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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研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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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研究篇1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能源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调,“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时期。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进展。

节约集约用地研究篇2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开发区

Abstract:Thispapergivestheoretical,empiricalandcounterplanresearchondevelopmentzones.Intheaspectoftheory,thepaperfirstlysummarizestheresearchprogressathomeandabroad,anddescribesfourrelatedtheoriesofintensivelanduselayingthefoundationoftheoreticalbasis.Finally,intheresponses,makerecommendationsinvolvedinpolicy,managementandtechnologyaccordingtosomeproblemsintheprocessoflanduseofdevelopmentzone.Ononehand,changethesupplyoflandandmanagementmechanism.Ontheotherhand,formulatestrictscientificlandplanningandsoon.Alltheaboveprovidesomereferencetodevelopmentoffutureintensiveuseoflandforfurtherdevelopment.

Keywords:landintensiveuse;evaluationindex;developmentzone

中图分类号:F12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前言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全面落实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中,土地集约利用是资源节约的一个主要方面。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决定了它必须走集约利用的道路。

开发区作为一个地区国内外经济的交汇点,是我国价值链中具备很好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武器。因此,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研究可以说是当前的重大课题之一。开发区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先导区,其对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应该成为一种集约化的典范。本文的研究意义具体体现在:

(1)完善了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体系

一直以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备受众多学者的关注,亦是研究重点,一度忽视了开发区土地的利用。本文的研究正好是针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而言,在某种程度上使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更加完善。

(2)通过构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进行评定,可直观反映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从而为政策制定等提供相应依据。

(3)有利于引导其他开发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方向,为其提供一定的参考。

本文的研究能为各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理论基础

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初来自于农业土地利用,是由大卫·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先提出的,认为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的土地面积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土地经营方式。其核心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主要是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积聚效益,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使用效益推动经济发展的模式。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是从农地集约利用借鉴而来,诸多中外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市土地利用自身的复杂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就是在某一时点、某一区域的城市土地中,在获得城市最大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的基础上,以土地合理利用为前提,通过增加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方式等途径,来获得土地的最佳综合效益。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组成部分,其内涵可以借鉴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一般概念。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涵义,结合我国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可以认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就是通过协调开发区土地利用类型的结构、比例、空间分布与当地自然特征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开发区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生产与环境功能,以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最佳综合效益。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用地数量节约;用地空间集约;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

因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不是要冻结开发区的发展规模,不再增加新的用地,更不是在开发区内见缝插针,加大建筑密度,这种举措既违背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基本规律,同时会造成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转,反过来导致开发区的生产效率低下、不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目的。其科学内涵不在于寻求最高的土地利用强度,而在于寻求最优的集约度,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三者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意义

我国开发区尤其是省级以下开发区,由于盲目攀比,土地闲置、土地利用率低下、用地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旧存在,而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具体表现为:

(1)开发区实行土地集约利用是我国土地国情的客观要求。

(2)开发区实行土地集约利用是实现开发区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内容。

(3)开发区实行土地集约利用是针对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国土地资源特别是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十分普遍,主要表现为总量失控、扩张过度,各类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对开发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有利于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开发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研究篇3

[关键字]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TU892.29[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3)-1-15-2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要素,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兼顾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解决土地供求紧张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社会必须认真思考并予以着力破解的严峻课题。

近年来,随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激烈,土地作为首要生产要素在迅速被吸收、积聚和重新组合的同时,我国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普遍存在土地荒芜,村落零散、宅基地闲置,"空心村"、"烂心村"大量存在。这既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和新农村建设,更主要还会成为农村环境整治的"顽疾",造成宝贵资源的严重浪费,进一步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探索农村土地尤其是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必要性

节约,是指节省,俭约。《汉书o辛庆忌传》:"庆忌居处恭俭,食欲被服尤节约。"《宋书o五行志三》:"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於此有所营造。"节约是与浪费相对的概念,是人们以人生幸福为目标,追求效益、力避浪费的行为活动。这种行为活动根源于一般生物趋利避害的本性,但又始终闪烁着人类智慧的光芒。无论是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还是生活方式的逐步完善,无一不是人们节约的结果。

集约,集约是相对粗放而言。《辞海》解释其本义为:"集约"是指农业上在同一面积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精耕细作,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法来增加产品总量的经营方式。1958年苏联经济学家第一次引用"集约"一词,解释其义为: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同一经济范围内,通过经营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入的集中以及要素组合方式的调整来增进效益的经营方式,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继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的要求之后,2011年7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接连三次研究国土资源工作,着重指出,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因此,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

2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义

2.1贯彻国家政策方针,指引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用地,改变粗放转向集约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又出台了《国土资源部的通知》。2005年党中央提出建设集约型社会,十七大上进一步提出了"发展和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方针,逐步调整和改革现有的宅基地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市场。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集约用地上升到基本国策。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2012年国土资源部的《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框架体系和八项具体内容,为指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尤其是农村)找到具体可依的坐标和现实路径。

2.2盘活废弃闲置宅基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稀缺资源,在人地矛盾、城乡关系日趋紧张中,大量的空心村土地闲置、浪费。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必然需要更多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靠农地尤其耕地的非农化方式来满足。在城市化工业化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迁徙,如何控制农村乱占耕地,"一户多宅"、"人减屋空用地反增",消除宅基地"外扩内空","空心村"、"烂心村"等荒芜、闲置,盘活村庄废弃闲置土地,提升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既能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又能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为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提供有力保障,对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深入研究和最大限度挖掘农村宅基地利用潜力,经综合测算与评估表明,若按照分批推进城镇化情景,通过构建完善的农村人口转移机制、宅基地退出与盘活机制,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潜力可达757.89万公顷,约合1.14亿亩。

3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3.1开拓创新,因地制宜,维护百姓利益,引导推动农村新型住宅建设

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是历史遗留问题,其集约利用又是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原有政策制度方针方法不能破解,现行政策处理又会带来新的不平衡,不满意。这就需要维护百姓利益中勇于开拓思路突破难题,创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制度和管理制度等举措破解困难,彻底扭转农村村民盲目用地的意识,增强惜土建房观念。让基层干部从根本上了解土地管理中的法律责任,彻底农村宅基地审批土政策的横行,改变过去的宅基地审批村委"一支笔"的做法。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宅基地集约化使用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农民合理用地。严格控制人均用地,在不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大原则下,调查农民新建住房后旧房的拆除情况,举措创新农村宅基地的置换流转,防止新闲置房出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最终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最大化。绍兴等地通过"清房",平湖市农村中"腾"地等方式开展了宅基地整治,既有利于整治违章搭建和应拆未拆现象,又促进了宅基地调剂满足农民建设需要。

3.2加快立法,加强监督,严把宅基地审批关

现行相关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规范的可操作审批办法。须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及《土地登记条例》等,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宅基地登记发证、违规批地建房的处理等具体规定,指导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杜绝土地浪费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大巡查力度和加强协管员监督管理机制,发现为苗头及时进行制止,不等非法占地建住宅形成事实就其处理到位,避免给后期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对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一经发现坚决从重从严处罚。第三,严把宅基地审批关,推行冻结村界制度、停止办理"单门独院"和控制低层建筑的宅基地审批制度。防止村庄外延,依照统计数据中各村人口增长情况下达宅基地计划指标,由乡(镇)土地主管部门结合村集体研究分配,对违反村镇规划、一户多宅、划新不丢旧和超面积的宅基地坚决不予审批;对"单门独院"和低层建筑严加控制。大力推广"空心村"治理工作,挖掘闲置土地潜力,实行治理与审批双挂钩的政策。

3.3尊重民意,科学规划,严控自然村落边界扩张,规范宅基地市场

节约集约用地研究篇4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城镇利用强度;农村居民点整理

中图分类号:F30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060-2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项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粗放利用的现象十分突出,建设占用耕地普遍超过预期控制指标。自1986年我国开展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来,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现状评价和潜力分析[1]上。本研究尝试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以广西宾阳县为例,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进行实证研究,并根据宾阳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来源,提出相对应的集约利用挖掘途径,以试图为提高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开发提供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支持。

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内涵

1.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内涵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是一个学术界争议很多的概念。综合来说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如何最大化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等价值的一个过程,具体潜力的测算是相对的,与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本研究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出发,以宾阳县为例,笔者认为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等同于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即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一般方法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测算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常用的一般方法主要有人均指标法、调查法等、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

1.2.1人均指标法人均指标法依托于建设用地的国家标准,它是现状建设用地与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所形成的理论用地面积的差值。如计算公式(1)所示:

S=S0-Bi・P0(1)

式中,S: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S0: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Bi:第i级人均用地标准;

P0:现状人口数据。

1.2.2调查法调查法又分完全调查法和抽样调查法。完全调查法是指对研究区域内的闲置、批而未用、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进行地毯式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汇总即为集约利用潜力;抽样调查法则是选取能代表研究区域内建设用地闲置浪费情况的典型乡镇或行政村作为样点,调查建设用地内部闲置浪费的土地面积,计算出土地闲置率,以此测算建设用地潜力。如计算公式(2)所示:

S=S・a(2)

式中,S:现状建设用地;

a:土地闲置率。

1.2.3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是指通过对影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将建设用地潜力区域按照不同的集约利用模式划分成不同的潜力等级或者分区类型[2],进而采用相应的数学方法进行测算,如依据建筑容积率、社会投资能力等测算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2案例研究――宾阳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

2.1宾阳县概况

宾阳县位于广西中南部,南宁市东北部,地处北纬22°54′-23°37′与东经108°32′-109°15′之间。县域地貌类型以中低山丘陵为主,自然资源丰富,人文自然景观众多,是传统的农业大县;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迅速,商贸流通业发达,在广西经济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南北交流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主要沿主要干线公路布局,农村居民点在中部和背部山前平原区相对集中,其余零星布局。行政辖区总面积230849.27hm2,其中建设用地15741hm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68%。2005年县域总人口约99.76万,其中城镇人口23.94万人,城镇化率为24%。

2.2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对于宾阳县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实现拟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二是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

2.2.1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是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政府失灵造成的,其存在的根源是绝对的[3],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加以确认,拟采用调查法对其进行测算。依据宾阳县“三项整治”调查结果显示,宾阳县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来源于独立选址工业用地中的闲置地,闲置总量为144.46hm2。规划期,若将这些闲置独立选址工业用地都充分利用,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为144.46hm2。

2.2.2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与城镇规模、结构、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所表示的潜力是相对的,是在特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一个理想值。因此,本研究认为宾阳县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可将人均指标法和容积率法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加权平均,得到的结果更加接近真实值,更能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人均指标法。宾阳县2005年城镇用地2004.21hm2,人均城镇用地79.37m2/人,处于《城市标准》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Ⅱ级标准水平(详见表1)。

2005年宾阳县城镇人口25.25万人,规划期,宾阳县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若依照Ⅱ级标准值下限75.1m2,根据公式(1)测算,结果可以节约用地约107.93hm2。即按照人均指标法测算,规划期宾阳县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为107.93hm2。

(2)提高容积率法。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按照提高建筑物容积率计算,反映的是通过对低效利用的城镇用地进行追加投入,从而提高单位城镇用地产值的集约利用过程。如计算公式(4)所示:

S=S0×(Ri-R0)/R(4)

式中,S:为潜力规模;

S0:为现状城镇用地面积;

R0:为现状城镇用地平均容积率;

Ri:为达到合理集约利用水平时的容积率。

相关调查分析显示,宾阳县现状城镇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54[4]。随着宾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参考《南宁市宾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要求,研究认为,规划期内,宾阳县城镇用地通过更新改造平均容积率达到0.57是可行的。据公式(4)计算,可得集约利用潜力规模约105.48hm2。

(3)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取人均指标法和提高容积率法测算结果加权平均值,为106.7hm2。

2.2.3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综合潜力综上所述,规划期,宾阳县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为144.46hm2,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为106.7hm2,那么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则为251.16hm2。

2.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是相对于一定的土地整理标准而言的潜力,受到研究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禀赋、政策以及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目前,我国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方法较多,各有优略。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研究拟采用调查法和基于社会投资能力的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测算其整理潜力。

根据《宾阳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地调查,宾阳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052hm2,预计新增耕地241hm2。多方综合,确定规划期宾阳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基于全社会投资能力的测算公式,如计算公式(6)所示:

(6)

式中:Y――整理潜力;

C――土地出让金纯收益;

t――新增耕地每公顷投资

a――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b――耕地开垦费

2.3.1土地出让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精神,各省市、自治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的比例为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15%。根据宾阳县近几年土地出让金收益情况,预计到2010年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约1.18亿元,到2022年约3.55亿元。

2.3.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根据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及等级,宾阳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10元/m2,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规定,地方可留用70%。

2.3.3耕地开垦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宾阳县征收标准为12元/m2。

2.3.4新增耕地每公顷投资根据宾阳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经验,新增耕地每公顷投资额约75万元。

综上所述,2005-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可整理潜力为31.61hm2,通过整理后净增耕地24.62hm2;规划2005-2022年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面积95.09hm2,通过整理后净增耕地74.08hm2。如表2所示:

表2宾阳县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目标(单位:hm2、%)

2005-2010年整理潜力2005-2022年整理潜力

待整理面积增加耕

地面积增加耕

地系数待整理面积增加耕

地面积增加耕

地系数

建设用

地整理31.6124.6277.90%95.0974.0877.90%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挖掘途径

3.1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当前,宾阳县土地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大多数工业用地出让仍以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协议出让方式为主,土地的社会价值没能完整体现,开发商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土地,刺激了工业用地粗放利用的行为。所以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份额。制定科学的年度供地计划和宗地供应方案,对上述储备土地以招、拍、挂的形式进行公开出让,使出让土地尽可能与真实值接近,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3.2推进旧城改造和农村居民点整理

旧城区建筑容积率低,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是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土地管理制度相对薄弱的广大农村,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鼓励农村土地整理的激励机制,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

3.3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标准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对工业项目用地标准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不断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自治区、南宁市规定,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建立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益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土地有闲置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吴玉玲,曲福田.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理:理论与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2007,29(6):106-112.

[2]林坚,李尧.北京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7,(1):59-65.

[3]刘琼,欧名豪.城镇建设用地潜力形成机制及内涵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7,7(2):64-68.

节约集约用地研究篇5

关键词:全域城市化节约集约建设用地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国土资源部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列为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2011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分两批选取了30个重点城市开展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随后,又选取全国20个小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试点推进,初步建立了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形成了行业标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大连市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但多年来还没有系统的对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进行评价。在严峻的用地形势下,为了能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形成新的突破,适应大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沈阳督察局联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开展了《大连市全域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政策措施保障情况调研》,下发调研表格收集相关数据,并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尝试对大连区域建设用地进行定量评价,全面掌握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深入了解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存在问题,支撑相关督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参考。

1.大连市全域城市化进展情况

2009年9月,为贯彻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将大连市建成“辽宁沿海经济带核心城市”,大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域城市化”的理念。为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大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相关政策》3个文件,明确了户籍准入、中心镇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城市化融资、产业发展、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5年来,大连市城镇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口城镇化率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截止到2012年底,大连市户籍城市化率达到62.8%,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6%,常住人口城市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比辽宁省高出10个百分点。

2.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针对大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开展定量评价分析工作,选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和理想值,计算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指数,反映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根据各项指标计算结果,综合形成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的总指数。计算结果显示,评价总指数高于0.8的有5个区(市、县),分别为高新区、金州新区、甘井子区、普湾新区、长海县,评价总指数在0.7―0.8之间的有4个区(市、县),分别为旅顺口区、保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评价总指数低于0.7的有3个区(市、县),分别为庄河市、花园口和长兴岛经济区。需要说明的是,长海县以海洋渔业和养殖业为主,经济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同时,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较小,经济效益较低。但由于评价指标体系中经济数据为全口径数据,因此出现地均投资强度和产出反而较高的情况,导致评价分值较高。花园口和长兴岛经济区处于开发起步阶段,目前是高投入、低产出状态,部分工业项目正在施工建设,建设用地总量大,因此评价总指数比较低。随着工业企业的建成投产,两区的土地利用效益将大幅度提升,评价总指数会有明显提高。

按照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总指数对应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从高到低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依次为Ⅰ型、Ⅱ型、Ⅲ型、Ⅳ型。评价结果表明,高新区、金州新区、甘井子区、普湾新区、长海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属I型;旅顺口区、保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居中,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在II、III型范围内;长兴岛和花园口经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属IV型。

3.大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用地理念有偏差,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需增强。部分区(市、县)政府(先导区)领导错误地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制约招商引资的主要原因,对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淡薄,存在少批多占、占而不用长期闲置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2)“三规”需进一步衔接,城镇建设布局有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之间空间覆盖范围、法律地位效力、审批程序以及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各区(市、县)“三规”没有完全融合。不少乡镇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农民建房随意,宅基地布局散乱,少批多占,村镇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3)历史遗留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多,再开发利用难。目前,大连市有172平方公里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潜力大。这些土地布局较分散,利用效率低、生态环境差,社会管理难度大,影响了城市发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不改造城市功能无法改善、用地集约水平难以提高,实施改造拆迁要价高、补偿难度大等矛盾。

(4)违法占地行为时有发生,执法监管机制需要完善。未报即用违法占地点多面广,农民擅自建房问题严重,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边报边用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土地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往往是清理容易处置难,尤其是执法移交移送途径不顺畅,相关的执法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建议

(1)转变用地理念,营造节约集约用地氛围。加强土地资源国情、市情宣传,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良好风尚,把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不断促进用地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社会共识,共同制止破坏浪费土地行为。

(2)推进“三规合一”,强化规划管控引导。通过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各区(市、县)的“三规合一”。加快划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立足资源禀赋和城市定位有序推进全域城市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部门规划实施,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

(3)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升级。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不断完善项目准入机制,实现产业差异化用地标准,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优先安排低能耗、环保型工业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

(4)激励推动实施,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鼓励地下空间开发,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地价确定、权利设定和登记制度。出台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鼓励政策,在规划审批、出让金缴纳、税费征收等方面进行扶持,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5)加强项目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部门联动,加强建设项目批后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按时开竣工。制定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区(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

节约集约用地研究篇6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一、研究意义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发展及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而且,它能缓解我国土地需求矛盾,加强土地管理,并且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进而建设节约型社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以提高用地效率调整人口分布的集聚程度,从而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投入。

二、研究的重点

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鲜有对于土地集约利用模式的直接研究,而与之相关的就是对土地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模式的研究。从土地利用层面来看,斯坦普(英国)开创了土地利用研究的先河,通过领导30~40年代英国第一次土地利用调查,绘制出了土地利用图并论证合理利用土地的途径。从土地集约利用层面来看,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古典经济学李嘉图(DavidRicardo,1772-1823)在地租理论中对农业用地的研究。从土地利用模式层面来看,学术界对于土地利用模式这个概念的定义是较为模糊的,尚不存在一种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标准的定义。

三、三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案例分析

三门县属台州市管辖,位于浙东沿海三门湾畔,地处“黄金海岸线”中段,北接宁海市,南邻临海市,西枕天台县,东濒东海。正是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近年来在实施“工业强县、海洋富县、开放兴县”三大战略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为此探寻一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路子使其发展的关键。因此,本研究选取三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为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有一定的推广作用。

(一)三门县概况

三门县位于浙江中东部沿海地区,地形山地和丘陵为主,地少人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优势明显。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市开发提速,三门县经济带建设正式启动,经济大发展外部机遇来临。随着一批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将形成以设施大投入、工业大发展、旅游大开发为特色的跨越式发展格局,产业转型提升面临重大机遇期。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现状

根据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统计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110440.33公顷。其土地利用主要以农用地为主,为87531.6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9.3%,而建设用地8187.4公顷,占到土地总面积的7.41%。未利用土地14721.3公顷,占到土地总面积的13.33%。农用地则主要以林地、耕地和沿海滩涂盐碱地利用为主。

2、问题

三门县的传统土地利用是建立在三门县人的认识层面上的,基本上都是自己的经验总结,没有一整套完整的土地利用模式。而这样传统的土地利用导致的结果就是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下,进而导致城镇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低,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

(1)土地滥用现象严重

随着城市形象化的不断发展,政绩观左右用地观已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以土地资源的消耗可以赢得政绩。换言之,没有土地的承载,一些地方干部难以通过招商引资这个平台得到仕途上的提升。土地滥用现象严重十分严重。

(2)执法打击难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执法中目前仍有一些官员默许、纵容乃至在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政策保障

1、土地供应计划

一是相关调控政策和工作实际,主动与住建、规划等部门以及各投资运作主体加强协调对接,并针对保障房、拆迁房等需求,对年度用地需求进行预判,合理编制用地计划,控制总量。二是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及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适时、有序地供地,确保供应量控制在年度计划的95%-105%这个区间,对年度经营性用地超出计划的地区严格审批流程,原则上不增加供应计划;对往年供应量明显偏低的地区,相应的核减计划供应量。

2、土地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重点提高农地征收产权保障收入,让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可借鉴国外土地发展权的设置思路,规定农民可以享有一定的发展权,直接取得产权收入;也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通过特定税收来反馈农民。明确土地收益分配中支农支出标准,建立刚性的支出标准,细化、增加支农科目,对城市支出进行一定限制,并加强土地收益征收的监管的力度。

第二,规范评价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化考评体系,通过规范工作台账、工作流程、文本格式,规范土地前期整理会审、上市方案编制、市场公开出让、供地备案登记、档案整理分类、全程跟踪管理系统维护等环节,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是推行国有建设用地网上公开出让。

3、土地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机构,构建市局、分局、基层国土所三级批后监管网络,明确监管制度的时序要求和操作流程,并做到工作台账健全,人员、经费、车辆三落实。二是对认定的闲置土地采取由政府牵头、国土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方式强化处置。每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个辖市、区,并纳入到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五、结语

由于多因素的限制,本研究尚有较多的不足之处,对此有以下几点说明:一是受资料获取等因素的限制,对土地集约利用相关理论分析不足,而且没有对三门县分区进行评价分析,这些有待今后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进行补充和修改。二是灰色预测模型对样本数量少、信息不全条件下进行短期趋势预测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无法确定预测趋势的波动性,因此今后在进行趋势预测时应与其他预测方法结合使用,进一步增强预测结果的精确性。

参考文献

[1]王勇,杨小雨.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集约利用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