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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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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篇1

为推进师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师市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师市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做好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准备工作,3月11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师市部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混凝土拌合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服务企业,召开《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学习研讨座谈会,并对2022年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准备进行安排部署。

一、集中学习研讨情况

会议集中学习了《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评价体系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信息采集、评价方法、考评应用进行了细致的学习,并进行了激烈的交流讨论。一是兵团《管理办法》的出台很及时,为整顿规范兵团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存在的乱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二是与会企业均表示,将认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宣贯学习,并对标对标考评办法,积极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的信用等级。三是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将会认真对照“兵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信用评价标准”,落实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积极创优争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排部署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工程建设项目已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首开和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和复查制度、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祥和的安全生产环境,对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参照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制定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按照《兵团住建局关于开展兵团“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开工复工前,必须完成智慧工地后台数据录入、硬件设备安装及网络调试工作,并接入兵团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时监控。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智慧工地服务单位(移动公司)开展设备安装及网络调试工作,施工现场现有的网络监控设备,积极与服务单位对接沟通,满足参数要求的设备尽可能的保留使用;项目没有网络监控设备或现有监控设备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安装,确保开工复工前达到兵团智慧工地建设标准要求。

(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建设工程在部署开(复)工相关工作时,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相关人员要提前到岗履责,特别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配备规定和施工需要,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加强开(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工人较多,工程参建各方必须切实抓好开(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两个清单”制度。四是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自治区、兵团关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项目单位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与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统筹、同部署、同落实;五家渠市建成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米及以上的项目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与“智慧工地”联网运行。各企业要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认真按照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规范建立台帐,落实落细各项治理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开复项目必须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后,参建各方要将自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开(复)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核实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复核,达到开(复)工条件后,申报开(复工)。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师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重依据,是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重点落实的工作。各单位要树立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思维,结合企业实际、对标评价标准,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完善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提升管理能力水平,取得良好的信用等级。

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篇2

一、切实加强对当前农业抗灾复产工作的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农业抗灾复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把尽快恢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把农业抗灾复产各项工作抓紧抓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抗灾复产第一线,切实做好抗灾复产的指导协调工作。要迅速组织人员分赴各受灾村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干部要下乡包片分类指导。同时要按照“全力搞好抗灾复产,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的要求,引导和帮助受灾农民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抗灾减损夺丰收的信心,以抗灾复产为契机,做到思想、领导、责任、措施、指挥五个到位,指导和督促农民群众把各项抗灾复产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农村结构调整的优化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认真开展种植业抗灾复产工作

一是做好早造农作物的抢收工作。要迅速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对已成熟早稻、花生、蔬菜等早造农作物的抢收工作。二是做好清洗泥沙和清沟排渍工作。组织农民群众及时清洗沾附在植株、叶片上的泥浆、泥沙,扶正植株,并要全面疏通排水沟渠,尽快排干田间渍水,以防烂根死苗。三是加强农作物的管理,促进作物恢复生长。对受浸较轻的晚造秧苗,要补施尿素和钾肥,促进其恢复生长;对蔬菜作物应摘除基部老叶,增施复合肥或蔬菜专用肥;对果树应及时松土、培泥护根和增施钾肥或喷施叶面肥,促进其正常生长。同时,要加强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各镇要切实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为有效开展防治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并应及时指导农民喷施高效低毒农药,切实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四是切实做好晚造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安全。重点是晚稻秧田受浸严重的地方,要立即组织农民群众重新播晚稻种,并要求在7月25日前全部播完种。对受浸严重和作物绝收的田块,要迅速动员农民群众改种花生、蔬菜、玉米、蕃薯等经济作物,促进农作物布局的调整。同时,做好作物品种布局的优化,花生品种可选用粤油系列和汕油系列、玉米选择加美1号、粤甜9号等,并动员春植花生的农户留种用作秋植,蔬菜可选用优质、高产、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良品种。

三、努力做好畜牧业灾后复产工作

一是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各镇要周密安排,配合区、镇防疫部门做好灾后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指导群众按照无害化的标准处理淹死、病死的动物尸体。加强对畜禽栏舍和周边环境的消毒,防止疫病发生。针对发生洪灾后易发生动物疫病的情况,迅速组织技术力量,突出重点,对存栏畜禽进行一次猪瘟、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疫病的免疫工作。二是抓好畜禽补栏工作。各镇要及时组织养殖户维修畜禽栏舍和及时指导农户选择优良品种补栏,加大对农民科学养殖的宣传力度,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四、认真做好渔业灾后复产工作

一是修复加固塘基,完善供排水设施,确保水产养殖生产的安全。二是加强鱼塘的消毒处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养殖生产的环境条件。三是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引导养殖户饲养当地名优鱼类品种,加强组织鱼苗投放,帮助养殖户尽快恢复养殖生产。

五、切实做好夏收夏种工作

要在做好当前农业救灾复产的前提下,树立全局观念,把当前效益与全年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做好夏收夏种各项准备工作。要强化季节观念,尽快组织农业机械,深入灾区开展帮扶机耕机收,切实把好季节关。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做好灾后防疫处理和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农(兽)药、化肥、农机具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物资的调动、调剂和供应工作,尽快组织落实晚造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为夺取下半年农业生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做到早造损失晚造补。

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篇3

一、问题梳理及解决情况

截至目前,重点项目和企业共梳理问题28个,涉及企业(项目)28家(个)。重点项目和企业问题涉及用工紧缺、物流运输受限、防疫物资短缺、政策扶持、用地需求等方面,共提出28个问题,其中受疫情影响问题24个、常态化问题4个,现已全部及时协调解决。

二、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精准包联服务,针对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5大领域企业,分别建立了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驻企帮服员、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复工复产推进工作专班,构建起了网格化的包联服务体系;针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省市重点项目,建立了县级领导包联复工复产企业和开复工项目机制,为企业提供“妈妈式”服务,实行“一企一专班”“一企一策”。

二是拓宽反馈渠道。设置了咨询服务热线,企业群众可通过拨打电话、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和微信群,针对企业来电和微信反映的复工复产中的困难问题,进行在线咨询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针对企业复工初期员工出村难、上岗率的问题,及时与企业属地乡镇、园区对接沟通,为企业员工办理通行证,方便员工出入。

三是做好政策解读。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问卷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第一时间传达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通知,制定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九条措施》和“企业复工好、政府奖口罩”举措,责成专人负责做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四是强化培训指导。研究制定了《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标准二十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防控措施进行了明确细化。严格根据“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要求,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及时安排工作专班、所属乡镇(园区)及驻企员等,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的肺炎防控技术的“手把手”培训和指导,对需要改进的措施立即现场进行改进。

五是切实解决困难。对于包联发现和企业反映的资金、用工等共性困难问题,定期召集相关企业和单位召开银企对接会、用工协调会等。在用工上,协调山东省临清市异地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了双方1000余人的务工问题,帮助企业招工784人;在运输上,协调邯郸市邱县,解决了光明众旺公司运输饲料通行难的问题;在贷款上,先后召开3次银企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协调金融贷款1.2亿元。如针对飞豹新能源电池公司订单饱满但用工紧张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招工56人。目前该企业不仅满负荷生产,近期又谋划新上1个智能穿戴产品电池项目,公司已注册。

六是加强跟踪回访。疫情期间,不断深入重点帮扶企业(项目)检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注重每一个环节,做到万无一失,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常态化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对企业(项目)提出的问题主动回访,查看问题解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解决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安排

一是持续做好帮扶指导。进一步加大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帮扶力度,主动上门、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督促企业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防疫防控措施。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的意见》(保政发〔〕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两江四路”区域(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尽快实现重点地区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和生态治理恢复,结合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历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和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公益林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7.85%,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和提高。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历史、人口、资源、发展模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的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怒江流域地区,部分群众长期延续下来的开荒种地、陡坡耕作的生产方式以及工程建设中随意设置砂石场等情况的存在,不仅生产率低下,而且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给当地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地影响。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线沿岸沿边是我县生态恢复治理最重要、最紧迫、最艰巨的地区之一。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怒江流域地区乃至全县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拓展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是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增强森林碳汇功能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此,全县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尽快使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较大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打造特色林畜生态县、促进科学发展和“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的历史性机遇,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重点围绕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与保护这一中心任务,加大退耕还林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力度,大力保护和扩大林草植被,建立良好的生态屏障和产业支撑,促进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不断改善,带动山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分析生态现状、发展潜力、制约因素和发展规模、建设布局以及保障体系基础上,突出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和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重点围绕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增加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状况,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规划的宏观指导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生态质量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分类制定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建设方案、扶持政策措施以及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作为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应用和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能力及经济扶持力,在各级政府主导下,自力更生,不等不靠,广泛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4.坚持统筹发展、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与管理的协调发展机制,把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落实管理措施,使该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生态恢复治理与保护持续长久的坚持下去。

5.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按照“重点地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方针,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原动力,努力形成以经济效益促进生态和社会效益,以生态和社会效益保护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三)目标任务

1.生态恢复治理重点区域

(1)怒江干流沿线第一层面山25度以上陡坡耕地;怒江重点一级支流第一层面山25度以上陡坡耕地;

(2)高速公路、320国道和公路两侧视线范围(150米)内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第一层山脊界内25度以上陡坡耕地;

(3)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脆弱地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

(4)城镇面山和重点坝子周边、风景旅游区周边25度以上陡坡耕地,风景旅游区公路沿线两侧100米内25度以上陡坡耕地;

(5)重点饮用水源区、大中型水库周边150米以内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

2.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实施一批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加强管理保护,基本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有效遏制生态退化趋势,使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得到完善和加强,努力实现生态状况的根本好转。

3.建设内容

积极探索符合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的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路子,在生态恢复治理区域内,杜绝毁林开荒,停止陡坡耕种,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小流域水土流失工程治理等工程,大力营造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林、速生丰产林,切实抓好生态修复工作,不断提高这些区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实施退耕还林。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努力增加森林植被,增强森林植被的屏障功能,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2)开展荒山造林。对宜林荒山进行因地制宜的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林草覆盖率;

(3)加强公益林建设。切实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景观和防护作用;

(4)继续抓好农村能源建设。抓好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巩固原有建设成果,开展综合利用,提高利用成效,加快新建速度,有效解决广大农户依赖森林资源作为能源利用的问题,切实减少对生态的压力。

三、科学建设和依法管理

(一)优化造林结构。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科学配置林种和树种,不断提高建设成效,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生态系统,实行乔灌草结合。对怒江流域较为干旱、土壤瘠薄和难以发展乔木树种的荒山,以灌木和草本植物为主,方式上实行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坚决杜绝新的毁林开垦。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和陡坡耕地,实行多林种结合,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种树种,可以通过发展热带水果、澳洲坚果、咖啡、核桃(含美国山核桃)、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和适宜热区生长的柚木、印度黄檀、紫檀及铁刀木、合欢等珍贵用材树种,将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与产业培植统筹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嬴。

(二)加大科技推广和服务力度。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和产业发展需要依靠科技的有力支撑。针对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生态恢复的难度和重点,加强对怒江流域营造林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抗旱保苗技术和治理模式,帮助广大农户解决急需的技术问题。全方位开展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服务,加强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确保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质量和效益的发挥。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砍滥伐、非法采石采砂和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巩固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成果。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基础上,积极发展特色林果基地、灌草饲料林基地、能源林基地和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农民收入。

(四)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发挥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责任化,以利于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科学开展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动态监测与效益评价体系。县发改、林业、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建设成效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乡镇生态工程建设情况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本区域建设成效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监测和评价结果,充实和完善建设内容,改进和强化管理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行动起来,合力建设我县生态环境。二是实行绿化责任制,凡在的机关、单位、部队、学校等,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出资、出力绿化荒山,共同承担区域绿化任务。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营造“公仆林”、“劳模林”、“三八林”、“青年林”、“红领巾林”、“军民共建林”、“新婚纪念林”等不同形式的纪念林。

(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造林绿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绿化奖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不能按期完成退耕还林和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单位及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渠道筹措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县情的地方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县选择1—2个乡镇或3—5个村作为试点,乡镇选择1—2个村或小组作为试点,通过示范点的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以此来带动和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和“生态立县”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安排部署全县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协调、解决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实施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对全县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日常工作,确保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按照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将建设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林地、林权监督管理,查处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等违法案件。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利基础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恢复工作;负责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推广农作物耕作新技术,提高耕作水平;负责农业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项目的实施,并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清理查处违法砂石场和违法用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督相关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县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减少埋坟占地。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安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协调解决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乡镇抓好落实工作。

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篇5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文件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周密安排和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杜绝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严格监管

(一)总体安排

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在期间停产检修,部分大中型矿山企业确因需要不能停产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停产检修企业的监管

一是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停产检修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停产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地下矿山做好采场及采空区封闭、设备的维护保养,露天矿山做好边坡处理,尾矿库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警示标志设立等工作。对需要连续工作的岗位,必须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巡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检修计划。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检修计划,包括检查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备、巷道维护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各检修项目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检修期间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编制的检修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质量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检修工作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等。

(三)加强生产企业的监管

一是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节日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带班领导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

二是必须组织开展前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其中:地下矿山要重点检查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采掘系统、排渣场和采空区管理等;露天矿山要重点检查开采的台阶高度,安全平台、边坡管理、排土场和防洪设施等;尾矿库要重点检查坝体稳定性、防排水设施、干滩长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禁企业带“病”生产。

三是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稳定职工情绪,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节假日工作出现松懈情绪,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控制下井人数,坚决防止“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出现,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特别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联合执法力度,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盗采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的巡查力度,落实巡查责任,按照《关于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6号)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对废弃矿井进行治理,严防已关闭的矿山在节日期间进行非法盗采活动,对非法盗采行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中共宁省委办公厅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元旦、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两会”期间的非煤矿山安全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应对雨雪冰冻等灾害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应急演练,抓好应急准备,科学、有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施救。

四、强化措施,做好后复产验收工作

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篇6

一、组织领导

第一组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二、工作安排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科工局工作实际,分四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与各小组密切协调,及时将小组所反映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加强与下辖企业沟通协调,实时掌握工作动态。

(二)物资保障组。及时上报物资库存和企业复工需求量,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三)网络宣传组。做好疫情知识和防控措施宣传,使广大群众与政府保持统一战线,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四)疫情排查组。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职工的排查工作,对于涉鄂人员及与其接触人员做好重点排查,及时上报。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尽快制定或者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不仅要管好本企业,还要在全厂范围内管好协作单位、外来人员。已开工的企业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拟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防疫工作机制,开展严格的排查自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人员管控,严格做好重点区域的杀菌消毒,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完成复工复产前下述具体条件要求的自查验收。

(三)符合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我县范围内除以下4种类型的工业企业外,其他各类工业企业自主选择复工复产时间。

1、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

2、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四、复工复产的具体条件要求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范围内拟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成立工作机构。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企业都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实行“一企一案”,企业法人代表要作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务必完善“县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登记表”、“企业及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产工地复工承诺书”、“企业复产工地复工人员花名册”、“解除隔离告知书”等资料(见附件1-5),在各自主管部门实行复工复产登记,确保各项防控工作都能按要求落实到位,坚决阻击疫情的蔓延。

3、加强人员管控。凡湖北(武汉)、外省籍、密切接触、居住疫区和到过疫区的从业人员,企业要及时通知其暂缓返回工作单位,对切实需要返回工作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对复工复产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排查、预警和防控等工作,对发现有异常情况的人员禁止进入企业,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如有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外地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

4、严格杀菌消毒。企业复工复产之前,对企业内厂房、车间、电梯、设备、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各类场所按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彻底杀菌消毒,企业内保持通风通气,避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

5、加强物资储备。各企业要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复产后的日常需求。

6、自查排查符合上述要求。拟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按照上述要求,逐项开展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报属地政府、园区管委、工信部门备核。

(二)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求

1、测量体温。落实专人每天对企业内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询问员工有无乏力、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佩戴口罩,主动做好防护,要掌握口罩的正确佩戴方法、脱下方法和丢弃方法,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3、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企业内厂房、车间、电梯、设备、食堂、会议室、宿舍等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4、分散用餐。企业内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6、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报告辖区县(市、区)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进行隔离并护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7、员工管理。加强企业员工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保证充足的睡眠,不熬夜、不聚餐,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减少员工串岗游走,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8、日常登记。企业内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信息报告。各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每天16:00前向所属主管部门“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属地政府、县科工局、园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指导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科工局、园区管委会要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舆情指引,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广大企业须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

(三)加强物资保障。县科工局、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做好员工的生活必须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物资的供应和储备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员工的各项生活保障。

六、全面强化企业组织保障