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社会的重要性(6篇)
金融对社会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资金循环;新农村建设;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6-0022-0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资金的投入,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据估计,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大概需要国家和全社会投入20000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资金,既需要“刚性”的财政支持,更需要弹性较大的金融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和方式基本上仍停留在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所有制结构单一、体制僵化、资金运行效率低下、支农力度不够等问题,无法适应“三农”发展的需要。因此,重构农村金融体制,为新农村建设建立长效的资金支持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资金循环现状透视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农村金融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起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金融改革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在审视今天的改革成效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金融深化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并不成功,资金不足问题依然明显,农户、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严重。据云南社科院的研究表明,近年来,农村的资金缺口每年高达1万亿元,农村资金恶性循环有愈]愈烈之势。而农村金融体制中,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双重不足是导致农村金融状况恶化的主要原因。
(一)从供给角度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持明显减弱
1.金融机构将农村的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造成了农村资金短缺。我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型经济结构,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从农村流到城市,在支持城市发展的同时,却造成了农村的资金短缺。金融机构转移农村资金主要通过两条渠道:其一,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水平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且无任何风险,使得邮政储蓄得到迅速发展,年增加额从1998年的557亿元增长到近年的1000多亿元。邮政储蓄存款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这些资金全部转存人民银行,而大部分流出农村。其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的发展战略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大幅减少,即使是保留下来的机构网点,其吸收的存款也大多通过资金上存的方式转移到城市,成为上级行的“储蓄所”。
2.金融机构向农村贷款的能动性不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金融机构向农村贷款往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也限制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放贷行为。第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因农村分散、小规模的经济活动特点,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工商信贷普遍和严重。当借款人赖账现象出现时,由于法律措施的缺乏,赖账惩罚往往难以奏效。第二,缺乏可抵:物。由于在农村可用于抵:的物品主要是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以及农机具等,但银行大多不愿意接受这些抵:物。农村的抵:物对于金融机构无效的原因在于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农村并非没有抵:物,而是缺乏商业金融机构需要的抵:物。第三,贷款经营成本较大。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季节性明显、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等特点,因而导致农村信贷成本要大大高于城市工商信贷,与商业信贷服务的标准化要求不相符。
(二)从需求角度看,部分农民不愿从金融机构借贷
第一,中国农民的借贷需求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多数为生活消费需求而非生产性需求,因而贷款需求有限。
第二,农民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手续复杂,交易成本过高,致使农户不愿向银行借款。虽然在1998年农业银行接管农业政策性贷款后,为了落实国家区域产业政策,支持农民发展经济,对农业贷款条件适当放宽,但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很多农户仍然认为条件过于苛刻,难以找到联保户,还要填写各种《联保借款合同》等,耗时费力。
第三,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对贷款存在抵触心理。如农业银行很多专项贷款项目是由政府牵头组织,农民受益,农民承贷承还,政府在项目区内,反复做农民的思想工作,农业银行也把项目计划下达给了经营所,但许多农民不愿意承借贷款,导致项目不能实施。
二、农村资金恶性循环的制度性成因分析
(一)政府对农村金融管制缺乏弹性,农村金融抑制状况严重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三个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这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第一,政府主导下的农村金融机构普遍经营业绩差,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其发展很难突破政府的种种干预,这一弊端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体制的健康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甚至发展到扰乱金融秩序的地步并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异化成“二财政”,这无不与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关。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大量不良贷款也都存在政府干预的影子。第二,长期的低利率政策不能反映农村资金的供求状况,一方面造成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困难,另一方面导致高利贷等民间金融盛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还要接受政府统一管理,要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因此,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低利率借贷因为有“租”可寻,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腐败;同时,由于许多贷款不是按照商业原则运作,不讲效益,不仅浪费了有限的金融资源,而且也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单一,金融市场效率低下
一个开放的、多元化和多主体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它不仅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筹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而且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功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灵活和优质服务。但从目前的情况看,199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能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反而使农村金融进一步趋于垄断。改革促使农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市场撤出其贷款业务,并关闭了农业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而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一般来说是低效率的。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不少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差,效率低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根本无法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角色,更不要说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农村金融机构的定位不清,对农村金融支持不足
我国虽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这几个金融机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其功能定位不清且存在重叠,再加上政府在许多方面又管得太严、太死,导致了现行金融体系根本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甚至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太窄,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在的主要业务仅限于粮棉油贷款的发放,随着我国粮棉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粮棉油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日趋明显,保护价收购范围不断缩小,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收缩,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和人力资源与现有的业务量相对而言明显存在资源浪费,其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更是远远不够。(2)中国农业银行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其支农作用大打折扣。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其商业追求和政策性诉求是不能两全的,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盈利有限,资金不断从农村地区撤出也是符合其商业利益的,但这就大大降低了其支农的功能。(3)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趋势明显,由于缺乏政策环境的支持,其支农的作用也成了一句空谈。现在许多农村信用社以利润为导向,把资金运用于城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用社对农村的资金支持。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不清、治理结构缺位、经营效率低下
1.先天的体制不足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原因。农村信用社最初是由政府主导建立起来的,在1996年之前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国家银行与信用社之间属于行政隶属关系。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虽然信用社与国家银行摆脱了隶属关系,但这种体制性的弊病并没有得到根除,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仍然要屈从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各方压力,无法独立运营。
2.产权虚置,治理结构缺失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又一难题。农村信用社应该是由社员出资入股,自愿组建的。但由于历史原因,现在的股金中,绝大部分是由历年公积金转增形成的,社员个人缴纳的比重很少,这部分资本归属问题,权力由谁代表以及由谁监督是导致信用社产权虚置的关键。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缺失,由于产权含混不清,导致法人治理中权利、义务、责任严重失衡,信用社社员空有社员之名,得不到社员应当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信用社很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难以做到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实力薄弱使农村信用社难当支农重任。我国农村信用社普遍经营效率低下,亏损严重,不良资产率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加上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历史包袱,信贷质量差,亏损面和亏损金额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力度。
三、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资金良性循环机制
1.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多样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制。农村金融结构单一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必须进行改革,可以着[于以下三点:一是建立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多样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目前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尝试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成立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治理结构、专门为“三农”服务的小型信用组织。二是建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由政府协调组建,设立由财政、企业、农户共同出资的担保基金,也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领域,建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完全按市场化原则运营。三是建立农业保险机构。既可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也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专门的涉农保险。
2.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重新定位,使农村金融机构真正为农民服务。(1)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发挥其财政作用,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今后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持重点项目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2)对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引导,促使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给商业银行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剥离中国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有关的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引导农业银行向农村投放资金。(3)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立足于为社区发展服务,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同时政府在政策和管理方面也要加强对合作金融的保护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民。(4)按照市场化、企业化原则,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把从农村吸收的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的发展。
3.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农业经营风险大,周期长,季节性强,盈利水平低,引进商业银行资金进行支持有一定难度,所以迫切需要政府的介入。从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各国农村金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发挥能动作用:(1)继续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2)为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3)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4)政府主导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避免农业发展大幅波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4.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失灵”,适度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政府的干预仅仅是对市场的有益补充,绝不是替代市场作用的发挥。要界定政府的职能边界,该放的要放开放活,该管的要管住管好,“政府失灵”有时候比市场失灵更可怕,后果更严重。因此,我国政府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避免损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其一是减少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使金融机构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二是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市场管制,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满足广大农民资金需求。
5.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的特征,但我国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要。民间金融(如私人银行、民间基金会)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服务于民间等特点,应该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亲友之间的信贷、农户之间的资金融通和民间私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地下转到地上。其次,放开民间金融的利率管制。民间金融本身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一般没有抵:,其利率相对较高也是正常的。另外,利率的浮动也能有效地吸引资金对农村的投入,引导“农转非”的资金回流到农村,解决一部分农村资金来源问题。
参考文献:
[1]韩俊等.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2]陶耿,畅会钰.中国农村组织生存、变迁及发展[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2,(6).
[3]马宗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金融对社会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绿色金融杠杆支持生态文明
无数动物种群从地球上消亡灭绝,证明生态环境对动物的生命延续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人是地球上的一种高等动物,人类的生存,同样直接受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决定,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质量和生存状态。
人类贪婪地掠夺地球资源,使生存环境遭到污染,生态遭到人为的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便全球形势十分严峻。中国30多年来的经济腾飞,令全世界瞩目,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却付出了生存环境的大面积立体污染、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惨重代价。例如:北京的沙尘暴、雾霾,全国大面积的地表水污染,西南多省区连年干旱,数以千条的大小河流断流,而有的地区则洪水泛滥成灾,酸雨、冰雹、地震、极端天气频发,有些疾病在普通人群中高发和低龄化,生物种群不断消亡灭绝……生态环境的破坏,有些是人类无法修复的,形势十分严峻。
中共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十报告中强调:“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中共,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十分明确。十报告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中枢,是社会资源配置重要枢纽,资金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因此,金融可以通过资金的投融资的方向、行业、数量、融资成本高低和条件差别等多方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金融活动的始终,这已经是全球的趋势。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要融合进金融部门的日常业务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绿色金融。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杠杆(leverage)。简单地说来就是一个乘号,使用这个工具,可以放大投资的结果,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会以一个固定的比例增加。因此,充分科学地运用绿色金融杠杆,可以通过杠杆撬动的原理,放大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如货币、信贷、债券、利率、汇率、IPO等工具,都可以作为金融杠杆来使用。
鉴于目前严峻的生态状况,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笔者主要有以下建议。
一、建议用法律的框架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法规
将绿色环保贯穿金融活动的全过程,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建立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法律框架,使绿色金融法制化。建议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上一层,择期颁布立法,使金融系统担当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重任走向法制。更全面、有力的约束、规范金融体系的金融活动。在金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三性原则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环保性”的原则,以改变金融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淡化环保性的现象。
二、对所有投融资项目进行环保性评估,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把所有投融资项目进行环保性评估,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项目评价体系,以此作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必须条件。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对投融资项目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对环保性不过关的投融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予以封杀。
对环保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纳入监管范围,对丧失道德操守,不负责的评估结论实行倒查制,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驱逐出评估行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完善人民银行在征信系统的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档案,为企业投融资行为提供环保决策信息
建议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推进全国联网的企业征信系统环境保护信息档案,逐步为所有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档案。前些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小企业环保信息联网政策,将六万八千家企业的环境信息纳入到银行征信系统。2007年,中国银监会又发文,要求停止向违法严重的企业提供贷款;2008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数万条的企业环保违法信息,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不少银行对违法企业采取停贷等措施,对引导银行、投资机构,加强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征信系统企业环保信息档案,早日实现征信系统内企业环保信息的全面覆盖。
四、充分运用绿色金融杠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资金是国民经济的血液,资金的投向投量,直接会影响国民经济不同领域活跃程度及社会资源配置。金融系统各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领域,在资金的投量上,要用环保性原则选择领域、行业、企业和项目。银行、证券、保险及整个金融体系中,各级金融机构应秉持绿色金融理念和社会责任要求,综合运用货币、信贷、债券、利率、汇率、IPO等金融杠杆和和金融工具,实行差别条件以影响融资成本高低,以调控产业布局、调节经济运行、引导合理消费、影响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金融企业通过市场配置金融资源,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但通过绿色金融的方式支持、给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保性作为先决条件遴选投融资项目,必然会牺牲一些眼前的利益。无数的事实证明,通过的方式,才最有活力和生命力。为此,政府主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这些情况,根据其支持的项目情况,对这些金融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和经济上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金融对社会的重要性篇3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整整五周年。以这个时间为标志,中国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对外开放的时代。但是,还不能说中国金融业已经为全面开放做好了足够准备。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在所有问题中,农村金融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决策部门、学术界和金融界的重视。
农村金融问题是中国金融领域中最值得关注、最危险的问题。农村金融现在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后果将十分严重。
为农村金融立法刻不容缓
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要求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因此,立法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立法非常滞后。
当前,还没有一部法律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进行明确界定。这使得我国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十分不利于信用社的规范发展。各国的合作金融都有明确立法,对信用合作社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我国应该尽早制定一部《农村合作金融法》,以填补这个法律空白。
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我国的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很多政策性业务,导致出现了大量不良贷款。各国都有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我国也应该尽早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严格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和业务结构,把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离,不再让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不该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轻装上阵,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
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小额信贷组织也应该有明确的立法。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既有带有互质的“会”,也有规模比较大的农村基金会、互助储金会,还有一些较为规范的典当行和钱庄。这些金融机构对我国的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很容易被取缔。同时,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保障,这些金融机构往往会有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这就累积了大量风险,甚至有可能影响到社区稳定。一些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一部法律来规范。央行进行的五省区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中,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小额信贷进行有效监管。
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立法刻不容缓。如果让农村金融长期处于法律真空,不仅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也不利于监管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和监管。农村金融对外对内都要开放
农村金融要取得良好发展,还需要解决开放的问题。现在,中国金融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正在进行全方位的开放。城市金融机构正在大规模引进外资,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竞争力。
在农村金融领域,金融开放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难道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对外国金融机构没有吸引力?情况完全相反。一些农村信用社和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些信用社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网点众多,职工素质比较高,未来发展潜力很大。很多外国金融机构对这些竞争力较强的农村金融机构有着浓厚兴趣。据报道,荷兰合作银行就对我国某些地区的信用社有兴趣,试图参股一些信用社。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也花很大的成本支持国内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农村金融试点工作,努力在这个领域占据市场先机。所以,我国农村金融完全可以加大开放力度,支持和鼓励优秀的外国金融机构参股农村信用社,这对改善信用社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非常重要。
农村金融领域的开放既包括对外开放,也包括对内开放。比如珠海的优秀农村信用社完全可以参股湖南的信用社,从而优化当地信用社的股权结构,这种效果与吸引外资是完全相同的。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能跨区经营,这不但约束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良性竞争。每个信用社在本地区都处于垄断地位,十分不利于其竞争能力的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如果允许信用社跨区经营和跨区域股权整合,允许不同地区的信用社相互参股,农村信用社的这盘棋就活了,农村金融领域的竞争态势便会显现。经营不好的信用社会被兼并,好的信用社可以扩大经营规模,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农村金融创新需要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
农村金融要获得长足发展还需要金融创新。在人们印象中,似乎农村是不值得投资的,农户的分散性和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使得金融机构对农村融资一直敬而远之。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农村领域的投资回报率很高,农户的还款信用比一般的大企业要好得多。很多从事农户信贷的外国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都表明,对农村领域进行信贷服务,完全可以达到财务平衡甚至大规模盈余。问题在于,农村领域的信贷服务需要创新,需要切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需要开发出适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
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有赖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现在,农村信用社还面临着很多来自政策层面的不公平待遇。比如,信用社还没有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统一结算和支付网络,没有发行信用卡的权利。统一结算网络的缺乏使得信用社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平等竞争,限制了业务开展。在争夺客户方面,即使信用社的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与商业银行处于同一水平,但由于其结算网络不能与商业银行相比,因此,丧失了很多优质客户。
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还有赖于利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市场化和自由化,即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利率高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单位运营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保持较高利率水平。在利率管制情况下,需要贷款的农户其实得不到贷款,相反,利率提高到市场利率水平之后,农户获得贷款的概率反而提高了。农户大多具有自雇性质,其投资行为成本较低,而回报率极高。在很多国家,农户的投资回报率可以达到100%甚至更高。因此,比较自由的高利率水平,对于资金供给者是必要的成本补偿,而对于资金需求者也是可以接受的。利率水平的市场化和自由化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优化,使得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户可以获得贷款。
金融对社会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减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1-0161-03
[作者简介]徐永祥,《老区建设》杂志社副主编、副编审,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区域经济、扶贫开发。(江西南昌330077)
在过去的两年中,为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与地方财政都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在于减免农业税。据统计,因农业税的减免,仅2005年就减少了农民负担220亿元,人均28元人民币;另外一个重要措施是对农民种粮每亩平均补贴10元人民币。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与财政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城市、向沿海地区输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每年1.2万多亿的邮政储蓄存款的1/3是从县以下的农村来的,而农村信用社则是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从农村抽出资金。2005年11月,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3.2万亿,存贷差高达上万亿,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末,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506.5亿元,比年初增加83.8亿元,净增额居江西省各金融机构首位;各项贷款余额353.6亿元,比年初增加72.2亿元,同比多增8.3亿元。而存贷款差却存在152.9亿元的缺口,加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存款“抽水机”作用,农村资金流失了农村存款的6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农村农民的全部纯收入也仅为2.2万亿元,农村、农业资金缺血可见一斑。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从1993年起的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作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非但没能填补网点与业务上的空白,相反也紧随其后收缩农村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据调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农村信用社则由于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呈现出愈来愈大之势,“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银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贷款只占农村贷款客观需求量的30%以下。为此,有70%以上的农户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有的乡镇企业因向金融部门借贷无门,也转向社会集资和民间借贷。
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的不足将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陷入不良循环的境况。因此,农村地区后续经济实力不强,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强,不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
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而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地下”活动。
2.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机构设置较单一,难以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部门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问题十分突出。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没有充分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路。
3.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的竞争性金融体系,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四大难题,结果很可能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这四大难题分别是:
(1)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放款人通常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
(2)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这些物品在正规金融看来价值不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
(3)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因为受到监管机构规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4)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竞争性金融体系将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特性,间接助长了“潜行于地下”的农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对社会有益)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紧密结合时,情况尤其危险,随时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转化。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扰,更深层次地说,是对整个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严峻挑战。
1994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了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并存的格局,但现实中存在着相当的不稳定性。第一,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足,缺乏“组织基础”。我国的“三农”主要在县以下地区,但金融改革的特点是“重城市、轻农村”,不仅工、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销一些农村基层网点,并且农业银行也撤销了大批营业所,就是农村信用社本身,在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也处于“摇摆不定”的改革之中,“合作制”改革并未到位。第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近4万个,人均资产只有200多万元,不到我国商业银行的一半,但人均年度费用较高。即使按资产年收益率2%(全国金融机构1999年度资产收益率仅为1%)计算,还是全行业亏损。第三,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制度实施以及事实上存在的“农村金融歧视”,农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缺乏,使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匮乏,农民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2003年启动的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同时,中央政府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政府,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省市均毫无例外地选择了成立省级联社(银行类机构)的体制。实际上从下而上的股权性控制异化成为了从上对下的行政性控制,县级联社失去应有的对省级联社机构的建立在权益基础上的控制权,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地方准国有企业”。但是,地方作用的加强和对农村信用社支配影响力的扩大后,可能在农村信用社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刚性依赖,农村信用社(非国有产权)依靠国家信用生存,享受政府的隐性担保并不断获得廉价的再贷款支持,使得国有金融产权边界以看不见方式在农村领域进一步扩张。不但可能将我国长期存在的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隐性担保转移成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隐性担保,农村信用社产生了对经营失败后可依赖省级政府解救的预期,进而增大了道德风险,而且削弱了农村信用社通过明晰产权所建立起来的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社、控制金融资源提供了机遇。尽管改革设计者的本意不在强化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但是现有改革方案执行的结果却存在强化政府干预和控制的可能。农村信用社依然受到政府或银行监管当局过多的干预,社员(股东)大会的权利被削弱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被剥夺,失去了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
三、对加强构建农村新型金融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一五”期间,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进一步延续了2004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三农”问题的解决被各级政府摆到了优先位置,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1.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责无旁贷。国务院《2005年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一意见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既是新的发展机遇,也使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意味着国家考虑了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后农村合作金融将留下真空,强调伴随新的农民互助组织的兴起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政策调整,以适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合作制金融组织的制度支持。这标志着国家在探索发展合作制金融上不再单独依靠农村信用社进行,而是要采取重新引导农民的措施来发展合作金融。
2.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进行。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股份制原则将其改造为标准的商业银行,并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在恢复合作制的改革中,最关键的是产权制度改革要彻底。在兼顾中国国情,考虑地方具体情况的同时,合作制改革必须坚持标准的合作制原则,即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要按“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体现合作制的特性,信用社所有权归广大入股农民,“三会”切实发挥自身作用,从组织制度上保障农民获得对信用社的实际控制能力,以此为契机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税收上应得到比商业银行更优惠的待遇;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积极支持并协助其建立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助到位的办法,既能使其轻装上阵,又能防止其将自身的经营损失继续转移到政府头上。
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是基础。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一是“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农村信用社要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每年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不断扩大贷款的覆盖面,充分满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求,力争每一个农户做到“耕者有其钱”。二是“少取”,就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负就是增收。对用于“三农”的贷款,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适当控制利率浮动的幅度,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做到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三是“放活”,就是要灵活放贷,方便农民贷款。要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要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方便农民贷款;要加强“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确保“三农”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进“三农”贷款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真正办成由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同时,有效满足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大额资金需求,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目前只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单一格局,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支农领域,如农业园区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等,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农业银行要改变目前现状,贴近于农村和农民,继续发挥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在做好扶贫贷款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龙头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等农业生产经济体的投入力度,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参考文献:
[1]林宝清.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导刊,2002,(1).
金融对社会的重要性篇5
[关键词]金融知识社会公众教育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金融作为经济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核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但相对而言,我国公民的金融知识比较匮乏,对金融政策法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风险等认识还比较肤浅。突出表现在:金融意识和金融知识欠缺、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力较差、个人信用观念淡薄等。这种情况远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要求,也不利于提高公众生活水平。在新形势下,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愈显突出和迫切。
一、对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知识国民教育工作。总理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加强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金融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并亲自为《金融知识国民读本》题写书名。对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
一国金融体系的发达和完善不仅在于良好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还要形成具有相当金融素质的社会基础,要有长久和有效的国民金融基础教育。公众金融素养的程度高低,不仅影响到广大老百姓如何更好地共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也影响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执行绩效,通过普及金融知识,可以让公众更准确地理解宏观金融政策。中央银行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要求沟通对象具有一定的金融素养,以利于社会公众对央行沟通传递的信息做出理性的解读。如果央行沟通的信息无法被公众有效吸收,沟通将很难实现其预期的目标。此外,公众金融素养的提高,也有助于创造更广泛的金融需求。公众金融素养的提高,将会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监督金融机构对风险进行更审慎的管理,并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2.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生活水平
金融不仅是配置资金资源的手段,也是增进个人福利的工具。对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有利于帮助公众作出正确金融决策和选择,有利于防范金融欺诈。按照一般经济学理论,个人资产产权是明晰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和动机,。但是,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的不足无疑是限制个人财富和福利最大化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涌现,目前,银行、证券、保险机构齐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遍布大街小巷,存款、贷款、投资股票、购买基金债券、刷卡消费、住房按揭、网络银行、电子化支付结算、票据贴现、承兑、投资理财、外汇理财等,发生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如何合理制定家庭预算、启动储蓄计划、管理债务以及为自身退休和子女教育做出战略性投资决策,如期偿还近期债务和实现长期金融福利的最大化等,需要社会公众具备基本的金融知识。因此,加强金融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居民百姓开创新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的必然。
3.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
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教育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使其在追求利益和福利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分散和防范风险。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居民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过去单纯的挣钱糊口变成现在有投资理财需求。普及金融知识,可以帮助社会公众众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了解金融,认识金融,使社会公众认识到在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方便和收益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潜在风险。诚信教育是公共金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要通过诚信教育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和信用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二、我国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针对社会大众虽然已经开展了一些金融教育活动,但是我们的金融教育还缺乏普及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知识教育“城镇热,农村冷”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虽然各地的金融机构都大张旗鼓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但在宣传活动中往往出现“城镇热、农村冷”的现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渴望了解更多的金融知识。由于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城市设的网点比较多,所以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也偏重城市,农村地区宣传幅度不够,这其中当然也有地理、环境、经济等一些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依然占大多数,农户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不仅是生产者,更是经营者和投资者,但由于许多农民金融知识匮乏,因而在金融市场活动中往往显得被动和困惑,更谈不上以此为依托去投资理财、创造效益。不少农民,不知道怎样投资理财,甚至上当受骗,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当前让金融知识进入农家就显得尤为重要。
2.金融教育宣传流于形式,不注重实际。金融机构往往只注重在“宣传月”“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时间进行突击性的金融宣传,常年性的工作则进行得较少。一些金融机构在城镇中宣传金融知识,仅仅是在一些主要街道张贴零落星散的横幅标语,偶尔发一些金融知识宣传单,有时在金融机构办公楼前摆上几张桌子,几个工作人员成立个临时的咨询点,热闹一阵子就草草收场,到了时间就下班,最后向上级部门发个报告。类似的宣传形式过于死板,只是浮于面上、流于形式,起不到宣传应起的作用,不但覆盖面很小,而且大多数群众根本听不到看不着。对于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工作,一些金融机构的宣传人员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农民所需,想农民所想,所以导致针对性不强,到头来还是没能解决农民对金融知识的渴望。
3.金融知识教育体系不完备、渠道过于单薄,载体少,辐射面小,宣传效果不明显。我国对社会公众的金融教育体系不完备,金融宣传教育缺乏长期性。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履行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教育的职责,缺少明确的金融教育组织领导机构,也未能制定关于普及金融知识的长远计划。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往往只注重一些表面的数据资料,如散发了多少宣传单;接受了多少次咨询;组织了多少场讲座或报告会,有多少听众;办了多少场展览,有多少观众等等,至于公众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内容能否理解、是否赞同,教育对公众的金融意识、经济行为有无影响等,还缺乏跟踪调查和全面的分析研究。
三、发达国家在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
近年来,各国中央银行、各类监管机构对公共金融教育重要性的的认识不断提高,并实施了一系列推动公共金融教育的举措。
美联储作为美国中央银行和金融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内设社区事务计划部门,12个联邦储备银行也都设置了自己的社区事务计划部门专门具体负责美联储系统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精心设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重点是储蓄规划、信用管理、住房产权和退休计划等与公众有密切联系的内容,从而吸引公众自愿参加活动。活动形式并不局限于广告、宣传手册、课程教育、研讨会等传统的手段,而是体现出新颖性和趣味性。比如,美联储挑战赛是面向9年制教育学生到大学生的全国性校园竞赛,模拟美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活动是一个角色扮演教学活动,许多联邦储备银行都允许参观,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此外,美联储还充分利用网络向公众进行个人理财教育,在美联储的网站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关个人理财的内容。
英国有目标、有组织、有重点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始于1998年末。2003年10月,英国金融管理局成立“金融能力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国民金融素质的总体规划。2006年起,英国金管局启动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七项重点工作方案”,内容涵盖中小学金融知识普及、帮助年轻人树立理财观、工作场所金融知识传授、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渠道、在线工具、新婚夫妇理财、金融事务咨询等。英国将个人理财知识纳入2008年正式实施的《国民教育教学大纲(修订)》,要求中小学校必须对毕业生进行良好的金融知识教育。英国政府还采用“实施教育、信息、提供咨询”的全方位普及方法,通过中小学、高等院校、工作场所、网络、出版物等渠道,向消费者群体提供宣传普及。
四、完善我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途径
1.制定规划、健全组织,明确职责,注重协作。做好公众金融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并非一日之举,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学校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共同努力。要制定面向公众的金融教育长远规划,把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可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金融意识的培养教育。美联储和英国金融管理局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中发挥着领导作用,积极组织、牵头和推动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活动。人民银行在国内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面也应发挥这样的作用。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各种形式活泼、内容实用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在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上,可以向社会公众大量编印分发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资料,普及金融知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建立金融知识学习平台,传播金融理念,突出加强金融风险教育,利用典型案例提高教育效果。采取举办公益性金融知识展览、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金融知识,讲解社会公众关心的金融热点、投资理财等问题。同时,不断拓宽金融知识宣传面,扫除宣传盲区。
3.将农村作为金融教育的重点区域。让金融知识教育进一步走进农村,走进基层,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村地区的金融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不定期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板、播放宣传片、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有奖竞答、广场文艺表演等宣传形式,就农民关心的存款、贷款、家庭理财、金融风险防范和投资方略等具体问题进行宣讲。与此同时,还要结合组织假币鉴别、为农民提供金融知识咨询服务。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网”和“公众教育服务区”两个平台,丰富以上有关内容和功能。有关金融部门也可以在农村地区进行巡回宣讲各种金融知识,建立金融知识服务站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提供便民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植凤寅:危机下的金融教育[J].中国金融,2009,(4)
[2]周小川:普及金融教育提高国民金融素质[J].中国金融,2007,(3)
[3]Beck,Ted.EveryoneWinswithWorkplaceFinancialEducation.CreditUnionMagazine,Jan2008,Vol.74Issue1,p19(.AN28516317)
金融对社会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金融;学科建设;优势特色;交叉培植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69-03
一、各高校的金融学科建设要契合自己的办学目标定位
现代金融的发展迫切要求金融学科的动态发展,金融学科的定位必须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金融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学科,其内涵和外延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20世纪初,金融学主要包括货币、信用和银行三个方面;后来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又加入了货币政策、金融宏观调控;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货币体系的调整、重组,资本市场理论获得发展;当今,金融创新和表外业务增长,金融风险规避与监管理论兴起,金融学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丰富和拓展。同时,金融一体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化与金融电子化已成为金融实践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金融实践发展推进金融理论研究领域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表现为:研究对象的开放性、创新性与学科综合化,研究视角微观化,研究方法和手段数理化、模型化。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给金融学科建设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金融学科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用立意高远的战略眼光,动态地把握金融学科体系的真实内涵,拓展与更新金融学科领域的内容,对金融学科建设进行准确定位。
金融学科建设的定位应与办学目标的定位相一致。高校的办学目标定位有多层涵义:一是办学层次的定位。如高校把自身定位为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的综合性大学或定位为富有地区、具有行业特色的学校,其学科建设的定位必然不一样。二是学科性质的定位。很明显,将院校办成诸如财经类、师范类、农林类、综合类或其他性质的院校,与之相适应的学科建设在性质定位上是不同的,在确定的学科性质范围内的学科建设目标、方向、重点无疑不同。三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由于经济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综合化的,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也是多层次、多类别的。如金融本科、硕士、博士层次,或如学术型、管理型、技术操作型等金融分类人才培养等。分层次培养不同类型的金融人才,学科建设的布局重点、分类人才培养科学衔接和比例构成是不同的。学科建设是学校的根本性建设,其准确定位无疑应契合办学目标。
二、走出“社会需求”的认识误区,找准金融学科建设的落脚点
金融学科建设以“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为其基本的原则。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往往陷入“社会需求”的认识误区:将“社会需求”简单等同于“市场需求”,导致学科建设上追求短期效益和短期目标;将学科发展的社会需求混同于就业“热点”,将优势学科与优势专业混同于“热门”专业,脱离自身实际,热衷于热门专业,盲目跟风、趋同,导致人才培养低水平重复和单一化,造成的人才市场供求结构的失衡与扭曲现象,最终使其原有的某种优势特色的学科或专业严重滑坡甚至消失。因此,我们应该走出误区,真正找到金融学科建设的落脚点。
一是学科建设必须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绝不意味着学科建设一味追求短期效益或短期目标。恰恰相反,确立学科建设的目标必须放弃对短期效益的追求,应树立高层次、高水平、综合性的目标价值取向。就金融学科而言,应注意紧跟金融学内涵上深化和外延上扩展的动态,以学科的综合、交叉为指导思想,根据学科的内在联系构建金融学科体系,做到金融基础学科宽厚、主干与重点学科突出、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学科发展迅速。
二是遵循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原则,要求金融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持续性。既要满足、服从于社会现实需求,又要超越其现实需求。这不仅因为“社会需求”比“市场需求”要宽泛得多,而且因为社会需求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之中,它不仅仅显现为现实的社会需求,还隐藏着潜在的社会需求。还因为金融基础学科在短期内难以体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从带动金融经济发展的长久利益和金融学科的根本建设来看又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或停留在就业“热门”专业这些外在化的现实需求上,就很难应对科学技术发展、金融经济周期变化等对金融人才多元化的、动态的需求,无异于无为地受市场牵引、被动地适应社会需求,忽视了对社会需求尤其是潜在的、具有拓展趋势需求的挖掘、引领和创造,难以抓住社会需求链条,无从发挥学科建设适应社会需求的整体效应。
三、认识现代金融学科的“学科群”特征,着力打造金融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
金融学科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它是由一个“学科群”组成的。现代金融学科的“学科群”特征,要求金融学科建设上有重点、有层次的推进,以最终体现金融学科发展的全面完整和真实有效性,而首当其冲地是打造重点学科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
(一)合理学科布局
明确区分金融重点学科与一般分支学科,着力进行三级重点学科(院级、省级、部级重点学科)的递进建设,使金融重点学科的布局形成金字塔式结构,形成相互配合和支撑的态势,并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带动其他分支学科建设。
(二)以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为龙头
金融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因其具有示范作用和广泛的凝聚力,可以带动其他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成为金融学科建设的生命线。建设金融优势特色学科,要注意遵循金融教育教学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择优、强优为根本,以突出特色为核心,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要根据金融经济发展需要,增强其学科建设的前瞻性、开放性、独创性、适应性。
(三)以金融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为依托,打造金融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学科是“源”,专业是“流”。学科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专业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地。金融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的培育,离不开金融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金融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体现在专业下优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上。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环节等基本内容。
1.要形成优化、创新、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结构,把握好课程所研究的主要对象和揭示的中心任务。一是必须强化专业主干课程,突出一门高质量的统帅课程,以主要体现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如金融本科层次的主干课程可以包括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中介学、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学、保险学、国际金融学、公司财务、金融工程、投资学等10门,其统帅课程就是金融学。二是在主干课程基础上,各高校依据自身优势特色、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设置富有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如传统财经类院校可以突出其专业性、应用性强的优势,综合类院校则更多体现经济学与管理学相结合的特色,理工类院校可特别强化在数理金融和方法论方面的发展等。就各高校而言,以自身的资源优势重点打造好优势特色学科;就全国而言,以有利于形成一个“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学科群体,推动国内金融学科建设整体发展。
2.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上,要深入研究社会对金融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以及金融业、金融学科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反映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新课程。要将金融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的知识再生能力;积极探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采用探究式与研究性、反思性、合作性教学等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各种形式的质疑、交流、对话与合作。
3.应特别注重加强金融实践教学,建立开放的金融实践教学体系。注意探索以课题研究带动教学的模式,将研究成果和研究思维注入实践教学,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注意产、学、研结合,吸收学生参与学科前沿研究或参与企业等实体单位的研发项目;举办金融情景教学、金融学沙龙和信用学会、保险学会、理财学会等学术性社团,活化学生的理论知识;积极开展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学科队伍建设,攻占学术高地,培育学科的优势与特色
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内在规定,尤为优势特色学科的重要衡量标志。金融学科建设应坚持金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全面发展,“学”与“术”不可偏废;依据学校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竞争条件,以学科方向结构调整为切入点,扬长避短并形成自己的学科特点;培养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所必需的知识储备、学术品格、思维方式及方法论修养;形成一种能够促进学术自由发展和教学相长的学术传统与学术氛围;建立科研激励机制,鼓励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攻占学术制高点;加强对金融基础理论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创立标志性的科研成果等。
学科是否有优势、有特色,前提是学术水平。加强学科学术队伍建设是搞好学科建设的关键。要依据金融学科建设需要,建立一支以学术带头人为骨干,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学科学术梯队。在梯队培养模式上可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如产学一体化模式、产学同组化模式、委托模式和市场化模式。要制定培养、扶持和吸纳学科优秀人才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如学科带头人“科研休假制度”,招揽人才的“筑巢引凤工程”,鼓励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选派人员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会议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