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行政工作计划(6篇)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篇1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治洪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排水、水害防治、水工程管理等水务活动。
第三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价格、气象、农业(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港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水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拓宽水务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险情报告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报告洪涝险情、排水设施安全隐患和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报告或者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
第八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编制市水资源专业规划:
(一)市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排水、抗旱、节约用水、水功能区划、景观水系、水文测验、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专业规划,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规划,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征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市渔业以及水产养殖、水上旅游、水污染防治、航运等专业规划,由市农业(海洋渔业)、旅游、环境保护、港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征求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水资源专业规划和本区、县级市的管理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市水量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制定市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以及本行政区域的用水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
第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并提出取水总量控制目标和水源替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的年度取水计划以及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其取水总量控制目标。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外,禁止开采地下水;已经批准取水的,应当限期封闭水井。
第十二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地热水、矿泉水储藏情况,确定年度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区域和开采限量。
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第十三条经批准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用水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计量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废水。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废水。
第十六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再生水开发利用的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加强雨水和污水处理后的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雨水和污水的再生利用率。
鼓励下列情形使用雨水、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和公厕冲水等市政用水;
(二)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观赏性景观、湿地等环境用水;
(四)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用水。
第三章河道、河涌及水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河涌,除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外,按照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白坭河、珠江干流广州河段,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权限管理;
(二)流溪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区、县级市之间分界的河道、河涌,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四)上述(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河道、河涌的名录和管理主体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内河涌的管理范围,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和前款规定以外的河涌的管理范围,由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管理该河道、河涌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河道、河涌的管理范围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划定的河道、河涌管理范围进行勘界,设立界桩,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增江、新街河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者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三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二十至三十米;无明显背水坡脚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堤身结构外延三十米。
第二十一条河道、河涌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相关水务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通航标准、水污染防治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兼顾堤岸景观美化。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整治等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和设施以及进行航道疏浚、港池整治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覆盖、改道或者缩窄河道、河涌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河道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审批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占补平衡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情况的说明。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还应当提交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措施适当,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需要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八)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以及兴建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不得改变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调度和运行方案。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依据和理由;
(三)对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影响的说明和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拆除、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排水管理与防洪排涝
第三十条排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公共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公共排水设施的改造进程,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内涝防治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尤其是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有效措施,并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确保该区域内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三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排水总体规划和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排水的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满足城乡排水和防洪排涝的需要,并书面征求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总体规划和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计划。
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地表径流控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
(三)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八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设计方案合理,符合排水、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雨污分流建设;
(三)雨水汇水范围、汇水面积符合要求,暴雨重现期、综合径流系数等主要参数选取合理;
(四)有雨水利用、径流量控制等内涝防治方案;
(五)污水量设计合理;
(六)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公共排水设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图纸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不得影响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施工作业有可能影响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后,于施工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得在保护方案中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备案材料。
第四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碍排水;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或者穿凿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损坏或者盗窃井盖、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
(六)擅自启动水闸;
(七)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八)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和水务工程防洪预案以及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洪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三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公共排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能正常运作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必要时,应当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暴雨应急抢险预案和中心城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按照抢险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五条市气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暴雨预警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气象部门应当对暴雨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众暴雨预警。
第四十六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暴雨预警后,应当及时对易涝区域的排水设施和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的应当及时疏通,并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做好防涝、排涝工作。
内涝险情发生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内涝抢险工作预案,派出抢险救援队伍、紧急疏通淤塞排水管道、启用应急排涝设备抽排雨水。
第四十七条在河道、河涌管理范围以及湖泊、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码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河道、河涌以及水工程防洪功能的,其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加强养护和管理,并依法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服从防洪、排涝、抢险的统一指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不依法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不依法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险情报告和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对报告、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答复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依法对取水计量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违法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或者不依法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制定暴雨应急抢险预案和中心城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依法建立暴雨预警联动机制或者不依法暴雨预警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不依法及时对易涝区域的排水设施和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或者不依法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
(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安装或者破坏、擅自拆除取水计量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随意或者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和废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或者改变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调度和运行方案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在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不将排水设施竣工图纸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将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投入使用,或者不组织返修、重建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备案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或者限期提供真实材料,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损害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未造成设施实际损坏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修复或者赔偿,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向排水设施倾倒建筑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市关于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不履行防汛抗洪义务,严重影响防洪,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珠江干流广州河段,包括前航道、后航道、西航道。
本条例所称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
水务局负责的工作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1]
(四)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本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篇2
我今天讲演的题目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着力提高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始终面临和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和不断完善,群众的婚育观念、法制意识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仅是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做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广大计生工作人员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才能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须转变工作模式,提高计生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当前,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在内的完整的行政法体系,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障、规范和监督,同时也对政府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就计划生育工作而言,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制体系,明确了人民群众依法生育的义务,赋予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可以说,能否严格依法开展计生工作,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是对基层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考验和锻炼。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还不容乐观。工作中,我们有的干部认为计划生育条条框框越来越多,束缚了手脚,还有不少人存在“实际情况复杂、群众素质太低,不采取强硬措施不行”的错误认识,对过去那种动辄拆房牵猪的简单粗暴做法还依然迷恋。凡此种种,都是在过去旧的体制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陈旧思维模式,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成为制约一些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思想桎梏。因此,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基层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注重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思想观念上,不能仅把育龄群众看作计划生育的对象,更要把他们看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公,当作我们服务的主体;在工作目标上,不仅要完成人口控制计划,而且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由“以量为限”的工作模式逐步向“以人为本”的工作模式的转变;在工作措施上,不能只问结果不问经过,而是要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来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须拓展工作领域,提高计生工作的优质服务水平
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群众思想的进步和需求的提高,也必然带来计生工作领域的拓展,原有的计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要,也不利于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依靠优质服务丰富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满足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要把优质服务理念及其运作方式与降低生育水平、保障群众生殖健康、增进家庭幸福统一起来,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要大力发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产业,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科技创新。要进一步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功能。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提高工作水平上来。要认真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广泛开展以送技术、送药品(药具)、送健康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三送三下乡”活动,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的新技术、新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实行孕前、产后、术后随访制度,全面开展以查环查孕查病为切入点的生殖保健系列服务。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对流动人口不歧视的原则,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涉农部门的行业优势,整合人、财、物力资源,对计划生育户实行政策倾斜、项目引导、科技扶持及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服务的工作新格局。要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资源整合的改革,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社会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好效果。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须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水平
在法制不完善、群众自觉性不高的情况下,依靠严格的行政制约和严厉的行政处罚,对推进计生管理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不断健全,群众思想素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的制约措施必须作相应调整,才能不断适应形势的需要。就目前来讲,我们应把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进步的生育观念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并借助经济的手段,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优待和补偿,从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要注重加强政策推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在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限制政策的基础上,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一系列包括集体收入分配、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适当照顾的社会经济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取政府拨款、社会集资、鼓励捐助等方法,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用于放弃二胎生育户和独生子女户的奖励、二女计生困难户的帮扶、二女户的保险补助、对计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开展免费科技培训等。同时,要积极推进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财政、扶贫单位和乡镇“三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建立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养老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水平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篇3
由于工作竞争激烈,为了满足社会的生产力,不得不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工作的步伐就加快了,为了使步伐的加快不影响正常的秩序,这时就得提出一种计划,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水利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水利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__年上半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科学的发展观的统领下,团结实干,开拓进取,全面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发展,水利工作
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各项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茂化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
二期工程总投资20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74万元,自治区配套212万元,市配套212万元。二期工程于10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__年6月24日,已完成投资189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0.1%。计划于__年9月30日完工。
主要建设内容有:主坝加固、溢洪道改建与加固、封堵原施工导涵管、管理房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
(二)六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六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29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50万元,自治区配套295万元,本级财政配套294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工程于9月30开工,分为两个标段建设。截至__年6月24日,完成投资约2560万元,占总投资的87.1%。计划于__年9月30日完工。
六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有: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设施加固、新建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机电及金结工程等。
(三)六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市农业综合开发六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分两个年度实施,第一年度项目于12月30日开工,目前已完成65%左右,完成投资310万元。其中总干渠加固防渗长度2.19km,已全部完成;东干渠加固防渗长度2.49km,已完成1.8km;东一支渠加固防渗长度4.96km,已完成2.5km。
(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共有__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41项,总投资1903.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36万元,地方配套467.88万元,受益人口3.59万人。工程于__年4月30日下达投资计划,5月30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85万元,计划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项目前期工作成绩显著
完成41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施设计工作;完成11项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
2、完成分水水库、佛子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申报、审批工作,该两项工程计划投资分别为1300万元和2300万元。
3、完成六麻河防洪整治工程申报、审批工作,该工程计划投资428万元。
(六)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在抓防汛工作上,一是市、镇两级主要领导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担当防汛第一责任人;二是认真落实防汛各项工作责任制,签订防汛工作责任状;三是在汛前、汛中和汛末组织技术人员多次到各水库进行安全巡查;四是实行领导和干部职工挂点联系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方法,明确领导和干部职责,全面负责所包镇内的水库、山塘和高山渠道等排查工作;五是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在暴雨、大雨前、中、后,我局干部职工分别到各水库检查值班情况和落实水库五有”情况,确保全市58座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在抓抗旱工作上,做到水库合理贮水、科学调水。
(七)加强水资源管理,维护正常水秩序
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上,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水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水秩序,上半年征收水资源费18.89万元,河道采砂管理费7.5万元。
(八)抓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不放松
1.加强领导班子管理。一是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为民,能以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事先在班子成员间通气,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小车管理问题均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二是局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挂帅,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工作能深入实地,靠前指挥。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局认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在全系统内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站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公开等。在政务公开栏上对水利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水利经济、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公开,并根据实际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二是对系统内的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按有关规定申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投标。防汛物资、办公用品采购等全部由政府采购中心操作。
二、存在问题
1.农业水费征收难。国营水管单位征收农业水费一年比一年难,影响了国营水管单位的经济收入和职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2.国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还未按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彻底完成,国营水管单位没有实行管养分离。
3.群众对水利设施建设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不够强,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三、__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__年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按市委、市政府
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标准,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继续夯实我市的水利基础设施
1.续建蟠龙抽水站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义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计划投资1300万元,建设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计划投资2300万元,建设佛子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4.计划投资428万元,完成六麻河防洪整治工程;
(二)抓好民生工程,完成41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41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1903.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36万元,地方配套467.88万元,受益人口3.59万人。工程于__年5月30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85万元,计划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
水利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二
一、攻坚克难,积极努力,__年局系统工作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攻坚克难,团结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年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
(一)在水利顶层设计方面确立了新取向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全年全局工作的主旋律、关键词,研究制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__水利局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涵盖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等多方面内容,全面明确今后3到5年__水利发展方向和水资源管理任务。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建设加快推进和改革措施的加快落实。
(二)在民生水利建设方面有了新成果
系统上下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全面落实年度工作意见,全市水利呈现出治江治太、区域治理、市区清水、农村水利”大中小”工程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重点建设目标任务,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达到进度要求。__中心城区和溧阳市溧城镇防洪大包围节点工程建成投运。澡港河、丁塘河综合整治,17处易淹易涝地区排水设施改造基本完工,发挥效益。武进滆湖应急备用水源、溧阳中心水厂等县域水务工程,圩堤达标、重点县等农村水利建设均圆满完成目标。
(三)在完善防汛调度体制机制方面有新探索
将国家专业抢险救灾部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纳入防指成员单位,充实加强防汛领导专业力量,投资2800万元对市防汛物资储运中心仓储设施进行扩容提升。经市编办批复在市河湖处增挂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牌子,以市场运作方式落实队伍和人员。会同军分区、水电五支队等军地单位开展__年防汛抢险联合演练,切实增强防汛决策和社会动员能力。7月4日~5日强降雨过程中,首次对运北片城市防洪大包围工程进行应急调度,为确保调度成功,协调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制定了__年度运北片城市防洪大包围应急联合调度规程。调度运行过程中,要求各区强化属地责任,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水文局加强监测和预警,8个半小时内排涝535万方,运河__站水位由最高4.72米降至4.16米,工程效益初步显现。
(四)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方面有新进展
历四年努力,节水型城市建设终获得国字号”名片,且从申报到正式通过验收,创出全省同级城市中启动时间最短、进展速度最快和零基础起步、最短时间通过国家验收的__速度”。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编制了《__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方案》《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节水技改和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浅层地下水专项整治,河湖健康评估也取得明显进展。按照依法、规范、廉洁的要求,推进费种、标准公开化、定期抄表计量化、日常管理信息化,有效规范规费征收工作。
(五)在水利改革创新方面有新突破
水利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市政府原则同意,从__年开始,市级项目资金将纳入财政专户,依计划安排、调度和拨付。金融助水力度持续加大,武进区新沟河工程获得银行借贷资金4亿元。融资平台建设有了新进展,金坛市融资平台启动资产运作,溧阳市将原有平台一分为三,分别负责供水、污水和水利建设融资。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完成了市节水办、质监站、水政监察支队等单位职能转变、更名和经费形式调整,增加编制,充实人员。水利综合执法建设有了明显进展,支队力量得到壮大,机构得到健全,与检察、公安、环保部门建立并完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协调稳定的联动机制,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六)在行业管理方面有新提升
规划前期管理有明显加强,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思路调研,完成《__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大纲,首个市域全覆盖水系规划通过评审。基本建设管理有明显加强,更新完善市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语音系统,加强对入常施工企业诚信管理现场考核,建立质监站与检测中心检测试验数据共享网络平台,首次下发《__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工程管理实现新的突破,完成已完工防洪节点枢纽的移交,成功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2家、省级1家、省一级水管单位1家。小水库规范化管理保持全省领先。河长制”和四位一体”农村河道管护机制逐步落实。金坛市、溧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科技及信息化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基本建成,水利科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全年创建完成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3个报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基本完成,等待验收。江苏省纪委、__市纪委专题宣传制作播出《廉政时空》宣传片1档、《廉政聚焦》电视节目2档,全面打造具有__特色的廉洁水利名片。加强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开展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与此同时,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水利宣传成果丰硕,离退休干部工作、工会团和后勤保障取得新成绩。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以解决四风”问题为重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体上看,通过近年来特别__年部、省作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以来,各级按照建立规划体系、健全推进机制、落实投入政策、加强分类指导、着力解难题的思路和步骤,无论在深化水利改革、水利工程建设、水生态文明推进,还是防汛防旱应对、水利民生工作和河湖长效管理方面,均取得了明显进展。
二、践行新时期治水新思想,正确把握水利工作新常态,奋力争取改革发展新作为
水是城市发展的命脉,水资源是城乡发展承载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水文明是生态文明之基,水之于生态,犹如血之于人体。当前,我市已进入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阶段、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阶段,水的控制性要素特征在城乡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凸显,特别是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价值和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同,山川秀美关键在水,建设美丽__关键也在水。__年3月14日,__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就水安全保障问题作了重要讲话,系统阐释了保障国家水安全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基本思想。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__届人大四次会议将__年确定为重大项目深化年”,要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加快生态绿城建设步伐,建设宜居宜业的美好__。局系统对此要充分把握,大力践行治水新思想,贯彻依法治水管水新方略,加快实现体制机制改革新突破,把握水资源管理保护新常态,重点突出六方面内容:
(一)重规划”
突出构建现代化的水利规划体系,认真搞好十三五”水利规划编制,优化治水思路,积极探索和实践__水利发展的模式和途径。加快完成《__市水系规划》《__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强化市及辖市区联动发展力度,瞄准国家新时期治水投入的重点和相关政策,将现有项目进一步整合包装,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投向__水利,依托重大项目,切实优化__骨干水系框架,使全市水利格局出现明显新变化。
(二)夯基础”
更大力度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一是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攻坚战。重点做好新沟河工程施工配合和影响工程建设,局本级重点抓好长江江堤防洪能力提升、澡港河东支拓浚及澡港枢纽扩容建设,跟进新孟河工程审批进度,项目一经批复立即组织实施。二是拓展河湖水系治理新空间。计划抓好三方面工作:两湖一库”生态清淤,主要为天目湖水库湖底清淤、长荡湖清淤和滆湖退田还湖(二期)工程,由辖市区组织;城市水系治理,重点是市区,要继续推进丁塘港二期、南童子河等骨干引排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新一轮城市河道清淤,切实搞好清水工程提升和黑臭河道治理;农村河网连片综合整治,确保面上完成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__-__年)任务。三是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及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实施田间配套工程和渠系改造工程,完善农田灌排设施体系,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更加稳固的水利基础。
(三)保安全”
把防汛防旱工作当作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抓紧组织汛前检查。按照查严、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对河湖堤防、涵闸泵站、涉水工程、在建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落实防汛各项责任制。根据抢险专业化的要求,建好抢险队伍,抓紧防汛抢险的演练,__年要在市及辖市区两级防汛防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支撑、专业化抢险方面有新的明显进展。继续抓好城区易淹易涝排水设施改造,力争改造点汛期发挥效益。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雨情、水情、工情变化,统筹把握好农业大用水期、梅雨期、台风季节、枯水季节工程调度特点,科学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尤其要利用好城区防洪调水泵站、沿江枢纽调水的有利条件,优化调度,力求在水生态环境改善方面有所作为。
(四)惠民生”
把水利建设的公益性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大力拓展民生水利范畴。根据省水美乡村”建设工作思路和要求,结合__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把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城乡河湖新景象作为民生水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农村河道整治、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研究落实长效机制,分年推进新一轮整治的实施,要继续加大对面上创建工作的指导,整体推进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建设,稳步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继续扎实提升水管单位和水利风景区创建水平,切实体现河湖治理新成效。
(五)强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河湖水域管理、依法行政管理,下大力气解决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重点组织好金坛市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有实质性的推进。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研究三条红线”的管理考核机制。积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对水质不达标的功能区剖析原因,通过适时向环保部门发出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等措施,推动纳污总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河湖管理方面,主要是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落实河长制”以及四位一体”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道管护网络,确保重点河道环境面貌和水质得到有效改善。依法行政方面,重点做好进一步简政放权工作,核心是强化水行政执法能力,完善好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继续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河湖清障、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上加大力度,提高水利执法质量和效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是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和干部任用等防控重点,完善措施,加强督查,全力确保四个安全。
(六)促改革”
深入分析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有所突破。一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新北区被确定为省级改革试点县为契机,全面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小型电灌站、渠系、河道、圩堤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研究并全面推开,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长期良性运行。二是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三条红线”实施第一年的考核,完成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试点年度建设任务。三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对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投入,依据部省有关乡镇水利站机构改革文件要求,加快理顺乡镇水利站管理体系,呼吁二市五区特别是二市二区要将镇水利站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加快乡镇水利站达标建设和人员配置,夯实基层水利发展基础。四是突出科技与信息化创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形成__水利基础数据库,建立防汛防旱决策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为防汛防旱、河湖管理与保护、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提供支撑。
水利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三
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规定》和《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控系统政务服务项目》的要求,落实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和部门为绕窗口转的机制运转。结合水行政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為加快我局部门之间的职能转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部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水行政项目审批顺利进行并取好成效。
政务服务窗口是受水利局委托受权的窗口,是水行政项目审批和行政规费征收的唯一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工作责是负责全县水行政项目建设的受理、行政审批和水行政规费征收等事项,坚决按中县水利[__]50号、中县水利[__]5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项目审批:
1、按县水利[__]5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凡是水利局上报二十项水行政审批项目受权规口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审批,各股室站按照政务中心窗口受理项目的要求和时间将做好该项目全部资料的服务,送窗口审查备案,窗口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控系统政务服务按照部门和领导审查合格项目(资料)办结。窗口按照局长鉴发同意的项目办理,并下发文件(证件)等手续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项目业主到政务大厅领取证照。
2、联办项目由中心窗口受理按相关职能划到各股室站按窗口的要求和受理的时间办理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各股室、站将项目资料整理好报送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备案,窗口综合各部门。和领导审查合格项目(资料)办结。窗口按照局长鉴发同意的项目办理,并下发文件(证件)等手续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项目业主到政务大厅领取证照。
二、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按中县水利(__)51号文件要求,启用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凡县级直接审批许可的事项,一律加盖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需出具法律文本的,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行政规费征收:
1、水利局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务服务窗口按法律法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征收,各部门要权力配合。各部门模清应激纳水行政规费的单位和个人,报政务服务窗口,由政务窗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湘价费(__)62号文件要求核费,各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应交规费。应征收规费的单位(个人)由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填写通知缴费单到中方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缴费,有特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局长鉴方可生效。收到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规费通知单的单位和(个人)不按时缴纳规费的,从滞纳之曰起按曰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水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罚罚款。
2、水利工程、水保工程(项目)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征收行政规费的项目应足额征收到位。
四、服务性收费:
水利工程设计、电力(小电站)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防洪评价报告等服务性项目收费、一律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开票进局财务帐。
总之,政务服务窗口__年要认真执行水利局各项政务公开、项目受理、项目审批和水行政规费征收等。虚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和为民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窗口。
水利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四
~年水利局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抓好四块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府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联系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化建设和率先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开展好各项水利工作。
二、突出两个重点。要突出加强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两个重点,通过水利工作的不懈努力,建设高标准水利工程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不断加强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等水的安全度,改善城市水环境、农村水环境及整个东阳市的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水利工作向城市水利、环境水利、资源水利、效益水利转变。
三、实施四大工程。即抓好以水库保安、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灌区改造四大重点工程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
1、抓好水库保安工程,提高我市水库的安全度。__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总投资9500万元,现已列入水利部第二批除险加固规划,明年开工建设。~年度报省待批立项的千库保安”工程有8座,计划总投资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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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农民饮用水工程,努力改善农村用水条件。~年度我市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计划投资约3500万元。重点建设__水库向__供水工程。同时要继续解决好部分山区的农民饮用水问题。
3、开展清水河道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年度我市计划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整治河道长度约25km,投资约5000万元。主要项目有堤防工程和综合整治工程,城防四期工程4公里堤防建设、江心岛园林绿化工程、江滨公园农机化学校段工程等。
4、实施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提高灌区水利用系数。我市明年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__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2240万元,明年开工建设第一期渠道改造51.27公里;__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44.1万元,明年要完成防渗加固渠道13公里。另外要抓好__流域开发和向__水库引水工程、__镇甘溪坑水库工程、__库区生态修复工程。水电开发要完成__电站、__电站、__电站、x信息指挥系统,加强水库管理调度,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同时针对去年、今年旱情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严格水政渔政执法。加强水法律法规和水工程安全宣传,提高市民水法制意识。以规范管理、查处案件为重点,抓好水政执法管理。认真做好审批许可、监督管理、规费收缴、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等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制止和查处水事、渔事违法行为。
6、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实施好5座试点水库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行管养分离,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和用人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目标考核,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7、加快水利经济发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科学合理调控好水库水资源,在保证农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尽量多发电。供水部门做好安全供水,多出效益。充分发挥水产行业协会的作用,以项目为抓手,以基地为载体,促进我市渔业生产再上一个新台阶。
水利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五
一是抓早抓实,全面部署,县水利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今年,县防指发出了《关于开展防汛准备和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从思想意识、组织机构、领导责任、方案预案、工程建设、材料物资、预警信息等方面进行对防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3月6日召开的县委农村工作会上,县委、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镇签订了防汛抗旱责任状,明确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目标与任务。3月27日召开的全县粮食生产工作会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再次强调。4月30日,又专门召开了全县防汛抗旱暨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专门周密的部署。
二是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度汛计划,完善各类预案。
在汛前检查全面掌握工程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我县对每一座小二型以上水库进行了精心分析,并认真编制了汛期运用计划,并发文至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求各水库必须按度汛计划蓄水。同时,在调查研究掌握洪涝灾害特点的基础上,县防指认真修订完善了《__县防汛应急预案》、《__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__县水库防洪应急预案》、《__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__县抗旱工作预案》等各类预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部门工作总结《县水利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4月30日,我县在湘阴渡镇油塘村举行了山洪灾害防御人员紧急转移演练活动,并组织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水管站长、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共160多人观摩演练活动。
三是落实防汛抢险队伍。
在抢险队伍方面,我县落实了以县人武部副部长、军事科科长为队长的250名基干民兵抢险应急分队,还成立了配备4艘冲锋舟、10艘橡皮艇的舟桥分队;落实了以县水利局主管领导为队长的20名抢险技术分队。
四是储备防汛物资器材。
在物资器材方面,我县采取灵活多样、机动性强的储备方式,完善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在县水利局、粮食局、物资局、石油公司、沙石场、人武部军事科等单位分别储备麻袋、编织袋、砂卵石和钢材、石油、冲锋舟、橡皮艇、铜锣、口哨、救生衣等物资器材,部分水库现场也储备了一定数量的砂卵石、编织袋、彩条布等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今年,县财政还投入34万元充实了橡皮艇、救生衣、彩条布、编织袋等防汛物资器材,并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防汛视频会商系统。
五是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力度。
去年以来,县防指及有关部门发放防汛与山洪灾害防御挂图与手册等宣传资料4.2万份;5月中旬,在县广电局行政效能之窗专门开设栏目,报道防洪演练等防汛抗灾知识,结合应急宣传月各项活动,全方位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5月15日,县防指举办了一期基层培训班,组织乡镇水管员、县属水管单位管理人员共80多人参加培训;6月3日-5日,县人武部军事科组织舟桥分队进行了冲锋舟操作训练。
六是及时启动抗旱预案,尽力减轻旱灾损失。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篇4
进一步搞好基层基础建设,突出宣传教育,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把新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总体规划,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和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平均自增率控制在5.5‰以下;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下,新时期我县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总和生育率继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以下。年平均自增率控制在5‰以下;实现乡村人口的合理流动;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普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新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积极稳妥开展好乡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少生快富”工程;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我县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展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即实现人口零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未来二十年是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为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坚持以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方针,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乡村的具有凤县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全县乡村继续大力推行和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坚持现行生育政策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止违法婚姻和违反政策的生育,稳定符合政策生育率;坚决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乡村新生人口素质的提高,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要加强乡村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使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流产等行为,杜绝溺弃女婴的现象。
(二)加强乡村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初步建立新型的乡村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年,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5%以上,坚持宣传教育的首要地位。90%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包括一种紧急避孕方法)使用、安全性及特点,解优生优育知识,95%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等知识;年,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包括一种紧急避孕方法)使用、安全性及特点,解优生优育知识,98%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等知识。100%育龄人群知道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场所;建好用好“关爱女孩”活动公益基金,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全县千人以上村到年全部实现人口学校电化教学,充分发挥村级人口学校的作用,对广大育龄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对育龄群众的优质服务
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继续加强村级服务阵地建设。各村级服务室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技术与咨询,逐步扩大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控,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二孩生育全程跟踪服务和定点生育制度。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积极推进避孕药具管理改革。重点加强乡村特别是双石铺、凤州地区药具供应网络建设,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四)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和传递。
加强村级统计队伍建设。改进基层统计帐表卡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加强对出生缺陷、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发挥统计的监测和导向作用。加强对乡村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聘任上岗制度,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新时期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一班人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符合本地乡村实际的工作规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把新时期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落实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评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把各级干部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
十一五”期间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要继续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央《决定》精神。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保证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社会资金,采取社会赞助、捐助等方式,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基金。改革完善县对乡镇经费投入方式,实行基本投入和项目投入相结合,对那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有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进行投入。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要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经济处罚行为,管好用好各项计划生育经费,充分发挥资金效应。要把资金投向的重点放到乡村两级,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社会激励和利益导向机制。
注重利益机制在家庭层次上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大力推行“三结合”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他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从年开始,全县要建立起1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2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6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年,全县要建立起2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3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10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年,全县要建立起3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6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20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乡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奖励扶助,实行“少生快富”工程,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解除他后顾之忧。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努力提高基层特别是村级控制人口的能力。要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统揽乡村计划生育工作全局,新时期全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把“村为主”战略真正落到实处。要以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不断巩固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提高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把计划生育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改进考评办法,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把群众满意程度列入重要标准,达到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和切实有效。新时期,县计生局每年将对56个乡、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分析研究倾向性的问题,全面、准确把握工作状况。要继续对各乡镇实行分线考核。对计划生育政绩突出的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予以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建设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把它建设成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坚强领导集体。要大力加强乡镇、村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责任、报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为他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基本稳定。要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一名懂医学、会管理的业务站长,乡镇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具有医学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做到人员结构合理、技术过硬、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篇5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30多年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把新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总体规划,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搞好基层基础建设,突出宣传教育,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和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新时期我县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总和生育率继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10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以下,年平均自增率控制在5.5‰以下;到2022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下,年平均自增率控制在5‰以下;实现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普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新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积极稳妥开展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少生快富”工程;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我县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展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即实现人口零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未来二十年是我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坚持以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方针,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农村的具有凤县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全县农村继续大力推行和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止违法婚姻和违反政策的生育,稳定符合政策生育率;在坚决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村新生人口素质的提高,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要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使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流产等行为,杜绝溺弃女婴的现象。
(二)加强农村宣传教育工作,深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
坚持宣传教育的首要地位,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初步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到2010年,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包括一种紧急避孕方法)的使用、安全性及特点,了解优生优育知识,95%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等知识;到2022年,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包括一种紧急避孕方法)的使用、安全性及特点,了解优生优育知识,98%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等知识。100%育龄人群知道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场所;建好用好“关爱女孩”活动公益基金,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全县千人以上村到2010年全部实现人口学校电化教学,充分发挥村级人口学校的作用,对广大育龄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对育龄群众的优质服务
继续加强村级服务阵地建设。各村级服务室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技术与咨询,逐步扩大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控,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二孩生育全程跟踪服务和定点生育制度。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积极推进避孕药具管理改革。重点加强农村特别是双石铺、凤州地区药具供应网络建设,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四)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和传递,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加强村级统计队伍建设。改进基层统计帐表卡册管理,加强对出生缺陷、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发挥统计的监测和导向作用。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聘任上岗制度,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新时期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符合本地农村实际的工作规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把新时期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落实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评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把各级干部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
要按照中央《决定》的精神,“十一五”期间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要继续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保证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社会资金,采取社会赞助、捐助等方式,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基金。改革完善县对乡镇经费投入方式,实行基本投入和项目投入相结合,对那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有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进行投入。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要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经济处罚行为,管好用好各项计划生育经费,充分发挥资金效应。要把资金投向的重点放到乡村两级,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社会激励和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注重利益机制在家庭层次上的引导作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大力推行“三结合”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从2006年开始,全县要建立起1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2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6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到2010年,全县要建立起2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3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10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到2022年,全县要建立起3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6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20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奖励扶助,实行“少生快富”工程,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控制人口的能力
新时期全县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基层特别是村级控制人口的能力。要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统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全局,把“村为主”战略真正落到实处。要以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不断巩固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提高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把计划生育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考评办法
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改进考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把群众满意程度列入重要标准,达到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和切实有效。新时期,县计生局每年将对5-6个乡、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分析研究倾向性的问题,全面、准确把握工作状况。要继续对各乡镇实行分线考核。对计划生育政绩突出的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予以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建设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建设,把它们建设成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坚强领导集体。要大力加强乡镇、村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责任、报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基本稳定。要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一名懂医学、会管理的业务站长,乡镇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具有医学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做到人员结构合理、技术过硬、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