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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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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篇1

2005年9月15日,重庆在校女大学生陈易发出了一则题为“卖身救母”的帖子,帖子发出后,她的遭遇得到广大网民的理解和同情,很快收到各地网友超过10万元的捐款。但一封“揭发”真相的帖子随即在网络世界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一时间,抨击谩骂之声不绝,更有网友借捐赠者的身份前往重庆调查。然而,事情尚未尘埃落定,陈易之母病逝,一些人士遂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归结为“网友集体杀人”。

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图片迅速引起网友愤怒,随后踩猫女子的照片被制作成“宇宙通缉令”,愤怒的网民以各种手段、方式自发调查出虐猫地点及虐猫女子的身份并公诸于众。此后,网民们除了在网上进行批判之外,还以打电话等方式谴责、痛骂当事人,有的还进行人身威胁,其所在单位也不断接到要求开除当事人的电话。

2006年4月13日晚,一网名为"锋刃透骨寒"的网民在网上发表帖子,声称其妻子“幽月儿”在玩《魔兽世界》的过程中,与游戏公会的会长“铜须”发生了出轨行为。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在尚未获知真相的情况下,不少玩家刷屏声讨丑闻当事人“铜须”,有人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甚至有人在游戏里组织起针对“铜须”所在公会进行静坐、游行、谩骂、集体自杀等抗议行动。很快,网友们动用了包括黑客在内的手段,将“铜须”的学校网站、真名、地址等等一切都挖了出来,用各种方式羞辱其尊严,把他逼出大学校园,甚至迫使其家人不敢出门和接听电话,天涯网站也贴出《江湖追杀令》,“铜须”的照片和视频,“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公司、学校、医院、商场、公路、铁路、机场、中介、物流、认证,对XX及其同伴甚至所在大学进行抵制。不招聘、不录用、不接纳、不认可、不承认、不理睬、不合作。在他做出彻底的、令大众可信的悔改行为之前,不能对他表示认同”,当事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天涯、MOP大杂烩等各大相关网站论坛涌现出大量的“膜拜者”、“追杀者”、“谴责者”……事态往不可控制的方向扩散,为了平息事端,“铜须”用长达六分钟的视频来否认桃色事件,而那位“受害者”丈夫也承认对其妻红杏出墙的说法多有不实之处,从而请求网民取消追杀,但还是无法平息这场惊天动地的网络骚乱。

二、网络暴力内涵

由虚拟世界的道德讨伐到现实世界的人事惩罚,有一股强大的摧毁性的力量不能不令人警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网络暴力与现实暴力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那就是网络暴力的实施者,有人将他们称为“网络暴民”(网络暴民这一称呼本身就具有争议,在这里仅为了区分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实施者),他们在制造暴力事件之前,是否存在明确的暴力目的。笔者认为这一点是考察网络暴力的关键。

法律界定中,暴力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时候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采取暴力手段,会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暴力是一种故意行为,它具有现实性、残忍性,可以表现为追求被害人受伤、死亡的结果发生,也可以表现为放任被害人受伤、死亡的结果发生。

综观“网络暴民”的行为,我们可以发现:首先,在行为者看来这是一种“打太极”的传统文化,跟着起哄不仅很“正义”而且很安全。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惩罚通奸者和小偷都是很热心的,凑上去吐唾沫,乃至把小偷往死里打,仿佛在过节一般。但若没有第一个发起者也就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跟随者;其次,这也是一种“红卫兵思维”的惯性,即只要“大方向正确”,合乎社会主流的价值标准,至于采用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会冤枉要“打倒”的人,那是无害的无所谓的“小节”;另一方面,根据弗洛伊德学说,人积累了心理能量“力比多”(按照弗洛伊德学说,力比多就是心理的性能力。它源于生存本能,即生活本能的群体。这种生活本能包括饥、渴、性,根据早期精神分析理论,重在第三者——‘性力比多是使人的心理得以活动的动力)总要找宣泄的出口,升华为自我实现的心理追求,要表现自己的才能。宣泄的“力比多”可以表现为恶也可以表现为善,如电脑黑客有本事破解官方网站和商业网站的核心机密,获得智力优越的“成就感”,但是他们通常不能获得正义感反而可能有犯罪感。挖掘“卖身救母”者真相,还可以说是维护网络诚信,而“铜须事件”的围猎者,一些网民事过之后恐怕也会觉得自己其实很无聊,竟然殃及人家无辜的女友和可怜的父母丨2卜那么所谓“网络暴民”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造成“陈易、虐猫女、铜须”等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甚至受伤、死亡的结果吗?是为了威胁或胁迫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而按照他人的意愿行事吗?许多人在事件之后开始反思,他们的答案是否定的,实施网络追杀不是最终的目的,也不是原动力。我想第一个呼吁实施“网络调查”、实施“网络追杀”的人,他可能仅仅是维护道德的正义感使然,他可能根本就没有思考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同娱乐至上是电视和网络时代的显著倾向一样,发生在网络中的这一系列“多数人的暴力”事件本身也带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那些积极的参与者其实未必真的痛恨一夜情、婚外情之类的现象,也许更多的是怀着一种惟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被追捕的猎物的痛苦中取乐。于是,事态变得不可控制。

曾经参与过“卖身救母”事件完整调查的网友八分斋认为:很多留言的网友觉得自己在对别人进行道德监督。著名的社会学者夏学銮表示,“网络之所以频频出现这种集体行为,声讨、讨伐运动,尤其现在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一般是出于正义的义愤了。我一直坚持这种观点,这是一个社情民意的窗口,从这里可以看到大家的各种想法、思潮。我认为这不完全都是消极的,应该说它有一定的正义性。但是呢,有的人对事物的判断往往牵扯了一些个人的事情,搅在一起了变成了一个宣泄的工具,在网络上寻找替罪羊,把平时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一些愤怒、不满转移、漂移到网络上来,转移到别人身上,随便找了一个替罪羊抓来进行发泄。我觉得这失去了网络批评的意义,这样就变味了”。

或者我们应该这样理解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行为人对某种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采用网络黑客的手段,公布个人隐私,从网上追到网下,并以无形的舆论压力,造成被害人心理上被强制,进而导致其生理上也被强制的状态,足以妨碍被害人意思决定自由与依其意思决定其行动的自由。

三、导致网络暴力的原因

为什么网络暴力屡屡发生,又为什么网络暴力者总能“逍遥法外”,重复着自己的网络暴力呢?

一方面,个性化是网民行为最主要的特征。这种个性化在行为制约方面具体表现为:网民行为的整个过程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网民行为的执行者和调控者,甚至监督者就是他自己;因此,网民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当他认定一些人的行为与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采取一切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网民的行为常常缺少社会评价,许多网民的行为甚至是在社会无从知晓的情况下完成的,社会也无法对其作出评价,评价网民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网民自己。再者,网络中个体常常会被淹没在群体之中。当个体自我认同被群体的行动与目标认同所取代,个体便会进入“去个性化状态”,这种状态将淡化个体的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意识,降低个体责任感与个人对于社会评价的关注。当自我控制力量减弱,暴力与反社会行为就随时可能出现。

另一方面,网络是一个匿名的自由国度。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在人格上可分为超我、自我和本我,超我接受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约束,本我总按照快乐原则行事,是人的最“真实”的人格,是被社会道德规范压制下隐蔽的层面。但是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行为将自己的本我展现出来。当个体进入网络世界之后,一种融入群体而产生的安全感,使得他们倾向于放纵自己的行为,而且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法不责众的古训也许是对此最好的诠释。网络匿名的特点恰恰契合了这种大众心理,甚至比现实生活有过之而不及。一系列的网络暴力事件,实质体现出一些人心理方面的不完善和在认知方面的不成熟。“爱起来惊心动魄,恨起来血肉横飞”,“一语不合,兵戎相见”。在法律约束和主流价值观的缺失下,人性的卑劣得到了充分的表演。一支支以隐匿的身份躲在暗处射出的带毒之箭,一滴滴群情激愤的网络口水,会在义愤填膺地护卫道德准则的旗号下,用一种暴力的方式伤害别人,侵害了别人的正当隐私权,淹没别人正当表达的权利,进而衍生成一种扭曲的广场式狂欢。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杨一平律师为,现实中骂人可能导致开骂者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网络上骂人给被骂者带来的名誉上的负面影响,可能比现实中更为严重,但是相对而言的惩罚却要少得多,特别是形成群起攻之的局面之后,人们看到的,更多的只是被骂者的窘境,起诉所有开骂者,总是很困难的。“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一到网上,由于其认为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实践证明,在网上”大开杀戒’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名实姓,这些人的根本目的,无非就是起起哄、发泄一下内心的不满而己”在大量的论坛以及个人博客中,“群骂”现象不仅没有减弱,还有愈演愈烈之势。网络暴力的背后,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社会道德的扭曲。

网民的个性化行为特征和放纵式心理特征是衍生网络暴力的主要原因。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的网络空间,其技术本质也是繁衍网络暴力的另一个“温床”有业内人士认为:网络群体暴力躁动的背后,有互联网新模式web2.0变迀的影子^“我们新浪博客采用的是3.Obeta版,加入了很多的功能,特别是群的功能,更加能够贴近博客需求”原新浪博客管理编辑认为:在一些原本严肃探讨问题的文章后面,因为一些网友在跟帖时随意谩骂甚至辱骂,使得学术探讨变成“力比多”现象的例子,举不甚举。

四、网络暴力解决之道

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事件引起了专家学者、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表现出了担忧,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就成为必然。被要求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来,由于社会趋于多元化和网络的开放性,网络实名制本身难以同网络时代相适应,从而没有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网络实名制在技术上也同样不易实现,以网吧实名为例,网吧经营者为避免替每个新来的用户输入用户信息的麻烦,往往会事先使用一些己经登记过的IC卡作为“临时”卡,供用户使用;又如QQ群的实名登记,事实上仅需在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三者中选择一个输入即可,由于大量免费电子邮箱和无记名手机卡服务的存在,这种登记实际上也是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控制“网络暴力”的泛滥趋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展开:

(一)培养论坛“意见领袖”,强化“网络把关人”意识

在交互开放的网络中,由于各人处理信息的能力不同,大众传播时代留下的权威性仍将在网络中发挥作用。人们主动选择信息的行为往往遵循一种“权威法则”,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时,很多人无所适从,他们对于权威评论的依赖会更强烈,更需要“意见领袖”;意见领袖”这时能够充分发挥引导的作用,将网络舆论引向正确的方向。事实上,综观网络暴力的典型事件,我们发现在这些群体暴力事件中,大多数人是依附在某种话语之下的附庸。

同时,人们在网络中的信息接收也是有主动选择权的,可以自由地获取需要的信息。但实际上,面对网络的“信息海洋”,选择变成了超选择的选择,自由也就变成了太自由的不自由。当网络信息呈现出一种过剩、过滥的失控状态时,网络把关人在信息选择、引导受众上的作用至关重要。利用“意见领袖”、“网络把关人”设置好的议题吸引网民参与,可以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二)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及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

法律是公民行为规范的基准。网络虽然是一个全球性的媒体,一个虚拟的全新世界,但网络本身却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的,必然要受到社会法律的规范。因此,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有效保障。2003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30多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同时,我国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网络发展的过程中,用现代法制规范网络。应该说,政府的参与和有效的网络立法己经发挥了重要的重要,在应对“网络暴力”这一新问题中,法律和宏观调控的作用依然会十分重要。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那些存在于网民心中的无风险心理将会逐渐消失,网络行为将会在法律的规范下逐步理智。

(三)逐步倡导绿色上网

虽然倡导绿色上网和实施网络实名制在当前的环境中还显得不是那么合乎时宜,毕竟社会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人人自律的高度。但应当看到,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才是根治“网络暴力”的最佳方式,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的很多方式在网络中无法实施,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谁也不能肯定在未来网络又会带给我们什么程度的“自由”。倡导网民的自律不仅能满足网民的“自我实现”需求,更能从根本上约束网络民众。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篇2

关键词:博客概况博客实名制网络暴力公民新闻双规实名制

一、博客简述

(一)博客发展概况

1998年,国外一些技术人员将日常生活写成网络日志,这些网络信息经有心人整合,就发展为博客的雏形。2003年6月,“木子美事件”使博客在中国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该事件对于中国网民了解博客,起到了意外的推动作用。[1]2005年,一批门户网站陆续开办博客频道,商业化运作促进了博客活动的迅速普及。

(二)博客的基本特征

博客是纯粹表达个人观点、完全私人化的网络活动;网民进入博客不需技术、不需编辑、不需体制、不需成本、不需形式;博主可以和读者实现在线即时交流。[2]与其他网络交流工具相比,博客是最强调个性化的。BBs和QQ的信息针对的是个人的某一方面,而通过博客你可以全面地了解博主。

二、博客实名制

(一)博客实名制背景:网络暴力

博客的匿名性使其快速拥有一大批受众。人们在博客时往往隐匿真实身份,公开资料也填写虚假信息。匿名性可以让人们摆脱身份的约束,满足自我实现、角色扮演的需要。

但屡屡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引发各界对博客匿名的质疑。07年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曝丈夫出轨”事件中,当事人的隐私、名誉以及人身自由都遭到严重伤害。

人们尽享博客便利之时,利用博客淫秽色情信息、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滥用博客的行为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在2002年提出“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3]他认为在网上写东西也要负法律责任,利用假名发表博客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二)实名制借鉴模式:韩国经验

为了促进网民对网络言论负责,韩国信息通信部规定,从09年11月28日起,35家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实行网络实名制,网民必须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能言论,违规网站将被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金。

通过制定法律和加强监管,韩国对论坛、博客等实行实名制。自此韩国网络上的暴力言论大幅减少,网民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韩国成为网络安全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我国支持博客实名制的人认为,可以借鉴韩国经验,实行博客实名制减少网络暴力的出现。

三、博客的现实意义:公民新闻

当博客作为内容载体时,可以被视作“自媒体”。从陕西“华南虎事件”到“汶川大地震”,公民自发参与事件报道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被传播学者冠之为“公民新闻”现象[4],其中“博客新闻”是典型的“公民新闻”。

“博客新闻”2002年被正式提出,其发展之迅速、形态之各异、内容之丰富、影响之深远都超乎想象。博主不需要具备精深的技术,也不需要有深厚的写作功底,只要你想表达就能表达。具体来谈,“博客新闻”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

(一)有益补充传统媒体,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博客新闻有相当多的博主作者,社会中发生的事件都逃不过博客记者的视线,他们所获得的信息是传统媒体记者们所不能比的。当传统记者不能出现在新闻现场时,博客记者们可能已经开始在信息[5]。04年的王府井杀人案的消息,就是博客记者首先的。另外博客中内幕新闻的爆料虽然鱼龙混杂,却是传统媒体极好的新闻源。博客新闻还能引发更多人的议论和参与,所以影响力更强。

人民网“强国博客”成为近年两会期间典型的新媒体传播形式,两会代表、媒体记者在网上开设博客,及时、全面的信息拉近了公民与政治的距离。迅速和客观的报道也兑现了我国政府增加透明度的承诺,其跨国性传播也使海外受众看到了一个自信的大国,声音的多元化使得政治传播变得更为直接和平等。

(二)弱势群体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民间新闻评论与的集散地。

当前利益表达渠道欠畅通,言论表达机制欠健全,是必须面对的现实。以博客为代表的自媒体作为社会问题的风向标和社会矛盾的排气阀,对弱势群体意义重大。在网络上公民通过博客等自媒体积极对各种公共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形成舆论。而博客提供的自由、匿名、便捷、低限制的传播环境使得网民有了更多自由发言的机会。

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许多公众人物通过博客进行评论。其间出现了一批“公共知识分子”范畴的意见领袖,他们包括作家、学者、艺术家、律师等,如韩寒、于建嵘等,他们以较深的文化功底观察和描绘社会,就社会的某一现象或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青年作家韩寒的博客浏览量突破了4亿,其影响力不亚于一份报纸。

四、双规实名制

(一)现阶段网络实名制实施情况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网络实名制。06年10月,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因异议太大未果。08年8月,工信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表明了“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是互联网发展的未来趋势。09年12月,文化部表示,网络实名制以及网络内容分级管理等正在研究中。(二)实行双轨实名制

所谓双规实名制,就是针对不同的网络行为实施强制实名和自愿实名并存的规范。对于电子商务等网络行为,因为要保护当事方合法权益,必须规避网络交易的欺诈行为,可以实行实名制,否则不能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

博客强制实行实名制会事实上收紧网络表达空间,令弱势群体不敢如实表达诉求,阻碍群众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尤其在“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等因言获罪、“诽谤”案例频仍的情况下,更应警惕。

因此对于博客应该实行自愿实名机制,网站可以率先实名博客,以此鼓励博客作者实名发帖,但不强制博主实名发帖。事实上,自愿选择实名信息者大有人在。

(三)运用技术手段,减少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篇3

关键词:广播风暴;网络;故障;检测;以太网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7)03-10724-02

1引言

广播风暴(BroadcastStorm)指过多的广播包消耗了大量的网络带宽,导致正常的数据包无法正常在网络中传送,通常指一个广播包引起了多个响应,而每个响应又引起了新的多个响应,就像滚雪球一样,把网络的所有带宽都消耗殆尽,拥塞会随之出现,从而降低网络的性能以至于使之陷入瘫痪。该现象通常是由于网络环路、故障网卡、病毒等引起的。

2广播风暴是怎样形成的

在网络中,帧的传输方式有单播帧(UnicastFrame)、多播帧(MulticastFrame)和广播帧(BroadcastFrame)之分。单播帧也称“点对点”通信。此时帧的接收和传递只在两个节点之间进行,帧的目的MAC地址就是对方的MAC地址,网络设备(指交换机和路由器)根据帧中的目的MAC地址,将帧转发出去。多播帧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向多个人(但不是在场的所有人)说话,这样能够提高通话的效率。多播占网络中的比重并不多,主要应用于网络设备内部通信、网上视频会议、网上视频点播等。广播帧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对在场的所有人说话,这样做的好处是通话效率高,信息一下子就可以传递到全体。在广播帧中,帧头中的目的MAC地址是“FF.FF.FF.FF.FF.FF”,代表网络上所有主机网卡的MAC地址。

广播帧在网络中是必不可少的,如客户机通过DHCP自动获得IP地址的过程就是通过广播帧来实现的。而且,由于设备之间也需要相互通信,因此在网络中即使没有用户人为地发送广播帧,网络上也会出现一定数量的广播帧。同单播和多播相比,广播几乎占用了子网内网络的所有带宽。网络中不能长时间出现大量的广播帧,否则就会出现所谓的“广播风暴”(每秒的广播帧数在1000以上)。拿开会打一个比方,在会场上只能有一个人发言,如果所有人都同时发言的话,会场上就会乱成一锅粥。广播风暴就是网络长时间被大量的广播数据包所占用,使正常的点对点通信无法正常进行,其外在表现为网络速度急速下降,轻则造成传送信息大大延时,重则造成网络设备从网络上断开,甚至造成整个网络的堵塞、瘫痪。

3导致广播风暴的因素

3.1网卡

如果网络机器的网卡损坏,常常会产生广播风暴。损坏的网卡,不停向交换机发送大量的数据包,产生了大量无用的数据包,产生了广播风暴。由于网卡物理损坏引起的广播风暴,故障比较难排除,由于损坏的网卡一般还能上网,我们一般借用Sniffer局域网管理软件,查看网络数据流量,来判断故障点的位置。出现广播风暴的原因有很多,一块故障网卡就可能长时间地在网络上发送广播包而导致广播风暴。

3.2网线

压线错误或双绞线的外皮破损,造成双绞线混线,导致网络时通时断。

3.3设备太多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网络上的设备数量在150~200台时,网络运行正常,且可以达到很高的利用率;当设备数量大于400台后,网络效率将急速下降,容易形成广播风暴。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交换机的端口上广播包数及与其他信息包的比率来确定广播信息是否已对网络的通讯构成危害。

3.4网络设备原因

我们经常会有这样一个误区,交换机是点对点转发,不会产生广播风暴。在我们购买网络设置时,购买的交换机,通常是智能型的Hub,却被奸商当作交换机来卖。这样,在网络稍微繁忙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广播风暴了。

3.5网络环路

曾经在网络故障排除中,发现用户将一条双绞线的两端插在同一个交换机的不同端口上,导致了网络性能急骤下降,打开网页都非常困难。这种故障,就是典型的网络环路。网络环路的产生,一般是由于一条物理网络线路的两端,同时接在了一台网络设备中。

3.6黑客

一些上网者,经常利用网络执法官、网络剪刀手等黑客软件,对网吧的内部网络进行攻击,由于这些软件的使用,网络也可能会引起广播风暴。

3.7病毒

一些比较流行的网络病毒,如Funlove、震荡波、RPC等,一旦有机器中毒后,会立即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网络病毒的快速复制传播,就会损耗大量的网络带宽,引起网络堵塞,导致广播风暴。

4典型案例分析

4.1案例一:网线错接导致不能开机

某学生宿舍,电脑不能启动。

故障前,另一同学因宿舍停电动了交换机的接线,首先检查宿舍的交换机线的连接,果然,错将一根网线的两个头都插入了交换机内,形成环路,产生广播风暴,导致网络错误,Windows开机前要加载网络,网络错误导致不能正常启动,而将网线从计算机拔出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为了避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将所有要接在交换机上的水晶头做了标记,写上了宿舍每个人的名字,这样也方便查看自己线头插的是否牢固。

类似的错误也可能发生在大型的机房内,如果在大型机房,一定要将交换机的柜子锁好,如果发生类似的错误,排查起来也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4.2案例二:网线破损导致广播风暴

某单位的网络中心负责在全市各家分公司间信息的交换,各分公司都通过DDN专线经路由器用与主机连接。网络中心的以太网分为两个网段:192.168.1.x和192.1682.x,以下简称网段1和网段2。网段1中有用于处理备分公司信息的生产机及开发机各一台,另有二台与各分公司进行远程通信的路由器。另外还有一些用于开发和监控的计算机。网段2中有多台计算机,进行客一端的开发调试。开发机和一台计算机同时连在两个网段上。

某天,发现各分公司的网络传输时断时续,仔细观察故障现象,基本上可以判断是通信问题造成的,因为无论是在网段1还是在网段2,计算机与生产机的连接都出现了时断时续的现象。而与生产机直接相连(不通过以太网)的主控台与主机的连接则没问题。从主控台上看,无论是内存占用还是CPU利用率等各方面都没有发现异常。而且生产机上的所有进程也都没有发现异常。看来问题出现在以太网上。既然两个网段与主机的连接都有问题,是不是两个网段都有问题呢?用TCP/IP协议中最基本的测试方法Ping命令测试,结果发现网段2中的各台计算机之间的连接都没有问题,而网段1中,不只是各台计算机与生产机之间Ping时断时通,而且其他各台计算机之间互Ping也是时断时通。问题肯定出在网段1上。网段1中各台计算机既然都是通过一台HUB连在一起的,那么HUB出问题的概率很大,所以首先要查一下HUB。经检查,HUB的工作状态正常,但是插在某个端口中的双绞线的指示灯状态却不正常;是闪烁的红灯。拔下此端口中的双绞线,网段1中各台计算机间的通信恢复正常。“顺藤摸瓜”沿着这条线排查下去,出问题的这条线连接的计算机正是接在网段1上的。会不会是这台计算机的问题呢?这台计算机设置好之后很久没有更改了,问题不应出在软件上。是网卡出了问题吗?用另一块好的网卡替换下计算机里原来的网卡,问题仍然存在,说明问题不是出在网卡上。拿来另一台计算机接在这根网线上,还是不能正常连上网络,看来问题很可能出在在网线上。把线两边原来的水晶头切下来重新做,出乎意料的是问题仍然存在。如此看来,问题只能是出在线中间了。笔者从一头顺着双绞线检查,终于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原来是线被一条机柜压住了。由于机柜很重,压的时间比较长,以至于把双绞线的外皮压破,造成双绞线混线。更换新的双绞线后故障解决。

由于以HUB连接的局域网采用CSMA/CD(即带有冲突检测的载波侦听多路存取)技术进行信息传输,所以当网线发生混线后,信号不能正常传输并产生错误信号,以至网段内充满错误信号,使得正常信号不能顺利传输,导致网络通信的时断时续。在以太网中,尤其是以HUB连接的共享以太网中,网络中任何一点产生的问题,都可能造成整个网络的不正常以至瘫痪。网线虽然是连在HUB和单个计算机之间,但若是出了问题却可能影响整个网络。

4.3案例三:网络环路导致广播风暴

某局域网进行改造,网线全部重新走,原来整个网有70个点,全部是星型结构,现在增加了30多个用户,也就是说只要增加一个交换机就可以了。现在的网络结构是这样的:整个网全部采用的是星型拓扑结构,中心机房配备一台TCL的三层交换机,服务器主要提供FTP、文件服务、Web等多项服务。各楼层采用TCL的交换机,全部带有VLAN技术,各个终端通过百兆Avaya网线接入网络。

网络刚开始用的时候各方面还不错,可是最近有多个用户反映网络连接情况时通时断,网上邻居有时也不能互访。刚开始以为是信息量过大交换机的端口堵塞,把交换机、服务器重启了多遍,还是不行。又从软件着手,先从服务器上杀毒,然后把各个交换机关掉,对每台机器杀毒,可是故障仍然存在。在Ping网络中的部分服务器或计算机时,依旧丢包,网络时断时续。当我在杀毒并断开个别的交换机时,网络恢复了正常,而我再次插上去的时候,就再次断线。这时,断掉所有的交换机,然后一个个地插上,直到找到出问题的那个。经过仔细的观察,终于发现问题所在。原来当时做这个网时,核心交换机和子交换机之间都留了两根级联线,平常都只插一个,另一个备用。而在这个交换机上两根都插上了,当交换机上的用户向另一个用户发送信息时,数据包就会沿着另一根备用的线,通过核心交换机循环地发送数据包。当信息量大的时候,就会浪费核心交换机的资源,造成网速下降直到断线。

此次故障主要是由于网络中有环路存在,造成每一帧都在网络中重复广播,引起了广播风暴。要消除这种网络循环连接带来的网络广播风暴可以使用STP协议,大家可以查阅思科等相关的书籍,在这就不多说了。另外,以后我们在做比较大型的网络时,一定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网络布线图、IP及MAC对应表等,并在网线上套数码管。这次故障经查证就是因为一个新来的同事粗心造成的。

4.4案例四:网络环路导致网络异常

某单位局域网内有多个用户反映网络连接情况时通时断,有时同一楼层的计算机都无法互相Ping通,故障用户分布在多个楼层,故障点不集中。对个别端口做互换测试,故障仍然存在。在故障计算机上进行测试,发现可以Ping通网络中的部分服务器或计算机,Ping核心交换机的IP地址常出现不通、丢包、时延大的现象。利用华为的网络软件对可管理的交换机做检查,没有明显的报错。

首先怀疑为核心交换机物理故障,观察交换机的指示灯状态以及各端口的状态,显示正常。对核心交换机清除缓存、关闭重启,并检查交换机的配置情况,没有改变。

经过以上的检查和测试,分析故障应该不在硬件部分,利用Sniffer抓包分析软件将网络中的数据包抓下来分析,发现有大量数据包来自同一个MAC地址,目的地址是根本不存在的IP,怀疑是类似于“冲击波杀手”一类会造成网络堵塞的蠕虫病毒。根据网络正常时建立的IP地址及MAC地址对应表查出该机属于某层的一台PC,初步确认故障点后将MAC地址对应的计算机从网络中断开并升级杀毒软件,然后重新接入网络,此时故障仍然存在。

为了确定具体故障点,仔细察看网络拓扑图,发现该单位将分属于两个不同VLAN的连线分别连接两个不同的Hub,当天为了使用方便,将两个Hub用级联的方式连接到了一起,将其连线断开后,故障彻底排除。

此次故障原因分析主要是由于网络中有环路存在,造成每一帧都在网络中重复广播,引起了广播风暴。要消除这种网络循环连接带来的网络广播风暴可以使用STP协议(生成树协议),以网络中一台交换机为节点生成一棵转发树,而树是没有环路的,这样所有的数据都只在这棵树所指示的路径上传输,就不会产生广播风暴,但由于SPT算法的开销非常大,所以交换机上都未启用该协议。

在故障发生时,应首先了解故障前网络的改动,建立完善的网络文档资料。包括网络布线图、IP及MAC对应表等,否则在确定MAC地址端口时会消耗大量的时间。现在有很多局域网工具软件都可以通过扫描获取网络中的计算机的这些信息。

5结束语

电脑的故障虽然多种多样,但并非无规律可循。随着理论知识和经验技术的积累,故障排除将变得越来越快、越来越简单。严格的网络管理,是减少网络故障的重要手段;完善的技术档案,是排除故障的重要参考;有效的测试和监视工具则是预防、排除故障的有力助手。科学的方法和步骤使得我们排除故障更加快捷和准确。

参考文献:

[1]胡道元.计算机局域网(第三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3).

[2]王宝智.局域网设计与组网实用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8).

[3]时红娟.分析局域网速度变慢的主要原因和解决办法.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5).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篇4

事实上,尽管网络为志同道合的网友们相互交流提供了便捷的管道,但由于“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量身定制与网络空间信息海量性的悖论,导致网络中的民意往往出现自发性的‘局部民意’和‘狭隘民意’。”这是因为在信息搜索的过程当中,网站往往通过同类信息搜索和网址链接,导致信息“窄化”,出现“协同过滤现象”。在信息洪水的网络虚拟世界中,网站或者搜索引擎在对信息进行选择时,往往选择那些与自己价值取向一致的信息,很少链接与自己对立的内容。而在论坛或社区中,兴趣爱好比较相近的网民也更容易聚集在一起,逐渐形成所谓的“圈子”,而他们所发出的声音则更加容易被人们所听到。这样一来居于网民“金字塔”结构顶端的,作为“舆论领袖”他们,就引导着大部分网民群体的“民意”。他们的追随者,也就是经常“顶帖”的网友,成为推动沉默的螺旋的主要动力,让越来越多的“浏览”信息的网友卷入漩涡,使得他们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人赞同,也使得反对他们的观点随着漩涡的反作用越来越渺小。

对于这种“群哄”式的“民意”的产生过程,无可避免地会使人担心群体情绪极化之后的走向。“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这种极端观点的偏移可能朝向理性方向,也可能朝向非理性方向。因此,这种网络民意自由产生的机制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增强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和群体行为,相反也能使他们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极端的行为。

“什锦八宝粉丝圈”和“虐猫事件”、“骂四川灾民的脑残女生”事件的升级就是网络民意积极表现和消极表现的最佳案例。在“什锦八宝粉丝圈”中,网友们以纯真而前卫的言语,表达着对国家领导人务实、亲民、廉政执政风格的赞同以及对他们儒雅潇洒的倾心。我们透过这些看似过于情绪化的语句,看到的是却是新一代年轻人关心国事、家事及其天下事的另一面。他们将爱国变成了一种潮流和时尚。这种众口一词的“爱戴”没有了矫情做作的顶礼膜拜,换以自由平等的亲昵关怀,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体现了民众对国家领导人务实、亲民、廉政执政风格的赞赏,有利于党群关系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然而“虐猫事件”和“骂四川灾民的脑残女生”事件发展到后来,却呈现出一种失控的状态。尽管事发后,网友们表现出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的指责和愤慨,体现出了强大的正义感和道德感,但是随着观点支持者队伍的壮大,这种情绪的表达逐渐走向了极端。粗鲁的谩骂和不堪入目的字眼充斥着网页,杀手锏――“人肉搜索”的登场却成为了很多无辜受到骚扰的人们烦恼的开端。一开始观点的发表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德的目的,但群体情绪极化则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以暴制暴的结果是双方难以控制行为底线,使得事件逐渐升级成为一场混战。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网络民意升级为网络暴力的情况,我们需要合理有效地对网络民意进行优化和引导。

首先,从发言者的角度来说,网民应当理智使用话语权,使网络民意形成一种理性化的百家争鸣的状态。这就需要在网络的虚拟世界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同时还需要网友自觉遵守网络实名制。一是自律机制的建立。自律机制不应当仅仅是网络媒体的约束和规范,还应当成为网络的主体,网民的言论行为规范机制。“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行为同样属于社会行为,因此必须服从于社会公德,这就要求在参与网络活动时,网民必须维护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自我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不做有损于网络道德的事。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上网的道德底线是“于己无害、于人无损”。二是建立并遵守网络实名制。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在2003年,率先提出了网络实名制概念,他说,“网络媒体作为公共信息的守门员,有责任负责网络新闻信息的可信性、客观性。但是,网络信息的海量化和匿名性,破坏了传统媒体的范式:诚实和准确。”尽管对于网络实名制的争议至今仍然存在,反对者认为这将限制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助于言论发表的责任性。从优化网络民意表达的层面上来说,实行网络实名制,并且切实有效的贯彻下去,是保证网络民意有序健康的必要条件。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篇5

【关键词】网络视频网络视频影片规范

目前我国网络视频现状

所谓网络视频,是指由网络视频服务商提供的、以流媒体为播放格式的、可以在线直播或点播的声像文件。网络视频的来源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网站内部资源,另一部分则是网站外部资源。首先,是网络内部资源主要指由用户或门户网站、电影电视网站自行生产并上传的电影电视节目,其中包含了网友独自制作的DV实拍视频和由门户网站制作的专业栏目。其次,是网络外部资源指的是由网站外部的专业视频内容制作机构所生产的视频。其视频网站需要通过购买网络播映权、购买独家放映权、广告收入分成的形式与内容和供应商进行合作。

从以上网络视频网站的分类和结构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受市场竞争不断地扩大化和强大利益的驱使,专业的视频网站为了想方设法地吸引观众而大力推出最新的国外大片来获取高点击率和高商业回报。但这些所谓的国外大片中却充斥着大量的、血腥和暴力镜头,而这类电影在视频网站上几乎是每个人动一动鼠标就可以自由浏览进行观看的。虽然,网络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捷,在高强度工作之余带给了我们不同的娱乐视听体验。这样新的便捷不仅能够满足人们情感上、娱乐认知方面、知识领域等方面的精神需求,同时获得视听享受和身心放松,所以规范网络视频影片的管理任重而道远,值得我们深思熟虑。

规范网络视频影片迫在眉睫

在电影产业发达的美国,电影采用分级制度上映,所有电影在上映之前,美国专业电影协会将电影分为5个等级。以下笔者对这一制度作以简要介绍,第一,是G级,此级为大众级别,该级别的影片适合所有年龄段的人进行观看,其影片的内容也可以被大众所广为接受,影片中没有及或少儿不宜的场面,血腥、吸毒和暴力等场面也非常之少;第二,是PG级,此级为普通级,建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父母的陪伴下进行观看,该级别影片中的有些镜头可能会带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些不适感,影片中的一些内容可能不适合儿童进行观看,但该级别的电影中基本没有、吸毒、血腥和场面,即使有,时间也很短,此外,恐怖和暴力场面不会超出适度的范围;第三,是PG-13,此级同样为普通级,但不适于不满13周岁的儿童观看,是特别辅导级,不满13周岁的儿童如需观看,需要有父母的陪同,该级别影片中含有一些对儿童成长不利的内容,虽然该级别的电影并没有粗野且持续暴力的镜头,也没有、镜头,但有时会有吸毒镜头和不适宜的脏话在影片中出现,所以不适宜不满13周岁的儿童独自进行观看;第四,是R级,此级为限制级,不满17周岁的未成年观众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伴下方可进行观看,该级别的影片中包含大量的成人内容,里面有较多的、暴力、吸毒、血腥等场面和脏话;第五,是NC-17级,此级别的影片为不满17周岁的未成年观众不可观看的影片,NC-17级的影片被定为成人影片,影片中有清楚的场面以及大量的吸毒或暴力镜头和脏话等。

在美国实行电影分级制度之初,许多人认为电影分级制度的实施会因此分离了大部分观众,从而大大的降低影片的销量和市场,但事实表明,精细的分级不但没有降低影片所带来的商业收益,观众反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这正是大力推进影片销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在目前的中国电影市场中,虽然没有如此精细的分级制度,但影片上映之前都必须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审核批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现在的国内电影市场。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网络视频这一新兴的电影传播途径还没有得到相关政策的制约和保障,我们只需进入视频网站,动一动手中的鼠标,甚至省去了注册登录的繁琐程序,就可以轻而易举的进行观看或下载我们想要观看的影片,影片中讲述的内容我们也只能从网站内部简短的介绍获知,唯一的判定标准便是网页上的点击排行榜以及网站推出的精彩预告片。因此,规范网络视频影片迫在眉睫。

勇于尝试解决问题

目前,随着连接客户终端的用户们的个人价值观和网络行为特征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连接客户终端的用户们的视频消费结构也将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在网络时展如此迅速的今天,网络视频影片的管理虽依旧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我们并不能否定网络视频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中成长。

2009年8月,央视网、凤凰网、东方宽频、金鹰网、北京电视台、深圳广电的代表共同签署了《2009年版权保护宣言》,组建了“视频新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同年12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文,规范网络视频网站的管理制度,而BT下载网站等多家知名网络视频网站就因其缺乏视听许可证或是网站内的视频侵权问题而被国家广电总局勒令关闭。国家广电总局的这些举措在一定范围内遏制了一些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准的影片在视频网站内的流传,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国内网络视频网站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国内网络视频网站的可持续性发展。

对于网络视频这一发展中的信息媒介,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们的网络视频管理体制机制,进而推动国内网络视频网站的良性循环。例如,为了禁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游戏身份验证系统,成功地遏制了一大批未成年人进入网络游戏并控制了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的娱乐时间,以及在网吧上网需要身份证登记的制度等。同样,我们或许可以用这一方法来规范我们网络视频的点播,实现分年龄阶段来观看视频的制度。

在网络视频这一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尝试和不断地探索,唯有做好一切准备迎接挑战,才能促使我国网络视频的发展逐渐规范和成熟,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电影和电视产业。

参考文献:

[1]王軍,郎劲松,邓文卿.传媒政策与法规[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

[2]苏静怡.我国网络视频的发展趋势及建议[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3卷,3.

[3]李立.传播艺术与艺术传播[C].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篇6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环境;构建

一、网络暴力的相关概念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在互联网上借助网络舆论力量,对他人进行言语侮辱、威胁诽谤甚至人身攻击等的群体性暴力行为。它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实施攻击者虽然往往是匿名的、虚拟的,但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伤害却是真是的。实施网络暴力的网民被称为网络暴民。

二、网络暴力实现的主要形式、共同特征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最初阶段:倾向于“泛娱乐”性质的恶搞。网络恶搞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针对一定的人或事物应用各种手段炮制出来的违背常理,让人啼笑皆非的网络恶作剧。网络恶搞的对象可以是某件事物,也可以是具体的某个人。一般情况下的恶搞行为更倾向于一种“泛娱乐”化的哗众取宠的心态,虽然有着颠覆大众道德标准、混淆是非判断的嫌疑,但其暴力性质并不十分明显,因此,我们可以把它视为网络暴力的初级阶段。

升级阶段:有一定攻击性的板砖。在网上,网民们把对某一问题的反对和批评形象地叫做给它拍“板砖”。“拍板砖”的行为比较普遍地出现在网络各种形式的表达里,比如新闻跟贴、“BBS”、论坛,近两年则更集中地出现在个人博客里。2006年,异军突起的博客成为了名人与公众面对面自由交流的阵地。然而,伴随着这一阵开博热潮,博客上的种种“板砖”恶战也开始蔓延开来。首当其冲的是一批文人博客上的口水战,比如轰动一时的“韩白之争”。在这场口水风波里,论战从文艺观不同,世界观迥异的争鸣发展到后来纯粹的人身攻击。而论战双方身后的一群支持者更是“砖头”乱飞:以偏概全发泄者有之,污言秽语随意骂街者有之,某些话之下流和恶毒,令人吃惊。因为已经涉及到相当程度的人身攻击,因此,这样的“板砖”已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暴力性质。

终极阶段:终极追杀令――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的终极形式为网络“人肉搜索”,也称网络“终极追杀令”。网络人肉搜索本来是“猫扑(mop)”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后用来泛指在网上发起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网络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劫持域名、邮箱、封ID、窃取并公布他人私密资料,甚至是在现实生活中对网上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等,都是人肉搜索的后续行为。

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不仅广被包括央视《大家看法》节目在内的国内媒体的纷纷报道,更引发了包括《纽约时报》、《南德意志报》等多家海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国际先驱论坛报》甚至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了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

经由人肉搜索促成的网络暴力现象到了2007年以后有了进一步的升级,其暴力行为的表达方式由以往仅限于在网上公布当事人隐私变成了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的人身攻击。2007年被媒体称为“第一桩人肉搜索案”的“女白领自杀”事件,可以说是网络暴力从网络延续到现实的最具代表性的案例。

网络暴力由于其强大的群体性和攻击性,一旦失控,将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其一是挑战了传统的道德标准。比如那些低俗娱乐新闻在网络上的泛滥和前些年对“红色经典”无休止的恶搞。低俗娱乐新闻凸现了某些人阴暗的窥视心理和不正常的好奇心;对“红色经典”的恶搞则颠覆了人们的道德标准,混淆了是非判断的价值观念。

其二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某一事件从一新闻事件发展到成为网络暴力事件,其中经过大量网友的非理性传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夸大,而如果这种以讹传讹的传递过程造成的偏差成为了网络舆论的主流的话,势必折射到现实社会当中,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容易引发现实的社会矛盾。一些新闻,甚至是假新闻,在被网民不理性的传播下,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们所利用,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继而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如06年的“高州事件”、08年的“贵州瓮安6.28事件”等,本来都是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网民辗转传播后,却越来越离谱,最终引发成为影响非常恶劣的重大社会案件。

三、遏制网络暴力的建议及对策

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这几个方面对互联网进行治理。这也是政府治理互联网的一个理念和方向。但是,就像网络暴力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深层原因一样,网络暴力的遏制和消除也需要依靠除政府以外的网站经营者和网民等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多管齐下,做好监管。具体而言,政府方面的作为应当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出台相关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细则,严格监督,规范管理。目前,国家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还显得相对滞后,对一些现实问题覆盖范围不足,并且缺乏实实在在的操作性,在现实中很难具体实施。为此,要实现切实的监管功能,需要的是一些操作层面上,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法律法规的细则。

网站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文明办网。其实,无论是“泛娱乐化”的恶搞还是目标明确的人肉搜索,说到底,每一次网络暴力事件的发展都需要网站管理者的助推――至少是纵容――比如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网站为访问量和点击率而炒作广受社会大众关注的网络事件无疑也是网站出名盈利的捷径之一。因此,要实现网站获利和树德的“双赢”,增加社会责任感,文明办网,应当成为网站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应有之义。

网民:加强个人素质教育,文明上网。

2006年年底,美国《时代》周刊把2006年度人物的桂冠颁给了“YOU”――全体网民。的确,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凭借互联网成为了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因此,我们每一个网民也就责无旁贷的成为了网络文明的具体执行者。“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正因为如此,网络上的道德约束也要比现实社会弱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文明上网,强调得更多的是依靠个人道德和修养来维系的,一种个人的“自律”性道德。网络不文明行为其实正是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浮躁媚俗等不道德行为的网络版。据调查显示,中国的网民中18至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网民在结构上呈现低龄化的态势。年轻一代网民正处于道德观念的形成期,因此,加强青少年的个人素质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刻不容缓。

遏制网络暴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可能仅靠某一方面单独作为而实现。只有在逐步健全法治规则,依法治网的前提下,通过增强网站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网民的个人道德素质的综合手段来净化网络空间,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参考文献:

[1]王天意《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人民出版社出版2008.8

[2]《网络暴力请善用你宝贵的话语权》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