,但也很容易模糊现实和虚幻之间的界线,从而造成真假错位。另外,在游戏的暗示作用下,青少年会从内心倾向用游戏中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9.以暴制暴。这类学生本是事件受害者,但未能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解决问题,反而纠集社会上不良分子,以暴力手段实施报复行为,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导致恶性后果。

10.精神世界的极度空虚。因为空虚,他们选择早恋、网络、物欲……甚至犯罪。不少学生空虚的思想已经被暴力充斥,成为打架斗殴的直接诱因。

俗话说,“心病还需心药治”,作为教师应努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能力,从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解决心理问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打架斗殴事件。

1.充分发挥沟通的潜能。采取多种手段与家长沟通,如家访、电话交流、书信、探病、家长会、开放日等(尽量不请家长到学校,那样会造成家长和学生的反感情绪,不利于沟通)。通过沟通,灌输给家长正确的教育思想,引导家长采取合适的教育手段,协助学校进行教育管理。同时,与学生平等交往,做他们的知心朋友。担任班主任工作以来,我一直坚持与学生在“日记”中进行交流,在学习、生活中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体验到老师的真诚与关爱。师生间产生一种介乎朋友、亲人的感情,学生遇到问题能够主动及时与我沟通,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早解决。

2.加强法制教育。可充分利用法律课、班会、法制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意识到打架斗殴极易触犯法律,是青少年犯罪的常发案件,后果严重;同时教育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避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九八年我担任汽车驾驶班班主任的时候,针对班级男同学较多、校园周边打架成风的实际情况,聘请了沙河镇站派出所法制科长担任我们班的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对打架斗殴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3.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鉴于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特殊性,学校应通过开展郊游、艺术节、技能节、主题班会、演讲、朗诵比赛等各种文明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团体精神、竞争意识、交际技巧和责任感,还可以使他们体验到自身能力及价值,从而满足精神需要,丰富课余生活,消除空虚感。

4.倡导文明而积极地使用网络。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学生“宜疏不宜堵”,应动员全社会力量,使学生远离带有暴力色彩的网络游戏,并通过专家讲座、小组讨论等形式,使学生认识到网络暴力游戏的危害性,帮助学生制定使用电脑计划,与家长共同监督孩子按计划行事,探讨学习与电脑游戏两不误的方式……

5.从科学的角度审视中学生“早恋”。作为教育工作者应首先明确,早恋是一个学生成长中很可能遇到的自然现象,这是心理因素使燃,与道德规范无关。不要轻易将之与道德败坏联系到一起,否则势必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甚至会起到反作用,造成恶性后果。家长和老师必须转变传统观念,给中学生一把科学的钥匙,坦然面对“早恋”问题。既要让他们明白:青春期对异性产生朦胧好感是正常的,又要使之认清早恋的危害性和后果;既要鼓励正常的异往,又要教育引导他们把握交往尺度和交往距离。

6.加强学生自身修养,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虚荣心理,明确自尊是一个人具有积极意义的品质,培养科学的自尊。同时加强学生的个性修养,培养豁达大度、克己忍让、热情真诚的优良品质,由“看不惯”转变为“互为欣赏”,改善“心理不相容”。

打架斗殴就像感冒一样,只有找出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有效防控。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将工作做细做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仇国政.21世纪中小学教师培训读本.辽宁少年儿童出版社,2003,5.

网络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范文篇12

关键词交互决定论;微博;暴力流感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在信息化时代,微博已进入人们的生活中。它如同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是人类社会化的重要媒介和渠道,及时、迅速地传递着各种信息,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不同性格和不同处境的人们的需要。同时,在微博中也不时出现网民们的谩骂、谣言、戏谑、专揭隐私等带来负能量的恶性话语。后者宛如流感病菌一样向外蔓延,是一种对社会和个人危害极大的“暴力流感”。频繁出现的微博“暴力流感”事件,每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对于如何防治、解决这种网络弊病,不少国家的政府机构乃至许多学者的思考和探寻,以及随之涌现的各种理论和方案都值得采纳、借鉴。著名的美国社会心理学大师、新行为主义主要代表人物班杜拉(1925-)提出的交互决定论,引人注目,对解决“暴力流感”这道难题,不无积极意义。本文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运用班杜拉交互决定论的原理,对微博“暴力流感”形成原因、机理、阶段、流传过程以及如何应对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何谓“交互决定论”和“暴力流感”

班杜拉理论的精髓之一就在于从心理学的方位,提出社会学习理论和矫正人行为的交互决定论。实践证明,他的理论广泛地运用到社会心理学、临床心理治疗和大众传播等社会实践领域,取得过良好的效果。

班杜拉十分重视人与环境的关系,深刻指出:“任何有机体观察学习的过程都是在个体、环境和行为三者相互作用下发生的。”这是说,人的社会化只有同环境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由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发展而来的“交互决定论”,强调在社会学习过程中行为、人的内在与外在环境三者的相互作用,它继承了元理论的核心精神。交互决定论认为,行为(B)、环境(E)与人的内部因素(P)三者之间互为因果,行为本身是人的因素与环境交互的一种副产品,即B:f(P*E)。三元素中每二者之间都有双向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同时又与第三要素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1)人、环境与行为的交互: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性格、价值观等重塑环境,环境又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人的内在,三者的交互亦影响行为。有时候环境因素能塑造人的行为或对其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有时人的因素成为环境及事态发展的重要调解者。(2)人、行为与环境的交互:人的内部因素及其行为同环境是相互决定的,借助一定的环境,人的性格、观念和认识使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这种行为又反过来改变人的心理和性格。(3)环境、行为与人的交互:环境同样是决定行为的潜在因素,要结合人的因素才能被激发起来影响行为,比如媒介环境决定了哪些潜在的行为倾向成为受众的实际行为,而受者行为又决定了哪些潜在的媒介环境成为实际影响受众行为的环境。

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可以图1显示:

B:指行为(Behavior):指人的内部因素(Personality)E:指环境(Environment)

由此看来,行为、人的内部因素和环境三者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能把某一个因素放在比其它因素更重要的位置,尽管在一定的条件和情境中,某个因素有可能起支配作用。”

所谓微博暴力,是指微博的言论表达主体逾越了权利的规限,使用攻击性、歧视性话语对他人精神层面造成侵害的一种网络异常行为具体形态主要呈现为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和造谣污蔑等形式。

正如任何看似偶发的异常行为都可追溯其确定的缘起,微博暴力自然也有其赖以存在的根由。班杜拉认为,交互决定论是“在不同复杂性水平上分析心理社会现象的一种基本原则,其实用范围可从个人的发展到人际行为和组织的、社会的、系统的互动功能。”因而结合交互决定论原理来考察微博暴力行为,其最明显的动因莫过于社会环境、网络技术的支撑,他人的鼓动或示范,以及不同微博使用主体的心理驱动力。综合起来,又可对之进行如下定义:“一定规模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微博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规模的、持续性的和非理性的舆沦攻击,以造成埘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一”

微博的“暴力流感”正是对这种行为扩散传播过程的一种形象比喻:在引起暴力的微博环境下,网民的暴戾心态被助长,过激情绪被放大,暴力行为像流行性感冒一样,迅速传染蔓延,造成普遍紧张疯狂的气氛,乃至对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二、微博暴力流感如何传播

同任何风言风语的流感式传播一样,“暴力流感”也有具体的归因,其传播过程也能辨察出层次分明的阶段。根据各类暴力事件的不同起因、发展态势及其严重程度对微博“暴力流感”传播过程进行追踪探析,可将其划分为发端、扩散与升级三个阶段。在一般情况下,程度相对较轻的事件要么在发端即被遏止,要么仅仅在网上扩散、形成声势。而在持续时间最久、矛盾冲突最激烈、影响最大的极端事件中,暴力流感的传播完整地涵盖了所有阶段。以班杜拉的交互决定论为观照来审视这种传播现象,可以看到,在它的每个阶段所体现的“环境、人和行为”三元交互,分别显现出各自不同的侧重。

(一)微博“暴力流感”的发端

微博上很多暴力事件,最初的缘起都非常微小。2007年,一个网友看见一个六岁小女孩口吐鲜血和身上多处瘀伤,便拍成照片在微博上疯传,一时间虐待女孩的“最恶毒后妈”广为人知。但事件真相却是:女孩患有血友病,照片是其发病状况的写照而并非“被虐待”时的拍摄。当初,此传言一经报道,“后妈”惨遭舆论辱骂,精神重创,几近崩溃。如此一石激起千层浪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暴力行为在其发端之初已具有流感的特征――爆发后迅速传染开来,且起因常为小事。只要仔细分析一下这些微小事件,不难看出,所谓微小并非微不足道,其背后因由极为复杂深刻,牵涉广泛,小事只是一个导火索。我们可以将其归因为外在环境和人的内部因素两类。任何看似偶然的微博暴力行为,都是与这些外界诱因(环境)以及主导性内驱力(人)交互的必然结果。

在微博中编造谣言、歪曲真相、人肉搜索、使用污言秽语进行人身攻击、丑化他人形象等暴力行为,极易给他人造成莫大精神伤害。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无序发展,贫富差距的增大,利益群体的分化,价值观导向的混乱,信仰的缺失催生了种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各种社会问题和风险事件激增,导致部分网民心态失衡。又因为这种心理失衡缺乏正确的疏解,渐次郁结成为一种怨愤之气。互联网的出现,为这些人的积怨提供了喷发的出口,加之网络空间去身份化的特性,使主导某些微博舆论的言论往往不是知识、现实影响力和理性思考,而是融进了偏见、感情冲动激越等非理性因素。部分网民不健康的心理在微博虚拟空间里得以充分暴露。

需要指出的是,微博对于受众心理感受的放大效应也不可小觑。在以碎片化方式呈现话语、记录信息的条件下,微博各种言论功能的设置,很容易暴露受众真实的心理痕迹,也很容易将一些微小的矛盾或心理波动扩张放大,造成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局面。作为一个信息繁杂、海量、难辨的公共领域,微博强化了受众对于风险、危机的感知,大大加深了受众潜意识里的不安。不可否认,这些不良情绪如果得到某种纵容、强化,就会不断淤积、膨胀,一旦再遇到某些微博事件动态的激发,比如一张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的上传,或某知名人士就某些重大事件发表意见,暴力即会顺理成章地爆发,不可避免地左右了舆论的导向并遮蔽了某些真相。

应当看到,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微博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垄断,大量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成为微博的主力军,处于话语弱势地位的草根阶层也有机会发声、成为建构微博话语的劲旅。网民群体普遍年轻化、草根化和他们本能的狂热心理,也是催生微暴力的重要因素。年轻网民心性尚未成熟,判断力、辨别力和自控能力较低,加上正值青春阶段,心理容易躁动,情绪容易亢奋,他们大多扮演微博中的愤青。草根多为匿名用户,受现实社会规范影响较弱,他们除了私人性质的随意表达和随手记录,亦通过大量的“段子”、冷笑话、恶搞等发泄他们对于现实社会阴暗面的不满与嘲讽。就这些网民而言,微博通常是为了满足与生俱来的表达欲望,围攻别人是为了获得自己作为道德多数的,这是一种狂热性的集体无意识。这种暴戾的心态,放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环境的负面印象,加剧了暴力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微博“暴力流感”的扩散

毋庸质疑,微暴力的发端已然是一场爆炸,其流感瘟疫似的扩散传染过程则极大地增加了它对社会舆论环境的破坏性。在2010年的药家鑫事件和2011年的小悦悦事件中,随着微博上越来越多的围观者通过评论、转发、图片上传等形式进行带有泄愤和攻击意味的表态,舆论中心话题也从最初对事件的反思逐渐演化为单方面针对当事人不公平的道德审判,药家鑫和那18名路人都分别遭到铺天盖地的“炮轰”和“喊杀”,后者更是被相继曝光隐私,微博暴力的扩散呈现出毫无节制的螺旋式上升的轨迹。另一种无法控制的“暴力流感”,则是微博上愈演愈烈的相互攻讦,尤其明显地表现在微博名人和关注他们的网民之间。名人的私人言行及其生活动态会成为他们各自的粉丝之间打嘴仗的话题内容,这些不计其数的“乌合之众”极易受到他人话语冲击或暗示,从而将关于微博人物的话题争论演变为毫无价值的人身攻击,将狂热和暴戾散发开去。也有不少名人在遭到网民谩骂后反应强烈。2010年,周立波在微博上对攻击谩骂自己的网友反唇相讥,频频回骂,引来各界关注,更导致粉丝迅速大量流失,周的暴力言论使他本人再次成为新闻焦点。

很明显,微暴力在像流感一样扩散的过程中,出现了行为的叠加和迁移。围观他人暴力行为者、受暴力伤害者心理均发生改变,变成了参与暴力、施加暴力影响的主体,暴力行为的程度不仅愈发强烈,更因其频繁的“人传人”,不断波及至不同的对象。从班杜拉的“自我调节”②观点来看,这恰恰从两个角度显示了人的行为、心理和性格与环境的交互:微博上目睹或遭受暴力的网民心理发牛小同变化,或卷入暴力冲突、加重原有行为的激烈程度,或变成新的暴力源。其交互状态如图2所示:

在图中,微博行为主体的原有暴力行为导致两种种结果:(1)产牛“榜样效应”,被人追随模仿,激发其参与暴力的心理动机,强化了原有行为;(2)造成对他人伤害的同时,客观上形成了影响较人的环境氛,促使受害者在心理上转变成新的施害者角色,将其行为反作用于原有暴力源乃至更多的人。

“暴力流感”是微博信息的裂变,与微博暴力的“互掐”行为,网民们轻率的结论、信口开河下的定义,会很容易被不明真相的网民们转发、评论、引用。由于微博文字简单、表达随意,文本呈现高度的碎片化、个性化和口语化,使得微博话题内容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容易流行和传播作为具有广场效应的公共传播平台,微博那些带有反主流、反理性的活语,极易被感情冲动、头脑发热的网民们盲目接受和追随这时候言论伞间自由有余而理智不足,情绪化表达比冷静说理更易煽情,致使暴力言行被仿效,并迅速螺旋式地膨胀、叠加,形成一边倒的声势,盖过弱势声音,从而遮蔽了真相。例如2012年春节韩寒与方舟子的骂战,网友海量转发和议论犹如火上加油,双方网民在微博上混战一场,当事人欲申辩的真相反倒被淹没在网络传言里。

显而易见,在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网民,在微博环境中用暴力言行宣泄情绪时,既张扬了自己的另一重人格,又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其负面心态和伤害也会随着网络暴力的传染而延续。微博上经常可见不同圈子、不同身份的人偏执于一己之见,彼此不断狂热攻击和排斥,就足明证。作为一个强调会话的开放型社交空间,微博对传播行为模式没有严格的规限与束缚,互动主体之间角色转换相对其他大众媒体更为为自由随性;而不同性格、观念的微暴力受害者,出于补偿和报复等心理动机,也会用各式行为发泄愤懑,同他人恶语相向,成为新的加害人。因此,一次恶劣的攻击,足已具备潜质成为下一次暴力的祸端,类似的暴力言行和思维模式在不知不觉中会迁移到新的对象身上,“暴力流感”也会呈多米诺骨牌一样的趋势广泛散播。由于微博是一个制造话题的平台,受人关注且影响较大的人物的言论,更容易引发热议,成为遭受攻击的对象,可以想见,他们一旦向施害者的角色转变,新出现的暴力言行会比原先的暴力源影响更大,更容易激发新的微博“暴力流感”。

(三)微博“暴力流感”的升级

毋庸讳言,微博自在中国社会生活中普及以来,网民约架造成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其至因网民煽动走上街头等治安事件也时有发生。微博“暴力流感”升级至现实版,成为社会冲突的肇因。诸多典例中,尤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与四川电视台记者周燕的“约架”为甚:2012年7月,四川什邡因不满当地钼铜项目的潜在风险而爆发,成为微博的关注焦点。吴法天的微博发言质疑该项曰的污染可能性,被认为是为该工程开脱,遭到众多网友的持续声讨,其中周燕的言论尤为瞩目。吴、周二人随即爆发激烈争吵,唇枪舌剑之后,周率先下了“约架书”,并纠集多人在北京朝阳公园对吴拳打脚踢,群殴全程被微博记录。

“一批自诩知识分子的人在行街头混混之事。”这是网友对吴周约架事件的评价。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文化人士何以幼稚冲动到凶为几句网上的口角就大打出手?微博的不良氛围,对网络暴力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这就是如班杜拉所说的“环境、行为与人的交互”。如果说微暴力的发生是因网民在微博上发泄对现实的不满,那么“暴力流感”的升级就是将微博的负面情绪演化到现实环境中,转变成为实体暴力行为,加重事态的恶化,形成社会事件。同时也给微博受众提供了更多谈资,以致微博再掀舆论风暴。其升级流程如图3所示:

图中,受当前微博暴力氛围的强烈影响,受众产生了对于这种虚拟环境的真实心理反应,并表现为实体暴力行为。它不仅施加于新的现实环境、对他人造成直接身心伤害,还作用于当前环境、引发新的微博话题,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著名报人李普曼在其著作《公众舆论》中,提出了“拟态环境”这一概念。他认为,人们会把自己对于虚拟环境的真实反馈和回应投射在现实中。微博及其暴力氛围恰恰就是一个典型的拟态环境。由于微博传播相对于传统媒体更为契合受众,使微博上的暴力情绪更容易感染受众,导致其产生与之相对应的真实心理反应,甚至情绪失控,产生实实在在的过激行为,直接影响现实世界,影响人们的生活。

一些社会话题因其独特性成为众目睽睽的焦点,信息一经微博便被众多粉丝大量转发或评论,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极大的影响力。而微博自身作为具有“遍在效果”(anywhere,anytime,anyone)的公共社交媒体,面向平民大众无所不在的渗透和覆盖、信息的人际易得性以及借助自由便捷的非熟人社交所实现的全力方位互联互通,更为推动微博热点大家议提供了渠道便利。这一切,都容易给无数参议和旁观热点话题的微博受众留下重大事件就在身边的印象,并激起他们集体无意识的强烈兴趣。因此,一旦对热点事件或人物的争论走向白热化,升级为网民之间的暴力混战,他们卷入暴力状态的几率会人大增加。由于微博使受众变得可触及,能促进人际了解、建立联系,这种容易混淆分辨力的“虚拟世界中的真实关系”便更加深他们对暴力伤害的切肤之痛。频繁出现的由微博“暴力流感”衍生的社会事件显示,相对于传统大众媒体,受众在遭遇微博这类网络媒体的暴力时,反应更为激烈,也更容易参与由微博事件导致的实体暴力行为。这些有形可据的现实事件往往又引起微博新一轮的争执,使微暴力变本加历、难以停息。吴、周约架案后众议不休,网民对已成新闻的此次事件意见分裂,其中不乏爆粗之声,微博空间不见清静,反而再次充满浓浓的火药味,这是“暴力流感”升级的典型后果。

三、应对微博“暴力流感”的策略

“可以预见,在当前中国,如果一有风吹草动,微博肯定会成为传播信息和谣谣言的阵地。在主流价值观式微的情况下,微博的性质和社会大结构叠加在一起,引发社会崩溃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赵鼎新对微暴力可能引发的灾难性后果表示了极大的担忧。根据上文分析可知,“微暴力”本质上是一种在缺少有效管控和自律的氛围巾言论自由权利的异化、一种情绪的非理性表达,更是一种具有极大伤害性的网络恶行。暴力流感现象反映_了微博发展中的局限和微博文化制度建设的某种缺失,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危害。如此恶行劣势,倘不加以控制,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消除这种公害,解决其引发的诸多问题?这需要从很多方面去努力,班杜拉的交互决定沦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行为、人的因素、环境因素实际上是作为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决定因素产生作用的。”既然微博“暴力流感”所体现的是人的个性心理、行为与环境的三元交互,那么也不妨从这三者相互作用的角度去探究防控和治理“暴力流感”的策略。

首先,据上文所析,我们应该认识到新媒体技术、社会大背景和微博受众自身素质特点对其行为的影响、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使微博传播更为方便自由,各类简易的信息操作手段愈加普及,几乎任何基本掌握了网络技术的主体都可以随意地通过文字、图像、视频等形式实施微暴力。微博整体环境,无论是技术设置还是话语形成,都过于开放和松散,缺乏及时把关,也缺乏有力管理与合理引导。同时,大多数微博受众亦以非组织化的形式存在,其数量、特性和状态都会随时变化,很难稳定,他们的理性、责任感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十分缺乏。所有这些最终导致暴力行为泛滥。因此,在对用户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更新微博硬件技术设置,发展更合理的传播渠道和手段,保证及时地对受众公开所需信息、释疑和辟谣,构建公众情绪的疏浚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对微博使用者的正确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都是非常重要的预防微博暴力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