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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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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AHP);食品物流安全;风险评估

一、引言

本文从研究物流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入手,从物流层面探索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应用层次分析法(AHP)找出了在物流层面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食品物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物流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物流与食品安全问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物流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来源。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次出现日益凸显了物流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对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物流面临巨大挑战。

1.物流安全是食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既包括食品供给安全也包括食品质量安全。食品供给安全是指食物的供给数量能否满足消费需求。食品的有效供给单靠生产还不足以满足分散需求,其离不开运输、配送、储存系统的支撑。完善健全的储运系统对于食品的价值实现、安全性来说都具有决定作用。一般来说,运输、配送系统环节的多少,设施设备的先进程度将决定企业所选择的食品包装物的材质和包装技法。环节越多,越复杂,对于食品的安全性造成的风险越高,所以要求食品包装物越坚固、越方便,包装技法要求越高。而转运时间的长短、储存作业效率的高低则影响食品变质的风险的大小,也会影响食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的多少。转运时间越长,食品越容易变质,则防腐剂添加的也越多,食品安全受到的威胁也就越大。因此,物流系统的安全性对于食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它是食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基础条件。

2.物流技术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防线也是瓶颈。由于储存保管及包装技术的出现才使食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了保障。我们所消费的食品时间性都相当强,不能及时消费就会变质、腐败。为了能够连续、长期供应,必然要对食品进行储存,从而储存保管技术、冷藏冷冻技术、保鲜技术应运而生,它是食品安全的防线。但是,由于我国的物流技术的落后和使用不当导致食品变质、毁损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也相当频繁。因此,物流技术的应用与开发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其制约因素。

3.物流风险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来源。食品的安全风险的来源很多,有供应领域的,有生产制造领域的,也有流通领域的。当前随着食品的流通范围越来越广,环节复杂,层次众多,由此出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其中的物流问题亟待解决。食品在流通领域的分装、拆装、分割、拣选等简单加工是最常见的物流活动。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加工作业不规范、作业环境不卫生、加工设备及工具落后导致的食品污染、毁损、变质问题也时有发生,从而也增大了食品安全的风险。

4.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物流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安全事件在流通领域的出现充分暴露了我国物流设施与技术的落后和管理的不完善,同时也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专业化的食品物流带来了良好契机。对于食品这一特殊的流体,物流所肩负的责任不止是提高转运、储存效率那么简单,而是在高效率的完成物流活动的同时保障食品安全,其中既涉及物流设施设备的安全也涉及到储存、包装和流通加工技术的安全。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物流管理与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将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差异化经营,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基于AHP法的食品物流风险评估

第一,建立层次分析结构模型。

通过对食品物流风险的分析,本文将食品物流风险的来源分为四类:物流操作层面风险、供应链管理层面风险、物流技术方面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在物流操作层,主要考虑由于物流环节的多少、操作的复杂性及物流设施设备的专业化程度不同而导致的食品物流风险的大小。在供应链管理层则主要立足于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合作性、协调性方面及企业监督、信用机制的完备性等因素进行分析。技术层则主要考虑储存保管技术、信息技术和包装技术等因素。外部环境层则主要考虑不可抗力导致的食品物流风险、社会治安和舆论影响力等社会环境因素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等。

如图1所示:总目标为A层,四类风险来源为B层,分别用B1、B2、B3、B4来表示,第三层14个因素分别用C1-C14来表示。

第二,构造成对比较阵。

应用Saaty等人提出的1~9尺度,构造各层对上一层每一因素的成对比较阵。具体标度值如表1所示。

首先对各层元素两两比较,由相关专家应用上述1~9尺度对各因素进行成对比较打分,然后取算数平均数得到成对比较矩阵,并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对于每一个成对比较阵计算最大特征根及对应的特征向量。结果如表2~表6所示。

通过对比第二层对总目标的权重,可以发现,来源于物流操作层的风险最大,其次是供应链管理和企业管理层风险比较大,相对来说外部环境层的风险比例较小。

第三,作一致性检验。

根据对每一成对比较阵计算出的最大特征根,作一致性检验,若通过,则特征向量为权向量。

(1)定义一致性指标CI:

CI=■

CI越大,不一致越严重。

(2)定义一致性比率CR:

CR=CI/RI当CR

根据以上两个公式,进行各矩阵的一致性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通过计算得出的各矩阵一致性比率CR均小于0.1,因此通过一致性检验。

第四,计算组合权向量并排序。

根据第二层对第一层的权向量和第三层对第二层的权向量得到第三层对一层的组合权向量,并进行排序,如表8所示。

通过观察表8的计算结果,能够发现食品物流风险来源主要是依赖于物流操作环节的复杂性、操作流程的规范性、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性、储存保管技术的适用性和物流设施设备的专业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其他对于食品物流构成威胁的因素依次是供应链及企业监控及信用机制的完备性、包装物及包装技术自身安全性、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食品物流的重视程度、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企业间信息共享程度、社会环境、供应链协同规划的制定和自然环境。

四、食品物流安全风险的应对与防范

1.提高对食品物流管理能力。食品物流的有效管理不但可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还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要提高食品物流管理能力一方面要重视物流对于食品安全的作用,建立快速高效的储运系统,包括科学储运方案的制定、配送路线的合理规划、运输方式的选择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降低食品对于防腐剂、保鲜剂的依赖性,提高食品的上市速度,降低食品超期风险。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重视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规模化优势弥补自身物流能力的不足,从而实现食品物流的规范化运作,降低安全风险。另外物流管理能力的提高离不开专业的物流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2.增强对食品供应链的管理及监控力度。食品在不同节点企业之间的流转、存储就构成了食品的跨企业供应链系统,每一个企业在其中都承担着不容推卸的责任与使命。首先要加强食品供应链中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跨企业集成。食品物流的安全离不开准确的商流、高效信息流、强大资金流的支撑与配合。第二,加强企业之间合作机制的建立。食品要想在保质期内快速流转离不开企业之间无缝化衔接的实现。因此企业之间协调性、合作性都会直接关系物流的安全和效率。第三,建立、健全供应链信用机制及激励机制。对于节点企业、物流企业的优劣由其他与之有直接联系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管理,并与激励机制配合使用,以保证食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第四,实施责任追溯制度,提高食品供应链全程跟踪、监控的能力。

3.加强物流技术及设备在食品业的应用。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离不开先进、安全的物流设施、设备和技术的使用。首先加大冷链物流在食品业的使用范围及监督力度。既要注重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又要加强对冷链物流的管理、监督能力,建立流畅、紧密的冷链物流体系。同时要重视物流设施、设备与技术自身的安全性,防止其自身危害食品安全。一方面需要包装材料生产和研发企业加大食品级包装、储存材料和技术的研发力度,保证安全、健康、绿色;另一方面质监部门加大对于食品包装材料和技术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从源头杜绝工业产品包装材料流入食品行业,以次充好,危害食品安全。

4.注重食品物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的建立。食品物流安全性直接关乎食品的安全性。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首先加强食品物流安全的风险来源的识别。对于食品物流安全的风险来源很多,但各风险发生的概率有大有小、危害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识别食品中存在的物流安全隐患,找出食品不安全的影响因素,通过规避、减小和消除危害是化解食品物流安全风险的主要手段。其次对食品的物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判断各风险危害的程度(警度)。主要包括各物流环节对食品可能发生危害的程度测评、危害物的剂量、数量描述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描述等。最后建立食品物流安全风险的管理机制。目前,企业对于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但多数企业在风险管理决策、执行、审核监督方面做得还不够。

参考文献:

1.杨芳,谢如鹤.基于GO-FLOW法的苹果冷链物流系统安全性评价.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11,(5):41-45.

2.邹毅峰,林朝朋.基于安全可靠度的食品物流系统优化.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10,(6):1284-1288.

3.雷琳,莫鸣.食品供应链中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与防范.企业活力,2012,(11):28-32.

4.王之泰.物流如何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中国储运,2011,(8):29.

5.张延平,谢如鹤.生鲜农产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与法律建设函待加强.中国储运,2006,(5):103-104.

6.李志伟.基于AHP法与BP神经网络的应急物流风险评估与预测模型.物流技术,2008,(9):75-77.

7.姜启源,谢金星等.数学模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重点项目: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支撑计划项目(项目号:12457205D-17)。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2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措施

1.危险化学品造成化学事故主要特性

1.1易燃易爆性

在常温常压下,若有摩擦、撞击、火源、热源等条件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可能发生自燃、剧烈燃烧甚至爆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结构和物质组成以及当时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其燃烧爆炸的能力。

1.2毒害性

化学物质分为脂溶性和水溶性两种,无论是哪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都能渗入机体并影响机体的正常功能。

1.3突发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经常在很短时间内甚至是瞬间发生,时间短,威力大,没有先兆,猝不及防的事故会加重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1.4扩散性

有害化学物质溢出之后,会向周围环境中扩散,密度比空气小的可燃性气体在空气中扩散非常迅速,其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随着气流飘荡各处,会使危害蔓延扩大。比空气密度大的物质一般聚集在地表、沟河、角落等地势低洼处,如果长时间积聚不扩散,会存在潜在危险,比如迟发性燃烧、爆炸和人员中毒等。

2.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的现状

2.1我国危险化学品储运现状分析

中国当前贮存危险化学品库房主要有平房库房存储、储罐式储存、立体库房储存、货场露天存储和货棚存储五种库型,其间平房库房占60%以上的比例,而且我国还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储禁止采用楼房库房。目前我国大型国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储运管理水平相对比较高,大多数符合现代化规范,实现了机械化、科学化、自动化作业水平,仓储管理人员的作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较高,安全作业保证较好。而民营和个体仓储公司一般规划不大,管理水平一般,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较差。

2.2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现状分析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运送每年重大事端频发,安全管理状况不佳,造成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严重损失,其间绝大部分是短少资质的个体运送户和非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企业。剖析形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首要驾驶人员违规操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掌握较少,对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当,违背危险化学品运送管理规定,行车过程中乱停乱放、超速、超载行车;其次驾驶人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缺少专业运送常识,预防认识不足,险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差。

3.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危险化学储存的安全管理措施

3.1.1危险化学品仓库选址

在挑选危险化学品仓库建造地时,应当在远离城市供水源、人群密集的居民区、城市主要路网和交通干线、江河湖海、农田等地进行选址,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放置在地势低洼处,桶装易燃夜体放在库内,而炸药和爆破物品贮存于专用的地下设备和防爆防热设备仓库以内,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城市总体规划,挑选距人口密集地较远的空位选址。

3.1.2危险化学品库内安全管理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明确指出了相关企业应当实行挂号和报告的责任,要严格实行出入库准则,健全完善的安全防控规章办理程序,依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色,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分区贮存,分库贮存,分类贮存与养护的管理准则。在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仓库进出人员,细心核对进出人员和车辆的证件,核查危险化学品品名、标准、用处、包装、标志、数量等信息,在断定无误后做好挂号作业,值班人员做好交接作业。

3.1.3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在装卸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装卸工作的操作规章制度,要做到文明装卸工作,防止碰击、碰擦、震晃和跑、冒、滴、漏等清况。装卸转移危险化学品宜选在白天进行,在户外应尽量防止日晒。夏天宜在早晚进行,避开高温时段,如必须在夜间进行的危化品装卸车工作,应保证现场足够的照明,在冰雪恶劣气候时,应落实现场的防滑措施。各种装卸工具要注意每年定时检修和年审,保证满足的安全系数,每个器械须事前进行消除发生火花的办法。装卸操作人员应一致规范着装,穿带防护服装防止静电。

3.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依据国务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从事专业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公司、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从事运营,保证运送安全。运送危险化学物品要事前了解货品的性能和消防、环保等应急处理办法,对包装容器、物品和防护设备要仔细检查,禁止危险化学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转。禁止将有理化特性冲突的危险化学品混装在同一辆车运送,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场所时,必须在消声器上安装阻火器后,方能进入。危险化学品运送的车辆,应对槽车罐体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完好备用,要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在清洁、消毒时,应主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洁、消毒办法常识,避免污染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3.3建立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在危险化学用品的管理上应当充分的吸收国外的先进管理方式,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合作。传递和共享各种安全管理信息源,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合作协调机制,整合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在危险化学用品管理上的法律,确保从业单位有法可依,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必严。制定的法规一定要有长远眼光,法规应当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依据变化应当及时的对法规做出调整。

3.4对安全监管进行全程监控

要从法律上强调危险化学用品登记的重要性,利用法律制度强制企业对危险化学用品进行登记,将危险化学用品登记作为企业生产和进入市场的必须条件,生产条件不符的企业无法通过审计审核,相关部门可取消该企业生产、运出、存储危险化学用品的资格。危险化学药品涉及的行业多、环节多、部门多,因此监管过程繁琐,政府部门要对所有的危险化学药品登记,建立危险化学药品数据库,对管辖区域内的危险化学药品的生产、运输、运用、废弃处理等实施实时的监管。

3.5建立急救应急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进一步的对预案体系进行完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围绕危险化学用品引发的事故建立急救应急体系,并不定期的进行急救演练,全面提高对危险化学用品引发事故的急救水平。国家应当加大在应急救援上的投资,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应当相互合作、分工明确、降低内耗。在我国的诸多城市已经成立了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加强了我国在危险化学品引起发事故上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

4.结束语

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达到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虽然目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随着国家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一定会得到完善。[科]

【参考文献】

[1]王欢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7:288.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

南京大学-ISC环境、健康和安全中心(以下简称“EHS中心”),是南京大学和美国可持续发展社区协会(ISC)在江苏省合作成立的EHS培训中心,旨在为长三角地区及华中和华北地区中国工业与供应链企业提供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等各个方面的培训和能力建设。该中心副主任王仕在环境管理、环境政策与法律、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核算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研究和管理经验,承担和参与了数十项国家、省市与地方科研及咨询项目。

为深刻吸取“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并探究事故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本刊记者对南京大学EHS中心副主任王仕进行了专访。

动态监管的缺失

提到“8・12”事故暴露出的危化品仓储监管问题,王仕认为,首要的一点就是动态监管的缺失。而这一点是建立在危化品整个产业链的基础之上的,不应该把危化品仓储行业从这一产业链中剥离开来。

“目前危化品管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话题,而仓储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实际上,危化品的生产、物流、仓储、销售、使用等一系列的环节都存在危险。几乎所有环节都涉及缺乏动态监管的问题。”王仕说,具体到仓储环节,主要表现在重审批轻监管。“在审批过程中,通常是在建设前和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而审批通过后,使用环节存在的违反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的问题,监管部门并没有很好地监管到位。”

此外,对于人员方面的动态监管同样不到位。“危化品仓储行业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王仕告诉记者,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这一条落实得并不是很到位。通常有几种情况,一是企业中有资质的人员配备不全;二是检查不到位,存在人员挂靠的情况。比如有些仓库在申请的时候聘请了有注安师资格的人员,仅仅用以应付审批,但是审批通过之后,仓库里并没有这个人。而后期运营过程中聘请的安保人员,就只起到了‘保安’的作用,只承担一些诸如防盗、防火的职责,并没有危化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这也是因为监管人员没有对实际运营的人员进一步检查,缺乏动态监管而导致企业钻了管理的漏洞。而我们的危化品仓储企业,往往将自己定位于物流、仓储行业中的一员,而不是危化品行业中的一员,导致他们意识不到自身的风险,才敢于‘铤而走险’。所以,在加强动态监管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危化品仓储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自身行业的危险认知,减少‘无知者无畏’的侥幸心理。”

“多头管理”与信息“孤岛”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危化品仓储行业多头管理的现状。

王仕告诉记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5个环节,明确了环保、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8个国家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但部门管理之间并没有互联互通,信息没有交换,人员没有配合,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造成了这中间有很多缺失和漏洞。

“新化学品登记管理在环保部门,进出口管理在海关部门,日常使用监管在安监部门,运输管理在交通部门,化学品使用或存储资质审批是在公安部门……权限划分过于明确,但是没有一个对危化品生命周期的统一管理。看起来是各司其职,但由于之间没有信息互通,所以造成了信息孤岛的现象。”王仕认为,这也涉及动态监管的问题,“比如一个危化品生产和运输之后,应该储存在哪里,实际储存在哪里,储存量是多少,储存时间是多长,如果这些信息都能够上传到一个统一的动态监管平台,让每一个相关管理部门都能够获取,就很容易从上一个管理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管理环节,让监管部门了解到仓库里危化品的来龙去脉。这样的管理平台工具从技术上很容易实现,但需要各个部门能够打破监管壁垒,进行相互合作。”

降低危化品仓储和运输的

守法成本

王仕分析,危化品仓储能力的分布与危化品使用需求之间的不匹配,也是造成危化品物流、存储不规范的一个因素。由于目前我国危化品使用比较集中的地区是一些发达地区,如东部沿海等地。这些地区通常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建设成本都比较高,使得危化品仓库的建设成本过高,难以建成,即使建成了也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导致物流成本、时间成本提高。

另一方面,危化品仓储缺乏精细化、分类分级管理,“同样是危化品,有不同的种类,也有不同仓储的数量和容量。但现在的危化品仓储管理都是按照危化品性质来划分的,无论数量大小,仓储成本都十分高昂。”王仕说,“再加上监管力度不足,使得很多企业习惯于不使用正规的危化品仓库。因为没有受到处罚,就侥幸地继续使用下去,于是正规危化品仓库的生存就更加困难,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所以我认为,危化品仓储应当形成不同级别的要求。比如仓储和运输的数量和容量很小,危害性不是那么大,或者容易消除的,应该有分类、分级的管理措施,这就需要危化品监管部门去做一些研究,降低危化品仓储和运输的守法成本。”王仕建议。

安评机制的漏洞

安全风险评价不到位,是“8・12”事故中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我们国家对于危化品存储企业都有一个项目建设前的预评价、建设完成时的验收评价和之后每3年一次的现状评价,看起来是对整个流程都进行了把控,但目前的安全评价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有两点因素,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的动态监管,如果这家企业没有出事,3年一次的现状评价就相对比较简单,通常很容易就通过了。而另外一方面,企业数量远远超过了监管部门的能力,在危化品集中的发达地区,可能有上千家的危化品企业需要进行监管,而一个地区的安监部门的人手有限,造成监管力量比较薄弱,所以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王仕认为,依托第三方的力量来对危化品仓储企业进行安全评价,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是一个正确的思路,但是我国目前安全评价的程序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危化品仓储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必须拿到安评才能通过政府的审核,企业是作为客户的身份去找第三方的安评机构,目的就是通过审核,而不是客观地评价项目的安全风险,“这个导向就导致了很多安评机构不得不为客户考虑,想方设法拿到政府的批文。”

相对于我国的安全评价机制,其他国家又是怎样做的呢?王仕告诉记者,以美国为例,由于其有很强大的社区民间自治力量,更多的是把评价报告通过与否的权利,交到公众的手上,将评价报告公开,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评判。如果公众存在疑问,安评机构必须负责进行解释。这样一来,评价会相对更加客观、公正。

如何确定“安全距离”

王仕提出,危化品仓储另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就是规划不断调整,造成化工围城现象比较突出。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一次化工项目风险排查,统计表明,全国7500多个化工项目中,驻设于居民区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有2500多个,“这个比例达到了30%以上,现在就更加严重了。”王仕说。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4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毒品管理

8.1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5

关键词:烟花爆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出口国,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个环节问题频出,令人防不胜防,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惨痛损失。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2006年1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梨花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共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2009年元宵节,央视新址配楼因业主单位违规燃放明令禁止的A类烟花引发大火,导致外墙大面积立体燃烧达6个小时,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6亿元。湖南省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是全球烟花爆竹的最大生产基地,也是烟花爆竹消费大省,多年来,湖南省的烟花爆竹事故也不少,但2010年初发生的两起烟花爆竹事件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深深的震动,2010年1月26日,湖南省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突发火灾并引发连环爆炸,三名消防官兵在扑灭火灾的战斗中英勇牺牲,一名消防战士身受重伤。2月12日,湖南怀化溆浦县城三角坪广场因私自燃放烟花引起邻近多栋建筑和门面发生火灾,3名消防在现场扑救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承担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义务,消防部队进入异常危险的烟花爆竹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转移群众义不容辞,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否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我们消防部队的危险性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的深思。目前,湖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非常弱化,仅限于对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到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有哪些监管职责,如何监管及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在此,笔者作简要分析。

一、对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仅限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六类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审核和验收,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进行审核和验收。其理由是为贯彻落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1994年公安部委托天津消防研究所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研究,确定了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并编制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GBl226-90),其范围只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燃助燃毒害品;可燃助燃腐蚀品等六大类,没有爆炸品。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年来,包括湖南省在内的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了审核验收,而从未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进行审核验收。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其理由是,第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已废止,该令及其贯彻该令的规定不能再作为执法依据。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后,公安部2002年5月颁布了第64号令,废止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按照公安部令第18号规定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施监督检查,不仅包括不再发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还应当包括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为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而编制《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不再限于上述六大类。第二,根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的解释,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而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的黑火药和黑火药制品。所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第三,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照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其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烟花爆竹不属于军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工厂、仓库不属于军事设施,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上述场所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多年来,正是对公安部第64号令理解上的偏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场所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消防审核验收,而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场所放松了监管。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改变思路,切实履行好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消防行政许可职责,从源头上把好烟花爆竹火灾隐患、事故关。安监部门应当在烟花爆竹工厂生产厂房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

二、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2006年1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出台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储存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不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其理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进出口检验。而消防安全属于安全的部分,所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不再介入。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具体是指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生产原料配备、生产车间员工作业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性管理,当然也涉及消防安全,但这并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其理由:第一,《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2009年新修订实施的《消防法》第四条规定,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及草原和森林的消防工作外,其他单位或者场所的消防工作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不属于上述企业或者场所,所以应当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第二,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也应纳入消防监督范围。第三,消防管理标准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提出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7.10.2条规定,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这类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作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当然,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监管上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有一定交叉,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采取报告政府,函告安监,联合执法等形式,充分利用、发挥、借助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管理中的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来履行自身的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虽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六十一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设置在居住建筑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查处。实践中,由于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规定不明确,致使大量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设在同一建筑的情形下依法取得了安监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这导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查处该类消防违法行为时,经营业主对消防执法行动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对此,公安部在《关于建议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的函》中曾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建议,在审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楼设在同一建筑,对已经审批的,要加以清理。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此类行政许可前,要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居住建筑内。

四、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消防监管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个人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烟花爆竹和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依法被查处,但由于这两项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是第三十一条,其罚则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即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只能处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有关规定,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所以,这两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能据此作出处罚,也即不是执法主体。实践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移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处罚。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1篇6

服务新乡村建设等方面科学指导,强化服务、有效监督,年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至关重要的一年,全市仓存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局粮食中心工作,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指导粮食仓存实践,重点在加强储备管理、质量监管、绿色安全储粮、发展现代物流,努力建立新型粮食仓存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仓存各项工作运行质量。

二、主要目标

积极开展“仓存规范化管理提升年”、“重大项目突破年”、“质量效益推进年”三个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储粮安全事故;落实质量监管措施,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指标符合省局验收质量标准,正常储存年限宜存率达到80%,编制滁州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原粮散运比例增加到60%;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争取第五期示范工程实现1500户。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仓存规范化管理,力争在提升仓存企业管理水平上有所突破

年是“仓存规范化管理提升年”,粮油仓存企业规范化管理是一次整体提升粮油仓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大活动,各地要再学习、再宣传、再发动,对照国家局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查找不足,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仓存管理制度,贯彻仓存技术规范,在近两年创建省级储备粮示范库的基础上将规范化管理向骨干购销企业延伸,积极培育“三级示范库”、“星级仓库”,塑造亮点,凝炼我市粮食行业精神和企业理念,推动全市仓存规范化管理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年《粮油仓存管理办法》、《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粮食仓库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重要仓存、基建、管理规范和主要粮油品种质量标准将密集出台,各地要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用标准和制度来规范约束各仓存企业的承储行为,促进仓存管理上台阶。

(二)着力推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力争在项目建设上有所突破

加快推进现代粮食物流建设进程,在现代物流园区上谋发展已成为我市粮食行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粮食仓存物流规划,正确引导企业对粮食仓存物流项目投入,用规划指导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的粮食流通项目,做好粮食仓存物流项目的储备、申报和跟踪服务,尽快构建满足粮食购销收储的体系和贯通省内外的粮食现代物流通道。二是继续落实粮食仓存设施“三百”工程,创新体制、整合资源、统筹规划、优化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优化粮食仓存设施的区域布局,适应粮食流通形式的变化要求。抓好全市“十二五”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修改完善。力争至“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形成以区域性物流园区为龙头、中心示范库为重点、骨干收储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相辅配套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三是加大对备案项目推动力度。对已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要确保如期开工。加强对中央和省补助仓存物流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项目督查,保证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四是引导企业建立仓存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从经营利润中积累部分资金,添置一批仓存设备,提高仓存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加快粮食“四散”推进步伐,提升粮食物流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夯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基础,促使滁州粮食物流园早日建成,培植滁州粮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着力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力争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上有所突破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是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质量效益年”活动,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级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管理,突出抓好对原粮卫生的监管,不断提升储粮质量和监管质量,努力使农民增收粮企增效。

1、建立粮情、粮质分析制度,预测入库粮食质量和库存粮食品质变化,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粮质、粮情信息。

2、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逐级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粮卫生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级储备粮的抽查检验,严格执行粮食入库、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以及入库后粮食质量建档工作。

3、强化各级储备粮油储存期间质量管理,继续坚持月报告、年中分析制度。今年市局将把省级储备粮质量达标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督促收储企业坚持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把好入库质量关。从今年4月开始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每季度对所储存的省级储备粮油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状况分析,并提出强化质量管理的对策措施。

4、不断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认真抓好县一级质检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仪器配置工作。全市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必须具备质量检验和储粮品质检测的能力,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5、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着力持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力争在服务新乡村工作上有所突破

农户储粮专项建设是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惠民工程。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自主开展多种层次、不同形式的农户储粮示范工程。同时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示范农户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大示范工程宣传力度,扩大示范效应,提升示范效果,把这项惠农政策抓实抓好。

五、着力于强化监管措施,力争在安全生产科学保粮管理上有所突破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新检查方式,规范工作程序,注重检查效果,帮助指导企业监控整改安全隐患,扎扎实实抓出成效。一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问责追究。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和购销企业及有关单位继续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承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完成。二是各县市区要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春、冬季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挂图作战、限期报告、节点流程控制等措施加以推进,下发督办通知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总体水平;各地要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力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年全市要积极开展储粮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推广生态绿色科学储粮、气调储粮生物物理防治新技术。注重安全性、经济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结合,降低储粮成本,适应粮食市场化要求。

六、做好其它常规性工作

1、各类仓存设施、粮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实现微机传递。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7

全市各储备粮承储库树立规范化管理理念,遵循“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工作思路,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补充。为确保规范化管理取得实效,各储备库积极推行全员百分考核办法,先后组织有关县(区)和储备库负责人到新疆、云南、江苏和省内有关粮食企业参观学习,借鉴兄弟储备库制度建设的经验,健全和完善了企业粮油出入库管理、储存实物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管理制度。目前,基本建立起了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和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并制定了各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组织员工学习,将各岗位职责、相关制度悬挂上墙,使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都有章可循,做到执行有制度、行为有标准、工作有考核、责任有落实。

二、积极创新,推动仓储科技全面进步

储粮技术是保持粮食品质的关键因素,各储粮企业始终树立“绿色储粮”和“生态储粮”理念,一是在地方储备粮承储库中重点推广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等储粮新技术,确保粮食的储藏品质和食用品质。二是在有条件的粮库积极推广使用无公害保鲜储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利用当地冬春季空气干冷的气候特点,科学地利用离心风机、轴流风机以及自然通风等降温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入库粮食温度偏高,水分不均匀的问题。三是南充火车东站粮食储备库加大粮库信息化建设,投资250万元安装了信息监控系统,对库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四是投资近3000多万元在川东北公司、蓬安粮食物流园区及高坪国家粮库新建或改造升级原粮和成品粮低温库,仓容达10.7万吨。五是建成了南充市地方储备粮粮库远程监控系统,实现粮食主管部门实时监控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及销售等情况,减少日常人员巡视工作量,指导承储企业管好管住粮食库存,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提供物质保障。全市已在10个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存储企业及3个市本级储备粮存储企业建立了电子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网络传输,实现远程实时监控。

三、抓管理规范,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为切实管住、管好各类库存粮食,该市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狠抓仓储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一是严把粮食质量关。粮油质量管理实行全程监控,狠抓源头质量管理,严格入库粮食的质量。对每批次入库储备粮油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满仓后做好质量鉴定,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合格;在粮食储藏期间,对粮食储存品质实行动态监控。每年进行两次质量检验,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每年进行一次储存品质鉴定;出库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储存品质鉴定;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双控制”。对“宜存”粮油库存按正常轮换计划适时轮换,对“不宜存”粮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尽早安排轮换出库。把粮食质量管理作为评价和考核储粮管理的重要指标,严格控制粮食入库质量,强化日常储粮和出库质量检查,将粮油质量监管贯穿于工作始终。二是严格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粮情检测、仓储作业等标准化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严格责任、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三是抓好日常仓储工作检查。检查中坚持有记录、有分析、有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一切储粮安全隐患。四是强化原始资料管理。对粮油出(入)库质检单、抽检单,粮情检测记录、仓储作业记录及货位卡等原始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真实、装订有序、管理规范。五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巡查制度;定期检修仪器设备、消防设施;严格落实储粮化学药剂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坚持零库存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近年来,全市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一是每年从区县和各粮库中选调领导干部和不同岗位职工到党校、大专院校、省粮校进行脱产学习。二是每两年举办一次粮食职业技能大赛,组织粮油保管、质检人员积极参加,对前三名推荐参与省局比赛,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是引导和鼓励职工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适当引进高学历专业人才充实职工队伍,改善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对仓储、统计、财务、质检等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要求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积极争取资金,改善粮油仓储设施条件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8

[关键词]仓储;规范管理;科学保粮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043(2016)12-0030-02

Abstract:JiangsuBenniuNationalGrainStoragewhichisadministeredbyWujinDevelopmentReformBureauconscientiouslyimplementsWujinLocalGrainReservesManagementInterimMeasuresingrainwarehousemanagement.Itcontraststhestandardofprovincialdemonstrationbaseallthetime,takesthemanagementasthecenterandrotationasthekey,andcarriesoutfaithfullydistrict-levelgrainreservesmanagementduties.Whenitimplementsthescientificgrainstorage,Wujinshouldstrengthen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andimprovethelevel,soastoensuretoaccordwiththerequirementofmodernenterprisemanagement.

Keywords:warehouse,standardmanagement,scientificgrainstorage

武进发展改革局所管辖的江苏奔牛国家粮食储备库经过1992年以来的两次扩建,目前占地面积117亩,仓容量5.78万吨。该库位于沪宁铁路和京杭大运河南段中部,南傍312国道,北临沪宁高速公路和常州机场,东临239省道,西临新孟河航道,水陆交通十分便利。目前该库储存的区级储备粮全部由中储粮常州直属库、常州希望粮食购销公司等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代储,武进发展改革局及奔牛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全程监管和指导。在粮食仓储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武进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并时刻对照省示范库的标准,以管理为中心、轮换为重点,忠实履行区级储备粮管理职责。

一、抓好仓储规范化管理

在总结过去储粮经验的基础上,该库结合现代化储粮对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围绕仓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武进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及仓储精细化管理要求规定,提出仓储的管理目标,对所有科室工作岗位建立目标责任制,注重工作的效果和管理的综合性。

(一)确定目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为了确保区级储备粮账实相符和安全储存,对照武进区开展的“粮食仓储管理提升年”的实施意见,储备粮代储单位分别制定了仓储管理、化学药剂防治储粮害虫和环流熏蒸管理、机械通风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粮情检查、粮情例会等制度,通过对目标制度的管理考核提升科学保粮水平。

依据区级储备粮储存仓库的数量、容量,该库储备粮代储单位分按最优的原则配备了保防人员,要求保管员对自己的目标责任仓做到品种、数量、入库时间、等级、杂质、水分、出糙、不完善粒、粮情及仓房结构清楚,仓储科长对粮温、水分、虫害、品质现状及变化规律并根据仓内粮情发展变化情况,在每期仓储例会上做汇报。该库储备粮代储单位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仓储管理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使仓储管理的目标考核量化、细化,在实践中便于操作,促使责任仓保管员自觉地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制度去落实,全面促进员工储粮工作能力的提高。

(二)账卡齐全规范,实行考核管理

储备粮代储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储备粮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种账、卡、薄,对库存区级储备粮实行科学管理,做到账、卡、薄内容齐全,数字准确。做到账实相符,手续齐全,粮情检测,熏蒸记录、机械通风登记规范,保管员坚持记录每次查粮的工作情况,保证了区级储备粮达到“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武进发展改革局在百分考核时统一检查,把储粮巡查工作细分成若干项,按考核评分情况兑现相关费用,有效地激发了该库储备粮代储单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落实储粮责任制,规范粮情检查制度

根据武进区储粮系统的特点及仓储设施的特殊性,储备粮代储单位制定了保管员、防化员、仓储班组长岗位责任制,要求在储粮管理中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执行严格的粮情检查制度。保管员、仓储班组长必须随时掌握各仓储粮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代储单位主管领导至少每月踏仓亲自检查一次粮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在粮情记录薄上签字;仓储班组长要定期对粮情检测点进行复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各代储单位依照仓储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努力创造良好的储粮环境,要求保管员定期对仓内外的卫生进行全面的整理,达到仓内“面面光”,仓外无杂草、杂物的标准,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储粮条件,美化了粮库环境,为粮食的安全储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科技储粮,提高科学保粮水平

科学储粮比例是衡量区级储备粮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该库储备粮代储单位按照新技术、新设备使用规程,针对高大平房仓和老房式仓储粮特点,依照科研项目,对不同的仓型及粮情变化适时进行电子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取得了安全储粮、科学管理的阶段性成果。

(一)适时通风降温降湿

每年夏季,该库储备粮代储单位根据不同的仓型,在早晚气温较低时,掌握一定的大气湿度,使用控制开关自动通风。同时,每年从11月开始,抓住冬季外界气温低、空气干燥,选择不同的通风时机和通风方式,注重技术资料收集与分析,摸索出一套适合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的方法,有效地降低了粮温,节约了费用,又能保持粮食品质的优质,延缓品质陈化。

(二)探索环流熏蒸技术新方法

环流熏蒸技术的运用解决了磷化氢在高大粮堆内渗透慢、分布不均匀、杀虫效果差、职工劳动强度大等问题。该库储备粮代储单位主要采用两种熏蒸方法,一是对高大平房仓储密闭性能好的仓采用磷化氢膜下环流熏蒸技术,二是对其它老式仓采用磷化铝药包动态自然潮解技术,两种治虫方法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大力推广温控技术在储备粮仓中的运用

1.使用空调准低温储藏。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有了更高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低温储粮具有明显地减缓粮食品质劣变的作用,能够有效抑制虫、霉的生长、繁育及其它生命活动,减少粮食营养损失,减少化学药剂的使用和污染等,保持了粮食品质,延缓了粮食陈化,初步达到了保质增效,绿色储粮的目的。通过仓储改造,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门窗、通风口隔热密闭相结合的技术方法,使用空调准低温储藏的粮堆高温季节平均温度始终保持在26℃以下,从而延缓粮食陈化,确保储粮品质新鲜。

2.使用大糠压盖粮面保低温。部分储备粮代储单位使用大糠压盖粮面,降低了储粮温度的上升的幅度,结合轴流风机适时通风降低仓温,达到了隔热保冷控温储粮要求。大糠压盖粮面保冷隔热,不仅铺设成本低,而且全仓随意抽样检查方便。

3.充分利用计算机测温技术。储备粮代储单位中储粮常州直属库仓库全部使用电子测温系统,并与主控计算机相联。在粮食入库平仓完毕后,及时合理布设测温电缆,布设测温电缆纵向和横向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同时每栋仓布置若干手测点,与微机测温点进行比对,有效防止系统故障。

三、强化轮换管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一)认真做好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

严格按照《武进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收集信息,分析形势和把握市场行情,精心组织,全面完成每批的储备粮轮换工作,摸索出适合本库实际的轮换办法,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购销渠道和经营网络,提高了市场化经营管理水平,突出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市场分析。连续多年均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粮食的轮入工作,通过多次对入库轮入粮食质量进行跟踪检验,均符合《武进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对轮入粮食及时进行机械通风

每期储备粮代储单位轮入小麦在夏季高温时间入库,由于气温高,入库粮温较高,他们选择在8月初,当外界气温低于粮温,大气绝对湿度低于粮食水分下平衡绝对湿度时,进行通风降温、降水。经过试验得到比较好的效果后进行推广,无一结露现象,保证粮食安全储藏。

(三)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

在轮换或扩储收购新粮过程中,储备粮代储单位必须坚持层层负责,严格控制,由检验员和保管员共同对新入库粮食质量和品质负责,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实施。为了保证区级储备粮的质量,确保储粮品质,他们在新粮上市时对周边地区进行储备粮轮换资源调查,摸清粮质及粮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粮食入库时,他们要求检验员必须严格进行化验,若发现质量差异,重开检验单或整批粮食作退回处理。保证了新粮的品质,为以后的安全储存提供了保障。

四、完善仓储设施,提高储存能力

仓储设施的完好是安全储粮的基础,奔牛国家粮食储备库本库不断完善仓储设施,使该库所有仓库逐步达到“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四合一现代化储粮技术要求。

五、强化队伍素质建设

在粮食仓储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该库在业务培训上分期对新招入的相关年轻人员送省局组织的技能培训和考核、送常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实习。使一大批年轻职工迅速掌握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适应未来工作需要。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制度

保证库区安全,全年无任何事故发生,是粮库工作的必要保证。储备粮代储单位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制订了奖惩办法。从库领导到保管员,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一)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全方位管理

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该系统由入侵报警系统和摄像机监控系统两部分组成,对整个奔牛国家粮食储备库代储库区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三维立体监控摄像,未来将与武进区农发行进行联网管理与监控。同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刷新、维修、更换。

(二)建立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9

一、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

春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是储备企业一年一度的两次重要工作,按照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库(公司)高度重视,库(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亲自挂帅、亲自抓、亲自查、亲自督促整改。成立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业务科、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业务骨干充实自查队伍,按照文件规定及“一规定、两守则”、“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负责检查,责任到人,对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仓储规范化管理以及各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工作认真、细致、全面,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详实记录到问题隐患台账中,对号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及时销案。

二、制定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实施方案

根据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了《宁夏储备粮灵武储备库(有限公司)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求各科室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此方案,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从制度上、措施上,确保自查工作扎实、到位、全面。

三、自查情况

自查小组结合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含外租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所有储粮(含外租仓)逐仓、逐垛、逐货位进行了质量、数量、账目、卫生、粮情等方面的全面自查,经检查所有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政策性储粮达到了储备粮管理要求标准,定向收储粮、贸易粮质量符合与合作方约定质量标准。

1.粮食数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24点,我库(公司)储存各类性质粮食共计74607吨,共计37个货位,分三个库区存放,其中昊王米业厂区存放商品稻谷11379吨,四个货位;中宁建成粮油公司恩和库区存放商品玉米3141吨,一个货位;公司本库区现储存各种性质的粮食60089吨,共三十二个货位,其中:中央储备稻谷10000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6#、8#、11#、12#、24#仓内;地方储备小麦2791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6#、17-1#、17-2#、29#、31#仓内;地方储备稻谷14670吨,共六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2#、5#、13#、14#、33#仓内;自营商品稻谷3302吨,共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4#、30-1西#、30-2东#仓内;自营商品玉米29324吨,共十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3#、7#、10#、15#、19#、21#、23#、27#、28#、32#10个仓房和1#罩棚、2#罩棚、3#罩棚三个罩棚内。经企业自查,政策性粮食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适宜储存;商品粮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企业经营标准。所有货位实物测量平均差率均在规定范围内,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无发热、结露、霉变等现象,毒素、重金属等指标在标准范围以内,帐、表、卡填写规范、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安排,宁储粮公司3月份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进行了全面粮油品质检验和摸排,检验结果为全部储粮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范围。我库(公司)内部化验室始终严格执行粮油品质每月月检、3月份品质检验以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对所有储粮货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档案,检化设备齐全,能够完成各项检化验任务。

3.储备粮轮换情况

根据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转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宁储粮〔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灵武库(公司)储备粮轮换计划为4000吨,全部为自治区储备粮稻谷,现储存于本库5号仓内。由于储备粮轮换架空期原因,目前轮换工作尚没有进行。

4.仓储管理情况

(1)灵武库现有储粮仓房35个,储粮罩棚3个,共计38个货位,总仓容8万吨,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55000吨,认定证书编号:64000100-1、64000100-11。

(2)储粮制度的执行检查情况。灵武库近几年一直严抓储备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本次自查检查了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操作,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粮情分析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粮食出入库工作流程,自查小组检查了门卫登记,化验员质量化验单,司秤员过秤证,保管员入库单和出库单。按照粮食保管储藏工作流程,检查了粮情检测记录,粮食熏蒸记录,机械通风记录,药剂管理使用记录,以及粮情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过检查,各个部门都能够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各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出入库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卫生清洁制度、“一符四无”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工作,堵塞了管理漏洞,并且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使我库储备粮管理水平和日常工作管理水平逐年稳步提高。

(3)储粮安全情况检查。经过检查目前我库储粮粮情稳定,无虫害、结露、霉变、发热现象,储粮全部达到“一符四无”标准,适宜储存。

(4)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粮库各项工作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各岗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记录完整、规范。设施维修改造、装卸作业、公路货物运输均依法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现场管理依照合同及《装卸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平时,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储粮霉变等事故发生,加强防火、防汛工作。经过检查,各项储粮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扎实到位,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保粮和生产作业安全事故。

(5)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单位对机械设备全部建立档案,维修记录完善,作业现场设有警示牌,保管员坚守现场指导作业。当期粮食出入库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修理工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从制度上确保设施设备不带病作业和安全使用。

5.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经检查我库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能够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健全,记录详实,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有日常检查并详实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库区内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药剂管理和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到位,无危险装粮情况,库内无交通隐患。外来人员作业均与库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6.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

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宁储粮公司“一办法、两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办法、科技储粮应用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手册)内容,对仓储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技术应用规范化等6个方面进行了自查,经检查,我库能够依照规范化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落实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档案资料完备,作业手续齐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完整。

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27#、28#、32#、19#仓和2#罩棚为2019年新收购入库的自然风干玉米,局部存在水分偏高部位,存在安全储粮隐患。

2.在保管过程中,对于粮食粮情的处理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粮食货位水分变化不稳定。

3.个别保管员“一口清”不够标准流利,仓内卫生和粮面大杂的清理与四无粮仓的标准存在差距。

4.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

5.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6.相关业务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账、表、卡的填写存在不规范、不细致、漏项、错填等现象,基础工作还有差距。

7.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还不够。

五、自查后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逐项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部分玉米仓局部水份偏高的问题,由于这部分玉米已定在5月份完成出库,我库及时要求业务科将这部分玉米仓定为每周粮情检查的重点仓,平时勤查勤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本批玉米在5月份出库时不发生任何问题。

2.保管员“一口清”不太流利情况,要求加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熟记熟背,确保在全国粮食大清查普查前熟练掌握。对仓内存在卫生死角,粮面不够平整有秸秆的情况,限期整改,确保在大清查普查前全部到位。

3.对于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协调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争取考试机会,要求化验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在有考试机会的情况下,取得证件。

4.对于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争取项目资金予以解决。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的整体水平和粮食仓储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6.加强“四无粮仓”粮库的基础管理和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科技储粮、科学储粮的水平,适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发展需要。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1篇10

[关键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湖南

安全生产是个永恒的主题,任何时候必须认真对待。近年,湖南省粮食行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落实国家粮食局“两个安全”责任,在全省粮食库存高企、政策性粮食继续收购的背景下,强化安全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导致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两个确保”目标。2016年,湖南省粮食局被湖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成绩代表过去,挑战总在未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任何时候都要严格落实。

1湖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1强化责任

一是健全机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行业发展处承担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和日常监管职责。同时成立局长担任组长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8名高级职称专家参加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二是明确职责。年初印发工作要点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局领导与局直单位负责人连年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安全生产工作已纳入对市州粮食局的工作考核。三是定期研究。局党组、局务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既有决策部署,又有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四是集体谈心。省局组织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集体谈心对话。党组书记、局长张亦贤指出,抓业务必须抓安全,特别是业务战线的同志,要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责任意识,注重上级政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抓好重点领域、时段、环节的安全。安全生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安全生产永远没有休止符。各单位安全生产认识要再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要再压实,安全生产治理要再细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更严厉。五是上下齐动。省市县三级粮政管理部门既接受属地政府的领导,又接受上级粮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特别是粮食安全生产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粮食商品具有一定的调配性,后者监管则显得尤为必要。

1.2落实精神

这几年,上级每年召开10余次安全生产会议。省局当场贯彻,或次日布置。如2016年1月7日迅速召开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1月6日国务院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淤提出“六在安全”。落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视安全、在乎安全、抓好安全。结合单位实际抓好在储粮食安全、在建粮库安全、在仓药品安全、在购现场安全、在校学生安全、在册资产安全等“六在安全”。②列出问题清单。立即列出本单位安全监管重点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后对收到的63件问题清单,能及时整改的都已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的均在确保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明确解决时间。③紧紧盯住节会。切实抓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全国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一结束,即在会场布置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为吸取丰城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省局采取“分板块、责任到人”的措施,将省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为储粮安全、建设安全、质监安全、校园安全等板块,并明确牵头责任人。此外,以省局名义下发安全生产文件13个,有的直接转,有的结合实际发。如为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发出防汛工作紧急通知,明确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的防范要求,督促隐患排查治理。

1.3扎实检查

这些年,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10余次,并数次突击检查药品库。无论是在湘中央储备粮企业、国资委管理的涉粮企业,还是民营粮食企业,都可能被纳入检查范围。针对省内央企和国资委管理的粮企个体块头大、作业场面宽、设备设施全的特点,检查时提出其安全生产的起点要更高、标准要更严、效益要更好。而地方企业分布广、体量大、设施旧,是粮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春节前,省市局到所属直属单位和各类粮食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强调要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早中晚稻收购期间,利用“千名干部下基层”督查,由省局领导和数十名市局领导带队,将安全生产列为重点内容,加大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2016年防汛期间,省局派人察看紧靠沅江大堤数百米堤坝的桃源县陬溪垸的陬溪粮食储备库、鼎城区八官垸低于水面5米的牛鼻滩粮食储备库。在高仓满储的江岸线旁,在仍存积水的库区洼地,提醒做好防大汛、保安全的各项准备,要求所有邻江邻湖邻水库粮仓以及有泥石流隐患的山洪灾害易发区,要早准备、早防范,既要注意堤坝安全,也要防止库区内涝。

1.4开展活动

近年省市县粮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行动”:全行业检查412次,检查企业1361家,发现隐患1915处,及时整改1723处。“安全生产月”:安排活动内容,采取具体措施,省局在活动中被省安委会评为先进单位。“监管执法年”:成立领导小组,下发活动方案,提出每月专项执法内容。“专项整治”:深刻吸取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安全教训,参加全省危化品使用、粉尘防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全行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全行业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霉、防盗整治行动。“安全宣传”:开展“应急宣传月”“粮食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组织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放实验室,邀请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参观。与湘潭市粮食局合办“湖南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在《中国粮食经济》《粮食工作简报》《湘粮政务网》等发表相关稿件。

1.5组织培训

各级粮政管理部门吸取历史教训,邀请安监部门专家做依法治安及消防安全讲座。1956年,长沙市一米厂清理车间空气中粉尘含量为812毫克,超过允许含量的405倍,接受过粮食部、劳动部联合工作组的重点检查。60年后,早已改变旧模样的长沙市粮食部门毫不放松安全生产,组织湖南粮食集团等单位500余人,听取专家介绍粮食粉尘爆炸的防护及磷化铝、磷化氢的危害等知识,提高特种专业安防意识和技能。1989年发生过统糠间燃烧事故的湘潭市粮食部门,注重新员工、转岗员工、临时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其安全从业。

1.6对口帮扶

据省安委会2015~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对口指导帮扶工作安排,省粮食局对口距省城300公里的慈利县高桥镇,该镇面积171平方公里,境内有多个矿区。省局多次与镇党政负责人沟通交流,积极筹资,还向农民赠送安全储粮小粮仓,同时探望矿区贫困户。存在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小企业、小作坊、小门面的一些法人代表安全意识淡薄,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尚未做到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有的企业负责人重生产经营、轻生产安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投入,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较低。二是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有的单位员工变化较大,却多年不曾培训;国家粮食局制作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警示片》,颇具警示价值,询问一些企业员工却答没看过。三是人员配备不够。前两年市县粮食局撤并后,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减少。四是极个别地方发生事故。衡阳县一家粮库发生隔墙倒塌造成外包作业人员2死3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在岗前交底、作业防护、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漏洞,教训深刻。

2湖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从安全生产的紧迫性、特殊性看湖南粮食行业,一是非国企占比大。全省近2000个单位,其中93%为经营企业,经营企业中84%为非国有企业,多数油罐也为非国有粮企所有,加上出仓作业、防火防爆、药品管理,反映了广大基层安全生产的巡查难度。二是米企成分偏大。米企职工占各类经营企业从业人数的近1/4,占米面油与杂粮等成品粮油加工企业人数的63%,而碾米厂易发触电、粉尘、火灾等事故,易致机械、车辆、起重伤害等事故,体现了稻米加工安全生产的专业难度。三是加工人员居多。各类粮油加工人员近6万,占行业从业人员的83%,凸显了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难度。四是学历普遍偏低。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高中及以下学历职工占长期职工的近一半,而现代粮库管理科技含量较高,增加了普通员工安全生产的培训难度。五是仓储设施待修。虽然完好仓容占标准仓房仓容的88%,但仍有一批需大修仓容、待报废仓容,还有若干简易仓、楼房仓,一些基层粮食收纳库建得早、标准低、隔热差,有的仓房无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系统,带来了收储企业安全生产的提质难度。由此可见,湖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既存在普遍风险,更存在行业的独特风险,对后者,尤需高度警觉,倍加警醒。

2.1静态的高仓满储,潜伏着垮仓埋人的安全风险

这些年,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以稻谷为主的粮食静卧仓房,有的还在储粮罩棚、仓间罩棚、铁路罩棚,甚至临时寄存在其他简易仓。一方面,全省粮食行业储粮量创历史新高,已达千万吨级,有的地方仓容紧张,出现超载过载现象;一方面,一些县市迫不得已,仍然冒险启用老仓老库,其中可能埋伏着粮仓坍塌、粮堆埋人的“炸弹”。由于采购南下玉米与销售本地稻谷的比价等问题,全省稻谷出库速度缓慢,各地普遍难以腾仓。如此,不妨向相关负责人发出诘问:如果你的分管范围,仍存危仓老库,那么请问,哪些危仓老库装了粮?装粮的哪些仓廒真有危险?你实地察看多少?你掌握多少实情?你动员所属单位摸底没有?你的排查范围有无遗漏安全隐患?如果你的分管范围仓库普遍整修完好,那么请问,是不是有员工存在“轻敌”思想?是否只是穿衣戴帽式地检检瓦、粉粉墙、修修窗、补补门、平平地,而没在结构上进行承重安全改造?是否还有少量仓房没有实质性维护修理?是否有超过储粮安全线的超负荷状况?总之要督促大家多想多查多防范。

2.2动态的库满为患,潜伏着人民生命的安全风险

每到购销旺季,粮食行业会出现司空见惯的热火朝天场面:一个收储粮库,高温酷暑之下,车进车出、机器轰鸣、尘土飞扬,人来人往、加班加点、疲劳作战;全省数百粮库,上万人紧张操作,上万套机械设备清杂输送,上万栋仓房投入收储,上百万台车辆穿梭不息,上百亿斤粮食出库入库。这情形,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引发事故。湖南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其他地方库区伤人、死人的事故也不是没有。山东滕州一家淀粉厂储粮钢板筒仓发生崩裂坍塌事故造成10死3伤,贵州仁怀一家粮管所仓库发生垮塌造成10死9伤的惨重教训,虽已过去十年八年,但想起来记忆犹新、仿佛如昨!这样的事故放到今天,无疑会处罚更重,追责更严。那么请问,你是不是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了?是不是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了?是不是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了?是不是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了?是不是多年没发生事故就早已麻木不仁了?人民生命财产大于天,粮食行业一定要格外留心。2.3储粮的熏蒸药品,潜伏着生命财产的安全风险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使用危化品的安全、涉药安全防护、避免涉药致人死亡的问题,是粮食行业安全方面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一直以来都有事故发生。全省多少个药品库堆放着的药品,熏蒸后看不见摸不着的气体浓度,都有隐患。近年,江苏中储粮金湖粮库对部分仓房实施磷化氢熏蒸作业,计划对熏蒸仓房实施散气作业,派人入仓撤除密封薄膜,但由于防毒面具失效等原因,4名入仓作业人员及随后入仓的救援人员先后倒在仓内,其中2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湖南临澧县粮库发生过药品燃烧事故,保管员将过期10年待处理的3件磷化铝放置在药品库附近的杂屋,因陡降暴雨产生积水而引发2件药品冒烟燃烧,幸无伤亡。这些,警醒着我们时刻严加防范。2.4其他各种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不可不防譬如,基建遍地开花,年年小修小补旧仓老仓,特别是2014年以来,全省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粮仓设施建设项目逾百个,建设仓容200多万吨,目前还有数十万吨在建,都与施工安全紧密相关。譬如,使用多年的储油罐,不断增加的浅圆仓,也有安全隐患。2013年,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内一处万吨级食用油罐发生爆裂坍塌,巨大的冲击力还将附近3个小储油罐震飞,现场工人2死3伤,正在测量的计量员从35米高处坠落。2015年,安徽泗州面粉公司一浅圆仓小麦出仓发生粮堆塌陷埋人事故,造成2死1伤。再譬如,高龄工人搬运都有可能遭遇不测。粮食传统搬运,一是多由库厂附近农民包干,二是有的搬运工高龄低报,三是身体并不强壮的搬运工勉力为之,四是未入行的年轻人基本不愿来干,五是这个行当一时半会不会消失,这里面有不安全的因子。另外,用电不慎、疲劳驾驶,冬天天干物燥、夏日骄阳似火,均存隐患。

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思考

生产不断发展,安全永在路上。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每逢国家的重要会议和民间的传统佳节,安全生产更是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且粮油安全收储与供应,与之紧密相关。因为新的情况总在不断发生,做好安全生产这件大事,不可能因为一个规章、一次会议而高枕无忧,也不可能通过一次检查、一场活动而万事大吉,但每个时期的会议与文件,必须因地制宜,及时贯彻,尤其要严明工作责任。

3.1真正明确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履责时,如果“重生产轻安全”,或抱有“侥幸心理”,存有“偶然意识”,皆为大忌。各级粮政管理部门、各职能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党政领导责任,就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及其责任清单。一是坐下来真议,不要为贯彻而贯彻、为传达而传达,停留于表明,要结合实际定期研究,将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议深议透。二是问题要列单,粮食安全生产专门检查、粮食产购储加销业务检查,还有粮食库存检查的企业自查、省内混合交叉抽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均涉储粮安全、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需要列出清单,分清轻重缓急。三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及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这里也可称为内设机构责任,包括负责安监工作的处、科、股的各自安全监管职责是什么,相关职能部门如储备机构如何指导收储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管机构如何发现和避免业务环节的安全生产疏漏,财务机构如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企业主体责任,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包括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并落实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个责任明确了,才表明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已经“落地”,担子已经压实。只有知责、担责、履责,才有可能避免问责,更重要的是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位。

3.2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2016年底全国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分析了“两个安全”即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调了严格落实“两个安全”责任、贯彻执行两个守则、全面开展秋冬安全大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求,对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进行动员,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湖南落地生根进行研究。两个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是今后一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南。行业从业人员要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红线,深入开展“两个安全”活动等重点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情,近年相关会议、文件多,弄得不好,容易产生疲劳和厌倦情绪。因此必须不厌其烦,认真学习领会。文件来了,要学要转要落实,千万不能束之高阁无行动。所谓警钟长鸣,也包括通过会议与文件,让警惕的钟声长久响起。

3.3深入贯彻“一规定两守则”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指出,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就是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为制定《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家粮食局下了决心,花了功夫,湖南曾是现场《守则》调研与征求意见的重点省份,早早受到新的粮食安全生产文化的熏陶。省粮食局2017年初就此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轮训200余人。各市州按照将“一规定两守则”贯彻到储粮管理、生产作业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对具体岗位和人员的要求,正在深入学习,特别是要强化库存安全监督检查,层层压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局已将“两守则”做成“口袋书”,发给湖南1.5万本,相关人员应随身携带,记在心里,抓在手中。3.4大力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危化品安全治理是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点。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国家粮食局制定了《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这是管3年的方案,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按此方案,现处整治阶段(2017年1月~2019年9月),省市县粮政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持续发力,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指导解决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方案中的梳理储粮化学药剂、加强储粮化学药剂重大危险源管控、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推行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标杆管理等10项工作,落实起来并非轻而易举。各级粮食部门要向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宣传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知识,督促各类粮油仓储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储粮化学药剂的规范管理与使用。

3.5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篇11

关键词:油品储运安全管理措施

前言

为了进一步增强对化工企业储油罐区油品储运事故风险的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灾难导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储油罐区油品储运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储油罐区油品的安全储运。

一、油品储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生产调度工作协调不够,生产指挥失误也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或使已发生的事故扩大。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2.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紧急状况下操作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误操作。由于安全技术知识不足,或新工人技术不熟练等原因,紧急状况下错误的操作,可能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3.监督管理的缺位。对油品储运安全的监管,不应该是部门权力与利益的争夺点,更应是对安全的全盘化合作管理的方式。但是,在当前的油品储运安全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在权力运用上整体性能不够,监督力度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决策力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有更大的监管缺位,造成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影响储运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用,尤其是在安全监管的决策核心上,缺乏细致的考核方案。

4.细节管理的失察。在油品储运公司的安全管理上,应该要建立严格的管理措施,尤其是从制度上细化每一个管理环节,避免在任何一个细节上出现问题。但是,在当前的管理中,依然还存在一定的管理缺陷,没有建立严格的常规化的管理,细节管理的失察,带来了安全管理的一些隐患。

二、油品储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树立企业形象的需要。在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的市场竞争中,安全因素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尤其是油品储运的安全管理,能有效的构建安全的模式,通过对油品储运的各种注意事项的常规化管理,形成安全管理的模式,减少公司在安全运行上的财务支出,形成公司的良好形象,提升整体的效能。搞好安全生产,才能树立企业形象,赢得市场,承揽更多的经济任务。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伤亡事故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痛苦,同时也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伤亡事故不仅是新闻媒介追踪的热点,同时也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彻查的工作,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企业的对外形象,使企业的社会形象相应受到影响。

2.减少安全事故的需要。在油品储运安全管理的措施运用中,通过筑牢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警钟长鸣等方式,从而更好的减少储运安全事故,并在实际的安全管理中,将思想道德建设与化工企业储运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联系在一起,时时刻刻围绕企业的安全管理出发,保证油品储运的安全性能,构建安全防线,做到安全、高效的管理模式。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无数事实证明,为了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而放弃“安全第一”的原则,其结果都是得不偿失。

三、强化油品储运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强化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油品储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已建在建油罐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帮助指导和督促各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对整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基本灭火救援和防溢油等污染的油罐,坚决予以关闭或搬迁。在监管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既加快项目推进,又确保安全发展。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安全委员会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监督管理信息,交流部门内部的监督管理标准和要求;强化部门之间的资源互补,针对工商部门无检测机构、缺专业人员的弱点,发挥其他部门在检测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知识方面的长处,与相关部门建立起资源互补的机制,更好的实现油品储运的管理机构与责任建立。

2.强化长效监管。无论是生产操作还对油品储运安全的监测管理,是完善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整合现有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构建油品储运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规划研究和调控,科学合理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促进油品储运行业有序安全发展。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措施。HSE管理体系是石油、石化行业普遍推行的安全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便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方式。

3.强化安全教育方式。在油品储运安全管理人员思想安全教育方面,可以结合驾驶员的心理特点和工作需要,通过不同的教育方式,在教育内容和形式上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激活管理员主动参与安全意识的形成之中,一是采用讨论式的教育,通过重特大事故,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等为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讨论,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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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理员在相互启发中思想得到统一,认识得到提高,缺点得到纠正,安全知识得到充实。二是采用活动式的方式,通过问题答辩、安全法律知识抢答、问卷调查等形式,围绕本职工作进行常规方面的安全教育。三是采用激励机制的方式,通过竞赛的活动方式,通过主办管理员、承包经营者、企业员工结伴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安全教育的趣味性,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安全教育的时效性。

4.强化安全管理细节。在油品储运的安全管理细节上,可以通过印发小册子等形式,对管理中的一些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宣传,同时,对每一个安全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做到以下细节管理:1)不准携带过火柴、打火机或其他火种进人油罐和油品储存区、油品收发作业区。严格控制火源流动和明火作业。2)油罐内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3)汽车、拖拉机入库前,必须在排气管口加戴防火罩,停车后立即熄灭发动机,并严禁在库内检修车辆,也不准在作业过程中启动发动机。4)油罐及一切作业场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都必须是防爆型的,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电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的现象。5)不准用铁质工具去敲打出容器的盖,开启大桶盖和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扳手或碰撞时不会发生火花的合金扳手。

5.强化技术安全监控。在配合思想安全教育的同时,油品储运公司加强对油品储运的监控管理,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可以采用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结合集卫星技术、信息技术、数据通信传输技术、电子技术控制和计算机技术,并通过利用GPS平台系统对进行监督管理,利用高科技系统带来的管理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工作要求,全面进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各油品储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完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油品储运企业和危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6.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按管理职能和层次分级制定应急反应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尽量使损失降至最低。一方面预案要尽量考虑周全,因为预案内容不一定完全符合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或预想的手段不能较好的处理现场实际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实际发生的事故处理过程来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形成良性循环,最终成为岗位较为完善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作为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管理人员,须从油品储运安全管理职业的高风险性、复杂性以及工作上的随机性、灵活性强的特点出发,培养储运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手段,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毕荣.油气储运安全管理实用全书[M].合肥: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2004.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范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车用燃料(如甲醇汽油、醇烃复合燃料等)暂不列入许可范围。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三条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第二章经营许可发证机关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含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分公司);

(六)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三章取得经营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仓储经营的企业,仓储设施应当满足所储存品种的储存条件。仓储设施整体出租的,应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仓储设施同时分租给不同企业的,由该仓储经营企业按《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xx〕38号)的要求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新建储存经营项目应设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专用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储存专用区域内。

第十条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零售店面内只允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超过1吨),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备货库总质量不超过2吨。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按照本地规划,有计划地迁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四章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依法登记为企业且具备本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注册地址)市或县(市、区)级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企业可以提出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申请人首次申请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三)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制件)。

(四)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第十五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如企业有变更事项,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只需提交申请文件、延期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直接换证征求意见表》,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服从安监部门管理,在历次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或事故隐患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需要取得二级以上达标证书),才可免于提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但仍需由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才可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如在延期时同时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储存设施及其监控设施的,应提交发生变更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及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六)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申请人仅需要提交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提交。

第十九条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如需变更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企业提交申请时,需首先在《危险化学品政务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后在线打印申请书,连同其他需要提交申请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发证机关。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最新版本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第五章发证机关受理

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或行政许可工作点)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发证机关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对于经营并储存危险化学品但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现场核查,应现场调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对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现场核查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七条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内设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研究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并由发证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变更申请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均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由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复核确认,报发证机关备案。有储存设施的,还需要提交评价机构的复核证明。

第二十九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并送达企业或者通知企业领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本着谁发证,谁存档的原则,对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材料及审查书等进行存档。

第七章经营许可证书

第三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注册地址);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经营方式(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五)许可范围;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初次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延期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和截止日顺延三年,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作出延期许可决定之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载明变更日期;

(七)证书编号:

格式:市级发证:鲁X安经〔YYYY〕QQQQQQ号;

县(市、区)级发证:鲁X(Y)安经〔YYYY〕QQQQQQ号。

其中:X代表企业所在地级行政区域代号:济南A;青岛B;淄博C;枣庄D;东营E;烟台F;潍坊G;济宁H;泰安J;威海K;日照L;滨州M;德州N;聊城P;临沂Q;菏泽R;莱芜S。

YYYY表示发证的年号;

Y代表企业所在地级行政区域代号:县市区名称代字缩写;

QQQQQQ表示发证机关发证流水号;

举例:济南市级发证:鲁A安经〔20xx〕000001号;

济南市中区发证:鲁A(市中)安经〔20xx〕000001号。

(八)发证机关;

(九)有效期延续情况。

第三十三条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各发证机关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自行购买。

第三十四条经营许可证暂时由各发证机关采用打印模板进行打印,登陆下载中心书籍软件,点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软件及使用说明下载。国家安监总局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系统整合完成后,打印方式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五条各地安监部门自20xx年8月1日起按照本细则的编号规则和证书格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换)发新证,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待证件到期后再按本规定换发。

第三十六条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或者被依法撤销、注销的,企业应将原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回发证机关。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经营许可证,发生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当地新闻媒体公告遗失的证明材料或者毁损件,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正、副本内容不变,载明补领和补领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经营许可证、使用伪造的经营许可证。

第八章安全评价

第三十九条在国家及省相关新的标准规定实施前,对企业的安全评价仍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规定执行,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仍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xx〕255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包括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纳入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的内容。报告的签发日期距现场核查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应由原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做出补充评价。

第四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评价,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全部问题及其整改的方案、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和对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相关审查内容的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包括辨识材料)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其结论性意见作为发证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意见。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以及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实施。

第四十三条对于有储存设施或者租赁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其储存设施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储存设施所在地安监部门对储存设施进行安全监管。

第四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本机关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第四十九条各县级发证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市级发证机关。市级发证机关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应当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章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五十条本细则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对于储存设施所在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跨地区租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发证机关在许可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征询储存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储存场所现场审查时应会同当地安监局工作人员一同审查。

第五十二条对于经营方式的界定:

仓储经营是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提供危化品储存、周转业务并收取仓储管理费的经营行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或经营场所储存少量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实物(店面总质量不超过1吨)或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备货库总质量不超过2吨)的经营方式;其余统称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仓储经营企业自身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仓储经营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同时申请,许可证注明所有经营方式。

通过租赁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根据安全管理协议,若储存设施由承租企业负责安全管理,则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由出租方负责安全管理的,则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第五十三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已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暂扣经营许可证,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企业的整改时间超出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经营许可证未被批准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企业因项目建设或者隐患整改等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延期的,可以在经营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推迟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推迟延期换证申报表》,并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交回原经营许可证。如无特殊原因,推迟延期换证时限不宜超过半年。

第五十五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申请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止。省安监局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4号)、《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5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52号)、《关于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60号)、《关于当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85号)同时废止。

危险物品指的是什么危险物品: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危险物品的详细分类参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危险物品品名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载明的为准,并参照现行有效的IATA《危险物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