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的成因(6篇)
气象灾害的成因篇1
关键词气象;灾害;分类;防御措施
中图分类号X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1)35-0078-01
0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其灾害种类之多,影响范围之广,造成的损失也不可估摸。而在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又是最为严重发生频繁的灾害。每年由于这些灾害,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损失,使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我们作为气象部门,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善气象部门的各种系统,以使损失减到最小。
1影响我国主要的气象灾害
根据气象灾害特征、致灾因子和天气现象类型,可将我国气象灾害分为如下几类:
1)洪涝就是在短时间内或连续的一次强降水过程,造成地势低洼或者地形比较闭塞的地区因雨水不能及时排泄而造成农田积水和土壤水分过度饱和给农业带来灾害;经常以暴雨大雨的天气为主,主要危害是造成河湖水泛滥、城市积水、山洪暴发,内涝,毁坏农作物和建筑物,严重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和作物歉收或绝收,交通、通信受阻,还有可能引发农林灾害和地质灾害等。气象部门规定,在24h内降水量为等于大于50mm雨称为“暴雨”。我国的长江流域是暴雨多发地区,经常出现洪涝灾害,最为频繁的是长江三角洲和两湖盆地地区;
2)干旱就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降水量严重不足,致使河川流量减少,土壤水分亏损,使正常的作物生长和人类活动受到破坏了的灾害性的天气现象。主要危害是造成旱灾、城镇用水缺乏,干旱风,还有可能引发农林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农作物和果树减产,人畜饮水困难,以及工业用水缺乏等灾害。在众多的气象灾害中,对我国农业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干旱。据统计,我国农作物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达3亿多亩,成灾面积达1.2亿亩,每年因旱减产平均达100亿~150亿kg,每年由于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
3)台风,危害性极大,主要伴随有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可造成山洪暴发、海难、河湖水泛滥、城市积水,毁坏农作物和建筑,造成人员伤亡,作物歉收,使交通、通信受阻,还能引发地质灾害和水圈灾害;
4)冷冻害,主要是冷空气及寒潮侵入造成的连续多日气温下降,致使作物损伤及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主要伴随有大风、寒潮、强冷空气、霜冻、积雪等,造成作物歉收,使经济林木、人畜、庄稼冻害,牧场积雪、牲畜死亡,雪崩,电线、道路结冰,交通、通信、送电受阻,还可以引发农林灾害,水圈灾害等次生灾害。
2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我国气象灾害的防御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
2.1工程性措施
2.1.1大力兴建水利工程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进行堤防修筑、河湖整冶、水库加固、涝区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的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和防御干旱。
2.1.2兴建防护林
防护林的建设可以有效的抵御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沙漠化,防御水土流失,增强农业稳产高产。在我国,1978年启动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工程完成了大规模的造林工程,是世界林业建设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生态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对农田小气候和大气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2.2非工程的措施
2.2.1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一系列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有效的减轻灾害的程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了4000多个各类气象台站以及各种类型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2.2.2加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预测
准确的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报和及时的气候预测,特别是汛期预测,对减少损失和降低危害程度起到主要作用。目前,已初步建成适合我国天气气候特点的、由全球中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中期集合预报模式、有限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台风、沙尘暴、核污染扩散、大气污染数值预报模式等组成的数值天气预报模式体系。
2.2.3气象灾害的减灾服务
目前我国的气象服务正逐步完善,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服务手段也在不断增多,目前主要使用媒体来传播信息,例如报纸、电台、电视、气象信息电话、网站、手机短信等,及时灾情,以及防灾减灾的信息,为降低气象灾害的损坏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3气象灾害的防御对策
3.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
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重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制定各种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法律体系。
气象灾害的成因篇2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气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暴雪、雪灾、冰冻、低温、高温、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以下简称各类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3.2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并举,防抗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3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1.4.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5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武警县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专家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和指导本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进行突发气象灾害的指挥和预防工作;
(三)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经费、物资、交通、治安、救助等问题;
(五)批准启动和终止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预警信号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水务、农牧、林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农牧业生产、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因气象影响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民政部门:负责灾情收集、调查和信息共享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武警支队:负责做好特种应急抢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实时滚动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证各级气象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
发改委与建设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服务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意见,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汇总、核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气象灾害有关的预测信息并报县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在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指导受灾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仪器装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
(五)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家组职责
(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及灾后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防科学技术研究;
(三)参与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四)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指挥场所
2.6.1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业务楼,通过气象部门数字宽带和全国气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6.2机动指挥所
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创造条件实施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预报、评估工作,其所属各股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县辖区内各乡镇所确定的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灾害志愿者,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传递和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
3.1.3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气象灾害志愿者等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乡镇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由县指挥部提出拟采取的预警措施和建议。
3.2.2县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区域气象监测和生态气候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防御影响特别严重的干旱和冰雹等天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3.2.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气象部门应当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县政府应加强气象信息预警接收系统建设,在乡镇及公共场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在重点地区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手机小区广播接收系统;
(二)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三)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
3.4.1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如果灾害影响程度达到本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则启动相应预警应急等级。
3.4.2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4.3Ⅳ级预警(蓝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3人以下(含3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
3.4.4Ⅲ级预警(黄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4~9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上、5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4.5Ⅱ级预警(橙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10~29人;
(三)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3.4.6Ⅰ级预警(红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二)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三)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2Ⅳ级响应(蓝色)。一般(Ⅳ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Ⅲ级响应(黄色)。较大(Ⅲ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报告市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Ⅱ级响应(橙色)。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报告省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省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5Ⅰ级响应(红色)。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向国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6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1.7预案启动后气象局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主要由民政部门提供,并以此为准)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2.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应急通信方式
4.3.1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
4.3.2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紧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一)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的防治。
(三)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五)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联系人和信息员制度。
4.9气象灾害评估
4.9.1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评估。
4.9.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9.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9.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10新闻报道
4.10.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10.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单位和专家要进行灾害评估,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办公室、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2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3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5.1.4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处置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一)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以数字宽带和卫星通信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站网、闪电定位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气象灾情的传输。
(二)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确保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一)县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二)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三)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县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县政(环卫、给水、电力、邮政等)、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二)县内各火箭、高炮作业点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气象装备保障
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以及气象仪器备份、装备维修维护设备(气象仪器检测、维修工具,)等。
6.2.3应急队伍保障
(一)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2.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县政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开通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县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2.5医疗卫生保障
(一)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县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6治安保障
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7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8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9社会动员保障
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指示性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设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2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政府应当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4.2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6.4.3各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预测预警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在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过程中,因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预案管理
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市气象局备案。
气象灾害的成因篇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主要职责
三、预警预防
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2、预警预防行动
3、预警支持系统
4、预警级别的确定
四、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2、应急响应措施
3、信息共享和处理
4、应急通信方式
5、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6、信息
7、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理
1、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2、灾害保险证明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装备保障
2、技术储备与保障
3、宣传、培训和演习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2、预案管理与更新
3、解释
4、实施日期
ax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⑴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⑵本预案适用于高邮市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
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⑵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⑷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市气象局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市水务、民政、财政、新闻、通信、供电、卫生、农林、交通、公安、环保、国土、发展改革、经贸、教育、保险、驻邮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主要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及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防汛抗洪工作的有关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洪水措施,及时提供并共享水文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灾民的救助与转移工作,组织灾害调查,并做好救灾募捐款物的接收与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新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通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利用短信等方式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供电部门:负责协调电力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及企业生产经营用电。
卫生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伤员的救治和灾区防疫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协调农业生产应急工作,及时提供并共享农林业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方面的灾害性损失。
交通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抢险道路的畅通,保障交通安全,做好车站、码头等处交通秩序维护和人员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对交通道路等重要地点进行管制,迅速恢复和保证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部门:及时提供并共享环境资源等信息,做好灾区水源检测、保护等工作。
国土部门:及时提供并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积极做好有关地质灾害的应对。
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在校师生的疏散工作,并迅速恢复灾后正常的教学秩序。
保险部门:负责灾后企业、群众的财产保险理赔工作,保障灾后重建需要。
驻邮部队: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失踪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解救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⑴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实况情况。
⑵气象灾害信息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的情况等。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的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报送上述内容。
⑶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市气象局得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象局规定上报标准的,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江苏省气象局,并经省气象局确认后,直接上报国家气象局值班室和所属决策服务中心。
⑷气象灾害信息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市气象局应当24小时值班,得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2、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预警支持系统
⑴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定为四级预警:
⑴Ⅰ级预警(红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⑵Ⅱ级预警(橙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⑶Ⅲ级预警(黄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⑷Ⅳ级预警(蓝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四、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⑴四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气象灾害预警,市气象局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和扬州市气象局。
⑵三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扬州市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根据扬州市气象局的指令,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
⑶二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根据省气象局和扬州市气象局的指令,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
⑷一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国家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根据国家气象局、省气象局和扬州市气象局的指令,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
2、应急响应措施
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市气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⑵市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⑶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3、信息共享和处理
⑴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市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⑵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⑶重大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报告。
4、应急通信方式
市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市人民政府报告。
5、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⑴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
⑵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⑶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信息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7、应急结束
除国务院、省、扬州市气象主管机构按职责决定终止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外,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市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五、后期处置
1、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市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市人民政府。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2、灾害保险证明
市气象局应当做好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装备保障
⑴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讯系统。
⑵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⑶市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气象台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⑷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相关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3、宣传、培训和演习
⑴市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
⑵市气象局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⑴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⑵责任追究:市气象局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由于,导致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制定后,需根据高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的进程等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水务、民政、财政、广电、通信、供电、卫生、农林、交通、公安、环保、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教育、保险、驻邮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预案公布后,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并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本预案由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气象灾害的成因篇4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作物产量影响
[中图分类号]S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2-0296-01
前言:农业气象灾害是一种影响农作物产量的不可抗因素,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等,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异常的情况日益严重,农业气象灾害频频发生,也对我国农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满足我国人民对农作物的需求,提升农作物产量,农业工作者应全面掌握农业气象灾害特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农作物生长规律,采取有效防御措施,为农作物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1影响作物产量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
1.1农业气象灾害中的冷冻灾害
农业气象灾害中的冷冻害主要是指冷害和冻害,其中冻害主要是发生在除夏季外的一种气象灾害,包括霜冻和寒潮,而冷害则主要是由作物发育期温度条件不足引发的、具有较强地域性的、发生在除冬季外的一种气象灾害。因其显著地地域性,也使冷害在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东北地区,6~8月份时,由于强降温所引发的冷害通常会被称之为“夏季低温”,而在华南地区春季出现的冷害则被称之为“低温烂秧天气”。
1.2农业气象灾害中的台风灾害
农业气象灾害中的台风灾害主要是在热带海洋的低气压接近地面风速超过17.2km・s-1时被引发,台风的破坏力极强,对作物产量影响较大。目前,我国受到台风影响的一般是浙江以南沿海地区的作物,且影响其的台风主要是北太平洋西部的热带气旋。
1.3农业气象灾害中的干旱灾害
干旱缺水对作物产量影响最大[1]。农业气象灾害中的干旱灾害与一般的干旱灾害不同,主要是作物内部水分在各种外界因素影响下逐渐流失的情况。一旦发生这一灾害,作物水分将会大量流失,且流失速度远远超过补给速度,导致作物内部水分的严重失衡,阻碍作物生长,严重影响作物产量,甚至出现绝收的情况。
1.4农业气象灾害中的洪涝灾害
农业气象灾害中的洪涝灾害是仅次于干旱灾害的第二大气象灾害,这一灾害主要可以分成洪灾、湿灾以及涝灾三种类型。引发洪涝灾害的原因众多,包括土壤结构、植被覆盖率等,降水是其中最为常见、影响最大的因素,尤其是夏季降水。一旦出现持续性的暴雨和特大暴雨,农田中会出现大量积水,若是这种形势无法得到控制,还极有可能出现河水上涨、堤坝决堤、洪水大面积破坏农田等情况,造成作物大量减产甚至绝收。
2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产量的影响
农业气象灾害使是无法有效控制的不可抗因素,对作物产量影响极大[2]。我国地域宽广,作物种类繁多,因而各种农业气象灾害对不同地域的作物影响也有所不同。
冻害主要发生在冬季,对于温度相对较高地域的作物影响并不显著,对于温度较低的作物影响则十分严重,例如东北地区。我国平均每年遭受冻害影响的作物高达364万hm2,据调查表明,东三省在冻害影响的年份中,作物产量损失均在100亿kg左右。
台风灾害也是影响我国作物产量的重要灾害之一,在我国登陆的台风平均每年可达到7个,因台风灾害所造成的作物产量损失处于世界前列。据相关数据表明,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受台风灾害影响的作物超出了300万hm2,经济损失十分严重。
目前,全球气候都出现了异常变化,干旱、洪涝灾害逐渐增多,尤其是90年代以后,洪涝灾害出现频繁,仅2003年的淮河洪水便造成了35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直接导致当地作物绝收,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3缓解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产量影响的措施
3.1提升灾害防范意识
目前很多农业从事人员的灾害防范意识较弱,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农业气象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农业从事人员防灾减灾意识的提升,同时,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使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对农业气象灾害防范的重要作用,树立灾害防范便是提升作物产量的观念,尽快实现全民灾害防范意识的提升。
3.2建立完善的灾害防御体系
建立完善的灾害防御体系是防范农业气象灾害的重要手段,相关人员应借助先进科学技术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实时掌控各种气象灾害情况,并对灾害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以为接下来的灾害防御措施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同时,要求农业从事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各种农作物、农业气象灾害特征、灾害对作物的损害机理等,以保证所选制定的防御措施科学有效。
例如针对冷冻灾害,农业从事人员可以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增温助长制剂,依据气象信息数据,选择适当的时期予以应用,并经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形成综合防霜技术体系。针对干旱、洪涝灾害等,农业从事人员可以根据本地区特征,发展非工程性节水农业技术等。
3.3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建设
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农业气象灾害,农业从事人员应加强对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例如通过整修病险水库、江河改造、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以改善水利灌溉等,提升本区域农田的防洪能力,并积极鼓励农民节水灌溉,节约水资源,避免干旱灾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保障作物产量。
3.4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灾害的发生多为人类带来环境的破坏,因此,在提升作物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农业从事人员发展林草,通过种植多种植被为农田建设保护屏障,不断改善当地农业生产环境,逐渐从根源上消除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产量的影响。
结论
农业气象灾害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业生产中面临的难点,农业从事人员应提升自身灾害防范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的灾害防御体系,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建设,进一步保障作物产量,促进我国农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立友.针对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产量的影响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8(16):37-38
气象灾害的成因篇5
关键词:气象灾害;农业;影响;时空分布;特征
中图分类号:S42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7)02-0136-06
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地势南高北低,西部与南部为山地丘陵,东部为平原,北临渤海湾。四季均有不同气象灾害发生,春季干燥大风,春夏之交冰雹多发,夏季降水集中,洪涝灾害较多,秋季易出现干旱、霜冻、连阴雨,冬季易出现风雪灾害。农业气象灾害一般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导致农业显著减产的不利天气或气候条件的总称,它是影响作物稳产、高产最主要的自然因素,与农业经济效益紧密相连[1,2]。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对不同地区的气象灾害进行了深入研究,房世波[3]、卢丽萍[4]等分析了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王静[5]、孙霞[6]、邵末兰[7]、解明恩[8]、朱保美[9]等分别对山东、河北、湖北、云南、山东德州等地区的气象灾害时空分布特征进行了研究。本文利用1978-2015年资料分析潍坊市主要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时空分布特征,对更精确地指导当地农业生产及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提供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本文所用1978-2015年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数据来源于潍坊市九个县市区气象局、民政局和《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山东卷)》[10],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数据来源于《潍坊统计年鉴》。
1.2计算方法
1.2.1线性倾向估计用线性倾向估计对农业气象灾害变化程度进行描述,分析潍坊市主要气象灾害的年际变化特征。
1.2.2受灾率因每个地区每年粮食播种面积与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不等,造成灾害的危害程度不同,本文采用受灾率统一反映各年的受灾状况。
受灾率定义为某一种气象灾害当年农作物受灾面积与当年总播种面积的比值[11]。
1.2.3经验正交函数(EOF)分解[12]利用经验正交函数(EOF)分解将原变量场分解为正交函数的线性组合,用个数较少的几个空间分布模态来描述原变量场。以受灾率作为定量表征指标,应用经验正交函数(EOF)分析潍坊市气象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
1.3气象灾害类型
1978-2015年潍坊市出现的气象灾害包括冰雹、暴雨洪涝、大风、干旱、雷击、风暴潮、台风、霜冻、低温冻害、大雾、雪灾、龙卷风、蝗灾、雨凇、连阴雨、飑线、赤潮等17种,累计出现230次。其中,冰雹(占全部气象灾害的35.2%)、暴雨洪涝(18.7%)、大风(11.7%)、干旱(7.8%)发生频次较高,占全部气象灾害的73.5%,定义为潍坊市出现的主要气象灾害,故本文对主要气象灾害进行分析。
2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年际变化特征2.1气象灾害比重的年际变化特征
为更好地分析每年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特征,将洪涝灾害、干旱、风灾和冰雹四种气象灾害在当年总灾害中所占比重进行统计,分析气象灾害引发的灾害程度。结果(图2)表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和冰雹灾害的比重分别为14.9%、45.2%、10.6%、29.3%,其中干旱和冰雹是潍坊发生受灾面积最重的两种农业气象灾害。干旱灾害比重超过90%的年份主要发生在1979、1981、1983、2000-2002、2006-2009、2014年,2000年以来的连年大旱造成的损失严重;冰雹灾害比重超过90%的年份主要发生在1982、1986、2004-2005年,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冰雹灾害发生,每次发生时造成的受灾面积相对较小,但发生次数较多,农作物受灾损失严重;洪涝灾害比重较大的年份主要出现在1998和2013年;风灾比重相对较少,一般伴随着暴雨、冰雹等天气出现,1988、1990-1995年所占比重在23%~49%。
图21978-2015年潍坊市主要气象灾害所占比重
2.2气象灾害对粮食产量的影响
潍坊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广,粮食产量高,西部与南部属于山区丘陵地带,基础设施薄弱,自然抗灾能力差,受灾强度大,对粮食产量影响较大。从潍坊市农业气象灾害与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之间的关系(图3)可知,农作物播种面积变化较小,略呈增加趋势;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粮食产量呈显著增加趋势,气候倾向率达到5.4×105t/10a(通过了α=0.001的显著性检验),而受灾面积呈显著下降趋势,气候倾向率为7.3×104hm2/10a(通过了α=0.05的显著性检验),粮食产量与受灾面积呈现明显负相关关系。1978-1979、1981、1984、1987-1989、1992、1997-2002、2014年,主要灾害的总受灾面积较大,粮食产量明显减少;1993-1996、2006-2013年,庀笤趾减少,粮食产量提高。因此,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产生直接影响,成为粮食产量增减的重要原因之一。
图31978-2015年农业气象灾害与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的关系
2.3各类农业气象灾害年际变化特征
潍坊市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受灾面积呈减少趋势,年平均成灾面积为28.7×104hm2。按受灾比重大小分析干旱、冰雹、暴雨洪涝、大风灾害的年际变化特征。
2.3.1干旱灾害年际变化趋势干旱灾害虽然发生的频次少,但是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受灾程度重。由图4可知,38年来,干旱受灾面积呈波动性下降,阶段变化明显,气候倾向率为-4.04×104hm2/10a,平均受灾面积为19.6×104hm2。20世纪70年代末与80年代初、1989年、2000年代初与末发生的干旱受灾面积最大,最大值出现在1979年,达93.3×104hm2,1999-2002年连续干旱受灾面积达147.9×104hm2,
变化趋势
2006-2011年连续干旱受灾面积达162.2×104hm2;干旱受灾面积在平均值以下的年份有1980、1982-1983、1985-1996(除1989)、1998、2003-2005、2009、2011-2013、2015年,其中有17年未发生过干旱灾害,受灾面积统计结果为0。
2.3.2冰雹灾害年际变化趋势冰雹是一种局地性较强的农业气象灾害,潍坊市冰雹常出现在每年的5-6月份,正值农作物成熟收获季节,而且冰雹发生频次高,遭受冰雹的地区易产生严重的损失。从图5冰雹受灾面积的变化趋势可知,冰雹受灾面积呈显著减少趋势,气候倾向率为-2.1×104hm2/10a,年平均成灾面积为4.1×104hm2。38年中,除1992、2011、2013年未发生冰雹灾害外,其余年份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冰雹灾害,受灾面积最大的年份发生在1987年,达30.8×104hm2。统计资料显示,1987年5月23日凌晨发生冰雹天气,冰雹大者如鸡蛋,持续10~15min,同年7月7日,降雹持续20min,地面冰雹厚度5cm,最厚的地方达7cm以上,因冰雹局地性强,冰雹多发区易产生较严重的灾害。
2.3.3洪涝灾害年际变化趋势洪涝灾害主要是短时间内降水量大而造成的一种灾害,潍坊地区遭受暴雨、大暴雨时易发生洪涝灾害,以夏季雨涝为主。从图6可知,洪涝受灾面积变化趋势不明显,呈波动性变化,年平均成灾面积为3.4×104hm2。1987年与1997年受灾面积的变化幅度呈主高峰,分别为30.8×104hm2与45.1×104hm2;1990、1998-1999、2012年,洪涝受灾面积的变化幅度呈次高峰;1978-1986连续9年、2000-2011连续12年受灾面积低于洪涝年平均受灾面积,除1981、1984、1986、1989、1991-1993、2002、2006、2014年未发生洪涝灾害外,1996年受灾面积最小,为30hm2。洪涝灾害虽然发生的次数少,但危害很大,1997年8月19-20日,潍坊各县市区均遭受了特大暴雨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达16.55亿元。
2.3.4大风灾害年际变化趋势潍坊市春季的干燥大风易引发风灾,出现6级(平均风速10.8m/s)以上大风时,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非常大。由图7可知,大风受灾面积呈显著减少趋势,气候倾向率为0.9×104hm2/10a(通过了α=0.05的显著性检验),年平均成灾面积为1.6×104hm2。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和80年代末90年代初,风灾面积较大,最大年份出现在1988年,受灾面积达15.4×104hm2,其次出现在1990年,受灾面积达11.0×104hm2,1994-2015年连续22年大风受灾面积小于年平均值。统计资料显示,1988年6月1日,潍坊全市遭受大风袭击,平均风力7~9级,局部10级以上;1990年7月15-16日,潍坊全市遭受暴风雨袭击,风力达8~10级,局部11级以上,这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风力强的大风出现在春夏季节,造成损失较高。
3.1总气象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
利用EOF正交经验函数分析1978-2015年9个县市区38年气象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图8显示,受灾率大值区主要出现在潍坊西部与南部,临朐受灾率最大,为0.211,其次是诸城、安丘,受灾率分别为0.209、0.193;东部、北部受灾率相对较小,高密受灾率最小,仅为0.119,其次为寿光和寒亭。潍坊西部与南部为山区和丘陵地形,易发生干旱、冰雹、洪涝等气象灾害,受灾率较高,成为气象灾害的重灾区,北部地区易出现风灾,风灾影响面积较小,东部受灾率低,受灾程度相对弱。
3.2四种气象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
从图9a干旱灾害分布可知,西部临朐、青州、昌乐的旱灾最为严重,其次是东北部的昌邑和寒亭,再次是诸城和安丘的西部,受灾率在0.102~0.147,其他地区的受灾率均在0.008~0.010。可见,西部是干旱的重灾区,西部山区地形造成土壤水分丧失快,影响了农作物的播种及生长,易引发旱情;旱灾持续时间较长,局部性或区域性的旱灾经常发生,统计资料表明,潍坊地区易发生春夏连旱、夏秋连旱等,连旱造成的灾害更加严重。
从图9b冰雹灾害分布情况可知,安丘西部和临朐南部的雹灾最严重,受灾率分别达到0.061和0.053,其次是潍坊南部的诸城、西部的青州和西北部的寿光,受灾率在0.044~0.048,再次是昌乐、寒亭和昌邑,受灾率在0.003~0.004,东南部的高密受灾率最小。冰雹灾害是一种局地性很强的气象灾害,虽然影响范围小,但对农业生产的危害较为严重[13],潍坊西部山区与南部丘陵地带是冰雹多发地。
洪涝灾害分布情况可知,潍坊南部的诸城灾情最严重,受灾率为0.054,其次是安丘和昌妨降兀受灾率在0.003~0.004,潍坊西部和北部灾情最轻,受灾率0.010。对比图9a和9c可知,潍坊西部、南部的旱灾和洪涝灾害分布基本成反向变化。
从图9d风灾分布情况可知,潍坊北部的寒亭、寿光、昌邑是风灾的重灾区,受灾率最大为0.009,其次东南部的诸城和高密,风灾最小的地方出现在西部的临朐,受灾率不足0.001。潍坊北部频临渤海湾,受海陆热力性质差异大的影响,北部的风力较大,易出现大风天气,对露地农作物的影响较大。
4结论
利用1978-2015年38年资料分析潍坊市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时空分布特征,主要结论如下:
(1)潍坊市出现的气象灾害有17种,累计出现230次,出现最多的是冰雹、暴雨洪涝、大风、干旱,灾害比重的年际变化也很大,受灾面积比重分别为29.3%、14.9%、10.6%、45.2%,干旱和冰雹灾害最为严重。
(2)气象灾害与粮食产量呈负相关关系,即受灾面积大,粮食产量低;受灾面积小,粮食产量高。
(3)潍坊市总气象灾害受灾面积以7.3×104hm2/10a速率呈下降趋势,年平均成灾面积为28.7×104hm2。干旱受灾面积呈波动性下降,20世纪70年代末与80年代初、1989年、2000年代初与末发生的干旱受灾面积较大;冰雹受灾面积呈显著减少趋势,除1992、2011、2013年三年外,每年都会出现冰雹灾害;暴雨洪涝灾害变化趋势不明显,呈波动性变化,1987与1997年受灾面积的变幅出现两个高峰;大风受灾面积呈显著减少趋势,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和80年代末90年代初,风灾面积较大。
(4)潍坊市主要气象灾害出现在西部与南部,临朐受灾率最大,其次是诸城、安丘,东部与北部受灾率小。各种气象灾害的空间分布不统一,干旱灾害多发生在西部的临朐、青州、昌乐,其次是东北部的昌邑和寒亭,再次是诸城和安丘的西部;冰雹灾害分布范围大,安丘西部和临朐南部的雹灾最严重,其次是南部诸城、西部青州和西北部寿光;洪涝灾害多发生在南部诸城,其次是安丘和昌乐,潍坊西部、南部的旱灾和洪涝灾害分布基本成反向变化;风灾主要出现在北部的寒亭、寿光、昌邑,其次东南部的诸城和高密。
参考文献:
[1]陈怀亮,邓伟,张雪芬,等.河南小麦生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区划[J].自然灾害学报,2006,15(1):136-140.
[2]程纯枢.中国的气候与农业[M].北京:气象出版社,1991:542-603.
[3]房世波,阳晶晶,周广胜,等.30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J].自然灾害学报,2011,20(5):69-73.
[4]卢丽萍,程丛兰,刘伟东,等.30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空间分布特征[J].生态环境学报,2009,18(4):1573-1578.
[5]王o,刘焕斌,曹洁,等.1984-2013年山东省主要气象灾情特征分析[J].内蒙古气象,2015(5):53-56.
[6]孙霞,俞海洋,孙斌,等.河北省主要气象灾害时空变化的统计分析[J].干旱气象,2014,32(3):388-340.
[7]邵末兰,向纯怡.湖北省主要气象灾害分类及其特征分析[J].暴雨灾害,2009,28(2):179-185.
[8]解明恩,程建刚范菠.云南气象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J].自然灾害学报,2004,13(5):40-47.
[9]朱保美,周清,胡雪红,等.德州市农业气象灾害特征与区域分布[J].山东农业科学,2015,47(11):94-98.
[10]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
[11]魏亚刚,陈思.23年来河南省主要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及时空分布特征[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5,27(3):65-71.
[12]魏凤英.现代气候统计诊断与预测技术[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155-122.
山东农业科学2017,49(2):142~146ShandongAgriculturalSciences山东农业科学第49卷第2期王可,等:济宁青山羊微卫星标记多态性分析DOI:10.14083/j.issn.1001-4942.2017.02.030
收稿日期:2016-07-07
气象灾害的成因篇6
【关键词】气象信息;利用;畜牧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
新疆是畜牧业大区,辽阔的天然草原,悠久的牧业生产历史,丰富的地方品种遗传资源优势,使新疆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新疆又是一个各类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自治区,是我国草原放牧业的气象灾害主要发生区。全区有60多个牧业易灾县(市),占总数的68%。近年来,随着养殖业发展基数越来越高,资源环节的约束不断增加,使草原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牧业防灾减灾和畜牧业生产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在管理指导畜牧业生产实践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重视研究利用气象信息,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对抵御各类畜牧业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气象信息在畜牧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畜牧业的发展与气象条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新疆畜牧业主要生产经营方式来看,草食家畜养殖的生产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取决于天气,受气候影响的制约因素很大。气候环境是草食家畜生产的重要外界条件,一个地方的气候条件及变化特点决定着该区域牧草植被生长与恢复以及载畜量的变化,进而影响牲畜品种和产品质量水平。动物疫病的流行也往往与气温、降水等气象要素有关。同时,气候条件也是引发草原火灾、蝗虫鼠害等灾害的条件。
新疆地域辽阔,自然地理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广大农牧区夏季干旱炎热,冬季持续严寒,冬春季严寒多风雪,对长期处于靠天养畜状况的牧区草原畜牧业造成的影响较大,是草原畜牧业气象灾害的主要发生区。新疆畜牧业自然灾害主要是雪灾、干旱、低温、火灾、虫鼠害、毒害草等,这些是引起草原生态破坏、畜群掉膘、感染疫病遭受损失的重要原因。特别以冬、春季节寒潮风雪灾害对畜牧业生产危害最为严重。据历史资料记录,截至上世纪90年代,新疆牧业生产先后遭到8次较大的自然灾害,分别是1954年、1960年、1963年、1966年、1969年、1974年、1977年和1985年,均造成上百万头牲畜死亡。其中仅1966年的风雪灾害就使全疆牲畜死亡363.32万头,占当年年初牲畜存栏数的13.5%。1966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雪灾损失牲畜近8O万头(只),占当年牲畜存栏的40%,畜牧业生产几年都难以恢复。
长期以来,受自然环境、生产基础和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等因素制约,新疆牧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比较滞后,抵御中强度持续性灾害能力极其薄弱,其突出表现在为应对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机制不完善;牧业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体系不健全;草原牧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因此,在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践中,研究气象条件与畜牧业生产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规律,包括研究气象条件对畜禽生育、引种、疾病防治、放牧和舍饲、牧草生长以及畜禽产品的品质和草原火险虫鼠害发生等的影响,是农业气象研究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构筑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和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2自然灾害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2.1雪灾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雪灾是新疆畜牧业冬春季最主要、影响最广、破坏力最大的气象灾害。特别是冬春季节,如果出现频繁的降雪天气过程,加之雪后强降温,其危害极其严重。一是由于积雪掩埋草场,家畜无法采食,得不到草料补充,造成膘情下降,抵抗能力降低。其次,如果降雪多、积雪深、时间长,会给冬春季转场带来困难,影响保胎保膘,造成母畜流产,老弱病残畜伤亡,畜牧业生产基础遭到破坏。三是大雪常常封路、封山,给交通运输、邮政通讯,抗灾救助造成影响。如2009年入冬以后,受多重灾害持续叠加影响,新疆北疆区域牧业普遍受灾,牲畜放牧困难,草料消耗迅速,道路多数中断,瘦弱畜急剧增加,重点地区牲畜死亡迅速增加,棚圈大量倒塌,严重威胁到牧民正常生产生活。全区共有9个地州31个县(市)52万牧业人口受灾,占全区牧业人口的45%,占当地牧业人口的75%,受灾草场面积达8000000hm2,占灾区冬草场总面积的92.3%,受灾牲畜661万头(只),占当地牧区牲畜总头数的70%以上。据统计,2009年,全区因灾死伤牲畜10.1万余头(只),牧业直接经济损失12400余万元。由此可见,雪灾具有灾害影响面广、灾情发展迅速的特点。
2.2干旱气候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一是影响牧草返青、牧草产量及牧草品质。干旱时,天然牧草的正常返青时间普遍推迟,导致青草期缩短。严重干旱发生时,牧草生长受到限制,从而影响牧草品质及产量。二是影响畜产品质量,严重时会危及家畜的生存。干旱缺水破坏了自然界本身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家畜的能量转化受到抑制,危及逐水草而居的自然放牧群众和家畜的生存,具体表现为干旱年份的畜产品产量和质量远不如常年。三是加剧草场退化和沙漠化进程。出现连年干旱不仅会加剧草场退化和草原沙漠化进程,还会对人工草场建设和天然草场的改良不利,从而影响草场载畜量、牧草产量和牧草品质。
2.3气候条件对草原虫鼠害灾害发生的影响
草原虫鼠害灾害的大面积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适宜其生长发育繁殖的气象气候条件。草原上害鼠的发生使植被结构发生变化,覆盖度降低,牧草产量与质量下降,载畜量减少,造成沙土流失。新疆每年因鼠害危害发生面积在4666667hm2左右。新疆草原上以蝗虫为主的草原害虫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繁殖快、数量大等特点,每年虫害危害发生面积在2000000hm2左右。虫害发生除直接造成牧草损失外,有些害虫还是传播牧草病害的媒介。2012年,由于受异常气候和草地生态恶化等因素影响,新疆蝗虫鼠害呈中度偏重发生,涉及60多个县(市),其中,蝗虫害危害面积2064667hm2,严重危害961333hm2万亩;草原鼠害危害面积5167333hm2,严重危害2345333hm2,发生面积涉及70%的县(市)。
2.4气候条件对草原火灾发生的影响
由于特殊的区域位置和林草相依的生物性特点,新疆是发生草原火灾比较严重的区域,在天然草原中易发区占1/3。草原火灾不仅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而且给草地资源、畜牧业生产以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可预料的损失。
2.5气候条件对草原毒害草发生的影响
气象因素条件与生产方式是造成毒害草大面积发生的主要原因。2012年,新疆草原毒害草发生面积6710000hm2,严重危害1997333hm2。其中,牧草病害发生110667hm2,严重危害50000hm2,直接经济损失达87.7万元。
3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畜牧业生产
199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自治区畜牧厅把实施《条例》作为开展畜牧业抗灾保畜、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与建设新疆草原生态、促进畜牧业发展、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我们按照自治区《新疆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要求,积极与自治区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开展草原火险、蝗虫鼠害气候条件趋势的预测分析和部署牧业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使气象科技在促进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1加强协作,信息沟通
多年来,自治区畜牧厅十分注重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与信息沟通,加强与自治区各级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合作工作。如在草原防火方面,早在1997年就与自治区气候中心签订了《遥感技术专项服务合同书》,2006年与自治区气象台签订了《草原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自治区气象台每年3月1日~10月31日期间,制作草原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逐日预报,并进行实时服务。自治区气候中心每年3月1日~10月31日期间接受处理地球观测卫星资料,对全疆及邻近地区草原火情进行遥感监测,提供出现火点的经纬度及火情遥感专题图,提供每年春秋两季的草原火情趋势预测及年度总结等,在对全区草原火险气候条件、天气等级趋势预测分析及动态分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2利用气象信息,合理安排生产
我们充分利用自治区气象部门《气象早报》、《十天天气预报》、《新疆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信息资料,为各地开展畜牧业生产计划安排,分析气象条件与畜禽疾病防控流行、气象条件与牧草生长变化、气象条件与加强饲养管理要求等方面,定期进行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天气变化趋势分析和预警工作,增强抵御气候灾害风险的能力。
3.3加强气象预报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救灾工作
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互通与业务合作。一是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及时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利用广播等媒介,确保信息能够及时通知到农牧户。二是加强对牧区牧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群众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气象信息在防灾救灾和指导安排畜牧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强化管理措施,搞好防灾救灾物资贮备。三是要求各地制定抗灾保畜预案工作。同时,还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把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3.4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畜牧业防灾体系建设
3.4.1加强对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求各级畜牧部门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关口前移、“防”字当头,千方百计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切实加强领导,注重与气象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一旦出现牧业灾情,及时有序地启动抗灾保畜预案;要着力做好可能出现的倒春寒、强风雪、强降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应对防范,提前做好可能出现的动物疫病、火灾以及可能出现的草原蝗虫鼠害的防范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各环节的工作。
3.4.2加快新疆牧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
多年来,在各级地方党政的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区初步建立了全区灾害预报传输系统,牧区灾害管理工作逐渐加强。但是,由于新疆自然地理条件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全疆共有60多个牧业易灾县,占县市总数的68%。为加强新疆牧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畜牧厅编制了《新疆牧业易灾县防灾体系建设规划》,通过在自然灾害易灾区域新建草料储备库、牲畜棚圈、饮水点及牧业救助站等防灾设施,不断提高牧业防灾减灾能力。
3.4.3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恶劣的天气灾害大都会引起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因此,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各地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调运、储备、发放工作,全力消除免疫死角,提高畜群免疫保护力,降低发病风险。同时,强化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扩散,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3.4.4扎实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利用气象信息,加强草原监测与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牧草高峰期生产能力监测、冬季放牧场牧草储量监测,退牧还草工程效益监测等草原资源与生态动态监测工作。同时,及时天然草原牧草长势、蝗虫鼠害发生情况预报,为草畜平衡、合理安排牧草储备及牲畜出栏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另外,通过完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治与生物防治并举的手段,及时指导灾后抗灾自救工作,进一步明确畜牧业防灾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提高全区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能力建设。
4建议
4.1提高畜牧业自然灾害预警预测能力建设
4.1.1加快牧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工程的建设进度
通过建立完善寒潮风雪灾害监测预警、洪水灾害预警、干旱灾害监测预警、草地利用与生产力监测预警、火灾监测预警、虫鼠害监测预警和灾后评估等六大体系建设,使新疆畜牧业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得到提高,有效防控灾害的发生。
4.1.2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测体系机制
一是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县(市)草原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与控制三级体系建设。通过加大预警监测设备更新力度、改善工作条件、拓宽监测手段和提高科技含量等措施,提高畜牧业自然灾害预警预测能力建设。二是加强预警监测体系队伍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各级测报和防治技术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真正建成一个预测预报准确、信息渠道畅通、覆盖面广的牧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体系。
4.1.3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
研究分析新疆草原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中长期灾害变化规律,建立新疆生物灾害的防治管理指挥系统,探索利用“3S”等新技术,提高草原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水平,提高灾情短期、中长期预测预报准确率。做好草原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研究利用气象信息资料,通过对各区域气候要素的长期变化过程分析,研究新疆草原火险发生的气候背景特征,确定新疆区域的草原火险重点防火期以及重点防火区,从而达到对草原火险气候条件趋势的预报预测。掌握草原防火工作的主动权,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增强草原防火和减灾能力。
4.2加强气象条件与畜牧业发展关系的研究
自然灾害是新疆草原畜牧业长期以来发展不稳定的主要原因。牧草、饲料作物的分布、生长状况、产量高低和质量优劣以及放牧舍饲方式等,都与气象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草食家畜疫病的发生与天气、气候备件有关;气候条件也是引发草原虫鼠害,草原火灾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很长一段时期,新疆畜牧生产水平还不能完全实现机械化、集约化、现代化管理的现实条件下,对依靠天然草场粗放经营为主的草原牧业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受气候条件的影响依然很大。因此,要加强气象与畜牧业发展的研究,充分认识和掌握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规律,趋利避害,把畜牧业与气象关系的分析研究列入重要议程,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加强科学指导,因地制宜地探索畜牧业生产的新途径,把气象灾害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