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诊疗制度范例(12篇)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1
1、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工作。结合畜禽屠宰监管整治工作,开展屠宰检疫工作,提升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屠宰检疫工作管理,重点对屠宰检疫申报、屠宰检疫痕迹等工作的规范,强化屠宰检疫检验程序,规范检疫记录。加强屠宰检疫室建设,配备各类检疫(化验)设备。进一步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准宰制,规范检疫程序和工作记录,强化屠宰检疫检验程序,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皮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农业部屠宰检疫“五不得”,严把屠宰检疫“五关”,全面落实“四不准一处理”要求,确保出场动物产品检疫程序到位。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监督检疫人员规范建立各类记录台帐,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回收、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屠宰和动物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机械处理病死猪。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病死猪100%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认。经检出的染疫、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动物现象。积极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三方治理。不定期对各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现象发生。
3、严把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一是抓好外购畜监管工作,外购畜批批落实落地报检,进行隔离观察、并健全相关登记。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公安检查站派驻人员严格做好牲畜流通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外县市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县,同时查证验物,对于证物不符、无证拉运牲畜等违法情况立即上报。二是加强跨州境调运动物监管,进一步做好外购动物的落地报检、隔离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调运牛、羊布病监管、落地检测工作,形成调出必检与调入隔离双重保险机制,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保障活畜流通规范有序。加强流通环节日常巡查,加大对无证调运、证物不符、未按规定落地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1篇2
关键词生猪高热病;发病情况;防治对策;经验;江苏姜堰
中图分类号S858.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1)11-0356-02
夏季生猪高热病是夏季生猪发生以高热为发病特征的一系列疾病、混合感染并发生流行的统称[1-2]。2009年江苏省姜堰市夏季生猪高热病,发病率较高,病猪的死亡率是3年来最高,给养猪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发病时间
姜堰市夏季生猪高热病从7月下旬开始发生和流行,至9月初基本结束流行。据调查,2009年高热病发生普遍比2008年推迟7~10d,这可能与天气变化有关。发病的天气诱因是在一段时期的阴雨天气后并出现高温湿热天气,蚊虫大量滋生,猪舍湿热,引起猪群的抵抗力下降[3],极易诱发多种疾病发生,同时,由于大量的蚊虫叮咬猪只,造成猪附红细胞体病的大量发生,引起生猪高热病的发生流行。
2发病特点
根据调查了解及实验室检查,2009年姜堰市生猪高热病的发生主要有猪附红细胞体病、猪链球菌病、猪肺疫、猪圆环病毒病、猪蓝耳病、猪弓形体病、猪瘟、猪大肠杆菌病等多种疾病[4-5]。据门诊30多例病例统计,猪附红细胞体病24例,占发病率80%,猪链球菌病3例,占发病率10%,猪肺疫4例,占发病率13.3%,猪圆环病毒病9例,占发病率30%,猪蓝耳病2例,占发病率6.7%,猪瘟5例,占发病率16.7%,其中2种或2种以上疫病混合感染的有18例,占发病总数的60%。分析2009年生猪高热病的发病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防疫工作到位的发病率低,仅占栏存数的10%左右;二是高温季节前从外地购进的苗猪发病率高;三是当地哺乳猪发病率低而架子猪发病率高;四是饲养环境差的发病率高。
3流行情况
根据生猪高热病期间全市各镇生猪高热病发病情况日报表统计分析:7―8月,全市累计发病生猪21490头,发病率占同期栏存的13.3%,康复16981头,死亡3608头,病死率占发病数的16.8%。
根据化验室门、出诊记录:从7月26日至9月4日统计8个乡镇,30个农户病历,30户栏存生猪2619头,发病2124头,发病率为81.1%,死亡生猪267头,病死率占发病数的12.6%,30户中有3户出现治愈后复发,新增发病数326头,新增死亡数54头,复发后死亡数占发病数的16.6%,这些数据仅为出诊时记录的统计,在治疗过程中仍会有新的发病和死亡,实际发病率和死亡率应高于此数据。
4经济损失
根据门诊及出诊情况,对姜堰、大伦、沈高、娄庄、兴太、白米、桥头等乡镇部分兽医人员、生猪养殖户调查了解,发病猪治疗成本普遍较高,从发病到康复所需药费8~20元不等。以发病猪用药12元/头计,全市治疗用药20.3万元;死亡生猪平均重40~60kg,以损失200元/头计算,全市生猪死亡损失达72万元;加上治疗人工费、消毒费、饲料消耗等损失,全市因生猪高热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
5防治对策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常年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在夏季高热病流行之前,确保所有生猪疫苗防疫到位,减少高热病期间部分病种出现的几率,从而为诊断治疗提供方便,减少发病损失。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兽医人员的业务素质,兽医人员应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时准确诊断疾病。加强宣传,广大养殖户要注意改善饲养环境,提高饲养水平,对病死猪及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做好常规消毒工作,猪群发病不能自己治疗,及时报告当地兽医站请求治疗。加强检疫,高热病生猪及休药期生猪不能上市屠宰,慎重从外地购进苗猪种猪,以免引入疫情。
6防治经验
6.1及时准确的诊断疫病是治疗成功的前提
夏季生猪高热病是由一系列以高热为特征的疾病集中感染引起的,发病的诱因是天气闷热,机体抗病能力下降,易引起疾病的发生,加上蚊虫叮咬,造成多种疾病的流行。由于病因复杂,不同的疾病需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因此准确诊断疾病是成功治疗生猪高热病的前提,针对不同的病情,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
6.2及早治疗、准确用药是治疗成功的保障
在夏季生猪高热病的治疗过程中,及早治疗、准确用药成为成功治疗与否、影响治疗成本、疗程的关键因素。桥头兽医站兽医刘如山的服务区,栏存生猪近500头,2009年高热病发病近180头,由于其临床经验丰富,与农户采取生猪疾病保险制度,所有发病生猪在第一时间得到诊断、用药,无养殖户先行治疗而影响及时合理用药现象,因此其生猪高热病的治愈率较高,180头发病生猪仅死亡3头,死亡率仅为1.7%,治疗成本不足6元/头。相反部分农户由于与兽医人员关系不佳或为节约治疗手续费用,自行用药治疗,用药若干,久用无效,出现死亡或治疗失望后才求助兽医人员,由于病入膏肓,治疗难度相当大,治疗成本高,疗效不显著,死亡率增加。
6.3改善饲养管理成为影响疗效的重要因素
生猪高热病在夏季集中发生,主要诱因是环境条件使猪的抗病能力下降,不改善饲养环境,即使暂时控制住疾病,但诱发疾病的条件依然存在,仍有部分猪在治愈后又复发高热病。此时,由于猪只体质尚未恢复,死亡率增加,治疗难度大,损失更大;而在治疗过程中注意改善环境条件,同时饲喂富含维生素的食物,有助于机体提高抗应激能力,加快疾病恢复。
6.4乱投医、乱用药是造成生猪高热病损失重大的罪魁祸首
在笔者所出诊的农户中,几乎8成以上都有发病不及时报告,请游医治疗或自已治疗的现象。社会游医由于水平有限,对猪病的诊断没有系统的分析能力,仅停留在有限的经验水平上,而夏季生猪高热病病因复杂,症状相似,混合感染高,正确诊断较为困难,误诊、错诊较多,从而不能得到有效治疗。在合理用药上,高热病用药要求快速、准确,严格按病情、疗程用药,这些非专业人员往往很难做到。游医普遍存在乱用药现象,一般用药达3~6种,多的用药甚至达10种以上,一种药物往往用1~2次就停用,造成病菌产生抗药性,后续治疗选药难。同时,绝大多数农户在治疗初期即使用退热药或乱用激素药,造成机体抗病能力下降,病情加重,死亡增加。由于病情加重,治疗成本也较大幅度地增加。
7参考文献
[1]傅仕嵘,傅巧云.夏季生猪高热病防控措施[J].山东畜牧兽医,2010(10):97.
[2]叠晓,张争劲.生猪高热病的发病特点与防治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11):330.
[3]郭永早,郭永久,韩俊杰.夏季生猪发生高热病的原因浅析及防治方法[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0(1):109.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3
【摘要】随着农村畜牧业产值比重的大幅提高,农村畜牧兽医队伍对畜禽生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但目前农村畜牧生产、疫病防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严重制约着畜牧生产力的充分发挥,为此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畜牧兽医;解决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呈现上升趋势,畜牧业的现代化需要大批素质全面的畜牧业实用技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对农职校畜牧兽医专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据此思考出切实有效的对策。一、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我国针对于动物养殖以及动物的疫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能够从根本上来保护动物养殖从事人员的权益,因此防疫工作人员是十分重要的。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进行,能够保证我国的畜牧业发展不受到国际上的新型疫病的影响,能够及时的排除或是降低动物疫病带来的危害,尽可能的降低畜牧业从事者的损失,同时也能够保证我国的动物产品的品质,一举两得。因此,我国该行业平稳运行的过程当中,要着重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进行,完善畜牧兽医体制,加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提高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的质量以及效率,促进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二、加强防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的另一大措施就是加强防疫工作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在基层畜牧动物防疫站组建科学实验室,以供技术人员通过研究、实验创新动物防疫手段。此外,基层畜牧兽医防疫机构还要及时获取质量高的动物防疫疫苗,以便应对突发性的动物疫情,该防疫机构要实时与疫苗供应单位交流沟通,保障动物防疫疫苗可以及时供应。同时,确保资金供应是最关键的,由此才能推动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提高基层畜牧兽医防疫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为了提高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质量,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人才队伍,确保可以提高其工作效率。首先,在招聘期间,必须要严格要求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所招聘的人才必须从对口学校毕业,拥有一定的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保证能够为基层畜牧兽医部门注入新鲜血液。其次,在聘用工作人员之后,要阶段性的对其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再次,要积极引进先进的工作技术,并要求工作人员学习新兴动物防疫技能,使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能够与现代化畜牧产业接轨。最后,可以邀请一些兽医专家到部门中开展各类演讲工作,或是要求工作人员观看网络中的教学视频,使其全面掌握先进技术,促进基有竽潦抟蕉物防疫工作质量的提升。四、拓宽专业知识面畜牧兽医课程与其它的专业课程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其原因在于畜牧行业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新的养殖技术、疾病以及产品都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疾病知识整理方面经常出现新的疫病,同时人们也在不断探索对付新型疫病的办法和手段,因此只靠课本上对疫病的描述和防治是远远不够的。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弥补书本上的不足,多媒体技术可以随时采集信息服务教学。比如在讲“禽流感”一节内容时,我们可以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上采集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禽流感发生发展和蔓延的趋势,掌握其发病规律、发病机理和发病特征,并且掌握防治措施。这些知识是课本上没有的,但这些知识对教学工作是相当有利的,可以使学生及时了解某些疾病发展的动态,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所得到的信息来源之广、信息量之大是其它的资料不可比拟的,也为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五、打造专业的畜牧兽医团队由于许多畜牧兽医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大多数都是因为我国的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高,专业素质不强,导致诊治工作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因此,要对畜牧兽医服务队伍进行强有力的管理,要加强对他们开展教育工作。为了提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前来开展座谈会,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此外,由于我国大多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身兼多职,导致他们的工作效率较为低下。因此,可以通过完善薪酬制度,来留住一些较为专业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较好的福利制度,较好的薪资待遇来吸引一些社会应聘者,以便为畜牧兽医团队注入新的活力。此外,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通过社会群众的评价,来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以便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变我国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通过宣传以及教育的方法,以改变我国畜牧兽医服务队伍的服务观点。现如今,在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过程中,规模化养殖十七中的主要目标,故此,要突破传统的养殖方法,尽可能的使用规模化养殖方式。此外,工作人员应该积极的改变工作方法,要积极主动的使用综合方法,以便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促进畜牧业的稳定发展。六、加强兽医诊疗管理的服务由于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因此养殖业也在不断的发展起来。在兽医诊疗服务工作中,养殖户对诊疗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并且对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来说,不仅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近几年,随着禽畜养殖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认真分析目前的新形势,并且在不断检查自己服务以及自身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并且要不断创新服务方法,从而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兽医诊疗活动中,为了能够促使畜产品市场的稳定,这就要改变传统的服务方式,改变兽医诊疗活动的被动局面。在兽医诊疗活动中,要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促使诊疗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兽医诊疗活动中,兽医人员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技术,从而减少兽医诊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兽医诊疗活动向着健康化的方向发展。总之,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动物防疫是兽医工作的基础,是保护人畜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随着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加之广大兽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兽医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成绩并迈上新的台阶!【参考文献】[1]王海燕.浅谈抓好畜牧兽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J].科技,2011(11).[2]林波.浅析如何做好兽医工作[J].民营科技,2010(12).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1篇4
一、基层畜枚兽医队伍体系建设的法律要求
1、《动物防疫法》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4)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5)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2、《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人法制化管理轨道。
(1)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业务上受农业主管部门指导,行政上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
(2)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事业经费足额由各级财政承担。
二、当前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形式不适应国家法律规定:
(1)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不符合《动物防疫法》执法主体资格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组织形式。
(2)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在本乡镇继续实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背离了《动物防疫法》有关“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动物检疫行政执法主体”的规定,极易引起相关行政诉讼败诉。
2、管理体制不顺,事业经费不足。
(1)乡镇畜牧兽医队伍接受业务指导与行政管理相互之间严重脱节。农业主管部门由于没有行政管理权,不能有效开展人员考核、管理,“业务指导”名存实亡;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于专业业务不通,工作关心、支持相当有限,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乡镇政府平调、占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和财产的现象,妨碍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2)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事业经费严重不足、工作条件简陋、社会地位低下,严重影响了业务工作开展。
3、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未得到有效落实《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明确赋予乡镇畜牧兽医机构的技术推广和动物疫病预防职能,普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工作职能没有及时从动物疾病治疗转移到行政执法上来。
4、动物诊疗许可制度进展缓慢,动物诊疗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松懈,整体动物诊疗技术水平较低。
5、行政执法职能没有与经营性活动分开,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机关(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规定,影响执法公正,损害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形象。
三、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体系法制化建设设想
1、出台有关规定,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组织形式上确定为各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利于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2、各乡镇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派出机构、动物防疫组织,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合署办公,综合行使动物防疫检疫和技术推广职能。动物检疫员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从在编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聘任。动物检疫员兼任动物防治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动物检疫员名额按乡镇行政区域实际工作需要在“三定”人员编制范围内合理确定。各乡镇(街道办、办事处、管理处)一般设1名一2名。事业经费足额由县级财政承担。
3、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动物诊疗从业人员,归口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经严格培训、考核,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
农业部颁布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7号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9号令),已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充分认识“*”颁布的重要意义
农业部“*”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规范动物诊疗和乡村兽医从业行为方面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对加强兽医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合法权益,确保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学习、贯彻和落实好“*”负有重要职责,具体主管和负责医政管理工作的同志更是责无旁贷,要认真学习好“*”,真正做到熟知应会。通过学习,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为贯彻落实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搞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管理和规范的对象是社会上的兽医从业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是贯彻落实好“*”的重要一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通过印发文件、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要组织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兽医从业人员了解并熟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做到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管理,依法从业,守法经营。为贯彻落实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规范动物诊疗活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搞好清理整顿。从20*年6月1日起,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的要求,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现有的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按照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和实地考察认证。对不符合动物诊疗许可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对没有达到乡村兽医登记条件要求的乡村兽医要组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登记,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乡村兽医服务活动。
(二)组织审核发证。截至20*年12月31日,凡符合许可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要重新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后,及时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原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截至20*年12月31日作废。各地在审核动物诊疗机构许可条件时,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还要审核以下规定的条件: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动物诊所”或“××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场地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场地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吉林市、通化市及所辖的蛟河市、通化县动物诊疗机构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兽医。对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由市州局汇总《动物诊疗机构统计表》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省局备案。
截至20*年12月31日,凡符合乡村兽医登记条件的,由本人填写《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登记,发放由省局统一印制的《乡村兽医登记证》。对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的人员由市州局汇总《乡村兽医登记人员统计表》,于20*年1月底前报省局,此后每年汇总情况应于12月底前上报省局备案。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集中实施“*”工作中,要加强对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对申请变更《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应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对新开办的动物诊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20*年全省开展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考试后,从20*年1月1日起,动物诊疗机构配备相应的执业兽医将作为一项重要审核条件,凡未配备相应执业兽医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申请登记的乡村兽医,要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从严把关,凡没有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的,一律不得从事乡村兽医服务活动。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从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6
[关键词]基层兽医诊疗现状问题提高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4-0242-02
一、前言
就当前来看,我国的畜牧养殖户愈来愈多,这给我国的兽医诊疗业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也提供了宽广的就业岗位。但就我国的基层地区来说,兽医诊疗业还是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其基层地区的住房条件一般,其工作环境也不是很好,但是工作任务繁多等等许多问题都给我国基层兽医诊疗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所以强力提高基层兽医诊疗水平,为他们提供比较安逸的工作环境让他们能更好的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二、我国基层兽医诊疗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就近些年来我国的兽医疗业经过多次改革发展,医疗制度在不断完善,医疗条件也取得了很大突破,变化很大。然而这只是大的方面来说,我国基层兽医诊疗业仍然存诸多问题,这很不利于我国基层兽医诊疗业的发展,这也是当今面临的比较棘手的问题。那么下面就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作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1.诊疗设备不全
我国基层地区很多从事兽医诊疗的工作人员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没有健全的诊疗设备。兽医们在给动物诊疗进行诊疗的时候没有像体温计、针管、听诊器、输液管等等这些诊疗设备,诊疗的时候大多是凭借靠兽医的诊疗经验,这样的话检查肯定是不太准确的,可想而知诊疗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这就使得我国许多地区的动物在出现疾病之时,不能得到及时且正确的治疗,非常不利于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给从事畜牧业的从事人员带来比较惨重的损失,更深层次讲这一现状对我国兽医诊疗业的名誉也有很大影响。
2.我国动物种类较多
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供人们食用的动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为有市场需求,所以我国的畜牧业发展比较可观,我国的畜牧品种在近几年来有明显的增多,一些野生动物与药用动物的养殖十分火爆。畜牧业养殖品种的增多给我国基层的兽医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在诊疗条件没有得到更新的同时面临更大的工作量与更为全面的工作内容,许多兽医没有充足的诊疗知识与诊疗设备,其诊疗水平的提高十分困难。
3.出现很多新生疾病
我国生态环境在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新型疾病出现在了动物身上而且新疾病的的出现让兽医们措手不及,可以说很可怕。现状就是如此,我国基层的兽医很难做出及时准确的处理给他们带来了许多困难。据统计我国因未能及时医治而死亡的动物占死亡总量的很大比例。
4.新疾病多发,不能急救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基层兽医大多为长期从事养殖业的养殖户。他们都没有学过兽医的相关知识甚至不是很了解,只是凭借多年的养殖经验做出判断,这是非常不科学的。另一方面我国基层兽医人员的年龄都是比较大的,没有先进的诊疗理念,而且也没有学习的积极性,完全是把自己的医疗经验作为进行动物诊疗的唯一依据,可想而知,我国的兽医诊疗也在这种状况下很大发展,更别说取得突破。平时给动物看病时,大多数兽医单凭传统的医疗知识对动物的病情进行判断和确诊,没有任何科学可言,这种方法是很不可靠的。甚至会因为误诊使动物病情恶化。
5.基层兽医之间缺乏交流
在基层兽医中,兽医们的思想都比较保守,他们都在竞争,因为是同行都不愿把自己的绝学让大家都了解。即使出现自己无从下手的病症,也不会与同行交流。因为缺乏交流,很难有突破。
三、提升基层兽医诊疗水平的措施
1.为基层兽医诊疗提供先进设备
兽医诊疗设备对于兽医们来说就是吃饭的筷子,没有筷子怎么吃饭,很简单的道理,所以先进的设备是提高诊疗水平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基层兽医诊疗设备都还是比较落后的,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在短期内有所进展。这样看来的话,让我国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基层兽医诊疗设备的落后是很有必要的。希望政府部门在兽医诊疗设备方面的能合理的支出,改变我国设备差的现状。这是提高基层兽医诊疗水平的第一步。
2.加强基层兽医专业知识
国的基层兽医大多为长期从事养殖业的养殖户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专业的知识,不能很好为动物诊疗医治。这样看来,当地的动物诊疗部门加强对兽医的专业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兽医到固定地点进行动物诊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让他们多专业知识有更多的掌握,逐渐养成自己的一套诊疗程序。还有,地方性的动物诊疗部门要经常向专家级人员虚心讨教以取得进步,这样在交流当中能学到更多知识,来做好基层的兽医诊疗工作。
3.掌握科学的诊断方法
从事兽医诊疗工作的人都知道,诊断方法是否科学是至关重要的。成熟健全的诊断方法是前提。在兽医诊疗中,推论诊断法和鉴别诊断是两个常用方法。推论诊断法就是指兽医工作人员从一个假设的可能性的病症出发,通过搜集相关的资料与假定的病况进行对比分析,认真比对看发病情况是否一致。这种推论诊断方法在病情表现比较明朗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兽医在在第一时间根据病情做出判断提出医治方案。而鉴别诊断法则是指,在有几种类似的病症中仔细鉴别,通过所学知识和查找资料,对于几种类似的病症进行一一的比照、排除,最后确定真正的病因的一种方法。此方法一般用于初诊中。可以说在大多数实际的兽医诊疗中,这两种方法都是使用的,相互配合使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基层的兽医诊疗水平的高低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此文就我国基层兽医诊疗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提升基层兽医诊疗水平的措施等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基层畜牧诊疗业的工作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相关措施,希望对从事基层兽医诊疗业的相关人员有所帮助提高我国基层兽医诊疗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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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7
[关键词]兽医诊治水平分析思考
[中图分类号]S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7-0239-01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经济及人民生活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人民对肉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当前兽医诊疗水平仍然有待提高,而畜牧管理部门更重视动物的生产、防疫、检疫,而忽视了兽医的诊疗工作,这更造成了当前兽医诊疗水平提高缓慢。
二、当前兽医诊疗水平分析
1.兽医的专业素养不高。老一代的基层兽医诊疗人员多为父辈言传身教,通过世代的经验相传传承下来的诊疗方法,局限性较大。因此,大部分基层兽医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其对于动物进行诊疗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经验。这就使得我国基层的兽医诊疗行为的合理性受到置疑。同时存在着在实际的兽医诊疗工作中,即使遇到了难解的病症,也不会与其他的兽医工作人员交流,以防自己的客户被他人抢走。这种自私狭隘的思想,导致基层兽医工作者之间不相往来。这种传统思想影响下的不利局面,导致了我国基层兽医诊疗水平的严重低下。
2.我国的兽医业发展滞后。我国科学成体系的兽医业出现较晚,因此建立不是很全面,社会对兽医业的认识不足,高校的兽医教育也承认度不高,兽医业整体上缺乏人才的现象较严总,因此整个兽医业的发展滞后,在基层上的体现的,就是高水平的兽医从业人员较少,凭个人经验诊治的情况较多,而通过科学合理的认识、分析和诊治的情况较少。
3.病理知识陈旧,更新缓慢。作为基层的兽医人员,由于生活在农村,以农业为第一职业,兽医一职往往是作为副业来看。因此对于各种新的兽医理论知识接触较少,缺乏组织培训的机会。同时,加之部分兽医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接受能力较差,因此,对于新的兽医理论知识难以快速的接受,导致基层兽医理论知识陈旧、更新换代步伐较慢。
4.动物疫情防治观念低。兽医的存在不仅是为了治疗动物的现有疾病,更要对动物的疫情进行防治。一些兽医对防疫的认识不足,只注重个人经济利益,对于遇到的一些疾病,不考虑其病情发展,盲目开药医治获得经济利益而不及时汇报到防疫部门,造成疫情的延误、疾病的流行和重大的损失。还有部分兽医在疫情发展初期,不能及时指导养殖户正确进行防疫,扩大了养殖户的损失。
5.兽医诊疗内容复杂。人们对于饮食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的动物养殖人员开始扩充动物养殖的种类,不断增加新的动物品种,这就使得一些不常见的动物正在成为兽医诊疗人员的诊疗对象,同时一些动物传染病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在兽医面前,他们面对的动物疾病种类也在不断增多,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这对兽医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有了全面的深入的要求,兽医人员的专业素质正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6.临床兽医诊疗中,抗生素滥用现象严重。抗生素作为一种抗病菌的药物,效果极佳,在临床中用的较为普遍,但在兽医诊疗过程中,有些兽医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和检查,进行科学合理的诊断,也对动物疾病没有正确的认识,武断开出抗生素药物,这样将极大的延误病情,增加不必要的付出,如对动物的中暑、中毒的病情进行抗生素治疗只能是徒劳无功的。
三、提高兽医诊治水平的思考
近几年,我国的养殖业生产朝着规范化发展,标准化和集约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兽医业适应养殖业发展需要管理人员创新并加强管理,促进规范化,还需要兽医从业人员从自身出发,提高为基层养殖业服务的能力,更需要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兽医业的发展之中。
在兽医诊疗工作中,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兽医的诊疗管理工作,从而促使畜产品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管理,为兽医诊治工作提高法律基础,其次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兽医活动的顺利开展,还要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建立科学的兽医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同时管理部门还要组织在岗的兽医不段学习,更新自身的只是,提高诊治的水平。
兽医的诊治是一个复杂整体性的工作,需要兽医有较高的理论知识、临床经验和预防知识,而这些都随着兽医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因此应该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并在诊疗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分析,促进诊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胜任兽医的工作。
为了全面进一步地提高诊治水平,还要加强高校的兽医培养,提高兽医队伍知识水平。高校容易忽视的是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培养,要做一名合格的兽医,首先要喜欢动物、了解动物,因此学习一些动物行为学、动物心理学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还应该学习一些动物福利、兽医法规、兽医伦理学等方面的只是。其次高等畜牧兽医专业应以基层为去向,因为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县、乡、镇兽医诊疗部门、防疫检疫部门、畜牧业生产企业以及私人开设的兽医诊疗机构等,所以对学生的培养应突出“实际应用性”,应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主,具有鲜明的基层性特点,高校培养出一批基层需要的兽医,才能将基层兽医的诊治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四、结束语
兽医诊疗水平,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而目前的兽医诊疗现状不容乐观,因此需要管理部门和基层兽医人员的共同努力以提高兽医诊治水平,必须高校和全社会重视兽医业的发展,为兽医诊治水平的上升到新的台阶提供力量。它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更与人们的食品安全关系密切,兽医诊疗水平的提高为食品安全提供保证,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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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2010(07)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8
关键词猪病;治疗难;原因;对策
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生产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疾病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整个养猪业的生产,猪病频发和难以治疗已成为困扰广大养殖和兽医人员的难题,为此,就当前猪病治疗困难的原因及其对策进行探讨,以促进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1猪病治疗难的原因
1.1疾病表现复杂,诊断困难
目前,多病原混合感染已成为猪病发生的主要形式,使得临诊表现和病理变化不及单纯感染典型,同时,非典型化病例的出现,使猪病诊断更加困难,基层兽医常用的方法仍是流行病学诊断、临诊诊断或病理学诊断,有些甚至不会病理剖检[1]。因此,疾病诊断是治疗的前提,当前猪病治疗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诊断困难。
1.2混合感染,影响疗效
当前猪病流行特点之一是多病原引起的混合感染,如细菌与细菌、细菌与病毒、病毒与病毒或与寄生虫等。猪一旦发病,多为混合感染。多重感染带来的后果就是增加诊断和防制的难度。同种治疗方法在单纯感染和混合感染病例上呈现出的疗效存在差异。原因在于细菌混合共存,更为重要的是混合感染常使抗生素活性受到干扰,增加了治疗难度。
1.3免疫抑制病危害严重
免疫抑制是由于免疫系统受到损害,导致机体对抗原应答能力下降,对疾病敏感性增强的一种免疫异常状态。引起免疫抑制的病因有非传染性因子和传染性因子两大类。非传染性因子有霉菌毒素、营养缺乏、药物因素及应激因素等。传染性因子有猪圆环病毒、猪瘟病毒、猪细小病毒、伪狂犬病毒、猪蓝耳病病毒等。免疫抑制因子破坏机体免疫系统,使免疫应答紊乱,增加了对某些疾病的易感性[2]。因此,在治疗时,除应对症治疗外,提高机体免疫力也尤为重要。
1.4兽药质量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有1600多家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但兽药质量仍不容乐观。在农业部每期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企业名单里有些知名企业,在每次兽药监察中经常有不合格产品出现。目前,兽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某些兽药厂以及兽药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生产和流通假冒兽药;添加违禁药物成分,如抗病毒西药;药物含量不足,有些甚至查不到药物成份;包装标示药物与实际所含药物不同从而影响治疗效果,耽误治疗时机。
1.5兽药的滥用
控制猪病,诊断是基础,药物是关键,治疗是目的。药物是治疗疾病的武器,但若用法不科学,不但起不到良好效果,还会增加治疗难度。一是给药途径不当。当前以“高热”为症侯群的猪病,发病后多减食或拒食,此时若以拌料方式给药,肯定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但若改为注射加饮水的方式,则效果较好;二是疗程不够。在治疗时,部分养殖户往往是猪病情稍好转即停止用药,导致有效浓度维持时间较短,治后又复发,同时,还会产生耐药性;三是盲目联合用药。药物之间存在协同、拮抗等作用,配合得当,增强疗效,相反,降低疗效;四是耐药菌株不断产生,严重影响治疗效果,增加了治疗难度[3]。
1.6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目前,由于抗生素滥用,细菌耐药性越来越普遍,表现为多重耐药性。耐药菌株的出现,使得人们在选择药物时十分茫然,使用效果不明显。
1.7猪病防治观念不正确
猪传染病控制原则是: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防治结合。其中预防是根本,治疗是在前期预防效果不佳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但许多人对传染病的防治认识存在偏差,割裂了预防与治疗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把平时的工作重点放在治疗上,淡化了饲养管理、生物安全等综合措施。
1.8猪病出现新变化
随着我国养猪业的发展,猪病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也增加了猪病治疗难度,如猪圆环病毒、肠道病毒感染等,这些病无商品化疫苗可防,控制难度较大;表现形式呈现出非典型化或亚临床感染,而典型与非典型病例在治疗方案上存在差异,治疗难度加大。尤其是“综合症”疾病群相继出现,如高热症、呼吸道综合症、繁殖类综合障碍症等,病因复杂,治疗难度大大增加。
2防控猪病的对策
2.1掌握猪病诊断方法,拓宽疾病诊断思维
在掌握传统诊断方法同时,猪病实验室诊断技术将是今后猪病诊断的重要方向。因此,建议有条件的猪场或兽医门诊最好设猪病诊断实验室,进行快速检测即可。
2.2加强饲养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猪体抵抗力
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科学选择和使用消毒药。根据当地疾病流行情况和猪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不可盲目照搬。
2.3合理防控免疫抑制病危害
做好免疫抑制病的预防接种;禁喂发霉变质饲料,饲料中添加霉菌毒素吸附剂,使用免疫增效剂提高机体免疫力,目前,使用的免疫增效剂有中药制剂,如黄芪多糖、香菇多糖等;细胞因子制剂,如干扰素、白细胞介素、植物血凝素等;此外,还有左旋咪唑、维生素类等,均可激活细胞免疫活性,调节免疫功能,增强机体免疫力;加强饲养管理,减少应激,给猪只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4]。
2.4严管兽药流通,保证兽药质量
选择信誉度高、有知名度的兽药公司产品,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等正规地点购买兽药。同时,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兽药的生产和流通。只有从生产、流通等多个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有效控制假冒伪劣兽药流通。
2.5科学用药
使用兽药时要严格按照药物特性、作用机理、适应证、作用用途、剂量、方法、疗程及禁忌来选择合理的药物,保证以合格的药物,合理的用药次数,充足的疗程,合理的配伍进行合理治疗,才能提高治疗效果。有条件时,最好做药敏试验,在药敏结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药物,会大大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治疗难度。无条件时,最好选择平时场内不常用或少用的药物,或注意各地对分离菌株所做的药敏试验。
2.6树立正确的防疫意识
严格按照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来控制传染病。同时,发病后,以保护假定健康猪为主,以密切观察、控制可疑猪为重点,以治疗病猪为关键。面对猪病的新情况,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病疫情的监测和通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兽医工作者要善于观察、总结,规模化养殖场可以与高校、科研部门积极合作,在最短时间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3小结
养殖场的生产效益主要靠管理,疾病控制仍然靠日常管理。对于疾病的治疗,规模化猪场要坚持“五不治”原则,即无法治愈的病猪不治;治疗费较高的病猪不治;传染性强、危害大的病猪不治;治愈后经济价值不高的病猪不治;治疗费工费时的病猪不治。猪场只有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猪的免疫力,有效控制猪的传染病,提高养殖积极性,才能增强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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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依据,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病死动物、“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等系列整治活动,认真排查梳理和整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百日提升”整治活动,实现责任制度明确、队伍素质提升、监管措施到位、监管行为规范、安全隐患消除、法定职责落实、生产秩序良好,促进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整治内容和任务
根据农业局确定的职责,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屠宰、调运、贮藏、运输、动物诊疗环节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突出做好病死动物、“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动物诊疗、动物检疫等六个专项整治。
1、病死动物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业部、省政府、农业厅和市农业局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摆到突出位置,狠抓综合监管措施落实,确保四个到位:
①宣传告知到位。各动物卫生监督站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分发给有关畜禽养殖者,将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按规定违法处置病死畜禽、出售病死畜禽的相关法律责任告知畜禽养殖者,切实增强畜禽养殖者的守法意识。
②源头监管到位。各动物卫生监督站要把养殖环节,特别是动物饲养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效督促业主单位完善动物防疫设施,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账,并依法落实病死动物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③违法查处到位。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把查处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以及销售、贩运、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畜禽饲养场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查实有出售和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的饲养场纳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畜禽饲养场不得享受政府畜牧业政策性补助和扶持项目。
④部门联动到位。加强与乡镇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根据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分工,各监督站积极做好无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合力监管机制,健全病死动物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在巡查监管中发现有违法处置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力配合协查。
2、“瘦肉精”专项整治
①具体目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和活畜交易环节规范有序。
②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重点组织对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
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健全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要督促收购贩运企业(人)建立畜禽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落实活畜“瘦肉精”自检措施。严格查验养殖场(户)出栏活畜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牲畜标识、备案单和检疫合格证明等可追溯性凭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活畜禽调运,严禁违法违规调入活畜。
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认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①具体目标。兽用抗菌药使用不断规范,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②主要措施。一是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各监督站要定期对辖区内规模畜禽饲养场进行巡查,发现有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和未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的报县农业局质量监督科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依法查处。
二是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自3月1日起,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实施清理,收缴并注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联合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4、生鲜乳专项整治
我县目前只有一家奶牛养殖场,存栏8头奶牛,其中产奶4头,专门落实了监管责任人,每周对现场进行检查;不断完善奶牛养殖场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奶牛养殖档案等监管制度。
5、动物诊疗专项整治
①具体目标。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严格兽医从业资格准入,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监管,进一步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兽医事业健康发展。
②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摸底调查。掌握动物诊疗机构情况,是做好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将所有从事动物诊断、治疗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纳入本次摸底调查范围,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数量、分布、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诊疗活动范围等情况,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况。
二是严格动物诊疗机构行政审批。国家对动物诊疗实行许可制度。对于已经开办但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或达不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是强化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力度,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定期报告诊疗活动制度,明确报告时间,细化报告内容。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做到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公示、执业兽医信息上墙等,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6、动物检疫专项整治
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工作内部运行机制,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程序和记录档案,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确保检疫配套规程规定有效落实。重点抓好畜禽规模饲养场出场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率和检疫率的提高,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等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外省调入生猪的要凭备案单、检疫合格证明、省际公路检查站的报验单、无“瘦肉精”承诺书等可追溯性凭证入场,以及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突出动物防疫场所主体责任,创新探索动物防疫法定场所监管模式。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百日提升”整治活动时间为5月20日至8月3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县局制定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百日提升”整治活动方案,并进行发文部署和启动,各监督站也要按照县局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具体部署。
2、排查整改阶段(8月15日前)。各监督站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任务,组织人员按照不漏一场、不漏一村的要求,对辖区内相关场所和环节开展地毯式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定点屠宰场(点)和畜禽养殖行政村(户)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的宣传告知和签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进行当场整改,对查出的难点问题要进行逐条疏理汇总并尽快研究解决。各监督站要在5月底前完成告知书的宣传告知,并进行汇总登记造册;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相关场所和环节的隐患排查,6月底前全面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通过排查整改确保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消除,确保要病死动物、“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动物诊疗、动物检疫等六个专项整治的整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3、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前)。各监督站做好整个活动的自查和总结,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巩固和提高活动成果,并在8月底前将总结报县畜牧兽医局。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10
[关键词]乡镇兽医防治畜病措施浅议
[中图分类号]S851.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5-0203-01
动物疾病的预防以及诊疗,大部分都是依靠基层兽医站技术人员来实施和完成,但是,我国至今都没有执行兽医管理,导致兽医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以及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不合格兽医人员以及非兽医人员在自身的动物诊疗过程中,不能够按照相关技术的操作规范,使用不合格的国家规定的器械和兽药,十分容易引起动物诊疗的事故,导致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失,更有甚者会引发一定的动物疫情,所以,必须要增强乡镇兽医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其能力,浅议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的措施。
一、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要正确认识传染病
传染病具有流行病学的诸多特点,传染病具有一定的发病过程以及潜伏期,具有特征临床的症状,在诊疗过程中必须要将其和寄生虫病、中毒病以及普通病等等进行严格的区分,不能够一见到动物发病就将其当成为传染病来进行对待,尤其是只要见到动物发热,就为动物使用抗生素,要求乡镇兽医人员必须要在诊断的时候先对症状来实施系统、科学以及全面的分析工作,以便能够确认动物是否已经患有传染病,因为传染病和普通的毕竟治疗方法存在很大的异同,不可能一见到群发病就将其认为传染病,中毒以及营养缺乏等等,在规模饲养中也会表现出群发性。
二、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要正确实施辨证治疗
任何疾病的发生都具有其外部因素以及内部因素,在对其实施临床诊疗的过程中个必须要将病因查清,将致病的因素消除,做到标本兼治,切忌对其进行盲目下药。比如说,动物出现了体温高或者体温低、疼痛不安、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等等,这仅仅是动物发病一种表现的形式,是一种症状而不是疾病,在进行诊断的过程中,要求兽医人员必须要透过表面看本质,树立起整体的观念,以病理学知识以及生理学知识,对机体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症状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够进行确认,不能够见泻止泻,见烧退烧,这样盲目的所谓“对症治疗”,只能将疾病实质掩盖住,进而为动物疾病的确诊带来更大困难。再如,动物产生了腹泻的症状,针对这一情况,要求乡镇兽医人员必须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腹泻并不是正常的现象,但是,有利于动物机体内所积蓄的毒素有效排除,比如说有些肠炎病以及中毒病,久结刚通腹泻等等,这个时候,不仅不能够进行止泻,还要促进其排除体内的毒素,但是,必须要注意钠钾离子平衡以及酸碱平衡,防治动物出现脱水的现象,如果在这个时候乡镇兽医人员采用了止泻的措施,不仅仅不能够将疾病治好,还会导致动物机体自体中毒,将病情加重,甚至会导致动物死亡,及时动物最后痊愈,也一定会动物生产的性能产生严重影响。虽然不能够进行盲目的“对症治疗”,但是,必须要采取正确的“对症治疗”,在对动物疾病确实难以确诊的时候,起机体症状的表现又相对来说比较严重,在对预后因素以及机体整体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后,适度以及科学得采用对症治疗的方法,以便能够将症状缓解,减少应激,但是,在用药以后,要求兽医人员必须要对疾病发展和变化进行密切关注,及时将治疗的方案进行调整。
三、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要慎重处方用药
在动物机体发病的时候,通常都要采用药物来对其进行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不能够将畜禽机体自身所具有的抵抗能力和防御能力忽视,比如畜禽的年龄大小和身体状况等等,药物仅仅能够对疾病起到辅的作用,按照中兽医的理论将其称为扶正祛邪。在动物发病的时候,不仅要使用药物来将致病因素祛除,还要综合考虑对于动物实施饲养管理,有效减少应激的因素,做好环境控制工作,注重营养的平衡,做好卫生和消毒等等。在确定需要使用药物的时候,避免产生耐药性,禁止见病就治,治就用多药的大方,禁止辩证不明的时候就乱用药对动物疾病进行试治,如果没有做到以上的要求,一旦出现药物的试验不灵就会频繁更换药物,最终导致动物无药可治。除此之外,还要对畜主进行指导,指导其在平日饲养过程中,避免出现长期用药物来防病,禁止在动物没有生病的时候,为了防止动物生病而在饮水中和饲料中添加药物。
结语:本文中,笔者主要从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要正确认识传染病、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要正确实施辨证治疗以及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要慎重处方用药这三个方面对乡镇兽医人员防治畜病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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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诊疗制度范文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九条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第十三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第十四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
第十五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兽医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九条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第二十一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
兽医诊疗制度范文篇12
为切实加强我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改革畜牧兽医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理顺体制,明确责任
(一)根据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将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站改为监督管理性质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具体承担或受委托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指导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饲料、兽药、种畜禽的管理和畜产品安全监控;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等职能。各地应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员,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现有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站中从事动物疫病诊疗和经营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等的经营实体,要与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在人员、机构、财产上彻底分离,并改制为企业。凡是能够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职能都要尽可能转给企业承担。
(三)实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派驻制度。按照执法主体在县,工作在乡镇的原则,由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对乡镇实行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派驻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状况和防疫检疫任务的需要,在乡镇或按区域设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其编制、经费均纳入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承担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的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等的组织工作。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由县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管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四)严格把好人员的入口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实行全员聘任制。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农业、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健全畜牧兽医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参照《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配备参考意见》(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从紧核定人员编制。要制订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具体录用标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从现有市、县(市、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中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可在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凡是从现有市、县(市、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中招聘的,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助师级以上职称,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人员、派驻工作人员一般实行两年一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具体制定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管理。
二、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充分发挥动物疫病诊疗服务机构在畜禽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稳定队伍、深化改革的要求,整体转为动物疫病诊疗服务机构,继续从事畜禽疫病诊疗和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等经营服务,使之成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力量。
(一)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原在编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的人员,凡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地可以制定补缴的办法,所需一次性补缴的费用,除个人按规定补缴外,其余费用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财力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乡镇畜牧兽医站改为动物诊疗服务机构后,其受委托承担的畜禽免疫、疫情普查、疫病扑灭、畜牧技术推广及培训、畜牧业生产和疫情统计等各种公益,以及政府对其补助的各项费用可继续保持不变;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动物疫病诊疗服务机构承担的公益,付给合理的报酬,充分调动其参与公益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深化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的改革。要研究制定动物疫病诊疗机构整体改制的优惠政策,鼓励工商企业、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的员工参与改制。动物疫病诊疗机构改制后,优先获得“购买服务”的相应业务及经费,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原有的经费补助仍可予以保留。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决定。
(四)加强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各级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畜牧业龙头企业、动物饲养场、畜禽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执业兽医以及村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力量。省农业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使其更好地承担起动物疫病防治的工作。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要组织当地的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畜牧龙头企业、畜禽专业合作社、民营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队伍和村动物防疫员等力量,切实做好动物免疫、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扑灭工作。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畜牧兽医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
畜牧兽医体系改革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增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等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