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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管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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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篇1

【关键词】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一、会计监督及其构成

1、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赋予的职权,将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

2、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监督逐步与国际接轨,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微观的监督形式,是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的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是宏观监督,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失调,单位内部监督弱化

单位负责人监督意识薄弱,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人为阻碍会计的有效监督。表现为会计原始凭证失真,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领导带头违法做假,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2、会计执业环境不规范,社会监督乏力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差,发展快,多头管理,监管不力,导致会计师行业监督质量低下,同时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导致不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自身利益为重,不顾审计质量、审计风险,随意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没有相关配套的细则与新《会计法》相适应,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计管理混乱,导致监管体系制度上存在缺陷。

3、政府监管部门多头监管,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

我国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多头监管,协同不畅,从而导致不同监督主体各取所需,给被监督主体带来了监督空隙,有针对性的提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会计监督监督手段少,且与利益相伴,违法成本又较低,这大大地影响了政府监管的效能;片面注重事后监督检查,而忽视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同时政府监督部门也没有对上期结果作继续跟踪和回访监控,导致监督检查的警示作用淡化;政府监管任务重,但监督力量仍很薄弱,又受利益驱使,多只选择效益好的企业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问题更多的效益差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4、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表现为理论水平低,对财务与会计划分不清,职业判断能力弱,职业道德修养不高,要会计人员行使财务收支监督职能,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可行性,使财会人员操作起来力不从心。

三、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正确认识会计监督地位,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首先强调内部会计监督,只有提高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实行会计委派制,通过企业外部的会计专业力量来进行财务监督,促使单位负责人严格自律,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自主、宽松的监督氛围,确保《会计法》的有效实施;要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制定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其操作性,完善统一会计制度,分清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加大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为会计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关键是使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化和自我约束,明确会计责任主体,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确保内部监督制度有效实施。

3、完善会计社会监督机制

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加强对他们的再监督,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确保注册会计师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从而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

4、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力度

政府要严格规范会计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明确会计监督体系层级,搭建好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降低政府监督的成本;建立操作性强的政府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利用行业自律管理来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强化会计监督手段,提高违规成本,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监管,使会计监督与整改有机结合;建立监督检查公告制度,促进监督检查结果透明化,树立会计监督的公信权威。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证会计监督质量

要强化会计监督功能,关键是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一是建立会计人员科学有效的培养、运用的激励机制和有序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定期进行会计人员的培训,让他们跟上知识经济的发展步伐。二是加强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法规、财经法纪的教育,使会计人员明确应为和不为,确保他们在法律法规、财经法纪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三是会计管理部门应通过培训,大力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判断能力,增强风险意识,保证会计监督质量。

参考文献:

[1]陈建军.对强化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20):112.

[2]段周.关于强化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0(2):253-254.

[3]苗福荣.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及对策[J].管理学家,2011(03):104-105.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篇2

一、地方财政监督的难点和问题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我国的财政监督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制度仍然不够健全,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财政监督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在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过程中,发挥好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已成当务之急。但是,目前,地方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公共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基层财务监督薄弱,财务制度约束力不强,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仍然存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

(二)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在工作中议“收”的多,谈监督的少。现在议财政多是从“收”的角度做文章,如何扩展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如何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可用财力,如何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建设项目等等。在“用”的要求上监督少、问效少、追责少。二是存在重拨付,轻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决策层决定拨付,财政部门执行划拨是常规财政资金运转程序,由于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周期长,跟踪监督环节较为薄弱,项目决算审计、检查成为事后监督,耽误了及时纠错的最佳时机,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重查错,轻绩效。把财政监督仅限于查错纠弊,监督视角没有得到拓展。一些地方乡镇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上,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弱化许多地方乡镇没有完善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各异,没有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乡镇领导仅仅把财政所当成乡镇政府收支的“钱袋子”,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资金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管理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

(四)内部监督效率不高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还远远达不到管理的要求,财政监督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等有着直接关系。一是缺乏常规监督指标考核。财政工作中重在业务管理考核,缺乏监督考核指标,尤其是缺乏日常财政工作监督考核细则和要求。二是纵向的财政监督需要加强。财政监督要走向常态化,业务自我监督是必要的。但从财政监督效果看,自上而下的业务监督更显得重要和必须。三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人员做假行为。四是地方财政监督环节缺乏有效的机制,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上随意性较大,预算和实际支出形成“两张皮”现象,缺乏预算管理意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监督化存在漏洞,在制度设计上,财政监督部门没有直接处分权,所以面临检查容易、处罚艰难的窘境,这在乡镇一级表现得更为明显,监督执法陷入屡查屡犯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五)资金监管乏力,制约了资金效益的发挥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很难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其一,少数惠农补贴资金没有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给农户。其二,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对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缺乏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管理和监督的威慑力不大。其三,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不少涉农补助资金分属民政、林业、农业、教育、计生等多个部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财政对这些资金监管乏力。其四,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还没有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二、原因剖析

(一)责任落不实、制度不健全,横向协调机制不畅一是业务监督缺失。财政监督概念教条化,排除在业务之外,该全程监督的敏感地缺乏有效监督;二是上下联动不够协调。财政资金运行是个上下衔接的链条,从财政资金收入的筹集、财政资金的配置到财政资金的使用的各个重点环节都应设置可上下监督的指标,使上下监督全程可连续、可操作;三是责任不明。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行政执法工作,该由那一些负责,哪些人负主要责任必须明确。从现行运作体制看,还无法实现财政部门全口径管理,从上至下的资金各渠道运行,并由相对应的各部门管理,无法统一标准,不单是一个财政部门的内部需要加强监督的问题。财政监督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一方面是各业务机构在履行相应监督职责时,专职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是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二)社会监督互动不足一是人大财政监督缺乏应有直属机构和队伍。通过人大监督渠道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应建立隶属于人大的审计机构,代表人大监督财政运作,增强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其他机构监督合力未形成。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机关的参政监督,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与财政业务监督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应进行类似联席会议的形式,把各方面的监督要求和建议融入到财政工作实际中去,体现出监督的连续性、有效性,形成方方面面的合力和效力。三是群众监督还比较困难。由于财政信息披露原因,社会公众的监督还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群众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的意识。

(三)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跟踪管理不到位一是对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落实整改或督促力度不够,整改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在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如,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存在信息审核不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甚至存在虚报冒领和“二次分配”的现象。其次是除上级“高压线”的项目资金外,乡镇财政一般未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或多或少存在转移用途、挤占挪用等雁过拔毛现象。

(四)基层财政监督人员少,水平低,新生力量不足由于乡镇财政所的人员、业务由县局管理,而编制、工作、考核由乡镇管理,每个所一般只有3至5个编制,业务量大,人员少,而且人员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初建立乡镇财政所时招聘进入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素质较低,理论基础薄弱,难以适应业务流程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我国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如何把握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督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财政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财政监督体现在方方面面,仅靠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各业务职能机构也应落实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职能机构之间,是共同的监督关系,必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组织,达成监督的互补性,把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监督”。要克服为检查而检查、为应付监督而监督的小地域思维,建立纵观大局、服务大局、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格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这个中心,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突出监管特色,有重点地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监督手段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用制度来管人,努力完善财政管理机制,细化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规范工作方法及手段,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财政监督业务考核指标,并纳入整个财政系统的效能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切实推进财政监督的全面开展。三是坚持查处违法违纪事项与有关责任人相结合,增强财政监督的震慑力,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切身利益,促进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四是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财政管理新模式。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以规范收支行为为重点,明确规范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行为,确保乡镇重点支出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在不改变预算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对乡镇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以促使乡镇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核算权和监督管理权相分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监督制约一是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从重事后、突击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日常性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各级各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稽核、督促建议和意见等结论性的建议和意见,应通过联席会、通报等形式进行相互沟通、协调、督办,认真落实工作成果,取得综合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钓,将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四是完善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实施财政监督的“阳光工程”,方便群众监督。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公共财政信息,特别是惠民政策的预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方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阳光理财、民主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篇3

【关键词】从严治党;外汇管理;内部审计;审计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同时,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外汇管理内部审计如何推进与其他监督部门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如何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的现状

1.审计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当前,基层外汇局在审计机构设置上,分局层面设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部分分局设立了独立的内审内控科室,还有一部分分局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中心支局层面均建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但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机构设置的层次低或者没有专职专责机构,内审工作开展的难度就大,协调协同监督的难度更大,难免会影响内审监督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强度、质量和效果。此外,基层外汇局内审人员配备上普遍存在人员紧缺、工作量大、任务重等情况,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时间,内审工作就难以推进,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就难以保障。2.审计监督深度和覆盖面不够。在审计监督覆盖面上,当前基层外汇局内审监督主要是“业务体检”,是以业务合规性为主的监督,主要围绕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以“查漏纠弊、促进履职、提升价值”为目标。在审计监督中很少涉及对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对“政治标准”的体检,很少涉及对经济责任的监督、对财经问题的审计,在关键岗位、关键少数、关键问题的审计监督上往往存在盲区。在审计监督深度上,碍于权限、手段、人情等等原因,针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以揭示内控管理、业务操作程序性问题为主,对实质性违规问题揭示较少,审计发现问题层次低,碰真动硬力度不够。3.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力度不强。基层外汇局内审部门和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问题调查取证、疑难问题定性、重大案件会商移送、重要情况沟通等方面,与当地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的工作沟通融合力度还不够,尚没有形成有效的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合力。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上,往往仅下发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而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后续的跟踪评价往往跟不上或滞后。4.审计监督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当前,很多审计单位建立了审计监督容错纠错机制,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失误与失职、为公与为私等,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价,避免一棒子打死,给予容错纠错,最大限度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放手干、放心闯,为干事创业者卸包袱。在基层外汇局外汇管理内部审计中,也往往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业务办理的无意过失或者为了便利市场主体而造成,但是违反了有关办法、规定或操作规程。针对此类问题的审计沟通反馈中,被审计对象请求不予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但尚未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被审计对象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主动性。

二、增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合力的必要性

1.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坚持制度治党。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的“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正是一种周密的制度安排。而拓宽审计监督覆盖面,消除监督盲点盲区,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问题和风险隐患揭示力度,这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息息相关,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从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的角度来讲,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就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外汇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实力度,推动外汇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改进完善治理体系的新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基层外汇管理部门也在不断加大自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和监督合力,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利于改善外汇管理治理结构,有利于完善外汇管理治理体系,从而促进外汇管理部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履职、提升价值。3.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促进外汇管理有效履职的新手段。外汇管理内部审计在职能上正在由传统的监督检查和查错纠弊,向监督检查与履职评价和咨询建议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更多地发挥履职评价和咨询建议的作用,其目的和目标就是为了促进外汇管理有效履行职责。实现审计全覆盖,提升审计层次和深度,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对外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进行深层次分析,并对改进和完善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服务,能够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力推动外汇管理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三、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增强外汇管理审计监督合力的思路

1.加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履行新时代内审职责,就必需加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强内审机构建设,在分局层面均应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保证外汇管理内审机构的完整性、独立性,并逐步提升机构的层次和地位。其次,要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专职审计人员。要按照“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打造政治立场坚定、内审业务精通、工作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内审监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威慑力。最后,加强内审制度建设。结合外汇管理内审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制度、规则、操作规程、容错纠错机制等,既保障内审工作有章可循,又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为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保驾护航。2.加强审前与其他监督机构的日常联络。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与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内审部门的全面监督,甚至与办公室的督查督办目标具有统一性,尤其是在贯彻落实总行总局重大决策部署及重大政策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促进高效履职等方面职责高度一致。目标的趋同性、内容的关联性、手段的互补性,为外汇管理内审部门与其他监督部门开展沟通协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外汇管理内审部门应主动对接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通过会议协商、沟通协商等方式就需要配合和支持的工作提出各自需求,就需要重点关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线索提出交换意见,提高监督的同向性、同力性、针对性、有效性。3.加强审中与其他监督机构的过程协作。以往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监督更多地体现在“政治体检”,而审计监督则多为“业务体检”“经济体检”。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还是审计监督,都在扩大监督覆盖面,以实现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由于自身力量、知识结审计实务构、手段技术的局限性,在审计监督中需要借助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的力量,来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外汇管理内审工作质量、工作实效、工作水平。外汇管理内审人员通过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项目,培养提升自身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在开展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过程中,通过邀请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或者直接参与,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弥补自身某些领域知识的缺陷和不足,实现监督力量的互补、监督资源的整合,不断提高监督的深度、层次和覆盖面,不断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4.加强审计成果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共享运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中不仅压实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而且对审计机构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外汇管理内审部门进一步加大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审计结果共享共用指明了方向。外汇管理内审部门不仅要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向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向当地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人事部门抄送,将审计成果运用于追责问责中,将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人事管理中;而且要将审计成果运用于规范外汇业务和人员管理中,与相关监督部门就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共同整理分析,追根溯源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和不足,提出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全流程监督的意见建议,推动源头整改落实,筑牢风险防控堤坝,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履职效能。

参考文献

[1]陈雨露.全面深化人民银行内审工作[J].中国金融,2019,(8):9-11.

[2]李景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J].党政研究,2022,(1):5-13.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篇4

关键词:供电企业;重点岗位;监督;有效性

作者简介:宫莉莉(1981-),女,山东栖霞人,山东东营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助理工程师;李建章(1979-),男,山东寿光人,山东东营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助理工程师。(山东东营257091)

中图分类号:F27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6-0168-02

供电企业的重点岗位是指直接牵涉项目审批、投资决策、工程发包、资金调配、物资采购等资源配置以及干部任免调配、财务资金管理等有业务处置权的岗位。处于这些岗位的人员时刻面临着廉洁风险,他们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能否顺利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目前,供电企业重点岗位人员主要是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政策法规和舆论监督。如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是企业领导人和职工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必须找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一、重点岗位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供电企业的规模不断壮大,管理的辐射面日益宽泛,监督制约机制也相应日趋完善。但某些重点岗位依然存在监督缺位、制约乏力、腐败违法案件频发的情况。通过研究分析身边发生的各类案件,发现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1.对监督的认识片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

一些重点岗位人员认识不到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保护,对监督有一种逆反心理,认为监督自己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尊重,跟自己过不去。因此,对来自上级、同级和下级的监督只是表面服从、被动接受,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监督。有的在行使职责和权力过程中,自视其高、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对敢于监督自己的人反感甚至打击报复,使得权力如脱缰的野马恣意而为,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

2.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与管理融合不紧密

目前,企业还未建立适应改革发展的严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部分岗位仍存在监督空白点,从供电企业近年来发生的案件看,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难以超脱出来,使监督机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和力度,监督管理成为“真空”,给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可乘之机。同时一些监督规定深度不够,操作性、适应性、权威性不强,加之制度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最终酿成大患。

3.监督组织形式较多,但监督合力不够

重点岗位涉及的点多、面广,有许多是掌管实权的重要领域。然而在对权利监督的有效实施上,重点不突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受地域、渠道、人力等影响,对下级“一岗双责”、风险防控、廉政建设等真实情况的掌握难到位。同时企业内部监督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还未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出现多头、交叉、重复监督,或多或少增加了监督成本,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2)同级监督中对其业务不熟,监督中不能完全做到了解深查细纠,导致监督过程缺乏深度;有些监督过程中还存在“人情、关系”等情况,虽了解真相,但监督不到位,导致监督过程缺乏力度。

(3)下级对上级不愿监督,怕得罪人、怕穿小鞋,对暴露出的问题一闪而过,没有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4)群众监督力度不足,由于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工作不力,使职工对单位的一些重要决策和情况缺乏了解,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利害得失。

4.监督者的业务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

目前,企业的内外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有效地发挥好各类监督效能,做到发现问题在先、防范风险在前,需要我们在实际中讲究方式方法,否则监督只能是走过场、走形式。况且,现代企业的监督已不仅仅局限于腐败违法现象,还要对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履职等情况进行深层次监督,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无法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加强重点岗位监督的必要性

1.加强重点岗位监督是保证供电企业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下,长期以来会有这么一种现象:在重点岗位的人不愿流动,一些中层管理人员、物资采购人员、工程招标人员等长期没有任何调整和变动,因而和外界社会形成了一种长期的密切联系,并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如果对这些人员失去监督控制和管理,会给重点岗位的某些特权思想和个别素质低下者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提供了经济犯罪的条件。这种情况进一步说明了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势在必行,否则将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从而影响供电企业发展的进程。

2.加强重点岗位监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

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做到监督管理到位,让重点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能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供电企业的稳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在实际案例中也有不少在重点岗位上的干部职工,由于手中掌握了一部分权利和资源,在重点岗位上被“糖衣炮弹”打中,腐化堕落。一旦权利失控和缺乏监督,必然会给国家、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防止和限制重要岗位人员滥用权力和,不仅是企业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也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3.加强重点岗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供电企业针对现行管理体制、制度以及运作程序、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弊端,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一些单位内部仍存在监督管理有较大“盲区”的现象。为使重点岗位监督落到实处,一是有的放矢,针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区和高危人群加大行之有效的监管力度;二是提高监督主体自身参与监督的能力;三是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角度来规范监督客体的管理行为。

三、增强重点岗位监督有效性的思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增强供电企业重点岗位监督有效性的对策。

1.创新教育方式

教育是基础,是前提,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例如自我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等。但是一些单位和企业的领导干部不善于把这些好的做法相互融合、贯通,习惯于“课讲了”、“会开了”、“活动搞了”的老一套,适应不了形式发展的需要,成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要想切实提高重点岗位人员尤其是管钱、管人、管物的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不断提高自律自控能力,努力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1)突出教育的常态化。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就是放松思想教育和世界观的改造,潜移默化地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思想道德滑坡,理想信念动摇,走上了不归路。因此,要坚持廉洁教育常态化,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突出教育的多样化。实践证明,廉洁教育如果强输硬灌或者空洞说教,效果必将大打折扣。通过采取灵活多变、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震撼力,使职工坐得下、听得进、记得住,在自觉参与中得到熏陶和净化。

(3)突出教育的层次化。加强针对性,是教育活动取得事半功倍实效的必要前提。教育的对象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所要求的教育内容也应不同,要不断总结分析各层次教育对象的思想、心理和工作特点,量体裁衣、分类施教。同时,要从领导干部向普通员工延伸,从企业内部向企业外部扩展,建立立体化的教育网络。

2.完善监督体系

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通过监督既可有效牵制、约束公共权力主体,又可以起到事前防范、防止错误继续运行的作用。多年来,供电企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效能监察、技术监督等方式,保证了监督的覆盖面。但如何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建立具有企业特色、融入管理细节和管理过程的监督体系,却是一个更为紧迫的问题。

(1)支持和保证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有着更直接、更方便、更便利的优势。重点岗位人员要理解、支持并自觉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三重一大”决策、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洁谈话等制度,以制度的贯彻执行来排除权力行使过程中潜在的弊端,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2)支持和保证民主监督。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通过职工代表恳谈会、组织职工代表巡视、建立总经理联络员等方式,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双向沟通交流,保证员工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强化用人机制,充分采用群众推荐、投票决制、任前公示等方法,注重考察重点岗位干部和员工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加大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力度,着力解决少数同志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造成的各类负面影响,以促进干部队伍整体建设。

(3)支持和保证职能监督。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内部专业监督,定期对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源头防腐;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及领导干部履职,深化效能监察工作;高度重视举报反映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反馈、及时提醒。

3.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督领导机制,形成上下成线、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职能部门与职工群众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构建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企业运作合法、合规、合程序。

(1)注重预防控制。监督应以预防性控制为主,以查处性控制为辅,针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防患于未然,减少实施控制时的耗费,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效益。

(2)注重体制牵制。根据各单位经营工作的特点,设置各职能部门,做到机构精简、流程优化。按照职能机构区分管理对象,划分管理权限和范围,明确职责和分工。通过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增强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合力。

(3)注重程序制约。建立自成体系的控制程序,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监督始终符合管理的要求,做到既优化流程,又注重程序制约。

4.创新监督管理

供电企业量大面广、业务岗位各异,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必须因岗制宜。因此,在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求深求细求实,通过自我管控、部门内控、流程监控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视角地创新监督方式,从源头上提升预防腐败的能力。

(1)探索建立具有“五防三控”功能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总结提炼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经验,通过“理清职责权,找准风险点,绘制流程图,健全监控制,落实监控法”,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控,源头的弊端隐患。围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编制廉洁风险风防控手册,形象展现廉洁风险防控内容和参照标准,使重点岗位人员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各环节潜在风险,增强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组织领导、目标完成、措施落实、流程执行、文化环境等五方面定期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评价,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要求融入岗位、嵌入流程,落实到重要岗位,在加强管理、防范失误、保护企业和干部成长等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

(2)深入推进协同监督机制建设。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作用,通过召开监督联席会议、定期汇报监督情况的形式,做到监督主体高度协同、监督管理深度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隐患、矛盾,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监督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监督的标准要明确,监督的渠道要畅通,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得当,监督的重点内容、措施、评价和奖惩操作性要强,简单易行。二是信息通畅、数字监督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信息化系统,迅速、完整、便捷地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变“制度控制、人为监督”为“流程控制、系统监督”,实现重点业务、关键流程的“网上运行、在线监控”,不断提高监督的科技含量。三是依法治企、从严监督的原则。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在思想、组织、管理制度、机制和体制上实现关口前移,从严监督,抓源头、抓大头,实现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

四、结束语

国有企业始终将惩防体系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统筹规划,与生产经营管理同步推进,强化监督制约和风险管控,为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实行重点岗位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供电企业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产安全的具体措施。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众多,要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改革过程中监督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创新深化监督举措,全面提高依法治企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使监督工作与现代供电企业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参考文献:

[1]刘辉.对国企监督有效性的思考[J].中国监察,2010,(6):56-57.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篇5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必要性

新经济形势的确立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同时也造成全球财务造假、舞弊案件的发生,加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自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的披露之后,我国资本市场中琼民源、黎明股份、红光实业以及银广夏等会计造价的案件也纷纷曝光,而这些财务舞弊和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无一例外地折射出目前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自此开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保障内部控制的积极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也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及其必要性

1、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

对企业而言,其实施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监管、及时防范各种经营风险。通常,企业内部控制将专业化的管理制度作为基础,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全方位的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并找出关键的控制点,对流程式的生产及经营业务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其中内部监督主要是指企业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落实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其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与有效性进行系统的评价,以便于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以待改进。

2、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必要性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未来的发展筹划中,以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为指导,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有效实施可谓意义重大。而结合目前我国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及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求来看,其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在新经济形势下,企业只有通过对自身内部控制与监督的不断加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进行运作,才能够实现自主经营与自我的发展。第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企业决策的基本组织保障。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决策步骤、决策方式以及决策组织等内容的明确规定,可以使信息搜集、方案制定与评价筛选等工作的责任更明确,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为避免决策失误、提高企业决策的准确性提供保障。第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企业践行各种制度法规的重要保证。对企业而言,要对近期内国家所出台的一系列新法律、新政策及新规定进行全面的贯彻与执行,离不开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监督体系。第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保障其财会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整体质量直接影响着其内部财会人员的财务和会计处理行为,而要保障企业财会信息可以切实发挥其在宏观调控、微观管理以及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等发面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不断加强其内部控制与监督这一基础工作的落实。第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保障企业资金与资产安全性的有效手段。只有严密、科学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才能够使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业务行为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为企业财产及物资的安全性提供保障。第六,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是企业发展创新的动力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可以对企业内部员工的个人价值和工作绩效得到客观、准确的评估,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应奖惩机制的配合,则可以很好地激发员工积极工作、主动创新的热情,进而为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创造更具现实价值的推动力。

不难看出,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不断加强,能够使企业的整体运营更加稳定、使其内部管理更科学有效,同时也可以为其未来的持续发展创造动力。总之,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对其日常的经营管理、整体创新以及未来的发展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尽管随着近几年国内外各种舞弊、造假事件的报告,很多企业都已经意识到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但其内部控制与监督基本上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二、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存在的不足

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质量的考核与评价主要通过审计监督的形式来进行,通过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对企业内部控制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及时的监督与控制。但由于我国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并不严格,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内部审计的模式与方法相对落后,再加之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局限性,直接影响了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审计质量。

1、审计机构设置不健全

据相关调查显示,在我国,32%的企业内部设置了相对健全的审计机构,48%的企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审计机构的组织结构并不健全,另外,还有20%的企业并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其内部控制工作中审计工作处于零发展状态。

2、内部控制与监督职能淡化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的组织开展缺少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主要依赖于审计部门的辅助。但我国超过85%的企业当中,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都集中于对企业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监督,对内部控制与监督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这直接造成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职能的淡化与模糊。

3、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执行困难

内部控制与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或者是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调整,在近30%的企业当中,内部审计与监督执行起来都相对困难,检查结果无法得到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重视与回应,而超过45%的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都处于一种重人情、轻规定的状态,其应有的刚性被扭曲。

4、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方式存在缺陷

尽管目前我国多数企业都已经意识到内部控制与监督对其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已经得到有效落实。据调查,我国近90%的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缺少动态的跟踪、检测与调节,无法对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而多数情况下,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的开展也仅仅依靠于企业自身的力量,缺乏相应审计监督部门的协同管理,这也造成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滞后性与间歇性。

三、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的优化与完善

针对以上分析中所提及的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几点不足之处,除了我国相关部门对内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之外,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内部控制与监督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期实现对内部控制与监督的优化与完善。

1、完善内部控制与监督的组织建设,提高内控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对于组织机构比较完善的企业而言,基于其内部控制与监督的组织机构需求,分别设立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这两个组织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归企业董事会直接管理,其成员主要由企业外部的董事组成;而审计部门则由企业的总经理进行直接领导,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而对于那些经营规模较小,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相对单一的企业而言,其内部控制与监督的组织机构则由总经理来直接领导负责,以便于转变传统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中总经济师、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或者是财务部门独立领导的基本模式,使企业内控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有效提高。

2、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内部控制与监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1)人员配置的优化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团队建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员配置问题。从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的岗位需求来看,不仅需要财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地检查,与此同时,熟知企业管理的经济师、了解并掌握企业生产流程与研发控制的工程师和精通现代计算机系统的分析人才也是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所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及发展现状,对内部控制与监督的人员配置进行更合理的筹划与安排。

(2)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要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整体质量,相关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知识结构与工作能力也是尤为重要的。随着企业内控与审计监督专业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企业应该借助于业务培训或者是继续教育等方式,使其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岗位人员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了解并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3、改进并优化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方式,推动企业内控评价体系的发展

要对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方式进行有效的改进,企业方面应该积极推动自我评价体系的构建,充分借助于发达国家在企业内控与监督方面的先进经验,利用CSA这一先进的自我评估程序,实现企业内部控制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的转化,通过权责机制的设置,建立起不同层次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将环境因素、风险因素等都纳入到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评价的体系之内。当然,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内控监督新模式,应该按照前期准备―风险确定―会议讨论―出具风险控制报告―落实整改措施的基本流程进行内部的控制与监督,并对该过程中相对薄弱的环节进行改进,推动企业内控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在新经济形势之下,我国多数企业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免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不足之处。但要切实发挥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积极作用,避免因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失效而造成重大舞弊、造假事件的发生,企业方面则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与监督的研究,对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各种不足与缺陷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罗跃娟:浅谈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意义[J].会计师,2011(8).

[2]陶瑛:略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J].企业研究,2011(14).

[3]胡兴国:试论中国特色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管体系[J].财务与会计,2009(15).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篇6

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对财政监督认识、立法、执法手段、考核标准、管理水平等问题一一阐述,并针对一系列问题提出明确建议,使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更具体化纵身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提升层次,是新时期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财政监督的认识滞后,财政监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一方面,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往往认为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的监督行为,是对违反财政规章制度的人和行为进行事后的惩戒,而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应该由多种执法主体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另一方面,一些人片面地将财政监督理解为对财政违法行为的惩罚和惩治,忽视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造成财政监督的客体对象对监督行为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致使财政监督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理解。

(二)财政监督工作立法滞后,影响我市财政监督执法行为的规范行使

财政监督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财政监督使用《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人大常委院会监督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但这些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对财政监督这一特有的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尚未专门立法。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也给财政监督执法带来诸多困难,制约了财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监督执法手段陈旧,处罚手段单一,与法律赋予的职权不相称

财政监督没有建立一套对财政分配和经济运行全程进行有效监督的科学的检查处理手段和方法,财政监督的调节和保障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体现,在社会上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具体表现在: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对外部的监督较多,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较少;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在违纪案件的处理上失之于宽,以罚代处,很少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党纪和法律责任。

(四)财政绩效监督的程序和考核指标不够完善

既然财政监督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就有一个效率的问题,即投入产出比。“有效”是指监督结果的社会影响,能改进被检单位的管理就有效果,屡查屡犯就无效果;能够规范扩展到被检单位以外,就是更优的效果。因此,对财政绩效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不能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提高被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可信度,这是监督的最佳绩效。纵观目前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实施情况,可以发现,其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绩效监督意识不强,整体监督成效不显著。

二是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

三是当前部门预算的粗放型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监督工作的进行。

四是财政绩效监督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在需要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时往往通过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来获取信息,鲜有明确授权监督局开展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工作。

(五)制度缺失,低水平管理影响我市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

制度的缺失反映在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内部监督过程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和检查权限、检查范围、处理权利等方面没有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受财政内部行政分管权利的约束,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财政业务机构在综合财政体制改革中集中了越来越多的管理权限,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新的财政运行机制,都要求在内部机构中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形成财政大监督的格局,但实际工作中,受落后的思想认识和传统的业务流程影响,没有把日常监督职责设计到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中去,内部考评制度中也很少有监督问责方面的内容。

二、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四种意识,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财政监督要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服务和谐社会”的中心开展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思考定位,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既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纠偏、制裁的基本职能和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更要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层次,进一步发挥其预警、监控、评价、反馈职能,为构建和谐和谐社会出谋划策。

二是强化法制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政监督检查作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政监督机构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这既是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也是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保护财政监督干部、防范财政监督风险的有效保证。

三是强化创新意识。财政监督必须紧紧围绕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推行和落实,跳出传统监督模式的窠臼,努力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滞后性,实现从观念、理论到制度、方式方法的一系列创新和转变。由“零打碎敲”检查为主向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转变,由单一低效的手工检查方式向信息化监督转变,实现全过程式、全方位、多层次监督,全面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推动财政监督事业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辩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将服务贯穿于监督的始终。

(二)确定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加快财政监督立法,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一方面,财政监督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其依法监督的法律地位,需要通过立法来统一和规范工作行为,提供工作保障;另一方面,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行为及造成的效果的评判、处理也要置于一定的法律规范约束之中。当前我国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极不健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需要。因此需要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来进一步确立财政监督在财政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明确财政监督程序性法律法规,使财政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完善财政监督职能,更新监督手段

一是建立大监督格局。各监督主体在财政运行过程中,把各有侧重的财政监督工作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控。

二是紧紧围绕财政收支的全过程开展监督工作。由检查监督型向检查控制型转变,从一般监督向绩效监督转变,重点关注财政资金运行和财政管理状况,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有效性的评价,加大查处力度,落实纠正与整改措施,提高检查处罚透明度。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扩大财政监督影响。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等选产手段,提高社会对财政监督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方式,打造阳光监督,使财政监督做到家喻户晓。

(四)突出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主题执法地位,建立和完

善科学、高效的财政部门财政监督机制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财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扩宽了财政部门财政监督工作的监督对象和范围;确定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依据;保障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权,并是长期困扰财政部门的一些问题,如监督检查执法权、处罚处分权、执法手段不硬等问题得到了解决。要大力加强财政部门内设的、有独立执法权的财政监督机构建设;要运用财政监督这一有力手段,调解分配,监督分配,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财政内部监督部门要以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为依托,以对财政资金收支全过程监督、对社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为重点工作内容,以社会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为补充,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监督工作,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财政部门财政监督机制。

(五)统筹资源,建立内部协作机制

一是创新内部监督方式,确保内部监督质量。要建立内部稽核员制度,各科室、单位设立一名内部稽核员,对本科室、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事前监督,从源头上保证财政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另外,内部核实和外部延伸相结合,在对外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问题,对内部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进行内部核实检查,对在内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如有必要也可以进行延伸检查,实行派驻制度。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以“金财工程”为依托,实现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个子系统的对接,通过对分散的各种财政业务信息进行提炼整合和综合分析,确定监督重点,开展动态监控,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紧密融合,在进行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协作。加强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在检查过程中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从检查前的制定方案、业务培训、检查中的业务咨询、政策把握,到检查后的结论反馈、案件审理、处理处罚等各个环节,实现专职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

(六)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重视绩效监督成果利用

首先,要以绩效观点来评价财政监督工作,从绩效的角度看财政监督业绩,提出如下指标一是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率指标。二是检查率指标。应检查单位与年度内实际检查单位的比例。三是检查质量指标。如检查是否全面,被查处的问题是否属实,结论是否客观、公正,处理是否及时、得当。四是检查效果指标。如检查结果的公示率,被检查者的改正率,对其他单位的影响等。五是个案成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