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传统艺术(6篇)
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篇1
关键词:艺术设计;民族文化;风格
当今世界的艺术设计伴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信息技术把世界日益变成一个地球村”。艺术设计因图形语言的交流便捷和获取信息的优势,及大地推动了艺术设计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与发展。
中国的现代艺术设计起步较晚,现代设计教育的年青化和不成熟,使设计教育体系中引用借鉴西方教学内容与方法较多,因而受西方现代设计观念与设计思维的影响较为严重。特别是对民族的传统文化教育的不够重视与忽略,导致了大多青年设计者民族文化底蕴的匮乏,缺乏自己的思想与创新能力。因而在设计创作中盲目模仿借鉴西方的设计形式风格导致了设计创作只流于表面形式,而缺少了作品的文化内涵和精神追求。没有自己的文化风格和艺术个性,更谈不上既有民族文化内涵又具中国特色风格的设计。
如何使中国的设计走向世界,创造出中国风格的艺术设计,把握和坚持设计中的民族性,将传统的中国文化内涵与现代的艺术风格有机的结合尤为重要。
我们提倡艺术设计中的民族文化与民族化内涵。民族文化是指该民族成员历代相传的共有价值观、思想意识,它是思想情感、风格习惯、审美情趣、道德观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综合。而设计与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不仅反映着文化,就它本身而言,也是一种文化和文化的传播形式。
在世界的发展日益呈现多元化的今天,中国的艺术设计应在国际化艺术设计中将民族化的元素进行有益的补充,使本民族的设计文化得到发展,并创立出具有民族化特色的艺术设计风格,在国际艺术设计领域中,提升中国艺术设计地位。
国际主义趋势的同一性,必然形成一种单一、僵化的艺术语言,设计师的个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单一性,它必然导致视觉传达效果的削弱,不利于艺术设计的进一步发展。日本在民族风格溶入现代设计中取得了很大成功,日本的设计起步阶段也是西方化盛行,但最终还是回到了传统,创造了极具民族文化风格又是现代设计观念的艺术设计成为了民族特色与现代时尚观念相结合的优秀典范,使日本的艺术设计颇具世界影响力,在日本设计中,传统文化元素的应用是其最重要特征之一。
从艺术的发展史可以看到任何主流艺术或文化的发展都曾受到民族传统艺术的影响和滋养。传统文化艺术能够流传至今,也证实了它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坚持现代设计的民族性很大程度上要求对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学习与借鉴。尊重传统,发扬传统,从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中去吸取精华丰富素养,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每一个中国设计者的必修课。
民族文化是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有共性,又有历史阶段性;同时也具有社会阶层性,民族的多样性。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国文化,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个性鲜明、千姿百态,有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传统民间艺术的亲切感,是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世界的直接接触与碰撞的结果。它即朴实又生动感人。因此,在每一件民间艺术作品中都融入了创作者们对世界、对生命、对社会的理解。它再现了每一代人的生活、观念与情感,成为最直接的艺术之源,所以说传统的民间艺术是最具原创力的艺术。
设计归根到底是为人类服务的,个性化是它的重要特征。设计不仅要有民族性,也要具有世界性,而且世界性某种意义上是民族性的归纳和概括。只有个性的,民族性的东西才能被世界人士所发现并在相互交流中得到认同。同样设计作品的民族性是其具有世界性的前提,这也是我们的中国画、书法、京剧等艺术能在世界艺术领域大放光彩的重要原因。
以我国传统民间彩色剪纸为例,它不仅是融绘、刻、染于一体的工艺美术品,也是极具装饰魅力的设计作品。在造型上,它追求自我完美的中国民族装饰形式美;在构图上,强调对称、均衡、有稳定感;在形式上,通过点线面的对比,色彩的映衬,效果上虚实动静,产生节奏和韵律感;方法上,重归纳和概括,将自然形态规律化,更符合装饰美的要求,手法上,多采用夸张变形,并赋予象征和寓意。用色上,色彩鲜艳,感情色彩浓郁,这些对我们现代艺术设计都起到典范和启示作用。
设计艺术的是在空间中的设计活动,其涉及的内容包括字体设计和插图、摄影的采用,把图形、字体、插图、色彩、标志等以符合传达目的的方式组合起来,用于传达信息及指导、劝说等目的,达到准确的视觉传达功能,同时给观众以视觉心理满足。由于民间美术与现代设计的某种巧合,以及传统艺术本身的艺术魅力,传统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青睐,特别是那些优秀经典的作品,往往以很高的审美价值引起现代人们的赞叹与兴趣,并对艺术设计起着一定的影响,以致在一些现代设计大师的作品中,我们不难发现传统艺术的踪迹和设计应用的经典范例。
有很多设计师就是把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现代设计的理念中去设计出了成功的作品。例:我国著名艺术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设计的标志就取材于传统的凤纹,该标志简洁有力,三条主线粗重,垂直稳健圆满,每一笔的开端和收尾都处理成尖头,使视感粗中有细、刚中与柔,飘逸的凤纹婉曲秀丽、妩媚生动,头部水平,胸部处理为垂直的线条,整体显得器宇轩昂,寥寥数笔刻画出一个姿势动人的凤纹,表明该公司能够像神鸟凤一样给人们提供舒适的飞行服务和安全保障,该标志属于现代设计中民族化风格的典范之作。再如中国银行的标志,整体简洁流畅,极富时代感,标志内又包含了中国古钱,暗合天圆地方之意。它巧妙地把中国的“中”字和中国传统的圆形方孔币作为金钱象征,结合在一起。这是一种很自然的运用传统寓意,这是民族、地域所拥有的“集体表象”,使设计显示出丰富的想象力与造型上的合理性。了解中国传统文化背景的人,就能从中一目了然地解读其标志的内在涵意,这个标志可谓是香港平面设计大师靳埭强融贯东西方理念的经典之作,他在对传统民族心理、民族感情的理解和研究基础上,把民族的内核与国际化的语言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在现代艺术设计中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统文化素养的深厚积累,对一个中国艺术设计师来说是何等的重要。要创造出中国艺术设计的特色与风格,提升中国艺术设计在世界设计界的地位和影响离开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是行不通的。正如我国老一辈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说的一样:“我始终坚信,我的路在中国。”
参考文献
《装饰》总第117期杨先艺《论设计文化》
《世界平面设计史》王受之中国青年出版社
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篇2
关键词: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传承;再开发
中图分类号:TU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15)11-0105-02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艺术设计领域奉行“拿来主义”,这使得我国的环境艺术设计被以功能为主的高科技产品所围绕,也导致了我国当前的城市和建筑等区域高度的相似,失去了特色,成功的艺术设计都是建立在扎实的文化根基上的,只有将文化融合设计当中,设计出的作品才是成功的,具有灵魂的。
1传承和再开发
1.1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传承的含义
传承即是指延续历史,然而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当中的传承并非是指将历史一成不变的沿袭下来,这里的传承的真正含义是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也就是说,环境艺术设计过程中面对历史时需要采取“扬弃”的态度。
1.2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再开发的含义
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再开发是指,设计者需要从传统文化、民间艺术、民族艺术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文化领域当中汲取营养,探寻具有浓浓中国味道的设计根源进行环境艺术设计。
1.3传承和再开发的关系
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只有在传承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意义上将我国的特色继承下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开发,使其与设计的作品相融合,才能使得设计的环境艺术品散发出中国特色,具有时代气息。
2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传承与再开发现状分析
2.1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传统文化
2.1.1传统文化
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具有非常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例如,龙与凤,阴阳,八卦等,这些传统文化享誉世界,但是受到等历史事件的影响,西方文化在我国的环境艺术设计中占据的比例逐渐增大,无论是园林设计,建筑设计还是室内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容身之地越来越低。
2.1.2传承与再开发
①环境艺术设计中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再开发需要从设计领域的基础设计抓起,改革教育模式,设计人员需要静下心来研究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将环境艺术设计建立在丰富的文化底蕴上,避免在需要设计的时候照搬所谓的“元素”,而使得中国的传统文化特色流于形式;②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再开发不能单纯的停留在对传统文化符号的表达上,需要在对传统文化具有充分的理解基础上,尝试采用不同的途径进行传统文化的表达,从而创作出具有内涵的作品。
2.2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民间艺术
2.2.1民间艺术
在历史的长河中,华夏民族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积累了丰富多样的民间艺术表现形式,例如,陶艺,剪纸,刺绣等,蕴含了丰富的人文内涵,这些民间艺术能够存在至今的原因在于它们具有稳定的文化价值,同时,对于中国人来说,民间艺术所蕴含的人文民俗是不可替代的,挖掘民间艺术并将其应用于现代现代艺术设计当中,是体现我国民族特色的重要途径。
2.2.2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再开发
在进行环境艺术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将传统的民间艺术融合进设计的作品当中,从而与现代高科技产品形成互补,满足人们精神层面的需求,例如在广告设计当中利用喜鹊,结绳,剪纸,漆画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民进艺术进行表达,从而提高人们对环境艺术设计作品的接受度,同时也能传扬我国的传统精神,与此同时,需要重视将西方优秀的现代设计理念与我国的传统的民间艺术融会贯通,从而避免设计出现困于传统的形式,提高作品的吸引力。
2.3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民族艺术
2.3.1民族艺术
总所周知,中华民族共有56个民族,在56个民族的漫长发展历史当中,由于人文因素和生存环境的影响,每一个民族都发展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民族文化,民族环境艺术与各个民族的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历史背景,生活习惯等密切相关,是对该民族社会观念和地域性以及审美观念的直观反映,但是,根据有关资料,虽然有关人员对民族建筑等领域具有较为全面的研究,但是,截至目前,国内对民族环境艺术的研究仍然不多。
2.3.2传承与再开发
民族艺术能够给环境艺术设计者极好的设计素材,例如,在进行民俗文化村或者风景旅游区的环境艺术设计时,设计者需要充分的了解当地的民族艺术,从中寻找创作源泉和创作灵感,将其合理运用于设计之中,使得我国的民族艺术能够得以延续;另外,民族艺术是中国各族,世界各民族之间长期兼收并蓄的结构,在深入学习民族文化和艺术的基础上,需要借鉴西方的优秀经验和成果,将其融合到自己的创作中。
3结束语
韩美林先生说过这样一句话“艺术必须要有根,没有根的艺术经不起时间的雕琢”,传统文化、民间艺术、民族文化是中华艺术文明的“根”之所在,中国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方向必须建立在中国特色的文化底蕴,深刻理解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民族民间艺术基础上,融合世界先进的文化艺术,确保对中华文明的良好传承和再开发。
参考文献
[1]熊阳漾.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创新应用研究[J].艺术科技,2015(12).
[2]张志刚.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传统文化构思[J].艺术教育,2015(05).
[3]李喜彬.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传统文化构思[J].现代装饰(理论),2014(02).
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篇3
关键词:民族民间艺术;高校;美术教育
从中国美术教育的现状来看,教育教学内容大部分都是在外来教育模式影响下进行的,借鉴的痕迹相当明显,而本国特色重视不够,缺乏本土化和民族性的东西。几十年的美术教育发展,虽然我们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我们放眼世界就发现仍然缺乏用自己的方式和自己的声音说话的能力。为使我们的美术事业屹立于世界艺术之林并蓬勃发展,我国的民族民间艺术就是我们美术教育的最大宝库。
一、高校民族民间美术教育现状
高等学校是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它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摇篮,高层次的人才素质包括美术等艺术方面的素质。最早提出对民族民间艺术关注的是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张汀先生。他早在二十世纪期间,不断探索着民族化的现代艺术教学模式,提出了重传统、重民间、重实践的美术教学方针,推动了中国美术教育走向新阶段。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的艺术院校和有相关艺术专业院校都纷纷开设了民族民间艺术的相关专业或者相关课程,例如,江南大学“民族艺术考察与研究”课程。自各地开展民族民间美术教育以来,增加了学生们的自我认同感以及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培养了大量从事民族民间艺术的人才。同时,教师通过言传身教的学习,提高的不仅仅是学生的动手能力也是增强了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保护民族艺术的责任心。
但也有民族民间艺术教育相对落后的省区,他们的民族民间美术研究还停留在选修课等低层面的形式上。
二、本民族民间美术资源的开发应用
高等学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区,也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还是传播文化、知识、思想的阵地。因此,高校应该借助本地优势设置具有本民族文化内涵的艺术专业。比如江苏宜兴陶,云南建水陶,重庆荣昌陶和广西壮锦,这些民族传统产品,古色古香,独具一格。但是有的地方的这些产品的研发现状并不容乐观,大多处于手工半手工生产低层次阶段,人才层次偏低,断层严重,已成为产业发展的瓶颈。由此可见,高校根据本地特色设置相关专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设民族民间艺术特色的课程需要与当地民族文化相结合,要挖掘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比如剪纸、年画、苗族的蜡染,壮族的铜鼓艺术等,这些艺术研究方向都值得我们高校教育中以课程的形式进行专业的探讨。在课程中,渗透民族民间艺术文化。比如在图案课程上,我们启发学生创造灵感,引导学生用本民族民间图案等元素进行设计。在这样的练习中,不仅提高了美术专业水平,也增强了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培养了学生保护本民族民间艺术的责任心。
为了研发民族民间艺术,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是十分必要,这在美术类高校已经形成了传统,这是一个好现象。在考察、调研中收集第一手材料,并虚心地向当地民族民间美术的创作者或民间艺人学习,从而得到创造源泉。只有这样,我们创作或设计出来的美术作品才能保持民族民间的纯朴艺术情趣。
在进行艺术考察、研究的过程中,面对旧有文化和传统技艺的时候,要使艺术教育走向了真正的“传承”,使“死的标本”变成“活的文化”,关键在于民族民间艺术的开发和应用要同时进行。任何一件作品特别是设计作品从来就不是孤立于商品社会而存在的,它是进行整合再创造出来的新作品,是设计者、创作者做好本民族民间文化整合的基础上,使民族民间艺术重获新生。俗话说得好: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为此,有的地方高校在少数民族特色地区建立实训基地,开发了该地区的民族美术,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比如广西特色的建筑或者园林工程和苏州印象的海报活动就很成功。他们不仅提高了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也通过活动提高了整体形象,宣传了本民族特色文化艺术。
高校大学生是文化艺术传承者,因而对他们进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是至关重要。其实,美术教育本身就起到了对本地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的作用。这正是“继承发展一切优秀的传统,不是融入在古物之中,而是在于继承保全作为传统精神的创作者理念,即创造。”民间美术的继承和发展在于民间美术的民俗应用和社会应用,脱离了现实生活的应用,任何传统的民间艺术品种都会失去它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我们要学习和传承民族民间美术,要求我们对民间美术要有个消化、吸收、转换和升华的过程,在创作时借助传统的民间美术,最终是要赋予它时代的活力。
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篇4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民族艺术关系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艺术的源泉。民族艺术中的舞蹈、戏剧、杂技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许多民族的现代文艺是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发展演变成舞蹈、戏剧。目前许多被挖掘、整理出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黎族的跳竹竿、景颇族的刀术、苗族的狮子上金山等,把竞技、舞蹈、娱乐、体育融为一体,既有娱乐、健身的作用,又有艺术欣赏的价值。随着各民族、文化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为现代民族艺术提供无穷无尽的发展源泉。
民族艺术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如苗族人民喜爱的跳芦笙,健美的动作,配合内容丰富的歌词和优美的曲调,身着漂亮的民族服饰,边唱边舞,边跳边吹,说唱、交谊、运动三位一体,既交流思想感情,又得到娱乐和健身。又如黎族的跳竹竿,击竿者,时跪、时蹲、时站,节奏越打越快,难度越来越大。跳竿者随竹竿的分合、高低、快慢,灵巧地跳跃其间,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展现出各种优美的姿势,美不胜收。参加者不仅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还要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和舞蹈技巧,形成了高度体育技巧性同高度艺术性统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
民族传统舞蹈是取得群众确认而流传下来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据现实生活直接创作的,反映了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的情感和态度。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都属于人体艺术形态,有着深厚的民族群众性基础。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舞蹈与体育共生共存,栖息相伴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种人体艺术文化、人体艺术形态。我们可以举出不少的实例来说明“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现象。我国的剑术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融舞蹈与体育于一身的艺术形态至今仍受到群众的欢迎。
从历史上看,远在先秦时期,在东北、内蒙地区的阴山岩画和乌兰察布岩画中的原始狩猎舞蹈。魏晋南北时期,西南僚人的铜鼓舞。明清时期,中南地区瑶族的盘王舞。民国时期,朝鲜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点。民族舞蹈侧重于内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以健身及竞技取胜为侧重,形成现在这种有分有合、以分为主的状况,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独立的艺术形态,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形成另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
此外,从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需要层次来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实践,都是人类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审美性目的,既为了满足身体本身的需要,也为了满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对身体活动的多目标追求将逐渐成为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这种“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共同构成人们余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服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共同体现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常常在佳节吉日借助民族传统体育来寄托美好心愿,表达欢娱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审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风采的民族节日盛装。这些民族盛装被广泛应用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它们在服装款式、色彩搭配、纹样装饰、饰品造型乃至整体着装风格上,既涵盖了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样式,又荟萃了少数民族服饰的精华,因而具备了各少数民族服饰最直观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随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演变出全方位、多层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动作也无限变幻,难度高超。此时的民族服饰为了配合视觉效果,必须将少数民族盛装原生的装饰、佩戴及穿着体系打散、解构其中最具少数民族服饰风采的元素,诸如款型、饰品、图案纹样等,作为少数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选择地用于或重新组构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的设计中,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变得艺术化。而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计的少数民族盛装,因其涵盖着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式样,深受群众的喜爱,因而许多优秀项目经过多次的精选、提炼,世代传播,魅力无穷。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每个少数民族拥有不同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游戏,而不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别有不同的民族体育器具。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赛与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体育器具在许多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纳西族武术“东巴跳”,是纳西族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它集中了纳西族有代表性的传统武功。纳西族每当祭风、祭神、消灾、除秽、开丧、走荐、求寿等七种道场,都要举行盛大的“东巴跳”。典礼时,人们头戴五色飘带佛冠或鸡冠帽,身披龙凤小旗,腰系黑红彩带,穿着各种彩色法衣或兽皮服饰,手执刀、剑、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铃、手鼓、大鼓、铜擦、铜锣、海螺、楞锤、魔样等民族器具进行演练。如果没有民族器具作为道具,“东巴跳”就不可能表达出应有的感情色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和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民族器具的认识。多数人对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车秋”没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过各个级别的少数民族竞赛或少数民族项目表演等,人们就会认识到,“磨秋”是“打磨秋”运动的器材。“车秋”是阿昌族的“车秋”运动项目的器材,“车秋”形状略似纺车,有四根木柱分立两边作为支架,中间横担着秋辊,左右各用两根木柱交叉的镶在秋辊上,类似车的辐条,在顶端左右相连,挂着秋千绳。每架“车秋”可同时坐4人或8人,节日期间,阿昌族青年都身着节日服装,悠荡秋千,尽情娱乐。
参考文献:
[1]杨津津,张雁飞.试析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与传统体育的共同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02,(3).
[2]林惠芬.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传统舞蹈[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4,(3).
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篇5
关键词:艺术活动;民族舞蹈;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J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7-0124-01
一、民族舞蹈在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中的地位
(一)舞蹈的地位
在我国戏曲表演中有亮相一说,亮相是指每一位登场的演员尤其是主角面对观众的第一个静止的造型,俗话说亮相三分戏,是给观众的第一印象也是一位好演员将要进行表演的开场白。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中的开幕式,舞蹈演员如同戏曲中的亮相,可以说关系到整个活动能否进行下去的关键,大型艺术活动又都是以舞蹈为开场白的,由此可以看出民族舞蹈在这些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二)民族舞蹈的功能决定着在大型文化艺术中的地位
舞蹈作为一种形体艺术,长于抒情短于叙事,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幕式需要的主要是营造一种气氛,这种气氛必须幼师换了祥和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唯有舞蹈可以担此重任,如傣族象脚舞,动作幅度的大人数可有几百人到上千人同时舞动,动作整齐规模恢宏,一下子就会把观众的情绪退到高潮,因此民族舞蹈也便奠定的他在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中的首当其冲的重要的地位。
(三)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给民族舞蹈带来的影响
首先给观众由于优美的舞姿带来情绪的欢快产生激动的心情,受到美的熏陶,达到精神上的满足。其次,对每一个亲自参与的舞者也会在精神上带来美的洗礼,也加深了对民族舞蹈的体会和理解,从而推动民族舞蹈的发展。再次,对民族舞蹈本身也是有重要的影响,,每次举行大型的文化艺术活动都会引起与会者及其他社会人士的关注,尤其是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更加深了民族舞蹈的影响力,
二、我国目前传统文艺情况存在着发展缓慢甚至衰退的原因
(一)众所周知,我国的大部分传统文化艺术都存在于民间,而且大部分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旦失传便无法恢复,近几十年来,除个别极少数有所发展外,许多传统民间艺术都衰退了有的甚至绝迹了。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许多传统的艺术难以形成有较大的市场需求的产业。其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传统艺人不被重视很难在精神上得到鼓励,让传统艺人有一种不被重视的和尊重之感。三是许多传统民间艺术需要经常的培训,经费是自掏腰包,这就制约了其的发展。
(二)保护和发展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的理由
第一,这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第二,每一个传统的民间文艺项目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历史和渊源,我们作为后人有责任去保护他们。第三,许多民间文艺完全可以形成一个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发展的好的话,可以为现代社会主义社会添砖加瓦。第四,传统的文艺项目的缺失会是我们大型文艺活动黯然失色,缺少活力和具有中华民族特有的表现形式。
(三)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与民族舞蹈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是个契机,为民族舞蹈提供了一个展现的机会。
民族民间舞蹈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为自己的各种节日和宗教活动而编制的舞蹈。他们平时所举办的活动都是小范围的,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都很难做到,所以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契机,少数民族也借此向外界展示了他们的文化艺术。通过一次次的大型文化艺术的活动的举办,与外界增加了交流,开放了眼界。
2、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必须以民族舞蹈为主要内容。
民族文化艺术涵盖了整个民族文化艺术的各个方面,如果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没有民族舞蹈,那是很难营造出大规模的气氛的,也可以这样说,没有民族舞蹈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是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正所谓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3、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与民族舞蹈相辅相成。
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但直接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发展,更主要的是推动了经济飞发展,有必然反过来进一步的促进文化的大发展。通过民族舞蹈在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中的展演可以增强民族自尊心。通过这样大型艺术活动的举办使得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向世界展示他们的民族舞蹈,从而更好的发扬本民族的传统艺术,这种心理的变化将大大的促进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另一方面。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举办。大力的促进了民族舞蹈的普及。通过向世人的表演和展示,使得民族舞蹈变得众所周知,从而推动了其的大力发展和普及。普及还包括旅游方面,由于多次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举办中外来宾来到了该地,也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篇6
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概念
民间表演艺术通过表达形式来体现,有效保护民间表演艺术,准确理解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概念是当然之义。关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概念,理论与实务界均无统一结论。理论界基于不同的视角,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涵义给出多种表述。部分学者立足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空间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特定群体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作并演绎的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总称[5]。部分学者基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延续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一种通过世代流传、连续、缓慢创造的艺术作品[6](172)。还有的学者突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集体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艺术形式[7](203),或是指“由特定区域的社会群体或特定民族集体创造、体现该特定区域的社会群体或特定民族的特定品质或文化”的艺术成果[8]。此外,有学者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词源出发,主张按照其英文的涵义,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或“民间艺术”[9](307)。法律实践上也无统一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定义,国际间立法采用列举法且差异较大,但都要求表演者的群体性、内容的民族性。《班吉协定》的附件所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包括: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表演艺术的传统表现形式。而依据《示范条款》,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可见,《班吉协定》将其界定为由“群体”而非“作者”完成的东西,从而排除了可通过常规版权法保护的民间“作品”;示范条款则包括可认定由一国国民或者该国之部族群体完成的创作。在具体国家立法中,摩洛哥版权法仅指符合创作条件的未出版的作品;阿尔及利亚与突尼斯两国的版权法对是否出版无要求;塞内加尔版权法则限定在艺术领域的创作……笔者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表演,或能够推定为来源于某国或某一社区内成员表演,经世代相传,构成独特的文化特征、民俗风格、表现形式及方法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展现艺术方式的种类,这些种类是被认为符合该民族、种族或社区集体期望的表演形式的总称。民间表演艺术发展史、国际间立法实践都表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具有明显区别于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法律特征。民间表演艺术特殊性决定了其表达形式的特征。在武汉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学者们归纳民间艺术表达特征为多样性、不确定性、传承性、无形性、实践性、开放性等。基于前述概念,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具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是由某社会群体表演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舞蹈等表演艺术形式,它产生后会在区域间、民族间不断创新、丰富。因此,它并不是完全等同于传统版权法上的无形的“智力创造成果”。由于民间表演艺术源于民间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不受“宫廷艺术”规矩束缚,与之伴生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自然竞相发展,形式与时俱变,从最初的杂耍到传统舞蹈,从活表演“百戏”到“人机合作”表演。因此,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至少包括原始民间艺术表演结果如原创音乐、戏剧、舞蹈;在原始民间艺术表演结果基础上形成的载体如同一舞蹈的不同表演方式;以及以流动形式存在的民间表演艺术,如口技、评书、宗教传统仪式、传统竞技、传统游戏、民间习俗;等等。第二,创作主体的群体性。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存续主要通过家族或群体传承,即使个别形式是某一特定个体原创,但由于社会发展原因,原创个体呈现“不知名”状态,但总体属于特定群体一员。正如学者所言:“它不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者团体的产物,相反,它是在不断地被民族内的众多成员传播、演绎过程中”受到无数的表演者不断加工,“同时,也融入了许多听众、观众的意见和情趣,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富”[10]。第三,流传方式的实践传承性。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出现取决于生活生产实践的需要,一种表达形式的发展也基本决定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可以说,没有民间的生产生活需要,就不可能有民间表演艺术,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缺少“宫廷”及“科班”标准,“口传身授”成为其流传的主要方式。
法律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
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因其依存的文化环境而丰富多样并不断演变,但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民间表演艺术的特殊性、演出法调整对象的发展性,司法实践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保护不到位。“如果整体所获得的力量等于或者优于全体个人的力量的总和,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立法已经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的完美的程度了。”[11](154)因此,民间表演艺术要受到法律保护,必先使之成为演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得到合理界定,是民间表演艺术法律保护的起点。(一)界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基本理论在艺术上,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民间表演艺术的载体,也是民族文化的表达形式,必然体现审美观念。而人类的生存发展决定着民间表演艺术的丰富发展,民间表演艺术的表演形式的审美观念与审美形式,逐渐成为审美意识,并显性为审美观念的符号语言。这些符号语言通过民间艺术,再现人类改造客观与主观世界,从而形成民族表演艺术文化模式。因此,界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首先必须坚持“原生态”标准。在民间表演艺术领域的“原生态”,是指在特定民族、地域生活环境内自然形成、表演、流传,域外文化影响少,没有经过人工依据外来标准改造的表演艺术形式。由于民族、地域的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取向不同,民间表演艺术的“原生态”内涵不是简单、统一、固定的。因此,民间表演艺术形式的差异不是技艺水平,而是形式创造者的思想观念。正如贡布里希所言:“因为整个艺术发展史不是技术熟练程度的发展史,而是观念和要求的变化史。”[12](18)“原生态”要体现民间表演艺术语言系统、表演情感呈现方式、表演者审美观念、表演者心理结构、表演者思维方式、表演动作要求等舞台元素,也要体现民间表演艺术生存、流传的实践环境,以及确切传达民族(群体)文化心理。为此,确定“原生态”民间表演艺术形式,应该使它的文化形态完全回到原生态的生成环境,至少“原生态”应该体现“传统”和“习惯”内涵。依据WIPO解释,“传统原生境”被认为是特定群体基于一直延续的用法在适当的艺术框架内使用民间表演艺术传统的方式;“习惯原生境”则指依照该群体每天的生活实践对民间表演艺术的利用[13](17)。在法理上,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应符合法定要件。首先,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民族文化财产,是在民间经过长期流传而形成的表演艺术载体。形成时间短,或非特定民族或群体自觉形成的,不是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有些国家立法要求表演艺术已存在100年以上并能反映本民族文化,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草案)。其次,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创立者是民间特定人群,而非官方指定或许可人群及组织,其引起原始权益不能够完全归属于特定个人或者该人群以外的社会组织。“群体性”不仅指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中所表达的感情、反映的愿景、展示的内容,对特定群体具有普遍性,还指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从原始创作到流传、到再创新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与群体艺术创作分不开。至于认定“群体”,一般考量民间表演艺术的生长环境,而民间跨区域流传的同一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则可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①。再次,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灵魂是民族文化内涵,即特定群体对本民族文化的自然认同与自然情感。“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14](103),而“法的观念,尤其是自然法的观念,显然就是关于人的本性的观念”[14](64)。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表演艺术本身的载体,以民族民间文化为依托,是后者的表现形式,而不限于具体形式的有形或无形性。因此,与民间表演艺术无关的表演形式,如从国外引进的音乐、舞蹈、戏剧,非民间的官方艺术表演形式都不是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最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具备主观要件,即已经被公开的、被特定群体在心理上认可的“正式形式”。“公开”是向所在区域或人群公开,是表演的法律要件之一,非公开的表达形式自然不符合法律保护要件;而且,这种形式应该得到特定群体的承认,公认其区域的、人群的效力,如果该形式没有得到社区多数人的认可,则不是法律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此外,这种主观认可,还体现为民间艺术表演者都为表演结果的完成做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而非为表演创作提供素材、理论指导或记录等辅的行为②。(二)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国际间立法实践关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保护范围,国际间立法实践不一致,但都规定了大致分类。从国际公约规定来看,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别,这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曲折认识。狭义上,将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排斥在口头表达、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之外。如联合国《伊斯坦布尔宣言》列举了三大民间表演艺术领域: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而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民间表演艺术包括肢体语言、音乐、戏剧、木偶、歌舞等表现形式。在广义上,民间表演艺术形式外延更广泛,且符合民间表演艺术本质特征。如《班吉协定》附件7规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至少包括口头形式表达、艺术产品、宗教传统仪式[15](375);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则包括音乐表达如民歌、器乐,动作表达如民族舞蹈、民间游戏及民俗活动①。国内法示范法条的规定更宽泛: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或民间宗教仪式;有形的表达形式;等等②。武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将传统表演文化表现形式概括为:音乐表现形式,如歌曲和器乐;行动表现形式,如舞蹈、游戏、典礼、仪式和其他表演,而无论其是否已浓缩为某种物质形式③。从国际看,21世纪的联合国公布三批亚太地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31项,表演类占总数的93.55%,所有项目均涉及民俗。纵观各国具体立法,由于对民间表演艺术范围的理解,发达国家与传统资源较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常相去甚远,保护民间表演艺术的国家多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如突尼斯、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马里、布隆迪、象牙海岸、几内亚等国。各国具体规定存在差别,但基本可以归结为四大类: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动作艺术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杂技等;综合艺术形式,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民间游艺活动等。从国内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予以保护民间表演艺术,依据我国公布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演类分别占总数的51.4%、56.7%、57.1%,它们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与节庆等形式④。(三)法律关系客体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类型根据国际间保护民间表演艺术的理论与实践,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主要有三大类。1.民间表情艺术。它是指借助于艺术载体要素媒介,通过表演塑造的艺术形象,反映表演者感情的民间艺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杂技、民间戏剧等;后者专指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本文专指狭义民间表情艺术,它最直接、最充分展示表演者情感;通过表演所塑造的艺术形象与受众情感共振;凭借时间流动性形成意境。民间音乐是相对于专业创作音乐的概念,是传统音乐的一个类别,是指特定群体在生活和劳动中运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音乐,包括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戏曲音乐和说唱音乐。它是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生存于民间,并在流传过程中持续不断地经受着群众集体改造、加工和提炼的表演艺术。民间舞蹈,也称“土风舞”,是历史流传下来的,由群众自创自演,具有固定舞蹈程式、动作术语,体现民族或地区的文化传统的自娱性、群众性的舞蹈。民间舞蹈历史久、题材广、形式多、数量大,内容包括农业生活、娱乐活动、祭祀礼仪活动。民间舞蹈特点是:载歌载舞,多用道具,表演形式自由。从舞蹈功能角度看,民间舞蹈可以分五大类:节令习俗舞蹈、生活习俗舞蹈、礼仪习俗舞蹈、信仰习俗舞蹈、劳动习俗舞蹈等。2.民间综合表演艺术。民间综合表演艺术是戏剧、戏曲等艺术的总称,汲取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艺术优点,将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再现艺术与表现艺术、造型艺术与表演艺术的特点融合在一起[16](195)。民间综合表演艺术主要包括民间戏曲、曲艺、皮影戏、民俗表演。民间戏曲是指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艺术。它是综合舞台艺术样式,以歌舞演故事,离形取意,运用虚拟手段塑造形象。它源于民间歌舞、说唱、滑稽戏三种艺术形式。中国戏曲源于原始歌舞,经过汉、唐到宋、金才形成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鼎盛于清代,主要包括宋元南戏、元杂名句、明清传奇、近现代京剧和各种地方戏。曲艺亦称说唱艺术,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以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古代宫廷中俳优歌舞表演就含有曲艺因素,主要有相声、数来宝、快板、快书、评书、弹调、大鼓坠子、琴书等。曲艺是最具民族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集成,以“说”和“唱”为主要,以“一人多角”的方式表演,曲种各自独立。皮影戏,又称影子戏或灯影戏,是中国民间一种古老的表演艺术,以兽皮或纸板做成的人物剪影,在灯光照射下用隔亮布进行演戏。皮影戏的演出是演员通过操纵皮影来展现形象。皮影戏始于先秦,兴于汉朝,盛于宋代,元代时期传至西亚和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