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项目规划(6篇)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篇1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实践证明,城乡规划已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回顾200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规划工作者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努力为漳州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好规划服务工作,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构筑海峡西岸经济区贡献了力量,做出了成绩。一是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和两个框架规划。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积极配合国土、发改委、外经、经贸等部门,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内容,认真研究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2003-2005年)规划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了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外还完成壮大中心城市框架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发展目标、提出城市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城镇体系框架规划的编制,确定了市域城镇体系战略目标和布局,总体框架和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以及发展前景、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三个规划的编制完成,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城市建设、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二是从提升城市品位入手,进一步优化市区各项规划工作。我们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为核心,着力提升城市品位,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区域为重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来引导开发建设,正确处理资源有效使用和环境保护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注重城市的公共利益,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用地需要,使城市总体增值;加强城市重要节点、重要路段的城市设计,把握好城市形态,做到“规划一片小区,建设一组精品”;先后完成《市桥南片区概念性路网规划》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规划。对市区尚未开发的用地提前做好控规,为政府经营城市提供规划保证;抓好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前期规划工作:先后完成“8大管线”(即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LNG、福州-深圳输油管、电力走廊、光纤)整合。配合城市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完成延安广场、江滨路龙文安置地(碧洲园、滨洲园)等重大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方案的核准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三是加强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加快漳州市东部区域、厦门湾南岸南太武片区的发展,按照市委要求,在短时间内编制了《南太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体现了漳州市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南太武片区的区位、港口、旅游资源等优势,为南太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继续加强对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继续跟踪指导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的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城乡一体的规划理念,把周边的重点乡镇参与城市的职能分工,把城市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与周边重点乡镇共享,中心城市的市政设施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逐步形成中心城区繁荣的环城经济圈。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各县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基本完成;尤其对角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放到城市联盟的重要位置,与厦门、泉州的区域规划对接,收到较好成效。完成长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区概念性规划。完成了南靖县靖城远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重点抓好列入全省规划编制试点的平和坂仔和长泰岩溪两个重点乡镇总规的修编工作,目前规划成果已按程序上报省厅审批。四是把城市联盟规划对接工作向纵深推进。积极参与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的开展厦泉漳城市联盟的试点工作,从城市规划对接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共建共享入手,为城市联盟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出了努力。配合组织厦漳泉城市联盟规划高峰论坛,配合编制《厦泉漳城市发展走廊规划研究》,该规划研究已出初步成果,进一步完善并经三市政府审批后,将开始实施。今年,城市联盟工作将往纵深发展,拟将龙岩市纳盟范畴,实现山海互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腹地空间。五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续协助推进历史街区整治的规划实施工作,探索名城保护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着力提升历史街区的商业价值。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开展了近现代建筑调查与保护,对有代表性、有漳州民居特色的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对各方面价值进行评价,确定一批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其构件,我们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完成漳州历史文化名城紫线管理文本,为今后历史街区管理提供依据。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区香港路-台湾路历史街区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2005年4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参赞里查德·A·英格哈特先生到我市颁奖,通过这次颁奖,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取得成绩的荣誉感和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六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监督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创一整治”行动,我们积极参与组织和行动。开展城市市容景观整治行动,配合大排档集中选点和夜景工程的方案设计任务,为我市“四争创”及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贡献。在规划核准中,按照城市规划法规、技术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尤其对规划区内的绿地率、容积率、建设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优化控规的调控能力,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功能完成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此外,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新成果,市规划局在重新核定精神文明单位中通过验收,并获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及申报国家园林先进单位,下属的规划院、测绘院也都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根据市委部署,我局组织并完成了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局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规划工作者同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大力协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规划局党组,向为城乡规划事业付出辛勤劳动的规划工作者,向长期支持规划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直兄弟部门,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城乡规划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城乡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力量薄弱,村镇规划经费缺乏保障;规划宏观调控研究有待加强,城市规划水平,尤其对中心城区的景观规划仍须提高;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仍然是薄弱环节;城市边缘的死角盲角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风景名胜区内历史上形成的违法(章)建设的查处还不彻底。这些问题的存在,集中反映了我们行政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在新的一年里认真研究解决。
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把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为主线,突出海峡西岸城市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作为总体要求,我们城乡规划工作如何落实?首先就是要在城乡规划工作中严格实施宏观调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配合国土部门合理利用土地;近年来,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力度加大,对遏制盲目扩大城市用地规模、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好2006年的规划建设工作,为“十一五”开好局,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当做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修编各类规划,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是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对资源环境、用地增长管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明确城镇建设发展的时序,促进城镇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通过对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空间布局的控制、根据房地产的销售情况进行房屋建设的时序控制,严格执行规划条件和程序,加强城乡规划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城乡规划部门责任重大,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城乡规划大有可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中肩负起更大的作用。
三、扎实推进各项城乡规划工作
2006年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全体规划工作者要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实现“十一五”的良好开局。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三个基地”、建设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发展目标,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主线,突出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推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为我市“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做出贡献。2006年,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从提升城市品位入手,认真打造城市环境
要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规划编制,提高修建性详规的编制水平,在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贯彻城市设计的理念,树立精品意识,逐步完善城市景观建设。一是营造城市特色。尤其是景观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对水仙大街、胜利路、江滨路等主干道周边城市空间、建筑环境、夜景工程、绿化、水系进行严格控制,引导城市空间、水体、绿地构成有机结合的整体。紧扣“开发沿江”这个主题,抓紧规划启动一批拉动效应明显的沿江建设项目,带动南岸片区联动开发,形成九龙江两岸互相呼应的城市景观带,凸显“山水城市”的城市特色;细化新区5.3平方公里概念性规划,抓好厦深铁路漳州站及周边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滨江公园及其配套开发项目的规划,新行政中心及会展、会议、星级宾馆等中心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总部园区规划,九龙江沿岸绿地景观、文化长廊规划等重大项目规划工作,做好区域性的规划储备;在老城区尤其要做好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打造亮丽的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优化新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节点的城市设计,为今后的开发建设提供基础资料;2、把握好以新火车站为中心的城市节点的城市设计,提供对周边环境的打造和城市形态的把握依据。这些规划的编制将面向国内、外规划设计单位,并邀请国内、外高手对规划进行评审,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同时要继续努力向上争取规划专项经费。二是完善城市功能。我们要认真做好市政、园林、绿化的规划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建成区各地段公共建筑和市政配套项目,如中小学、环卫施工、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地、公交场站等的项目用地问题,积极配合我市“四创一整治”活动,逐步健全我市建成区的空间形态。尤其是做好“三园”(即江滨公园、荔海公园、湿地公园)的精心规划,加快市区内河系统整治速度,今年我局将配合水利部门做好九十九湾整治规划。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有重点地抓好一批城中村整治、改造项目,强化城乡结合地带的规划管理,今年下半年,将对25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及10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实行严格的规划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空间形态不走样。三是挖掘城市内涵。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对市政府批准的成片的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进行测绘和整理。老城区抓好紫线管理的实施,尤其要把握好以文庙为中心的城市节点,要对其周边的文化品味,文脉延伸和景观的把握提出规划意见,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老城区的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打造漳州古城文化氛围,规划好漳州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
2、从优化城市路网入手,拓展城市框架
今年,我局将从优化市区路网入手,拓展城市框架,形成合理的路网结构。在建设江滨大道、南昌路等市区道路过程中做好规划服务工作。同时,我们要积极推进江滨大道西延伸段、瑞京路(西段)、钟法路(南段)等拟动工项目的方案审批,项目建设的核准,做到及时核准,靠前服务,积极推进,确保项目按计划落实。认真做好漳华路、延安南路、北环路、西洋坪大桥南至连接线等工程的前期工作,认真做好方案比选,为我市的重点市政项目提供优质的规划服务。各县(市)区规划部门也要在优化城市路网上下功夫,目前,各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迅猛,我们一定要把握好道路框架这一城市动脉,只有在合理的城市路网指导下进行科学的产业布局,城市才能健康的发展。
3、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镇建设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五个必须”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村庄整治要立足于村庄已有基础,以改善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优先整治村内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废弃宅基地、公共活动场所、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等存在的问题,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与实物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各县(市、区)要实事求是地挑选几个乡镇,每个乡镇再各挑选几个村作为试点,在3月中旬上报规划、治理试点的村庄名单及确定规划编制单位。所有试点村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村庄规划及整治实施计划,尊重村民意愿,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标准和指导性文书,并在7月份组织完成整治规划评审工作。7月底前将试点村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及评审情况上报市规划局。从8月份起,开始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力争一年见成效,二至三年内全面完成试点村的治理和建设工作。在今年底及明年年中各组织一次试点村规划编制及治理情况检查,结果将上报市政府。
龙海市榜山镇马崎村作为今年全市的重点治理村,须在5月份完成村庄规划及整治实施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容村貌的整治工作。
4、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要积极主动,做好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在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中的引导作用。二要在项目带动战略中提供规划的服务与保障。以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为重点,对具有全局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交通重大项目、LNG项目、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城市地下管网项目、城市生态与园林绿化等做全面计划调整,以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三要做好城市联盟的各项规划对接工作。立足对产业布局、重点项目、重大设施、土地等方面的对接工作。在《厦泉漳城市发展走廊规划研究》成果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与厦门毗邻地区和经济紧密联系地区的规划衔接,重点解决好厦门海沧与漳州龙海、南太武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规划对接;2、加强区域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协调,配合做好沿海大通道、厦漳跨海大桥、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等交通走廊的预留,开展厦泉漳城际快速交通走廊的前期研究工作;3、按照共享共建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确定水厂、污水厂、变电站、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以及LNG、电力高压走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廊道走向并预留建设空间。4、做好各项规划基础工作,尤其是产业布局规划工作一定要做好,为承接厦门的产业转移创造条件。5、在积极对接厦门的同时,以城市联盟工作原则为指导,以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的建设为契机,主动做好与龙岩、广东汕头两区域的产业布局规划对接工作。
5、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去年底,建设部、监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规划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建设、监察部门有关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防止城乡规划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乡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的要求,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初步解决城乡规划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得到长期有效的扼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4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按步骤完成好各项工作。
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审批效率,围绕“营造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挖掘城市内涵”的要求,严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城乡建设健康发展。要强化服务,及时、高效完成规划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全面实施《漳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范规划审批行为。对未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县(市)要加强指导,参照《漳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编制,确保城市规划有章可循。要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强基层村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今年计划举办一期全市村镇规划业务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班,使村镇规划业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将在城市规划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三大方面进行梳理,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提交梳理结果和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各项具体责任制的实施。结合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走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之路,规划局要做好城市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移交衔接工作。认真做好与综合执法局管理机制的衔接,做到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不脱节。继续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坚持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对我局各业务科室职责进一步进行分解、明确,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城市规划业务学习、聘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学研交流活动。开展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调研工作,今年,拟对县(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掌握实施情况,找准指导方向。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篇2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在提升城市化水平、建设新渔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4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渔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营造更多优质空间,保证各类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各种产业相得益彰,各项功能高效运作。
??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目标任务: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市域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
二、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一)建立规划决策机制。成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规划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市规划局挂牌运作,并在市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市规划局负责整个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事务。其余各乡镇配备规划管理员,确保村镇规划工作有部门管、有人抓,努力促进村镇建设水平的提高。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区、镇政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高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编制县域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域,实现城乡规划的市域全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完善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岱山县、嵊泗县要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在事关全市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深化完善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区规划。根据**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格局以及推进**本岛及相连岛屿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编制完善新城、定海城区、普陀城区和六横、金塘等地的分区规划。定海城区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关系,普陀城区要处理好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等问题。新城要进一步完善功能,美化环境,集聚人气。强化中心城区组团间的联系,形成同城效应。
(三)抓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按照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渔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村庄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方案,着力解决村庄布点分散和环境差的问题。渔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要保持海岛渔农村特征特色,尤其要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建筑。
(四)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编制**本岛公交站场和社会停车场规划,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抓紧落实大陆连岛工程沿线景观景点设计及规划控制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加快修编各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自然保护区等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将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强化城乡规划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结合实施“阳光规划”,加快建立**市城乡规划信息库,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信息共享。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管数字化管理系统及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系统,为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及对城乡规划持续动态的跟踪研究。
(三)注重各类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港口岸线规划、水利围垦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城乡规划要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空间上的落实;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使区域内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形成良好的衔接关系。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发展改革、城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制度,确保各类专门性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
五、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内,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面积应按原出让时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具体办法由规划主管部门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篇3
关键词:近期建设规划;方法分析;思考
Abstract:Thecityplanningtoimplementationfromtheblueprint,isalltheplanningadministrationandplanningandResearchDepartmentgoals.However,fromtherealityofthesituation,planningandimplementationarenotideal.Thispaperanalysesthemethodofcityconstructionplanning,discussestheplanningandthinkingofcityconstruction,forreference.
Keywords:constructionplanning;methodsofanalysis;thinking
中图分类号:TU984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科学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近期建设规划作为一个兼顾多方利益的规划,更容易被地方政府所接受,同时其对下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建设中,近期建设规划所起到的作用有可能是突破性的。
1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方法分析
1.1以往规划方法的不足
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工作重视不够。传统的方法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仅作为一个专项与城市总体规划,仅是对总体规划期限的前5年的基础设施规模、各项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环与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目标与重点有所安排和考虑。当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规划期限过后,不再延续下一个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客观上降低了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作用。
1.2近期建设规划的新诉求
1.2.1思维方法新诉求
在思维方法上,近期建设规划应选择从远期着眼,还是从近期着眼亦或远期与近期相结合?笔者认为远期与近期相结合的思维方法更适合近期规划,既有远见又很务实,既有弹性又有刚性。规划实践表明,城市总体规划焦点都聚在远期15~20年,从现实着眼的近期规划(以近期5年项目导向为主)因其缺乏战略目标指导,通常具有盲目性和功利性。
1.2.2项目建设的新诉求
建立项目库系统,实行“五定”为达到对近期建设用地进行引导与控制的目的,建立以公共设施项目、交通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环境整治项目、农业建设项目、住宅项目建设项目、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和特殊用地建设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库系统,同时对近期建设项目实行“五定”(定性质、定位置、定规模、定投资、定时限),以达到对近期建设项目的引导和控制;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市场运作的需要,对部分用地只规定性质,具体项目根据实际开发需要而定,确保规划的弹性。
1.2.3规划过程的新诉求
集思广益,强调规划的多部门参与。采用“在编制中协调”的开放式工作组织方法,规划过程中应主动寻求相关部门参与和合作,力争在规划过程中使各部门达成一致,而不是把规划的协调放到规划编制结束后,并使这一过程纳入制度化、法定化的编制程序。
2唐山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实践
2.1规划思路
规划采用“问题导引式”和“目标导引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即通过对上轮规划的回顾总结,找出城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城市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立足于满足当前城市发展需要,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城市发展规模。唐山市市委、市政府以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京津冀城镇群专业性国际港口城市和国家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和环渤海生态宜居城市为城市发展总目标,明确近期城市发展方向为“西扩、东延、北控、南拓”,通过重要城市建设项目,住区的建设来引导城市发展。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以总体规划为依据,针对近期重要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要求,估算近期土地的需求量。
2.2明确重点建设区域、开发策略及规划重点
重点发展地区是对提升城市功能和促进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地区。规划确定近期十一大重点发展地区:
2.2.1凤凰新城西北区域
(1)空间范围:北至大庆道,西至站前路,南至翔云道、长宁道,东至学院路(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10.5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围绕“三中心、两基地”(现代化的商务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总部基地、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先行配套,抬高门槛,机会发展。
(3)规划重点:以瓦官庄、宋学新庄、大官庄等村的平改带动居住用地的发展,合理配套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打造凤凰新城南北向发展轴线。商贸、办公等高档次的项目可选择落户,打造总部经济和金融服务业、会展业发展平台。
2.2.2铁西区域
(1)空间范围:北至裕华道,西至西外环,南至规划路,东至京山铁路(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6.89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以新火车站建设带动整个区域发展,完善公共设施建设,集聚新区人气。
(3)规划重点:以商务办公及配套服务区为铁西区域的中心,由北向南依次为物流区、火车站西北片居住区、商业区、火车站西南片居住区和大型市场商业集中区。实现火车站与城市的高效衔接。
2.2.3南湖区域
(1)空间范围:北至南新道,西至学院路,南至205外辅路,东至复兴路(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30.46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借“世界园艺博览会”东风,减少人口密度,降低开发强度,逐步发展为南湖配套的旅游服务用地,打造城市精品。
(3)规划重点:以2016年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为契机,以市级行政办公区的搬迁为重点,重点发展文化娱乐、高档商务酒店等旅游服务用地,形成基础设施综合配套、主题公园特色鲜明的城市精品,充分体现“都市与自然·凤凰涅槃”的园博会主题。
2.2.4大城山区域
(1)空间范围:北至建华道,西至龙泽路,南至龙泽路、新华道,东至河西路(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3.79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对语大城山,漫步陡溪畔,退二进三,逐步将区域内工业搬迁,有序开发,规模推进,完善配套。
(3)规划重点:以启新水泥厂和陶瓷厂的搬迁为主,改善城区环境,依托大城山公园内的唐人文化园,打造体现唐山根源文化的现代化新区域,为世园会的顺利召开做好充足准备。
2.2.5弯道山区域
(1)空间范围:北至唐马路,西至河东路,南至长宁道,东至规划路(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3.04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生态型住区,主题文化公园,陡河景观绿带,工业逐步搬迁,优化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
(3)规划重点:以工业用地退二进三为主,合理开发房地产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陡河为景观廊道,弯道山主题公园为核心,打造东部陶瓷文化、生态景观居住区,为世园会的顺利召开做好充足准备。
2.2.6丰南西区域
(1)空间范围:丰南老城区京山铁路西侧区域(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7.2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打造西部新城区。
(3)规划重点:丰南区为唐山市南部主城区,新兴商业中心,生态城区。近期铁路西侧新城紧凑开发,提高土地使用率,以行政办公区、教育区、文体科技区的建设为主,打造以惠丰湖为核心的生态型综合区。
2.2.7开平区域
(1)空间范围:开平老城区区域,东至东城路,西至东外环,北至规划边界,南至荣盛道(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3.77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整治、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服务。
(3)规划重点:以棚户区改建为主,重点配套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通过对工业用地的置换和村庄用地的整合整体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2.2.8开平南区域
(1)空间范围:东至开越路,西至陡河,北至南十九道,南至205国道(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5.57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与开平城区在功能、空间上相融合。
(3)规划重点:“有序、紧凑、适度”建设,以村庄平改为主,提升整体城市形象。近期做好居住用地储备,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时序。
2.2.9高新区区域
(1)空间范围:北至规划道路3,西至京山铁路,南至大庆道,(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13.96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强化特色,抢占生产链的高端地位,紧凑发展,生活配套。
(3)规划重点:以发展一类工业用地为主的特色产业,提高土地使用率,打造区域意义的科技研发基地,为近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留有空间。
2.2.10开平工业区域
(1)空间范围:开平老城区南侧现代装备制造园区内,北至205国道,西至东外环,东至东外环高速(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9.06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保持现有装备制造产业,完善工业区生活配套。
(3)规划重点:依托现有工业用地,通过道路改造、建设,紧凑开发,提高土地使用率,带动整个现代装备制造工业区的发展。
2.2.11丰南工业区域
(1)空间范围:东至汇通路,西至迎宾路,北至幸福街,南至205国道(详见重点开发地区规划指引图),用地面积约为10.80平方公里。
(2)开发策略:丰南区重要的工业区,加大与唐山市的全方位互动,实现更高、更快的发展。
(3)规划重点:依托现有工业用地,以金属制品业、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食品、化工、电子等产业为辅助,紧凑开发,带动整个工业区的发展。
2.3注重规划实施
传统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于编制内容过粗,过于注重规划布局,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不能满足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的要求,因此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决策的随意性。针对近期重要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要求,对未来5年的建设安排,建立了近期建设项目库,包括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通过对近期建设项目实行“五定”(定性质、定位置、定规模、定投资、定时限),以达到对近期建设项目的引导和控制。
2.3.1近期建设项目汇总
今后五年是唐山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顺利实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整合各部门、各级政府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意图、投资计划、项目安排以及对于城市用地和设施方面的需求,对近期和年度较重要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以便于实施操作,落实空间。
近期建设项目可分成二类,一类是为了达到近期建设目标,政府应优先建设的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绿地、市政设施、政府重点扶持工业区等。另一类是根据市场规律的建设项目,如居住小区、商业网点等。同时根据城市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不同性质可以细分为指令性、指导性和选择性项目,分别采取政府建设、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以及纯市场行为三种控制建设。
2.3.2近期建设投资分析
按现行的投融资模式,完成近期建设目标,将带来政府负担过重等问题。战略上需要创新思路,以统筹解决建设资金缺口;操作过程中需“量入为出”,注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多种投资主体积极性,创新融资方式,健全投资管理体制,以经营城市理念,搞好新一轮城市建设。
重点建设领域的资金筹措以其属性选择合理方式进行。如下:
高铁。高铁交通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可采用“政府引导,政策调节”模式,资本金由政府提供,同时引入商业贷款、民间投资、建设债券等多种方式;或参照香港和新加坡地铁“以路养房,滚动发展”模式,利用高铁沿线的土地,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从事房地产开发获得资金,来补足建设资金。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这类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可采用以下两类解决方案:一是政府向社会举债建设,社会机构负责一定期限内经营和管理,政府以按揭还款方式补助。二是完全非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实质是由依法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全面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企业设立、融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可按建设、经营和管理水平定期提供资金补助。
城市供电、水、排污、污水处理、水利、环境治理、防灾等基础设施。水厂、污水处理厂建设,可由政府投入项目资本金(按银行要求,资本金比例在20-40%之间),成立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或发行建设债券,建成后通过收费还贷的方式,并积极探索BOT和TOT等融资方式;供电配套设施、雨污水管网、水利、环境治理、防灾等主要由政府投入。
文化、体育、医疗等公益事业。政府向公共文化、体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补贴,并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由政府投入。
2.3.3规划实施保障与措施
通过健全规划法制,树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权威性,强化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近期建设规划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层次,加强城市规划立法。
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的空间管制规定,严格管理中心城区的城乡建设活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发展时序,处理好近期建设用地与远期发展用地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
明确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责任,建立责权明确的规划管理体系。
以提升城市整体投资环境为目标,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
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阶段。
2.4规划实施效果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以来,不仅有效指导了城市的发展,而且在政府决策、规划编制方面都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对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城市规模、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建设项目安排、实施措施得到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建立的项目库已分批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中并逐步实施。
3实际工作中的思考
市规划局在这一轮规划事权调整中,将大部分的市区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分局,市局将更多关注规划,实施统筹管理。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市局用什么来指导区县分局规划建设工作,使其不偏离宏观轨迹。单独下发文件的形式就显得过于具体和零碎;总体规划又明显无法满足区县政府的短期政绩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解决具体地块的规划条件与指标,而对挖掘区县的发展潜力却没有意义。这时近期建设规划对区县分局的指导意义就彰显出来。
3.1一个相对完善的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作为市局指导区县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纲领。其远比总体规划更加具体,更具参考价值。区县规划工作中提出的的亮点工程、民心工程、绿色家园、创意产业等,都可以从近期建设规划中找到依据,这样就使得基层工作能够更成系统,也更加体现规划的指导性。
3.2市局可以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下发新一年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为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这也可以成为每一年的区县分局的工作方针
3.3因为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切实、可行、望的见、够得着。区县政府觉得与自身利益更加贴近,也就更愿意实行近期建设规划,这就可以改变在区县政府心中规划实施性不强的印象,进一步提高政府对规划工作的重视。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篇4
[关键词]:城市规划策划;实施方案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B
1.城市规划实施的概念
城市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即把预定的计划变为现实,城市规划制定得再好,如果不能有效实施,也不能发挥作用。城市规划实施通常是通过规划对各项开发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促使城市建设达到规划所预期的目标,从而不断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保证各项城市经济、社会和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并持续地按照规划进行[1]。城市规划的实施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和市民公众等,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方面政府依照法律的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另一方面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城市的纲领,其实施关系到城市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也关系到市民公众、开发商等各方面的根本利益。因此,保障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事情[2]。
2.新区城市规划实施及存在的问题
城市新区一般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据各城市的发展实际和布局特点提出的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目标的新建设地区[3]。为了保障新区开发建设目标的实现,新区规划部门通常会编制一系列规划策划方案,除了法定规划,还有各类非法定规划策划,而各类规划的实施相对于编制而言困难重重。
2.1新区城市规划实施
2.1.1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新区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包括多种方式,一是通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策划,制定实施计划等,合理确定新区发展目标并引导新区开发建设朝着该目标推进。新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常为新区规划分局、规划派出机构或新区开发主体,主要负责新区所辖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以下规划的组织编制及规划协调,对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从而达到对城市及新区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实施的条件;并按照已经审批同意的规划成果办理新区规划审批工作,对新区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使规划的宏观导向能够贯彻在具体的行为之中,并使城市建设的具体行为成为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有目的的行为[4]。
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财政拨款等手段,直接投资项目建设。一般新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主要投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扶持产业项目等项目,对于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正在逐步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减轻新区财政压力,使政府投资真正用于公益项目。
三是制定积极的城市规划政策对非政府投资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新区城市规划是一个从制定到实施的连续过程,要把新区城市规划成果逐级转化最终落实为具体的建设项目,需要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城市规划政策。如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投资额度等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投资贷款贴息、减免或取消规费等手段,引导非政府投资更多地投入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领域。
2.1.2市民公众、开发商等的行为
市民公众、开发商等与城市规划实施密切相关,他们或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相关利益主体,或参与项目的投资,关心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市民公众是城市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他们期望通过城市规划实施改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水平。开发商是城市建设的投资者,其开发建设水平关乎项目建设的成败和城市开发建设目标的实现,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在实践中,由于法制建设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开发商仅从自身利益诉求出发,干预城市规划实施,直接影响并侵蚀公共利益。
随着市民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城市规划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参与愿望,加强规划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和支持规划,自觉地执行规划的规定,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有利于纠正开发商的投机行为和规划相关部门的现象,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共利益,也有助于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
2.2新区城市规划实施存在问题
2.2.1新区规划编制不到位影响规划实施
为了更好地指导新区开发建设,新区规划管理部门通常会编制一系列规划,但规划体系常存在规划缺项或内容重复,同时规划时序不尽合理。如新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不同步,专项规划的内容不能有效落实到总体规划中,导致专项规划支撑作用不足,且各专项规划之间相关内容不完全一致等;新区上位规划不能全面指导下位规划,下位规划编制完成后,为了更好地实施,反过来修改上位规划的事情时有发生,导致新区实际开发建设与总体规划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2.2.2新区规划跟踪控制不到位影响规划实施
通常认为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即完成了规划工作,忽视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过程跟踪控制,无论已有规划实施效果如何,新的规划总是在不停地编制,缺少对已有规划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并根据现状实际情况进行校正。
2.2.3受管理体制限制影响新区规划实施
城市规划实施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新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只是其中的一个作用者,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以规划编制和监管为主,缺少规划实施操作职能[5],其他相关部门如发改委、建委、财政、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等,不仅能够制定相关领域规划计划,还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等,导致规划的调控和实施处处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
3.强化新区城市规划实施的路径
3.1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理顺工作时序
建立由法定规划、非法定规划策划构成的全面完善的规划策划体系,通过非法定规划策划为法定规划的制定提供参考或依据,强化法定规划的可实施性。针对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发展定位、规模、产业、交通、市政等提前编制规划策划、专项规划,并落实到总体规划中,提升总体规划的可实施性,对于各平行规划之间的相关内容及时组织规划协调,保证规划内容的一致性;明确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等法定规划的控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突出以公共开发为主导,而对市场主导的设施则主要加强方向引导与总量控制,增强规划弹性,为下位规划的局部调整留出空间,保证下位规划不偏离上位规划确定的城市总体发展目标;要求各规划方案中提出规划项目,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时序,并在后续的实施策划及行动计划中予以落实[6],重点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时序性要求,使其与土地供应计划相结合,保证城市规划的引导作用落到实处。
3.2强化规划实施过程控制,注重规划实施评价
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立即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实施的内容、时间计划、职责分工、投资等,并成立专门部门跟踪规划实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包括:一是对规划内容的评估,包括规划内容是否存在缺项,规划理念是否先进,规划技术方法是否合理等;二是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实际结果与规划预期结果的符合程度,对于严重偏离规划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校正,保证规划总体预期目标的实现;三是对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的评估,包括规划实施配套政策、资金投入、规划宣传、部门联动等。
3.3优化规划管理体制,保障规划实施
科学合理的新区规划管理体制,有利于保证规划“龙头”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引领和控制新区开发建设达到既定目标。过分集中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降低规划编制、审批的效率,过度的分权于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则易导致规划执行力度的减弱,不利于预期规划效果的实现。新区规划管理体制需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诉求相协调,并随着新区发展阶段而进行适当的改革。结合目前各新区规划管理体制,为了进一步提升规划实施效能,建议成立新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规划实施,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的规划方案进行评价,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实施规划方案中确定的规划项目等。
4结语
综上所述,新区城市规划的成功实施是实现新区开发建设目标的基础。优化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强化城市规划实施过程控制,适当进行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强化新区规划实施、实现新区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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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篇5
为了更好地进行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确保城市雕塑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开发区内塑造的独立形象雕刻作品。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
城市雕塑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确保艺术质量、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机构)
**市城市雕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雕委)负责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城雕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城市雕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文化、园林、公安、市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规划的制定)
市城雕委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协同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城市雕塑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雕塑规划应当包括下列雕塑项目:
(一)部级、市级和区、县级纪念性城市雕塑项目;
(二)市城雕委和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商定的城市雕塑项目;
(三)社会团体和群众倡议的城市雕塑项目。
第七条(组织实施的分工)
城市雕塑建设应当根据城市雕塑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一)部级、市级纪念性城市雕塑项目以及市级机关所在地、车站、码头、机场、纪念场所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市城雕委办公室负责;
(二)区、县级纪念性城市雕塑项目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负责;
(三)新建居住区、开发区等大型建设项目内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八条(建设资金的筹集)
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市和区、县的专项拨款;
(二)建设单位自筹;
(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
(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列城市雕塑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第九条(设计人员、制作单位或者个人的资质要求)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制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市城雕委办公室审核颁发的《**市城市雕塑制作许可证》。
第十条(选址的确定)
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或者修订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市城市雕塑规划,拟订城市雕塑项目的选址意向,并由市城雕委会同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城市雕塑项目的选址经评审确定后,方可由规划管理部门将该详细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经规划确定的城市雕塑项目选址,未经市城雕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规划用途。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的确定)
城市雕塑项目的选址确定后,市城雕委办公室,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选择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评审后确定:
(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列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市城雕委组织评审;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项所列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并向市城雕委备案。
第十二条(制作单位或者个人的确定)
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经评审确定后,市城雕委办公室,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项目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单位按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列城市雕塑项目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后,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规划许可)
城市雕塑项目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在制作城市雕塑前,应当会同项目设计人员按照城市规划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制作过程的要求)
城市雕塑项目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城市雕塑的制作,保证制作质量,并接受市城雕委办公室或者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雕塑制作过程中需对项目设计方案作变更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会同项目设计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建成后的验收)
城市雕塑项目建成后,应当由市城雕委办公室或者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会同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揭幕。
城市雕塑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城市雕塑的有关照片、图纸和文字资料等报送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存档,并向市城雕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和保养)
城市雕塑项目建成后,应当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
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所列的城市雕塑项目,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列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建设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迁移或者拆除)
除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市城雕委办公室或者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的同意,并由迁移或者拆除单位负责补偿。
第十八条(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城市雕塑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故意损毁城市雕塑,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划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相关的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内部雕塑的建设管理)
本市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部级、市级或者区、县级纪念性城市雕塑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2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