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的重要性范例(12篇)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1
关键词:碳排放权冶金行业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
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类对于环境资源的索取越来越多,相对地对于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大,温室效应、酸雨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而造成此类问题的罪魁祸首就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过量排放。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到202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5年下降18%,保护环境、创建低碳社会、发展经济的声音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首推的工作。虽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观念受到了重视,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缺少基本的会计准则作为处理依据,各行各业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过程仍然比较迷茫,冶金行业也同样如此。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碳排放权的概念
为了界定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督促各行业履行节能减排的义务,共同走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业界提出了碳排放权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碳排放权是企业可以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权利;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碳排放权是企业通过交易的方式,或政府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许可。
(二)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现状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由于冶金、钢铁、采矿等16类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于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被列为重污染行业。为了让此类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买单,设计了碳排放权,并对其交易过程进行重点管制。
1.会计确认。目前,我国冶金行业中,获取碳排放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式为有偿购入取得,即冶金行业中的企业在碳排放权市场通过采购的方式获得的部分,一般企业会将其确认为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三种;第二种方式为无偿获得,即每年政府会面向部分企业免费发放碳排放权配额,但必须经企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一般企业会计入备查账,并不在其财务中体现。在使用碳排放权期间,可能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即节约配额及配额超排。
2.会计计量。(1)计量属性。各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逐步建立,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购入方式获取碳排放权,由于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获得碳排放权的交易金额,因此,碳排放权的计量方式主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获得碳排放权次年6月进行统一清算,但是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依照当日实际的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2)后续计量。目前,对于碳排放的使用情况,各企业还没有进行计量,企业实际的碳排放量定配~是节约还是超排,需要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取。第一种情况,当实际碳排放量低于定配额量时,即节约配额,如此部分配额可以进行交易,节约配额将被作为额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如果此部分配额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企业一般不进行处理。第二种情况,当实际碳排放量高于定配额量时,各企业主要采取以下两类方式进行处理:第一类,依据当年的实际生产数据对碳排量进行预估,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为资产,借记“碳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碳排量超出时,确认为负债,根据对象将成本费用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碳负债”科目。第二类,对于碳排放总量不进行预估,在碳排放量超出时,超过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应付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碳负债”科目,在购买超排配额时,抵销确认的应付负债,借记“应付碳负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需要对碳排放量进行统计,并定期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数据进行认证,如果出现差异,应当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数据进行确认。
3.会计信息披露。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计入备查账的方式来处理政府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在表内也不需要确认和计量。而企业实际碳排量超排的情况下,需要依据对象成本费用化,并在表内列报。
二、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碳排放权发展的角度分析
1.会计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针对企业碳排放方面仍然是空白,因此在对企业碳排放管理过程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指导,这就使得大部分企业在处理相关业务时,随意性大,企业之间可比性差;同时由于碳排放权会计制度不够健全,企业一般不会自觉对碳排放权进行确认计量及披露。在碳排放权管理过程中,企业既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也没有相关制度的规范,直接阻碍了我国碳排放权的发展。
2.资源分配不均,利用率偏低。一般情况下,像碳排放权这样的资源应该能合理分配,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大部分碳排放权被规模较大的企业掌控,规模小的企业从政府部门获得碳排放权的难度较大,如果规模小的企业从市场购买碳排放权,其经营成本将大幅增加,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大,对于规模小的企业来讲,并不愿意确认碳排放权,久而久之,规模小的企业由于财务压力过大,导致企业有意规避节能减排的义务和责任,仅靠数量有限的大企业,减排能力又有限,环境保护效果不佳,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3.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一方面,由于企业管理层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并不情愿承担污染的责任,也不会主动披露企业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业务,这就使得披露的报告内容不真实。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但实际上很多污染企业却集中在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使得这部分地区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增加,导致参与度不高,更进一步阻碍了相关业务的达成。
(二)从碳排放权实际会计操作的角度分析
1.有偿购入的碳排放权,确认方式不统一。企业获取和使用碳排放配额的目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履行节能减排义务,而并不是以投资获利为目的,将其计入金融资产依据不够充分;碳排放权是政府统一调控分配给企业的,而不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我实现的,实际上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将其确认为存货的合理性也不够充分。
2.计量属性不同,会导致碳排放权在会计确认过程中发生不一致。依据历史成本计量,企业从政府获取的免费碳排放权的成本为零,而从市场通过购买途径获取的碳排放权的成本是依据交易金额确认的,二者的取得方式不同,但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可以进行互相替代,通过这种方式将会使投资者获取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依据公允价值计量,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根据区域分别建立的,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构建成统一的交易市场,活跃度满足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要求和条件,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
3.信息披露方式不同,使得企业无可比性。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碳排放权,还是无偿获得的碳排放权都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但这两种方式的会计披露却不同,通过有偿方式获取的部分是在表内进行列报的,而通过无偿方式获取的部分则是在表外进行披露,这样就使得各企业间缺乏可比性。
三、建议
(一)需建立配额分配监管体制
应当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介入,进行专门的审核,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Y源利用最大化,在碳排放权分配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规模、排放水平、及相对应的财务状况,同时也应该考虑企业的实际经济贡献和未来的发展前景。
(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
政府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并且鼓励冶金等行业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中。从目前我国的总体角度来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较为突出就是大部分碳排放交易市场集中在沿海等发达地区,对于碳排放量较大的西部地区和企业来讲,还没有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部分企业缺乏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分布进行统一规划,并在整体建立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区域交易市场的体制和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积极性,同时使得碳排放企业会计的利用率提高。同时,完善规则,推动CCERs质押、碳期权合同、碳基金、CCERs预购买权等与碳排放权相关金融工具的运用。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冶金企业在碳排放权的披露过程中,操作都比较随意,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相关的会计处理依据也不是很充分。另外,企业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的比较多,不愿承担污染环境的责任,使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披露信息的监管,并加速推进制定颁布与我国相适应的碳排放会计准则,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框架体系,使得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意识深入企业内部管理者,进一步促使企业加强对碳排放权相关业务处理的谨慎性,最终披露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报告。
(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强化企业内部监管管理体制
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如果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观念陈旧,那么,这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内容也会偏离正常的轨道,这并不是企业希望看到的结果,企业管理者可以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通过管理过程传递给企业和企业的每个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企业整体的社会责任感,最终形成积极的企业文化,不断地传承和发展。当然,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同时,企业也应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必要的内部监控体制,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很好地约束各职级员工,及时警示和纠正错误,保证企业能够良性运营和发展。Z
参考文献:
[1]武蕴之,卞振宇,吕碧莹.雾霾背景下重污染企业碳排放权会计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28).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2
摘要:本文研究了工业低碳发展的理论、现状和趋势,尤其侧重工业经济增长同碳排放的“脱钩”和峰值问题,研究结论认为我国工业当前正处于从“相对脱钩”向“绝对脱钩”的过渡期,工业碳排放可能在2025年左右到达峰值。
关键词:工业;脱钩;气候变化;碳排放
引言
2014年我国提出到2030年左右全国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和2016年11月《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国70%左右,加上工业过程排放后,工业总体碳排放占全国比重在80%左右,要实现全国达峰目标,关键在于2030年前尽快让工业碳排放达峰。另一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速总体呈下降趋势,经济结构出现大的调整,工业占全国经济的比重出现下降,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的趋势更加凸显。同时随着人均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的需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高消耗、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低端工业品需求正趋向饱和,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端工业品需求在快速增长,这迫使工业供给侧进行改革,工业进程由中期向后期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外在要求和工业发展阶段的内在变化,为推进我国工业从高碳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在这种形势下,工业低碳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亟待理清。本文从工业低碳发展的理论、现状、趋势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重点研究了“脱钩”和“峰值”两个关键问题,以期对推进我国工业低碳发展提供启示。
一、工业低碳发展的理论
(一)工业低碳发展的目的
工业低碳发展源自气候变化问题,是从经济角度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工业发展由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即改变工业且增长且排放温室气体的不可持续模式,为工业且增长且不排放或少排放温室气体的可持续模式。工业低碳发展的这一目的,在理论上被称作工业增长和碳排放的“脱钩”。“脱钩”用于表示通过某种方法改变两个或多个变量原本之间的相关关系,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20世纪末期德国Wuppertal研究所开始用这一概念研究资源利用效率同经济增长的关系,并提出若在50年内把提高全球和发达国家资源利用效率4倍和10倍,可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利用的脱钩。2000年,OECD开始用脱钩概念分析农业政策同贸易的关系,很快这一概念开始在交通、能源、资源、环境等多个研究领域应用。
(二)工业低碳发展的特征
工业低碳发展具有三个特征,源于工业对气候变化问题三个特性的反应。一是气候变化的累积排放。人类活动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增多并影响气候变化,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过程。或者说,今天的气候变化问题,不完全是今天人类活动的碳排放引起,而是因为长期碳排放的积累导致。这种积累尤其在工业革命后,随着发达国家率先开始工业化,燃烧化石燃料排放碳的规模逐渐增大,经过长时间积累,才导致今天的气候变化问题显著,这就是累积排放问题。
因为累积排放,过去人类活动的碳排放影响现在的气候,同样现在人类活动的碳排放,也影响未来的气候。二是气候变化的外部性。气候变化从出现就是全球的,即无论在哪个地方有碳排放,都会影响全球的气候变化,而且这种影响还是长期的。这就是外部性问题,所以要应对气候变化,单靠任何单个或几个国家和地区,是不现实的,必须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努力才能产生效果,否则一个国家和地区努力降低碳排放,另一个国家和地区毫无节制地进行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就会打折扣。虽然气候变化具有外部性,但这并不能僵化地就认为,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每个国家都要承担相同的责任。这就涉及到气候变化问题的第三个特点。三是气候变化的关联性。气候变化的关联性是指气候变化问题同环境污染、经济发展等问题紧密关联,不能割裂,不能把气候变化问题从这些问题中孤立出来,单纯看待。碳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同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问题,很多都有共同根源,如燃煤既排放二氧化碳,同时也排放二氧化硫,所以有时候减少煤炭使用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也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气候变化同环境污染的这种关联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正关联性,即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另外,由于化石燃料当前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碳排放和经济增长紧密相关,而且这种关联更复杂,即碳排放和经济增长没有“脱钩”的情况下,减少碳排放会影响经济增长,而碳排放和经济增长“脱钩”的情况下,减少碳排放不会影响经济增长,这里涉及到“脱钩”理论。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关联性,所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要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区别对待,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基础,孤立、空泛地谈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气候变化的累积排放、外部性和关联性,导致工业低碳发展相应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可持续性,即低碳发展必须考虑碳排放的累积排放问题,具有可持续性,不能让当代人的碳排放影响到未来的气候;二是全球性,即低碳发展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自己的事情,而是全球都应该追求的先进发展模式,需要在一个切实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下实现;三是脱钩,即低碳发展使经济增长和碳排放实现了脱钩。
(三)工业低碳发展的模式
从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看,工业低碳发展遵循从高碳模式,经过稳定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的路径,这种分阶段变化体现了工业化和城镇进程的不同特征,总体呈现倒“U”型趋势。这一趋势符合环境库茨涅茨曲线的一般规律。20世纪50年代,诺贝尔奖获得者库兹涅茨在分析收入不平等和人均收入的关系时提出:收入不平等现象随着人均收入水平增长呈现先升后降的倒U型曲线关系。到了90年代,研究者借用库茨涅茨曲线来研究环境质量同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并发现环境质量开始随着收入水平增加而恶化,但当收入水平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环境质量又会随着收入增加而改善,即环境质量同收入水平之间也存在倒U型关系。从碳排放看,环境库茨涅茨曲线揭示了工业低碳发展的一个重要概念,即碳排放峰值问题。根据环境库茨涅兹曲线,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如图1中的A点,工业碳排放水平也较低,但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也即工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工业碳排放水平会随着经济增长而加剧;当工业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也就是说人均收入达到某个临界点以后(有时候这个临界点表现为一个区域值),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工业碳排放水平就开始下降,表现为工业碳排放水平逐渐减缓,如图1中的C点,高碳排放压力逐渐得到改善,整个工业呈现低碳化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拐点”是最为关键的,在拐点之前,碳排放会随着工业发展而不断增长,在拐点之后,碳排放会随着工业发展而不断减缓,这个拐点正是工业碳排放的峰值。
环境库茨涅茨曲线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工业低碳发展遵循一个倒U型的过程,即工业碳排放从工业化初期开始,呈现增长趋势,到工业化中后期,工业碳排放会出现峰值,之后碳排放开始逐渐下降。这一过程说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发展,同发展阶段紧密相关,在不同发展阶段,工业低碳发展的特征是不同的。例如,一个国家和地区如果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就过渡控制碳排放,很可能导致发展不充分,从而降低生活水平,这样的低碳发展本身也是不可持续的。根据这种阶段性特征,将工业低碳发展分为四种基本阶段。其中,(a)是属于高碳模式阶段,这种阶段处于工业化初期或中期阶段,碳排放随工业化发展不断增加,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正处于这一阶段;(b)是低碳模式阶段,这一阶段处于工业化后期,经过了碳排放峰值,碳排放随着工业化发展而不断下降,实现了“脱钩”,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处于这一阶段;(c)是稳定模式,这一阶段处于工业化后期,即碳排放稳定在峰值阶段,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如丹麦处于这种相对稳定的阶段;(d)是转型模式,这种阶段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化阶段,即接近碳排放峰值的阶段,如我国当前正处于这一阶段。在工业低碳发展的不同阶段,碳排放趋势和特征不同。
二、工业低碳发展的现状
(一)工业经济增速减缓和工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开始下降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总体呈现增长速度相比过去减缓,产业结构趋于优化。从2010年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从12.6%下降到6.0%,同时在2012年,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开始超过第二产业,这一趋势不断增强,工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开始下降,如图4所示,同时工业供给侧面临改革,煤炭、钢铁等传统工业产能过剩形势较严重,高技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二)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耗的最大部门,能源消费占全国的比重始终在70%以上。从“十五”时期开始,工业和全国能源消费保持同步快速增长,2000年到2014年,全国能源消费从14.7亿吨标煤增长到42.6亿吨,工业能源消费从10.3亿吨标煤增长到29.6亿吨,两者都增长了1.9倍,年均增速达7.8%。
(三)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接近70%,工业煤炭消耗占全国50%左右
近年来,天然气和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使煤炭占比出现下降,2015年,我国煤炭消费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4.4%,石油和天然气约占23.6%,非化石能源消费约占12%,高碳特征明显,“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基本特征短期内难以改变。煤炭也是我国工业的主要燃料和原料,据统计,2012年除电力行业外,工业煤炭消耗占全国的46%,其中焦化约占29%,煤化工占20%,工业锅炉占
(四)钢铁、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工业能耗的70%以上
2000年到2014年,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其能源消费占工业的比重由66.8%增长到73.3%,从2003年起始终在70%以上。其中钢铁行业能源消费增长最快,从2000年的2亿吨标煤增长为2014年6.9亿吨,增长了2.4倍,能源消费约占工业的23.5%。
(五)工业化石能源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70%,占工业碳排放总量的85%以上
工业领域碳排包括化石能源碳排放和工业过程碳排放两部分。其中,2000年到2014年,工业化石能源碳排放从24亿吨增加到了65亿吨左右,增长了173%。全国化石能源碳排放量从33.8亿吨增加到93亿吨,增长了175%。工业化石能源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比例由2000年的70.1%到2014年的69.4%,2014年在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中的占比达到86%。2014年,工业过程碳排放约10亿吨,占工业碳排放总量的14%左右,2014年,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约75亿吨。总体看,在2012年之前,工业碳排放增速一直快于全国碳排放增速,从2012年开始,随着工业经济增速减缓、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工业碳排放增速放缓,低于全国增速。
三、工业低碳发展的趋势
从前面的理论分析不难发现,工业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的“脱钩”,以及发展模式转变的倒“U”型曲线,也即“峰值”,这两个问题关系工业低碳发展的目的和路径。为此本文重点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研究,前者基于2000年-2014年的数据重点分析当前我国工业低碳发展的“脱钩”程度,后者基于数据模型探讨未来5年到15年工业碳排放趋势。
(一)工业经济增长同碳排放的“脱钩”
1.脱钩指数
根据前述理论分析,工业低碳发展的目的是实现工业增长同碳排放的脱钩。用脱钩概念分析工业增长同碳排放的关系,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是否脱钩。
2.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工业经济数据和能源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碳排放因子和碳排放计算方法,选用IPCC报告和相关研究。
3.计算结果及结论分析根据表1数据计算我国2000年-2014年计算IGT脱钩指数d。纵坐标用d表示,代表IGT脱钩指数,即工业增长率同工业碳排放之间的响应关系;横坐标用g表示,代表工业增长速度。区域A、B、C分别代表绝对脱钩区、相对脱钩区和未脱钩区。t值表示碳排放强度下降速率,代表政策措施,随着t值增大,表示我国工业花费更大精力和更多政策用于降低碳排放强度增长,如果t值为负值,表示我国工业碳排放强度呈现增长趋势,这意味着工业增长更加注重规模扩张,忽视因工业增长导致对环境的影响。00点到14点,主要处于B区域的右半部和C区域的上部,除了14点(g=0.070,d=1.009)处于A区和B区的边界线上之外,其他各点都没有在A区。这说明,2000-2014年的15年间,我国工业发展整体上没有实现绝对脱钩,基本处于未脱钩和相对脱钩状态,这同我国工业发展的基本现状相符合,过去15年,我国工业总体上仍然属于粗放发展模式。00点到05点,除了01点(g=0.087,d=0.394)和02点(g=0.100,d=0.040)外,00、03、04、05四个点都在C区,而且06-14点的d值都大于零,位于B区。这说明,2000年-2005年,即“十五”期间,我国碳排放增速明显超过工业增速,工业碳排放随着工业快速发展而更快地增长,工业增长模式是一种高度粗放模式。而从2006年开始,即从“十一五”开始,工业发展进入相对脱钩模式,工业碳排放速度虽然随着工业增速增长而增长,但增长率低于工业增长率,这同我国工业发展实际也相符。因为从“十一五”开始,我国节能减排的力度明显增大,粗放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遏制,而进入“十二五”后,脱钩形势进一步趋好。00点到14点,大体上呈现依次从右下向左上发展的走向,这代表我国工业经济总体呈现,速度逐渐降低的同时碳排放强度缓慢降低(工业增速下降速度快于脱钩指数上升速度,即趋势线的斜率平缓),这一方面说明降低经济增长速度有助于实现脱钩,但另一方面也存在问题,无法区分脱钩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政策导致,还是因为经济整体速度下降引起。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对2000年-2014年三个五年计划期我国工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是我国工业整体上呈现从“未脱钩”经“相对脱钩”向“绝对脱钩”转变的趋势,这说明我国工业发展的低碳竞争力正在稳步提高;二是我国工业脱钩过程中伴随着工业增速的下降,而且工业增速下降速度快于脱钩过程,这说明我国工业低碳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加快推进工业低碳发展;三是我国工业发展当前已经处于从“相对脱钩”阶段向“绝对脱钩”阶段的过渡期,这意味着我国工业碳排放峰值出现的可能性已经增大,未来不久的时期内工业碳排放将会实现达峰。
(二)未来5年到15年工业碳排放趋势
在对过去15年工业增长同碳排放脱钩研究基础上,我们进一步通过模型研究了2010年到2035年的工业碳排放趋势。
1.工业碳排放模型
工业能源消耗主要取决于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能效水平。工业经济发展集中体现在工业增加值指标,工业能效水平集中体现在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即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源消耗量,这个指标综合反映了工业内部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测算模型为:E=I×T其中E表示工业能源消费总量,I表示工业增加值,T表示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由这个方程可以推出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同工业增加值增速与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下降速度的关系,即:e=(1+g)(1-t)其中e表示测算期内工业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速,g表示测算期内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t表示测算期内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年均下降速度。通过工业增加值变化速度和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变化速度可以计算出工业能源消费变化速度,然后通过设定基准年,就可以得出不同年度的工业能源消费量。然后根据不同年度的工业能源消费量和能源结构变化,可测算出每年的工业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工业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时间即为峰值时间。
2.模型参数设定
综合考虑“十一五”和“十二五”情况,结合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对模型参数设定:(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设定2010-2015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8%,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下降幅度设定为19%。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22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设定2015-2022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6.5%,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下降19%。参考世界主要工业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经济增长情况,设定2022年-2035年工业增加值增速和工业增加值能源强度下降速度。(2)根据“十二五”能源规划目标及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设定2022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根据《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设定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0%。结合当前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突破性进展,2022年以后我国非化石能源供应量有望持续较快增长,预计2035年达到25%。
3.测算结果与分析
根据以上,测算2010年到2035年我国工业碳排放情况,图10表明模型结果,对其进行分析。
一是我国工业碳排放峰值在2025年左右出现。这一结论支持我国2030年达峰目标,表明工业领域通过努力可以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也说明当前我国工业正接近或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我国已经开始具备条件在工业领域主动控制碳排放。
二是我国工业碳排放峰值约在71亿吨左右。考虑2014年工业碳排放64.7亿吨,以2030年达峰为限,未来15年,我国工业领域大约剩余6亿吨的碳排放余量。对这一余量要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如果按过去15年的发展模式(工业碳排放年均增速约为7%),余量是不够的,因此推进工业低碳发展,主动控制碳排放,解决防止粗放模式的反复。另一方面,我国工业脱钩或者达峰伴随着工业增速下降,考虑到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尚未完成,应防止工业增速过快下降,出现“跳崖式”急转,尽量实现平稳达峰和脱钩。
三是工业能源消费在工业碳排放达峰之后,或者说2030年之后,仍将会缓慢增长。图102010-2035年我国工业碳排放趋势及峰值这说明我国工业总量仍需要保持增长趋势,发展进程远未结束。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3
进行现代化建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平均每年保持8%的经济增长速度,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反思中国经济增长背后的动因,不难发现这种增长是以资源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与低效率,而且还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随着全球生态破坏日益加剧,大气中CO2等排放物增多,温室效应对人类的影响日趋严重,特别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已成为关注的焦点,而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之一。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正在逐步成为人类发展的责任和共识,如何实现碳减排也越来越被重视。因此,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碳排放的变化特征和影响因素,对科学制定碳减排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碳排放测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测算方法
碳排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煤炭、石油、天然气的使用。本文参照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表1),计算出中国代表性产业的二氧化碳的排量,据以观察国民经济增长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点产业。本文用于计算碳排量的公式为Et=δfEf+δmEm+δnEn,其中,Et为碳排放量,δf为煤炭消耗的碳排放转换系数,Ef为煤炭消耗量;δm为石油消耗的碳排放转换系数,Em为石油消耗量;δn为天然气的碳排放转换系数,En为天然气消耗量。
表1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表
资料来源:根据徐国泉、汪刚等人的相关研究整理得出。
(二)数据来源
数据根据1994-201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获取,代表性行业选取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贸易、餐饮业和其他产业。
三、中国碳排放变化特征分析
根据已给出的碳排放测算公式,测算1996-2011年中国碳排放总量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1996年碳排放总量为467646.21万t,而2011年碳排放总量为852116.88万t,年均增速为4.12%,从总体上来看,碳排放量的年均增速呈阶段性上升趋势。
从中国碳排放量变化趋势(图1)中可以看出,1996-2011年碳排放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但不同阶段增速存在着一定差异,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变化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96-2000年,不稳定快速增长期,年际增长率基本大于5%。这主要是由于步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对煤炭等能源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建造现代工业的经验不足,政策制定频繁变化,导致碳排放不稳定增长。
第二个阶段为2001-2007年,缓慢增长期,年均增速低于3%。这主要是由于前一个时期盲目加快现代化进程,导致很多经济结构性问题凸显,受其影响,各个行业对能源的需求放缓,碳排放的增速放慢。
第三个阶段为2008-2011年,增速反弹回升期,年均增速介于2.5%-4.5%之间。这是由于国家调整了经济发展政策,解决了一些前期出现的矛盾与问题,经济增速回升,对能源的需求增加,碳排放稳定增加。
图1中国碳排放总量及年均增速
四、中国碳排放总量影响因素分解
(一)研究方法
Kaya碳排放恒等式是用数学分析方法将人类社会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与经济、政策和人口等因素建立起联系。该恒等式显示,碳排放主要的影响因素有四个,分别是人口、生活水平、能源使用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具体公式为:
其中,P、CI、EI、G、分别为人口规模因素、能源结构因素、能源效率因素、经济规模因素,C表示的是碳排放量,E为能源消耗总量,而GDP、P则为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总量。为了便于分析,各产业间以产值代替规模,统一采用产值作为比较量。为了消除残差对于分析的影响,将该恒等式的残差部分去除。故将该恒等式变形为:
CIt:代表从T-1年到T年仅有单位能源消耗碳排放强度变化而其它因子未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碳排放量相对于基年的排放量变化。
EIt:代表T-1年到T年仅有能源效率发生改变而CI、G、P均保持在T年水平条件下碳排放量的变化。
Gt:代表从T-1年到T年仅有经济规模变化而其它因子未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碳排放量相对于基年的排放量变化。
Pt:代表从T-1年到T年仅有劳动力规模变化而其它因子未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碳排放量相对于基年的排放量变化。
通过变形可以得到以下公式:
这是一种没有残差的分解方法,通过此方法可以得到:
(二)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以及搜集得来的数据,借助相关分析工具,得出中国各产业碳排放驱动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
图2基于Kaya恒等式的中国各产业碳排放影响因素分解结果
生产效率因素、结构因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碳排放量,尽管促进碳减排逐年增强,但是作用有限。1997-2011年相比基期,生产效率因素、结构因素分别累计贡献13.6%(217.54万t)、43.9%(982.37万t)的碳减排。总体来看,碳减排的效果为:结构因素生产效率因素。从图2波动下降的态势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有助于碳减排。随着劳动力规模的增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进而不利于实现规模经营,不利于碳减排,而经济发展则成为了碳排放增加的最主要因素。结果表明,1997-2011年相比基期,劳动力规模因素累计产生了34.4%(718.24万t)的碳排放增量,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则贡献了127.6%(7358.74万t)的碳排放增量,因此,随着经济的增长以及劳动力的增加,碳排放会增加,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仍会成为碳排放增加的主要因素。
五、促进中国碳减排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碳减排
生产率提高在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可以促进碳减排,要使国家发展经济以及节能减排目标真正得以实现,提高生产率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应加大生产技术的改进,从而减少劳动力的投入,发展规模经济,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高产出、低能耗的生产方式,达到碳减排的目的。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产业碳排放
在确保经济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当前我国能源消耗仍以碳排放量大的能源种类如煤炭、石油为主,绿色能源如风能以及低耗能产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因此,我国经济在未来发展中应减少对高耗能产业以及高排放能源的依赖,适当向低耗能产业以及绿色能源扩展,尤其是环保产业,一方面发育水平较低,拥有广阔的开发潜力;另一方面还能起到增加碳汇、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减少资源高消耗、投入大的产品的制造,加大高生产率、低资源消耗产品的研发与制造。
(三)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经济发展是碳排放增加的主要因素,因此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在发展思路上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气候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树立低碳经济意识,降低人均碳排放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4
[关键词]碳关税;碳排放权交易;碳会计;事项法
随着世界减排形势的发展,欧美国家在2022年前后实施“碳关税”政策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大。中国做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制造业出口大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排放指标的41%。碳关税的实行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排放权的交易;而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碳排放权的交易额已经开始迅猛增长。为此,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AC-CA发表了题为《重要行业:面对气候变化报告挑战》的研究报告。报告申明,希望业界能够采用全球碳排放会计准则。因此,研究碳关税形势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促进,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现实特征,对于认识碳会计的规律和其会计属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碳关税”壁垒的形成及其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促进
“碳关税”指的是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这个概念的初衷,只是希望通过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该税,以促进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共同行动;同时希望在碳排放机制运行后,能够避免欧盟商品可能面临的不公平竞争。然而在金融危机的困扰下,美国于2009年3月宣布,将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随后又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从2022年起开始实施。美国此举的目得非常明确,欲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设置“碳关税”及其他环境标准等措施,阻碍他国高碳工业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使其不受外来同类商品的损害,形成绿色贸易壁垒,构筑以美国利益为主的新的贸易保护态势。
毫无疑问,在这种形势下,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2009年底、世界银行管理的10只碳基金已经签订了15个减排购买协议,价值总额达到18.4亿美元。
因此,碳关税壁垒的不断发展直接导致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大力发展和不断丰富,也引发了相关的排放权会计问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发展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合作框架
1992年,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同时规定了三种补充’胜的市场机制来实现减排目标,即联合实施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交易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根据联合实施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则是名单所列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的交易。各国根据国际合约分配到既定的AAUS指标,而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买卖该指标,保证达到排放标准。
《京都议定书》所列出的市场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缔约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调整所面临的排放约束。当排放限额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或成本过高时,可以通过买入排放权来缓解这种约束,或降低减排的直接成本。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包含碳现货交易和碳衍生品交易两大类。
1.碳现货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配额的交易。买家在贸易体制下购买由宏观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1的减排额,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欧盟配额。二是对CDM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这种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远期交易,其中,买卖双方根据需要签订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的碳排放交易权。同时,已发放的碳排放权在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者、基金以及保险公司等)的参与下形成各项金融交易,如,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结构性产品来满足使用者的风险管理需要;或通过提供担保(信用增级)来降低远期产品的风险、
2.碳衍生品交易。基于各类碳排放指标与环境变化指标(比如天气等)碳金融机构开发了一揽子、系列化的交易产品,用于风险管理与结构理财,主要的产品就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的碳衍生品,如全球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所NYMEX组建了“绿色交易所”(GreenExchange),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权期货、期权和互换合约,澳洲气候交易所与澳洲证券交易所亦于2009年初推出碳期货。
欧洲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得比较快,因为在《京都议定书》指导下已经有十年的经验,所以比较发达。在美国目前超过一半的州已经有了碳交易市场,发展中国家碳衍生品的场内交易也开始了,目前印度已开始了碳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碳排放权中的会计属性分析
碳排放权已经成为一种可供买卖的商品,随着其交易的发展,与之相关的碳会计制度变得十分重要。会计急需对这种交易关系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和报告(mon,U.Sama,2007)。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缺乏对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面临紧迫的会计问题。
(一)碳排放权的会计要素归属
排放权应属于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项资产的确认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从实务的发展来看,碳排放权是一种可供交易的重要的经济资源,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拥有或控制碳排放权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与此同时,在交易正常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应该能够流入企业,碳排放权在核准或取得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应成本也能可靠计量。所以说,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JohnstonetaI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美国的投资者对公司的排放权具有价值正相关性(周志方等,2009),表明对投资者而言,其更多地是将排放配额视为一项资产。
从现货实务来看,排放权的交易往往是跨年度的。因此,排放权属于非流动资产’。排放权虽然有金融中介的大量参与,但因为《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规定,金
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而排放权不是关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应该属于无形资产。该观点代表了我国学术界的大部分观点,如邹武平(2010)等的研究。
从期货实务来看,排放权交易有时又形成衍生交易。这使得排放权商品具有不同于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流入方式。因此,排放权的后续计量应当反映这种经济利益获取的多样性。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和后续计量问题
1.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对配额的交易中,拥有配额的一方,以其获得配额所支付的可归属支出作为排放权的入账价值。在对项目的交易中,项目只有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经过核准后才能获得碳排放交易权。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费用:项目开发中介的服务费用(包括制定项目开发方案、估计项目减排量、起草项目文件等)、经营实体项目审定费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费用、行政开支和适应性费用、经营实体核实核证费等。因此,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量。
2.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企业在持有碳排放权期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它有自己的交易市场,因此可以从碳交易所持续可靠地取得其公允价值。对于将排放权作为投资品的公司,按照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目标的观点和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排放权的期末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反映。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等到出售该项碳排放权时,再将其转入当期损益。也有公司拥有碳排放权但并没有打算作为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这时,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
碳排放权的这种选择处理方式,可追溯于美国事项法的会计处理惯例(强殿英、文桂江,2010)。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乔治・索特教授提出了事项法会计。索特教授认为,事项(Events)是“对某一行为多种特征可实现的观察”。该法主张采用多重计量属性,会计报告应该提供以事项为主的信息,信息使用者通过自行加工处理满足决策需要。这样,排放权交易的会计信息既可以反映交易实质,又有利于使用者作出符合经济事实的决策,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
(三)碳排放权的报告
随着减排问题日益提上各国国家战略的高度,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关于碳排放方面的报告,低碳经济下企业财务报告必须披露碳排放的相关信息。已有研究显示,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引起股票市场的财务反映,具有正的股票效应(邬展霞,2009)。减排行动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必定会引起更积极的股市效应。因此,完全可以在附注中单独注明,CDM项目基本情况、碳排放权计价采用的方法、碳排放权的二氧化碳当量、碳排放权获得时间以及现行价值等信息。
低碳会计报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列低碳会计项目和附注中增加低碳会计信息,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存货一碳含量,在损益表中单独列示碳消耗费用,在附注中对报减碳项目、产品含碳比等信息;二是单独报告,即提供单独的低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不论采用何种形式,企业都需要提供诸如能源消耗强度、低碳资金投入率、低碳资金销售比、低碳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低碳管理绩效。
碳会计的相关问题还很多。2010年8月20日的中英低碳发展论坛上,世界资源研究所能源和环境项目中国项目主任DeborahSeligsohn女士指出,科学地测定碳排放的量,是碳交易系统的前提,也是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工具(宋冰,2010)。因此,碳会计一方面需要用于碳交易,同时也会对碳交易之外的碳管理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在排放权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中,与此相关的抵押或保证金的处理、在信息披露中认知度和价值维度方面的统一和规范,仍然是有待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高兴霞“碳关税”壁垒的立体透视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0(4)
[2]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0(8上)
[3]宋冰发展碳交易需要好的测量工具――专访世界资源研究所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项目中国项目主任DeborahSeligsohn[N]第一财经日报,2010-825(CO2)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5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环境污染节能减排
一、引言
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需求量大幅增加,这个无疑会加重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近几年,恶劣天气频发、大气污染、全球气温升高等自然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出现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标志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低碳出行等倡导也不仅仅作为口号,而是越来越引人深思。尤其中国近几年的雾霾天气,让全民深感羞愧。
在环境问题中,全球气候变暖、空气质量恶化这些情况显得尤为严重,其中碳化物可以说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而企业又是碳化物排放的首要责任者,传统的会计核算系统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的核算,所以必须加紧碳排放权会计理论系统建设。1997年,在日本东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这对国际环境保护规范的制定起到了深远意义,之后各国开始建立碳排放交易所。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国家发改委也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
二、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对象
传统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目前碳排放权会计还没有形成准确统一的定义,大致上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是指企业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对企业碳排放权的取得、确认、计量和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决策信息的过程。
三、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核算需要基本假设,碳排放交易权核算当然也需要基本假设,作为碳排放权会计理论的一部分,应该参照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同时应有其特殊性。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假设有:持续经营假设、会计主体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可持续发展假设。
传统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停业或者破产。显然,同样适用于碳排放权会计,意味着企业在开始持有并核算碳排放权时,就假设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
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明确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经济权利和责任的归属主体。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碳排放权会计的主体假设是指能够独立核算有关碳排放权的经济活动范围限定。
货币计量假设主要是为了给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定量性的信息。碳排放权会计也可以使用数量、质量等计量单位,但是货币可以使碳排放权具有价值信息,所以货币计量最为合适。
会计分期假设是为了企业能够定期及时地向企业相关者提供财务报告,便于了解企业在碳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信息,所以会计分期也是必要的。
可持续发展假设是指企业在生态环境不被破坏、自然资源不会枯竭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不断发展,保证企业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减少碳排放量。
四、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
(一)碳排放权会计的要素
碳排放权会计是在现有会计的基础上,核定其要素范围,同样与现有会计一样,也是六个要素,分别是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费用、碳利润。
碳资产是指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流入的碳资源,例如碳排放权。碳负债是指在过去的交易中形成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有关碳排放的现时义务,例如碳排放量超标。碳权益是碳资源与碳负债相减的结果。碳收入是国家奖励企业节能减排收入或者是碳排放权交易收入。碳费用是指企业在低碳活动中,围绕着碳排放权以及产品最后被出售或者终止使用所发生的支出,例如低碳技术设备的折旧费用、碳税等。碳利润是碳收入与碳费用相减的结果。
(二)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
目前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界定有三种:金融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本文认为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更为贴切,原因有:(1)企业持有碳排放权主要是为了以后耗用,而非出售,所以不能确认为金融资产和存货;(2)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场刚建立不久,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不具可行性;(3)碳排放权不具实物形态,不符合存货的定义;(4)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碳排放权不具实物形态,能够从企业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出售,具有可辨认性。综上所述,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更合适。
目前来看,企业的碳排放权主要有两个来源:国家无偿授予,企业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其价值前者我们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取得,后者可以采用支付价格确认。
五、碳排放权会计的计量
(一)碳排放权计量属性的选择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价值和公允价值,那么应该采用哪种计量属性必须进行事先探讨。
历史成本主要用于资产初始确认,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主要是由国家免费授予的,所以,企业并没有支付金额,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碳资源的初始价值就为零,显然不合适,另外,如果市场上碳排放权价格经常波动,历史成本则在计量成本方面会显得无能为力。采用公允价值,国家无偿授予的碳排放权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计量,但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允价格不稳定,不能准确的反映资产价值。
基于以上观点,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不能单单选择一种,应该两者结合使用。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碳排放权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初始计量也要分情况。
如果是政府无偿授予碳排放权,存在活跃的市场,就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按照名义金额(1元)进行计量。如果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取得,初始计量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计量。
(三)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1.碳排放权的摊销。前文我们探讨了应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对于无法确定其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碳排放权是在企业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时损耗的,可以按照实际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重来摊销。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1篇6
1.1文献评述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研究大多基于截面数据展开。PARIKH等[1]采用83个发展中国家的截面样本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城镇化对碳排放具有显著正影响。YORK等[2]在截面计量模型中引入城镇化的二次项,利用137个国家1995年的数据研究了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的非线性关系,研究发现二次项的估计系数为正,但不显著。由于截面模型无法对个体异质性进行控制,因此学者们逐渐转为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对该议题进行研究。面板数据的显著优点在于能够控制个体异质性对变量之间关系的影响,并且能够起到增加样本容量、降低多重共线性和克服部分内生性等作用。COLE等[3]采用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了86个样本国家城镇化对碳排放的影响,发现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AN等[4]认为,收入水平会对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造成影响,他按照世界银行的收入分组标准将198个国家的研究样本分组,发现只有低收入组中的城镇化水平对碳排放的影响是正向的,其他收入组的城镇化对碳排放的影响则是负向的,但只有高收入组的估计系数统计显著。此后,MARTNEZ-ZARZOSO等[5]将88个发展中国家分成3个收入水平组分别进行研究,发现在低收入组中,城镇化对碳排放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而在高收入组则具有显著负向抑制作用。即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城镇化发展会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居民消费增长和升级的重要阶段,部分学者以我国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ZHANG等[6]研究发现,我国中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对碳排放的冲击效用大于东部。关海玲等[7]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化水平与碳排放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城镇化水平每增长1%,碳排放量将相应地增长1.643%。杨文芳[8]认为,不同地区城镇化水平对碳排放的影响不同,发达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不明显。周五七等[9]研究发现碳排放与城镇化显著正相关,而赵红等[10]研究表明城镇化对碳排放的影响是负向的。由此可见,就我国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尚未达成共识性结论。相比于国家整体层面碳排放的研究,对于生活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极为少见,且大部分都集中于研究城镇化对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的影响。此类研究发现,全样本和低收入组条件下,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呈现U型曲线关系,中等收入组条件下为正相关关系,而高收入组条件下则为倒U型曲线关系[11~14]。另外,虽然也有部分研究探讨了生活碳排放问题,但仅仅涉及到生活碳排放的规模及其影响因素的指数分解等方面[15~18]。综上可见,关于城镇化与碳排放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①考察视角多基于跨国数据或国别个案整体数据,忽略了不同国家之间因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关系的差异,而国内研究仅限于讨论城镇化与碳排放之间的线性关系,对非线性关系鲜有探讨。②研究内容集中于探讨整体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于城镇化对碳排放的影响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以及具体如何实现等方面的探讨很少涉及,并且基于中国数据的经验研究还相当缺乏。③既有文献在采用收入分组来表征城镇化水平时,要么假设不同收入组别的国家(或地区)中的城镇化对碳排放具有相同的影响效用;要么按照一定分组准则将收入进行分组。前者没有考虑异质性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后者虽然考虑了收入水平差异对研究结论的影响,但收入分组是基于一定的主观条件得到,可能无法准确识别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真实的非线性关系。鉴于此,本研究将视角聚焦于还没有唤起人们应有关注和重视的生活碳排放,探讨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的关系,拟在对我国各地区生活碳排放进行估算的基础上,引入数据分组机制,在非线性框架下探讨生活碳排放与不同收入组别条件下的城镇化之间的互动机制。
1.2理论假说城镇化进程通过影响生产生活方式和土地利用类型,进而影响生活碳排放的变化,原因如下:①城镇化粗放型扩张导致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人口密度增大,新增加的城市人口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因自身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如住宅、交通、娱乐等)发生改变而消耗掉了更多的化石能源,这将带来更高的生活碳排放水平;但同时人口集聚又使得人均化石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进而影响生活碳排放。如家用小汽车的普及无疑将造成碳排放的增加,而大规模公共交通的发展也将大大降低人均生活碳排放量[19]。②城镇化进程始终伴随着农村地域向非农村地域转化、农业活动向非农业活动转化。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一方面,非农活动增加、大量城市建筑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将带来大量的碳排放;另一方面,城镇化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将促进产业、要素等快速集聚,有利于知识溢出和技术进步,这些进步与创新会促进清洁技术和新能源的发明和应用,从而为生活碳排放的集中控制和治理提供了方便和可能。③城镇化意味着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高质量城市社会转变,随着城镇化的深层次演进,城市多元化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降低长期的人口膨胀速度,城市文明将更广泛传播,技术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这些也将对生活碳排放产生抑制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是双重的,即城镇化“规模效应”所带来的促进作用和城镇化“质量效应”所带来的抑制作用。城镇化过程中,当“质量效应”占主导时,城市的生活能源消耗与生活碳排放将随之降低,促进城市朝着更加“绿色”的方向发展;反之,当“规模效应”占主导时,城市生活能源消耗与生活碳排放将不断增加。因此,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取决于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城镇化水平低,经济发展水平低,意味着较低的生产率水平,粗放型生产方式占主导,对应的城镇化可能只是简单的人口集聚,从而在促进了居民各项能源消费的同时,增加了生活碳排放;高城镇化水平所带来的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味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资源利用水平和城市居民更加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城市集约发展模式将得到较好体现,从而实现生活碳排放下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当城镇化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区间时,其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促进作用;当城镇化水平越过发展门槛,向较高水平区间迈进时,其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抑制作用。此外,宏观经济变量往往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路径依赖特征,当期生活碳排放也可能会受到前期生活碳排放的影响,为此,提出假设:假设2城镇化进程引致的居民生活碳排放具有路径依赖特性,前期生活碳排放显著影响当期生活碳排放。
2实证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2.1实证模型构建本研究以环境经济领域广泛应用的STIR-PAT模型[20]为基础,构建检验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关系的实证模型。STIRPAT模型的基本形式。由于碳排放具有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调整过程[21],即上期生活碳排放将会显著影响本期生活碳排放,模型中应反映这个动态调整过程。此外,式(2)中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是线性的,而环境库兹涅茨假说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因此本研究借鉴YORK等[2]的做法,进一步对STIRPAT模型进行拓展,在考虑动态调整过程的式(2)基础上中加入收入的二次项(lnP2git),以检验生活碳排放与收入是否存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关系。
2.2数据来源与处理(1)生活碳排放量测算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化石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占主要碳排放源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的70%以上;而我国对煤炭资源依赖性很大,煤炭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占总排放的85%以上[25]。因此本研究的生活碳排放依据化石能源消费估算得到,不包括其他有机植物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具体依据IPCC提供的计算方法估算《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的能源消费分类在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栏目仅对各二次能源的消费量进行了简单加总,并未做相应的等量调整,因此无法依据3种汇总能源的消费量准确估算生活碳排放,应依据对应的二次能源的具体分类按各自的碳排放系数计算碳排放量。为确保尽可能准确估算生活碳排放,选取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19种化石能源计算生活碳排放,对应的碳排放系数来自于相应的文献和机构给出的参数值。其中,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的碳排放系数参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6],并依据《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对碳氧化率进行相应调整;转炉煤气的碳排放系数以焦炉煤气的碳排放系数代替;其他煤气的碳排放系数以《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中“其他气体”的碳排放系数代替;其他化石能源的碳排放系数结合IPCC和《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计算得到[27]。本研究估算了1997~2011年除以外的30个省市的生活碳排放,个别省份缺失的能源消费数据用插值填补。图1为各地区生活碳排放的时间趋势图。由图1可见,大部分的省市生活碳排放总量均有增长,其中广东、内蒙古、山东的增长幅度较为明显,说明这些地区居民生活较为依赖化石能源;宁夏、青海、海南等地区的生活碳排放量增长则较为平缓,说明这些地区的居民生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较低。(2)其他变量选取及来源本研究所涉及的变量共4个,其中因变量为生活碳排放,自变量为城镇化水平(C)、人口总量(Po)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Pg)。其中Ci采用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得到,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各地区统计年鉴,Po和地区生产总值(G)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GDP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价格调整。各指标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3参数估计与结果分析
3.1动态面板门槛模型估计结果由于大多数回归模型中的收入分组基于特定分组条件得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能导致系数估计结果产生偏误;而收入分组门槛值由样本数据决定,可以内生的决定存在异质性差异的“高收入”和“低收入”组别,且相比于按一定标准的收入分组,其对异质性的识别更有效,再加上宏观变量多具有时间依赖性,因此,本研究最终在动态面板门槛模型框架下估计碳排放与城镇化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模型1并未加入收入二次项,模型2则考虑了收入的二次项影响。两个模型的估计均显示,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当收入低于门槛值时,影响为正,城镇化发展将促进生活碳排放增加;当收入越过门槛值时,影响为负,城镇化发展对生活碳排放具有负向抑制作用,两个模型的估计结果均验证了假设2。按照模型设定从一般到特殊的准则,本研究仅就模型2的估计结果进行解释。模型2中的收入门槛值为25720.098,说明在这个门槛值区分的两个收入水平区间中,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①当收入水平小于门槛值时,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的关系为正,系数估计大小为0.146,说明城镇化上升1个百分点时,平均而言会使得生活碳排放减少约0.15个百分点,低收入地区城镇化的集聚效应所产生的生活碳增排效应大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减排效应,城镇化发展并不能抑制生活碳排放;②当收入水平越过门槛值时,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效应显著为负,具体表现为当城镇化上升一个百分点时,平均而言碳排放减少约0.5个百分点,高收入条件下城镇化的集聚效应所产生的碳增排效应小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减排效应,城镇化发展的同时能够抑制生活碳排放。此外,其他系数中,生活碳排放滞后项的系数估计结果显著为正,表明生活碳排放具有显著的时间依赖性,支持假设1。人口变量的系数估计结果不显著,人均GDP及其二次项系数估计表明,碳排放与收入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曲线。本研究还基于全国样本条件和世界银行收入分组①标准条件分别对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估计,以便与本研究的估计结果进行对比。表3为对应的估计结果,其中第1~3列为全样本条件下的估计结果,后6列为收入分组条件下的估计结果;OLS为混合最小二乘估计,FE为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IV为工具变量估计结果。全样本条件下的估计结果显示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效应为正,城镇化进程将会对生活碳排放产生正的冲击效应,但只有OLS估计框架下显著,说明这种正向冲击效应并不明显。在收入分组条件下,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冲击效应正负交替,且多数不显著,说明主观收入分组并不能识别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的非线性关系,甚至可能出现参数估计偏误。此外,在全样本和收入分组条件下,人均GDP的二次项均显著为正,说明生活碳排放与收入之间的U型曲线关系比较稳健。人口变量的参数估计在OLS估计框架下显著为正,而在固定效应和IV估计框架下并不显著,说明人口变量对应的参数估计结果并不稳健,这可能是多重共线性所引起的②。
3.2门槛效应地区差异统计分析表4为1997~2011年全国30个省市每年的人均GDP大于门槛值的省市与地区门槛越过率(越过门槛的省市数/总数)。由表4可知,1997年没有一个省份的人均GDP超过门槛值(25720元),说明就当年的样本而言,所有省市的城镇化发展对生活碳排放均具有促进作用,城镇化发展的集聚效应所产生的巨大增排效应大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减排效应,所以,城镇化在发展的同时伴随着生活碳排放的增加。此后,随着上海率先于1998年跨越门槛值,北京于2001年跨越门槛值,接下来的年份均有部分省市相继跨越门槛值,进入城镇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列,这些省市由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减排效应大于城镇化聚集效应所引起的增排效应,使得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产生抑制作用,即城镇化发展伴随碳排放减少。但截至到2011年,全国跨越门槛值的省市还只有12个,仅占考察地区总数的40%,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生活碳排放还有很大的抑制空间;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国各地区城镇化进程大部分还处于规模粗放型扩张阶段。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当前或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还将伴随着生活碳排放的增长。进一步比较发现,跨过门槛值的省市多分布在东部地区,说明城镇化发展的减排效应最先从东部地区开始,这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特点,即东部经济发展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从而最先跨过门槛值。
4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首先对我国各省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进行了估算,然后采用动态面板门槛模型就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非线性影响效应进行了估计。实证检验结果均支持本研究提出的两个研究假设。具体的研究结论为:①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关系存在门槛效应,这种门槛效应依据收入水平的差异来体现,当收入水平小于门槛值时,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表现为促进,属于不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当收入越过门槛值时,城镇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表现为抑制,为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模式。②当期生活碳排放受上期生活碳排放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时间依赖性。生活碳排放与收入之间存在正U型曲线关系,而人口变量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不显著。③各地区城镇化发展对生活碳排放影响的地区差异显著。考察期间,我国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城镇化发展因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跨越了门槛值而对生活碳排放产生抑制作用,但其他大部分省市城镇化发展因经济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对相应门槛值的跨越,从而未能对居民生活碳排放产生抑制作用。上述结论,为推动我国城镇化质量提升进而促进生活碳减排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①对城镇化与生活碳排放之间关系的认识应跳出线性分析范式,关注它们之间的“门槛效应”,适当根据城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合理制定生活碳减排政策,使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活碳减排更具针对性;同时高收入水平下的城镇化发展属于质的发展,能够对生活碳排放产生抑制作用。由此,维持经济的稳定强劲发展,促使收入跨越门槛值,实现城镇化发展从“量”到“质”的跨越,无疑是实现生活碳减排的重要一环,也将为总体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②实现城镇化进程中的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固然是其重要的一面,但是也离不开居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低碳转型。由此,城镇化过程中,更应该注重积极倡导居民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理念,积极探寻低碳经济融入平常百姓家的各种途径,注重引导居民在饮食、服饰、日用品、建筑、交通、心理、行为等方面抵制奢侈浪费和旧有生活陋习,改变居民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消费理念和高碳消费方式,从绿色、低碳角度把人们对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引向正确的方向,从根本上实现“人的城镇化”。③鉴于各地区城镇化发展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差异,有必要实行地区生活碳排放平衡与监督机制,将生活碳减排目标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地区,鼓励各地区积极探寻自身城镇化建设与生活碳减排的平衡点,切实降低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活碳排放。④由政府统一规划所控制的城市空间结构,无疑也是影响居民行为、改变生活碳排放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7
关键词:工业;碳排放经济绩效;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05;F4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4)11-0030-05
ResearchonEconomicPerformanceofIndustrial
CarbonEmissionsofChinaandItsAffectingFactors
ZHAJianping1,FANLili2,GAOMin3
(1.SchoolofManagement,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Chongqing401120;
2.SchoolofEconomicsandBusinessAdministration,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Chengdu610031;
3.SchoolofBusinessPlanning,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Chongqing400060)
Abstract:
ThispaperconstructsamodeloneconomicperformanceofcarbonemissionswithsequentialDEAandshadowpriceofcarboninthetotalfactoranalyticalframework,evaluatestheindustrialcarbonemissionperformanceofChinese30regionsduring2003to2010,andanalyzesitsaffectingfactors.Theresultsshowthatthecarbonemissionseconomicperformanceisatalowlevel,whereexiststheconditionof“easternregion>midland>westernregion”.Asfortheaffectingfactors,enterprisescale,stateownedpropertystructure,technicallevel,industrialstructure,environmentalregulation,energyconsumptionstructureandforeigncapitalplayasignificantimpactontheperformance.
Keywords:industry;economicperformanceofcarbonemissions;affectingfactors
1引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尚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碳排放量急剧攀升,我国政府所面对的减排压力也越来越大。2009年,中国政府正式对外提出了控制碳排放的具体行动目标,即到202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现有工业领域碳减排主要存在两种思路:一是碳排放绝对量缩减,二是碳排放绩效提升,前一种思路会对工业经济形成硬性约束,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亦与人类的生存权、发展权相背离,而后一种思路的关键在于在碳减排与工业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合理、科学地评估与分析中国工业领域碳排放绩效水平及其可能的影响因素可以为中国工业领域碳减排工作提供参考,因而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迄今为止,已有部分国内外学者利用不同方法或指标对碳排放绩效测度进行了研究,这些测度方法与指标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单要素碳排放绩效指数,譬如碳化指数、碳排放强度、碳生产率等;二是全要素碳排放绩效指数,譬如全要素碳排放综合绩效与全要素碳排放相对绩效等。Kaya、Mielnik、Ang、何建坤、查建平等学者利用碳排放强度、碳化指数以及碳生产率等单要素指标对碳排放绩效进行了测度与分析[1~5]。然而上述单要素碳排放绩效测度指标对应比值关系的多样性容易导致碳排放绩效测度结果无法统一,因而只有将能源消费、经济发展、碳排放等相关指标纳入碳排放绩效评价中,评价结果才更为合理[6]。对此,Fre、Zhou、王群伟、查建平等
部分学者参照全要素框架下环境绩效的测度方法,通过构造包含非合意性产出的环境DEA分析法对碳排放绩效进行了评价与分析[7~10]。
现有全要素碳排放绩效研究在模型构建上存在两方面局限:一是运用当期DEA方法使得碳排放绩效测度中容易出现大范围、严重技术衰退现象,这与社会现实并不契合;二是仅在全要素分析框架下对经济增长和碳减排双向成效或者碳减排单一成效进行度量,并未从统一的经济价值视角出发,对受评省份低碳经济发展成效做出测度与分析,不符合低碳发展的内涵。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全要素分析框架下运用序列DEA方法,结合碳排放影子价格信息,构建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模型,规避了相关研究在非合意性产出投入处理方法上的局限,从综合经济价值视角出发,对2003~2010年中国省级工业碳排放绩效进行测度与分析。
2研究方法设计
传统全要素碳排放绩效模型主要包括环境技术、方向性距离函数及全要素碳排放绩效模型三部分,以此为基础构建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模型。
2.1环境技术
Fre等将合意性产出、非合意性产出和要素投入之间的技术结构关系称之为“环境技术(TheEnvironmentalTechnology)”[7]。每个省份使用N类投入得到合意性产出y,非合意性产出c,T(t=1,…,T)时期第i(i=1,…,M)省投入和产出值为(xti,yti,cti)。参照Fre等的环境技术公理[7],环境技术如下:
Tt(xt)={(yt,ct):Mi=1ztiyti≥yi′,Mi=1zticti=ci′,Mi=1ztixti≤xi′,zti≥0,i=1,…,M}(1)
式(1)是一个满足零结合性、联合弱可处置性、合意性产出的强可处置性、投入要素的自由可处置性等四大特性的产出集[8]。
2.2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与传统全要素碳排放绩效指标
在环境技术Tt(xt)构建的环境产出的可能前沿基础上,具体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构造如下:
Dt(xti′,yti′,cti′,gti′y,-gti′c)=max{yti′+βgti′y,cti′-βgti′c∈Tt(xt)}(2)
式(2)中,Dt表示受评省份在第t期所对应的技术前沿,距离函数值β是给定投入xti′和技术结构条件下,产出yti′增长、碳排放cti′减少在一定方向(gti′y,-gti′c)上所能实现的最大可行程度。对应全要素碳排放绩效指数定义如下:
CCPti′=1/[1+Dt(xti′,yti′,cti′;yti′,-cti′)]=1/(1+β)(3)
依据方向向量设定的不同,可以将现有全要素碳排放绩效划分为两类,即全要素碳排放综合绩效(gti′y,-gti′c)=(yti′,-cti′)与全要素碳排放相对绩效(gti′y,-gti′c)=(0,cti′),全要素碳排放综合绩效两个方向的量纲并不统一,对应方向向量必定在提升经济总产值与抑制碳排放之间有所偏倚,致使最终测算结果容易受到投射路径主观性的影响。全要素碳排放相对绩效旨在既定投入要素与产出条件下对碳减排单一维度成效做出测度,忽略了受评省份追求经济发展的权利,亦不符合低碳经济的内涵。
2.3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模型
针对传统全要素碳排放绩效模型局限,本文构建了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模型,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假定存在m个省,每个省(DMUi)以N类投入要素x=(x1,…,xN)∈R+N生产得到合意性产出y与碳排放c,T(t=1,……,T)时期第i(i=1,…,M)省的投入和产出值为(xti,yti,cti),wti′,c为第i′受评省碳排放影子价格,则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模型如下:
ρti′(t)=max(yt*i′-ωti′,cct*i′)
s.t.tp=1Mi=1zpiypi≥yt*i′
tp=1Mi=1zpicpi=ct*i′
tp=1Mi=1zpixpi≤xti′
zpi≥0,i=1,…,M(4)
式(4)中,ρti′(t)表示受评省DMUi′投入要素既定下,以基期与第t期之间所有样本所构筑的技术前沿为参照能够实现的最大净产出。yt*i′与ct*i′分别表示净产出最大化时的合意性与非合意性产出。给定要素投入、碳排放、合意性产出及碳排放影子价格,可以计算得到DMUi′所能实现的最大净产出,具体指数构建如下:
CEPi′=ηi′(t)ρti′(t)(5)
式(5)中,ρti′(t)为第DMUi′第t期最优净产出,ηi′(t)为DMUi′第t期实际净产出,二者比值CEPi′为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其数值越大,则经济绩效越大,反之则越小。借鉴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构造思路,构建Malmquist碳排放经济绩效动态指数(MCEPIi′(t,t+1))如下:
MCEPIi′(t,t+1)=ηi′(t+1)δti′(t+1)・ηi′(t+1)δt+1i′(t+1)ηi′(t)δti′(t)・ηi′(t)δt+1i′(t)1/2
(6)
式(6)中,ηi′(t)/δti′(t)、ηi′(t+1)/δt+1i′(t+1)分别表示DMUi′在t(t+1)期相对于基期到t(t+1)期参照技术前沿的静态绩效水平,ηi′(t+1)/δti′(t+1)、ηi′(t)/δt+1i′(t)分别为DMUi′在t+1(t)期相对于基期到t(t+1)期参照技术前沿的静态绩效水平。若MCEPIi′(t,t+1)>1则经济绩效上升,若MCEPIi′(t,t+1)=1则不变,若
MCEPIi′(t,t+1)
3碳排放影子价格估算
碳排放是工业生产中为了得到好产品而不可避免的附属物,因而对应大气碳容量消耗亦是社会物质福利提升不可或缺的要素,因而各省碳排放存在一个使社会净效益最大化的最优水平。若碳排放的社会成本与效益分别为SC(C)与SB(C),则社会净效益为:
NB=SB(C)-SC(C)(7)
依据式(7),社会净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条件为碳排放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效益,即:
MSCC=MSBC(8)
满足式(8)的排放量C*为最优排放量,MSCC=MSBC符合生产要素市场的均衡等式PC=VMPC。若存在碳排放隐形市场,则社会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效益曲线交汇点的均衡价格即为碳排放影子价格ω*,这一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碳排放的经济价值,即:
ω*=MSCC=MSBC(9)
为了计算2003~2010年中国各省工业碳排放的影子价格,该部分引入扩展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如下:
Yi,t=ALαi,tKβi,tEδi,teμi+ξi,t(10)
式(10)中,Yi,t为第i省第t年工业总产值,Li,t为劳动力,Ki,t为资本存量,Ei,t为能源消耗量,A为技术水平,α、β及δ分别表示要素产出弹性,μi为个体效应,ξi,t为随机误差项。通过碳排放与能源消费之间的线性关系将碳排放纳入生产函数,即Ei,t=θi,tCi,t,其中θi,t为第i省第t年能源碳排放平均系数倒数,生产函数转变为:
Yi,t=Aθδi,tLαi,tKβi,tCδi,teμi+ξi,t(11)
依据式(9),碳排放影子价格计算公式为:
ω*=DYdC=δAθδi,tLαi,tKβi,tCδ-1i,teμi+ξi,t(12)
本部分以2003~2010年30个省的工业劳动力、资本存量、总产值、碳排放量等面板数据为基础,对式(11)进行面板数据估计。以各省份年末工业从业人数平均值计算劳动力数据;以利用永续盘存法(PIM)估算工业资本存量
;以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对各省份工业总产值进行价格平减,剔除价格波动的影响,进而得到2002年不变价格的产值数据;以各类型能源消费量、水泥生产量与对应排放系数的乘积和来估算碳排放量,参照参考文献[10]
。具体数据源于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及《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为了克服模型(11)的非线性问题,拟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如下:
lnYi,t=ln(Aθδi,t)+αln(Li,t)+βln(Ki,t)+δln(Ci,t)+μi+ξi,t
(13)
为了减少共线性,通常运用人均形式来表示各变量,即将式(11)两边同时除以L,取对数后经整理,设(α+β+δ)=χ,式(13)转变为以下形式:
lnYi,t-lnLi,t=ln(Aθδi,t)+(χ-1)lnLi,t+β(lnKi,t-lnLi,t)+δ(lnCi,t-lnLi,t)+μi+ξi,t(14)
基于上述指标面板数据,本文运用静态面板数据估计方法对模型(14)进行估计。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选用随机效应模型。为了克服可能出现的残差异方差与自相关问题,本文选择利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对随机效应模型进行稳健型估计,结合碳排放影子价格计算公式(12),计算得到2003~2010年中国省级工业碳排放影子价格(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全国与东部、中部及西部三大地区的工业碳排放影子价格呈现上升趋势,说明碳排放经济价值逐步增大,对应碳减排成本亦不断攀升。
4数据说明及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测算结果
4.1数据来源与说明
基于上文构建的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模型,本文选择以2003~2010年30个省市工业为决策单元,以工业劳动力、工业资本存量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投入要素指标,分别以工业生产总值与碳排放量为合意性与非合意性产出指标。各省份碳排放影子价格数据源于上文计算结果,其他指标数据处理与上文一致,相关统计性描述见表1。
4.2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静态水平及动态变化
基于上述面板数据,利用Matlab分析软件计算得到2003~2010年中国省级工业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静态值及动态变化指数,测算结果见图2、图3。
如图2所示,上海、北京、天津及广东等省市工业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静态分值水平较高,东部地区工业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静态值约0477,中部地区约为0149,西部地区约为0133,而全国整体上的绩效均值约为0264,因而整体上处于较低水平,这可能与我国的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布局及粗放、低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关。
如图3所示,全国层面上,2003~2010年各年工业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保持增长趋势,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工业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亦保持增长,各年份增长幅度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由大到小的分布态势。
5工业碳排放经济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
上文测度了我国工业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因而有必要对影响其变动及差异的因素进行分析及解释。参照现有关于环境绩效、能源效率及生产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10~12],本文拟考察企业规模、产权结构、能源结构、技术水平、对外开放及轻重产业结构等因素对工业碳排放经济绩效的影响,对应指标定义及数据说明见表2,具体面板数据模型构建如下:
lnCMCEPIi,t=α0+β1lnSSi,t+β2lnPSi,t+β3lnESi,t+β4lnTSi,t+β5lnFDIi,t+β6lnERi,t+β7lnHSi,t+ηi+uit(15)
式(15)中,CMCEPIi,t为工业碳排放经济绩效,SS、PS、ES、TS、FDI、ER、HS分别代表企业规模、产权结构、能源结构、技术水平、对外开放及轻重产业结构等解释变量,β1、β2、β3、β4、β5、β6及β7则是待估参数,α0为截距项,ηi为个体效应,uit为随机扰动项。本文依据F检验与Breusch-Pagan的LM检验在混合OLS与面板数据模型之间做出选择,而随机效应模型与固定效应模型的选择依据Hausman检验值而定,并利用Driscoll-Kraay标准误估计法和FGLS分别对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进行稳健型估计,结果见表3。
表2碳排放经济绩效影响因素变量定义及说明
变量名变量定义单位数据来源
工业企业规模剔除价格波动的工业总产值/企业数目百万元/个
产权结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产值/工业总产值%能源结构煤炭在工业能源中占比%轻重产业结构重型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技术水平专利授予数件外资工业企业占比外资工业企业产值/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值二氧化
硫排放环比比率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硫排放量环比比率%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6研究结论
(1)我国工业碳排放影子价格呈现上升趋势,东部工业碳排放影子价格最高,其次为中部、西部,说明东部工业碳减排成本最高,减排空间及减排难度相对较大,而中部、西部地区较小。
(2)我国整体工业碳排放经济绩效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也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由高到低的态势。从动态变化趋势看,全国与东部、中部及西部工业全要素碳排放经济绩效保持增长趋势,而就增长幅度而言,东部最大,中部次之,西部较小。
(3)影响因素方面,规模性因素对碳排放经济绩效产生正面影响,工业企业规模扩增能够提高企业集约化生产能力,进而有利于碳排放经济绩效的提高;2003~2010年产权结构对碳排放经济绩效的影响不显著,而2005~2010年该变量却呈现显著正面影响,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产权制度层面上的弊病经过市场化改革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往往在行业准入、资本、资源及关系网络等方面存在“畸形”优势,使其在产出价值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二是国有企业往往是“节能减排”政策执行重心,在能耗与排放标准上已取得了较大进步[11];煤炭比重上升会对碳排放经济绩效产生抑制作用,因而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结构比重;2005~2010年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轻重产业结构对工业碳排放经济绩效产生显著正面影响。相较于轻工业产业而言,重工业能耗及碳排放量较大,但对应产出亦有较大优势,若以合意性与非合意性产出统一价值视角审视,则重工业比重上升反而有益于碳排放经济绩效提升;技术水平对工业碳排放经济绩效呈现正面影响,说明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大自主研发及技术引入强度,着重推进节能环保技术进步;2003~2010年FDI对碳排放经济绩效呈现负面影响,这可能是由“污染避难所”效应所致。随着外资引入“门槛”的抬升,FDI的污染转移效应得到有效扼制,技术溢出效应进一步凸显,负面效应亦逐步减弱,表现为2005~2010年模型估计系数不显著;作为环境规制变量的单位产值二氧化硫排放环比比率对碳排放经济绩效起到显著负面影响,说明环境规制对其产生正向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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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长快,已经成为建立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碳排放权交易通过为重点排放单位设定总量控制目标,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落实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确保落实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碳排放权交易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企业的参与主动性,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此外,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还能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带动节能低碳和循环产业投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基础
为探索和积累经验,2011年11月我们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试点省市带动下,浙江等十多个非试点省(区)和城市也先期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2014年我们按照中央改革办部署,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随着相关工作的有序展开,目前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已初步具备。
一是实践基础。各试点省市扎实开展大量基础工作,利用较短时间建立起交易制度体系。到2014年6月,7个试点省市全部相继启动交易,共纳入排放企业和单位1919家,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约1375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5.2亿元。试点省市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顺利完成,配额清缴率均在96%以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数据基础。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试点省市出台了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选择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有关企业开展了碳排放盘查。国家层面已完成14个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即将作为国家标准颁布,其余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也在抓紧编制。
三是政策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前提。2014年中央改革办明确将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作为重点改革任务。各个试点省市采取了出台地方人大立法、政府令等不同的方式、分不同的阶段解决立法河题,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三、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建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建议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机制方案》及其他配套细则。
(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
以控制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主,将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中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交易体系,逐步增加温室气体种类和涵盖企业范围。
(三)设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
基于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宏观政策目标,建立碳排放总量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以此为基础,再结合纳入企业的历史排放清况、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设定各省区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总量。
(四)制定配额分配方案
依据纳入企业的排放特点和数据基础,并考虑维护其国际竞争力等因素,提出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并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五)建立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
颁布全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和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核查机制。
(六)建立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准确记录、跟踪和管理排放配额持有和交易情况。
(七)确定交易平台
初期以现货交易为主,条件具备时引入期货交易。对交易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并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八)制定市场调节机制
综合采用国家预留配额、出售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配额有偿拍卖、政府资金回购等手段,对市场供需进行必要的调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四、时间进度安排
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2015年)
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其中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报请国务院《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出台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建成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具备运行条件。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为启动交易做好准备。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6―2022年)
其中,2016―2017年为试运行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启动市场运行。2017―2022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三)稳定深化阶段(2022年以后)
主要任务是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
五、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区要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重要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建立碳交易专家支撑队伍,加强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决策咨询。
(二)完善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财政金融部门要研究提出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行的金融财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配额的分配与调节、第三方核查、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市场监管等工作,保证碳市场长期持续运行。
(三)开展能力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大面积、针对性强的培训活动,建立长效人才培养和遴选机制,培养碳交易从业人员,为碳市场提供人才保障。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
在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尚未完全成熟的现状下,研究我国的碳排放会计分为两方面的内容,即怎样将各大企业碳成本实施内部化计量与碳排放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碳排放权交易对会计要素影响计量、确认。碳排放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可分割性。碳排放权在数量上可以进行不同额度的分割,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一定额度的碳排放权;②排他性。政府所颁发的碳排放权仅仅只确保了主体可以享受到对特定碳排放额度的处分、收益、使用和占有的权力,而其他个体将不在享受的权力之内;③可交易性,从经济学上讲,资源的交换价值主要体现在资源的稀缺性上,然而碳排放权是一种独立的产权,他的可交易性在碳交易市场上很容易得到体现;④稀缺性。由于大自然环境的容量是有限的,从而导致了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众消费品。然而部分企业和个人为了剥夺剩余价值,毫无节制的将二氧化碳等诸多温室气体排放到人类的共同家园里,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治理环境的成本却有全体社会成员一起承担,造成了外部不经济性。在低碳经济的推动下,碳排放权市场得到了逐步完善,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了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商品。
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确认、计量与记录
会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是用货币作为一种手段从而有效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系统、连续的反映,根据企业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从而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碳排放权会计是在全人类倡导低碳经济的条件下而诞生的,它与传统会计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作为一种商品,碳排放权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影响着企业的资产等诸多会计因素,当前尚未准确定义碳排放权会计。一直以来会计学者研究的热点话题就是传统会计目标,受托责任观和有决策有用观是当前会计的主要目标。与传统的会计相比,碳会计的诞生具有与众不同的时代意义,从我国当前的碳排放交易会计的环境来看,二氧化碳等诸多温室气体的排放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下是不可避免的。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就要求对国内温室气体的排放予以有效的控制,该过程中会产生碳排放权的管理,企业碳排放核算会计能够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上的碳权交易进行引导,以便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站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进行分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碳排放权会计信息对于外部使用者及企业管理者的投资与管理提供有用信息;另一方面,站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自身的角度进行分析,其对于碳排放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的影响予以监督、核算,并能够将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经营状况等信息提供给使用者,对于其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参照作用。会计假设是会计环境中客观存在的,通过诸多分析、观察抽象出来的制约条件和基本前提,是对企业会计核算所处的手段、时间、空间等的合理假设,是会计报告、记录、计量和确认的基础。作为会计理论的一部分,碳排放权会计不仅应该具备会计的基本假设,在新型的会计领域内,还应该具备特殊性。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主要前提就是会计主体假设,碳排放权会计只核算本企业主体内部的碳排放事项以及本会计主体与其他会计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碳排放事项,同时还要注重不同代际之间享有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三、碳排放成本的计量与确认
碳排放成本核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①对碳排放成本予以确认,一旦企业中的经济业务涉及到碳排放,需要依据一定的流程将费用确认为碳排放成本;②依据企业碳排放流程予以分析,对碳排放成本的原因与相关环节予以分析;③对碳排放成本的计量方法予以确定;④对碳排放成本的相关数据予以计量,并在报表中进行披露。在碳排放成本的确认过程中,需要能够满足下列的几个条件:①相关交易与企业的碳排放有关;②相关事项涉及碳排放的交易是否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③相关事项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同时需要考虑是否能够对该项支出予以资本化。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温室气体协议书》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共同制定的,这是目前上国际公认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标准,在该协议中,对碳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与计量标准予以了明确规定,如果能够对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予以准确的计量,就能够对企业所要承担的碳排放成本予以换算。气压碳排放成本核算步骤为:①组织边界及运营边界的设定;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③碳排放量的计算。在碳排放成本的计量过程中,常用的两种计量方法为:作业成本法与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成本法。
四、碳会计信息披露
在碳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中,应该坚持下列的基本原则:①可靠性。在编制碳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将与企业碳气体排放相关的事项作为主要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无偏与中立;②注重企业成本效益。在披露碳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对披露成本与信息的使用价值予以考虑,防止由于信息的盲目披露导致效率低下;③谨慎性。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事项与交易在性质及金额方面的重要性;④及时性。企业应该对已经发生的碳排放信息予以及时的收集与处理,保证其信息的时效性;⑤可比性。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类似的与碳排放事项应该相互可比;⑥可理解性,收集碳会计信息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应用,所以应该保证所有碳会计信息具有清晰明了的特点;⑦相关性,企业的碳会计信息应该与其使用者的决策相关。
五、结束语
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10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数量最小二乘法
中图分类号:F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1-0100-02
一、文献综述
我国启动碳交易试点后,国内对碳交易的相关研究不断增加。国内学者对碳交易的研究大多从宏观角度和制度层面阐述碳交易减少碳排放的原理,如陈波从理论上阐述了碳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并介绍了欧盟碳交易机制的实践[1],李佐军等从理论上阐述了我国碳排放权的分配机制、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2],郑爽等简要了介绍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制度和特点[3];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对部分省市的碳排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研究,林珊珊基于江苏省1990-2013年的数据,运用改进的STIRPAT模型分析了江苏省碳排放的影响因素,结论是技术进步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不显著,而经济增长和人口变动的作用较显著[4];黄蕊,王铮运用STIRPAT模型对重庆市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发现人口数量、人均GDP、能源强度、城市化水平与碳排放正相关、第三产业比重与碳排放负相关[5];国内学者很少对碳交易减少碳排放进行定量研究,本文将尝试进行定量研究,以广东省为例,建立二元线性回归模型,探讨碳排放数量和碳交易金额之间的定量关系。
如果碳交易确实对减少碳排放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如果发展华南地区碳交易市场,才能更好的减少碳排放?本文将进一步分析华南地区碳排放效率的差异,并以此提出发展华南地区碳交易的相关建议。
二、碳交易对碳排放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1.模型构建
1.1碳交易对碳排放的影响
我国实行碳交易机制的目的就是依靠市场化手段实现强度减排和总量减排的双控目标,广东省碳交易试点在全国率先引入碳配额有偿分配机制,市场化手段分配碳配额的结果必然导致碳减排由高成本企业地区和转向低成本地区和企业,碳交易的总量和交易机制(capandtradesystem)同时也必然实现全社会碳排放的减少。为了定量研究碳交易对碳排放的影响,本文通过碳交易年度总成交金额来衡量粗略碳交易的发展程度,一般来说,碳交易年度总成交金额越高,表明碳交易越发达,碳排放数量应该越少,即碳交易年度总成交金额与碳排放数量成反比的关系。
1.2地区生产总值(GDP)对碳排放的影响
本文采取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计算碳排放,而化石燃料占广东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0%左右,能源消M总量又是地区生产总值必不可少的重要投入,所以碳排放与地区生产总值有着重要的相关关系。一般来说,地区生产总值越高,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也越高,相应碳排放数量也越高,即地区生产总值与碳排放数量成正比的关系。
1.3地区生产总值和碳交易的关系探讨
碳交易市场是政府根据外部性原理强行创造出来的一个新市场,所以碳交易市场在诞生和成长过程中,影响最大的都是政策性因素;当地区生产总值较高时,碳排放数量也较高,但是碳排放数量高不一定导致碳交易金额高:一般来说,碳配额不足的企业会购买配额,碳配额多余的企业会出售配额,但是企业的碳配额充足与否与企业的碳排放数量无关,主要与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碳交易政策等因素相关;所以,碳交易的金额主要与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碳交易政策等因素相关,而与地区生产总值和碳排放数量关系不大,即碳交易总金额和地区生产总值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1.4初始碳排放的探讨
初始碳排放就是二氧化碳自发排放数量,当碳交易年度总成交金额和地区生产总值均等于零时,碳排放的初始值应该是一个正的常数,代表居民自发碳排放。
1.5模型构建
2.模型估计
2.1原始数据
数据来源。本模型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广东统计年鉴》和广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化石燃料数量的计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占90%以上,所以本文中碳排放仅计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化石燃料包括原煤、原油和天然气三种,这三种化石燃料的数据根据《广东统计年鉴》中一次能源消费量查询得到;一次能源消费量的电力消费量包括水电、核电、风电、沼气发电、外省输入电力等,均不计算碳排放。
化石燃料排放系数的选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一万吨原煤折算0.7143万吨标煤,一万吨原油折算1.4286万吨标煤,一亿立方米天然气折算13.3万吨标煤;根据政府间应对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数据库,一万吨原煤产生的碳排放为1.9万吨,一万吨原油产生的碳排放为3.02万吨,一亿立方米天然气产生的碳排放为21.62万吨。所以,原煤的碳排放系数为2.66,原油的碳排放系数为2.11,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为1.63。
碳排放数量的计算。化石燃料的数量乘以化石燃料的排放系数,可以得到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将三种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加总,可以得到1990年至2015年的广东省碳排放总数量。
碳交易金额的计算。碳交易总金额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官方网站公布的广东省实际成交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2006年广东出现第一个实际成交的CDM项目),还包括2013年及2014年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一级市场成交金额和二级市场成交金额。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核算出以1990年为基期的不变碳交易金额(2006年以前的碳交易金额为零)。
地区生产总值的计算。查询《广东统计年鉴》得到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的的当年值,以1990年为基期,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核算出以1990年为基期的不变GDP。
2.2模型估计
3.模型验证
3.1残差检验
通过检验残差的异方差性来检验模型。如果线性回归方程中的随机误差项满足假设条件中的同方差性,即多个因素不会随着自变量观测值的变化而对因变量产生不同的影响,就不会导致模型出现异方差性,那么参数估计就是有效的,参数的显著性检验就是有意义的。
对模型实施哈维检验(HeteroskedasticityTest:Harvey),收尾概率(Obs*R-squared)=7.9293,大于显著性水平5%,所以接受原假设,残差不存在异方差性,参数估计是有效的。
3.2参数检验
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a0、a1和a2的p值均小于0.01,说明公式(2)中的待估参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
3.3模型整体检验
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F统计量对应的p值为0.0000,小于0.01,说明方程的整体线性是显著的;样本可决系数R2=0.9856,接近1,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
3.4模型的经济学验证
常数a0等于6907.548,即在碳交易金额和地区生产总值均为0的情况下,二氧化碳的自发排放数量为6907.548万吨,符合假设;系数a1等于C2.5684,即碳交易金额与碳排放数量成反比,以1990年为基期核算的碳交易金额对碳排放数量的影响系数为C2.5684,符合假设;系数a2等于1.7136,即地区生产总值与碳排放数量成正比,以1990年为基期核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对碳排放数量的影响系数为1.7136,符合假设。
综合以上分析,该模型通过验证,可以根据广东省碳交易和地区生产总值来解释广东省碳排放,也验证了之前的模型假设:碳排放数量与碳交易成交金额成反比,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每上升10万元,广东省碳排放数量下降2.5684万吨;碳排放数量与地区生产总值成正比,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每上升1亿元,广东省碳排放数量上升1.7136万吨。
三、建立广东省碳排放数量的预测模型
本文拟建立碳排放数量的时间序列ARIMA模型,对广东省碳排放数量进行短期预测。
1.对广东省碳排放数量进行数列平稳化处理
广东省碳排放数量如上文所述,运用Eviews8.0对碳排放数量(y)做一阶差分的单位跟检验(无趋势项且无截距项),ADF检验的p值为0.0218,小于0.05,表示碳排放数量(y)的一阶差分是平稳数列,可以建立建立碳排放数量的时间序列ARIMA模型。
2.模型建立与识别
2.1通过自相关系数和偏自相关系数来确定模型的阶数p和q确定分析图中滞后阶数。滞后阶数k取[n/10]或[n/4](n为样本量,括号表示取整运算),本文中样本数n=25,所以滞后阶数k=[n/4]=6。
对碳排放数量的一阶差分进行相关和自相关分析(见图1),序列的颖咀韵喙赜肫自相关系数很快落入随机区间,表明序列趋势已经基本消除,为平稳序列;偏自相关系数k=3后很快趋于0,因此取p=3;自相关系数在k=1处和k=5处显著不为0,可考虑取q=1和4。所以,广东省碳排放数量(y)可以建立ARIMA(1,3,0)预测模型或ARIMA(1,0,4)预测模型。
2.2选择ARIMA分析模型
当偏自相关系数k=3时,建立ARIMA(1,3,0)预测模型,即D(y)ar(1)。使用eviews8.0软件进行模型估计,ar(3)的P值为0.0131,说明变量在5%的水平下显著;模型滞后多项式的倒数根分别为0.80、-0.40+0.69i、-0.40-0.69,都落入单位圆内,模型满足过程平稳的要求。调整后的R方为0.2060,AIC值和SC值分别为18.3361、18.3857。
自相关系数在k=1和k=5时,建立ARIMA(1,0,4)预测模型,即D(y)ma(1)ma(4)。使用eviews8.0软件进行模型估计,ma(1)和ma(4)的P值分别为0.0000和0.0000,说明变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模型滞后多项式的倒数根分别为0.46-0.57i、0.46+0.57i、-0.81+0.54i、-0.81-0.54i,都落入单位圆内,模型满足过程平稳的要求。调整后的R方为0.2709,AIC值和SC值分别为17.7464、17.8439。
经过比较,ARIMA(1,0,4)模型的调整后的R方较大,且ARIMA(1,0,4)模型的AIC值和SC值较小,所以ARIMA(1,0,4)模型更合适,应选用ARIMA(1,0,4)模型对广东省碳排放数量进行预测。
3.模型检验
对ARIMA(1,0,4)模型的残差序列进行χ2检验,最大滞后期选12,使用eviews8.0软件对残差序列进行自相关分析(见图2),当k≤12时,残差序列的自相关系数都落入随机区间,且P值均大于0.05,表明残差序列是纯随机的,估计模型是有效的。
4.模型预测
根据ARIMA(1,0,4)预测模型,使用eviews8.0软件对广东省2016年碳排放数量进行预测,结果为46061.08万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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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1篇11
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国内各省市纷纷建立起环境能源交易所、节能减排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2008年,我国相继成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2009年,湖北、广东、浙江、云南成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10年2月,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与此同时山东、四川、山西等省份也正在积极筹建中。在国际化碳排放权交易如火如荼开展的大背景下和我国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下,各省市跟风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机构,虽然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但地域性明显,各自为政,标准也不统一,应该说并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另外从建立碳交易市场的秩序看,似乎全国“普遍开花”、“各自为政”的行政色彩浓厚,碳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而且形不成合力。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制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法律困境如下:
(一)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
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尚无有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除国家一些政策性软法文件和一些地方政府的法规和规章外,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虽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对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有所规定,但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并未创设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概念,企业并未拥有所排放的碳排放指标的产权。从各省市出台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看,例如江苏省出台的《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出台的《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等,由于这些地方法规和规章大多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很大的地域色彩,且标准不统一,法律效力有限,不能充分有效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的矛盾冲突
现行的保护环境的措施主要有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脱硫电价政策等,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这些现行的政策、措施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主要体现在法律标准不统一、理论基础不一样和运行机制上不相容。要让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形成一个前后联贯、层次分明、内外协调统一、逻辑结构严密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急需进一步理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其他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关系。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的欠缺
虽然各地相继建立多家环境交易所是有利于竞争的,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但就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也可能会由于平台职能重叠而造成浪费。完善的市场机制要具备活跃的供需双方及中介机构、充分的市场信息披露、竞争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与规范的交易流程等。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中行政干预和政府指导价格色彩浓厚,尚未形成市场价格机制。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构建
我国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出了到2022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能效的同时,创建灵活、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机制,是我们以法律、经济、金融手段进行节能减排的创新性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置于法律框架下
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深入和广泛的研究碳排放权的法理基础,创造一系列法律条件,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奠定法律基础。我国可以分步走和分阶段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选定区域或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为摸索碳产品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培育并活跃碳市场,可以尝试在选定的省或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碳排放权交易的良性发展。可以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补充和修改,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和纠纷的解决规则,除外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其内容主要包括:碳排放权的确认;碳排放权产权的取得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及交易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碳市场交易程序及操作手段;政府的作用和职责等。
(二)建构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管理机制,整合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建专业化的碳排放权中介机构,研发和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准确和及时的碳排放权中介信息,提高碳交易过程的透明度,降低碳排放权交易的费用;建立经济和政策激励机制,对积极减少排放、出售碳排放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排放企业破产或被兼并,应鼓励碳排放权作为企业资产进入破产或兼并程序;新增排放企业,除去按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的碳指标外,对于超标的碳排放权可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得或通过专业化的拍卖机构招标、拍卖、集中竞价获得。
(三)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机构的法律建设
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集约的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机构,准确了解和掌握所有排放单位或设备的排放情况,并及时修改、完善有关环境法规和环境法律标准,从法律上引导和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向经济、高效、可持续性方向推进。政府在碳交易过程中还应当肩负起监管职责:应建立主体资格法律审查机制,对于碳排放权主体的资格设定统一的法律要求;应建立相应的法律登记机制,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碳排放权指标交易的情况进行登记;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报告机制,对于碳排放指标持有者,每年提供的准确、详细地报告其碳排放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公示;应改善碳排放法律监测系统,加强环境监测法律体系建设;应培育碳排放权经纪人法律制度,以加强和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正确和合理运行;应严格查禁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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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重要性范文篇12
低碳发展指标的比较分析
1碳排放强度的比较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GDP的CO2排放当量,也即CO2排放当量与GDP的比值,主要用来衡量区域经济同碳排放量增长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北京碳排放强度远远高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等世界城市水平。以北京为例,该指标分别是伦敦、纽约、东京、巴黎、新加坡、香港、洛杉矶的6.83、6.40、7.58、9.88、6.67、10.85、4.45和4.81倍,这一方面原因在于从经济总量看,北京经济规模较小[6];另一方面是由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从而导致能源结构、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与规模等存在差距。
2人均碳排放的比较
如图2所示,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来看,北京达到10.1吨,已进入全球最高行列,仅低于洛杉矶(13.2吨)、芝加哥(12.7吨)两市水平;北京的人均碳排放比伦敦、纽约、东京、巴黎、新加坡、香港分别高出3.9吨、3.7吨、5吨、4.9吨、1.4吨和3.4吨。这并非是北京市民个人生活的平均排放水平较其他世界城市高,与之相反的是北京目前人均生活碳排放水平与世界城市还有一定的差距,将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会进一步上升。造成上述态势的原因一是因为北京工业、发电排放比例较大;二是交通、建筑等排放水平较高;再就是北京部分工业产品出口造成较多的“隐含碳”,也使得本地碳排放随之增加。具体而言,据世界银行测算,纽约、洛杉矶、东京60%以上,伦敦50%以上的人均碳排放主要由建筑、交通和垃圾处理导致,而工业和电力所占的比重较小[7];与之不同的是北京的温室气体排放约35%与用电有关,45%左右与城市边界内的工业活动有关,此外交通、建筑和垃圾处理各约占20%的排放。
3单位面积碳排放的比较
如图3所示,从单位城市面积的平均CO2排放量来看,北京达到80.1kt/km2,该指标仅低于纽约(98.3kt/km2)、东京(82.8kt/km2)的水平。拿北京来说,其单位面积碳排放水平分别为伦敦、巴黎、新加坡、香港、洛杉矶、芝加哥的2.68、4.24、1.46、1.81、2.15和3.94倍。造成上述差距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北京市区集聚了大量的工业和电力生产活动,特别是能耗巨大的重化工业贡献了大量碳排放;另外北京市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不便捷造成自行车和公交的出行比例低于世界城市水平,从而造成了单位面积的交通、建筑碳排放较大。据测算,从一个公交站点步行10-20分钟到达商业设施的面积和工作数量,纽约是北京的10倍以上[7]。因此北京今后应加强发挥城市级差地租作用,实现城区产业的“退二进三”,将重化工业逐步外迁。另外就是在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和城市规划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其单位面积的碳排放水平才会逐渐下降。
4碳排放的行业结构比较
在碳排放的行业结构方面,北京的工业碳排放所占比重远远超过伦敦、纽约和东京等主要世界城市,而服务业、居住碳排放所占的比重则刚好相反(表1)。这主要由于北京还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因而工业耗能比例大而导致碳排放比重较高。具体而言,北京工业碳排放比重为47.27%,分别是伦敦、纽约和东京的6.75、3.94、5.08倍;北京服务业碳排放比重为36.09%,分别只相当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的65.62%、65.62%、57.10%;其中北京交通碳排放比重为8.55%,分别只相当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的38.86%、38.86%、32.51%,而交通以外服务业的碳排放比重为27.54%,分别低于伦敦、纽约和东京5.46、5.46和9.36个百分点;北京居住碳排放比重为14.75%,分别只相当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的38.82%、46.08%、57.17%。由此说明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发展低碳的内容有所不同[8],北京要缩小与世界城市的低碳发展差距,首要任务是工业低碳化,其次是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应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提倡低碳生活方式,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高碳锁定”效应的覆辙。
5能源结构的比较
从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来看(表2),其他世界城市的煤炭消耗比重最小甚至接近于零,而煤炭占到北京能源耗费的47.1%,石油占15.5%,天然气占12.8%,外调电力占13.8%,其它10.8%。而纽约能源品种的排序为石油占50.3%,天然气占25.2%,外调电力占15.2%,煤炭只占2.8%;伦敦以天然气为主要品种,占能源的45.2%,其次是石油(27.5%)和电力(25.5%);东京则是石油占能源的38.5%,电力、天然气分别占33.3%、28.2%,基本上排除直接的煤炭消耗。由此可见北京煤炭消耗比重占到半壁江山的能源结构状况,也会造成碳排放强度相对较大。
6大气污染的比较
再来比较大气污染方面的指标(表3)。首先,北京大气污染年平均浓度高于三个公认的世界城市。以可获得的2006年数据为例,东京大气污染年平均浓度为0.005mg/m3,伦敦为0.0125mg/m3,纽约为0.027mg/m3,而北京2007年是0.047mg/m3,分别是东京、伦敦和纽约的9.40、3.76和1.74倍。其次就可吸入颗粒物而言,伦敦为0.027mg/m3,纽约为0.082mg/m3,北京是0.148mg/m3,北京分别是上述世界城市的5.48、1.80倍。再次就PM10指标来说,2008年北京的指标分别约是伦敦和纽约的6倍、东京的3倍。最后就SO2排放而论,北京2008年该指标分别是伦敦、纽约和东京的1.44、1.38、2倍。由此可见上述三大世界城市环境质量明显好于北京。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大气污染主要是由煤炭燃烧引起的,而前文提到北京恰好是以煤炭为主(约占50%)的能源消费结构。至于NO2指标方面,北京却明显好于其他三大世界城市,究其原因在于该排放主要是由机动车燃烧石油、排放尾气所引起的,而北京目前机动车保有量(2011年末498.3万)还少于这三大世界城市(伦敦约500万辆、纽约约800万辆、东京约800万辆)。上述分析表明北京在环境低碳化方面与世界城市水平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7就业结构的比较
因为伦敦、纽约和东京近年三次产业的产值数据难以获得,在此收集这些城市的就业比重数据来代替。根据反映产业结构经济变动规律的配第—克拉克定理,再结合产业结构轻型化的节能减碳效应,第二产业比重降低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有利于降低区域的碳排放强度,即: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就业比重越高,则碳排放强度越大;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越高,碳排放强度却越小。如表4所示,北京的第二产业和工业的就业人口比重远高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的,而第三产业则反之。具体来说,北京第二产业就业比重高出伦敦、纽约和东京分别达13.6、17.7、7.9个百分点;工业就业比重分别高出伦敦、纽约和东京达14.77、17.32、9.53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却分别低了19.59、24.16、13.36个百分点。因此基于北京与其他世界城市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优化程度差距分析,说明通过产业结构正向演进来实现节能减碳还存在较大潜力,但同时任务也较为艰巨。
低碳发展政策的比较分析
目前伦敦、纽约和东京等世界城市为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城市,一般基于自愿减排和自我需要减排的认识,纷纷提出明确的量化减排目标,设定低碳发展愿景,并制定合适的低碳发展政策(表5)。相比而言,一方面北京面临着我国总体减排目标的强制分配,可能出于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基线考虑,尚未提出比国家目标更高的意愿,因而可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目标束缚而不敢冒进;另一方面专门针对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城市的政策还为数不多,主要是从节能减排、建设“科技北京”和“人文北京”等角度来展开,重“硬件”建设而轻“软件”建设,并严重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支持性,城市结构和城市活动相结合、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政策引导性不够;另外在建立时间序列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量化的城市减排目标等方面工作还未迈开实质性步伐,这使得北京的低碳发展行动缺乏基础数据、战略规划、基准情景和行动指南。3低碳发展行动的比较分析在低碳发展目标的指引下,世界城市为落实减排目标都因城而异地采取行之有效的低碳发展行动(表6)。三大世界城市在能源、建筑、交通、产业等领域都寻求最优的低碳解决方案,城市之间的差异性决定了他们采取的行动规模和形式各有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低碳发展模式。比较而言,北京在探索低碳城市发展行动中,还只简单停留在推动节能减排的层面上,仅仅关注重点减排项目和工程,还未将减碳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行业,也没出台北京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并像主要世界城市一样,制定低碳发展路线图,整合低碳科技资源,建立低碳标准体系,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培训,发动利益相关者力量,促进政府示范、合作分享,寻求有效融资战略,这样在最终低碳发展绩效上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很难达到显著的碳减排效果,并获得经济社会发展、能源资源节约、生活条件改善和环境质量提升等在内的协同效益。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碳排放强度、人均碳排放、单位面积碳排放量、碳排放行业结构、能源结构、大气污染和就业结构等定量指标方面,还是低碳发展政策、低碳发展行动等定性层面,目前北京的低碳发展状况与伦敦、纽约和东京等世界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世界城市纷纷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创造低碳就业、规划绿色高效产业的低碳发展新格局面前,北京建设低碳城市就显得更为任重道远。为此,北京要积极而广泛地借鉴世界城市低碳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统筹考虑世界城市与低碳城市的目标协调,将低碳城市建设作为世界城市建设的示范工程之一,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所处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适合北京市情的低碳发展道路。通过前文研究世界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城市的行动规划,对北京走向低碳发展的进程、行动和关键环节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1)注重政府引导,强调规划先行
首先,北京各级政府应树立城市低碳发展的理念,通过各种媒体传播、宣传、教育和普及低碳理念和绿色意识,大力推广市科委开展的低碳城市发展路径及试点建设活动,从低碳城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及北京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各层面展开,将低碳城市建设和低碳产业布局作为首要的示范性工程,促进和引导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低碳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其次,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北京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清晰的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并分阶段落实低碳城市规划后严格执行。
(2)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
北京三次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质量,调整、优化产业内部结构。第一产业要向生态农业、都市农业、节水农业发展;第二产业要实现低碳转型,在将重化工业搬离外迁的基础上,向低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在更提高整体比重的基础上,向高端服务业、生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休闲业发展。在提倡全方位节能的基础上,还应大力改善北京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逐步降低化石能源的比重,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3)提高能源效率,研发低碳技术
以提高能效为中心,开发能源和能效项目,着力在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研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具体包括规范工业和建筑节能,实行公交优先、管理和优化交通系统,提倡可持续的土地规划利用模式等。北京还应以其科教和研发优势,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开发适用的低碳技术。市科委应制定中长期低碳技术发展规划和低碳技术路线图,加大低碳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形成有利于低碳技术发展的长效机制。
(4)加强国际合作,争取项目支持
应就低碳技术的推广,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低碳建筑等领域的技术联合研发,及在低碳技术转让、低碳创新资金援助、低碳技术市场开发开放等方面,加强与世界城市的低碳项目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从世界城市在城市功能配置与低碳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与低碳城市发展、城市能源系统规划与低碳产业促进等方面,根据自身基础合理引进低碳项目,争取国际资金、技术援助,为解决北京建设低碳城市过程中所面临的战略规划、技术选择、资金瓶颈、示范建设和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5)创新制度体系,规范低碳行为
北京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人口结构为切入点,进行低碳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管治变革,创新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编制系列低碳标准,建立监测、跟踪减排进展体系,组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措施,确保低碳发展目标的完成。另外还要积极落实《“绿色北京”行动计划》,以绿色采购、能效标志、阶梯能源价格、税费减免与补贴、推广智能电表、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规范、监督政府和广大市民的低碳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