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例(12篇)

时间: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1

〔论文摘要〕以德治校是对以德治国思想的具体落实,是高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女性创新人才的首要任务,是高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实行以德治校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做到精心组织、科学运作、整体建设。

以德治校是对以德治国思想的具体落实。所谓以德治校,就是贯彻“以德治国”的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来全面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这是在学校贯彻“以德治国”思想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以德治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女性创新人才的首要任务。实行以德治校,就是要在素质教育中,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加大德育力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对于女子高校来说,还应该进行“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的教育。从我国统计人口情况来看,我国拥有13亿人口,其中一半为女性,而一个民族,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本是要做到女性综合素质的提高。由于妇女素质直接关系到民族的整体素质,因此,以德治校,培养更多的适应当代和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女性人才,是新世纪女校面临的首要任务。

以德治校是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学校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阵地,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对完成党的十五大制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目标和任务具有特殊作用。

以德治校的提出与加强,不仅是学校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教育如何更好地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更好地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内在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由于青年学生中不少人缺乏对我国历史和现状的全面了解,缺少艰苦环境和艰苦生活的磨练,在社会处于重大的变革时,面对各式各样的思潮的影响,往往显得无所适从。拜金主义、享受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倾向也有一定的市场,如果不注意防止和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就会影响学校教学任务的完成,所以,在学校实行以德治校,符合学校的客观实际,符合教学本质和规律,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推进素质教学,培养德才兼备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思想和措施。

以德治校涉及到思想观念的转变,组织领导、德治内容、活动载体、检查评估和保障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整合建设与管理,是学校建设的综合系统工程。应做到精心组织、科学运作、整体建设。

1.树立以德治校的思想观念。这是实行以德治校的思想保证。要使全体教职工认识到以德治校的重大意义,形成事事处处都关乎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共识。我院自1987年建院以来,逐步建立起包括院领导、系主任、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后勤职工在内的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劳动育人等全方位育人工作模式,常年坚持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p昌响“三育人”的主旋律,从而形成了一个涵盖全校各部门各层面的宏大的德育工作网络。

2.确立以德治校的领导体制。这是实行以德治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以德治校的决策与实施涉及学校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动和管理,必须列人学校党委的议事日程,实行学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青妇等有关部门配合抓,院、系、班层层落实。学校领导组织体系主要负责学校德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德育目标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学校德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转贴于

3.建立以德治校的内容体系。以德治校,应先行治德,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构建学校道德规范体系。一是通盘考虑学校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同时结合女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增加女性“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教育,坚持直接教育与间接教育结合,坚持分层次,分系列,向综合运作要整体效益。二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个字变为全院师生行动准则。三是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学校道德规范细则,包括学校公德、干部道德、教师道德、学生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4.构建以德治校的活动体系。德育活动就是以道德规范为内容开展具体有效的活动。德育活动是实行以德治校的重要的有效载体。德育活动的过程,既是抵制批判腐朽道德思想,实行德治的过程,也是师生、学生之间与德育目标要求和目标到达度之间的关系调整、内化、提高的实践过程。构建德育活动体系,既有各项活动连续的整体设计和总体规划,又有每项活动目的、内容、方法与条件等环节的有效设计与实施。

学校德育活动体系的建设很重要。我院德育活动主要包括:学校思想品德政治理论课及学科课外德育活动;结合学生实际针对性开展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丰富多彩的专题德育活动;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的各种各样的事件等教育活动;根据政治教育需要开展的社会调查以及深人工厂、农村的德育实践活动;校园的绿化、美化、文化、亮化等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这些活动的开展,繁荣了校园文化,营造了良好的育人氛围,体现了环境育人和活动育人。

5.构建以德治校的保障机制体系。建设德育机制是实行德治的重要保障,包括导向机制、宣誓机制、奖惩机制、自我养成机制、督评机制等等。

导向机制。追求崇高、向往幸福、仰慕伟大,这是人的普遍心理倾向与远大理想。建立导向机制,重点要抓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既传业又授道。要站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高度,根据学生仰慕高尚的心理倾向,制定远大的、高尚的具有吸引力、凝聚力的道德目标与规范,要激励先进,注意运用那些道德楷模、英雄志士的崇高理想、高尚道德和奉献精神去鼓舞、提升每一个人的道德实践的信心与决心。

宣誓机制。就是用宣誓的方法推进道德诚信的实践。对待诚信守信的态度以及诚信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与民族道德水准高低的标志。借鉴古往今来的经验,实行德治,应建立宣誓机制,即通过一定的形式,让每一个人发誓、宣誓。切实做到不说谎,不蒙骗,不造假,言行一致,言而有信。

自我养成机制。这是实行德治、实现德育内化的重要机制。自我养成,包括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控制。建立自我养成机制,关键在于把道德养成作为追求道德圆满的内在理念,作为道德自我完善的内在目标,作为高尚道德人格建构的内在情惊。

6.构建以德治校的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实行德治,培养学生高尚道德素质的有效机制,以德治校的目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校的目标与目标评价体系,干部与教师的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的品德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学生守则),有了道德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对象就可依据评价标准评判检查自己达成目标的程度,从而推进道德素质提高。关于道德评价测量方法,应根据评价目的与对象的特点及道德发展的需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7.建设以德治校的教学队伍体系。学校能否坚持以德治校,实行德治与法治并举,始终将德育放在首位,获得总体实效,关键要有一支政治坚定、爱岗敬业、知识渊博、品格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干部队伍与教师队伍,这是育人的根本,要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广大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用领导干部的高尚道德素质去推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用教师高尚的道德素质去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发挥好教师人格魅力的作用。

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应体现德治思想,坚持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就要做到德治与法治并举。

1.实行以德治校,必须依法治校,坚持综合改革。实行以德治校是学校教育的重大改革,涉及办学指导思想、德育定位、德治理念、德治内容、道德规范、德育制度、德育方法等等因素,对这些因素的陈旧观念及传统做法不进行清理、改革与创新,就不可能实现德治。所以,实行以德治校应以转变道德观念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德治为内容,对学校教育进行有效的综合的系统的改革。

2.实行以德治校,必须依法治校,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实行以德治校,学校应始终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在整个民族思想道德水平极大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法制化,再完善、完备的法律也是由人去制定、去执行、去遵守的,如果守法、执法的人不具备相当的道德水准、道德觉悟和道德自觉性,那么,执法、守法、用法就会大打折扣,况且道德所调整的行为规范远远超出法律所调整的行为规范。所以,学校在重视以德治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一定要重视创造一个民主、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来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增加凝聚力和亲合力。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2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教育道德教育结合

引言

中国传统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观念使高校教育工作者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内在一致性。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巩固、法制的施行、道德的建设,都需要法德并重,而教育是法制宣传和道德建设的主要手段。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结合,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对高校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1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具有质的规定性,使其相互区别,但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1.1在内容上相互渗透重叠

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互重叠渗透表现在两个方面: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的法律性。一方面,道德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上升为法律规则,使法律体现一定的道德规范,在法律条款中凝结着立法者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善与恶的基本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法律的某些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化为人的道德习惯,使某一些特定的道德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的统治阶级把人们所共同遵循的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法律的规定,总是同人们关于社会义务和责任的观念、关于捍卫人类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关于公平的观念、关于正义的观念等紧密的联系起来的。道德不但对于守法、司法、立法等法治环节具有关怀作用,而且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价值基础。

1.2在功能上都是调控社会的手段

道德教育能够激发人们抑恶扬善的内在力量,道德教育要求人们为善,法律教育仅仅要求人们不为恶。道德教育首先强调的是人们要严于律己,如果某人的行为触犯了社会行为规范,首先是来自于自身的愧疚和谴责,其次才是舆论和社会的谴责与抨击。而法律教育首先侧重的是他律,法律制裁和惩罚的是人们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它惩罚的不是人们的内心,人们不敢触犯法律恰恰是因为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道德和法律在功能上可以优势互补,如果二者结合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功效。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都是调控社会的重要手段,高校既要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又要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内外兼修,外力与内力互补协调,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其成为真正德才兼备的国家栋梁。

2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途径

2.1在认识层面要树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思想

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一种皈依和认同,它的实质是追求法律统治和法律至上。守法的前提是信用法律。守法精神不仅强调人们要遵守法律,而且要用自律守法取代他律守法,以自愿守法取代被迫守法,把守法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要做到这些,首先在意识层面要树立起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思想观念。道德是人们关于光荣与耻辱、美与丑、善与恶等规范和观点的综合。只有把法律规则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最持久、最深厚的守法力量。这些要求我们的法律教育者,不仅要注重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的讲授,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把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只有两者优势互补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的功效。

2.2在教学活动中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途径。从教育内容来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主要在于德与法所追求的境界的融合、德与法教育价值导向上的融合、教育情感和教育理性的融合、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融合、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等方面。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结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要把良好的道德情操作为最高要求,把法律作为底线,引导大学生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把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更高的追求目标。教师在讲授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时,更应该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例如,在讲授诚信时,把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渗透,学生才能够更快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一德法兼备的原则,并且在将来的文化、经济、政治生活中贯彻诚信做人这一原则。

2.3在实践环节中强调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

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社会实践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从课堂延伸到社会实践中,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社会实践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把道德、法律、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信念、情感和认知并最终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我们应该把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与各种具体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学生所需,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增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成效。通过社会实践教育,大学生不仅能学会如何在生活中进行自主选择,学会如何与人相处,与人合作,而且可以亲自把所学理论加以有效的运用。

2.4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建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机制

高校要按照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以《学校章程》为基础,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程序、要求和内容,量化为各项评选、评比活动的具体指标,融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将那些符合社会公德,正义、平等、公平的道德规范制度化,适时地将学校生活、公共生活中的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规章制度、纪律或者法律。根据国家和人民意志以及社会的价值取向来构建大学生公民应该具有的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以此来规范和调整他们的行为。

结语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共同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社会成员对法律义务的遵循。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3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要贯彻落实江泽民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就要紧密结合高校实际,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治校;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以德治校。

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宜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把道德建设提到了治国方略的高度,强调“法治”与“德治”并举,这是对我们党治国方略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

高等学校要贯彻和落实江泽民的这一重要思想,就要紧密结合高校的实际,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治校;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以德治校。

一、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是高校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方略的重要任务

江泽民关于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安邦治国的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是对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对推进我国新世纪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因此,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治国方略,无疑是各行各业的重大任务。

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教育,对促进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提高人的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高等教育任务的核心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只有培养出合格和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才能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管理人才和科学技术人才,才能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所以江泽民指出,“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处于龙头的地位”,“我们的大学应该成为科教兴国的生力军”。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高等教育在“科教兴国”战略中承担“强大生力军”的任务,因此,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略,就成为高等学校当前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总结高校的办学经验,联系高校当前的办学实践,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依法治校,就是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管理学校。这样就可以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基本质量,同时使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就能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顺利完成国家赋于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以德治校,就是要加强高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师生的道德觉悟、道德情感、道德信念,提高师生的道德品质。通过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通过强大的政治思想工作,凝聚人心,调动学校师生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高校是国家高水平的科学、文化、知识、技术集中的场所,而科学、文化、知识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是经过严格遴选,受过高层次文化的系统培养的,他们居现代信息之前沿,秉知识之总汇,创精神之新异,开风气之先河,他们不仅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中坚力量,而且是对民族、大众具有感召力的群体。高校的德治具有双重任务,既要完善其主体自身,又要兼利天下。完善自身是兼利天下的前提,兼利天下又是对自身完善的必然要求。因此以德治校,可以更好地发挥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和辐射源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落实以德治国。"

2.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是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教育正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不会改变。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必然乘隙而人。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所有这些问题都必然反映到高等学校,给学校的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学校要谋求自身的稳定,并在不断深化改革中求得发展,学校要使培养的人才能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的挑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加强法制教育,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办学行为,施行依法治校;同时要坚持不懈的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精神风尚,施行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是高等教育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措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3.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是加强高校自身建设的强大动力

高等学校如同一个小社会,要把它管理好、建设好,必须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并靠国家强制力保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高等学校虽然无权制定法律、法规,但它必须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和建设学校。离开国家的法律、法规,譬如(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高等学校的办学就会失去方向,失去准绳,高等学校的管理就会失去规范,失去协调人际关系和各方面关系的基本依据,这样就避免不了各类行为的随意性,无法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因而也就不可能把高校办好。另一方面,高等学校的所有事务并不都能巨细无遗地纳人法制化的范围,它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大量工作是思想工作。办好学校,关键是教师,而要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没有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是实现不了的。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对学生的管理,主要是靠说服教育,靠道德的力量。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它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以善意评价的方式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社会所需要或容许的基本范围内。学校要实现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目标,就必须坚持把德育摆在首位,不断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德治校。

总之,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既为学校的教学和各方面工作带来许多新课题和新任务,同时也必将给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以巨大的推动,促进学校自身建设,促进教育更大、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加强法制教育与道德建设是落实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主要内容与切实措施

依法治国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总结出的带有普遍规律性的文明成果之一,也是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体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律作为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规律性、强制性、权威性,它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昭示我们: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协调发展,才能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上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利益,才能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依法有序地进行,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在高等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要把这一工作做好,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有了法律意识,法律才能变成生活,成为干部和民众的内在自我要求,严格执法光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循私枉法可耻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才能树立起来。要树立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法制宜传教育。现在各高等学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并列人了教学计划,因此,认真搞好这门课程的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除此而外,还应根据国家的安排,利用多种形式,认真搞好普法教育,使高校师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高等学校坚持以德治校是贯彻落实以德治国的具体实践。以德治校,就是要坚持德育首位,要努力加强学校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一般来说,思想道德素质又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是思想素质,一个是道德素质,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和相互渗透的。

思想素质方面的提高,主要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的世界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一个人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就能够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能够在困难、曲折的逆境中经受考验,能够在复杂的情况下分清大是大非,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和现象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一个总的看法,简单地说,价值观对某一个人而言,就是什么是他认为最重要、最值得他去追求的!在今天,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的价值观,就是集体利益、人民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树立了这种价值观,人们就能够正确地辨别和处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好地发挥他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的作用。人生观是一个人对人生的意义、目的和价值的根本看法。我们所说的正确的人生观,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对每一个人来说,人生观的问题,也就是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人生一切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论是搞革命还是搞建设,是不可能兢兢业业,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成绩的。一个人只有为他人的幸福、为社会的发展、为国家的兴旺作出贡献,使自己的工作能够造福人民、造福子孙后代,才是最有意义的。

道德素质是一个人所具有的道德品质的统称,它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学会关心和爱护别人,培养时刻想着别人的思想,是我们培养和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要着重培养学生具有献身精神、群体意识、责任观念、爱人思想和诚信原则,要通过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和各种课外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出既有高水平的业务素质又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的人才。

大学阶段,是青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对青年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的最好时期,应该充分发挥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利用优良校风、优美校园环境的薰陶和生动活泼的多种课外活动,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搞好学校的道德建设,真正落实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的方针。

三、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是落实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根本保证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首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因此,落实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关键在学校的领导班子和全体教师。依法治校,这首先要求学校领导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学校。江泽民多次指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要求”;“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以德治校,这就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毛泽东曾经指出:“思想政治工作,各个部门都要负责任。共产党应该管,青年团应该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管,学校的校长教师更应该管。”邓小平也曾反复强调:“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每个党员都要做。要做得有针对性,细致深人和为群众所乐于接受。”实行以德治校,领导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古人讲,百行德为首,作为领导者来说,更应当把德治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率先做讲道德的楷模。学校不同于行政机关,他不能单纯地靠行政命令,靠权威来行使领导和管理。"

在很多方面、很大程度上要靠领导者的人格力量。古人云:“非德之威,虽猛而人不畏;非德之明,虽察而人不服。”高等学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民主气氛比较浓厚,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就更高一些。领导干部道德高尚,就有人格魅力,就有威望;领导干部道德低劣,群众就会失望,以至“官德毁而民德降”。所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对于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具有关键的意义。

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处于主体地位,实行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大量工作都需要教师去做,去落实。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直接接触学生,对学生的影响最大。“身正为师,学高为范”,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教师必须具有精湛的业务,高尚的情操。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无疑对于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具有特殊重大的意义。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重视教师业务素质提高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师德建设。师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调整自己与学生、与他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种祟高的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高校教师队伍在师德方面,主流是好的,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的现象。表现在:少数教师放松或淡化了对崇高理想的追求,敬业乐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不强,忽视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少数教师不重视良好师表形象的塑造,不能很好地把握教师角色应有的人格风范,纪律观念淡薄,在与学生交谈时过多地渲染社会的阴暗面,流露出消极情绪;一些教师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热衷于搞第二职业等。因此,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与道德水平,使教师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和道德魅力在学生中起到道德示范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总之,有了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了一支好的教师队伍,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就有了保证,高校就会越办越好,对国家、对社会的贡献也就会越来越大。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4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道德建设

在国家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的全球背景下,通过加强和完善政党建设制度,可以提高执政党的凝聚力与感召力。在我国,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是巩固和加强党执政基础地位的必要之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相关举措,内含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

一、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体现了党依法治国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都逐步进行了法治化建设,成为当今时代的鲜明特色。基于此,领导干部负有法治责任担当,通过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提升法治思维,明晰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路径,勇于承担执政使命,从思想上自觉进行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保障。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是有效管理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条件。(二)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念。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法治修养的基本要素,也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信仰的必要条件。通过法治教育,领导干部能够对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有更好的认识,养成法治思维,确立法治理念,从而达到对依法执政的价值认同。执法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精通大量的法律法规,还要领会法治精神,做到自觉守法和自觉执法。领导干部在进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依法管理和服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可以全面落实。(三)助力反腐倡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已经成为党建十分重要的内容。道德滑坡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才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强力之策。道德的力量在于道德是法律的规范意识,道德的规范首先满足的是法制的规范,是遵守党纪国法,这是领导干部政德的重要内容,即法律意识。针对权力的运作,领导干部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规范用权、科学用权和合法用权,把政德规范变成高度的行为自觉,使权力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合理运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可以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不良诱惑和经受风险考验的坚强后盾,防范各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四)引领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领导干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就决定了作为引领力量的领导干部必须成为社会的道德示范。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不只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服务者应有的素质,还能基于自身的道德形象,影响到他人甚至是全社会,即具有一定的道德推广、道德引领作用。因此,领导干部道德的好坏,直接影响了社会不同行业的道德规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但要自觉遵循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还要用道德标杆引导、教育他人,自觉成为高尚道德的示范者,恪守人民公仆的本色。

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教育有待广泛而深入推进。通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多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法治知识还显欠缺,法治认同感仍需提升。一部分领导干部由于学历层次偏低,难以适应法治环境,弱化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法治能力。此外,传统意义上的“贤者治国”思想在某些领导干部的思维中被固化,习惯于权力运行中人的力量,误读法治作用,认为法治仅是解决权益纠纷的手段。另外,由于我国行政体制具有的服从性特征,少数领导干部重人情而轻法理。(二)道德失范现象表现于多个层面。当前,领导干部比较突出的道德失范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是精神懈怠。少数领导干部服务人民的理念有所动摇,组织纪律松懈,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偏差。二是腐败堕落。部分领导干部,时有“官-商-黑”情况出现,严重扭曲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形式主义。某些地方基层领导干部追求形式层面的政治资本,脱离地方实际,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四是享乐主义。一些领导干部私欲膨胀,严重浪费政府资源。五是。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摆脱不了官老爷作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三)监督机制约束力不强。我国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量主要来源于上级机关,平级或是下级的监督力量薄弱。这种以自上而下为主的监督制约机制,会产生三个明显的结果:一是上下级之间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上级淡化对下级的监督;二是上级授权的方式通常形成行政机构的刚性,外部力量难以介入;三是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监督无力,激励不当。现存的监督制约制度存在的问题,导致监督制约操作困难,实际效用有待提高。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的理路

(一)更新法治教育的理念与方法。在法治教育理念方面,确立创新性理念、制度化理念和求实效理念。从理念上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科学性进行有效提升,构建系统性的法治教育机制,形成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使得法治教育在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中成为常态。在法治教育方法上,构建三种类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导向型法治教育、参与型法治教育和渗透型法治教育。这三种法治教育模式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导向型的教育模式能够通过典型案例发挥引导作用,实现领导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参与型教育模式能够让领导干部互相交流学习,共同进步;渗透型教育模式能够在法治氛围当中,形成法治思想和行政行为的自觉。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能仅仅侧重某个方面的内容与模式。(二)构建科学的道德规范体系。实践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同样,对于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来说,道德规范体系的实践也应当基于相关理论来实现。通常来说,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核心、原则和规范,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体系也是由这三个内容来组成的。1.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从领导干部的社会定位来看,处于社会主义国家当中,其核心理念是为人民服务,其定位就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在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中,应当始终把其放在核心位置。领导干部不仅要执政为民,同时也要以人为本,以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是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而衍生出来的,即集体主义。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认识小我与大我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自我与人民群众、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反对本位主义,克服损人利己的错误思想。基于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要求,领导干部要努力践行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3.领导干部道德基本规范。道德是一种行为准则,需要通过规范来明确以发挥其实践功效。社会上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已经成为人们辨别善恶是非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应该具有更高的层次性和更强的约束力,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践履能力也应该具有示范性。(三)完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制约监督机制。1.构建领导干部道德监督的专门机构。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利,因此,可以在各级人大选派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道德监督机构。这一监督机构应当体现在专门的法律规范当中,设定其道德宣传、培训、评议和监督的权力与义务,把道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参考,并直接与升迁相互关联。2.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党内民主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与法制,推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具有良好的实际效果。当前,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民主集中制、党纪党风检查机制以及党内民主制度。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这三种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把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监督作风继续发扬光大。3.重视人民群众监督的力量。基于参与公共事务的相关理论,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权力具有监督与制约的权力、义务。通过自下而上监督,人民群众可以体会到主人翁的意识,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实践中,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与当前我国的民主监督在实践层面难以操作密切相关,需要对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渠道进行扩宽与疏通。(四)努力推动道德法律化建设。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制度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以约束个人的行为。所谓制度,即是具备伦理功能且能够实现相应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秩序,在现实层面,主要体现在相应的规章、程序和规则上。道德法律化是指将一定的道德理念、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道德法律化使用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应的道德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博登海默说过,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我国领导干部的道德法律化建设需要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德制度尽量不要柔性太大,以利于领导干部掌握和运用,这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树立政德规范的权威;二是大力加强道德法律化制度的执行力,规范要求和实践标准尽量平衡一致,一体遵循以德行政和依法行政规范;三是保持道德法律化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减少领导干部个人意志的随意性,使制度、规范成为普遍遵循。总之,领导干部道德法律化建设涉及到道德和法律诸领域,需要各级党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凝成共识,社会多方力量有效参与,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长久成效。

作者:李全文单位:阜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欧阳庆芳.党的十对法制教育目标要求的新发展.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2]赫雅书、刘硕.用党内法制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红旗文稿.2014(22).

[3]郗芙蓉、聂丽.新时期反腐工作与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结合.人民论坛.2014(20).

[4]顾阳.博弈论视角下的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领导科学.2014(3).

[5]李燕凌.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1篇5

关键词:“道法自然”;“无为而有为”;“上善若水”;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9-0266-02

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借鉴优秀传统文化的潮流中,道家“无为”、“不争”理念涵化的人生哲学、教育思想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指导意义别具风格。与儒家注重的“有为”理念相较,道家的重心在于“无为”与“不争”。本文尝试着从“道法自然”的教育原则、“无为而有为”的教育模式、“上善若水”的教育目标等诸多方面深入挖掘道家思想内涵,从而剖析出道家思想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借鉴意义。

一、道家管理理念的基本点

道家提出了以“道”统“德”、“无为”而治的哲学理念,哲学视域下“自然无为”理念的基本内涵有以下几点。

(一)“道法自然”的管理理念

“道法自然”中“自然”的含义不是指自然界而是自然万物的本然属性及其内在固有的客观规律,“效法自然”就是要求在管理中不要过度地干预琐碎细事而要让人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性与优势条件,顺势而为,轻松而不疲累管理,卓有成效的完成管理任务。正如《老子》所言:“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184“道法自然”、“顺性无为”是道家哲学的精神内核,遵道而行,因任自然,让万物自由发展而不蛮横干预,则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从而实现社会的有序性与和谐性。

(二)“无为而有为”的管理艺术

“无为而有为”的管理艺术涵化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管理者要自在自为的否定与消除主观妄为,管理行为要符合管理的内在规律,从而铸成高效、和谐美的管理世界,凭借否定的不强为而趋近肯定的“无所不为”的管理境界。正如《老子》所言:“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1]5“有”与“无”相反相成、对立统一,不能羁绊于急于求成、刻意有为的表演心态,逆势而为,否则就会走向反面、一事无成。物极必反,在现实的管理工作中要寻觅“有为”与“无为”的临界点,消解“过度而为”,注重“顺性而为”。

(三)“上善若水”的管理人格

“上善若水”的管理人格蕴含着深刻的智育、德育思想,有助于塑造管理者完整的灵魂与独立的人格。《老子》以“水”喻道,提出“七善”即“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1]22“居善地”就是居下用柔,心胸博大,谦虚求真,乐天知命。“心善渊”就是在现实的诱惑中要心静如止水,涤除尘世的污染,不受喧嚣的外界干扰,心如磐石。“与善仁”就是待人接物要友好善良,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扶弱济贫,对于强弱一视同仁。“言善信”就是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尔虞我诈,诚实信用。“政善治”就是立身处世要不偏不倚,持正守平,尽职尽责,多做实事,多出政绩。“事善能”就是敢于担当,审时度势,做力所能及的事,方圆有致,不越俎代庖。“动善时”就是要与时俱进,唯变所适,把握时机,紧贴时代脉搏,敢于创新,争取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节制欲望,挑战自我,突破自我,对“我”始终进行批判性反思,从而做到与时俱进,达致无欲无私的道德境界。

二、道家管理智慧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

(一)“道法自然”的管理理念与践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自由原则

道家追求个体的返璞归真与精神自由,推崇人对自由的追求,批判异化对人自身的禁锢,致力于实现“天人合一”的至高人生境界。道家哲学凸显出的自由精神是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和合”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思想政治教育自由异化的消解具有指导价值,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意义非凡。

思想政治教育中自由精神的迷失、自由异化是社会转型期价值理性淡化、工具理性泛滥的具体表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性属性,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与路径选择的向导。在社会转型期人文关怀遇到了现实危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存在分裂的倾向,思想政治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掉进了以受教育者工具化、物质化为前提假设的逻辑陷阱,倾向于技术性的处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存在的不和谐,拘泥于单向度的理论灌输与一元的价值取向,忘却了受教育者自身的合理意愿,高度规范化与定型化的灌输缺乏生活基础与现实需求的空洞理论,导致受教育者走向了缺乏精神自由的奴役化状态,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应然要求,弱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直接的受教育者是个体,思想政治教育中个体的自由与价值要得到充分挖掘与发挥[2]86。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视野下的个体自由“和合”统一,从工具理性的视角看,个体自由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尊重个体的认知规律,重视主体的精神自由,激发个体的创造潜力;从价值理性视角看,个体自由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科学的个体价值观为导向,贴近现实生活,富有时代气息,关注个体的价值诉求,打牢个体的理论基础,形成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和谐统一的高度自觉。个体自由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证,以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为视角来深入探析个体自由,强化个体的正确价值取向与科学的行为方式,寓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于生动多样的实践活动中,使受教育者在认知规律、自觉接受理论的同时也在直接践行价值理念,使受教育者的个体自由得到充分彰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交流、双向互动模式转变,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无为而有为”的管理艺术与践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自动化管理”模式

“无为而治”是道家管理智慧的要义精髓,“无为而有为”的理念涵化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是“无为”与“有为”的和谐统一。道家“无为”哲学显现出的“有”与“无”的理论对于建立有道家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模式以及有效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际效果的关键在于采取“自治、自觉、自悟”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教育主体的创造性与能动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思想以及行为方式的转变、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轻松化与艺术化管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开放性、艰巨性、长期性、动态性等复杂性特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必须紧紧依靠教育主体,创新“自动化管理”的教育模式,潜移默化地实现受教育者广泛的参与教育活动、认真的体悟教育内容、自觉的践行教育理念的工作目标,从而夯实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众基础、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取向的人本回归。

思想政治教育的艰巨性与复杂性特征客观的要求践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自动化管理”模式并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主体性建构,“自动化管理”模式是提高思想政教育实效性的现实选择[3]49。“自动化管理”模式注重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束,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实人”内在的自强、自控、自律意识,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融入每个受教育者的血液中,沉淀为教育主体的深层潜意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潮、凝聚共识,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变革时代焕发勃勃生机。“无为而有为”的智慧启发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破除家长观念,在方式方法上由直接的空洞说教式向间接的生动体验式转向,激发受教育者“自我管理”的巨大潜能,优化“有为”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确立“无为”的思想政治教育新理念,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三)“上善若水”的管理人格与践行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的德育理念

道家“上善若水”塑造的理想人格社会内涵丰富,现实意义深远,谦下包容的气度、处下不争的准则、善待万物的德行对于协调好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与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成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者境界的重要文化资源。“上善若水”的理想人格的塑造对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间的和谐一体、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及形成思想合力具有重要的引导规范作用,对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在社会转型期透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境遇,认同危机、信任危机、信仰缺失、价值观迷失、人格分裂等不良案例层出不穷,工具理性泛滥严重遮蔽了价值理性,引发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真空”,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理论期望与实际后果不一致的尴尬局面也致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全新的语境。培养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自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道德魅力、优化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生态环境是化解信仰缺失、信任危机、价值观迷失、人格分裂的现实选择,因此深入挖掘传统道德的深邃思想并有意识的寻求传统思想道德与现代道德教育的契合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有效路径。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承担着智育与德育的双重使命,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价值诉求是“立德树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对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进行道德观塑造以及促进人们传承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道家“上善若水”的理想人格内涵丰富深刻,意义深远。“上善若水”是道家哲学内修外化的至高境界,老子以水的恩泽万物象征“不争”的价值追求,引导人们奉行“多奉献、少索取”的价值准则,鼓励人们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群体而多贡献聪明才智。道家“上善若水”的人生哲学对于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深入探寻“上善若水”与“不争”的德育思想,寻求传统道德资源与现代德育的契合点,为思想政治教育回归到“立德树人”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提供精神资源与思想动力,真正树立起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把“善”的道德思想内化并付诸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从而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4]205。

参考文献:

[1]马恒君.老子正宗[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2]刘文煜.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的个体价值[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5):86.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法律课程;德育;教育功能

德育不仅是思想道德教育那么简单,他应该还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教育。其中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是方向,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是重点,心理教育是基础。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不可互相代替,法律课程不仅仅是一门学习法律基础的课程还是一门德育课不可缺少的一门课程。

1.政治教育功能政治教育涉及的是与国家政权相关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观念、政治知识、政治心理、政治价值等内容,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责任感。而法律和政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法制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价值,内在地决定着法制教育具有政治教育的功效。法律课程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是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政治,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国家的价值观念。

第一,在教学中,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宪法、民法、经济法等法律的学习,对国家的政体、体制、和基本国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学生思想上的模糊认识给予深入剖析,这样既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也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在教学中应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权与法的关系,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学生处于青春期思想波动较大,遇事易冲动,法制观念较为淡薄,通过学习和案例的讲解帮助学生明白遇到问题和麻烦该如何解决,并明确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哪些,学法最重要的是会用法,通过学法增强责任感。

2.思想教育功能思想教育主要是进行观念的教育,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等的教育。德育教育就是对学生思想观的启导,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利义务观,而法律课程在这方面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发挥法律课程的思想教育功能可以从一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在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说白了就是有权利和义务组成的,只有让学生把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人生价值,因此讲述法律知识,对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教育的同时,也可从思想深处激发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在法律课程教学中,应注意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尊重的,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学生更应该尊重,但是现在的学生很大一部分是独生子女,无论是公民的法律义务意识还是道德义务意识都很淡薄,有些学生常常以个人情感和个人利益的得失来决定权利、义务的态度。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涉及权利和义务的教学内容时,既要强调公民权利、义务和民事权利的意义,也要强调从道德层面认识权利与义务,使学生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法律观念。

3.道德教育功能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包括培养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使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日趋完善,由于法律与道德具有内在的联系,知法守法与加强个人道德具有一致性,因而,学校法律课程应该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发挥法律课程的道德教育功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教学中帮助学生认清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提出,深刻说明了道德与法在理念上和目标上的一致性。法律课程中道德教育有别与其他课程中道德教育,其针对性很强,实际意义很大。在课程中融入道德教育将得到更好地效果。讲道德教育的内容贯穿于教学过程中,可以使学生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得到道德水平的提升。

第二,在教学中培养学生道德自律的精神。教师应结合教材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自律精神。要是学生明白:虽说法是法律有国家强制力量为保障,但我们不能否认道德相对于法律也有它的独特优势。法律是尺度,是标准,一旦越过则是犯法,而道德自律则可以从根本上预防越轨的和犯罪的行为。

4.法纪教育功能法纪教育的目的,就是使学生具有法纪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懂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发挥学校法律课程的法纪教育功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教学中帮助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一个文明的国家,必定是法纪严明的国家;一个文明的青年,必定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法了都要受到追究。学生今后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更应该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二,在教学中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要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就要养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好习惯,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这是学生必须具备的法纪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走向社会后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自己的价值。

5.心理健康教育功能心理健康教育是指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采用各种方法与措施,以维护个体心理健康及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律课程作为学生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功能。发挥法律课程的心理健康教育功能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在教学中要善于分析当前学生的法制心理状态,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德育;概念规范化;内涵与外延

Abstract:Ourcountrythemoraleducationtheory''''soriginisquitenowadayscomplex.Andincludes:1.sinceopeningrevolutionarybasepopulareducationtradition;2.SovietRussianmoraleducationtheoryinfluence;3.sinceWesternmoderntimesmoraleducationtheoryseepage;4.Confucianistmoralstrainingtheoryin-depthinfluence;5.inpeople''''srepubliceducationdevelopingprocessmoraleducationtheoryandexperience''''saccumulation.

keyword:Moraleducation;Conceptstandardization;Connotationand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展,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的表述正是由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领域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针”又像是出于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2〕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达的具体结果”〔4〕;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5〕“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训育可以激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基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由于重在诉诸情感,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来的,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道德层面道德细则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自我控制2.勇敢、坚韧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调节私人之1.同情、友爱、仁爱、体基本道间关系的准谅德准则则(私德)2.诚实教育调节公共1.集体之爱道德道关系的道2.乡土之爱规范德德规范(公3.国家之爱教育教德)4.人类之爱育先进分子道德的道德理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理想想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第33页。

〔5〕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146页。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8

[论文摘要]文章从理论上阐述了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共同基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并从实践中探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党的十七大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高校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关键在于切实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有机整合。

一、以人为本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共同基础

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本质的正确把握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而发展作为经济社会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终身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回归人的本质,做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对大学德育的根本意义。从世界各国德育的共同趋势来看,“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生活”成为德育的主题,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色彩日趋浓厚。无论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或从教育是培养能独立思维、有创新精神、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以人为本都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现代德育具有突出的人学特征,核心思想是促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和谐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③刘和忠.美国学校德育的特点及其评价[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6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9

高中思想政治课是对高中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我们对加强高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改革有如下建议:

一、根据全面提高的要求,深化课程改革

调查显示,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上,发挥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是其它课程所不可替代的,但在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高中阶段,法律意识教育内容在思想政治课中虽有一定的反映,但相对比较薄弱,而道德教育、心理品质教育的任务,几乎完全让给其它德育渠道。

实践证明,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心理品质教育密不可分。政治教育解决的是政治立场、政治信念和政治方向问题;思想教育是从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道德教育是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价值观的指引下,解决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问题;法律意识教育则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引下,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基础上解决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问题,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也存在着很高的关联度,学生的许多心理品质既是价值观念、道德内化的结果,也是它们的表现形态。因此,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教育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应当按照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同其它必需的社会科学常识教育相结合,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同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心理品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二、以“特色”理论为中心,深化教材改革

调查表明,高中学生具有较强的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现代化意识,他们思想活跃,勇于探索,乐意学习、掌握和接纳新思想、新理论,与此同时,他们的价值观趋向务实化、功利化和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高中学生的头脑,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思想上来,这是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改革,特别是教材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趋势,正确认识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把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确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给予新的理论说明。在改革教材编写中,要不断吸收理论界已被公认的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研究成果。才能引导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更好地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才能更好提高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促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根据提高实效性的要求,深化教学和考核方法的改革

根据当前高中学生思想发展认识水平和行为表现的不协调性、理论认识和能力水平的不协调性的实际,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一定要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进一步推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切高把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提高觉悟、规范行为的教育目标落到实处。在教学方法上,要坚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他们的成长需要、接受基础认知特点和思想实际,注意贯彻启发式的教学原则。切实改变以升学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育策略。要在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观点的精神实质,努力将学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观点和有关社会科学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素质。在考核方法上,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和运用能力,把检查和促进知识、能力、觉悟的提高和认知与行为的统一作为考核的依据和出发点,切实改革以应付升学为中心的单纯考核学生的知识积累和应试能力的做法,把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撰写小论文和写调查报告、书面考核和行为表现考评结合起来,以促进思想政治课教学

实效性的提高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目标的落实。

四、加强与其它德育渠道的配合,拓宽教育渠道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1篇10

关键词: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区别;联系

目前在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之间的关系上,至少存在着两个误区,即心理问题德育化和德育问题心理化。事实上,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有着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教育目的,适用于不同的教学方法,两者在有区别的同时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只有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真正明确了两者的区别与联系,才能够在对个体的教育过程中,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有的放矢,使其对个体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道德教育简称为德育,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道德教育也就是我国教育理论界大多数认同的道德教育,又叫大道德教育,“就是有意识地实现社会思想道德的个体内化,或者说有目的地促进个体思想品德社会化”,它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乃至心理教育;狭义的道德教育就是指道德教育,是指培养学生道德品质或德性的教育。本文所讨论的道德教育是指狭义的道德教育。

心理教育是“通过教育的途径帮助和引导个体团体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形成有利于自身健康,并适应社会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同时促进其心理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潜能”。在现代教育中,心理教育有着丰富的外延

和内容,通常包括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教育课程、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等。

一、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内涵

广义的道德教育是一种通过知识传授、观念养成、性格培养途径来提高受教育者在思想观念、政治意识、行为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素质的教育活动,也就是说它由政治教育、思想教育、伦理教育等几个方面组成,这些教育活动是一个有机体,统一地存在于广义的道德教育中。政治教育培养政治素质,它解决与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有关的问题;思想教育培养思想素质,它解决与思想认识和思想工作方法有关的问题;伦理道德教育培养伦理道德素质,它解决与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有关的问题。当前所说的道德教育的内涵就是这三种教育的总和。它尤其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以社会为本的德育活动,即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对受教育者施加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影响,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需要的人。

心理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内涵有着本质不同,它是一种培养个人健康的心理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防治心理疾病、保持心理健康的德育活动。心理教育就是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对受教育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其心理过程正常、健康发展,从而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形成良好的个性,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减少和预防心理疾病的教育活动,它解决的是心理素质上的问题。心理教育这一概念,概括了:提法上的心育、心理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做法上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以及普及的心理知识教育等。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教育中只关注传统意义上的德育,即忽视了某种程度上来讲与学生身心发展更为密切的心理教育部分,因此,心理教育的提出,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由此可以看出,心理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内涵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区别

(一)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历史背景不同

心理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我国大陆直至20世纪30年代才掀起了我国心理卫生运动。新中国成立后,心理卫生运动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陆的心理卫生运动才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而道德教育的原则要追溯到中国古代的传统道德教育,到了革命战争年代,我党已经摸索出一整套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理论基础不同

道德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以及涉及到我国古代许多重要的文学论著如《论语》等等。心理教育以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哲学等为理论指导。前者在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沉淀,而后者在中国才开始起步不久。

(三)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侧重点不同

虽然心理教育与道德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上是相通的,但是,它们还是有各自的特点。道德教育按社会要求规范个人行为,重在提高个人对国家与社会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以塑造个人完善的道德品行为目标,其教育核心问题是人生观问题。把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心理教育关注个人合理的心理需求,注重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和完善人格的塑造,提高个人的价值感和成就感,以塑造个人完善的人格为目标,其教育核心问题是个性的自我完善。

(四)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内容不同

从内涵上看,心理教育包括了“学生智力发展的教育、非智力因素即动机、情绪、兴趣、意志等心理品质的教育、环境适应的教育、人际关系和谐的教育以及人格健康的教育”等内容。它往往更侧重于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它的功能也更多地体现在预防性、发展性、矫正性上。而道德教育则更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具体地说,道德教育内容体系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灵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主旋律;理想和人生观教育是道德教育的精髓。

(五)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运用的具体方法也有区别

道德教育更多地运用集体教育的方式,采用说服教育和正面灌输的方法。其方法主要是谈话、说服、评价、模仿等,具有公开性、广泛性、群众性等特点,因此人人都可以做,人人都应该做。心理教育通常采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和心理治疗的方法,有系统完备的技术手段和测量指标,而且以各种心理学流派为其理论依据。其主要方法则是会谈、自由讨论、心理测量、角色转换、行为矫正等方法,带有更多主动性的色彩,具有个别性、保密性、教育者倾听等特点,因此必须由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

三、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联系

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心理教育与道德教育存在着整合与分化的趋势。这主要表现在:

(一)从教育的对象和目的来看

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对象都是学生,都是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都是通过认知、情感、意志、行为四个层次进行的,都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宗旨。可见,心理健康标准与道德教育的内容是相通的,它们都强调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自信乐观、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乐于助人、团结进取的道德品格。同时,心理教育的最高境界就是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其教育目标就是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和人的全面发展,而这也是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

(二)从我国现在的教师素质结构来看

在我国目前的师资队伍中,从事心理教育的教师大多数是从道德教育教师转过来的,而且很多是从事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兼心理教育工作,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对心理学的认识不够,特别是在“十年”中,错误地把心理学当作“唯心主义”来批判,使得20世纪30年代建立起来的心理学研究和教育基础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不仅理论研究上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从事心理学研究和教育的专业人才也严重缺乏。从目前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每年培养的心理学专业人才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目前学校里大多数从事心理教育的只能是广大的道德教育工作者。所以从教育者的角度看,心理教育与道德教育也是难以分开的。

(三)从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来看

二者有渐趋融合之势。在现代信息量大爆炸的时代,我们已经看到,心理健康日益成为学生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心理教育也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因为成熟稳定的心理状况是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保证,是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形成的基础。因此,在我们的学校道德教育中,将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心理品质,越来越多地关注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身心潜能的发挥,也会越来越多地运用心理学方法和手段去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从工作方式上看是密不可分的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11

关键词:

高中思想政治课是对高中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我们有如下建议:

一、根据全面提高的要求,深化课程改革

调查显示,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上,发挥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是其它课程所不可替代的,但在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高中阶段,法律意识教育内容在思想政治课中虽有一定的反映,但相对比较薄弱,而道德教育、心理品质教育的任务,几乎完全让给了其它德育渠道。

实践证明,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心理品质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政治教育解决的是政治立场、政治信念和政治方向问题;思想教育是从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道德教育是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价值观的指引下,解决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问题;法律意识教育则是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引下,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基础上解决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问题。它们与心理品质也存在着很高的关联度,学生的许多心理品质既是价值观念、道德内化的结果,也是它们的表现形态,因此,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教育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应当按照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同其它必需的社会科学常识教育相结合,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同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心理品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二、以“特色”理论为中心,深化教材改革

调查表明,高中学生具有较强的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现代化意识,他们思想活跃,勇于探索,乐意学习、掌握和接纳新思想、新理论,与些同时,他们的价值观趋向务实化、功利化和多元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高中学生的头脑,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思想上来,这是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改革特别是教材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趋势,正确认识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把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确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给予新的理论说明。在改革教材编写中,要不断吸收理论界已被公认的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研究成果,才能引导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更好地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才能更好地提高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信度和说服力,促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根据提高实效性的要求,深化教学和考核方法的改革

根据当前高中学生思想发展认识水平和行为表现的不协调性、理论认识和能力水平的不协调性的实际,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一定要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进一步推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切实把加强基础能力培养、提高觉悟、规范行为的教育目标落到实处。

在教学方法上,要坚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他们的成长需要、接受基础、认知特点和思想实际,注意贯彻启发式的教学原则,切实改变以升学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育策略。要在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观点的精神实质,努力将学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观点和有关社会科学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素质。在考核方法上,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和运用能力,把检查和促进知识、能力、觉悟的提高和认知与行为的统一作为考核的依据和出发点,切实改革以应付升学为中心的单纯考核学生的知识积累和应试能力的做法,把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撰写小论文和写调查报告、书面考核和行为表现考评结合起来,以促进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的提高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目标的落实。

四、加强与其它德育渠道的配合,拓宽教育渠道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范文篇12

【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道德与法治有效教学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于学生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也针对过去教育中所存在的各种局限性在进行不断的探究与改进。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广大教育工作者对素质教育、现代教育等相关理念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过去只看重学生考试成绩的应试教育已经得到全面的舍弃,随着教育教学的改革,我们越来越注重教学的本质作用和实质效果。教育的本质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建立完善的道德价值观,并具备个人发展所需要的关键技能和核心能力。总而言之,对于学生各方面的核心素养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对于初中生来说,正处于青春躁动的年纪,也慢慢与社会、世界开始有了初步深入的接触。这一年纪的学生,一方面对自尊、自我实现有了新认识和要求,一方面初步接触纷繁复杂社会,对人生和未来有着深深的迷茫与无措。因此这种矛盾的状态下的初中生是亟需人生和个人价值观的指引的。这也是道德与法治课程最为核心的意义所在。因此我们必须上好这一课,促进学生的这一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和建立。

2.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的内涵与意义

2.1核心素养的内涵

所谓学科的核心素养,就是学生在真正学好一门学科后形成和掌握的关于此学科的核心收获,是这门学科真正的价值所在。而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程来说,其教学核心目标就是促进初中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发展。因此,其核心素养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健康生活等方面。道德品质方面,学生应该具备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爱国、传承中华文明,要遵守公共秩序、助人为乐、与人向善,要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健康生活方面,要求学生能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具备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能正确对待自我和群体。法治观念方面,要求学生能够尊法、守法、善于用法。

2.2培育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的意义

根据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目标,这一学科是以学生生活为本,引导学生建立和发展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品质。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其他英语、数学的课程最大的区别在于,相比于智育,此课程更重视德育。而注重学生此学科的核心素养的培养,一方面是有效践行道德与品质课程的教学目标,一方面也是帮助学生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品质体系和道德价值观,为其后续人生的发展奠定最为关键的核心。此外,培育学生此学科的核心素养,有助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有助于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扬。因此,注重培育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核心素养,是当前教育教学的价值导向,意义重大。

3.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导向下有效教学的问题现状

3.1教学模式落后,教学效果不佳

由于过去受到长久的应试教育的影响,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教学模式落后,无法有效实现学科的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一方面,教师的专业素养不高,教学理念落后。部分教师无法充分认识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作用,对课程及其教学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教师的教学能力不佳,多数仍采用老师单方面讲,学生被动听的应试教育的模式。这种单方向的教学模式,过分的强度教师的作用,而忽略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应该是起到引导作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无法有很好的参与感,接受难度大,也就慢慢产生畏难心理,渐渐排斥、抵触道德与法治课程。

3.2教学目标不明,教学内容空洞

除了教学模式的问题,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还存在着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空洞的问题。多数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上,教师都只是为了教学而教学,一味的强制性说教,内容空洞枯燥,学生无法引起共鸣和共情,教学效果可想而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课程的教学目标不明确,没有紧紧围绕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建立完善的价值观,培育学生良好的法治观念等教学核心目标来开展教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教师的教学没有贴合学生的实际,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超出了初中生的认知范围。

4.如何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有效教学的建议

4.1以核心素养培育为核心,加强教学模式的改进

首先,教师、学生乃至家长要充分意识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性,要认真对待,共同努力,提升其教学的有效性。其次,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应该全面建立起以核心素养的培养为主线的教学策略,应该正确认识到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各自的角色与职责。教师应该是主要的教学引导者,而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因此,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教学。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善加利用当前各种先进高效的教学工具,比如信息化技术、多媒体技术等,让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过程生动形象,提升教学的趣味性。

4.2教学要联系实际,注重对于学生的实际困惑的引导

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以教材为基础,积极向学生的实际生活进行拓展,将教学理论和学生的实际体验联系起来。这样一来,教学不再是空洞的说教,学生能够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联合自己的实际生活体验来多方位的理解所学的内容,更容易引起共鸣,更容易接受。此外,由于现代社会获取信息渠道很多,也十分便捷。学生难免会接收到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负面信息、情绪的影响,容易造成心理上的困惑和压抑。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及课后的生活中,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回应和引导学生的负面情绪和思想。如此,通过正面的学科知识和内容的教授,负面情绪和感受的引导,能够立体的促进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的培育,提升教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