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6篇)
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监理规定,程序,职责,总结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A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更加健康有序。笔者结合近几年来担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践,就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执行规定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供广大从业人员参考。
一、学习掌握规定标准。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颁发而实施。监理工作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密集型的劳动,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一般来讲,政府投资比例大,施工工期相对较长,工程内容复杂,牵涉的社会面比较大,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要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相关文件、法规、标准,既要熟悉它,了解它,又要掌握它,才能在实监理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它。在当前情况下,各种新的法规、条例陆续出台颁发,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新形势,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加强对新法规、新标准的学习,认真研读,加深理解,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把行业标准、国家法规装进自己的“口袋”,灌进个人的头脑。如招投标法、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规定,国家、行业部委的标准、条例等,都具有相当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及强制性,只有学习掌握它,运用时才能相得益彰。要当一名好的监理工程师,当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规等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在学习过程中,一是要及时学习。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等,是随着形势变化的要求而出台,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随时学习了解国家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补充自己新知识,是不可缺少的课题内容,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在监理工作实践中就会落伍掉队。二是要认真学习。学习掌握相关规定和计量标准,不是为了好看,也不是为应付工作需要,而是相关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是作为业内人员必须按照执行的,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只有认真学习,在监理工作实践中才能很好的运用。三是要经常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因为工作的繁忙,给学习带来不少困难,有的学习过的内容也不一定全部能记在脑中,这就必须要经常学习,要利用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学等形式加强学习,把学习掌握法规标准作为一种责任,具有一种本领恐慌之感,具有一种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如饥似渴地学习。如此,才能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升自己。
二、熟悉监理工作程序。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工作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要了如指掌,这是监理人员众所周知的道理,也是监理职责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作基本工作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个监理工程师都知道水利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质量必须为本,监理工程师的所作所为,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工作,又要加强施工旁站监理,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检测检验,注重安全检查监管,特别是引水供水工程中隧洞开挖的施工监理工作,要特别加强工作责任心,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理工作,防止手忙脚乱,克服杂乱无章、无序开展工作带来麻烦。基本程序熟悉,开展监理工作才能得心应手,不出差错不出洋相。
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职责是做好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和应该做好的各项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加以履行。认真履行职责,这不仅是口头上讲讲而已,而是要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职责,做好每一件事情。有了工作责任心,职责才能履行好,工作既要到位,更要尽责。到位――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要根据监理工作实际,把自己的“三分三”管好、管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尽责――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尽责、尽心、尽力。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现场情况非常复杂,尤其是在工程项目投资额大、体量大,专业工种施工复杂,施工人员多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尽心、尽力、尽责,凡事要想到,说到,做到,不能敷衍了事,办事不能拖延,不要推诿。要有一种“要干就把它干好”的责任感,才能尽好责。
四、努力塑造企业形象。
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服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好工程业主和承包方的义务、权利,以使达到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和双方获得合法利益的目的,督促双方确保权利义务的实现。监理企业是靠信誉求生存,靠质量求发展,靠企业的服务打市场品牌非常重要。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各行各业都在把诚信经营作为建业立业之本,而作为监理企业的其中一员的监理工程师,是企业的一份子,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就要以企业为家,以企业兴荣为荣,努力塑造和维护好企业形象。即:诚信形象。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立业之本、发展之举,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绝非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也不是权宜之计。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依法服务,承诺必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条例去做好监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是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行业,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的目的是一种服务态度诚实,服务技能娴熟,服务质量上佳,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方式新颖,提高服务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坚持廉洁、公正、守法形象,人人恪守职业准则,个个遵守职业道德,以公正、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实施完成监理工作,处理和解决施工合同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确保各方合法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服务形象。每一名监理工程师都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把自己的工作看作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极好机会,如在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因地质的原因,遇到比较严重的流沙现象,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后,应马上协调同业主、承包商召开专题会议,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意见一致后,马上采用竖井点降水施工方案,最低程度地减少对工期的影响,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责任形象。优质的服务来自高度责任的行动,来源于企业正确的经营理念。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是社会组织活动的一种形式,要求与历史、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作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展开的,既要求监理企业要有对社会的责任,要求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对企业的责任。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规、规定、行业条例以及健全监理业的法制体系和行业标准,更重要的是加大了监理企业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等内容,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每一个产品成品,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得起检验。对为业主责任,对监理工程师来讲,尤为重要。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之职,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按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履行合同条约,完成好监理任务。对企业的责任。就是每个监理工程师要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一样,把企业与自己紧密联系在一起,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在为业主的服务过程中,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多为企业争光。
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工程;质量;控制;安全
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中,对内代表监理单位,对外代表建设单位,任务繁忙,责任重大,其工作包括现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项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控制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查与抽查,按照监理规划的内容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发挥团队的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是否满足规范、规定,其工艺是否可行,技术是否先进,造价是否合理,质量措施是否有保障等等,对于不合理之处,要求其及时调整与改进,使之达到合理。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之。
2制定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用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结合监理合同中的任务及监理工作的具体条件而编制的一份文件。其目的是将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具体化,它是实现监理任务而采取的措施,也是现场监理组织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人员参与,发挥团队的积极性,做到每人即是参与者又是执行者。在监理规划中人员组织中要落实,目标管理要明确,任务要落实,责任应明确,措施要合理,特别是关于质量控制方面的有关事宜,应重点制定主动控制的措施、方法和步骤。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落实了各专业监理的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具体指导监理实务作业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和批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做的监理实施细则,对质量监理工程师所做的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监理工作的流程,重点加强从对原材料的质量到对每一道工序的跟踪检查,以及对试验、检测报告的核对以及对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的监理,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隐患,做好工程质量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三种控制方法及措施,特别是加强事前的控制工作,把事故的隐患消灭在其萌芽状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加强例会
建筑工地的例会制度是保证监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必要措施,许多问题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变更、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各种协调等,均可在例会上予以明确和解决。例会时,参加人员要及时到场,搞好会议纪要,更重要的是督促和检查会议上的问题的落实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组织好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会议,以便为今后监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例会上主要为总结前期工作,布置后期工作,另外涉及相应的变更、技术、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做具体的交代,特别是某些方面产生偏差以及如何纠偏的措施应明确,对限定时间内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会后应加强监督。实践证明,该例会是必要的。
4严格要求,重在落实
总监理工程师在三大控制中(投资、进度、质量),质量的控制是重点,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机构组织中的相关人员应严格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应及时批评、指导及更换,做到定岗及明确责任,每位监理人员应清楚自己管什么、怎么管,出现问题应如何处理,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控制整个监理程序有序进行。坚持做到“四不”的要求,即不合格的材料不许用到工程上,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建设单位不许支付工程款,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工程不许交付使用。
5措施合理
施工单位要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保证措施,监理单位也同样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办法及措施,关键部位与工序,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处理。各项措施制定要切实可行,要满足工程的施工图纸、国家的规范、规定及相应的标准等;工程中的各工序与分项做到“三检”(班组的自检、班组的互检、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检查)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不放过任何问题;工作中,事前要有交代,事中要有检查,事后要有总结,表扬成绩,批评不足,建立健全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及认真执行与落实这些制度,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
6做好安全控制
6.1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工程监理的水平。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以消除安全隐患,不然,监理工程师要承担与之相应的义务。由监理工程师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符合国家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6.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情况;(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制定情况;(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订情况;(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6.3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控制中除了上述的论述外,还有许多方式方法,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与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圆满完成监理合同中所规定质量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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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篇3
1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分析
1.1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程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
1.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3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该监理模式下的结构图与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模式结构图相同。
2通信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及其有效性探究
2.1监理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机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的不同,设计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时应选择合适的组织机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部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二是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的管理;三是作业层(操作层)。
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项目监理部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划分项目监理部部门。
项目监理部中的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部目标、监理部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岗位职务其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是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3.2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探究监理在国内的发展历史相对而言是短暂的,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还是监理业自身看都存在诸多问题,项目监理部的构建与运行也不例外,影响项目监理部各种组织结构模式有效运行的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职能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不够、随意性较大。(2)职能责权不匹配,组织管理权限仍高度集中。(3)传统性、经验性地设置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管理规范系统性差、不完善。(5)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不匹配。(6)监理人员配备的不合理性。
鉴于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加强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保证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
(1)便传统的直线制监理组织结构为直线式职能制组织结构,这种形式保持了原直线制组织的优点,另外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的优点,大大减轻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说明。①总监办公室由总监助理、项目总工、文员和统计员组成。②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组由公司造价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抽调若干名技术骨干组成。③土建、机电工程监理组组长由原土建、机电副总监担任,其他专项监理组由原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2)加强协助业主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抓好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理工作,主要抓好四个接口,即业主与设计、设计与采购、设计与施工、设计与调试的接口工作。要根据整个工程制度科学合理的建设程序要求,详细落实、协调好设计与上述各单位之间的条件内容和工作进度。只有把这项工作理顺后,才能使整个建设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抓好整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3)强化监理部组织内部协调。在监理内部,按层次、按专业,建立监理协调的范围、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划分,并且制定组织协调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如在制度上,制定监理内部工作研究会议制度,这样的会议定为每周一次。
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施工、监理、协调
中图分类号:TE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此外,还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进行有机配合,促使各方协同一致。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运行过程才有可能顺利,各项预定目标才有可能得以实现。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作用在整个监理工作过程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协调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成败。下面就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如何发挥协调作用作一些梳理。
一、项目协调及目的理解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和力量,使各方配合适当。项目监理的协调管理就是在人员与人员、系统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之间,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和的工作。系统方法强调,要把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因为总体的作用规模要比各子系统的作用规模之和大。为了顺利实现建设工程系统目标,必须重视协调管理,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目的。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的目的就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进行疏导,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及时排除和缓解,解决各种矛盾,处理各种争端,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处于一种有序状态,并不断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优化配置,实现所监理项目的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最终实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二、弄清施工过程中协调的范围和层次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范围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协调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外部协调。
(一)项目监理的内部协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组织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在监理规划中作出明确规定,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的监理工作交底会议上明确。
2、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召开,由公司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公司工程主管副总主持,总工办、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和工程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监理人员等参加。监理工作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的概况、前期监理招投标工作介绍、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监理的组织机构及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分工、监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监理的资料管理要求、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机构的组织纪律、监理机构的奖惩机制等。
3、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核心作用,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工作的负责人,首先应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身的敬业精神、实干精神将感染全体监理人员,使他们能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其次,在工作中应尊重监理人员,在生活上关心他们,真心诚意地与他们处理好人际关系,树立个人威信,影响监理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第三,在人员安排上要人尽其才,在部门和人员分工上要清晰,在职责考核上要分明。根据每位监理人员的专业特点、工作经验、个人技能、性格特点、工作特点分配和指派任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有效、公平的考核奖惩制度,做到不偏不倚,始终如一。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使整个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和人际关系处于和谐、团结、互助的氛围中,以促进整个项目监理机构内外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监理的外部协调主要包括与业主的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等。在日常监理工作中,要摆正位置,调整好心态,根据外部协调对象不同,确定协调的重点以及方法和技巧,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对开展实施过程协调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明确职责,制订标准化协调处理程序
为了提高协调工作的效率,提高项目参与各方协同配合的效率,并使整个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监理工作的实施前,一方面要明确现场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的具体协调职责。另一方面除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外,还应制定标准的监理工作程序,有序地指导各项监理协调工作的开展,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的职责的分工和协作,明确项目参与各方在工作流程中的外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避免监理组织协调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二)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组织协调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理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协调工作要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项目参与各方积极参与到对问题、矛盾的解决中来,同舟共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
1、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协调工作中,始终贯彻项目建设过程各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图施工,努力贯彻设计文件的精神;尊重参与各方企业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尊重业主的合要求。
2、进行协调时应“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尊重被协调各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分析、归纳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合理利用监理的技能和技巧积极寻找彼此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争取大多数人的共识,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理服人。同时在协调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允,以德服人。
3、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协调过程中除坚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严格监理外,在工作方法和为人处事上因人、因事、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战略和战术和各种协调方法,不生搬硬套、不小题大作、不威胁利诱,抓大放小,尽可能促进被协调方自我机制的完善。
4、在协调过程中要注意“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组织协调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做好预控、检查、计量和验收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监理的服务特性,在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提出积极有益的建议,对及时处理设计与施工矛盾,协调总分包之间的矛盾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5、协调好争议,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多,矛盾多,关系复杂,导致争议多,障碍多。包括目标争议、利益争议、合同争议、管理争议、责任争议、技术争议、工期争议、费用争议等,错综复杂。监理工程师要紧紧抓住项目的组织管理关系、合同责任关系、法律规范关系和技术配套关系等各种关系,通过对争议问题的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暴露制约争议解决的因素,积极勾通协调,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使参建各方减少磨擦,消除对抗,树立整体思想和全局观,协同作战,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三)最大程度尊重被协调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追求的目标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职责不同等原因,如质监站追求的目标是监督建设过程参与各方的行为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范标准,服务的对象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职责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而监理单位追求的目标是使整个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服务的对象是业主,职责是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并对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在尽可能维护业主最大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尊重设计、施工、质监站等各参与单位的利益,本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和事实的精神严格按图施工、履行合同和规范标准,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协调的效率。
(四)积极、主动、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技术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各参与单位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避免在完成自身任务过程中承担过多的责任,从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会产生许多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又经常具有突发性、临时性和冲突性,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引发矛盾的激化,引起工程的索赔,影响工程的进程,严重时会诱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因此,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就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统抓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各专业监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监理组织协调工作,通过例会、专题会议、往来文件、口头协调等方法和平共处手段及时得到解决,促进了项目参与各方的协同配合。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做得比较成功的话,就可以统一思想和行动,促进项目总目标和分目标之间、项目各组成部分、项目各环节的有机结合,促进项目参与各方彼此加强了解、交流、沟通和配合,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有效控制,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反之如果现场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没做好,项目建设目标就无法实现,为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应不断提升自我,运用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方法和工具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在协调过程中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尽量做到公正、科学、合理和合情,最大可能发挥协调的作用,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顺利地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参考文献:
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行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信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工程或专业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
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
师不予承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
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的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总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监理责任作用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A
1总监的责任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这是国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国家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也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项目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是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管理的负责人,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总监的责任重大,作用亦举足轻重。监理单位在选拔、任命总监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作为项目总监,不仅本人要做好监理工作,而且还要带领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一道做好监理工作,这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管理。因此总监不仅要懂专业,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带领监理机构搞好项目监理。
2总监的作用
总监,是监理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总监既是技术负责人,也是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监理部的全部监理工作负全责,总监在施工阶段现场监理工作中具有核心领导作用。作为监理企业派驻监理现场的全权代表,总监的责任是通过一系列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活动使项目目标得以实现,并且,在此过程中使项目利益相关者,包括业主、投资商、承包商、社会及项目内部成员都得到满意。现场监理工作的得失在于“管理、程序、技术、资料”。
3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3.1监理现场管理标准化,为做好监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1.1监理机构配备标准化按照监理投标承诺,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的监理人员,专业、数量,人员数量满足现场施工监理需要。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3.1.2管理制度标准化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标准,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结构清晰、职责明确、内容稳定、体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监理管理制度。
3.2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预控工作
3.2.1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明确监理的权利、义务及目标、要求。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认真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抓住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3.2.2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对进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的相符性;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开工报告、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3.3做好质量过程控制,及时解决现场问题
3.3.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保证施工过程受控,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坚持用数据说话,对事不对人。现场监理要做到“五勤”:眼勤,手勤,腿勤,口勤,脑勤,想方设法保证工程质量。
3.3.2加强施工现场定时或不定时的巡视和检测,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巡视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计划,提前计划好巡视路线,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业务范围。携带常用的测量工具、拍摄器材和必要的安保用品等。巡视检查、检测的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现场巡视、检测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发生的时间、部位、性质及严重程度等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处理;对于不按图施工、材料未经检测合格或擅自使用或存在严重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在向建设单位报告后,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直至复查合格,同时将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记录。
3.4严格过程验收,把住工程质量关
3.4.1严格过程验收,夯实质量基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验收合格后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每个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质保资料等四个部分,只有当这四个部分的检查都完成并经评分计算出质量得分后,才能得出某个分项工程是否合格的结论。施工过程的监控是质量控制工作得到落实的关键环节。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进行核验,只有合同范围内且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价。
3.4.2一定要重视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作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平行检验”,更要对建设工程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加强“平行检验”。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提出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自检结果,利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现场检测或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予以签认。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留下具体的记录,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真实的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