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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治理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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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扬尘、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工作目标

做到工地把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进出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及运砂石车辆。

六、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有改善,市区道路无扬尘。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工地设置围墙,进出口及场内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对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处则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对泥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2、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必须密闭运输,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整洁卫生,泥土不得。严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盖棚,车轮不冲洗干净,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

3、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对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查,切实做到无延时作业,超分贝作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作习。

七、工作要求

噪音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篇2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按照宣传发动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

(二)整治时限。整治工作2012年3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并做到整治一处、验收一处、达标一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档案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同时,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并积极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编发工作简报,完成全区整治工作总结。

(二)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施工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改善区管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

(三)区交通局。负责会同区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四)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淘汰区直属工业企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对噪声超标的区直属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区直属企业在安排计划、组织生产时注重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噪声防治措施和资金投入到位;对现有噪声污染的区直属企业加快噪声治理进度,有条件地要尽快实施搬迁和转产。

(五)公安分局。对违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查处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文化产业经营单位联合区环保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工商局。负责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

(九)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噪声达标区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环保、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噪音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整治依据

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整治原则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检查、督促整改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对声环境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

三、整治目标

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单位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其商业、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空调、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厂界噪声的监督管理。

(二)市城管局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夜市、烧烤等,产生噪声的集中整治;负责对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市公安局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的审批。

(三)市公安局负责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装修、动物经营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家庭饲养动物、居民住宅空调室外机、进行其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全市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声响装置及飚车噪声的整治,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四)市交通局负责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五)市市政局负责对市政建设施工的噪声监管;负责市政道路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六)市地铁办负责对地铁施工工地产生噪声的管理;负责对地铁运营中产生噪声的防治和管理。

(七)市建委和市城改办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八)市规划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噪声污染整治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一是对重点区域、街道两侧、夜间噪声等各类扰民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开展高、中考及重大活动期间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三是对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责任到人,限期办结;四是对非法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销售网点、广场活动、露天烧烤等场所予以取缔;五是按《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整治保持阶段(8月至年底)。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按照五个一(一个工作方案,一套工作资料,一本台帐,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建立一套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惠民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常抓,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主动作为,不推不托,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执法。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和督查频次,严厉打击噪声扰民行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加强值守工作,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整治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热线无人接听,投诉无人受理、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追责。

附件:1.西安市2016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汇总表

2.市级各部门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