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治理方案范例(12篇)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1
一、打击整治重点及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整治和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点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现象,破获一批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案件,从重处罚销赃行为,切实清理废旧回收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废旧市场交易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工商所要广泛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集中查办一批收购被盗变压器、光纤综合箱、电缆等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器材的案件,清理取缔非法收购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器材的废品收购站点,整顿规范物资回收、废品收购行业。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工商所向综治办书面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组长为副组长、综治办、注册股、市场股及工商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转型行动领导小组,各工商所要细化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行动实现,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所在加强市场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2
为规范全市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号)等精神,结合普陀区试点工作经验,现就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发展迅速,给我市的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是,随着经营单位数量的增多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也出现了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一些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目无法纪,销赃、窝赃,成为破坏电力、通信、市政等公用设施案件和其他侵财犯罪活动借以滋生的重要场所。据不完全统计,仅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偷盗金属材料案件和破坏、盗取电力、电信、水利、城市公用设施、渔用物资等案件1157起,涉案物品价值达472.9万元。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尽职尽责,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主抓,工商、经贸、公安、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管联治、齐抓共管、依法管理的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废旧金属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秩序
(一)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监管。经贸部门是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废旧金属收购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废旧金属收购业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废旧金属收购业网点依法纳入城市规划。
一是严格把握市场准入条件。工商部门要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不符合、不具备开办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不予登记注册。根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废旧零部件的规定,工商部门在登记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时,应注明“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并对原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重新审核。
二是加强流动收购管理。针对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多、身份复杂、难以管理的情况,各地要落实经费,建立一支专管队伍,加强对流动收购的管理。各地可参照普陀区做法,对流动收购人员实行“亮证式”方式管理、上岗前政审制度和“四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服装,统一车辆颜色,统一车牌号和上岗证件,统一上岗前培训),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的收购行为。
三是督促收购企业落实相关收购登记和报告制度。公安部门要督促废旧物品收购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前来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验证登记,收购单位发现有出售可疑物品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逐步建立规范的收购行业体系。各县(区)政府和经贸、供销等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方便收购”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体系建设,促进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健康发展。经贸部门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要在原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基础上,整合规模小、条件差、分拣能力低的收购站点,重新合理设置收购站点,确定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网点数量。供销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收购体系,积极探索以大中型回收企业为龙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为依托的废旧物资收购连锁网络建设,逐步形成社区(村)收购??市场集散??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收购体系。
(三)严格专用废旧器材的处置。为加强电力、电信、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的保护,各行业单位要做好对专用废旧器材收购处置的管理,原则上采取系统内统一收储、集中竞拍的方式处置。对确无条件实行统一收储、集中竞拍的,应在当地选择1-2家规模较大、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社会责任意识强的收购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实行定点方式收购处置,不得向社会收购站点直接出售各类专用废旧器材。各行业单位要将确定的收购处置企业名称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购销、处置和收赃、销赃的行为。
(四)加强对废旧金属处置的环境保护。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单位的环保宣传力度,增强经营业主环境保护意识。对回收业经营单位拆解废旧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收购单位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对拆解过程中易产生危险废物、有害废物的,要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过程监控。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以及焚烧有害物质的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签订责任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行业法规教育,让广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管理规定,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规范经营。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经委托处置的收购业经营单位收购电力、通信、水利、测量、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以及为盗窃、破坏专用设施提供收赃、销赃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要进行严厉打击。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不按规定验证登记的,公安部门要加强教育查处。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务和非法经营报废机动车收购、拆解的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予以查处或取缔。对非法搭建建筑物用于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城建部门要加强拆违和查处。对非法流动收购和影响市容、市貌收购行为的,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占用土地从事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查处。
三、建立和健全废旧金属收购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综治、公安、经贸、国土资源、城建、环保、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和供销、电力、通信、市政建设等单位组成的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中的问题。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3
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省、市也分别召开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市国资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展开。刚才永康同志宣布了我委领导小组名单;毓平同志传达了7月22日全省国企“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俊忠同志也代表市治理办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明确责任
去年以来,中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刘奇葆、蒋巨峰、唐坚和蒋辅义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治理工作,前段时间主要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和督导整改各种问题,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深入推进,工作重点主要在党政机关。今年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又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三大类组织,这是治理工作的延伸,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小金库”问题在部分国有企业一直屡禁不止。原因很多,有的说法看似也还冠冕堂皇,“为了便于业务拓展”,“为了更好激励员工”等等。在我们看来,“小金库”就是为了规避监管,其实质就是集体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小金库”一旦存在,必然就是腐败。按照中央的要求,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确定了专项治理工作“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多类多个责任主体,从市本级企业来讲,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外,相关企业的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从区县企业来讲,区县国资监管部门是责任主体;从企业自身来讲,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能否治理好“小金库”,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我们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希望大家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主动工作,密切合作,共同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好。
二、严格标准
去年以来,市纪委、市财政局等牵头组织了全市党政机关“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研究掌握了不少好的经验和方法,此次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从专项治理的范围到企业“小金库”的表现形式,从工作步骤到时间安排,从重点检查的要求到责任追究的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涉及了多套填报的表格。这些都是我们搞好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条件。由于我们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多类多个责任主体,步调一致,标准统一尤为重要。这个统一的标准就是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小金库”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办、国办去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是我们开展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继续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市国资委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华清、永康、毓平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企业科、综合科、行资科、组织人事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市国资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市国资委牵头负责17户监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受托管理的市级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区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国资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监管企业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本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鼓励自查自纠。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治理单位的自觉性、主动性,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以从宽处理。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与同级国资部门或资产、业务管理部门签订“自查责任承诺书”,违诺必究,确保自查属实,自纠到位。
三是严惩顶风违纪。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处理,特别是治理工作开始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领导和责任人要先予免职,再依据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国资委还将依据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给予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还将按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注重举报作用。要强化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事项查出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规定兑现奖励。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要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人员和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要按照市纪委赵田书记的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推动“小金库”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对于那些“零问题”“零申报”的单位要重点督导检查,确属管理严格规范的,要宣传推广;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希望国资系统各单位全面地、严格地贯彻执行实施方案,正确适用各项政策及法纪规定,做到程序不简化,问题不掩饰,管理不松懈。市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密切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主动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扎实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是主要形式,查办案件是重要保障,查办案件的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按照工作方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进行重点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数的20%。市属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全面、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不得瞒情不报,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分钱,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理。要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认真清理案件线索,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尽快取得突破。要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其手段、情节、性质、金额等因素,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既重视对财务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又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机制
“小金库”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牵涉的是利益,针对的是管理,危害的是社会。治理“小金库”,要注重研究“小金库”的特点与规律。“小金库”有来路、有据点、也有去处。堵来路、拔据点、追去处要多管齐下。一是要注重舆论宣传,正本清源,打压其生存空间。对于此次活动,我市媒体和宣传部门将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也要借势而为,积极呼应,表明治理的决心,提供鲜活的素材,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的深入与持久。二是要规范财务管理,釜底抽薪,削弱其存活条件。企业要从强化内控体制入手,梳理业务流程,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清理多头账户,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的集中度、透明度。要完善信息化手段,确保资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截留、隐匿、虚支、冒领、转移等成为“小金库”的来源途径。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防微杜渐,清理其滋生环境。要加强与审计、金融和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要拓宽与业务合作单位的沟通方式,健全财务公开制度,防范非法利益格局的生成。要完善规章制度,对合理的资金使用通过制度予以明确、规范,对不合理的通过制度坚决予以制止。要完善各类监督机制,大力推行企务公开等民主监督的举措,督促国资系统各单位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可以说,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根本在于内部管理,重点在于监督检查,关键在于制度建设。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其不想设立“小金库”;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使其不必设立“小金库”;通过健全内控制度,使其不能设立“小金库”;通过责任追究和高压严惩,使其不敢设立“小金库”,从而斩断“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来源。
五、注重实效
同志们,治理“小金库”,不仅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更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业务监管工作。“小金库”问题的存在是对国资监管的直接挑战。“小金库”可能数额小,但是危害大。第一,侵吞企业利润,损害企业及出资人利益;第二,造成企业财务失真,影响企业管理;第三,出入企业薪酬管理,扭曲考核评价的导向功能;第四,丑化企业形象,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因此,我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从“要”转变为“我要干”,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并通过治理工作,帮助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认真学习《市国资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和政策规定,在抓好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
二是准确把握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这次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是: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上的漏洞,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企业会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领导小组和各监管企业要准确把握“小金库”的定义和主要表现形式,认真对照,重点从企业经营收入、往来款和呆账、死账等方面着手深入开展查处和纠正工作。
三是各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各监管企业要签订责任书。并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详细总结,认真撰写上报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报告和统计报表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签字确认。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全面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继续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1.结合污染减排工作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严防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2.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库区排污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入口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通过环保执法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模式,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清理乡村河流、沟渠。固体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村居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止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污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上级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五小”企业;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贯彻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至6月)
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检查情况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10月至11月)
准备迎接国务院九部门及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5
湖南省矿业活动已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省共有1110个矿山引发地面变形、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灾害1563处;全省矿山抽排地下水形成的降落漏斗范围1005km2,最大下降深达600m;湖南省矿山地质灾害与地下水系统破坏危害巨大,已造成322人死亡,1700余处井泉干枯,近1000公顷水田变旱地,896个村上百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如宁乡煤炭坝煤矿区抽排地下水达10954万m3/a,强排地下水引发岩溶塌陷(坑群)398处,破坏农田157公顷,损毁房屋22996间,造成2人死亡及大量井泉干枯,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湖南省矿山废渣、废水排放量大,废渣年排放量5048万吨,累计堆存量61068万吨,废水年排放量66376万m3;矿山废渣、废水中重金属、卤化物、S―2、CN―、悬浮物等含量高,矿山环境污染严重,已污染河溪1138km,污染土地8153公顷。据郴州地区环保部门资料,有色金属矿区47份土壤样品中As、Pb、Cd含量分别是对照区15份样品的4、3、14倍;宜章长城岭铅锌锑多金属矿区矿坑水、选矿废水、废渣淋滤水中锑浓度为1.211~5.197mg/l,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超标242~1039倍。全省矿业活动对土壤植被破坏严重,占用及破坏土地20812公顷,其中农田1717公顷,旱土1990公顷,林地11204公顷,草地1338公顷。
治理现状
多年来,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将矿山环境保护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矿山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做保障、加强矿山环境管理为手段、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为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在法制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了一个地方法规、一个规范性文件、一个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即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8月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等。这些法规、文件的实施,为矿山环境保护提供了较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在管理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从2003年起,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开展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所有矿山均需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没有编制方案或者评估结果不适宜开采的矿山不予发证。评估制度的建立对规范矿山开发建设,合理设置采矿权,维护矿区群众权益,保护矿山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大力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湖南省备用金制度监管到位,已覆盖省内全矿种、全矿山。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缴存备用金21亿元。备用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也增强了矿业权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共投入治理资金近10亿元,有效保护了矿山环境。
此外,还全面部署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基础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204号),确定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监测网络、监测制度。使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累计投入恢复治理资金23亿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余亿元,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全省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面积1500公顷,治理率26%,矿山废渣年综合利用率46%,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12%、处理率31%。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主要实施了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工程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矿山环境调查和监测方面,一是2007年~2010年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对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7328个矿山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系统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初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在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建立了全国第一个部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矿山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开展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正在实施的有冷水江市、耒阳市、资兴市,时间为三年,已实施二年,每市每年财政投入1亿元左右;正在申报立项的有涟源市和常宁市。二是从2003年开始,先后启动了柿竹园、宝山、坳头山磺矿等近110个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亿元以上。三是矿业权人自筹资金实施治理工程: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并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四是组织实施了绿色矿山建设工程,2011年我省有沃溪金锑钨矿等10个矿山获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今年有旺华萤石矿等8个矿山申报部级绿色矿山。五是启动了湖南省矿山复绿工程,目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湖南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这些项目的实施为矿山环境管理提供了系统的基础资料,有效治理了一批长期困扰矿区群众的矿山环境问题。
存在问题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特别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部分矿业权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严重,滥采滥挖,渣石遍地,废水横流,引发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经济时期许多国有大中型矿山已闭坑或面临资源枯竭即将闭坑,但大量矿山环境问题未进行治理,沉重的历史欠账的为今后的治理带来很大压力。
同时,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需完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是湖南省多年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唯一一个地方法规,设有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章节,与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比较,存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公园建设等内容缺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存在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判、轻矿山环境保护方案等问题,需进行修订,同时矿业权人不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现象变较普遍。备用金制度方面,收存的额度是按矿区面积和采深系数两个指标来决定,没有考虑矿山所在地的人居因素及矿业矿山环境问题治理的难易程度;对不认真履行治理责任,甚至“只缴钱不治理”的矿山没有惩处措施。
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采矿权人“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实施或未较好实施,此外,在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与最大财政来源,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的错误思想,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关停小矿山、保护矿山环境的要求执行不力,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另一方面,矿山地质环境生产与治理技术有待创新。一是矿山采、选技术落后,如湖南省曾存在大量土法采选金矿、土法炼汞、炼砷、炼硫、炼矾、炼铅锌矿山,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湖南省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共(伴)生矿多,贫矿多,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总回收率40%左右,不仅浪费资源,增加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而且增加了尾矿中重金属的排放。二是矿山废渣、废水综合治理与利用率较低,目前湖南省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为46%,废水综合利用率为12%,许多小型矿山没对矿业废渣、废水进行综合利用与治理。三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矿山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薄弱,影响矿山环境保护的治理效果。
对策建议
为更好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二是尽快修订《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杜绝“政府违法”。三是修订《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制订适合湖南省的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或实施细则,完善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为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其次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实施矿山环境年报制度,矿山企业每年需提交矿山环境年报,未履行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的不予年检年审。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避免政府充当救火员的被动局面。三是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评定结果;并制定相关政策,对积极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在资源整合、年检、年审、备用金结转、治理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对不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严格地进行限制或惩罚。
同时应该加大治理投入,创新投入机制。一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二是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主动治理矿山。三是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此外,还应该结合社会需求,强化治理效果。根据湖南省“绿色湖南”建设、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湖南省“矿山复绿”形动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工程,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投入效益最大化。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1篇6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南方部分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围绕汛期和北京“”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省(区、市)要在2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
当前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和特征
综合多部门调查结果判断,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约1.8~2.7亿亩,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湘、赣、鄂、川、桂、粤等省区,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一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很多人都会问土壤污染到底是不是病?比如说重金属镉污染,都看不到镉,无法让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感觉到有害。除非有表观现象,或者有继发性的毒害事件,才会引起人们对土壤污染的关注。其次,土壤污染呈现的危害一般是潜伏和间接的。我在湖南做了一个案例,试图找到土壤污染与人体健康间的关系。在一个信息隔绝的小村子里,土壤受到了污染,但这个地方的水是干净的,老百姓吃的蔬菜也是干净的。通过连续三年的观察,没有发现两者的必然联系。后来查找了国际上很多相关研究,确实发现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没有直接的关系。再次,土壤中的重金属具有积累性和地域性。我国大面积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已经有了报道,包括我们自己也做了研究,多半与水系有关,具有一定的流域性,如发生在湘江流域、西江流域的土壤污染。最后,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和难以修复的特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什么非常复杂?一是污染来源非常复杂,灌溉水、大气沉降、农业投入品都会影响耕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二是农业的种类繁多,有水田、旱地,有的种小麦、有的种菜。因为种类繁多,所以目标值比较多样化,这就导致修复非常复杂。三是在耕地污染治理方面,部门管理割裂。由于重金属污染影响的目标非常多样,不同部门的关注点不同,与耕地有关的有农业部、粮食局、质量监督局,还有环保部、水利部、国土部等,这种部门割裂导致了土壤治理的复杂性。
国际修复的经验
国际上,美国和日本这些国家对于土壤污染的认识至少比中国早二三十年。美国1935年开始有土壤保护法,1978年因拉弗河(LoveCanal)污染事件促使了超级基金法案的诞生,开始对污染场地治理和管理。目前,国际上关于土壤修复的经验非常多,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技术体系。按照位置变化,有原位、异位、原地、异地处理;按操作来讲有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方法。具体的技术体系有挖掘、填埋等一系列技术方法。但是这些技术的发展基本上以物理化学为基础,大部分是不适合治理耕地污染的。在为数不多的案例中,日本“痛痛病”发源地污染土壤花了30~40亿来治理,采用的是客土法;台湾的这种案例采取的方法是翻耕稀释法,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深耕改土。
同时,我也检索了国内外相关的科技文章,2005年到2010年之间大部分都是生物修复、植物修复、钝化修复。2010年以后,技术开始多样化。但是,1600多篇文献中大概有一半是针对污染场地的,一半是针对耕地的。治理污染场地的方法比较多样化,但治理污染耕地技术就比较简单,多半是固化/稳定化。SCI检索的大部分文章都是停留在机理研究。在耕地研究方面,中国的研究非常多,国际上基本上没有。
国内修复技术进展
中国真正关注土壤污染应该是在“十二五”期间,2006~2008年大家开始关注土壤污染,大规模研究也是在“十二五”后期。有几件较有影响的事情,其中有2000年启动的“863”项目,和2014年启动的湖南“长株潭”试点。
“十五”期间的一个“863”项目中有关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主要是开展超富集植物的筛选,国家大约投入1000万元来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十一五”期间,国家投入相对改变了,在矿山修复、石油污染修复、多环芳烃污染农田修复方面,大概投入了2000万元。之后,国家环保部在“十一五”末期开展工业场地修复,这个阶段农田修复反而被忽略了。“十二五”末期的“长株潭”试点和“十三五”的重点研发任务,对耕地污染的治理越来越重视,投入更多。目前内常用的技术体系主要有如下5种:
一是原位钝化技术。通过吸附、耦合、沉淀、氧化还原反应,把重金属变成不活泼的,减少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该技术主要产品就是钝化材料,现在已经开发得非常多。从原来非常简单的含磷物质,到现在的纳米材料等,还包括各种新型材料,这是我国目前研究的热点。
二是植物阻隔技术。就是种植低吸收品种,一种是通过常规的筛选方法,一种是通过选育方法,这种技术是非常有效的,能够大幅度降低重金属在农产品中的累积。例如,低吸收的水稻品种和常规的水稻品种的镉吸收量相差一倍;不同的蔬菜品种,镉的累积有很大的差别。
三是超富集植物提取技术。这是我国发展最早的、在世界上最有话语权的技术,就是在污染区种超富集植物。所谓超富集植物,就是植物地上部污染物的积累量大于根部的积累量。最早提出超富集植物的是一位国外科学家,国内最早研究超富集植物的是南京大学马奇英教授和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陈同斌研究员,他们发现了蜈蚣草。目前,有很多团队比如南土所、浙江大学在做超富集植物提取的相关研究,很有成效。
四是种植结构调整。针对中高风险的农田,也就是说在重金属污染的田地,种植不具备超富集植物能力的经济作物,切断重金属往植物转运。很多人考虑能源植物、经济作物、中草药等,但最关键的,种植结构调整要形成新兴的产业。
五是农艺调控措施。我推荐这种方法,这是目前很多区域做示范时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比方针对镉,长期淹水就能够降低镉,通过施磷肥能够明显降低植物中砷的吸收,通过调整PH值也能够改变。
湖南重金属污染治理案例
2013年爆发的镉大米事件,严重影响了水稻生产和销售,造成不良影响,使“重金属污染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4年农财两部实施了“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近期我所作为委托方对试点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湖南试点工作涉及耕地面积广、财政经费大、人口数量多,也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一个耕地污染治理工程。
耕地修复的总体原则就是“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收益不减”,主要修复技术就包括刚才讲到的5项技术。针对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相关部门提出了“分区分类”治理方案,以农艺措施为主,实现“边修复边生产”。
湖南试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就种植结构调整措施而言,从经济效益方面来说,我们发现不同替代作物的净收益差距还是很大的,其中蛋白桑的效益最好,其既可作为饲料,也可以作为蔬菜食用。从成本分析来看,人工成本投入是最大的,其次是物料成本和农机成本。
对于湖南试点工作情况,我们进行了大面积的访谈和问卷调查,访谈对象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发现目前试点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最关键问题是治理资金;技术落实不到位,导致整个试点面临着很大压力;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合作社,总体上参与程度不够;修复方案设计与现实脱节。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8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2〕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2〕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2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2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2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2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2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2〕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2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9
关键词: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岩土水文;地质思考
在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中,岩土水文地质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岩土水文地质的研究与探测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针对水文地质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工程建设的危害制定出一些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和顺利进行。
1岩土水文地质的基本内涵水文地质[1]
是工程地质勘察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是关于地下水的分布、形成规律及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另外就是地下水会对工程修建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及合理有效利用下水资源等。在金属矿产工程勘察中主要通过钻探、勘探遥感技术、观测和试验技术调查研究水文地质,利用抽水试验和各种地下水模拟技术等来进行研究[2,3]。水文地质研究在金属矿产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的施工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水文地质研究在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的施工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工程修建中,水文地质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忽视调查,会在修建时或以后的发展中出现一些不可避免和无法挽回的工程危害。应该在施工前调查、研究这样的问题,并且针对地质水文条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不断挑战与克服各种工作中的难题,实现工程建造安全持久发展。
2金属矿产地质勘察中岩土水文地质的探究内容
在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的过程中,岩土水文地质探究主要从两方面内容来进行。从金属矿产工程基地水文地质出发,了解地下水情况,探寻地下水运动规律,对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了解地下水补给与径流状况等,通过抽水等调查研究方式检测当地地下水的化学性质及矿产工程修建过程中物质的反应现象,为日后的工作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关注岩土结构研究调查,包括岩土结构层次、岩土类型及它所具有的特质。通过对岩土的了解,利用地下水对岩土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响,预测出可能会发生的危害,再根据岩土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因此,在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探中对水文与岩土之间的关系的探究是尤为重要的,在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不能忽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3岩土水文地质对工程的影响
3.1关于地下水位下降
如果一个地方用水过度或修建水库,在人类各种不合理的开发活动之下,导致地下水资源枯竭等,这些都会引起水文地质变化,使地下水水位下降,会对工程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水位下降会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容易出现地面沉降塌陷或地面开裂,使建筑地基不稳,甚至引起建筑物塌陷,影响金属矿产工程地基的稳定和安全性,同时地下水资源枯竭、水质不断恶化,可能导致沙漠化发生,破坏了一个地区的地质环境。
3.2关于地下水位上升
在一般情况下,出现地下水位上升的情况可能是水利工程建设、修地下水库引起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湖泊河流等地下水增多的情况,这些都会引起地下水位升高。但是这会对金属矿产工程建设产生很大危害,因为岩土具有透水性、软化性、崩解性、涨缩性、给水性等,这些特性同时也决定了地下水位的上升会使岩土产生一定的变化,并且会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
3.3关于水土之间的化学反应
水文地质条件对金属矿产工程造成危害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地下水和岩土之间会发生一些化学反应。潜水位比较高时,地下水中的一些化学物质会使岩土出现盐渍化或沼泽化,影响地基的稳定性,对于金属矿产工程施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就是地下水的腐蚀性,会腐蚀地下基础和钢筋混凝土,对金属矿产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工程施工,影响工程安全质量。总的来说,地下水位的变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气压、气候、地球和月球引力、潮汐等,还有就是人为的开发与破坏、水文地质反复升降变化,都会对我们工程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4相关的防护应对措施
4.1从工程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方案
每个工程都有自己的特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要对情况多加分析,不能一味遵循旧方法,需要不断探索试验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例如,在金属矿产探测中遇到多层含水时,要将其它的含水层隔离,做好防水和止水工作,要防治钢筋混凝土腐蚀,面对水位升降要及时采取措施排水或降水等。其中涉及的工作很多,同时也需要考虑多方面情况,并提出一些假设猜想,做出相应解决和调整措施,这样才能确保金属矿产工程顺利实施。
4.2重视对水文地质的调查
地质水文问题一直是金属矿产工程勘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然而在现实施金属矿产勘察中却往往被忽视。虽然,水文地质变化对于我们来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它的变化是不存在、不重要的,而且它的变化产生的许多后果也是我们不可想象的。所以,应该加强探索,及时了解水文地质、地下水分布走向、人类破坏及它的升降变化的规律和过程等。只有在对其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后,我们才能够掌握、好好利用水文地质。重视地下水的影响及对金属矿产工程造成的危害,才能够根据问题制定出相应解决方案,克服一切困难,取得进一步的成功。
4.3加强对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人员的培养
人才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所以要加强对于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人员的培养,开设地质勘察规范或规程学习,重在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努力提高技工人员的文化水平,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技工操作技能等。专业的人才队伍有利于在金属矿产工程勘测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并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工程危害,减少施工损失,确保工作质量安全和水平。同时,一切工作要遵守规定,一定要遵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对待工作。
4.4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中岩土水文地质的探测与治理工作,要做到对水文地质的合理开发和运用,在施工或开采过程中要适度而为,不可过分破坏国家的地下水资源。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于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力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5结语
通过对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中岩土水文地质简单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充分了解了金属矿产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性,并且在工程的施工修建中积极采取对策,来确保我们施工能够实现安全和顺利进行。
作者:陈宏伟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参考文献:
[1]张焕凯.关于工程地质勘察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业,2012(8):513.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10
关键词:环境污染;重金属危害;治理困难;联动机制
经过多年的忽视,经过多年的累积,我国重金属污染致病致癌事件已进入高发现期,污染的事件急骤性爆发,接连涌现,给污染地区的老百姓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伤害,也鸣响了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警钟。中国的环境监管似乎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本文基于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一点研究对重金属污染治理提出部分参考意见。
1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体制的严重缺陷
目前,我国环境与健康监管体制尚处于草创阶段,相关环境与健康监管机构消极怠工,尸位素餐,没有以“环境与健康”的名义积极开展工作,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环境健康监管体制还仅仅是一纸蓝图。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积聚性高发绝对不是偶然,而且绝不是区域性问题。穿过重重表象的雾霾,我们发现,重金属污染情况极严重,但防治力量却大大不足。至今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还停留在“问题导向性”阶段,带有明显的应急性的特点,尚处于初始与探索的过程,缺乏整体性的应对措施[1]。重金属污染治理涉及的部门较多,职权交叉严重,协调起来困难重重。而更为让人担忧的是,我国以政府为权力垄断者单中心的基层环境监管结构,形成了单一、低效、固化的监管方式,这对积重难返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事实证明,重金属污染防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其公共的属性决定了市场化的手段无法适用,必须由政府部门加以管理,因此,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及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对解决重金属污染必不可少。那么,怎样的极富勇气的制度创新,才能有效的扭转重金属治理的艰困局面呢?
1.1环境健康监管体制的突出问题
目前在我国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多方面的问题,总得来说就是职责虚化与协调不畅[2]。
1.1.1关注度不够
环境健康监管机构对重金属污染的严重程度重视不够,环境健康风险的预防和治理还没有纳入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的范围,还在监管机构的工作目标、资源配置、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之外。以卫生和环保两个部门为例:环境健康风险监管在医疗卫生系统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卫生部门主抓的面向民生的重点工作与环境健康预防治理工作基本没有交集,环境卫生在公共卫生的工作中也显得很次要。
1.1.2工作重点涵需完善
环境健康风险监管在环保系统也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在工作目标上,环保部门将工作重点放在重点污染源的“盯防”和笼统的总量减排上,不以人体健康为本,没有根据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小来调整行政资源的配置,没有实现以健康为导向的重点地区、重点污染物的优先监测和治理。在监测工作的层面,环境监测和治理的重点是CO和SO2等常规污染物,对与人们健康密切相关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检测则考虑较少,与保障人群的健康需求还有莫大差距。
1.1.3保护的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环境治理的走的仍是“先污染,后治理”过去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引发环境问题的因素有很多,有动态因素,有静态因素,有人为的因素也有自然本身的因素。我国虽然设立了相关的管理行政机构但是却没有做好一个能保证实施的有力机构。现在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1.2环境保护和健康保障的功能的断裂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很多,关系链条也很复杂。依据现有权责划分,拥有环境健康执法的权限的部门包括卫生部、环保部、农业部、水务部、国土资源部等等。这种职责的划分,看似明晰,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割裂开来,造成部门之间的权限既交叉又疏漏,容易产生利益上的争抢和责任上的推诿,以致形成部门壁垒,增加执法部门间的矛盾和冲突。尽管各职能部门对自身权责有所界定和划分,但诸多职能的界定过于抽象,往往是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依据部门的职责”这样大而化之的划分,遇到麻烦事,大家都感觉与自己无关,也致使环境与健康的保护无所归依。树立环保部门的在处理环境问题时的“主要负责人”意识,避免问题发生后各部门相互“踢皮球”,推诿责任,使尚能补救的问题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
1.3相关法律滞后
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立法一直在逐步完善,但是仍然没有达成一个完备的系统,没有成为一个完善统一的体系,环境保护法在量化的指标方面做得还不够,相关的立法执法内容不平衡,部门之间出现抢着执法和无人执法的问题区域。司法建设的落后以及相关责任制不明确、授权不规范、立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
1.4管理体制创新度不高
对环境保护工作体制的根据中央的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要进行创新和改革,地方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因循守旧的现状不是一日就能改变的,我国环境保护的实施仍然要靠从高到低垂直层次的一次落实,因此造成的创新层面的缺失如今仍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短板。
2如何优化重金属治理措施
前面笔者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严重性、成因进行了分析,下面将具体说明如何应对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问题:
2.1完善相关治理原则以及指导方案
“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已经让我们受到了教训,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经验,从源头治理污染,防治污染范围的扩大。“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一味追求GDP的结果,是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割裂来看的结果。正如总理所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3]。要把对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兼顾。过去“高投入,高收益”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过时,坚持绿色低碳,合理的安排对治理重金属污染的技术投入和经济成本,选择相对环保经济的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2.2“自下而上”的监管
多年以来自上而下政策的层层推行忽略基层的参与性,也打击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创新性。那么首先将监督问题和公众参与的问题提进日程可以有效的改善当前的情况,让人民大众在重金属治理上也有参与感,让治理路上政府的力量不再形单影只,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资源互通互用,一方面节约了政府资源,另一方面监督可以使政府的工作更加高效。
3结束语
在对我国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这个方面仍然存在非常多的不足,在这些不足之处我们也可以看见有很多灵活的解决方案可以采纳,本文对这些不足进行了分析,并说明了相关的必要性,并对解决方案提出了参考意见。希望能通过健全相关法律以及责任制度,能使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作者:李宋单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
参考文献:
[1]李冠杰.重金属污染条件下基层环境监管体制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篇11
一、改革的必要性
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是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监控。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必要条件。通过实施这项改革,不仅有助于消除现行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不科学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且有助于缩小地市间发展差距,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央对我区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基础上,遵循邓小平同志关于沿海地区和内地发展“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和同志“*”的重要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与地市的财政分配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地市之间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保证地市既得利益,不影响地市财政的平稳运行,自治区本级不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集中地市财力。第二,改革循序渐进,分享比例分年逐步到位。第三,所得税分享范围和比例全区统一,保持财政体制规范和便于税收征管。第四,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收而增加对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增加对地、市、县(主要是财政困难的地、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自治区本级、地市按比例分享。自治区本级保证各地市*年地市实际的所得税收入基数,按分享范围分别与中央实施增量分成。
(一)分享范围。
1.中央与我区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我区按比例分享。
2.自治区本级与地市分享范围。除中央下划我区的所得税收入(包括下划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跨省际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由自治区本级与中央分享外,其余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按原预算级次和分率比例,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市分别与中央分享。
(二)分享比例。*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我区分享50%;*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我区分享40%;*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
(三)基数计算。以*年为基期,在核实所得税收入的基础上,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确定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所得税定额返还基数。具体计算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通知。
四、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使用
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增收而增加对我区的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科学的方法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对地、市、县主要是财政困难的地、市、县实行转移支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自治区本级补助给地市的转移支付资金,账算到县(市),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到地市,再由地市拨付到所属县(市)。各地市本级不得调剂、截留补助给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本级转移支付给地市的资金,必须首先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需要。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关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防止所得税征管脱节,改革方案出台后,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变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另行通知。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中央规定,中央统一制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则上由中央和我区各级按分享比例分别承担,但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先征后返政策清理后确需保留的,改革后仍由中央财政继续承担。各地市不得自行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否则,一经发现,将如数扣回影响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的财政收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关于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处理。凡属地市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人为抬高收入基数,或将应属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的所得税收入混入地市国库等,一经查出,相应扣减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基数返还。
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某地市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收入完成数达不到*年数额,自治区本级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市的基数返还。
(四)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要相应调整和完善所属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分享所得税收入的作法。自治区本级增加对地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后,各地市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并尽可能调剂安排部分资金,增加对所属财政困难县(市)转移支付,切实解决基层的财政困难。
重金属治理方案范文1篇12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成立市农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名单如下:
(二)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对为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三是严肃纪律,依法处理,切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4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初至6月15日)
依据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安排,召开委机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6月15日一6月25日)
“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6月25日之前,委“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系统《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上报师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做到自查面达到100%。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全面检查(7月初至10月底)
组织迎接市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落实(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