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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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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1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育种权:专利保护:专门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授权机关依法赋予育种者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范畴中的一种新型权利类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内涵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育种者的权益,其核心内容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品种享有排他独占权。他人在将该品种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育种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借此鼓励育种者对新品种进行研究开发,提高投资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发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及国外立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伊始,各国开始采用不同的模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逐渐形成了现在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两种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德国最早在1953年出台了《种子材料法》,开创性地对育种者权利提供了专门保护,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育种者权,也称植物新品种权。1961年,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保护植物新品种同际公约》经过1972年1978年、1991年i次修改,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这种模式的拥护者和实践者。1983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了《关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约定》,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是人类社会在植物遗传资源领域达成的第一个国际协议。从这一文件开始,国际社会迈开了通过国际合作共同保护人类生物资源的步伐。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上缔结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迄今为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最突出的成果.它将保护范围由植物扩大到了所有生物,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目前公约已经有187个缔约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外立法

1.美国美国早在1930年就出台了美国植物专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它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个部分.但与其它专利法的授予条件和权利范围都不一样。美国植物专利法的保护限制在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是有性繁殖的品种,所以其作用是有限的。1970年,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VPA)出台了,填补了农业生产中有性繁殖的空缺。美国是少数既利用专门法又利用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都是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但获取保护的途径却不一样。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专门法)的管理机构是农业部,而植物专利法管理机构则是专利局与商标局,可见美国是通过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和保护。后来又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确立了实用专利保护制度,从而实现了植物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实用专利法三重保护,在最大程度上对植物育种者进行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2.德国德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还是比较早的。1934年,德国专利局就开始授予植物品种专利.授予专利的标准为利用不同性状的亲代交配而得到的具有新颖性状植物育成的植物新品种。1968年,又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正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凡受植物品种保护法所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后来德国又根据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对公约的调整,于1998年另行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对来说起步较晚。在1997年以前,我国对农林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主要还是实施专利保护,但按照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起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专利法只能保护育种过程,而不能保护品种本身,这就使植物品种本身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导致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有力的保护1997年3月20日,我国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拉开了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序幕,也明确了中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一致的原则,通过专门法承认植物新品种并给予其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于1999年加入公约1978文本,成为第3个会员国。

从我国现状来看,形成的以专利法保护其生产方法,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模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笔者以为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如果采用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育种者的权利,激励创新,但从对立面来看,专利制度就是相对技术的高度垄断,而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和很多资源都较为稀缺的国家来说这是不利于农业、牧业和林业发展的,同时对本国的农业从业者,以及以农业产业为生的人来说大多也不能承当数额巨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盲目地和发达国家靠近是不理智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也应该有更新更好的认识和发展。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选择及立法探索

(一)保护模式的选择

1.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保护方式。如果不将植物新品种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专利,那么,可就某一部分植物品种申请专利.也可就这种培育方法申请专利。专利权的内容是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人获得在申请国范围内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此项发明或者把此项发明进口到申请国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有专利期限的限制,超过专利期限以后,专利权即行终止。在专利法的保护模式下,对育种者的保护是较强的,但其他利益主体的保护如何在专利法的模式中体现却是一个难题。因此,如果按照这种模式立法,植物新品种就是名副其实的“育种者权保护”了。

2.专门保护专门立法模式在审查标准上不同于专利,现在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法基本上采用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模式。1991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标准》确定了新颖性、稳定性、一致性、特异性几个标准,其中新颖性条件我们可以视为一个法律要件,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件我们可以认为是技术要件。专门保护的审查标准要宽于专利保护的专利性条件,因此,专门保护在内容上要弱于专利保护。从植物新品种专门保护的审查内容来看.是就新品种的可复制和可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权利,可以控制这种材料的生产、繁殖、销售、进口和储存,但是,这种排他性权利不利于新品种本身。而且在专门的保护模式下,很多专利保护利益主体没有得到呈现。专利法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权利限制制度,但却不可能如此严格地限制权利人的利益。

(二)制度的选择

从国外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我国的现状来看,各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方法都不完全相同。大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种法律制度:一种是双轨制,即通过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第二种是单轨制,即仅以专门植物新品种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或者以单一专利制度提供保护。我国虽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采用双轨制,但在实践中,也多采用单一制保护制度(另一制相对弱化),所以,我国目前的保护制度更接近于欧洲.但无论和欧洲还是美国相比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动植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因此,对于植物新品种,我国的育种者只能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获得品种权的保护。而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仅仅依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远远不够的。1997年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当前我国主要的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以及审查与批准的具体内容,要求申请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进行实质审查.主要依据也是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材料来进行。但这些都停留在条例这个层面上,它和法律比起来力度相对较弱,所以法律保护升级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保护内容上,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1)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和其他科研活动;(2)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材料,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的强制许可决定。而美国法律没有这样的强制许可。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在由发展向发达过度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这种强制不应该再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衣。在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发展道路上,首先要做的就是在立法上应该废除专利法不能授予动植物专利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本身并不缺乏专利性.它具有专利法构成要件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因此,它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三)立法探索

虽然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符合国情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要求以及法律高度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一定的生物技术实力。有l3亿人口,粮食安全问题关系重大,首先要保证粮食自给自足,保证国民的生存和发展是最大的人权问题.同时又不能因此限制植物品种的发展,做到和谐才是关键。

立法机关应以法律的形式对品种权进行规定.协调专利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评判标准,修改刑法不足的地方,加大对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继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立法。

立法的重点要以加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竞争优势为出发点,从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利弊影响,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研发能力的差别,以及植物品种资源在不同国家分布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通过立法来控制发达国家借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强化既得利益,从而为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1篇2

【关键词】中职学校植保课程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3-0079-03

河池市地处广西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麓,是大西南通向沿海港口的重要通道,农业种植业一直是河池重要的支柱产业,2014年河池市桑园面积达78.59万亩,鲜茧产量10.77万吨;糖料蔗种植总面积127.4万亩,年产量在480万吨以上,全市水果种植总面积达80.7万亩,年产量达35万吨以上;全市栽培食用菌超过1亿棒,产值超过5亿元。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位于河池市宜州市城区,在校农学类学生大都来自周边的桑蚕、甘蔗种植大县,毕业后会去从事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行业。据此,在教学中,笔者通过培养学生对植保课程的兴趣、采取灵活生动的教学方法、加强植保课程的社会实践教学三个方面对植保课程教学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培养学生对植保课程的兴趣

1.提高学生对植保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上植保的第一节课,就要让学生知道: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人口多、田地少。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农业的增产、保收,各行各业就有了稳定的保障,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产量的提高是一项具体而系统的工作,水、肥、种子等是关键。但其中的一项,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也必不可少,那就是植保(病虫害的防治)。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越来越频繁,导致农业病虫害发生有日益加重的趋势,植保工作凸显出重要性。

2.充分利用导入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导入语是一节课开始时教师为引入新课所说的话。导入语不仅为教学过程定下了基调,确定好教学的逻辑顺序,而且也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关键一步。如讲到昆虫的变态类型时,我们可以先这样引入:美丽的蝴蝶、吃小虫子的蜻蜓小时候是长什么样子的,还有我们养的家蚕,它吐丝结茧后又变成什么样?再如讲到昆虫的特征前,可采用设疑引入:螳螂、蝼蛄、美丽的蝴蝶、结网的蜘蛛,可恶的蚊子,蚯蚓、蜗牛,以上的小动物是昆虫吗?我们学过昆虫的特征之后,这个疑问就会得到答案。

3.联系生活实际,明确学习目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我校学生很多都是来自农村的,在家或多或少会接触到农作物,也看到一些因病虫危害而引起的“奇怪”症状,在讲到病虫害防治技术前可以提出很多常见到的现象:大白菜的根基部为什么会腐烂发臭?为什么有的蚕病死后尸体变硬并长出白色的霉层,有的则流出黑色或白色的液体?我们常见父母用农药杀虫,但用哪种农药防治效果最好呢?又应该在什么时候是最佳的防治时期?也可以结合目前世界上面临的几大社会问题――环境、能源、粮食及人口问题与植保的密切关系,了解植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学生明白学好植保知识就能当好植物医生,就能帮农作物看病,可以帮农民解决很多的事情,农业生产是离不开植保的,从而激发学生对植保知识的兴趣。

二采取灵活生动的教学方法

河池农业学校创办50年以来,为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以便适应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学校配备了多功能展示台、电脑、电视和录影录像设备等,建立病虫研究室,建立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全面开展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性教学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1.课堂上采用新鲜的实物标本和模型演示

学生毕业后多数成为植保工作的中等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不需要掌握太深奥的理论知识,主要以掌握实用技术为主。植保课专业术语多且抽象,教师难教、学生难学,尤其是植物病理课程,许多病理性变化看不见、摸不着,其抽象的描述让学生很难与现实生产和干制标本及浸渍标本上的病征病状联系起来,所以教学效果很不理想。新鲜标本具有良好的直观性,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带上新鲜的病虫害标本,并提前布置学生采集当地发生的病虫害标本,供学生在课堂上轮流观察、共同探讨。

如柑橘疮痂病和柑橘溃疡病的症状很相似,学生很容易混淆。课前老师准备好新鲜标本,学生很容易观察到柑橘溃疡病典型的症状为:叶片正反面隆起、呈海绵状,随后病部中央破裂、木栓化,呈灰白色火山口状;而柑橘溃疡病典型的症状为:在叶片上初期为油渍状的黄色小点,接着病斑逐渐增大,后期病斑木栓化,多数向叶背面突出,叶面则凹陷,形似漏斗。上课采用新鲜实物标本,不用讲太多的理论,学生便很轻松地识别这两种病害症状。

2.课堂上采用电影、电视和多媒体辅助教学系统演示

植物保护技术是一门贴近生活、自然和社会的学科,而且也是一门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师要充分发挥多媒体的功能,要讲授农业昆虫和植物病害的内容,可以利用多媒体把农业昆虫的外部形态特征、生活习性和生理功能真实地展示在学生的面前,使植物病害知识抽象的内容变得形象化、具体化。

我在讲授昆虫的繁殖、发育与习性内容时,首先准备好了《昆虫多样性》、《昆虫的卵》、《蚕的一生》、《蝴蝶的一生》、《蝗虫的养殖》等视频资料,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引领学生进入教学,让学生感觉到昆虫的多样性,感受昆虫庞大类群生命力的旺盛和繁殖能力的惊人,以此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探索新知的欲望。在观看视频《蝴蝶的一生》、《蝗虫的养殖》时,对完全变态和不完全变态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后,再进一步通过观察、思考、讨论等方式得到答案,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使学生更加清楚昆虫的变态过程和类型,以及确定昆虫的每一个发育时期对植物的影响和危害。

3.及时开设实验课程

在教学实践中,每当学完一个病虫害模块或几种主要病虫害的理论课程后,可采取理论与实践课程密切结合的方式来巩固课堂教学成果。每次实验开始时,首先可以利用20分钟左右的时间,亲自带领学生到校内试验田地里,要求学生采集本次实验所需要的病虫害新鲜标本,带回实验室供观察用;根据实验要求,出示各种室内保存的标本(全套病虫害标本,因为新鲜标本不一定完整)和危害状、各种病虫害的彩色挂图等等。

4.结合生产实际,更新教学内容和实验内容

热带地区是高温高湿地区,病虫害的种类繁多,随着各种作物新品种的不断引进,栽培环境也跟着不断改变,新的病虫草害也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结合生产实际,把生产上所出现的新的病虫草害作为我们植保专业应补充和更新的内容,促使我们去研究其发展规律及新的农药、新的剂型、新的机具和新的防治方法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

如截至2015年4月,河池市核桃面积已达215.9万亩,让河池养山兴林富民的开发扶贫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我市多地皆有发现云斑天牛,其中以凤山县较为严重。云斑天牛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农林业害虫,又被称为“核桃树杀手”,它对核桃树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不仅会削弱树势,减少核桃产量,而且还能导致成年核桃树死亡。上课时我向学生讲授预防云斑天牛的主要方法。以往的预防方法是在成虫产卵期或产卵后检查树干基部,寻找产卵刻槽或疑似部分,用工具砸卵槽,或挖卵槽以消灭虫卵和初孵幼虫,该方法耗时费力,且效果较差,后来我重点介绍了张飞萍教授有效防治云斑天牛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在诱捕器上加挂特殊引诱剂,将云斑天牛成虫引诱至诱捕器中杀死,从而减少林间虫口密度,实现对云斑天牛的有效防治。

5.加强实验实习、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实验实习和教学实习一般是安排在阶段性课堂教学之后,在植保专业这个模块教学中,有五天的教学实习时间。教学实习由教师和学生到田间去采集病虫标本,教师规定每个学生采集病虫标本的数量、提高标本的质量,由学生自己动手采集标本,教师指导进行标本的分类鉴定、制作,然后在考核中进行标本的无标签识别等一系列强化措施,一边授课一边实践,使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避免了理论教学的枯燥乏味,而及时的量化考核,改变了个别学生不愿动手的弊病,确保人人动手操作。结果表明:这样做效果良好,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丰富了实验室的标本,以利于下一循环的教学。现在我们植物病理实验室和昆虫实验室的标本都是由教师和学生一起采集和制作的。

6.组织开展课外植保兴趣小组

开展各种兴趣活动的目的是激发学生追求知识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植保课程兴趣小组分为病理组和昆虫组,由专业教师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指导,内容丰富多彩,有病虫害识别、标本制作、昆虫饲养及生活史观察、病菌培养、药效试验等等,充分开辟了第二课堂,提高了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培养了动手能力。如为了让学生掌握好养蚕技术,把班上的学生分成四个小组,带领他们从蚕卵催青开始,每天安排值日捡桑叶喂养,并记录蚕的发育进度和发病情况,直到蚕结茧吐丝。开展养蚕兴趣班,学生基本上能掌握养蚕技术,并能识别家蚕常见的病害。学生的业余时间被吸引到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中来,违纪的现象也自然减少了。

三加强植保课程的社会实践教学

加强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多年的教学实践表明,这种从课堂教学到生产实习,环环相扣的训练方法是行之有效的。通过训练,使学生能系统地掌握植保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为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1.通过组织学生到学校附近的果园、种植大户实地参观学习,提高对病虫害的认识

结合课堂教学进行教学实践,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学校附近的果园、种植大户实地参观学习,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让学生亲自参与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才会使他们练出过硬的技能。如我组织学生跟随马草塘哈密瓜种植大户全程参与种植,从种到收,每名学生都亲自参与一个生产环节,哈密瓜生产中病、虫、草的防治都由教师、学生和农户一起来完成。比如在哈密瓜种植前对瓜地的选择、播种前的精选种子及对种子的消毒等措施。学生参与农户对哈密瓜的田间管理,从中他们能识别并掌握对哈密瓜果实腐烂病、哈密瓜白粉病、哈密瓜蔓枯病、哈密瓜霜霉病等病的预防。植保技能的培养需要多次循环,反复强调,逐渐巩固消化,使学生从识别测报再到防治,使学生在走出校门后能够学会自学,动手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新问题,事实表明效果良好。

2.组织学生到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参观学习

组织学生到河池市农科所参观学习,校领导邀请了高级农艺师围绕当地主导种植产业,就早冬蔬菜新品种推广、栽培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等知识对学生进行现场培训。内容涉及农药、化肥、农膜的正确识别,冬春防灾减灾,种植等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河池蚕种场的农艺师向学生深入浅出地讲授从种桑到养蚕,桑苗的选种、病虫的防治、幼蚕培育、大蚕期的蚕病防治、应注意的技术事宜及养蚕新技术等知识进行授课,使参观的学生领会了种桑养蚕的相关技术知识。

3.组织学生到当地农药市场调查,了解适合当地农经作物的农药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用地多,农民数量多,对农药的需求量较大。农药使用关乎农民利益,更关乎食品安全。结合植保教学,经常组织学生到当地农药市场调查,并教他们如何鉴别农药质量、常用农药的防治对象和使用方法,看农药类别的颜色标示条。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由老师带领学生现场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既确保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的同时,又提高了学生对农药实用知识的认识。

四结束语

植物保护学是种植类专业的主要专业课之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多年来的教学实践表明,这种从课堂教学到生产实习,环环相扣的训练方法是行之有效的。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河池市农业学校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从市场对人才的选择来看,河池农业学校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种植类毕业生多数都能在农业开发公司、农药公司、园艺公司、农场等谋得职位。

参考文献

[1]周显忠、刘丽雨、赵学玮.植保教学中技能培养的实践与探索[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

[2]郑之文.动态直观教学法在植保教学中的应用[J].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2011(13):208~210

[3]陈玉柳.中职学校植保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几个重要环节[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21):116~117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3

关键词:农业推广;农业种植业;促进作用;推广策略

我国一直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产业内容,农业技术以及农业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国民生事业发展。近年来,我国农业技术研究实现了较多突破,而现代化农业技术不仅能够促进种植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同时还能够起到调节种植业结构、提高农业产量等作用,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因此,技术人员应当重视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并意识到推广工作对于农业产业的促进作用,不断创新农业推广的方法,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

1农业推广的基本概念

从技术本质上来说,当前我国推广的农业技术形式与内容非常丰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站在农民自身的种植管理技术的角度,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农业技术培训活动,不断拓展农民的农业技术知识储备,这样才能够实现农业技术的内化与应用,进而改善当地的农业发展形势。总的来说,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首先应该着眼于当地农民种植意识的更新与提升,让农民能够意识到现代农业技术对农业的重要促进作用,这样才能够得到更多农民的认同与应用。除此之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也应该不断补充自己的农业技术专业知识,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农户展示农业技术的应用成效,积极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与问题解答,促进当地农业的持续发展。

2农业推广对提升农业种植业的作用

2.1改善种植业生产结构

通过对我国各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来看,现代化农业技术不仅能够提高种植业的生产效率与生产质量,同时还能够改善当地种植业的生产结构,优化其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对于那些农业技术应用较为广泛的地区来说,其农业技术已经被有效地应用于农业生产与销售的全过程中,形成了规范化的生产-运输-销售模式,这样就能够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与规模化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还能够形成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牌。以上情况就能够突破我国传统种植业的发展模式,增进种植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满足市场的需求。除此之外,先进农业技术还能够有效改善农作物的性能,解决反季节种植问题,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升了农民的收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

2.2提高种植业综合效益

从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现代化农业种植技术对于种植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其在短期内其实是很难实现种植技术的突破与革新的。尤其是在技术推广与宣传方面,更是需要较长的周期才能够落实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得到农民的广泛响应。但是与传统农产品相比,新型农业种植技术生产出的农产品价值更高,受到市场的欢迎,符合市场的需求,因此体现出更高的市场竞争力。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绿色食品的概念,希望能够开启绿色健康的生活模式。这就使得新型绿色农作物体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融合发展。

3农业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技术推广方式单一

当前我国很多地区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都受限于推广方式,大多数都是通过传单、广播以及电视等形式进行推广与宣传,这样的推广方式很难引起农民的共鸣,其通过以上方式难以改变自己对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认知,同时也看不到现代化农业技术带来的优势与成果,因此很难接受农业技术,其中很多农民意识到有不同的农业技术,但是却始终处于观望的状态,并没有实际运用或者接受。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中,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也很难开展,再加上有的地区不够重视推广工作,更是导致农户出现抵触与排斥的心理,增加了推广工作的难度。

3.2农业技术发展缓慢

与传统的农业产业发展模式相比,当前的农业经济已经得到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技术较大,现代农业技术改革无法实现全面覆盖,很多地区依旧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进而影响大规模农业种植产业的发展。而在技术方面,我国当前使用的农业种植技术发展不够完善,后期创新以及发展能力较弱,很难实现现代化技术与工具的投入使用,进而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1]。

3.3技术推广人数较少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宣发的意识,同时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现代化农业技术知识,但目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人数也比较少,其推广方式单一,日常用于展示宣传的农业机械也比较落后,很难发挥推广的效用。推广人员数量与能力的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行。除此之外,很多地区的农业技术部门对于推广人员专业知识提升与更新不够重视,导致工作人员难以掌握农业新技术,也就很难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4农业推广工作有效策略

4.1创新推广机制

要想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不断创新技术推广的机制,扩大推广宣传的范围,形成多部门、多机构相互配合推广的工作形式。随着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农业结构与技术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其不同农村的自然资源以及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人们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的时候应该根据不同农民的情况进行,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当前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现状的调查分析能够知道,人们应该将其中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视为农业技术推广问题的基础,在解决此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农业技术知识的宣传以及技术的培训,提升农民的参与意识,同时实现合理的分工协作,最终进行多元化的农业合作,促进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2]。

4.2加强技术培训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严重的人才断档问题,有知识有技术的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剩下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大多为知识能力不足的中老年,我国农村留给青年发展的机会并不多,导致其在农村中得不到提升的机会以及足够的社会资源。而技术人员的离开同时也是农村的损失,如果一直没有人才的补充,农业技术很难得到有效的应用和推广,这样我国的农业产业就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因此,人们应该提升农业劳动人员的收入水平,优化其产业结构,为农村建设引进更多的技术性人才,并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开展技术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当地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增长[3]。

4.3推广主体多元化

要想实现农业多元化发展,首先就应该确立国家政府在农业技术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承担其技术推广的主流力量作用,为各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作出资金以及人力方面的支持。其次,相关农业技术部门还应该成立专门的技术推广机构,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最后,我国政府还应该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同时制定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进行技术推广工作,实现多元化的技术发展与推广。

4.4改善推广方式

农业技术的推广方法也会影响推广的效果,因此,推广人员应该不断改善技术推广的方式,保持创新发展的理念,提高我国农业种植业的生产品质。首先,当地政府应该完善中介服务机制,结合当地农业发展以及技术推广的实际情况为农业推广机构提供帮助,提高农业推广工作的效率。其次,人们还应该完善技术基础建设,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进行,有助于人们开展针对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除此之外,技术人员还应该完善技术推广与应用的评估体系,根据评估的结果不断改善技术推广的方法,提高农业推广的效率。最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还应该从种植新品种以及农业新技术的角度切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去,鼓励农民采取新型农业技术,并给予农民科学的指导,促进农业种植效果的提升[4]。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4

【关键词】转基因植物;知识产权;品种权;专利权

近年来,世界范围关于转基因植物的研究及产业化种植均产生了飞速的进展,其中我国在转基因棉花、水稻等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相关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愈显重要,本文将介绍我国及美国、欧洲对转基因植物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进行比较分析。

1我国实行的转基因植物保护政策

为了对转基因植物进行有效保护,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国际公约,即《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经过多次的修订之后,现UPOV公约的生效文本为1978年和1991年修定的文本,其中1991年修订文本维护育种者权益的力度比1978年文本的大。在目前加入该公约的七十多个成员国中,发达国家多选用1991年文本,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多选用1978年文本。

我国在1997年依据UPOV公约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后由农业部和原林业部分别制定了关于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的实施细则,并由两部门分别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管理工作。我国于1999年正式加入了UPOV公约,依据1978年的文本,确定了品种权作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模式。《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并未对转基因植物与传统育种植物进行区分,其农业部分的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了,申请涉及转基因品种的,必须将属于生产性试验阶段具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或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的复印件附加到申请中,该规定明确了转基因植物也属于可获得品种权的范围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性的限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该条款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当前,由于我国对植物品种的解释中已经将转基因植物纳入其范畴,所以,转基因植物也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解释,转基因植物的细胞、组织或器官(非繁殖材料)、基因、转化载体及转基因方法等均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如果通过对其申请专利保护,能够间接实现对转基因植物的法律保护。

2美国的相关制度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转基因技术,其主要通过三种有效模式来实现对转基因植物的保护,保护效果力求全方位和高力度。美国于1930年制定了《植物专利法》,对无性繁殖的植物进行保护;此外,美国于1970年通过了《植物品种保护法》,对有性繁殖的植物予以保护[1];由于当时转基因技术才刚刚起步,上述两种法律中并未对转基因植物进行特殊的规定。除此以外,实用专利并未将植物品种排除在外,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转基因植物也可以获得专利权[2]。上述三种模式,即专利与专门法相互配合的方式,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保护体系。

3欧洲的相关制度

在UPOV公约的基础上,欧盟为保护新的植物品种制定了《欧盟植物新品种权条约》,该条约并未将转基因植物品种与传统育种方法产生的植物品种进行区分。《欧洲专利公约》中虽规定“动植物品种”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但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欧盟委员会在1998年颁布了《关于生物技术发明法律保护的指令》,规定“关于植物和动物的发明,如果在技术可行性上不局限于特定的植物品种,则具有可专利性”,上述规定对“植物”和“植物品种”进行了重新的解释,通常转基因技术都并不局限于一种特定的植物品种,只要要求保护的转基因植物包括两种或更多的品种,便可以被授予专利权[3]。

4专利权与植物新品种权的差异

不同的国家分别通过品种权和/或专利权的方式对转基因植物进行保护,那么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呢?

4.1授权条件

品种权对植物品种的要求是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而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创造性与特异性,专利法中对创造性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所称的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因此创造性的要求明显比特异性的要求更为严格。而相比专利权,品种权对关于农业的转基因植物还有额外的安全性的要求,由于目前科学界对转基因植物对生态环境及作为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还没有定论,对可能会被大面积种植、食用的农业转基因植物而言,对其进行安全性的要求虽然增加了育种人获得品种权保护的难度,但对生态、粮食安全来说则是很有必要的。

4.2保护范围

品种权对植物的保护范围较狭窄,保护内容为品种繁殖材料及其本身,保护对象不包括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外的植物,只对名录列举的种或属实行保护。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很广,还包括植物组织及相关的转基因方法、基因、质粒等,也并无名录限制。因此,专利权与品种权相比对育种人权利的保护更加全面。

4.3保护力度

品种权赋予了育种者独占的权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进行与此相关的商业活动或对其繁殖材料进行销售,不得将其繁殖材料多次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同时该条例还明确标明了科研与农民的免责制度,这主要是为了利益的平衡。而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涉及生产经营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由此可见专利权比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更大,专利权中虽然也有科研免责条款,但并没有针对农民的权益制定特殊的免责条款,如果采用专利权对转基因植物进行保护,则可能有损农民的利益。

与欧美这些发达国家采用专利制度及其他专门法保护转基因植物的做法相比,我国采用的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方法更为谨慎,这是与我国目前的生物技术发展及国家的经济、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一种保护形式。鉴于目前发达国家对转基因技术的垄断,采用相对保护力度偏低的形式,将更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粮食安全及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权益,但随着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及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对转基因植物的保护形式也有可能随之改变。

【参考文献】

[1]王宇红.转基因植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析[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

王昌红,泗阳县致远中学,宿迁市高中地理学科带头人,中学高级教师,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2014年江苏省高中地理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主持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思维导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致力于思维导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强调地理感性可视化教学,指导学生应用系统思维建构知识体系,进行知识管理。

一、情境引入

师:首先想和大家讨论一个话题――美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课件展示我国南北方代表性美食图片)大家喜欢美食吗?

生:(齐声)喜欢。

师:而要吃到正宗的地方美食,需要知道我国美食分布的基本特点(课件展示)――南米北面,为什么?

生:环境差异。

生:饮食习惯。

生:农业分布差异。

师:对,下面我们通过一段视频了解一下我国东部农业分布的格局(播放视频《舌尖上的中国》片段)。

师: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农业分布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生:南稻北麦。

师:南稻北麦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生:地理环境的差异。

师:由于不同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农业地域类型,我们这节课就一起学习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地域类型。

【教学点评:情境创设在课堂教学中尤为重要,好的教学情境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还能有效促成学生生活经验与新知识的连接,进而促进新知识的学习。本节课中,教师将学生生活经验中最熟悉的话题之一“美食”引入新课,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教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美食”迁移到“主食的地理分布”,引导学生从生活情境走到教学的场景中,进而自然地开始探索“南米北面”的产生原因,同时也引出了本节课的主题“农业地域类型”。】

二、知识建构

师:(课件展示一组水稻种植景观图片)请同学们观察图片,看到什么,又想到了什么?发挥我们无穷的想像力吧。

生:人们在插秧。

生:水稻,杂交稻(教师问:怎么看出来的?学生笑)

生:人多。

生:降水多。

生:气温高。

生:气候湿润。

生:平原地形,地形平坦。

生:水源丰富。

生:人们喜爱米食。

……

师:同学们想像力很丰富,思维发散性很强。从地理角度来看,我们常常会思考四个方面的问题:什么作物?分布在哪?为何形成?有何特点?(板书)

师:水稻种植业的作物名称是什么?

生:水稻。

师:水稻有什么生长习性呢?

生:喜温喜湿。

生:劳动力需求量大。

师:(展示世界水稻种植业分布图)世界水稻种植业主要分布在哪个大洲?

生:亚洲。

师:具体来看,主要分布在亚洲的哪里?(同时展示亚洲气候资料图)

生:亚洲季风区。

师:具体有哪些气候类型?

生:热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季风气候。

师:水稻种植业为什么主要分布在亚洲季风区?亚洲季风区有哪些优越条件?

(学生自由表达)

师:回忆一下我们上节课的学习内容,区位条件一般从哪些方面分析?

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教师板书)

师:自然条件从哪些方面分析?

生:气候、地形、土壤、水源。(教师板书)

师:社会经济从哪些方面分析?

生:市场、交通、政策、劳动力等。(教师板书)

师:根据分析农业区位条件的一般思路,结合导学案材料,思考亚洲季风区发展水稻种植业的区位条件,并将结论总结在导学案上。

(学生自主阅读导学案上对应材料,并初步建构出亚洲水稻种植业发展优越条件的知识体系)

师:下面各小组讨论一下,互通有无,1+1>2,互相评价,汇集小组智慧共同建构出知识体系。

(小组讨论,组长组织共同绘出知识体系图)

师:请哪个小组先来展示学习成果?

生:(将小组讨论成果投影到屏幕上)我们小组讨论总结的结果是作物种类是水稻,主要分布在亚洲季风区,影响因素有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从自然条件上看全年或夏季高温多雨,水源充足,土壤肥沃,地形平坦,从社会经济条件看市场需求量大、交通便利、劳动力丰富等。

师:其他同学还有补充吗?

生:我觉得刚才没有把市场因素表达清楚,亚洲人口众多,所以市场需求量大,而且水稻属于高产作物,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水稻种植属于劳动密集型农业,需要大量劳动力,而亚洲劳动力资源丰富,同时亚洲水稻种植历史悠久,经验丰富。

师:(展示亚洲季风区气候资料图表)亚洲季风区的气候为什么适合水稻的生长?

生:亚洲季风区全年或夏季高温多雨,雨热同期,适合喜温喜湿的水稻生长。

师:(展示亚洲人口资料)亚洲人口主要特点是什么?

生:人口密集。

师:人口多意味什么?

生:市场广阔。

生:劳动力资源丰富。

师:刚才我们分析了亚洲水稻种植业发展的优势条件,那我们辩证思考一下,有没有不利条件?

(学生讨论)

生:水旱灾害频繁。

师:旱涝灾害频繁的原因又是什么?

生:季风气候降水不稳定。

师:还有哪些不利条件?

生:人多地少,耕地面积小。

师:总体来说,亚洲季风区具有发展水稻种植业的优越条件,那亚洲水稻种植业又有哪些生产特点呢?结合导学案上的案例《李强家的农业故事》,总结出亚洲水稻种植业的生产特点。

(学生自学阅读,自主总结)

师:(展示李强家的人口和农田面积数据与美国大农场面积数据)计算一下,李强家人均耕地面积是多少?

生:人均1.4亩。

师:与美国大农场相比,亚洲水稻种植业有什么特点?

生:生产规模小。

师:(展示水稻的单产数据与美国大农场的小麦和玉米单产数据)计算一下,李强家水稻亩产是多少?

生:亩产是600公斤。

师:与美国大农场的小麦和玉米单产数据对比,亚洲水稻种植业的特点是什么?

生:单产高。

师:亚洲水稻种植业单产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生:经验丰富,精耕细作。

生:自然条件优越。

师:亚洲水稻种植业高产还与一个人有很大关系,谁呢?

生:袁隆平。

师:(图片展示)这位朴实的老人,却感动全中国。请一位同学朗读2004年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中写给袁隆平的颁奖词。(一学生朗诵)

师:(展示李强家的农业机械资料)这段材料反映出亚洲水稻种植业的特点是什么?

生:机械化水平低。

师:(展示李强家的粮食销售数据)与美国大农场相比特点是什么?

生:商品率低。(教师补充商品率概念)

师:(展示亚洲水稻种植区的水利工程建设材料)反映出亚洲水稻种植业的特点是什么?

生:水旱灾害频繁,水利工程量大。

师:请同学们将以上特点进行自我总结,建构到已有的知识体系中。

(学生自我总结)

师:以上我们以水稻种植业为核心,学习了水稻种植业的作物、分布、条件和特点,那么这些知识之间又有哪些联系?各小组讨论一下。

(学生小组讨论,组长总结整理,画出知识链)

师:请哪个小组展示一下学习成果?

生:(将小组讨论成果投影到屏幕上)作物的习性决定了它的分布,分布决定了区位因素,区位因素决定了生产特点。如:亚洲季风区决定了其全年或夏季高温多雨的特点,而季风区的气候特点也决定了水旱灾害频繁和水利工程量大等特点;经验丰富、精耕细作所以单产高(教师适当补充)。

师:亚洲各国的水稻种植业是不是都具有这样的特点?

生:不是。

师:(展示日本的水稻种植业资料)请同学们分析日本水稻种植业又有什么特点?

生:商品率高。

生:机械化水平高。

生:单产高。

师:通过对日本水稻种植业特点与亚洲季风区水稻种植业一般特点的比较分析,给我们什么启示?

生:要注意个别差异。(教师点拨补充:分析地理问题时要注意区域差异)

师:亚洲水稻种植业特点一直是这样的吗?

生:是变化的。

师:对,是不断变化的(课件展示过去与现在农业机械的变化),这又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生:要用动态发展的眼光分析地理问题。

师: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农业生产特点,下面我们来了解一种不一样的水稻种植业(播放《舌尖上的中国》中有关贵州省江侗乡“稻鱼鸭”生产模式视频)

师:这种“稻鱼鸭”生产模式有什么优点?

生:绿色无污染。(教师追问:是不是完全无污染呢?学生把表达改为污染很小)

生:对环境破坏小。

生:形成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师:现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仅要吃得饱吃得好,还要吃得健康,所以我们要关注食品安全。

【教学点评:对于城市学生来说,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机会较少,但是他们对农业场景有一定的生活经验。教师通过呈现水稻种植业的农业场景让学生畅所欲言,说出从图片中看到和自己所知的有关水稻种植业的相关知识,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从“什么作物”“分布在哪”“形成条件”“有何特点”等四个方面来建构地理思维模型。对于上述每个方面,教师又引导学生进行梳理和归纳,使零散的知识系统化和结构化,促进了知识的自我建构。教师在教学中还注重对学生辩证思维的培养,在分析水稻种植业区位条件的时候,引导学生从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进行思考,同时对于一些深层次的地理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探究,如亚洲水旱灾害频发的原因。对水稻种植业特点进行分析的时候,教师关注到地理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不仅帮助学生认识了水稻种植业的一般特点,同时结合日本水稻种植业的情况,帮助学生理解亚洲水稻种植业这种农业地域类型在不同区域中也会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使学生加深了对“因地制宜”地理思想的理解和认识。】

三、自主建构

师:(展示一组商品谷物农业景观图片)大家看到什么?又想到什么?

生:地形平坦开阔。

生:图中有许多大型机械,说明机械化水平高。

生:生产规模大,像大农场。

师:最可能是哪一种农业地域类型呢?

生:商品谷物农业。

师:哪个国家的商品谷物农业最具代表性?

生:美国。

师:对。那我们能不能借鉴亚洲水稻种植业的分析思路,写出有关美国商品谷物农业的知识体系呢?

(学生阅读导学案材料,自主建构知识体系)

师:大家都写好了吗?小组内部再交流一下,互通有无,丰富已有的知识体系。

(学生小组交流讨论)

师:哪个小组给大家展示一下学习成果?

生:(将小组讨论形成的知识树投影到屏幕上)美国商品谷物农业的作物主要是小麦和玉米,主要分布在美国中央大平原,区位条件从自然和社会经济两方面分析,从自然条件看地形平坦,气候温和,土壤肥沃,水源充足;从社会经济条件看市场广阔,交通便利,科技水平高,机械化水平高,劳动力少;生产特点是机械化水平高,生产规模大,商品率高。

师:其他同学要补充或有不同意见吗?

生:我觉得社会经济条件方面还有政府的政策支持,美国对农业实施补贴政策,实施农业区域化,提供技术支持。

师:有没有不同意见的?如劳动力少是优势吗?

生:不是(教师补充:可以总结为地广人稀)。

师:哪位同学能再分析一下这些知识点之间的关系?

生:玉米、小麦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它主要分布在中央大平原,而中央大平原又决定了地形平坦,地形平坦开阔又决定了机械化水平高,生产规模大。(教师引导补充:玉米、小麦的生产过程比水稻要简单,所以有利于机械化生产,由于美国中部地广人稀,所以决定了生产规模大,生产规模大又有利于提高机械化水平,机械化水平高所以商品率高)

【教学点评:教师创设了相应的问题情境,让学生根据一组商品谷物农业的图片进行思考,有了之前的学习基础,学生思维更加活跃,回答也更加贴近教学主题。教师引导学生根据前面学习的地理思维模型,自主地建构知识之间的联系。由于学生思维的方式有所差异,因此建构的知识逻辑上也有不同,教师通过展示学生的知识树,引导学生在思维方式上互相交流,相互借鉴,促进了学生思维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四、综合应用

师: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农业地域类型,前面我们学习了亚洲的水稻种植业和美国的商品谷物农业(展示世界农业分布图),它们都属于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地域类型,那它们又有什么差异呢?

(学生小组讨论)

师:哪位同学表达一下?

生:分布不同,生产特点不同,作物不同。

师:(展示比较表格)请比较一下两者的差异。

(生比较说明)

师:下面我们从世界回到家乡,一起走进家乡的田野。

师:(展示家乡农业景观图)在希望的田野上麦粒日渐饱满,翠绿的稻苗正在茁壮成长。(展示泗阳县粮食生产现状材料)当然我县粮食生产也有一些不足,请你借鉴国内外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家乡农业发展献计献策。你觉得家乡农业应如何进一步发展?请同学们讨论一下。

(学生小组讨论,过程中教师指导答题角度)

师:下面请同学将交流讨论的结果总结到黑板上。

生:从政策角度――农业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制度。

生:从政策角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民管理水平、完善科技发展体系。

生:从农民角度――参加学习培训、使用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扩大生产规模。

生:从农业科技人员角度――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推广高产的农作物品种。

师:以上各位同学多角度、多层次提出了我县农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希望我们能一起努力,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家乡。(播放视频《美丽的泗阳》,在歌曲声中结束本节课内容)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6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达到962件(如表1所示)。经审查批准,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91件,大部分为大田作物品种。

表1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表

年份19992000200120022003合计

品种权申请数量115112227290218962

分植物种类申请数量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牧草

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

从申请年份来看,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前七个月的申请量已达到218件,有望突破300件。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如图1所示。

图1历年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872件,蔬菜55件,果树23件,花卉11件,牧草1件,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如图2所示)。

图2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品种构成

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577件和266件,占到了申请总量的87.6%;其他为教学单位78件,国内个人申请28件,国外企业申请13件(如图3所示)。

图3植物品种权申请单位构成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1篇7

近3年油菜、马铃薯、小麦的平均产量分别为3690、33255、3420kg/hm2。在农业生产中油菜种植是该村主导产业,播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51.9%,主导产业收入占种植业收入的72.7%,占年总收入的27%。其他非农产业主要以外出打工的第三产业为主,全村年劳务输出384人,2011年村总收入186.9万元中,第三产业约占69%。该村是县农技部门的杂交春油菜种植推广示范点,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县农机部门的旱作沟播、保护性耕作示范村,2009年成立了湟中县第1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接受访谈的农民共33人。从身份看,村干部2人,群众31人;从性别上看,30名男性,3名女性;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3人,41~50岁12人,51~60岁16人,61岁以上2人;从家庭劳力结构和收入结构中看,这些人均为来自不同收入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从种植结构看,有30户农民从事油菜种植,占受访农户的91%,符合该村主导产业特点,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油菜生产现状分析

在油菜种植品种的选择上,受访户都选用了由农技部门推广的抗寒、生育期短、高产的优良杂交春油菜青杂4号等当地主推品种。种植方式上,大部分农户应用农机部门推广的旱作沟播技术,但也有部分农户由于农机具数量少,跟不上春播的需求,依然采用人工撒播,致使作物田间密度过大、通风透光不良、后期倒伏严重、产量不高。病、虫危害是影响油菜生长和产量的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尤其在农药使用上,由于农民难以判别农药的真假,加之科技知识欠缺和思想上的不重视,未深入了解农药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用药技术缺陷很大,油菜病、虫危害严重,导致油菜大幅度减产。在肥料使用上,农户尚不清楚土壤的肥力,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不多,大都依靠自己的种植经验进行施肥。人工收获费工费力、产量损失严重,目前运用的小麦收获机不适于进行油菜收获,油菜机械化收获技术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农产品销售,主要依靠小商小贩到家门口收购。调研分析发现,该村在油菜产业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户之间油菜产量高低明显,收入差异大。据农户反映,2011年全村平均油菜产量在1500~3150kg/hm2,最高的单产达4275kg/hm2;二是对油菜生产规范化种植技术掌握不精,粗放管理;三是油菜收获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力度不够;四是对油菜产业发展趋向不了解,对自己生产的油菜品质认识不清,缺乏品牌意识。

油菜产业科技服务满意度评价分析

接受访谈的农民对发展油菜生产中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农资供应、油菜机械化种植技术应用的满意度最高,对农技人员服务程度较满意,对油菜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信息、合作社带动等方面满意度低。农民反映最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油菜的病虫害防治需要科技人员适时进行田间技术指导;二是增加油菜机械化种植、收获机械的数量;三是在农技、农资服务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培养农产品经纪人,拓宽油菜籽销售渠道,提高油菜销售价格。

农民接受科技知识培训状况分析

农民受训渠道有以下几种:一是集中培训。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每年在村里举办1~2次1~2d的农业科技培训班;农机技术部门3~5年在冬季举办1次10~15d的农机技术员培训班;农资部门为推销农资产品每年举办1~2次0.5d的培训。二是田间地头培训。农机部门每年在春播、秋收季节在村里的田间地头分别举办1次1~2d的培训;农技部门在田间管理期间,到田间地头举办1~2次1~2d的病虫害防治培训。三是农民自己到农资供应销售点咨询农资知识。四是外出观摩学习。有关涉农部门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到其他科技先进县或乡镇进行观摩学习。从调研结果分析,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工作相对滞后,是造成高海拔地区高寒山区油菜产业发展的“短板”。一是农民接受同项培训内容的培训次数少。据调查反映,村民1年内平均接受同项次培训内容的培训次数最多3次。二是培训对象选择不准。科技培训工作一般在冬季的农闲时间进行,主要目的是让更多的农民接受新技术、新知识,参加培训的绝大多数学员是外出打工回家的青年农民,但随着开春以后青年农民陆续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开始转移,真正参加春油菜生产特别是进行田间管理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造成科技培训与种植生产的脱节。三是培训与需求结合不紧密。据农户反映,县、乡技术部门组织的集中科技培训主要是以书本上的理论技术为主,与具体生产操作比较脱节。普遍反映学时懂了,用时忘了,真正应用到实际的不多。四是对需要和接收的科技知识和市场信息获取的渠道不畅,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农资销售网络或商贩处获得,信息可靠性、时效性无保证。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8

关键词:大棚种植;种植人员;农药使用行为;保护

中图分类号:S482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5073205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大棚蔬菜种植技术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实际之中,不仅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而且还提高了蔬菜的产量。然而,在大棚蔬菜种植过程中,农药中毒是种植人员主要面临的职业卫生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药的不安全使用以及大棚内的温度过高、湿度大、封闭性强,特别适合各种病虫的生长,从而使得种植人员不得不增加农药的使用量,加上农药使用率比较频繁,使得种植人员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等受到了严重伤害。

1调查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本文采用的是分层整群随即抽样的方法,根据不同种类的大棚种植蔬菜对不同地区进行分层调查。本文的调查主要选择4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了3个村庄,并选取以种植大棚蔬菜为业的人为调查对象,本调查研究一共选择了900人左右。

1.2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方法为主,对调查对象进行面对面交谈式的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是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例如,年龄、性别、文化、种植经验等;是对于农药种类以及安全使用的掌握情况;是使用农药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行为;是自我保护措施。例如,农药中毒时的解决对策以及相关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3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在设计之前,需要对大棚种植蔬菜的现场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对象进行走访交谈,并对该地区的蔬菜种植情况以及种植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在调查前需要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问卷调查结束后,统一采用EpiData3.02软件进行录入。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R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以及,logistic回归分析。

2调查结果

2.1调查对象的总体情况

本文此次的研究采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共回收到900分左右的有效问卷,其中男性占总人数的66.8%,女生占33.2%;年龄在18~30岁的有35人,30~40岁的有114人,40~50岁的有350人,50~60岁的有293人,在60岁以上的有115人。文化化程度在小学及其以下的有24%,初中63%,高中和中专12%,大专及其以上1%。

2.2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掌握情况

大棚蔬菜种植人员使用的农药大多数都是以杀虫剂和杀菌剂为主,其中90%的种植人员在购买农药的时候都会按照农药的安全使用方案进行使用。在这90%的种植人员中,大概有80%人在购买农药时,是通过销售人员的讲解而掌握的,少部分的种植人员是通过邻居、亲友的交流或者是通过电视而掌握的。

2.3农药使用不安全行为

在调查对象中大概有97%的种植人员会采用混合用药的方法。在这其中大概有90%的种植人员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身体会受到一定地伤害;有77%的种植人员存在着用手配药的行为;有72%的种植人员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会用手擦汗;54%的种植人员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没有使用PPE。除此之外,女性大多数都不会阅读农药上面的标签,表1是大棚蔬菜种植人员不安全使用农药情况的情况。

2.4自我保护情况

在大棚蔬菜种植人员喷洒农药的过程中,使用PPE的种植人员采用工作服、口罩、手套的现象非常少,更不用说帽子、防毒面具、护目具等工具的使用率。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有40%的种植人员在感到不适的时候仍然选择继续,直到喷洒工作完成;而感到不适就停止工作的种植人员只有26%左右,还有35%的种植人员在感到不适时,不知道如何应对。表2是种植土人员使用PPE的整体情况。

2.5生产性农药中毒风险的得分情况

通过大量地调查结果表明,大棚蔬菜种植人员得分在6分以上的只有10%左右,4~6分的占50%,2~3分的占43%,而0~1分的占7%。

3讨论与建议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大棚蔬菜种植人员掌握农药知识和使用方法主要是根据销售人员的指导。过去的研究表明,接受过农药安全知识教育的种植用户发生农药中毒的几率低于没有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的种植用户。同时本文通过调查发现,种植人员在喷洒农药过程中很少使用PPE,使用PPE的种植人员只占总人数的45%左右,在这其中用日常的旧衣服作为工作服的使用率很高,但是所有的种植人员在喷洒农药过程中都没有采用专业的防护服。本文通过进一步地调查发现,大棚蔬菜种植人员无论是平时的大棚工作,还是喷洒农药,都会使用同一套工作服装,并且在喷洒农药过后不进行及时地清洗,从而造成二次污染,同时非专业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也会造成农药的二次污染,这对种植人员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农药中毒是大棚蔬菜种植人员主要面临的健康问题之一,严重者甚至还会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过大量地实践研究表明,农药中毒的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使用者对农药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使用不当;部分种植人员为了追求杀虫效果,一味使用毒性比较高的农药,或将多种农药混合使用,且还未能正确使用PPE。根据农药对大棚蔬菜种植人员地伤害,本文提出了以下3个方面的建议。

3.1加强对大棚蔬菜种植人员安全用药行为的培训力度

对于种植人员安全用药的培训不应该只是农业科技部门为了政绩而进行的面子工程,流于形式的培训,无法真正意义上提高种植人员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行为。大棚蔬菜的病虫害具有很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对此农业科技部门应该根据气候以及大棚蔬菜的种植种类进行实地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病虫害的治理和预防进行培训和安全用药的指导。不仅要将种植人员安全用药的培训活动落实到实际,而且还要考虑种植人员的治理成本,最大程度上降低种植人员的治理成本。

3.2鼓励种植人员积极参与订单式的蔬菜生产组织

由于订单式的蔬菜生产组织的采购部门对种植人员的蔬菜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种植人员使用农药的行为,而且还能实现对大棚蔬菜种植生产的有效监督。收购部门为了让种植人员种出符合质量要求的蔬菜,也会派遣专业的人员对种植人员的蔬菜种植环境进行监督和指导,从而实现“双赢”。

3.3提高对农药使用法律以及滥用农药后果的宣传力度

应该加强农药使用方面的相关知识地宣传,提高种植人员对农药危害的正确认识,帮助种植人员树立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制定关于违法使用农药行为的奖惩制度和标准,加强农药使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4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大棚蔬菜种植人员在喷洒农药的过程中,不安全用药的行为普遍存在,并且出现中毒后的应对知识比较匮乏。这对种植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为了保护大棚蔬菜种植人员的身体健康,应该不断完善相关规范,加强种植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种植人员的安全用药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大棚蔬菜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纪文武,周健,朱玲勤等.银川市郊蔬菜大棚种植者农药的知信行调查[J].职业与健康,2012,28(7):860-862.

[2郑文静,么鸿雁,刘剑君等.大棚蔬菜种植人员农药使用行为调查[J].中国职业医学,2015,(1):118-120.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

一、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四种模式

目前,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第一,将植物遗传资源视为“人类共同遗产”,不属于任何国家、个人或者团体;第二,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将植物遗传资源变为私人所有,主要应用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第三,国家依原则对其领土内的一切生物资源,包括植物遗传资源享有所有权,包括未受专门法或专利法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第四,品种起源中心和品种多样性中心地区的农民、地方社区基于其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植物遗传资源方面的贡献而对本地区特有植物遗传资源享有所有权。

(一)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人类共有模式

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人类共有模式是“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在植物遗传资源产权领域的体现。“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最早由阿根廷大使考卡(Cocca)于1967年提出,适用于月球和其他天体,而后被沿用到其他资源领域。在1972《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1979《月球公约》、1982《海洋公约》等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的国际公约中,都强调了自然资源的“人类遗产”属性,否定了国家和私有化,提倡所有国家和个人为了和平目的共同分享利用这些自然资源。“人类共同遗产”原则的目的,是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避免对人类有重要意义的自然资源被私人据为己有,进而危害整个人类的利益。FAO在1983年通过的《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承诺书》(IUPGR)中,首次将植物遗传资源定义为一种“人类遗产”,并依照“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明示植物遗传资源应为次世代的利益加以保育,不应(基于私权概念)限制其利用。事实上,数千年来植物遗传资源一直是共有的,植物资源在本地社区内部、地区之间甚至在新旧大陆间的交换和流动,都是自由无偿的。在生物技术进步、植物遗传资源的商业价值被发现之前,这样的产权安排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一个本地社区来说,社区内的植物资源的种子起源模糊,是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共同的结果,种子通过交换和分享不断地得到改良,最终产生的植物品种是集体努力的成果,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且以往人们对植物品种经济效益的关注,更多是针对种植收获产生的产品而非植物品种本身,即便是在今天,这种情况依然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中的“共同”(common)意指资源共享,与财产权之公有或共有意义相同。共有模式下,林业植物遗传资源共有的主体是人类全体,而非某个国家、个人或团体。人类共有对林业植物基因的使用,必须符合“保育其永续性”的宗旨,符合全体共有人的利益,不得破坏、减损其价值。

(二)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私有模式

世界上第一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美国1930年植物专利法案(thePlantPatentAct,PPA)的诞生,随后,在育种者的强烈呼吁下,世界各国逐步将植物新品种纳入专利法或者专门法的保护之下,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得以确立。将知识产权制度引入植物遗传资源领域,为其产权制度带来了质的变化。育种者通过自身的劳动和创造,可以将原本产权共有的植物遗传资源在一定期间内纳为己有,并垄断经营,彻底改变了植物遗传资源无偿交换、自由流通的局面。这一产权安排对于激励新品种开发研究、新品种市场化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面临着这样的困惑,即植物新品种的基因来源于传统品种,如果植物基因应该受到保护的话,那么育种者未经许可地、无偿地使用这些基因是否已经构成侵权?育种者应当向谁、怎么样去承担侵权责任?

(三)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国家所有模式

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在植物遗传资源产权上,了“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树立了新的国际规范,即确认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权利,可否取得遗传资源的决定权属于国家政府,并依照国家法律实施(CBD第15条)。CBD的这一条款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包括植物遗传资源都在该国的范围之内,应由该国政府所有;第二,该国政府可以依照法律处分、利用遗传资源,包括将遗传资源授予他人所有或者使用。为了配合CBD对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设计,FAO利用《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公约》(ITPGR)通过之便,修改了1983年《植物遗传国际承诺书》(IUPGR)中关于植物遗传资源属于“人类遗产”的说法,将各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产权归属于所在国政府。尽管如此,IUPGR基于人类共同遗产概念所确立的开发、利用以及分配的规范,如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权、保护传统知识等,仍然是国际社会努力去实现的目标,但这些规范必须建构在缔约国的框架之内,即关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分配属于一国内部管理的事宜,由该国政府统一协调和管理。

(四)植物遗传资源产权的农民-社区所有模式

《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公约》(ITP-GR)中明确肯定了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品种起源中心和品种多样性中心地区的农民、地方和社区机构在保护和发展世界粮食和农业的基础保障—植物遗传资源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并要求各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农民公平参与分享开发植物遗传资源所带来利益的权利,以及公平参与制定国家有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植物遗传资源决策的权利。CBD中也提出“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而产生的惠益”。虽然这两个公约间接规定了农民和社区对植物遗传资源享有惠益分享的权利,但是没有从正面肯定农民和社区享有植物遗传资源的产权。不过,由于这两个公约将植物遗传资源归属于国家,所以如何在境内开发、管理、分配植物遗传资源是一国的内部事务,而国际上已有国家将特定空间内的遗传和生物资源的管理和收益权交由社区管理的实例。津巴布韦为了保持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而采取“营火”计划,在该计划的归属安排下,原本有能力与野生动物共存的部族,借由维持社区利益和生态平衡的传统知识而取得监护者的地位。在植物遗传资源国家所有模式下,国家也需要实际的管理者来保护、经营和利用这些植物遗传资源,而没有任何主体比农民-社区更适合来管理本地的植物遗传资源,因为他们的生活与这些植物息息相关,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累了大量保存、种植、改良这些植物遗传资源的传统知识。农民-社区所有不同于私人所有:其一,产权主体上,农民-社区所有的产权主体是某一地区的特定群体,而非具体的个人;其二,在权利内容上,私人所有是排他的,独占的享有某个品种的植物遗传资源,而农民-社区所有并不排斥他人对植物遗传资源的利用,而是要求尊重农民-社区在保护植物遗传资源方面的贡献,并分享由植物遗传资源利用带来的收益;其三,在权利的客体上,私人产权的客体是某个具体植物新品种的遗传资源,而农民-社区所有的客体是特定地区环境里自然存在和人工种植的传统品种植物遗传资源,不包括新品种植物遗传资源。最后,私人产权源自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安排,而农民-社区产权是一国内部从管理层面对植物遗传资源的再分配。农民-社区往往置于地方政府的管辖之下,对外代表农民-社区利益的也是当地的政府部门,将植物遗传资源产权交给农民-社区,实际上是将植物遗传资源由国家管理变为地方管理,由地方政府代替国家行使本地区植物遗传资源产权。

二、林业植物遗传资源产权配置模式

以上植物遗传资源产权配置的模式同样适用于林业植物遗传资源。具体而言,林业植物遗传资源可以分为林业植物野生品种遗传资源、林业植物传统品种遗传资源和林业植物新品种遗传资源。林业植物野生品种遗传资源是指在非人工环境下,原始的、自然生长的、尚未被开发利用的林业植物品种所包含的遗传材料,包括已被发现和未被发现的野生植物遗传资源。林业植物传统品种遗传资源是指将林业植物野生品种采取传统方法进行人工选育后产生的植物品种中包含的遗传材料。这里的“传统方法”是指农民社区内长期以来流传沿用的培育植物的方法。传统品种的诞生,往往经历了农民社区几代人的努力,是在植物遗传资源共有模式下产生的,是农民社区集体努力的结果。林业植物新品种遗传资源是指育种者在林业植物野生品种和传统品种遗传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植物新品种中所包含的遗传材料。在一国境内,林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四种产权模式是可以共存的。

通过CBD和ITPGR确立的植物遗传资源国家所有模式,解决了人类共有模式下主体模糊,管理缺位的问题。正如前文所述,CBD公约对国家原则的描述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国家对其遗传资源享有所有权;二是国家可以依照本国法律将其授予他人所有或使用。这是因为国家依据原则取得遗传资源所有权时,相应地取得了遗传资源的处分权,国家不仅可以自主地开发利用这些资源,更可以将其所有权授予其他主体,以便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在不违背“永续保育”、可持续发展等原则的基础上,国家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发、利用、保护这些遗传资源。而开发、利用、保护遗传资源,仅仅依靠国家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吸引广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这是因为由国家完全垄断植物遗传资源是不现实的:植物遗传资源产权制度的意义在于确定产权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从而明确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问题,通过使用,产生收益,从而实现植物遗传资源的价值,所以对于国家而言,必须充分利用这些遗传资源,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便是从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角度出发,保护的最好方法也不是将其控制起来,禁止他人使用,而是鼓励大范围的种植和广泛的传播。吸引社会主体参与有两种方法:一是在新品种开发领域,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将新品种遗传资源的产权在一定时期内授予育种者,满足其经济利益,从而激励育种活动的开展;二是在传统品种保护领域,通过授予农民-社区参与利用植物遗传资源决策、管理本地植物遗传资源、分享开发本地植物遗传资源的利益等权利,鼓励农民-社区保护本地植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不论是哪种方法,都需要国家在所有权上做出一定的让度。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10

关键词:农户;种植业;风险认知

经济的再生产与自然的再生产相互结合形成了农业这一比较特殊的产业。由其形成的条件可以发现,农业与自然和经济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联,对自然和经济均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目前,在我国农业市场不断变革、市场供求不断变坏的环境下,农户种植业生产不仅面临着更多的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但是,农户对于种植业风险的感知能力仍旧比较有限。该方面主要由农户在种植业方面的微观决策和风险弱化意识而决定。希望通过对农户种植业风险及其认知的比较研究,提高农户对种植业风险的认知水平,最终逐步稳定并提高农户种植业的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1农户种植业风险来源

1.1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农户种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来源。经过长期的实地观察与分析发现,自然风险当中排在第一位的应该为气候。由此可见,气候是影响或者导致农户种植业产量波动的最普遍风险。除气候影响外,部分地区的农户种植业会受到虫灾的影响,使农业发生了严重的减产等现象。事实上,农户种植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靠天吃饭”。但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化趋势的逐渐加深,农户种植业亦面临着社会风险。

1.2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中最主要的应该是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大部分农户均认为现今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生产资料的价格亦出现了比较快的涨幅。在此情况下,农户的收益十分不稳定。加之部分农户的农产品没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生产资料的质量不能够得到良好的保证、农产品的储存加工技术并不先进等风险的影响,使得农户种植业存在较大的多变性[1]。另外,即使某一地区的农户对某一风险来源的选择比例比较大,也并不意味着该种风险因素对农户种植业产生了巨大的风险,而是代表着该风险来源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农户在种植的过程中,由于在种植品种的信息来源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影响了总体的种植业产量,对其收益产生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该种现象并不能够认定信息来源便是对种植业影响最大的风险因素。由于该种现象并非经常出现,只能够认为普遍会出现。

2农户种植业风险认知比较

2.1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区域比较

我国地域比较广阔,由于农户所处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状况并不相同,各个地区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情况必定存在差异。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在产量风险认知方面,我国安徽省、湖北省等地的农户认为产量风险对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影响。而浙江省和上海市等地的农户却在该方面缺少正确认知,即认为产量风险对生产经营无影响。在市场风险认知方面,我国安徽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等地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可能由于各区域农户对风险认知的因素比较复杂,如该地区的市场状况变化、市场意识等方面,均存在影响农户对市场风险认知的变动。

2.2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品种比较

就农户对种植业产量风险品种认知而言,我国各个地区,如安徽、湖北、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农户,对水稻、玉米、大豆和棉花等农作物产量风险的认知均比较接近,认为不同品种产量风险对种农户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与影响较小的农户比较平均,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就农户对种植业市场风险品种认知而言,上述地区的大部分农户认为大豆的市场风险有可能对农户生产经营存在较大风险。其主要原因可能为大豆在上述地区为主要的商品化农产品[2]。此外,上述种植物当中既有粮食作物,又有经济作物。大部分农户均认为经济作物的市场风险和产量风险要远远高于粮食作物。产生该种思想的主要原因可能为该部分农户不具有较强风险意识,或种植业收入并非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2.3不同规模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比较

按照农业耕地的面积情况可以将农户分为不同的规模。土地是每一个农户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针对不同的土地规模,农户可以选择不同的种植方式与种植品种。在不同规模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比较方面,耕地面积在1.33~1.67hm2的农户认为产量风险对其生产经营没有影响的占据少数;耕地面积在1~1.33hm2的农户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耕地面积在0.67~1hm2的农户相对再次增加;耕地面积在0.33~0.67hm2的农户则认为产量风险对其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风险。在市场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方面则呈现基本相反的局面。总而言之,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认为产量风险对生产经营没有风险的农户逐渐增加。另外,随着耕地面积的增加,认为市场风险对生产经营具有较大风险的农户逐渐增多[3]。

3结论

在农户种植业依赖于自然与经济的条件下,农户种植业的最大风险来源应该为自然风险当中的气候,其次为虫害。而在社会风险方面,最主要的应该是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销售渠道、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通过对农户种植业风险认知情况的对比发现,不同地区、种植不同品种、种植规模不同的农户在产量风险与市场风险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的认知。无论任何一种认知,均需要农户不断的强化自身的文化程度,多多了解农产品市场变化的信息。同时,在农产品的种植方面,必须采用多元化的生产方式,引进新品种,尽量较少对农业保险的依赖。在此情况下,根据政府予以的政策支持,提高自身对种植业风险的认知程度,最终提升种植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曾智强单位:江西省丰城市农技推广中心

参考文献

[1]胡宜挺,.新疆种植业农户经营风险来源认知比较分析[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1):27-32.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11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是目前一些国际联盟及许多国家建立相应法律制度进行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保护的权利载体,同时植物品种权也是仅居专利、商标、着作权之后的知识产权一大类型。1978年5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6(以下简称5UPOV公约6)和1993年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6(以下简称5Trips协议6都要求成员国采取专利方式或其他特殊方式或二者结合方式,对植物品种权实施保护。我国1997年3月制定并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6(以下简称5条例6),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完成了加入WTO的立法准备;然而此前,我国尚无任何形式的法律或政策对植物新品种施以保护。即使1984年3月颁布并经1992年9月和2000年8月两次修订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6(以下简称5专利法6),也只是规定生产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受到专利保护,而植物品种本身则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11999年4月我国正式成为UPOV联盟成员国,并开始对植物新品种实施法律保护。此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分别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细则6农业部分0(1999年4月)和林业部分0(1999年8月)、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6(2001年2月)、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6(2001年2月)、5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6(2002年12月)、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6(2007年1月),使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农业部截止2007年10月31日,共受理包括粮食、油料、蔬菜、花卉、果树、牧草等在内的45个种(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4419件、授权1303件;[1]国家林业局截止2007年11月29日,已受理包括林木、干果、木本花卉等植物类型在内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463件、授权153件(注:授权数字截止2007年9月27日)))作者)。[2]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量早在2005年即已排名UPOV各成员国第四位。[3]尽管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已经取得显着成绩,但与专利、商标、着作权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领域相比,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明显差距,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即,虽然5条例6第40条涉及到假冒授权品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但关于植物新品种侵权与假冒品种权的犯罪定性与罪刑量度等,均没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其他的国家法律乃至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以下简称5刑法6)中也找不到与植物新品种权有关的犯罪行为判定以及处罚的依据,使得5条例6所代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无法对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0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与惩罚。而针对注册商标、专利、着作权、商业秘密以及侵权复制品,5刑法6都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及其量刑和处罚的标准。如果说,1997年5刑法6修订先于1997年5条例6,是5刑法6对植物品种权刑法保护缺位的理由的话,那么此后1999年12月25日至2006年6月29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5刑法6进行的6次修正均未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刑法保护的事实,则不能不说自5条例6颁布之初至今10年多来,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刑法保护制度环境一直未能有所改善。从法律地位对等的角度看,缺少完善的刑事法律制度或者缺少可操作的刑罚手段,显然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一大缺陷。

二、建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刑法制度的必要性

植物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知识产权属私权范畴1和公认的无形财产,因此植物品种权对于品种权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在其保护期内,也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如同专利、商标、着作权、商业秘密甚至其他有形物质财产一样,当出现权属纠纷或权利伤害时,需要采取民事法律手段予以调解;当受到恶意侵害,造成权利人经济利益严重受损,甚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则需采取刑事法律或者附带民事法律手段予以惩处。更值得一提的是,植物品种权的客体即植物新品种,是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生产状况好坏的最基本生产资料,那么对植物品种权的侵权或假冒等,则不仅仅影响到品种权所有人或持有人的经济利益,而且会影响到使用该品种从事生产活动的品种使用人的经济利益,严重的植物品种权侵权、假冒行为还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看,对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必要的刑事打击,从理论上讲具有明显的必要性。那么,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实情况看,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刑事法律制度,采取刑罚手段打击植物品种权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的必要性如何?本文拟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品种权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要求应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植物品种权具有巨大经济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对品种培育者、品种生产者,还是对品种使用者来说,植物新品种都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保护品种实施情况的调查,1999-2003年间,品种权人通过品种开发获得收入17287万元,通过品种权或使用权转让获得收入3047万元;[4]2007年5月第三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上,科研单位与种子公司签订了协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品种权转让许可。[5]河南农科院培育的授权玉米品种郑单958,近年种植面积已经覆盖全国玉米播种面积的15-20%;[6]郑单958的大面积推广,不但给品种权人、种子生产经营者带来了巨额经济收益,而且也给使用该品种的粮食生产者带来了较其他某些品种更高的收益。可见,品种权的经济价值足以与驰名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相媲美,甚至产生的经济价值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也正由于品种权的可开发的巨大价值,也使一些受市场普遍认可的植物新品种,成为恶意侵权、假冒生产或销售植物新品种的行为人所垂涎和觊觎的对象。近年来品种权侵权赔偿案值屡屡出现高达50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情况,它完全有理由像专利、商标、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获得保护力度最大的刑法的关注。

(二)农产品安全重要战略地位需要对品种权进行刑法保护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人口大国,农产品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而植物新品种对于确保农产品及粮食安全来说,确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随着现代植物育种技术的迅速发展,具有高产或抗病虫害等特性的植物新品种,已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的重要内因。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近20多年来,世界粮食产量翻了一番,其中75%来自单产的提高,而在单产的提高中,品种的因素占30-35%。[7]众所周知,我国耕地只占世界总量的7%,而人口占世界总数22%。培育并掌握作物优良品种,对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何等重要!因此,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品种权人的个体利益,同时也会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甚至国家、民族利益,以及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威望与国际信誉。如果一个我国自主培育或自有的、对我国农业生产具有重要贡献的优良品种或其基因,被恶意或因私利盗用甚至最终流失境外,并被他人申请注册或成为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后,势必将对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对与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关系密切的自主培育植物新品种,通过严格的刑罚手段,控制自主植物品种遗传基因资源的非法外流和垄断控制,显得尤为必要。

关于农业种植的知识范文篇12

(一)把好信息内容关口

信息内容正面、积极、严谨、科学,具有专业性、科普性,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文字控制在200~300字左右,不超过500字,语言风格尽量生活化、风趣。配上相关的图片说明,以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具体涵盖了如下内容:1)营养健康:与蔬菜、水果、大米等农作物营养价值、营养成分等相关的科普信息或蔬菜养生等。2)家庭园艺:主要介绍如何在家庭开展蔬菜、花卉、苗木等植物的种植,改善居家环境,如盆栽蔬菜、植物家庭种植技巧等。3)品种推介:向公众推介农作物新品种,包括新的特菜品种、本院育成的新品种等。4)植物科普:主要介绍植物特征特性、植物生理、植物营养、生物学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二)组建一支微信创作团队

本院组建了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力量的微信创作团队。本院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3%,他们主要从事蔬菜、水稻、特用玉米等优良蔬菜品种的选育、引进及栽培技术研究,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优质香蕉苗、热带水草组织培养快速繁育技术研究,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农业环境与农产品检测等工作。制定了激励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撰写微信稿件,使广州市农科院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二、应用成效

广州市农科院微信公众平台创建一年多来,紧紧围绕“农业科技让生活更美好”这一服务理念,发送微信200多条。点击量达15万次,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尤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赏,微信内容体现了如下特点:1)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科普性。如早稻米和晚稻米的区别,哪种鲜食玉米好?,辣椒叶的妙用,广州蔬食记之泮塘五秀,大米的抛光处理等,选种子要“三看”,说辣;情人节收月季,你女朋友同意吗?;植物之间的友谊;远离黄曲霉素等;2)解疑析惑,对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实用性强,尤其是关系到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知识,解除了人们的疑虑,让老百姓吃得科学、吃得放心。如:彩色鲜食玉米是转基因玉米吗?家中的大米如何保存?大蒜有保健作用你知道吗?谁影响了种子发芽?为何现在的胡萝卜暨直又靓?常吃南瓜好处多;天天吃水果有益脑与心;植物萎蔫的原因分析和挽救;盆栽植物为什么生长这么慢?霜打蔬菜分外甜;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为何宁夏菜心如此受欢迎?;香蕉种子在哪里,它是怎么繁殖的?;为什么很少黑色的花?;水生植物的根为何不腐烂?;有虫眼的蔬菜安全吗?等。3)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推介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知识,推介特色蔬菜,内容鲜活,具有较强的时令性。如:广州春天良蔬之———韭菜(枸杞叶、香花菜、荞头、艾);雨前春芽嫩如丝等;夏有秋葵当美味,健康又开胃;广州盛夏叶菜;中秋尝月饼,蔬菜来消脂;食花润燥好时节等。提醒人们时令蔬菜正当时。4)及时推介新品种及农业科技新动态,让人们及时了解蔬菜新品种及农业科技新信息。如岭南第一蔬———菜心;似花似菜的西兰苔;会结冰的蔬菜;五菜之冬寒菜;特色甘蓝类蔬菜;樱桃小萝卜,色艳又美丽;芳香蔬菜进社区;2014年广州市蔬菜新品种展示推广会等。5)介绍都市人家庭种菜的技术,为都市人在自家阳台或房前屋院种植蔬菜提供指导。如板栗南瓜家庭种植技术,家庭种植施肥原则,家庭种菜,家庭阳台蔬菜品种选择,紫苏家庭种植技巧,盆栽蔬菜点缀生活等。

三、结论

1)应用微信传播农业科技知识,体现了现代通讯技术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动动手指,便可获得农业科技知识,改进了农业科学技术传播手段,扩大了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对象,提高了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丰富了现代都市农业的内函。2)微信公众平台,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展示个人才华的平台,也是他们将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转化为服务社会具体行动舞台。3)微信内容主要是传播科学知识,正面、健康、充满正能量,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体现了农业科研的公益性质。

四、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微信在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农业科学知识传播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现在手机已普遍进入广大农村的寻常百姓家,但是由于思想认识或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原因,在“三农”工作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