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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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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改造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我市第十三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重点建议,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在市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加快建设宜居城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任务,逐步改善城市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打造现代城市新形象。2012年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规划编制,制定相关政策,宣传发动并组织实施。

(三)改造要求:坚持“按规划建设、按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改造使改造区块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与周边区块的开发建设更加协调。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召开相关动员会议,落实工作责任。

(二)推动办理阶段:2012年5月至8月,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按照工作计划,围绕重点建议内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各层次座谈交流会,研究提出政策建议,递交市委、市政府决策。9月至11月,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完成规划编制,做好安置准备,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督促落实阶段:2012年5月至11月,由市政府牵头,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在取得阶段性成效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督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6月份与市人大代表见面并答复重点建议实施方案及工作推进情况。9月份,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重点建议推进落实情况,并根据人大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四)总结汇报阶段:12月份,由市政府将重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作专题报告。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自2011年12月在我市的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城中村”改造工作设想后,市政府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我市城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计划,3月2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由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任执行指挥,任副指挥,市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法制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19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梧桐街道副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从各条线抽调骨干人员充实到办公室,切实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人员已于4月15日全部到位。

(二)调查摸底,制定政策。我市“城中村”形成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是否恰当是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旧城改造指挥部要在原来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工作做深、做细,通过多种形式,对每家每户的现有房产情况、劳动就业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子女入学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矛盾、老百姓的期望等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政策可持续、群众可接受、政府可承受”的原则,研究制定出实际可行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在五年内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我市“城中村”分布零散,部分区域不具备规模开发的可能,由于拆迁费用的不断攀升,遗留下的“城中村”改造难度越来越大。下一步,将根据各区块实际,制定具体改造方案,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完善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中村”改造做好规划引导工作,盘活“城中村”的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交通,使城市功能分区更趋合理。

(四)集聚要素,强化保障。由市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提供财力支持,协调做好实施主体的资金平衡工作,保障“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启动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及村民拆迁补助资金的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安置土地安排工作,并协调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搬迁“城中村”土地的收储。市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广电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居民用电、用水等生活基本需求的转移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工作,面广量大难度高,各开发主体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分工,确定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本次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各街道、市级相关开发主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1篇2

关键词: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拆迁模式;拆迁利益分配政策;石家庄

中图分类号:F29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4-0070-02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了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因素,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开发商等多方利益,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城中村拆迁改造离不开政府的支持。2008年,石家庄市裕华区启动了政府主导的15个城中村拆迁改造;2010年底,7个村已完成了整体拆迁改造,拆除面积268万平方米。由于裕区政府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准确定位政府职能,有效地将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控制在在最小幅度,没有发生一起因拆迁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就拆迁中地方政府职能定位问题到裕华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裕华区拆迁工作中准确定位政府职能,成功破解拆迁难题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构建取信于民的政府主导拆迁模式

城镇化已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但近年来,伴随着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开发,拆迁矛盾日益突出,导致矛盾的原因很多,其中政府主导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构建政府主导的拆迁模式这是地方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职能之一。

据调查,裕华区在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中准确界定政府职能,创建了“政府主导的拆迁模式”,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1.在群众工作方面不“缺位”。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其实就是一个“攻心”的过程,裕华区委、区政府从领导到一般机关工作人员,在“攻心”的过程中创造就了“五功工作法”。

2.在规划设计方面不“缺位”。依据石家庄市政府对裕华区“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坚持“改造一个村庄,引进一个项目,形成一道景观,打造一个商圈”的指导思想,构筑了“三圈两线”的总体城中村改造拆迁规划,在对接市规划中实现创新。

3.在开发回迁建设方面不“错位”。坚持回迁楼不封顶商品楼不批建,区政府把回迁楼建设作为“政府一号工程”。政府做媒,按照“1+1”的组合模式,实现大集团与城中村“联姻”。坚持回迁楼在满足规划强制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群众的要求设计房型、户型以及配套设施,对回迁楼除按常规办法监督项目外,还由村民选派代表对项目用材、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实施全程监督。

4.在拆迁安置上不“越位”。裕华区区委、区政府会同街道、村干部对已启动改造的各村及住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制定了既有共性又具有个性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一村一案”。“一村一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80%的代表通过后,再进行全村村民表决,90%的人通过后,再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张榜公布。

笔者认为,裕华区在拆迁工作的实践中,坚持政府主导的拆迁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五功”群众工作方法,使被拆迁人对城中村改造的态度由对立转变为配合,为平稳推进城中村改造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政府主导拆迁模式既保障了城中村改造规划科学,又保证了参与开发企业的档次和水平,撑起了百姓利益的保护伞,赢得了民心,使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从而提升了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为破解拆迁难题提供了的根本保障。

二、制定让利于民的拆迁利益分配政策

在如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个重大课题面前,一些地方政府将经营土地作为扩张地方财政收入、拉动经济增长的一条捷径,将公共管理商业化,把管理城市等同于经营城市,以商业头脑精明算计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经营价值。在“城市经营”理念指导下的拆迁,“政府追求的是土地利益,忽视民生”成为必然,这成为产生拆迁矛盾的根源之一。如何合理分配拆迁利益是地方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职能之二。

据调查,裕华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坚持“让利于民的拆迁理念”,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区政府明确提出“三个最”,即把最好地段的楼盘做回迁楼、最先盖好的房子给回迁群众、最优惠的价格给回迁村民。

1.政策让利。裕华区区委、区政府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回迁楼建设城建配套全免,用于商品房开发的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90%返还村集体”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又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在回迁期间给每户每月增加50%过渡费,并结合各城中村的拆迁进度,分不同时段按拆除面积每平米给予20—50元的奖励等优惠政策。2008—2010年,区财政共投入2.5亿元用于支持城中村拆迁改造。

2.补偿让利。裕华区区委、区政府规定商业门脸原则上不允许开发商出售,推出了“住房+商业门脸”的补偿安置模式,确保选择产权调换的村民每户享受到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住房补偿,同时每人还得到25平方米商业面积的商业补偿,仅此一项每户每月即可保证几千元的稳定收入。为了提升城中村居民的就业技能,区政府“买单”,从2008年起,为城中村农民开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93期,推动城中村2万劳动力就业。区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为12个城中村2.8万村民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8万名村民加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中村居民享受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世界城市首都档案工作

一、建设世界城市为首都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平台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首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瞄准建设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以更高标准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世界城市是国际化城市的高端形态,对全球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建设世界城市成为北京瞄准的新目标,但是建设世界城市是复杂而又工程浩大的社会系统工作,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北京城市发展目标定位,第一步是构建现代国际城市的基本构架,第二步到2022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第三步到2050年成为世界城市。作为城市记忆工程的主要承担者,档案部门要站在世界城市角度,按照世界城市标准,重新认识首都档案工作;要以面向全球的国际视野,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推动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要主动融入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全局,大局之中谋划、全局之中定位。

二、积极贯彻“服务先行”战略,为首都各项事业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档案服务是档案工作发挥社会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重要途径。要积极贯彻“服务先行”战略,使档案工作为首都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更好地服务。在档案服务中贯穿公共化、均等化理念,对城市和农村、政府和公民、国企和民企等都要做好服务工作。

档案馆是收藏文化资源的主要部门,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更多地关注精神文化生活,档案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拓展档案文化资源建设的视野。北京市档案馆要率先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为北京建设文化中心作出贡献。

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拓展,新的工作不断出现,档案部门要及时了解,及时跟进,提供相关服务。档案部门要紧密关注社会建设,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社会救助档案、保障性住房档案等民生档案工作,为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服务。截至2008年9月,北京市有新经济组织106.7万个、新社会组织2.8万个①。档案部门要及时为有档案管理需求的“双新”组织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世界城市是全球金融中心、全球经济管理和控制中心。金融行业、企业总部大都位于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他们产生的档案数量庞大,为节约资金,会有代存、代管、代整档案等需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培育档案中介组织,鼓励其开展寄存、代整等相关服务,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

三、行政区划改革和重点功能区整合将增强档案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力度

在北京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作了题为《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努力提高首都科学发展水平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工作报告,提出“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调整行政区划的经验,加快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和重点功能区整合”。上海市将南汇区行政区域划入浦东新区,天津市撤销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目前,北京也在积极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和重点功能区整合工作。现在北京市有一个市级综合档案馆,一个市级专门档案馆,按照行政区划设立18个区县级档案馆。未来行政区划改革和重点功能区整合将打破档案管理的行政区划框框,区县档案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会增强,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将有新突破。

四、世界城市建设促使首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提速,远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可以增大档案信息的价值,避免档案资源浪费,档案信息在更大范围的应用共享是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档案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北京市档案资源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奠定了基础。截止到2008年底,全市各级档案部门拥有档案机读目录5941万条,档案全文数字化近7000万页,市区两级档案馆建立了专题档案信息资源库。②市档案局2009年组织了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共享和农村档案资源共享两项试点工作。选取昌平区、平谷区的4个村作为农村档案资源共享试点村,试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共享工作也正在积极开展之中。这些都是对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有益探索,是便民工程和民心工程。

北京市档案资源整合、共享程度与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相比,与公民档案信息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欧美各国在档案资源社会共享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美国档案与文件署(nara)在20世纪90年代组织建成了档案信息导航系统(nail),能检索到200多个档案馆(包括10个总统图书馆)的数字化资源,英国建立了全英联合王国的共享网络。③北京其他行业资源共享工作也值得档案行业学习。例如北京市科委建立“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对分散于北京近百所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开放共享,实现了企业科技研发需求与科技资源供给的有效对接。

档案部门要探索建立“首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在组织上由市档案局(馆)统筹领导,各区县档案馆积极参与。平台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努力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档案服务体系。平台以网站为外在表现形式,其后台数据库包括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可以通过网站的检索界面搜索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由各个专项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子系统构成,实现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源的共建、共享。利用者所需档案信息只要保存在某个档案馆内,即可在首访的档案馆查询并可异地开具档案证明。

档案部门要开展首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与运行机制、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首都档案资源共享提供理论支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档案信息管理领域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共享模式和运行机制需要加强研究。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影响档案信息化的发展。档案部门要不断协调和解决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与安全、档案信息公开与保密等之间的矛盾,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鼓励档案部门开展档案信息服务。

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要求档案部门对产生的问题作出及时应答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阶段。档案部门应做好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档案工作,记录好城市变迁,更好地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工作。

加强征收补偿档案管理。搬迁问题是目前社会关注焦点,倍受期待的“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29日。档案部门应该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为契机,规范相应档案的管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记录了城市的改造过程,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变迁,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珍贵资料。但是,目前没有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是相关档案归档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联合制定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归档范围、整理规范、利用制度及归属流向,以保障国家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做好重点村改造过程中的档案工作。2010年,北京整体启动50个重点村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造。档案部门要以重点村改造工作为契机不断拓展档案工作视角,延伸档案工作领域,使档案事业发展融合到社会发展的洪流中。在改造过程中,档案部门要主动介入,将其纳入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指导相关区县档案局做好撤并重点村改造过程中的档案工作。此外,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档案部门应主动记忆城市变迁,利用照片、影像、地理信息系统等传统和新兴技术手段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地反映城市面貌的变化,更好地保存城市记忆。

六、引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与其地位相匹配的档案工作

北京中关村已经发展成为“一区十园”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是全国最大的高科技园区,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发展进程中,中关村是发展动力和引擎。目前,园区的档案由中关村管委会办公室管理,有文书档案2万余卷(件),照片档案约1千张,档案用房总面积72平方米,库房54平方米。与此相对比的是,天津滨海新区建立了集图书、情报、档案于一体的泰达档案馆,占地面积6.67万平方米,档案库房面积3600平方米。上海浦东档案馆占地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其中档案用房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档案工作与其他省市同种类型的开发区、示范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北京市档案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关村管委会建立与地位相匹配的档案工作,引导其建立功能齐全、设施设备一流、保障有力的档案馆。

七、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使首都成为全国档案人才资源高地

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世界城市建设,还需要有一支知识复合、业务娴熟、能力突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目前,北京档案专兼职档案员数量众多,但拥有档案专业学历和专业职称的人员少,全行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亟待提高。北京市档案管理部门应以培养高层次档案专业人才为突破点,加强高级档案人才培养相关理论问题研究,重点抓好对档案行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带动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完善档案人才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加档案专业人才数量,改善档案专业人才结构,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档案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使首都成为全国档案人才资源高地。

注释:

①张旭.北京已有一百多万个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新华网.2008年12月12日.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级指导、镇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实施中,坚持以下原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在县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镇、村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结合实际分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拆旧建新、拆建同步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旧址土地资源,杜绝建新不拆旧,通过城中村改造实现节约土地,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三)坚持民主公开、政策透明的原则。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政策要进行公开、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城中村改造实行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实施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力求与城市化水平相协调。

三、任务目标

力争用2-3年时间,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从规划建设入手,对县城主城区范围内(四至略)的村进行改造,逐步实现城中村居民居住水平较大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交通状况和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显著增加。同时配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把城中村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社区。

四、相关政策

实施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工作健康快速运行。

(一)规划政策

1、县政府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规划局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打破村庄界限,实施村庄整合。

2、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村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把关和组织专家论证,经县规划局审查公示后,报县政府审批。

3、城中村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其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服从城中村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其规划范围内私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翻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等行为。

(二)拆迁安置政策

城中村改造由镇(办事处)政府组织,村级具体实施。各村是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主体,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组和乡镇(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村改造必须优先建设村民安置住宅,再进行商业开发。

(三)土地使用政策

1、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本村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并依据规划和需要合理确定村民住宅安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面积、位置和控制边界。具体规划控制指标由规划、国土部门与有关乡镇(办事处)和村共同确定。确需利用本村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土地进行周转的,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未批先占。新增的建设用地在有关村公开出让用地面积中扣回,由县政府按照征地价格收购储备,土地处置后的政府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2、城中村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可以保持农民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也可以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本村村民安置或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按有关规定入市交易。

3、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安置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依据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公开出让方案依法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并听取村两委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4、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公开出让地块的土地收入,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让成本后,80%返还相关村,用于补贴城中村综合改造,20%作为政府收益。政府收益的80%用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奖励、补助。

5、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二、三产业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使用;需要征为或转为国有并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

(四)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道路、绿化、亮化、排污等市政、公益设施,由改造主体负责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市政、公益设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2、按规划进行组团式集中安置、合村并点、异地搬迁的,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公共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资金,由相关村或开发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五)税费优惠政策

1、县政府对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村,按编制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2、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安置住房,免收一切收入归县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先征后返;事业单位的技术服务性收费按下线减半征收;村集体和村民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办理免收工本费。

3、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配套主管线到小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中村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为此,县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审核和监督协调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要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严把城中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批关,严把涉及城中村改造土地返还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审批程序

1、拟申请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写出改造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查,报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预审。

2、经预审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户代表签字、村两委盖章的同意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书面意见,由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查后,报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正式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范围。

3、经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正式批准后,由所在村制定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村民安置用地面积、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总拆迁户数及面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资金来源等内容,该方案须先经村两委研究、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查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片区户代表)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批准,报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备案。

(三)强化宣传

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公开透明。要妥善处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5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湖县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湖县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

建湖县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关于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突出提升城市品质,全力打造宜居环境,展现美丽建湖形象。现制定建湖县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蓄动能、对标找差、展现作为,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大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切实增强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重点实施全域环境提优、乡村振兴提质、民生改善提速、社会治理提效四大战略”,以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为重点,打造县域美、镇村美、田园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城市,努力在美丽江苏建设中走在前列、成为典范。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时间,计划改善农民住房条件30000户,累计改造自然村庄1000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30个,新建住房7500户;建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20个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改造棚户区面积120万平方米、11000户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5%,较十三五末提高0.6个百分点;实现建筑业年总产值达1000亿元,入库税收超8亿元;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达标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2%以上;城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3座;建成25个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覆盖;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2%以上;新改建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LED路灯应用率达95%以上。建成彰显城市特色、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美丽宜居城市。重点实施3个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省级、市级试点项目,探索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的路径、方法、标准、经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二、推进措施

1、科学定位城市功能。按照一体两翼”空间布局,围绕打造休闲旅游度假城市目标,完善城市功能,做优做美城市。加快打造高品质和标志性新商圈,广益来财富广场和天铂综合体投入运行,打造网红特色街区1个,不断繁荣夜间经济,打造更多新的消费热点。创塑城市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土地和服务业招商,建立健全地价、房价激励和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适配度,力争2022年全年销售商品房65万平方米左右,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降至12个月以内,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加快棚户区改造,合理确定棚改区域,认真做好调查评估、资金测算、方案制定等工作,优先改造房屋建设年代久远、生活环境条件差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和土地上市需要区域,2022年改造棚户区居民4000户,面积50万平方米,着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不断深化城市管理。巩固双城同创”成果,持续开展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小区物业管理等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常态化管理。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完善提升智慧城管平台功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创新道路保洁作业模式,2022年机械化清扫率92%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2022年新增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10个,先行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5个镇实现全域覆盖,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填埋场改造工程,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89%。持续推进厕所革命”,新改建城市公厕12座;行政村垃圾整治达标实现全覆盖”;实施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重点实施32条后街背巷路灯改造,确保路灯亮灯率达100%、设施完好率达98%。

3、持续改善农村面貌。抢抓农房改善机遇期和窗口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以高铁高速、国省干道、县属主要道路、旅游廊道等重点区域沿线村庄和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房改善工作,2022年改善农户住房8000户。引导搬迁后无建设用地的村到集镇周边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做大集镇,调动群众搬迁积极性,2022年计划新建、扩建18个新型农村社区,新建住房2500套。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完成20个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覆盖率达80%,推进规划保留村庄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成以新型农村社区为主要载体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5个以上。切实巩固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加大公路常态化督查,按照轻重缓急,对破损县道、乡村道进行维修改造、安保设施进行提升完善,2022年全面建成旅游公路2号线收成支线,提升改造5号线、8号线,实施7号线沿线环境整治,完成高作镇建县路8.5公里道路和桥涵建设任务。

4、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围绕城市总体规划,深入排查问题短板,完善主干支管网规划,科学建立污水管网收集体系,2022年新建污水主管网10公里、支管网50公里,对已整治的河道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缺陷不足,树立厂网河”一体化观念,分层分类系统化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河道流域污染源的治理,2022年完成盂兰河、新河、胜利河、永泰河等7条主城区河道流域周边合流制片区改造提升,完成28个小区、9个城中村”雨污分流及排水大户的接入工作。进一步健全城市路网,2022年拓宽改造朝阳路,建设人民路与朝阳路连接道路;实施太平路人车分流改造。十四五”期间建设杂技传承基地东侧道路、长兴路北延、城南高中南侧路东延等工程。加快绿化工程建设,实施盂兰河风光带建设工程、北长沟河背景林建设工程;完善城东成片林工程;配套建宝路道路绿化;提升秀夫公园、西塘河风光带、四宜园等公园绿地绿化,2022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95%以上。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编制,建设中俄天然气门站二座,接通6个老旧小区、12个新建新型社区管道天然气,新增天然气用户8500户,十四五”新发展用户40000户以上,实现用气与大市区同价。同时,充分彰显淮剧、杂技等特色文化优势,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创作一批精品力作;着力培育文化+”业态,充分利用建湖人文历史、古建古迹等资源禀赋,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大融媒体中心建设力度,传递建湖发展好声音”。

三、试点创建

结合我县实际,同步开展省级试点和市级试点创建工作。

(一)省级试点创建

建湖县上冈镇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积极探索新时代美丽宜居小城镇发展模式,传承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增强小城镇功能,提升小镇形象,将上冈镇打造成宜居宜业宜养的特色小城镇。重点实施人民路南延、冈中路水绿公园等公共设施建设,对后街背巷道路、消防、绿化等实施整治,打造串场河铁丝湾”河畔两岸生态旅游项目,配套建设好七号旅游干线,促进特色旅游业发展;建设好两万平方大型农产品商超,增强三产服务功能;强化污水处理,提升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优化镇区综合环境;以电子、汽车等重点项目为载体,加快产业园建设,促进城镇宜居宜业。

(二)市级试点创建

1、建湖县城市绿地系统完善工程。编制建湖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并通过评审,对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进行提升改造,零星闲置地块建设公园绿地,提升改造西塘河风光带南段,新建北延段,城北片区新建1个公园或风光带。

2、建湖县公厕改造提升。改造提升老旧公厕69座,新建2座,达二类以上标准。其中县城改造公厕11座;开发区改造公厕11座,购置吸粪车1台;高新区改造公厕20座;上冈镇新建2座,改造27座,购置吸粪车2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美丽宜居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县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在实践和试点建设中探索成功路径,确保试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指导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细化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重点内容、进度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完善各类规划。加强用地保障,做好规划建设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大力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加强资金保障,对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向省市试点项目倾斜;各镇(街道、区)要对本镇自主实施的美丽宜居相关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拓宽投资建设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交通、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城投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区)要充分发挥建设主力军作用,科学制订方案,合理安排工期,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口,确保工程高标准、快节奏地建设到位。县直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涉及镇(街道、区)及各管线单位要围绕城乡建设大局,密切配合;县广电、文化等部门和建湖日报社要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宣传推介,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推进氛围。

(四)落实推进责任。县将把美丽宜居相关工程实施情况、服务帮办情况作为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区)的重要内容,年终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大督查力度,县委办、政府办定期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盯紧进度、盯出成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大局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服务大局的浓厚氛围。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6

“城中村”的存在,为本地农民增加收入、以房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益提供了机会,为外地人口以低房租成本和生活成本在城市谋生提供了方便。但是,城乡结合部的自我无序蔓延,也带来大量社会问题,滋生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巨量流动人口在“城中村”栖居,无法融入城市,也使得这种“城市病”在各类城市的局部区域加剧。

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中村”问题能否解决好,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课题,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是影响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的关键问题。

为了找出破解“城中村”问题的方案和路径,本调研组从北京2010年启动的50个重点村改造入手,寻求“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思路与做法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主要分布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与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六区相接壤的地区,涉及77个街道乡镇和1673个社区(村),本市户籍人口326.7万人,流动人口404.07万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占到全市流动人口总量的52.63%。

北京市政府于2008年在海淀北坞村和朝阳大望京村进行试点后,2010年启动50个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建设工程,为破解城乡结合部难题进行探索。

此次改造的目标为:以保护农民利益和原住农民彻底融入城市为前提,使农民成为有住房、有产业、有就业、有股权、享受社保和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实现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完全城市化。1.整合土地

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并没有直接把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在城市化改造后拆迁整理出来属于农村的集体剩余土地,即安置房、集体产业所占土地,可以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用于农民安置的产业项目可以定向出让供地,允许农民在建设用地上建租赁房。

土地也是重点村城市化改造的重要资金来源。政府通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统筹融资抵押物及土地储备上市来实现城市化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

通过土地融资和集体所有制不变,“城中村”既能实现土地重新安排用途、集约利用,也能获得未来的集体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50个重点村改造,拆迁整理出45平方公里土地,其中7.8平方公里建回迁安置房,3.3平方公里建集体产业,13平方公里回建绿地,4平方公里建设基础设施,16.9平方公里出让后用于平衡建设资金。拆迁后高楼层回迁房的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同时留出来大量绿地,绿地占各村总面积占到五分之二左右。这既有利城市环境质量,也为未来的开发留下潜在留备土地。

同时,土地也不影响社会保障水平。政府按照不挂钩土地管理政策,不区分遗留集体剩余土地多少,不改变剩余土地的产权属性,制定“农转居”的工作方案,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2.拆旧建新

由于旧村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城市化建设必然会遇到旧村拆除的问题。

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旧村拆除面积25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产权院面积1290万平方米,非住宅单位面积1240万平方米。

拆迁方式从总体政策上来说,是在土地储备、绿化隔离建设等模式下明确资金平衡规划,确定拆迁主体、委托拆迁企业启动、实现的。

在一村一策规划指导下,各村的拆迁面积和片区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其中朝阳区注重土地资源统筹利用,打破了乡域界限,在更大范围内规划房屋拆迁和土地利用,实现了土地优化管理和集约利用。

因为拆迁面积与补偿紧密相关,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手段侵街占道、加盖房屋,利用违法建设等不当得利行为,政府通过明确拆迁房住宅和非住宅认定标准、拆迁补偿奖励标准来遏制违章、抢建、抢装的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被拆迁宅基地的权属及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权属及面积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审核。被拆迁非住宅建筑以《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农业设施、农村集体公共设施也分别需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确认作为依据。

同时,政府实行“多建不多得,少建不少得,老实人不吃亏”原则,对于违法高层建筑不予补偿,鼓励少建,对于闲置宅基地进行奖励。例如,昌平区对房屋占地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85%的部分,不再通过评估作价方式给予补偿;未达到宅基地面积85%以内的宅基地闲置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奖励。

同时,各重点村可根据实际公议补偿方案,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一般的做法是,村支书、村干部先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利益调节、处理争议,然后再确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实现大多数人都认可的目标。

例如,唐家岭村如果仅按照宅基地面积补贴,一些有着大面积宅基地的家庭将获得远远多于一般人家的拆迁补偿,但村里大部分宅基地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下,为了让大部分人同意补偿方案,大于160平方米的宅基地不再纳入补偿范围。以前通过违法建设高层房屋获得的暴利性租金收入(改造前部分村民一年的租金收入可达20万-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不复存在。

拆迁的补偿方案确定了定向补偿、实物补偿、留地安置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北京各城区的重点村拆迁可以灵活创新确定补偿方式。例如,朝阳区各乡具体制定住宅腾退补偿政策,就考虑了居住面积小的困难户等情况,具体补偿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石景山区创新提出“1∶1.2房屋实物面积安置”“院地补助”,并举办拆迁困难户联席会评议实施办法。

在重点村改造中,将建设1181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计划在动迁后两年时间内回迁。

截至2013年6月,已有48个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已开工建设,其中33个村已经全部开工建设,15个村部分开工建设。其中,有16个村已全部竣工并陆续回迁,另有5个村部分竣工。作为回迁安置房的配套工程,已规划4平方公里用于水务、交通、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实现公共服务与城市接轨,提高生活水平。3.产权改革

农村城市化的关键问题是产业发展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农村城市化才是健康的。

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将拆迁整理的土地按照每个劳动力人均50平方米标准,共规划620万平方米产业用房,统筹重点村产业与周边高端产业功能区协调发展。

同时,试点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拆迁中留地安置的补偿方式也为集体产业留下发展空间。

同时,政府全面启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提出“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要求,让农民拥有股份,成为集体经济的收益者。

目前,各重点村产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各重点村基本都进行了集体资产量化处理、所有成员界定及农龄登记工作。

至2013年6月,50个重点村中已有44个村完成产权改革,其余6个村也已启动改革。4.转农为居

50个重点村现已全部启动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通州区和昌平区都将改造与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对接,将整建制农转居与社会保障挂钩。而在丰台区,农转居则是与征地工作同步进行的。

目前,市政府已批准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区的28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方案,部分村完成了整建制农转居。

在农转居过程中,确定了实行城乡制度衔接,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说,征地补偿等“收入”必须先支付村民的社保和就业补偿,然后再考虑他用。

农民转为居民后,全面接轨城市社保体系,搬迁村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升,实现各类救助群体社会保障全覆盖。各村也在尽快落实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比如,大红门村2815名村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政府还着手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力争有就业愿望的人员100%就业,从而使农民的技能有所提高。

比如,大兴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抓住了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资源整合的机遇,加强两区就业工作融合对接,使得瀛海镇、旧宫镇大部分劳动力在开发区实现就业。实践中的制度创新

北京50个重点村建设改造工程,通过制度创新消除了城乡二元体制,为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进行了重要实践,为其他需要改革、重建的村落提供了借鉴和经验。1.城乡统筹理念

“一村(乡)一策”的城乡统筹理念,首先为重点村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赢得了宝贵时间,且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资源,对症下药,明确自身的优势与不足。

在城市化改造中,各重点村按照一村一策的政策,根据自身资源进行了规划和改造,采用的模式主要有土地储备、绿隔建设政策模式。

土地储备模式即由村里向土地储备机构贷款,开始拆迁和回迁楼建设,整理出的部分土地交由土储部门列入土储上市,实现资金平衡。

绿隔建设模式则是由各村委会的农工商联合公司、农民出资合作建房,集体和政府也投入,项目享受绿隔建设的优惠政策。

此外,重点村对自身土地规划与建设拥有一定的自主性。如丰台区大红门村的土地改造规划,虽然日后作为森林公园的土地所有权归于政府,但使用权依然属于大红门村,这一模式对其他村日后改造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另外,在行政审批上,由于北京市发改委下放了重点村建设的立项核准权和招投标核准权,直接指导重点村的科学立项,不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进而使得拆迁、建设、产业发展、整建制农转居工作得以落实。2.土地管理与所有权改革

创新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及所有制改革是制度创新的一大方面。由于农民集体的剩余土地在调整规划后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且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将重点村一定比例的土地列入土地储备,某种程度上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

非农产业的增加,则提高了土地的流动性,使土地利用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例如,海淀区唐家岭村,除回迁房之外,村里还拥有不少的写字楼、租赁房屋,为该村提供了重要的土地租金收入。

由于改造方案结合各个村的实际情况,个别村的成功经验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朝阳区建设用地不足的龙爪树村,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打破乡域界限,与其他乡适当置换用地性质,实现双赢。

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吸引外来资金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自有资金,让农民真正成为有资产的市民。农民真正参与建设,才会更有积极性。3.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且必要的步骤,旨在缩小城乡在生活方式、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距,而建设资金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次重点村改造中,北京市各部门都积极为重点村改革搭建融资平台,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北京银监局对融资政策进行专门指导,并对重大项目融资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这保证了融资的方向和效率,让有限的资金资源产生最大的价值。另外,市政部门建立的应急风险资金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筹集压力,在关键时能有力地支持重点村建设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计划优先满足的是重点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这与中发展非农产业相吻合。如道路交通,从大红门村的改造经验来看,用自己的钱搞道路建设,借政府之力贷款融资,既缓解了道路建设的燃眉之急,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政策建议

(一)政府要对“城中村”改造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推进实施。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部分村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没有开始改造。

比如,昌平区东三旗村就没有开始原计划的改造。据村民反映,政府在改造计划后没有落实后续改造工作。鉴于此,政府应加强督促、落实各重点村改造工作,而不是只完成方案和政策设计,就不管了。

此外,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也应引起重视,部分村出现了资金紧张、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局面。主要原因有集体自有资金不足、土地融资困难、后期融资受到严格限制等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对资金问题予以重视。

(二)进一步落实改造后的农民权益。

调研中发现,村民的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对本村的改造意图、改造后权益不甚了解,因此可能会成为改造的阻力。建议加强宣传教育,让村民对自身权益有充分了解,从而支持“城中村”改造进行。

在改造过程中,每个村几乎都划出很大一部分土地被征用为绿地,但这部分土地补贴并不按照市价,补贴资金极少。虽然一些重点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即把绿地所占土地无偿交给政府,但是村子保留该土地将来用作其他用途的收益权。

建议今后接受改造的村庄借鉴此方法,维护村子和村民的土地权益,保留土地收益。就总体而言,部分村出现了用地减少、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

整建制农转居进程也有一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紧缺,难以完成社会保障对接的费用,以及程序上限制条件过于苛刻,要求必须完成拆迁任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以及社会保障保险衔接费用筹集到位,因此离整建制农转居的实现还有一定距离。

(三)真正落实农民产业用地。

在现实中,重点村改造后的产业及回迁房用地实际比例过小。

参照台湾“城中村”改造方法,其村子留用土地占到原村总面积45%左右。但此次改造的留用土地占比远远小于该比例,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一定损害。

建议在“城中村”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增加回迁房和产业用地比例。

此外,虽然每个重点村都留下了产业用地,但由于审批过程复杂,加上村庄自有资金短缺,这些土地迟迟不能开工建设。

同时,因为产业用地的用途并没有合理、详细的规划,资源短缺的村子多数将此地用作物流等用途。

建议各村综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产业用地进行良好规划,有条件的可以多个村连成产业区,这将有助于集体产业壮大以及未来的发展。

(四)落实农民房屋产权。

公租房产权只有70年,改造之前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巨大的权益落差会加大改造的难度,引起农民的反感抵触。

建议政府充分考虑农民权益,给予70年后公租房补贴承诺,让农民权益得到明确保障,也让农民安心上房。并且在改造过程中还出现了小产权房问题,也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五)重视外来人口居住成本问题。

原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大量外来人口在改造时被迫离开村子,改造后由于房租升高不能回到原村继续居住。因此这些人的去向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可能加重其他未改造地区的压力,造成新的“城中村”问题,从而抵消改造效果。外来人口居住成本的上升,也会抬高城市雇工成本,给城市长期发展造成负面效果,必须引起重视。

(六)增强农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自主性。

“城中村”的改造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拆迁、回迁,造成了政府与农民处于对立面的表象。

但实际上改造对于村庄和村民的未来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也是“城中村”融入城市客观上必经的阶段,是村民变居民、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

因此,建议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提升农民对“城中村”改造的理解,给农民一个较长时间的反应阶段,而不是进行运动式的突击改造。这样农民才会支持“城中村”改造,减少争端,并积极地参与。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7

“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产物。是客观上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包围农村”和主观上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形成的。由于城市中的人口急速增加,大量的廉价房屋出租使得“城中村”的居民获利匪浅。于是“城中村”村民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争相盖房,一座座“炮楼式”的建筑拔地而起。而城中村改造的过程更是村民、政府、开发商三方博弈的结果,其过程纷繁复杂,不能一拆了之。

一、城中村概述

(一)“城中村”概念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人口杂乱,“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风景独特。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村民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象,给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建设成风,加大了拆迁改造的难度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土地房屋也随之大大升值,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纷纷加建、抢建房屋。拆迁范围内一些村民一旦得到拆迁的信息,一夜之间两层甚至多层房屋拔地而起,水井、苗木等各类地面附属物也随之密集出现,城中村内的个人和小产权开发等违法建设现象十分普遍。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以罚代法”,致使违法建设愈演愈烈,呈蔓延态势,这大大加重了城中村改造的难度。

(二)部分村(居)民对拆迁的期望过高

一是对补偿标准要求过高,往往以周边发达地区拆迁补偿价格为标准和参照,高估自己的房屋价值,当拆迁补偿低于自己的期望时,就认为房产机构评估价低、拆迁补偿费少,对拆迁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二是对拆迁改造的种种期盼远高于优惠的让利于民的政策规定,当村(居)民的期盼同制订的优惠政策发生碰撞时,他们会认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然后采取各种办法阻碍拆迁工作的开展;三是在坚持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有些村(居)民因其居住面积小,家庭收入低,获取的房屋拆迁补偿少,家庭承受能力低而在支付购买安置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认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进而拒绝拆迁。

(三)村(居)民对入住安置小区不感兴趣

一是他们的出租房屋为其获得了高额租金,这是城市拆迁改造中被拆迁人极不愿意拆迁的关键所在。当其眼前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得不到期望的补偿时,他们就拒不配合、阻挠施工、集体上访。

(四)拆迁过渡时间较长

由于先拆后建,致使被拆迁人居住条件较为艰苦。同时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无法正常经商、外出务工,导致其收入下降。这些都是影响拆迁改造的一个因素,更是容易引起上访的一个原因。

(五)安置小区建设缓慢,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力

安置小区规划及用地审批的协调落实,对区级部门和单位来讲难度较大,在拆迁时,难以回答安置和搬入的时间,容易让被拆迁人产生疑惑而影响拆迁。在拆迁完后,迟迟看不到安置规划和征收安置地后又容易引起被拆迁人上访。

三、解决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城中村改造过程是政府、村民、开发商三方利益博弈的过程,村民渴望环境的改善却担心他们的收益得不到保护,开发商担心高昂的开发成本会吞噬正常的收益,政府要谋求城市的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又不得对村民、开发商的利益做出一定的让步。所以对城中村改造需要多费一点心思,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科学的政策思路和建设规划。

(一)加大政策和法制的宣传力度

一是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工作直接关乎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在制订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时应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多层次全方位的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拆迁安置政策,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合理性;二是要加大对“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与被拆迁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被拆迁人在突发性事件中能识大体顾大局;三是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

政府要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不搞“一刀切”,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深入研究不同城中村的位置、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造策略,以多种改造模式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三)要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规范拆迁程序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提前做好前期调查、入户测量和房产确权等基础工作,并建立档案。对即将改造的城中村,要将总体安置方案和分户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广泛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应采取先建房后拆迁的程序安排,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收拆迁人的疑虑,节约拆迁安置过渡的成本,加快安置进度。同时,要提前加强安置区域的交通道路、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让搬迁户感受到搬迁地段随城市面貌的进一步改善,也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四)保障城中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政府在政策思路上要以人为本,保障城中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并把集体资产优先用于解决村居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上。加快落实原村民的“市民待遇”,对医疗、教育、就业、保险、计生、户口管理等体制逐一盘点,并采取适宜方案尽快将村民纳入到“市民体制”。

(五)加强对城中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城中村内违法违建户较多,城中村的村(居)民在宅基地抢盖、加盖的现象较为突出,对违建和抢建、加建房屋的拆迁赔与不赔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上难以把握,赔偿了违建、抢建之风会越演越烈,也有违背政策之嫌;不赔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甚至上访。这就要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夯实管理工作责任,打消村(居)民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念头,做到补偿公平、群众不受损失,同时也能为拆迁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1篇8

上半年工作回顾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投资15万元,结合*市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宁波市规划设计院和昌吉通艺园林设计院联合完成了*市近期规划编制工作,近日完成规划审批和备案工作。投资17万元,委托新疆建设规划设计院完成河南大院、百合村小区占地47公顷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前,现场踏勘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已结束,7月底可完成规划成果。届时,我市建成区小区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示范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按照《20*年*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乡镇、村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截止目前,九运街镇已与设计院签订规划设计任务书,完成了辖区内34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三工乡已完成70%村庄规划编制,近期召开专家评审会。2个州级示范村城关镇南湾村(因含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再单独做规划)、滋泥泉子镇何家湾村规划编制已完成,近期召开专家评审会。7个市级示范村滋泥泉子镇娘娘庙村、小庙村、树窝子村;城关镇山坡村、禇家湾村;上户沟乡东湾村;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均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乌奇路市区段改造工程。概算投资2559.98万元,全长3.2公里。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道路配套改造规划设计、改造方案、拆迁方案以及绿化、亮化美化方案等前期工作全部完成。由于自治区交通厅投资方向发生了转移,故道路改造未能实施。

团结东、西路改造工程。概算投资663.68万元,团结东路长526米,团结西路长545米,由昌吉净达市政公司中标施工建设。其中,团结东路已完成投资86万元,路沿石已拆除,给排水、供热管网和道路主板戈壁料垫层已完工。团结西路已完成投资120万元,给排水、供热、电讯等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已结束,道路主板结构层戈壁料正在施工,预计8月初建成通车。

城关北路改造工程。概算投资366.65万元,全长270米。道路改造规划设计、改造方案、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7月5日,由新疆天宇公司进场施工,横穿道路的供热管线和土方工程正在施工,拆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博南路改造工程。概算投资25.31万元,长225米。道路改造方案、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已结束,道路东侧绿化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路沿石安装和道路主板罩面工程。

巷道改造和公厕改建工程。概算投资241.74万元,完成铁锅厂西巷、河南大院等全长4.47公里的巷道改造;完成3座公厕改扩建和4座环保公厕安置,解决居民出行难、入厕难问题。截止目前,铁锅厂西巷道路建设正在施工,民生巷、民主南路巷道建设已启动,河南大院巷道硬化工程已完工,公厕改建已基本结束。东大桥、文化中心公厕改造工程已启动。结合我市公厕分布现状,在市区合理安置环保公厕4座,并已公开竞拍的形式拍卖了公厕经营权,以解决市民入厕难的问题。

民族巷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2005年,为认真贯彻《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46号)精神,民族巷商业步行街在完成了天桥北段开发建设后,桥南的拆迁工作暂缓进行,并报请人大同意。年初,市委、政府考虑到民族巷开发建设的整体性和居民的切身利益,将民族巷天桥以南的改造作为为民办的十八件实事之一,纳入城建工作计划。针对以前拆迁过程中遗留问题,分管城建工作的市领导多次召开拆迁户、回迁户协调会议,并深入拆迁户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回迁、履行合同等问题制定了3套方案,目前还在修改完善,待方案成熟后,推进桥南的开发建设工作。

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年初,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市实际,制定《村镇抗震安居工程竣工验收表》、《抗震安居工程技术资料目录》和《*市20*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对各乡镇、城区以及残联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与各责任主体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就农民建房贷款问题与农村信用社达成贷款意向,完成了1408户农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协助做好贷款工作。全年计划完成城乡抗震安居房2431户,已开工建设1366户,面积11.6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891户,面积7.6万平方米;农村475户,面积4.04万平方米。

供热企业资产重组工作。我市集中供热自2002年运行以来,集中供热面积已达119万平方米,供热覆盖率达93%。但由于企业负债过高,企业内部运行不力,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2005—20*年采暖期由建设局实施代管,在确保了整改采暖期正常保障的前提下,一直在运作企业重组事宜,并积极与自治区投资处接洽,争取国债补助资金。近期,政府又成立了集中供热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推进企业重组工作。目前,基础资料收集、合同分类清理工作已结束,正在确认核实设备及土建工程的真实价款。

天然气入户工程。我市天然气入户工程自2002年启动建设以来,累计投资资金8700万元,铺设高压长输管线38公里,中压管线16公里,低压管线25公里,建天然气门站和CNG加气站各一座。截止目前,民用户安装8400户,通气点火7000户,民用户普及率达87%。

新建垃圾处理场运营工作。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争取国债资金1800万元,银行贷款374万元。累计投入资金1800万元,完成了垃圾填埋区、垃圾管理站附属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工作。通过反复讨论和测算,垃圾处理场运营体制已明确,垃圾清运由成隆垃圾清运公司来完成,垃圾处理场管理和运营由环卫管理处负责,《方案》已征求财政、编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拟上报政府审批,力争下半年投入运营,日处理垃圾可达150吨。

城市亮化、美化、绿化工程。按照*市街景详规的设计要求,制定了《*市街景美化、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对原有建筑实施“穿靴戴帽”,新建建筑提出规划要求,提升天池街、天山街等“十字”路口的亮化、美化和沿街单体建筑品位。石油公司、准东电业局、畅岁园西入口等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的节点亮化、美化和街头绿化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积极推进拆迁工作。利用春季义务植树,完成了原垃圾填埋场、污水厂周边、博峰西街的生态、园林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据统计,建成区绿化面积211.98公顷,绿地率33.7%;绿化覆盖面积217.85公顷,绿化覆盖率34.6%;市区公共绿地30.7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8.1平方米。

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完成了城关北路、团结路、乌奇路道路建设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通过拆迁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依法完成了拆迁房屋的评估测算工作。城关北路、团结路、乌奇路涉及拆迁户56户,拆迁面积7032.84平方米,补偿资金354.8万元。截止目前,签订拆迁协议29户,拆迁面积2676.93平方米,补偿资金2*.2万元。

工程款清欠和招投标工作。坚持清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偿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我市建设领域39个拖欠项目累计额6568.9万元已提前清偿完毕,总清偿率达100%。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增进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在已完成的24项工程招标中,公开招标率达lOO%。

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等专项整治活动,自3月以来,共查处立案店外经营、乱堆乱放60家,流动摊点90起。规范设置户外广告80户,依法拆除不规范广告牌匾10家。查处机动车占人行道乱停乱放40车次。清洗“办证”、“牛皮癣”2000个,取缔小广告300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运行方案,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举办了全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并通过板报、宣传画、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知识考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前移反腐倡廉“关口”,讲廉政,廉政在心,敲警钟,警钟常鸣。开展廉政教育进家庭活动,通过签订廉政责任书,约定夫妻双方互相教育,营造廉洁家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行业纠风工作。20*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纠风办的工作部署,我们将“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层层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将纠风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局机关、系统各部门坚持从查找思想观念、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入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先后发放征求意见书48份,征求各类合理化意见8条,建议11条,绝大多数意见和建议已得到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9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街村为主、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

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城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第七条市城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调研、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工作;市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市城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城中村改造的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完成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等改造任务。

第九条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房产、拆迁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三章规划管理与审批

第十条市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在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改变改造规划方案的,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改造项目容积率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项目所在地段、建拆比例等因素,在制定控制性详规时确定。

第十一条城中村控制性详规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在满足通风、日照、卫生、消防、抗震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调整容积率及日照间距等有关指标。

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规由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资格的业主,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规,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批准后的修建性详规由市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市城改领导小组决定合并改造。

城中村已完成改制的,其改造的实施主体是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第十三条市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房产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在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环卫绿化、排污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功能完备。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涉及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由市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采取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的方式进行。各部门按市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各自分办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除相关手续需省级以上行政职能部门和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外,各部门办理时限的总和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凡属城中村改造项目,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公众服务企业,必须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公共产品供应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市建设管理部门接到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四章方案制定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区、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改造方案应满足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符合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等。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或街道办事处报市城改领导小组批准。

未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实施。

第五章拆迁安置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在的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做好拆迁动员、组织工作。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定、政策咨询、资金监管和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必须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实施拆迁之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该开户银行和市拆迁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监管资金未经市拆迁办同意,银行不得拨付。

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

实行产权调换的,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安置面积超过原拆迁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的,超过面积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四条实施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主体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再次转让。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依法行政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第六章土地利用

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用地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中村改造用地专项规划指标执行。

改造用地之外的该城中村其他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后按规定储备。

第二十七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中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划拨供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城中村土地可以用于经营性开发。

第二十九条实施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根据城中村改造需要,由市国土部门依法收回,交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储备。

第三十条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村庄整体拆迁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整体改造,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从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20%,作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村集体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扶持。该资金的使用要与城中村改造中违法建设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等工作挂钩。

第七章政策措施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考虑城中村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商业店面比例、建拆比、小区配套和环境改善程度等因素,按不同权重比例进行折减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附表。

涉及市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尽量予以减免;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费率的下限减半收取。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拆迁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公用绿地用地等)面积超过一定比例的,其相关费用的核减由市城改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城中村内停止一切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建设活动,国土、规划等部门不得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11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有序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努力实现市区村庄改造与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紧密互动,推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人与城市、自然和谐统一,提升城市品位。

二、改造范围

(二)城市规划区内现河以西,以东,路以北,以南范围内村庄,以及、路、和现河主要景观段两侧有关村庄(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三)政府主导,村庄主体。市政府主要抓好规划立项、招商引资、协调管理、建设监管和收益调控等宏观工作。合理安排村(居)民安置用地、商品房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确定村庄改造功能分区。村庄改造项目由所在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最大限度地体现“群众得实惠、集体得利益、政府得环境”,逐步把改造村庄建成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良好、服务规范的生活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村庄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稳步推进。

(四)集约用地,组团开发。市区村庄改造要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就地改造,就地安置。高起点编制市区村庄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倡导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实施村庄整合、改造和建设。

(五)因村制宜,分类实施。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利用集体收入和部分银行信贷资金自主进行改造;对经济条件一般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村庄,可以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启动改造;对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可以引入房地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垫资改造。

(六)公开公平,维护集体、群众利益。市区村庄改造的每个环节、每项政策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村(居)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因村庄改造影响社会稳定。村(居)民安置区域内建设的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作为集体资产进行经营,不得出售,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四、实施程序

(七)市区村庄改造实行计划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改造范围内村庄的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

2、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编制辖区内村庄改造的年度计划,每年11月底前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审批。

3、改造村庄根据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庄改造年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经村(居)民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全体村(居)民公示。

4、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公示结束后,改造村庄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

5、市政府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研究,15日内予以批复。

6、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条件,编制市区村庄改造项目土地“招拍挂”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出让。

(八)改造范围内村庄进行改造,报批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村庄现状、土地权属性质、改造范围、改造方式、项目建设性质、项目建设规模、有关规划指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拆迁改造成本测算等内容;

2、1/500的地形图(标注红线范围,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改造项目的意见书,95%以上村(居)民同意改造的记录资料;

4、联合改造协议书(合作改造须提供);

5、合作建设方的资质、资信证明;

6、项目投资及收益估算书面材料;

7、评审意见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规划管理

(九)市区村庄改造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村庄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十)拟改造的村庄,要详细规划出村(居)民居住区和对外出售区,严格控制混合居住区。要适应城市化的要求,搞好环境建设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新建居住区要符合城市规划各项指标要求。

(十一)本意见施行后,不再为列入改造范围的村庄办理新宅基地审批和住宅改扩建手续。

六、土地管理

(十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区村庄改造项目,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1、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村庄改造的,对村(居)民居住区用地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也可以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对外出售区用地,应当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2、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市区村庄改造的(含已农转非的村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对用于安置原村(居)民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其余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七、拆迁补偿

(十三)市区村庄改造补偿以房屋补偿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补充。

1、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按照以下办法补偿:

被拆迁人申请采取房屋补偿的,房屋拆迁人以合法的宅基地面积为依据,最高按照“拆一补一”的标准,对原村(居)民进行房屋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申请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该区域周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该区域周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2、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村(居)民安置房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八、优惠政策

(十四)土地公开出让后,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市政府给予改造村庄土地出让收入的5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安置房建设工程开工之日,给予4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安置房建设工程配套完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给予1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

(十五)改造范围内涉及村办企业以及其他公益性集体存量土地的,市政府给予村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的5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给予所在街道办事处1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

(十六)凡市区村庄改造中建设的村(居)民拆迁安置楼,除供气、供热、给水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劳保费除外)按照最低标准减半收取(详见附件2)。

(十七)在市区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居)民拆迁安置楼,应当全部安置被拆迁户,不得对外销售。擅自对外销售的,不予办理房屋确权手续。

在市区村庄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村(居)民拆迁安置楼,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十八)市区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和城建重点项目,涉及村庄拆迁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另行研究。

(十九)市区村庄改造项目自批准之日三年内完成改造任务的,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三年内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九、组织管理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环保、发改、法制及城关、李园、同和、香店、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市区村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负责协调、解决市区村庄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解决和处理市区村庄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十一)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介入做好相关工作。街道(园区)是市区村庄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靠上抓,同时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市区村庄改造工作,参与改造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确保市区村庄改造顺利进行。改造村庄是市区村庄改造的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负责人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配合所在街道(园区)做好市区村庄改造工作,确保市区村庄改造积极稳妥地推进。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市区村庄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拆迁安置办法、拆迁安置成本和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出具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编制市区村庄改造项目“招拍挂”方案,报批供地方案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市区村庄改造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市区村庄改造实施方案审签意见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村(居)民社会保障方案等;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市区村庄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区村庄改造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等。

十、其他规定

(二十二)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关于加快市区村庄改造的意见》同时废止。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范文篇12

欢迎大家对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视察,并提出宝贵意见。现将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地处市中心城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展,越来越多的村庄被纳入到城区范围,形成了“城中有村、村中有城”的特殊格局。“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还导致经济、环境、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心城市品位的提升,“城中村”的改造已经成为区城市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动“城中村”改造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区目前共有城中村83个,直管居民53300户,人口约23万人。要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需拆除建筑面积84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新建筑多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120亿元,任务异常艰巨繁重。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充分调研、外出考察、广泛动员、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每个办事处选择一个社区进行试点。目前,南城办事处程堤口社区、北城办事处河东社区、东城办事处打渔店社区、西城办事处百园社区刘菜园村、办事处何楼社区均进展顺利,召开了居民大会,形成了同意改造的一致意见,组建了居民议事监督小组,办理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确定了改造途径和开发商,签定了改造协议,起草了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以西城办事处百园社区刘菜园村为例,现有226户,人口880人,拆迁面积122亩,改造后回迁户用地65亩,腾出土地57亩。南城办事处程堤口社区,现有居民429户,人口1782人,需要拆迁面积343亩,拆迁建筑物25万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回迁占地97亩,公共用地98亩,可腾出土地148亩,该项目可建设商住用房55.54万平方米,其中商铺2.57万平方米,回迁小区15.7万平方米,另有37万平方米住房可进入市场销售,项目总投资10亿元,竣工后可缴纳税收1.8亿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均十分明显。

二、主要做法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政策等方方面面。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区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城中村”改造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批分期逐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创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很多利益矛盾的社会综合工程。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提上了议事日常,多次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研究工作,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开发办、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发改、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五城办事处书记为成员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懂业务、靠得住的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设立了专门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全面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并打破常规,排除条块束缚,在各项审批权限上建立“绿色通道”,只要是区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就立说立行,限时解决,确保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严格落实责任制,分配相关工作,强化督导调度,限期完成任务,全力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新闻媒体、发放明白纸、拉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城中村”改造氛围,广造舆论,深入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促动、利益驱动、前景引动,尽心竭力把前期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分开层次,组织拟被改造社区的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走出去到济南、日照、莱芜、淄博、临沂、章丘等地学习,用实际事例教育引导居民参与改造。还把先进地区负责人请进来讲改造的意义、经验做法,开阔了干部和居民的眼界,提高了大家改造的积极性,达成了共识,使居民同意改造率达到95%以上,绝大多数群众真正理解、自觉支持改造。想方设法把“城中村”改造的组织程度提高到最大化,把各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最大化,把“城中村”居民的积极性调动到最大化,培育市场引导力、组织社会参与力,运用法律和制度约束力,发挥党政推动力,四管齐下,形成合力,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发挥社区和办事处的作用,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城区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城市建设,尤其是城中村改造工作。始终坚持市级主导,区级组织,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社区具体操作,履行拆迁主体的责任,走自我改造的路子。各办事处积极主动承担起责任主体作用,精心选好试点,先行选择村级(社区)班子强、群众基础、经济基础好,居民改造积极性高的村居实现突破。每个办事处确保启动一处城中村改造或旧城改造试点,拉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按时完成任务。然后再逐年推进,滚动发展。

(四)科学规划,为“城中村”改造绘制蓝图。各办事处和社区在对“城中村”用地现状和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在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了本社区的改造计划和总体规划,绘制了规划图,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制定实施意见,统筹解决居民生产生活问题。为指导全区开展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区政府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符合区实际、操作性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并多渠道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量化任务,指导各城区办事处、拟改造社区本着“一村(居)一策”的原则,制定出广大被拆迁居民乐于接受的补偿安置方案,并尽可能照顾老年人、特困群众等弱势群体,为下步工作打基础、做准备。同时,科学测算“城中村”改造实现的收益,统筹计划好被改造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问题,提前筹划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解除居民群众后顾之忧,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各社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社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

(六)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积极探索土地补偿机制,将土地收益最大限度地返还给社区,返还给居民,使群众得到实惠,使困难户和孤寡老人得到照顾,使社区居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在手续办理上予以简化。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程序,缩短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三是在多方利益关系上搞好权衡。“城中村”改造涉及政府、居民与改造单位三方的利益,“城中村”改造的实质是通过解决产权、规划、地价及拆迁、补偿、安置四方面问题,调节三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各方共赢。为此,积极做好三方关系的协调,把居民利益放在首位,使政府让利于民,而不是让利于改造单位。四是在改造资金的管理上实行阳光操作。参与改造的社区均由居民大会推举出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具体管理改造资金,监督改造资金的使用,让群众参与管理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五是在违法建设上加强监管。在确定某一社区进行“城中村”改造后,就依据普查情况和现场拍照为补偿依据,乱搭乱建部分不列入补偿范围。加强对拟改造社区违法建设的监管,不定期巡查,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发现违法建设坚决给予严厉打击。

三、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不开放。地处孔孟之乡,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造就了人们对土地特有的依赖感,并且在居住聚集方式上特别重视血缘关系和家族习惯,一直沿袭至今。使得“城中村”的居民宁可住在自己祖辈遗留下来的破旧庭院里也不愿去住楼房,宁可一族人居住在脏、乱、差的村内而不愿去住各项功能配套的生活小区。从而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挠拆迁工作,给“城中村”改造工作增加了阻力。

2、融资渠道较窄。由于我区经济水平偏低,居民自主改造力不从/!/心,成立股份制公司进行改造又无经验可循,目前采取的主要途径是引进开发商进行改造,而开发商又是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改造后小区的容积率普遍偏高。而且由于缺乏改造资金,导致“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较慢。

3、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由于“城中村”一般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可观的房屋租金、高标准的拆迁补偿等“优惠政策”,刺激了居民的建房欲望,一些诸如“填平补齐”、“新建扩建”、“接高翻建”等形式多样的违法建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不仅增加了拆迁难度,而且还增加了改造成本。

四、建议

1、进一步强化领导。主要领导重视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保障。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工作任务重,拆迁建设难。只有领导充分重视,并成立一个靠得上、抓得死的领导班子,工作力度才能上去,工作措施才能强硬,各级各部门就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会出硬招、下真功,想办法、抓落实,出成果、见实效,强力推进工作开展。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事项一经确定,各成员单位必须限时办结。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各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切实提高改造意识。“城中村”改造要实现突破,首先必须解决观念问题。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明白,“城中村”改造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选择,不改造“城中村”,城市化水平就难以达到较高的层次,也最终将影响到“城中村”居民的利益。同时,还要通过各类培训、普法教育等方式,促进“城中村”居民从职业上、文化上、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上加快向高素质的文明市民转变,逐步改变滞后的精神面貌。

3、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经济体系。“城中村”改造关键要兼顾好各方面尤其是居民的利益,不处理好居民的利益,不解决好居民的后顾之忧,这项工作就很难顺利进行。“城中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要城市化就要把村民转化为城市居民,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同时,要解决好剩余土地和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以及居民就业、养老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制定扶持办法,帮助原村民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强化土地征收过程中社保基金的征收,并预留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用于解决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将原村民纳入城市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参与医疗和养老保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