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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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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一)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针对我镇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领导负责制,镇村领导干部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要根据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所辖区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三)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根据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所作的一种自然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市发生洪水的可能性比较大,全镇上下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镇村领导干部要早做准备,早做部署。根据掌握的资料,综合多种因素分析预测,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我镇今年主汛有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有洪涝,洪涝程度明显重于前两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地质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我镇南部丘陵地区一带,主要包括古塘、周舍、六家源等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6月份,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和6月下旬。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修路、建房切坡、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近几年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且逐年有加重的趋势。在采石场、临八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另处溢洪道、引水渠也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3、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一是采石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二是伏秋期,因干旱天然地下水位下降,将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防护点

(一)盏窝采石场采空塌陷重点防护区。

防治措施如下: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密切监视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形迹的发展,及时发现险情,做好防护工作;圈定危险区范围、竖立警示牌。

(二)古塘村委会龙仪村、周舍村委会南源村、下王村、六家源村委会横路源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护区。

防护要点如下:

密切监视住宅房后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发现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时,应实施疏散撤离室内人员的紧急防范措施。

(三)各村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防治措施

斜坡、滑坡:地表排水、坡面防护、植树种草、立警示牌、监测预警。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要结合起来,制订所辖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村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镇会同城建、土管、房管、水管等单位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

3、监测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4、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规模较小的或危害性较小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调查;规模稍大的或危害性稍大的,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镇政府统一布置,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公元前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镇属各单位要相互配合,迅速建立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镇政府专门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对由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镇政府及时撤销原制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土管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

2、预警点所在村要立即成立防灾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医院、防保站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水管、电信、电管、城建等单位要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派出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村委会要向镇政府速报灾情。汛期结束后,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发生点和隐患点进行复查,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灾情,编发当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情况通报。

(六)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政府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治理。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水管具体负责山塘、水库、堤坝崩塌、滑坡隐患的防治工作,中小学负责学校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城建负责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灯盏窝采石场负责人负责采石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实行领导分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落实具体防护责任人。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各村要建立本地区监测预报组织,明确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同时认真做好监测预报的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根据本村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篇2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特殊的地形地貌、降雨和人为活动等因素相互作用,极易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部分地区地质环境恶化,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形势非常严峻,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更加刻不容缓。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应急体系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坚持和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加快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各县区要争取在2—3年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十有县”建设达标任务,全面实现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群专结合和群测群防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高新技术推广应用,配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先进装备、设备,全面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信息网络,加强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教育,尤其要落实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总结“5.16”九州石峡口滑坡灾害应急处置成功经验,努力做好防大灾、应大急和抢大险的充分准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和报告及时。制定临时性应急安置措施和长远性安置计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增强地质灾害专业队伍力量,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预防和减少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改、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和用地审批关。规划部门在编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和危险区域审批新的建设工程。

(四)加强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针对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分区域、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查和风险区划工作。各县区要以城镇、村庄、人口集中区和铁路公路沿线、重要设施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全面排摸地质灾害隐患,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专家讨论研究,提出合理防灾方案。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理论研究与创新,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加快“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学试验基地”建设步伐,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上台阶,开创城市建设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有机结合的新局面。

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尽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铁路、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沿线边坡的监测和灾害处置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水利设施沿线的抢险、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因矿山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排查山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参与校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宣传培训工作;园林、南北两山绿化部门负责做好公园、南北两山等管理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治理,管理好各类灌溉设施,科学灌溉,防止管道跑水、漏水和不合理的灌溉方法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民政、卫生、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努力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出资治理。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地灾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

(三)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加强对山区城市建设地质灾害风险监管。合理限制主城区人口发展规模,适当调整功能分区,结合地质环境容量,科学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建立城市区域性土地适宜性评价制度。开展区域性、综合性的以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为基础的城市土地适宜性评价,严格按照评价结果开展城市规划建设。三是采取“县区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方式,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地安居工程”,逐年搬迁避让并妥善安置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迟报、误报、瞒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