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前报名!年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和学区划分范围公布(6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阳光招生工作。下设信息统计组、证件审核组、信访接待组。各学校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在教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有序推进阳光招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证件审查。要严格工作要求,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查质量关。要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阳光透明,让社会满意,让学生和家长认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学区内入学政策,直接分配缺额学校,对徇私舞弊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局将在明水县人民政府、明水发布、明水教育公众号发布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我县阳光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解答和正面引导工作。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为目的,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政策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平、公正、阳光、均衡享受义务教育。
城乡学区划分
(一)小学。
1.滨泉凤亭小学学区。
(1)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南区域。
(2)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南区域。
2.第一小学学区。
(1)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区域。
(2)水塔路(东二路)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一小和三小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4)一小和四小公共学区: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水塔路(东二路)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第三小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区域。
(2)政府路(西三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团结路(西二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3)哈黑路以东、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4)三小和一小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5)三小和五小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4.第四小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2)四小和一小公共学区: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水塔路(东二路)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5.第五小学学区。
(1)哈黑路以西、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区域。
(2)五小和三小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二)中学。
1.滨泉初级中学学区。
(1)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南区域。
(2)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南区域。
2.第二中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区域。
(2)政府路(西三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团结路(西二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3)哈黑路以东、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4)枫景怡苑小区。
(5)二中和五中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除枫景怡苑小区)。
3.第三中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2)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水塔路(东二路)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三中和四中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4.第四中学学区。
(1)哈黑路以西、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区域。
(2)四中和三中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5.第五中学学区。
(1)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区域。
(2)水塔路(东二路)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五中和二中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除枫景怡苑小区)。
注:自2023年起取消滨泉中学和第三中学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文翰街以南、政通大街以北、中兴路以西区域),并将该公共学区划入第三中学学区。2022年11月11日(含11日)以后在该学区购房的,严格按照新划分学区入学;2022年11月10日(含10日)以前已经购房的,仍按原滨泉中学和第三中学公共学区管理。
6.农村完全小学学区划分。
(1)树人乡中心小学、永久乡中心小学的“小升初”学生划入兴仁学校学区。
(2)光荣乡中心小学、繁荣乡中心小学的“小升初”学生划入永兴学校学区。
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域布局的原则。按照学区划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优质均衡的原则。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师资均衡、生源均衡。
(三)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区规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全部公开。
(四)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以居住有效凭证为依据,又要兼顾学校校额、班额均衡。
报名方式
(一)“小升初”学生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
(二)在城镇幼儿园就读的“幼升小”适龄儿童,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所在幼儿园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他适龄儿童,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到第一幼儿园报名并填报志愿。
学籍管理
(一)阳光招生录取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在一个月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二)严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同时在两地报名参与阳光招生。凡在我县参与阳光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到校报到并提出外地入学申请的,按我县已录取年级在籍新生对待。
(三)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招收择校生和借读学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并严肃追责。
(四)根据黑教规〔2023〕8号文件精神,学生不允许转学的情形。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未满16周岁独立户口不得转学。
2.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内转学。
4.城区校额、班额已达到规定上限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接收转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